摘要:數據在人工智能時代是一項重要資源,而數據競爭的本質屬性是市場配置數據資源。基于政府與市場在配置數據資源方面的交互關系,數據競爭需要法律規制。綜合考量數據市場的各方利益關系,可以擬定“數據權屬-數據獲取與使用-數據控制”的規則框架。其中,在數據權屬制度方面,基于數據權利性質的雙重屬性,分別對數據人格權與數據財產權進行安排。在數據獲取與使用規則方面,針對數據逆向激勵所帶來的競爭者行為異化風險,在肯認數據權利的基礎上,還需要對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以形成有效的約束機制。在數據控制規則方面,大數據的正外部性利于數據控制者擁有強大的市場力量,需要革新反壟斷法的相關理論與制度,以妥善規制數據市場新型壟斷行為,為數據控制設置必要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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