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英國最高法院關于Dallah案之爭雖然已經過去數年之久,但鑒于普通法之屬性特征,其產生的各種影響卻不容忽視。英國最高法院違背《紐約公約》有關效率與效力之立法精神,對法國國際仲裁院關于Dallah案的裁決承認與執行的裁定,不僅會在未來相當久長的時間內影響英聯邦國家對《紐約公約》的執行力度,更會模糊其他國家關于《紐約公約》傾向于"偏好"對外國仲裁裁決支持的立法目的。而我國大陸部分學者對英國最高法院關于Dallah案之審理看法不同,觀點迥異。有鑒于此,本文擬對Dallah案的推理進行再度分析,堅持認為英國最高法院此番裁定有悖國際仲裁今日之潮流,傷害了《紐約公約》之立法精神,因而值得重新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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