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稱,已于2019年11月8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在規定時間內對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組織復查,經復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規定,責令停業,限期整頓;整頓期滿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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