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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晚唐 李商隱 溫庭筠 詩變 詞體
唐詩歷四時三變,跨度大。對于晚唐“溫李”詩歌向詞體發展演變的狀況,1943年繆鉞先生《論李義山詩》一文從總體上明確提出了李商隱詩與詞體的關系――“意脈相通”[1];20世紀80年代以來,學術界才開始關注這一課題并有一定的研究,主要涉及李商隱詩與唐宋詞、溫庭筠詩與唐宋詞、李商隱詩與溫庭筠詞、溫庭筠詩與溫庭筠詞等四大關系。本文按年代順序就已有相關文獻進行簡要地綜述,或許能為該課題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鑒。
20世紀80年代,涉及這一課題的研究較少,主要有萬云駿《晚唐詩風和詞的特殊風格的形成及發展》、吳肅森《談李商隱愛情詩與溫庭筠戀情詞藝術風格的親緣關系》、楊海明《“心曲”的外物化和優美化――論溫庭筠詞》、劉學鍇《李義山詩與唐宋婉約詞》、王希斌《繪陰柔之色,寫陽剛之美――論溫庭筠樂府詩歌的藝術特色》等論文和日本學者村上哲見的論著《唐五代北宋詞研究》。
萬云駿文從語言題材、藝術手法、感情傾向等方面論述了以李商隱為代表的晚唐詩風對詞體風格形成的影響,吳肅森文也從這些方面論述了溫庭筠戀情詞的婉約風格是李商隱的綺詞艷語從正面推動的結果。楊海明文論述了溫庭筠把晚唐詩中香艷纖弱的風氣納入到新興的詞體中而創造出比詩較狹卻又較細、較深的詞境。劉學鍇文從比較中說明了“溫李”詩歌的詞化特征,論述了義山詩對唐宋婉約詞的影響。王希斌文認為溫庭筠的樂府詩在韻律、句式和格調上引進了詞的創作機制。村上哲見在“溫飛卿詞論”一章中認為溫庭筠的詩與詞在描繪感情世界的手法上、“在那根柢里的詩思方面”[2]是相近似的,有很多共同性。
20世紀90年代,涉及這一課題的研究依然較少,主要有霍然《隋唐五代詩歌史論》、林庚《中國文學簡史》、楊世明《唐詩史》、劉揚忠《唐宋詞流派史》等論著和趙山林《晚唐詩境與詞境》、遲寶東《詞“別是一家”:古典詩詞美學特質異趨論――以溫庭筠的詞與綺艷詩為中心》、文艷蓉《試論李商隱愛情詩的歷史地位》等論文。
霍然在“夢斷魂消的晚唐詞”一節中認為溫庭筠等人把詩歌創作的著眼點從男子的外在世界轉移到女子的內心世界,自此“描繪各色女子的綺羅香澤之態、綢繆宛轉之度成為曲子詞的創作心理定勢”[3]。林庚在“詞的成長”一節中論述了“溫李”的戀情詩,為詞的建立奠定了基礎。楊世明在“為婉約詞開道的綺艷詩人――李商隱、溫庭筠”一節中認為李商隱的艷詩“為詞的轉寫戀情發出嚆矢”[4],溫庭筠的“樂府詩善于描寫,精麗纖細,對于他寫作曲子詞,是有幫助的”[5]。劉揚忠在“孕育詞體文學的文化土壤”一節中認為李商隱詩在題旨、意境、語言、風格、表現手法及感情傾向等方面都接近了詞的藝術規范,“接近了長短句詞的內在特質和主體風骨格調”[6];溫庭筠等人把晚唐詩風帶進新興詞體之中,鑄成了花間詞風,促成了詞體的獨立和繁盛,“溫庭筠的典范性創作,使古典詩歌形式完成了從齊言詩向長短句詞的演變”[7]。趙山林文以李商隱的詩歌為例,從深情與苦調、艷體與曲筆、細意與靜境等方面論述了詞體的形成受到晚唐詩的深刻影響。遲寶東文論述了溫庭筠詩詞在擷取物象及表現手法上有統一的風格。文艷蓉文論述了李商隱的愛情詩在情感基調和藝術表現方式上與詞有相通之處,認為他是由詩向詞過渡的轉遞人。
21世紀前十年,涉及這一課題的研究逐漸增多,主要有倪進、趙立新、羅立剛、李承輝《中國詩學史?隋唐五代卷》,董希平《唐五代北宋前期詞之研究――以詩詞互動為中心》等論著和許總《論晚唐詩歌唯美傾向的心理內涵與文化淵源――以許、杜、李、溫四家詩為中心》,李中華、韓櫻《晚唐溫李詩風評議》,李然《溫庭筠的詩詞比較――兼論晚唐文人的詩體與詞體觀念》,張煜《溫庭筠歌詩研究》,陳如靜、王冬艷《幽艷晚香沁詞林――論晚唐詩歌對唐宋詞的影響》,慈波《溫庭筠綺艷詩芻議》,蔡燕《徘徊于詩境與詞境之間的義山情詩與白石情詞》,高慎濤《論溫庭筠詞》,蔣曉城《流變與審美視域中的唐宋詞》,徐秀燕《溫庭筠女性題材詩歌研究》,林春香《溫庭筠戀情詩詞比較》,張巍《溫庭筠的詩法與詞法》,劉霽《溫庭筠詩歌藝術研究》,余祖坤《中晚唐詩變與詞體獨立》,張英《論李商隱詩歌與唐宋婉約詞的關系》,高驊《詩學背景下詞體特征的確立――中晚唐五代詩歌和同時期文人詞關系研究》,葉幫義、余恕誠《“向著詞的意境與詞藻移動”――中晚唐詩歌的一種重要走向》,李定廣《由詩詞關系審視唐五代詞的演變軌跡》,李靜、唐穎菲《論李商隱和朱淑真兩位愛情詩人之以詞為詩》,王偉《唐五代詩體背景下詞體的形成與發展》,黃立芹《溫庭筠品行及其詩詞若干問題考述》,余恕誠《中晚唐詩歌流派與晚唐五代詞風》,余倩《從溫庭筠詩看晚唐詩的詞體特征》,過元琛《從李商隱的無題愛情詩到溫庭筠的愛情詞》,張麗麗《晚唐詩的興盛與詩學觀的轉變》等論文。
倪進、趙立新等在“緣情側艷與詩詞一源”一節中論述了溫庭筠的詞風是其詩風的自然延伸。董希平在“晚唐五代詩歌的演進與詞體的確立”一章中論述了李商隱纏綿悱惻的詩情與晚唐五代詞中男女情愛的色彩是相一致的,已經具有了溫庭筠開創的花間風味;“溫李”寫情之作在意象、表述方式上是相似的。許總的文章指出溫庭筠情愛題材的詩歌創作側重于感官的描繪,這一特點在溫詞中得到極端化發展。李中華、韓櫻的文章從情感意境、語言技巧、配樂歌唱等方面論述了“溫李”詩風對詞風的影響。李然在文章中論述了溫庭筠的詩與詞在意境與意象運用上的異同以及他如何以樂府入詞。張煜在文章中認為溫庭筠的歌詩中出現了詞在題材上相對集中的現象。陳如靜、王冬艷文從表情深摯婉曲、景物細小靜止、意境與凄艷美等方面論述了“溫李”詩歌對詞的影響。慈波的文章論述了溫庭筠的綺艷詩是詩詞過渡階段的產物。蔡燕的文章論述了李商隱情詩具有從詩境向詞境位移的過渡色彩,境界走向狹窄深隱。高慎濤文論述了“溫李”詩歌的詞化。蔣曉城文論述了“溫李”詩在表現方式、意境、風格、體式上與詞十分相近。徐秀燕文從女性形象和綺怨風格等方面論述了溫庭筠女性題材詩歌與其詞的親緣關系。林春香文從女性形象、意象、主體風格等方面揭示了溫庭筠對詩詞兩種文體的把握和運用以及其戀情詩在婉約詞產生和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張巍在文章中比較了溫詩溫詞的異同之處,論述了溫庭筠以詩法入詞。劉霽在文章中論述了溫庭筠由詩入詞的詩歌藝術特殊性.余祖坤文論述了“溫李”詩歌在意象、意境等方面已極近于詞;溫庭筠等人將詩歌的移情、烘托、象征等藝術手法運用于詞的創作中,促成了詞體美質的形成.張英的文章從思想內容、藝術風格、無題意義等方面論述了李商隱詩與婉約詞的關系。高驊文論述了“溫李”的古體詩、近體詩與詞的關系。葉幫義、余恕誠文從題材、境界、意象、情調等方面論述了“溫李”詩歌漸入詩余的現象。李定廣文論述了溫庭筠詩詞的一體化。李靜、唐穎菲文論述了李商隱的愛情詩表現出以詞為詩的特點。王偉在文章中論述了溫庭筠借鑒詩情景相交之法而形成委婉含蓄的詞風。黃立芹文論述了李商隱詩中的詞化現象,論述了溫庭筠綺艷詩的創作在題材內容和藝術風格上對其詞的影響,探討了溫詩溫詞在女性形象、意象運用、意境表現等方面的內在關聯。余恕誠文從表現“迷魂”、“心曲”,心象融鑄物象,意象錯綜跳躍,接受楚辭影響等方面論述了“溫李”綺艷詩風與花間詞風的關系。余倩的文章從總體風格、題材、綺怨形象、意境等方面論述了以溫庭筠為代表的晚唐詩的詞體特征。過元琛文通過李商隱無題愛情詩與溫庭筠愛情詞在筆法、意象、意境等方面的比較來看前者對后者的影響和后者對前者的發展。張麗麗文論述了“溫李”詩在題材風格、藝術手法、營造意境、語言聲律等方面對詞的影響。
由此觀之,唐詩流變中關于晚唐“溫李”詩歌向詞體發展演變的研究還比較零散,不夠豐富,尚未出現專著。陳伯海先生曾在《走向更新之路――唐詩學百年回顧》一文中對唐詩研究趨向提出建言:“唐詩流變及其與社會生活各方面關系中的一些薄弱環節還要進行深入的探察和剖解,務使歷史的總體風貌能得到較為全面而準確的展現,這也是科學總結工作的必要前提。在這方面,我覺得目前興起的綜合性課題研究很值得提倡,無論是對詩人群體、流派、詩歌體式、類別、歷史時段、地區風貌以及詩歌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習俗乃至各種文體間的交互影響,均尚有深入發掘的余地,只有把這方方面面的環節把握住了,一代詩史的精細脈絡才能清晰無誤地顯露出來。”[8]因而筆者認為,對本文所綜述的這一課題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和總結。
注釋:
[1]繆鉞:《論李義山詩》,思想與時代,1943年,第25期。
[2][日]村上哲見著,楊鐵嬰譯:《唐五代北宋詞研究》,西安:陜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頁。
[3]霍然:《隋唐五代詩歌史論》,長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頁。
[4][5]楊世明:《唐詩史》,重慶出版社,1996年版,第647頁,第661頁。
[6][7]劉揚忠:《唐宋詞流派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頁,第56頁。
[8]陳伯海:《走向更新之路――唐詩學百年回顧》,常德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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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大學古代文學課程應發揮自身的學科優勢和課程特點,在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適應人才培養的需求,加強與基礎教育的聯系,并保持大學課程應該具有的開放、多元、學術、個性等特色。
高校中文師范專業擔負著為基礎語文教育培養和輸送人才的重任,但今天高校師范專業在教學上很大的問題就在于對基礎教育的漠視。筆者在近兩年指導中學教育實習中發現大學教師在教育觀念、教學方法、課程結構、教材建設等方面都與中學語文教育的新理念存在著嚴重的不適應,直接的反映就是畢業生在教育實習階段進入中學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較多,實習單位提出畢業生自身的專業素養、知識結構都有待提高,否則難以適應中學語文課改的進程。這對高校傳統教學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戰,因此適應基礎教育發展趨勢,深化高等中文師范專業的課程改革勢在必行。
新制訂的語文課程標準中無論是初中還是高中語文課的改革都明顯地更為強調對民族精神、傳統文化的傳承,擴大了古代作品在課文中的比例,然而筆者在中學指導實習期間,通過和學生交流、課堂聽課等方式對銀川幾所中學的語文教師古代作品的教學情況進行了相關了解,從采集的信息看,古代作品的教學存在較多的困難。部分教師自身古代文化知識儲備欠缺、對詩詞歌賦的鑒賞停留在一般的、表層的知識講授上,而對其蘊含的豐富的文學觀念、思想意蘊、審美理想、人文精神、價值取向、文體風范,以及創作主體所體現的人生態度、人格力量和藝術創造力等挖掘很少,這就導致學生對古詩文認識不深入、不到位,無法真正領悟其所蘊含的深刻的人文情懷,同時由于古代作品時代久遠,使得學生在理解上有距離感,覺得難學甚至學不懂,長期下來,學生失去學習古代作品的興趣和信心。最直觀的反映就是測驗卷面上涉及古代知識的題型失分較多。這種情況一定程度表明了擔負著中學語文教師職前培養使命的高校中文師范專業在整體上與中學教育是脫節的,培養的語文師資還遠未達到基礎教育方興未艾的課改的新要求。因此,大學古代文學課程應如何發揮自身的學科優勢和課程特點,在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適應人才培養的需求,如何把高等教育的改革與寧夏語文基礎教育的現狀很好的結合,都將成為古代文學教研室課程改革不可回避的問題,作為一名從事“中國古代文學”課程講授的高校教師,筆者認為,大學師范專業古代文學課程在改革中必須從教育理念、教學的內容、方法等方面加強與基礎教育的聯系。
針對中學語文教師教學實踐的需要,高師古代文學教學的改革在內容上必須從知識層面、素質層面、審美層面及理論層面都做相應的調整。以寧夏大學為例,大學古代文學課程分為四段:即先秦兩漢段、魏晉隋唐段、宋元段、明清段,在教學中把《中國文學史》與《歷代文學作品選》結合起來,但該課程自身存在著很大的困難,就是在有限的課時里,如何讓學生把握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學、如何讓學生理解眾多的經典名作,實是一件捉襟見肘的事情。以至于長久以來教學中采用的基本方法就是社會背景、作者生平加作品分析的“文學史模式”,忽略了古代文學的多樣性和豐富性,主講教師在有限的課時內把重點用于講清文學發展的脈絡、形制特點、作家貢獻、文學主張、文學現象上。而對學生的鑒賞評介,審美和領悟作品的能力以及對其閱讀范圍、知識的整體儲備等等的檢查較為忽略,這就使得畢業生走入中學崗位后自身的文化底蘊薄弱,在實踐教學中困難重重。就此,筆者認為在現有的教學環境下,合理的分配教學內容是該課程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根據不同時期文學發展的特點把教學重點做適當調整,例如先秦兩漢文學把重點傾向于對學生古漢語基本功底,原典閱讀能力的培養上;魏晉隋唐文學繼續培養學生閱讀能力,同時側重學生對文學自覺地闡釋和理解;宋元文學更多的強調學生誦讀能力、鑒賞審美能力;明清文學傾向于較廣的閱讀面,加強學生作品形象分析能力。與此相對應,教師可在古代散文的教學中形成文史結合,嚴謹扎實,重視史料的教學風格;在詩詞歌賦文學中形成審美、吟詠講解的教學風格;在小說戲劇的教學中形成知人論世、人物分析的教學風格等等,這就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教學時數不足導致人才培養上的不利影響,緩解了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的缺失導致其走入中學工作實踐后和語文新課改的要求之間的矛盾。
作家、作品、世界、讀者是構成文學的四要素。傳統的大學教學還是中學教學只側重于作家、作品的介紹,以及作家、作品與世界的關系,在涉及讀者時,則僅僅注意到作品對讀者的教育作用,而對讀者(學生)是否接受作品或在什么程度上接受和理解作品,是不夠重視的。接受美學認為,作家寫出作品只是完成了文學活動的一個部分,作品本身并不產生意義。作品的意義是在讀者的閱讀過程中產生的。讀者的閱讀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并且要把作品和讀者的關系置于文學研究的首要地位,充分承認讀者對作品意義和審美價值的創造性作用,這一理論已成為文學史研究的新方法。中學新的課程標準的“總目標”中說的“具有獨立閱讀能力”、“教學建議”說的“不應以教師的分析來代替學生的閱讀實踐”,其主要體現的就是在閱讀教學中倡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而這一教育理念也符合文學活動的本質,所以完全適用于大學及中學的教學。寧夏大學人文學院在整體教學改革上提出“四環節”教學法:即教師在教學中貫穿“講授—討論—論文—閱讀”四個環節,改變以往單一的講授型教學方式,把教學主體轉移到學生上,學生通過老師的講授獲得專業的知識,通過課堂討論鍛煉自身的表達、理解能力,通過小論文的形式加強其書面寫作水平,通過閱讀相關的參考書目拓寬知識層面、提升其對文學理解的深度和廣度,最終目的體現在人才培養的質量上,希望通過這種改革,培養出適應21世紀社會需要的創新型人才。這種創新型的人才的培養目標顯然也完全符合接受美學理論提出讀者對作品意義和審美價值具有的創造性作用這一文學命題,符合“以學生為主體”的新的教育理念。古代文學課程改革中更應遵循這樣的教育理念,在教學中讓各類體裁所承載的有效知識交互使用,相互輔助和映襯,促使學生分析知識的客觀性和主觀性,知識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以及知識的邊緣性和內涵性,為學生提供廣闊的探究、思索、感悟、再造的空間,從而適應創新型人才培養的趨勢。
值得說明的是,筆者提倡高校中文師范專業古代文學的教學面向基礎教育,絕不意味著將大學教育等同于基礎教育。我們甚至需要警惕中學普遍存在的應試教育傾向對大學教育的干擾,拒絕教學上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在面向基礎教育的同時,始終保持大學課程應該具有的開放、多元、學術、個性等特色。
[參考文獻]
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問題自古有之,從來就不是什么新的命題。我國的文化長河自上古發源,經歷了先秦的百家爭鳴、秦漢的典章建制、隋唐的融合交流以及宋元明清的繁榮發展,歷代的文化持有者都面臨著傳承的職責。如何對待傳統的思考,作為歷代學人的文化自覺意識貫穿于史料文獻中,對音樂文化傳承的思考也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物質條件有所局限的古代社會,音樂藝術沒有因戰爭、災難、改朝易代而零落凋敝,而能夠一脈相承、代代相繼,其中的傳承觀念的能動性在其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唐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的鼎盛王朝,有著富足的經濟、穩定的社會環境、充沛的文化資源和多元開放的文化氣度,其音樂文化的發展水平在當時的世界范圍內堪稱領先。能夠取得如此的成就與唐人富有特色的傳承觀念密不可分,而各類史料文獻中對唐代音樂傳承背后的觀念形態也有頗多記載。筆者在浩如煙海的唐代文獻中擷取了《舊唐書》《新唐書》《頒示禮樂詔》《樂府雜記》《羯鼓錄》《唐音癸簽》《白氏長慶集》《幽閑鼓吹》《獨異志》等史料,試從中考察唐代的音樂傳承觀念的形態及其與傳承實踐的關系。這其中有皇家官方的正統史料,也有官僚文人的文論以及野史筆記。囿于史觀的局限,這些史料文獻大多集中于唐人對廟堂音樂文化的傳承思考,而缺少對民間音樂傳承的充分關注。但是,無論是唐代民間音樂活動與宮廷音樂活動之間密切的聯系,還是唐代宮廷音樂在唐代音樂文化水平中的代表性地位,都可使得史料輯錄中的這種遺憾稍得消弭。
目前,涉及唐代音樂觀念,尤其是傳承觀念研究的論文尚不多見,部分關于唐代音樂的論文涉及了師承和家傳兩類傳承關系,但未有論文從傳承觀念的角度進行探討,而“觀念”的探究正是本文所關注的重點。對觀念的考察有兩個角度,一是分析觀念的闡述,二是分析基于觀念的行為,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對主體觀念的印證。但由于古人著述中常有夾敘夾議的習慣,一段史料當中往往既有行為,亦有觀念,兩者常渾然一體,因此筆者在行文中也不再特意將之區分對待。
一、“禮脈”勝于“俗脈”――
唐代音樂傳承觀念之對象范疇
“傳承”,其字面義為更替繼承。從應用的語境來看,這個動詞所指涉的對象通常為非物質形態。“傳承”的具體對象可分為不同的層次,下至微觀的一曲一詞,上至宏觀的文化樣態。唐代史料文獻中音樂的傳承同樣包含了諸多層次,既有一首鼓樂、一段歌舞乃至單個音律的具體音樂內容的傳承,也有從屬于特定社會群體或階層的特定音樂文化樣態的傳承。項陽在《禮樂?雅樂?鼓吹樂之辨析》一文中認為,“中國傳統樂文化,從其功用上認知其實就是兩大類:禮樂和俗樂。”{1}而在唐代正史文獻中,禮樂文化乃是最能體現傳承觀念的音樂文化樣態。
禮樂文化始自周代,經由儒家思想的浸潤和發酵,對中國文化產生了長達兩千余年的深遠影響。所謂治定功成、禮樂乃興,禮樂作為治世的文化符號被各朝各代的君王所接納。唐太宗在其所撰之《帝范?崇文篇》中謂:“夫功成設樂,治定制禮,禮樂之興,以儒為本。”{2}明確地表達了其對儒家禮樂思想的承襲。盡管現代學者以周公制禮作樂作為禮樂之始,古人卻將禮樂起源追溯至更早。《舊唐書》曰:“三五之代,世有厥官,故虞廷振干羽之容,周人立弦誦之教”{3},認為早在虞舜時期就形成了安邦教民的禮樂傳統,然而,后世在禮樂文化的傳承中卻“但存其數,罕達其情”{4},甚或禮崩樂壞,典章散佚。因此“崇古”成為禮樂文化的鮮明思想傾向,與之相對應的傳承意識也較其它音樂文化樣態更為清晰。
據《舊唐書》載,唐代禮樂在內容上“按《禮記》云,大樂與天地同和,故制十二和之樂,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調”{5},“以十二律各順其月,旋相為宮”{6},使樂懸“皆遍扣鐘,無復虛懸者矣”{7}。著史者贊之曰:“《周禮》旋宮之義,亡絕已久,時莫能知,一朝復古,自此始也。”{8}儀鳳二年,太常少卿韋萬石與刊正官議定文曲、舞曲之演奏順序時,主張須“依古義,先儒相傳,國家以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9}等等,類似記載在新、舊《唐書》中俯拾皆是,足見遵循古制乃唐人制雅樂的首要依據。正史以外,唐代野史筆記中也有反映禮樂思想的內容,如李亢《獨異志》載曰:
隋承唐亂,樂散亡,獨無徵音,李嗣真密求得之。聞弩營中砧聲,求得喪車一鐸,入振之于東南隅,果有應者,掘之得石一段,裁為四具,以補樂之缺。{10}
“樂散亡”描述了朝代更替中雅樂傳承的困難,李嗣真“密求之”,又于弩營中尚且留心辨音,種種行為印證了唐代統治階層對于雅樂傳承的重視。
在制樂和修訂中,若須對禮樂有所增益,則要“通融作之,即得與舊樂前后不相妨破”{11}。如若禮樂用樂中出現有違先制的主張,能否受到支持呢?據《舊唐書》載,景龍二年,皇后請求對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在其遷葬儀式的用樂中賜以鼓吹。侍御史唐紹認為,“故知軍樂所備,尚不洽于神o;鉦鼓之音,豈得接于閨閫。準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禮,惟有團扇、方扇、彩帷、錦障之色。加至鼓吹,歷代未聞……事非倫次,難為定制,參詳義理,不可常行。請停前敕,各依常典。”{12}因此,皇后的要求遭到拒絕,可見禮樂制度中先例難違,即便以皇后之尊也不能隨意觸犯。
與禮樂文化相比,唐代宮墻內外俗樂文化的爭奇斗妍更加令后人稱道。不同于禮樂文化注重傳統的傾向,唐代俗樂的創作傾向于推陳出新。民族大融合和社會經濟的繁榮使得唐朝擁有前無古人的豐沛文化資源,傳統的中原俗音樂文化則在此時受到了沖擊。《唐音癸簽》中對唐代音樂的創新有多處記載,如“近時樂家,多為新聲,其音譜傳移,類以新奇相勝,故古曲多不存”{13},反映了當時新樂對舊樂沖擊之大。可以想見,在這樣的風尚下,對俗樂傳統的傳承觀念顯然難以與雅樂傳承相比肩。
總之,在唐代音樂文化的百花園中,雅與俗兩脈音樂文化不同程度承襲了前代的發展成果,其中宮廷禮樂的制作因其固有的文化內涵與象征意義,而彰顯出最為鮮明的傳承觀念,而俗樂則在傳承的基礎上,在異族音樂文化的交流碰撞中迎來了創新的高峰。
二、“傳承”兼以“創新”――
唐代音樂傳承觀念之價值取向
楊蔭瀏認為:“每一時代的宮廷,都以為自己的雅樂比之前代是更加符合于遠古時候的傳統……不同時代的雅樂理論家,原則上有著共同之點,就是,反對當前現實的民間,追求渺茫無稽的遠古時代。”{14}而在唐代卻未盡然,唐代統治階級一方面顯示出對禮樂傳統的尊崇與敬畏,另一方面卻又在傳統的傳承中具有辯證靈活的態度。《頒示禮樂詔》是太宗時期頒布禮樂規制的文件,也是唐代禮樂傳承思想的集中體現。詔文中一方面申明了官方禮樂思想與儒家的禮樂觀的一脈相承“樂由內作,禮自外成,可以安上治民,可以移風易俗,揖讓而天下治者,其惟禮樂乎”{15},另一方面則引用了《禮記?樂記》的觀點“蓋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圣,述者之謂明”{16},為唐代禮樂述作兼備的觀念和實踐奠定了基調。
首先,在對前代遺存的音樂成果“守成”的過程中,唐代統治者有著堅定而理性的態度。貞觀年間孝孫主持修訂雅樂,御史大夫杜淹認為:“前代興亡,實由于樂。陳將亡也,為《玉樹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也。”
太宗卻指出:“不然。夫音聲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歡欣者聞之則悅,憂者聽之則悲。悲歡之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將忘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有樂聲哀怨,能使樂者悲乎?各因人之哀樂。今《玉樹》《伴侶》之曲尚存,為公奏之,知必不悲。”{17}這與隋初統治者“梁樂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焉”{18}的態度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開明的傳承觀念為前代音樂的保存掃清了障礙,加之“隋末大亂,其樂猶全”{19}的客觀條件,方使得隋代音樂在唐代沒有受到人為的破壞和丟棄。
第二,對待在傳承與創新的矛盾上,唐人也有著精彩的實踐和理論闡釋。《白氏長慶集》在談到“古樂”與“今樂”時指出:
夫器者所以發聲,聲之邪正,不系予器之今古也。曲者所以名樂,樂之哀樂,不系予曲之今古也。……是故和平之代,雖聞桑間濮上之音,人情不也,不傷也。亂亡之代,雖《成》《灌》《韶》《武》之音,人情不和也,不樂也。{20}
可見較之對外在形式的拘泥,唐人認為固守傳統的精神內核方為關鍵。以這樣的觀念作為支撐,“述”與“作”、傳承與創新便達成了融合的可能,《秦王破陣樂》的傳承即為一例。唐代武樂《秦王破陣樂》的制作、修訂跨越了數十年的時間,制作者不斷為其注入新的思想和精神,使得這部樂舞呈現出多彩的氣象。太宗元年,以秦王破陣之曲入雅樂,太宗謂曰:“其發揚蹈厲,雖異文容,功業由之,致有今日,所以被于樂章,示不忘于本也”{21};七年太宗制《破陣舞圖》,其型制“左圓右方,先偏后伍,魚麗鵝貫,箕張翼舒”{22},起居郎呂才“依圖教樂工百二十人,被甲執戟而習之。凡為三變,每變為四陣,有來往疾徐擊刺之象,以應歌節,數日而就,更名《七德》之舞”{23}。經過修訂,此樂令觀者“扼腕踴躍,凜然震竦”{24},具有極強的感染力。永徽年間,因高宗稱破陣樂舞中的戰斗場景令人“情不忍觀”{25},因此改《破陣樂舞》為《神功破陣樂》;再于麟德二年間,舞者“被甲持戟,其執纛之人,亦著金甲。人數并依八佾,仍量加簫、笛、歌鼓等,并于懸南列坐,若舞即與宮懸合奏”{26},從舞者服裝上著以金甲到擴大樂隊編制,并增加簫、笛音色優美的樂器,與其前制相比,減少了抑揚蹈厲之態而增添了升平的氣象,這統治者與“平定天下,革命創制”{27}之際諭曉后世、紀功旌德的意志是直接相關的。
三、“口傳”兼以“譜傳”――
唐代音樂傳承觀念之實踐路徑
縱觀中國古代音樂的傳承歷史,口傳心授是學者所公認的重要傳承方法,乃至于主要的傳承方法。因為在目前考得的古代樂譜中,尚未發現兼具音高、節奏、力度、演奏方法等要素于一身的記譜法,更遑論音樂中變化萬千的氣韻與意境的記錄與傳達。因此,在當代學者看來,樂譜始終無法替代口傳心授的作用。然而唐代樂譜的發展有著令人矚目的成就,曹柔在古琴文字譜的基礎上創制了更為方便的減字譜,至今仍在琴學領域得以廣泛的沿用;工尺譜的早期形式已經出現,敦煌的燕樂半字譜,就是屬此體系;漢族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交流還帶來了琵琶譜、篳篥譜、箏譜、笛譜等。故可推斷,在唐代音樂的傳承中,口傳與譜傳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而史料中的記載也印證了這一點。
人們對口傳與譜傳的兩種形式的選擇往往取決于具體的傳承場域。《新唐書》中有“玄宗既知音律,又酷愛《法曲》,選《坐部伎》子弟三千,教于梨園。聲有誤者,帝必覺而正之,號皇帝梨園弟子”{28}乃是口傳心授的典型場景。但是,當具體環境和條件所限,口傳心授較難實現的時候,以樂譜為代表的“書傳”就在傳承和傳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故詩人王建在《溫泉宮行》中有“梨園弟子偷曲譜,白頭人間教歌曲”{29},《霓裳辭十首》中有“翻旋新譜聲初足,除卻梨園未教人”{30},白居易在《代琵琶弟子謝女師寄新調弄譜》中有“一紙展看非舊譜,四弦翻出是新聲”{31}之語。
口傳與譜傳也常常共同出現在一項傳承實踐中,如張固《幽閑鼓吹》中記載的康昆侖求曲的逸事:
先有段和尚,善琵琶,自制《西梁州》,昆侖求之,不與。至是,以樂之半贈之,乃傳焉,道調梁州是也。{32}
和尚段善本懷有驚人的技藝,琵琶彈奏得“聲如雷,其妙入神”{33},可想而知他創作的《西梁州》是多么美妙動人,以至于名家康昆侖想方設法要得到它。那么“昆侖求之”的對象究竟是具體的“樂譜”還是老師的傳授呢?結合文章的語境可以判斷,應該是樂譜,根據有二。首先,從記載中使用的動詞,“求”“與”二字的對象通常是具象的“實物”,因此文中“求之,不與”{34}的對象較可能是樂譜,而不應是抽象的“演奏方法”。及至段師應允教授的時候,則改用了“傳”字,可知所傳內容就不僅包括曲譜,還包括演奏方法和技巧等在內了。第二,唐代琵琶譜的記載見諸詩文的也不少見,因此段善本將其創作記之以譜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從這段故事既可以一窺在當時音樂傳承中譜傳與口傳的存在情況,還能看到傳者、受者雙方對待樂譜的不同觀念。從創作者和傳者的角度來說,樂譜固然能記載音樂部分的形態要素,卻未如口授詳盡、妥貼,甚至可能差若毫厘,失之千里,因此當段善本決意傳授后,選擇的以道傳之而非以譜與之。如果為師者完全無意傳授,那么樂譜的流出則可能打破他們知識與技巧的壟斷,因此授藝者將樂譜放在極其次要的地位。但從學習者的角度來說,在具備了一定音樂素養的基礎上,沒有老師面授的情況下演奏者依然能夠憑借自身的演奏經驗和對樂譜的解析,還原作曲者所創作的音樂,因此他們對待樂譜的態度是重視和珍惜。
總而言之,盡管唐代的樂譜在功能上有一定局限,在音樂的記錄和傳承中尚不能盡傳其妙,但對社會各階層的音樂實踐仍然有著重要的意義。譜傳與口傳兩種方式都是音樂得以傳承的重要方法和途徑。不同的傳者和受者會根據其具體的環境和條件而選擇一種適宜的傳授、傳承方法,又或將幾種方法相結合,來達到傳承的目的。
四、“家學”不遜“師承”――
唐代音樂傳承觀念之關系認知
在中國古代社會,師承關系之于文化的傳承發展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后漢書?儒林傳序》曰:“若師資所承,宜標名為證者,乃著之云。”{35}后世以“師承”來意指學術、技藝上的一脈相承。《宋景文公筆記》曰:“王弼注《易》,直發胸臆,不如鄭玄等師承有來也。”{36}在音樂文化的傳承中,師承關系也十分受人重視,唐代史料中的師承的事例不勝枚舉,如前文所述段善本收康昆侖為徒的故事即為一例。據《樂府雜錄》載,段善本在收徒授藝前要求“遣昆侖不近樂器十余年,使其忘其本領”,以使其去掉“兼帶邪聲”{37}的積習,保證師承“血脈”的純正,充分說明其對師承的重視。
除師承關系外,家學也是唐代音樂傳承中重要的傳承關系。如名揚大唐的歌女許和子是吉州永新縣樂工的女兒;《能改齋漫錄》中著名的歌唱家四姐妹,其父親乃是唐代樂工任智方等等,以家庭為單位的音樂傳承事例比比皆是,說明在當時家庭生活中,音樂文化熏陶對樂人音樂素養的養成和提高有著非常積極的影響。但遺憾的是,史料中這類記載一般僅粗略地言及樂人的出身,而較少對其家庭傳承的具體實踐和觀念進行描述。
《羯鼓錄》中關于汝南王李\學藝的記載是較為罕見的關于家學的記載。李璉是寧王長子,其父李憲為玄宗的長兄,擔任過太常卿,屬下有許多精于樂器的樂工。李璉生得姿容美麗,聰明敏慧,深得叔叔玄宗喜愛,并得玄宗親自傳授羯鼓奏法,因而習得精湛的技藝,“常戴砑絹帽,打曲,上自摘紅槿花一朵置于帽上笪何處。二物皆極滑,久之方安。遂奏《舞山香》一曲,而花不墜落。”{38}這一事例中的家庭固然頗為特殊,但這種以家庭為單位、以血親關系為紐帶的傳承方式卻是非常典型和普遍的。另有一例與上例相應成趣,亦出自《羯鼓錄》:
廣德中,前雙流縣丞李琬者……嘗夜聞羯鼓聲,曲頗妙,于月下步尋,至一小宅,門極卑隘,叩門請謁,謂鼓工曰:“君所擊者,豈非婆娑雞乎?雖至精能而無尾,何也?”工大異之曰:“君固知音者,此事無人知。某太常工人也,祖父傳此藝,尤能此曲,近張通A入長安,某家事流散,父沒河西,此曲遂絕。今但按舊譜數本尋之,竟無結尾聲,故夜夜求之。”琬曰:“曲下意盡乎?”工曰:“盡。”琬曰:“意盡即曲盡,又何索尾焉?”工曰:“奈聲不盡何!”琬曰:“可言矣!夫曲有不盡者,須以他曲解之,方可盡其聲也。夫耶婆娑雞,當用 柘急遍解之。”工如所,果相諧協,聲意皆盡。{39}
在這段文字記載中,一位是欲繼承家傳音樂的太常樂工,另一位是精通音樂的縣丞李琬,羯鼓曲《婆娑雞》通過兩個人的協力而得以完好的傳承,樂工“夜夜求之”的態度充分顯示出其對家學傳承的重視。
與師承相比,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傳承通過耳濡目染的方式在有著血親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實現音樂素養的培養和演唱、演奏技巧的傳授,由于家庭成員間情感的親密,溝通較一般師生更為方便和順暢。因此,家庭傳承可謂是傳統音樂的各類傳承關系中最為強勁有力的一脈。盡管在唐代的史料中對這類傳承關系的論述尚未不足,卻依然給今人留下深刻的啟示。
音樂文化的傳承固有其自身的客觀規律,在認識其本質規律的基礎上形成切實的傳承觀念并以之指導實踐,是音樂文化傳承得以順利實現的。唐代音樂文化的輝煌系于唐人自上而下的通達的傳承理念,唐人積極的傳承實踐、多樣化的傳承方法、有序的傳承制度與強韌的傳承關系,使得唐代音樂發展充分汲取了前代的智慧,并在此基礎上創造出更為豐富多彩的音樂成果。反觀當代傳統音樂文化的傳承,固然因社會文化生態的改變,其難度超越了古往今來任何一個時代。但是,我們依然能夠從唐人從容不迫的態度中尋找到幾許啟示,尋找到鍛造、提煉與融合傳統的信心。
{1} 項陽《禮樂?雅樂?鼓吹樂之辨析》,《中央音樂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第3頁。
{2} [唐]太宗《帝范》卷四,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36頁。
{3}{4} [五代]劉d《舊唐書》卷二十八志第八,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516頁。
{5}{6}{7}{8} 同{3},第517頁。
{9}{11} 同{3},第521頁。
{10} [唐]李亢撰《獨異志》,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85頁。
{12} 同{3},第522頁。
{13} [明]胡震亨《唐音癸R》卷十五,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91頁。
{14} 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頁。
{15}{16} [清]董誥《全唐文》卷六,清嘉慶雀刻本,第54頁。
{17} [宋]歐陽修《新唐書》卷二十一禮樂志十一,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197頁。
{18} [唐]魏征《隋書》卷十四志第九,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175頁。
{19} [清]沈炳震《唐書合抄》卷三十七志十三,清嘉慶十八年海寧查世刻本,第657頁。
{20} [唐]白居易《白氏長慶集》卷四十八,四部叢刊景日本翻宋大字本, 第421頁。
{21}{22}{23} 同{3},第519―520頁。
{24} 同{17},第200頁。
{25}{26}{27} 同{3},第520頁。
{28} 同{17},第204頁。
{29} [清]徐倬《全唐詩錄》卷五十五,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761頁。
{30}{31} [清]曹寅《全唐詩》卷二十二,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83頁。
{32}{36}{37} [唐]段安節《樂府雜錄》,清守山閣叢書本,第7頁。
{33} 同{30},第316頁。
{34} [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卷中,明刻本,第7頁。
{35} [南北朝]范曄《后漢書》卷七十九上,儒林列傳第六十九上,百衲本景宋紹熙刻本,第1039頁。
{38} [唐]南卓《羯鼓錄》,清守山閣叢書本,第2頁。
[關鍵詞]宋代 福建海商 崛起 地理因素
宋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經濟高度發展、繁榮的時代,海外貿易的空前活躍是其時代特征之一,被譽為“與元代并處于中國古代海外貿易發展歷史曲線的最高段”①,更為海外學者視為“世界偉大海洋貿易史上的第一個時期”②。居于東南沿海的福建,作為海洋中國的巨鎮,在宋代海外貿易版圖中占有重要的一席。
福建海商在兩宋時期已崛起為國內沿海商人的代表,在國內區域間貿易、與海外諸國遠洋販易中具有重要影響,這已為宋人所認可,也為現代學者的不斷深入研究所確證。有關宋代福建海商的研究,專論者有日本學者斯波義信的《宋代福建商人的活動及其社會經濟背景》③,而大多論者是從不同角度加以闡述,其中有臺灣學者李東華的《九世紀——十五世紀初泉州與我國中古的海上交通》④、香港學者蘇基朗的《中國經濟史的空間與制度:宋元閩南個案的啟示》⑤、葛金芳《兩宋東南沿海地區海洋發展路向論略》⑥、廖大珂《福建海外交通史》⑦、黃純艷《宋代海外貿易》⑧。尚有眾多論著所及,限于篇幅,在此不能一一介紹。上述論著有關福建海商崛起的探討,主要側重點是從福建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在地理交通因素方面雖然有所涉及,但專題進行具體深入研究尚為不足。本文擬以上述論著為基礎,就地理交通因素在宋代福建海商崛起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做一粗淺的探討,以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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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黃純艷:《宋代海外貿易》,(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8頁。
②馬潤潮:《宋代的商業和城市》(1972年美國阿支郎大學博士論文),(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1985年,第3頁。
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3年第1期,第39—48頁,文中提到日本學者日比野丈夫、森克己、和田久德氏等對此均有所研究,可惜未能拜讀。
④(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6年。
⑤《歷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35—43頁,文中介紹其論著《刺桐夢華錄》的相關論述。
⑥《湖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3年第3期,第71—79頁。
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⑧(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
一 陸路交通條件的改善
福建地處我國東南沿海,三面環山,一面臨海,區域內山嶺疊嶂,溪流縱橫,河谷與盆地交錯分布,素有“東南山國”之稱。正緣于福建山多,武夷山橫亙于西,仙霞嶺阻礙于北,造成了福建與內地交通的隔閡,天然地形成了面向海之封閉地形。陸上交通,無論是區域內,還是與中原各地都十分不便,突顯了海路交通在福建歷史上的地位。因此,福建人民走出大陸,交通四海是有著極其悠久的歷史。《山海經》里即載有三千年前的商周時代中原人民就有“閩在海中”的說法,這為福建發展海上交通聯系提供了良好的地理條件。但是,福建海上交通的發展卻是與區域內外經濟聯系的加強和交通技術條件的改善分不開的。
僻處東南一隅的福建,與中原相距甚遠,直到春秋戰國時期越國出現后,始與中原有所接觸。但由于地形之阻隔,福建與贛、浙交通之不便,雖于秦漢有郡縣設置,開發卻極為緩慢,到三國孫權立國江東以后,才有進一步的發展。隋唐之際,國家重新完成了統一,福建區域社會經濟的發展也迎來了一個新的時期,尤其是唐中葉以來,中原動蕩,北人南來,福建區域的社會經濟就得到了進一步的開發。從大歷四年(769年)至咸通五年(864年),福建區域就增設了九場三鎮,即大同、桃源(又名桃林)、武德、感德、歸德、小溪、梅溪、武平、上杭九場,永貞、黃連、歸化三鎮①,以上場鎮大多分布于內陸山區。五代時期,王氏治閩,閩中山區更是“草萊盡辟”,“至數千里無曠土”②,許多地區已發展到相當程度而設縣,唐之永貞、黃連、歸化三鎮及大同、桃林、武德、歸德、感德、小溪、梅溪七場相繼在這一時期升為羅源、建寧、泰寧、同安、永春、長泰、德化、寧德、安溪、永泰十縣③。至兩宋時期,福建社會經濟迎來了繁榮時期,由沿海地區到內陸地區更有了長足的發展。北宋初期,又增設惠安、崇安、光澤、甌寧、政和、上杭、武平、清流八縣④。眾所周知,福建廣大內陸地區都是位于山區丘陵地帶,交通不便,社會經濟較沿海地區普遍落后。而內陸地區因社會經濟的發展而設縣,既說明了中央對地方具體管轄范圍的擴大,也體現了福建區域內經濟聯系的加強和交通往來的改善。
交通正如經濟的動脈一樣,修路建橋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會經濟發達的產物。福建區域內山嶺縱橫,河流交錯,歷史上有著“閩道更比蜀道難”的說法,疏通河道,尤其是修建橋梁至關重要。因此,真正標志著福建區域內交通聯系的改善則體現在宋代福建橋梁的建設上。據統計,宋代福建建成橋梁大小共有646座⑤,有著“閩中橋梁甲天下”之盛譽。區域內社會經濟和對外貿易最為發達的泉州,在橋梁建設上最具代表性。“泉自宋鹽場多于他郡,而番舶于此置司,故其郡獨富,余力及于橋道……”⑥,故橋梁建設最盛。據乾隆《泉州府志》記載,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五縣歷代建橋共275座,標明宋代修建的有106座,總長度達萬丈以上(約五六十里),其中紹興年間(1131—1162年)達到高峰,僅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就修建了25座⑦。因此,泉州社會經濟的發達促進了橋梁建設,而橋梁建設的發展又極大地推動了泉州乃至福建商品經濟和對外交通的發展。如:洛陽橋“當惠安屬邑與莆田、三山(福州)、京國孔道”,往來其上,“肩轂相踵”;安平橋處安海與水頭之間,這里“方舟而濟者日以千計”,建成后,“輿馬安行商旅通”;順濟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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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孫爾準、陳用光:《重纂福建通志》卷2、3《沿革》,清道光九年修、十五年續修。
②《王審知德政碑》(天事占三年,立于閩縣),三王文物史跡修復委員會編:《閩國史匯》,暨南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68—371頁。
③孫爾準、陳用光:《重纂福建通志》卷2、3《沿革》,清道光九年修、十五年續修。
④孫爾準、陳用光:《重纂福建通志》卷2、3《沿革》,清道光九年修、十五年續修,另參考《宋會要輯稿》方域七之一一。
⑤福建公路局編輯組編:《福建公路史》,福建科技出版社,1987年,第一冊第36頁。
⑥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96《福建六》,四部叢刊本。
⑦乾隆《泉州府志》卷10《橋渡》,民國十三年補刻本,參考李意標、黃國湯:《南宋泉州橋梁建筑》,《福建論壇》(文史哲版),1985年第3期,第68—72頁。
則是“下通兩粵,上達江浙”,“維橋之東,海舶所湊”①;石筍橋更是“南通百粵北三吳,擔負輿肩走騋牝”②,經濟流通得到大大的改善。
其實,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兩宋時期的福建,無論是區域內,還是與周邊區域,經濟往來日益密切,交通聯系也日益發展。唐時,福建與周邊區域的交通聯系仍十分不便。據《淳熙三山志》載,“西路舊無車道抵中國,緣江乘舟,戛蕩而溯,凡四百六十二里,始接郵道”,元和年間(806—820年),“觀察使陸庶,為州二年,而江吏籍淪溺者百數,乃鏟峰湮谷,停舟續流,跨木引繩,抵延平富沙,以通京師”④,開辟了陸路驛道。此后,黃巢入閩,“由浙東欲趨福建,以無舟船,乃開山洞五百里,由陸趨建州”⑤,開通了福建著名的出省通道仙霞嶺路,福建的陸上交通才得以改善,與周邊區域的聯系得到了加強。除仙霞嶺路外,還有出閩北杉關、分水關至江西境內兩條通道。宋代,隨著閩西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開發,福建與周邊區域的交通條件也日益改善。據乾隆《光澤縣志》載,光澤于太平興國六年(981年)設縣,縣西經杉關通江西南城、黎川兩縣,縣北云際關通江西鉛山,縣西北鐵牛關通江西資溪。雍正《崇安縣志》載,崇安于淳化五年(994年)設縣,縣北分水關通江西鉛山,縣西桐木關經江西煙埠亦通鉛山。康熙《武平縣志》載,武平于淳化五年(994年)設縣,縣西湖界隘(今筠門嶺)通江西會昌,縣南懸繩隘通廣東平遠,縣南大壩水道通廣東蕉嶺⑥。以上所舉光澤、崇安、武平三縣,都是北宋初年增設的縣治,即可說明閩西北社會經濟的發展極大地改善了福建與周邊路份的交通條件。再輔以宋達的驛傳制度,福建陸上交通較前代已有了很大的改善。
二 海路交通技術的發展
陸路交通條件得到改善的同時,在海路交通方面,宋代航海技術取得了顯著的進步。
我國造船航海歷史悠久,福建地區自古即有制造海船的傳統。當時,“漳、泉、福、興化,凡濱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備財力,興販牟利而已”⑦。《太平寰宇記》更是將“海舶”列為泉福二州土產之一,素有“海舟以福建船為上”⑧之稱。宋人有關海船的描述是:“海商之船,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載五、六百人。中等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載二、三百人。余者謂之纘風,大小八櫓或六櫓,每船可載百余人。”⑨(一料即一石,五千料相當于三百噸左右)。福建海船的形狀是“船頭尾尖高,當中平闊,沖波逆浪,都無畏懼,名曰丫烏船”⑩。《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描寫更為詳盡:“長十余丈,深三丈,闊二丈五尺,可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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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乾隆《泉州府志》卷10《橋渡》,民國十三年補刻本。
②王十朋:《梅溪王先生文集·后集》卷19《石筍詩》,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③福建公路局編輯組編:《福建公路史》,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987年,第一冊第16頁。
④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5《驛鋪》,中華書局“宋元方志叢刊”本。
⑤《舊唐書》卷197下《僖宗記》。
⑥福建公路局編輯組編:《福建公路史》,福建科學技術出版社,1987年,第一冊第12—13頁。
⑦《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三七。
⑧呂頤浩:《忠穆集》卷2《論舟楫之利》,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⑨吳自牧:《夢粱錄》卷12《江海船艦》,《叢書集成初編》本。
⑩樂史:《太平寰宇記》卷102《江南東道》,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千斛粟。其制皆以全木巨枋挽疊而成。上平如衡,下側如刃,貴其可以破浪而行也。其中分為三處,前一倉不安艎板,唯于底安灶與水柜,正當兩檣之間也。……船首兩頰柱,中有車輛,上綰繩索,其大如椽,長五百尺,下垂叮石,石兩旁夾以二木鉤……遇行則卷其輪而收之。后有正柂,大小二等,隨水淺深更易。當橋之后,從上插下二棹,謂之三副柂,唯入洋則用之。……每舟十艫……大檣高十丈,頭檣高八丈。”①在1973年泉州后渚港出土的宋代海船即是此種類型。相較于廣東、兩浙海船,福建海船更適合于深海遠洋航行,故有“南方木性,與水相宜,故海舟以福建船為上,廣東、西船次之,溫、明船又次之”②。因此,宋代“舊例,每因朝廷遣使,先期委福建、兩浙顧募客舟”④,甚至“金人所造戰船,系是福建人,北人謂之倪蠻子等三人指教打造”④。
宋代航海技術最大的進步則要數指南針運用于航海。在此之前,航海“舟師識地理,夜則觀星,晝則觀日”⑥,這不利于全天候航海,更不能進行深海遠洋航行,指南針的運用正彌補了這一不足,如《宣和奉使高麗圖經》所載,“是夜,洋中不可住維,視星斗前邁,若晦冥,則用指南浮針,以揆南北”⑦。“風雨晦冥時,惟憑針盤而行,乃火長掌之,毫厘不敢差誤”⑧。指南針成為全天侯的導航儀器,“舟船往來,唯以指南針為則”⑨。指南針的運用是航海技術上的一次革命性變化,使得海商能夠充分利用既有的航海知識,拓展海外貿易,更使處于特殊地理位置的福建擁有了得天獨厚的優勢。
我國沿海有極規律的季風,冬季吹東北風,夏季則吹反向之西南風。指南針的運用就為已掌握季風規律的海商,提供了精確的方向指示器,觀風向變化,調整帆篷方向以順風勢航行。去高麗、日本即乘夏季西南季風,如《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海道一》所說,“舟行皆乘夏后南風”,“去日以南風,歸日以西風”,回航則乘東北信風;去東南亞一帶則是冬汛北風發舶,夏汛南風回舶。李東華先生認為:泉州(福建)位于我國海岸線之轉折處,遂可兼營兩地之貿易,冬季一方面有華商、蕃商往南海貿易,一方面有赴東北亞貿易者返來;夏季一方面有南海商客入港,一方面又有赴東北亞者出海,一年中幾無淡季可言⑩。這在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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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客舟》,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②呂頤浩:《忠穆集》卷2《論舟楫之利》,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③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客舟》,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④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230,紹興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壬辰,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許涵度本。
⑤李東華:《九世紀——十五世紀初泉州與我國中古的海上交通》,(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6年,第107頁。
⑥朱或:《萍洲可談》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⑦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卷34《半洋焦》,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⑧吳自牧:《夢梁錄》卷12《江海船艋》,《叢書集成初編》本。
⑨趙汝適:《諸蕃志校注》卷下《海南》,中華書局,1956年。
⑩李東華:《九世紀——十五世紀初泉州與我國中古的海上交通》,(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86年,第110—111頁。
祈風石刻和文獻記載中有關泉州一年祈風兩次,而廣州僅言于五月祈“回舶風”①即可得到印證。在這樣的情況下,泉州港既經營與高麗、日本的貿易,又可發展同南洋的往來,而廣州專營南洋,明州專營高麗、日本。因此,有著特殊的區位優勢,加上當時所具備的航海技術條件,福建海商在拓展海外貿易中相較于其他區域而言,無疑具有更為有利的條件。
轉貼于 三 區域港口地位的上升
陸路交通條件的改善和航海技術的進步,使福建與周邊區域、與海外國家的經濟聯系得到了加強,而宋代福建區域內港口地位的提升則為福建海商之崛起提供了平臺。
福建負山面海,沿海港灣眾多。隋唐以來,福建海外貿易興起,已成為外商來販的重要地區,故有唐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固在接以仁恩,使其感悅。……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使常加存問,除舶腳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不得重加率稅。”②五代王氏治閩,“招徠海中蠻夷商賈”,在黃歧半島開辟了甘棠港作為福州的外港③,遂使福州成為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
泉州港在對外貿易史上的地位則更為重要,公元9世紀中葉,在阿拉伯地理學家伊本·胡爾達茲比赫的《道里邦國志》一書中,就將其列為唐代四大貿易港之一。王閩時代,“招寶侍郎”王延彬知泉州,泉州港更是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以至北宋初年泉州港雖未有市舶司之設置,卻仍在對外貿易中享有很大的影響地位。《宋會要輯稿》載,“太平興國初,京師置榷易院,乃詔諸蕃國香藥、寶貨至廣州、交趾、泉州、兩浙,非出于官庫者,不得私相交易”④。太平興國七年(982年)閏十二月“詔,聞在京及諸州府人民或少藥物食用,今以下項香藥止禁榷廣南、漳泉等州舶船上,不得侵越州府界,紊亂法條”⑤。隨著福建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區域內外交通條件的改善,泉州港對外聯系越來越廣泛。如前所述,“福建專擅交通高麗”,在海外貿易中的影響越來越大,以至元豐五年(1082年)二月,勃泥(今加里曼丹)王“復遣使貢方物,其使乞從泉州乘海舶歸國,從之”⑥。因此,在泉州設置市舶司已迫在眉睫。熙寧五年(1072年),“詔發運使薛向曰:東南之利,舶商居其一。比言者請置司泉州,其創法講求之”⑦。元祜二年(1087年),北宋政府“詔泉州增置市舶司”⑧。
泉州市舶司的設置,確立了泉州港在海外貿易中的地位,并進一步促進了福建海外貿易的發展。當時的泉州“土疆差廣,齒笈至繁。……厘肄雜四方之俗,航海皆異國之商”⑨,“驛道四通,海商輻輳。夷夏雜處,權豪比居”⑩,素號“樂土”,“珍奇畢集,近聯七邑百萬家;生聚實蕃,遠控重溟數十國”⑾。時至南宋,“泉距京城五十有四驛,連海外之國三十有六島,城內畫坊八十,生齒無慮五十萬”,“近接三吳,遠連兩廣,萬騎貔貅,千艘犀象”⑿,泉州港的地位穩步上升,逐漸超越兩浙,并有凌駕于廣州之上之趨勢。從宋室南渡前二年(宣和七年,1125年)賜予三路市舶司的度牒數目,即可反應此種趨勢。宣和七年(1125年),“三月十八日,詔,降給空名度牒,廣南、福建路各五百道,兩浙路三百道,付逐路市舶司充折博本錢,仍每月具博貿并抽解到數目,申尚書省”⒀。
宋室南渡進一步抬升了泉州港在海外貿易中的地位,終使泉州凌駕于其他海外貿易港之上,成為海外交通貿易之樞紐,由此與福建海商之崛起相輝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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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朱彧:《萍洲可談》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②《全唐文》卷75《太和八年疾愈德音》。
③《王審知德政碑》(天祐三年,立于閩縣),三王文物史跡修復委員會編:《閩國史匯》,暨南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68—371頁。
④《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一。
⑤《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二。
⑥《宋史》卷489《勃泥國》。
⑦《宋史》卷186《食貨志》。
⑧《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八。
⑨鄭俠:《西塘集》卷7《代太守謝泉州到任》,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⑩鄭俠:《西塘集》卷8《代謝仆射相公》,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影印本。
⑾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9《上元設醮青詞》,四部叢刊本。
⑿王象之:《輿地紀勝》卷130《泉州》,中華書局影印文選樓影宋抄本。
⒀《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十一。
宋室南渡后,定都于杭州,明州離行在太近,宋廷患有不利,加上兩浙舶司收入時已無多,促成兩浙路舶司之永久罷廢。“初,高麗入使,明、越州困于供給……我使之行每乘二神舟,費亦不貲。昔蘇軾言于先朝,謂高麗入貢有五害,以此也。惟是國于吳會,事異東都,昔高麗入使率由登、萊,山河之限甚遠,今直趨四明,四明距行都限一浙水耳”①。《宋會要輯稿》亦載:乾道二年,“詔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今福建、廣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質浩瀚,置官提舉,試所當宜,惟是兩浙路置官,委是冗蠹,乞賜罷廢,故有是命”②。其后,又先后罷杭州市舶務(紹熙元年,1190年),溫州、秀州、江陰軍之市舶務(慶元元年,1195年),僅留明州市舶務。而且,宋室南渡后,泉州距行在更近。當時,無論是陸路,還是海路,相較于廣州更為便捷,故當時宋廷規定由泉至杭與由廣至杭的時間頗有不同,淳熙二年(1175年)二月二十七日戶部“欲令福建、廣南路市舶司,粗細貨物并以五萬斤為一全綱,福建限三月程,廣南限六月程到行在”③。因此,正是宋室南遷,國家中心轉移至東南沿海,形成朱熹所言“豈非天旋地轉,閩浙反為天下之中”之形勢,使得泉州超越兩浙、凌駕廣州,居于海外交通樞紐的地位。《輿地紀勝》即載:“況今閩粵莫盛于泉州,外宗分建于維城,異國悉歸于元市。”④《夢梁錄》則載,兩浙海商“若欲船泛外國買賣,則是泉州便可放洋”,又“若商賈止到臺、溫、泉、福買賣,未嘗過七洲、昆侖等大洋。若有出洋,即從泉州港至岱嶼門,便可放洋過海,泛往外國也”⑤。南宋泉州港已成為海商進行海外貿易的主要門戶。
綜上所述,在境內外交通條件改善、經濟聯系加強和航海技術進步的基礎上,福建海商依托漸居于海外交通樞紐地位的泉州港,相較于其他地區的海商而言,自然居于更為有利的位置。再加上宋代福建社會經濟的繁榮發展,福建海商具備了崛起為與“外商海賈”相提并論的國內沿海商人代表之有利條件。因此,宋代以來,所謂的“閩商、閩賈、閩船”的足跡所及,屢見于時人文獻,福建海商必然為今人所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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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487《高麗傳》。
②《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二八。
③《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三一。
④王象之:《輿地紀勝》卷130《泉州》,中華書局影印文選樓影宋抄本。
⑤吳自牧:《夢梁錄》卷12《江海船艦》,《叢書集成初編》本。
The Geographical Factors of the Rising
of Marine Merchants in Fujian Province in the Song Dynasty
孟浩然是盛唐山水田園詩人的代表,他“未祿于代”,終身布衣,而史載其事也較少。后世的論者,對其思想的仕隱問題爭論最劇。各家之說,異彩紛呈,互有軒輊,蔚為大觀。筆者查閱了相關的論文,又檢核《孟浩然集》中的詩篇,加以排比考證,以為前人之論雖不乏真知灼見,但也存在著各種問題,例如,對一些重要材料的分析,往往忽略了時間、空間及文人之間的關系;或是泛泛而論,止步于一鱗半爪的窺探;或是曲解詩意,以徇一家之言;而對孟浩然思想形成的原因,各家更是惜墨如金,涉筆絕少。筆者有感于此,乃撰本文,但求澄清一段史實,既以彌補前輩學者之缺憾,亦欲使賢者免受曲解唐突于將來而已。請從王維四首送別詩談起——
(一)
由王維詩略窺浩然的思想
《全唐詩》卷一二五載王維《送綦毋潛落第還鄉》云:“圣代無隱者,英靈盡來歸。遂令東山客,不得顧采薇。既至君(一作金)門遠,孰云吾道非?江淮度寒食,京洛(一作兆)縫春衣。置酒臨長道(一作長安道,一作長亭送),同心與我違。行當浮桂棹,未幾拂荊扉。遠樹帶行客,孤村(一作城)當落暉。吾謀適不用,勿謂知音稀。”按陳鐵民《王維年譜》以為潛開元十四年登進士第,維開元十年至十三年在濟州,“故此詩當作于開元九年以前,姑系于開元九年”。(1)于是知此詩應早于《送孟六歸襄陽》詩。
又《全唐詩》卷一二六載王維《送丘為落第歸江東》詩云:“憐君不得意,況復柳條春。為客黃金盡,還家白發新。五湖三畝宅(一作地),萬里一歸人。知爾不能薦,羞稱(一作為)獻納臣!”按《王維年譜》記天寶元年維在長安,轉左補闕,即詩中所謂“獻納臣”。又查清徐松《登科記考》卷九載丘為天寶二年登第,故略系此詩于天寶元年。 (2)
又《全唐詩》同卷同頁載王維《送嚴秀才還蜀》詩曰:“寧親為(一作真)令子,似舅即賢甥。別路經花縣,還鄉入錦城。山臨青塞斷,江向白云平。獻賦何時至,明君憶長卿。”按,清趙殿成《王右丞集箋注》及陳鐵民《王維年譜》皆未系其作成之年。因其作成之年暫不能具考,故略系之如上,所幸不傷大體。
又,《全唐詩》同卷一二七三頁載《送孟六歸襄陽》詩:“杜門不欲(一作復)出,久與世情疏。以此為良(一作長)策,勸君歸舊廬。醉歌田舍酒,笑讀古人書。好是一生事,無勞獻《子虛》。”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并無爭議。又,孟六即孟浩然,此據岑仲勉《唐人行第錄》。
按前二首與第四首王維作無疑,第三首《全唐詩》又收入張子容詩卷,誤,陳鐵民《王維新論·王維年譜》有考。 (3)由摩詰的兩首送別詩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王維對綦毋潛、丘為及嚴秀才實有黽勉策進心,對孟浩然則有規隱勸歸意。即如前三首詩所言,隱于圣代,不是英才所應做的,東山采薇的隱者,也應當出為世用。綦毋潛、丘為與嚴秀才的京師之行,就是為了有用于圣朝,只可惜其對策暫時不合于當政者的口味,盡管如此,其謀略定有見用的時候,只是必須等待時機成熟而已。在這里,他對綦毋潛、丘為等的同情與內心的慚愧都是很濃郁的;遣詞措句間,要么勸友人再舉,要么勸友人獻賦,策勵之情溢于言表。第四首詩則稱浩然有杜門疏世的志行,既然如此,不如索性歸里隱居,進士舉固然不當再參預,即使獻賦的念頭,也應該斷絕。規勸之心袒露無遺。
摩詰固然是綦毋潛、丘為、嚴秀才等人的知音,難道不也是孟浩然的知音嗎?若然,則其詩中所言必有深意,因為從《送綦毋潛落第還鄉》《送丘為落第歸江東》等詩即可看出,摩詰若不是出于必然的考慮,是不肯勸英才歸隱的。那么,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從摩詰詩中是否可以窺見一些端倪呢?請先論王孟二人的關系。
關于王孟的關系,《孟浩然集序》《詩林廣記》《北夢瑣言》《皮子文藪》《韻語陽秋》等書中皆有記載,二人的贈答詩中也有反映。筆者據以推知:“王孟之交甚深,而王對孟的詩文、品行顯然也是十分嘉許和崇仰的。”頃見陳鐵民先生關于此節之論述甚詳,故略之,讀者可參。又按《韻語陽秋》卷第十四《襄陽孟公馬上吟詩圖》記《留別王維》曰:“孟君當開元天寶之際,詩名籍甚,一游長安,右丞傾蓋延譽。或云右丞見其勝己,不能薦于天子,因坎軻而終,故襄陽別右丞詩云 '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乃其事也。”果如其言,那么王維的氣量也未免太狹小了些罷,這豈不是要見笑于當時的士林嗎?
王孟既然不是泛泛之交,則當如前文所言,摩詰對浩然的規勸必有所指。
按《孟浩然集》中有《留別王維》詩:“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歸。欲尋芳草去,惜與故人違。當路誰相假?知音世所稀。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以文意的連屬揣度也當作于《送孟六歸襄陽》之先,實臨別贈答之作。據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時間應在開元十六年(七二八),當時孟浩然考場失意正擬還鄉。考察摩詰詩的立意,應該是針對著不無牢騷意味的“只應守寂寞,還掩故園扉”一聯而發的。然而摩詰謂浩然“杜門不欲出,久與世情疏”,其中的緣由,又斷不止于針對這一聯。無奈其中情由又不可憑借確實的史料一一考知,暫舉孟浩然《京還留別張維》詩(卷三)作一粗證。
《京還留別張維》詩曰:“拂衣去何處?高枕南山南。欲尋五斗祿,其如七不堪?早朝非宴起,束帶異抽簪。因向智者說,游魚思故潭。”據徐鵬《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六年。“五斗祿”,當是用陶潛事。“七不堪”,語出嵇康《與山巨源絕交書》,約言康自表不宜為官的原因,“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如“臥喜晚起”,行為放浪形骸,不喜揖拜上官,羞與俗人共事等。 (4)浩然用這些典故,事實上已經隱隱道出自己的品性與行為是與世情不合的。因此,莫說不能中舉,無人推薦,即使這等事情如愿以償,浩然是否肯混跡于俗不可耐的宦海,受拘束于名韁利鎖,甘為卑賤的州縣府尉,也還是一個不容妄下斷語的問題!
根據以上的分析,在這兒不妨姑且設下一個假說:王孟素日交游晏談,必然涉及平生的抱負以及為人處世之道,其間,浩然或許不時流露出傾慕龐德公 (5)鹿門歸隱的心跡,而其言其行也必然多有不合于世情的地方,因而于腹心推置之處,晏談舉止之間,摩詰已經知道浩然空有鴻鵠之志,終非宜乎世用之人,又恰當其失意于場屋,本就脆薄的功名心更趨瓦解,摩詰因而有“以此為良策,勸君歸舊廬”之語,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上設假說,固然不可考證,然而揆諸情理,并參以浩然落第后的詩篇,料無大謬,姑且置此,以待商榷。
由前證王孟的關系及王對孟的態度觀之,在落第還鄉前后孟浩然歸隱的心思已然凌駕于功名仕進心之上,只是二者仍處于苦苦的糾纏之中。在此,筆者以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當是自來有之,只是陷于種種羈縻,尚不能決然歸隱;而受挫于科場適足以激發和強化這種思想,從而絕意于仕途。茲將所見到的材料羅列于后,并試加淺析瑣論,請讀者明鑒。
(二)由“王序”及李白贈詩略考孟浩然思想
唐宜城王士源《〈孟浩然集〉序》云:“(浩然)救患釋紛以立義表,灌蔬藝竹以全高尚。交游之中,通脫傾蓋,機警無匿。學不為儒,務掇菁藻;文不按古,匠心獨妙。”
又云:“山南采訪使本郡守昌黎韓朝宗,謂浩然間代清律,寘諸周行,必詠穆如之頌。因入秦,與偕行,先揚于朝。與期,約日引謁。及期,浩然會寮友文酒講好甚適。或曰:'子與韓公預約而怠之,無乃不可乎?'浩然叱曰:'仆已飲矣,身行樂耳,遑恤其他!'遂畢席不赴,由是間罷。既而浩然亦不之悔也。其好樂忘名如此。”此事也見于《新唐書·文藝傳》。
又云:“浩然文不為仕,佇興而作,故或遲;行不為師,動以求真,故似誕;游不為利,期以放性,故常貧。名不系于選部,聚不盈于擔石,雖屢空不給而自若也。”
考王士源的生平,新舊《唐書》及《唐才子傳》皆無傳。他在《〈孟浩然集〉序》中自述道:“士源幼好名山,踐止恒岳……天寶四載徂夏……始知浩然物故。”又云:“士源他時嘗筆贊之曰:'導漾挺靈,是生楚英。浩然清發,亦其自名。'”又韋絳《〈孟浩然集〉重序》記:“宜城王士源者,藻思清遠,深鑒文理,常游山水,不在人間。”又《新唐書·藝文志》載:“《孟浩然集》三卷,弟洗然、宜城王士源所次。士源別為七卷。”由此略知士源與浩然同時而稍晚于浩然,也是隱逸的英俊之士,因而可以說是對浩然知之甚深的人。
士源的序文,對于浩然的評論固然難脫過譽之虞,然細思其言大致并非所謂的虛美之辭。如所云浩然“學不為儒”、“文不為仕”,以浩然剎羽于科場就可以得到一個旁證。而且,宋陳師道《后村詩話》也載有蘇軾的評價:“浩然之詩,韻高而才短,如造內法酒手,而無材料耳。”又宋嚴羽《滄浪詩話》亦載:“孟襄陽學力下韓退之遠甚,至其詩獨出退之之上者,一味妙悟而已。” (6)由是可見,士源的說法是不無根據的。
至于韓朝宗引謁一事,更有史可考,考見《唐才子傳校箋》卷二《孟浩然》條;浩然詩中也曾談及,后文將論,此不贅述。如此仕進良機,浩然竟率爾以宴酣為由棄如敝屣,在別人看來尚且覺得可惜,在浩然自己卻以為不值得后悔,那么學者關于孟浩然對功名仕進素懷殷殷熱望的論述,難道不是恰好得到一個有力的駁證嗎?由此就能夠看出,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是十分濃重的。
孟浩然的隱逸思想,從其詩友酬贈的詩文中更可考見。前舉王摩詰詩自是一端。而李太白《贈孟浩然》詩尤不可不舉。
《贈孟浩然》詩云:“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醉月頻中圣,迷花不事君。高山安可仰,徒此揖清芬。”《李太白全集》卷之九《古近體詩共四十三首》載此詩。按,據詹锳《李白詩文系年》列此詩于開元二十七年己卯(七三九)條下曰:“贈孟浩然 詩云:'紅顏棄軒冕,白首臥松云。'是時當在浩然自京放還之后。”詹锳先生的系年雖未能確證此詩的作成年份,但大致不差。又按徐鵬《孟浩然詩系年》,開元二十七年浩然正臥疾在襄陽的家中,故李白此詩可謂蓋棺之論
太白贈浩然詩今天所能見到的凡六首,列酬贈浩然之冠,而此詩最負盛名。詩中的孟浩然,已然完全超脫于物外。太白的行文固然有夸飾之風,然其對“高山安可仰”的忠厚長者怎敢敷衍虛美?又以其傲岸磊落的性格,又豈肯為此虛美之詞?太白之所以愿意并且敢于如此盛贊浩然隱逸的高節,或許正是由于憑著自己的所聞、所見、所感而覺得浩然確實如此的緣故,因而其詩中言論的可信性遠勝于時賢以個別詩句為依據的議論,這一點應是無疑的。況摩詰、士源等人均有相類似的議論,難道與浩然同時代的賢者所見、所聞、所感反而不如后世學者基于推理的見解更顯得深鑒明察嗎?
上文剖析孟浩然的詩歌并參證了有關其行藏事跡的舊考及其詩友的往來酬贈之作,意在論證孟浩然的隱逸思想事實上已經根深蒂固、牢不可破,并非所謂的“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下文即通過對浩然的詩篇的詮解及與這些詩篇有關的生平事跡的考訂來更細致入微的分析孟浩然的仕隱思想。
(三)由孟詩及有關事跡的考訂分析其仕隱思想
當今學者探討孟浩然的急切于功名,因為他的文賦沒有流傳下來,他行藏的事跡史載也較為簡略,故而多轉取其詩為證。常見的,不外以下數首,如《洗然弟竹亭》(卷一)《田園作》(同上)《歲暮歸南山》(卷三)《宿建得江》(卷四)《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卷二)《臨洞庭》(卷三)《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海》(卷一)《荊門上張丞相》(卷二)《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卷一)《陪張丞相登當陽樓》(卷三)等等。
上列諸詩,詩意不難索解。從中固然可以尋繹到孟浩然不遇的憂憤,既遇的欣喜,羈旅的郁悶,鄉關不見的愁緒,然而似乎未宜以此遽言浩然急切于功名。如《臨洞庭》中的“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中的 “猶憐未調者,白首未登科”,《歲暮歸南山》中的“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永懷愁不寐,松月夜窗虛”,都是如有懷才不遇的怨悱,卻也不妨視為“為賦新詞強說愁”的閑言。這幾句詩或者另有難言的苦衷在里面,后文將有關涉,暫置不論。
考其系年,知《臨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約作于開元二十四年(七三六),浩然時年四十八歲,《歲暮歸南山》詩則作于開元十六年(七二八),浩然當時四十歲,在長安或者剛由長安返回南園。 (7)又考韓朝宗舉薦浩然當在開元二十二年(七三四),浩然時年四十六歲 (8);有必要補證的是:《孟浩然集》中有贈韓朝宗詩三首:《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二年),《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四年),《和于判官萬山亭因贈洪府都督韓公》(卷二,當作于開元二十五年)。《韓大使東齋會岳上人諸學士》云:“郡守虛陳榻,林間召楚材。山川祈雨畢,云物喜晴開。抗禮準縫掖,臨流揖渡杯。徒攀朱仲李,誰薦和羹梅?翰墨緣情制,高深以意裁。滄洲趣不遠,何必問蓬萊!”按,“滄洲”,謝脁《之宣城郡出林浦向板橋》詩云:“既歡懷祿情,復諧滄洲趣。”呂延濟注:“滄洲,洲名,隱者所居。” (9)由詩意推演,大約是朝宗欲薦浩然,而浩然卻婉言相拒,朝宗不顧其婉拒而一意力薦浩然于朝廷。果真如此嗎?因暫無其它材料佐證,更無反證可以用來推翻它,故姑置此論。無論這種猜測與事實是否有所出入,浩然未接受朝宗的薦舉終歸是鐵定的事實。那么,浩然的不接受援引,其原因究竟何在呢?浩然詩中曾有“投刺匪求蒙”之句,即不把拜帖投向不了解自己的人,也就是須知音援引方才滿意的意思。那么,浩然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以為韓朝宗不是知己之人嗎?考《送韓使君除洪府都督》末云:“無才慚孺子,千里愧同聲。”又考《和于判官登萬山亭因寄洪府都督韓公》末云:“因聲寄流水,善聽在知音。”兩詩中“韓使君”與“洪府都督韓公”皆指韓朝宗而言。由此可證浩然與朝宗一直交好,并推為知音。即使在浩然未守約定之后,二人關系仍很融洽。既然是這樣,那么浩然不肯讓知己援引,究竟又是因為什么呢?在此,最有說服力的解釋恐怕就是浩然已經放棄了入世的理想。
按上引《歲暮歸南山》詩顯然是在抒發一種懷才不遇的郁憤,很明顯據此并不能說明浩然仍眷戀著仕途,故對此詩不擬多論。《臨洞庭》《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二詩論者以為有渴求援引的意思,筆者以為不然。昔日朝宗欲舉薦浩然,浩然并未與他同去長安 (10)。孟浩然的這一行為又怎是僅以“好樂忘名”四字便能解釋得清的呢?可能的情況大約是這樣的:浩然自落第還鄉之后,功名仕進之心益淡,雖然朝宗也是浩然的知音,而浩然也并非不感懷于朝宗的知遇之恩,故而當朝宗欲薦浩然于朝廷時,浩然固然已寄意于閑居而無心于仕途,然而長者的美意怎么可以斷拒呢?而朝廷的征召又怎么敢不赴呢(觀李密《陳情表》即知此事關系甚大)?百計難施之際,被迫出此下策:以飲樂婉辭朝宗的舉薦。這樣一來,開罪朝宗自然是在所難免的,浩然怎么會不深知呢?而朝宗終于沒有深責浩然,依然與他交好如故(見前舉詩即可知),這里面難道沒有更深層的原因嗎?細細推來,恐怕就應當是浩然已屏棄了仕進之心。
至開元二十四年春,浩然為《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其中有“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之語,則應當是略略有憾于昔年的不第,哪里是所謂的猶未摒棄仕進之志呢?又不妨考《陪盧明府泛舟回峴山作》的全貌:“萬里行春返,清流逸興多。鹢舟隨雁泊,江水共星羅。已救田家旱,仍憐俗化訛。文章推后輩,風雅激頹波。高舉迷陵谷,新聲滿棹歌。猶憐不調者,白首未登科。”全詩之眼,端在“逸興”二字,格調于此已定。“不調”,語見東方朔《七諫·哀命》:”不論世而高舉兮,恐操行之不調。“”王逸注曰:”調,和也。言人不論世之貪濁而高舉清白之行,恐不和于俗而見憎于眾也。“ (11)可見浩然正欲用這個典故鳴其孤芳自賞、”不和于俗“的志趣,也是”逸興“生發的由頭,與全詩基調不悖。
同年秋,浩然為《臨洞庭》詩,無非是為了求得知己的嘆賞而并無其它意思,哪里是所謂希求援引云云?在此援引《臨洞庭》詩對這一點加以翔論。詩曰:“八月湖水平,涵虛混太清。氣蒸云夢澤,波撼岳陽城。欲濟無舟楫,端居恥圣明。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此詩《文苑英華》又題作《望洞庭湖上張丞相》 (12)。時九齡在京為中書令,故浩然此詩有敘舊談今之意。詩的前二聯大約言興感的緣由,見湖水煊赫之勢而緣景入情。頸聯竊以為當是感懷往日的不濟,時至今日仍然感覺到困頓于科場的恥辱。尾聯應為談論當下的心境,即”坐觀垂釣者,徒有羨魚情“,至于”退而結網“,早已如同隔日黃花過眼煙云,不復為慮了!退而言之,《臨洞庭》詩倘若果然像論者所說的那樣為求援引而作,則浩然于開元二十二年即已盡銷是慮,又何苦遷延至眼下呢?
又開元二十五年四月,張九齡以引非其人受讒左遷荊州大都督府長史,辟浩然入其幕府。浩然為詩多首與九齡相酬唱,其中有《荊門上張丞相》詩有云:“坐登徐孺榻,頻接李膺杯。”詩用“徐孺榻”、“李膺杯”二典,隱言浩然并非一般幕僚,而是九齡客座上的嘉賓,性情中的知己,與從政與否似乎無甚牽涉。
考《后漢書》卷五十三《徐穉傳》:“徐穉字孺子,豫章南昌人。恭儉義讓,所居服其德。屢辟公府,不起。時陳蕃為太守,在郡不接賓客,唯穉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又考《后漢書》卷六十七《李膺傳》載:“李膺字元禮,潁川襄城人。……性簡亢,無所交結。……是時朝廷日亂,綱紀頹弛,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這里正是用陳蕃、李膺暗喻九齡,用徐穉暗喻自己,由此可知浩然在九齡幕府的地位并不是等閑的僚屬可比的,而浩然又恰可乘此機會與其知己好友九齡宴飲游樂以馳騁平生的志趣,其快慰之情溢于言表,自然也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因此此詩不但不足以論證浩然入仕之心的濃重,反而正足以證明浩然輕忽仕宦而崇慕知己間雅會逸興的揮抒。
又,《從張丞相游紀南城獵戲贈裴迪張參軍》詩云:“從禽非吾樂,不好云夢畋。……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從公”典出《詩經·秦風·駟鐵》:“公之媚子,從公于狩。”鄭玄箋曰:“媚于上下,謂使君臣合和也。此人從公往狩,言襄公親賢也。” (13)此詩表明浩然并非樂于居九齡幕府而隨從他田獵,而是感懷九齡好賢重義的深情厚誼,遂云“何意狂歌客,從公亦在旃”,既講明了自己是“狂歌”之人,又隱約透露出其入九齡幕府的真正緣由。至于歡快自豪之情,則似乎與詩文不甚相符,抑或是論者的傅會罷?又,《和宋大使北樓新亭作》(卷二)末云:“愿隨江燕賀,羞逐府僚趨。欲識狂歌者,秋園一豎儒。”按此詩當作于開元二十六年,當時浩然在九齡幕中 (14)。所引詩句更明言其羞與府僚之屬為伍,難道竟因為九齡的緣故而忽然改變了自己素來的志趣嗎?
若“客中遇知己,無復越鄉憂” (15),也可證明浩然遭際知己的歡暢,而并不能證明浩然入仕途的快樂。讀者或者以為“遇知己”則可以入仕途,因而浩然也就不再有“越鄉憂”了。果真如此嗎?今考何所謂“越鄉憂”即可知道,事實并沒有如此簡單。
考浩然入越之行當在開元十七年(七二九)。時落第離京至家不久,即取道洛陽去往吳越。至開元十八年(七三O)秋,浩然才得以游歷吳越;迄開元二十一年繞經湘水憑吊屈子,同年仲夏始歸家。(16)陳鐵民先生則以為浩然入越之行當在久滯洛陽后、開元十六年進京赴舉前,“估計當在開元十四年夏、秋之際”。 (17)然由《自洛之越》詩可略證此說恐不確切。詩云:“遑遑三十載,書劍兩無成。山水尋吳越,風塵厭洛京。扁舟泛湖海,長揖謝公卿。且樂杯中酒,誰論世上名!”披尋詩旨,知浩然此時對功名利祿應早已心如止水,所以此詩似應作于歷盡求謁、科考及獻賦皆不遇之后;而且,浩然在吳越所作諸詩,也已明言其已無心于仕路,后文將備論,此不具陳。據此,既然浩然在自洛之越及其后的行旅中對功名利祿已然心灰意冷,那么為何在吳越行后卻反而又入長安應進士舉呢?對此最貼切的解釋恐怕就應是:浩然游歷吳越當在其入長安應舉之后,即在開元十七年前后。
依據前論,浩然淹滯越中凡三載,其間作詩甚多,如《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卷四)《宿天臺桐柏觀》(卷一)《經七里灘》(卷一)《宿建得江》(卷四)《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卷四)《久滯越中贈謝南池回稽賀少府》(卷二)《泛舟經湖海》(卷一)諸詩,皆折射出浩然在吳越時的情感。若《經七里灘》《初下浙江舟中口號》《宿天臺桐柏觀》三首,均表現浩然超脫俗情的快意,無所謂“越鄉憂”。及《宿建得江》,也不過是一般游子觸景生情的鄉思的流露罷了,不關仕隱。如《浙江西上留別裴劉二少府》,也只于末句“誰憐問津者,歲晏此中迷”,約略流露出一縷孤旅的凄清之感而已。只有后二首稍有疑問,試析如下:
《久滯越中贈謝南池會稽賀少府》詩曰:“陳平無產業,尼父倦東西。負郭昔云翳,問津今已迷。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兩見夏云起,再聞春鳥啼。懷仙梅福市,訪舊若耶溪。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考浩然入越時間略知此詩約作于開元十九年,大致是敘述倦旅懷鄉、訪舊惜才之意,所應注意的是“未能忘魏闕,空此滯秦稽”與“圣主賢為寶,卿何隱遁棲”二聯。根據詩意,謝南池、賀少府二君當時正隱居于若耶溪一帶,而其人素為圣主所寶重,非若浩然之“不才明主棄,多病故人疏”。又前者隱退而后者淹滯于秦稽,個中滋味自然大不相同,是以浩然言“未能忘魏闕”的原因,實際上是有感于前事的不諧,遺憾沒有知音的賞識,而并非冀望于來日的榮顯,也無非是尋個興嘆之由罷了。至于所謂“越鄉憂”,多半也是鄉旅之愁、思念知己舊游之愁、感念前事之愁,并不像時賢所說的那樣,是汲汲于功名利祿之愁。且浩然更有《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可為補證。
《初下浙江舟中口號》詩曰:“八月觀潮罷,三江越海尋。回瞻魏闕路,無復子牟心。”按,“魏闕”,典出《莊子·雜篇·讓王》:“中山公子牟謂瞻子曰:'身在江海之上,心居乎魏闕之下,奈何?'瞻子曰:'重生。重生則輕利。'中山公子牟曰:'雖知之,未能自勝也。'”陳鼓應先生注曰:“魏闕,宮殿之門,榮華富貴的象征。”引文大致是說魏牟雖有巖穴之志,但又拋舍不開眼前的富貴榮華。浩然用此典,言“無復子牟心”,其中含義,恐不必筆者費墨,即已十分明了了罷。又,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當作于開元十八年,與前詩作成之日相去不遠,故由此詩可略證前詩的本意。又,開元二十年浩然有《歲暮海上作》詩,也可為證。
《歲暮海上作》詩云:“仲尼既已沒,余亦浮于海。昏見斗柄回,方知歲星改。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為問乘槎人,滄州復何在?”別的詩句且不說,只“虛舟任所適,垂釣非有待”一聯即已足夠表明己志不在于借隱逸邀名以達榮顯之途。由這首詩也能夠看出,用“身在江湖,心懷魏闕”來理解和形容孟浩然,是永遠做不了浩然的知音的!
又,開元十九年浩然有《游云門寄越府包戶曹徐起居》,其末曰:“故園眇天末,良朋在朝端。遲爾同攜手,何時方掛冠?”這幾句詩大體是說:“望也望不見,故園渺茫在遙遠的天邊;想也想不著,良朋依然在朝廷做官。朋友呀,我苦等著與你們攜手,同游在這壯美的山水間;你們何時才掛冠歸隱于林泉?”在這首詩里,浩然竟希望自己的好友也掛冠歸隱,以便與他同游山水,若浩然此時仍然“未能忘魏闕”懷揣榮貴之念,則其人品也未免太低下些了罷!由此可知,對浩然在吳越所作的詩篇里所用的“魏闕”二字,斷不可莽撞處之。
《泛舟經湖海》詩云:“大江分九派,淼漫成水鄉。舟子乘利涉,往來逗潯陽。因之泛五湖,流浪經三湘。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遙憐上林雁,冰泮已回翔。”此詩也有思歸的意味。尤其重要的是“觀濤壯枚發,吊屈痛沉湘”與“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兩聯。“魏闕心常在,金門詔不忘”,由“觀濤”句推度,當指枚屈而言,而不是浩然的自比,這是顯而易見的。說者用此句論證浩然的功名心依然未泯,對詩意恐怕不免有點歧解罷?
由上列諸證可見,“越鄉憂”并不是由于仕顯之志難以實現而發,而是由于久客他鄉,故人相違,舊思鄉愁時至而興。而“越鄉憂”作如是解,又恰恰切合于浩然登臨當陽樓時的心情。“越鄉憂”既作如是解,則不但 “遇知己“即可通仕途之說不能成立,而且,孟浩然在吳越期間即已完全摒除了仕進的念頭也可得到一個有力的證據。筆者之所以不吝墨于“越鄉憂”,并不僅僅是為了詳盡地證明一首詩所表達的思想,更是因為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在吳越之行期間表露出來的尤其的多;而且,當時浩然的思想正處于轉變的末期,故而此時的詩篇是考辨其仕隱思想者斷斷不可輕忽而尤其應當加以注意的!
孟浩然的詩歌流傳到今天的,凡二百六十余首 (18),多記隱逸宴游,也有一部分述及應舉求仕等事情。上文所舉論的,大多是學者素有訟議的篇什,至于顯言隱逸的詩歌,《孟浩然集》中比比皆是,讀者可以自行檢閱,是不必饒墨即可明鑒的,不論。前面的論述,似乎有“只駁不立”的嫌疑,但筆者的初衷,斷不在于“駁,而恰在于“立”,只是為了議論得更精審并且儉省無謂的筆墨,從而選擇了那些素有歧解、不經細致地思辨確實難以窺見其廬山真面的詩歌加以論證探討。
前文所論孟浩然的隱逸思想,所論起自浩然赴京應試不第之后。考浩然思想的轉變,在《京還留別新豐諸友》詩中表達得最為清楚。詩云:“吾道昧所適,驅車還向東。主人開舊館,留客醉新豐。樹遠溫泉綠,塵遮晚日紅。拂衣從此去,高步躡華嵩。”據《孟浩然詩系年》,此詩作于開元十六年,是時浩然在長安應舉落榜。前文所引作于同年的《留別王維》和《京還贈張維》等詩,也表達了類似的意思。揣摩詩意,則易知落第還鄉事當為孟浩然仕隱思想轉變的一重要分水嶺。其前,浩然固有隱逸之思,然而猶未盡棄仕進之志;其后,浩然方才逐漸悉擯功名心,唯以隱逸游樂宴飲為趣。后者前文已備述,而關于其前期的論述,筆者以為“前人之述備矣”,故不贅論。筆者認為,赴京應舉以前的孟浩然,既有鴻鵠之志,又多林泉之心,實處于入世與出世的矛盾之中。
上文所論孟浩然的仕隱思想,固然不是時賢囿于對某些成見的機械固守所能理解的,然而考證于《孟浩然集》和與其相關的言行事跡以及時人的詩文酬酢,確乎是無可懷疑的。既然如此,那么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難道沒有因由嗎?請略述之。
(四)思想形成的原因
孟浩然這種仕隱思想的形成,固然有其主觀的原因,然而筆者以為盛唐士子多喜隱逸于山澤的時代背景的影響尤不可輕忽。考諸各類記載,士子隱逸林泉的風氣,以后漢、東晉、南朝及唐為最盛。如后漢,因為豪強地主勢力傾蓋一時,又兼宦官、外戚專權跋扈,黨錮之禍興起,故而世間潔身自好的賢士,常避處淵藪;至東晉、南朝則官貪,且征伐更替不絕如縷,恰佛教又興盛,于是重節操、持傲骨的士人便托詞藏山匿野。然而時至李唐,尤其是正當盛唐之際,百弊盡掃,風氣日開,大有海晏河清的氣象,時號“圣代”,為什么隱逸之風卻又復興如斯呢?筆者以為其原因當在于科舉之崇(其中又牽扯世庶之爭的形勢)及佛道之興,也不可抹殺后漢、魏晉南朝的影響,這三者又不可“條分縷析”,因為其枝條蕪蔓纏繞并不能遽爾扯斷,姑且綜論之如下。
唐承隋制而以科舉取士。開元之世,科舉尤其成為庶族躋身朝堂、提高地位聲望的重要門徑,由是士子讀書之風大興。考《唐摭言》卷三《慈恩寺題名雜記》條云:“文皇帝撥亂反正,特盛科名,志在牢籠英彥。邇來林棲谷隱,櫛比鱗差。”傅璇琮先生論之曰:“蓋唐代士子,為應科試,多讀書于山林寺觀,以習舉業,此乃一代風氣。” (19)長此熏陶漸染,士子的隱逸思想不自覺間即已成為定勢。筆者覽《唐才子傳》《新唐書·隱逸傳》和唐人的詩文及宋人有關筆記,屢見唐代非僧非道的才子,常有山澤之思,其尤甚者,若閻防、王維,雖然中了進士舉,這種隱逸之心還是沒有泯滅,如《新唐書·隱逸傳》《唐才子傳》等籍均載賀知章年八十六而“道心益固,時人方之赤松子” (20),于是乞骸骨為道士。又近人高步瀛選注《唐宋詩舉要》載杜少陵《自京赴奉先縣詠懷五百字》,其中有“非無江海志,瀟灑送日月。生逢堯舜君,不忍便永訣”的句子,可見憂國憂民如老杜者,也難盡棄歸隱山林之念。為省筆墨,別的事例就暫且不再列舉。由此可見,盛唐之世,隱逸風行,確實是有明證的,而時人也大多以此相標榜,這從唐代的詩文中是可以窺見的。考孟浩然的詩歌及生平,知其早年也曾隱居讀書,且多與僧道之流交游,浩然詩中有“幼聞無生理,常欲觀此身”之句。按“無生理”即佛理。則浩然所受隱逸思想影響之深是可以想見的。
又,唐代進士階層漸成氣候,對于世族豪門已經產生較為顯著的威脅,二者遂成為李唐統治集團中對立的階層,“清流”、“濁流”涇渭分明。當玄宗朝,此二階層地位的升降似乎并不像陳寅恪先生所論述的那樣,進士階層已穩操左券;似乎更接近于岑仲勉先生所議,世族豪門仍居主導。 (21)故當盛唐之世,進士階層雖享清譽,在仕途則多壓抑遷徙、昂藏淪落之人,如唐鄭處誨《明皇雜錄》卷下“玄宗賜九齡白羽扇”條載張九齡見忌于李林甫事:張九齡在相位,屢有諍諫,林甫疾之,每進讒言相污,玄宗也就更不喜見九齡;一次,正當秋寒時節,“帝命高力士持白羽扇以賜,將寄意焉。九齡惶恐,因作賦以獻,又為《歸燕》詩以貽林甫。其詩曰:'海燕何微渺,乘春亦蹇來。豈知泥滓賤,只見玉堂開。繡戶時雙入,華軒日幾回。無心與物競,鷹隼莫相猜!'林甫覽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按《全唐詩》卷四十八也載有九齡《詠燕》詩,只是”蹇”字作”暫”,無其它區別。由九齡詩知其自言出身微賤,不能與大族出身的李林甫一較高下;聲名之盛、地位之高如九齡者尚且如此,遑論其余庶子。這難道不是世族豪門仍居主導而進士階層猶未得舒展的明證嗎?劉開揚《高適詩集編年箋注》卷一載《古歌行》有”高皇舊臣多富貴”、”洛陽少年莫論事”等句;同卷又載《別韋參軍》詩,其中也有”白璧皆言賜近臣,布衣不得干明主”的句子。按《高適詩集編年箋注》,二詩皆作于開元十一年前后。這兩首詩曲諷直陳了開元年間世庶地位的不平等,可證前論非虛。又考新舊《唐書》《唐才子傳》諸書,更可明確地知道這不是無稽的妄說。故此士子常生遠世以避禍或歸隱林泉以免受作微官末吏”為五斗米折腰”之辱的念頭。
又,李唐的時代與后漢、魏晉、南北朝相距不遠,士子學為詩文常取法乎彼,無庸多論。在學詩摹文的同時,他們也在不自覺間仰慕古人處世行藏的態度,仔細想來,也并非無稽的懸揣。且后漢、魏晉、南北朝重名節、輕仕進的風氣流播之廣、影響之深,又不止于詩文一端,若其雅言逸事、故處遺蹤等,則不是本文所欲論證的。古人論浩然詩,以為其詩祖建安而法淵明,浩然詩中也有”余讀高士傳,最嘉陶征君”的句子,這大概可以勉強作為唐代詩人受后漢魏晉南朝影響很深的一個例證罷。
愚觀《孟浩然集》,考其用典,喜采《后漢書》《晉書》《高士傳》(晉皇甫謐撰)《世說新語》等籍,于是知其志趣所在,好雅行而厭俗務,不重于入世干祿,而樂于養德修身。這難道不是當時士子較為平常的心態嗎?莫非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竟為李唐一代士子仕隱思想的典型化的縮影?由于筆者對此僅有一個較感性的認識,所見到的材料也還遠未能成為一個體系,所以對此問題還不能作出系統的、理性的分析,姑錄存之。
至此,孟浩然仕隱思想形成的背景及盛唐士子思想的梗概,可以略略見到。而孟浩然仕隱思想的形成也與其讀書交游及京洛求仕的失意等均有緊密的關聯,這在前文已經涉論,細讀即能發現,不贅。
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闡明孟浩然雖然生活在一個較為開明的時代,但其思想卻一直偏重于歸隱林泉,赴京應舉前尚有經邦濟世的志向,其后則逐漸完完全全地放棄了這種出世的理想。對于孟浩然的仕隱思想,筆者論且及此。然而其中懸而未決的疑問,顯然還有很多,請待他日再論。
附注:
(1)見《王維年譜》,載陳鐵民《王維新論》。
(2)參《王維年譜》及《從王維的交游看他的志趣和政治態度》,皆載于陳鐵民《王維新論》。
(3)參《王維年譜》的有關考訂,載陳鐵民《王維新論》,也可以參見李嘉言《古詩初探·全唐詩校讀法》。
(4)(11)(13)轉引自《孟浩然集校注》。
(5)曾隱鹿門山,事見《后漢書》卷八十三《龐德傳》。
(6)以上詩話皆轉引自孫映逵《唐才子傳校注》。
(7) 考見徐鵬《〈孟浩然集〉校注》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8) 說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陳鐵民先生關于此事之考訂。
(9) 轉引自徐鵬《〈孟浩然集〉校注》。
(10) 有的論者認為浩然與朝宗確曾同赴秦中,在秦中宴樂,因其實質無甚差別,故不考辯。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2) 參見《唐才子傳校箋》。
(14) 此據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二本詩”宋大使”注條及其附錄《孟浩然詩系年》。
(15) 《陪張丞相登嵩陽樓》,徐鵬《孟浩然集校注》卷三。
(16) 此據徐鵬《孟浩然詩紀年》。關于孟浩然詩作和生平的紀年,因史料的關系,各家均不能有確切的定說,因而爭議很大,筆者暫取徐鵬先生之說,間以自己的簡略考訂,讀者可參王輝斌先生的《孟浩然年譜》,載《荊門大學學報》198 第 期至第 期;又可參閱王輝斌的《一種非大于是的孟浩然年譜--徐鵬〈孟浩然作品系年〉辯誤》,載山西大學師范學院學報2000年03期 。
(17) 《關于孟浩然生平事跡的幾個問題》,載陳鐵民《王維新論》附錄。
(18) 各版本所載首數懸殊,今不具論。
(19) 此據《〈唐才子傳〉校箋》卷二《閻防》條。
(20) 此句轉錄自《〈唐才子傳〉校箋》,語本《全唐文》。
(21) 參見陳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和岑仲勉《隋唐史》。關于這個復雜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所能闡明的,當以專文論之,今不具陳。
援引或參閱借鑒書目:
《〈孟浩然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徐鵬校注
人民文學版
《〈唐才子傳〉校箋》(元)辛文房撰 傅璇琮主編
中華書局版
《唐人行第錄》岑仲勉著
上海古籍版
《北夢瑣言》(宋)孫光憲撰
中華書局版
《新唐書》(宋)歐陽修 宋祁撰
中華書局版
《舊唐書》(后晉)劉昫等撰
中華書局版
《李太白全集》(唐)李白著
(清)王琦注
中華書局版
《李白詩文系年》詹锳著
人民文學版
《唐摭言》(五代)王定寶撰
上海古籍版
《韻語陽秋》(南宋)葛立方撰
上海古籍影印本
《〈唐才子傳〉校注》(元)辛文房撰 孫映逵校注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
《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陳寅恪撰
上海古籍版
《隋唐史》岑仲勉撰
中華書局版
《后漢書》(南朝宋)范曄撰 (唐)李賢等注
中華書局版
《王維新論》陳鐵民著
北師大出版社版
《全唐詩》
中華書局版
《中國史綱要》主編
人民出版社版
《詩國與盛唐文化》葛曉音著
北大出版社版
《〈孟浩然詩集〉校注》(唐)孟浩然著 李景白校注
巴蜀出版社版
《〈王右丞集〉箋注》(唐)王維著 (清)趙殿成箋注
中華書局版
《〈莊子〉今注今譯》(戰國)莊周撰 陳鼓應注譯 中華書局版
《明皇雜錄》(唐)鄭處誨撰
中華書局版
《高適詩編年箋注》(唐)高適著 劉開揚箋注
中華書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