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新疆廳制并非自甘肅“移植”。新疆設廳有兩個顯著的高潮時期,一為統一初期的乾隆朝,一為再經收復的光緒朝,所設之廳多數為政區廳,少數為非政區廳。大量的政區廳被改置為其他形式的政區,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過渡性。建省前,各廳同通實缺、要缺、滿缺居多,自建省起全系實缺,仍是要缺居多,但不再限定族屬,各族兼用。新疆諸廳對于全面認識清代廳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從廳制在新疆的實踐來看,那些不享有完整、獨立、排他的治權的廳也是一種特殊的政區廳,直隸廳全部隸屬于道,未出現直隸于布政司的案例,而且其隸屬關系還可能有兩部《會典》并未記載的情況,這些都反映出清代廳制的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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