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全國部分醫學院校與當地綜合大學進行合并調整后,不少作者在投稿時,對所在單位的中、英文名稱的書寫不夠規范,不少單位在開具推薦信(即介紹信)時,使用的公章與文稿中所書寫的不一致。單位名稱書寫不規范,將影響讀者與作者之間的聯系及文稿發表后文獻計量學的統計等工作。為此,本刊就作者單位名稱的書寫要求如下:(1)作者在投稿時,首先應列出單位名稱的全稱,如已歸屬于綜合大學的單位,應先列出大學名稱,之后列出醫學院名稱或醫院名稱、科室名稱。(2)單位的英文名稱應根據所在單位統一的英文名稱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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