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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私有財產的增多,為了合法保護資產階級的利益,法律應運而生。在西方最先建立起來法律體制。法律形式主義者提出“法律總體而言是一個規則體系,其中由許多法律條文構成,每一條法律只是一個一般性命題,那么具有法律知識的人根據邏輯推理進行合法辯護”。由此可見,法律沒有固定的解釋,重點是人們怎么去理解,人們為了達到什么樣的目的,就會朝著某一個目標去做出解釋,這樣體現了很大的不正義性,法律表面是正義的化身,但在具體實際情況中失去了它的真正意義,與正義原則背道而馳。致使法律形式主義最終陷入困境。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經濟地位,在私法中出現了與法律形式主義背道而馳的現象。比如強調道德以及結果的妥當性,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問題。比如是“不告不理”,對于一些勢單力薄的群體,他們在很多時候難以保全自身利益,最終只能默默忍受,再者是民事的補償性不當,不足以彌補所造成的損失,算是得不償失。私法的局限性為經濟法提供了條件。在新時代的發展下,經濟法更加滿足了社會對法律提出的道德、公共利益以及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要求。
2經濟法實質正義經濟法更多地強調一種“補償”
由于在社會發展中,有的人飛黃騰達,有的人身無分文,造成社會極大的貧富差距,這樣會對社會的秩序形成很大的威脅,那么美國的羅爾斯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了兩個原則,即是“平等自由原則”、“機會公平與差別原則”。其一,平等自由,區別于絕對自由,社會廣大群體享有最基本的自由,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其二,機收稿日期:2015-01-22作者簡介:顧寧博(1982-),女,河南禹州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會平等,社會的工作機會面向廣大群體,但是并不排除優勝劣汰,只是機會平等的基礎上的擇優錄取。差別原則是其中的精髓,由于自然條件的不一樣,每個人的發展情況不一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別,產生社會等級和貧富懸殊。但是為了確保社會的長久發展,差別原則是最好的選擇,給予處于底層更多的補償,讓他們得到滿足的基礎,能夠維護社會秩序,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對于每一個階層都是有利的。那么經濟法的實質公平,強調一種有差別的公平。給予弱勢群體更多的關注與幫助,讓他們享有更多的機會與權利。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賦予弱勢群體更多的權利,其中更多是救濟成分,即是有很多的傾向,但是不能徹底根除這種現象,只能在一定程度得以緩解,這就是經濟中“優勝劣汰”的理念。再者是矯正其中不平衡的經濟關系。比如資本家更多是剝削者,那么工人是受剝削對象,再者商家的壟斷性質與消費者之間的不平等關系。根據以上不平等關系,經濟法做出調整。在保護工人的利益方面的法律有《工傷保險法》等,并且對工人的最低工資額以及最高工作時間等等做出規定,更多地開始關注工人的利益。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搭建了許多橋梁,比如消費者協會,目前,商家的服務更加人性化,日趨完善。經濟法實質公平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市場秩序。在整個市場中有太多錯綜復雜的關系,比如生產、交換、銷售。其中關系到整個社會的運轉,那么它們也相應地形成了整個社會的總體框架,在這個整體環節中又分布著不同環節,每一個環節都像是生物鏈上的環節,都不可缺少,只有把這其中的每個環節銜接好,才可能使得社會順暢運轉,否則一環有問題,整個社會就會處于癱瘓狀態。在這其中,公平就是聯系他們的環扣,那么這也反映了秩序是軀體,而公平是靈魂。
3經濟法遇到的困難
(1)市場調節與國家干預的矛盾。如果放任市場自由發展,很可能造成生產過剩,資源浪費,直至引發經濟危機。國家干預過多也會違背市場規律,致使計劃指令過多,市場呆滯,不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不論是選擇哪一種都會對人民和國家造成危害,在這其中存在調節的必要。
(2)效益與公平的矛盾。無規矩不成方圓,經濟法的制定是為了規范人們的行為活動,從而維護人們的合法利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那么公平正義需要道德與法律的雙方面保障。但是也有人認為經濟法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從而確保社會的正常運轉,進而為經濟的騰飛奠定基礎,即是效益。這反映了目的與操作方式的不同,所以在具體實施中要把握好方向,在進行的過程中要把握一個度。
(3)管理的主導者是國家,服務是面向人們。那么在經濟法的具體實施中起主導作用具有決定性作用,重點體現在實施的主體。
(4)經濟與行政也存在矛盾。經濟法規范著經濟管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與行政起著沖突。
4如何保證經濟法的實質正義及實現機制
(1)首先是要秉持正義理念,然后根據利益與責任的差異進行進一步分配,在這執行過程中,堅守兩點,也是最基本的,其一是主體作用,由于主體承擔的責任,以及所有的利益不同,那么除了基本權利與義務之外,還有一些別的權利與義務,其二是根據主體不同進行差別對待,使弱勢者得到更多的幫助,讓他們感受這個社會的溫暖,充滿感激,對于社會也是一種成就。
(2)更好地服務于市場。究其本質而言,經濟法的最終服務對象是經濟,經濟是國家的基礎,要想處于世界前列,必須發展經濟,沒有經濟基礎,發展將無從談起。
(3)在社會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有,無法可依、執法不嚴。既然制定了經濟法,就應該切實貫徹下去,否則就是名存實亡。貫徹的過程,可能會出現很多問題,這里存在執法的問題,只有執法嚴格,才會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讓人們對法律不僅產生一種敬畏的心理,還有信賴。堅決打擊不法分子,維護人們的合法利益,有利于肅清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關系,使得經濟順暢運轉。
(4)經濟法不僅體現在權利與義務的分配,還有實施相關的政策。這關系到市場與國家的關系,任由市場自由發展,很可能造成利益最大化,拉大社會貧富差距,不利于社會的長足發展,這也是資本國家的經濟危機根源所在。只是由國家宏觀調控,很可能影響經濟發展規模與速度,對經濟造成阻滯影響。需要兩者進行合理結合,從而互相彌補缺陷,促使經濟的飛速發展。
(5)既然設置了一系列法律,自然離不開監督,那么根據社會發展需求,相應地設置一些監督部門,監督權利的落實情況以及法律的運行真實情況,根據其中的問題適時做出應對,使經濟法真正得以貫徹落實。
5結語
一、構成要件與案件性質
竊用他人賬號、密碼進行證券交易導致投資者損失的糾紛(以下簡稱竊用交易或者竊用交易糾紛)通常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受害人與加害人。受害人為在證券公司開戶進行證券交易的個人或者法人投資者(一般稱為客戶、股民)。如果不是在證券公司開戶進行投資的公民或法人,不能成為此類糾紛的受害人,也不能成為此類案件的原告(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加害人為證券公司或者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或者非證券公司的其他人員。在實踐中,有的受害人能夠明確指認具體的加害人,有的只能提出表面證據合理懷疑證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員為加害人,或者基于證券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對其提出賠償請求。
2.加害行為。通常是加害人盜用受害人的賬號、密碼等買入或者賣出股票或其他證券。這種加害行為可以是在證券公司的交易廳通過刷卡方式進行的,也可以是通過電話委托交易進行的,還可以是通過操作證券公司的計算機進行的,或者通過網上交易進行的。加害行為原則上為積極的作為行為,但是在受害人對證券公司以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為理由提出的相關訴訟中,加害人(被告)的行為則可能是消極的不作為行為。字串3
3.損害后果與因果關系。在這樣的案件中,損害后果是受害人遭受的經濟損失,主要指對高價買入的證券不得不低價賣出的差價損失和應當高價賣出但是被低價賣出之間的差價損失。此外,受害人為取得證據花費的合理費用以及進行訴訟的合理費用也應當算作損失。加害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失之間應當有法律上認可的實際因果關系。如果受害人的損失不是由于加害人的竊用交易行為造成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則加害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在這樣的糾紛中,加害人實施加害行為是有過錯的,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實施加害行為。至于加害人出于何種動機進行竊用交易,不屬于構成要件方面的問題。但是,受害人如果是針對證券公司提出賠償請求,則只要提出表面證據證明其有過錯即可。如提出證券公司交易系統存在重大不安全的隱患、證券公司沒有采取法律法規或者行業規范要求的保密措施等,即可推定證券公司存在過錯。
竊用交易致人損失的案件屬于廣義的民事侵權案件,這種案件在實質上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益糾紛。但是,證券交易又屬于典型的“商事行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都是商人,加害人無論是其他人還是證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員),都是在“商事領域”進行竊用交易,對另一個“商人”(即作為受害人的投資者)進行的侵害。從這個意義來說,竊用交易致人損害的案件又屬于商事法領域的糾紛。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嚴格區分民法與商事法,但是人民法院將審判職能分為民事審判、經濟審判、刑事審判、行政審判等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人民法院進行改革,將經濟審判庭更名為民事審判二庭。盡管名稱發生了變化,但是其審理商事案件的職能并沒有改變),竊用交易的案件由經濟審判庭負責審理比較合適。
二、證券公司直接進行的竊用交易和證券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的竊用交易
在竊用交易糾紛的案件中,證券公司被作為被告有三種情況:一是作為直接加害人被,原告要求證券公司對其竊用交易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二是作為雇主被,原告要求證券公司對其雇員的竊用交易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三是作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人被,原告要求證券公司對他人的竊用交易行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我們首先討論前兩種情況。
證券公司直接從事竊用交易行為。通常是證券公司的經理人員、操盤手或者其他從事操作或有權進行操作的人員盜用客戶的姓名、賬號和密碼等進行交易,“為”客戶買入或者賣出證券。該行為有兩個主要特征:(1)竊用交易是證券公司自己的行為或者經證券公司授權的行為;(2)沒有得到客戶的事先授權或者事后追認。從某種意義上說,類似于民法中規定的無權行為。證券公司直接從事竊用交易行為,依據侵權行為法自己責任和過錯責任的原則,無疑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權行為法建議稿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商在托管投資者證券過程中,未經投資者授權擅自處分其證券,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還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證券公司對其雇員進行的竊用交易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雖然證券公司沒有指示其雇員進行竊用交易,但是雇員利用其從工作中得知的客戶賬號、密碼等信息進行竊用交易,“為”客戶買入或者賣出證券。證券公司的雇員進行竊用交易的情況通常比較復雜,但是一般都具有以下特征:(1)雇員利用從工作中得到的客戶信息進行竊用交易;(2)雇員的行為沒有得到證券公司的事先授權或者事后追認;(3)雇員的行為沒有得到客戶的事先授權或者事后追認。雇員的這種竊用交易行為,對于證券公司而言,類似于表見-盡管他事實上沒有代表證券公司進行竊用交易的權,但是這種行為足以使客戶相信其具有權,是證券公司進行的竊用交易。證券公司應當對雇員進行的此等竊用交易承擔民事責任。其法理依據或者是表見的理論,或者是替代責任(雇主責任)的理論。證券公司在承擔這一責任之后獲得對有重大過失的雇員的追償權。字串4
三、證券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
盡管證券公司沒有進行竊用交易,其雇員也沒有進行這樣的行為,它也可能因為疏于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而承擔第三人竊用交易導致客戶損失的賠償責任。在某些特定的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人身、財產之安全負有關照和采取積極措施加以保護的義務,這種義務謂之安全保障義務或者安全關照義務(參見劉士國:《安全關照義務論》,《法學研究》1999年第5期)。安全保障義務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所以安全保障義務也可以界定為避免他人遭受損害的義務。“一般說來,避免損害的義務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險源之間的近因關系為前提。兩者都會引起責任,責任進而導致介入的義務。父母親必須保護孩子自傷之損害就屬于典型的第一種情況。類似的安全(保障)義務也產生于那些自愿對他人負責的個人或組織,包括無合同基礎而承擔責任的情況。甚至那些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警察也必須確保后者在這種緊張的情形下不受傷害。雇主對雇員的安全責任更是為各國法律制度所強調。”(克雷斯蒂安。馮。巴爾:《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焦美華譯、張新寶審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頁)
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出現在一些交易關系或者準交易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在這樣的交易關系或者準交易關系中,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保障安全的義務。比如,銀行營業場所應當配備一定的保安人員;超級市場、餐廳的地面應當防滑;旅店對旅客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危險游樂活動(如蹦極跳)應當有相應的急救措施;游泳場館應當配備救生員等。這樣的安全保障義務有的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業規范明確要求的,有的則是依據經營的實際情況和社會生活的一般常識所必須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其合同中對此等安全保障義務加以約定;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否認其存在;而在格式合同條款中免除此等安全保障義務的,相應條款無效(參見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第四十條)。安全保障義務應當被作為法定義務對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損害的,承擔的是侵權責任而非違約責任。
證券公司對其客戶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括:在交易場所對客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如配備保安人員,防止搶劫的發生);提示客戶對自己的賬號、密碼保密不被他人竊用的義務;交易系統符合安全標準(證監會要求的標準或者證券行業認可的標準);采用適當的辦法對刷卡臺進行隔離,以免客戶在輸入交易密碼時被他人窺視或知悉;保存合理期間完整、準確的交易記錄,以便在客戶的賬號、密碼被竊用時追查,等等。如果證券公司違反上述安全保障義務,第三人竊取客戶的賬號、密碼進行竊用交易造成客戶損失的,證券公司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證券公司對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情況下發生的竊用交易到底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現行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理論界有連帶責任說、按份責任說、分別責任說等主張。我們認為證券公司承擔補充責任比較合理。最近發表的《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建議稿》也采用這一主張(參見張新寶等:《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法編建議稿》,《法學研究》2002年第2期。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權行為法建議稿則用專門一節規定了“證券侵權”。參見其3月20日提供給人大法工委的討論稿第二章第十五節):
第13條?煱踩?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責任??民事主體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的,由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和其他相關責任。字串1
無法確認加害人或者加害人無資力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人承擔補充責任,但義務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第37條?熐雜瞇彰?、賬號、密碼進行交易??竊用他人姓名、賬號、密碼等進行交易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即使不能證明此等交易造成受害人實際損失,加害人從此等交易中獲得的利益也應依據本法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返還給受害人。
對交易安全負有義務的人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證券公司承擔這種補充責任應當遵循以下規則:(1)推定的過錯。證券公司的過錯是推定的,但是它可以反證自己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而拒絕承擔賠償責任;(2)只有在無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或者真正的加害人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證券公司才承擔補充責任;(3)證券公司在承擔補充責任之后獲得對直接加害人的代位追償權。
四、直接加害人的責任、直接加害人與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
(一)直接加害人的責任
竊用交易也通常發生于證券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竊取客戶賬號、密碼“為”客戶非法買入或者賣出證券的情形。加害人可能也是同一證券公司的客戶,也可能是受害人的同事、親屬等。直接加害人進行竊用交易可能出于各種動機,如報復受害人、嫉妒受害人,甚至出于好奇。無論動機如何,直接加害人的主觀方面都應當具有過錯,而且通常是故意或者重大過錯類型的過錯。受害人遭受損失以及竊用交易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是直接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要件。
受害人對直接加害人的加害行為進行舉證時往往需要得到證券公司的配合,需要證券公司提供相關的交易記錄。證券公司不提供相關交易記錄導致受害人舉證失敗的,受害人可以以證券公司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對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證券公司與直接加害人的連帶責任
如果證券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員許可直接加害人竊用受害人的賬號、密碼等買賣證券造成受害人損失,證券公司與直接加害人的行為屬于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形,證券公司與直接加害人之間存在意思上的聯絡,構成典型的共同侵權(王利明教授提出的侵權行為法建議稿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證券商擅自允許第三人利用投資者的證券賬戶和資金進行證券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無論是證券公司許可直接加害人竊用交易還是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許可直接加害人進行竊用交易,無論是以明示的方式許可還是以默示的方式許可,都不改變共同侵權的性質。
五、賠償范圍
竊用交易賠償范圍的確定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困難的問題。我們在此提出如下規則供參考:(1)賠償全部實際損失;(2)原則上不賠償間接損失;(3)原則上不賠償精神損失;(4)進行訴訟的合理費用可以主張賠償。進行訴訟的合理費用是指調查費用、鑒定費用、旅差費用、交通通訊費用以及律師服務費用等。之所以對賠償范圍作出比較嚴格的限定而且原則上不支持間接損失的賠償請求和精神損害的賠償請求,是考慮到竊用交易畢竟是發生在商事領域的侵權行為,受害人對此等損失的預見性和承受能力應當高于一般公民。
如果竊用交易是非法買入,實際損失的計算公式是:實際損失=(竊用交易的買入價格-合理賣出時間的價格)×交易的股票(或者其他證券)的數量。合理賣出時間的價格是指提訟后法院認可的賣出時間的價格、加害人認可的賣出時間的價格或者交易上認可的合理賣出時間的價格。
美國管理學家、人群關系學說的代表人物埃爾頓•梅奧通過著名的“霍桑試驗”提出,在正式組織中存在非正式組織。我國學者周三多等在《管理學》中這樣描述非正式組織:非正式組織是伴隨著正式組織的運轉而形成的。在正式組織展開活動的過程中,組織成員在活動中相互熟悉和了解,逐漸形成一些無形、與正式組織有聯系、但又獨立于正式組織的小群體。這些小群體形成后,其成員由于工作性質相近、社會地位相當,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認識基本一致、觀點基本相同,或者在性格、業余愛好以及感情相投的基礎上,產生了一些被大家所接受并遵守的行為規則,從而使原來松散、隨機性的群體漸漸成為趨向固定的非正式組織[1]。非正式組織是人們無意識中自發形成的,它的產生主要以感情和關系的融洽為標準,它要求成員遵守共同、不成文的規則。對于那些自覺遵守和維護規范的成員,非正式組織會予以贊許、鼓勵和歡迎,而那些犯規的成員,非正式組織則會通過嘲笑、諷刺、孤立等手段予以懲罰。因此,維系非正式組織的,主要是接受與歡迎或孤立與排斥等感情上的因素。
2醫院非正式組織的存在特征
西方公認的現代管理和組織理論之父巴納德在1938年出版的《經理人的職能》一書中闡述道:“無論在什么地方都存在著與正式組織有關的非正式組織”[2]。醫院員工都是社會人,大多數都受到過較好的高等教育,除了都需要有一定經濟上的滿足外,還需要有情感上的滿足和自我實現的需求。
2.1醫院非正式組織特點
2.1.1沒有明確的組織結構、目標和任務。非正式組織是組織成員在人際交往需求中自發形成的人際關系群,以工作、情感、性格、愛好相投為基礎,不受正式組織的行政部門和管理層次的限制,組織內部沒有明確的組織結構,組織成員也沒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2.1.2有核心人物和共同認定的價值觀。內部成員人人平等,沒有階層,但往往會有一兩個核心人物,形成虛擬的“領導”。組織活動隨機、靈活,沒有既定的規則,但會按照組織成員共同認定的價值觀行事。2.1.3存在的時間和空間都具有動態性。主要表現在組織的數量和規模,某些組織本身就具有臨時性質,隨著某事件的發生而形成,也會隨著事件的結束而解散。組織內部人員有多有少,數量也因內外環境變化處于動態發展。2.1.4組織成員在醫院活動范圍有相交和重疊。往往在某個部門不止存在一個非正式組織,可能有兩個以上的非正式組織。同時個人可能不止屬于一個非正式組織,也可能屬于多個非正式組織。2.1.5部分非正式組織的活動常常超出了醫院范圍。現代醫院在社會大環境中不是孤立地發展,醫療技術日新月異,只有對外開放,積極交流,掌握最前沿信息和先進的技術,醫院才能有競爭力。同時,醫院員工大多受過較好的高等教育,具有較強的社交意識和能力,在實際生活中他們的社交范圍不僅僅囿于醫院內部,還會廣泛涉及到其他醫療機構、上級部門等。
2.2醫院非正式組織存在形式
2.2.1以情感為特征的。人都有友情的需求,都會渴望結交朋友,獲得友誼和關懷,彼此交流,在別人的肯定和認同中增強自信,滿足內心的需求。如朋友、同學、老鄉、師徒等。2.2.2以興趣相投為特征的。各類興趣愛好者在業余時間聚在一起,切磋技藝,從緊張的工作中放松自己,娛樂身心。如牌友、驢友等。2.2.3以血緣親情為特征的。夫妻、親屬等關系在醫院人員關系中也非常普遍。2.2.4以利益為特征的。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時,也在防止利益受到侵犯。但作為社會人,個人力量是有限的,一方面個人通過團體的力量可以獲取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個人利益受損時,具有相同經歷的人往往會團結在一起維護利益。2.2.5以工作協作為特征的。現代醫院學科分工越來越細,在醫、教、研、防、管五大塊中,無論哪個領域的工作開展都需要各種專業人員的積極協作和配合。人們在選擇協作人員時一般都選擇自己認可和信任的人。如課題小組、醫療攻關小組等。2.2.6以謀求發展為特征的。醫務人員作為知識型人才,會注重自身價值的實現,而孤立無援就難以有發展和提高,因此,有著共同理想的人會形成一個小團體,或團結在醫院某些核心人物的周圍,借助他人的力量以成就目標。
3非正式組織的影響
3.1積極作用
3.1.1正式組織的劑,促進組織成員內聚力。在非正式組織里,共同的情感是維系群體的紐帶,成員彼此的情感較密切,互相信任,容易形成團結的典范,也可作為管理人員改善人際關系的途徑。3.1.2傳播知識,更好地做到知識共享。醫院知識型員工中的戰略性人力資源擁有醫院的核心知識或關鍵知識,有著高層次的心理需要、價值追求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非正式組織的存在使核心人才個體間有了建立聯系的機會,并有充足的時間和空間建立彼此之間的關系,有共同的語言和相同的目標,這是促進知識分享的先決條件[3]。3.1.3有效溝通,促進醫院和諧發展。成員之間交往頻繁,使得信息迅速傳播,這有助于員工之間信息與思想的交流,幫助員工獲得有益的建議,作出正確的決定。非正式組織成員基于彼此信任,有效地彌補了正式組織溝通的局限性。3.1.4有利于人才成長。醫院人力資源成長過程較長,合格的醫生需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臨床經驗。例如,在醫院內部創新團隊這樣的非正式組織中,年輕人能夠得到專家們的傾心指點,迅速成長。
3.2消極作用
3.2.1利益沖突時阻礙改革。當非正式組織和正式組織間的利益發生沖突,特別是影響到非正式組織的利益時,非正式組織利用團體的力量與正式組織抗衡,將阻礙醫院改革的進程。3.2.2存在矛盾時影響工作效率。非正式組織之間的矛盾往往會影響工作效率,表現為部門之間、部門內部人員之間不配合或相互貶毀對方,甚至人為設置障礙,影響工作的開展。3.2.3影響組織公平。非正式組織以小團體為單位,破壞制度,制造利益不對稱,特別是以醫院高層管理者為核心的不同類型非正式組織,在進行資源配置時,可能會更多地傾向于自己圈內的人員。3.2.4容易傳播不良信息。非正式組織信息傳遞快,它在傳播正當信息的同時,也大量傳播各種流言蜚語、小道消息等,由于交流的私密性,更容易被接受人相信。這些不良信息的傳播,會嚴重破壞正式組織的和諧。
4對醫院非正式組織的對策
針對醫院非正式組織的特點和作用,醫院管理者應重視非正式組織的存在,正確分析其對實現醫院目標的影響,強化積極作用,弱化或消除消極作用。結合現代醫院管理實踐,現提出以下幾點對策。
4.1正視非正式組織的存在
非正式組織是把“雙刃劍”,其對正式組織的作用隨著醫院環境、個人內心變化而發生變化。管理人員要充分利用其積極作用,擴大影響力和輻射范圍,樹立一種以積極向上為導向的醫院內環境,促進醫院目標的實現。關注非正式組織的發展方向,正確分析非正式組織的行為,對積極、正面、有益的組織活動給予大力支持和鼓勵,如提供經費、場地等,以充分滿足人們對情感、人際交往的需求。同時,對消極、反面、有害的活動要進行監督,并加以引導和限制,消除或減少其危害性。
4.2培育協作性的團隊文化
樹立崇尚團隊協作的醫院文化,引導員工將個人發展與醫院目標相結合,加強協作,為更多的醫療攻關小組、科研團隊等組織的產生創造條件。醫院設立交流場所、旅游等,使在正式組織中沒有機會接觸的人員通過集體活動能夠相互熟悉,為今后工作中的橫向合作提供人際保證。對工作協作、謀求發展為目的的非正式組織,在管理上可給予政策傾斜和資源上的支持,給予充分的信任和關心,以他們為榜樣,培育和扶持更多的核心專業人才。
4.3樹立“以人為本”的意識
現代醫院人力資源管理以“人”為中心,強調醫院組織和員工的合作,通過建立“命運共同體”實現雙方的共同成長。作為管理者,應充分做到對員工信任,與員工溝通和合作。通過完善制度、院務公開、民主管理、暢通正式交流渠道等管理措施,從制度上保證所有員工對醫院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從而有效防止消極、不利于醫院目標的非正式組織形成。
4.4對非正式組織進行引導和調節
摘要強化施工任務單和限額領料單的管理。首先,對實耗人工、實耗材料進行計量,為成本控制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其次,將施工任務單和限額領料單的結算資料與施工預算進行核對,計算分部分項工程的成本差異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糾偏措施。
關鍵詞施工項目;成本控制
1,施工準備階段的成本控制
項目經理部首先以中標“標書”為依據確定項目的目標成本。根據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對項目的特點和實施方法等進行認真的研究分析,并運用價值工程原理,制定出科學先進、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其次根據目標成本,以分部分項目工程實物工程量為基礎,編制具體的分步實施的項目成本計劃,為今后的成本控制作好準備。最后編制現場經費預算,進行分解后以責任成本的形式落實下去,為今后的成本控制和績效考評提供依據。
2,施工實施期間的成本控制
強化施工任務單和限額領料單的管理。首先,對實耗人工、實耗材料進行計量,為成本控制提供真實可靠的數據。其次,將施工任務單和限額領料單的結算資料與施工預算進行核對,計算分部分項工程的成本差異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糾偏措施。
做好月度成本原始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正確計算月度成本,分析月度預算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對于盈虧比例異常的分項進行重點分析并查明原因,盡快加以糾正。在月度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進行責任成本的核算。即重新按責任部門或責任者歸集成本費用,并與責任成本進行分析對比。
經常檢查對外經濟合同的履約情況。對項目部墊付分包單位的各項費用(試驗費、水電費等)要注意辦理結算。定期組織檢查成本控制情況。發現成本差異偏高或偏低的情況,會同責任部門或責任者分析原因,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并督促他們采取相應的對策來糾正差異。
3,竣工驗收階段的成本控制
重視竣工驗收工作及時辦理工程結算,使工程項目順利交付使用。有些工程一到竣工收尾階段,就把主要施工力量抽調到其他在建工程,造成收尾工作拖拉,使施工階段取得的經濟效益逐步流失。有些按實結算的經濟業務,往往在工程結算時容易遺漏。
因此,在辦理工程結算以前,要求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核對。
指定保修工作的責任者,并責成保修責任者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保修計劃(包括費用計劃),作為控制保修費用支出的依據。
3,1成本控制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成本控制方法有如下幾種
3,1,1
以施工圖預算控制支出
在施工項目的成本控制中,按施工圖預算控制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具體包括如下:
(1)人工費的控制。項目經理部與施工隊簽訂勞務合同時,應將人工費單價定在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以下(普工可略低一些),其余部分考慮用于定額外人工費和關鍵工序的獎勵費。
(2)材料費的控制。按“量價分離”的方法計算工程造價,以投標價格來控制材料的采購成本,材料消耗數量通過“限額領料單”控制。
(3)鋼管腳手、鋼模板等周轉設備使用費的控制。施工圖預算中的周轉設備使用費一攤銷數量×市場價格,而實際發生的周轉設備使用費一使用數×企業內部的租賃單價或攤銷率。由于兩者的計量基礎和計價方法各不相同,只能以周轉設備預算收費的總量來控制實際發生的周轉設備使用費的總量。
(4)施工機械使用費的控制。采用市場臺班單價測算出各個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際機械使用費,并以此進行成本控制。
3,1,2建立資源消耗臺帳,實行資源消耗的中間控制
材料成本是整個項目成本的重要環節,不僅比重大,而且有潛力可挖。材料部門根據本月消耗數,聯系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分析材料消耗水平和節超原因,會同項目經理制訂相應的措施,分別落實給有關人員和生產班組;根據尚可使用數,聯系項目施工的形象進度,從總量上控制今后的材料消耗,而且要保證有所節約。
3,1,3應用成本與進度同步跟蹤的方法控制分部分項工程成本
利用橫道圖來掌握進度與費用的變化過程,在橫道圖計劃中,表示作業進度的橫線有兩條,一條為計劃線,一條為實際線,可用顏色來區別,也可用單線和雙線(或細線和粗線)來區別,計劃線上的數據,表示與計劃進度相對應的計劃成本;實際線下的數據,表示與實際進度相對應的實際成本。
通過進度與成本同步跟蹤的橫道圖實現以計劃進度控制實際進度;以計劃成本控制實際成本;根據每道工序進度的提前或拖期,對每個分項工程的成本實行動態控制,以保證項目成本目標的實現。
3,1,4建立項目成本審核簽證制度,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3,1,5堅持現場管理標準化,堵塞浪費漏洞
3,2項目成本控制不僅需要進行內部挖潛,也要積極向外拓展,從增收的角度考慮降低成本的途徑。
3,2,1認真會審圖紙,積極提出修改意見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圖紙是由設計單位按照業主要求和項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條件設計的,較少從施工單位的角度考慮。因此,施工單位應該在滿足業主要求和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聯系項目施工的主客觀條件,對設計圖紙進行認真的會審,并提出積極的修改意見,在取得業主和設計單位的同意后,修改設計圖紙,同時辦理簽證。
3,2,2加強合同預算管理,及時辦理“簽證”
一般來說,按照設計圖紙和預算定額編制的綜合單價,必須受預算定額的制約。由于各個方面的種種原因,工程變更是項目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事情,從而也必須會影響成本費用的支出。工程變更后必須對施工組織帶來種種影響,應及時辦理簽證,并通過工程款結算從甲方取得補償。
3,2,3組織均衡施工,加快施工進度
凡是按時間計算的成本費用,在加快施工進度、縮短施工周期的情況下,都會有明顯的節約。因此,加快放工進度也是降低項目成本的有效途徑之一。
為了加快施工進度,也會增加一定的成本支出。如在組織兩班制施工的時候,需要增加模板的使用費、夜間施工的照明費和工效損失等費用。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業主要求和趕工情況,將趕工費列入施工圖預算。如果事先并未明確,而由業主在施工中臨時提出的趕工要求,則應請業主簽證,費用按實結算。
作為一名從事高中政治課教學的教師,筆者常常思考何謂有效教學,怎樣的課堂才是有效的課堂?是我們通過各種技巧,實施各種活動,將自己掌握的知識全盤灌輸給學生就達到了事先設置的教學目標呢?還是更應該追求力圖讓學生通過教師提供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思路自主地進行思考,并從中受到或多或少的啟發呢?從效果看,前者可以較快地讓學生達到教學的知識、技能目標,而后者較慢;從影響看,前者容易讓學生成為溫順的服從者,而后者更容易讓學生形成獨立見解,培養其創新思維和自主的學習能力;從情感培養看,前者讓學生體驗的是水到渠成的順利,而后者則使學生遭遇到峰回路轉的曲折。在冰心翻譯的紀伯倫的《論孩子》中有這樣的話:“你可以給他們愛,卻不可以給他們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筆者認為,教育的本質是愛,教學的根本任務不是訓練學生不假思索地全盤接受教師的觀點,做一個合格的模仿者,而應逐步引導學生自主思考問題,得出結論。所以,有效的高中政治課堂應當是師生雙方“心動大于行動”,思維的火花在師生的互動中不斷地閃爍,應當有碰撞、有異見、有爭論、有質疑。
一、讓問題意識成為引導學生探索知識的路標隨著教學手段的信息化,一堂課所展示的知識點很多,信息量非常大。
但是從課堂知識的結構來看,脈絡應當是非常清晰的,教師通過提問,可以提綱挈領,讓學生更明確本課時知識的邏輯結構,教師還可以通過設問的層次性表達,讓學生在理解上由淺入深,實現學生在課堂學習上的一個個“熱點”和“”。當前,教師在教學實踐中已經普遍使用了問題式教學,但不同教師所取得的教學效果卻大相徑庭。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教師對提問把握的時機、內容、方式等存在較大差異。通過大量聽課評課所得的經驗,筆者認為如果要提高提問的有效性,需要處理好以下兩對關系。(一)“小”與“大”的關系教師的提問設置,有“小”有“大”。
只要問題設置得當,無論“大”、“小”,都可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小”是指教師問題的切入點一定要小,否則,問題設置過于寬泛,學生可能找不到回答問題的抓手。例如,一位教師在講“廉”的含義時,先在黑板上寫了一個“廣”,然后提了一個問題:“表意的廣像什么?是什么意思?”學生可能不知道從何說起,一片默然。教師設置這個問題的初衷可能是要學生聯想,“廣”字像我們所住房子的側面。但絕大多數學生根本不具備這樣的生活常識,無法明白教師發問的意圖,自然也不知該如何回答。再如,一位教師在講人大代表的職責時提問:“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是怎么出來的?”這個問題設置得太大了,遠離普通百姓的生活常識,極少學生知道人大代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當然很難準確回答教師的問題。所以,教師提問的角度一定要小,所提的問題需要緊密聯系學生的生活實際、身心實際,并與學生的知識水平相契合。“大”是指教師所設置問題的內涵要大,能夠引導學生進行多角度觀察和思考。一位教師在講《意識的能動性》時給出了“2009年全球廉潔指數分布圖”,讓學生仔細觀察,然后提問:“你能從這張圖得到哪些信息?”通過觀察,學生不僅直觀了解到了世界各國廉潔度的差異,而且通過分析還能夠發現廉潔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相關度。這個問題設置可以充分證明人的意識具有透過現象認識本質的能動性,達到了設置這個問題的效果。(二)“易”和“難”的問題“易”就是指教師的問題設置應當有明確的指向性,使學生比較容易理解教師意圖并能做出較為接近的回答。
“難”是指教師設置的問題能夠觸發學生的發散思維或者更深層次的理解。如果設置的問題太容易,往往會失去所設問題的價值。例如,一位教師對20世紀70年代和90年代的香港民主化程度在數據方面進行比較,并問學生:“你選擇生活在什么年代的香港?”其實,教師提供的數據已經非常明確地告訴了學生,90年代香港的民主化程度遠高過70年代。顯然,教師的設問過于簡單,絲毫沒有起到讓學生“心動”(即激發思考)的效果,也就沒有什么價值可言。相反,如果沒有考慮到學生的實際能力,設問太難,學生如同原地跳躍而摘不到果子,就會失去學習的動力與興趣。因此,教師對有難度的問題不妨通過設置數個存在邏輯關系的簡單問題來實現。例如“我國公民為什么必須依法誠信納稅?”
這個問題層次較多,可以通過抓關鍵詞將其演變為四個小問題:
(1)為什么要納稅? (學生很容易想到納稅的重要性)
(2)我國公民為什么要納稅? (因為我國公民與稅收之間獨特的關系:人民群眾是稅收的最終受益者,我國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為什么要依法納稅? (任何國家征稅都有法律依據,這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對我國來說,還是公民對國家社會的責任與貢獻,是十分光榮的行為。)
(4)為什么要誠信納稅? (誠信納稅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要。)陸伯鴻老師曾經說過:教師精講的標志就是進行啟發式的教學。通過層層有效提問,由淺入深,深入淺出,將“復雜問題簡單化”。既能由知識的外圍觸及知識的核心和實質,實現對知識的透徹性講解;又給學生提供逐級而上的梯子,學生在教師的啟發下,實現思維的層次性跨越。《學習的革命》中有一句值得我們教師深思的話:“唯一愚蠢的問題是你不會問問題。”在一堂40分鐘的課上,要使學生理解相關知識點,掌握思考問題的方法,那么教師設置問題的方法與把握提問的時機是關鍵。
二、讓問題意識成為點燃學生探究欲望的火種“君子之學必好問,問與學,相輔而行者也。
非學,無以致疑;非問,無以廣識。”當然,好的、有效的課堂從來就不只是教師依靠自己的知識、技巧讓學生較為順利地理解和掌握知識,還應該以激發學生探究興趣、培養學生質疑能力為目標。所以,課堂提問,不僅要以學生為對象,更要以學生為主體。鼓勵學生有疑問,培養學生提問,讓學生在提問的過程中剖析知識,整理結構,實施方法,體驗過程,樹立觀念,從而更好地向課堂教學目標靠攏。(一)讓學生善于接受,還要讓學生學會質疑———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有創造力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
創造力從何而來?筆者以為,應來源于人的問題意識。在教學中,真正困擾教師的也許不是學生知識和能力的欠缺,而是學生不知道自己欠缺在哪里,更不知自己為何有此欠缺?我所教班級的一位男生,對于數學科目平時自我感覺良好,但是每逢考試,分數總不理想。我問他原因?他也不明所以,老師講的都能聽懂,筆記也都認真記了,就是一到做題就不會了。相反,一位同事的孩子被保送北京大學,談起經驗,他說,自己的孩子特別懶,老師講的方法,他認為還太復雜,他會想方設法去找更為簡單的方法。對于公式,他不愿死記硬背,而是設法弄懂公式的原理。兩個孩子的差異在哪里?前者只知接受,不愿思考;后者窮根究底,追根溯源。在學習生活中,質疑的興趣、能力對學習的推動作用往往更大。因此,有效教學不僅是教會學生接受,更要教會學生有窮追不舍的質疑精神,著力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在高一年級,筆者曾做過一個對比實驗。每節課都會留十分鐘的時間給學生進行經濟活動主體的拓展。在A班,會聯系最近經濟生活中的一個熱點問題進行分析,學生極有興趣,聽得非常認真;在B班,我安排學生按照學號一個不落地收集資料、做成PPT課件,自己演講,我只提供參考意見。一開始,B班學生發言質量不盡人意。但半個學期過后,情況開始轉變了。A班上課秩序依然良好,但B班學生發言的積極性、對社會熱點的關注程度、對上課發言的期待程度,以及對社會現象的分析深度都要高過A班。此外,還發現原來成績并不太好的幾位男生, 其實理解能力相當強,對政治課的學習參與度明顯增加。在高三的教學中,筆者更注重對學生問題意識的培養。不僅將知識點的復習問題化,各種類型的題目審題、解題問題化,而且還要求學生在自學預習過程中不斷提出問題。通過這些訓練,學生的問題意識逐步增強。比如,前不久,就有學生對練習中的一道題目進行質疑:“經濟適用房屬于社會保障中什么內容?”標準答案為“社會互助”。但學生認為經濟適用房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同時適用對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難群體,應該屬于社會救濟或者社會福利。雖然,查遍現有資料,還不能確定答案。但學生這種勇于提問、敢于質疑、獨立思考的良好傾向,已開始顯露出來。愛因斯坦說:“有時候提出一個問題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我想,這應該是有效課堂追求的吧。(二)授人以漁———培養學生提問的能力要培養學生的辯證思維,僅有問題意識還不夠。
問題意識能夠激發學生學習興趣,但如果只是有許多沒有質量的問題和想法,學生的質疑也只是擺設而已。因此,教師不僅要鼓勵學生敢問、愛問,還要通過多種方式懂得“會問”。采用類比法引導學生提問。其實,經濟生活和許多現象包括的道理具有相通之處。例如在分析“國家在新疆地區試點資源稅改革的意義”時,筆者引導學生進行這樣的類比思考:“同濟一附中的學生為什么必須穿校服?”這個問題比較容易回答。教師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的小問題:A學生為什么穿?(是由他的自身性質決定的)B學生穿校服有哪些好處? (即意義)這樣,許多經濟問題也都以類似方法分解為幾個簡單的并在邏輯上關聯遞進的問題。抓關鍵詞教會學生提問。學生的提問也得有抓手,特別是有時材料涉及的知識較多,學生容易顧此失彼,掛一漏萬。這時,只要緊緊把握主語、賓語等關鍵詞語就可以避免上述問題。例如在分析“國家在新疆地區試點資源稅改革的意義”時,只要把握“國家”、“資源”、“稅”等幾個關鍵詞,就可以將材料轉化為三個問題:A國家在做什么? (宏觀調控,給主體行為定性)B為什么要對資源征稅改革? (資源的性質、特點和資源節約使用的好處)C為什么進行稅的改革(稅率的地位,稅收的作用,宏觀調控的手段)。使學生明白如何從多角度提問,培養他們的發散思維。考慮問題之間的邏輯關系,學會層次性提問。例如,2010年上海高考政治試卷的論述題,看起來在教材中有專門的論述,但是據筆者了解,許多學生僅停留在對“和平發展”整體性原因,即使談到國內外原因,也只是談到最淺的一層含義。如果將這個問題細化,可以列出四個小問題:A為什么要發展?B為什么要(或能夠)利用和平實現發展? C為什么要和平? D為什么要(或能夠)通過發展促進和平?能提出并分析上述四個問題,答案也就迎刃而解了。富于問題意識的教師應善于提問,善于提問是提升課堂教學有效性的關鍵環節。
異化,意為轉讓、讓渡、疏遠、離間,著名哲學家黑格爾全面深刻地揭示了“異化”所具有的內在含義,他指出,“異化”是主體因自身的內部矛盾運動而否定自身,派生出與自身相對立并壓迫、制約著自身的他物的過程。[1]結合我國的民事審判實踐,民事管轄異議機制應民事審判的發展要求得以確立,并在一定階段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民事活動的復雜多變性、民事審判改革的滯后性和徘徊性、民事主體利益的多元性和沖突性等問題的存在,使得民事管轄異議機制在其發展的過程中,應有的功能和價值取向被疏遠甚至扭曲,不應有的“功能”卻被“非善意”主體挖掘利用。其功能異化問題已凸現,主要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1 當事人方面。
1.1.1 錯用管轄異議權。現實中當事人面對管轄問題,出現了“人人”皆可異議,“人人”皆想異議就異議,“人人”在訴訟的很多階段皆想異議就異議。
1.1.2 濫用管轄異議權。現實當中管轄異議機制已經被“非善意地利用”,以被告為例,接到狀副本和答辯通知書時,就毫不猶豫地決定提出管轄權異議,并在提交答辯狀時提出異議,如果法院裁定異議成立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那就正合“他意”,甚至接著對受移送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1.2 法院方面。原告故意向無管轄權的法院提訟是法院受理無管轄權案件的起因,但對此負主要責任的無疑應當是受訴的法院。[2]實踐中,法院為了保證受理案件的數量會爭攬案件,這就會導致法院受理無管轄權的案件,而且在一些利益的驅使下,法院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一般是裁定駁回。
2 我國民事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異化的原因
一項機制的功能異化決不是偶然的,本文以下將從理論層面、規則層面、實務層面進行分析,以求對此問題有全面客觀的認識,并通過把握主要矛盾為下文的矯正提供依據:
2.1 理論層面:
2.1.1 概念認識有爭議。從民訴理論界既存的一些觀點看,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通說認為,管轄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而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3]但也有學者認為,管轄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而向受訴人民法院或其他相關的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該法院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2.1.2 目的側重點不同。從民事訴訟大的理論環境看,我國民事訴訟學者對民事訴訟的目的就存在不同的觀點,主要有:糾紛解決說[4]、程序保障說[5]、利益保障說[7]、解決糾紛與保護民事權益說[6]、多元說[7],這些觀點的爭論,直接導致民事管轄異議機制目的的取向和側重點不同。而目的取向和側重點的不同,直接決定著實踐當中不同主體的行為選擇。
2.2 規則層面:民事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的異化在民事訴訟規則層面存在著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2.2.1 調整的規則較少。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
2.2.2 既有規則的不完善。現行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又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這是現行民事訴訟規則調整管轄異議的主要條款,從它的規定看,存在著對管轄異議程序規定不當的問題:對“當事人”的界定模糊,且將異議期間界定在“提交答辯狀期間”,這不僅武斷地排除了原告的異議權,也導致訴訟過程中追加的第三人因過了異議期間而喪失異議權。
2.3 實務層面:
本文第一部分對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異化問題的一些表現作了闡述,這些表現屬于實務層面的表象問題,要探究深層原因,仍需要從法院和當事人討論:
2.3.1 從當事人方面看,他們基于趨利避害的考慮,在媒體對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大量曝光的背景下,他們或許是抱著實現利益最大化的考慮,或許是為了避免自己遭受不公平的待遇,采取規避法律的手段向無管轄權的法院,或者“非善意”利用管轄異議機制拖延訴訟,這些都是不正常的現象。
2.3.2 從法院方面看,其作為司法機關必須完成一定的“工作量”自不必說,它本身也積極追求著更大的利益。所以,一些法院之所以受理無管轄權的案件,主要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地方保護主義,為了保護本地的原告;再者是基于經濟上的考慮,可以多收取訴訟費用。法院在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導致當事人付出許多“額外”的代價。
3 對我國民事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異化的矯正
通過第二部分對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的異化的原因從三個層次的分析,我們知道,此機制的設立有其積極的功能和價值,只是由于前述原因的存在,導致其具體運行出現了問題,并且出現了功能異化現象。本文仍從下面三個層次對矯正措施進行討論:
3.1 理論層面。
3.1.1 正確界定概念。從管轄異議的主體看:①被告有權提出管轄異議是訴訟理論和實務界的一致認識。但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那些被追加的共同被告和反訴的被告是否有異議權。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如果共同被告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不一致,應分別計算各被告人的答辯期,所以他有權在自己的答辯期內提出管轄權異議。而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但由于反訴有其本身的獨立性,反訴被告可以對反訴管轄權提出異議,但又因為反訴和本訴密切的聯系,兩者的管轄往往發生牽連,即涉及牽連管轄,所以,二者可以合并審理。②原告是否有管轄異議權爭論很大。傳統理論認為原告不具有管轄權,但筆者認為,應當賦予原告管轄異議權,但應該對適用情形加以明確規定。③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有管轄異議權爭論很激烈,剝奪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管轄異議權但又可以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是不合理的。因此,要么規定不能判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要么將法院有管轄權作為判決該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8]
從管轄異議的客體看,首先應該明確的是,當事人可以向受訴法院而不能向其它法院提出管轄異議。其次可以肯定地是當事人可以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提出異議,因為級別管轄涉及到當事人的程序利益,應該可以對其提出管轄權異議。
3.1.2 平衡目的及價值取向。法院和當事人擁有什么樣的價值對管轄異議機制功能的正常發揮具有重要作用,當然我們并不是要達到雙方價值的完全和諧統一狀態,這也是不現實的。所以,要找到雙方價值沖突的“黃金分割點”,使它們最大限度地“和諧”,最小限度地沖突是關鍵。而且我們要明確地是,在這個尋找“黃金分割點”的過程中,法院和當事人都是要做出一些犧牲和讓步的,雙方要以“大局”為重,即審判權和訴權的平衡。
3.2 規則層面。規則層面的矯正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有更多有效的規則對管轄異議機制進行調整規范,二是具體的規則應該明確清晰,具有可操作性。我們重點討論第二方面:
3.2.1 提起異議的期限應該靈活,具有可操作性。現行民訴法將提起異議的期限“一刀切”地限定在提交答辯狀期間,這欠缺靈活性,應該借鑒域外立法的相關經驗,如德國民事訴訟法要求被告必須在言辭辯論終結前提出管轄異議,這就使得管轄異議機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筆者認為,可將提出管轄異議的期限規定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為妥。
3.2.2 法院對管轄異議的審查方式應當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因為管轄異議主要涉及程序問題,但又絕對不能和實體問題皆然分開,所以,以形式審查為主防止法官過早“進入”案件而產生先入為主,保證案件的程序公正。
3.2.3 應當突破現有規則,規定具有普遍性的法院審查裁定管轄異議的期限,即不光是審理經濟糾紛的案件,審理其他類型的民事案件也應當有裁定管轄異議的期限,筆者認為,應當規定受訴法院針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管轄異議,應當認真審查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15天內作出書面裁定。
3.3 實務層面:錯用、濫用管轄異議權,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等都成為管轄異議機制在實務操作層面的障礙,而一項機制是否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關鍵看它的實踐效果,所以,矯正了管轄異議機制的理論基礎,規范了該機制的規則,就更應該掃除實務層面的障礙,使這項機制正確的理論和合理的規則得以有效地指導實踐,產生好的實踐效果,否則,對理論和規則層面的矯正就失去了實際意義。所以,實務層面的矯正必須和理論層面、規則層面及相關配套設施結合起來才可以有效進行,且忌不切實際的大談、空談。
民事管轄異議機制是民事訴訟管轄制度的一項重要機制,它作為民事訴訟活動鏈條上的一個環節,其功能能否正常發揮,關乎審判權與訴權的平衡、制衡關系,關乎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問題,關乎法院裁判的權威和可接受性問題。因為民事主體關注的不光是那些體系復雜、成本昂貴的制度機制,他們更多的是從那些小的,與自身利益貼近的環節,比如管轄異議機制,來評價民事訴訟制度的公正性與可接受性,所以,要充分重視民事管轄異議機制的功能異化問題,并進行有效的、合理的矯正,使民事管轄異議機制的功能正常化。
參考文獻
[1] 摘自“研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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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何文燕、廖永安:《民事訴訟目的簡論》,載《訴訟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關鍵詞:分稅制;政府間財政關系;縱向財政轉移支付
一、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確立
我國現行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縱向轉移支付,主要表現為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由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構成。財力性轉移支付是指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專項轉移支付是指中央財政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及事業發展戰略目標,以及對委托地方政府的一些事務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擔事務進行補償而設立的補助資金,需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轉移支付重點用于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支農等公共服務領域。①
2009年起,為了進一步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簡化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兩類。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原財力性轉移支付,主要是將補助數額相對穩定、原列入專項轉移支付的教育、社會保障和就業、公共安全、一般公共服務等支出,改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原一般性轉移支付改為均衡性轉移支付。
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縱向的財政轉移支付。這種縱向轉移支付制度,在平衡各級政府財政能力、彌補地方政府缺口、提供均等化公共產品、優化各地區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現實問題亟需解決。
二、我國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弊端
1、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
中央和地方實行"分灶吃飯"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對財權的劃分還比較明確,而對事權的劃分界定不清晰。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直接導致了各級政府之間對事權和財權支出范圍的隨意和盲目劃分,撥付出去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運用隨意性很大,產生上下級政府對同一項公共服務重復提供,或對某些地區急需的公共服務因上下級政府推諉責任而無人提供的現象。事權劃分的模糊和財政支出范圍劃分的混亂,導致很難界定政府機關及相關人員責任,影響對其進行問責和績效考核,由此導致財政支出整體效益的低下。
2、效率問題
近些年,中央的財政收入已占到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以上,但中央本級的財政支出不到30%。大部分的中央財政收入都用于了轉移支付。以2010年為例,2010年中央本級財政收入42470億元,而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就達到了32350億元②,占中央財政收入的76%。大量的資金通過體制收上來,再轉移到地方去,這么多的資金,在各級政府間轉移,既不安全也不經濟。資金的上下流動,也使得資金的使用不能達到高效。資金使用效率的降低,也會直接影響到政府工作效率的降低,間接影響到公民所享用的公共服務滯后。
3、公平問題
在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構成中,用于稅收返還及補助的數額偏大,而用于縮小地區差距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數額又偏小。2010年,在中央轉移支付總額2.73萬億元中,專項轉移支付為1.41萬億元,再加上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明確用途的2622.2億元,共計有61.7%的轉移支付是有規定用途的,這一比例雖然低于2009年的62.54%,但比2008年提高8.3個百分點。③真正的用于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則比重較小。東、中、西部的財政收入不平衡,加之財政轉移的調節力度不夠,地區差異沒有得到較好的解決,區域的公平問題仍待解決。
4、監管問題
財政部門對撥款后的資金使用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管。我國較大比例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在撥付到各部門之后就進入失控狀態。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就曾說過一句反映現狀的話,"中央轉移支付從中央部門一直流到村莊,渠道很長,這個水渠是要''滲水''和被''截留''的,有時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沒有了"。④資金運作的不透明和監管的不得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轉移支付資金被濫用、亂用、"截留",缺乏監督導致"胡作非為"。
三、解決我國縱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弊端的可能途徑
1、明確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財權的范圍
財政轉移支付手段應當以事權和財權的明確合理劃分為基礎。從強調"財權與事權相匹配"轉到"財力與事權相匹配"上來。政府間的事權劃分應當以成本效益分析為標準,將政府間相互交叉的事權徹底分開,明確各級政府的開支責任。對政府間的共同事務,應當按照支出責任和收益程度的大小確定負擔的比例,并以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將資金歸集到具體事務的承擔政府。財力與事權匹配的過程就是從中央到地方支出責任細化的過程。
2、成立專門的財政轉移支付機構
我國財政轉移支付的機構建設可借鑒澳大利亞模式--政府機構加咨詢委員會型,一是聯邦國庫部,二是聯邦撥款委員會。根據國外經驗和我國實際情況,可以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進行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確定和支付資金的撥付,具有一定的行政職能而非純粹的咨詢機構。該機構還可負責對財政轉移支付的最終效果進行調查、追蹤、反饋、監督和考評,使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盡可能統一,不斷提高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規模
鑒于我國專項轉移比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大的現狀,應該改變以往的"基數法",而是采取更加科學的"因素法",綜合考慮人均收入、公共服務成本、主體功能區建設等多種因素,完善轉移支付因素法計算公式,逐步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在保持分稅制框架基本穩定前提下,完善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成辦法,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財政支持力度。
4、減少財政轉移支付中間環節,加強對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針對資金可能被"層層截留""級級瓜分"的情況,應當減少財政轉移支付中間環節。對于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應加強法律上關于財政轉移支付法律責任的規定,推行和完善對財政轉移支付行為的審計監督,強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的事后監督,特別對專項項目撥付,應當跟進后續的監督。加強對于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確立從資金撥付到使用的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以便資金能夠在公眾的監督下有效使用。
四、結語
在我國目前 "收入集權,支出分權"的政府間財政關系下,要解決當前縱向財政轉移出現的問題,一方面要從法律層次上規范各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另一方面要徹底改革現行的轉移支付制度,構建起一種均衡的政府間財政關系模式。我國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增強轉移支付的能力,提高轉移支付規模,改善轉移支付結構,健全轉移支付體系,改進轉移支付方法,依法實施轉移支付,最終達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效果。
參考文獻:
①劉劍文 雄偉.財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②財經網.中國2010年財政收入突破8萬億 增長21.3%.
. 2012年5月4日登錄
③鳳凰網.審計署: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轉移支付2.73萬億元. news.省略/gundong/detail_2011_06/27/7282798_0.shtml. 2012年5月4日登錄
關鍵詞: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實踐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6-0043-03
21世紀的高等醫藥學教育肩負著雙重使命:一方面,培養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醫藥衛生事業人才;另一方面,培養全面發展的新世紀大學生。一方面是適應醫學科學的發展和滿足國家醫療衛生事業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大學生自身發展的迫切要求。無論哪一方面而言都離不開人文素質教育。今天,高新科學技術的應用給人類健康帶來了福音,但它所引發的社會、倫理、法律、心理、經濟、美學等一系列人文科學與社會科學問題,給醫學帶來困惑與兩難選擇。在這種背景下,人們開始重新審視醫學的本質屬性,重新認識高等醫學教育的內涵與價值,重新確立高等醫學院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方針和教學改革目標,進而在醫學院校的各類課程中滲透醫學人文素質教育,凸現醫學人文底蘊。
一、醫學人文素質教育的重要意義
1.醫學的本質內涵決定了醫學人文素質教育的重要性。醫學的本質內涵揭示了醫學的雙重屬性。醫學科學和醫學職業誕生之日起就決定了醫學的雙重性即科學性和人文性相輔相成、密不可分。首先,醫學是科學,為人類的生命延續與社會進步做出了卓越的貢獻,至今形成了完整嚴密的學科體系,具備嚴謹的科學性;同時,醫學是人學,它以人類的生命與健康為目的,醫學的研究者和從業者是人。它的研究對象和服務對象還是人,醫學人文精神是醫學本質和價值的體現。醫學的人性化決定了醫學的人文屬性。[1]醫學的雙重屬性揭示了醫學人文素質教育的重要性。長期以來,無論是社會還是醫學自身都過于強調醫學的科學性而忽視了其自身的人文性,忽視了醫學人文關懷的重要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醫療服務的實際效果,造成醫患之間的隔閡,也使醫學教育偏離了人文素質教育和人文價值的軌道。
2.醫學的目的要求突出醫學的人文精神教育。從醫學職業產生之日起,就以救死扶傷、治療疾病作為醫學的目的,隨著醫學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人們重新審視醫學的目的,認為醫學不再以單純治療疾病、挽救生命為目的,而是擴展到維護健康、治療疾病、延長壽命、提高生命質量;醫學的服務對象不再局限于病人,而是擴展到整個社會的全體成員。著名醫史學家西格里斯曾這樣描述醫學的目的:“當我說,與其說醫學是一門自然科學,不如說它是一門社會科學的時候,我曾不止一次地使醫學聽眾感到震驚。醫學的目的是社會的。它的目的不僅是治療疾病,使某個機體康復,它的目的是使人調整以適應他的環境,做一個有用的社會成員。”[2]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健康不僅指一個人沒有疾病或虛弱現象,而是指一個人生理上、心理上和社會上的完好狀態。這就是現代關于健康的較為完整的科學概念。醫學目的新變化和健康的新定義要求全體醫務工作者樹立充滿人文關懷的醫療服務理念,更好地造福人類的健康事業。
3.醫學模式的轉變對醫學人文素質教育的呼喚。長期以來,人們對醫學的理解局限于醫學單純以治療疾病為主要功能,疾病的致病因素和治療原則是以生物醫學標準來體現的,忽視了人是一個整體,在高度社會化的今天,人類的健康與疾病受到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的綜合影響。正如特魯多醫生的墓志銘所記載的“有時,去治愈;常常,去救助;總是,去安慰”,[3]醫療服務之于人類社會的意義在于治愈疾病、緩解癥狀、解除痛苦、給予安慰、延緩衰老,提高生命質量,提供人文關懷。這種醫學模式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服務理念、對醫務工作者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也向高等醫學教育提出了亟待解決的新命題:提高醫學生的醫學人文素質,以期將來更好地為患者服務,為醫療衛生事業做出貢獻。
4.我國醫學教育的標準包含醫學人文素質教育。2001年6月,世界衛生組織醫學教育聯合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并了《本科醫學教育全球標準》。以此為據,2008年我國教育部、衛生部聯合批準了《本科醫學教育標準――臨床醫學專業(試行)》。
依照《標準》的規定:本科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應達到的基本要求第一項是思想道德和職業素質要求。第二項是知識目標,包括掌握與醫學相關的數學、物理學、化學、生命科學、行為科學和社會科學等基礎知識和科學方法,并能用于指導未來的學習和醫學實踐。第三項是技能目標,包括較強的臨床思維和表達能力;具有與病人及其家屬進行有效交流的能力。在本科臨床醫學專業教育辦學標準中提出的教育計劃,包括醫學院校必須依據醫療衛生服務的需要、醫學科學的進步和醫學模式的轉變,制訂符合本校實際的課程計劃,具體包括思想道德修養課程和行為科學、人文社會科學以及醫學倫理學課程,以適應醫學科學的發展和滿足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以上所涉及的標準直接說明在今天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醫學人文素質教育已刻不容緩。
二、醫學人文素質教育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
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要求高等醫學院校開設醫學人文課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目前在醫學院校中開設的醫學人文課程僅限于醫學倫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法學、醫學史、醫學哲學等有限的幾門課程,因此,在醫學專業課和其他學科課程教育教學過程中更應大力滲透醫學人文思想。
醫學人文素質主要指醫學人文知識積累和醫學人文精神修養,具體指人應具備的醫學人文知識,及通過醫學人文知識積累所體現出來的思想、修養、品格和氣質。醫學人文素質結構一般分為:品德素質,包括思想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文化審美素質,包括文化素質、審美素質;身心素質,包括生理素質、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等。[4]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中滲透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應首先厘清醫學人文素質教育課程與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關系。思想政治理論課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嚴密的理論性和豐富的綜合性與較強的實踐性。因此,醫學院校的醫學人文素質教育與思想政治理論課呈現出相互交融的關系。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論為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提出宏觀的思想政治、道德觀念及人生價值要求;另一方面,醫學人文素質是對醫學生思想性、政治性、道德觀、價值觀要求的具體體現。因此,醫學人文素質教育與思想政治理論課課在教學指導思想以及教學內容中有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邏輯相關性。因此,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過程中,應貫穿教書育人的原則,在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融入醫學人文知識,塑造人文精神。
三、整體構建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背景下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的教學體系
下面將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為例,介紹以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為背景的課程教學改革與實踐。
1.指導思想與宗旨:醫學院校的醫學人文素質教育與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是相互交融的關系,二者相互滲透,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與改革中輔以醫學人文精神培養,完成思想政治理論教育教學改革的同時實現醫學人文素質教育,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結合,把人才培養作為主要任務,把思想政治教育擺在首位,達到專業與課程相輔相成的目的。
2.教學內容的整合。在醫學科學發展、醫學模式更新的今天,高等醫學院校學生培養的教學目的和培養目標都是圍繞培養合格的醫學人才、未來的醫學工作者這一中心來展開。而目前開設的醫學人文課程有限,需要整合現有的課程資源,大力培養學生的醫學人文素質。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是開設在大學一年級的必修課,新生入校,正是他們的思想觀念形成確立階段,適時地對他們進行醫學人文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來說,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理想信念和愛國主義部分章節,加入國家醫改大背景、醫學發展前景、中醫藥在國家醫藥衛生事業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醫藥在世界醫學界的重要貢獻等內容,增強學生的專業自豪感和自信心。在人生觀、價值觀部分章節,例舉古今中外的著名醫家致力于維護人類健康、獻身醫學事業的感人事跡,增強學生的專業使命感和奉獻醫學事業的人生價值觀。在道德觀部分章節,加入醫學職業道德內容,講清人文性是醫學的固有屬性,有助于學生們從根本上認識醫學,認識自己未來職業的特點,樹立“醫乃仁醫”、“醫乃仁術”的道德理念。在法律觀部分,講清社會主義法的基本理論、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助于學生樹立依法行醫的理念,履行自己執業的義務,捍衛自己執業的權利。
3.教學方法的改革。基于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整體建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改革體系,其主導思想在于把知識學習為重點的教學體系變更為以知識掌握為基礎、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行為外化為目標的醫學人文素質教育體系,具體說來,是“以學生為中心”,建立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改革模式。
在課堂授課環節方面運用近年來國內教育界大力倡導的“啟發式、自主式、探究式”學習方法,可以實現師生良好互動,體現教學方法的改革的新思路。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為例,在理想信念、愛國主義這一部分,圍繞“我的中國夢”、“我的中醫(藥)夢”組織學生進行五分鐘的課前演講,把學生的愛國情、報國志與所學專業結合起來,把學生個人成長成才與獻身祖國醫藥衛生事業、結合起來。
在BB網絡教學平臺應用的背景下,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改革有著更新的內容、更廣的內涵。在BB網絡教學平臺應用的過程中,有限的課堂教學在課下有了延伸,教師借助BB網絡教學平臺可以將本課程的教學內容擴展,從課程簡介、課程沿革、教學參考書、拓展閱讀到課程教學大綱、思考題、練習題到相關網站鏈接,這種在線交流有著即時性與延時性相結合、交互性與開放性相結合的特點,代表著互聯網時代的教學改革理念和教學新資源的應用,還有待師生進一步開發和應用。
4.社會實踐環節的總體設置。實踐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施加影響,使其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內在心理要素發生變化,通過內化和外化的動態過程起到積極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該課程的實效性。[5]這是因為實踐環節能很充分的體現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教學指導思想。醫學人文素質的培養遵循知識積累、情感融入、意志及信念養成、行為體現這一系列規律,經歷了“內化”、“外化”兩個重要階段,而且這兩個階段相互銜接、融為一體。具體說來,基于人文素質培養模式下的思想道德的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實踐教學內容主要圍繞在人生觀、價值觀部分,參觀生命意義展室并隨后進行樹立科學人生觀、價值觀,尊重病患、珍愛生命為主題的調研與討論。例如,在參觀生命意義展室的過程中,學生首先被映入眼簾的一份份遺體捐贈者的遺書所打動,再進一步了解捐贈者的事跡,留下了感動的熱淚,紛紛表示要努力學好專業知識、造福同胞,獻身醫學事業。這種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教學理念非常符合教學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而實現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5.考核指標體系的構建。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成績考核評定體系的構建應與學生學習的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相銜接。基于醫學人文素質教育模式的思想政治理論課程考核體系應體現全程評價和全面評價這一指導宗旨。全程化考核是指思想政治理論課成績不僅僅是課程結束時的結課考核,更應包括貫穿課程教學全過程的形成性成績,不僅僅是知識的考核、記憶性、概念性的文字考核,還應包括知識的積累、技能的掌握、行為及態度的體現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知識獲取能力、人際交流能力等一系列綜合素質的評價。經過精心設計,思想政治理論的考評成績包括平時成績與期末結課考試成績兩部分:平時成績包括學生在課堂理論講授及實踐教學過程中師生互動的參與度、小測驗、課下作業及教學過程中學生小組討論及演講成績。期末結課考試成績包括期末考試試卷中主觀題及客觀題成績。平時成績體現了日常表現,占主要部分。主觀題主要是案例分析題,側重考核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客觀題著重體現學生對基本概念、理論的掌握程度。期末試卷體現出題型的多樣化和科學性的特點,有利于從整體上考核學生掌握知識、運用知識的綜合能力。
綜上,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思想性、理論性、時效性與實踐性與醫學人文課程的緊密結合,可以通過創新課程改革、教書與育人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從而實現知行合一,塑造醫學人文精神,養成醫學人文素質,使學生醫德高尚、醫術精湛,從而全面發展成為具有醫學人文情懷的醫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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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碩士學位論文質量;提升路徑
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是國家一級學科理論所涵蓋的一個二級學科,是一門“以理論為基礎的,研究人們社會主義思想意識形成、發展規律和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規律”的學科。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在很大程度上體現著國家在思想政治教育領域的發展現狀,以及所表現出來的一些問題、解決矛盾和問題的方法。撰寫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在攻讀學位過程中的核心任務,是培養他們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手段。學位論文質量集中體現了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是衡量研究生培養水平最重要的標志。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在整個研究生教育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研究其質量提升路徑,對提高碩士研究生教育的質量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培養和提升研究生專業基礎素養及科研能力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對研究生在校學習成果的一種衡量和檢驗,是對學生專業研究和思考能力的綜合檢測,是研究生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集中體現。通過讀書思考、確定選題、查閱資料、組織框架,以及寫作、導師指導反復修改的過程,使學生對本專業有較為深刻透徹的理解和研究,畝為日后開展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但隨著研究生招生數量的大幅度增加及規模的快速增長,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有下滑趨勢。為保證論文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有必要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學校要提倡學術批評,形成崇尚誠實勞動、鼓勵科研創新、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等良好學術氛圍。學術把關人和研究生自律的學術道德也是不可或缺的。有理由相信在合理的制度和自律的學術道德下,通過上述一系列措施,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將會逐步提高。同樣,當今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水平不高,與碩士研究生課程設置的不合理有很大的關系。現在有些高校的碩士研究生課程設置較為陳舊,培養方案多年不變,即使在某些時候調整培養方案,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存在因人設課的現象,而不是從專業的角度出發而開設課程。因此,為提高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水平,必須對課程進行整體的規劃,規范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設置,改變不合理的課程設置和“因人設課”的局面,真正從專業的角度來開設課程。落腳點和最終目的是培養和提升研究生專業基礎素養及科研能力。
二、重視導師隊伍建設
要提高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導師隊伍。一名合格的導師可以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加強對研究生的學術道德教育,倡導求真務實的學術作風,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魅力教育和感染學生,引導和幫助學生養成恪守學術規范的品質。目前我國碩士研究生的導師隊伍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比如導師素質層次不齊、學緣結構不合理等。研究生和導師作為教育保障體系的兩個主體,是高校科研產出和學術發展的寶貴資源,打造名師和培育高徒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高等院校應明確導師對研究生培養質量的直接責任,同時使導師享有招生權、分配權、資助權、論文審查權等權利,激勵導師參與研究生培養的全過程管理,引入良好的競爭機制,實施導師動態管理,逐步打破部分院校只上不下的導師終身制,著力打造高素質、高水平、高質量“三高”導師隊伍。導師應不斷豐富自身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提升職業素質和創新能力,搭建與研究生互動交流平臺,主持領導研究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促進科研團隊建設,激勵研究生自主發展,爭先創優。學位論文是研究生在導師指導下進行創造性科研活動的結果,導師是影響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因素。導師是否有明確的意識,履行自己的職責,形成自己的風格,是保證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必要條件。導師是否具有合理的教育理念、敏銳的學術視角以及較強的創新素質都深刻影響著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質量。
三、加強學位論文寫作的過程管理
學位論文寫作是一個過程,必須加強對整個學位論文寫作的過程管理。提高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水平,必須做好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報告工作。一般說來,開題報告包括選題的目的、依據、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包括選題的基本內容、基本結構、研究方法、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主要參考文獻等等。同樣,也要加強學位論文寫作的評閱工作。為了增加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可以借鑒有的高校對學位論文進行一定比例的“雙盲評審制度”,被抽查的學位論文首先隱去導師及學生的姓名,然后由研究生管理部門從已擬定的專家庫中選擇一定比例的校外送審專家,導師以及研究生本人并不知道哪些專家在評閱論文,評閱意見由研究生管理部門“統一回收”很多高校通過這種抽查送審的制度,加強對學位論文的質監督。另外,建立激勵機制,做好優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建立優秀學位論文評審和獎勵制度,有利于形成一種激勵和督促學生、導師和學校努力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的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從而有效地促進學位論文質量的提高。目前國家建立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和獎勵制度,已起到了十分積極有效的作用。很多高校和省級學位委員會也在積極開展校級和省級優秀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的評審工作,并把優秀學位論文的獲獎情況作為評價和考核各學位授予單位的研究生培養質量、學科建設和學位建設的重要參考指標。這些措施都體現了對研究生學位論文寫作過程管理的重視,也必將進一步促進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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