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高利貸'刑法直接治理'策略是國家'強制性經濟變遷'模式下的產物,其背后隱含著'國家公權力通過對外生性金融秩序的強制建構進而主導市場發展'的內在治理邏輯。該治理思路將刑罰手段視為社會糾紛解決的一線措施,嚴重擠壓了其他規制工具的治理空間,割裂了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體系格局。為此,有必要在對我國長期沿用的民間高利貸'刑法直接治理'思路進行深入反思的基礎上,提出'刑法間接治理、協同治理'理念,重視非刑罰措施正向激勵、事前調控功能,試圖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中探尋刑法與其他規制工具協調配合的現實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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