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5-15 13:25:31
導語:在商品經濟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商品經濟代位權債權人清償
在傳統民法中,基于債的相對性,債權人的履行請求只能針對債務人,原則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隨著商品經濟的迅猛發展,傳統民法中的債的擔保制度已經不再能全面地滿足確保交易穩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債的保全制度產生了: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危害,允許債權人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護合同債權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權制度,即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現有債權的權利。
在商品經濟日益發達的大背景之下,個體經濟的規模不斷膨脹,個人自由的過少限制使其他個體遭到了損害,交易與流通秩序無法得到很好的確保。因此,有利于保護交易安全的債的保全方法——代位權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間。代位權制度是在近現代民法中出現的,而其法律體系的最終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間。
傳統民法理論代位權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庫規則”。所謂“入庫規則”,是指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應先歸入債務人的一般責任財產,然后依據債的清償規則由債權人從債務人那里接受清償。其效果,并不是為了滿足債權的實現,而是準備債權的實現,其強調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期確保各個債權人能平等地受償。當代位債權人在保持住債務人財產后,應把行使代位權訴訟所取得的財產先“入庫”,先歸屬于債務人,然后由債務人向債權人進行平等清償,此即“入庫規則”的意旨。“入庫規則”的內在涵義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并非是一種直接滿足債權的制度,而只是一種保全債權的制度。因此,通過代位權所取得的財產只能作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擔保,代位債權人與其它債權人平等受償。同時,它也體現了債的平等性,債權人在收取自己債權時一律平等。
在代位權制度中,按照傳統的保全機能,代位債權人無權直接請求次債務人向自己給付。可是,若債務人拒絕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保全機能將無法實現。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財產流轉速度的日漸加快,傳統的保全機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當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有些國家的學者或法律允許債權人請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學者稱之為債權人代位權本來的趣旨與現實機能的悖離。
在我國,隨著國家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市場交易中的糾紛不斷增加,為了逃避債務,有些債務人故意不主張或者放棄自己的債權,使不少債務案件的判決難以得到執行。同時,存在很多企業體制僵硬,經營觀念陳舊,長年虧損,企業間相互推諉債務,經濟流轉停滯,出現了難以解決的“三角債”問題,國民經濟的發展受到了阻礙。國家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時就采取了直接清償原則。
關于代位權,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過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履行清償,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從此條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釋進一步地改變了債權代位權制度本來的功能,代權人代位權直接承擔起了債權實現的機能,脫離了其傳統意義上的保全功能,因為代位債權人可以直接受領次債務人的給付,使自己的債權得到清償。
立法者對直接清償原則的規定,可能基于以下幾個原因的考慮:擔心債務人在次債務人清償后由于種種原因不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障債權的實現,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直接向債權人清償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簡化訴訟程序,便于及時清結債權債務,符合訴訟法。
但是,《合同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導致我國的代位權制度與傳統民法理論不一致,在實行中存在很多問題。代位權行使的目的是為了讓債務人的一般擔保財產恢復應有的狀態,是對債務人故意違反誠信的補救。若代位權的目的由保全債權擴充為實現債權,將造成對債的相對性的嚴重破壞。
再者,《合同法》解釋第20條的規定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代位權人優先受償的權利,這點值得商榷。當債務人的財產存在無法履行債務的可能時,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也有保全債權的必要,但是并非每個債權人都能得知其債務人的債權情況。代位權人的債權與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都是沒有擔保的一般債權,若使代位權人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則將造成債的平等性的破壞與違背。
在我國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一方面,要切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為妥善解決我國的“三角債”問題提供可行的途徑;另一方面,對于實現代位權的立法初衷,對于債的相對性與平等性不可加以違背或破壞。立法者應將上述因素均納入立法的考慮范圍,從而使優質、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與貫徹,使商品經濟發展中的交易安全與良好秩序得到維持與保護。
參考文獻:
[1]王家福:《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M],法律出版社,1991版
公路經濟論文范文一:公路經濟管理體制研究
一、公路經濟管理措施探討
(一)法律方面
我國目前在公路的管理方面還較為混亂,相對于一些發達國家來說,我國在公路管理的有序性和發展性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缺少一套較為完備的健全性的法律保障機制。我國在對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對落后性上使得公路管理方面不能完全體現出其對于促進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從法律方面來看,立法上對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設以及管理上需要適應相關的時展的需求,這是當下時展的必然選擇。因此,要想充分發揮公路經濟管理方面對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就首先需要在遵照法律的基礎上積極制定相關的交通建設方面的法規等。例如,關于明確公民在高速公路交通活動方面所享受的權利以及應該履行的義務方面,進行相關的公民交通權利以及義務的相關規定,使得人們能夠明確規范自身的相關行為,從而能夠使得在發生糾紛的過程中能夠有章可循,進而減少一些交通方面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因此,要想在公路經濟建設方面充分促進國家社會和經濟的不斷發展,應該要盡早完善公路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能夠從更大程度上實現交通管理的有關的科學化和法制化發展,不但能夠有效健全我國的公路管理體制的相關方面的需求,還能夠保證我國的公路健康發展的主要需求。
(二)行政經濟方面
高速公路自身在自然壟斷條件和主要的需求特征方面,我國的高速公路目前主要就是少數的企業實行壟斷性經營。我國高速公路之所以能夠被少數的企業所壟斷,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公路自身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規模性以及不可替代性,這樣使得公路的建設和管理的投資以及經營風險大等,這樣能夠造成一般的企業對于公路投資方面難以承擔。由于少數的企業在壟斷的情況下,使得我國的高速公路管理方面存在著一定的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等現象。因此,政府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扮演較為重要的角色,主要就是通過一些經濟手段干預相關的市場發展,承擔起維護公共產品有序發展的重要責任。在組織和建設管理公路的過程中,在使用良好的交通服務的基礎上,賦予特定的企業在公路建設上的壟斷的相關權利。未來能夠有效減少企業在進行公路管理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管理部門以及一些賦予了企業壟斷性經營權的基礎上面加大對于該情況進行治理的力度。例如,主管部門可以使用微觀規制的方法。微觀規制主要指的就是政府賦予企業特許的相關經營的同時,允許政府對其進行相關的治理。在這樣的處理方案下,一方面主要是適應了一些公路的實際運營發展的相關規律,另外一方面主要就是體現了政府對于宏觀經濟方面的發展目標和需求,從而減少一些因為企業壟斷帶來的一些不利的影響和問題。除此之外,政府賦予了企業在公路建設權限的主要表現方面在于其特許的相關經營企業簽訂的相關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因此,相關方面需要明確合同的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雙方權利和義務都得到明確的基礎上,進而保障公路建設和管理的合理性運行。
二、成本方面
在成本的管理和控制方面,主要涉及的是公路施工項目的成本費用的相關預測和計劃、公路施工成本費用的分析以及公路工程的成本費用的相關控制。公路施工項目相關的成本費用的計劃和預測是任何一項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進行科學計劃和論證的部分。相關的工作人員通過對于編制工程施工的預算方面來完成項目施工之前的相關成本管理的工作。預算管理作為工程建設的一個較為重要的環節,在整個公路管理和建設的整個過程中都反映著成本管理的問題。公路施工項目的成本費用相關管理的另外一個主要的環節是計劃成本,計劃成本主要是項目經理部門按照工程計劃期間內的相關工程資料,在工程的施工之前提前編寫出相關的成本計劃等,形成完整地成本控制計劃。因此,在實際的公路施工項目成本費用的管理過程中,應當要嚴格地執行相關的開工之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從而制定出完備的成本計劃,以免造成一些資源上配備不合理的問題。
三、總結
總之,伴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交通運輸部門在未來的社會發展中將扮演著更多地角色。除此之外,運輸市場也會逐漸面臨著更多的問題,這不僅是機遇又是挑戰。因此,關于如何提升我國的公路的經濟管理效率并且制定出適合公路運營的管理模式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筆者主要分析了公路經濟刮泥的體制和措施,希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我國的公路建設。
公路經濟論文范文二:經營性高速公路經濟管理論文
一.高速公路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性
1)保障大眾社會的出行利益高速公路已經成為了現代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的外出旅行,都離不開高速公路。從其性質上來說,高速公路是一種開放性和公益性的工程,但從其本質上來講,它是一種公共產品。對于公共產品的管理,其管理結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大眾的利益。為了進一步保障人們的出行利益,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加快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成為了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2)有利于國有資產的安全高速公路是國家持有的,它是國家的特有資產。加強對高速公路的管理,換句話說,也就是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在管理高速公路的時候,不論高速公路的投資者是誰,管理者和經營者是誰,總體還是屬于國家的,它是一種無形資產。既然高速公路是國有資產,加速高速公路的經濟管理的意義就更為突出。用經濟管理體制的規范與約束來管理高速公路,這對于加快高速公路的發展,做好高速公路的養護與維護工作而言,具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3)滿足生產力的客觀要求經濟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每個不同時期有著每個不同時期的發展特色。社會生產力的客觀需求也會因為各種因素的變化而變化。就實際情況而言,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生產社會化程度發展到一定階段時的必然產物,只要是社會化生產基礎上的商品經濟,無論它是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還是私有制,都必須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作為國家的發展基礎,交通運輸業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與此有關的各類基礎設施也在不斷完善,全球一體化的趨勢和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也是日益增加。面對如今的發展現狀,建立相應的經濟管理體制,加快高速公路的改革,也是適應社會化發展的客觀需求。
二.經營性高速公路經濟管理改革的措施
在管理的同時不斷積累有關的經驗,在后期的改革中,才能不斷探討出更加有效的改革措施。高速公路的發展情況隨著經濟的發展也在不斷變化,為了更好地管理高速公路,其有關的改革措施也要綜合多方面進行考慮,盡可能考慮完善。以下主要從三方面來闡述關于高速公路經濟管理的改革措施。
1)經濟和行政手段高速公路的發展并不是獨立運行的,它與國家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如今它已經成為了人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高速公路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基礎設施,它的規模性、公共性、不可替代性和非營利性,以及它的投資數額大、施工周期長、投資回收楊苗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黃管理處石家莊050000時間長、經營風險大等特點,導致很多的企業不愿意參與其中。在這種發展情況下,政府必須出來干預,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主動承擔起高速公路的責任,與此同時組織高速公路的施工和建設,并提供良好的服務,只有一家企業來負責管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的一切都與它有關,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該企業就是一種壟斷性企業。現如今的管理方式正是如此,高速公路作為國家的資產,它的一切與國家設立的相關單位有關。政府對高速公路的經營進行規制的措施,不僅符合了高速公路的發展規律,在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政府的宏觀經濟目標。
2)法律手段高速公路的管理中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不失為一種好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在那些經濟發達的地區,高速公路每天的車流量都不計其數。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與加快城市的發展具有密切的關系。首先,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律規范,以此來約束一些違規的行為。一套規范的法律是保證高速公路運行的基礎,同時也是建立經濟管理體制的基本需求。在管理的過程中,會運用一些已有的法律法規,與此同時,相關人員還應不斷完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使其更加完善。早在2004年,國家就出臺和修訂了《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這兩項法規已經對相關的收費做了具體的規定,但是對于經營性的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規,并沒有出臺,因而在管理的過程中遇到問題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來參照,使得很多問題不能被及時解決,時間一長,問題的嚴重性就更加突出。為了進一步改善現狀,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經營性高速公路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盡可能實行一種綜合性的執法機制,對高速公路中的力量和管理資源進行統籌分配,從而形成快速的反應機構。此外,為了進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行政的辦事效率,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運行,還需要不斷完善管理信息體系,從而提高管理水平。
3)強化高速公路的成本管理對經營性高速公路進行經濟管理,不僅僅是在高速公路建成之后進行管理,在高速公路的建設期間,對高速公路進行成本控制也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方式。成本控制主要從施工人員的費用、材料費用、現場管理費用等多個方面入手,依據成本計劃和成本降低率,通過和實際的成本進行比較,定期檢查成本的完成情況,并對其進行具體分析,找出影響成本增加的因素,并從中總結出相關經驗,從而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具體措施。一般而言,高速公路在施工過程中成本控制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后期工程完工的經濟效益,對高速公路的經濟管理有著最密切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