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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統法律文化; 現代價值
一、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主要特征
中國傳統的政治思想以儒家思想為主體,在今后幾千年的發展中,又融合了法家、道家以及佛家的思想,最K形成了以“禮制”為核心的、獨特的法律文化。其主要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家族本位、倫理中心
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 人們的行為必須維護家族的利益,符合倫理的要求。家族主義是指個人的行為必須以家族和家族利益為目的,個人必須服從于家族。張晉藩先生認為:“中國古代社會是沿著由家而國的途徑進入階級社會的,因而宗法血緣關系對于社會的許多方面都有著強烈的影響,尤其是宗法與政治的高度結合,造成家國一體、親貴合一的特有體制。”家法與國法不僅在本質上一到致,而且適用時想通,凡屬違犯國法的行為定為家法所嚴禁,反之,違反家法的行為也必定為國法所不容,由家法與國法共同組成的傳統法律,是中國所獨有的。倫理中心是對人們在血緣、輩份方面作出的規定, 也是評價人們行為是否得體的標準。人一出生, 就陷入一個由血緣和地緣共同編織的人際關系的網絡中, 這個網絡構成了人們生活、勞動、交往的大致范圍, 親屬關系成為人們主要的社會關系,親情義務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方面,作為家庭成員,他們在嚴密的倫理關系的束縛下,幾乎是做為家長的附屬物而存在,年長的對年幼的具有強制的權力, 這是血緣社會的基礎。
(二)禮法互補,差序格局
中國古代最早的“禮”是原始社會祭祀的一種宗教儀式,隨著社會的發展,“禮”包含的內容越來越多,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由于“禮”的主要功能在于“別貴賤”、“序尊卑,確定了“尊尊、親親、長長、男女有別”的宗法等級秩序。這樣就有了一定的約束功能,因此受到統治者的青睞。經過長期的演變,“禮”就由原來單純的風俗習慣演變成了規范人與人之間行為規范,人人必須遵循,“禮”就逐漸有了法律的作用,后來就以國家制度的形式規定下來便有了強制性。可以這樣說,“禮”是法的核心內容,法只是“禮”的外在表現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社會中的“禮”并不是一視同仁的,因血緣和地緣的不同,“禮”本身也呈現出一定的層次性。“它是以因人而異的等差性為特征的,它的作用就是論證等差的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的等差性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人際關系中的等差性,人和人的血緣不同,親疏關系也就不同。這種以自己為中心所形成的有遠有近的關系,就形成了所謂的“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具有極強的伸縮性,會隨著位于中心的人的地位而有所變化,但無論怎么變化,以自己為中心的格局卻始終不會改變。
(三)無訟是求, 道德教化
無訟”理念提倡謙和、無爭、互讓互愛、道德教化,包含了適應當時社會的和諧價值。首先,和諧是“無訟”理念追求的最高價值理想,也是調解最終的追求目標。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在社會關系中協調與和睦是第一位的。民眾往往以爭訟為道德敗壞的標志,以無訟為教化有道的標志。其次,古代中國人以訟為兇,以和為貴。傳統的中國社會是以鄉土社會為主的熟人社會。民眾消極的訴訟觀念使人們不愿用國家公權力來解決各種糾紛。在熟人社會中,民眾處于相互依存的社會關系中,而法律所能處理的法律關系只是其中的某一方面或一小部分,其他方面的社會關系則往往被排除在外。因此,儒家所憧憬的理想社會是人們各守本分、和睦相處,不為私利而爭斗,每個社會成員都能享受良好的社會秩序所帶來的實惠和福利,這種和諧、安定、平靜、有序的社會狀態一直是中國人所崇尚和追求的。“無訟”作為和諧的表象和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自然也為人們所想往。
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價值
通過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習,我們不僅可以從中找出其在歷史發展中出現的合理性和曾具有的積極作用,而且也可以從中領會到許多值得現在及將來借鑒的東西。
(一)“重義輕利”與現代社會的義利取向
儒家的義利觀集中體現在“見利思義”和“義以生利”這兩個觀點上。“見利思義”,即是當一個君子面臨利益關系時,要以是否合乎“義”為標準,來判斷是否獲得或占有這些“利”。這是一個基本的道德自律原則。這就是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否則就是“見利忘義”。對于那些損害他人和社會道德準則的獲利機會,則一個正直的君子應摒棄的。
目前,我國已逐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給人們的物質生活帶來了巨大變化的同時,也給人們的思想帶來了深刻的影響。一方面,它改變了人們的思想觀念,人們可以充分的發揮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盡可能地創造更多的財富和更大的價值。另一方面,也由于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不協調性,市場經濟在發展初期還具有盲目性。市場經濟提供的寬松的環境容易導致人們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甚至等腐敗現象的出現。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們在完善市場經濟體制中需要重視的。在追求最大限度的“利”的同時,必須遵循一定的“義”的規范,達到了這個標準的經濟行為就是將“義”與“利”統一的行為,就是合乎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的行為。
(二)“無訟息爭”與現代社會的調解機制
應當承認的是,誕生于儒家背景下的“無訟”思想有它的歷史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古代法學的不發達等等。這些缺陷無疑對當代的法制現代化是不利的,但是其中所蘊含的追求和諧的精神仍具有現代價值。“無訟”就是中國傳統社會中人們對于秩序和穩定追求的集中體現。當前的中國社會正處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原有的經濟政治體制正在慢慢的瓦解,但是新的體制還沒有完全的建立起來,調節人們之間利益的標準并沒有完全的形成,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叢生的時期,因此,穩定就成為了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在這種情況下,傳統文化中所追求的秩序價值就有了現實的意義。
我國現行的人民調解制度是人民群眾的創舉,也是我國古代的調解制度的一種繼承和發揚。通過一些社會組織或是有資歷的人充當“法院”的角色,進行調解解決一些社會糾紛,不僅可以維護當事人原本良好的人際關系,更重要的可以防止矛盾的進一步激化,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減輕了司法機關的壓力,節省了司法資源。
(三)“民本思想”與現代社會的以人為本
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民本思想主要體現在重民、貴民、安民、恤民、憂民、親民、愛民等方面。告誡統治者只有以民為本,做一個賢明的君主,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愛戴和尊重,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一旦統治者“失德”,就沒有資格也不符合“天意'來完成統治,新的、道德高尚的統治者也必然會取而代之。
如今我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是我黨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因此,我們在踐行群眾路線中要重視發揮傳統民本文化的作用,借鑒弘揚傳統的民本思想,古為今用,得出有益的啟示,用新時代君子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對待群眾,樹立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和威信,用真情實感去愛民,啟發我們一切為群眾著想,重視民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狠剎“”,防患于未然,做到為民務實清廉,不斷提高執政能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實現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 本土資源 法治 法律移植 現代化法治國家
一、《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內容及評析
利用本土資源首先需要回答的問題是:第一,從哪兒去尋找本土的資源?第二,這些本土的資源能否能與我們的目標模式和現代法治兼容?如果不能,我們又何以進行一種“創造性的轉化”?針對這一系列問題,蘇力在書中給出了很好的回答:尋求本土資源、注重本國傳統,往往容易被理解為從歷史中去尋找,特別是從歷史典籍規章中去尋找。這種資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要從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尋找。研究歷史只是借助本土資源的一種方式。但本土資源并非只存在于歷史中,當代人的社會實踐中已經形成或正在萌芽發展的各種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資源。傳統也并不是形成文字的歷史文獻,甚至也不是當代學者的重新闡述,而是活生生地流動著的、在億萬中國人的生活中實際影響他們的行為的一些觀念。這樣就將本土資源的范圍大大擴展,所謂取其精華祛其糟粕,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尋找適合現代法律發展的部分,排除不適合的部分,同時,要關注流動著的本土資源,諸如同一地域區間的人們多年流傳下來的習慣和規矩,被大多數人所認同的民間法,即人們下意識的認同感。
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爺的悲劇》中,蘇力又拋出問題:當我們看到一種據說是更為現代、更加關注公民權利保障的法治開始影響中國農村時,給農民帶來了什么,這種“現代的”的法治在他們那兒能否運行,其代價是什么?看到這些問題,我想說的是,落后終究要被先進的東西所取代,就比如有些少數民族在解放前仍處于原始社會階段,但在解放時一躍成為了社會主義社會,一下子跨越了奴隸制、封建制、資本主義制三個階段幾千年的發展歷程,現在去看他們的生活,雖然不能跟發達的大城市相比,但在社會主義的環境里,他們依然怡然自得的生活著,發展現代化法治國家,是否必須要向不發達農村里那些慣例和習慣妥協?妥協的限度是什么?究竟是選擇妥協,還是選擇去宣傳現代的法治思想呢?
我并不贊同純粹的法律移植,社會主義要結合中國的具體國情,才能發展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馬列主義也必須結合中國國情進行發展和沿革,因此,法律理所當然也要如此。但同時我們又必須要進行法律移植,依然同上舉例,在有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才能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在有西方先進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應該進行必要的法律移植。任何新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是憑空產生出來的,而總是或多或少來自于已有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制度。這樣,本國或他國已有的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就構成了法律發展過程中可以利用的資源。然而,本土資源中有很多傳統的東西是與現代化法制的要求不相適應的,現代化法制追求的是法治、民主,而傳統法制主張的是人治、維護專制;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制和法律文化的形成,是有其歷史的社會根源的,它是在中國延續幾千年的自然經濟和專制制度的產物,而現代化法制所賴以產生的土壤卻是商品經濟、市場經濟,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兩種制度的不同性格。而中國社會當前的現實是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民主政治制度,因此法律移植或借鑒,對于中國法制現代化建設是必要的。所謂法律移植并不是照搬,是以被移植的國外法律和接受移植的本國法律之間存在著某種共性,即受同一規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以互相吸納為前提的,但這種移植必須是以本國法律文化能夠吸納為前提的。蘇力在書中也做了這方面的描述:在今日之世界,不可能有任何國家可能或有必要完全依靠本國傳統來發展建立現代法治,因此法律移植不可避免。
所謂實踐出真知,法治制度的建設也必須在實踐中進行摸索試驗才能成形,對此我十分贊同蘇力在書中提出的觀點:我們認為每個個人(包括歷史上的個人—因此要珍重傳統留下的知識)都擁有一些別人所沒有的或無法擁有的、具體的知識。而就是與這些個人的具體知識相伴隨的無計劃、無指導、甚至似乎是非理性的行為的相互作用、相互限制、相互碰撞和相互調整,社會才得以形成許多人類賴以取得成就并仍然在發揮作用的規章制度——包括市場經濟、國家和法治;這些制度都只是人類行動的結果,而并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如果說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給予中國現代法治建設有什么最重要的啟示的話,那么這應當是最重要的啟示。我著重標注出了“行動”二字,這確實是蘇力這本書所帶給我的最重要的啟示,因此,在這一角度上,我十分贊同蘇力的本土資源論,即在本國尋找適合現代法治建設的本土資源,將其與國家制定法進行糅合和改進。
每個國家的發展都必須從本國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道路。法制的建設與發展更應該這樣。任何一個社會的法制文明,都應該與該社會的自然條件,人文環境有著莫大的關系。從本土資源中轉化而來的制度,相比較外來的制度而言,更能與本社會的條件相兼容。因此,對于我國的法制建設來說,本土資源是非常重要的。我國是一個有著幾千年文明發展史的古老國家。在長期的歷史實踐中,我們的祖先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制度、思想和文化。這些凝聚著祖輩們思考和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智慧和經驗的東西,必定能為我們當今的法治國家建設提供豐富的歷史資源。當然,這是建立在傳統的法律文化能為我們提供有用的制度資源的前提下,并且我國法制現代化的推動力量主要是來自于中國社會內部,因此,我們應對中國社會的傳統與現實作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對于適應并有利于推動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制度實現的因素則予以保留、發揚,否則就予以擯棄。
二、對《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案例的思考
在《法律規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作者描述了一個村里發生的案件。在文章中,蘇力分析認為,在中國的社會背景下,受害人的選擇是合乎情理甚至是相當理性的:一方面,一個性犯罪的受害者有時很難找到令她滿意的男子同自己結婚,她的不幸經歷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被了解她的不幸經歷的人們用來指責她。因此,如果她請求嚴格執法,她可能失去很多未來的利益,或者準備承受許多“成本”,她不能不認真考慮到這些可能的后果。另一方面,如果她接受私了,她不僅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保護她的名聲,較少承擔那些可能發生的后果的風險,而且她及其家庭可以得到一筆賠償。這筆錢對一個不富裕的農民家庭來說,是不能輕視的。加上她對違法者的復雜感情。在這種情況下,她的選擇是非常理性和合乎情理的,盡管是違法的。
我并不贊同蘇力的這一分析,我不否認婦女的是中國人所十分注重和強調的,尤其是農村,但是,由此就做出否定女青年乙一生幸福的論斷是否太過武斷?“很難找到”并不是絕對的找不到,“失去很多未來的利益”究竟是失去了哪些利益?而承受的“成本”又指的是什么?沒有一個具體的解釋,我覺得這些抽象的利益也僅僅只是作者的憑空想象罷了。還有,提起刑事訴訟是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的,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而文中所寫如果她接受私了,“她及其家庭可以得到一筆賠償”,同時強調,“這筆錢對一個不富裕的農民家庭來說是不能輕視的”。試問,為了區區5000塊錢,就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甚至以身相許,而不顧自己身體所受的侵害和名譽的損失,“理性”何在?又在哪里體現出“合乎情理”了?而嫁給侵犯了自己人身的人,我甚至看不到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尊嚴所在。
當我看到《再論法律規避》一文時,聯想到了此前蘇力對于這一案件的分析,在以上疑問和不解的基礎上疑惑更加強烈,我將節選原文并發表自己的意見如下:
“國家制定法保持一種靈活性、一種可能吸收民間法的空間;即在司法和執法上,依據案件境況而允許一些糾紛私了、規避正式法律,例如前文所分析的案件和其他一些無傷大雅的案件,而不是一味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或者是選擇:一般假定民間法更優。將更大的糾紛解決空間劃給民間,國家制定法僅僅介入一些必須介入的領域,例如嚴重的刑事犯罪和影響廣泛的經濟糾紛和社區糾紛。”
蘇力此處所說的不“一味強調‘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提供一種選擇:即“一般假定民間法更優,將更大的糾紛解決空間劃給民間”。試問,它的界限在哪里?究竟哪些屬于“無傷大雅”?哪些屬于“嚴重的刑事犯罪和影響廣泛的經濟糾紛和社區糾紛”?在前一章的闡述中,蘇力對于這一起案進行了長篇大論的分析,其最終所推崇的就是私了,那案算不算“嚴重的刑事犯罪”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其他五種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不難看出,案屬于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那這樣一個案件都可以通過“私了”進行解決,又視法律的嚴肅性于何地呢?放任一個犯逍遙法外,誰又能保證他不再犯案呢?
同樣還是在這篇文章中,他指出:“中國廣大地區的社會經濟結構以及受之制約的人們的行為方式卻還是比較傳統的,人們所慣以借助的民間法更多是傳統的,盡管這種狀況已經并仍在發生變化,這就意味著,當代中國的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之間在某些時候、某些問題上必定會發生沖突。作為一種在短期內已無法消除的現實,這兩者都必定會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同時存在。如果我們假定建立一個現代的民族國家是可欲的,那么它們也必定同時存在并在維護社會秩序中扮演角色。如同被強迫生活在一起的兩個陌生人,它們無法拉開距離、‘互不干涉內政’。這也就意味著兩者之間也存在一種‘多次博弈’的現實可能性,而不會是一次性的交往。在這樣的限制下,依據博弈論的分析,無論從維護社會秩序這一‘天下之公器’,還是從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各自規制社會的有效性來看,兩者之間都必須妥協、合作。”
依然以這一起案為例進行我的觀點的闡釋,在這一段中作者明確指出國家制定法和民間法之間是會發生沖突的,而他所倡導的是兩者之間的“妥協、合作”,更多的是國家法向民間法傾斜。我認為,妥協與合作是不可避免的,但也不能只是一味的妥協、合作,而應該視具體案情和具體情況而定。不能因為人們慣以借助傳統的民間法,就無視法律的存在,而借以私了的手段解決如此嚴重的一起刑事案件。畢竟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是應該以國家制定法為主導的,民間法只能吸收其合理的部分,但當兩者發生沖突的時候,當然要以國家制定法為主。否則,就會造成秩序的混亂,影響國家法治建設的進程。
關鍵詞:法律現代化;法律本土化;訴辯交易;法律移植
一、移入先進法律是實現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必然途徑
法制現代化代表著人類棄舊圖新的意志和愿望,具體而言,它包涵三層意思:第一,法制現代化意味著一種內制改革的需求,指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能夠對社會內部的各種關系給予廣泛的有效的法律調節,實現法律制度本身的體系配套、內容完善。第二,法制現代化體現著受外力促進后的創新精神,反饋著現代文明的所有成果和優秀品質,強調剔除愚昧落后甚至野蠻的因素。第三,法制現代化是一種最高境界的價值追求,要求人們擁有深邃的對法律適應時代需求而進化的理解和認同,代表著人類前進過程中棄舊圖新的意志和愿望。
法制現代化是一個開放的國際性的法律發展過程,它不是孤立封閉的現象,也不是某一個國家或某一個地區的個別態勢。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國家間交往日益頻繁,各種不同的法律文明必然發生相互撞擊和沖突,并導致相互滲透、吸收和融合。特別是現代社會,世界各個民族和國家都處于共同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之下,各國政治、經濟活動的相關性和互動性因素加強,從而客觀上要求各國立法協調國內法和國際法的關系。法制發展呈現出國際化的強勁勢頭。???在現代社會,任何國家法制的發展都不可能走封閉式的道路,而移入先進法律制度正是移植國突破狹隘的民族界限,面向世界尋求法制發展的結果。因此,移植外國先進法律是中國實現法制現代化的必然途徑。
二、移植符合國情的法律是實現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任何制度的設計建構都離不開其背后客觀存在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以及文化傳統、民族特征,就像魚的生長與水息息相關一樣,不同法制有它特定的生成環境,再好的法律制度離開了合適的文化環境尤其是法律文化環境也會失去生機與活力。法律移植是移植國有目的地對外國法制進行選擇和創新的結果, 這種選擇和創新必然具有主觀能動性,它是個復雜的過程,正如植物移植需要考慮土壤、氣候等自然條件的差異,器官移植需要考慮人體的排他性因素一樣,法律移植也要考慮外國法在本土社會環境中的融生問題,而這比植物移植和器官移植要復雜得多,它是“移”和“植”的統一,既包括對外國法的移入,也包括外國法在本土的培植,這是一個過程的兩個方面,而后者更為重要。因此,如何選擇符合本國國情的先進法律制度成為法制現代化能否實現的關鍵前提。本文通過分析訴辯交易制度在中國構建過程中的困境,說明法律制度對文化環境的依賴關系。
訴辯交易或者辯訴交易(Plea Bargaining)肇始于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美國,亦稱答辯談判(Plea Negotia-tion)和答辯協議(Plea Agreement),指起訴和辯護雙方律師在庭外進行磋商和談判,起訴方以撤銷部分指控、降格控訴或者建議法官從輕判刑等許諾換取被告人作認罪答辯,以便節省審判所需的時間和開支,特別是避免審判的不確定性。在此磋商的過程中,雙方律師要經過認真的準備,可能還要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如同市場上做交易那樣,故稱答辯交易。???其最大的特點是高效便捷,節約司法成本。
訴辯交易之所以在美國誕生,有特定的淵源,與美國的社會環境、訴訟理念、訴訟制度、社會心理因素密切相關。美國奉行當事人主義和程序正當的理念,其價值觀認為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并無實質的區別,在刑事訴訟中也實行當事人處分原則,當事人也可以自由處分訴訟中的請求,在刑事程序中實行“罪狀否認程序”,被告人一旦自愿作出有罪答辯,便意味著放棄了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也放棄了獲得無罪宜判的權利。在美國,公民與政府的人格是平等的,訴訟中的地位對等,被告人是一方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命運,即使在有罪答辯的情況下,也是被告人為了最大限度地實現切身利益而進行的“自愿而明智”的選擇。美國的檢察官享有獨立的、幾乎不受限制的裁量權,是訴辯交易的前提,美國實行公訴壟斷,被害人是刑事訴訟的證人,對刑事訴訟的進行和案件的解決幾乎沒有影響力,而是由檢察官與被告解決,檢察官享有刑事追訴的決定權。刑事判決的“非合意性”和人們追求未來生活確定性、避免沖突的愿望,是訴辯交易盛行的心理因素。案件的壓力與司法資源有限性的矛盾是訴辯交易盛行的直接原因。另外,美國完備的證據開示制度也是訴辯的交易盛行的一個重要條件。
而在我國,雖然從理論和現有法律規定以及實際情況看,設置訴辯交易程序已經具備了條件。比如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控辯式庭審方式,同時142條也規定了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在審判中形成了檢察官主審、控辯對抗、法官居中的局面,已經具備了設置訴辯交易的理論基礎。再者我國正處于變型轉軌時期,各種犯罪案件急劇上升使得訴辯交易制度的引進存在必要。但訴辯制度與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以及某些傳統法律文化格格不入。首先,我國刑訴法規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在訴訟中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而在訴辯交易制度下,被告人本來自己沒有犯罪但可能出于各種考慮,通過認罪來換取自由,這就違背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原則;其次,我國刑法規定罪刑法定原則,定罪量刑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不能根據被告人是否承認來認定,而訴辯交易降低了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明標準,與我國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相悖。并且,訴辯交易制度不適合我國國情。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法律原則的確立和落實,程序正義的理念剛剛得到應有的重視,在這種情況下實行訴辯交易,勢必帶來較大的負面影響,不利于對訴訟參與人的程序權利的保證。同時我國目前的司法職業環境、法律職業者的素質都不能適應訴辯交易制度的要求。如果實行訴辯交易,肯定會賦予司法職業者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在目前沒有有效的制約機制的情況下,新的腐敗難免會乘虛而人。
如上所述,訴辯制度在很多方面與中國傳統的法制環境、本土法律資源以及法律文化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沖突與矛盾,但正如我們不能因為陽光會投下陰影而拒絕光明一樣,不能因為中國當前的某些法律文化、法律土壤中的某一成分不適宜該法律制度的培植而否決其在當前中國存在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在判斷是否應該移植某一項法律制度時,首先應深入分析該法律制度在國外所賴以存在的法律文化環境的基礎之上,聯系中國當前的實際國情,結合中國的法律文化土壤,以確認是否存在培植該制度的空間以及空間的大小。對于只是存在生長空間的大小問題而非有無問題的情況下,不能斷然否決欲移植的法律制度在國內存在的合理性與可行性,我們需要做的或者說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培育符合該法律制度生長的適宜土壤,拓展其發展空間。正如對于訴辯制度一樣,我們的當前工作就是培植適宜此種法律制度生長發展的法律土壤與文化環境,構建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式的訴辯交易制度,實現訴辯制度的本土化。 三、法律本土化是實現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一個國家的傳統作為活生生的文化存在的現實土壤,是不可能也不應該輕易割斷與徹底決裂的,無論我們在主觀上怎樣徹底地擺脫傳統的束縛,怎樣企圖與傳統實行徹底的決裂,但在實際上可能仍然帶有傳統賦予我們的觀念框架和文化眼鏡。而西方文化作為活生生的有機聯系的系統,在與其進行全面接觸與認識之前,我們無法先入為主地對它的各種因素進行準確的判斷,更無法對整體結構中的各個分子進行好惡的取舍,并且一個國家在主流文化以外,民族、區域、城鄉、環境等的差異,除了考慮與主流文化的融合,更重要的是與千差萬別的亞文化進行調適。因而本土化是中國法治走向現代化必須充分考慮的因素,即弘揚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精華而非光復舊習,注重中國現實、國情而非脫離社會需要,堅持中國法治發展特色而非盲目崇拜西方。任何企圖依靠其他民族或國家的法律,完全照搬、移植西方的法律來來實現本國法律的脫胎換骨從而完成的法制現代化的企圖,不僅在是感情上是難以接受的事,而且注定是難以成功的。60年代法國比較法權威達維德曾以法國法典為藍本幫助埃塞俄比亞起草了一個形式上相當完備的現代化法典,但卻因不符本國國情,被人們譏笑為“比較法學家的樂事,非洲人的惡夢”。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們所說的傳統文化資源并不是單純的從歷史中去尋找,更多的是從生活中著手,以習慣、行為為視角,正如蘇力先生所說的“尋求本土資源,注重本國的傳統,往往容易被理解為從歷史中尋找,特別是從歷史典籍規章中去尋找。這種資源固然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從社會生活中的各種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尋找。研究歷史只是借助本土資源的一種方式。但本土資源并非只是存在于歷史中,當代人的社會實踐中已經形成或正在萌芽發展的各種非正式的制度是更重要的本土資源。傳統也并不是形成文字的歷史文獻,甚至也不是當代學者的重新闡述,而是活生生地流動著的,在億萬人的生活中實際影響他們行為的一些觀念,或者從行為主義角度來說,是他們的行為中體現出來的模式。這種東西,無論中國當代正式法律制度在其他方面是如何西化了,都仍然在對中國社會起很大作用。”???
文化傳統是一個巨大而深厚的存量,它被特定的社會群體所選擇、收納、共享,并經過時間的積淀、凈化、得以綿延、傳遞,因而有著高度的穩定性、延續性和群體認同性。作為一種傳承、積淀和整和了數千年的制度形態,中國本土的傳統法文化是不會輕易滅亡的。立足于中國國情,警惕法律上的,珍惜傳統中一切有一價值的、有益于現代的成分,注重對傳統的認同與銜接,就是必然之事。中國的法律問題必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中國的法律發展必須是適合中國本土化的模式,“跟著人家亂跑”的急功近利的“拿來”行為,只能解決“應戰”的燃眉之急,終歸是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本土法文化是一份必須承受的財產,是我們法文化現代化舉步的第一階段。在今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本土傳統法文化中有很多方面是值得我們重視與發展的,如將法律與人、自然、社會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強調法律與倫理道德的結合,懲罰與教育的互補,保持人與社會、自然的和諧、中庸等等。這些對社會的統一與穩定,具有不可忽視的內在價值,沒有這些,有可能人類創造的法律文明會毀滅法律本身。在追求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完全沒有必要以西方的是非為是非,按西方人的要求和模式去分析、論證有關中國法律的具體問題,否則我們的法制建設就會亦步亦趨地被別人牽著鼻子走,喪失了從根本上去挑戰和回應西方法文化的勇氣,從而失卻了自己文化的主體性。無論西方學者對中國問題,褒也好,貶也好,都是西方學者在特定背景下的認識,這種認識有一定的參考意義,但這種認識也可能是一種完全失真的中國形象,我們要慎重些,多加一份戒心。西方學人(包括海外華裔學者)的觀點不能成為我們驕傲的資本或悲觀的依據,中西方法律所走道路不同,用西方法的標準來衡量或裁剪中國,是不合適宜的。事實證明,凡是具有傳統依托的法律變革往往能取得較為顯著的成果,例如解放后我們所用的人民調解制度,勞動改造制度等。而沒有傳統作為依據的改革,往往在實行中舉步維艱,或流于形式,或弊端百,防不勝防。黑格爾有言:“歷史對于一個民族永遠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地們靠了歷史,才能夠意識到他自己的‘精神’表現在‘法律’、‘禮節’、‘風格’和‘事功’上的發展行程。‘法律’所表現的風俗和設備,在本質上是民族生存的永久的東西。”
四、結語
當代中國,在充分認識到外國法律的先進性的同時,應結合中國實際考慮,是否具有移植、借鑒該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能性。一項法律制度的建立是否合理以及能否真正發揮作用除了制度本身外,更為重要的還賴于它所根植的土壤與所處的文化環境。在中國法制現代化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國的司法實踐以及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法律資源,以“法來源于習慣”為視角,挖掘本土資源,注重本國傳統,立足本國歷史,吸取外國法律制度的合理內核,結合中國法制資源及傳統文化,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以實現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最終目的。
【1】何勤華等著:《中西法律文化通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2】王晨光.不同國家法律間的相互借鑒與吸收——比較法學研究中的一項重要課題[A ] . 比較法學的新動向——國際比較法學會議論文集[C]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3】徐國棟.中國法學怎樣走向世界[J ] ,現代法學,1997(3)。
【4】李雙元、蔣新苗、蔣茂凝:《中國法律觀念的現代化》,《法學研究》,1996年第3期。
【5】朱景文著:《現代西方法社會學》,法律出版社1995 年版。
1、題目。應能概括整個論文最重要的內容,言簡意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過20個字。
2、論文摘要和關鍵詞。
論文摘要應闡述學位論文的主要觀點。說明本論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結論。盡可能保留原論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論文的創造性成果和新見解。而不應是各章節標題的簡單羅列。摘要以500字左右為宜。有時還需附上英文的論文摘要。
關鍵詞是能反映論文主旨最關鍵的詞句,一般3-5個。
3、目錄。既是論文的提綱,也是論文組成部分的小標題,應標注相應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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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文。是畢業論文的主體。
6、結論。論文結論要求明確、精煉、完整,應闡明自己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以及在本領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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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字體要求:
(1)論文標題2號黑體加粗、居中。
(2)論文副標題小2號字,緊挨正標題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號。
(3)填寫姓名、專業、學號等項目時用3號楷體。
(4)內容提要3號黑體,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內容為小4號楷體。
(5)關鍵詞4號黑體,內容為小4號黑體。
(6)目錄另起頁,3號黑體,內容為小4號仿宋,并列出頁碼。
(7)正文文字另起頁,論文標題用3號黑體,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號宋體,每段首起空兩個格,單倍行距。
(8)正文文中標題
一級標題:標題序號為“一、”,4號黑體,獨占行,末尾不加標點符號。
二級標題:標題序號為“(一)”與正文字號相同,獨占行,末尾不加標點符號。
三級標題:標題序號為“1.”與正文字號、字體相同。
四級標題:標題序號為“(1)”與正文字號、字體相同。
五級標題:標題序號為“①”與正文字號、字體相同。
(9)注釋:4號黑體,內容為5號宋體。
(10)附錄:4號黑體,內容為5號宋體。
(11)參考文獻:另起頁,4號黑體,內容為5號宋體。
(12)頁眉用小五號字體打印“XX大學XX學院XX級XX專業學年論文”字樣,并左對齊。
測繪論文的范例欣賞:
論文摘要:測繪裝備知識產權貫穿丁測繪裝備工作的全過程,對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建設起著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本文在分析裝備知識產權現狀的基礎,提出了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發展的總體思路和應對措施,包括發展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對策。通過本研究,試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長遠規劃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技術支撐和參考。
論文關鍵詞: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發展戰略
1引言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是指在測繪裝備業務活動中,依法獲得、維持和使用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以及維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和管理活動。其基本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與測繪裝備工作相適應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配套措施,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測繪裝備知識產權貫穿于測繪裝備工作的全過程。認真做好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對于激勵測繪技術的創新與避免重復研制,降低測繪裝備的采辦費用、縮短測繪裝備的采辦周期,促進測繪裝備科技成果向戰斗力的轉化,保護發明單位和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裝備知識產權為國防建設、國民經濟建設服務,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在分析當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現狀的基礎上,研究并探討了今后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發展思路和應對措施。文中提出的戰略思想、戰略目標、戰略任務、戰略對策,僅供大家存實踐中討論參考。
2現狀與需求
西方發達圍家十分重視裝備業務領域的知識產權工作,它們不僅建設有比較齊全的相關法律規章制度,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相應工作機制,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為其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促進推動作。例如,美同為了做好裝備科技成果的保護丁作,不僅制定了《美國國防部國內技術轉移(TechnologyTransfer)條例》等相關法規,而且還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從法律法規制定、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到考核監督等方面周密安排,以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全過程,為其技術轉移提供全程服務和保障;為了適應周內外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美周不斷調整其裝備知識產權政策,適時出臺了《美國國防部合同知識產權問題指南》,強化了知識產權在裝備業務領域中的作用,促進了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相互結合,充分激勵了裝備業務領域的技術創新。再比如俄羅斯,近年來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管理,目前,已與獨聯體、印度、以色列、意大利、法國等國家簽署了軍事技術合作領域中的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關于軍用、專用和兩用科學研究、試驗設計和工藝技術工作成果,俄羅斯通過總統令、政府令、司法令等,對其“法律保護”、“保護國家利益”、“家登記”、“使用機制”、“利益分配準則”、“建立保護系統”、“推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等各方面作出詳細的相應規定,裝備知識產權工作被擺在國家利益的位置上加以重視。
相對西方發達囝家,我國在裝備業務領域引入知識產權制度時間不長,但也取得了一定成績。特別是“十五”以來,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結合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實際,我國在裝備知識產權工作上取得了一定進展。例如,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國防專利條例》和《關于加強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的建設;以宣貫《國防專利條例》為主的定期裝備知識產權業務培訓活動,加大了裝備知識產權的宣貫培訓力度;初步建立了三級國防專利管理體系,形成了一支國防專利受理、審查、管理專業工作隊伍,指定了數十家國防專利機構,加強了裝備知識產權的重點示范作用。誠然,我國的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為裝備知識產權的意識比較薄弱,管理人員運用知識產權管理手段的能力不強,法規建設、人才培養和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的水平亟待提高等等。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知識經濟向縱深發展,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日益凸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我們要把知識產權工作擺在戰略的地位高度重視j。“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建設與技術發展的新形勢,對知識產權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緊跟形勢的發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及早啟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各項工作,及時制定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盡快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和管理規章制度,盡力建設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業人才隊伍和工作基礎設施,“依法管裝、依法治裝、依法建裝”。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滿足形勢發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動測繪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3發展對策
3.1明確戰略總體思路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當依據國家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圍繞《圍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以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建設的需求為牽引,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著力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與管理能力,努力推動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又好又快地向前發展。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是指領導體制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工作的整體布局,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責任范圍內的各項工作。
統籌規劃、分解實施:是指工作模式要按照統籌規劃、分解實施的方式進行,應當加強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全面規劃,按照不同的內容、不同的責任部門,分解成若干專項任務,分別完成計劃項目的論證、研究與建設。
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是指工作步驟要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的方式進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要求整體推進項目研建的實施工作,對某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以及難度較大的問題進行重點突破,以點帶面、促進整體的推進。
3.2制定戰略基本目標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應當建立兩個階段目標:
(1)到2015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應該做到從無到有,取得長足的進步: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比較健全,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執法水平有了進一步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能力實現突破,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專業知名品牌;人才隊伍初具規模,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能力得以較大提升。
(2)到2030年,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初具規模,能夠較好地滿足測繪技術發展和裝備創新的需要: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制度體系以及保護與管理工作體系,建設一批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自主知識產權,夯實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基礎,打造一支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3加強戰略重點建設
筆者以為,“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時間,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發展重點應放在六大建設上:
一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法規體系建設。裝備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必須依法進行,健全的法規體系是開展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前提條件。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構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運行的法律環境,全面提升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二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兩張皮”的現象,實現知識產權管理與裝備采購、保障和項目管理的銜接與融合是裝備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的目的所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完善測繪裝備管理體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測繪裝備創新發展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測繪裝備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建設。掌握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推動測繪裝備建設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和保障。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建立以自主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導向的測繪裝備創新機制,在測繪裝備關鍵技術領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識產權,從而掌握測繪技術發展與裝備建設的主動權。
四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機制的建立。加強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是提高裝備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的需要,也是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長效機制的需要。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能力,有利于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權利主體應對糾紛的能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五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平臺建設。裝備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對于裝備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具有支撐性的作用。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打破條塊分割、相互封閉、重復分散的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格局,建立裝備知識產權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裝備知識產權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
六是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培養裝備知識產權人才是實施人才戰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保障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有效開展和創新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本項任務的實施,將有利于造就一批專業配套、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專門人才,增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3.4落實戰略措施制度
筆者以為,要想把發展對策落實為具體的業務工作,必須加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宣貫力度,通過貫徹落實《綱要》,提高測繪業務領域知識產權的法制意識,增強測繪業務領域知識產權的法制觀念,正確認識知識產權工作的戰略地位和作用,把測繪裝備建設和知識產權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在裝備現代化、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支持、服務和保障作用。必須加緊建立測繪裝備知識產權的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周密安排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具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分工、考核監督等項工作,加強測繪業務全面建設與知識產權工作的協調和統一管理,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必須加快測繪裝備知識產權人才隊伍的建設步伐,建立吸納、選拔、培養優秀青年人才的機制,利用國家相關教育環境,堅持定期培訓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培養造就一批知識面寬、基礎知識扎實、知識產權意識敏銳、創新思維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必須加強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經費投入與基礎設施建設,逐步解決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滯后于裝備信息化建設、滯后于測繪全面業務建設的現實問題,建立與裝備現代化建設需求相適應的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和保障體系,切實提高測繪裝備知識產權工作的服務水平和保障能力。
論文摘要:法制現代化是法律文化發展的特殊歷程,它表明社會法律系統由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傳統“人治型”法律價值規范,向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法治型”價值規范的歷史轉型。我國即將制定的民法典中,民法的現代化問題是一項不能不思考的重要內容。
所謂民法的現代化,是要建立一套與現代化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民法系統,以取代過去建立在自然經濟和計劃經濟基礎上的傳統民法。它不僅要求不斷修改、充實、完善我國民法,使之內容和形式都體現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適應世界民法發展的潮流和構筑國際民商新秩序的需要,而且更應該是民法意識或民法觀念的現代化。
一、確立權利本位、私法優位的觀念
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逐漸形成了自身獨特的公法文化品格,總體上呈現出極端國家主義的公法文化,同時私法規范極度落后的特征。法制現代化以“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終極目標,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從一定意義上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治經濟;從另一種意義上說,它又是一種權利經濟。平等、自由、私權神圣、法律至上、權力的制約也就成為現代法制應有的理念。顯而易見,這些理念都是私法文化所固有的特質。因此,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過程也是構建中國私法文化的過程,即從公法文化向私法文化的嬗變過程。
法律觀念的變革與更新,是公法文化向私法文化轉換的關鍵。因此要以私法精神改造私法規范,確立私法優位,并通過它們的變革、實施來樹立和強化人們的私法觀念。所謂私法優位,是認為私法較之于公法應居于優越地位。公法設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們的私權;人們的私權神圣,非有重大的正當事由,不受限制和剝奪。市場經濟是一種交換經濟,客觀要求社會的經濟權力不再壟斷于國家手中,而是表現為掌握在各個市場主體手中的權利,作為這種客觀要求的結果,每個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均應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這種客觀要求反映在法律文化上,體現為權利本位以及相應的私法優位觀念的確立。權利本位要求法律應以確認并保護個體的權利為己任,依法確認市場主體平等、獨立的法律人格,建立尊重人的價值、維護人的尊嚴的價值機制;依法確認和保障市場主體享有廣泛自由和權利,法律強調的應該是對個體權利的保障而不是對個體義務的強制,注重以權利為基點的權利義務的統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客觀上存在著兩類性質不同的法律關系,一類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體之間的關系,另一類是國家憑借公權力對市場進行干預的關系。兩類關系應分屬不同性質的法律調整,因此,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市場經濟本身的要求。又由于市場經濟關系本質上是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構成了市場經濟關系的核心和基礎,這種關系客觀上要求適用私法(民法)調整,以充分貫徹私法自治原則,限制或排斥公法在這一領域的膨脹。因而我們可以說,以保護自然人與法人等市場主體私權為己任的私法(民法)是公法以及整個法治的法律基礎,民法更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確立私法優位的觀念,還應面對我國較為完善的公法體系,應予公法私法化。公法私法化的目標要求:一是公法目的的私法化,即公法的目的是保障私法秩序的實現、維護公民的私法利益,而不是維護某一社會集團的統治地位。二是公法作用的私法化,即公法的作用不僅是維護公共秩序,而且主要在于限制權力、保護權利。三是立法和司法權受私法一般原則的限制,即立法與司法均應遵守平等、自由、人權等私法原則。因此,私法優位同樣是市場經濟自身規律在法律上的體現。為此在21世紀推進民法現代化的進程中,更應該牢固樹立權利本位、私法優位的觀念、并把它貫徹于民事立法、司法之中。
二、民法形式的法典化
我國目前已具備了相當規模的私法規范,民法作為商品關系法,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都已達到一定的水準。但其系統化程度低,立法分散,法律淵源零亂,除《民法通則》外,民事法律規范大多散見于民事單行法、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至今還沒有民法典,法律的形式理性欠缺。因此,民法系統化、法典化確實是一項緊迫而深遠的法制建設工程。
民法典是成文民法的最高形式,它是將大部分民法規范集中在一部立法文件加以規定的立法方式,以條文眾多、體系完備、邏輯嚴密為特征。各國民法典的制定,均有其目的與理想。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制定,旨在建立一個自由、平等、博愛的社會;1896年《德國民法典》的制定,旨在實現德意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一個法律的理念;1898年《日本民法典》的制定,則在于廢除領事裁判權和變法維新。我國民法法典化的理想,其意義不僅在于對市民社會的靜態規范(獨立的人格、平等的地位、明確的權利、穩定的財產、交易的規范等),而更應通過“守成”與“創新”,實現一場更為深刻而廣闊的社會變革,為最終實現經濟的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基礎和開辟道路。具體而言制訂民法典的意義在于:
第一,制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內容豐富的民法典,是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保障國家、自然人和法人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民法現代化的主要任務。民法典作為全面反映理性精神的法律形式,其本身就是對理性精神和權利本位思想的傳播。頒行民法典是要以法典的形式系統全面地將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法定化、明確化,從而可以為各類行政規章的制定提供依據。保障依法行政,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民法典,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就缺少了主干,交易的規則就不完備,民法本身的體系就很不健全,就不能充分發揮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規范作用。
第二,民法典也將從根本上解決審判實踐中依然存在的規則缺乏狀態,努力保障裁判的公正。民法典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保證法官公正執法的重要步驟。民法典可以為正確適用和解釋法律提供準則。民法典為法院對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三,尤其要指出的是,民法典還是一種精神的象征,借以感召人們向往和追求平等、自由與正義的神圣法典。《法國民法典》使啟蒙思想推動的歐洲法典化運動達到新階段。從此,民法典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不僅是統一國家法律的需要,而且成為民族精神的體現。《德國民法典》則體現了建立自治的市民社會的愿望。新興資產階級使其民法典成為規范社會私人生活的根本大法,成為私法的憲法。民法法典化的意義與其說是它的內容和做法,不如說是它的精神和原則。民法典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的手段。民法的法典化能夠更好地弘揚民法精神,全面提高全民族的民法意識,繁榮民法文化。著名的英國法律史學家亨利·梅因在考察人類法律發達史后,曾經指出:一個國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開化的國家,民法少而刑法多;進化的國家,民法多而刑法少。這種論斷并非真理,但卻蘊含著社會進步的深刻道理。民法確實以其特有的精神反映著社會開化和進步的程度,民法是否發達是整個社會文化程度高低的重要象征。特別是由于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文化的特質與現代民法觀念格格不入,通過民法典的制定、實施和宣揚,可以進一步強化民法的自主意識和平等精神,迅速提高中華民族的民法意識,從而使民法文化得以培育和繁榮。
三、民法內容的現代化
第一,民事主體制度的完善。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作為民法主體的當事人,是商品在靜態中的所有者、在動態中的交換者。這類主體的特征就在于他們的獨立性,即意志獨立、財產獨立、責任自負。馬克思在提及商品關系時所強調的“獨立資格”、“獨立的商品所有者”等即指這一類主體。我國民事主體制度就是這些獨立的主體所必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等方面的規定,是商品關系當事人在法律上的反映。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民事主體的范圍已經突破傳統民法的框架,呈現出多元化,而《民法通則》只明確規定了公民(自然人)和法人。民事主體制度的完善,就是要從理論上研究和從實踐上解決各種不同民事主體的資格及應有的法律地位。對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權利做出全面的規定;確認合伙企業的獨立主體地位;確認國家在特定場合的民事主體地位。特別是重點補足關于法人設立原則、權利能力范圍、法人機關及其責任、財團法人等內容。
第二,物權制度的完善。物權法主要調整財產占有關系和歸屬關系,它以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制度為基本內容。民法的所有權制度是直接反映所有制關系的,但也和商品關系有內在的聯系。商品交換就其本質而言是所有權的讓渡。所有權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前提,也是商品生產和交換的結果。所有權在生產領域中的使用消費就是商品生產,在流通領域中的運動就是商品交換,商品生產者從事生產和交換的前提條件,就是要確認其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保障他們在交換中的財產所有權的正常轉移。民法中的他物權如土地使用權、經營權等也是市場經濟賴以形成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條件。在市場經濟中,許多經濟活動大量發生在基于他人財產所有上設立的權利,都需要以他物權的形式進行調整。通過物權法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和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從而為市場經濟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法律保障。
【論文摘要】計劃生育工作的內容比較繁雜,包括政策宣傳、藥具發放、辦理證件、計生獎勵造冊發放、流動人口管理等,就是統計上報各種數據,這些數據為國家和各級政府掌握人口發展趨勢、人口流動狀況以及計劃生育動態提供原始資料,然而其多年來一直沿襲著以書面表格逐級上報的形式,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難度,本文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針對計生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計算機在計劃生育檔案管理中的應用的一些思考與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于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貫徹落實該法是計劃生育職能部門頭等重要的工作任務。該法的頒布,使計劃生育工作真正納入了法制化管理,對建立新的、更完善的管理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在我們這個人口眾多的國度里,計劃生育歷來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非常重視計劃生育工作,許多考核都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一票否決” 制。與十年前相比,計劃生育工作已從規范化、制度化步入到法制化的軌道,滲透到各項工作的方方面面。如評選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調動工作、外出打工、各項福利,單位用工等等都與計劃生育工作有關。本文結合多年的工作實踐,針對計生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計算機在計劃生育檔案管理中的應用的一些思考與實踐。
1 問題的提出
計劃生育檔案管理工作十分重要,要管理的內容豐富,工作量大。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更加繁榮,人才流動現象更加普遍、頻繁,尤其是在廣大農村,由于外出打工者規模的擴大,致使流動人口急劇增加且檔案數據變化頻繁,這些都大大地增加了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難度和工作量。在數萬人以上的鄉鎮里,僅靠建立相關登記簿(結婚登記簿、子女出生登記簿、育齡婦女異動登記簿、流動人員登記簿、藥具發放登記簿等)和老一套的常規管理方法,要保證管理完全到位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改革管理方式和手段,顯得十分重要。
2 計劃生育檔案管理工作的現狀
目前計劃生育檔案管理大多是室藏內容龐雜,案卷數量繁多,時間跨度長且由于多年來一直處于封閉式管理之中,計劃生育檔案管理僅以保管為目的,以案卷不丟失為原則,再加之每個歷史時期檔案的整理質量要求不同,整理的規格不統一等情況形成了檔案基礎普遍較差的局面。
主要問題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檔號不規范,沒有目錄號,一卷多冊現象較多;二是案卷標題不規范,有標題但不能反映主題內容或標題缺少基本要素,甚至沒有案卷標題等現象較為普遍;三是部分特殊案卷缺少卷內目錄,以至于部分未被案卷標題涵蓋的內容永遠無法檢索而難以利用;四是組卷混亂現象比較多,如有按時間組的,也有按職能部門管轄權限組的,還有按文種組卷的;五是案卷厚薄不一,有的一、二頁紙一文一卷,有的五六百頁紙一類一卷。六是保管不統一,分散在各部門科室現象較嚴重。
3 利用計算機等現代化的手段,改人工管理為計算機管理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計算機技術在計劃生育信息管理方面的應用還不夠廣泛,現在大多仍在延用傳統的紙張作數據傳遞的媒介,與當今的信息時代顯得極不協調。工作人員在抄錄數據、統計計算的過程中,難免出錯,故很難提高速度和質量。另外傳統報送報表過程中的輔助開支(路費或郵寄費、人工費)也較多。基于以上原因,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統一的計劃生育檔案管理軟件,下發到各單位。下級單位(或基層單位),根據統一的格式,填寫數據,然后通過網絡,將數據傳遞到上級單位。這樣做至少有以下優點:統計速度快。數據上報只需要幾秒鐘時間;數據準確。排除了在抄錄數據過程中由于人為因素而出現的差錯;節約成本,不用紙張,不用乘車送報表,不用花費很多的時間去填表、送表,只需點擊鼠標,利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十分方便地進行數據傳遞;不用手工統計計算,大大地減輕了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要提高檔案管理的水平就必須實行標準化、規范化的工作程序與方法, 即要求檔案管理的收集、整理、 鑒定、著錄、保管等各個環節都要按照統一的程序和科學的方法進行工作。
一要全面普查案卷,去粗取精。這是實現檔案管理標準化、規范化的第一步工作。因為一般的計劃生育檔案由于多年來未做全面的清查,加之劃分保管期限不準,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重份或無查考價值的文件,所以首先要剔除這些無用的文件才能避免今后實行計算機管理時出現重復與低效率的情況。二要重新組合案卷,實現案卷規范化。將那些組卷過厚,內容混雜的案卷進行重新組卷。重新組卷的原則是盡可能將那些相互存在某種聯系的文件組合在一起。三要統一分類號,保證檢索查全率。計算機檢索的顯著優勢就是能夠滿足人們族性檢索的需要。為了確保檢索的完整性,在分類過程中,首先根據《中國檔案分類法》進行分類,再因事制宜制定出一些具體細則。四要規范題名,保證檢索查準率,因此在著錄時要統一規范題名。
4 加快數據準備,推進計劃生育檔案現代化管理進程
一是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計劃生育檔案管理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使檔案為計劃生育工作所用,而實現計算機管理檔案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計劃生育檔案的利用率。在推進計算機管理的過程中應先根據各案卷重要程度、價值大小、利用率高低和是否開放的情況對所有檔案進行排隊,將那些可以開放的核心檔案和利用率較高的檔案進行優先加工這樣就可以加快檔案管理計算機化的進程和提高社會利用的效率。二是分級次著錄,省時省力。在著錄過程中可以將案卷分為三個層次進行著錄,即將那些反映問題單一或查考價值不高的檔案進行案卷級著錄;對那些一卷內幾個文件涉及同一個內容且又排在一起的檔案進行文件組合級著錄;而對那些重要文件或反映問題龐雜的文件則進行文件級著錄。 這樣處理不僅能揭示檔案的主題內容和特征,而且也可以減少著錄條目和錄入條目,既節約了時間、人力與財力,又提高了效率。三是分門別類,充分利用檔案原基礎。對于那些案卷基礎較好又具備全引目錄的案卷在著錄時可以直接在全引目錄上面分類標引,而對那些特殊形式的檔案如“病歷檔案”、“案件”等則可用計算機程序將人名、地址、時間用案卷目錄直接錄入,然后用計算機統一給出分類號。這樣分門別類地充分利用檔案目錄的原有基礎可以減少著錄環節,大大地提高著錄速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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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政治參與是現代政治學中一個重要的概念,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民主發展的標準與尺度。公民參與的擴大需要具備適當的軟環境。當前培育公民政治參與的軟環境需要從構建公民文化、培育公民社會、發揚民本思想三個方面著手。
理性參與型政治文化是現代民主政治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我國政治文化建設的方向和目標追求,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存在和擴大所必需的軟環境。理性參與型政治文化作為政治文化的類型之一,有其明顯的特征,它以公民文化為主體,以市民社會為依托,以民本思想為指導。這三個方面是理性參與型政治文化的有效支撐。
一、公民文化的構建
從所屬上看,政治文化是公民文化的歸屬體系,是政治系統運作、政治活動開展所依賴的根基。公民文化是特指在觀念形態上體現為參與意識、多元意識、理性意識,區別于封建專制社會的封閉意識、愚民意識的具有現代意義的政治文化。公民文化強調人的主體間的平等,人的主體性的回歸、理性的加強、自信的建立。在公民文化之下,人追求主體價值的實現,而不是將主體完全消融于社會和國家。構建公民文化是培育公民的政治價值觀和政治信念,提高公民參與意識,增強公民政治責任感的重要保證。在一個社會中,健全的制度保障與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積極性、主動性是一致的,這是公民參與的硬環境。然而,僅有硬環境是不夠的,還要有先進的公民文化這一軟環境。從傳統的臣民文化轉變為公民文化,需要普及民主意識,建立公民職責規范,提高公民素質。綜合來看,公民文化的特征可概括如下:
首先,公民文化反映了自主自律、自由自覺的主體價值取向。人們通過對平等權、自由權、民、財產權、社會權等普遍而真實地享有和行使,實現主體價值的創造和占有,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能力,逐漸實現人對自身及對象世界的把握。
其次,公民文化要求建立平等、開放、橫向的權利。利益關系作為人與人相互關系的準則,人的主體性和主體價值取代了血緣倫理和權利義務本位,平等互助的橫向聯系取代了等級身份的縱向排列。
再次,在行為方式上,公民文化表現為個性、參與、創造、開拓的基本圖式,公民進行積極、廣泛的社會交往和創造活動。在共同體生活中,公民文化提倡高度的角色意識、社會責任感和公共精神。在社會轉型時期,政治文化的變化呈現出混雜的狀況,公民文化的構建必定存在難度,公民的政治主體法制意識、政治參與意識、政治監督意識和政治寬容意識是其關鍵。
二、公民社會的培育
從一定意義上說,公民文化是適應公民社會的政治文化,發達的公民社會是公民文化的搖籃,培育公民文化離不開公民社會的發育和成長。公民社會是介于國家與公民個體之間的,與國家形態相對應的,與個人和獨立經濟以及民主相聯系的文明的世俗的社會存在。西方近代公民理論的邏輯結構是自然狀態—社會契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是其歸宿。有的西方學者認為公民社會是世界民主化趨勢的唯一動力。應該說,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公民社會對于民主化的作用都得到了認可和推崇,它被認為是民主化的希望。我們姑且不去討論該結論的正確性,僅從政治發展的實踐中便可見公民社會的強大效能。
公民社會以社會群體組織為主體構成,包括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性組織。公民社會的產生源于市場經濟的驅動,它有著貫穿自身存在的理論與原則,從而維系公民社會的正常運作并保證公民的權利與自由。首先,公民社會以平等自由精神和人權意識為基本價值信條。公民社會是一個公民的社會,它依存于公民也“為公民”,是公民權利的維護者。其次,公民社會體現了權利與責任的平衡,在公民社會中公民擁有的權利和為維護這些權利所承擔的責任之間達到了平衡,否定權大于責或責大于權的不平等狀態。再次,公民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置于法律的約束之下,不允許權高于法或特權的存在。又次,公民社會是一個由私人利益關系構成的社會,它所代表的領域與政府所代表的領域徑渭分明,形成相對獨立于政府的一種制約力量,使政府職能趨向于合理化。公民社會通過自身的成長,改變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力量對比,使其向有利于社會的方向發展,從而實現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動態平衡。在這個動態平衡中,公民通過積極參與節制政府,發揮其作為利益主體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國家,私域與公域,社會與國家、公民與政府并非完全對立的、的博弈關系,公民的行為取向并非個人主義的,而是傾向于集體主義,并且較多地顧及其他人利益和公益,注重整體效應。
三、民本思想的發揚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文化不僅是中華民族歷史發展的淵源,而且時現代中國社會乃至借界的發展產生著重要的影響。分別從傳統文化是增強民族自信心的基石,是構建良好民族心理的基礎,是提升中國綜合實力的精神資源,是建設現代文明的基本條件,是促進世界走向大融合的思想源泉等五個方面研究了對現實社會的積極影響,并就傳統文化中“羊官貴長”的權威主義對現代社會民主、“人治傳統”對現代法治、“重農抑商”時現代商品經濟、因循守舊對現代革新創造精神等四個方面的負面影響進行了論述。
中國傳統文化是中國文化的主體部分,也是從先輩傳承下來的豐厚的歷史遺產。它不僅記錄了中華民族和中國文化發生、演化的歷史,而且作為世代相傳的思維方式、道德情操、價值觀念、行為準則、風俗習慣,具有強大的遺傳性,滲透在每一位中國人的血脈中,制約著今日之中國人的行為方式和思維方式,為建設今天中國的新文化提供了歷史的基礎和客觀依據,它對現實社會產生著深刻的影響。
一、中國傳統文化對現實社會的積極影響
中國傳統文化的思想體系蘊涵著豐富的文化科學精神,在當今國際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和諧國家,實現民族復興乃至實現世界大同有著十分重要的積極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傳統文化是增強民族自信心的基石
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她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也是中華民族的尊嚴,是中華民族在精神層面的具體標志,是矗立于世界之林的“形象”。特別是在中國歷史上一些名副其實的不朽之作,世代相傳,百讀不厭,而且其智慧之火將永不會熄滅,照耀著人類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因此,珍惜中華民族的文化遺產,維護中華民族的文化尊嚴,搶救保護民族文化,繼承和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當代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尤其青年一代首先要樹立尊重傳統文化的理念,不僅要自覺從書本上學習傳統文化知識,還要懂得中華傳統民俗、習慣,既要懂得民族的現實,又要更多地了解民族的歷史,懂得民族的精神實質和民族的利益所在。說到底,只有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才能從根本上推動中華民族的發展。只有不斷強化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使中華民族的資源得到更為充分和有效的發揮與利用,才能使中華民族在地球村中發出更為響亮的聲音,永遠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二)傳統文化是構建良好民族心理的基礎
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多與王朝政治或社會理想相關聯。一部陳舊老書,一部古代文學經典,披散著歷史的灰塵,脫落于現代社會,特別是易中天、于丹等當代大家以古人圣賢道理為原料,深人淺出地將中國歷史文化與現實社會及其生活緊密結合,使老百姓入心人胃,并給大眾生活中遇到的一個個鮮活的實際問題以啟示,而且能與實際生活中為人處事的經驗總結相驗證,也能給受過創傷者的心靈以撫慰,提升著人們的思想道德品位,開闊著人們的眼界與胸懷,在診譯和傳播中華傳統文化中發揮了構造民族心理的作用。
(三)傳統文化是提升國家綜合實力的精神資源
按照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奈的觀點,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既包括經濟、科技、軍事等表現出來的“硬實力”,也包括以文化、意識形態吸引力體現出來的“軟實力”。而文化軟實力是國家軟實力的核心因素,并作為現代社會發展的精神動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證,越來越成為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的重要源泉,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重要因素。一個民族的復興,必須有文化的復興作支撐。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然伴隨中華文化的繁榮興盛。而繁榮興盛中華文化,必然以提升中國軟實力為根本途徑。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文化的基礎和“血脈”,在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吸收消化世界優秀文化成果的基礎上歷經世代傳承,形成符合時代特點的中華文化,成為中國文化軟實力的首要資源和重要基礎。充分發掘中華傳統文化的優勢,全面認識祖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其與時代特征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適應,與人民的生活和國家的行為相聯系,實現傳統文化現代化的轉換,已成為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提升綜合國力不可或缺的精神資源。
(四)傳統文化是建設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條件
縱觀中國古代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文化,從政治思想到倫理思想,乃至人生哲學都形成了一整套人們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所必須格守的準則,影響著世世代代中華民族的生活方式和行為儀表,并對中華民族的人格追求產生過重大影響,特別是儒家的修身理論在中國思想文化史、教育史上有著十分突出的地位,是造就中華禮儀之幫、文明古國美譽的重要條件。儒家文化中的“學而知之”、“自強不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一系列思想和精神主張,在中國的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激勵著古往今來進步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學家奮勇前進。也正是胸懷天下、自強不息的精神,造就了中國人民奮發有為、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推動了社會的不斷發展,而且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現代社會文明的今天,其現實意義仍不可忽視,更需要在吸收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的基礎之上,充分發掘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瑰寶,豐富現代德育理論,弘揚優秀傳統,不斷推陳出新,實現中國的持續昌盛。在日益興旺發達的當代中國,傳統文化無疑是為實現和平掘起、發達文明提供支撐的基本條件。
(五)傳統文化是促進世界走向大融合的重要思想源泉
在歷史上,中國曾是世界大融合的重要力量,包括恢復古代奧林匹克競技在內的歐洲“文藝復興”是在吸取了大量中國傳統文化基礎上完成的。同時,中國傳統文化的開放與兼容性,對外來文化具有良好的消化、吸收能力,是推動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文化的合壁,促進世界和平發展的“助推器”。
尤其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及和平思想中的“貴和”、“持中”,看重和諧,堅持中道,是與以奧林匹克精神為代表的世界大同思想一脈相承的,北宋時期的學者張載概括的“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絕學,為萬事開太平”的中國文化精神,成為建立和諧國家、和諧世界的思想源泉。當今以傳播中國傳統文化為特色,遍及全球不少國家的中國孔子學院的興起,必將增強、擴大中國傳統文化對世界的影響力、感染力,并對實現世界大融合,推動全球各國的友好交往與和平發展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二、中國傳統文化對現實社會的消極影響
在中國傳統文化向近代轉變的艱難歷程中,特別是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與撞擊中,中國文化既顯示了其優秀的品質和豐富的內涵,同時也暴露了其種種缺陷與弊端。雖然經過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系列巨大的歷史變遷,中國傳統文化體系已經瓦解,新的文化體系已初具規模,但是,由于種種歷史原因,中國文化的現代化與傳統價值觀的沖突并沒有得到完善的解決。這一方面表現在對傳統文化中積極健康、充滿活力的因素繼承發揚得很不夠,另一方面表現在對其中消極陳腐、不利于現代化的東西批判得還不徹底,這些都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產生著消極影響。
(一)“尊官貴長”的傳統對現代民主精神的負面影響
中國長期處于封建社會,封建意識對人們影響極深,封建專制思想嚴重壓抑和束縛個性發展。由家長制帶來的尊官貴長觀念阻礙了民主意識、民主風氣的形成,是束縛現代人走向民主生活方式的巨大障礙,也是封建專制主義權威傳統的表現之一。比如商鞍“貴長而尊官”、韓非“以吏為師”等都是這種權威性的反映,它積淀在傳統價值觀中,便是普遍的“尊官敬長”或“長官意志”。誰一旦當了官或做了什么長,便在社會上受到尊敬,而不問其政績如何。在這種觀念的束縛下,往往把“民主”當作“長官”的恩賜,自已不敢爭取。這種觀念與社會主義民主精神相對立。至今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個別鄉村干部的長官意志和霸道作風嚴重地影響著干群關系,甚至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需要對傳統文化予以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造。
(二)人治傳統對現代法制精神的負面影響
中國自古以來就有深厚的人治傳統,《中庸》中的“人存政舉,人亡政息”便是比較典型的人治觀念。這種觀念認為,政治好壞完全取決于為政之人本身品格和道德的好壞,因此不論為政者還是平民百姓,都把希望寄托在圣君賢相、清官廉吏的身上,很少從制度上、法制上考慮為政的根據與方法。這種不重法制而重人治的傳統一直延續到近現代,形成一種牢固的價值觀念,現實生活中屢見不鮮的有法不依,有禁不止,執法不嚴,甚至以情代法的現象都是傳統人治觀念的反映。顯然,如果不改變這種傳統價值觀念,即使有種種立法,建立起法制制度,也難以真正實行。
(三)重農抑商對現代商品經濟的負面影響
重農抑商作為一種經濟思想和經濟政策,在漫長的農業社會演進過程中,與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相結合,具有了普遍的道德意義,“為仁不富,為富不仁”,“工商眾則國貧”等思想主張影響深遠。而現代社會是以工業文明為特征的商品經濟,促使傳統的維系人際關系的價值系統失去了效用。在以商品經濟和市場發展為特征的工業化社會中,求利與競爭是促進社會,特別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源動力,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因此“重農抑商”的傳統價值觀勢必成為發展商品經濟和現代化的障礙,必須從中國人的思想深處放棄。全、社會的法律政策與法律保障安全。
理論只有在實踐中得到良好應用才能體現其強大的生命力,所以法學教育不能僅是象牙塔里的說教,更應站在社會的高度,緊跟時代的步伐,培養社會需要的法律專業人才。地方高校的法學教育應本著服務地方的理念,結合地方特色,培養政治思想好、理論素養高、動手能力強的專業人才,以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并更好地為地方法治文明建設做貢獻。作為高校教師,也應積極轉變教育思想,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提升服務社會的能力。地方法治文明建設為高校法學教育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地方法治文明的不斷發展,既催生了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又為法律教育事業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只有在一個法治文明相對發達的地方,才有良好的法律氛圍,法律人才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從而找到合適的平臺服務地方法治建設。
高校法律資源服務地方法治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法學研究與地方法治建設脫節現象嚴重(1)法學研究的地方特色不夠鮮明。理論產生于實踐,又反過來指導實踐。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都在于為實踐提供科學的指導,法學研究也不例外。不同地區的人文風情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法治環境不同,區域性法律問題也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法學研究應該揚長避短,著眼于地方特色,從區域問題出發,把學科自身的發展同地方法治建設中的實際問題緊密結合起來,從而更好地為地方法治文明建設服務。以宜昌地區為例,作為水電之都、國家著名旅游城市、環保模范城市,研究的視角應關注地方發展過程中的熱點問題和疑難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立足地方,發揮特長,也才能更好地為地方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服務。(2)法學研究成果轉化率不高。據統計,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8%,雖然高等學校科研成果數量增長迅速,但科研成果轉化率不高,大量科技成果不能有效地轉化為產品或生產力。[1]此類問題同樣出現于法學研究領域。毫無疑問,高校應當擔當科技創新的重要使命,但目前的做法是,主要以論文的多寡、課題的絕對數量來衡量高校教師科研能力的高低,卻很少考量成果對社會的創新性貢獻,導致一些研究成果被束之高閣。在法學研究領域,導致了如下尷尬的局面:一方面,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離不開法制的保障和支持,需要適合地方特色的理論研究來指導地方的法治實踐;而另一方面,法學研究與地方發展嚴重脫節,無法搭建起科研與應用之間互通的橋梁,造成資源的浪費。2.高校法學教育結構與地方法治文明建設協調程度不夠(1)法學教育培養的法律人才知識結構單一,無法適應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隨著高校教育體制改革的推進,專業呈現不斷細化的趨勢,這固然有利于高等教育培養高精尖人才,然而也帶來知識結構單一的弊端。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一門與人打交道的科學,更應該注重對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而由于各種因素的限制,目前高校的法學課程多半僅集中于法學學科體系本身,缺乏其它專業知識的拓展,復合型人才極度缺乏。(2)高校法學教育往往注重理論灌輸,而缺乏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職業化能力培養缺失。許多高校為了提高學校的聲譽,便把考研通過率和司考通過率作為教育教學的主要目標,而忽略了一個合格法律人才所應具備的法律素質的培養,導致很多學生雖然具備很高的法學理論水平或者通過了司法資格考試,但實際運用操作法律的能力非常低。法治文明建設不僅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很高的法學理論水平,還要求其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依據法律理論處理法律問題,解決法律糾紛,從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地方和諧。3.高校法律資源服務地方法治建設的程度不高(1)高校法律資源服務地方的平臺尚未完全搭建起來。高校是理論人才的集聚地,信息資源豐富,理應為地方建設服務,但往往由于缺乏合適的平臺,一些專家學者通常將精力一心放在教書育人上,而忽視了作為高校教師服務社會的職能。在大力建設政治文明,推進法治進程的浪潮中,政府的決策需要法治精神的指導,以體現其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學性;公務人員也需要以法律知識武裝自己,在法治的框架內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推動地方法治文明建設。(2)在服務地方社會發展,宣傳法制思想方面力度不夠。法制宣傳的深入開展無疑會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識,從而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和信心。就現狀而言,許多法制宣傳流于形式,沒有真正深入人民群眾。組織高校學生參與法制宣傳活動,既能鍛煉他們的社會交流能力,也可以發揮他們的特長,為提高公民法律意識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