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為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載體,生態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環境行政執法中,政府不僅要嚴格依照相關法規進行執法,而且應該不斷創新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率。環境行政約談機制,是近年來在環保領域興起的新型執法方式。重慶市建立環境行政約談機制,既是為了適應“五大功能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格局,也是建立規范、和諧社會生態環境的現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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