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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博弈論;語義學;邏輯哲學
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將博弈論與語義學直接結合起來,創建了博弈論語義學。辛提卡用博弈論的方法來處理命題,就是要確定命題的值,即命題的真或假。同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預設了命題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給出一個定義域D,任何名稱都可以在這個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論語義學的核心是將量詞短語看成專名,將句子看成語句函項,然后在給定的定義域D中選擇相應的個體將句子中的量詞短語替換,從而達到消除量詞,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選擇了博弈論,他將人們對句子的理解過程比喻為一個兩人博弈,兩個參與人分別為“我”和“自然”,每個回合必定要分出勝負,不容平局,那么對于一個句子S,根據規則,博弈雙方輪流將S約化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約化的句子不再包含變量和連接詞,即原子句,此時雙方就可一決輸贏。如果這個原子句為真,則我取勝,自然失敗;如果這個原子句為假,則自然取勝,我失敗。運用博弈論語義學,我們能夠從大量的語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簡化的語句,從而能夠輕松地判定這些語言信息的真假。理解這一理論的關鍵是理解定義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可以說是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綜合:“語言博弈”概念源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語言游戲說,而它的理論核心則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圖象論。
一“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即一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題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命題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正是因為命題具有相同的結構,才使得我們可以將其形式化,并且可以進行變項替換。那么,圖象如何與世界相聯系?在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中,這種關系由名稱—客體的關系來決定,但是名稱如何與客體相聯系?與其說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對前期哲學的反叛,不如說是進一步的深入,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名稱與客體的關系被受一定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所確定。在完成這個思想轉變之后,維特根斯坦不需要圖象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語言這種被規則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是將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題分析,他的研究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命題的構成和命題的真假,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命題的真假。第二個是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討論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前期哲學為解決辛提卡的第一個問題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題是由概念構成的,而博弈語義學中的概念則直接對應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維特根斯坦的存在是與事實相對應的存在,是以現實世界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維特根斯坦的客體。在辛提卡看來,很多情況下,人們的語言交流所涉及的客體多是描述的客體,這些描述的客體有些能轉換為親知客體,有些不能,如“結構為H3O的水”,但是人們在日常的交流中又會涉及這些概念,自然在定義域D中也就應該包含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體是對維特根斯坦客體的擴展。辛提卡的客體分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兩類,即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顯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語義學層面上的,而是語用學層面上的語義,這在博弈論語義學的操作性中得以體現。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定義域D中的個體必須能與可能世界中的對象一一對應,脫離了這種對應關系,我們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說何物,更不用說判定言說語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樣,語義確定一個實現不是必需的,它應該為證實一個實現是正確的提供標準。
在確定了命題的構成之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命題真假的標準是什么。辛提卡認為,命題是有意義的,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真假值。博弈論語義學的處理方法是找到一個體用概念的名稱代入量詞所約束的變元,即參與人“我”在定義域D中找到相關的個體以證實語句,而參與人“自然”則企圖找到范例來證偽語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關的個體呢?或者說,怎樣才知道代入個體后的語句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擴展了維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命題的構成問題,相應的,辛提卡的命題范圍較之維特根斯坦就寬泛的很多。辛提卡將博弈論語義學稱為“尋找并找到的”邏輯,尋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個適當個體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來的圖象與現實世界相符合。這不僅直觀,而且符合人們的日常交流。可見,在確定命題真假的標準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圖象論的符合標準。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確指出,“博弈語義學不排斥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在原子句和現實之間建立了聯系。”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要確定命題的真值,只要將命題與圖象做個比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話說就是,“名稱-客體關系曾經被建立,僅僅需要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將原子句和現實相比較。”
辛提卡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圖像理論和邏輯語義學之間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圍相似性之一,就是在兩個理論中,語言的基本元素和現實的特定方面之間的代表關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進一步的分析。”羅素指出,事實是意指那種使一個命題真或假的事物。而一個命題的本質就在于:它可以兩種方式,即以人們所謂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對應于一個事實。最基本的事實是原子事實,與原子事實相對應的是原子命題,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原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它是否與原子事實相符合。在原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聯結詞就構成了分子命題。分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組成它的原子命題的真假,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在分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量詞可以構成更高一級的概括命題。其真假最終也取決于原子命題的真假。維特根斯坦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任何復雜命題經過分析都可以還原為最基本的原子命題。辛提卡由此得出結論:“一個指示性句子的表達在通常的本質上不是這些語言博弈的一個回合,在這些語言博弈中,給出了幾個構成成分的詞語,并且因此給出了整個句子的內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我們根據可能世界理論可以確定定義域D,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圖象論可以處理命題,并且將命題的具體處理方法轉化為真值函項的求解,那么,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為真值函項求解,并且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論。
二“語言游戲說”與語義博弈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的所謂“語言游戲”,實際上是把游戲當成是運用語言的比喻,即強調語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將把由語言和行動(指與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那些行動)所組成的整體叫做‘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詞的意義在于使用,運用語言是一種活動,我們使用的語詞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意義,必須根據具體的使用環境才能確定語詞的意義,試圖通過孤立的邏輯分析來揭示語詞的意義,結果只能誤入歧途。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的這種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從具體的語境動態地觀察語詞的用法,我們不能孤立地去問“什么是意義”這一類的問題,而應該說“什么是意義的解釋”。弄清一個語詞代表什么之前,必須首先掌握包括這個語詞在內的那種語言游戲,一個詞語的意義也就是它在語言游戲中的實際用法。維特根斯坦對于語言及其意義問題的思考,得益于一場足球比賽的啟發,同時,相較于足球比賽,語言游戲也存在規則,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遵守規則是語言游戲的靈魂,也是一切人類行為的必要條件。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范和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做報告,下命令,下棋都是習慣(習俗,制度)。
“遵循規則類似于服從命令。人們是被訓練這樣做的;人們是以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的。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乃是我們據以解釋陌生語言的參考系。”可見,規則和遵循規則是人們在實踐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模式。這種語言游戲所遵循的規則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邏輯必然性?“維特根斯坦最終在他的認識論斗爭中失敗了”。
其實只要留意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我們不難發現維特根斯坦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缺陷,維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邏輯常量’不代表任何東西。事實的邏輯不可能為任何東西所代表。”“沒有‘邏輯的對象’、‘邏輯常量’(照弗雷格與羅素的意義),于此便顯然可見。”雖然維特根斯坦不承認邏輯常項的存在,但是認為客體具有邏輯形式,這種形式使得客體能夠聚攏。
辛提卡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受到博弈論的影響。“游戲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馮·諾意曼(vonNeumann)和約翰·納什(JohnNash)那些數學家構建一個詳細的游戲的一般理論的結構,那個理論旨在幫助科學家與哲學家理解有趣的問題的范圍。它們甚至包括了真理與意義的問題(以及其他的語言—世界關系)以供討論,維特根斯坦從中提出了他的語言游戲觀念。”
與維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確立了命題和世界的圖示關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這種關系是如何建立的,“處于這些描述關系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來,單純的圖像論已經不能解釋這個問題了,圖像論的任務是描述關系,那么對關系的關系的刻畫,則需要另一個理論。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為解釋語言與現實結合所需要的思想,維特根斯坦經常包含更多的語言博弈思想。“為了理解(一個給定的一階邏輯語句)F,我們顯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記憶空間,事實上,我們對一階語句的理解必須建立在對語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較之上,而不是(潛在的)F的圖像本質。”“有時語言博弈能夠明顯的被發現用于提供詞語和它所刻畫之間的關聯”。
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許我們用圖像論處理語句理解的時候已經不足道了,但更為恰當。辛提卡認為自己受到“維特根斯坦有關思想的啟發,強調受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亦即尋求和發現語言游戲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維特根斯坦走得遠得多,因為后者的思想是輪廓性的且不系統。”“在我沒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該如何行動時,我怎么可能在實踐中采取一個策略?”
這里有幾種選擇。也許有人會像在非確定性證據系統內所做的那樣提出某種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議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遞歸中。這種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維特根斯坦對語言游戲中實際可游戲性的思考。辛提卡堅持認為語言目標導向語言本質,這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處于維特根斯坦形式化時期的游戲概念的意義。當時,維特根斯坦使用“游戲”來指稱目標導向的活動,諸如證實或者證偽的活動。辛提卡延用了這一思想,他說:維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強調的是一種活動,是一種構成一個詞的自然環境并使該語詞從中獲得其意義的活動。
2004年8月~2008年4月,我科共收治39例腰椎骨折病人,男28例,女11例。年齡18~57歲,平均35歲。其中車禍傷25例,高處墜落傷7例,重物砸傷7例。傷后10d內手術治療35例,15d內手術治療4例。住院時間為40~123d,平均90d。經過3個月的治療以及精心護理,治愈率為100%,39例中無1例并發癥發生,均治愈或好轉出院。
2.術前護理
2.1.心理護理
責任護士在術前對病人進行全面了解評估,向病人交待病情,說明手術的目的和大致程序,告知病人需配合的事項和術前應注意的問題,鼓勵病人說出自己的感受,以解除病人顧慮,以最佳狀態配合手術治療。
2.2.創傷急救與護理
腰椎骨折病人病情發展迅速,可在較短時間內出現休克,隨時危急生命。為了使這些病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入院后立即給予保暖,給氧,建立靜脈通路來補液、擴容,改善微循環等治療。對懷疑合并其他臟器損傷的病人立即請相關科室會診。護士應密切觀察病情,早期重點觀察有無威脅生命的內出血,是否存在某些臟器隱匿損傷,及時與醫師溝通,正確判斷各傷情相互影響的癥狀和體征,預見性采取措施。
2.3.急救搬運
從受傷現場脊柱骨折病人運輸至醫院的急救搬運方式至關重要。一人抬頭,一人抬腳或摟抱的搬運方法十分危險,因這些方法會增加脊柱的彎屈,可以將碎骨片向后擠入椎管內,加重脊髓的損傷。正確的方法是采用擔架、木板甚至門板運送。先使傷員雙下肢伸直,木板放在傷員一側,二或三人用手將傷員平托至門板上,或采用滾動方法,使傷員保持平直狀態,成一整體滾動至木板上。
2.4.飲食護理
術前,特別是骨折早期以清淡、易消化、營養豐富的食物為主。大便干燥者,指導進食一些潤腸食品或粗纖維食物,多食新鮮蔬菜,忌食辛辣刺激和易產氣的食物。戒煙酒,因香煙中的尼古丁可影響新骨的形成,酒精可破壞骨骼內鈣質的吸收。同時每天飲水量2000~2500ml以上,以利毒素排除,防止泌尿系感染。
2.5.呼吸訓練
良好的呼吸訓練可明顯減少呼吸道并發癥的發生,包括充分的深呼吸和有效咳嗽。在進行深呼吸時,教病人用鼻盡量吸氣,憋30s后將嘴縮成“O”狀,慢慢向外吐氣,每天2次,每次5~8下。有效咳嗽是呼吸肌突然收縮,氣流在呼吸道內迅速通過,達到排除分泌物的目的。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行霧化吸入,每天2次,每次15~20min。痰液位置較深者,通過按壓胸骨上窩處氣管,刺激病人進行有效咳嗽。
2.6.皮膚護理
加強皮膚護理,間歇性解除皮膚壓迫是預防壓瘡的有效措施,強調預防骶尾部壓瘡的同時,更需注意預防足跟部壓瘡。每2h軸向翻身,并按摩受壓及骨突處1次,翻身時一般保持脊柱過伸位,有利于保持術后腰椎的穩定性。保持床單位清潔平整。
3.術后護理
3.1.疼痛
發生疼痛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介紹相關疾病知識,使其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減輕心理壓力,積極的配合治療和護理。觀察并記錄疼痛的性質、部位、程度、起始和持續時間、發作規律、伴隨癥狀及誘發因素,維持良好的姿勢與,以減輕臥床過久引起的不適,進行適當的背部按摩以分散病人注意力,創造條件使病人有足夠休息和睡眠。必要時遵醫囑給止痛藥,也可應用鎮痛泵止痛。
3.2.切口引流管護理
腰椎骨折手術創傷大,出血較多,放置引流管引流,以防止形成血腫壓迫脊髓及血腫機化、粘連,保持引流通暢,避免管道扭曲、受壓,認真記錄引流液的量、性狀、顏色,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術后3d引流液每天少于30~50ml,可將引流管拔除。如術后1h內引流血量超過200ml,且血壓不能維持正常水平,應即時請醫師進行處理,并酌情減小負壓引流壓力,如引流液顏色為淡黃色,引流量增多且病人主訴頭痛、惡心等疑為腦脊液漏者應采取頭低腳高位,并夾閉引流管,傷口加壓,靜脈給予生理鹽水緩解頭痛癥狀。
3.3.預防并發癥
3.3.1下肢深靜脈血栓
多由于病人長時間臥床及手術中腹部血管受壓、神經損傷后血流慢以及血液粘稠度增加引起。鼓勵病人進行雙下肢的背伸運動,有條件者使用循環驅動儀,必要時術后應用低分子肝素鈉皮下注射,改善血液循環,預防下肢深靜脈血栓的發生。
3.3.2.神經根的水腫和粘連
術后常規給予20%甘露醇250ml+地塞米松5mg靜脈輸液,2次/d,以減輕神經根水腫及脊髓的再灌注損傷,應用甘露醇期間應監測血壓并定期復查電解質,以防止術后入量不足及電解質失衡,可配合做直腿抬高練習。
3.3.3.肌肉萎縮
與長期臥床、疼痛有關。鼓勵病人進行四肢主動或被動活動,如上肢外展、擴胸運動,兩手做捏橡皮球或毛巾的訓練,以及手指的各種動作。加強足踝、足趾、膝關節的運動,按摩下肢肌肉,進行挺胸、背伸、俯臥撐等背肌的練習。功能鍛煉的方法可教會家屬,以幫助督促病人完成訓練。
3.3.4.肺部并發癥
病人長期仰臥位易患積性肺炎,術后注意保暖,鼓勵病人多咳嗽,常規每2h翻身1次,并協助排背咳痰,囑病人深吸氣后用力咳嗽,將痰咳至咽部后用力咳出。幫助病人進行口腔護理,以減少口腔黏膜干燥及炎癥發生。每日囑病人進行深呼吸鍛煉,2次/d,30~40個/次,這樣可增大膈肌力量,增加肺泡通氣,減少氣道阻力。痰液粘稠不易咳出時,給予霧化吸入,使痰液稀釋,易于咳出。
3.3.5.腹脹與便秘護理措施
鼓勵病人平臥時松開腰圍,并順時針按摩腰部,按摩方向從右下腹-右上腹-左上腹-左下腹,2次/d,每次20min,可刺激腸蠕動幫助消化。發生便秘時可口服緩瀉劑,便后用肛塞劑(如開塞露)。平時囑病人多飲水,多食粗纖維食物,以增加腸蠕動。
3.3.6.潛在泌尿系感染與結石
病人由于長期留置尿管,易發生膀胱攣縮、尿路感染與結石,留置尿管期間,囑病人多飲水,保證飲水量3000ml/d以上。沖洗膀胱并清洗尿道口2次/d,定期檢查尿常規、尿培養,合理使用抗生素,2~3周后開始訓練膀胱功能,定時開管,其余時間夾閉,訓練病人自主膀胱能力,爭取早日撥除尿管。
4.功能鍛煉及康復指導
原則:以病人能耐受為宜,運動量應酌情遞增,運動類型由易到難,不能操之過急,否則會引起不良反應。康復鍛煉必須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進行,主動為主,被動為輔。
4.1.康復功能鍛煉
手術1周后開始腰背肌鍛煉,其目的是增加腰背肌肌力,防止肌肉萎縮,增強脊柱穩定性,應注意循序漸進,以不增加病人痛苦為原則。(1)恢復期。墊枕1~2周,鼓勵、督促病人練習主動挺腹,每天3次,每次5~10min。(2)五點支撐法。仰臥位,用頭部、雙肘、雙足跟5點支撐起全身,使背部騰空后伸。(3)三點支撐法。傷后2~3周練習此法。仰臥位,雙臂放胸前,頭及雙足支撐拱腰及背騰空離床,3點支撐比5點支撐難度更大,更有利于腰背肌的鍛煉。(4)飛燕式。5~6周可以練習此法,仰臥位,頸部后伸,稍用力后抬起胸部離開床面,兩上肢向背后伸,兩膝伸直,從床上抬起雙腿,用腹部做支撐點,身體上兩頭翹起,形似飛燕點水。鍛煉初期受傷部位往往疼痛不適,因此每天只練習數次或數十次,以后逐漸增加至每天200次。如病人不能進行主動鍛煉,應協助病人活動各關節,按摩肌肉,手術6~8周后可坐起,借助支具、助行器等練習站立和行走。
4.2.擴胸、深呼吸運動該運動可增加肺活量,促進換氣,預防肺部并發癥,2次/d,10~15min/次。
4.3.跟關節背伸,膝關節屈伸運動可避免影響以后下地行走,2次/d,10~20下/次。
4.4.直腿抬高練習
手術后第1d在醫護人員指導下練習抬腿,防止神經根粘連。方法:身體平臥,兩腿伸直,醫護人員用手將病人的下肢抬起,不斷提高抬腿高度,并教會病人自己掌握抬腿方法,進行主動練習,2~3組/d,5~10次/組,雙替進行。初次由30°開始,在直腿抬高練習的同時協助病人進行壓膝、壓髖等被動活動。
4.5.股四頭肌等長收縮鍛煉
手術后24h即可在床上進行雙下肢股四頭肌等長收縮鍛煉,防止下地后雙腿無力、行走困難。鍛煉方法:先將雙腿伸直,用力繃緊后再放松,交替進行,開始2~3組/d,10~20個/組。
作者是著作權的第一主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出版的《版權基本知識》一書中提出,在版權法中,文字、藝術或科學作品的創作者被稱為作者。因此,構成作者的條件應當是具有創作能力;進行了一定的創作勞動,即具有了創作行為;完成了符合法律規定意義上的創作成果[1]。論文列出作者單位是為了便于讀者與作者進行聯系。因此,如何確定和書寫作者及作者單位,是一個十分嚴肅的問題。
一、 作者
1.作者的確定:論文作者必須是直接參與論文選題、設計、研究、資料分析與解釋的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撰寫論文關鍵內容,能對論文內容負責并能進行答辯者。只參加過局部工作或某項實驗,或為論文提供部分指導及協助者,不能列為作者,可在文末致謝。作者姓名不分單位、職務,一律按對本文貢獻大小,依次排列在文題之下。第一作者是論文的主要責任者。
2.綜合類文章的作者:綜合類文章的作者系整理、執筆、綜合者,除文獻綜述的作者寫法與論文相同外,其余論文的作者姓名一般放在文末,并加括號,如(李××整理)。
3.論文指導者:論文指導者系指自始至終對本文的研究工作進行指導者,如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導師等,可列為第二作者或最后作者。
4.集體作者:集體作者只應在該項工作由某一單位主持,集體創作,且人員較多,難以區分主次的情況下使用,如×××協作組,但須在文末標明論文執筆者或資料整理者。
5.外籍作者:外籍人員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是第二或其次的作者。歸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與外籍同事共同進行的,或在導師指導下完成的,根據科研項目所寫成的論文,以及在國外收集資料和數據,歸國以后獨立撰寫完成的論文,可按實際情況由歸國人員作為第一作者,而外籍人員作為第二或其次的作者。外籍作者的
責任和權力與國內作者相同,但投稿時應附外籍作者的授權書,即同意對論文負責。外籍作者作者單位:100710北京,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姓名的書寫方法,應按照其本國的慣例。
6.作者排序的確定與數量:作者的排列順序由論文的第一作者負責,并應征得所有作者的認可,力求準確、公正。一經發稿,一般不允許再作改動。但如作者姓名有誤,則必須改正。對作者數量不作硬性規定,但一般不宜過多,以6位以內為合適。
7.作者姓名的書寫:作者姓名的書寫應準確,切忌字跡潦草,不可將姓名寫錯或用不正規的寫法,如將姓蕭、傅、侯”任意寫為“肖、付、候”等,應以本人正式檔案為準。
二、 作者單位
1.1調研設計
該研究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前期通過查閱相關文獻,以及網絡教育教師與學習者面對面、電話或在線討論方式確定研究主題與調查問卷框架,設計相關問題,再經反復推敲完成問卷的整體內容;然后在學習者中進行小范圍的初步調查,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并正式使用。
1.2調研內容
該次調查內容除了解學習者基本信息之外,主要從當前擁有移動設備及對其使用情況、網絡學習狀況、移動學習現狀與意向,以及學習者對移動學習的期望與顧慮四個方面進行設計。整個問卷由28個問題構成,題型包括多選與單選。基本信息:包括“您的性別、年齡、專業及職業”等問題。擁有移動設備及使用情況:筆者從“您擁有哪些移動設備;您所擁有的移動設備其操作系統類型;您的移動設備常用于哪些功能;是什么原因導致您未使用設備的學習娛樂等功能”等方面設置了四個問題,以便了解學習者擁有與使用移動設備的狀況。網絡學習狀況:包括“您上班地點固定與否、使用臺式電腦上網是否方便;通常在什么場所完成網上學習;平均每天的學習時長;喜歡哪些媒體形式的學習資源;通常在網絡教室獲取哪些資源;除了作業與考試,哪些資源瀏覽較多;現有資源是否滿足您目前的學習需要;現有資源不滿足您學習的原因”等方面的問題,試圖反映學習者對現有網絡學習的態度。移動學習現狀與意向:包括“當前利用移動設備進行移動學習的頻率;通常在何時何地進行移動學習;如想訪問移動學習資源,每月用于移動學習的花費;是否愿意通過移動學習輔助您完成課程學習;您將關注移動學習哪些方面”的設計,以期分析學習者當前使用移動學習的情況及意向。學習者對移動學習的期望與顧慮:問卷設計了“您期望學院提供哪些課程的移動學習資源;期望獲取課程中哪些學習資源;希望提供什么媒體形式的學習資源;您喜歡的移動學習方式有哪些;除了瀏覽靜態資源之外,是否期望通過移動設備完成在線作業以及查詢成績等學習活動;影響移動學習的主要因素”等問題。
1.3調研實施
該研究兼顧了不同專業、年齡、性別、地區、職業等網絡教育學習者,選擇來自重慶、河北、湖南、貴州、江蘇五個不同省份共200名學習者作為調查對象,他們分布在醫院、教育、企業、鐵路、建筑、政府等不同行業,就讀于護理學、漢語言文學、工商管理、行政管理、鐵道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等不同專業,年齡跨度大。該次調研一方面通過中南大學2014年6月份學習者集中筆試的機會,向學習者發放2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160份,有效率為80%。所有有效問卷數據主要采用“二分法”錄入,并用描述性統計分析方法進行數據分析。
2調查結果與分析
2.1學習者擁有移動設備及其使用情況
對于移動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移動設備種類也日趨多樣化。在此,筆者在問卷中將移動設備歸類為:普通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平板電腦、PSP、Ipod/mp3/mp4、電子書閱讀器、手提電腦,等,以便于問卷的填寫與統計。
2.2對當前網絡學習狀況及對現有學習資源的滿意情況
2.2.1當前使用電腦學習情況
通過電腦進行網絡學習,相對于傳統課程教學來說,在教學模式上打破了時空的限制。但對于網絡教學而言,由于其學習對象都是在職人員,學習過程中工學矛盾不可避免,仍然身受時空的束縛。他們沒有在校生大量的學習時間與固定的學習地點,調查數據表明,每天能學習2h以上的學習者不到10%,75%以上的學習者上班時候不方便使用電腦,尤其對于一些上班地點不固定的學習者,如鐵路維護、建筑施工等一線當班的學習者確實很難通過電腦體驗網絡學習過程,甚至難以一次性完成課程考試。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利用零散時間進行的移動學習,可以為網絡教育學習者所接受。
2.2.2對當前學習資源的滿意程度
學習資源是網絡教育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組成,資源的質量直接影響著學習者的學習效果。中南大學網絡教育學院提供給學習者的學習資源主要有Web課件、流媒體課件(高清大視頻與三分屏)。其中,Web課件包括課程導學,課程內容、案例、輔助資源、實驗、在線練習/作業,等。從調查數據可以看出:所有學習資源中瀏覽最多的是教師授課視頻,其次是Web課件;同時,學習資源基本能滿足學習者的需求,但仍有超過20%的學習者認為當前學習資源形式單一,沒有提供移動學習資源,不能滿足他們學習的需要。
2.3進行移動學習的現狀與意向
移動學習發展至今,多數專家、學者一致認為移動學習以其靈活多變的學習方式延伸了網絡學習的優勢,同時也為實現人類全民學習、終身學習提供了可能。此次調查數據分析表明:一半以上的學習者利用工作之余的碎片化時間嘗試利用手機進行移動學習,經常進行移動學習的學習者占到24%以上。盡管當前他們的這種移動學習只局限于查閱辭典、瀏覽網頁課件、查看通知公告,等,因缺乏適合手機的移動學習內容、交互的移動平臺,等,談不上是真正意義上的移動學習,但足夠說明學習者逐漸喜愛這種非正式的學習方式。調查還顯示,有一半以上的學習者只考慮每月10元以下的資費用于移動學習,只有7.5%的學習者能接受每月25元以上的費用;但慶幸的是,絕大多數學習者有興趣嘗試手機移動學習,尤其是他們最關注移動學習的學習資源、學習效果以及學習的易操作性,而不是學習費用。因為,這些學習者擁有或將擁有智能手機,他們希望能不受時間、地點的約束,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資源,隨時隨地進行學習。這種形式的學習符合他們的工作特點與工作環境,輔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甚至實時解決工作生活中的難題。
2.4對移動學習的期望與顧慮
任何一種學習方式,為學習者搭建合適的學習環境總是整個學習中最基本的條件。移動學習中,移動設備、學習平臺、學習資源及相關軟件是移動學習中的組成部分,而移動學習資源與平臺則是手機移動學習的核心,關系著學習者的學習效果。通過對移動學習的期望調查,我們發現:期待開發專業性課程與英語類公共基礎課的學習者比例基本持平;期望提供的學習資源內容豐富,更新快。對于移動學習方式,他們不滿足于通過即時上網瀏覽頁面獲取這些資源或直接下載資源;還希望通過平成平時的在線作業、能查詢成績等交互學習活動,混合網絡學習,輔助學習以最終達到他們想要的學習效果。對于資源媒體呈現形式的期望調查中,有將近一半的學習者選擇集文字、圖片、Flash、視音頻于一體的電子書,方便下載觀看。同時,我們不難看出:由于學習者延續網絡學習的部分學習習慣,他們對課程教學視頻仍然青睞有加;由于理性考慮了視頻的流量及手機資費問題,對音頻的選擇相對較多。在對學習者移動學習的顧慮調查中,學習者認為首要的是學習資源質量問題,其次才是移動設備費用、通信費用、資源格式,等。他們期望開發適合移動學習的資源,而不是PC學習資源簡單的移植;他們期望開發者考慮移動學習資源文件格式、大小,等,在不影響資源質量的前提下,為文件“量身”、“瘦身”,以降低學習成本,提高傳輸速度。毋庸置疑,這些期望與顧慮對移動學習資源的選擇與設計、媒體的設計以及平臺的開發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開發適用的學習資源,突出移動學習的優勢,吸引學習者注意;另一方面創造一個良好的移動學習平臺,便于學習者學習,并能即時引導學習者真實學習。
3結論
3.1絕大多數網絡教育學習者具備移動學習的基本條件
調查表明,擁有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的學習者數量最大,且大多數學習者對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的各種應用功能有不同程度的體驗,他們意識到通過手機或平板電腦能快速獲得所需學習資源的明顯優勢,因此,對移動學習方式持有較積極的態度。這預示著為學習者構建一個移動學習環境是可行的,有其價值所在。
3.2多數網絡教育學習者對當前網絡學習表示滿意,但更愿意嘗試移動學習
中南大學網絡教育學院經過十幾年的沉淀與發展,擁有比較成熟的網絡教學支撐環境:豐富的多媒體資源、體系完整的網絡課程、較完善的教學活動組織與交流平臺,等,能滿足絕大多數學習者的需求。但由于所有學習者是在職人員,他們受工學矛盾的影響,每天使用電腦上網學習的時間有限;有些學習者工作在一線,環境不便等造成網絡學習盲區,難以發生真正的學習。因此,他們期望能夠在工作閑暇之余、候車或等人的零碎時間,通過更加便捷的學習方式利用手機進行碎片化學習,擺脫時間空間的束縛。同時,學習者期望獲取豐富多樣的學習資源:除了專業的課程內容,他們更趨向于課程輔導資源、跟作業考試相關的資源,以及生活類的資源;資源的媒體形式也趨向多樣化,可以有視頻、音頻、動畫、文本圖片,等。除此之外,他們對于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的使用并不是掌握得非常熟練,期望移動學習平臺、資源軟件界面友好、易于操作,節省時間成本。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網絡教育學習者對移動學習的興趣與期盼。
3.3移動設備功能與學習資費受限、學習資源缺乏
1、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
合理性這1概念,從根本上說,是從人與世界的相互關系中產生出來的。人以自己的活動和行為確證著自己在這個世界上的存在和地位,因此,立足于人類的與現實,從哲學的高度研究人的活動與行為,在人文中占有10分重要的地位。韋伯是第1位從哲學的“理性”范式轉換到社會科學的“合理性”范式、用合理性概念來洞悉歐洲資本主義演進及其本質的古典社會學家。在韋伯看來,理性是把雙刃劍:1方面,理性的覺醒和伸張,導致社會開始擺脫傳統的控制,轉向運用理性和文明的來理解和征服世界。可以說,西方文明的全部成就皆源于理性的啟蒙。但另1方面,理性又過于偏執,1切行為都單純以“目的—工具合理性”行為為取向。隨著這種原則的推廣,理性化的現代社會就日益處于價值和道德的沖突、分裂中。為此,韋伯對現代文明的前途感到悲觀、失望。
正是鑒于韋伯的工具理性觀,哈貝馬斯提出了自己的交往理性觀。他指出:韋伯的問題在于對理性這1概念的理解太狹隘。把目的合理性等同于合理性,僅僅從目的合理性這1單向度來剖析資本主義的發生、發展;在于韋伯僅局限于傳統意識哲學,脫離了語言來研究人類行動。因為目的理就是選擇最有效的工具、手段以實現預定的目的。這種合理性的核心就是主體與客體的關系,即從人和的關系的角度去把握人的主體性、人的理性能力。而哈貝馬斯認為,只有跳出傳統意識哲學范式下的主客2分法,引進語言范式下的交往理性概念,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合理性概念的整全性,從而克服韋伯式的理性悲觀主義。
與目的行為不同,交往行為是定向于主體際地遵循與相互期望相聯系的有效性規范;是1種主體間通過符號協調的相互作用,它以語言為媒介,通過對話,達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和“1致”,從而形成有效的社會規范。可以看出,相互理解是交往行為的核心。而主體間為了達到相互理解,訴諸的手段就是“語言”。正是在語言中,在言談中,自我和他我在相互理解中得到認同和彼此承認。哈貝馬斯認為“目的理性活動所掌握的規則,使我們具有熟練的紀律性;內心深處的規范使我們具備了人格結構。技巧使我們能夠解決問題;種種動機使我們可以執行統1的規范。”1也就是說,目的理作為1種技巧性的知識與經驗只涉及了人與客觀的外在世界的關系,而內在于人的動機結構中的交往行為則考慮的是人與自然世界、社會世界、主觀世界的統1關系。所以,“交往合理”這1概念比“目的理”在揭示社會歷史本質時,更具有合理性。
從哈貝馬斯的相關論述中,我們可以大致地將交往理性的特點概括為:語言性(準確地說應是語用性)、互主體性與程序性。
第1,交往理性是語言性的。與韋伯及傳統的理性觀不同,哈貝馬斯不再把理性與意識、精神聯系起來,而是將理性看成是語言性的。認為只有在語言或話語中,主體間才可能達到1致性。用他的話來說就是:“相互理解作為目的寓居于人的語言中”2。
第2,交往理性是與哲學中的互主體性相對應的。既與康德的獨白式的理性概念區別開來,也與韋伯的主客2分的理性概念不同,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更強調哲學中的互主體性。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主體間的關系,它所處理的是主體間達成1致的可能條件。
第3,交往理性是程序性的。與傳統哲學所追求的實體性理性概念不同,交往理性不是實體性的,它從形式上被規定為1個純程序性的操作原則、商談論證程序。
不難看出,交往理性的核心問題是主體間如何能相互理解和達成1致。哈貝馬斯的解決辦法是借助于語言或話語。在理想的言談情境下,主體進行真實地、正當地、真誠地交流。顯然,與傳統的自我意識的理性范式不同,哈貝馬斯主張1種語言的交往理性范式。那么,他又是如何從傳統的意識領域轉變到語言的范式下的?對這個問題的回答牽涉較多,除了上面談到的韋伯合理性理論的啟示之外,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深刻教訓和當代西方語言哲學的轉向都是哈貝馬斯實現轉變的重要原因。對于這些我在此就不贅述了。本文是想站在哈貝馬斯的立場上,通過他對德國古典哲學的解讀,讓我們在深刻而全面地理解傳統自我意識理論的特點的同時,了解他是如何從德國古典哲學家們的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痕跡中去建構自己的交往行為理論的。
.2、康德:先驗統覺論中的獨白式自我
自笛卡兒提出“我思故我在”,把自我意識與思考的自我等同起來之后,認知主體與其自身的關系就成為傳統形而上學領域里的1個興久不衰的論題。笛卡兒第1次地將眾多對象中的“我思”看成是堅實可靠的,不可懷疑的。在他眼里,自我就是具有直接的自我意識的靈魂的實體,對于它我們不需要通過外在知覺感知,因為它是內在自明的。但是僅僅確定“我在思考或我在懷疑”是不夠的,還需要知道自我的意識是否具有同1性及自我是如何達到這種同1性的?即我思考的對象是否與我對它的知覺、感覺或思維相1致及我的自我與你的自我、他的自我對同1對象的認識是否1致?這里涉及到兩種反思關系:1是自我是如何達到與自身相關的同1?即對自我反思的反思經驗;另1是自我是如何與他人進行溝通,達成共識?即主體在主體通性中所形成的反思經驗。對這兩個問題的解決,是建立交往行為理論的必要前提。哈貝馬斯在研究和這些問題時,首先梳理和理清了自康德以來哲學家們對這1問題的解決脈絡。
哈貝馬斯認為,康德的“自我意識”或“反思”概念表述的是反思哲學的基本經驗,即自我反思中的自我同1性的經驗。即對于有限的知性,綜合的統1性是如何在觀念的多樣性中形成的?康德假定了1種能夠把全部屬于我的1切觀念結合在自我意識中的能力——想象力,1種存在于與自身相同1的自我的經驗中的、自發的能力。想象力的作用就在于對直觀材料進行綜合,在知性范疇下保持它的必然統1性。有了“想象力”,純粹統覺產生的“我思”觀念,必然能和1切其他的觀念相同1,無需由其他觀念相伴隨和反思。“這里自我被設想為‘純粹的、同自身相關的統1’,即被設想為必須能夠伴隨我的1切表象的‘我思’。”3概括地說,康德的思路是從經驗的前提出發,得出先驗的統覺。把本來應該在經驗領域中解決的問題擱置起來,認為自我意識的同1性在先驗的統覺中已形成,無須再探討自我意識是如何與自身同1的;認為人只要去認識,去反思,就先天地能將意識與自身同1起來。怪不得哈貝馬斯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康德同時用他的認識論前提來解釋這種自我反思的經驗:他從經驗統覺中把應該保證先驗意識統1性的原初統覺凈化了出來。”4
我們知道,康德在笛卡兒的基礎上,賦予了“自我”以新的和意義。在《純粹理性批判》1書中,他將自我分為“經驗的自我”和“先驗的自我”兩種。經驗的自我是經驗認識的對象。那種對自我反思的反思過程就屬于經驗的認識。但康德同時又主張先驗自我的存在,并認為先驗的自我為經驗認識提供了結構,確保了認識的統1性。作為認識活動的1種主觀心理結構,先驗的自我邏輯地先于任何確定的思維;它作為經驗的先在過程的基礎,在所有直觀、表象和概念的綜合活動中始終保持同1。因而它是意識統1的最后根據,是1切知識的最高原則。作為主體的自我,它不是認識的對象,而是認識對象所以成立的理由或先決條件。可見,正如哈貝馬斯所言,關于自我是如何與自身同1的問題已在康德所設立的那種獨白式的、先驗的自我中得到解決。
有趣的是,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康德又提出了另1個自我的觀念,那就是在實踐行為中具有“自由意志”的自我。這個自我也不是經驗認識的對象,它既不能被感性地直觀到,也不能用因果關系等知性范疇去認識。只是為了確保人的實踐行為的道德公正,他又假設了在道德實踐中,能夠承擔道義責任的自由意志的自我的存在。這樣,在康德那里就有3個自我,先驗的自我、經驗的自我和自由意志的自我。盡管康德想在理論理性的領域里談前2者的關系,在實踐理性中論后2者的關系,但對于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是否能統1起來,3個自我是如何同1的問題,康德都沒有給予充分的說明。
顯然,哈貝馬斯對康德的解決辦法很不滿意。因為就如同康德自己曾明確表述過的,“若不以現象為具有其實際所有以上之意義,即若不以現象為物自身而僅視為依據經驗的法則所聯結之表象,則現象自身必具有‘其非現象1類之根據’”5。就是說,如果現象不是物自身,而是經驗層面上的表象,那么現象就必須有不是現象的東西作其存在的根據。同樣的道理,先驗的反思也須有除它自身之外而證明它存在的依據。因為任何形式的認識都只能是1個綜合的過程,所以康德在先驗自我中達成的原初同1必須得到說明。所以,哈貝馬斯說:“如果自我意識的先驗的統1體,只有在研究過程中從最初的統覺活動中才能被理解,那么,在自我意識的先驗統1體開始時,建立在毫無疑問的先驗的自我反思經驗基礎上的自我同1性,將必然得到考慮。”6
3、費希特:孤獨的反思主體式的自我
哈貝馬斯認為,費希特深化了康德的自我意識的先驗統覺論。在1794年發表的《知識學的辯證法》中,他探討了自我和他人在認識自身的主觀性中的辨證關系。提出:“知識學的辯證法作為自我意識的理論,是對這樣1種疑難關系的回答:在這種關系中,自我是通過自我在1個認定同自我本身相同的他人身上認識自身時形成的。”7也就是說,自我是自我和非我的同1。在確定自我的過程中,主體通過把自己同非我相對立的方法設定自我,使自己成為1個對象,1個客體。這個被設定的客體也是1個自我,1個自由而能動的主體。主體的自由是通過另1個主體對自己提出期望或要求而形成的。自由的領域就是通過諸主體間既相互反對,又彼此尊敬的約束和自我約束的交互關系形成的。這就說明,作為個體,我必須面對他者,又同時必須面對我。既要考慮到自我的意識,又要考慮到他人眼中的我。只有把我的理性存在看成是1種外在的存在,自我意識才能形成。
誠如哈貝馬斯所言,費希特的獨特之處在于:通過自我設定,將主體意識與對象意識區分開。因為費希特意識到,傳統自我理論的困難在于:它的“反思模式”即從1現成的或先驗的自我出發,經反思之光又返回到那個早已存在的自我。但問題是那個返回到的自我與先前的自我有什么區別,如何鑒別呢?為此,費希特提出了“自我設定自身”的觀點。這意味著:自我生產出它知道的東西,同時它又知道它所生產的。所以,費希特的自我在哲學方面既不像在笛卡兒那里那樣是單純從事邏輯思維的精神實體,也不像在康德那里那樣永遠與自在之物處于對峙的地位,而是1個既能進行嚴密邏輯思維,又能創造合理的現實事物的能動理性實體。但是費希特沒有說清楚從事創造活動的絕對的自我與個體的自我有什么關系。
所以,哈貝馬斯認為,費希特的自我設定是1種孤獨的自我反思,即是意識哲學的1種循環論證。從自我——非我——回歸自我,是正反合1的、合題的抽象行為。雖然,費希特把主體間關系分解為1種主客體關系,也談到了他者面對自己的期望是相互對象化的動力,但終究囿于主體哲學的范圍,不可能真正解決主體通性的問題。
4、黑格爾:普遍與個別相同1的自我
在解讀黑格爾的時候,哈貝馬斯注意到了常被人們所忽視的黑格爾在耶拿時期的《精神哲學》。他說:“黑格爾在耶拿大學講授的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中,為精神的形成過程創立了1種獨特的理論體系”8。哈貝馬斯認為,早在耶拿時期,黑格爾已超出費希特的孤獨的自我反思關系,而迷戀于自我和他人在“精神的主體通性中的框架中的辨證關系”9,也就是說,自我意識不再是原初的、孤獨的自我反思關系,而是主體在相互作用中,學會了用其他主體的眼光來看我自己的經驗。哈貝馬斯談到,青年黑格爾曾用戀人間的關系進行說明:愛情就是在對方身上認識自己的那種認識。“任何1種知識,都在它同對方的對立中與對方等同。因此,它自身之有別于對方,也就是它自身之等同于對方,并且它之所以是認識恰恰在于……:對它自身來說,它同對方的對立本身轉變為與之等同,或者說,這就像它在對方身上觀察到自身那樣,知道對方就是自己。”10戀人間的這種對立又同1的關系就是在愛的活動中,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是在這里,黑格爾揭示了真正的自我意識的辯證法:即自我只有通過對立物而存在,自我意識只有從別人那里獲得承認、確證時,才成其為自我意識。也就是說,自我意識不可能在自己對自己的關系中形成,自我如果不越出自身,不迷失在他者之中,也就不會生成自己,真正地認識自己。自我意識只有在自我和他我的相互理解、彼此承認的基礎上形成。哈貝馬斯把它稱作是“得到承認的意識”。伽達默爾視之為“黑格爾思辯辯證法的1個最可愛之處”,是黑格爾最偉大的功績之1。
當然,哈貝馬斯認為,黑格爾并不僅僅在主體通性的關系中來解釋在他人身上認識自己的關系,而是同時借助于自我是普遍和個別相同1的觀念。黑格爾在這里不是像費希特那樣用返回到自身的自我意識來論證自我同1性的起源問題,而是用1種精神理論來回答這個問題。他把意識作為兩個自我溝通的媒介,諸個主體就是在這個中介里相互接觸。“自我作為普遍和個別的同1,只能從精神的統1中來理解,而精神把自我的同1性和1個與他不同1的他人連結在1起。精神是單個人以普遍的東西為媒介的交往,普遍的東西同個人的關系如同語言的語法同說話的人的關系,或者如同有效的規范系統同行動的個人的關系;普遍的東西并不突出同個別性相對應的普遍性要素,而是允許個別性的獨特聯系。”11也就是說,主體要想保持自己的個體性、特殊性,只能借助于普遍的東西。那么,這個“普遍的東西”又是什么呢?黑格爾在此認為是精神。認為只有在精神的統1中,自我才能與他人相互理解,彼此連結。不難看出,黑格爾的自我意識并不是“我=我”這種抽象的自我同1,而是接觸到了“自我意識只有在1個別的自我意識里才獲得它的滿足”這1具體的我與你的經驗關系,并認為這種關系才是真實的自我意識。自我的同1性也只有在我與你之間所形成的普遍的精神中才能形成。
從對黑格爾的自我意識的辯證法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哈貝馬斯認為黑格爾并沒有解決自我同1性的問題。他的所謂精神就是“絕對理念”。自我只不過是在絕對理念運動過程中的1個環節而已。這可以從《精神現象學》中,對前述“我與你”的關系轉變成“類”,即“我們”事實上得到說明。黑格爾談到“意識所須進1步掌握的,關于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經驗,——精神是這樣的絕對的實體,它在它的對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獨立中,亦即在相互差異、各個獨立存在的自我意識中,作為它們的統1而存在:我就是我們,而我們就是我。”12顯然,這里的“我們”就是絕對精神。
所以,哈貝馬斯說:“黑格爾的自我概念,作為普遍的東西和個別的東西的同1,考慮的是純粹的、同自身相關的最初的統覺意識的抽象統1。13但哈貝馬斯認為,黑格爾可貴的地方在于:在實踐意識的經驗領域或在倫說的批判中,充分發揮了自我意識的辨證法經驗。把自我意識放在1個完全不同的維度——行動的相互作用中來看。自我意識成為爭取相互承認的辯證法。這是哈貝馬斯感興趣的地方,也是他呼吁人們重視黑格爾在耶拿時期所闡述的精神哲學的原因所在。在黑格爾的主體通性的框架中,自我意識的反思關系已過渡到自我與他我的關系。自我認同的問題已轉換到主體間性的問題上。我們也依稀從中看到哈貝馬斯的交往理性中的“互主體性”特點。但除此之外,這里還涉及到1個問題,即主體間是以什么為中介達成統1的?是借助于意識、精神,還是訴諸于語言?在此,黑格爾也經歷了1個從意識到語言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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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語言與勞動:交往中的自我
哈貝馬斯認為,耶拿時期的黑格爾已跳出了反思的模式,意識到自我首先是個形成過程;其次,自我是與對立的主體的交往活動中構成自我的,也就是在諸主體間的相互作用的基礎上形成的。那么,是什么樣的交往活動促使著自我意識的精神得以形成并持存呢?具體說來,“除了‘家庭’之外,被黑格爾以同樣方式闡明自我形成過程媒介的只有兩個范疇:語言和勞動。”14精神就是在符號表述、勞動和相互作用之間的關系中達成1致的。這3種辨證模式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協調著主客體的關系,但只有在3種模式的結合中,精神才能顯現出來。
語言的作用在于使意識和意識對象分離開,并以符號的形式將意識或精神保持、傳承下去。哈貝馬斯引用赫爾德的話,對主體用語言表達的雙重情感作了描述:“1方面,語言要把人所看到的事情溶化和保存在表現事情的符號中;另1方面,語言要把意識和意識的對象分開,這時,自我通過自己創造的符號既和物,又和自身在1起。”15所以,語言是第1范疇,在這個范疇下,精神不是被想象為1種內在的東西,而是既非內在,又非外在的媒介。在這里,語言是實存的中介,而精神凝練在語言中,可以在世界遨游。
勞動的作用在于以工具的形式持存著意識。它是1種能夠使欲望得到滿足,能夠把實存的精神同加以區別的特殊。勞動者的普遍經驗及其客體表現在工具中。所以,如同語言1樣,工具也是精神賴以達到實存的中介范疇。但黑格爾認為,工具和語言這兩種活動是異質的,甚至是對立的。因為,通過語言形成的是命名的意識,通過工具,產生的是機巧的意識。機巧的意識隨著勞動的機械化會擴大主體的自由,而命名意識的客觀性則保持和控制著主觀精神。
黑格爾從互為補充行動的相互作用的聯系中,把自我意識理解為為獲得承認而斗爭的結果。通過對罪犯的懲罰為例,他談到人們如何在共同的生活聯系間達成共識。主體在為獲得承認而斗爭的過程中,必然會有這樣的1種反思:必須揚棄他們自以為是代表整體的個別性,才能維護自身的存在。由此,個別性就得到了絕對的拯救,即:“自我的同1性只有通過依賴于我的承認和承認我的他人的同1性,才是可能的”16。
正是在語言、勞動和相互作用這3個辨證模式中,突出地表現出命名的、機巧的和得到承認的意識所構成的同1性的形成過程。“這些同1性是在表述的辯證法、勞動的辯證法和為獲得承認而斗爭的辯證法中形成的,它們否定了康德的《實踐理性批判》和《純粹理性批判》的出發點——實踐意志、技術意志和理智的抽象統1。”17那么,語言、勞動和相互作用這3種辨證模式間又是什么關系呢?也就是說,在精神形成過程中3者的地位如何,它們又是如何統1的呢?哈貝馬斯認為,黑格爾在唯心主義的基礎上,正確地看到了3者的辨證關系。
首先,語言或表述性符號的運用是抽象精神的第1個規定,它是勞動和相互作用這兩個規定的前提。相互作用與勞動(無論是工具活動或勞動)都首先取決于語言交往。“語言作為文化傳統包含在交往活動中。因為只有主體通性上有效的和穩定的、產生于傳統的意義,才允許指導相互關系,即指導互為補充的行為期待。因此,相互作用取決于大家都熟悉的語言交往。但是,1旦工具活動作為社會勞動從屬于現實的精神范疇,那么,工具活動也就置身于相互作用網中。”18
其次,在得到承認的勞動產品中,勞動與相互作用互相聯系。相互作用是建立在相互承認的基礎上,但相互承認的關系是通過在勞動產品交換中所確立的相互關系本身的制度化而規范化的。比如規范、奴仆和主人的關系,都是通過勞動,在勞動的過程及結果中使主體間的各種關系得到承認而確立的。所以,“自我同1性的制度化,法律上得到承認的自我意識,是勞動和為獲得承認而斗爭這兩個過程的結果。”19
經過對黑格爾耶拿時期精神的,哈貝馬斯已意識到,黑格爾已將諸主體間相互理解的中介從意識轉移到語言,把語言看成是諸主體形成1致的首要的、基本的條件。所以,他明確地提出自己的論點:“決定精神概念的,不是絕對的反思活動中的精神本身,即,不是以語言、勞動和倫理關系表現出來的那種精神,而首先是符號化的語言、勞動和相互作用的辨證聯系。”20也就是說,首先,精神不是如康德所言,是脫離1切形成過程的先驗意識的綜合活動概念,而是必須把精神的統1看成是1個形成過程;其次,精神的統1只有在語言中,或伴隨著語言的形成,在3者的辨證聯系中形成。
但是,使哈貝馬斯感到不幸的是,黑格爾在后來的《哲學全書》中放棄了他在耶拿時期所闡述的勞動和相互作用之間這種獨特的辨證關系。曾是精神形成過程的構成模式的語言和勞動后來從屬于絕對精神的運動。在他人眼中中認識自己的辯證法讓位給孤獨的絕對精神的運動。“黑格爾是根據自我反思的模式來想象絕對精神的運動。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普遍的東西和個別的東西的同1性賴以產生的倫理關系的辯證法就包含在自我反思中:絕對精神就是絕對倫理。”21所以,雖然主體通性是黑格爾根據他的自我概念(作為普遍的東西和個別的東西的同1)的模式出發得出的,但到了《精神現象學》那里,主體通性模式卻失效了。“倫理關系的辯證法證明自身就是絕對精神賴以進行自我反思的運動。”22這1過程就好比是,借梯子登天,等登上天了就把梯子忘記了。黑格爾借助于語言、勞動和相互作用的現實聯系,確立了自我意識的同1性、規范和制度。可1旦確立下來,就忘記了這種現實的決定關系,把抽象的法看成是從外部引入的,是絕對倫理的自我反思的產物。
以上基本上是哈貝馬斯對德國古典哲學家們如何解決自我意識的的梳理。可以看出,哈貝馬斯從康德的認識論前提出發,經費希特,充分吸收了黑格爾的自我意識的辯證法。其中,康德的獨白式自我、費希特的孤獨的自我反思、黑格爾的普遍與個別同1的自我都不同程度地解決了自我是如何與自身同1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統1的問題。從哈貝馬斯的解讀中,我們可以看出,德國古典哲學的自我意識理論經歷了兩次跳躍:1是從康德到黑格爾,自我意識理論經歷了從獨白式的自我反思轉變到自我與他我的主體間的相互承認關系;1是黑格爾自身經歷了從訴諸于語言與勞動到絕對精神的轉變過程,為尋找主體間達成1致的條件作出了杰出的貢獻。正是把握住了這兩次跳躍,哈貝馬斯犀利地看到了傳統意識哲學的致命弱點及未來趨向,在批判地繼承和吸收德國古典哲學自我意識理論的基礎上,他毅然地跳出了傳統意識哲學的范式,實現了從意識哲學向語言哲學的轉換,構建了完整的交往行為理論。
注釋:
1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50頁。
2參見艾4林:《哈貝馬斯》,湖南出版社,1999,第98頁。
3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5頁。
4同上,第6頁。
5康德:《純粹理性批判》,藍公武譯,商務印書館,1995,第394頁。
6哈貝馬斯:《認識與興趣》,郭官義、李黎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12頁。
7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6頁。
8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3頁。
9同上,第6頁。
10同上,第9頁。
11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8頁。
12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賀麟、王玖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第122頁。
13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12頁。
14同上,第15頁。
15同上,第16頁。
16哈貝馬斯:《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李黎、郭官義譯,學林出版社,1999,第12頁。
17同上,第20頁。
18同上,第22頁。
19同上,第24頁。
20同上,第4頁。
一、“法律認識論,:吳經熊早期的法哲學思想
吳經熊早期的法哲學思想主要關注法律的認識論,即如何來認識法律,以及法律是什么的問題,其思想大概形成于他留學歐美期間(1920-1924年)。對于如何來認識法律,他認為既不能像笛卡爾那樣用抽象思維來認識法律,不能用“我思故我在”的替代品“我思故法在”來建立法律的存在;也不能像認識時空那樣通過我們的直接認知來認識法律。不應僅僅依靠理性來認識法律,必須加上經驗。經驗是由人類的記憶和直覺組成,并且他是在斯賓若莎的“認識三重論”(知覺、概觀、直覺)的意義上來使用“直覺”一詞的,這種直覺使我們對四周數量巨大的事物表象留有印象。法律的本質屬性不能被四種意識中的任何單一能力來認識,“惟有通過感覺、記憶、理性與直覺的總和。我們才能期望對法律獲取一個全面的認識。”
(一)法律的概念與法律的知覺
吳經熊認為應該通過感覺、記憶、理性與直覺來綜合認識法律,回答了法律認識論的第一個問題:如何認識法律。法律認識論的第二個問題是:法律是什么。吳經熊分為以施塔姆勒的法律概念論和霍姆斯的法律知覺論來探討此問題。施塔姆勒認為,法律的概念是一個純粹的形式,沒有任何明確的內容,是永恒不變和無時間界限的。抽象的法律應該具有四個基本的、共同的元素:(1法律是人類的意志,與自然現象相區分。法律是公共意志,與個人意志相區分。(3)法律是來自權威的公共意志,與習俗規范相區分。(4)法律是神圣的、來自權威的公共意志,與專制權力規則相區分。吳經熊對施塔姆勒的法律概念論進行了兩方面的評估:一方面,他認為施塔姆勒的法律概念是抽象與純粹形式的,雖然在實際生活中找不到與之完全契合的法律概念,但是它可以作為一個法律標準,為我們跋腳的法律科學提供一根強有力的拐杖。另一方面,他認為施塔姆勒的法律概念論的危險之處在于:邏輯上之真實僅為現實世界之一部分,過于專注于不可改變與普遍有效的邏輯形式,忽視了現實生活中的經驗與內容,無視了“我們生活中正在躍動的脈搏”。霍姆斯是從心理學和經驗論,而非邏輯學來認識法律。他認為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是一門卓越的預測科學,是從“壞人論”角度關注法院對未來產生的案件將要做什么的預測。他把“法律”、“權力”“義務”等之定義都建立在心理法理學基礎之上,“提供給我們一個連續的知覺系列”法律沒有絕對確定性,在法律的生命中總是存在一些偶然因素,法官可在特殊案件中創造新法律。吳經熊意識到霍姆斯的思維方式是與施塔姆勒完全不相同的,知覺與概念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知覺與客體直接相關聯,關注的是具體的、個體的事物;概念與客體間接相聯系,關注的是事物的共同標準。
(二)法律“形式”與“質料”之綜合:吳經熊的法律認識論
1.法律質料與形式的綜合:對霍姆斯與施塔姆勒的調和與超越
施塔姆勒從邏輯概念上來認識法律,關注法律的概觀,堅持邏輯與形式的優先。霍姆斯從知覺經驗上來認識法律,認為法律不過是預測法庭在事實上將如何判決的一種預言。他關注的是法律的質料,認為形式的惟一用處只在于保留內容。吳經熊認為他們在各自的立場上都是正確的,但同時認為兩者都不夠全面,只看了法律的一個面向。他認為要全面的認識法律的本質,必須提出一個更高的觀點來綜合施塔姆勒的概觀與霍姆斯的個觀,從整體上來研究法律。“不論法律的概觀和個觀,均假定法律系自己存在的東西,因此他們二者是從不同的立場指向同一個目標:就是存在著的法律。
“法律的存在”( existence of law)是法律背后的一個更高的根源,是法律的終極基礎,是法律概念與法律知覺的共同根基和起源。吳經熊以“法律的存在”來綜合并超越了法律的概觀與個觀、形式與質料、概念與知覺,從而更加全面地認識了法律的本質,認為“法律的終極基礎,等同于一切事物的終極基礎,且法律的意義來源于宇宙之最初的自何處來和最后的往何處去”。他還借用康德的“物自體”概念來說明“法律的存在”“我們相信,在法律作為物自體這個假設中,這種綜合的統一體能夠被發現,并且這個共通的起源看來也存在于自我意識之中,因為知覺和概念必須預先假定感知和構想的這個主體。因此,他認為:“認識你自己,你就會認識法律。既然吳經熊以“法律的存在”作為法律認識論的出發點,那么應該如何來認識“法律的存在”呢?施塔姆勒通過系統的理性反省,運用邏輯推理認識到了法律的概觀;霍姆斯通過對具體案件的討論,運用經驗和心理學認識到了法律的個觀。若要對法律有全面的認識,不能單靠一種能力,必須感覺、記憶、理性與直覺四種能力的綜合才能達到。所以,吳經熊提出了“理智直覺”的這一方法,它綜合了理性、經驗與直覺,它包涵著理性邏輯和審美感知,是“深思熟慮的審美客體”。邏輯推理的方法,或是經驗知覺的方法,來認識法律的存在都不夠全面。因此,吳經熊認為,若要全面地理解法律,應該從整個知覺,即理智直覺,來認識法律的存在。
關鍵詞:現代主義 設計 關系
一、藝術與設計的關系
(一)藝術家和設計師分合
在現代主義階段,有一社會分工的存在,藝術家和設計師分屬不同的職業,二者是有區分的。但,由于學科的交叉性現象和職業的自由選擇性,藝術家從事設計,設計師從事藝術的現象時有發生,加上藝術家對設計的貢獻,設計師對藝術的鑒賞,因而出現了十分復雜的情況。藝術家和設計師有所交叉,有所影響,這是二者合的體現。所以,二者有分有合,是一個復雜的共同影響的狀況。
(二)形式化因素上的一致
藝術發展到現代,風格開始從古典寫實過渡到現代抽象,重視于對食物外形具象描繪的手法讓位于對作者的內心和外界世界感受的具象非具象手法。就現代設計而言,從表面上來看,是由于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大機器批量生產要求的標準化、統一化,客觀上需要其產品形式和結構的盡量簡潔而精煉,所以出現了設計簡潔的藝術化外形和精煉的產品結構。其實,這一結果的出現是由于時代所帶來的現代設計功能主義的興起而引發的。可以說,是由于工業化的發展,要求設計適應機械化大生產的需求形式趨向于簡潔化。而相應時代潮流變化的藝術也出現了抽象化、幾何形式化的趨勢,這種抽象幾何化的藝術形式剛好與設計簡潔化的要求合拍,走向了共同的形式結合,促進了現代設計的發展。
(三)互為影響與會合
藝術性的審美觀念向設計性的審美觀念轉變。現代主義時期,藝術的審美觀與傳統相比發生很大變化,從傳統的“模仿”向抽象與移情為特征的“表現”發展。繪畫性的語言被要求具備邏輯語言所具有的共樣性質,即一致性和完備性。模仿的內在含義是忠實于自然事物,表現則意味著自然事物之獨立性的喪失,意味著主體通過形式構成而將內在之不可呈現出來的東西顯示出來。繪畫性的再現性向分析性轉化,這一點又巧妙地為設計所用。這種觀念支配著藝術家們設計創作,使其在設計中注重設計形式感,并賦予這種現代形式以新的理念。現代主義之前,不管是設計還是藝術,均重視裝飾性;現代主義時期,工業化機械大生產改變了人們的審美觀,人們開始覺得機械是一種工業時代美的標志,設計和藝術分別出現了“功能決定形式”和歌頌機器文明的未來主義、先鋒派等流派,雖然出現形式不完全一致,但在標志著裝飾性語言向功能性語言過渡這點上是一致的。而后來,現代設計和藝術也達成了形式上、結構上的統一。
二、藝術與哲學
(一)哲學是藝術的思想根源
西方現代哲學在本體論上,大多具有唯心主義色彩,在認識論上大多具有非理性主義色彩,在人生哲學上大多具有悲觀主義色彩。西方現代哲學對西方現代藝術產生了極大影響,如果沒有西方現代哲學作為理論基礎,就不會有所謂西方現代藝術。西方現代藝術的思想根源是各種現代主義的哲學思潮,與后現代為西方現代藝術從美學思想到創作方法上提供了理論根據,對現代藝術與后現代藝術的形成和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西方現代藝術在形式上大多標新立異,追求藝術形式和表現手法的創新,其中一些藝術技巧和手法具有借鑒意義,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藝術的表現能力,擴大了藝術的表現空間,增加了藝術的表現手段。但是,現代藝術常常一味追求形式的新奇,否定和排斥傳統的藝術形式和表現手法,把一些藝術主張推向極端,使得作品怪誕離奇、隱晦費解、抽象混亂,有時達到了極端荒謬的程度。從哲學與藝術的關系看,現代派藝術又用藝術的方式宣傳了西方現代哲學各流派的思想。有一定的西方現代哲學流派,就會有相應的西方現代藝術流派。
(二)藝術是哲學思考世界的重要途徑
藝術同時是哲學家審視世界、思考社會、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哲學和宗教一樣屬于系統的、理論的邏輯意識體系,哲學家的作品同樣需要藝術,否則再精妙的理論也會顯得枯燥。西方現代主義藝術思潮的思想基礎,除了叔本華、尼采唯意志論之外,弗洛伊德和榮格的精神分析理論、柏格森的直覺主義和海德格爾生存主義、薩特的存在主義等,都對其產生和發展給予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藝術與文學
就文學的現代主義而言,它表現為文學從既成的準則、傳統、常規中的解脫,它是觀察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和意義的新方式,是表現形式、風格等方面的嘗試(有些是卓有成就的)”。這個解釋突出地表明了現代主義文學的一個特性,那就是對傳統的反叛和刻意地求新。
(一)從屬關系
文學是一門藝術,但藝術絕不僅僅是文學。如果說藝術是一條寬廣長流的大河,那么文學就是其中的一條分支。從文學的角度來看,文學就是語言文化的藝術,扮演著藝術生活的主角,藝術的產生往往就需要堅實的文學做基礎。但藝術不僅僅是文學,它卻包含廣泛,我的個人理解就是:一切美好的東西與事物都是藝術。藝術本身就包含褒義,它可以說是人們精神和思想上的一種向往,是用行為和行動去美化一種事物的現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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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般資料
其中伴隨有肺結核患者共42例,伴隨有支氣管擴張患者共59例,伴隨有支氣管動脈—肺動脈痿患者共15例。在進行手術前均通過CT胸部掃面進行了檢查,并按照相關標準對其病變部位進行了了解。所有患者的咯血量均在400到900ml/24h之間,通過2到3d的保守治療后均沒有出現好轉的現象,因此安排對其進行介入栓塞治療。
1.2 介入栓塞方法 經過常規性地消毒及鋪巾工作后,再進行穿刺骨動脈后,隨之將在患者的胸主動脈中插入導管,通過左右上下旋轉拉動,在出現掛鉤感后,將少量的非離子造型影劑碘海醇引入到導管中,若通過檢查得到證實,患者若出現了出血的支氣管動脈亦或者是其他異常的動脈情況時,應當將明膠海綿或者乙烯醇顆粒(PVA)在與造影劑混合后注入到導管內,最后再結合電視監控圖像來進行栓塞治療,當末梢血管出現血管后則可不再推進,若圖像僅將近端主干進行了顯示的情況下,則應當立即停止栓塞。
2 結果
配合有效的護理,本組116例患者均有效控制了大咯血癥狀的擴散,其中術后嚴重并發癥發生2例(脊髓動脈栓塞),有1例死亡,1例癱瘓,4.支氣管動脈損傷(血管痙攣、夾層、閉塞,發生有6例左右),異位栓塞(壞死性腸炎1例)。
3 討論
3.1 術前護理
通過對患者血液中的R\PT\ECG進行了檢查,并對其進行碘過敏測試,并做好備皮工作。隨之結合有效溝通技巧與病人及其家屬進行交流,使他們能夠正確看待該病治療,告知該病所帶來的危險情況,以及在進行介入治療的方法及過程以及術后基本情況,盡可能地使其了解到該病可能發生的副作用及術后可能伴隨的并發癥狀,使他們能夠正確面對各種情況,做好心理準備,并安排患者及其家屬將手術同意書簽訂完善[2]。對病情較為嚴重的患者,應當及時對其進行輸血、吸氧等基本工作,同時及時通知醫生進行介入手術室,防止在緊急的情況下進行搶救。同時,為確保手術進行過程中能夠保證病人的生命不受到威脅,這就需要在手術前將手術中所需要的器材準備完善,并了解所有可能使用到的器材的操作方法。
3.2 術中護理
在進行手術時注意保持患者的處于仰臥,并將心電監護與患者連接,以此來對患者的血壓、心率等進行實時監測。對患者給予氧氣供應,在常規鋪單的過程中,需要時刻注意患者的神志是否保持清醒[3]。大咯血情況下應當將患者的頭部向一側偏過,但注意是患者時刻保持呼吸,盡可能地將血咯出,避免造成呼吸道的堵塞。在進行栓塞術時,應當叮囑患者保持良好的情緒,盡可能地使呼吸能夠非常平緩,注意避免出現咳嗽等情況,同時向患者解釋在造影時進行屏氣時的目的,由于造影劑造成的胸部灼熱感屬于正常情況。隨時把握住股動脈穿刺插管的變化情況,密切關注患者的全身情況變化,并注意每10min對患者的足背動脈進行一次觀察,避免造成血栓的情況發生。
在門診中開展藥學服務,能夠提高患者依從性,保證藥物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患者向藥物咨詢師詢問用藥的相關知識,藥師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或者實踐經驗不豐富,將不能及時或者準確回答患者提出的問題,進而影響患者對藥師以及醫院的滿意程度。在門診中開展以患者為中心的藥學服務,不僅能夠滿足患者需求,而且還能夠對患者及家屬進行用藥指導。
2門診藥學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本院開展的藥學服務工作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2.1患者不遵醫囑用藥
患者只有掌握藥物用藥方法,藥物治療效果才能更好的發揮出來。如門診患者較多,通常情況下,藥師只將用藥方法記錄在藥袋上,沒有給予患者足夠的說明,進而導致患者拿到藥后,不了解用藥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大部分患者感到病情好轉時,往往停止服藥,影響病情治療效果。
2.2患者不理解特殊藥物的用量用法
部分患者對口服用藥的注意事項不了解,如阿倫磷酸鈉片是一種骨質疏松的治療藥物,患者要在飯前服用,使用白開水送服,進而能夠加速藥物的吸收,且服用后不能立刻躺臥,避免導致食管發生不良反應。因此,藥師在對患者配發藥物時,要告知患者藥物的正確使用方法,以便能夠將藥物的治療效果充分發揮出來。
3提高藥學服務質量水平的有效對策
3.1提高藥師業務素質水平
在門診藥學咨詢窗口配備藥學素質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藥師,其自身具備的專業藥學知識以及精湛的藥學技能水平,能夠及時、快速更新藥物信息,對藥物進行安全性評價,告知患者藥物最有效的使用方法,最后給患者及家屬提供較好的藥學服務。門診藥房作為給患者轉交藥物的重要窗口,其服務質量水平的高低給醫院整體服務水平帶來直接影響,因此,門診藥房藥師要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微笑、熱情對待患者,積極回答患者疑問,提高患者滿意度。
3.2藥師及時反饋不合理用藥
藥師要對藥物處方進行嚴格審查,分析用藥的合理性,如存在用藥不當或者錯誤的情況,則要及時反饋,并提出積極的改進方法。另外,臨床醫師接待患者較多,易發生寫錯現象,如用藥、給藥途徑以及劑型錯誤等。因此,藥師要對處方嚴格審查,避免發生醫療糾紛。由于藥物種類較多,臨床醫師不能全面、完整掌握所有藥物的成分,易導致發生重復用藥情況,如藥師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復用藥,則立刻反饋給醫師,適當調整藥物。此外,藥師要與醫師建立良好溝通,探討藥物特點、作用以及藥理作用機制,實現用藥一致性。
3.3引導患者正確用藥
部分藥方中僅顯示藥物名稱和使用劑量,藥物具體使用方法不詳細。門診藥房直接與患者接觸,負責解答患者疑問、提供藥物服務以及指導患者正確用藥等工作。如對幼兒干粉混懸液進行調配時,需要運用標簽進行說明,讓患兒父母注意使用前搖勻、適量加水等,保證用藥的正確性。另外,藥師在對患者轉交藥物時,囑咐患者及家屬按時服藥,不能隨意調整藥量,停藥,并告知患者用藥后出現的不良反應,避免患者發生恐慌,提高患者服藥依從性;另外,告知患者按照正確方法儲存藥物,避免藥物發生變質、潮解等現象;禁止使用過期藥物。
3.4建立藥學服務平臺
門診藥房可通過開通電話咨詢業務以及網絡服務等,給患者提供專業性強的服務平臺,耐心、認真解答患者疑問;網絡平臺能夠使患者自主查詢藥學相關知識,在線提問疑問,填寫藥物咨詢服務記錄,藥師也要熱情回答患者疑問,指導患者正確用藥,增強用藥安全性。
3.5藥物監護與治療評估
如患者病情比較特殊,門診藥師要為其建立藥歷,對藥物治療效果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藥物治療目的、是否對癥治療、用藥過程與用藥劑量是否合適、用藥后是否發生不良反應以及用藥后療效等方面內容,另外,對藥物治療參數進行檢測,極大程度保證用藥的合理性。藥學服務行業具有較高的專業性,門診藥師在與患者交流時,理解、尊重患者,建立友好、和諧的醫患關系,提高用藥依從性,合理使用藥物,提高臨床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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