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城市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日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穩定、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與其他所有的公共治理行為一樣,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同樣應該聚焦治理績效的改進和提升這樣一個核心議題。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創新與績效改進的一個重要前提是,人們必須科學地從理論上進行梳理,使得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的生成機理得以準確呈現。基于此,我們以衡陽6.29事件為研究樣本,通過對于相關的利益主體和責任主體的行為分析以及主體行為-風險結果之間內在邏輯的研究,兼顧其他類型的城市公共安全事件,建構起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生成機理的理論模型,對城市供公共安全風險的生成機理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通過風險的生成機理,結合風險致因自身的可控程度,為我國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績效的改進提供一個決策的參考依據,促進城市公共安全風險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的完善,不斷提升我國城市公共安全風險治理績效。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