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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09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1]。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4]。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三)審計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
有效的財務盡職調查結果,可以幫助企業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合理評估和降低財務風險。對于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審計,主要是在財務盡職調查實施程序和財務盡職調查內容審計的基礎上對并購活動的調查結構的真實、有效的審計,進一步完善盡職調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隋平.海外并購盡職調查指引[M].中國:法律出版社,2011,3.
[2]吳慶念.論財務盡職調查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商場現代化,2009(3):361-362.
檢查期間,集中聽取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三區自查情況的匯報,召開了建委、工經委、財政局、司法局、商務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工商聯等市直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座談會,察看了市人力資源市場、群幫再就業基地,走訪了安徽華茂集團、**汽運公司等部分大中型、勞動密集型企業,還深入到桐城市、太湖縣走訪了解有關情況。
一、我市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政府責任體系基本形成
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24個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組成的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建立了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將新增就業、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爭創充分就業社區、爭創充分就業鄉村、消除零就業家庭、消除零轉移就業農戶等指標納入考核目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進行年度考核;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均成立了相應的組織,形成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為擴大就業、促進就業、統籌就業提供了組織保障。
在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建立了聯系會議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促進就業的目標任務。工業部門大力實施工業經濟三年翻番計劃,以保增長促發展拓就業。截止XX年底,全市中小企業達17000戶,就業人數達50.15萬人;到今年2月末,全市規模以上企業1196戶,職工人數16萬余人,比XX年凈增280戶、2萬人,職工隊伍相對穩定。建設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了建筑業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吸納富余勞動力的作用。目前,全市建筑業從業人數約50萬人,其中農民工占70%,在外地從業約40萬人,未發現大量返鄉現象。商務部門著力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帶動和擴大農民就業。近年來,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2.1萬人;
建設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解決農民就業XX余人;抓大型市場建設,解決就業1000人;抓大型商場建設,新增就業崗位XX個;抓示范商業社區創建,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崗位3044人。
圍繞《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很多部門和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采取建立再就業基地等措施,促進和支持就業。市婦聯堅持“四送一樹”(即:送溫暖、送信息、送技術、送崗位、樹典型)活動,熱情為返鄉婦女就業創業“鋪路搭橋”,協助政府有效地開展了促進就業工作。
(二)強化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城鄉統籌就業扎實推進
市、縣(市)區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在穩定城鎮就業的同時,工作重點快速轉向農村富余勞動力和返鄉農民工轉移就業。
1畝地擔著買,10畝地推著賣,100畝地等著賣
記者見到武海牛是在他的大棚里。正值4月初,這個寬8米、長70多米的大棚里長滿了一人高的黃瓜秧,隨處可見頂花帶刺的鮮黃瓜。等過幾個月黃瓜下了,還能再種西紅柿,一個棚一年下來至少賺三四萬吧。像這樣的大棚,武海牛家一共有4個。
武海牛所在的范村鎮象谷村是太谷縣最早種植大棚蔬菜的地區之一。目前村里95%以上的農戶都在種大棚菜,連同周圍村鎮已形成數千畝的設施蔬菜生產區。成規模之后好處多啊。武海牛說,技術、農資好推廣,銷售也不成問題了,1畝地是擔著買,10畝地推著賣,100畝地就是等著賣。
記者在象谷村看到,不少農戶的大棚外都停著汽車。武海牛告訴記者,象谷村家家戶戶都有車,村民開車種大棚已是尋常事。因為種大棚的收入高,村里外出打工的人很少,不少村民還在縣城買了房。武海牛也給即將成家的大兒子買了一套,連裝修共花了50多萬元。
太谷被稱為省城太原的菜籃子,像象谷村這樣上千畝的設施蔬菜種植區還有20多個。此外全縣還有規模養殖小區380個,干鮮果園區20個,百畝以上家庭苗木農場50個。
打著大傘種大棗 坐著飛機賣技術
在太谷縣沙子地村的紅棗基地里,有不少大個子的身影。這些金屬支架比棗樹稍高,頂部呈傘狀,一根根豎在棗樹旁。可別小看這些架子,到了秋天就靠它搭起雨棚,防止雨多裂果。太谷縣興谷棗業公司董事長李栓明說,像沙子地這樣的紅棗村,幾乎家家以棗為生,種植和管理經驗十分豐富,對于實用技術的推廣也十分積極。
太谷是國家林業局命名的中國棗鄉,太谷壺瓶棗更是美譽遠播。李栓明告訴記者,目前新疆的不少地方都種植壺瓶棗,一些太谷棗農看準了市場需求,坐飛機遠赴新疆,為當地提供嫁接、修剪等種植技術和棗樹管理經驗,受到當地棗農歡迎。
太谷是晉商故地,這里的農民特別精,懂市場、重技術,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快。說起科學技術對太谷農業的作用,縣科技局副局長陳立新感觸頗深。太谷農業的科技含量高,一靠政府重視,二靠山西農業大學、省農科院果樹研究所的扎根,三靠專業的科技工作者,四靠高素質的農民。
王保利告訴記者,太谷農民對農業技術有很強的學習意愿。比如搞職業農民培訓,很多地方組織不起人來,但太谷縣去年組織的培訓,每天都有130多人在聽課,都是自發自愿的。
散戶養牛四五頭 合作社后養群牛
進了合作社以后,養牛和以前完全不一樣了。忙完了早上的飼喂和擠奶工作,老孔坐在牛舍外,點起了一根煙。現在,他不用再自己備飼料草料,也不用自己擠奶賣奶了。以前他和老伴最多養5頭牛,還挺累人,現在他家總共有40頭牛,收入也翻了好幾番。
為了順應奶業發展的趨勢,合作社也在積極推進標準化和產業化。現在是一個養殖戶一個圈,今后要實現分群,引進智能化系統進行管理,所有流程都由電腦控制。侯建剛說,合作社還在太谷開設了8家鮮奶吧,為本地配送巴氏奶和酸奶,向產業下游延伸。
一、當前高安市地稅收入質量與總量現狀分析
(一)全市地稅收入增長總體情況
“聚財興贛,執法為民”是地稅部門崇高的職責和神圣的使命。近年來,江西省高安市地稅局始終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勤征細管,挖潛增收,地稅收入實現持續穩定地增長。2006年至2009年,高安市地稅稅收收入總量達到11.16億元,年均增長28%。今年以來地稅收入繼續保持強勁增長勢頭,1-6月份全市累計完成地稅收入26279萬元,增收6564萬元,同比增長33.29%,完成市政府下達奮斗目標52.56%,為高安市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可靠的財力保障。
(二)高安市地稅收入結構分析
1、全市稅種之間增幅不一,差異懸殊
近五年來,江西省高安市稅收收入總量呈現出高速度增長態勢,但各稅種之間的增幅差異明顯,進而影響到各稅種所占比重發生明顯變化。其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居地稅收入的主導地位,營業稅近五年來快速增長,增幅分別為30.59%、39.6%、13.6%、25.6%、33.9%,但所占稅收比重卻逐年下降,分別為45.96%、45.6%、44.72%、45.23%、43.3%;企業所得稅增幅分別為50.88%、99.5%、5.1%、18.8%、29.6%,所占稅收比重小幅度下降,分別為18.56%、26.46%、24.01%、22.97%、22.66%。
2、全市稅收產業結構差異不一,比重懸殊
2006年至2010年1-6月全市第二產業入庫地方稅收分別為:5870萬元、7740萬元、9966萬元、13365萬元、6870萬元,占當年地方稅收總量的31.87%、29.88%、33.21%、35.86%、26.14%。其中,在第二產業中為稅收收入貢獻較大的是建筑業、制造業和采礦業。
2006年至2010年1-6月全市第三產業入庫地方稅收分別為:12547萬元、18122萬元、19963萬元、23812萬元、19409萬元,占當年地方稅收總量的68.17%、69.95%、66.52%、63.90%、73.86%。可見,地稅收入中第三產業提供的稅收收入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65%以上,穩居榜首。其中,在第三產業中為稅收收入貢獻較大的是房地產業、交通業和金融業。
二、高安市地稅收入快速增長的原因分析
經濟是源,稅收是流,稅收的高速增長歸根結底來源于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只有經濟活動不斷增加,經濟總量不斷擴大,才能不斷壯大稅源稅基,促使地稅收入穩步增長。
(一)稅收增長的經濟因素
1、地方經濟增長帶動稅收收入的增長
2006年至2010年6月,高安市經濟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經濟的增長相應地帶動了地稅收入的增長。從近五年統計資料分析,企業經濟效益逐年提升,相應地地方稅收收入中的城建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也呈增長趨勢,2006年至2010年6月企業所得稅和城建稅年均增長分別達到了22.95%和5.92%,而在此期間,高安市GDP年均增長為18.85%。
2、經濟結構調整帶動地稅收入的增長
從高安市三大產業的比例關系看:第一產業基本無稅收,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年均增長分別為23.43%和29.94%。尤其是近幾年隨著高安市工業園區與陶瓷基地的建設、房地產業和交通運輸業的飛速發展,更成了拉動第二、三產業收入的增長點。
3、社會投資增長直接拉動了相關稅收收入的增長
2006年至2010年6月,高安市房地產行業和建筑行業共入庫地方各稅收入63629萬元,兩行業稅收占地方稅收收入總額的46.15%。
(二)稅收增長的征管因素
近年來,高安市地稅稅收收入大幅度增長,除經濟因素外,還在于高安市地稅局嚴格貫徹執行“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組織稅收收入原則,通過加大征管力度,使征管水平和征管質量大幅提升。從2006年至2009年,我市稽查部門查補收入從363萬元上升到1002萬元,定基增長速度為176.03%,2010年1-6月查補收入180萬元。
三、稅收收入質量與總量面臨的不利因素與原因
(一)地稅收入增長面臨高基數壓力
近年來,我市地稅收入都遠遠高于經濟的增長,彈性系數較大,尤其是近五年的收入增速更是越來越高,2006年增幅為31.9%,2010年1-6月增幅為33.3%,2010年高安市政府下達給我局稅收收入任務為5億元,增幅更高達為34.17%,組織收入工作面臨不少問題。
(二)稅源結構不合理
2006年至2010年6月我市稅收收入主要來自第二產業的建筑業和第三產業的房地產行業與交通運輸業,三大行業所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一直在70%以上,特別是房地產與建筑業高度依賴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而今年年初及后期的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政策,已經開始影響我市兩行業的發展,隨著國家調控的進一步加強,會使兩行業部分稅收缺失,或下滑,這樣較高的稅收基數壓力將轉移到其他行業,必然會使有的不排除部分地區收過頭稅,不利于稅務部分依法征稅。
(三)納稅人稅收遵從度低
目前,受現行稅制、征稅努力程度、稅收文化等的影響,我市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還不高,對稅收所持的態度不端正,表現為自私不遵從,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計地偷逃稅款。同時,由于不知法,不愿花時間了解稅收法律法規,因此不能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四)其它因素的可能影響
現階段稅收任務下達,不是以經濟增長的具體情況為依據,而是按上年的實際完成數,實行“基數滾動”,硬性增長,稅收收入任務存在計劃性和指標下達的不合理性。同時,由于地方政府履行政府職能的財力不足,在組織收入過程中,往往會采取各種手段,千方百計保地方財力。
四、提高稅收收入質量和總量的建議和對策
(一)進一步抓好稅源管理
大力推進信息管稅和信息共享,積極探索“四位一體”稅源管理模式,不斷拓展稅收綜合征管軟件在征管中的應用空間,強化稅收征管工作。充分利用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現有的數據,按照綜合征管軟件的要求加強數據管理,嚴把數據質量關,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加與外部信息溝通、協調,多渠道、多方面的掌握隱性稅源和流動稅源的信息,堵塞稅款流失,使信息管稅成為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進一步提高地稅部門的執法能力
在大力培養廣大干部的愛崗敬業精神和勤政廉政意識的基礎上,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專業人才培訓,全面提升全系統干部的綜合素質和操作能力,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的發展與企業稅收管理的需要。要防范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問題的發生,強化對執法過錯行為的追究力度,不斷加大對地稅執法工作的考核監督力度,對發現的執法過錯行為,嚴格按照《高安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對執法過錯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理和經濟懲戒。
(三)進一步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結合今年開展的“創業服務年”活動,大力宣傳稅收政策,普及稅法知識。圍繞提高服務質效,堅持“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的原則,稅務部門要樹立公共服務觀、實效服務觀、全程服務觀;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優化受理程序;推行納稅咨詢限時回復承諾制度,定期收集和了解不同規模及類型納稅人的需求,積極開展個性化納稅咨詢;在納稅申報方面,要采取多元化申報方式,盡可能滿足納稅人需求。積極兌現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充分營造“建設和諧誠信地稅,共創富民高安大業”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納稅人自主辦稅意識與能力,從而有效提高納稅人遵從度。
盡職調查貫穿并購交易始終,它的結果往往將成為談判桌上雙方討價還價的焦點,在很大程度上它也決定了并購方案的設計和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在并購完成后,盡職調查報告也將直接成為買方整合和運營目標公司的基礎和依據。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通過盡職調查,買方可以最大限度地掌握他們所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發現有關瑕疵和風險的重要事實,平衡其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并根據專業結論和建議,綜合確定企業買賣的價格,或在價格談判中取得優勢。不過,盡職調查的“謹慎”或“盡職”的合理程度應如何界定,也是一個值得權衡的問題。美國案例法中有一個一般原則:在交易中越謹慎,此后面臨的風險越低。由此,我們應該采用英國法律解釋“盡職”時所述“羅馬法律的高度謹慎”的標準。然而,經驗和常識也告訴我們,買方其實也不會希望發現可能存在的每一個風險,因此,要求絕對到位的盡職調查只會無謂地增加買方的交易成本,甚至導致并購交易最終流產。
盡職調查流程
雖然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都是獨一無二的,但在國際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如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雙方組建盡職調查團隊
通常在規模較小的交易中,賣方只需要自行協助買方獲得和審查相關文件資料即可。但如果面臨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賣方則有必要先指定一家投資銀行或委托律師來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在大型的盡職調查中,買方通常應指定一個由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等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如果是跨國并購,那么調查小組里通常還會加入來自目標公司所在地和買方所在地的執業律師。作為支持,賣方應委派其自己的雇員和調查小組一起實施調查,更要維持一個有序的系統,以確保整個盡職調查過程協調一致并始終專注于買方訂立的目標。
二、簽署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
在盡職調查前約定保密義務,是對賣方利益最基本的保障。并購交易中的盡職調查有時會將賣方推入一個兩難境地:潛在的買方往往都是同行,甚至是直接的競爭對手,在通過盡職調查全面、細致、整體地了解賣方的情況后,雙方還是有最終達不成協議的風險。而且,對方有可能借并購之名竊取商業秘密,在盡職調查之后直接或間接地利用這些信息,造成對賣方不利的結果。
簽署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進行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實踐中更實際的做法是,賣方向買方提交企業情況說明,并就其真實完整性做出擔保。在此基礎上,雙方訂立并購意向書,約定自意向書簽署后至并購交易履行完畢前,買方可進行盡職調查,以核實企業的實際情況是否與賣方所陳述一致,倘若有重大不符,則可按照事先約定好的標準調整交易價格。
并購意向書主要用于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和原則、交易的基本內容、為促成交易參與各方應做工作具體安排、排他性安排以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署保密協議)等,這在追究對方的締約過失責任和侵權責任時具有證據作用。雙方可以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保留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應當承擔保密義務的人,不僅有律師、會計師等具體執行盡職調查的專業人員,更主要的是接觸這些信息的買受人。如果買受人也是一個企業的話,那么該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等成員,都應簽署保密協議。
三、約定盡職調查的內容
當開始一項盡職調查時,買方必須明確其盡職調查的目標,并向調查小組清楚地解釋盡職調查中的關鍵點,雙方律師再根據這些明確盡職調查過程中什么層次的資料和信息是重要的,確定盡職調查的過程應著重于買方所要達到的目標,從中找出相關法律事項。這一過程將明確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的各種因素。在此之上,雙方再約定具體對哪些事項進行調查,共同起草有關的調查項目的目錄或盡職調查清單,以便賣方提供有關材料。
四、設置資料提供的程序規則
雙方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數據室”,由賣方(或由目標企業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同時,雙方協商建立一套程序,讓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企業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披露文件的復印件。如今,國際并購交易中盡職調查工作的數據化、網絡化的程度正在日益提高,一些企業也已開始將其文件資料建成數據庫并上傳至互聯網,授權盡職調查人員使用。
五、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是律師要求提供目標企業信息資料最常用的方式。尤其是在一些規模較小的交易中,賣方可能不會設立數據室并建立相關程序和規則,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資料。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通過詳細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索要有關資料了解相關信息,就成為調查最主要的手段。
盡職調查清單是律師根據調查的需要設計制作的,并應根據具體并購目的、交易內容和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但一般來說,最基本的盡職調查清單應要求目標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文件資料。
律師還應將需了解的情況設計成盡職調查問卷表,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詢問調查有助于了解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或發現意想不到的有用線索。在具體工作中,如果律師對有關事項有疑問,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也應當要求對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有關回答。
盡職調查清單的結尾部分應注明,可能根據業務的進展隨時向目標企業發出補充的文件清單或要求。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設計制作好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在收回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后,核對復印件與原件,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并應取得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的說明書,表明其提供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六、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研究判斷、核查驗證
除了通過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系統了解目標企業的情況外,買方還可以通過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存貨等進行現場勘查,以及收集、整理并分析公開披露信息等方式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 更縝密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是,根據目標企業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中所列示的項目逐一核實。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和信息,應反復地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應當制作工作筆錄,并盡可能地取得目標企業對工作筆錄的書面確認,如果遇到對方不愿簽字確認的情況,則應在筆錄上予以特別說明,注明具體日期;對資料不全、情況不詳的情況,應要求對方作出聲明和保證。
律師在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委托方報告與溝通,而不能一味地等到最后才在報告書中一并書面提出,以免延誤解決問題的時機。對收到的資料,律師經過研究判斷,如果認為需進一步了解,應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問卷表,如此循環,直至查明情況為止。律師應該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作工作底稿,作為日后重要的工作依據。
七、對目標企業進行外部調查
目標企業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而法律盡職調查的另一個重要環節是,結合上述的系統內部調查,對目標企業進行詳盡的外部調查。從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實踐來看,通常從目標企業當地登記或管理機關可以獲取目標企業的工商、規劃、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環保、稅務、勞動保障等信息;而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和經營的遠近期政府計劃、管理政策的調整等情況;向目標企業債權人和債務人調查,不僅可以使買方直接、完整地掌握目標公司重大債權、債務狀況,還能了解目標公司最真實的社會信用情況。一個訓練有素、具備良好分析力和判斷力的律師,往往能夠將各種調查方法同時靈活運用,在對比分析中從不同的渠道發現問題和并找到線索,直至徹底了解目標企業的情況。
八、撰寫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此前所有的調查工作形成的結論,將被匯集成提交給委托方的一份準確、完整、翔實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準確和完整地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法律事項及其所依據的信息,并將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一一列明,說明問題的性質、可能造成的影響與可行的解決方案,尤其要對此次并購可能形成障礙的問題進行特別分析,并提出周詳的解決方案。最后,在上述基礎之上,對目標企業作出整體法律評價,對該并購交易方案和文件架構設計提出總體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資源整合; 規避風險; 企業利益; 可持續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煤炭工業的科學發展問題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煤炭資源整合對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產業布局,提高產業集中度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是煤炭工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各地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按照煤炭工業生產集約、經營專業、管理科學、安全長效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一般都傾向于引進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發揮集團管理、技術、裝備、隊伍、銷售等優勢,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改善經營管理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合理配置優化礦井布局、提升資源整體開發水平。
在國有大型企業整合小煤礦的過程中,如何規避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是整個整合工作的核心問題。整合過程中,企業的法律、財會、工程技術等專業人員必須全程參與,以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為企業提供最佳整合方案,做好資源整合的法律結構設計、盡職調查、價格及支付方式的確定等安排,最終形成資源整合法律意見書和一套完整的資源整合合同和相關協議。對大企業而言,一項完整的整合項目包括前期的盡職調查、中期的合作談判、后期目標公司的控制三個方面,工作重點主要是風險防范和政策法規的把握和運用。
一、整合前期的盡職調查工作
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作,牽扯到目標企業經濟、法律、人力資源等各方面的問題,必須對這些方面進行完善、準確的盡職調查,規避各種現存和潛在的風險,為領導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的利益。在整個盡職調查過程中,首先要收集目標企業的各種資料,再由專業人員對目標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和核實,提供詳盡的盡職調查清單,最終匯集各方面信息,聽取其他中介機構的意見,出具總結性的調查報告。
(一)收集相關資料
資料的收集既包括雙方往來的文字資料,也包括雙方談話的紀要,最主要的形式還是由大企業提供詳盡的盡職調查清單,由目標企業按照要求提供資料。完善的盡職調查清單應當包括管理人員的背景調查、市場評估、銷售和采購訂單的完成情況、環境評估、生產運作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匯報體系)、財務報表、銷售和采購票據的核實、當前的現金、應收應付及債務狀況、貸款的可能性、資產核查、庫存和設備清單的核實、工資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租賃、銷售、采購、雇傭等方面的合同潛在的法律糾紛等方面,盡職調查越詳盡,企業承擔的風險就越小。
在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必須根據現實情況確定盡職調查的項目,使盡職調查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流于形式。很多目標企業管理混亂,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并沒有進行改制,很多目標企業出于縮短整合時間和保護本企業商業機密等因素的考慮對盡職調查工作有抵觸情緒,這種情況下不能奢求其提供完善的各種資料。既要整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又要收集目標企業資料得出客觀、真實的調查結論,這就要求調查者必須采取多樣化的調查方法,靈活運用問卷調查法、分析法、審核法、訪談法等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目標企業能夠接受的前提下完成資料的收集。
(二)出具詳實的調查報告
通過盡職調查,企業可以發現收購項目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礙,為確定整合成本和設計交易方案提供依據,盡職調查報告將構成企業是否采取收購或兼并行動的決策依據之一。在盡職調查報告中,應詳盡地陳述在調查中所了解到的情況,并充分揭示被調查客戶可能遭受的風險。但是,并不是簡單地羅列所審閱文件的內容,而是從法律工作者角度歸納文件的要求、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對交易發生的影響。
在煤炭資源整合過程中,盡職調查報告主要關注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問題,主要是指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存續是否合法有效;二是重要的固定資產情況,主要是指礦井機械設備等資產的權屬、使用性能等;三是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問題,這也是煤炭資源整合的一個核心問題,包括取得的方式、時間、期限、是否合法持有,煤炭資源的種類、質量、儲量,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轉讓限制或禁止性規定等;四是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對外有無重大債務、擔保;五是目標企業對外有無重大法律糾紛或者產生重大法律糾紛的可能。上述五個問題構成了煤炭資源整合盡職調查報告的核心部分,對確定合理的整合價格、規避企業重大的法律風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具體的合作談判
前期的盡職調查是為了讓企業對目標企業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在具體的合作談判過程中處于主動地位,能更好地做好經濟、法律方面的風險防控。煤炭資源整合由于涉及的金額較大,談判的過程肯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最終結果是雙方博弈后利益平衡的結果。
在具體談判過程中,企業的談判人員既要有談判技巧,又要懂得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才能盡可能降低企業整合后的風險。煤炭資源整合不是單純的市場經濟行為,政府在整合中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由于整合牽扯到地方利益,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明確詳盡的整合政策。在與目標企業談判的同時,一定不能忽略和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進行溝通,以免違背了當地政府的相關政策,使得整合無法完成。山西省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08]23號)、《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政發[2009]10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實做強煤炭主體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晉政辦發[2010]5號)明確了整合必須在政府的指導下進行,只有政府確定的整合主體才有資格對當地的小煤礦進行整合,整合雙方私下達成的協議是無效的,這就意味著企業必須首先取得政府認可才能開展整合工作,以免在政府最終不同意的情況下造成前期投入的浪費。合作談判最終的意思表示要體現在協議和相關文件中,在這一過程中要從法律角度嚴格把關,保證所簽署的各項文件合法、嚴密、真實體現雙方的意思表示,避免為將來合作留下隱患。雙方協議的簽訂主要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一)雙方達成初步意向
在正式簽訂合作協議之前,雙方應該就合作的框架性事宜簽訂合作意向書,使整合工作開始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意向書的核心事項一般包括確定交易雙方、整合的方式、目標企業的運行狀況、交易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等。
(二)起草具體的合作協議
就煤炭資源整合而言,不論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合作協議中最重要的不外乎煤炭資源相關事項、價款事項及目標企業事項,這三項構成了整個協議的核心事項。煤炭資源事項包括煤炭的儲量、品種、質量,礦業權(探礦權、采礦權)的取得、存續合法有效,轉讓方必須保證其不存在瑕疵;價款事項主要包括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稅費的承擔等;目標企業事項包括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整合后的人員安排、現有及潛在的法律糾紛解決、整合后目標企業已簽署的合同的處理等問題。當然,完整的合作協議還包括違約責任及救濟、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適用法律與爭議的解決、協議的附件等部分。協議書是雙方談判的結晶,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也是雙方合作的行為準則,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詳盡的合作協議是維護企業利益最有力的法律保證。
三、對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主要是通過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兩種方式來完成整合。資產收購是指收購者只依自己需要而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資產,屬于一般的資產買賣行為,因此不需要概括承受被收購公司的債務。股權收購是指主并公司直接或是間接購買目標公司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權,以主導該公司的經營權。
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各有不同的特點,因此企業在設計收購方案前,應對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之間的特點差異以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降低收購經濟成本,減少收購法律風險。就煤炭資源整合而言,資產收購涉及的稅負比股權收購種類多、稅額大,經濟成本高,股權收購是對企業最有利的方式。股權收購后,收購公司成為目標公司股東,收購公司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然由目標公司承擔。由于目標公司與收購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收購方有可能在未查清目標公司的負債特別是或有負債的情況下簽訂收購協議,而目標公司的債務又是影響目標公司股權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股權收購對收購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負債風險,在盡職調查時必須對目標公司的債務進行詳細調查,并在股權收購協議中對現有和潛在的負債風險進行明確約定。
四、整合后企業文化的融合問題
中國當局嚴厲打擊腐敗的行動已經讓在華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切實感受了壓力。由化險咨詢與上海美國商會聯合的《2015中國商業報告》向企業詢問了他們成為中國執法行動目標的可能性;52%的受訪高管認為其公司今年成為行動目標的可能性增大。
調查發現,2013年之后,中國經濟呈現出的新常態已經使得應對欺詐和腐敗問題面臨更大的難度;在新一屆領導班子推行的反腐行動影響下,多家知名企業面臨巨額罰金,多名政府高層官員入獄。化險咨詢大中華及北亞區董事總經理高凱德表示,受監管審查力度加大的影響,甚至有一家外企――葛蘭素史克及其前任駐華高管被控行賄。在打擊行賄受賄行為之外,中國還已開始大力實施反壟斷條款,監管機構還將調查范圍擴大到環境、食品、安全和稅收等領域。
盡管采取了打擊行動,但調查發現,有超過65%的受訪企業表示,2014年欺詐和腐敗在某種程度上仍然是企業面臨的難題。高凱德說,15或20年前,外資企業進入中國時也面臨同樣的挑戰,但他們容忍了這些問題,以便能夠從中國的高速經濟增長中分得一杯羹。他還表示,現在中國經濟增速正在放緩,很難再實現以前的增長速度,但這些外資企業仍然要面對這些挑戰,而且這種局面短期內很難改變。調查發現,2014年,表示會提高對合規問題關注度的公司的比例增至48.7%,而2012年和2013年這一數字分別是36.6%和44.2%。公司表示,最大的風險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不確定性,有52%的公司認為這是個隱患。
高凱德說,公司在合規問題上仍然摸不著頭腦,原因是調查作者所說的中國法律法規不明確,常常明顯背離監管部門所強調的“法治”。調查發現,雖然企業的合規意識增強并強調加強政策培訓,但很多企業并沒有采用調查報告作者眼中能夠降低這類風險的最佳方法,比如加強第三方盡職調查、實施更為嚴格的監控措施、從一開始就將合規納入公司戰略以及開展定期的風險評估。不過,調查報告顯示,在中國這樣的市場存在很多規避合規規定的做法,僅靠增加培訓還遠遠不夠,公司應該采取更多更加積極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盡職調查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但有兩種類型的盡職調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是證券公開發行上市中的盡職調查;另一種是公司并購中的盡職調查。前一種盡職調查行為比較容易受到重視,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有著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會自覺地去進行盡職調查。但在公司并購中,特別是在善意收購中,盡職調查往往不能受到應有的重視。但是,作為能夠核實目標公司資產狀況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有利機會,盡職調查應當為買方公司所重視并由各中介機構采取積極的態度和措施加以落實,以便在并購開始前盡可能地了解更多的事實情況,同時避免對買方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
為什么要進行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也就是那些能夠幫他們決定是否繼續進行并購程序的重要事實。因為買方需要有一種安全感,他們需要知曉所得到的重要信息能否準確地反映目標公司的資產和債務情況。
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購并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所在國可能出現的政治風險;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
賣方通常會對這些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買方則沒有。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如何進行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從僅有一間房屋的私營企業到辦公地點遍及世界各地的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
但是,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對于規模較小的交易而言,上述程序可以簡化。通常,賣方(或者目標公司自身)會自行協助買方獲得和審查相關文件資料,而不用聘請投資銀行來進行協調工作。賣方可能不會將所有資料放在數據室中,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準備一份詳細的清單索要有關資料,直到盡職調查完成以后并且各方已就交易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方可進行并購合同的草擬階段。
盡職調查過程中遵循的原則
在盡職調查開始之前,買方的顧問應考慮以下幾點:
1.盡職調查的著重點。當開始一項盡職調查時,買方必須明確其盡職調查的目標是什么,并向其專家顧問清楚地解釋盡職調查中的關鍵點。
2.重要性。買方和賣方的律師要明確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什么層次的資料和消息是重要的,并確定盡職調查的過程著重于買方所要達到的目標及從中發現有關法律事項。這一過程將明確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的各種因素。
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企業國際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中國企業以主體身份參與國際化運營,到海外開展投資、兼并、收購境外企業已經成為一個潮流。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國內外投資界、研究機構、媒體呼吁中國企業應大膽走出國門,到海外購買去泡沫化資產,實現抄底的呼聲更是一波高過一波。但在此種熱潮面前,作為海外并購主角的中國企業們卻顯得格外慎重,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在實操中并不順利。從早年首鋼在秘魯的鐵礦山投資遭遇“罷工門”坎坷不斷,到前幾年上汽并購韓國雙龍最終宣布失敗,再到2009年中鋁并購力拓折翼,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中可謂是阻礙重重。
之所以導致這種局面,一則由于中國企業在國際化經營管理上經驗不足;更重要的是并購活動,特別是跨國并購本就是一個風險重重的領域。按照投資界業內人士的觀點――跨國并購活動是一項相當復雜的活動,并購方面臨著政治、法律、市場、技術、管理層道德風險在內的多重風險,在一些熱點敏感地區,并購方的設施與人員還面臨著安全方面的風險。
對于希望參與國際化運營的中國企業而言,在這諸多風險之中,對項目本身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并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對被并購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管理層人員背景與風格、利益關聯方可能作出的反應等情況缺乏必要的了解,它包括但不限于:對并購對象的實際運營狀況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對并購對象的各類經營、合規風險缺乏了解;對并購對象股東與高管層的職業操守、行事風格;對并購企業員工針對并購的抵觸心理及其可能反應;對并購所在地法律化的政治風險;對并購方競爭對手、行業協會等利益關聯方的反應;對并購所在地環保、勞工等NGO組織可能的抵觸等。
對于企業而言,要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對這些現實或潛在的風險作出全面深入的研判,難度是非常之大的。從國際的經驗看,通過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并購盡職調查”是對并購過程開展風險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盡職調查:國際通行的并購風險管理手段
所謂盡職調查,就是在企業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過程中,基于監管方或并購方的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專業手段與分析方法,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調查與審核活動。
在一個正式大型并購活動中,盡職調查的范圍主要包括以下項目:被并購公司的組織和產權結構、被并購公司的資產情況、被并購公司的債務和義務、最近三年的經營情況、最近三年的財務數據、稅務狀況、管理層和雇員情況、相關的法律糾紛情況、保險情況、知識產權相關問題以及環境保護相關問題。
傳統上,并購盡職調查作為一種由“法律審查”與“財務估值”為主派生出的調研框架工具,主要由投資團隊、會計師、律師三方組成,其操作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收集研究備類檔案文獻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各種政府公報、公司章程、公司注冊登記檔案、信用報告和財務報表等等;
第二,在被并購方的許可下對被并購企業財務、營運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詢問;
第三,在被并購方的許可下,對被并購企業的辦公場所、生產工廠進行實地考查;
第四,訪問行業專家、同業協會,以對被并購企業的歷史沿革、現狀與發展前景進行專業的分析與評述。
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公開的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首先,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并購方的投資項目團隊)。接著,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并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與此同時,目標公司在賣方(通常是母公司)的指導下,按照盡職調查清單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并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潛在買方按照一定程序可以閱讀復印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
另外,在并購信息披露協議的框架下,潛在買方還將針對并購對象的管理人員、市場人員、財務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訪問座談。最后,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作出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核心是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并購對象的價值與風險進行分析和針對_生的建議。最終,在盡職調查報告的基礎上,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應該說,國內企業現有的絕大多數并購盡職調查的范圍、內容與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開展的。國內投資機構與企業在并購活動中,受到國際投資界操作慣例的影響,也較多地借助盡職調查這一工具。但由于國內大型并購經驗意識上的欠缺,并購關聯咨詢服務產業的落后,在盡職調查的實際運用中仍然存在很明顯的問題,在復雜多變、博弈性極強的跨國并購中,效果更是遠非理想。
國內傳統盡職調查存在許多問題與局限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企業與投資機構在并購中,雖然也使用了盡職調查的流程和方法,但實際效果經常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首先部分并購企業自身對盡職調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依靠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習慣尚未真正形成。這方面最明顯的例子就是TCL收購阿爾卡特手機業務的案例。
2005年,在國內通訊行業處于領先地位且擁有強大生產能力的TCL公司,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研發能力和渠道優勢,經過一番考察后選擇了以研發和銷售體系見長的阿爾卡特手機業務事業部作為并購對象。由于對并購后整合的難度與風險估計不足,同時也是為了節省成本,TCL在并購啟動前既沒有聘請專業的咨詢機構為整個并購活動進行規劃,而且連常規盡職調查都未委托專業機構操作,而是依賴企業內部組建的一個小組,對阿爾卡特手機業務只作了很基本的了解,導致TCL對于并購完成后的雙方管理整合、業務流程重組、企業文化的差異等領域的問題缺乏起碼的了解與規劃,整個并購項目以阿爾卡特手機業務核心人才全部流失、全面虧損而告慘敗。
另一個嚴重問題是國內傳統并購盡職調查主要依賴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特別是所謂的“四大”),而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并購盡職調查獲取資料、數據主要依賴于被并購方提供的公開披露信息和能通過公開手段收集的數據庫、檔案信息,對于被并購方實態性的信息缺乏更深入的了解渠道,這對于全面客觀評估被并購方的真實價值和風險顯然是不利的。
而且考慮到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特點與專業能力,它們的盡職調查主要局限于法律與財務領域,單單依靠并購方本身的項目團隊要對被并購企業的行業與市場風險、高管道德風
險作出專業的評估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除此之外,由于市場環境、法律體系的差異,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環保、勞工等NG0團體干擾的幾率更大,單單從法律權屬、財務分析等范疇開展的傳統盡職調查主要局限于被并購企業本身,側重于法律權屬、財務分析等范疇,針對競爭對手和其他利益關聯方意圖與可能干擾的評估基本是空白。
目前多數中國企業理解的盡職調查,或者說有能力開展的盡職調查都受限于被并購方的正式允許,啟動于并購活動正式開始前或操作過程中。這使得并購方很難在并購真正開始前,就對潛在被并購對象的實際運營狀況與風險因素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從而在多個候選目標中篩選出更符合己方戰略構想和風險管理要求的并購對象。一旦并購活動正式啟動后再發現重大風險因素或受到利益關聯方的干擾,并購方不但會浪費寶貴的時間,而且在投行、律所、會計師事務所這塊也將承擔高昂的前期費用成本。
最后,中國商業環境的某些階段性特點使得常規盡職調查難以有效開展。以國內創投市場為例,隨著大量民間資金涌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一時間出現了天量的本土創投機構,這些投資機構大多對尚處在早期孵化或發展期的企業不感興趣,而直接把投資目標鎖定在已經接近上市的企業,這樣一來創投機構之間的競爭自然極度激烈,侃價實力大減,要獲得被投資方認可的所謂全面盡職調查也就無從談起;另一方面,中國很多民營企業在創業早期都有迅速把握機遇、孤注一擲地全力一博從而完成原始積累的經歷,在這種思維定勢下,當企業做到一定規模后有時仍會延續“博的就是機會”,而忽視風險、忽視系統化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的慣性。跨國并購應引入第三方調研機構
基于國內目前并購盡職調查服務存在的缺失,結合國際并購業界的經驗,我們認為通過引入專業調研機構并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提供基于并購項目層面的綜合風險評估是提升國內并購盡職調查效能、加強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活動風險管理的關鍵一環。
首先,就調研范圍而言,目前國內傳統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局限在法律和財務兩個領域,而第三方調研的調研項目則更加廣泛,一般可以設定為目標公司運營層面、目標公司決策管理層、所在地政治、投資與安全環境、競爭對手和利益關聯方的可能干擾四個層面。這四大層面的調研項目基本覆蓋了被并購企業的實態運營狀況、高管可能的道德風險、競爭對手及其他利益關聯方的可能反應乃至宏觀的政治與安全風險。這就大大彌補了目前國內并購盡職調查的不足,對于影響國內企業海外并購成敗更直接的一些風險因素,如被并購企業實際資信狀況、環保問題、勞資糾紛、利益關聯方可能的抵制等將會起到前瞻性的預測,從而提前預見和化解可能的風險。
其次,就調研方法而言,第三方調研更具有深度、多向度的印證與現場感。目前國內傳統并購盡職調查擅長的方法一般只是對公開文獻進行研究、以當地語言檢索互聯網信息、查詢數據庫等。第三方調研機構的主要優勢在于其實地調查能力、長期建立的情報網絡以及專業的分析框架。在這些領域,第三方調研機構通過對目標企業工廠、辦公場所、所在社區的實地調查,以及對上下游供應商、客戶的深入而審慎訪問(提供給政府的財務數據有可能造假,但來自被并購對象三家最主要的供應商、三家最主要客戶的評價一般是準確的,也無從造假),挖掘被并購企業公開數據與文件后邊的“行為邏輯”,勾勒出一個個更直觀立體的“商業故事”,從而有助于并購方對被收購方運營歷史脈絡、現實處境、對并購的真實態度有更真切的認識。
就調研活動的合法性而言,不同國家的法律體系與商業慣例對信息披露規定的程度不一,理解不同,使用以上調研手段獲得信息的難度與深度會有差異。但總的說來,以上這些調研手段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健全的國家都是可以合法使用的。對于法律體系不透明、排外情緒比較明顯的特定國家,如果對于某些調研手段不確定,也可以通過尋找在當地的市場調研機構、咨詢公司甚至私人偵探,以調研需求整體分解、分塊外包的方式予以解決。
第三,從調查啟動時間與啟動方式的靈活性上看,傳統盡職調查一般啟動于并購活動正式開始前或操作過程中。第三方盡職調查則完全由并購方指定,既可以在并購活動正式啟動前操作,也可以啟動于并購對象的篩選過程中,方式也更加靈活。通過對特定行業符合初步并購要求的企業進行全面篩選,可以讓潛在的買家對并購對象的價值與風險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并且不會驚動被并購對象和其他利益關聯方。由此,既可以起到前期保密、隱蔽意圖的作用,又有更多的時間與回旋余地,從而制訂更符合實際、更節約的并購計劃。
第四,第三方機構提供的專項分析工具將給并購活動的成功提供關鍵性的支持。在重大談判過程中,如能對談判對手的現實處境與談判方案有切實地事先了解,無疑能在談判過程中獲得針對對手的信息單向透明,主導談判的主動權。專業的第三方調研機構一方面可以深入收集被并購企業當前的運營實際狀況、現金流水平與各種風險點(與公開資料相印證),另一方面也可以預先收集被并購方主要高管、談判組成員的個人背景、性格特點、之前談判記錄(風格)方面的資料,建立關鍵目標人員檔案,在談判前結合對談判對手現實處境的分析,就可以預測出對方談判組的幾個可能談判方案及其底線。如能引入行為科學模式分析,甚至有可能對談判組成員的具體談判策略與戰術也作出較精確的推斷。
國內企業現有的絕大多數并購盡職調查的范圍、內容與流程方法基本是按照以上模式開展的。但由于國內大型并購經驗意識上的欠缺,并購關聯咨詢服務產業的落后,在盡職調查的實際運用中仍然存在很明顯的問題,在復雜多變、博弈性極強的跨國并購中,效果更是遠非理想。
除此之外,第三方機構還可以監測被并購方企業員工、競爭對手和其他利益關聯方的態度變化,對可能的危機提供預警。在并購活動開始、進行以及收購協議剛剛簽訂一段時間內,被并購方企業員工、競爭對手、所在國政治團體、國際和所在國主流媒體、環保、勞工NG0組織等任何一方的敵意都有可能對并購本身乃至并購后的有效整合帶來程度不同的風險,甚至有可能直接攪黃整個并購。第三方調研一方面在事先就將被并購方本身、競爭對手及其利益關聯方針對并購活動的態度、動向納入調研范圍,通過專業分析預測判斷其可能的反應,幫助并購項目組預先準備相應的應對措施;另一方面,各種利益關聯方的態度、行為醞釀變化在所在國的各類媒體、網絡論壇、交流群組中或多或少地會有所體現,建立在綜合風險控制框架下第三方機構可以通過輿情監測軟件和專業的分析人員,對正在醞釀的各種敵意、抵制行為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并劃分威脅級別。對于真實可信的抵制
威脅,將結合線下調查力量深度了解其發起人與主要成員的背景、決心與能力、當地過往類似事件的處置經過,為并購方采取適當的措施提供一手的參考依據。
最后,第三方盡職調查就其調查的側重點與分析角度而言,既關注風險,也關注機遇,因此更加符合現階段中國企業家的決策思維習慣。
民族風險控制產業面臨發展機遇
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政治與經濟形勢復雜而嚴峻。從整體趨勢而言,對于中國的大中型企業來說,是危,更是機。海外大量去泡沫化的優質實體資產、礦產資源和擁有大批先進專利技術的科技公司,對于擁有良好外匯儲備支持,制造加工能力強大,但缺乏高端研發能力和資源儲備的國內大型國有民營企業而言,這是極為難得的抄底機會。
但是中國企業要走向世界,要進行跨國并購,首先面臨的就是風險控制的問題――這里的風險既包括宏觀的國家政治風險,也包括微觀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當地合作伙伴的道德風險,甚至是海外員工與設施的安全風險。在坐到談判桌之前,中國的企業家們所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信息不對稱”,所謂“只有錯買的,沒有錯賣的”。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要“實事求是地做調查研究”,但在巨大的社會文化,法律體系、商業環境、語言的差異背景下,單單由企業自己去做調查,其難度、成本和效率可想而知,中國的企業家們需要專業的團隊來提供幫助,因此這也就為包括中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第三方調研公司在內的專業機構們提供了廣闊的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