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取得了巨大成就,發揮了保護知識產權的主渠道作用。然而,在新形勢下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中的某些方面仍顯薄弱,在知識產權審判組織的建設、知識產權法官專業素質的培養及審判方式的傳承與創新等方面尚有較大的改進空間。筆者將結合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新形勢,對此問題略陳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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