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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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的情形卻往往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宏觀的“多民族文學史觀”建構與具體的口頭文學研究是學者們的使命和任務,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則是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的文化工程。在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場域中存在著由復雜的利益關系格局形成的博弈,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遺產工程”的內容、過程未必會受到遺產學和文學學理的制約,其走向也不一定順應學者們的學術意愿。明顯的事實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進程中,一直伴隨著民俗、民間文化研究者們對“遺產工程”所造成的“保護中的破壞”等負面作用的質疑和批評。學界的批評話語焦點也已經形成了一種程式化的問題表述:怎樣的遺產?為誰保護?誰來保護?怎樣保護?應該說,學界的這種“固執”的發問所表達的批評與憂慮并非空穴來風,因為以上問題在當前“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狀況中確實有諸多表征。進而成為民族口頭文學傳承不得不面對的新的危機。學術界指出的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其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過度“物質化”,過度“商業化”。不少地方政府千方百計想讓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進入國家甚至世界“遺產名錄”,但是,他們熱衷于“申遺”并非為了保護“遺產”,而是把申報“非遺”當成了地方政府的一種生財之道,看作是開發旅游或者是興辦其他文化產業的大好機會,于是對一些文化遺產不遺余力地過度開發、進行商業化包裝、“打造”。因此造成了“遺產”被破壞或被“異化”的種種不良后果。可以說,在一份非物質文化遺產面前,許多地方政府不約而同地表現出了急功近利的思路。以口頭文學中的西北民歌“花兒”為例,“花兒”作為多民族民歌,是被甘、青、寧等省列為重點保護名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但是,正如有文章所總結的:“近幾年各地花兒活動實踐中所表現的‘六個結合’,實質就是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我們應及時總結,加強引導。這‘六個結合’是:與現代商品經濟發展相結合;與培育地方土特產品、創建地方品牌相結合;與創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相結合;與鞏固民族團結、促進安定團結相結合;與形成特色農業、創建新型集鎮相結合;與提高群眾文化水準、活躍城鄉文體活動相結合……總趨勢是由群眾自發的山歌傳唱向政府牽頭樹立文化品牌的理性發展,由單一的局部歌會向大范圍多層面的綜合性文化活動進展。”使“花兒成為市場經濟中的現代化產業”[2]。很顯然,在申報遺產的過程中,“花兒”同樣被捆綁了種種地方性的重任和使命。一種自身瀕危、亟需保護的地方民歌,竟然成了帶動地方“全面發展”的火箭推進器,處在各種強勢利益格局中的脆弱不堪的“花兒”,會被打造成怎樣的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標本?同樣,由某些文化部門標榜的“原生態”概念引發的如火如荼的民歌大賽,也使原生態民歌正面臨著被商業化開發,舞臺化改造、從而喪失其文化內核、迅速被“異化”的趨向。其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主體與保護主體之間的關系倒置。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通常的提法是以政府為主導,以民眾為主體。然而在實際中,政府大包大攬了一切,不僅是保護行動的主導,而且也成了保護行動的主體。于是遺產由民間文化資源,變成了地方政府創造政績的工具。固然,“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可能單獨地作為一種意識形態而存在的,它總是要通過相應的物質載體表現出來,然而,我們更要關注的并非是這一遺產的物質層面,而是隱含在物質層面之后的那一寶貴的精神內涵和歷史傳統”[3]。但是,“在一哄而上的”申遺熱中,文化遺產的本義———其杰出價值、瀕危性、獨特性被忽略了,一些真正需要盡快保護的遺產,因為種種糾纏不斷的利益沖突被擱置的現象十分普遍”[4]。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還在于,它是人民大眾的生話方式中天然不可分割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一旦這種生話方式被產業化、商品化以后,它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其后果是“一旦某些遺產申報成功,不僅沒有更好地保護這些遺產,反而使它們不再發展,而成為脫離生活、展現給他人看的文化僵尸,進一步推動了它的滅亡。這不是對遺產的保護,而是對它的折騰和。我們不愿意看到這種保護”[5]。因此有學者感嘆:“說到在當今社會條件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我想沒有哪一個題目會像它這樣包含著那么多的悖論。”[6]
二、價值判斷:概念的歧義與實踐的錯位
實際上,以上指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不過是表征,背后的實質及其成因其實遠比我們所看到、所指責的更為復雜,例如政府行為背后的體制痼疾,例如貧困地區經濟要“發展”與自然、文化生態要“保護”之間的二難困境,例如參與各方認識、立場的不同與利益的復雜博弈等等。但是,如果考察其認識論的根源,會發現其中一個主要方面就在于對作為保護對象的民間“口頭文學”的價值判斷上出現了某種混亂。人對某一事物所持的態度、所作出的反應都是以人對該事物的價值判斷為基礎的,如果判定該事物對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具有正面的意義和價值就會采取行動努力保護這個事物。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口頭文學,其受到保護的前提自然是對其價值所形成的判斷。首先是對“價值”概念本身的理解,其次是對所保護對象的價值的認識與判斷,其次,就是對價值的具體實踐。但是,如果在對象的“價值”判斷方面出現了問題,那么就會導致其后的一系列“保護”中的許多誤區。而某種“價值”判斷的產生,往往是各方面因素綜合的結果,其中存在復雜的互動關系。
(一)“價值”內涵的歧義
“價值”最初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被引用到其它社會科學(包括文學)以后,其涵義變得越來越寬泛而含混。在價值論中,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對“價值”作出幾十種定義。最基本的幾種定義是:價值即事物的意義、作用;價值是事物(包括知識、社會意識等)的規定和組成部分,是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功能;價值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系等。價值按內容或來源可以分為經濟的、科學的、道德的、政治的、審美的、宗教的等方面的價值。按其呈現方式可分為內含價值和外在價值(工具價值)。也可分為抽象價值、具體價值等。抽象的價值是不能測量或計算的價值,例如的價值、審美的價值等。工具價值、具體價值是指在主、客體關系中,客體的屬性借助于它們滿足主體的需要的能力被估價,表現為其可以操作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體價值則往往可以轉換為經濟價值。同一事物既可以有抽象價值,也可以有具體價值。價值也可以是一種社會建構,即在某一領域內將某事物的價值的不同向度和類屬按照某種統一的邏輯進行整合、運作,使其逐漸被社會所采納。被建構的可能是該事物的價值復合體,也可能是新生成的價值。那么,民間口頭文學的價值是怎樣認定的呢?在一些權威民間文學理論著作中,基本一致的認識是民間文學具有三大價值:實用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價值。實用價值體現在:與民間勞動生活的密切相關、歷史記憶與生活知識的傳承、對社會權力關系的表述、民間道德教育及娛樂等功能方面(這里的實用價值也可以表述成“使用價值”,但不同于經濟學上的使用價值);科學價值是指民間文學通常具有地方性知識的百科全書的功能;藝術價值往往以作家書面文學為參照,強調其獨特的藝術欣賞價值和藝術借鑒價值。這三類價值都可以看作是口頭文學的屬性、功能,這種屬性、功能是在與主體的傳統規定性關系中被賦與的,是其內在價值,普適性(或一般)價值。口頭文學除了具有以上民間文學的普適性價值之外,因為每一種民間文學都有其獨特樣式及其表現形式,因而又具有其特殊性(或個別)價值。特殊性價值一般與以下因素相聯系:由口頭呈現方式決定的獨特的場域性、情境性、集體性、變異性等。而這些方面都與特定的文化空間有關,因而其特殊性價值進一步涉及到該口頭文學與特定人群的關系。界定特殊性價值,就要深入傳唱、演述人群的日常生活的內部,依靠對這種口頭文學的存在場域和唱述情境的田野考察。只有在主、客體的關系中才能呈現出這種特殊性價值。由此來看,民間口頭文學的無論普適性價值還是特殊性價值,大都屬于科學的、道德的、審美的價值,這些都是抽象價值、內在價值。與經濟價值的關聯并不多。普適性價值一般應從文化或文學整體觀去體認并賦形。特殊性價值則需要通過大量的學術研究,從具體的學術成果中自然呈現其獨特價值的不同方面。普適性價值的體認是以對特殊價值的研究與認識為基礎的。普適性價值與特殊性價值是民族文學的價值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對于普適性價值與特殊性價值的表述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普適性價值通常可以用具有高度概括性、普及性的大眾化語言來表述,也可以用富有文學色彩的、詩意的語言來表述,例如“某某民歌是某民族之魂”等等。特殊性價值則一般以學術文本來呈現,采用規范的專業術語。前者有時容易流于用感性言說代替理性思考,激情充沛而學理不足;后者則容易因追求科學性、學理的內在自足性而缺少人文社會科學應有的活力和現實關懷。但是相當一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者們,在運用“價值”概念對口頭文學作出價值判斷時,思維卻往往習慣性地指向具體價值、工具價值,并將其等同于經濟“價值”。經濟“價值”是經濟學里所指的交換價值與商品價值。盡管有些口頭文學的表演形式在其場域內也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例如民間儀式中的展演也產生一部分經濟費用,但這已成為該儀式文化的一部分,并不意味著該口頭文學本身是商品。然而,上述“非物質文化遺產”過度物質化的做法恰好是把口頭文學當作了商品,將其實用價值、科學價值、藝術審美的價值等通通置換為可以測量或計算的交換價值。這種置換我們也可以將其看作是價值的一種社會建構。不過被建構的不再是原事物的價值復合體,而是一種新生成的商品價值。而這種價值置換或建構,通常都是巧妙地借用對于民族文學普適性價值的詩意性話語表述而完成的。
(二)“價值”實踐的錯位
民族口頭文學的價值表述往往會被社會文化的相關領域作為一種理論資源加以利用,進而成為支持對民族口頭文學進行某種實踐操作的強勢話語。最值得注意的是實踐的操作者出于建構商業價值的需要,有意識地從民族口頭文學的普適性或特殊性價值中去選擇、強化可以操作的工具性的一面,卻忽略或有意遮蔽其抽象價值。這種操作通常采用的邏輯,一種是用本體論取代認識論的思路,或把復雜置換為簡單的還原式思維方法,以普適性價值去涵蓋特殊性價值,并將普適性價值無限擴大,其實質是導致普適性價值的空洞化和價值虛高,造成了文學本體的缺失。進而使普適性價值變成了一種拼貼在商業活動之上的外在標簽;另一種是將價值范疇局限在使用價值的范圍之內,用特殊性價值直接代替普適性價值,其實質是特殊性價值被工具化,而其內核則被在該價值標簽下偽造出的一個新的對象所暗中置換,由此導致了文學的“異化”。這種操作強調了使用價值,追求的是某種價值的強權、強勢地位、強效應,以服務于操作者的需要。而從現代學術史中關于民族口頭文學的實踐來看,從五四到當代,一部口頭文學史,就是一部價值“改寫”史。許多“改寫”往往是以“挖掘、搜集、整理、搶救、保護”的名義進行的。改寫的目的,是為了建構、生成某種新的價值或實體。通常是把一種認識價值、審美價值轉換成使用價值,作用于建構者的需要。這種需要或者是出于政治訴求,或者是出于經濟目的。前者幾乎貫穿于20世紀的前80多年,后者則發生于80年代以后。前者的改寫路徑是把口頭文學的價值意識形態化,從而建構一種政治話語;后者的路徑則是商業化,建構的是經濟利益。當代的改寫與建構屬于后者,是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以打造“遺產品牌”或“文化產業”的名義而進行的。
(三)文化產業的功過
在口頭文學商品化的過程中,“文化產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媒介作用。“文化產業的職能,就是組織文化產品的商業運作,建構并展開把文化產品的使用價值轉化為交換價值的過程”[7]。文化產業以它的產業邏輯以及流水線式的作業,成功地實現了“非物質”向“物質”的轉換。可以說,當代中國的“文化產業”是一個蓬勃發展但毀譽參半的產業。一方面,“隨著文化產物的不斷商品化,其(藝術)自主性就被破壞了。藝術日益歸于商品生產與交換的邏輯,因而喪失了傳統藝術形式無目的性所固有的批判潛能……對藝術品的思考與欣賞被商品交換所取代,其價值首先根據的是它的交換價值,而不是它內在的美學性質。文化產業的致命一擊在于把藝術徹底商品化同時把它以非賣品獻給消費者……消費者得到與藝術品無中介接觸的印象,而文化產業則從一系列在消費者背后進行的交易中獲得利潤”[8]。“在文化產業以商業運作實現文化產品價值轉換的形式背后,其內在核心所展現的是一場爭奪符號資源控制權的斗爭”[9]。另一方面,文化產業被認為是社會文化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當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文化產業是參與其具體運作過程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客觀地說,文化產業在社會文化整體運行中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及它在創造國民生產總值方面的巨大貢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之所以飽受質疑,是由于它一旦與中國復雜的國情相結合,一旦與地方的經濟利益、政府的政績捆綁起來,就出現了連它自己的產業邏輯也無能為力的悖論:文化產業已完全蛻變成了經濟產業,打著文化的旗號而與文化無涉。這樣,文化產業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商業化的始作俑者,又成了地方利益群體的替罪羊。口頭文學的普適性價值在于其中的真、善、美的抽象價值。“真、善、美的價值不同于普通事物的價值,它們是作為目的價值而存在的。真、善、美的價值在于超越一切功利,當用需要衡量真、善、美的價值時,真、善、美就被貶為功利性的手段價值了。真、善、美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一種無需論證的價值,合理性就是它的存在本身”[10]。而在產業化的過程中,從口頭文學到“文化遺產”再到“文化產品”,一種民族民間文學的價值經過了多重置換,已變得面目全非。真、善、美的價值的流失或被遮蔽,將口頭文學推到了在文化內核上真正瀕危、消亡的境地。而這樣的“文學”,正在或將要成為民族文學研究和書寫的對象。
三、文學價值建構:復歸田野的活態傳承
口頭文學是一個民族的心靈史。只要文化之根不斷,口頭文學就會永遠傳承下去。無論社會如何發展,只要這個民族還沒有放棄對精神家園的守護,沒有放棄對真、善、美的追求,口頭文學中蘊含的人類精神的抽象價值就永遠是存在的。但是,因為文化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處在不斷的演變之中。口頭文學也是如此。那么,它的抽象價值內涵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也處在不斷的建構之中。建構是建立在發現的基礎上的。而口頭文學真正的價值的發現,則需要透過被虛化的普世價值的遮蔽,回到對口頭文學的特殊價值的考察。那么,口頭文學的特殊價值在哪里?正如有人指出的:“民歌離開了能發揮其獨特功能的生活場景和事件,如求愛、勞動、節日、儀式、行走等日常生活狀態,民歌就已不是民歌,而是“口頭和物質文化遺產”中與音樂有關的部分,更準確地說,被我們采取了保護和拯救措施的民歌充其量也只能是當代“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歌。這無疑是一個無情的悖論:民歌正是在保護和拯救中被改變的。”[11]的確,民歌等口頭文學并不靠文本或舞臺表演形式而存在。它是一種活態文學,是文學與生活的復合體。它“活”在傳唱人群的田野、日常生活中,活在我們所謂的“文化情境、文化場域”之中。所以,就需要穿過舞臺上的“表演”以及被制作成“書”、音像制品等“文化產品”的“文本”,而走向“文本”后面的生活“底本”。去考察口頭文學與其所依附的傳唱人群的自然環境、生活方式的關系,以及關系之中所呈現的意義世界。并且面對處在不斷變化中的外在形式,對這個意義世界進行維護、保存。這個意義世界就是口頭文學的特殊性價值所在。這種特殊性價值以及其中蘊涵的普適性價值,就是民族文學的靈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相關公約中同時倡導對無形文化遺產表演和傳播的環境進行保護。其出發點是把包括口頭文學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看作是一個整體性的文化形態,其中傳承主體、主體的生存環境、文化場域、展演情境等都是這個整體的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基于這一認識,在當前的口頭文學的“整體性”保護中,既需要政府決策部門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的傳承主體不是政府、商界、學界以及各類新聞媒體,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間社會的文化遺產傳承人,他們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12]。而這些傳承人不是簡單的一個抽象概念,他們是活生生的現實的人。不是個別人,而是廣大的多民族群體。在確認傳承主體的前提下,正視和發揮民間文化的自我修復和更新功能,如同在西北花兒研究方面一些學者不約而同地指出的,“保護‘花兒’的當務之急,首先是把她‘物歸原主’地交給她的民眾,使其按原本民間文化規律去回復她生活的本來形態,回歸到存活的載體里去”[13];又需要口頭文學研究者們直面“歌要保護與人要發展”的學術倫理困境,具有更多的人文關懷與現實參與意識,“作為專業學者,在呼吁和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同時,更應該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深入田野,首先要真正全面地掌握花兒的基本情況,準確把握花兒的民間存活狀態”[14]。也就是說,只有具備文化人類學的研究視野與口頭詩學的理論素養,通過民族志書寫式的田野深描,才能立體地接近口頭文學之“魂”,發現口頭文學的特殊性價值,才能為非物質遺產保護和多民族文學史書寫提供有力的學術支持。
四、結語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雕花剪紙主要以鄂州雕花剪紙、沔陽雕花剪紙為代表,雕花剪紙中的審美藝術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形象簡潔夸張,具有荊楚特色,鄂州雕花剪紙處理形象時采取自然主義的寫實手法,抓住這些形象的主要部分,大膽舍去次要部分,使主體形象一目了然。沔陽雕花剪紙多有鳳凰為主體的花樣,其神態和造型,保持了楚文化的風格。二是陰陽線條,斷連互襯,線條是剪紙造型的基礎。鄂州雕花剪紙作品講究線條,它采取鏤空的辦法,形成了陽紋的剪紙線線相連,陰紋的剪紙線線相斷,千刻不落,萬剪不斷。沔陽雕花剪紙運用“散點透視”,在平面上表現立體人物,點、線、面有機結合。三是造型裝飾圖案化。鄂州雕花剪紙花樣剪紙靈活巧用“月牙紋”、“鋸齒紋”使作品很具刀味紙感,用“層層壘高”、“隔物換景”等形式,在造型上夸張變形,使用圖案形式美的一些規律,作對稱、均齊、平衡、連續等處理,并采用平視構圖形成自己獨特的裝飾風格。鄂州、沔陽雕花剪紙藝術和包裝設計,從表面上來看,兩者呈現出來的結果似乎是相互矛盾的,但是從剪紙的審美形態和包裝設計的運用元素分析,它們之間卻有著不可分割的依存關系。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雕花剪紙題材豐富,表現手法多樣,意義具有象征性,雕花剪紙豐富的審美形態對包裝設計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包裝設計追求文化性,力求以鮮明的民族形象特色,展示產品的文化特征,而剪紙藝術這種傳統文化又可以通過包裝設計這個載體得以繼承和發揚。從這一點看來,傳統剪紙藝術與包裝設計之間存在著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
二、雕花剪紙藝術在包裝設計中的應用
現代的包裝不僅僅代表了一個承載商品的容器,更是代表了一種引導消費的手段,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文化價值取向。消費者通過產品包裝設計中的內容和深刻的主題意境來了解其內在的產品,而能夠襯托出產品的價值與文化理念的包裝設計才能夠稱得上是成功的包裝設計,雕花剪紙藝術和包裝設計的巧妙結合能將產品的價值和文化理念發揮到極致。
(一)繁瑣與簡約造型表現
在包裝設計中將“疏可跑馬,密不透風”的藝術特點結合起來,可實現繁瑣與簡約造型相結合的表現手法。鄂州雕花剪紙中采取鏤空的辦法,形成了陽紋的剪紙線線相連,陰紋的剪紙線線相斷,這種“繁瑣”的形式,結合表現手法上重復或漸變等多種形態的組合,以底紋的方式出現在包裝盒的側面或上下面,造成繁瑣豐富的畫面效果,形成“密不透風”之勢;簡約的造型表現應用在雕花剪紙中的重要位置,如正面、腰封等,這其中可采用與特殊的包裝材料相結合的方式,藝術貴在單純貴在簡約而不簡單,這是一個永恒的真理。藝術家之所以為藝術家,就在于面對繁復雜亂的自然形態有一種刪繁就簡的能力。將剪紙素材簡約到極致與標題設計組合放在包裝的正面,周邊全部用留白效果,形成“疏可跑馬”的藝術形態。
(二)鏤空技法營造空間層次
剪紙藝術具備的獨特的原發性思維方式與“鏤空”的視覺效果,給當代設計以無窮的啟迪,能夠極大的激發和豐富設計的靈感與創作的想象力。“鏤空”是剪紙創作者進行思維后所設計出的獨特視覺效果。它被應用到包裝設計中,設計師依據所要包裝產品的特性、功能、特征,選用適當的材料進行合理的鏤空可營造立體空間層次,一方面,包裝產品的造型得到相應的改觀,提高包裝設計的質感和檔次,同時,配用剪形夸張手法創造出具有個性化的商品包裝。另一方面,有目的地透視外包裝,看產品,其形象具有很強的可識別性,方便消費者對產品的認知,使商品與人的視線統一,使商品的形象得到明確推廣。
(三)利用數字技術實現“裝飾性”意象表達
鄂州、沔陽雕花剪紙本身的象征圖形是剪紙最具特色、最能表達人們視覺思維的表現形式,是虛與實、抽象與具象的統一。在包裝設計中,抽象性地再現是“裝飾性”意象表達的一種方式,如市場上酒、茶葉、月餅的包裝設計,很多都是為了文化意蘊,大篇幅地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圖形作為其歷史的淵源和視覺審美的沖擊力。隨著時代的發展,雕花剪紙自身形式和表現手法不利于推陳出新,如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雕花剪紙在新的時代能延續和被更多人認可,怎樣設計出一些有市場有品位的剪紙作品更好的運用到包裝設計中,為了推進并使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能有更強的生命力,我們必須結合數字技術,創造出符合時代需求的新的設計手段,創造出一款既能滿足設計需求,又能滿足傳承與創新的嶄新設計軟件。建立一個以計算機為基礎的綜合型數字化虛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發揚的框架;構建了一個應用于現代設計的雕花剪紙藝術符號數據庫,包括:剪紙基礎元素庫、剪紙常用符號庫、剪紙寓意紋樣庫。利用數字技術實現雕花剪紙豐富的直白與隱喻手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雕花剪紙的傳播和發揚具有較大的應用價值,可以使包裝設計的外觀“裝飾性”別具特色。
三、結論
(一)山東大鼓的衰落二十世紀30年代,隨著時代環境的變化,山東大鼓由盛轉衰,也難與新興的“趟口”等曲種競爭。至40年代末,山東境內已經基本沒有大鼓的演出了。1958年,為了繁榮曲藝藝術,第一屆全國曲藝匯演在京舉行,謝大玉應邀參加演出,演唱了經典唱段《草船借箭》,風采不減當年,震撼人心。但是這沒有阻擋住山東大鼓衰落的步伐。十年的摧殘,對山東大鼓的搶救和保護也停止了。山東大鼓是個古老的曲種,有著深厚的人文精神和歷史底蘊,發展到今天卻無人問津,還需要我們大力的搶救和保護。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大鼓的發展必定出了問題,不僅僅是時代的發展造成了這種局面,更應該從藝術門類自身的發展規律來尋找原因。從客觀上講,首先,不符合當代審美需求的變化。農耕文化的意識形態基本消失了,經濟的的發展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就算是在農村,人們也是享受著電視、網絡等豐富多彩的娛樂方式所帶來的快餐式的愉悅,土氣味兒十足的山東大鼓無法跟上人們的腳步,無法適應觀眾的審美需求。其次,商業文化的沖擊。文化與經濟相結合,追求商業利潤的最大化,無人問津的山東大鼓自身的生存都成為問題,更別提商業利潤了,沒有經濟的支持,大鼓的發展真是舉步維艱。從主觀上講,曲種自身的固步不前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內容、形式與時代脫節甚至可以說是格格不入,在唱腔上又難以把握,拖沓冗長,與現代快節奏的娛樂方式相比,觀賞度娛樂性都不具備可比性。家族式、師徒式的傳承模式也造成了人才的斷層。
(二)山東大鼓的現狀與傳承2006年山東大鼓被列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謝大玉的弟子左玉華成為山東大鼓的繼承人,至此,山東大鼓才重新回到了人們的視野。近年來國家推行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在經濟上,給與財政支持。在政策上,倡導地域文化進校園,發展特色教育,在教育行業甚至整個社會形成了一股重視和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熱潮。2010年至2012年,山東省藝術研究所先后與藝術單位合作,通過大鼓進高校,研究所與劇團相結合等多種途徑,確立了濟南市曲藝團、濟南藝校、山東管理學院等機構成為山東大鼓的傳承基地,通過人才培養和演出實踐,總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規律,探索研究相應的傳承模式和途徑。高等學校是傳承文化和知識的重要樞紐,因此在傳承地域文化這方面既是它的責任,也是它的義務,而且高校有其得天獨厚的優勢。完善的教學設施,專業的科研教師隊伍,嚴謹的教育教學體系,寬泛的傳承對象等是高校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堅實有力的客觀條件。
二、山東大鼓在高校音樂教育專業中的發展探索
在高校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將山東大鼓作為教學資源融入到音樂教育專業的課程建設中是非常切實可行的方法。通過培養大量高素質的欣賞者、熱愛者、接班人和傳承人,來提高整個社會的關注程度,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性發展。我們分別從教材、課程、教學科研,校園文化等方面進行探討。
(一)加強教學材料建設中國很多民間音樂都沒有正規的曲譜,只是依靠師傅口傳心授的方式,經過若干年的累積,才能出徒。山東大鼓亦是如此。很多曲目已經失傳,而流傳下來的少數曲目或是音響資料或是個人傳唱,曲調旋律模糊不清,根本不具備大眾傳唱學習的基本要求。山東藝術研究所王力主任根據自己多年從事民樂演奏的經驗以及對于民間音樂的深入了解,對山東大鼓進行了曲目的搜集和整理。現存曲目大略統計下來有200多首,有《草船借箭》《古城會》《寶玉探病》《西廂記》《包公案》《昭君出塞》等經典的段子。高校音樂教育專業完全可以實現資源共享,整理分類曲目,由易到難,按照專業課程和公共知識的兩個方向來整理編輯教材。這是實現山東大鼓進行傳唱最基本的條件。要真正實現山東大鼓便于傳唱,樂譜的精簡、分節和創新也是非常需要重視的環節。對于長篇曲目,可以效仿音樂家對于名曲的精簡方式,提取主要音符,縮減冗長拖腔,明確主旋律。或是采用小標題分節的形式便于大眾接受。山東大鼓內容和藝術形式的陳舊也造成了人們對它的放棄。這需要民間藝人,非遺傳承人和高校音樂工作者通過不斷地交流、教學、磨合,去糟粕留精華,掌握山東大鼓發展的藝術規律,舊曲譜新詞,逐步成就山東大鼓的內容創新和曲調創新。實現山東大鼓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課程內容的優化組合1、專業課程的設置。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納入專業課堂,作為技能課的訓練項目。由于音樂專業的表演和情感的個性化特征,音樂技能課都采取“一對一”的小課形式,這與山東大鼓自身的教學模式不謀而合,學生對于這種授課方式也非常適應。同時,聲樂、舞蹈和視唱練耳等課程的學習為山東大鼓提供了堅實的專業基礎。高校的音樂技能課形成了比較科學完善的教學體系,音樂專業的學生也具備了基本的音樂素養,對于山東大鼓的學習必將是事半功倍。2、相關課程內容的調整。山東大鼓歷史久遠,在曲藝發展史中其地位不可小覷。全國統一的教材包括中國傳統音樂、音樂美學,中國音樂史、音樂賞析等都因為各種原因,只是輕輕帶過,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比重,幫助學生熟悉山東大鼓的發展脈絡和流派風格,了解山東的文化概貌,刻不容緩。
(三)教學科研團隊的建設1、高校音樂教師專項曲種的培養提高。高校音樂專業的教師具備較高的音樂素養和敏銳的音樂嗅覺。對于他們而言,學習專項曲藝種類遠比普通人要學得快,學得好。但是受到傳統西式教育的影響,對于民族音樂的教學能力和傳承意識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高校應該加強師資培養的意識,通過各種途徑來提高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實踐能力,比如進行民間采風、藝術培訓、學術研討、與劇團合作獲得實踐經驗等,形成傳承文化良好的學術氛圍。2、教學科研的發展需要專業人才的帶動。研究人員和表演藝術家的引進給高校的非遺教育注入了新的血液和活力。首先,專業人才進入一線教學,有助于推動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其次,引領學術方向,形成研究氛圍,建立研究中心,創新課題,推動科研方面的發展。在豐富研究成果的同時,也促進了非物質文化的發展。作為山東大鼓傳承基地的山東管理學院,與濟南市曲藝團合作,聘請山東大鼓的傳承人閆雯和山東琴書的傳承人姚忠賢等藝術家作為音樂教育的專業教師。既保證了高校音樂教育對山東大鼓的學習和研究,也推動了整個社會對山東大鼓的關注。
(四)非遺特色的校園文化有意識地將山東大鼓的傳承融入校園活動中,加強特色校園文化的建設。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公共課和選修課,成立社團,舉辦文化節、藝術演出,進行采風和社會演出實踐等,將地域音樂文化的價值觀、審美特點和精神文化融入到校園文化中,讓更多的學生來認識和接觸山東大鼓,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魅力。
三、結語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特點 發展
文化是歷史的財富,中華民族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中創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絕的創造力和生命力,彰顯了獨特的品格和氣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共同對保存人類記憶,保護文化多樣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有珍貴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全球的旅游業更多關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對非物質文化的開發應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傳統文化的載體,承載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僅可以滿足不同背景的游客體驗各國、各地區文化差異的需求,也實現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開發中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同時,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發展文化事業。如何正確處理旅游開發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從而最終實現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都是近年來備受中外學者關注的課題。各地政府也紛紛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法規立法規劃。
在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另外還包括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文化空間。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特點及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縱觀這些研究,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第一,從研究的主要內容上來看,國內的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范疇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價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作用和意義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措施研究,不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內容之廣泛、時間跨度之大、地區范圍之廣大大的領先與其它國家學者的研究。第二,從研究的側重點上來看,國內學者主要是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范疇、特征、價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較多的涉及到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但是較少涉及到具體某個地區的具體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到橫向的兩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較研究以及縱向時間遷移中某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變化歷程。第三,從研究的范圍上來看,國內的大多數學者都是以整個國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從大局上把握事物的發展動向,指導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學者是以某個地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我國是個東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國家,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明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應該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做到“因材施教”。第四,從研究的方法上來看,均無學者在文章中指明具體的研究方法,但通過對所有文獻的綜合分析,發現多數學者均采用了資料搜集和文獻綜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較和綜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實證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則為數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發展方向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主要呈現出以上特點。從上述特點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我們可以明確以后的研究的發展方向。筆者的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家多為民族學,藝術學或政治學專家,其他專業的專家介入較少,研究視角就較窄,造成不同學科角度下保護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夠深入,以及多學科結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國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多多倡議更多不同領域的專家介入研究此問題,促進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學者提出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沒有規范的理論指導,保護措施的系統研究不到位就很難對其現狀歸納總結和創新。理論與實踐脫節,一方面不利于理論的創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實踐的執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規范的理論為指導,利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以嚴謹的治學思路來開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較單一,文獻綜合分析法較多,實證研究較少。論文撰寫多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夠。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實證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理論上的創新。多多開展比較研究,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國內與國外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比較研究,在比較中尋求創新之處。
三、結論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如何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
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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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旅游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10-00-01
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包括有圖書出版業,新聞傳媒產業,廣播影視業,動漫產業,網絡文化產業,表演藝術業,廣告產業,體育賽事,休閑娛樂業,文化旅游業以及會展產業等。本文將重點闡述文化旅游產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見證和民族精神的財富,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保護與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的職責,是人類共同的事業。旅游開發可以加強公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位和價值的認知度,延續非物質文化遺產文脈,傳承人類文明,而那些不喪失原真性的、科學合理的旅游開發在更大層面上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使旅游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本文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分析研究,論證了二者相互依存的關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的相互依存關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了旅游業的文化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地區的文化傳承,是一個地區的精神文明寄托,體現了該地方人民生活情趣。是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好好利用和開發,會對一個地方的旅游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地域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特征之一,非遺旅游資源是一定地域內人們智慧的結晶,其文化內涵豐富,旅游價值高,可以有效促進當地旅游業的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游資源,內容豐富多樣。
我國西南邊疆文化旅游產業開發相對落后,由于遠離城市的喧囂,其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大山的“屏障”下得到了很好的保護。若能加以好好保護,加大政府宣傳力度,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主打旅游產品,吸引外地乃至世界的游客慕名而來,從而進一步發展旅游業,用旅游增加的經濟收入用來保護“非遺”,開發更多的旅游產品,于是一個良性的產業鏈隨即誕生,從而能進一步改善我國西南邊疆文化旅游產業開發落后的現狀,促進文化旅游產業的轉型。
(二)文化旅游產業發展鑄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礎。經濟的快速發展改變了非物質文化遺產賴以生存、發展的傳統社會環境,其根基受到侵蝕,其傳承由此面臨巨大的威脅。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的復合價值,要求我們對其進行保護,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及其特點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別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能定格化,不能將其固定在某一個時點,而只能讓其在社會的發展中不斷演進,其傳承也不能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放到真空的環境中,市場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載體與傳播的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獨立存在,它必須依附在某個特定的載體方能顯示、傳播、儲存與傳承。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借助的是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旅游需求的增長,而在經濟學理論中,供給和需求是相互影響的。旅游資源數量的不斷拓展,質量的不斷提升,特別是文化內涵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入到旅游資源的行列,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進而促進了文化旅游產業的發展。反過來,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為日漸式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臺和機會,這同時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保護提供了新的思路。旅游模式,是將“非遺”作為一種旅游資源進行有效利用,開發成為可供游客游覽、體驗、學習和購買的旅游產品,使“非遺”在現代社會中以一種新的方式進行生存和發展的模式。
二、文化旅游視野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
(一)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保護遺產傳承者在整個針對遺產開發的文化旅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大多具有“創作”、“表演”、“接受”等三位一體的特征,尤其是口傳文化。創作者既是“表演者”也是“接受者”,又是傳承者。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體應該是傳承人。因為無論“活態”也好,“本土”也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部活力,實際都存在于孕育它的民族民眾之中,并在精神、情感和日常行為上與他們融為一體。因此,應該由傳承者自己來確立他們的遺產當中什么是最值得展示、如何展示,并且積極參與相關開發措施的決策以及監督這些措施的實施。
(二)政府部門發揮好各自的職能。由于我國對旅游業沒有具體的管理政策,所以,就導致在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中經常出現混亂的現象。這就需要和政府部門聯合起來,充分發揮其決策、統籌、組織、管理等相關職能,并且在進行保護的過程中,政府可以根據其自身具有的巨大影響力發揮出應有的能力。通過召開相關會議決策出合理開發原則以及辦法,并加大宣傳力度來改善管理旅游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混亂的現象。同時,也應該在深思熟慮后,對不同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制定相對應的保護政策,并加大力度讓旅游部門執行。
(三)文化旅游開發者應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通過對熱門的旅游景點我們可以得知,由于金錢利益的驅使,使得眾多旅游開發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的現象視而不見。例如,現有的大理古城中的白族文化已經遭到了破壞。在洱海游船時,這本來是一件非常美好,并且賞心悅目的游行,但是由于白族人民渴望金錢的欲望,使得許多游客都遭到超額付費的事情。由于白族人民熟悉當地的地形,所以在去洱海游船的必經之路中間私自設立了游船港口。許多外來游客由于不了解正規景點的游船價格就輕易進行交費。但是最終發現其支付的金額往往是正規游船價格的五倍。這就為游客的心情蒙上了一層不悅的紗,使得整場旅行都不愉快。但是,更令人驚訝的是,當地管理人員知道這種現象的存在卻視而不見。所以,這就需要我們敲醒警鐘,加大監管旅游開發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力度,爭取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有的純樸。
三、小結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中傳承下來的精華部分,它負載一個民族的特定價值取向,表現了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凝聚著一個民族自我認同的凝聚力,是特定群體從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寶貴的精神財富,同時也是不可再生的遺產。在文化旅游的視野下,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需要社會各界人士做出共同的努力,在遵守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的過程中,應積極采取措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得以傳承,提高我國國民的精神文化水平,這也是我國文化建設的重要工作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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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承 群眾文化 策略
我國一直致力于保護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進一步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培訓活動,旨在促進從業人員進一步了解保護工作,提高保護意識,提高保護工作水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是局限在如何構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制度與機制中,而其工作重心更應該放在實際工作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非常多,范圍非常廣,民俗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與傳統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群眾文化是中國主流文化中的一種極具特色的文化形態,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通過長時間的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中發現,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群眾文化并不是兩個獨立的概念,相反,它們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
一、中國特色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系
最初的原始的群眾文化形態基本囊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中,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的民間音樂、民間舞蹈都是起源于勞動之中,它們都是由人民群眾創造、人民群眾參與的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文化活動,涉及了各民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貫穿了整個中華民族的文明史。群眾文化是一種社會歷史現象,是人類文化的沉淀,其內容與形式都在不斷發展著,而且儼然成為我國主流文化的重要部分,在推動我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方面顯現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當代知識經濟社會大環境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眾文化活動與知識經濟、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相適應的,而且表現出多元化的發展方向。也呈現了群眾文化活動嶄新的一面,是全面推動小康社會建設的重要方針。群眾文化呈現了生機勃勃的發展景觀及其獨特的魅力。由于其全方位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求美求樂心理,其具有積極向上的影響作用,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群眾文化具有強大的影響力與頑強的生命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是極其珍貴的文化資源,也是歷史發展傳承的見證者。為了全面發展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現社會主義經濟文化繁榮的目標,我們需要了解掌握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作用,才能了解群眾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要性。
二、群眾文化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一)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有形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與人民的日常生活緊密相連,只不過存在形式不一罷了。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的心聲,有的來源于群眾日常生活的調劑,有的來源于群眾的日常活動,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反映了群眾的娛樂生活,有的呈現了群眾生活所需。比如,恩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中心里國家級別的恩施儺戲,即是古代人民為消災納福而舉行的迎神賽會、驅逐疫鬼的一種還愿儀式,因此其又被稱為儺堂戲、還儺愿及儺愿戲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環境影響比較大。保護名錄的任何一項保護內容都不是獨立存在,而是與群眾文化相結合的,群眾文化利于發展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利于保護良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氛圍。
(二)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共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文化生活,是群眾文化生活的精華所在,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群眾文化的滋養源之一。比如說地區的弦子舞、鍋莊舞、山南昌果卓舞等多種民族舞蹈,與地區群眾的文化生活息息相關,也是當地群眾文化的主要內容。這些舞蹈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后,其發展范圍更為廣泛,也促進了當地群眾文化的繼續發展與延續。群眾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同發展的。
(三)群眾文化發揮著基礎保護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呈現區域特異性,其受到各地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方式的影響,呈現了不同的文化特征。不同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呈現了不同時代的民族特色與審美習慣。不論是手工工藝,還是民俗表演,或者是天文地理,其均構成群眾文化的重要部分,是群眾文化不可或缺的內容。比如說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的皮影戲。皮影戲呈現了獨特的文化特征,也是當地人民群眾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謂相輔相成,唇亡齒寒。群眾文化具有范圍更廣的包容性,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其在保護工作發揮著重要的基礎作用。
三、中國特色群眾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重要性傳
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人們的居住方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互動頻繁的群居生活被快節奏的城市生活取代,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減少,感情淡泊。這種環境下,民俗文化活動主要以家庭為主,無法實現有效傳承與發展的。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動員全社區的居民,同時發揮政府的牽頭與引導作用,使全社區的居民參與到民俗活動中。這樣既實現了民族文化的傳承,同時又豐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居民素質,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具有積極作用。以往的社區民俗活動,居民只是以觀眾的身份參與其中,居民的之間的溝通少,并且積極性不高,雖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但是總是無法取得良好的宣傳效果。現代化民俗文化活動,鼓勵居民以組織者的身份參與其中,打破家庭局限,加強居民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值得注意的是,社區民俗活動盡量避開特定的節日,采用自愿報名的方式,開展歡慶節日的集體活動,居民可以展示自己的才藝,共享特色家鄉食品,增加社區居民之間的情感。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傳統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非遺的保護需要政府、學校、社會的共同努力,使全體人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在傳承非遺的同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明,使其充滿生機與活力。青少年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與接班人,非遺的繼承與發揚責無旁貸。承傳體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沒有繼續承傳與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不具有生命力的。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改革步伐加快,各地均在追求發展速度,追求GDP,產業就業模式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致使許多珍貴的文化藝術遺產面臨瀕臨滅絕的境地,許多文化藝術遺產不為年輕人所知。出現大部分傳統文化藝術出現無人繼承的景象。傳統的捏面人也趨向于工廠加工,而非傳統手工。群眾文化的影響顯得越發重要。群眾文化具有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大的影響氛圍,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揮著積極作用。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歷史悠久的特點,同時也是人們精神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群眾文化傳統的寶貴財富,顯示了人民群眾的藝術審美發展等特點,具有多方面的研究價值。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于群眾文化,又高于群眾文化,又與群眾文化相輔相成。可以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的精神命脈。一味追求經濟高速快速發展,會導致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萎縮,影響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也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生存之憂。群眾文化只是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方面,我們要采取更多的措施保護與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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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人類文明的瑰寶,其必要性不言而喻,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在人類漫長、悠久的文明歷史中,產生了無數具有文化特性和民族文化淵源的口口相傳的技能和民族文化遺產。這些鮮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見證,往往蘊藏著傳統文化的最深的根源,保留著形成該民族文化的原生態以及各民族特有的思維方式;它同時也反映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對自身特性的認同和自豪感,以及被國際社會認知的程度;它不僅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成就的標志,也是反映當今文明的標志。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這些代表著我們優秀文化傳統的民間藝術并沒有進入我們的主流文化,有的存在于社會強勢主流文化的邊緣。在各民族發展歷史中植根最深、影響最廣,是民族情感的寄托,是民族精神、民族性格的體現。它們通過神話、傳說、故事和史詩形式記錄著一個民族的喜怒哀樂和愛憎好惡,并成為中華民族的文化精華。文化形態失去了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會和環境,就會開始慢慢地走向變異甚至死亡。有的民族民間文化因為人口增長、城市擴張、環境污染、圈地運動、生活習性、甚至自然災害、戰爭等多種綜合因素的影響,日漸失去了原汁原味的風貌,并且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有一位社會學家曾說:“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了人類的感情,包含著難以言傳的意義和不可估量的價值。它不僅是民族文化的瑰寶,更是世界聞名的財富”。所以,筆者認為:不同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構成了多姿多彩的人類文明,衛護共同的文化瑰寶是全人類的責任和義務。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4年通過決議,設定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國度性榮譽,在2003年10月,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對語言、歌曲、手工技藝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了必要規定。在探討“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時,現在一般都要將其與“民族民間文化藝術”聯系起來,比如民間文化藝術:昆曲、剪紙、風箏、印染、雕刻、刺繡、藍印花布等。《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的界定要比我們一般理解的寬泛得多。比如,和文化空間聯系在一起的可能有物質空間,如過去的皇城、廟宇和山。故宮是文化遺產,那么朝拜儀式則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還有人類生活中社會實踐的各種不同方式,只要它是傳統的文化表現形式,一代一代傳播下來的,都可以被納入進來,所以它的范圍很廣泛。當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涉及到人和人的行為,所以要加入道德考慮和道德限定。有些儀式和習俗,比如西班牙斗牛,一直被一些動物保護組織所批評。傳統中藥里的一些工藝比如使用虎骨、熊膽等,也是受到廣泛批評的。所以在進行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首先進行清點,列出急需搶救的重點和有重要代表意義的遺產項目,建立由專家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方組織(或稱保護委員會),評審有關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協調有關工作。
一、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措施
第一項措施:摸清家底,是保護的基礎性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草案》里,已提出保護工作的三個步驟,即設立“清單、目錄、寶藏名錄”。具體操作的要求是,首先制定一個清單,把本區域內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列進去,這個清單要報上一級教科文組織和保護委員會,最高層次是國際委員會。二是上一級保護委員會和教科文組織,通過評審篩選,對名單中所涉及的具有較高價值的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特別的幫助,拯救那些受到特殊威脅的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將一些有代表性的項目納入《公約》的保護體系,編制寶藏名錄。通過以上“清單、目錄、寶藏名錄”三個基礎性工作,建立規范的保護機制,以此保證有適當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護人類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此推動所在區域的政府和全體人民的關注和重視。
第二項措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植根于民族的土,必須培育“根系”,這個“根系”就是學生,特別是大學生
中國作為一個古老的農耕文明之國,幾千年的文化連綿不斷,許多古老文化原型在不同的時期通過積淀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形態、疊層和變體。當今的學生們、特別是高校大學生們尚未來得及讀它、了解它、研究它時,它們中的許多就已經消失了。這些民間的“瑰寶”一經消失,我們就不知道自己從哪里來,往哪里去,社會就失去了民族的根系,失去了民族的身份。我們要守住自己的根系,守住我們這個時代最具民族特色的文化底線和感情底線,大學生應承擔義不容辭的歷史職責。主要做法有:一是將民間美術作為人類文化遺產正式列入大學藝術教育,舉辦多層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研討會;二是高校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當作一個學科建設;三是高校作為大學生專業與綜合技能的培養主陣地,積極參與作為文化生態可持續發展的科研信息的研究、開發、推廣,肩負起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人才培養的責任;四是打破單一文本、學院式的學術模式,走進文化遺產地進行田野考察,深入民間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參與社會實踐。據悉,中央美術學院、南京大學等少數幾所大學成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中心”等相類似的機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式編入大學教育,填補了民間藝術認知教育的空白。
第三項措施:改善區域環境,對經濟落后地區,應特別注意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與扶貧相結合
旅游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主要的、較好的方式,這是各地區范圍內的一個普遍做法。但在開發過程中,我們既要努力使居民從旅游開發中受益,還要盡量使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受影響,讓當地的傳統習俗完整的傳承下去。由于大多數文物古跡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都處于偏僻貧困的農村地區,因此有關部門應注意協調,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扶貧項目結合起來,政府提供直接經濟援助,組織專門的知識技能培訓,使居民能夠盡快地適應自己的新角色、新環境。吸收當地居民參加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和管理工作,通過多種措施使當地貧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
第四項措施:在群眾文化活動中,注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主體的培育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我們應當樹立人性的文化尺度,尊重民眾文化傳承的自發性、自主性和文化個性,為群文活動的蓬勃發展提供廣闊的舞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傳承,不僅是一種被長期忽視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進入主流教育的過程,也是一個對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那些源自祖先心音的活態文化存在的認識過程,是人性發現和理性傳承的民族文化整合的過程。民眾主體的培育,群文活動的參與,民間藝術的表現,是民間“瑰寶”根植于民族土壤的最直接的必要手段。
二、注重建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立法模式
一是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機制。普查是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物和資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間文化的檔案,在立法中將其中一些重要部分予以規范,包括政府的責任、公民的義務、普查的方式和要求。
二是民族民間文化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這是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保護的核心。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確定其中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或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給與重點保護和重點搶救,培養傳承人。在立法時,明確認定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標準,政府公布遺產名錄,并指定遺產保護者的方法,即保護者享有的相應權利和榮譽,負有的義務等。
三是民族民間文化的使用與開發機制。鑒于民族民間文化多產生于民間,主體具有不確定性,整理者、改編者、使用者濫用民族民間文化,侵害產生該民族民間文化表現形式的群體的精神和物質權益的現象經常發生。因此,立法應明確,主體不確定的民族民間文化作品、智力成果應該歸屬于產生它的群體乃至國家。若有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開發、使用,應有不同的鼓勵、保護和限制措施。同時對于國家相關法規限定需要保密的民間絕技的傳承方式、范圍均應予以限制,對于經審批允許改編、整理者,必須尊重原群體的精神、利益、權利,對于被認定為某地區甚至國家極具有民族特色的作品,不管其內部的權利主體是否明確,但其地區或國家可以限制其境外買斷著作權。
四是文化生態保護機制。劃定文化生態保護比較完整的地區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將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原生態地保護在其所屬地區環境中,使之成為“活文化”,不失為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立法中應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方式,以及保護區內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破壞文化生態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五是民族民間文化的保障機制。為了使上述工作依法科學有效的落實,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機制,包括經費、機構、人員、稅收優惠政策、專家咨詢機構等,同時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可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全國性的或跨區域的民族民間文化重大項目的搜集、整理和研究,組織對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專項保護,培育傳承人,對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上述民族民間文化立法模式,主要是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強有力的法律責任條款,應與《知識產權保護法》、與《著作權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條文相銜接;通過法定程序,挖掘、保護、搶救、開發、利用這些民間“瑰寶”;通過提高認識,按統一步驟、標準,發揮高校、專業技術人員和相關群文工作者的作用,注重開發與扶貧,樹立人性化的文化尺度;通過一代代人的共同努力,我們堅信,中國民間“瑰寶”會永遠根植于中華民族的肥沃土壤。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精神特質和諧社會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
2003年,“教科文組織在巴黎舉行的第32屆會議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根據該《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公約》對此定義作了具體說明,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一概念所涵蓋的范圍廣、涉及面寬、內涵豐富,是一定地域范圍的人們的國情、民情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有獨特民眾載體的文化積淀。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文化之根,是人類文明的財富,它凝聚了各民族勞動人民用心靈和雙手創造的文化,用多元形式表達了人類的情感、愿望和要求。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雖已被大家所關注,但作為人類文化源頭和核心內容的民間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卻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必要性和面臨的問題
首先,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建設和諧文化與和諧社會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完好,一個民族才能“形神兼備”,神韻獨具,有別于其他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表現中華民族在歷史進程中逐步形成的優秀文化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分析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增強而被逐漸消弱,其生存狀況堪憂,甚至部分“非物”項目處于瀕危狀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沒有更好的文化保護體系狀態下,開始出現一定程度的“文化斷層”和“失根”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包括:其一,現代經濟的發展沖淡了非物質文化形式,人們缺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其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不足,重視度不夠。其三,外來強勢文化的流行、泛濫造成文化同化現象。
三、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族精神,為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精神動力。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愛國主義精神是構建和諧文化的基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的再現,是民間傳統文化的歷史聚合體,它具有文化的承繼性和民族性,是民族精神的文化內涵。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都蘊含著深厚的愛國主義情感,承載著歷史的厚重,記錄了各族人民的榮辱史,也為人民記錄了歷史人物的愛國情懷和憂患意識等等愛國主義的種種象征。比如:“端午節”人們吃粽子、賽龍舟、掛香袋的習俗祭奠了憂國憂民的偉大詩人屈原,也是對其“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的愛國情懷的緬懷。這諸多的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間凝聚了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積淀下來的愛國主義精神,這對于現今的精神文明建設是一筆無形的財富,也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思想基礎。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族精神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價值支撐。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承載體,民族傳統文化是形成民族精神的基石,脫離文化就無法談及精神,它所傳承的中國傳統文化是儒學文化體系為基礎,提倡的是“仁義治天下”、“以禮治國”,這就造就了平和、寬容的民族精神。和諧社會的建設也需要這種寬容、和平的精神,需要各民族間的相互包容,用集體民族認同感來開拓和諧社會的精神領域。
一個民族的思想、個性與傳統不僅體現在精英和典籍文化里,也生動地流傳在民族民間文化中。如:民間民族節日舞蹈、祭祀、禮儀、各類民間音樂及樂器制作工藝、各種精湛杰出的傳統工藝、口頭傳說、史詩、游戲、故事等等,這些非物質文化形式用人民的生存行為和生存情感積淀了一部民間文化史,這也是民族精神的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含了中華民族傳統觀念中家國一體的社會意識,在傳承、弘揚的過程中將傳統文化的民族精神與現實社會發展相結合,挖掘其民族精神的現實意義,用以形成整個社會的主導價值觀,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以人為本、和諧精神,為和諧社會的價值體系構建奠定基礎。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以人為本的精神與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相一致。人類在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創造并傳承者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前者的創造者、傳承者、傳承載體是各自獨立的,它以“物”為核心,通過“人化物”來溝通創造者和傳承者;后者的創造者、傳承者和傳承載體則是統一于具有能動性的“人”。人所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通過自身的口述、身體動作、觀念等來展示和傳承。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人為核心,是一種人的精神創造、交流和傳遞的過程,蘊含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內核。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動態遺留,是人類過去實踐過程的現實演變,是一種活的“精神”,對它的傳承和發展是歷史與現今的直接溝通,能夠起到以史為鑒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以人為本的精神與和諧社會所提倡的尊重人的能力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相輔相成,這種共通的因素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關鍵。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和諧精神與和諧社會的價值體系相一致。中國傳統的非物質文化反映的是農業文明時代的社會,其最基本的哲學思想就是“天人合一、順應自然。”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也體現了人類熱愛自然、歌頌自然、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歷史進程,這既體現了我國傳統社會民眾對自然世界的尊重,又反映了民眾積極與自然融為一體的價值取向。這種天人合一思想更多地體現在大量的神話故事里,比如:在《繹史》卷的《五運歷年紀》記載的“神話”中人們認為世界最早是由開辟的:“首生,垂死化身,氣成風云,聲為雷霆,左眼為日,右眼為月,四肢五體為四極五岳,血液為江河……身之諸蟲,因風所感,化為黎民。”這是所謂的“天人同構”思想,除此之外還包括“天人一體”、“天人感應”等都體現了“天人合一”思想。“天人合一”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人類從產生、繁衍都與自然息息相關,現今和諧社會的構建也要注重人與自然的統一發展,在人們價值觀的認知中實現“天人合一”。
并非僅僅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中國傳統的非物質文化也崇尚人與人的和諧相處,注重完美圓滿。這體現在中國傳統歲時節令活動中,以民間的形態歷代相傳:除夕習慣吃“年夜飯”;仲秋節要一家團聚,吃月餅、賞月;重陽節要“遍插茱萸”去登山……還有一些祭祖、敬老等活動,他們都鮮明地體現了中國民眾那種追求和諧圓滿的文化心理。
不管是崇尚“天人合一”的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還是追求“和諧圓滿”的人與人的和諧共處,中國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體現出的是以“和合”為核心的文化價值觀,這一精神對和諧社會下的思想文化建設與價值體系重構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態豐富異常,具有多樣性,與物質文化的構成要素不同而且更脆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體包含國內和國外兩種類型,其權利性質應當界定為知識產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應當注重以下原則:中央統籌原則、地方建制原則、權威評估原則、注重宣傳原則、技術保障原則。
我國悠久的歷史中存在著大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財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與使命。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文化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危機,探討如何從法律角度保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及現狀
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個固定的法律術語,其首次出現在國務院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中,該通知對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問題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實可行的要求。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非物質文化具有以下兩個區別于一般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態豐富異常,具有多樣性。參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定義的六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類型,①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了全部六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其數量上占有優勢。二、非物質文化相對物質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經濟一體化的背景下,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沖擊和吞噬,能夠傳承非物質文化的人員較少。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聯合國科教文組織通過的《公約》為我國加強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契機,我國首先批準加入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并于年底頒布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規范支持。同時,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翌年5月20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公布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通知》,確定了首批共518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都表明了我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所做的真誠努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主體及客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主體即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責任的承擔者。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闡述這種責任的承擔者。
一、國際主體。2003年聯合國科教文組織通過的《公約》,提到了如下幾個宗旨和原則:第一,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保護的原則;第二,所有社團、個人和國際所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應當被尊重;第三,在國際層面、國家層面以及地方層面上提升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相互欣賞的重要性的認識;第四,在國際層面上開展合作和援助。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公約制定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若干細則。
公約中涉及的主體大致有如下幾個:聯合國大會。200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特別強調了對于土著居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問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聯合國科教文組織不但主持起草了《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而且還成立了“政府間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委員會”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國際保護機制,并積極開展國際援助活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要是通過《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保護文學藝術,應當說,該組織的作用尚未被完全發揮。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性質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性質,學界眾說紛紜,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權利的性質應當界定為知識產權。因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具有如下幾個特征:第一,具有無形性,不具有實體性,其存在必須依賴于一定的載體;第二,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的特點;第三,受其非物質性的決定,在空間上可以無限地再現或者復制自己。
比照這些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具備這些特征,因而應當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其必須是依靠人們的口頭表述、書面書寫或者是其他表現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們能夠很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則這些內容會永續存在、不會消失,在時間上具有永存性。第三,無論哪種形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具有可復制性,可以不斷地復制和傳播。因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性質是知識產權。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指導原則
雖然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從官方到個人都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了極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這些“瀕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沒有擺脫消失的命運。這是因為,在采取行動之時沒有明確的原則作為行動的指導,因而經常是徒勞無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明確如下指導原則。
中央統籌原則。我國是單一制國家,能夠集中全國最廣泛的力量來完成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事業。同時,中央能夠統計并且以宏觀的視角來安排工作的重點,提高保護和傳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這種統籌工作包括基本的技術指導,保護類別名錄和名單,提供世界其他國家的經驗,組織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則。在中央統籌部署之后,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具體建制問題,應當由地方政府來完成。首先,這種做法符合中央集權但地方自治的國家基本組織形式。第二,地方政府處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的情況以及當地可利用的資源更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開工作。第三,當地政府了解當地資源并且能夠更為便利地利用當地資源,可以更有效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由當地政府制定的保護規則應當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權威評估原則。所謂權威評估原則即保護的內容、方式、方法以及程序都應當請相關的研究部門或者業內的專家學者予以權威評估,對其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和有效性等問題進行論證,而后才能實施,避免產生不良影響的規則對于社會秩序造成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