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務論文

時間:2023-04-08 1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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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務論文

第1篇

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不平衡問題,一直以來受到廣泛關注,政府也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政策,以此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1年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  (簡稱稅費改革),2006年實施《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簡稱新機制),這兩項通知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加大了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更多體現的是義務教育局部均衡的思想。而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將均衡教育思想作為新《義務教育法》的根本指導思想,其里程碑意義是將義務教育從過去的各白發展走上均衡發展的道路,且該法律中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該部法律的實施,對于縮小生均義務教育經費省際差異,推動義務教育全面發展,實現全國性義務教育均衡的影響是深遠的。新義務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政策措施頒布實施至今已有10年,那么實施效果如何,對縮小生均經費省際差異,推動全國性義務教育均衡是否起到了作用,這正是本文關注的焦點。

對我國進入21世紀頒布的關于義務教育制度改革的實施效果,學者們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對稅費改革實施效果的討論結論為稅費改革對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差異起到了一定作用[}z},而對縮小地區差異的效果較差。關于新機制實施效果的討論,基本結論都為新機制的實施對縮小義務教育城鄉差異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各地區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上對義務教育改革實施效果進行對比量化的研究主要是討論2001年稅費改革對義務教育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的影響,以及2006年實施的新機制對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影響,對2006年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變化情況目前尚無實證分析。本文通過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來研究新義務教育法實施10年來全國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

二、計量模型簡介

測度義務教育均衡的指標較多,本文選取生均經費指標來進行測度,通過量化生均經費差異來分析義務教育均衡狀況。首先使用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來刻畫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客觀狀況,其次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模型來分析差異的變化趨勢。選取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量化差異,是因為基尼系數對位于分布中端位置的生均經費變化比較敏感,分析的是相對差異的變化情況,而極差對位于分布兩端的生均經費變化敏感,描述的是絕對差異的變化情況,兩者起到了一定的互補作用。空問動態面板模型通過添加省際問資源票賦差異和空問相關性來分析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使結論更有說服力。

  (一)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

基尼系數是根據Lorenz Curve(洛倫茨曲線)所定義的判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標,是量化相對差異的指標。本文利用教育基尼系數分析生均經費的公平程度,以此量化省際生均經費的相對差異,具體計算公式為:

其中,xt(i =1,2,···,n)代表各省的生均經費,f}代表全國的生均經費,n代表全國省級行政區的個數,本文討論除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以外31個省(市、區)的教育基尼系數。

極差也稱全距或范圍誤差,是量化生均經費絕對差異的指標,是指31個省(市、區)的生均經費值中,生均經費最大值與生均經費最小值之差,是生均經費值變動的最大范圍。極差的計算公式為:

  (二)空間動態面板數據模型

面板數據空問計量分析是由Anselin首次提出,主要用來討論數據之問的空問相關性[yob,后由Baltagi et al將其分析具體化,YuJHetal研究了如何對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參數估計,并使用該模型討論了美國經濟增長的收斂性問題,朱國忠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分析中國經濟增長收斂性。本文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的意義在于:第一,引入空問因素反映生均經費的空問效應;第二,我國地域寬廣,各個省的資源i}.,:賦狀況必然不盡相同,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考慮了各個省的白身個體效應;第三,本文數據為1995-2005年和2006-2013年的數據,通過添加空問維度和時問維度克服了樣本數據較短的局限。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討論生均經費收斂性,以此來分析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使結論更有說服力。

根據現有的研究成果,結合本文的實際討論問題,將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設定如下:

其中,yi,表示第Z個省第t期的生均經費;wi,,表示空問權重系數,本文使用空問鄰接標準構建空問權重矩陣,即:

其中,幾為收斂系數值,必表示收斂速度。}1代表當期空問白回歸項,描述的是各省生均經費與當期其余各省生均經費的空問相關程度,若}1顯著,則表示生均經費之問存在空問相關性;R3為滯后空問白回歸項,描述的是各省生均經費與其余各省滯后期的空問相關程度;C,代表各省不隨時問變化的資源i}.,:賦狀況,而}t則表示時問效應。

R2和必是本文重點關注的指標。若R2顯著小于1,則必大于O,認為省際生均經費存在收斂,即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具有后發優勢,能夠在若干年后趕上較高省份,并且趨于一致;且正值越大,收斂的速度越快。若幾顯著大于1,則必小于0,認為省際生均經費不收斂,即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恒低,生均經費較高的省份恒高,兩者之問的差異將越來越大。

三、實證分析

本文采用1995-2013年共18年數據,包括全國31個省(市、區)小學生人均經費數據②。將數據分為兩部分進行分析,第一部分是1995-2005年的數據,代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前;第二部分是2006-2013年的數據,代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后。將兩部分結論進行對比分析,以此來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效果。使用MATLAB 13和STATAI2.1軟件實現模型分析和計算。

國家每年對義務教育進行專項轉移支付,用以彌補落后地區由于財政收入不足而導致義務教育經費的較低投入,所以采用財政轉移支付數據作為控制變量。

  (一)相關統計量的測算

最大值、最小值及均值是直觀分析生均經費變化的重要指標,可以對生均經費變化情況進行描述,以更好理解全國生均經費的整體變化情況。計算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1995-2005年、2006-2013年生均經費的最大值、最小值及均值隨時問的推移都在不斷增加。生均經費最大值在1995年為1957元,在2005年為10139元,增長4.181倍;2006年最大值為11840元,2013年最大值為24659元,增長1.083倍,最大值在1995-2005年的增長速度快于2006-2013年的增長速度。生均經費的最小值在1995年為3 73元,2005年為1293元,增長2.466倍;2006年為1591元,2013年為5912元,增長2.716倍。最小值在2006-2013年的增長速度高于1995-2005年。生均經費最大值對應的省份在2007年以前是上海,2008年以后是北京,兩者都屬于直轄市,且都是經濟發達地區。生均經費最小省份在1997年以前是貴州,屬于西部地區省份,在1998年后都是河南,屬于中部受義務教育人數大省。

(二)基尼系數與極差的測算

從表2可以看出,教育基尼系數在1995-2013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5-1997,教育基尼系數為0.25左右,屬于生均經費省際差異較小的階段。第二階段是1998-2005年,教育基尼系數在1998年出現了一個跳躍式的增長,從1997年的0.251增長到1998年的0.387, 其后略有增加,在2000年達到最大值0.406,后基本維持在0.4左右,已經到了生均經費省際差異較大的邊緣。第三階段是2006-2013年,教育基尼系數在2006年又出現跳躍式的下降,從2005年的0.396下降到2006年的0.333,后逐年繼續下降,到2013年基尼系數為0.245,處于較平均的階段,基尼系數的變化說明生均經費省際差異仍然存在,但生均經費省際差異在縮小。2006年是重要的時問節點,2006頒布并實施新義務教育法。中央政府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義務教育財政轉移支付,中、西部地區生均經費快速增長,因而地區差異盡管仍然存在,但是擴大速度有所減緩,使基尼系數整體降低。僅從基尼系數來看,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基尼系數反映的是相對差異的變化,且基尼系數對位于分布中端的生均經費變化較敏感,而對位于分布兩端的生均經費變化并不敏感。義務教育均衡是全國性的均衡,而不是位于生均經費分布中端省份的均衡,下面通過極差來量化兩端生均經費的變化,以分析省際問生均經費的絕對差異。

由表3可以看出,我國各年生均經費的極差在不斷增大,從1995年的1585元到2005年的8847元,再到2013年的18747元,極差絕對值變化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分別建立1995-2005年,2006-2013年生均經費極差的時問序列模型為:

R=679t-1353600

R=1461t-2922000

擬合優度分別為88.57%和92.29%。由此可知,1995-2005年,極差每年平均增加為679元,2006-2013年,極差每年平均增加1461元,極差增長速度變大。從極差的角度來看,隨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全國各省生均經費之問的絕對差異仍在不斷擴大,說明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縮減極端省份差異的效果較差。結合教育基尼系數和極差分析,認為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對于縮小生均經費省際差異并沒有起到很明顯的作用。

  (三)生均經費差異的變化趨勢分析

為進一步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影響,計算生均經費的收斂性,以此來分析生均經費差異的變化趨勢,通過差異的變化趨勢來檢驗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效果。

1.空問相關性檢驗。

在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分析之前,首先需要對數據進行空問白相關性檢驗,只有數據之問具有空問相關性,才可以使用空問模型進行分析。分別采用Global Moran' s I(全局莫蘭指數I)和Geary' C(吉爾里指數C)指數檢驗空問相關性,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

從表4可以看出兩項檢驗的結果都支持省際生均經費存在空問相關性,可以進行空問分析。省際之問生均經費都是空問正相關,意味著各省對相鄰省份的空問影響應該是正向的,即若某個省份的生均經費較高,則由于空問相互影響,相鄰省份的生均經費也應較高。在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空問相關性只是引發生均經費收斂的諸多因素之一,各省的白然資源、國家政策也是引發生均經費收斂的因素。因此,空問相關性的存在不能保證生均經費的收斂,但空問相關性的存在可以確保進行空問分析。

2.收斂性分析結果。

對數據進行空問相關性檢驗,得出數據之問具有空問相關性,可以使用空問動態面板數據模型進行收斂性分析,以此來檢驗生均經費的變化趨勢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后是否有顯著的變化。分析結果見表So

由表5可知,1995-2005年的幾值為2.507,顯著大于1,收斂速度為一0.084,得出我國生均經費不收斂的結論,即生均經費越高的省份,生均經費的增長速度越快,生均經費越低的省份,生均經費的增長速度越慢,兩者的差異將越來越大。2006-2013年的幾值為2.426,也顯著大于1,收斂速度為一0.127,說明盡管實施了新義務教育法,但我國省際生均經費仍不收斂,省際生均經費的差異仍將越來越大。兩個時問段Rz值的比較還說明我國省際問生均經費的差異在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非但沒有呈現縮小的趨勢,反而在不斷擴大,并且擴大的速度在實施后加快了。從收斂性角度分析,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并沒有起到縮小省際生均經費差異的效果。

3.模型穩健性檢驗。

以上關于收斂性的研究是基于生均經費白身的收斂性進行研究,沒有添加控制變量,會使讀者對模型的穩健性產生懷疑。新義務教育法中提到中央要加大對中部和西部地區義務教育的財政轉移支付,所以添加中央對各地的財政轉移支付作為控制變量研究生均經費的收斂性。

分析表6的研究結果,發現添加控制變量和沒有添加控制變量的結論基本相似,即國家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生均經費并沒有呈現出收斂性,生均經費的差異仍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更進一步驗證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并沒有使生均經費的省際差異減小,反而在不斷擴大。但是需要注意,增加中央對各省的財政轉移支付這個控制變量后,差異擴大的速度放緩,說明財政轉移支付對減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的減緩作用,但是由于投入力度不足,還達不到減緩或縮小差異的程度。

四、結論和政策建議

  (一)結論

第一,從基尼系數看,省際生均經費差異仍然存在,但和前期相比,差異擴大速度有所減緩,省際差異有所減小。而從極差來看,生均經費省際差異仍在不斷的擴大。綜合兩個結果,說明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一定作用,但效果不明顯。

第二,從生均經費變化趨勢角度檢驗實施效果,得出1995-2005年省際生均經費不存在收斂性,即生均經費較高的省份,生均經費增長速度較快;生均經費較低的省份,生均經費增長速度也較慢,兩者之問的差異將會越來越大。而2006-2013年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后,省際生均經費仍然不存在收斂性,且差異擴大的速度較前一時問段加快了。從收斂的角度分析說明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并沒有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在收斂性分析中,添加了財政轉移支付這一控制變量,得出結論和沒有添加控制變量的結論基本相似。但差異擴大的速度略有放緩,說明財政轉移支付對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起到一定作用,但效果在短期內兒乎不能顯現。

以上結論說明從目前看,我國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于縮小省際問生均經費差異的效果并不明顯。當然,由于我國義務教育的歷史欠賬積累較多,各地的經濟差異、受教育人口差異也較大,所以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也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可能一蹦而就。這就需要精準量化義務教育差異,建立正確、科學、有效的教育政策和法規制度,監督和激勵各級政府對教育資源公平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二)政策建議

第一,進行義務教育經費標準的精準量化研究,測算各地區義務教育最低保障經費,還應進行深入的調研,建立實事求是的科學標準,這是實現義務教育公平分配制度的前提和基礎。

第2篇

關鍵詞:物流法律適用特殊性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效力角度來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領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規,其中涉及物流的行政法包括海港管理暫行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僅次于法律,數量眾多,在我國的物流立法中占重要的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規章,其中涉及物流的規章有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等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規,帶有強烈的部門特色。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地方性法規以及物流技術規范等形式。

從我國現行的物流立法內容和領域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調整物流活動主體和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公司法》、《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調整物流環節中物流經營活動的法律規范。其中廣泛適用于物流活動各環節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等,更多的是適用于物流某一環節的法律規范,包括運輸、搬運配送、包裝、倉儲等環節的法律規范。比如《鐵路法》、《海商法》、《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等;調整物流作業的技術規范。如GB/T4122。1—996包裝術語基礎、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等等;調整物流基本建設和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例如《港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等。

綜上所述,物流活動涵蓋了物品從原材料形態經過生產環節的半成品、產品形態,最后通過流通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上的全過程。同時,還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廢棄物的處理過程,涉及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諸多環節。因此,調整物流的法律規范也應涉及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個方面,在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上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和技術法規等不同的層次。再加上物流活動本身有較強的技術性,而且物流活動日益國際化。所以,與一般的經營活動相比,以上因素決定了在物流活動中法律適用具有以下幾個特殊性。

一、綜合性和多樣性

由于物流活動涉及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個方面,在每個環節上都存在法律規范對其活動進行規范和約束,而且每個環節的法律規范在表現形式上又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和技術法規等不同的層次,在每個環節的物流活動中,即有可能適用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最高政府機構的法規,各主管部門規定的規章、辦法,也有可能適用有關的技術標準或技術法規。同時,物流活動有眾多的參與者,大的物流項目,一般需要有外包的服務。物流活動的參與者涉及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如倉儲經營者、包裝服務商、各種運輸方式下的承運人、裝卸業者、承攬加工業者、配送商、信息服務供應商、公共網絡經營人等。所以,就物流活動的整體而言,其法律適用具有內容的綜合性和層次的多樣性的特點。比如,就物流活動中運輸環節來說,就分別有公路運輸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法律規范、水路運輸法律規范、航空運輸法律規范等不同領域的法律規范,而就公路運輸法律規范而言,就存在《合同法》、《公路法》等法律以及《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規章的不同層次、不同效力的法律規范。不但如此,如果采用集裝箱運輸,還應遵守《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如果是危險貨物,還應遵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如果物流經營者租用他人的汽車運輸,還應遵守《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

二、廣泛性和復雜性

一方面,物流活動本身的環節眾多,物流活動參與者眾多,物流活動的市場管理者眾多,所以在物流活動中,既有可能適用橫向的民事法律規范,如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法律規范;也有可能適用縱向的行政法律規范,如物流企業市場準入、物流市場監督管理等法律規范;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適用一些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比如,GB9174—88中一般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GB12463—90中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等。另一方面,物流活動參與者的廣泛性,亦造成了物流法律關系的復雜性,而且物流服務提供者經常處于雙重甚至多重法律關系中,這也造成了物流活動中法律的適用呈現出復雜性。比如在第三方物流服務合同中,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其他企業約定,由第三方物流企業為后者進行物流系統的設計、負責后者整個物流系統的管理和運營,承擔系統運營責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業支付物流服務費。在這種合同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的是一攬子服務,既要為物流需求者設計并管理物流系統,也要提供綜合的物流服務,同時,也有可能提供具體的物流作業服務。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就非常復雜:在適用《合同法》總則性規定的基礎上,從物流系統的設計部分看,可以適用技術合同和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而提供的具體物流作業服務部分,則根據服務的具體內容分別適用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的規定。同時,該合同還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質,因此,相關規范沒有規定的部分,也可以參照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

三、國際性

隨著國際物流的發展,物流活動跨越了區域性,跨國公司的物流供應鏈涉及多個國家,在物流活動中必然產生各國規范物流法律的適用問題,涉及物流的國際立法和各國對已有法律制度的協調、平衡等問題,也涉及在國際物流活動中,大量適用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比如在鐵路運輸方面,我國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的締約國,物流企業在辦理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時要遵守該公約的規定;在國際航空運輸方面,我國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的某些規則的公約》(即華沙公約)以及《海牙議定書》,我國的《航空法》中對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部分事項也做了特別的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還于2000年并實施了《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專門對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的相關問題做了特殊規定,物流企業在辦理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時也要遵守這些規定。另外1973年的《聯運單證統一規則》以及1991年的《多式聯運單證規則》都是民間規則,而不是強制性公約,但是當事人也可以選擇適用。所以物流活動的國際化必然帶來物流活動法律適用的國際化。現代物流是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發展的產物。國際物流的出現和發展,致使物流超越了一國和區域的界限,而走向國際化,與國際物流相適應,物流法亦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表現在一些領域內出現了全世界通用的國際標準,包括托盤、貨架、裝卸機具、車輛、集裝箱的尺度規格、條形碼、自動掃描等技術標準以及物流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等。這種趨勢也會帶來物流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在法律適用上國際化。

四、技術性

第3篇

[提要]在我國,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之間存在著較為突出的矛盾,如何看待和處理二者的關系,各界認識不一。作者從分析文物對我國發展旅游的重要意義入手,認為發展旅游有利于對文物的保護,但同時也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一些不可忽視的負作用。作者認為,我們應該在保護好文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物來推動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同時,以發展旅游來促進文物保護工作,做到保和用的完美結合。最后,作者從規劃與管理等方面對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的關系的可行措施作了嘗試性的探討。

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民群眾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如何保護好文物,是世界各國、各民族共同關心的課題,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為此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現代群眾性旅游活動的興起和生機勃勃的旅游業的發展,又為文物保護工作增添了新的難題。我國是一個具有5000年文明史的文物大國,文物保護的任務非常艱巨;而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異常迅猛,正在快速向世界級旅游大國進軍,因而,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顯得更為突出,如何看待和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使二者相互促進,對我們這個文物大國和未來的旅游大國來說,具有豐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文物古跡是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

探古求知是廣大旅游者的共同心理。人們希望對自己的民族、國家乃至全人類的歷史有所了解,對自己民族、祖國乃至全人類博大精深的文化有所體會。達到這一目的的途徑不外乎兩條:一是學習書本知識;二是觀覽文物古跡。作為人類文化載體、反映人類發展歷程的文物古跡給人以直觀、形象、生動的感受,留給人的印象深刻。觀覽文物古跡,使人們在游中學,邊游邊學,學得輕松、愉快、有趣。此外,文物中大量的人類各發展階段的絕世之作,能滿足人們的好奇心。由于文物能滿足人們探古、探奇、求知的需求,因而成為旅游資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有著5000年連綿不斷的文明史,文物古跡比比皆是,如被稱為“世界第奇跡”的秦兵馬俑;世界上古今體量最大的封土陵墓秦始皇陵;世界上保存最大、最完整的皇宮--北京故宮;有“東方藝術明珠”之稱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這種文物豐富、文化古老的特點,決定了我國要重點開發以歷史文化為主體的旅游資源,旅游產品始終以觀光型文化旅游為主。地方特色、民族特色是旅游業的靈魂,中國旅游業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即體現于東方特色的文物古跡,國際游客到中國來旅游,主要還是出于對中國東方文化體系的一種神秘感。

因此,較之其他國家來說,文物對于我國旅游事業,更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例如,西安市位于我國中部地區,但它卻能吸引絡繹不絕的國際國內旅游者,成為我國十大旅游城市之一。究其原因,是因其握有幾張王脾:它是我國古代社會定都時間最長,定都王朝最多的城市,號稱十朝古都;是我國文物薈萃之地,擁有世界上第奇跡秦兵馬俑、秦始皇陵,我國保存最完整、規模最大的古城墻、歷代帝陵等等,可以說,文物古跡是西安市旅游業的生命。北京市無論在接待國際游客,還是接待國內游客方面,都高居全國榜首,這除與它作為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有關外,另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擁有一批在國內外知名度很的文物古跡,如北京故宮、八達嶺長城、明十三陵等等。文物古跡在旅游中所起的這種特殊作用,在全國各地都有非常明顯的表現。

基于如此的現實,從實際出發,我們應充分利用文物優勢,以文物古跡為主題,開發系列產品,著重發展文物古跡旅游,以推動我國旅游事業的發展。

二發展旅游可促進文物保護

1.為吸引游客,注意文物保護。由于探古求知是人們共同的心理需要,而文物古跡可滿足這一需求,文物古跡遂成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它,可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旅游界人士認識到文物古跡在旅游中的這一重要作用后,為了吸引旅游者,必然會注意保護文物,以便使其盡量完好地展現在旅游者面前,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

2.為了文物這項旅游資源的永久利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文物保護。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資源,一旦受損,很難恢復原樣。文物被破壞后,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點的吸引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為了使文物能永久保存下來,長期為旅游所用,旅游部門必然會重視管轄范圍內的文物保護。

3.發展旅游可以部分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我國文物古跡眾多,而國家財力有限,每年用于文物保護的費用相對眾多的文物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許多文物因無經費來進行維修與保護而遭毀滅。發展旅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文物保護經費不足的問題。文物古跡既然可為旅游區帶來經濟效益,那么,該旅游區就應該從經濟收益中提出相當部分,用于區內的文物保護,無論對國家,還是對集體來說,這都是一件有益的事,這個辦法應當是切實可行的。這樣,大批文物就可得到搶救和保護。

4.增強人們的文物意識,利于文物保護。旅游的發展,使大量的文物古跡直接面對旅游者,使人們獲得豐富的知識,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既弘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又可提高人們的文化素質。文物的這些社會效益可使人們懂得文物的重要價值,認識到文物對社會的重要意義,增強文物意識,使全社會都重視文物保護工作。

三發展旅游對文物保護有一定負作用

由于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旅游事業的發展也給文物保護工作帶來了一些負作用。

1.對旅游區進行開發,從某種角度來說,本身就是一種破壞行為。開發旅游區,就要在旅游區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如道路、賓館、飯店等,甚至還開辦工廠,這一切,都破壞了文物原有保存環境。特別是在文物古跡周圍辦工廠,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體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脅著文物的保護。

2.短視行為導致文物被破壞的惡果。某些旅游部門目光短淺,只顧眼前刮益,為了在短期內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文物古跡進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超負荷地接待旅游者,結果加快了文物古跡的老化、破壞乃至毀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壞的悲劇。某些旅游部門為了提高文物古跡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長期為旅游服務,在發展旅游的同時.確實對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維修與保護措施。但由于有關人員文物專業素質差,不懂得文物的維修與保護應盡量使其維持原樣、符合其歷史時代特點,而是對文物古跡進行隨心所欲的“改造”,將其弄成一個大怪物,名為保護,實為破壞。

4.旅游業對環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壞。車、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廢氣,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空氣。旅游基礎設施中排出的廢水、廢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嚴重污染了旅游區的水源。這些被嚴重污染的水和空氣對文物古跡有著強烈的腐蝕作用。

5.游客對文物的破壞,眾多的游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跡受到浸蝕,特別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跡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旅游者的踩踏、攀登、撫摸等行為可嚴重損壞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長時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北京八達嶺長城的城磚連遭高密度游人的腳踏手推,出現了嚴重的凹陷松動。凡游客所到之處,都存在著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涂的現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盜取文物古跡的部件,此等野蠻行徑,嚴重地危害著文物古跡的保護。

四、搞好文物保護、推動旅游事業的發展

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旅游資源,既可吸引游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游活動起到對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并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游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的。

旅游的發展,對文物保護有一定的負作用,這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截然對立起來,任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極為有害的。忽視負作用,對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于文物保護,又會損害旅游景觀,從而降低經濟效益。一味地夸大負作用,只保不用,既違背了我們保護文物的根本目的、又無視人民群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確的策略應是: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游服務,邊用邊保,采取各種政策和措施,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使文物事業與旅游事業的結合達到和諧、完美的境界。要達到如此境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旅游事業的長遠規劃。各地政府部門和各旅游主管部門應認識到文物對發展旅游的重要作用,深刻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意義,在制定本地區旅游事業發展規劃時,應對旅游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明確的規劃,以指導旅游區內文物保護工作的進行。

2、建立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如對級別較高的文物古跡應派專人負責,對旅游區內的文物古跡要經常或定期檢查,從旅游區的經濟收入中提出相當部分,專用于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等等。

3、文物部門與旅游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應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關系。

第4篇

      出于保證房屋價值的充分實現及保護交易安全的需要,筆者認為,有必要區分租賃合同中裝飾裝修物或增設物的不同使用功能及價值大小,適用不同的添附規則。必要的時候,可以規定雙方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共有添附的房屋,尤其是在雙方對租賃合同的終止均無過錯的情況下。有學者論及善意在添附中的意義時,認為“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不一定要通過使其取得添附物所有權的方式落實”[17]。我想這一理由可能對出租人來說,比較容易接受。但對于耗費巨資裝修房屋的承租人來說,如果非因其自身的原因導致合同終止,并且只能向出租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以作為其權利喪失的補償,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種“表面上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法掩蓋不住的是,債權請求權不是所有權全部價值的代替。當受益人陷入財產衰敗境地時,這一點就立刻變得顯而易見的了。”[16]遺憾的是,法釋[2009]11號只是區分合同終止的不同情況,規定承租雙方在利益返還和損害賠償方面的責任,絲毫未涉及裝飾裝修物或增設物的所有權歸屬。顯然,該司法解釋預設的立場仍是依傳統的添附制度,由原房屋所有人取得這些附合物的所有權。這既限制了當事人的選擇范圍,法律適用的結果可能也不符合當事人的意愿,不符合效率原則。

    四、租賃房屋添附利益的返還及損害賠償

      對所有權喪失的犧牲者絕對是要進行補償的。房屋租賃中,因添附而喪失原所有權的一方(通常是實施添附行為的承租人),可以根據不當得利的規定,請求因物權變更而受有利益的另一方(通常是取得添附形成物所有權的出租人)適當地返還利益,作為其不能要求返還原物或恢復原狀的補償。

      (一)對法釋[2009]11號相關規定的評析

      法釋[2009]11號第9到14條的規定,明確了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是否應對承租人進行補償以及如何補償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對立法進行解釋和說明時指出,承租人獲得補償依據的是不當得利請求權(詳見《妥處房屋租賃糾紛,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載2009年9月1日《人民法院報》,第4版。)。如果說這是立法的本意,無疑符合各國物權法上添附規則的一般原理,同時也是對我國現有立法的很好的補充和完善。但綜觀法釋[2009]11號有關條文,似乎與不當得利制度又有所區別,分析如下:

      1.不當得利請求權是對承租人失去原所有權的補償,與出租人的主觀意愿無關

      按照添附規則,房屋裝飾裝修物構成附合的,無論出租人是否愿意,都取得這些裝飾裝修物的所有權;承租人依不當得利請求權,可以要求出租人返還全部利益(即全部現值損失)。但法釋[2009]11號第9條規定:“租賃合同無效時,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實際上,如果這些裝飾裝修物對于出租人確屬強迫得利,則出租人因利益不存在而無須返還,更不必“分擔現值損失”。當然,如果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確實有著一定的過錯,就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相對方的損失。但在法律關系上,承租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與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是不同的。司法解釋第9條混淆二者的關系,有可能產生不公平的適用后果(例如,假設裝飾裝修物的現值為1萬元,雙方對合同無效各有一半過錯。在裝飾裝修已由承租人出資的情況下,出租人需要給付5000元給承租人。結果就是,承租人承擔1萬元的費用,最終從出租人處拿回5000元;而出租人分擔了5000元的費用后,得到了價值1萬元的裝飾裝修物。)。更何況,以出租人主觀上的“不同意利用”代替對“強迫得利”的客觀判斷,無疑也增加了實踐中法官適用這一條文的困難。

      2.不當得利不以過錯為構成要件,與租賃合同解除的原因無關

      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制度是不以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為要件的。但法釋[2009]11號第11條各項區分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對合同解除的過錯責任,規定了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規則,包括:出租人違約時的損害賠償(第1項)、承租人過錯時責任自負(第2項)、雙方過錯時的過失相抵(第3項)、雙方均無過錯時的風險分擔(第4項)[14]。可以看出,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物的利益歸屬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密切相關。承租人有可能因為自己的過錯喪失全部或部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也可能因為無法證明出租人的過錯而喪失本應享有的該項權利。這樣的結果顯然放大了承租人承擔的房屋租賃的合同風險,使其不僅喪失了具有物權效力的所有權,甚至不能得到債法上的不當得利制度的保障,殊為不公。

      3.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內容為不當利益的返還,與損失賠償無關

      根據法釋[2009]11號第11條所提出的“現值損失”和“殘值損失”概念可以看出,立法上把承租人用于裝飾裝修的費用視為損失,根據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標準來認定其范圍。這種立法充分考慮了租賃合同中添附的特殊性,即承租人基于自己使用的目的,通常會根據合同租期及成本進行裝修,盡量使裝修利益在租賃合同到期時行使完畢。也就是說,如果合同正常履行而至期限屆滿的,裝飾裝修物正好折舊為零,出租人雖然收回了附合著裝飾裝修物的房屋,但并沒有實質上的利益取得。但問題是,在合同因各種原因解除時,承租人未能充分實現的那一部分裝飾裝修利益依添附規則轉而由出租人享有,此時,承租人可以主張的不當得利請求權在內容上指向的就應當是利益返還,而不是“補償在失去利益者處出現的損失”[16],不能將其納入合同無效或解除的損失范圍,以損害賠償責任替代之。

      綜上,法釋[2009] 11號有關添附規定的不足之外在于:一是沒有明文規定不同情況下房屋租賃裝飾裝修物的所有權歸屬,二是沒有明確合同當事人對裝飾裝修物利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對此,當事人應可援用《民法通則》關于不當得利、侵權責任的規定,以及《合同法》有關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以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承租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與主觀惡意

      如前文所述,在不動產附合的情況下,判斷附合形成的新物的所有權是不問行為人的善意或惡意的。但在利益返還請求權方面,有必要對此加以區分。羅馬法規定,材料所有人于他人土地上建筑房舍者,該建筑物即屬于土地所有人,其建筑行為,如系出于善意,土地所有人尚應從賠償材料之價金角度考慮建筑費用;如系出于惡意,則其材料及建筑費用,均視為贈與,而土地所有人即無償取得建筑物之所有權[2]。此處所謂惡意僅指擅自添附,即在明知是他從之物的情況下而未經他人同意進行的添附。(因有害添附對出租人無利益可言,也就沒有不當得利的返還問題)對此,法釋[2009]11號采取了與各國物權法同樣的立場,在第13條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同時,該條規定仍有以下兩個方面的不足:

      1.該法條沒有明確,所謂的“承租人承擔費用”是否意味著他不能向出租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依筆者理解,此處的“費用”應當作廣義的理解,包括財產的消耗和利益的喪失。承租人不能再要求出租人返還利益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在承租人惡意附合的情況下,出租人依法有權要求侵權損害賠償。此時,如果承租人仍可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則與出租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會產生一定的沖突。依損益相抵規則,如果承租人的添附行為客觀上增加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則可能使出租人非但不能獲賠,最終必須向承租人返還余額利益。這樣的結果不僅不能體現對承租人惡意的懲戒,而且使司法實踐中案例的審理變得更為復雜。

      2.該法條沒有明確,承租人承擔費用后,能否主張裝飾裝修或擴建材料的拆除權或取走權?筆者認為,在形成附合的情況下,出租人根據添附規則已經取得了裝飾裝修或擴建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如拆除或取走,則屬于侵權行為。但在未形成附合的情況下,承租人的上述權利因無害于出租人,原則上應當允許,而不必如司法解釋之規定,只有出租人才能主張恢復原狀。

      (三)承租人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內容

      1.請求權的范圍

      承租人因添附而失去的利益可以依不當得利請求權獲得補償。而對于如何補償的問題,學者大多認為,法律的規定屬于任意性規范。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協商解決相互間的利益補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依不當得利制度由出租人給予承租人適當的補償。但問題是,在不動產附合的情況下,承租人裝飾裝修或增設他物的費用大多數情況下并不等于出租人獲得裝飾裝修物或增設物所有權而產生的利益。那么,在確定補償范圍時起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什么呢:是承租人財產的損失,還是出租人財產的增值?德國法學家認為“起決定性作用的一直是在得利人那出現的、客觀的財產之增加”,而王利明教授認為,承租人可以請求的是“與動產價值相當的補償”[4]。筆者認為,在不動產附合的情況下,上述兩種觀點都有其不妥之處。因為對房屋的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利益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如依客觀標準評價,房屋的增值可能遠大于裝修費用(即所謂“動產價值”),但也有可能裝修產生的利益小于費用。在前者,如依得利人財產增加的范圍返還利益,則有可能使承租人獲取不當利益;而在后者,如依動產價值確定返還利益的范圍,則有可能使出租人承擔無端的損失。

      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分為侵害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和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兩種。承租人因添附而享有的是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對一種雖然為當事人所意愿的、但有瑕疵的、因為缺少原因的財產轉移進行回復是它的特征”[16],理論上其利益返還的范圍一般限于現存利益,而不包括對損失的賠償。因此結合房屋租賃中裝飾裝修的特點,筆者認為,出租人作為添附物的所有權人,是承租人補償請求權的債務人,其補償的范圍應當限定在他所得到的、經過租賃期間折舊后剩余的租賃房屋收益范圍之內,最高不應當超過承租人為裝飾裝修或擴建所花的全部費用。

      2.強迫得利

      租賃房屋的裝飾裝修是由承租人實際完成的,其中摻雜了強烈的個人審美情趣和利用要求,可能對于出租人來說,完全違背其意愿。因此出租人可能認為自己對裝飾裝修物所有權的取得是被強迫的。強迫得利的情況通常被視為違反所有權人意思的對所有權人權利范圍的干涉,因此不存在所謂的價值補償義務。根據法釋[2009]11號的相關規定,在出租人不同意利用裝飾裝修物的情況下,不但可以利用強迫得利制度抗辯承租人的不當得利請求權,還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但必須注意的是,強迫得利理論雖然不失為“以人為本”的新說,但是其所包含的機會主義誘因可能會完全顛覆添附制度[18]。尤其是在裝飾裝修物已經形成附合,技術上無法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所需費用過高的情況下,支持出租人恢復原狀的請求就有違效益原則。因此,有必要對強迫得利的適用條件作一定的限制,至少是否得利不應當完全取決于出租人的主觀意志,特別是在裝飾裝修已經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更不能輕易地承認強迫得利的存在,以維護添附制度的法律價值。

注釋:

  [1]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冊[m].臺灣三民書局, 2003. 505, 511, 507.

  [2]陳朝璧.羅馬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 2006. 266, 269.

第5篇

(一)為了更加科學、準確地評定我區律師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根據《律師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全區律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二)本評審條件適用于經自治區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律師工作機構中具有律師資格、從事律師業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二級律師資格。

(三)按照本《評審條件》評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二級律師。

(四)申報人在符合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申報條件”的前提下,還應同時具備“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與實踐經驗”以及“業績成果”的要求,方能評定技術資格。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本職工作,實事求是,依法執業,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二年以上;

(二)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取得三級律師資格四年以上;

(三)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五年以上;

(四)獲得法學或相近專業大專學歷,取得三級律師資格七年以上:并在本科院校修完本專業本科主要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五)任觀職以來所承辦的法律事務中,有一件以上被評為全國優秀案例,或兩件以上被評為全區優秀案例;

(六)經國務院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

(七)經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三、專業理論水平

申報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法學專業理論水平和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的知識,了解國內外法學學術動態,能組織和開展律師業務研究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撰寫過法律或律師業務方面的專著并已公開出版(與他人合作撰寫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兩萬字);

(二)在自治區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學術、理論刊物上發表過兩篇論文或在自治區級法律專業學術會議上提交過三篇以上有價值的論文、調查報告等;

(三)在國際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宣讀過有價值的論文。

四、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申報人應當具有下列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具有豐富的律師業務實踐經驗,能夠處理律師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二)具有指導三級以下律師工作和業務進修的能力和經歷;

(三)每年至少應承辦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三十五件;

(四)連續三年累計擔任國家大、中型企業、三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十二家,續聘率達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五)掌握一門外語,并按規定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外語考試合格。

五、業績成果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一)出色地辦理過一件以上在國內外或三件以上在自治區有重大影響的法律事務,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好評;

(二)參加過兩個以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或重大涉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談判,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連續三年擔任旗縣以上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顧問,提出過有效的法律建議,被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在實踐中取得較好效果;

(四)主持完成自治區有關部門下達的法律專業方面的科研課題并獲自治區三等獎。

六、附則

一、本《評審條件》中要求報送的專著、論文、案卷等是指取得三級律師資格期間的材料。

第6篇

[論文關鍵詞]企業法律文化 問題 對策

一、企業法律文化概述

所謂企業法律文化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和行為模式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企業內部組織、管理制度的總和。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法律文化的構成要素有三,即物質表現層、制度行為層以及精神理念層。物質表現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外在表現和重要載體,表現為可觀察到的組織機構和組織過程;制度行為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中間層和支持保障層,表現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的行為;精神理念層是企業法律文化的內核,表現為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法律信仰等。

企業法律文化的三個構成要素既相互獨立又高度統一,共同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只有三者相互協調、共同作用,才能充分發揮企業法律文化在企業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中的重大作用。

二、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企業法律文化得到了越來越多企業的關注,但不容忽視的是企業在法律文化建設過程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阻礙了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

(一)物質表現層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從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建議企業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并配備法律工作人員。國務院國資委《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更是規定國有企業,尤其是國有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總法律顧問、設置法律事務機構、配備法律工作人員。然而在實際的企業管理中,一些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都沒有達到國資委規定的要求,更不用說地方國有企業和大量的民營私營企業了,同時很多企業即使招聘了法務人員或聘請了法律顧問,也僅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或將法律工作停留在企業管理的表面層次上,沒有真正納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法律事務組織機構的缺失和總法律顧問、法律工作人員的缺位使得企業法律工作得不到有效的組織和智力支撐,更使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自然不能得到有效開展。

(二)制度行為層

一方面,制度建設有待提高。首先,很多企業的制度建設相對滯后,除了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規范之外,其自身缺乏基礎性內控制度,企業的很多內部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約束和規范。其次,一些企業雖然制定了不少規章制度,但制度之間缺少必要的協調和銜接,內部不同部門對同一事項的規定有時大相徑庭,同時有些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難以執行和操作,使許多規定成了一紙空文。再次,不少企業的制度執行力不強,雖然制定了許多完善可行的規章制度,但得不到有效的執行,造成了雖有制度但被束之高閣的現象。另一方面,行為建設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很多企業的決策及經濟行為中缺少法律審核環節,忽視了法律審核在企業重大決策、規章制度制定及經濟合同簽訂中的重大作用,極大削弱了法律的保駕護航能力。其次,很多企業沒有將法律管理納入到企業管理之中,僅將法律的作用定位在糾紛案件處理上,法律被排斥在合同管理、授權管理、風險管理等日常的企業管理門檻之外,成了企業管理的看客。規章制度的漏洞和法律行為的缺失使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缺少了制度保障和行動落實,僅成了一種口號。

(三)精神理念層

首先,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意識還不強,對企業法制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忽略了法律的事前防范功能,缺乏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傳統的人治思想較為嚴重,依法治企能力較弱,市場法制規則意識薄弱,遇事沿襲習慣做法,靠關系,講擺平,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思想基礎先天缺失。其次,一些企業對普法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忽視了普法宣傳在法律意識培養上的重要作用,普法投入不足、手段單一、全員參與程度較低等,難以有效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環境氛圍后天不足。

三、我國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對策

(一)提高思想意識,充分認識企業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嚴格公司治理,真正形成有效制衡機制,關鍵是嚴格依法辦事。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有利于企業依法規范行為,使公司治理名符其實,發揮效率,保證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執行層之間的制衡到位,有利于提高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的現實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所面臨的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不依法經營必然造成市場風險的放大,一旦法律風險發生,企業自身難以控制,往往會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此迫切需要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加強企業法制建設,不斷提升企業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進一步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3.加強企業法律工作是深化企業民主建設的內在要求。實現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標志。要做到科學、有序、高效,就必須摒棄人治思想,積極推行依法治企。企業內部決策,要從經驗決策、個人決策向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轉變;企業內部管理,要從粗放管理向依法管理、規范管理、精細管理轉變。只有這樣,才能保障企業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適應這一內在要求,需要提高企業領導和全體員工的法律素質,促進企業依法治理,推進企業民主法制建設。

(二)加強普法教育,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治企能力

普法教育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全員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企業上下應當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做好普法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斷提高做好普法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要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推動企業普法教育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實現企業普法工作的常態化局面。要圍繞重點,狠抓落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將各級領導和關鍵崗位員工作為重點普法對象,把實施企業經營發展戰略所涉及的法律法規作為重點普法內容,把企業法律管理的成功經驗、做法和典型教訓作為普法案例,促進普法工作取得實效。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企業普法教育,增強全員的法制意識,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運用法律”的良好氛圍,推動企業文化建設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組織建設,夯實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組織基礎

組織建設是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設立總法律顧問,明確總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逐步推動總法律顧問專職化、專業化,充分發揮總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文化建設中的領導作用。要設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明確職能和工作流程,確定分管領導和機構負責人,切實加強法制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法律工作人員,明確處理企業法律事務的權限、程序和職責等,逐步建立起科學規范的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同時企業應該加強法律顧問后備人才培養,營造優秀法律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做好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取證工作,實現法律顧問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加強制度建設,筑牢企業法律文化建設的制度支撐

加強基礎性內控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工作制度體系,是規范企業行為、防范風險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企業治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各項內控管理制度,強化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減少原則性與抽象性規定,增強制度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使企業的各項內部管理行為有規可依。同時,要加強制度執行力建設,加大對規章制度的宣貫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做到有規必依、依規必嚴,促進企業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軌道,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五)加強法律審核,確保企業各項決策及行為合法合規

法律審核是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的重要保證,更是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重要環節。企業要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原則,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經濟合同以及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一是要有制度保障,企業必須制定有關法律審核的規章制度,確保法律審核嵌入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流程;二是要覆蓋全過程,從規章制度的制定到執行,從合同的訂立到履行,從重大項目的決策到運營,法律管理必須全程參與。通過法律審核,不斷促進企業依法決策、依法行為,為企業法律文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合規環境。

第7篇

高等職業教育是以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的系統化工程,實踐教學的內容在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學在職業類院校的定位應該突出應用性和實用性。我們培養的是處于基層和服務前沿的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從呼和浩特職業學院的法律專業發展來看,我們逐步完善著專業的設置,朝著科學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向努力。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三年學習成果檢驗手段之一的畢業論文環節卻存在亟需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高職法律專業的定位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及職業分工的細化,社會對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趨增加,法律專業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一個分支學科建立和發展起來。高職法律專業與其他專業相比,在歷史沿革和專業發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隨著我國1999年開始高考擴招,法律專業如雨后春筍在各高職院校開設,這樣的繁榮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學生對這個“高大上”專業的向往。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呼和浩特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呼職院)開設了法律專業(包括法律事務和法律文秘專業)。高職院校培養的法律專業學生與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側重理論知識的培養,而高職院校對法律專業的定位主要表現在:1.法律高職的教學內容與社會生產、管理、服務及生活緊密聯系,側重應用。法律高職的專業要根據社會需求定位,社會對法律職業需求什么崗位,就設置什么專業,如經濟法律事務、司法文秘、法律英語等專業的設置,就充分體現了“應需而設”的特點。2.法律高職教育比較注重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學生在畢業后能較快適應法律職業的需要。所謂法律職業,是指各種與法律有關的工作的總稱;又指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即法律職業者。換言之,法律專業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專業,因此,我們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至關重要。正如張衛平教授所言“從法學教育觀念上來講,一直比較注重理論方面的教學,注重灌輸理論知識,在法學教育人才的培養上,沒有把培養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實用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二、高職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設置目的

畢業論文對于大多數文科專業來講,是檢驗學生學習成果的一種方式,是學校提高專業教育水平的參考要素之一。在以培養實踐能力和操作技能為教育理念的高職法律專業中,學生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也是寫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過程。以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為例,我們在大學三年級時往往會給出學生一個寫作論文的大致范圍,讓學生根據自己的學習興趣進行選擇,并擬定具體寫作目標。在論文題目范圍的設定上,我們往往偏重于對具體的或有爭論性的問題進行擬題。對學生而言,寫作過程中首先需要通過各種平臺和媒介尋找自己論文的基礎支撐材料,然后根據具體寫作目標進行甄別和思考,最后形成論文寫作的大綱和思路。這是一個 “溫故而知新”的過程,學生在形成思路的過程中既能復習以往學到的知識,還能通過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對該問題的認識和觀點;同時,學生的專業寫作水平和文書寫作水平在這個過程中也得以反饋。綜上所述,在高職法律專業設置畢業論文這個環節是有必要的,應將畢業論文的寫作同高職教育的培養理念和方案緊密結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實操技能。因此,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既是對學校、學生學風的檢驗,也會對學生將來的職業道路養成產生深遠影響。

三、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自2007年指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法律專業學生畢業論文至今,我發現學生在論文的選題、寫作和答辯中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中涉及到學生的態度、能力、論文的形式、論文的內容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一)在給定的題目索引里,學生畢業論文題目、題材選擇過于集中,論文題目選擇重復率高

很多學生在選擇寫什么方面的論文時并未仔細思索自己是否有興趣并擅長或有能力創新,而是選擇一些成熟甚至陳舊的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章多已成型,觀點表述上不會出現大的風險且答辯的時候能夠對答如流。這樣會導致一屆甚至連續幾屆的畢業論文中“青少年犯罪的產生原因及預防措施”“婚姻損害賠償制度”等論文題目的“上鏡率”很高。

(二)論文的內容陳舊、缺乏新意、沒有創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論文格式不規范,甚至有的學生在出了兩稿后論文的字體、行間距等基本規范問題仍未改正。有的學生在論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規范內容存在滯后性,論文的內容在邏輯結構上不成體系,參考文獻不規范。只有很少的學生能在畢業論文中提出對一個法律問題的自我認識或對現行法律法規如何完善提出建設性建議。

(三)學生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態度不端正,出現學術不端和學術失范的行為

學生提交的畢業論文中,有的抄襲他人作品,但未做標注或說明,有的將幾篇文章進行拼湊形成自己的論文,最為嚴重的是有的學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這些問題的背后隱藏的是誠信缺失、學風不嚴謹、不求勤奮上進與求真務實、缺乏銳意創新等道德層面的問題。這樣低水平的復制式論文寫作完全與論文答辯的設置背道而馳,對學生的價值觀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四)學校和教師在就業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學生的論文失范行為

學校雖制定了畢業論文答辯的管理文件,但針對學生的失范行為缺乏必要的懲戒措施。很多學生雖知抄襲論文的做法不正確,但這樣的行為不會給自己帶來什么影響,照樣答辯畢業。因此,法律專業學生“不守法”的論文失范現象與有效的懲治機制不健全不無關系。

(五)學生論文寫作中資料查找途徑單一,論文缺乏有力基礎支撐

大部分同學在畢業論文寫作時通過網絡進行資料檢索,甚至直接將要寫作的內容從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載“引用”,對資料的真實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別和考證。學生在資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識欠缺問題,缺失學習的主動性。

四、呼職院法律專業畢業論文的改進對策探析

針對上述問題,并結合當下國家對法律實踐型人才的需求,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

(一)深化對畢業論文存在意義的探析,改進畢業論文的寫作,確立符合實踐需要的目標

職業院校的法律專業的特點決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專業設置和授課內容上的不同,實踐技能的側重培養使我們對學生在理論層面的知識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畢業論文中的映射就是我們在對畢業論文的形式進行設計的時候也應該偏重于對學生實踐能力的考察。目前,我們的論文題目索引給定的題目并未表現出這一特點。因此,在課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廣益重新確立論文題目庫,給出學生偏實踐性的指引。其實,除了現有的畢業論文寫作方式,我們還可以運用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等方式對學生進行結業考察。換言之,學生在最后一年的學習中,可以利用假期時間或實訓單一或組成團隊針對感興趣的法律問題進行調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這個過程既能使學生全程參與也能體現出學生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針對學生的調研報告或法律建議書教師可以在答辯或交流過程中與其進行溝通并給出成績。

(二)強化學術道德建設,凈化校園學習環境,建立誠信校園

學術道德建設的強化路徑可以在新生入學之初的教育培訓中體現,也可以在日常課程中潛移默化地滲透。學術道德的建設和學校的學習環境息息相關,誠信校園建立后,大家都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誠信做人、誠信做事。長此以往,心存僥幸的同學就會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感到羞恥,從而糾正存在的學術失范問題,憑借自己的能力和實力完成大學期間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論文懲治機制,保障畢業論文設置目的的實現

學生自我誠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遠。除此之外,對于學校而言,應該出臺管理文件,對于在畢業論文環節態度不端、行為失范的學生進行教育、糾正和懲治。就業率的確能體現出學校的成績,但我們給社會培養和輸送的應該是優秀的人才,優秀不僅體現在技能上,還體現在職業道德上,職業道德又會受到在校期間的道德體系的影響。因此,通過對論文中存在嚴重學術問題的學生給予延遲畢業或重新組織答辯等形式的懲治是有必要的。一個完整科學的懲罰和有效糾正機制的建立能夠為失范行為的約束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四)發揮指導教師的督導和示范作用,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論文寫作

教師,身肩“傳道、授業、解惑”之大任,為人師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師的學術良知和學術創新是學生的一面鏡子。近些年來,職稱評審條件高門檻及的高難度導致在學界出現了諸多學術失范行為,這對于教師和學生都產生了負面的影響。換言之,教師學術聲譽的重建和學術責任的承擔能夠對學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學生分配給導師之后,導師要能夠時刻起到督導作用,無論從論文題目的遴選還是論文邏輯的架構以及論文內容的創作上都需要認真對待、實時關注,出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逐漸引導學生以正確的態度和方法完成畢業論文的寫作。

(五)加大教學資源的投入,為學生畢業論文的完成提供強大的“后勤保障”

第8篇

關鍵詞:冶金工程;EPC總承包;價值鏈分析

引言

價值鏈是指運作流程中出現的利潤點,一般的價值鏈是由每個環節的投資額度,收入額度,利潤額度三環組成的。在價值鏈中,上一個環節的投資額度是下一個環節的收入額度。參與運作的每一個企業都希望盡量控制屬于自己的利潤達到最大,但如果某一個環節的利潤過大,會造成價值鏈中該環節的投資回報比出現畸形,導致合作的破裂。

1 價值鏈鏈條梳理

總承包形成了EPC價值鏈的一個主干,在這個主干上聯系了至少五條分支。以冶金工程為例,總承包方一般是具有各類設計資質的冶金工程技術公司(原冶金設計院),其分支一是直接由總承包方分包的土建施工部分,二是由總承包方采購的設備及材料供應方,還有一部分是直接聯系總承包方的工程咨詢方,同時,其如自動化系統、消防系統等需要分包給其他有資質的分包方執行。

因為每個環節的總包和分包,都需要相應的咨詢單位、設備供應單位和材料供應單位,我們將該三個自鏈刪除,簡化為R節點S節點和W節點。那么在分包的E節點進行分類,可以得到一個樹模型。

圖1 RPC各級承包方價值鏈模型圖

每個E節點都應該有對應的R節點、S節點和W節點,而此三個節點應該包括至少兩個企業,當然這兩個企業可能是合并運營的,也就是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也就是說,假定某EPC工程總包方完全自行完成,牽扯到的價值鏈企業也有多達7~9家,而在常規的轉包模式下,一個EPC工程往往有30家以上的企業參與。

以冶金工程項目為例,價值鏈上常見的轉包方有:土建施工企業、設備安裝企業、管道安裝企業、電力系統安裝企業、自動化系統承包企業(一般還要分包)、消防系統承包企業(一般還要分包)等。因為雖然目前EPC模式下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均不希望分包,但是,目前絕大多數成型系統提供安裝服務,所以,這牽扯到成型系統企業進場安全的分包模式引起的整個系統的分包環節增加。

2 EPC現狀問題分析

2.1 分包價格不透明

分包過程因為一般屬于非公開招標或者半公開招標的交易方式,所以,在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實際執行人員的舞弊現象,也可能出現因為單純的信息不對稱使得分包價格偏高的問題。所以,對于EPC總承包方來說,缺少合理的分包平臺,是其工作中的一個典型難點。很多EPC總承包方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招標,通過網絡B2B平臺調查交易價格,然后確定標的。這種方式雖然從一定形式上可以緩解價格不透明造成的弊端,但是不能在實質上改變分包平臺不合理帶來的被動局面。

2.2 分包過程不受建設方控制

因為建設方與總承包方簽訂的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束分包流程,且根據總承包合同,EPC總承包方的一切施工在建設方看來都需要處理為總承包方的單方面責任。所以,總承包方的分包過程在建設方看來較難得到有效的控制。也就是說,在EPC總承包過程中,存在一個矛盾,這個矛盾是現實存在的分包現象而在實際法律擬制過程中使得建設方無法有效管控這個現象。

2.3 分包工程質量問題難以掌控

如前文所述,因為法律擬制上并不承認建設方對于分包承包商的管理權力,認為分包承包商僅對總承包方負責,而無需對建設方負責。這就導致建設方的施工員無法在現場與分包承包方進行交流。所有的意見和建議需要由總承包方轉達,所有的問題聯系也需要從總承包方轉達。這個過程降低了現場管理的效率,也給工程質量帶來一系列的隱患。

2.4 分包的合法性逐漸受到質疑

隨著礦業等行業已經出臺法律禁止進行工程分包,冶金工業中的工程分包是否合法的問題的討論也日益激烈。冶金工程的工程分包問題因為牽扯到前文所述的設備供應方代安裝的問題,所以,其定性和管理都會出現問題,這也是冶金行業EPC總承包中分包合法性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有所定論的原因。

3 EPC總承包方對策分析

對于E0單一鏈條節點的分析,也就是對于EPC總承方進行對策分析,研究EPC總承包方如何在價值鏈中保護自身的利益。通過對E0節點的分析,可以類推到其他節點在價值鏈模型中的運作管理方法。

3.1 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成本控制是可以在工程款一定的情況下直接節約支出增加企業效益的有效方法。而EPC總承包方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是控制原材料的成本,第二是控制設備臺班費成本,第三是控制人員人力資源成本,第四是控制分包的合同成本。通過綜合化的成本控制措施,合理的降低以上四大類成本,是EPC總承包方也是其他節點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但其最終方式還應該由以下途徑解決。

3.2 做好法律事務工作

法律事務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通過擬定合理合法的合同,充分約束分包方的權利和義務才可以在對分包方管理中占到主動同時。出現法律糾紛的時候,也可以依靠良好的法律事務工作充分扭轉被動局面。

3.3 做好市場調查工作

充分的市場調查工作是在分包和轉包過程中確定標的的有效方式,只有對于整個市場充分掌握一手資料,而不是單純的相信有關單位下發的造價定額,也不是一味的通過在信息完全不對稱的情況下雨分包方的層層談判,才可以在分包談判中真正占到主動。市場調查工作對于供應方和采購方同等重要,這句話在EPC總包單位視角的分包工作中同樣奏效。

3.4 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項目管理與成本控制同樣都是較大范疇的管理領域,項目管理的含義是以項目為核心管理對象的管理模式。在EPC總包方的分包項目中,應該將每一個分包小項看做是一個獨立項目,在企業內部實現立項和規劃,同時對于項目過程中的所有合同和其他細節都進行統一的科學的比較分析和統一管理。

3.5 做好安全管理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

施工安全事故和施工質量事故是給EPC總承包方帶來較大規模不可預見成本的事故。首先,EPC總承包方應該對所有分包方承擔安全事故和施工質量事故的法律義務通過法律事務工作進行強約束。然后通過合理的現場管理手段和項目管理手段,對于整個施工過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進行過程管理。最后,一單發生了不可控的施工安全事故和施工質量事故,應該通過充分的法律事務后期工作,向分包方轉嫁相應的風險。

4 結束語

雖然文章僅分析了E0節點的價值鏈控制管理問題,但是,從E0節點可以看出,各個節點的價值鏈管理的過程,均為提高收入,壓縮支出,增加收益,加強價值鏈健壯度的多重目的。為了達到這多重目的,各個節點的決策者都應該充分利用不同的管理體系和理念較完美整合,實現最終企業在本EPC項目中得到最大的利益,且可以拓寬業務渠道的范圍。

參考文獻

[1]金鋒,高波.冶金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價值鏈分析[J].項目管理技術,2012(02):56-57.

第9篇

關鍵詞:高職教育;法律課程;實踐教學;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4-0046-02

由于受“重知識傳授輕能力培養”、“重理論輕實踐”、“重法律教育輕法律職業培養”等傳統教學模式的影響,高職法學實踐教學在相關制度、課程體系、教學場地、師資力量、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方面存在嚴重的不足,主要表現在:課程設置是本科教育課程的簡化,沒有探索出一條成熟的職業化教育的路子;學時過于飽和,學生缺少必要的自學和思考空間;實踐課時偏少,實踐性不強;師資力量薄弱,大多數教師是從學校到學校,不具備法律執業經驗;教學方法單一,從理論到理論,上課滿堂灌,考核靠死記,師生之間缺乏互動;實習流于形式,實習缺乏規范化、體系化和制度化等。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應當從多方面入手進行改革。

一、更新觀念,改革高職教學模式

高職學院要提高法律課程的實踐性,首先就是要從觀念上進行更新,對高職教育的總體培養目標、人才培養模式和培養方案進行創新。

1.結合社會需要,準確定位培養目標。(1)以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為根本任務。(2)以社會需求為目標、以技術應用能力的培養為主線設計教學體系和培養方案。(3)以“應用”為主旨和特征構建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基礎理論教學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須”、“夠用”為度,專業課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

2.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校監(所、院、企)互動、專業學習與法律服務一體化的法律事務專業人才培養模式。(1)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的辦學機制,與更多相關行業單位及時聯系,讓學生根據學習的需要能隨時到單位頂崗實踐,以達到職業崗位技能培養的目的。(2)按照法律事務職業崗位的特點,建立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培養的課程模塊;依照崗位能力的培養要求,在校內展開法律事務能力與綜合能力的模擬訓練;以行業、社區等設立的法律崗位和實訓基地為載體,通過“真案真做”的社會實踐,使學生的職業能力與法律行業崗位群技能要求之間實現有機統一。(3)大力推進產學研結合,依托專業優勢興辦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咨詢機構,形成“專業+行業+師生員工”專業建設模式,使專業教育具有仿真的職業環境。(4)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按照專業對口、保證專業培養規格的基本原則,校行合作、工學結合,實行“定單式”培養,這將是高職法律院校培養高技能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徑。

3.以職業能力為主線,設計人才培養方案,高職教育既不能成為本科教育的壓縮,也不能僅是對中專辦學模式的簡單傳承,必須要有創新,定位要合理,其培養目標、人才規格、知識、能力、素質結構要力求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符合高職人才培養的目標要求。這就必須深入司法實務部門,對用人市場進行調查,了解行業歡迎什么樣的人才,學生應具備哪些能力,以此作為教學改革的突破口,制訂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著重將職業道德、知識結構、應用能力、綜合素質各環節反映到法律高職院校培養目標中來。從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技能素質等方面體現學生的業務工作水平;從工作態度、工作作風、責任感、遵紀守法等方面造就良好的職業道德。通過調研并反復與行業專家論證,形成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

二、以法律應用為主旨,構建課程教學體系

高職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構建要體現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高職教育特點,要以職業需要引導組織教學,以“應用”為主旨和特征構建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按照突出應用性、實踐性的原則更新教學內容和重組課程結構,形成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和素質教育三大課程體系。教學內容突出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基礎理論教學要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夠用”為度;專業課教學要加強針對性和實用性。要根據法律類高職教育的特點和行業需要加大課程的整合、創新力度,促使課程開發從單項性課程建設向系列課程整體結構優化轉移,體現多元化和個性化的發展趨向,為學生自主構建自己的知識結構創造有利的條件。

三、創新方法,更新手段

加強教學、實踐資料庫建設,積極探索新的教學方法,逐步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綜合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培養學生理解法律和應用法律的能力。

1.討論法。包括課堂討論和課后討論。針對講授中、案例中的法律問題給出辯論題目,由學生應用所學知識,放開思路,大膽分析,提出自己的見解與解決方案,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口才和膽識。

2.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法學教育中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或教學模式,具有教學活動的實踐性、訴訟角色的扮演性、庭審過程的表演性和法庭場景的模仿性等特點,對學生能力是一種全方位的鍛煉,包括學生的組織協調能力、收集資料的能力以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將通過模擬法庭得到全方位的鍛煉。參與表演的學生通過運用相關的實體法知識分析案情,運用相關的程序法知識運作模擬庭審,使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提高。在模擬法庭教學中,學生通過自己擔任模擬法庭中的各種角色,親身體驗案件的審理過程,塑造自己的角色意識。通過不同角色的訓練,可以培養學生的多向思維能力,使其深入了解不同職業的內涵,塑造自己的職業責任感和職業道德觀念,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

3.社會實踐法。利用寒暑期聯合學院團委、學生社團等部門開展公益法律咨詢活動,指導學生分成民事糾紛組、刑事禁毒防御組等到各州、市、縣開展法律宣傳與咨詢活動,學生親自接待當事人,向來咨詢的人員解答法律問題,教師從旁予以指導和幫助。

4.案例教學法。案例教學法是將法律專業理論與律師辦案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的基本方式是問答式或議論式。教師上課一般不講序言、概論、定義之類抽象的東西,而是開門見山地組織、引導學生分析案例,提出問題和學生共同討論。它要求學生事前閱讀有關案例的參考書,在課堂上闡述、分析、評論、比較具體案例的實際情況,像律師和法官那樣運用原始材料,概括提煉自己的基本意見。

5.抗辯式教學。抗辯式教學是法律實踐教學的一種,它的特點是在“實踐”中學習,即讓學生通過模擬練習來增強自己的抗辯技巧。在抗辯式教學中,學生是課堂的主角,教師只是起到組織課堂、評價學生以促進學生改進的作用,同時指導學生如何結合案情和自己的角色,充分利用法律為自己的客戶謀利。抗辯式教學的案件資料不同于一般的案例教學資料,案例是經過精心設計的,講究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均衡,材料也比較繁多,學生將按自己的角色找到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證據,同時發現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和證據,形成自己的抗辯思路。抗辯式教學把大班授課與小組練習相結合,在大班授課中教師對案例抗辯技巧進行講解、演示,甚至故意出現錯誤,讓學生指出,再由教師做出正確的示范,以強化學生印象。在小組練習中,學生扮演律師、檢察官、法官進行口頭辯論和法律適用。抗辯式教學的引入改變了討論課中學生角色不清、討論漫無邊際的格局,有利于學生抗辯技巧的訓練。同時,抗辯式教學著眼于抗辯技能訓練,它要求每一個學生都要擔任律師角色,從而打破了模擬法庭中常常只有個別同學擔任律師角色,大多數同學只能擔任事務性工作的格局。

四、培養師資隊伍的實踐能力

一是重視年輕教師職業知識與技能的培訓,以使他們樹立職業觀念,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技能;二是為教師提供各種繼續教育的機會,為教師更新知識,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提供了方便;三是為教師創造條件,定期到有關部門、公司、企業掛職鍛煉,為教師進行科研和社會調查研究提供機會;四是聘請知名高校實踐能力強、理論水平高的教授做兼職教授,定期對教師開設講座,提高年輕教師的實踐教學水平和理論水平;五是聘請公、檢、法、司、律師、監獄等法律職業團體中實踐能力強的專家與青年教師共同擔任學生實踐指導教師,提高實踐教學效果。

五、構建多維、互動的實踐教學平臺,建立高標準的實踐基地是加強實踐教學的必備條件

只有在校外實踐基地親自動手操作,學生才能有機會真正接觸、了解并熟悉各種職業崗位,他們的技能才能得到真正的實踐檢驗。

1.加大投資。在校內建立諸如模擬法庭、速錄實訓室、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實習實訓基地,形成集教學、科研、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四大功能于一體的仿真職業環境,實現實訓項目開出率100%,讓學生親歷各種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的辦案程序,熟悉各種非訴業務的操作,訓練調查取證的方法,用所學的法律理論知識開展法律咨詢等活動。

2.加強同校外實踐教學基地的聯系,與相關單位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使校外實踐基地成為課堂教學的有效延伸。與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企業、社區聯合建設適應法律專業實踐教學需要的校外實訓基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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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英彥.論實踐教學的理論基礎[J].教育科學,2006,(8).

[4]衡豐.突出實踐教學是高職教育辦出特色的根本[J].成都職教,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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