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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法律教育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需要進一步指出的是,人本是相對于神本、物本而言更為理性的社會發展之真理態度、價值取向和實踐原則。淵源于西方的哲學范疇的人本主義思想無論從自然觀、歷史觀、人生觀或是價值觀的角度均強調了人在自然及社會環境中的主體性地位以及追求實現自我價值的人文精神的重要性。而以人本主義思想為法律教育體系之內核的一大體現則是人本法律教育觀的形成,即在覆蓋相關領域的多元法律教育體制下,以培養學生成為具有公正的價值評斷能力以及專業與相關技能的復合型法律專業人才為宗旨,并給予學生充分的實現其人格培養及個體價值的機會的法律教育理念。其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教育是法治社會中每一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依法治國必須以法治觀念的普遍確立為前提,即要求每個人都做到忠信于法、信仰于法才能達到法律對社會最大程度的有效調控。然而,在這樣一個理性環境下各種社會單元遵循法律規則的協調運作卻是由全民、終身的法律教育貫穿始終的。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卻不盡然導致其絕對性,在人本主義思想指導下的法律教育應當以充分的尊重人權及滿足教育消費者需求為前提,民主、平等的對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識施加影響,以期對現實生活中的是非作出基本的評斷。因此,人本法律教育觀要求法律教育作為法治社會中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而存在,人們可以通過主張這種權利來接受不同程度的法律教育,進而豐富其對權利之學的認知與理解。此外,當人的這種接受法律教育的權利受到非法侵犯時,也應當受到相應法律的嚴厲制裁。
其次,受教育者在法律教育過程中處于主體性地位。法律教育的直接對象應當是選擇接受其教育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受教育者,同樣作為直接受益方對于教師的知識技能傳授方式、內容以及技巧等的反映與回饋是衡量該教育效果及水平的重要標準。因此,鑒于受教育者對于教育質量評價的決定性因素,其與教育者的關系應當體現為一種主體與主體的關系,而非客體與主體的關系,亦即“應當把每一個學生都當作具有他或她自己的感情的獨特的人看待,而不是作為授予某些東西的物體。”可見,在這種師生關系下的學生已擺脫了不加選擇的接受知識灌輸的被動地位,也不再固定的成為教師單方面施教的作用對象。他們被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自主的選擇符合自身興趣的研究課題以及有利于本身知識架構良性發展的法學專業課程,甚至包括對該門課程授課教師的選擇及理性的作出自我評價,也就是說,學生應當時刻持有對自己專業技能發展方向的理性考量及主動學習的意識和能力。此外,受教育者的主體性地位還體現在利于學生自我能力發展的教學環境的創造上。在各種教學儀器、設施的配備、教材的選用、課程的安排、教學積件的建立以及不同主題講座的設置上都應當以有利于學生的專業學習為考慮中心。
第三,法律教育中教師對學生自我發展的促進作用。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代表人羅杰斯從治療精神病患者的經驗出發,對教師提出了三項基本要求:第一,真誠。即教師與學生之間應當以誠相待,對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所出現的任何問題教師應當坦誠的提出自己的意見,并對自己在教育方法上的缺陷及時的作出糾正或開展自我批評;第二,信任與尊重。教師應當合理的尊重、關注和接納學生的情感、意見和價值觀念,并在對以學生為主體性教育模式充分的認識下為學生提供自我發揮的自由空間以及幫助對其自身潛能的挖掘,從而與學生建立起一種相互的信賴關系;第三,移情。是指教師應當以學生的角度去理解學生的思想、情感以及世界觀,以此在對學生的自我意識有了充分了解的基礎上更加有效的達到其對學生學習的輔助和促進作用。除了上述教師對學生造成的心理氣氛因素外,其自身的法學專業素質、理論研究水平,靈活多變的教育技巧和方式,科學合理的教學計劃和課程內容安排以及參考教材、資料的選取等均應重在體現對學生自我發展的促進作用。正如人本主義教育家坎姆勃斯所言:“教師的任務不僅是規定、傳統、模板、發號施令、欺哄,它也是管理存在的過程。這個角色要求教師是促進者、鼓勵者、幫助者。”
第四,法律教育應當滿足學生個體性發展的需要。人本法律教育觀在強調法律教育中學生的主體性地位的同時,也同樣注意到了學生間的個體性差異。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不同學生所具有的不同自我意識和價值追求,具體從法學專業學習的角度來看,則體現為各人對于專業知識的理解能力不同、學習方法不同、專業技能的掌握程度不同、興趣方向不同以及對自身未來發展方向選擇的不同等。而以人為本的法律教育以“因材施教”為指導方針,在把握學生的不同特點的前提下,合理的實施針對性差別教育則充分體現了其對學生個體能力發展的人文關懷。
第五,人本法律教育課程觀注重人格與專業技能的整合。這是以羅杰斯所倡導的合成課程(confluentcurriculum)為藍本,即強調情感與認知的融通。就法學專業課程內容的設置上而言,應當在原有學理基礎上的知覺、概念、推理、邏輯認識及實踐能力等理性因素以外加入與專業相關的道德、情感、意志、直覺、靈感、需要和信念等非理性因素。這種人格化的課程設置模式突破了傳統的以知識純粹性和抽象性為中心的學科結構,在尊重學生人性需求的基礎上,通過對其職業道德的培養、人格精神的塑造和正確價值觀的調整以情感的互動流為平臺有效的配合專業知識技能的學習和探究。
人本法律教育的科學性和先進性深刻的影響著當今世界大多數發達國家的法律教育體制,而中國特有的傳統法律文化及法律科學的特殊地位則決定了人本法律教育在中國大陸崎嶇不平的發展道路。經過長期的探索與實踐,并結合相關歷史經驗及我國當前的法律教育現狀,筆者認為以人本法律教育觀為內核的中國教育改革勢在必行!具體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法律教育應當以促進學生個體發展,培養其多方面能力及專業素質,并最終完成學生價值的自我實現為宗旨。其次,法律教育的宏觀模式應當是在通識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精英人才的培訓。在依法治國逐步確立的社會背景下,法律之學已不再專屬于極少數專業精英,普遍加強全民的法治意識以及對法律權威的認知應成為各法律院校的重要任務。而具體到大陸的統一司法考試,則應當體現為通過標準的適當放寬及通過率的適度上調。第三,取消本科階段法律教育的專業區分。本科法律教育本來是為了讓學生獲得將來從事多種法律職業都應當具備的知識和能力,因此,引導學生形成寬泛的法學知識結構,訓練學生把法律問題放到開闊的社會環境和多元知識背景中去思考,才是法律教育的征途。第四,擴展綜合性知識,注意交叉學科知識的教育。如可將政治學、人類學、經濟學、心理學、邏輯學、倫理學等課程在本科初期供學生選修,通過這些課程的學習有助于學生對以后法學專業課程的深入理解。另外,塑造多元化的教學氛圍,使外國留學生、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共同參與到本土學生的課堂上來,并在課堂上將各自對法律的理解與認識進行積極的探討,這樣也便于教師進行更為廣泛的介紹與總結,此為其五。第六,加大應用性教學課程的比重,加強學生職業素質的培養。如法律語言學、證據法學、法庭審判程序介紹等,甚至可以單獨列一門案例分析課。第七,與社會接軌,使學生走出校園,參與到社會實踐中。如法律診所課、法庭旁聽、模擬法庭、以法學為主題的辯論賽;社區法律援助服務;法制日的宣傳活動等教學方式,此外學生應當利用假期時間到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相關機構進行實習,或者以某一課題進行社會調查,并形成一項制度。第八,學校加強教學硬件設施的管理,使教學媒體配套化、完善化、先進化。第九,豐富教師的教學方法,盡量避免傳統講授式的教學模式,可以通過積件的建立來體現人本主義的教學理念。十,在一定條件下,為學生創造自由的學習空間,讓學生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有針對性的攫取學習材料,進行相應的學習研究。十一,鼓勵學生自行成立法律研討社團或創辦專業期刊,促進學生研究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十二,加強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視。由于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因此不能一概的以政治教育及道德教育來取代職業道德教育。在我國司法腐敗屢禁不絕的現狀下,職業道德教育應當被列為與專業知識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通過對學生的人格培養來指導學生執業后與社會接觸過程中人際交往的原則和尺度,是人本法律教育中專業素質培養的重要部分。十四,教材的編寫應當淡化對國家學說或政治學說的討論和教學,要注重方法論的教育,尊重學生對教材的自主選擇權。最后,考試制度應進行嚴格的調整,建議以寫論文的形式來取代記憶性的考試模式。
概而言之,人本法律教育改革應當在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進行,總結歷史經驗,借鑒他國先進的教育理念并結合我國國情,在對以人為本的科學教育觀充分認識的基礎上,以此為法律教育改革的理論引導來完善我國現有教育體制的缺漏。這樣,在以人本法律教育觀統率下的中國法律教育改革的發展前景才能夠與時俱進、歷久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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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教育和普通的教育目標和過程不同,中職生的生源質量和培養目標與普中學生也是不一樣的。他不同于普中生培養的目的是升入高年級的學校,也不是單純的傳授理論知識,而是要成為有專業技能和一定的操作能力的技術工或者專門對口人才。中職生年紀一般比較小,社會認知度低,可以對其有很大的塑造性;有模仿性和適應性強的優點,但是他們有較差的自控能力、堅持性和心理素質不強的缺點。中職學校一般是一些不成熟的學生在走向社會、走向工作崗位前的最后一個程序。如此大量的學生流入社會勢必會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在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培養時,如何認識中職的法律教育問題,各知校對法制教育怎樣轉變、摒棄陳舊觀念、做法,如何緊跟新的教育模式下和瞬息變化的社會時代,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探討的。
2中職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
中職生和普中生應該具有同樣的道德素質和法制教育,他們也應該有同樣的科學發展觀、世界觀以及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優秀的職業道德與行為規劃;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素質和基礎、專業的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能;具有活到老學到老的繼續學習的能力和適應各種職業變化的能力。法制教育在德育教育里面是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而在中職學習里未得到應用的重視,這就顯得法制教育在整體的教育規劃里顯得非常薄弱。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2.1中職法制教育的師資力量相對薄弱在法制教育的力量上并沒有建立起專職的法制教育隊伍,缺乏系統性。中職學校的老師大多數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制教育,在法律知識水平上相對低下,這種現狀讓大多數教師本身的法制觀念薄弱,因此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學生中就忽視了法制教育,因此影響了在中職學校里開展的法制教育。2.2部分學校沒有把法制教育當作一門專業的職業技能列入到課程里面現如今很多學校僅僅只是在政治課中加了少量的法制教育內容或者每一個學期進行幾次的法制報告,讓簡單的思想教育取代實質的法制教育。并沒有真正重視法制教育,只是當成流程走一走,認為只有專業課才是最重要的。2.3設置了法制教育的學校也存在一定問題有些學校即使設置了法制教育的課程,但是其教材內容理論性太強,非常抽象化,枯燥難懂,不能夠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講述,讓學生們失去了學習的興趣,或者有的中職學校在對法制課程的安排計劃上不夠合理,成為過堂客,根本不能提高學生的法制素質。
3加強中職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3.1加強中職法律教育,塑造學生的完美人格,促進身心的健康發展中職學校在為社會培養優秀的專業技能人才上有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卻忽略了對學生的法制教育,結果不可避免的導致了中職生在生活上缺乏自理能力、性格上不會與他人分享、學習上缺乏堅持到底的刻苦勤奮以及對無法保護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侵犯等等。如果不及時補救,這不僅僅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而且今后也很難在社會上立足。所以,在中職學校,老師們必須根據學生現階段的年齡特點和學生已經存在的習慣情況,有針對的對他們開展法制教育,讓他們更好的走入社會。3.2加強中職法律教育,是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的需要現階段,我國仍處在和諧社會的發展時期,但是由于各種復雜的社會問題、不安定因素以及違法犯罪行為仍然存在,社會治安尤為突出。中職學校作為社會的一份子,社會上的矛盾和不安定的因素必定會反映到學校中去。祖國的花朵的法律意識的強弱直接關系到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民族興衰的命運和依法治國方略是否有效的實施,因此,必須用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中職生,提高他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自我保護。3.3加強中職法律教育,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在我國,市場經濟其實反映的就是法制經濟,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逐漸完善并加入了WTO,所有的市場主體必須都遵照統一的規章制度。現如今,法制方式將被廣泛運用到我們的實際生活中,這意味著,從日常的行為活動到社會的不斷發展,都離不開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的運用。因此,在發展市場經濟的目標下,首要任務就是要培養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中職生只有在正確的法律引導下,樹立很好的法律意識、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才能非常自覺的遵守法律,才能有效的運用法律知識來調整和規范自身行為,并且主動維護社會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現代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建設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3.4加強中職法律教育,是提高中職生各項素質的需要本質上來說,素質教育就是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根本目的的教育。法制教育由于自身的特點就會產生對人素質各種影響的結果,比如說價值觀、道德素質、精神狀態等等各個方面都有積極向上而其深遠的影響,并且有利于人的素質的全面提高。在當今社會中,法律已經滲透到了日常生活中的各個方面,并且隨時隨地規范著公民的行為。而中職生現在已經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行成發展的重要關鍵時期。在這個階段里,中職生必須在學校的正確教育和指引下,不斷的努力學習,積極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質,讓自己處于不敗之地。社會主義基本教育方針要求在學校里加強中職生的法制教育,這也是中職生成才必不可少的環節。法制教育能夠幫助中職生在歷史和現實情況里的大量鮮活的實例中,獲取有益的精神食糧,得到真善美的啟迪,提高自己的各方素質。另一方面,中職生雖然能夠迅速的接受新鮮事務,但是很容易在處理問題上感情用事,而法制教育能夠很好的培養他們處理問題的健康的思維邏輯模式,在遇事處事的時候能夠經常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問題,慢慢的就形成了理性思考問題的習慣。3.5加強中職法律教育,是提高中職生合作與競爭的有效途徑在人類發展的歷程上,競爭和合作的精神意志是人類進步的推動力。在當今社會競爭與合作共存的時代,對青少年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樂于競爭、善于合作。然而面對日益競爭的社會,中職生法制教育更應該把憲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孕育到集體主義價值觀當中去,讓他們完全的接受互幫互助、互相團結的思想觀念。通過對他們的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給中職生樹立一定的競爭意識,培養他們的危機感,促使自身加倍努力學習,積極參加社會的實踐,不斷提升自身素質,以應對強大的競爭力;而另一方面,可以發揚中華名族的傳統文化美德,讓他們懂得團結互助,更加明白合作的重要性,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深化八榮八恥的教育,更加強化了集體協作觀念和服務意識,真正做到關心他人,并且懂得了只要依靠集體的力量,與他人合作,才能更好的成功,做到雙贏。
4結語
關鍵詞中職;法律教育;法律素質
在中職教育當中,對學生的道德、職業技能以及職業觀的培養是極為重要的。但是由于我國中職院校對于法律教育的培養起步較晚,所以還處于發展初期,導致近年來犯罪率逐年上漲。此外,在社會的不斷轉型中,也出現了許多非主流、不正常的社會現象,這直接引發了中職生對于社會產生一些錯誤的認識,甚至形成偏激思維模式的問題。導致他們的整個社會主義榮辱觀、人生觀、價值觀都在無形之中錯了位。一方面,許多中職院校學生一味的貪慕虛榮,追求奢靡生活,在不知不覺中違法亂紀。另一方面,由于中職生對社會實踐的缺乏,導致許多中職生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個人控制的能力極差,輕易就被他人誤導,上當受騙,做出不法行為的舉動。可以說,這一系列的事情都對整個社會的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所以加強法律教育,提高中職生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素質是迫在眉睫的教育任務之一。因此,各中職院校必須即可展開對中職生法律素質的培養,全面將法律意識貫徹落實至教育當中。
一、中職生法律素質現狀
(一)法律知識水平偏低
現目前,大多數的中職生在法律知識水平上都偏低,由于中職教育的教育特殊性,導致雖然在對學生的技術教育培養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學生的法律知識卻相對較少。其主要因素也是因為中職院校本身條件的局限性,所以中職院校的學生才會沒有法律觀念,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常常游走在法律邊緣而不自知,比如常常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還有敲詐勒索事件頻發,而學生認為這不過是打個架,要點錢花花,沒什么!當然,也不能完全否決中職院校的學生,指責他們是所謂的“法盲”,在中職學生的眼中,普遍認為法律就是對壞人的懲罰、罪犯的制裁,并不知道法律還有維護自己自身權益的功效。很多中職學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傷害的時候,并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要么忍氣吞聲繼續承擔受害人的角色,要么就是以牙還牙最后由受害人變為犯罪人。后悔終生,可憐又可氣!”
(二)法律觀念及法律意識薄弱
中職院校的學生所處的年齡階段,正是觀念的養成階段,所以受到知識、年齡以及諸多方面的影響,也造成了中職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的現狀。根據相關研究調查表明,在我國違法亂紀的記錄中,其總數的四成都是中職學生,這是一個極為嚴峻的問題。也表明了在對中職學生的培養中,一旦出現任何差池,他們都可能會誤入歧途的事實。
(三)法律自覺性低
中職院校學生在這個養成價值觀、人生觀的重要年齡階段,最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擾,并被一些社會不良風氣所影響。甚至,他們自己本身腦海中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念,所以更加容易對法律持懷疑態度,否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這個概念。因此,當遇到問題時,他們普遍使用的解決方法就是暴力,而不是去考慮使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并且,在違法亂紀的時候,他們也總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認為法律的制裁不會那么輕易就落到自己身上。
二、中職院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一)定位不明確,重視度不夠
從2002年開始,教育部就提出要著重關注對青少年法律素質的培養,然而十四年時間過去了,至今各大中職院校對于這個所謂的“關注對青少年法律素質的培養”仍未準確定位,所以也還是沒有做到把對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當中重點項目來抓。整個中職院校有關法律培養的方面,并沒有長遠的規劃,也沒有任何短期培養目標,并且缺乏一個有領導性的組織機構來落實法律素質培養的工作。甚至還有一些中職院校只是一味的完成教學任務,徹底將法律素質的教育排除在教育體系之外。然后在學生應屆畢業后,把他們當成包袱一樣甩入社會,繼續一屆又一屆的納入新生,以同樣的方式完成社會所交給教育業的知識理論教學任務。這對于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來說,是有害無益的。
(二)課程設置不得當,教學方式過于單一
雖目前的中職法律教材經過了幾次的修訂后,在形式與內容上都更加多樣性的增強了可讀性,有了一定的變化,但是在整個課程的設定上,卻還是存在缺陷。一方面來說,在課程的形式上還是太過簡單,過于強調對實踐的操作以及理論的傳授。另一方面來說,整個課程的設置并未根據不同的專業來插入不同內容的法律培養需求。而且在教學方式上,也還是以填鴨式的滿堂灌形式為主。以至于學生喪失學習積極性,只是被動的吸收這些教育內容。(三)師資力量弱,專業性不強在中職院校的專業調整中,由于部分專業的取消導致一些教師被閑置,以至于專業對口教師量匱乏,“雙師型”的教師更是極少。而且,大部分的中職院校中,從事法律教育的教師整體素質也偏低,且不具備專業性。此外在法律課程中,基本都是由思想政治來進行執教。作為并沒有接受過專業法學知識培訓的思想政治老師,他們不僅缺乏正規的法學知識理論,同時也缺少豐富的實踐經驗。這種情況下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極其容易傳授錯誤的教學觀念。
三、提高中職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一)提升對法律教育的重視度,進一步完善法律教學的體系
首先,中職院校需要提升對于法律教育的重視度,并且意識到現如今的中職院校學生法律素質低、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然后以此為切入點來對學生的法律素質低以及法律意識進行培養。并且讓他們明白法律不只能夠對壞人進行懲罰,同時也是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所以,中職院校應該加強對學生法律基礎的教育,讓學生明確清楚法律教學以及法學課堂對他們來說是很有意義的。其次,中職院校應該在法律教學中投入更多的教學資金,保障法律教學中所需要的器材與設備是齊全的。此外,學校要多多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來開展具有針對性的相應法律課程,以保障課程的設置具備科學性與合理性。有必要的話,也可以增添一些新的法律課程。最后,在編寫教程的方面,也要提升法律教育者的重視程度,要求他們必須根據實時社會現狀來不斷對教材進行更新。現如今的這個社會發展極為迅猛,人們的普遍生活水平也在持續提高,整個社會的思想意識呈現出了更加多樣化的走勢,所以,法學教材也一定要與時俱進,緊跟時代的腳步,不斷更新與修訂,以編寫出最能順應時展以及社會需求的實時性有效教材。但是,基于中職教育的特殊性,在編寫中職院校的法律教材時,還需要注意從實際出發,這樣才能增強法學教材的實用性。還有就是,教師也要對法律條文的修改與制定實時關注,并運用至法律課堂的教學當中,以避免教材中的漏洞和一些陳舊的法律條文與觀點,從而保障學生能夠在法律教育中有效、健康的成長。
(二)營造法律學習的良好氛圍,提升法律教學的實效性
想要獲得更好的法律教學成效,就必須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營造出一個法律學習良好的校園氛圍。比如說,可以通過條幅、網絡平臺、廣播、校園論壇等各種方式來提升對于法律文化校園的構建,并將法律教學的核心融入至校園文化中,以使得學生能夠在濃厚的法律氣息中被逐漸潛移默化,形成法律概念與法律意識。在教學時間中,需要將法律理論與實踐過程緊密相連,甚至可以引入一些較為生活化的情境,通過情境教學法來激發學生對于法律學習的積極性,使得他們更有興趣互相探討法律知識。另外,教師也要多多鼓勵學生將法律知識實時運用至社會生活中,將社會生活作為法律教育的第二課堂,把所學習到的法律知識貫徹至生活中的每個角落每個細節當中,并將法律知識淋漓盡致的進行運用。這樣能夠有效幫助學生在對法律的運用過程中,獲得更深的啟發,從而引起深思。最后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中職院校必須清楚明確一點,就是法律知識的學習并不能僅僅只是與課堂相連,還應當與學生的家庭背景和家庭情況有效連接。這也就要求了法律教育者需要提升與學生家長之間的互動,然后鼓勵家長通過家庭教育來協助學生更深入的對法律知識進行理解并運用,從而使得學生最終能夠養成最正確價值觀以及人生觀。
(三)強化師資力量,加強教育者水平,提升法律教學效果
教師作為法律教學者與課堂組織者,必須對相關法律知識有牢固的掌握,并對實踐運用有熟練的實戰操作經驗。也就是說,中職院校中進行法律執教的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素養。基于教師的言行舉止,哪怕某個細微的小細節,都可能會對學生造成一定影響,所以,想要提升整個法律教學的實效性,并提高學生的整體法律素質,就必須在中職院校的法律教學中,對教師提出嚴格的高標準,并不斷對師資力量進行強化與鞏固。除了要求教師不斷學習、充電,提升自己以外,中職院校作為校方也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說,定期組織教師充電活動,根據教師的綜合情況來進行考核與評定,選擇表現名列前茅的幾位教師,為他們免費提供一些出外深造的學習機會,使其能夠對教育理念進行思考,并吸取最新的法律觀念意識來豐富自己的教學水平。然后把這一系列的東西帶入到實踐的教學工作中。這對于師資力量的強化來說,是非常有作用的。教師也要打破傳統教學模式的束縛,脫離傳統教學中陳舊落后觀念的桎梏,并利用新概念的現代化教學方式幫助學生開闊視野,從實踐與模擬中,不知不覺的讓他們提升自己對于法律的理解和運用的能力,從而無形之中形成法律意識。
四、結語
中職院校學生作為社會未來的建設者,他們的素質高低與法律意識的強弱,會直接對我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影響。所以,中職院校必須提升對于法律教育的中實行,并將傳統的教學理念扭轉過來,通過對教學設備、教學體系的不斷完善、校園良好法律氛圍的營造以及對教育工作者的不斷充電的協助,以最終構建出一個高度和諧的中職院校法律教學環境,強化中職院校學生的整體法律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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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莫瑞深.中職法律教育與中職生法律素質的提高.亞太教育.2015(17).
美國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發源地,這一獨特的法律教育方法之所以在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產生,有其深厚的社會歷史背景。20世紀60年代以前,在美國大學法學院占絕對主導地位的法律教學方法是案例分析教學法,該方法由曾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的蘭德爾教授于1870年提出。“這種教學法變教師獨角戲式的講演為教師、學生間的問答,要求學生從司法審判的角度去閱讀案例,通過案例進行推理,學會從特殊情況演繹出一般原理。”[1]這一教學方法的最顯著意義在于擺脫了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的大包大攬地位,在較大程度上提高了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教學的積極性,激發了學生的熱情,鍛煉和培養了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和處理案件的能力,因而備受推崇并被各大法學院所襲用。然而,這一教學方法并非完美無缺,因為教師要求學生在課前閱讀并在課堂教學中討論的案例,都是過去所發生的并且已有司法判決結果的判例,而并非現時發生的尚待處理的“鮮活”案件,因此學生在討論時會產生若即若離的時空距離感,而缺乏置身其中的真實感受。此外,它“忽略了法律實踐中其它領域諸如會見、咨詢、事實調查、調解、談判、起草文件中的許多基本技能,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斷力、職業責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等方面對學生們的培養。”[1]鑒于這些缺陷,自20世紀60年代初起,雖然案例分析教學法在美國法學院的教學活動中仍保持著不可或缺的地位,但已不再像過去那樣“獨領”而風光無限,開始遭受現實主義法律教育家的挑戰與質疑。正當其時,美國社會進入了劇烈轉型期,民眾的權利意識被喚醒,民權運動在各地風起云涌,由此引發了各類訴訟案件的急劇增加。在這一情勢下,原先由律師作為單純責任主體的法律援助制度已不能滿足社會對法律的多元化需求,這就為法學院的學生服務社會提供了極大的空間,也為診所法律教育的萌生提供了難得的契機。正是在此背景下,診所法律教育一經提出,便受到法學院師生及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并從此蓬蓬勃勃地發展起來。目前,診所法律教育已經成為美國法學院普遍施行的法律教育方法,美國律師協會甚至要求其認可的法學院必須開設至少一種形式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事實上,美國的很多法學院尤其是名校的法學院,往往開設幾種乃至十幾種診所法律教育課程。例如,哈佛大學法學院有刑事法律診所、勞動法律診所、商事法律診所、人權法律診所等,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進行選擇。著名的斯坦福大學也設立了包括刑事法律診所、環境法律診所、移民法律診所在內的十多個診所。2006年1月至2006年7月,筆者曾赴美國加州McGeogre法學院進修半年,該法學院雖然無法與哈佛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相媲美,但其在診所法律教育方面卻毫不遜色。根據筆者的了解,該校的診所課程也超過十種,專職診所教師就有十多名。診所的面積累計超過500平方米,除了十多間診所辦公室外,還有會見室、談話室、文印室、檔案室、圖書室等。診所內設施齊全,干凈整潔,其對診所法律教育的重視程度由此可見一斑。從開設的診所的類型來看,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校內診所或稱“內設式診所”。在這種模式的法律診所中,學生直接與自己學校的診所指導教師發生聯系,學生在指導教師的具體指導下,為有關的當事人提供直接的,直至完成一件案件的全部工作。第二種是校外診所或稱“外置式診所”。在這種模式的診所中,學生被安置在法學院之外的一定機構中,并且在非教師的法律從業人員的指導下從事直接的法律服務工作。在上述法律診所設立的不同模式中,由于第一種模式的診所使學生更加直接地面向社會,能夠直接為貧困的當事人提供真實而具體的服務,同時也不脫離法學院教師的密切指導,所以在美國法學院所設立的法律診所中,被更加廣泛地采用。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產生及發展
在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屬于新生事物。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國內7所著名的高校,率先引入美國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分別開設了診所法律教育課程,此舉標志著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正式登陸。2001年9月,西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中山大學加入診所法律教育項目。2002年,云南大學獲準加入。2003年,貴州民族學院、南陽理工學院獲準加入。隨著診所法律教育課程的推廣,越來越多的高校教師和學生表現出對這一新型法律教育課程和教學方式的極大興趣,陸續有若干學校申請加入到這一集體中來。[2]很顯然,診所法律教育在剛剛進入中國的幾年時間里,就初步顯現了其非凡的生命力,受到了法學教育界的密切關注。上述各校引入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后,紛紛在此領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例如,北京大學“建立了學生法律服務中心,它既是診所教育的一個載體,又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學生在診所課堂上接受診所教育,在法律服務中心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法律援助案件,診所學生通過課內的學習和課外的實踐,提高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診所法律教育以“大學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中心”為依托,選擇的案件以刑事案件為主,附帶培養學生適應其它案件的綜合素質和能力。[3]自2007年9月起,隨著國內理論和實務部門對刑事和解的廣泛認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又不失時機地開設了刑事和解法律診所。華東政法大學成立診所法律教育中心后,制定了教學大綱,確定了教學規范,把診所法律教育納入了制度化的軌道。他們“以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為基礎,診所學生援助案件,參加辦案的全過程,為社會弱者提供法律服務。診所法律教育在其初期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視自身的組織機構的建設。2002年7月,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正式宣告成立。該會是全國診所法律教育工作者、診所法律教育管理者等自愿參加的非盈利的學術團體,是從事診所法律教育教學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學術性組織。該會自成立以來,充分利用福特基金會所提供的資助,并廣泛募集其它捐助資金,開展了一系列的診所法律教育交流活動,多次召開研討會,組織出版診所法律教育的教材,對推動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截止2009年12月,該會旗下已有117個會員單位。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法學院校雖然沒有正式加入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但也接受了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并自發地在教學活動中嘗試采用這一教學方法。例如,蘇州大學法學院在美國國際勞工權利基金組織資助下,于2008年成立了勞動法診所。該診所是集勞動法教學和勞動爭議案件咨詢為一體的法律服務機構,旨在讓學生在教師及專職律師的指導下,通過處理真實的勞動糾紛案件來培養學生處理法律實務的能力,熟悉辦案流程,同時給弱勢勞動者一個維權的法律武器。該診所成立后,已經為當地的一些低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了法律咨詢、訴訟文書、案件服務,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反響。
三、診所法律教育的主要價值
產生于美國的診所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在國內不少法學院校受到青睞,與其蘊涵的價值不可分離。筆者認為,就我國法律教育的狀況而言,診所法律教育的價值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助于改變我國陳舊的法學教育模式
多年以來,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積弊甚多,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教學方式陳舊。不少老師和學生已經習慣于“老師講,學生聽”的滿堂灌的“單向注入式”教學模式。顯而易見,這種教學方法無助于啟發學生的法律思維,更談不上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尤其是無法培養學生處理實際案件的能力,反而容易造成學生學習方法的機械和大腦思維的僵化,難以在將來適應紛繁復雜的司法工作的需要。“學生腦海里堆積著法律概念‘廣義說’、‘狹義說’與‘構成要件說’等專門術語,法學教育被當成真理傳授,而不是培養激發懷疑與批判精神的一種方法。[4]多年來的實踐表明,法學教學方法的陳舊,嚴重阻礙著我國法學教學質量的提高,因而急需予以更新。法學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性與功能目標,它不僅要培養通曉法律知識的人才,而且要通過教育使這些人才具備對法律事務敏銳的思辨能力和分析處理能力。這一目標決定了法學教學方法的更新應當由片面強調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性向強調學生在學習中的能動性轉變。診所法律教育是對傳統的法學教學方式的顛覆,它強調了學生在具體案件處理中的能動作用,突出了學生的主體地位,教師則退居其后,這樣就能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激發起學習的熱情,從而產生較好的學習效果。
(二)有助于提高學生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能力
法學是一門應用型的學科,這一特點,決定了其教學必須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長期以來的實踐證明,如果對學生僅僅偏重于法學理論的灌輸,而忽視實踐能力的培養,則會造成即使學生的書本知識掌握的很好,考試成績優良,但到實際工作中也難以辦案的嚴重后果。反思我國的法學教育,在教育理念上,往往過分看重法學學說與抽象學理,而對法律實務問題的分析與研究則一般較為輕視,這一狀況勢必促使學生在學習時也會同樣重理論而輕實務,造成法學理論與法律實務之間的相互脫節,并最終導致“學生到社會上無論是執行業務、從事審判工作,或在行政機關進行法制工作,常無法學以致用”。不容否認,司法實務工作需要得到法學理論的指導,但反過來,法學理論熟稔于心,實務操作卻一片茫然,也是萬萬不行的。如何在理論學習與實務操作之間尋找到平衡的支點,確實值得思量。長期以來,在我國法律院系的教學計劃中,實踐性課程占整個教學計劃的比重很小,通常采用的有參觀或旁聽、組織模擬法庭、實習等。毋庸置疑,這幾種方法均有其內在的缺陷,而難以發揮其培養和鍛煉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功能。參觀或旁聽,學生成了典型的旁觀者和局外人,因而不可能真正地融入案件中去。組織模擬法庭,就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擔任審判員、公訴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模擬進行法庭審判,以獲取實踐技能的一種方法。
這一方法存在的問題主要是:(1)法庭審判活動的參與主體有限,因而在模擬庭審中,實際參與的學生數量很少;(2)模擬審判的案件材料,通常在審判前多日就發給學生,由學生各按其角色去準備,因而具有表演的性質;(3)模擬的案件畢竟是虛構的案件,學生通常不會產生融入案件處理過程的切身感受。畢業實習通常為時較短,況且法學院校大幅擴招后,實習單位和帶教老師的落實也非易事。事實上,在有些學校,實習目前已基本流于形式,學生甚至根本不去實習單位,實習期滿時由單位寫個鑒定、蓋個公章了事。在上述情勢下,如何促使學生將理論與實踐兩方面結合起來,尤其是在培養學生實踐能力方面走出一條創新之路?診所法律教育無疑是一個最佳的選擇。
(三)有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道德
法律專業的學生,從其畢業后的去向而言,主要是擔任司法官、律師或行政法制人員。司法官是社會正義的化身,象征著公平和公正,應具有剛正不阿的良好秉性;律師作為匡扶正義的使者,應具有仗義執言、維法護權的強烈意識;行政法制人員雖從事相關行業的管理工作,但信法為上并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是理所應當。可以說,上述職業除須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外,良好的品行操守亦是不可缺少的。良好的品行操守不會與生俱來,也并非一朝一夕即可養成,而在這個“修煉”過程中,大學階段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從我國法律教育的情況來看,多年以來未對這一問題引起足夠的重視,有關專業倫理方面的教育幾乎仍是空白,由此導致少數學生在校期間便品行不端,更多的學生則是在畢業后不久,即在社會不良風氣的熏染下,成為社會正義的叛逆者,其中不乏行賄受賄、等問題,這就對法學教育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當務之急是通過有效的手段來促使學生樹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培養他們追求正義的思想品質,并教化他們奉行法律職業的倫理道德。筆者認為,診所法律教育即可作為有效手段之一,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為診所的學生面對真實的案件、實際的當事人,更容易理解職業的責任感,更能冷靜地思考法律的價值,追求社會的公正,從而使法律教育與職業責任和道德有機結合起來。四、診所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產生至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此同時,也不乏問題的存在。
筆者認為,這些問題集中表現在下述幾個方面:(一)實踐型師資的匱乏診所法律教育離不開一支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師資隊伍。俗話說,“名師出高徒”。如果教師本身只是諳熟法學理論而對司法實踐狀況知之甚少,要想使指導出的學生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反觀我國法學院校教師隊伍的構成狀況,實踐型教師的匱乏幾成普遍的現象。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老教師的陸續退休。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法學教育恢復初期,曾從公、檢、法、監獄調入了一些人員充實教師隊伍。這批人一般是五六十年代的法學院校畢業生,具有較為深厚的理論功底,同時長期在司法實踐部門工作,具有非常豐富的辦案經驗。就他們本身的條件而言,理論素養與實踐經驗集于一身,無疑是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極佳師資人選。但由于年齡的原因,這些老師已經陸續退休。
二是新教師的大量加盟。近年來,我國法學院系數量大幅擴張,在校學生急劇增加,由此導致師生比加大,教師隊伍吃緊,為了應急,只好吸收大量新教師加盟。這些新教師主要來源于這樣幾個途徑:(1)法學院校的碩博士畢業生。他們一直在學校求學,擁有的只是理論知識,缺乏實踐的機會,自然談不上實踐的能力。(2)引進的“海龜”。他們在海外留學或者工作,因而對國內的司法實務情況了解甚少。(3)從其他專業改行的教師。他們本身可能從事的是思想教育、政治理論等專業的教學工作,與法學專業有一定的差異,在其成長過程中,幾乎沒有接觸司法實務的機會。
三是教師評價機制的影響。教師評價機制對教師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直接影響著教師的各種切身利益。正是由于評價機制具有如此顯著的功效,因而它在無形中對教師產生了巨大的導向作用,迫使教師圍繞著評價機制所確立的各種指標來有的放矢地開展工作。就國內法學院校而言,目前主流的評價機制都無一例外地突出了科研在評價中的權重地位,不少教師削尖腦袋去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著作、申請科研項目。鑒于時間與精力的有限,只好無可奈何地將其它方面退居相對次要的地位。一個最為明顯的表現是,法學院校中,有些擁有律師執業證甚至具有多年兼職執業經驗的教師面臨上述情勢,在綜合權衡后,不得已放棄進行律師注冊,從而基本脫離了司法實務活動,這樣就使得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潛在師資進一步萎縮。
(二)學生積極性的不足學生是診所法律教育的主體之一,只有學生對診所法律教育抱以極大的熱情,才會積極主動地參與其中,診所法律教育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反之,則很難有好的成效。就目前診所法律教育開展的情況來看,雖然不排除有些院校的學生對此仍保持較高的熱情,參與度較高,但就總體而言,則難以令人滿意。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法律專業的學生相對其它專業的學生來說,當下面臨的壓力更多、更大。這些壓力主要有:
第一,學習的壓力。法律專業的培養目標是以法治國家所要求的法律職業人才規格為基準,以法學教育規律為指導,培養具有扎實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的專門人才。為了實現這一培養目標,法律專業所開設的課程除了公共課以外,還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學、刑法學、民法學等專業課程,總計達到近30門必修課和選修課。要全面地掌握這些課程的基本知識和基礎理論,學生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他們所承擔的學習壓力是顯而易見的。
第二,考試的壓力。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學習上述課程后,都要通過這些課程的考試才能獲得相應的學分。如果說通過這些課程的考試尚不需太大壓力的話,那么司法考試對法律專業的學生就絕對是巨大的壓力了。司法考試是法律專業學生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的門檻,而司法考試又被稱為“天下第一難”的考試,既對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廣度進行考察,又對學生掌握法律知識的深度進行考察,要想通過這一考試,絕對不是輕而易舉之事,同樣會對法律專業的學生形成巨大的壓力。
第三,就業的壓力。近些年,法學專業招生規模的盲目擴大,使得每年畢業的學生數量已經達到相當可觀的規模,并由此造成了就業市場的殘酷競爭,法律專業已經成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之一。面對這一嚴峻的就業形勢,不少學生未雨綢繆,為了能順利謀得一個飯碗,在畢業前一年甚至更早就開始跑人才市場、參加招聘會、投遞簡歷、接受面試,就業對法律專業學生的壓力由此可見一斑。上述三個方面的壓力,促使學生在校期間不得不采取務實的態度,把精力放在課程學習、應付考試和求職上,而很難顧及實踐能力的培養,因此在普遍的意義上,目前法律專業的學生并不太熱衷診所法律教育,參與的積極性不高,這一現象就不難理解。在就業去向尚是個未知數的情況下,要求學生注重實踐能力的鍛煉和培養,并花費相當的時間和精力參與診所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對學生的苛求。
(三)缺乏充足的經費保障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的教育方式,如果沒有充足的資金予以保障,法律診所將難以正常運作。從美國法學院的情況來看,通常將診所法律教育所需的資金單獨做預算,且數額不菲,此外,診所本身也會通過多種途徑向校友或企業募集資金。著名的普林斯頓大學法學院曾從校友處一次就募得150萬美金,并專款專用于診所法律教育。反觀我國,在資金方面嚴重短缺,沒有保障。事實上,最初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便是得益于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資助,直到今天,診所法律教育方面的不少活動,仍然是依靠該基金會的慷慨解囊。問題在于,依靠國外資助,終究不是長久之計,一旦“斷糧”,后果可想而知。解決之策只能是依靠自己。雖然已有一些學校為診所法律教育的開展撥出了款項,但畢竟數額較少,難以滿足診所運行的需要。如何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多渠道籌措資金,以避免診所的運作陷入尷尬境地,的確值得思量。
1.忽視對關聯學科的學習和教學
現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只會法條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學理論基礎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養、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優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從法律的獨特視角,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本身的運用能力,解決現實生活中紛繁復雜的問題和糾紛。但是隨著法學學科體系的不斷完備和細化,法學學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試通過率的嚴要求,很多學校將司法考試視為法學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教育被變相為應試教育。導致很多高校會加大法學學科的教學,而忽視其他學科的學習。雖然我國法學本科學生在初級階段也學習部分素質科目課程,但課程設置與實踐脫軌,收效甚微。法學學科是一門包羅萬象的學科,除了法學本身以外,相應的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有關知產的部分理工學科,甚至文學類學科、語言交流類學科都應有所涉及。
2.偏重理論教學,實踐性教學嚴重匱乏
在司法考試通過率要求的重壓下,我國法學教育往往缺乏實踐性教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而法學教育是進入法律領域的基礎,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論的教學,教學應為社會服務、為科學服務。單一的理論的教學,會令學生如在霧中,一時找不準出口。而實踐性教育則可以為此撥開迷霧。
二、關于對司法考試與法律教育改革的設想
1.關于對司法考試的改革設想
(1)提高司法考試報考條件
我國目前司考考試的報考條件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所以從規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學歷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而無論是否有過法學的學習。從一定意義上講,一旦通過司法考試,無論以前是學什么專業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門檻,可以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而成為名符其實的法律工作者。這導致辦案人員專業水平、法律思維、法律素養差別較大。而法律的學習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個系統地不斷強化和吸收過程,如果通過一次司法考試就進入法律職業,不利于我國法律系統的整體水平的提高。縱觀世界各國,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職業之外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試門檻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道路。
(2)建立對通過司法考試者進行法律職業培訓制度
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但是此項規定已經名存實亡,形同虛設。為此,建議設立司法考試統一法律職業培訓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組織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職業培訓的師資,應以外聘為主,聘請有多年執業經驗的杰出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傳授司法實務性知識,還可邀請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前來講學,講解前沿法律問題,這樣既能保障教師不脫離司法實踐,與時俱進,又能節約成本,減少投入。
2.關于對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設想
(1)加強法律滲透學科和實踐課程的教學工作
法律教育是不僅是一種專業理論教育,也是一種素質教育。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過培養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傳播法治文化,推動法治發展,旨在培養適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學生除了對法學理論知識和體系全面掌握外,還應具備相應的法律思維、法律素質及其他相關學科應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試只是考察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司法實務技能和職業道德,并非能學到全部法律人才應具備的才能。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礎法學理論的基礎上,增設法律實踐課程,增設法律相關學科的學習,培養具有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學教育層次
我國的法學教育有法學本科、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博士三個基本層次的學歷和學位教育,而且還有法學大專、中專教育、法學成人教育,等等。我國法學教育處于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亂階段。各種類型的教育學校不斷擴招法學學生,各種形式的法學培訓,造成法律人到處都是,法學文憑含金量高低不齊。因此,應精簡整合法學教育的層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學歷的法學教育,將法學學習的門檻提高到本科階段,禁止各種夜大、函授、大中專設置法學課程。對法學法律碩士的入學要求提高,提高入學分數,減少錄取人數。對在職法學類的教育加強管理。改善師資力量和教學資源,提高法學學生的質量。司法考試作為選拔合適的法律從業人員的資格考試,有利于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系統學習,提高學生的專業理論水平。
三、結語
1.司法考試有利于學生加強法律學習,進而促進法律教育的發展。通過對司法考試的準備階段的學習,也相應促進法律教學的實現,學生對并入司法考試的課程的學習相對變得輕松,理解得更加準確。而教學上,教師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加深對學科的講解,更加有利于學生對法律科學的學習和研究。
2.司法考試促進高校加強對法學人才培養的不斷改革。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實施,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緊密結合,促進法學教育的繁榮發展。更進一步促進高校針對國家對人才培養的要求而對法律教育進行適應性改革,這種改革是建立在基礎法律教育的臺階上,面對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職業素質的要求而調整法律教學。
二、司法考試對法律教育的阻礙
1.忽視對關聯學科的學習和教學。現代法治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只會法條的人才,它需要具有高深法學理論基礎上的,具有卓越法律素養、法律智慧和人文精神的優秀法律工作者。要求法律人才能從法律的獨特視角,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本身的運用能力,解決現實生活中紛繁復雜的問題和糾紛。但是隨著法學學科體系的不斷完備和細化,法學學科科目繁多,司法考試通過率的嚴要求,很多學校將司法考試視為法學教育的指揮棒,法學教育被變相為應試教育。導致很多高校會加大法學學科的教學,而忽視其他學科的學習。雖然我國法學本科學生在初級階段也學習部分素質科目課程,但課程設置與實踐脫軌,收效甚微。法學學科是一門包羅萬象的學科,除了法學本身以外,相應的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有關知產的部分理工學科,甚至文學類學科、語言交流類學科都應有所涉及。
2.偏重理論教學,實踐性教學嚴重匱乏。在司法考試通過率要求的重壓下,我國法學教育往往缺乏實踐性教學。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而法學教育是進入法律領域的基礎,是從事法律職業的必經之路。所以法律教育不用只注重理論的教學,教學應為社會服務、為科學服務。單一的理論的教學,會令學生如在霧中,一時找不準出口。而實踐性教育則可以為此撥開迷霧。
三、關于對司法考試與法律教育改革的設想
1.關于對司法考試的改革設想
(1)提高司法考試報考條件。我國目前司考考試的報考條件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所以從規定上可以看到,只要具有本科學歷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而無論是否有過法學的學習。從一定意義上講,一旦通過司法考試,無論以前是學什么專業的都可以踏入法律門檻,可以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而成為名符其實的法律工作者。這導致辦案人員專業水平、法律思維、法律素養差別較大。而法律的學習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它需要一個系統地不斷強化和吸收過程,如果通過一次司法考試就進入法律職業,不利于我國法律系統的整體水平的提高。縱觀世界各國,把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排除在法律職業之外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所以提高司法考試門檻是一種切實可行的道路。
(2)建立對通過司法考試者進行法律職業培訓制度。根據我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但是此項規定已經名存實亡,形同虛設。為此,建議設立司法考試統一法律職業培訓制度,由地方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組織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職業培訓的師資,應以外聘為主,聘請有多年執業經驗的杰出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傳授司法實務性知識,還可邀請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前來講學,講解前沿法律問題,這樣既能保障教師不脫離司法實踐,與時俱進,又能節約成本,減少投入。
2.關于對法律教育的改革的設想
(1)加強法律滲透學科和實踐課程的教學工作。法律教育是不僅是一種專業理論教育,也是一種素質教育。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法律人才,更重要的是通過培養法律人才,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傳播法治文化,推動法治發展,旨在培養適應社會生活各個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所以學生除了對法學理論知識和體系全面掌握外,還應具備相應的法律思維、法律素質及其他相關學科應用法律的能力。司法考試只是考察應試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司法實務技能和職業道德,并非能學到全部法律人才應具備的才能。為此法律教育在教授基礎法學理論的基礎上,增設法律實踐課程,增設法律相關學科的學習,培養具有高素質的法律人才。
(2)整合法學教育層次。我國的法學教育有法學本科、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博士三個基本層次的學歷和學位教育,而且還有法學大專、中專教育、法學成人教育,等等。我國法學教育處于一定程度的盲目和混亂階段。各種類型的教育學校不斷擴招法學學生,各種形式的法學培訓,造成法律人到處都是,法學文憑含金量高低不齊。因此,應精簡整合法學教育的層次。首先取消本科以下學歷的法學教育,將法學學習的門檻提高到本科階段,禁止各種夜大、函授、大中專設置法學課程。對法學法律碩士的入學要求提高,提高入學分數,減少錄取人數。對在職法學類的教育加強管理。改善師資力量和教學資源,提高法學學生的質量。
四、結語
診所法律教育的特點
在診所法律教育這種教學方法中,學生面對的問題和律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的情景相類似,學生通過進入自己的角色來解決問題,在努力判斷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要求與他人進行交流,學生的表現也會得到仔細的評價。概而論之,診所法律教育有如下特點:
1.診所法律教育使用真實的背景材料
傳統的法律教育常用已知的案件或虛擬的案件作為背景材料。而診所法律教育用的是真實的案件背景材料、建立在真實的當事人基礎之上。因為是真實的案件,學生
會設身處地地替當事人著想,理解當事人的感受,真正負責地去辦案,增強學生的職業責任心。此外,還可以對法律領域中的許多技能,如接待、咨詢、談判、起草文件等多個方面進行訓練,讓學生理解法律和律師的社會角色。
2.診所法律教育使用有特色的教學方法
診所法律教育常使用的教學方法有提問式教學法、對談式教學法、互動式教學法、模擬訓練教學法和個案分析教學法等。這些教學方法可以充分調動學生關注問題的積極性,培養獨自探求真理的習慣,掌握處理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技巧,借以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3.診所法律教育培養學生完全不同的思維方式,傳統的法學教育重視培養學生的學理性思維,將公平和正義的理念植入學生的頭腦當中,即“法官式思維”
診所法律教育要求學生用律師的思路去思考問題,從委托人的角度出發,尋找有利于委托人的解決問題的途徑。
4.對學生的評估方法不同
傳統的法學教育以學生的成績作為惟一的評價標準。而診所法律教育更注重學生的自我評價。學生關心自己承辦案件的成敗、關心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感受、注重自己辦案的感受。案件的成敗不是評價學生的惟一的標準,重要的是讓學生在辦案過程中得到鍛煉,學到方法、知識、技能,即使沒有成功,也可以獲得很好的評價。
診所法律教育中的診所構建
1.確立目標診所的目標
第一個目標是教導學生對真實的當事人有重大意義的事件接受和承擔責任,這個目標并不適用于每個診所,有的診所可能更重視研究和寫作技巧。第二個目標是教授學生新領域中的法律,大多診所只關注實體法的一個或兩個領域,希望學生熟悉該領域中獨有的原則、制度、程序、沖突、習慣及職業道德問題。第三個目標是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費服務。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是診所第四個目標。第五個目標是教授合作,讓學生學習與同伴合作的技巧。第六個目標是教學生學會處理復雜的情況,理解理論、事實和證據之間的關系。第七個目標是為學生創造機會使他們思考自己的社會價值,而且可以鼓勵學生考慮職業選擇。第八個目標是遇到有挑戰性的職業倫理道德問題時,診所教師在鼓勵學生處理案件的同時去思考這些問題。第九個考慮的目標是提高學生的創造力。診所可以通過討論多種工作方案、運用角色扮演等方法來刺激學生的創造力。最后一個目標是教授傳統的技能,就是在學生進行標準的法律活動時,如調查、法律寫作、咨詢等,向學生傳授經驗,給予他們引導及個性化的信息反饋。
2.配備診所教師
一個診所可以配備兩個或更多的教師,也可以在同一法學院內設立幾個不同的診所,每個診所都配備自己的教師,讓助教或研究生進行輔助,在少量案件中聘用非診所教師一同參與指導。診所配備教師的數量不僅僅取決于法學院提供資源的能力,還要看診所的目標。例如,診所教師主要傳授的是傳統的辯論技巧,那么,他就可以指導相對多的學生,需要診所教師的數量就可以較少。另外,診所教師應同時具備診所實踐知識和多方面的教學經驗。這就要求診所教師需要有該診所案件的專業知識,不能因為教師和學生都是診所專業領域的新手而使當事人蒙受損失,診所教師應當經常拜會當地有經驗的執業者,經常與司法機關進行接觸,還可以參加實務方面的培訓,診所教師可以利用業余時間來案件。
3.診所設施方面的準備
診所應該準備某些實務手冊。這種實務手冊是讓學生熟悉在某一特定法律領域中適用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可以采用現成的,也可以編寫一本新的。診所應收集一些和診所工作聯系特別緊密的資料,建立一個小圖書館,最好還要有一個電子數據庫。診所還應該有一個專門的辦公室,以及一間專門用于會見當事人的專用房間以及購買和維護設備的資金。除此之外,診所還應該建立一個標準化的檔案管理系統、制定受理案件的標準和程序及案件的終結和交接程序。診所法律教育雖然強調實踐,但也應該有課堂教學的內容。課堂教學可以由診所教師親自完成,也可以聘用其他教師來完成。
診所法律教育中學生的主要工作
1.會見真正的當事人并為他們提供服務。在診所中,學生與當事人進行面談,分析他們提出的問題,提出自己的建議并在各種非正式的場合作為他們的人。指導律師(診所教師)主要是為學生提供咨詢、指導學生如何做出決定。學生行為的后果由診所教師來承擔。
2.學生在診所中做的是真正的律師工作,也就是說,學生要寫訴狀、調查取證、詢問證人、到法院閱卷、與對方律師或當事人談判、向當事人提出建議、寫信、打電話等。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診所教師;傳統法律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49X(2010)-08-0071-02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的本質
“診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鑒了醫學院診所教育的模式,就產生了“法律診所”這一法學領域特有的名稱。學生在診所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委托人提供解決問題的途徑,并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這一做法類似于醫學院的臨床實習,從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職業技能。
作為一種當代典型的法律教育模式,“診所式教育是一種新的方法論--教授法律的方法--就如同它是教授法律中新興領域的工具一樣”,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從經驗中進行學習的過程”,其關鍵的界定因素是,“它是一種以經驗為基礎的學習”,“診所教育在沒有削弱其他學習形式重要性的情況下,直接支配了一種主張,即學生最有效的學習是通過親自他人進行法律活動,從而參加到他們自己的教育過程中來完成的”。診所法律教育的以上特性,決定了診所課程對診所教師的特殊要求,以及診所教師和傳統法律教育的教師在法律課堂上的所處的不同地位。
二、診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
在診所教育中,要改變傳統教學中的教師和學生之間的關系。在傳統教學中,教師是教育的中心,教師講教案,學生被滿堂灌。而診所教育課程提出了一套新的教育教學方法,它要求診所教師和學生之間建立起真正的平等關系和學友般的交流關系。它在重視人道主義、創造性、個性民主化、學生的主體精神等方面體現了時代精神。我們要用“老師也是學生”、“學生也是老師”的理念去除傳統教學情境中教師的中心位置,教師不再是知識權威的化身。在診所教學情境中,指導教師的地位應是組織討論的“協調者”,學生為“參與者”。 診所課堂不應只是教師的課堂,而更多地是屬于學生的課堂。在診所課堂中學生成為積極主動的學習者,成為自己發現問題、勇于獨立解決問題、求知欲持久不衰的學習者。在傳統的課堂上幾乎每節課老師都要使出渾身解數來說一些學生沒有想到的問題,但這辛苦的工作往往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學生自己沒有親身參與的主人翁感覺,就很難保持對知識的新奇感和好奇心,教師就必須不斷刺激他們,因為新奇感和好奇心是求知的最重要動力。而如果親身參與課堂,主人翁的感覺自然就能提供持續的求知動力。傳統教學習慣于向學生傳授無需提問的絕對公理,診所教育的課堂中要求師生改變傳統教學關系中彼此間那種威壓與服從的關系,診所教師在診所教育中所扮演的應當是引導者的角色。診所教師應當在教學中為學生創造出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教師一般不輕易地就某一問題下結論,而是通過各種提問,引導學生展開討論、辯論后得出答案。診所老師還要通過發揮引導性的作用,使課堂氣氛融洽、生動活潑、別開生面。在這種輕松的心態下,課堂里的每一個人都平等地互相碰撞思想的火花,自己去發現個別的問題、想出最合理的解答,再把這些解答匯集成自己的體系。
三、診所教育對診所教師的要求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剛剛起步,在引進這一模式之前,我國法學院的教師都未曾接觸過這一新穎的名詞。診所法律教育不同于傳統的法學教育。在傳統的法學教學中,教師考慮的比較多的是教案的準備、教學內容的豐富、教學方法的靈活、法律的最新變化、學生對所教法律的理解和掌握,這些大都是從教授者的角度去思考,其出發點是以知識的傳授為重心,而缺乏與學生的交流、與社會的交流,進而忽略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其癥結在于教育理念的落后,傳統教育模式的束縛。進行診所法律教育,教師的教育視野有了很大的開闊,不再局限于某一部門法的教育背景之中。由于診所法律教育是建立在培養學生的能力的教育基礎上,注重學生能力的培養,注重法律知識和法律實務的連接,因而診所教育的教師需要從傳統教育模式轉向診所教育模式。在對傳統教學方法的改革中,教師從思維到行為都面臨著全新的挑戰。在從事法律診所教育的實踐中作者總結出診所教育對診所教師應有如下的要求。
1.創新的教學觀念
知識經濟時代,人們需要不斷完善自我,這就必須強調創新的精神、觀念和行為。教育創新能力是教師最具有價值的能力,他可以使教師作出與眾不同的成績,并能突破自我,獲得更高層次的發展。教育創新能力體現了一個人發現問題、積極探索的心理取向和把握機會的敏捷性。教師創新能力決不僅僅是一種智力特征,更是一種人格特征、精神狀態和綜合素質的體現。診所法律教育引進了教學方式的改革,但更深層次的是法律診所教師在教學觀念上的創新與轉變。
(1)診所法律教育要求教師在培養學生時,應在立足于教育的基礎上,注重學生的能力培養。教師應在講授中給學生留下思維空間,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和能力。診所法律教育是要讓學生去體驗法律職業的思維方法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具體應用,這種職業的體驗更多地需要來自學生自己的主動探索和主動發現的精神,而不是依靠“填鴨式”的灌輸。因此,在診所教學中,教師應對學生表示關心和尊重,鼓勵學生的積極性,使用適當地評價方法,給出高質量的反饋,了解學生對教學效果的看法。
(2)診所法律教育將以教師為主的教學觀念,轉變為以學生為主。教師要更加注重學生的感受、學生的需求和學生面臨的問題,突破“教參-教材-學生”這一固定的程序和模式,從發展學生創新思維出發將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機地滲透到整個教學過程中,以獲得教育實踐的新穎性和高效性。而不是關注自己準備的教案和希望達到的教學效果。診所教師應借鑒國外成功的即經驗和素材,設計有新意、效果佳的教學方案。它包在教學中,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把大綱的共性要求與學生豐富的個性特點有機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教學目標地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具體得教育實踐中,教師應成為學生求知創新地促進者和合作者,通過引導討論等多種形式使學生積極地參與到教學中來。
(3)診所法律教育要注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診所教師要讓學生認識到學校學業的完成,并不是法學教育的終點,而應是法學教育的起點。法律教育的終極目標在于法律實踐活動的進行,因此,教師在教學中不應該只教授法律是什么,如何規定,更應該注重法學學習方法的教授,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注重社會實際,對社會實際保持高度的敏感。以便學生在踏上工作崗位后,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迅速地投入到實踐工作中。
(4)診所教育不僅強調教學、訓練的價值,而且還非常重視為社會提供公正服務的功能。因此,診所教師在培養學生技能的同時,還要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職業責任心的教學觀念。
2.豐富的教學經驗、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實務經驗
診所教師不僅要進行課堂內的教學指導,還要在課堂外對學生辦案進行指導,因此,他們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實物經驗。
(1)豐富的教學經驗。法律診所的指導教師大都是高等院校的老師,他們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在實踐中,我國法學院的法律診所課程有的還聘請了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專門輔導學生。在診所教師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這有利于減輕診所教師沉重的工作負擔。但有時成功的律師未必能成為成功的指導老師,因為他們不一定能掌握教師的教學方法,因此,診所教師首先應是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指導者。
(2)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診所教育改變了傳統的師生關系,要求教師在不削弱學生在診所工作中產生的獨立性、職業作用、個人奉獻精神的同時,提供充分的指導,因此對診所指導老師的知識結構、教學能力、工作態度及責任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還應具有厚實的法學理論知識。根據診所教育實踐性的特點,要求診所老師應當具有扎實的訴訟法學和律師事務學的理論知識,由于課程中既涉及程序法內容也涉及實體法內容,因此,又要求診所老師具有相關實體法領域的知識基礎。
(3)嫻熟的律師職業技能。法律診所教育自誕生時起,就是培養律師執業技巧的。以訓練律師的職業技能,培養律師思維和律師職業道德為宗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案件和真實當事人的基礎之上,通過學生對真實案件的處理和對律師角色的親身體驗,培養學生對法律問題的判斷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方法與技巧,加深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要求診所教師從事具有上述兩項要求的同時,要還要具有嫻熟的律師職業技能,只有熟悉律師的職業技能,診所教師在輔導學生辦案時才會得心應手。
(4)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應有強烈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診所法律教育把培養學生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作為主要的教學目標之一,這就要求診所老師率先示范。老師在診所教育中的一言一行,對事業的執著、對責任的承擔精神,都將對學生產生深刻的影響。這就要求診所教師要充分地認識自我,不斷地突破自我、提高自我。
參考文獻:
【關鍵詞】高職教育;法律教育;改革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職法律教育發展比較快,學生人數也逐年增長。但是,學生過多也會對法律教育產生不良的影響,學生多就業機會少,會出現人力資源浪費,學生質量不高等現象。目前,我國各高校法律專業的學生就業前景并不樂觀,高校法律人才與社會法律人才需求不相符,學生就業情況堪憂,所以,高校法律教育如何開展教育工作,如何培養出與社會人才需求相符的法律人才,提高學校人才質量,是高職法律教育改革中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因素。
一、高職法律職業教育現狀
從我國高職法律教育來看,培養一批具有高文化素養和專業性較強的法律人才,需要花費6年的時間。在我國高職法律教育中,本科院校是4年,高職院校是3年。高職院校僅有三年時間來培養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可見高職院校的教育任務比較大,難度系數也比較大。據了解,我國高職院校法律系的學生就業狀況并不樂觀,他們在畢業之后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理論知識不牢固,且毫無社會經驗。究其原因,高職院校在法律教育中,教學內容沒有順應社會的發展,教育結構不合理,沒有明確的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教育現存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輔助人員和幾層法律服務人員的錄用考核制度不完善。錄用考核制度的不完善,導致了高職法律專業的學生就業困難,學生難以就業,高職院校的法律教育成果不明顯。因為高職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法律輔助人員和幾層法律人員,但是因為這兩種職業的錄用考核制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職業資格考試不完善,各單位會根據崗位需求招聘法律人才,且招聘時間、標準、方式各不相同,學生難以應對復雜的招聘機制。(二)教學與就業脫節。高職教育主要培養技能型人才,一般學生的職業技能比較高,所以在教學中實踐教學比較重要。但是高職法律教育中,學生的實踐機會非常少,學生很少有機會接觸法律方面的社會實踐活動,實踐能力比較差。有的高職院校甚至壓縮或取消學生的實踐課程,只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導致學生的實踐能力比較低,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應對。現在社會需要具有操作能力的人才,能夠勝任司法實務中的具體操作程序,這就要求我們培養學生的目標應該是面向操作性的人才。高職教育其實就是以培養實用型技術人才為目標的。既然已經制定了目標,就應該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不要再沿用那些傳統的教學模式,要求學生能學以致用,以就業為導向。而現在的法律市場主要是需求一些法律輔助人才,懂法律基礎知識,會實際操作。所以爭取通過教學方式的改革來解決學生就業難的問題。(三)高職法律教育師資力量缺乏。在高職法律教育中,多數法律專業指導老師的職業能力都比較低,只是掌握了比較基礎的理論知識,對于實際的法律問題沒有深入的研究。在高職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發展歷史比較短,還沒有形成一定規模的師資隊伍。很多高職法律指導老師都沒有實際的法律禁言,多數是“雙師型”。這類指導老師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都不高,不能滿足高職法律教育的需求。
三、高職法律職業教育改革的舉措
(一)正確的專業定位。高職法律教育的目標是培養輔助型法律人才,這一目標必須明確。高職法律教育應該對法律專業進行科學的定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道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為社會提供更多高技能高應用的法律輔助人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應該注重學生的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培養綜合性法律人才。(二)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凸顯高職法律特色。高職法律教育應該重點培養學生的時間能力,構建以技能培養為核心的教學體系,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在學生的實踐課程中,可以對學生進行技能訓練,例如模擬法庭讓學生能夠在真實的環境中將所學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對學生進行輔助服務訓練,比如法律檔案管理,速錄訓練等;也可以為學生提供實習機會,在學習了基礎的理論知識后,讓學生在真正的工作崗位上實習,發現自己的學習問題,在回校之后能夠及時補充理論知識,為以后真正踏入社會工作做好準備。實訓課程能夠很大程度上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職業素質。(三)重視師資力量建設。高職院校師資力量不高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在高職法律教育改革過程中們應該重視師資力量的建設,提高學院教師的教育水平,給與指導老師進修或學習的機會,或企業實習的機會,讓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實習,提高老師的職業教育能力。針對高職法律教育師資力量不強的問題,高職院校可以挖掘比較有經驗的法律講師,舉行系列講座活動,讓學生了解在進入社會工作之后會面臨哪些問題,也可以聘請法律事務所或其他法律方面的人才,定期到校講課,分享法律經驗,擴展學院的師資隊伍。
近年來,我國政府提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高職院校將培養目標確定為:培養高技能人才,滿足社會對于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從我國高職教育的發展態勢來看,高職法律教育改革還處于探索階段,提升老師的職業教育能力,改革教育思想,完善教育結構,尋找科學合理的教學方式,才是最科學的改革方法。推動高職法律教育,能夠促進我國教育體系的發展,完善我國法律教育結構,提高國家法制化進程。
作者:王娜 單位:通遼職業學院公共教學部
參考文獻:
[1]彭建新.論高職法律教育的類型觀及培養目標定位[J].中國成人教育,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