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韓漁業協定》是中韓兩國在尚未達成劃界協議的情況下,為維護漁業正常作業秩序所做出的臨時性安排。然而,自2001年《協定》生效以來,中國漁船非法、不報告、無監管(Iuu)的作業行為使得漁警糾紛頻次不減反增,甚至屢屢發生惡性暴力事件。隨著《中韓自貿協定》的生效,中韓在水產品方面的貿易關系將從垂直互補走向平衡競爭.捕撈業將面臨更激勵的競爭環境,生產效益將受到影響,結合中韓兩國對非法捕撈問題日益重視,IUU捕魚行為將面臨更大的經濟和法律風險。在此背景下,為化解中韓漁業糾紛、使我國漁民的生計得到持續保障,我國對內應采取經濟手段預防IUU行為.加大對非法捕魚的打擊力度,做好漁民棄船轉產的保障工作;對外應與韓方進行有效溝通,實現互信、統一執法形式和手段、呼吁文明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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