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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書有效期是多久 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公證書的有效期一般分為3類情況:
一、公證書中未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公證處一般不作規定。一般民事類公證如出生公證、結婚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就屬于這一類。申請人應該注意向公證書的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二、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書》中規定的委托期限為三個月,那么該《委托書》的公證書的有效期限也為三個月;
三、公證書中被證明的法律行為或文書也沒有規定有效期,但是該法律行為或文書存在不確定狀態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公證的合同,合同雙方后來協議解除了合同,那么該合同的公證書就歸于無效了;又如經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因為贈與雙方沒有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后來贈與人死亡,無法過戶,贈與合同落空,贈與公證書也無法使用。
提存公證書提存書公證書(1書)提存公證書(之一)()χχ字第χχ號茲證債務人χχχχ(單位全稱)因χχχχ(債務依據及無法直接給付的原因),于χχ年χ月χ日將債務標的χχχχ(標的名稱、數量)提交于我處。
夫妻關系公證書夫妻關系公證書()××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
公證書格式(一)××合同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年××月××日,在××××(簽約地點
不可抗力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年х月х日〈хх日報〉(或хх部門證明材料)記載,хх年х月х日在хх(地點)因хххх(原因)發生了хххх(事件名稱)事件,造成хххх(結果)。
受贈公證書正文:受贈公證書(______)___字第___號茲證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 村)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來到我處(或在______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贈書上簽名(蓋章
遺囑公證書參考范本()××字第××號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戶籍與住所公證書樣本()хх字第хх號 根據хх省хх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根據實地調查),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戶籍地在中國хх省хх市(縣)хх路хх號,其住所與戶籍地一致(或在中國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號)。
企業法人資格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全稱)于_____年__月___日經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取得工商______字第_____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
財產公證書財產公證書樣本 (××)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等),茲證明×××( 性別,×年×月×日出生)在本公證日擁有以下個人財產:1。房產: 2。機動車: 3。 銀行存款: 4。 5。。
未婚公證書未婚公證書(之一)()χχ字第χχ號根據χχ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χχχ(男或女,現住χχ省χχ市χχ街χχ號)至χχ年χ月χ日(單位出具的證明或公證處查證的時間)未曾登記結婚。
合同公證書××合同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于××××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
房產公證書()××字第××號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號。被繼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號。
未婚公證書(之二)未婚公證書(之二)()хх字第хх號根據хх單位證明或經調查,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現住хх國或香港、澳門)至хх年х月х日離境(或去香港、澳門)之日,在中國(或在中國內地)居住期間未曾登記結婚。
死亡公證書死亡公證書死亡公證書1.格式死亡公證書()××字第××號根據××××(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點)因××(死亡原因)死亡。
贈與公證書( )××字第××號茲證明×××,×××于×年×月×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或蓋章)。中華人民共和目××省××市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 月 日
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______)___字第___號根據______單位證明,茲證明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國)的父親 ______和母親______的年收入為人民幣___元,家庭所需扶養人口為______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
離婚公證書離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保全證據公證書格式()хх字第хх號 申請人хххх(單位全稱)因хххх(申請保全證據的原因及用途),向我處申請對хххх(保全標的名稱)進行保全證據。
選票公證書選票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奧地利公民ххх(男或女,于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х時在我面前,將選票裝入信封,并將該裝有選
私人獨資企業資格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хххх(企業名稱)系хх(姓名、身份證號碼)核準登記,一人獨資經營的企業,已于хх年х月х日經хх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工商хх字第хх號《營業執照》。本公證書有效期截止хх年х月х日止。
繼承權公證書繼承權公證書 1.格式繼承公證書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贍養協議公證書( ) 字第 號茲證明贍養人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______(男或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就贍養______的問題于______年_____
商標權公證書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茲證明хххх(單位全稱)生產的хххх(商品名稱)上的хх商標,已于хх年х月х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取得第хххх號〈商標注冊證〉。
提存公證書提存公證書( ) 字第 號茲證明購貨方______(單位全稱)根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單位全稱)簽訂的《___合同》第___條的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合同購貨款______(幣種、數額)提交于我處。
專業職務公證書書()хх字第хх號根據(授予職務的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хх(或根據檔案記載),茲證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х日由хх醫院(或хх大學、хх研究員等)聘為х科主任醫師(或教授、研究員、工程師等)
出生公證書出生公證書( ) 字第 號根據______省______市(或縣)______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或______省______市醫院出生證明或知情人______提供的材料),茲證明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學歷公證書學歷公證書()хх字第хх號根據хх大學(或學院)хх年х月х日發給хх的第хх號畢業(或肄業)證書(或хх號學位證書),茲證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大學(或學院)хх系本科
繼承公證書繼承公證書1.格式()字第號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time
[關鍵詞] 繼承公證;繼承人;建議
[中圖分類號] DF524 [文獻標識碼] B
回望改革開放以來,從城市的景色面貌到普通百姓的著裝飲食,我們都真切的目睹和感受到了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巨變,儲蓄已經成為公民個人理財最常見的方式。百姓儲蓄的目的除了收益,還有追求安全穩定、準備將來開銷、結算方便、給兒孫留有遺產等各種考慮。多數人還在為未來的養老、子女教育、醫療費用、住房等諸多的問題擔憂,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絕大多數人選擇了儲蓄方式理財。因存款人死亡而發生的存款繼承業務經常在我們身邊發生。存款人死亡后,繼承人不知道存款數額,只知道家人有存款,那么如何辦理查詢、確定數額?公證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該如何操作就成為我們面臨的課題。為了更好地保護被繼承人(存款人)財產,解決辦理存款繼承“難”的現象,同時又能規避操作風險,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公證實踐提出了應對此類現象發生的建議。
為了保護公民儲蓄的所有權,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存款人一旦死亡,繼承人就會面臨存款的繼承和支取問題。早在80年代,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臺了《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明確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應當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證明自己的身份,才能有權提取該項存款,銀行才能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對該存款的繼承權有爭議的,合法繼承人應持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或支取手續。但在實踐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公證機構,為了防范風險,操作時過于僵化,還存在著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因此,辦理存款繼承手續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問題。
2013年3月19日以前,司法部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還沒有出臺《關于在辦理繼承權公證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確實在實踐中給繼承人帶來了諸多的不便。
筆者所在公證處在2013年3月19日之前,曾經接待了幾位當事人,她們的父親去世了,可是她們父親的工資卡和存折找不到了,工資卡和存折里還有很多錢。她們先到銀行去了,銀行不給她們查,讓她們到公證處來辦理繼承權公證。當時,我們處里就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我們不能受理她們的申請,因為她們不能提供有效的財產證明,而我們的繼承權公證書上必須要寫明財產數額,再說銀行里有沒有這筆財產也不一定,所以,我們不宜辦理。另一種觀點是:我們可以先給她們辦理一個親屬關系公證,證明她們的父親是誰,她們委托其中一個人到銀行查詢其父在那里的存款情況,拿著查詢結果再到公證處來辦理繼承權公證。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公證員經過詳細了解,掌握了被繼承人的基本家庭情況,告知了繼承人辦理公證的程序和所需證明材料,讓其先到銀行進行查詢,結果是被銀行告知按照行業規定不能提供存款人的相關信息(2013年3月19日前之規定)。當事人既為難又不理解,經過我們與銀行多次溝通,還專門找到了那家銀行的上級,把這種情況同他們進行了協商,就這一問題達成了統一意見,凡是他們銀行的儲戶,存款人去世的,其親屬拿著經過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可以查詢存款情況,銀行可以出具存款證明,但是不能憑親屬關系證明領取存款。必須回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后,拿著繼承權公證書,領取存款。我們為繼承人辦理了親屬關系公證,并出具了查詢函,銀行在查詢函的回執中寫明了我們要求提供的存款人存款信息情況。繼承人回到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又遇到了新的問題,因為有兩名繼承人在外地工作,不能來公證處做出意思表示,公證員耐心的講解了法律規定和辦理公證的程序,他們非常不理解我們的規定,感覺程序和手續太繁瑣,我們也很無奈。
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根據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存款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存款人的財產證明(存款憑證)、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在外地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的裁定書。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的,可以委托其他繼承人辦理,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筆者通過工作實踐認為,要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是完全正確的,而且要嚴格審查與核實,但應該簡化程序,方便當事人,由存款人(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到公證處申請即可辦理,尤其適用于小額度存款的繼承公證。
理由之一:公證事項受理的前提是繼承人之間對該公證事項無爭議,繼承權公證書載明了被繼承人存款相關情況,全部合法繼承人的情況,全部合法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存款享有共同共有的權利。公證書證明的是繼承關系,而不是證明誰應該繼承的份額,公證員在要素式公證書中可以詳細加以表述,寫明全部合法繼承人均有繼承權,來申請辦理繼承公證的是合法繼承人之一,是遺產代管人,依據公證書所支取的存款,遺產代管人有交付給其他合法繼承人遺產的義務,如果遺產代管人不履行義務,其他合法繼承人可以依據公證書訴訟到法院,法院依據公證書做出裁定。這樣做既能解決繼承人之間的糾紛,又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符合法律的規定。
理由之二:簡化辦理程序,符合樹立創新型管理和服務的理念要求,既方便了當事人,又充分發揮了公證的職能作用;既是服務民生的需要,又是維護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因為受理公證的前提是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辦理的公證的最直接目的是為了支取存款,繼承人奔波于相關部門,既增加了負擔,又耗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公證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特殊的行業,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尤其在面對法律規定缺失,制度缺乏周密、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操作風險日益彰顯。為此,只有結合公證相關規定和工作實踐,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規程,才能轉化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眾,讓群眾滿意,讓社會信服。
(××)字第××號
茲證明××××(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人)×××與××××年××月××日,在××××(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二)繼承權公證書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 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 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三)出生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縣)××戶籍管理機關××年×月×日檔案記載(或××單位公務人員檔案記載或知情人××提供的材料),茲證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的父親是×××,×××的母親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四)收養公證書
(××)字第××號
×××于××××年××月××日被收養。養父是×××,養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五)專業職務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授予職務的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根據檔案記載),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由××醫院(或××大學、××研究員等)聘為××科主任醫師(或教授、研究員、工程師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六)國籍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戶籍管理機關發給×××的號碼為××××××的居民身份證(或××省××市戶籍管理機關檔案記載),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戶籍地在××省××市××路××號,具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七)遺囑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八)婚姻狀況公證書
1.結婚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省××市(縣)××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頒發的編號為×××號的結婚證書,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未婚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現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記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3.離婚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4.夫妻關系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點)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九)家庭經濟狀況公證書
(××)字第××號
根據××單位證明,茲證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國)的父親×××和母親×××的年收入為人民幣××××元,家庭所需扶養人口為×人(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人民幣××××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十)親屬關系公證書
(××)字第××號
茲證明×××(性別,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婚后只生育×個子女:長子×××(出生年月日),次子×××(出生年月日),女兒×××(出生年月日),有(無)收養子女;其父親是×××(出生年月日),其母親是×××(出生年月日)(已故的須注明死亡時間、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自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痛批“證明你媽是你媽”的證明亂象之后,媒體對各類“奇葩證明”的報道持續發酵,百姓對辦事過程中所要求提供的證明也十分關注,各個部門也在簡政放權的改革思路之下,力圖終結“證明亂象”,消除各種“奇葩證明”,為百姓減負,這確實是件好事。但是,并不是所有證明都不該開,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證明是有必要的,像本案中要求開具的監護關系證明就并非“奇葩證明”,筆者將從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幾種特殊情形的監護證明問題等角度對監護人代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超出其行為能力的民事行為需由其監護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有三種情況:(1)法定監護,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2)協商監護,在未成年人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時,有監護能力的(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可以成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3)指定監護,對協商監護的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監護不服的通過訴訟,由法院裁決。
二、監護人身份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但并無法律法規對該類證明材料進行明確列舉,“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除父母的身份證明外,還需有證明雙方存在監護關系的證明,根據《民法通則》《公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戶口簿、法院文書、公證文書等可作為監護關系的證明。
但是,像本案中未成年人與父母的戶籍關系不在一起的,出生證明能否作為監護關系證明呢?“出生醫學證明”被普遍簡稱為“出生證明”,其出具依據是《母嬰保健法》,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頒發,系一種醫學證明,它證明了新生兒的出生狀態、血親關系,同時是新生兒日后申報國籍、取得戶籍也即“上戶口”的最重要的法定醫學證明、“有效證件”之一。有人認為,出生證明能證明血親關系,即能證明未成年人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所以,出生證明能證明監護關系。其實不然,雖然父母是未成年人當然的法定監護人,但是,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民通意見》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監護人資格在法定條件下還存在被撤銷或新法律關系導致監護關系消除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時的監護人情況未必會與出生時一致,所以,用出生證明以及類似的“DNA”證明等醫學證明來代替法律關系的證明并不合適。
對于這種未成年人與父母戶籍關系不在一起的情形,以前房屋登記機構要求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來證明監護關系。但是,日前公安部公布了18種不再開具的證明,其中包括親屬關系證明,那么,今后這種情形只能通過法院文書和公證文書來證明監護關系。
三、幾種特殊情形的監護證明問題
1.對于有繼父母的未成年人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母是否可繼子女申請房屋登記,取決于他們之間是否“有撫養教育”這一客觀事實。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應由其親生父母雙方代為申請登記;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則產生與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一樣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獲得了對繼子女的法定監護權,繼父母有權代為申請登記。
但是,我國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如何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存在“撫養教育關系”等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對登記機構而言,亦無能力更無權力對此作出判斷。而且,涉及到繼父母、親生父母及未成年人,關系復雜,易引發矛盾,所以,對于繼父母代未成年人申請登記的,登記機構應慎重對待。(1)可依據能證明雙方存在監護關系的法院文書代為申請;(2)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還應讓其提供能證明雙方存在“撫養教育關系”從而產生監護關系的公證書為宜;(3)很多情況下親生父母與繼父母共同擁有監護權,因此,處分未成年人房產時,代為申請的主體應為未成年人的全體監護人更為穩妥。如一方監護人不予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判決其履行監護義務,登記機關依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等辦理登記。另外,一方監護人可依據法院撤銷另一方監護權的生效判決,單獨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
2.對于有養父母的未成年人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因收養關系而消除。據此,養父母獲得了對養子女的法定監護資格,成為其第一順位的法定監護人,養父母可代未成年人辦理房屋登記,應要求其出具能證明其收養關系的戶口簿或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法院文書。
3.對于非婚生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有公證書或生效法院文書對未成年人與其父母雙方親權都進行了確認的,其父母提交該公證書或生效法院文書(單獨的DNA檢測報告不宜作為監護人證明)作為監護人身份證明代未成年人申請房屋登記,登記機構可予以辦理。父母中只有一方親權確認的,由已確認的生父或生母單獨行使監護權,該類單獨行使監護權的父或母代為房屋登記申請的,父或母應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相關的單親監護證明材料。
4.對于親屬協商監護的未成年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可以協商的形式確定監護權,對于這種協商監護的情形,應要求其提供對該協商監護進行公證的公證書。
5.對于相關組織指定監護的未成年人
2、照片2張 ,近期拍攝的彩色證件照(要求:白底,尺寸為35x45毫米)。
3、戶口本及翻譯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本原件、所有頁及備注(英語或西班牙文)。
4、身份證原件、翻譯件1份,新一代身份證請提供正反兩面復印件。
5、名片1張 ,可以聯系到本人。
6、申請資料表1份,需如實,完整填寫。
7、公司證明信原件1份(英文或西班牙文),由雇主出具的寫明當事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雇主批準其旅游假期的證明原件,該證明材料上還須標明雇主的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加蓋上公司印章,還須寫明該證明簽發人的姓名、職務,并由其簽字;以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8、空白公司信紙2份,有公司抬頭,加蓋公司印章的空白信紙,雇主簽名。
9、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面試帶原件) 越多越好,最近六個月的存款記錄原件(活期存折)并復印件,其他有效文件(如國際通用信用卡,旅游支票等);財產證明如房產證,汽車,股票等復印件
10、親屬關系原件及復印件1份,家庭關系冊,或經翻譯和認證過的公證書。
11、未成年人學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父母或法律上的合法監護人授權的公證書(譯成西班牙語并雙認證),并須遞交父母或監護人的經濟來源證明。
12、往返機票訂單1份 ,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機票訂單。
13、酒店預訂單1份,申請人在西班牙逗留期間相符的酒店預訂單。
沒有結婚證的婚禮
2007年1月8日,在烏魯木齊的一個酒店里,正在熱熱鬧鬧地為一對新人舉行婚禮。
整個儀式的點點滴滴都是按照漢民族的風俗所講究的那樣進行著,但細心的人可以明顯地察覺到,儀式中少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宣讀雙方結婚證。
“省去了這個環節,是因為我根本就沒有辦法領到結婚證。”新郎白明(化名)緊鎖著眉頭,口氣表情都很無奈。
26歲的白明是一個名副其實的“黑戶”。
按說,在偌大的一座城市里,“黑戶”并不少見,大部分“黑戶”都是指戶口在農村,而人在城市里生活工作的人,但像白明這樣連農村戶口都沒有的無著無落的“黑戶”在全國都罕見。
白明土生土長在新疆烏魯木齊城鄉結合部的一個農場,看著他長大的鄰居和他父母所生活的單位組織都能證明這一點,但他卻因為沒有一紙文書來證明這個事實,這使他至今都未曾擁有過戶口本和身份證。
26年來,他嘗遍了因為沒有戶口給他帶來的種種苦頭。如今,白明已經到了成家立業的年齡,他身邊已經有了相愛數年的女友,但因為沒有戶口,他卻沒有辦法辦理結婚證。
沒有前例的補辦程序
白明說:“其實,我和媳婦心里都知道,這場婚禮是沒有法律保護的。但媳婦跟我談了好幾年的戀愛,人家眼看就是30歲的人了,我沒法向她娘家人交代。而我的戶口能不能辦下來?什么時候辦下來?我心里根本沒有底,要是好辦的話,用得著我跑這么多年嗎?”
2007年2月4日,記者在開發區的一個小飯店里見到了新婚不久的白明小兩口。這個小飯店是小兩口一年前自己盤下來的,看著他們忙碌的身影和兩個人語言和眼神的對話,就知道這是一對勤勞、相愛的“牛郎織女”。
白明是一個帥氣直爽的小伙子,有什么說什么。媳婦方晶(化名)小巧玲瓏,快言快語。
方晶說:“我想都想不到,在我身邊會有連戶口都沒有的人。當他告訴我時,我不以為然,認為他本來就是中國公民,只要辦就該有本來就屬于他的戶口和身份證。”
但事情的發展完全出乎方晶的預料,至少白明在近3年的努力,她是看在眼里的。直到去年秋季,他們把方晶的父母從外地接來,準備操辦婚禮的時候,戶口還是沒有著落。
“父母知道這件事后,當然有顧慮。沒有結婚證,就等于我進入了一個沒有法律保障的婚姻。家里人為此產生矛盾,一邊是已經通知了親戚朋友,一邊是父母堅持要等到拿到結婚證,搞得我們好不為難。”
那段時間,白明的主要任務就是跑戶口。但和以往一樣,一直沒有得到明確答復。所在地派出所民警曾很為難地對白明說,這件事辦起來很麻煩,因為不知道按什么程序來辦……沒有出生證就沒有一切
這里民警所說的程序,就是指一般辦理戶口的程序。新生兒出生,接生醫院會開具出生證,當地派出所見到出生證后,就能順理成章地辦理戶口事宜。
而白明就是差了這個出生證。
1981年,白明的母親將孩子生在家中。據說,在那個年代,把孩子生在家中也并非絕無僅有,只是事后應盡快到當地醫院開具出生證,如此以來根本不會出現沒有戶口的尷尬事。
可是,陰差陽錯,白明白出生以來,就沒有獲得過一張出生證。
“我母親出生在北方一個城市,18歲那年隨著多病的姥姥來到新疆謀求生路。后來,遇到了在城郊區務農的父親。1981年,母親生下了我。”
也許是因為那時候孩子戶口必須隨母親戶口,而母親戶口又不在新疆,也許是他們根本沒有意識到不給孩子辦出生證會給白明將后的生活帶來這么多麻煩,總之,他們沒有把這事當回事。后來想起來要辦,才知道一切時過境遷,遇到了種種麻煩,事情就斷斷續續地一直拖到現在。
沒有身份證麻煩多
白明小的時候,因為小學和初中上的是當地子弟學校,都是熟人熟臉的,沒有人和他們認真過戶口的事,所以,一家人尚且還感受不到沒有戶口的煩惱。后來因為父母感情的破裂和家庭的動蕩,白明上到初三,還差十幾天就參加畢業考試的時候,他被父親“招”回了家,專職看護經常要“逃跑”的母親。結果,白明的學業耽誤了,母親還是離家出走了。
白明:“在參加考試前,學校已經通知我們要準備戶口了,我一聽就心虛,不知道怎么過這一關。當時心里挺有壓力的,別說是初中畢業要戶口,以后的上高中、考大學就更不用說了。”
家庭破裂的壓力和沒有戶口的壓力,像兩座大山壓在白明這個不滿15歲孩子的心頭。困境中,他想到要自立。于是,為了自食其力,他賣過田螺、養過狗、放過羊……經歷了許多有戶口的同齡孩子所沒有經歷的困苦。
“其間,我也去找工作,可是人家一要身份證,我就傻眼了。”
17歲那年,白明的表哥在城市里開了一個酒吧,白明順當地成了酒吧里的職員。一個偶然的機會,他看到師傅桌上的一本,在一般人眼里,這樣的書籍是枯燥無味的,而白明捧上卻愛不釋手,于是,師傅鼓勵他去參加《營銷企業管理》培訓班的學習。
白明欣然去參加了學習班,也很投入地完成了學業。但拿畢業證的時候,因為沒有身份證,他又“卡殼”了。
“好在學的知識在。”白明哭笑不得。
有了一定的社會關系,這些年靠朋友介紹,靠自己為人處事還不錯的口碑,沒有身份證的白明也做了不少工種的工作。
2004年春節前夕,已經和他談婚論嫁的女友要求白明一同返回老家四川探望家人。白明又為難了,這個時期正是警方盤查身份證比較頻繁的時候,自己拿不出身份證,很容易被誤解的。思前想后,他硬著頭皮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對他的“老大難”的事都比較了解,也就痛快地給他開了身份證明。
公證親子關系
身份證的重要性越來越突現出來。從2000年起,白明每年都要到當地派出所跑幾次,希望能像正常人那樣擁有一個證明自己是“良民”的身份證。
但又遇到所在農場正面臨“撤村建居”的大改革,被派出所告知戶口全被凍結。
直到2006年3月才解凍。2006年5月,白明再次拿著鄰居、隊上及農場的證明交到了派出所民警手里。
2006年11月,他們接到派出所通知,要出示一份他與父親的《親子關系證明》的公證書。
2006年11月,他們接到派出所通知,還要出示一份白明與父親的《親屬關系》的公證書。烏魯木齊市第二公證處公證員小張:“我是第一次遇到白明這樣的事。如果申請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當事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戶籍證明以及所在單位根據檔案出具的親屬關系等證明材料,否則不能辦理親屬關系的公證事項。”
按說“一無所有”的白明應該被打發回去了,但看到白明無助的眼神,烏魯木齊市第二公證處對這個特殊的案例進行了“特事特辦”,他們咨詢了相關部門,力圖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
公證員小張:“鑒于白明這種情況,只能由白明的父親持本人有關身份證明等相應的材料來公證處申請辦理《親子關系聲明書》,聲明孩子出生的時間、地點、親生父母親、未送醫院出生的原因等真實情況。我們對聲明人的意思表示行為的真實性進行了公證,為其出具公證書,白明憑此公證書和其它相應的證明材料向戶籍部門申報戶口。”
據白明說,2006年底,他已經將相關資料交與所轄派出所。近日,片區民警告訴他,材料已經上交分局等待上級審批。到底能不能審批下來,到底什么時候能得到解決,截至目前白明還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
“現在我媳婦的父母還蒙在鼓里呢,辦婚禮的時候老人還在追問此事,我們就撒謊,說材料都已經交上去了,就等著通知去領戶口了。這么說,也是我們的希望吧。”白明無限惆悵地說。
小兩口一說到戶口,表情就暗淡下來。
第一條為發揮公證在社會經濟、民事活動中的服務、溝通、證明、監督作用,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促進社會安定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行使國家公證權的專門證明機構。
第三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必須由公證員直接辦理。
公證人員辦理公證事務,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秉公辦證,保守國家和當事人的秘密。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是公證工作的主管機關。
第五條制作公證書應當使用中文。根據需要或者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附外文譯文。
第二章公證業務
第六條下列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當事人可以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公證:
(一)合同、協議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二)委托書、贈與書、遺囑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三)財產的分割、轉讓和放棄財產權的聲明;
(四)收養關系的設立和解除,親子認領;
(五)拍賣、招標、投標、考試、評獎等競爭行為;
(六)有價證券的發行、上市和票據的背書、拒絕承兌、拒絕付款;
(七)身份、學歷、經歷、出生、生存、死亡、健康和居住狀況;
(八)親屬關系和婚姻狀況;
(九)繼承權的確認;
(十)是否受過刑事處分;
(十一)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資格、章程、資信或者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履行債務的能力、財產的清點等;
(十二)企業的資產評估、產權界定;
(十三)保險財產的估價和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價值的確定;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
(十五)文書、證件的制作日期以及簽名、印鑒的真實性;
(十六)文書的副本、節本、譯本、復制本與原件相符;
(十七)其他可以公證的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
第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經公證證明確認后成立。
下列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國家有關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公證的,當事人應當辦理公證: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合同;
(二)房屋的贈與、繼承和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兼并、聯營、租賃及產權的轉讓合同;
(四)建筑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
(五)企業、事業單位以不動產、機器設備為抵押物的抵押貸款合同。
第八條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下列與公證有關的業務:
(一)清點、保管財產,保管遺囑或者其他文書;
(二)封存樣品;
(三)證據保全;
(四)公證業務咨詢。
第九條債務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請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延遲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
(二)債權人名稱、地址不詳或者失蹤、死亡,致使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的;
(三)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以提存方式先行給付的。
債務人應當給付的價款、物品或者有價證券在公證機構辦理提存的,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義務。
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后,應當以通知書或者公告方式通知債權人在確定的期限內領取提存標的物。債權人領取提存標的物時,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債權的證明,并承擔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
不易保存的或者債權人逾期不領取的提存物品,公證機構可以委托拍賣機構拍賣,保存其價款。
提存人可以憑提存之債已清償或者轉移的證明領回提存物。
從提存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無人領取的提存標的物或者價款,視為無主財產,上交國庫。
第十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公證機構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由債權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債權文書經過公證證明;
(二)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
(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意思表示。
第三章公證程序
第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公證,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或者委托人提出申請。
辦理下列公證,公民應當親自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一)委托;
(二)聲明;
(三)贈與;
(四)遺贈扶養;
(五)遺囑的設立、變更與撤銷;
(六)收養關系的設立與解除;
(七)親子認領;
(八)與公民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其他公證事項。
公民確因特殊困難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申請的,公證機構可以派公證員到其所在地辦理。
第十二條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一)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二)屬于公證業務范圍;
(三)屬于本公證機構管轄范圍的。
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或者其人。
第十三條公證人員辦理公證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在出證前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說明理由,申請公證人員回避:
(一)公證人員是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公證人員與本公證事項有利害關系;
(三)公證人員與本公證事項的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正確辦證。
前款規定,同時適用于翻譯、鑒定等有關人員。
公證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公證機構負責人決定。
第十四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查明當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為能力,審查當事人提供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合法;證件、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或者澄清。
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當事人提供證據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調查取證。
第十五條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中,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專用介紹信和公證員執照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和支持。
公證人員外出調查,由兩人以上進行。
第十六條公證機構對專業性、技術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
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應當制作書面鑒定結論,并在鑒定書上簽名、蓋章。
第十七條對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律規定的事項,公證機構應當在受理后十日內作成公證書并發給當事人。需要調查核實的,辦理期限可以延長到三十日。復雜疑難的,經公證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延期的原因應當告知當事人。
因當事人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公證機構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作成公證書的,不計入上述期限。
第十八條對于不真實、不合法、證據材料不充分的事項,公證機構應當拒絕公證。拒絕公證的,承辦公證員應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責人批準。拒絕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九條公證機構或者其本級、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已發出的公證文書不當或者有錯誤的,應當撤銷。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絕公證、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該公證機構的本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訴。受理申訴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撤銷公證書的決定或者駁回申訴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終止公證:
(一)當事人撤回申請的;
(二)因公民死亡、法人終止,繼續辦理已無意義的。
第二十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使用的公證書,由公證機構送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按規定辦理領事認證并代辦有關外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兩國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依照國家規定收取費用。
第四章公證效力
第二十五條公證書自作成之日起即具有法律上的證明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
第二十六條經公證機構依法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應當作為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機構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公證證明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對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中出具錯證、假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經濟損失的,公證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中,有、、、收受賄賂等違法行為的,由公證機構或者司法行政機關按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當事人在申辦公證中,提供偽證的,公證機構可以對當事人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對為當事人出具偽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證機構可以提出給予直接責任者行政處分的建議書,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拒絕、阻礙公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填寫完整的學生申請表(Application Form to Study in NewZealand)和中國公民赴新西蘭的補充表(Supplementary Application Form for Chinese Visitors, Students and Workers);護照尺寸照片3張。
申請費730元人民幣或100美元。
如有有效護照必須遞交(或經律師公證過的護照所有頁的復印件)。
出生公證原件或公證過的復印件及英文譯文(必須遞交,護照不能代替出生公證)。
親屬關系公證,包括所有直系親屬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資金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或學生資金擔保表(Financial Undertaking for a Student),如有銀行存款證明,學生資金擔保表可在原則批準之后提交。資金擔保金額至少要能支付申請人全部學費和生活費,并能解釋這筆擔保資金的合法來源。
準備在新西蘭停留超過24個月的申請人必須遞交在所有居住超過12個月的國家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有效期6個月,截止到申請接收日期)。
準備在新西蘭停留超過24個月的申請人必須遞交在新西蘭移民局指定醫院完成的不超過3個月的體檢和X光表。
新西蘭學校出具的接收學生的信件(OFFER OF PLACE),內容必須包括所學課程名稱和完成課程所需最短時間,所學全部課程的學費(如超過一年則指出每年學費),學生是否需自付學費及準備在新西蘭所學課程的程度和計劃停留的時間。
申請人現在學校出具的信件,應用英文或帶英文譯文的中文,證明申請人現在在中國的學習程度或任何學歷的公證書。
由新西蘭學校或任何準備提供住宿的人出具的提供住宿的保證。
雇主證明信,證明在銀行存款證明或學生資金擔保表上署名的人或提供這筆資金的人目前的受雇和收入狀況(注意是資金擔保提供人的雇主證明信)。
英文的個人意向書,用來解釋申請人選擇科目的原因及完成課程后的意向。
注意以上是申請學生簽證/限制性學生簽證的最少的必要文件,缺少任何一項都將導致申請被退回;該列表可能隨時變動,請參照新西蘭移民局北京辦公室的最新資料。
通常的拒簽理由無外乎資金來源不明和移民傾向,我們主張在真實的基礎上精心準備材料,盡可能增加簽證成功的幾率。針對資金來源不明,建議資金擔保人應通過個人所得稅單,股票交割單等形式證明自己的合法收入,對于存入銀行少于6個月的存款,應該保存以前的利息收據;針對移民傾向,我們建議申請人應該陳述自己在國內的優秀的發展環境和社會經濟關系,表明自己學成歸國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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