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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律保護;民營企業;企業權益
一、民營企業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現
(一)民營企業身份的歧視性待遇
民營企業面對的來自方方面面的不平等待遇主要表現在:1.觀念上的不平等。主要指人們在長期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對民營企業的各種偏見,認為民營企業很難與社會主義制度完全相容,民營企業不能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基礎,只能是一種“邊緣性經濟”。2.銀行貸款方面的不平等。民間投資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身積累和借貸,甚至有不少來自地下錢莊。目前,民營資本70%是自籌,從國有銀行獲取的貸款不足30%。據中國人民銀行在2001年下半年對貸款滿足率的調查,企業反映為68.5%,金融機構反映為81.6%。在不同所有制企業中,民營企業反映最低,雖然民營企業貸款滿足率反映為60.4%,但仍低于平均水平8.1個百分點,屬于最難獲得貸款的群體。3.稅賦和法律方面的不平等。在稅賦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嚴重的所得稅重復計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營企業在各類產權和產權關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護,往往在事件的仲裁上更多地被歧視,等等。
(二)市場準入權利的不平等待遇
市場準入包括四個方面:第一是政府補貼要取消;第二是減少行政許可;第三是配套條件要公平;第四就是價格。因此,市場準入權利,就是要保障上述四個方面的公平,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但是,目前在一些壟斷和半壟斷行業,如電力、鐵路、公路、民航、通信和市政設施等方面,民營企業難以進入;有些非戰略性、非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民營企業也很難投資其中;有些行業,即使允許民間投資進入,但投資比例、投資形式受到許多限制。如在民營企業比較發達和開放程度較高的廣東省,即便是一些已經允許外商投資進入的產業領域,民間投資也很難進入。在廣東東莞當地的80個行業中,允許外商進入的有62個,占75%,而允許民營企業進入的只有42個,剛剛超過50%。2002年底,武漢市隨機抽選50戶民營企業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有62%的企業希望實行公平的稅費政策;58%的企業認為“競爭環境有失公平”。如在土地審批方面,對民營企業用地的審批程序和面積限制嚴于國企和外企。在政府補貼方面,一些優惠政策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如國有企業享受技改貼息,國有企業用技術開發費、技改投資購買國產設備抵扣所得稅的政策優惠,民營企業就不能享受,同時,對外資企業實行的許多優惠政策,民營企業也享受不到。
(三)民營企業的財產權利得不到保障
目前,盡管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等重要法律都對我國民營企業的產權歸屬作出了明確規定,如《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六條規定:“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投資,及因投資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任何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費和罰款,不得向中小企業攤派財物。中小企業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有權拒絕和有權舉報、控告。”第七條規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其依法參與公平競爭與公平交易的權利,不得歧視,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條件。”但是,在民營企業財產權利的法律保障上仍存在著諸多問題:1.民營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混在一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產權關系沒理清以及其他諸如民營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所形成的產權界定問題等;2.我國《憲法》、《民法通則》所列舉的個人財產僅僅限于房屋、儲蓄、生活用品、圖書資料等個人生活資料財產。隨著個人在經濟生活中地位的提高和角色重要性的加強,個人財產范圍不斷擴大,個人對生產資料的占有越來越多,上述法律對保護個人生產資料的條款尚不完善;3.目前《刑法》中規定了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和非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國有企業工作人員以貪污罪論處,最高刑罰可以處死刑;非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從事同樣行為,只以侵犯財產罪論處,一般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才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量刑明顯不一致;4.為數不少的“戴紅帽”的企業或稱“掛靠企業”為了迎合所有制的需要,明明屬于私人所有,卻偏偏注冊成集體所有制企業。但是“集體”是指哪一級,法律規定卻又很不明確。更為嚴重的是,這種集體企業產權沒有一定的法律規范,產權的主體、地位、界限、獲取與轉讓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護手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是作為一種法律規定在操作,而僅僅是作為一種政策規定在運行。
二、造成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和保障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國對公、私財產的法律規定是有所區別的,體現在相關法律文件中,不僅對民營企業和私有財產的保護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規定,甚至個體業主與外國投資者同屬私人財產所有者,在保護上也是有差別的,而且對民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也存在不對稱,這既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也阻礙了民營企業的發展。
法治國家中,權力和責任的對稱、權利和義務的對稱是保障社會公平性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則。政府部門要求有什么樣的權力,就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政府部門要求法律的相對人承擔什么樣的義務,那么同樣地要明確給予他什么樣的權利。實際上,在事關民營企業的法律問題上,目前行政性法規居多,體現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原則的法規較少,立法滯后,而且不乏不公平之處。由于義務本位的指導思想,立法上對民營企業應盡的義務規定的多,而對其應享受的權利規定的少,形成權利與義務不對稱。在體系上,尚未形成種類齊全、層次分明、結構嚴謹的現代法律體系。
(二)民營企業法律意識淡薄
首先,民營企業缺乏自我保護的法律意識。我國法律的政策性工具品質,長期以來已經使得民營企業產生了對政策的依賴心理和對法律權威的不恰當理解,大多數民營企業認為法律是統治的工具而不是維權的武器,因此對法律持懷疑和觀望態度。當其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更愿意上訪而不愿意訴訟,更愿意找黨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體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師咨詢”。這種心理誤區的存在,導致民營企業不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且,民營企業也缺乏真正屬于自己的保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自我保護組織。
其次,民營企業中的相當一部分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信用,主要包括:1.政策性信用問題;2.市場性信用問題;3.公益性信用問題;4.自我性信用問題。民營企業存在的信用問題,對民營企業的內在保護和外在保護產生了很大的牽制作用,嚴重影響了民營企業的健康、穩定、快速發展。
(三)司法、執法方面的原因
對民營企業“依權監管”的格局依然普遍存在,司法機關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民營企業權益的保護問題。許多民營企業感到與國有企業打官司費力耗時,而且勝訴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因而,司法機關在處理民營企業問題上就顯得力不從心,有時司法權力處于行政權力的附屬地位。當民營企業的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的侵害,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力時,在行政權力和地方保護主義之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司法裁量權的濫用,使得民營企業受侵害的權益失去了最后的法律救濟機會。而且,由于司法部門的原因,在漫長的司法實踐中,憲法不能作為仲裁案件的直接依據,憲法上的權利只有外化為法律上的權利后才能真正成為公民的實在利益。盡管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司法解釋,已經徹底解開了這一沉重枷鎖,但各級司法機關依據憲法上的規定來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的氛圍尚未形成。
使民營企業權益得不到實際上的保障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執法方面的因素。在執法過程中,某些執法者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是根據對自己有利的理解來執行法律,有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對法律進行曲解,進行對自己有利的歪曲,進行亂罰款、亂攤派、亂收費。更有甚者,有的執法者完全無視法律的存在,裸地踐踏法律,進行敲詐勒索、索賄受賄。
三、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的法律措施
(一)憲法保護
衡量一個國家公民的權利體系是否完備,固然要看一看它的成文法律,但更重要的是要看一看它的憲法是否全面地保護公民的基本權益。財產權是法律的核心,各國憲法都把財產權利作為其的基石之一,我國在憲法上確立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刻不容緩。憲法應對任何主體的財產權利給予平等的對待,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私人財產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財產同樣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應受到憲法的同等保護。要明確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同時增加保護企業、社會團體法人等組織財產權的條款。在憲法作出修改后,應根據有關規定對我國現行法律的相應條款作進一步修改,清理和修訂限制民營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包括物權、債權、股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并在今后出臺的民法和物權法等法律中予以體現。在憲法中還應明確對企業等組織及個人的財產是否國有化和征收,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等內容。例如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規定的法律精神值得我們借鑒。該條款規定如下:“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該條款貫徹了兩條有借鑒價值的原則:一是法治的原則。公民的一切權利包括財產權,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機構與個人包括國家機關不得隨意予以侵犯和剝奪。這里特別強調了程序正義對實質正義的保障;二是公平的原則。憲法修正案這個涉財條款在美國通常被叫作“充公條款”,如果必須將私有財產充作公用,政府必須給予事主公平的賠償。
(二)加強監督,嚴格執法
鑒于目前在民營企業問題上普遍存在重人治輕法治、重政策輕法律的錯誤傾向,因此,“管理者必須得到管理”。在現階段,我們必須盡快制定監督法,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實現硬化規定,消除立法空白,明確監督主體的職責和權限,從而消除行政執法的死角。與此同時,切實貫徹《憲法》、《民法通則》、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大執法力度,解決民營企業負擔過重問題。尤其重要的是,要建立嚴格而科學的執法監督機制,保證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應該盡快全面實行費改稅政策,明確約束政府行為,真正做到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經濟上的物質利益和政治上的民利,避免侵犯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現象發生。
(三)加強司法保護制度,完善司法程序,加快司法體制改革,健全法律體系
首先,要制定由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結構合理有序、既有一定分工又互相協調統一的民營企業法律體系。在制度上使民營企業充分享有公共事務信息知情權,經濟利益表達權,政治民主參與權等。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完善司法程序。在當前,一方面要樹立司法權威,改變司法的從屬地位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司法的核心和宗旨;另一方面,要健全法制,保證程序公正,在行動上而不是在理論上,在司法的實際操作中而不是在原則的規定上,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的權益,給民營企業以權利救濟的司法保護屏障。
其次,當國家的法律中出現了明顯的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規定時,我們應通過憲法比較認定這一法律規范無效。目前,由于我國還沒有憲法爭端審查機制,無論是法院還是其他部門在遇到這一問題都會無從下手。現在提出的“憲法司法化”命題,也僅僅是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遠沒有達到設計出合理的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度。本文來自范文中國網。當法律與法律之間、法律與行政法規之間、行政法規與地方法規之間、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出現矛盾時,雖然我國《立法法》為解決上述糾紛提供了依據,我們可利用現有的法律爭端解決機制化解矛盾,但是當不同層級的法都背離了憲法的宗旨,違背了憲法關于保護民營企業的規定時,我們就應依照憲法精神認定這一法律規范無效,并對所有的法進行必要的修改。
(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一是要堅持不懈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偷稅、騙稅、騙匯、走私等違法活動,查處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壟斷性行業和公用企業妨害公平競爭的行為,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盡快建立和完善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二是要繼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實行政企分開,切實轉變行政職能,減少行政性審批,政府部門要切實履行制定市場規則、監督市場運行、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職責;三是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工商、稅務、公安、法院等部門應建立失信約束機制,任何企業和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應記錄在案,形成“黑名單”,有關信息要在網上公布,使社會公眾能及時查詢。通過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制度和個人信用體系,相應減少商業欺詐、惡意拖欠及逃廢債務等不法行為的發生,使違法者為自己的不法行為付出極大的代價。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2卷,第510~511頁。
〔2〕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第138~192頁。
一、非謂語動詞
“非謂語動詞”可分為動詞不定式、動名詞和分詞。它在句子中的作用很多:除了不作謂語外,它可以充當主語、賓語、表語、定語、狀語與復合賓語(主語補語或賓語補語)。有些及物動詞后面接不帶to的不定式作復合賓語。這些動詞歸納如下:一感(feel).二聽(hear,listen to),三讓(have,1et, make),四看(see,watCh,notice,observe)。再加上help somebody(to)do something和美國英語look at somebody do somthing。還有“二讓”屬特殊:get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與keep somebody doing。而有些及物動詞后面接動名詞(the -ing form)作賓語。這些動詞歸納為一句話:Papa C makes friends。這是由如下動詞的開頭字母組成:permit,advise, practise,avoid,consider,mind, allow,keep,enjoy,suggest, finish,risk,imagine,escape,need,delay,stand(忍受)。 為了容易記住,也可以編成順口溜:“允許完成練習,建議避免冒險,考慮延期逃跑,喜歡保持想象,需要反對忍受”。其相對應的動詞依次是:permit/allow,finish,practise;
advise/suggest, avoid,risk: consider, delay, escape/miss; enjoy/appreciate, keep, imagine; need/want/require,mind. can’t help/can’t stand。
二、復合句
1、學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定語從句與同位語從句的區別。
例如:A、The news that our team has won the match is true. (同位語從句)
B、The news that he told us surprised everybody here. (定語從句)
關鍵的區別在于連接或關系代詞that:有意義的是定語, 無意義的是同位。因為引導定語從句的that在從句中作主語或 賓語,而引導同位語從句的that只起到連接詞的作用。
2、接著容易混淆的是引導定語從句的關系代詞that與 which:that之前是不定(代詞)、序數(詞)、(形容詞)最高級:which之前是介詞短語與逗號(非限制性)。
例如:A、All that we have to do is to practise every day.
B、The first lesson that I learned will never be forgotten.
C、I have lost my pen,which I like very much.
D、The house in front of which there is a garden is my home.
三、It的用法
1、It除了代替人和物以外,還可以作形式主語。而真正的主語(不定式、動名詞或從句)則放于謂語或表語之后。
例如:It is nor easy to finish the work in two days.
然而有少數表語之后接動名詞作真正的主語。這些表語是:無助(no help)、無用(no use)、沒好處(no good);工作(hard work)、費時(a waste of time)、又危險(a danger)。
例如:A、It is no use crying over spilt milk.
B、It is a waste of time waiting for him.
2、It還可以作形式賓語。通常下列動詞后面可接it作形式賓語:2f2tcjm(find,feel,think,take,consider,judge, make)。
[關鍵詞]雙語教學 國際貨物運輸 教學改革
一、雙語教學的優勢及存在問題
在我國,高校的“雙語教學”一般是指在專業學科課程的教學中采用國外原版教材,而在授課中采用中外兩種語言交叉進行,作業、實驗、考試均采用外文的一種教學方法。雙語教學的實施對學生專業知識的提升和外語能力的加強提供了一種很好的途徑,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又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加強了學生外語語言能力的發展。學生在專業學習的同時強化了外語聽力和外文知識,同時在專業環境中外語的應用更能讓學生感受到外語的實用性。但也存在著學生外文水平差異的問題,出現了外語水平“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現象。
其次,雙語教學更易于接觸學科前沿理論與知識。雙語教學的普及有助于跨越時間、地域和語言的障礙,把握學科發展動態,躋身國際研究前沿。但許多國外原版教材內容繁多,內容體系龐雜,不適合國內學生的理解和學習。
最后,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來看,對于一所地方性高等院校而言,由于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英語教學與專業教學脫鉤現象突出,提高學生運用外語能力的難度相對較大。
二、以學生為主體的雙語教學模式的理論基礎
美國加州大學克拉中教授提出的“輸入假說”理論可以認為是以學生為主體的雙語教學模式的理論基礎。該理論認為語言習得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學習者要理解略超過他現存水平的輸入語。如果學習者現有水平為I,那么,教學中應該提供的輸入只能是I+1。如果輸入內容太難,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自信心將會受到挫傷,最終收效甚微;如果輸入的信息能為學生所理解,并能引起他們的共鳴與思考,學生的學習動力就會增強,自信心就會上升,漸漸地就會形成積極的學習態度。
目前,一般認為雙語教學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一是沉浸型雙語教學模式,即完全使用非母語的第二語言進行教學;二是保持型雙語教學模式,即學生剛入學時使用母語教學,然后逐漸地使用第二語言進行部分學科的教學。三是過渡型雙語教學模式,即學生入學以后部分或全部地使用母語教學,然后逐步轉變為只使用第二語言進行教學。無論采取何種雙語教學模式,都要綜合考量學生的實際能力和水平,都是要使學生通過雙語課程的學習實現專業知識和外語能力的雙重收獲。
三、以學生為主體的《國際貨物運輸》課程雙語教學
《國際貨物運輸》是我校面向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和物流管理專業開設的一門重要的專業課程,主要介紹國際貨物運輸實際業務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隨著國際貨運在上海發展規劃中地位的提高、網絡化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和高校對課程雙語教學要求的提出,傳統單一的課堂中文授課已面臨挑戰。通過專業教師多年的探索與研究,該課程根據學生的專業背景和外語水平,在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教學方式等方面都進行了改革和創新,獲得了一定的成效。
1.教學內容和課程教材的建設
伴隨著近年來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和物流管理的蓬勃興起,國際貨運的理論概念、運輸方式、操作流程、法律法規、單據證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變化。《國際貨物運輸》課程在教學內容方面也進行了調整和變化。整個課程內容分為貨運基礎、法律法規、實務操作和單據填制四個模塊,其中前三個模塊在課堂完成,最后一個模塊在實驗室完成。
貨運基礎模塊內容包括運輸基礎、海洋運輸、運價計算等內容,法律法規模塊包括提單、租船合同和相關案例分析課內容,實務操作模塊包括班輪貨運、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多式聯運等內容,單據填制模塊包括提單和航空單的填寫等內容。通過四個模塊的學習,使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全面掌握國際貨運的綜合知識。
根據學生的實際水平,如直接閱讀原版教材又一定的難度。課題組編寫了講義《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從2006年開始試用,得到不同英語程度學生的認同,并編寫中文《國際貨物運輸實務與案例》,供學生配套使用。
2.雙語教學模式的開展
使用雙語教學首先要考慮學生的接受能力,根據學生的外語基礎及課程內容有針對性地安排并做好課前預習指導。上課以小班授課教學效果更好。在教學中,根據我校學生的水平,一般內容盡量用外語講解,重要原理、重點和難點采用漢語講授,通過提問和回答問題等方式,及時檢查學生的學習效果,調動學生使用外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課堂教學采用英文講義和英文CAI課件,考核內容80%以上也是用英語完成。通過雙語教學增加學生的專業英語水平,提高閱讀英文原版書籍和文獻的能力,增強英語表達專業知識的能力,同時也兼顧英語水平一般的學生的實際情況,不使他們喪失學習該課程的興趣和信心。
3.課堂教學形式的改革
任課教師注重使用先進的教學方法,同時合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等手段,根據班級學生的實際情況,主講教師對教學資源進行加工,開發研制英語多媒體課件。在本課程的課件制作過程中,收集了一定量的音像資料,三維動畫資料,圖片和單證模版,并編制了反映港口運作和管理的VCD教學片,使整個教學更加直觀、形象,延伸課堂教學的空間和渠道,增強學生學習的興趣。
課堂教學形式的多樣改變了傳統單一教師課堂授課方式。在教學過程中從教師單一授課的模式改變為師生互動模式,加強師生交流,通過實驗課、案例課、討論課、習題課的開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課堂的教學活動,并要求學生在課后做好預習課文、查找資料、復習習題等工作,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拓展學生的專業知識。
4.考核方式的多樣化
該課程綜合學生課堂表現、平時作業、實驗報告、英語論文和期末閉卷的成績進行考核,使考核過程更加客觀合理。平時的作業主要以學生閱讀英文資料,回答相關英語專業問題為主,增強用英語表達的能力。英語論文的寫作增強學生閱讀有關國際貨物運輸的英語專業資料能力,并能用英語進行相關內容的表達。另外,采用多種考核方式相結合,避免學生死記硬背,囫圇吞棗。學生考核成績呈正態分布,較為合理。
四、結束語
國際貨物運輸雙語教學實踐的時間不長,雖然在教學內容、教學手段、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但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如外文教材選用、教師授課水平提高、學生英語水平差異等問題。希望能夠繼續秉承以學生為主體的教改思路,通過探索教學方法、完善課程教材、改進教學課件和加強師資培訓來進一步提高教學水平和效果。
參考文獻:
[1]徐莉莉.如何促進雙語教學在高校的推廣[J].教育發展研究,2006,(4).
[2]李芊蕾.“國際貨運”雙語教學的探索[J].教育發展研究,2006,(4).
一、當代假離婚現狀
(一) 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畢業論文 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 假離婚的特征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 假離婚的種類
現階段的假離婚,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碩士論文 從程序而言,可分為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假離婚登記和在人民法院達成的假離婚協議。從目的而言,一種是婚姻當事人中的一方欺騙另一方,通過假離婚達到真實的目的,另一種是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的-t--~ ,來達到他們的共同目的。
現階段我們延邊地區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醫學論文 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現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二、引起假離婚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婚姻糾紛中之所以存在假離婚現象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乃至國民素質等諸因素在特定情況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可謂錯綜復雜,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社會的,也有個人的。具體的說主要有:
(一) 經濟的原因
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發達,人們的生活水平還不富裕,改革開放之后實行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各種政策不配套,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新舊思想觀念的相互碰撞。特別是市場經濟的開放使家庭與社會的聯系更加便捷,受社會思潮的影響更加直接。因而在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了很多美好的和值得發揚光大的現象,但是也出現了拜金主義、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的現象,有些人為了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只顧個人利益,不關心社會整體利益和他人利益。可以說,為工作調動、分房、規避債務、出國掙錢等原因假離婚的現象就是這種偏差的思想觀念的直接反映。
(二) 法制的原因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但是違法、犯法的行為仍屢見不鮮。職稱論文 首先,法律規定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強。1994年頒布的《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但是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假離婚之后雙方都未再行結婚的情況,只要當事人當中有一方已經再婚,只能承認它的離婚效力。另外,也缺少具體配套的實施條例,缺乏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致使一些人很容易鉆法律的“空子”,以假離婚形式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其次,普法滯后。“法盲”依然大量存在,不知假離婚在離婚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存在的。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論出自什么目的,都是自愿就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達成協議,表示自愿離婚,騙取了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因此,產生的后果,雙方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 社會環境的影響
我們都希望婚姻應該是健康、和睦和安定的,希望離婚現象少一些。但是不可能以好壞來簡單評價離婚現象,全面評價離婚現象,我們也會發現離婚對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虐待與歧視,建立自尊自信、和平寧靜、保證婚姻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后果。就因為有這樣的優點,社會承認離婚,大多數人容納離婚現象。因此一些人就利用社會的這種越來越寬容的態度,用假離婚的方式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對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缺乏教育與有些媒體的誤導,以及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人,不受任何懲罰的先例都對假離婚現象的增加起一定的影響。
三、如何減少和處理假離婚現象
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現象的根本對策,是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全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消滅城鄉差別。目前應加強下列幾項工作。
(一) 大力進行普法教育與人生觀教育
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宣傳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宣傳幸福家庭的健康婚姻的同時,也要曝光假離婚引起的悲劇,給那些盲目追求物質享受,把離婚當作兒戲的人敲響警鐘。另外,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性解放、性自由的道德垃圾,教育人們盡夫妻義務、盡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以便于鞏固和加強婚姻家庭關系。
(二)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有關工作
離婚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且也關系到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離婚問題,特別要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最強的工作隊伍,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和管理,使他們嚴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去進行登記與審判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假離婚現象。另外,應將當事人的欺騙行為向其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反映,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進一步健全協議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一,建議設立一定期限的“考慮期”。對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設置30—60天的考慮期限,對考慮期過后繼續堅持離婚申請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才可批準離婚登記。其目的主要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地反思、自我審查的機會,以免意氣用事。婚姻登記機關也可利用這個時間做好必要的審查工作,做到嚴肅、慎重。當事人的自我反思與政府機關的審查會有效地防止,以協議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的假離婚發生。
第二,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監督的具體內容。英語論文 婚姻登記機關要牢牢地把握好審查一關,才能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的發生。審查的內容,首先不僅包括夫妻間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內容,而且也包括離婚當事人雙方是否確實為雙方真實離婚的真實性的審查。其次,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或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時候,應對證明材料的來源、雙方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審查的重點應放在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上。這樣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與避免有些人以假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協議離婚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自身主觀意志基礎上的,因而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出現一方當事人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合謀欺騙登記機關的假離婚現象。1994年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十五條雖有解除婚姻關系無效的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以利于保護假離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總之,由于社會和個人的多種原因,假離婚現象不可能在非常短的時期內消滅,因此,我們要正視這種現狀,采取各種綜合措施,防止和減少假離婚現象的發生,提高我們整個社會的婚姻質量,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盎昏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
2.張偉、周亦楊:《怎樣打婚姻家庭官司》,河海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
【關鍵詞】法學 雙語教學 存在問題 解決途徑
入世以后,我國對法律專業人才的需求量猛增,特別是對既懂法律知識又懂英語,能夠靈活運用英語與外國人磋商、交換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建議的綜合性法律人才急缺。教育部于2001年頒布了《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若干意見》,即2001年4號文件(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十余項提升本科教學質量的舉措,其中第八項舉措就是積極椎動國內高等學校使用包括英語在內的外國語進行教學,積極創造條件使用英語等外國語進行公共課和專業課教學。對于法律專業,《意見》則明確要求先行一步,力爭在三年內使用外語教學課程達到所開課程的5%-10%。與此同時,制約法學雙語教學發展的“瓶徑”問題也日益突出。針對這幾方面的問題,筆者提出了自己的解決觀點。
一、法學雙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從2001年全國各高校法學專業開展雙語教學以來,已經過去7個年了,法學雙語教學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績,一些高校出版了自己編的雙語教材,選派的優秀教師出國學習,通過實踐為法學專業開展雙語教學積累了很多豐富的經驗。但是,法學雙語教學仍然存在的很多問題不容忽視,亟待解決。
首先,雙語教學師資資源不足,教師外語能力差,師生在授課過程中及課余沒有互動。法學雙語教學師資一般是從法學專業現有的師資力量中選拔、培養,或者從本校的英語專業教師中選拔培養。這兩種做法都存在問題。法學專業本身的教師缺乏英語語言的系統培訓,在英語表達能力上明顯不足;而英語專業的教師沒有系統的學習過法學知識,短期培訓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針對雙語教學的教師資格沒有一個規范的評定辦法,導致雙語教學師資隊伍良莠不齊,直接影響了雙語教學的效果。授課過程仍然延續傳統的講授方式,主要是教師在課堂上講,學生被動的接受,在課堂上缺少師生互動環節。師生在課余時間也沒有交流,無法實現通過雙語教學提高學生英語的運用能力這一目的。
第二,雙語教學管理體制不健全。雙語教學工作缺乏規范的管理體制,對于課程設計,教學大綱及教學筆記、教案沒有一個規范的評價標準;在雙語教學課程授課過程中沒有及時監督檢查的機制;沒有專門的雙語教學管理機構,導致雙語教學工作開展了,卻不規范,達不到較好的教學效果。
第三,對于雙語教學的獎勵、激勵機制不足,無法調動雙語教學教師的積極性。雙語教學不同于普通課程,它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做課前準備。這些課前準備除了熟悉課程內容,設計授課思路,制作教學筆記、教案外還需要在語言方面做充分的準備,對于課堂上的用語、過渡語句等都是必須準備的。因此雙語教學需要教師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一些學校對此不夠重視,沒能給予及時的獎勵或者鼓勵,而另一些學校給予的重視不夠,給予雙語教師一定的鼓勵措施,例如在計算工作量時,雙語課程課時乘以1.5倍,增加雙語教師的課時費。但是僅僅多給課時費是不夠的,雙語教學教師的能力并沒有得到重視。
第四,雙語課程開設數量不足。一般院校法學專業開設的雙語課程主要集中在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組織法、WTO法律制度等方面,這就反映出兩個問題:一是我國現在急需能夠與外商處理民商事領域業務的雙語人才,而僅僅在國際法方面開展雙語教學遠遠滿足不了實踐工作的需要;二是教育部要求法學專業開展的雙語課程應占所開課程的5%-10%,目前很多高校開展的雙語課程都達不到這個指標。
第五,開展雙語教學,缺乏雙語教材。雙語教學實施過程中,學生的學習難度很大,在課前預習、課上學習、課后復習、過程中都離不開教材,在教師備課、準備教案教學筆記等各方面工作中也都離不開教材。而國內法學雙語教材主要來自兩個途徑:一是直接引進原版教材,二是任課教師自己編寫。引進原版教材對于開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等課程的雙語教學是非常適合的,但是對于民法、商法等就不適合了。國內外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按照原版教材來教學,會導致學生不熟悉國內的法律制度,導致教學與實踐脫節。由任課教師自己編寫教材,把國內的法律制度通過法律英語表達出來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但是,現在已經出版的雙語教學教材很多都不達標,質量問題很嚴重,給這樣的教材用這樣的教材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第六,雙語教學過程中多媒體運用較少,制作的課件質量較差。在雙語教學過程中,教師對多媒體設備使用的較少,只是單純的授課,沒有把授課內容通過聲音圖像等生動的方式表現出來。一部分教師制作了多媒體課件,但是課件質量較差,只是單純地把講稿內容制作成幻燈片或者是網頁,課件內容過于詳細、沒有提綱挈領的把講課內容概括出來,對于學生來說,看課件還是跟看教材一樣。
二、法學雙語教學中存在問題的解決途徑
基于上述雙語教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面就這些問題的解決途徑展開論述。
首先,師資力量不足的問題需要具體考慮本校開展雙語教學的具體師資情況,針對本校的師資情況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無論是由法學專業的教師還是由英語教師來開展雙語教學都需要到開展雙語教學效果的較好的學校去觀摩學習,最好是能夠派遣教師到國外去學習一段時間,提高教師的外語水平,同時可以觀摩到原滋原味的雙語教學。而且,各個高校之間應該定期進行雙語教學教學交流,相互交流經驗講更有助與雙語教學。雙語教師的外語能力提高了,自然就可以在課堂上與學生增加交流,開展互動。當然師生缺乏互動的另一個原因是學生本身英語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學生通過英語四級或者六級,還有的學生沒有通過四級,針對不同英語水平的學生統一授課,不會有好的效果。而且學生在中小學學習過程中已經習慣了“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因此不能夠主動與教師進行交流,不能夠主動參與到教師的授課環節中來。針對師生兩方面的原因,要解決這一問題應該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按照前面介紹的方式培養雙語教師,提高教師的外語能力;二是在學生中開展各種活動,提高學生的外語水平、在學校形成英語學習和交流的氛圍,例如:組織法學學生每周開展外語角活動、平時授課過程中要求學生參與課堂討論、撰寫英語論文、舉行法律英語競賽及演講比賽等,在授課時按照學生的外語水平分班授課,分為三個層次,分別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A班是通過英語六級的,采用英語授課,培養學生的英語思維;B班是通過英語四級的,采用中英文交替講授課程的方法,讓學生了解用法律英語表達法律的方式;C班是未通過英語四級的,主要把法律專業術語滲透給學生,使他們了解基本的法律術語的譯文。
其次,針對雙語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需要從三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一是建立雙語教學的管理機構,該機構可以由法學專業教師及一定數量英語專業的教師及外聘來的法律英語專家組成,負責對雙語教學的教學文件、授課過程、監督檢查各個方面工作:法學專業的教師負責考察法律知識的準確性問題、英語專業的教師負責考核英語運用的準確性問題,法律英語方面就需要由學校外聘來的專家考察。二是由雙語教學的管理機構制定出規范的雙語教學管理規范,包括雙語教師的任職資格評定標準、雙語課程設計、雙語課程開展的審批標準和程序、雙語教學文件的要求等等。三是加強雙語教學教學效果的考評,跟蹤學生接受雙語教學的感受,制定針對雙語授課教師的評教標準,對于不合格的雙語教師要及時的培訓或者更換。
第三,針對雙語教學激勵機制不健全的問題,需要學校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大教學投入,調大課酬系數,設立雙語教學教材編寫的專項資金。加大雙語教學投入,用于雙語教學的資料購買、教師定期外出學習。對于課酬系數,鑒于雙語教學的工作量很大,建議調整至2.5-3.0,以此來鼓勵從事雙語教學的教師和吸引更多的人才從事雙語教學。針對雙語教學教材的編寫,應該設立專項資金,對于雙語教材編寫提供資金支持。
第四,雙語課程數量不足,應該結合社會對雙語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本校的師資情況來重新確定適用雙語教學的課程。傳統的雙語教學課程應該予以保留,例如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國際組織法、WTO法律制度等。此外,針對民法、刑法、商法、法律文書等課程也應當開展雙語教學,在這些課程中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國內的相關法律制度,還要向學生介紹西方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使學生將來能夠適應社會的需要,能夠處理相應涉外業務。法學核心課程供16門,其中至少國際法方面的課程應該運用雙語教學。非核心課程各個學校各自不同,但是在這些方向限定選修課和任意選修課中應該至少有三到五門實施雙語教學。這樣才能夠達到教育部要求的雙語課程的比例。同時鼓勵教師開設計劃外的雙語課程,借以豐富雙語教學課程的門類和數量。
第五,針對雙語教材缺乏,質量不高的問題,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加以解決。一是在校內設立雙語教學教材建設專項基金,用來支持雙語教材的編寫和出版,要特別鼓勵教師編寫既反映國內法律制度又能夠結合西方法律制度的雙語教學教材,例如民法、刑法。二是加強雙語教材編寫和引進的審核工作。雙語教材編寫完畢后,需要經由學校的雙語教材審定委員會審核評定,不能夠簡單的不經審核地粗制濫造。針對國際法等課程的雙語教材可以直接引進原版教材,但是引進教材需要經過學校雙語教學委員會來審核,因為原版教材成本較高,而質量參差不齊,需要嚴加把關。只有做好了這兩方面工作才能保證雙語教材的質量。
[關鍵詞]民間;民間文學藝術;法律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是人類珍貴的文化遺產,論文是各民族、種族、種群等群體集體智慧的結晶。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使用、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瀕臨失傳,因此,民間文學藝術形式亟待法律保護。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諸多問題尚處于理論探討階段,至今仍未出臺行政法規進行規制,使相關人的利益無從保護。所以有必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特征、主客體、權利內容等進行探討,為其法律保護奠定理論基礎。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涵義
群眾集體1:3頭創作、口頭流傳,并不斷地集體修改、加工的文學,是民間文學[1]。民間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工藝、民間美術等[2]。創作者的集體性或群眾性、藝術形式的繼承性和漸進性是兩者的鮮明特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是指由社會群體集體創作,或群體中具有傳統技藝、反映該群體傳統特征的個人創作并被群體認可,由該群體世代相傳并不斷發展的體現該群體生活歷史、風俗習慣、環境地貌、心理特征的文學和藝術形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一)主體的群體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往往表現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是一個或幾個地域所共有的文化現象,它是該民族、種群、地域的某個個體或是群體集體創作并在歷史發展過程中,世代相傳,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民間藝術的基礎上不斷加工、修改,融入本代人的智慧、創作構思。就某一歷史單元而言,它對上一單元流傳下來的藝術形式的修改、加工,用現代版權法的觀點來看,即是一種演繹、整理的過程。正是經過這種不斷的整理、演繹,而形成本歷史單元對前文化現象的繼承,即整個前文化現象的沉積。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反映了該地域、民族、群體特有的精神風貌,它是該群體對外的象征,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毫無疑問地當屬產生這一藝術的群體。
(二)時間上的延續性
民間文學藝術是經世代相傳而逐步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的人們在對其繼承的基礎上,融入本代人的獨立意識,使其具有本歷史單元特有的文化風格,這是一種再創造的過程,而相對于后歷史單元而言,它便成為徹頭徹尾的前文化現象。所以在民間文學藝術發展的過程當中,其延續性表現的十分突出,這一藝術形式,是永遠難以終結的,除非將其拋棄。
(三)藝術成型的漸進性
民間文學藝術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須經過數代人在生產、生活實踐中,大量積累、總結,同時又與某一時代特有的制度、環境、氣候等密切相關,所以它的成型是漸進的、漫長的,從而藝術價值也是無與倫比的。
(四)法律保護的交叉性
由于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其法律保護具有了多樣性,畢業論文僅僅依靠某一形式的法律保護,根本無法滿足其需要。
(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
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多種藝術形式,它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僅以一種藝術形式體現的口述、音樂、舞蹈、美術等作品,它包含了這些藝術表現形式。’
(六)具有濃厚的地域特色
民間文學藝術扎根于勞動人民之中,根源于勞動人民的生存空間、生活環境,當地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可能滲透于民間藝術之中,脫離了這種地域環境,也就無所謂民間文學藝術,特有的地域風格培育了當地人相同或相似的審美情趣、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當他們把這種文化底蘊宣泄于藝術創造之中,也就有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地域性。
(七)創作的隨意性
民間文學藝術的創作,不局限于一定的形式,創作群體往往在生產、生活中即興發揮,創作者的主旨并不是完成藝術,而是表達內心的感受,這就使得其藝術形式不拘一格。
(八)繼承之外的創新性
民間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經長期的傳述⋯⋯不斷創新和進步⋯⋯而且這種創新和進步并非刻意所追求”[3]。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客體、權利內容
(一)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國家、民族等群體、國家民族雙層主體等幾種觀點。
1.國家: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版權主體應為特定的個體,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不便于以類同于現代版權作者的身份去認定,因而不得以向國家“求救”。
此外,將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分為事實主體、法律主體。碩士論文“群體或民族⋯⋯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事實上的權利主體。”[4]“國家應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原生作品法律上的所有權和著作權主體。”[5]此種觀點實質上是確定國家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制社會中,對權利進行保護時,不會去考慮誰是法律上的主體、誰是事實上的主體。法律所要保護的就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主體。所以這種事實與法律主體之分僅是理論上的劃分,在實踐中對于所謂的“事實主體”而言,并無多大利益。
2.群體(民族、種群、種族等):持此種觀點的學者,是從藝術原創性的角度出發,認為民間文學藝術是群體成員個體或集體創作、繼承、發展的產物,它蘊含著本群體的集體智慧和獨創性,是本群體生活和生產的反映,與國家或其他群體并無密切關系,因而它的權利主體無疑應為群體。
3.國家和群體兩個層面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原始主體也可相應地在獨立國家和民族地區兩個層面上進行區分。”[6]持此觀點的學者,基于四點考慮:①民間文學藝術作為一種集大成的文化現象,它的藝術價值、經濟價值非常之大,這使得它具有了易受侵害性和破壞性,這也就是近年來如此多的外國人前來觀摩、欣賞、采風的原因所在。國際文化交流的頻繁,國家站出來與群體同作為主體,可能會更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②群體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單一權利主體,可能存在兩種傾向:一是保護意識淡薄:因為民間文學藝術在當地流傳多年,人人得自由使用,在人們的觀念中根本沒有形成這是一種權利客體的概念,所以也未形成一種保護意識。二是民間文學藝術的文化利用和開發的程度不夠:國家作為另一主體。可能會促進其經濟、文化價值的發揮,以防形成壟斷。③“考慮到劃分公有領域的標準。也即民間文化在何種層面上應該受到保護,在何種層面上應當自由利用的問題。”[7]民間文學藝術作為弱勢文化與主流文化、中華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交流地位是否平等?這是作者從文化交流的地位問題上所作的分析,這里更多地涉及到什么是公有領域的問題,將在下文著重論述。④國際上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的國家僅為少數,而我國文化歷史悠久,有著璀璨的民間文學藝術寶庫,少數民族等群體面對來自國外的文化“掠奪”,自然顯得勢單力薄,這里似乎也凸現了國家作為主體的有益性。
4.國家作為民間文學藝術主體的弊端
(1)若國家作為權利主體,欲使用人向國家授權機關(學者多建議為文化部)申請使用,是行政許可,還是民事法律關系?如侵害人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侵害,文化部代表權利人——國家向司法部門侵害人,由于文化部(權利行使主體)屬于行政機關,那么這時的訴訟是什么性質?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2)如權利主體是國家,即所有權歸屬國家,就像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一樣,由國家壟斷所有。自然資源是自然界的恩賜,它具有有限性,國家出于整體利益出發,將其劃歸國有,以利于共享及合理開發使用。但民間文學藝術可以說與國家這一抽象主體并無關系,它是特定人群的智力成果。在經過若干年的流傳、加工、發展、升華而形成的代表區域特色、文化、心理、習慣、風俗、的藝術成就,所以它的所有權絕不能從群體上升到國家。如果僅以“保護”、“發揚”為旗號,將其收歸國有,這便是一種文化霸權、財富掠奪。民間文學藝術雖受生存環境、自然環境的影響,但它更多的融入人類特有的思想內容,它的創造性,絕非自然的原生力量能與其媲美。
(3)如果權利主體是國家,那么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原生境人則是一種難以接受的突變,成為一種對原權利人(群體)權利的限制而派生的使用權。而且此時既然權利主體是國家,權利屬性是公權,那么作為權利人的相對方使用人應是一視同仁的,都須經過批準,都須付費,否則法律將有失公平,然而這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故土簡直不可思議。基于以上原因,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主體應當僅為群體,問題是這個“群體”該如何認定?是一個民族地方、一個村、一個地區等?這里我們首先要研究民間文學藝術的生長環境,民間文學藝術具有濃郁的地方特色,有學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在民間跨區域流傳,也許不同民族、不同區域具有同一民間藝術表現形式,如果是這樣可源引“最密切聯系原則”,將具有相同或相似文化特征的區域群體視為該民間文化的權利主體。學術界同意群體作為權利主體的學者,多認為該群體中的每一成員均可成為權利行使主體,但由于群體中的個體成員眾多,受自身觀念、意識等條件限制,難以較為妥當的行使權利。所以鑒于群體行使權利的不便性,可成立“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推選出德高望重的民間藝人組成非官方組織,由該組織作為行使主體行使權利。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客體:民間文學藝術不外乎包含以下幾種藝術形式
1.口頭藝術形式:包括神話、傳說、民間故事、諺語、謎語等。由于這類藝術形式以口頭方式表達。與現代版權法保護的口述作品同屬語言形式,它的獨創性也體現在這種言語表達之中,所以完全可以以類似于口述作品的方式,對其給予版權法的保護。
2.聲音藝術形式:如民樂、民歌等民間文學藝術,這種藝術形式與版權法中的音樂作品并無多大差別,醫學論文都是聲音彼此之間的協調、劃分、結合以及對立矛盾的解決,聲音量的不同、時間的長短和節奏是該形式的內在根據[8]。所以可以借助于音樂作品的保護方式予以保護。
3.動作藝術形式:對于這種藝術形式,也有學者稱為形體表達或行為表達,如民間舞蹈、民間戲劇、民間曲藝等,均是通過連續的動作、表情、節奏等形體動作的組合來表達其藝術魅力,與現代版權法所規范的舞蹈作品、戲劇作品、以及曲藝作品極為相似,所以可以給予版權保護。
至于民間體育活動、民間游戲,如賽龍舟、朝鮮族的蕩秋千等,起初表現為勞動人民在生產之余的一種娛樂活動,但隨著不斷發展、總結,對其技術要求和精度越來越高,現代雜技中多有高難度的蕩秋千等藝術形式,所以我國著作權法給予保護的雜技作品有很多地方與民間體育活動相似,國內也有學者對雜技作品是否屬于民間文學藝術有所討論,因而從這點看出,民間體育活動可以以類似于雜技作品的方式予以保護。
4.造型藝術形式:如民間工藝、民間美術、民間雕塑、民間建筑以及民居、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這類民間文學藝術在外表甚至措詞上均與版權法中的美術、雕塑、建筑等藝術作品極其相似。現代版權法對這類作品僅僅保護其藝術造型、藝術圖案,即結構、形式,而其具體的制作工藝、技術手段等在所不問。所以民間文學藝術的造型藝術形式可以與其類同保護。但這種藝術形式,畢竟有著不同于版權法所保護的建筑等藝術作品。它往往從內至外都透露著極高的價值。它所表現的作為實物部分的物以及制作手段、技術構思、工藝手法往往才是最具吸引、最具魅力的地方,然而僅僅保護造型圖案的版權法自然無能為力,所以必須通過其他法律給予綜合保護。如民居、壁畫(如敦煌壁畫)等,除版權法保護其造型外,實物部分交由其他法律如文物法的保護。<貴州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已有所規定:民間工藝如竹編、蠟染、木雕、民間服飾、民間裝飾等,對于其精湛的藝術構思和高超的工藝技巧(現代版權法將此歸入屬于思想內容),可以予以專利、技術秘密的保護。
對于少數民族地區特有的一些民間樂器如苗族的六管蘆笙,其更類似于實用工藝品。雖然我國著作權法未將實用工藝品列入法條,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第七條將其納入保護范圍,世界已有國家承認實用藝術品既可享受工業設計和模型權的保護,也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即雙重保護。所以民間樂器等民間藝術以類似兩者之間實用工藝品的方式加以保護會更為有利。
5.綜合藝術形式:如祭禮(如民間祭祀活動)、宗教儀式、節日慶典活動(如火把節、潑水節)、民間游藝活動等,這種藝術形式往往集言語、聲音、動作、藝術造型于一體,人們在這些活動中載歌載舞,這類富有民俗涵義的藝術形式,往往成為一個或幾個民族、種群的代表、標志、象征。如果僅將其理解為習慣風俗不加以保護,實為對傳統文化遺產的一種輕視。鑒于目前尚無相關法律給予保護的情況,應就其各個部分分別予以類似口述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曲藝戲劇作品、美術作品等的法律保護。
通過以上幾種藝術形式的列舉,我們可以得出民間文學藝術大體包括三大類:即“傳統工藝”、“文學藝術”、“民風民俗”[9]。
此處存在一個問題即公有領域的問題,哪些藝術形式進入公有領域,可以自由使用?我認為諸如白蛇傳、花木蘭、牛郎織女等在我國廣為流傳,可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民間文學藝術形式可以視為進入公有領域,自由使用,但這類藝術形式相對于境外,則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如被侵害,由國家作為主體進行保護,須強調的是:國家在這里充當主體,并非本文所指的權利主體,因為進入公有領域的一切作品,其所有權歸屬國家,所以國家在此向境外侵權者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內容
1.精神權利
署名權,此項權利對于權利主體至關重要,它有利于對創作者聲譽的提高,(民間文學表達形式保護條約)(草案):一切使用者在使用有關民間文學表達形式時,必須指出它們的來源(不僅要指出作為居民團體的來源,如部落,還須指出作為地理位置的來源,如某國、某省);文化尊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對外往往代表著該民族等群體,對這種藝術形式的肆意濫用、破壞常會傷害民族自尊心,所以有必要賦予權利主體此項權利,以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受歪曲;修改權,作為民間文學藝術創作者的群體應當享有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的權利,以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進步和發揚光大。
2.經濟權利:按現有多數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國家的作法,保護到授予權利主體(只能是群體,不可能是個人)以“復制權”及“翻譯權”兩項,職稱論文以及與之相應的“傳播權”與“付酬權”,是沒有多大爭論的,爭論集中在是否授予“改編權”[10]由此可見,群體至少享有四項經濟權利,至于改編權,筆者認為有必要授予權利人。針對目前民間文學藝術被任意改編,改編者利用改編作品獲得暴利,而原創人(群體)卻分文不得,實為不公平。
3.權利的行使:如前所述,民間文學藝術的權利行使主體為類似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委員會.,的民間團體,但對于精神權利的行使,一般由群體自己行使,無須代行,唯一存在問題的是當該類權利受到侵害時,則須由行使主體向司法機關請示救濟;對于經濟權利,自始至終由行使主體行使,所得收益用于保護、開發、推廣、發揚本區域的傳統文化。
四、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體系
探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英語論文必然考慮民間文學藝術的主體群體性和客體藝術形式的多樣性。民間文學藝術到底保護什么?進而民間文學藝術應由哪些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文學藝術需要保護的不僅是具有版權特征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也需對尚未形成作品的其他民間文學藝術形式通過專利、技術秘密等加以全面保護。這就是為什么<保護民間文學表達形式,防止不正當利用及其他侵害行為的國內法示范法條>使用“表現形式”的措詞,而不用“作品”的原因所在,以免將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僅限制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版權保護上。
所以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應當根據其特殊性,給予綜合考慮,形成以版權法為主體,多種法律法規如專利法、文物法等全面予以救濟的法律保護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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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語教學;課程體系;教學手段;評價機制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7-0114-02
一、工科院校雙語教學的現狀及重要性
雙語教學是指一種以第二語言或外語作為非語言學科教學媒介語的教學方法。檢索近幾年國內主要期刊,在雙語教學狀況的數據分析及實際開展研究方面幾乎找不到權威資料,可以看出目前國內雙語教學的實踐活動基本上處于一種無序的摸索實驗階段,許多高校開展雙語教學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隨著中外教育交流的日益頻繁和教育國際化趨勢的逐漸增強,除英語教學之外的專業英語交流與應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二、實施雙語教學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學科要求與學生能力不平衡
目前學生對非國語的掌握情況參差不齊,但雙語教學對學生的基礎要求較高,這就會造成學科要求和學生能力不平衡的現象。要想真正實施雙語教學,就必須擯棄傳統的教學過程,充分重視英語與學科的雙向滲透,使其貫穿于學生的整個學習階段。
(二)教學要求與師資水平不平衡
目前師資隊伍中的教師缺少學科的交叉與融合能力,而雙語教學要求教師既要有廣博的知識結構,又要有扎實的英語基礎和聽說讀寫的交際能力。
(三)外語環境與雙語教學發展之間存在差距
我國高校外語環境不夠理想,缺乏語言交流與應用機會,對此,學校可不定期舉辦雙語節、英語節,適當舉辦英語或雙語競賽。
(四)評價機制落后
進行雙語教學,必須改變舊有的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對學生日常學習的評價可把現行過程性評價與結論性評價有機地結合起來,重視提高學生能力的過程,發展其潛能,讓學生的潛力充分地被激發出來。
三、工科院校開展雙語教學的探索
(一)規范設置課程體系
在大學本科階段,需要對四年的課程體系、知識結構做出整體規劃,統籌安排雙語教學。適合開設雙語教學的課程有:受意識形態影響較小的自然學科,一般為大學公共基礎課,如數學、物理、化學等;更新速度快的高新技術領域,如信息、生物等;國家發展需求旺盛且與國外差距較大的學科,如金融、法律、管理等。
(二)準確定位教學目標
雙語教育的目標大致分為三個方面:①知識目標,即對學科知識的掌握;②語言目標,使英語成為教與學的適用工具;③思維目標,使學生能夠在英語環境中學習和生活。正確的雙語教學目標是做好雙語教學工作的保障,是保證專業教學質量的措施,要求教師在雙語教學的過程中一定要處理好雙語教學與學科教學之間的關系,自覺遵循專業學科知識第一、語言能力第二的原則,母語本體和外語工具的原則及學生主體和教師主導的原則。
(三)培養師資力量
教授雙語課程的教師肩負著傳授專業知識和英語語言的雙重使命,必須具備良好的外語教學能力和專業教學素質。當前,各校為雙語教師開設的培訓課程學時有限,使教師很難在短期內對教學效果有實質性的突破,因此教師可借鑒語塊學習理念,將語塊理論延伸到教學中,使語塊的促進使用語言的創造性思維發展得以延伸。對雙語師資匱乏的學校,可設立雙語教學基金、教師工作量獎勵機制或制作雙語教學電子課件,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緩解雙語師資不足的問題。
(四)選用國際化的教材
國內學者針對雙語教學中的教材選用,其共同的觀點是依據教學內容和教學大綱對原版教材合理取舍,適時改編,將原版教材的教育理念和我國高校教育現狀有機統一,將國際前沿知識與基礎知識有效結合,同時使用中文教材和英文原版教材,保證學生能夠在以漢語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礎上,用英語講授現象及實例。此外,授課教師也應對簡單的和復習性內容用英語來講解,但針對新的抽象的內容則用中文給予講解。實踐證明,采納這些教學方法,80%的學生不僅會掌握專業知識,還會提高閱讀原版教材和口語表達的能力。
(五)運用合理的教學方法
1.采用“量體裁衣、因材施教”教學法。在雙語教學過程中,既要大膽借鑒國際雙語教學的先進經驗,沖破形式主義的束縛,同時也應兼顧本地高校現實情況,靈活選擇適當的教學模式。對基礎性知識的教學,可采用外文講解、英文課件全外語的教學模式。對應用型知識的教學,可采用英文與中文交錯講解的混合型教學模式。對高層次的科研型雙語教學,則可采用英文原版教材,用中文講述,但要撰寫英語論文和專題報告的半外型的教學模式,從而培養學生運用外語思維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實踐證明,選擇難度適中的授課方式,既可遵循雙語教學規律,又能保障專業知識傳授,最大限度地提高雙語教學效果,確保教學目標的實現。
2.實施案例教學法。雙語教學課是屬于語言能力和學科知識相結合的課程,這種特性雖然不利于案例教學的實施,但經過我校教師的不斷揣摩,集思廣益,將全班學生根據學科內容分成若干小組,基于小組成員合作性活動和互助式學習等方式,清晰、準確地再現案例,并在教學中取得較好效果。
3.實施啟發式和漸進式的教學法。實踐這一方法,可將所授課程分成若干模塊,并將每個模塊進行分布教學。例如,針對材料學的雙語教學,可分成課堂教學模塊、師生互動模塊和綜合提高模塊。在課堂教學模塊環節,可分三步進行:首先,熟悉本單元知識點,把握整體學習思路;其次,詞匯學習;最后,篇章理解并評價。在師生互動環節,教師可結合案例教學法,讓每組學生提出問題,然后將問題隨機分給其他組來解決,每組就這些問題闡述自己的觀點,查漏補缺,最后由教師進行總結和點評,使學生的知識得到進一步擴展。針對綜合提高模塊,可引導學生進行課外活動實踐,將本環節分為團隊合作項目和課外英語興趣培養兩部分來實施。
(六)采用先進的教學手段
1.開發多媒體課件。多媒體技術是以計算機為核心,把文本、圖形、圖像、動畫和聲音等形式的信息結合在一起,通過計算機進行綜合處理和控制,支持完成一系列交互式操作的一種信息技術。其優點在于:重復再現性強,可實現交互式操作,充實教學內容,激發學習興趣。利用多媒體,可在授課內容之間建立邏輯聯系,更靈活地表達各種復雜的思想理念,適時與學生進行交流互動,實現教師由“傳授”到“引導”、由“重教”到“重學”的課堂模式的轉變。此外,它能夠把復雜、抽象的問題簡單化和具體化,優化教學過程,有助于學生理解與記憶。而且,多媒體技術還可以創設一些學習情境,避開“滿堂灌”、“課堂是知識工廠”等現象,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為培養復合型人才奠定基礎。
2.利用網絡技術。學校可以將網絡教學平臺的建立與雙語教學的實施結合起來,為課堂雙語教學提供語境支持和課外輔導。主要可從以下方面進行:①充分利用校園網和Internet優勢,將外籍專家做專題演講的實況制作成多媒體課件在校園網上,實現資源共享。同時提供訪問專業性英語服務的網站及相關專業的英文站點,及時補充專業知識。②開發微課程,適時應用翻轉課堂教學新模式,運用遠程信息技術,實現跨地域的館際合作,達到為全國現代遠程雙語教育提供網絡信息服務的目的。
3.充實圖書館資源。圖書館的主要作用是引導咨詢、輔助學習和傳遞知識。教師應充分利用圖書館檢索優質課程資源,大幅地提高教學質量。隨著網絡化和信息化技術的發展,作為圖書館傳統紙本資源與電子資源重要補充的電子文獻傳遞服務應運而生,它是網絡環境下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有效途徑,是圖書館傳統服務方式的延伸與拓展,因此,高校圖書館應朝著現代化數字型圖書館邁進,提高圖書館的綜合實力。
四、對雙語教學效果評價機制的改革
結合我校專業雙語教學近十年的實踐與改革,可以發現雙語教學考核主要由以下幾部分構成:課堂環節、考試環節和實踐環節。課堂環節包括出勤、課堂測試、學生自評、學生互評、網絡評價以及教師評價等,考試環節包括閉卷考試和專題報告等,實踐環節包括學習態度、查閱文獻、小組工作量、個人工作量、合作成效、信息溝通及觀點表達等。各環節所占總成績的比例可根據課程內容的難易做靈活調整。
通過兩屆學生的實踐證明,通過一種語言獲得學科知識和技能有助于另一種語言學科知識的學習,融學科教學與語言發展為一體的雙語教學所培養的學生,具備較強的跨文化交際能力,他們的成績普遍優于其他單語種學生。
五、結論
通過探討可知,高校雙語教學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我國正處在實驗階段,面臨諸多困難,亟須培養師資、編寫教材、改進教學方法、創新教學手段和完善評估機制等。同時,它也是一種過渡性教學模式,涉及語言學習和應用問題,必須在實踐中找到兩者的最佳結合點。因此,各高校要明確本校雙語教學目標,加大師資培養和教材的引進力度,構建適合自身發展的雙語教學體系,才能穩步地推進雙語教學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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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 信用 法律體系
一、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構建中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一)從理解會計制度的作用、職能和會計過程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會計是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經濟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發展并不斷完善的。畢業論文 會計最初表現為人類對經濟活動的計量與記錄行為,其作用主要是為經營者本身服務。現代會計不僅服務于企業,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而且還要服務于企業外部的有關主體,為企業的投資人、債權人、貿易伙伴、相關的社會公眾等提供信息,以幫助他們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重要的是,現代會計要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及組織財政收入提供必需的信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與實施宏觀調控的需要,從一個方面促使會計規范與會計信用規范變成強制性的法律,而不再是一般的商業慣例,會計法也因此被歸入經濟法范疇而不再是商事法范疇。如果把這一重心理解錯了,由此建立起來的結論也就不大可能正確。理解會計對財政收入與宏觀調控的意義,是有效構建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關鍵之一。
一般認為,會計的職能主要有“反映”和“監督”兩項。反映職能就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來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監督職能是基于反映的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會計法與會計信用立法的任務就是要通過對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行為制訂和提供有效的規則,使會計信息能夠正確反映經濟活動,并為控制經濟活動提供正確的信息。如果立法不能提供有效規則促使會計行為正確反映經濟活動的情況,就會形成會計信息失真,那會計立法就存在缺陷。當然,會計立法完善而有法不依,同樣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工作的過程,從廣義上考慮,包括會計信息的記錄、會計信息處理、會計報告的制作、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信息審計監督、會計信息其他監督等。因此,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最基礎部分就是如何通過法律、法規、準則、紀律等,把會計信息形成的整體過程,用法律制度規范的形式反映出來。而做好這一工作,涉及到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等,也涉及到如何以法律規范有效、準確地反映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等,這一問題必須依靠會計和法律方法相結合去實現。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與會計政策內容上的缺陷,不可能通過法律方法進行糾正,而必須依靠會計理論去解決。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都是來自于實踐,是實踐經驗的升華。但有些理論與方法是從國外引進而不是來自于中國的會計實踐,因此,會計立法過程中,有必要更多地聯系我國會計實踐,尤其是在會計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實務界意見,吸收實踐經驗成果。
(二)從會計主體行為特征的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會計可理解為一種制度,也可理解為一種行為,或者合在一起,理解為一種制度化的行為。碩士論文 會計的社會功能,這里是指社會為什么需要會計這樣一種制度化的行為。與任何經濟制度一樣,會計這種制度化的行為不能離開兩個方面:即效率和分配。效率,主要是要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以同樣多的投入,盡可能多地提高產出。效率目標是在投入既定時把社會總財富或總福利這塊蛋糕做得最大。而分配是在不同主體之間如何分配這塊蛋糕的問題。分配與會計信用相聯系,就必須考慮國家與企業之間關系、企業與人之間關系、投資人與國家關系、投資人與企業關系、人與投資人之間關系、國家與政府機關組織的人之間關系等。從間接的影響考慮,還有國家、企業與一般公眾,尤其是企業或政府機關組織中職工的關系。如果把制度變遷依其對效率和分配的影響分為以效率提高為目的的“效率性制度變遷”、以分配調整為目的“分配性制度變遷”和既影響效率又影響分配的“混合性制度變遷”,純粹的效率性制度變遷遇到的阻力就會最小,因為這種變遷并不會減少什么人的利益,而只可能增加,或只改變相對利益;以利益分配調整為主的分配性制度變遷的阻力就會大得多,既得利益階層會極力阻止變遷的進行;而混合性制度變遷所遇到的阻力,則由其利益分配和效率提高的混合比例決定。在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中,許多制度變遷或制度的實施,都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調整,因此阻力必然會很大。
事實上,效率問題本身就存在著不同層次主體之間、不同種類主體之間、同一層次不同主體之間的矛盾。如企業的效率與國家的效率不同,存在著沖突;不同企業之間的效率存在著沖突和矛盾;企業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企業與企業職工之間、企業會計人員與企業效率之間等等,都存在著矛盾。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存在,要求有效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處理好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在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方面實現激勵相容。如果效率激勵不相容,會計信息失真就無法避免,相容性越差,失真度就越高。
分配具有與效率沖突相同的問題。不同層次主體之間、不同種類主體之間、同一層次不同主體之間利益分配問題處理不好,在分配激勵方面不相容,會計信息失真同樣不可避免,并且,激勵的相容性與信息失真成反比。而效率與分配的激勵相容性,涉及的則不僅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問題,還涉及到復雜的產權問題、體制問題。
效率與分配相互影響,但是,就具體的個人行為來講,從生活實際現象來看,每個人都更在乎對自己的分配問題,這是人的理性,也正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醫學論文 或者更準確地說,主體在處理自己內部問題時可能更注重效率,而在處理自己與其他主體關系時,則更側重分配。因此,從內部來講,不同層次的主體在考慮自身的效率方面,都有內在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但從外部關系來講,不管組織還是個人,則更多的是側重自身在分配中獲得更多份額。當效率與分配發生沖突時,自然在選擇分配獲得更多份額方面有更多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這種行為特征決定了會計主體對內傾向于提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真”信息,而對主體之外,則傾向于提供有利于自己多分配的“假”信息。這一結論適用于從個人、組織到國家的各個不同層次主體的行為的解釋。許多企業有所謂“真”“假”“兩套賬”,即對內一套真賬,對外一套假賬,正是對這一結論的證實。
因此,因效率帶來的問題往往被包含在不同層次的分配問題之中。例如,會計人員在自身利益上講求效率,如在一定的工資、獎金與升遷機會等總報酬前提下,盡可能節約自己的時間、精力、能力去完成會計任務,極為講求投入產出效率;而在處理與組織的關系時,則除了盡可能地省時省力等外,還會盡可能地利用機會去通過提供假信息,而占有組織利益。對企業來講,則對內可能極講效率,盡可能節省成本,增加收入;而在處理與國家關系時,則盡可能多報支出,增加
成本,減少收入。對于不同層次的會計領導、會計監督人員,在處理個人與企業、企業與國家關系時,如果與個人利益相關,則對能夠增加個人利益的方式選擇上有更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由此分析可以看到,效率問題包含在不同層次的分配問題之中,處理好效率問題,其實質是協調不同層次主體利益的分配問題。或者說,處理好不同層次主體利益的分配問題,就能處理好不同層次的效率問題。因此,會計信息失真,根本上是由于不同層次主體的利益分配矛盾造成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構建的根本實質問題,就在于如何通過立法處理好不同層次主體的利益分配問題,解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相容問題。有效的信用法律體系必須既要處理好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實體利益分配的相容問題,同時又要有規范的程序和嚴格有效的執法,以保障立法所確定的利益分配能夠有效實現。
(三)從會計信息提供主體的產權特征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從提供會計信息的組織的組織結構與產權關系上,可以把會計信息提供主體分為三種類型。一類是國家或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國營”型的企業與政府機關,這類組織是典型的“產權主體缺位型”主體,其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由“”問題造成的。與此相對的另一類組織,則是私人獨資、合伙及人數有限并由所有者直接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類型,它們是典型的“投機分配型”主體。這一類組織中的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通過“投機分配”,損害國家、銀行、債權人利益而造成的。而介于這兩類主體之間的,則是中小投資者甚多,而容易由大股東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型的“所有權與經營分離型”主體。這類企業中“”和“投機”兩類問題兼而有之。
在第一類產權缺位型主體中,從領導到會計人員到其他員工,組織財產既是任何人的,也不是任何人的。是任何人的,是因為財產是國家資產,同時也是企業大部分職工進行生產從而賴以生活的資產;不是任何人的,是因為它是國家資產,誰也不能獨自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這類財產,承受著一定程度的“公地悲劇”的損害。這類企業的領導層或決策層,尤其是主要領導,其激勵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企業經營效益的提高而獲得收入提高、待遇提高和地位升遷的實惠以及自身經營能力提高的回報;另一方面,則可能是通過利用職權而轉移企業利益,增加自身私利。前一種是國家希望和鼓勵的,后一種則屬國家不希望、反對甚至嚴厲打擊的。但究竟哪一種占上風,則完全要看哪一種激勵更強有力。對這類主體中的中層或一般員工,也存在著兩種激勵選擇:一是積極奉獻,提高收入;一是與管理者處理好關系,不奉獻卻能同樣甚至獲得更多收入或實惠。由于對管理者與一般員工都不存在產權問題,在工資收入及獎金激勵不公平或奉獻與回報不對稱時,就必然存在“投機占有”的合作激勵。員工以及任何人員,在會計信息真實不能增加自己任何收益,而會計信息失真不能對自己造成任何直接損害時,就不可能存在監督會計信息真實的激勵。而對會計人員來講,合作對自己有利,監督對自己無關痛癢時,同樣失去監督作用,而剩下的就只能是合作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
對“投機分配型”企業而言,產權與投資者、產權與決策者一般情況下都是合一的。由于這類企業收入與積累的增加,直接與投資者、決策者的利益相關,一般不存在產權主體缺位型企業中管理層與員工(會計人員)合作損害企業利益的情形,因為這類行為受到嚴格的監督,造成損害也會受到積極的追究。對于這類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激勵,主要來自于通過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逃避稅收,獲得銀行貸款、其他債權人借款等,損害的主要是國家、銀行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這類企業中經常存在比較積極的購買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對這類主體監督的重點,在于資產、成本、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實、其處理過程是否遵守有關會計法和會計制度及會計規則的問題。
而對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型”的企業,則前兩類企業存在的問題都存在。但相比產權主體缺位類,產權主體是明確的,“問題”主要出現在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投資人與經理層之間。英語論文經理層的經營受到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的積極監督,而大股東也受到小股東“用腳投票”方式的積極監督,“問題”導致的損害并不十分嚴重,而且有比較積極的監督力量。而投機分配激勵方面,這類企業依然存在,包括人與大股東合作,以及大股東與人和會計人員合作的激勵,但又與投機分配型企業不同。由于人的投機分配行為,收益并不能完全甚至較多的歸于自己,而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卻要由他承擔,因此,大股東的投機分配行為一般受到一定約束。當然,如果人與大股東合作損害小股東利益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承擔責任付出的代價遠小于與大股東合作獲得的利益,就另當別論了。
基于以上不同產權類型組織行為的分析可知,我國的經濟體制與企業產權體制狀況是影響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極為重要的因素。改革經濟體制、調整企業產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就必然構成完善我國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四)從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分類的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標準進行不同的區分。從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方面去考慮,即從法學的研究方法考慮,則下面兩種分類方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一,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方面,可以區分為“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違法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企業等組織在遵守法律強制規定前提下的,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非法會計信息失真,則是企業等組織不遵守會計法、會計制度和會計規則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從守法意義上,前一類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后一類是主觀上的故意造成的。
第二,從主觀和客觀的區分上,將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區分為“主觀原因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和“客觀原因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客觀原因,是指那些無法通過法律制度完善消除,或者至少目前不能通過制度完善而消除的,那就只能依靠加強這些方面的會計理論研究來解決。主觀因素的會計失真,則是指那些通過制度分析,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就能解決的會計信息失真。
這兩種分類方法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讓我們明白客觀因素的會計信息失真涉及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法律來解決。主觀因素的失真,須從合法與違法方面考慮,法律、會計制度、會計規則中已有明確規定的,是加強執法的問題;而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合理,無法執行的問題,則需要從法律制定和法律健全與完善方面考慮。當然,法律制度的創新也有一個成本與收益的問題。有些問題執行的成本太高,就要以制度創新的邊際成本與制度創新的邊際收益的平衡為界。
二、完整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應當包括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內容
從會計信息的生產、利用、監督等全過程來講,完整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一)針對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會計報告、會計信息披露等方面立法,保證會計信息生成規則的科學性和生成過程的真實性。這方面立法內容,要求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和環節,做出全面的規定。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1.加強關于會計記錄規則的立法,明確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會計報告制作的原則、方法、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的生成技術本身的科學性,強化有關會計記錄、會計處理和會計報告等規則的確定性、適應性、操作性。2.加強會計專業人員在會計信息制作過程中的職責、義務,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保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中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行為的規范性。3.加強信息報告和披露的內容、要求、頻率、范圍、標準、格式、地點、獲取等方面規則的立法,保證會計信息對企業有關情況反映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4.加強信息報告與披露過程中非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及違規法律責任的立法,以盡可能減小非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生成和披露過程的干擾。5.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制度建設,使會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立法互為補充,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體系立法。會計檢查的有效性依賴于通過立法建立有效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制度,確定會計檢查的主體、依據、對象、內容等,保證會計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會計工作人員正當權利的保障立法。會計人員正當權利的有效保障,是保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真實的基本條件。必須通過立法保障會計人員在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時,正當權益不受損害,尤其是設置相應的機構、程序使其正當權益能夠受到有效的保護。
(四)維護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性立法。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對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起著重要的監督作用。此方面立法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中介機構及其專業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及其保護立法。2.干涉中介機構和專業工作人員獨立性行為的制裁立法。3.對中介機構及其專業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處罰立法。尤其應當加強資格處罰。4.對中介機構和專業工作人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違法執業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立法。
(五)會計征信體系建設立法。國家應當盡快制訂會計信用征信和評級立法,為會計征信和評級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會計征信體系,建立起企業、會計人員或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等遵法守紀的信用記錄,對違犯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及會計紀律達到一定記錄數量或一定程度的行為人,強化資格罰,強化自我約束。
(六)會計法律責任立法。加強會計信用法律責任立法,主要包括: 1.會計技術人員、審計技術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立法。2.會計主管及領導離任和會計離崗的離職、離任、離崗審計制度立法。3.加強會計領導責任制度立法。留學生論文 4.加大企業會計違法懲治力度。5.加大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正當權益侵權法律責任。6.明確對會計信息虛假、重大遺漏造成的投資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責任的規定應當充分考慮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和執法資源與執法效率方面的問題,使法律責任的落實具有實在的威懾力。
(七)會計監督立法。會計監督包括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會計信息是企業質量的說明書,而審計則是對作為企業說明書的審查。加強審計制度和準則立法,主要是指就審計主體、對象、內容、范圍、方法、程序等方面加強立法,使審計方法對會計信息的監督更為有效。除了審計作為對會計的監督以外,還必須加強其他監督立法。主要應當包括: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保障監督立法。2.會計信用評級監督立法。3.會計法律責任監督。4.會計信用征信過程監督立法。5.對審計監督的監管立法。
(八)會計人員、審計人員、專業監督人員等的素質教育立法。各類專業人員的素質不高是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強對會計專業人員、審計人員、會計有關的各類監督人員的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并將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健全我國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九)會計行政執法程序立法。會計執法程序立法,是會計實體法得以落實和實施的重要保障。
三、完整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用的外部環境基礎
上述九個方面的立法,只是一個完整法律體系理論上應當考慮的必要內容。如果沒有一定的外部制度環境為基礎,會計信用法律體系依然難以存在。必要的外部制度環境,和會計法律體系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鏈條,任何一個環節的斷裂,都會直接影響整體的運行效果,甚至會使整個體系的構建功虧一簣。
張維迎(2002)認為,價值迷失、產權制度缺失和政府行為的不確定性是導致了中國社會誠信的缺失的根本原因。本文認為,影響會計法律制度有效運行的因素或條件是多種多樣的,但以下幾個方面是完整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
(一)經濟發展的程度與經濟體制環境。經濟發展程度決定什么樣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才算是完善的。會計立法必須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與時俱進。我國處在一個經濟體制、市場發展程度、所有制結構等快速變化的階段,會計立法必須以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環境為依據,不斷進行調整和創新。同時,會計立法受經濟體制的制約。經濟體制改革不推進,會計立法就很難有效解決會計信息生成、傳遞、監督過程中,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激勵相容問題。
(二)政府行為規范與政府行為信用。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權的擁有者,國家強制力的主要實施者之一,如果不講法治,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是一句空話。政府堅持依法治國,遵守法律,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
(三)執法與司法信用。執法與司法腐敗會使有效的法律體系失去意義。法律的有效實施,不僅有賴于公正的執法,而且離不開公正的司法。執法和司法信用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
(四)產權體制與公司治理。產權明晰,才能有效解決“問題”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過多的國有資產,以及國有資產所有者在投資、管理、監督各方面的“缺位”,使經濟的整體運行無法有效調整“效率”與“分配”的矛盾,國有投資企業中的會計信息失真就很難治理。對于產權明晰的企業而言,則要加強投資者對公司的產權意識、投資責任意識,強化公司治理,強調人的誠信義務,強調投資者對國家的誠信義務,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有效解決因“投機”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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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五常. 2002.經濟解釋.香港: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
【關鍵詞】電子政務; 地理信息資源; 地理信息應用服務
1 引 言
電子政務的主要內涵是運用信息技術把政府與民眾連在一起建立互動系統, 不僅實現政府內部辦公的自動化、決策科學化、信息網絡化和資源共享化, 還要為民眾提供信息和服務。信息是電子政務提供服務的載體, 技術是電子政務借以構架和實現的基礎和手段。地理信息是研究對象空間地理分布有關的信息, 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是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應用過程中各種相關技術的集合, 地理信息與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為電子政務提供了信息和技術基礎與支持, 反過來, 電子政務的發展也促進了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與地理信息系統的技術進步。目前地理信息及其技術已經在電子政務中得到了很好的應用, 但在應用與服務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 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斷進行探索與完善。
2 地理信息和相關技術與電子政務的關系
地理信息是電子政務信息的空間定位基礎和載體。論文 電子政務信息從數據可的對象來看, 可以分為政府機構內部數據、政府機構共享數據和社會共享數據, 它包含了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的各類信息, 行政體系復雜, 部門交叉重疊, 信息源分散程度高, 如何將這些分散、無序的信息有序化使得人們更容易使用, 是電子政務建設必須面對的問題。用于各國政府首腦機關進行檢索、查詢分析和決策的信息的85 %以上與地理信息有關, 政府部門無不具備所轄地區的地圖, 很多政務信息本身也具有空間概念,按照地理坐標或空間位置將離散的、無序的信息通過有序的地理編碼串聯成為邏輯上一體的、具有統一空間定位框架的、能滿足多數用戶基本需求的信息資源體系, 將大大提高信息的管理與利用效率。
地理信息系統技術重構了決策信息的獲取模式與展示方式。龐大的組織系統中會發生大量的信息, 決策者需要借助信息系統提高自身對問題的判斷能力、宏觀把握能力以及發現潛在信息的能力, 需要在數據倉庫和數據挖掘等信息技術的支持下, 通過整合不同渠道的信息, 將信息資源由微觀轉變為宏觀, 提供決策者所需要的“運籌帷幄、決勝千里”的全局感; 利用可視化技術將枯燥的數字通過圖形方式直觀展現, 有助于發掘隱藏在各種信息之中的潛在聯系, 提供嶄新的決策支持方式。動態監測技術可以實現各種與地理位置相關信息的監測, 幫助政府掌握各種變化情況, 在突發事件中實現實時和準實時跟蹤、顯示、決策和處理, 便于應急處理和指揮調度。
地理信息系統應用有助于政務信息整合和推進公共服務。地理信息的基礎地位在推動跨部門電子政務的同時也為其他部門及其信息系統的協同服務打下了基礎, 以地理信息系統為應用主體, 通過聯合開發或授權, 實現跨部門的應用整合和跨部門的數據轉換, 提高標準化程度和信息共享已經成為當前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模式, 這種模式的推廣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電子政務信息標準不統一、共享程度低的狀況; 電子政務需要各個部門報送本部門的權威數據, 各部門信息化成果通過統一的地理信息平臺展示,不僅符合業務管理的需要, 而且可以調動各個部門參與建設和運行的積極性, 有利于形成多部門、多信息系統協同服務的良好應用局面; 共享的地理信息系統審批平臺可以減少各種審批環節, 提高政府辦公效率; 為社會大眾服務的地理信息系統還可以提供地理環境相關信息查詢, 根據輸入的地址, 即可在地圖上清楚地了解到此地周圍政府部門、醫院、學校、旅游景點分布等與市民生活相關的各種公共服務機構的靜態信息, 還可以如電力檢修計劃停電地區分布, 各類刑事案件多發地點地區分布等。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應用促進了電子政務的技術進步。地理信息的應用更多地依賴于強大的計算能力和海量存儲技術, 每一次信息技術的進步, 都為地理信息系統功能的開發、新功能、新應用提供了技術保障。往往在新型操作系統上建立的第一個應用都是地理信息系統, 其他許多新技術的應用也多是首先應用于地理信息系統, 地理信息的應用極大地推動了政府辦公部門的技術進步。
電子政務同時促進了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與技術進步。地理信息包括空間信息和屬性信息, 電子政務集成了各權威部門的權威數據, 為屬性信息的獲取提供了更新、更準確的渠道。此外, 電子政務的建設與服務對于地理信息技術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 從應用角度也推進了地理信息技術的發展。
3 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資源建設與服務現狀
數字化測繪技術體系的建立使地理信息與技術為電子政務服務成為可能。經過多年的努力, 我國基礎地理數據庫體系已經建立, 在地理信息生產、數據庫建設、分發服務等方面形成了整體生產和服務能力, 在大型空間數據的設計、建設、維護、更新、服務等方面已形成了完整的技術體系; 為政府決策、經濟建設提供了地理信息服務和地理信息系統技術支持, 建成了一批面向業務管理和輔助決策的信息服務系統, 許多軟件公司開發出了一批電子政務的應用軟件系統, 為電子政務建設提供了有效的支撐。
為滿足電子政務建設和經濟建設需要, 在測繪高新技術的支持下, 我國從1985 年就開始建設多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先后建成了并全面更新了全國1∶400 萬、1∶100 萬、1∶25 萬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 1∶5 萬數據庫基本完成, 完成了全國七大江河流域的1∶1 萬dme 數據庫和數字正射影像地圖數據庫, 各地方1∶1 萬、1∶5 千、1∶2 千、1∶1 千和更大比例尺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正在全面展開, 廣東、陜西初步建成了較完備的多尺度、多數據源、多分辨率、無縫的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 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實現了城區大比例尺地形圖的定期或實時更新,還有一些省級和市縣級數據庫正在積極建設中。這些數據庫的建設為各級政府的決策以及重大工程建設等提供了及時的基礎地理信息服務。
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技術服務正在廣泛展開, 畢業論文電子政務地理信息平臺建設得到大力推進, 目前, 在國家一級已經為領導機關和20 多個政府部門開展了基于基礎地理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各地方建成了一批面向地方政府應用的綜合地理信息系統、專題業務運行系統和各種信息服務系統等, 多部門協同聯合開發了防洪電子沙盤系統、119 消防撲救指揮系統、退耕還林還草信息系統、資源生態環境信息系統、社會應急聯動系統等一大批地理信息應用系統, 為提高政府業務部門的綜合管理和決策水平、重大戰略的實施做出了貢獻。南寧市社會應急聯動系統和北京市東城區城市管理監督系統是地理信息與地理信息系統技術與電子政務相結合的典型實例。
南寧市社會應急聯動系統由計算機輔助調度、地理信息、信息技術網絡、無線調度通信、車輛定位、衛星現場圖像實時傳送和安全監控等子系統組成, 通過建立一個統一的指揮調度平臺, 使應急部門之間高效配合和協調, 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 其中的地理信息子系統是國內第一個圖層信息量最大, 由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防洪、護林防火、防震、防空、水、電、氣等56 類應急救助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信息構建而成的信息化、數字化的平臺, 覆蓋了110029 ×104km2 的轄區。該系統獲得了200322004 年度
5 幾點建議
電子政務中, 政務是核心, 服務是宗旨, 地理信息及其技術是電子政務的重要支撐, 與電子政務是互相依存、互為補充、共同發展的關系。以應用為切入點和最終目標,緊緊圍繞電子政務應用開展各項服務, 拓展電子政務中地理信息及其技術的應用領域, 對于地理信息建設與相關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此, 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5.1 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資源建設
1) 加強多尺度地理信息資源建設。電子政務包含多個應用層次, 既要反映概況或發展趨勢的宏觀信息, 也要反映詳細情況的微觀信息, 需要多種詳細程度的地理信息的支持, 例如在宏觀決策時需要總體的、宏觀的、趨勢性信息, 對于地理信息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小比例尺方面,項目實施基層領導管理過程則需要盡可能詳盡的信息; 基于這些需求, 需要建設可靠、適用的多尺度地理信息數據庫; 增加面向電子政務的文本、統計類地理信息,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多時相、綜合性的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數據庫體系, 滿足電子政務在格式和分類體系等方面要求; 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地理信息變化信息采集、傳輸、處理和更新系統, 保證信息的現勢性, 在建設過程中, 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又要符合各級電子政務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 將地理信息建設與電子政務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同步部署, 同步實施, 互為促進。
2) 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的整合。一方面, 對已有基礎地理空間信息進行改造, 將不同尺度、不同類型、不同來源的基礎地理空間數據進行整合完善, 建成水平空間連續、垂直尺度有機鏈接的地理信息系列; 增加面向電子政務的文本、統計類地理信息,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多時相、綜合性的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數據庫體系; 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資源、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軍事、外交、社會協調發展、安全、災害與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專題數據庫, 在此基礎上提取通用的地理信息, 在“六大要素”的基礎上擴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內容, 在滿足電子政務的需求的同時充實地理信息內容。另一方面, 開展地理信息與社會經濟等非空間信息的整合, 將非空間信息賦予空間屬性, 實現對非空間信息的空間定位, 為空間分析、空間輔助決策和服務提供基礎。
3) 建設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數據平臺, 實現基于網絡的地理信息與電子政務的非空間信息和輔助決策信息的自動集成、交換與整合。開發多級、多種類的面向電子政務的信息產品, 在產品形式、產品內容、表現方式等多方面進行探索, 逐漸形成滿足電子政務和社會信息化要求的標準化、系列化的地理信息產品。
5.2 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標準體系建設
1) 建立結構化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標準體系。從電子政務實現信息共享的目標出發, 制定由總體標準、應用標準、應用支撐標準、信息安全標準和網絡基礎設施等標準構成的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標準體系, 使該體系貫穿于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應用的各個方面和環節, 形成相互協調, 能在整體上達到最佳效益的系列標準, 強調高層次標準對于低層次標準的指導作用, 標準的數量與質量要達到一定的要求,確保通過標準能夠達到對電子政務地理信息各個方面進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2) 制定統一的服務于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通用標準規范。制定數據處理、數據管理、數據轉換等標準, 解決以地理信息為核心的信息資源建設中的標準規范問題; 制定質量標準、安全標準、保密標準、檢測與評價標準和信息分發標準, 確保地理信息及其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確立數據轉換、元數據、數據用戶分級、數據服務等標準, 為促進數據共享和應用服務。為實現跨行業、跨系統、跨平臺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以及信息服務提供前提條件。
3) 促進地理信息數據共享。為突破部門與地區之間的縱橫限制, 解決電子政務應用系統現存的大量地理信息孤島問題, 對地理信息共享在業務類型、用戶特點、經濟模式、運行機制上進行分析, 探索恰當的信息資源共享模式。開展有關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規和共享政策的研究, 提供信息共享的政策環境保障; 加強共享管理, 通過機構設置、組織管理、人員保證等方式提供組織保障; 建立網絡化、虛擬化和集成化的共享平臺與服務系統, 實現不同業務系統、不同類型數據進行有效轉換和交流的統一的交換, 提供地理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的技術保障。在促進共享的同時還要防止信息共享過度, 避免由此產生的資源浪費、安全隱患與系統長期運行經濟效率的降低等問題。
4) 地理信息標準體系建設過程中, 在構造標準體系以及制定標準時, 要從提高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數據處理、管理、分發、服務水平的要求出發, 積極采納或引用國際、國內現有相關標準、其他行業相關標準, 參考國外同類標準, 并盡可能吸收或兼容先進標準的內容。標準體系及標準的水平要適應于我國地理信息建設的實際水平, 確立的標準既要滿足當前的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的實際需要,又要預留一定的發展空間, 并根據發展狀況不斷進行更新。標準體系各個組成部分既要發揮整體功能, 又要獨立控制一個方面, 形成有機的聯系。標準之間要保證一致性, 不能發生矛盾。標準化建設是信息化建設的基礎工作和持續性工作, 僅僅有學術化標準或行政化標準是滿足不了信息化建設需求的, 標準是在大量建設過程中形成的, 并需要在建設中不斷成熟和完善。
5.3 開展地理信息應用服務
1) 開發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應用平臺。建立基于網絡的地理信息交換與共享服務系統, 建設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數據交換平臺, 實現地理信息與電子政務的非空間信息和輔助決策信息的自動集成、交換與整合; 開發輔助決策、行政監管和公眾服務三類電子政務地理信息網絡業務運行服務系統, 實現綜合查詢、統計分析、數據挖掘、輔助決策等服務功能, 促進地理信息系統、管理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決策支持系統在業務方面的融合; 運用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積極推進基于位置的更新和分發等公共服務, 真正形成一站式服務; 推動各級政府開展對企業和公眾的服務,逐步增加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質量, 促進中央和地方的綜合門戶網站建設、促進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社會保障、教育文化、環境保護等服務。
2) 加強電子政務地理信息應用技術研究。研究基于網絡的信息快速獲取與處理、分布式信息與服務等方面的技術, 建立多源、多維、多尺度、多時相地理信息的快速采集、處理和服務的技術體系, 及時提供最新、全面的資料與實時監測結果; 探索地理信息與電子政務信息的集成與融合, 研究不同軟件、硬件和網絡間的信息集成, 準確描述具有空間位置含義的非空間信息的空間分布, 實現多源、多時相、多目標信息的集成與應用, 為地理信息綜合分析、數據統計與信息挖掘提供基礎; 研究虛擬現實技術、網絡地理信息系統、空間數據倉庫、空間數據挖掘、空間輔助決策以及空間信息網格等技術, 提高智能化分析與決策水平; 加強信息安全保密技術, 特別是網絡安全技術研究, 提高電子政務整體應用水平。
3) 地理信息應用軟件平臺開發中, 軟件功能必須切合政府業務流程的實際情況。電子政務的關鍵是“政務”而不是其他, 應用軟件運行的關鍵是政府運作的業務流程,軟件開發需要在了解政府部門業務流程特別是跨部門的業務流程的基礎上進行, 同時, 業務流程的復雜性要求應用軟件本身功能復雜多變, 運行過程中需要長期的磨練和積累, 需要大量客戶經驗積累和開發人員的修正和完善, 只有完全滿足業務需求、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復制性的軟件才能具有生命力。
5.4 建立面向電子政務的地理信息服務機制
1) 建立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組織制定地理信息數據共享的有關政策和制度, 規范各部門對地理信息共享的行為, 英語論文 建立信息共享協調機構, 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組織體系, 建立信息溝通與交換渠道, 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條塊分割式、縱向式、分散式信息服務體系, 逐步建立適用于現代高技術裝備和工作條件的、各單位縱向充分共享、橫向聯合的集中式新型服務體系, 真正實現由松散型體制向集中統一型過渡, 最終形成面向電子政務的、為公共利益服務、為各行業共同享用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運行機制。
2) 建立穩定的服務機制。電子政務建設具有跨部門、跨地區的特點, 需要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區域電子政務的需求建立分級運行與分工協作機制, 在加快地理信息建設的基礎上, 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滿足各級電子政務的需求。建立相應的從組織機構、工程管理以及服務監督機構, 總結并探索電子政務地理信息系統建設中的服務模式以及運行機制, 深化服務效果, 擴展服務領域, 全面推進地理信息和技術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應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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