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5 1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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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美華
(丹東奧思特安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遼寧 丹東 118000)
【摘要】主要從危險化學品行業相關從業人員專業技術培訓、法律法規建設、各政府相關執法部門監管責任及如何加強不同部門之間合作和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執法力度等方面對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機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意見,這有助于我國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從而杜絕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監管體制;應對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對于能源的需求不斷擴大,石油化工產業、醫藥化工產業以及煤炭化工產業發展迅猛。然而由于目前我國的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相對較低、政府相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力量不夠等原因,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仍需進一步的提高。這些年來,我國發生了幾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這也暴漏了我國政府在危化品安全監管體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從目前我國政府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構建存在問題的原因出發,進一步提出相關改進意見。
1造成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
1)我國政府安全監管體制建設起步較晚,實際上我國從本世紀初期才成立相對獨立的安全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也僅僅不過十幾年的時間,政府監管經驗不足,缺乏與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的專業人員,實際上該部門工作人員大多從其他執法部門調用。現階段,我國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相對行業發展來說較少,特別是基層管理部門,往往只有幾個人在管理者一個地區的多家企業,導致存在很多監管不到位的地方。
2)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這導致危化品生產企業相關生產活動缺乏法律依據。也導致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安全意識低下、法制觀念淡薄,往往在生產活動中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這使企業在生產中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生產事故頻繁發生。
3)相關部門權力分割不清楚,由于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且各相關部門彼此間權力劃分不明確,當危險化學品行業出現各種問題時,相關部門彼此推卸監管責任,以至于責任無從追究,或者說沒有相關的部門去干涉此種問題。
4)化工企業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國經濟的現狀,一個地區的經濟產值的多少是衡量這個地區或者這個行業的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所以,對于化工產業經濟利益必定排在最前端,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在經濟利益面前顯得更加微不足道。這種現象是安全監管體制缺陷的最根本原因。
2危化品安全監管體制創建的應對措施
針對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就如下幾個方面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1)由于我國政府安全監管體制建設起步較晚,且相關專業的技術人才相對缺乏。因此政府應該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與訓練,以提高技術人員的素養與專業技能,增強他們及化工行業的環保和安全生產意識。
2)建立健全化工行業監管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隨著國家對化工行業的越來越重視,自2002年以來,我國陸續成立了全國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且已經建立了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和地方規章組成的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為危化品的安全監督管理提供了依據。
在構建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時,應堅持以下原則:
(1)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以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制度為骨架,構建安全生產法律體系。
(2)從我國國情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出發,以控制重大、特大事故為重點,抓住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配套法規。
(3)學習借鑒國外經驗,盡量與國際勞動公約接軌,以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
為了保障安全生產法的有效實施,應制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條例等法規、規章,以對企業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員工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裝備、安全設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促進安全生產。
3)建立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以便更好的防止責任互相推諉推卸的現象。首先政府要轉變監管的態度,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把服務擺在最先位置。當企業出現各種難以解決的問題時,政府要積極的幫助企業尋找解決困境的路徑,要積極正確的傳達最新的政策、思想和科技。其次,要積極發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導作用和危險化學品聯席會議作為平臺的作用,加強危化品監管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及各單位的溝通與協調。最后加強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系,充分發揮功能互補和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作用。針對新聞媒體網絡上的各種相關危化品的問題,政府要及時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解決問題。政府要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人民群眾路線。
4)由于企業盲目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不論政府制定多么完美無缺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企業依舊我行我素,那么我國危化品安全監管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還是不能夠徹底的解決。所以針對企業自身的問題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解決。
(1)政府在批準化工企業建立之時設立較高的門檻,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登記設立化工企業,登記設立化工企業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才有資格設立,針對這些條件政府可以做出明確的規定。
(2)建立健全針對危險化學品的有效監管機制,事關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問題,各個相關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合作,提高安全意識,加強管理,避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
(3)從化工企業的內部進行調整,增強企業的安全意識。企業針對生產的產品要全面分析診斷,認真抓好每一處隱患整改工作,要嚴格把手產品質量,做好隱患排查、整改、驗收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履行崗位責任制、執行各項管理制度,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形成操作有規程,管理有制度,行為有規范,檢查有方法,考核有標準,處理有措施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體系,力求做到人人安全,事事安全,時時安全,處處安全。
(5)對企業內部的從業人員,應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術知識培訓,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提高員工的業務技術素質和應急能力,強化系統管理方法的應用,盡量避免和減少員工的誤操作,發現事故隱患能及時妥善處理,防止造成事故或使事故擴大。應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了解作業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操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切實加強演練,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思,以便在發生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態的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證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
(7)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職工對危險化學品的物理性質、化學特性及相關的防護工作的認識,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組織應急演習,提高職工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反應及處理能力。
一、基本情況
全縣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3家(試生產企業1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56家(其中油庫1座,加油站48座,氣體經營企業1家,票據式經營企業6家);途徑轄區天然氣長輸管道2條,長度138.8公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常年零售店398家,臨時零售點20家。
二、工作完成情況
(一)統籌疫情防控。年初,我局認真按照市安委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的要求,深入各危化煙爆企業加強指導檢查,全縣3家危化生產企業、1座油庫、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疫情期間我局加強督促加油站抓好體溫檢測、個人防護用品配備、場所消毒防疫措施落實,全縣危化煙爆企業未出現1例感染病例,切實做到了“抓防疫、保安全、促生產”。
(二)規范執法監管。2020年我局圍繞“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主線,緊扣全市工作要點和執法監督計劃,常態化抓好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檢查執法工作,嚴格處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年共聘請市級危化安全生產專家8次、24人次參與監督執法,確保取得實際成效,1至12月我局累計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593家次(含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174份,排查出一般安全隱患1695條,已整改1667條,整改率98.3%,責令停產停業12家次,行政處罰8.5萬元。
(三)實施三年行動。我縣根據市安委會工作方案和掛圖作戰任務清單,結合實際細化明確出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任務153項。圍繞此項工作,縣危安辦強化議事協調職能,細化明確成員單位職能職責,召開聯席會議2次統籌推進三年行動實施,2020年圍繞宣傳發動部署、源頭安全準入、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等方面已完成32項工作任務,2021年應完成的8項和2022年應完成的113項工作正在有序實施。
(四)持續抓好“一體化”。為提升監督檢查效能,發揮安全生產標準化對企業本質安全的推動作用,一是按照市局工作指南和檢查清單,采取分類分批方式,邀請專家組對2020年應納入的19座進行全面檢查考評檢查,除2座加油站正在整改外全縣43座加油站達到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本質安全水平顯著改善。二是配合市局完成了2家危化生產企業、1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的“一體化”抽查工作,確保已通過考評的企業標準化有效運行,杜絕了資料考評與實際不符合的現象。
(五)強化易制毒化學品管控。對2家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票據式經營企業嚴格實施日常監管,強化流向管控,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防止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六)深化煙花爆竹整治。年初我局即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作為重點工作常抓不懈,持續深化專項治理,結合2021年零售經營換證工作,對全縣387家常年零售店實現了全覆蓋檢查,取締符合安全條件的41家。對批發企業每季度實施1次檢查,確保儲存安全,全年共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含零售店)450家次,督促隱患完成隱患整改894條,行政處罰3萬元,按照“規模整合、集約經營、倉儲存放、片區配送”經營模式全縣20個鄉鎮經營戶已建好配送倉庫,旺季“一證多點”、“倉儲超量”難題有效化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本質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七)保持打非高壓常態。根據“打非”工作出現的新形勢新特點,我縣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常態。持續強化“設卡堵、眼線盯、舉報查、嚴執法”打非措施,設置常年固定檢查站10個,縣“打非”辦工作人員繼續發揚“5+2”、“白+黑”工作精神,堅持閃電式出擊、鐵腕打擊。2020年,我縣查處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63起,收繳非法煙花爆竹成品3299.5件,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4人;查處取締2處非法“小化工”黑窩點,查處有關危化品12噸。有力有效的維護全縣安全生產秩序。
(八)嚴格危化專項整治。一是深刻吸取浙江溫嶺槽罐車爆炸事故教訓圍繞“兩重大一突出”全面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切實強化高溫汛期危化煙爆企業安全防范,檢查全縣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59家次,查出安全隱患292條,違法行為2起,行政處罰2.4萬元,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92家次,查處安全隱患219條,行政處罰1.4萬元。二是深刻吸取國際上離巴黎“8.4”爆炸事故教訓,開展“五類”企業專項安全檢查,督促轄區中石化麻旺油庫嚴格加強安全管理;指導轄區危化生產經營儲存企業重新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及申報。三是督促相關企業加強工藝可靠性和設備完整性管理。在安全“體檢”的基礎上,要求3家生產企業專項開展工藝可靠性和設備完整性評估,落實技術和管理措施,確保工藝可靠、設備完好、管理到位、風險可控。四是嚴格特殊作業管理。我局對全縣4家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了專項檢查,共排查出一般安全隱患14條并限期落實整改,發現企業違反特殊作業操作規程行為1起,行政處罰1.6萬元,確保了危化企業特殊作業安全。五是全面部署開展非法違法小化工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生產窩點2處。六是嚴格督促重大危險源企業風險監測系統接入確保效運行。七是督促企業全面完成安責險續保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九)全面實施網上行政審批。按照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切實強化指導服務,嚴格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立即辦,全年辦理危化經營、煙爆批發許可34個,完成危化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3次,完成2021年煙爆零售經營許可418個,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全縣監管隊伍業務能力有待提升;二是邊區結合部的地理位置使得非法煙花爆竹、危化品易進難堵,“打非”形勢十分嚴峻。
四、來年工作打算
答:危險化學品應用廣泛,與工業生產和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特性,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嚴重,易造成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及財產損失。
近年來,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由于我國危險化學品企業80%以上是小企業,這些企業大多工藝技術落后,設備設施簡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較低,從業人員素質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我國目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因而危險化學品較大以上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現行《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危險化學品品種繁多,有3823種,每種化學品危險特性差異很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也大不一樣。因此,對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實施重點監管,目前已成為各國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共識。本著全面加強監管與突出重點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我們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錄》,指導各地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強危險性相對較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工作,推動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進一步穩定好轉。問:《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品種是如何確定的,基本情況如何
答:我們組織專門技術力量進行了1年多的專題研究,從現行《危險化學品目錄》的3800余種危險化學品中進行了認真篩選,綜合考慮了化學品的固有危險性、2002年以來國內化學品事故情況、近40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國內危險化學品生產量的情況、國內外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品種等五個要素,研究了國外相關安全管理名錄,包括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險化學品的工藝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學品名錄,《應急計劃與公眾知情權法》(EPCRA)中的關于危險源設施報告和應急反應制度的極度危險物質名錄及有毒化學品釋放報告管理清單(TRI),美國環境保護署《清潔空氣法》(CAA)風險管理計劃(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學品名錄,美國國土安全部《化學品設施反恐標準》中的關注化學品名錄,加拿大優先物質名單(PsL)。經有關化學品安全專家多次反復論證,最終確定了《名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包括列入《名錄》的6。種危險化學品及在溫度20℃和標準大氣壓101.3kPa條件下屬于以下類別的危險化學品:
1.易燃氣體類別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極限范圍≥12%的氣體)。
2.易燃液體類別1(閉杯閃點
3.自燃液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液體)。
4.自燃固體類別1(與空氣接觸不到5分鐘便燃燒的固體)。
5.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類別1(在環境溫度下與水劇烈反應所產生的氣體通常顯示自燃的傾向,或釋放易燃氣體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質在任何1分鐘內釋放10升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6.三光氣等光氣類化學品。問:貫徹落實《名錄》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按照《措施和原則》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完善相關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本企業涉及的《名錄》中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條件: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化工裝置,要增設和完菩自動化控制系統,增設和完善必要的緊急停車和緊急切斷系統對儲存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要增設和完善自動化監控系統,實現液位、壓力、溫度及泄漏報警等重要數據的連續自動監測和數據遠傳記錄,增設和完菩必要的緊急切斷系統。
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的要求,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和有關企業,要突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用于化工生產的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原則上應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行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在行政許可方面,擬在今年制定、修訂的相關部門規章中明確,對于生產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及使用重點危險化學品用于化工生產的企業,省級或設區的市級安監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安監部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或安全使用許可:地方各級安監部門要把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和運輸企業,納入重點監管的企業名單,增加執法檢查的頻次,加大執法檢查的力度,突出加強監管,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問:《名錄》和《措施和原則》是什么關系
答:為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水平,同時為指導地方安監部門增強執法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編制《名錄》時,我們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配套編制了《措施和原則》。《措施和原則》從特別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應急處置原則等方面,對《名錄》中的危險化學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既涵蓋了化學品的理化性質、燃燒和爆炸危險性、活性反應、健康危害等基本內容,又包括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措施與原則》目前已經向社會公布。《措施和原則》的公布,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安全生產提供了指南。可供各級安監部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參考使用。既可以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又為各地安監部門執法檢查提供參考和指導。
近年來,化工行業發展迅速,其中使用危險化學品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含半成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工企業(簡稱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數量越來越多。由于目前國家還沒有將這部分企業納入安全生產許可范圍,安全生產監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夠,導致不少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較低,安全隱患多。主要表現在:一些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參差不齊;從業人員安全素質較差,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缺乏系統了解和掌握;有的企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生產設施設備不是正規的工藝設計;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混亂,發生火災、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幾率較大。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迫在眉睫,各村(居)、股份合作社要高度重視,加強監管,明確責任,制定和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嚴防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一、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或者聘用、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并根據自身實際,從工藝控制、設備管理、現場作業、儲存運輸、改擴建工程、安全教育、重大危險源監控、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等方面,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崗位操作行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危險化學品安全資格培訓”,經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崗位操作技能;加強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禁令》的宣傳學習,規范企業內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要定期組織演練,提高員工應急處置和自我防護能力。同時,要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把好建設項目安全關。
要進一步明確各村(居)、股份合作社對轄區內相關企業的安全監管責任,形成全覆蓋、無縫隙的安全監管體系,切實加大對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企業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嚴格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建立健全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設施設備的缺陷和隱患,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建立健全生產設施設備臺帳,特別是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要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嚴防未檢或到期未檢驗的設備運行。
嚴格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要規范企業生產廠區的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生產行為;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健全和落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監控措施,在罐區等重大危險源區域安裝液位、壓力、溫度報警和可燃氣體泄漏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應針對生產崗位和環境的不同特點,配備完善適用的預防事故的防護器材;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企業應急救援能力和職工自防自救能力,確保作業現場人身安全。
三、嚴格落實安全評價制度,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對評價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企業達到安全生產條件。
各村(居)、股份合作社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加工企業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報告街道安監所并責令企業停止生產,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督促涉及危險化工工藝的企業嚴格落實自動控制及聯鎖報警、緊急停車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等安全措施,保障安全投入,不斷提高生產技術和工藝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督促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
在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各環節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也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而對于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在以前一直沒有專門的許可制度。近年來,化工企業在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過程中造成的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區鑫達工業園區宜坤化工公司發生反應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廠房被毀。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藥業有限公司實驗車間發生三光氣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職工住院接受治療和觀察,其中使用呼吸機進行治療的重癥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這些事故的發生說明需要加強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點品種的化工企業納入安全許可范圍。
2011年3月2日,國務院頒布了新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以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并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安全條件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相關法規的新要求,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的制定過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從2011年2月著手編制《,辦法》,9月編制完成了《辦法》(草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過修改完善,充分吸收了各方意見。經多次修改,《辦法》逐步成熟完善。前后歷經1年多時間,經反復研究、協商和修改完善,最后《辦法》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7章,共49條。包括總則、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辦法》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參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針對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的實際特點,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準入門檻,從申請條件、頒證程序、延期和變更手續、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規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并且明確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企業和安全評價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責任。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規定,《辦法》的適用范圍確定為:列入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的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作為燃料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其中,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依據《條例》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布的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的化工企業類別。我局近期將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參照我國傳統化工行業的分類,從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三個典型的制造業(大類)化工行業剔除部分涉及化工工藝普遍簡單、所用危險化學品量一般較少的小類行業后,作為使用許可范圍,并予以公告。
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依據《條例》進行公布。擬將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作為使用許可品種。使用量的數量標準,擬以企業危險化學品10天設計用量是否達到重大危險源臨界量作為依據。
(二)明確了安全使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原則
根據《條例》“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辦法》確定,安全使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市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審批、頒發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三)嚴格規范了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條件
《辦法》有關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條件的規定有12條,基本參照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對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準入條件的有關規定,充分吸收了“兩重點一重大”的有關要求(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嚴格規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的準入門檻,同時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選址布局、規劃的要求。《辦法》要求企業總體布局符合《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標準規范的要求,石油化工企業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同時,新建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
二是設計、工藝和安全設施的要求。《辦法》要求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需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設計、制造和施工建設: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由具備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三是制度和人員要求。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辦法》規定,企業應當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每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與職務、崗位相匹配。《辦法》還對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了細化,要求企業建立完善領導干部輪流現場帶班制度、變更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等19項主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四)明確了安全使用許可證的申請和發證程序
根據《條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45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的規定,《辦法》對企業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提交材料如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等11項材料明確做出規定,并對發證機關具體頒證程序、變更手續、延期手續及證書載明事項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辦法》第二十五條對企業安全使用許可證的變更作了特別規定。企業進行安全使用許可證變更的條件,一是增加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情況;二是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范圍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情況;三是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五)明確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細則
《辦法》規定,“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本辦法和有關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規定,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同時,辦法還詳細規定了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撤銷、注銷情況,并要求“發證機關應當將其頒發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
根據《條例》要求,《辦法》強調了對企業違規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處罰。企業未取得安全使用許可證,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且達到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同時,《辦法》明確規定了安全使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未辦理延期手續仍然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偽造、變造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安全使用許可證等情況下對企業的處罰及對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的機構違規操作的處罰。
四、實施《辦法》的意義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安排,常委會在2012年開展食品安全“一法兩規”執法檢查、2013年開展跟蹤檢查的基礎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圍開展了食品安全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
本次檢查由省人大常委會姒健敏副主任擔任檢查組組長,教科文衛委員會組織實施,采取抽查與自查相結合,重點圍繞去年跟蹤檢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設、監管機制建設、技術支撐和能力建設、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處置等四個方面內容,跟蹤檢查各級政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的情況。檢查組邀請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分2組赴杭州、衢州、舟山、麗水等四個市進行實地抽查,同時布置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自查。檢查組分別聽取了省食安辦、食藥局、公安廳等11個部門、4個設區市及所屬4個縣(市、區)政府的情況匯報,與有關方面代表進行了座談,采取明查暗訪、現場抽檢等方式,實地查看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及餐廚廢棄物處理各環節近30家單位。11月初召開全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專題會議,專門聽取各地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還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職平臺,廣泛征求了意見。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從檢查情況看,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精神和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穩步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建立基層監管網絡;根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監管責任;各級政府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創新工作方式,通過教育引導、規范整治、嚴打懲處,促進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繼續穩定向好,落實食品安全審議意見取得了較好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組織領導,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一是推進機構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組建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始正式履行各項新職能。省政府出臺《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要求各地整合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工商部門組建市場監管局。舟山市作為群島新區創新模式,率先探索市、縣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臺州市以外10個設區市、82個縣(市、區)都出臺了“三定”方案。同時,各地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也由商務部門劃轉農業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基本形成了兩段監管為主的模式。二是明確監管責任。強化食品安全“政府負總責”,省市縣鄉各級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抓好食品安全的責任落實,并出臺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三是健全基層網絡。今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目前,全省1347個鄉鎮(街道、開發區)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辦公室,配備專兼職干部,構建覆蓋行政村(社區)的協管員、信息員隊伍。紹興市等地還明確了對協管員、信息員的補貼標準,以更好地穩定隊伍。
(二)創新工作載體,監管能力不斷加強。一是在農產品質量監管方面,深入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至今年9月,全省90個縣(市、區)已全面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室并免費對外開放;積極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心示范縣創建,并創新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眾滿意度測評方案,杭州、衢州、麗水市積極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實施農業標準化促進工程。二是在生產加工環節監管方面,建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風險等級評價與分類機制。制訂實施《浙江省食品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規定》,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并規定了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抽查等具體要求。三是在流通環節監管方面,推動流通環節食品經營戶電子監管。開展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研究制定市場禁入和退市監管機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業轉型升級。四是在餐飲服務監管方面,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創建活動,推進特大型、大型餐飲單位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建設,制定評定標準和考評辦法。出臺《浙江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意見》,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指導。舟山市作出了餐飲單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產品的規定,進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關注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成效明顯。一是加大打擊力度。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圍繞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薄弱領域以及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多次專項行動和整治。從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開展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形成嚴打高壓態勢。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建設,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協作機制意見》、《浙江省食品危害認定操作規程(暫行)》,溫州、湖州、嘉興等地公安部門成立了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加大食品違法案件打擊力度。二是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全省中小學校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定點采購)率達83.9%,A、B等級學校食堂比例達61.5%,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達57.8%。三是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引導實施農產品規模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強化農產品產前、產中和產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單位建立農產品準出管理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和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奠定了基礎。四是加強小餐飲監管。寧波開展“關注身邊的小餐飲食品安全”行動,溫州市區小餐飲持證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試點開展小餐飲整治提升工程,嘉興市對無證餐飲店進行分類管理和處置。五是認真查處杭州“廣琪”生產銷售過期食品案件,開展食用明膠專項監督抽檢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開展宣教活動,法制氛圍日趨濃厚。對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要求,省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動,加強與媒體溝通,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引導公眾安全消費,加強行業自律。溫州市組建“食品安全監督團”,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目前全省已經廣泛開展“我執法,你參與”、“我宣傳,你傳遞”、“你點題,我檢測”、“你舉報,我查處”活動,深化食品安全社會監督體系建設,激發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監管部門開展工作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時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顯。近年來,我省沒有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安全形勢仍然不容樂觀,食品安全狀況與人民群眾期待仍有不少差距。從檢查情況看,有些方面仍然沒有得到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個問題:
(一)整合效應尚未充分發揮,監管領域還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改革后,市、縣食品生產、流通、餐飲三個環節的監管職能劃歸市場監管局,監管職能趨于集中,監管盲點逐步消除,但職能整合、業務融合還沒有完全到位,執法“死角”和監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門職能雖然移交而人員和技術力量并未移交,導致相關領域的監管處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區反映監管職能調整后,農業部門新增加了農產品儲運、生豬定點屠宰和私屠濫宰查處等監管職能,但監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時到位。二是基層執法隊伍的專業技術力量較為薄弱。各地工商部門的基層隊伍雖然健全,但與從事食品安全的專業要求相去甚遠,承擔監管新任務的專業化水平不夠。紹興市反映專業人員占比下降,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食品藥品相關專業的人員只占23.3%。臺州全市食品安全專職監管人員不到300人,監管對象卻有4.6萬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級協管員、信息員報酬過低、隊伍不穩定、年齡偏大難以掌握新技術等情況,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機制尚未健全,質量安全還存在隱患。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監管機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許可,輕監管;重專項整治,輕源頭治理;被動應對多,主動監管少的問題。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場準入機制、全程追溯體系尚未建立。如食用農產品品種多,農業生產“規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準入機制與追溯體系建設方面進展不快,準入的條件、要求、標準仍不夠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依舊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尚待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技術管理機構不健全,企業標準備案任務繁重,相關人財物等保障機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標準制定進度以及企業標準備案質量。三是風險監測抽檢率偏低,基層風險監測能力薄弱。各設區市風險監測專項經費投入不足,樣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爭取平均風險監測樣本量僅為1件/千人口,與“十二五”規劃中2件/千人口的目標量差距較大。風險評估、交流及預警機制尚不健全。四是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與發現手段。全省許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雖有監管但點多量大,難以監管到位,用病死動物加工的行為難以防范;對添加劑的生產與使用的監管目前僅止于臺賬層面,非法使用添加劑和濫用添加劑監管難度較大。另外,對主動查處的案件宣傳也不夠,致使群眾容易誤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記者、內部從業人員舉報發現的。
(三)基層技術支撐力量薄弱,檢驗檢測能力還有待提升。各監管部門尤其是基層單位普遍存在經費落實不到位、檢驗檢測設備不足等問題,監管資源有限性和監管對象廣泛性的矛盾較為突出。一是檢驗檢測經費不足。隨著食品安全專項治理、示范創建和宣傳力度加大,投訴舉報數量和處理難度攀升,檢驗檢測經費缺口不斷擴大。按日本實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個品種檢測有近300個參數,而我省一般在市級層面檢測58個參數,最低費用需1000元,這在縣、鄉及農貿市場就無法開展。二是檢驗檢測能力薄弱、技術裝備落后,存在著“檢不了、檢不準、檢不全”現象。部分地區因為缺乏嚴格的市場準入檢驗制度和專業人才,檢測設備閑置,連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滿足不了。在水產品檢測方面,作為漁業大省,我省水產品安全檢測機構只有部級一家、省級3家、市級3家,縣級一家也沒有。三是檢驗檢測資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級層面檢測資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縣區級僅有29個完成或正在組建綜合性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基層市場監管所及鄉鎮農產品監管機構快檢能力十分欠缺。許多農產品需要委托送檢,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蝦等農產品收獲期短,批次多,常會出現檢測報告出具時,不合格批次農產品已經銷售完畢的現象。
(四)重點難點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監管方式還有待改進。在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大環境下,食品生產經營的新興業態不斷涌現,相關部門適應市場變化意識不強、手段不夠,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處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級層面尚未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雖然部分市縣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但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集,集中定點處置”的原則仍難以落實,尤其是許多鄉村“農家樂”的餐廚廢棄物處理缺乏監管,大量的廢棄物沒有及時回收處理,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難保不流向餐桌。二是無證生產經營問題解決難度大。我省外來人口多,城鄉二元化結構,無證流動攤販、無證小餐飲數量巨大,社會反映強烈,有關部門雖然多次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但效果仍不明顯。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產經營發證標準的只有1家。三是進口食品市場監管亟待加強。近年來,假冒進口食品、走私食品等問題逐步凸顯,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由于管理手段單一、管理鏈短、區域性強,檢測能力弱,對于違法進入國內市場的進口食品無法實施有效管理,監管部門難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三、對今后工作的幾點建議
食品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中央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抓食品安全工作。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議:
(一)深化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嚴格的問責制度。各級政府要全面負起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不留“死角、盲區”。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組織架構及工作機制,并充分發揮其領導、統籌、協調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橫向、縱向聯動監管機制,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清單,加強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完善市場監管部門與農業、衛生計生、質監等部門協作機制,對于職責交叉、職能不清的領域,要建立落實重點問題交辦制度,切實做到全鏈式監管和無縫銜接。三要加強培訓指導,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夯實農村、城鄉結合部的基層監管基礎,切實發揮農村和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作用,提升基層責任網絡監管質量。四要創新監管方式,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切實承擔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從源頭上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二)嚴格市場準入,切實加強監測體系建設。在食品標準制訂、科學的監測評估機制建立和實施安全可靠的生產加工技術上要加大監測力量,提升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支撐力。一要建立嚴謹的標準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倒逼機制來進一步促進監管工作。二要加大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的統籌協調、資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硬整合”的同時,要夯實基層,提升軟實力,培養充實專業技術人員,進一步完善分層分類分級檢驗檢測計劃和技術手段,增強綜合監測能力,要通過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第三方參與食品安全檢測的范圍,著力增加檢測種類、擴大檢測范圍、提高檢測批次和頻率,為市場準入提供技術保障。三要督促、指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加強自身檢驗檢測制度和條件建設,切實把好源頭安全關。四要充分發揮監測平臺預警作用,充分運用風險監測成果,實現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貯存流通、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全覆蓋,實現由事后查處向事前消除隱患轉變,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要繼續保持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壓態勢,堅持歷年來專項整治行動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輿論等多種手段,深挖行業共性問題。一是建立風險隱患清單,開展重點環節整治和整治督辦,堅決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二是規范和加強食品安全舉報投訴處理,暢通投訴渠道,確保及時受理、及時處置、及時反饋。三是省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修改的啟動準備工作,在監管執法中正確應用法律,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斷提高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懾力,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推進社會共治格局。各級政府要多途徑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強大的合力。一要開展食品安全標識認證宣傳和科普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安全標識的普及,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規范輿論報道,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食品安全觀。二要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提高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三要推進企業道德誠信體系建設,定期向社會企業信用情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黑名單,堅決曝光危害群眾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用,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五要發揮消費者協會、各類民間組織及志愿者隊伍作用,幫助消費者維權。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出臺2012年工作要點,危化品行業安全監管重點鎖定3個方面17項工作,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安排6項工作。
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表示,今年將重點強化危化品安全管理、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等。
王浩水說,針對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情況不明和近年來危化品輸送管道事故時有發生等情況,今年將開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現狀調查和危化品地下輸送管道專項整治,研究制定有關城鎮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政策,力爭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內安全風險高的化工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加強危化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全面完成化工企業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新建化工企業要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啟動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險源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完善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改造任務。
王浩水強調,今年危化品安全監管的另一個重點是推動危化品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和評審工作,力爭在2012年底前基本實現危化品企業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標,著力培育標準化一級達標示范企業,建設一批二級以上達標示范企業。
今年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將重點安排6項工作。包括:制定關于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分工負責的責任體系,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組織開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專項督查,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基礎管理,建立專門的執法檢查檔案和統計臺賬等。
危化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有新規
國家安監總局日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并從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規定》分別就危險化學品管道的規劃、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以及危化品管道的監督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禁止光氣、氯氣等劇毒氣體化學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嚴格控制氨、硫化氫等其他有毒氣體的危化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區域;危化品管道建設的選線應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容易發生洪災、地質災害的區域;危化品管道與居民區、學校等公共場所以及建筑物、構筑物、鐵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設施、通訊設施、軍事設施、電力設施的距離,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規定》分別就危化品管道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和設計、施工、質量監督以及投產、試驗的有關安全措施提出要求,同時要求危化品管道應當設置明顯標志;管道單位應建立健全危化品管道巡護制度,配備專人進行日常巡護;應當制止的行為包括擅自開啟、關閉危化品管道閥門,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等。
國家安監總局監管三司司長王浩水表示,近年來危化品管道事故頻發,給人民生命財產和自然環境帶來了極大危害。此前,針對管道保護法律只有《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但該法著重于輸送石油、天然氣管道的保護,并沒有對其他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提出要求。鑒于當前的問題突出,急需制定部門規章,規范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新《規定》應運而生。
2012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一)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1.會同有關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開展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安全管理現狀調查和危化品地下輸送管道專項整治;協調研究制定有關城鎮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政策,力爭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內安全風險高的化工企業搬遷轉產或關閉工作。
2.加強危化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全面完成化工企業危險工藝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新建化工企業要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啟動涉及重點監管危化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險源自動化監控系統改造完善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改造任務。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管控。
3.加強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監督管理。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化品建設項目,設計單位要按照《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導則》(AQ/T3033-2010)的要求,開展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安全審查。對由于設計不完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設計單位的責任。
4.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格新建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細化并嚴格準入條件,修訂完善許可工作細則,規范工作程序。
5.督促企業組織專家開展未經正規設計的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從源頭上整改設計存在的問題。
6.對現有化工園區進行整體安全風險評估,科學規劃園區產業鏈,優化園區內企業布局。化工園區要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園區一體化管理信息平臺,實施園區一體化封閉管理。
7.繼續加快《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配套部門規章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加強危化品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修訂工作。
8.各地區要建立完善危化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進危化品道路運輸區域聯控機制建設。
(二)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9.督促指導危化品企業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制定危化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全面開展達標創建和評審工作,力爭在2012年底前基本實現危化品企業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標。著力培植標準化一級達標示范企業,建設一批二級以上達標示范企業。
11.深化和規范危化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危化品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導則,規范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業制定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逐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報信息系統。在涉及危險化工工藝裝置的設計和運行階段全面推廣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12.制定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全面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
(三)開展專項整治,強化基礎建設,推動重點難點工作落實。
13.繼續深化危化品領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在建危化品建設項目,嚴肅查處未批先建、擅自變更建設范圍等非法違法行為并依法嚴厲處罰。加強試生產延期企業的安全監管。
14.積極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安監總管三〔2011〕191號),推進“六大體系”和“七項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做好“高含硫油品加工安全技術”等課題研究工作。
15.按計劃完成與陶氏化學、拜耳公司及塞拉尼斯公司的合作協作,積極轉化危化品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成果。
16.依托“金安”工程加強危化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力爭在2013年實現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和審批。完善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系統并將其納入“金安”工程。
17.開展危化品登記專項督查與調研,推動做好危化品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的危化品登記工作。
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1.督促有關企業落實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并落實管理制度。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的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分工負責的責任體系。各地區要重點培育一批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示范企業。
2.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強化監督檢查。把日常抽查和專項督查結合起來,做到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監督檢查全覆蓋。
3.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要加強對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數據的審核工作,加大對季報、年報等數據填報的督促力度。要繼續加強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頒證季報以及企業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年報工作。
4.積極組織參與“6·26”國際禁毒日活動。在“6·26”國際禁毒日前夕,組織開展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專項督查,開展宣傳活動,積極配合參與當地禁毒委組織的相關活動。
從此次檢查情況來看,今年以來,各級監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有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強化了對危化品企業的監管,確保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一是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危險化學品聯席會議或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危化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實施分類監管,按照企業危險程度、安全管理難度和安全管理狀況,將危險化學品企業分為“A、B、C”三類等級,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分類監管,大多數市、縣(市、區)建立健全了監管檔案,對危化品企業做到一企一檔,涵江區、邵武市、沙縣、泉港區安監局監管工作較為扎實,監管檔案規范;三是強化執法力度,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省各級監管部門共責令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并暫扣許可證53家,處以罰款企業282家,罰款金額228.1萬元,關閉企業430家,取締無證企業262家;四是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管,三明市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已建成聯網,廈門、福州、泉州、漳州重大危險源監控平臺正在建設中;五是開展安全標準化活動,大多數試點企業正在按照標準化規范要求,開展創建工作,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六是創新監管手段,泉州市政府在企業開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三年專項行動,將危化品從業單位評為A、B、C、D四個等級,并賦予相應的獎懲措施;莆田市對重點危化品企業采取安監局領導、科室負責人掛鉤包點,各地還普遍采取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不落實的企業實行約談,下發整改指令,實行政府掛牌督辦等措施,推動企業主體責任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實。
記者從省安監局獲悉,自9月份開展危化品和化工企業安全檢查工作以來,全省共排查發現隱患4229條,目前已整改4032條,整改率達95.3%;各級監管部門共抽查企業2547家,發現隱患3325條,目前已整改3247條,整改率97.7%,今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以來,全省排查的80條危化品和化工企業重大隱患,目前已整改72條,整改率90%,各級政府掛牌督辦的28條危化品和化工企業重大隱患,已整改19條,整改率67.85%,其它需要搬遷等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隱患,都已全部做到了責任單位、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從這次省政府安辦組織的督查組人員構成來看,來自大企業、科研院所及安全技術支撐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占有很高的比重,他們的督查嚴格細致,嚴肅認真,專業性、針對性很強。這次督察中發現了一些危化品安全監管的突出問題。這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是:
1、危化品和化工企業安全檢查工作進展不平衡,有的企業領導安全意識淡薄,重生產、輕安全,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個別地區監管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夠,對重點危化品和化工企業、劇企業、安全管理薄弱的單位沒有全面抽查,個別縣監管檔案不規范,監管經費沒有保障。一些設區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沒有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安全生產檢查信息。
2、一些單位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滯后,建設項目沒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包括一些省直企業,都不同程度存在先建后報批的現象。
3、危險化學品發貨環節查驗、登記制度在一些企業不落實。
4、相當部分企業沒有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制度;一些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對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動土、臨時用電等特殊作業環節作業票制度執行不到位,填寫、報批不規范。
5、有的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不認真,對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認真進行評價指正,評價報告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6、一些市、縣(市、區)危化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特別是具有危險化學品相關專業的監管人員少,檢查中未能發現企業存在的隱患,未能對企業開展有效的監督檢查指導;有的設區市在危化品生產企業延期換證中,審查把關不嚴格,沒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核查。
針對以上問題,省安監局已提出了解決對策,在下階段他們將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進一步開展危化品和化工企業安全檢查,切實抓好各類隱患整改。對前一段自查自改不認真、走過場的企業,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其立即進行補課,對沒有復查、抽查到的重點企業,要組織復查、抽查,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并指定專人跟蹤落實,同時要舉一反三,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回頭看”,有關此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請各設區市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部門于11月15日前報省安監局三處,同時,各設區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周報制度,及時報送危化品和化工企業安全檢查、隱患整改信息。
為深刻汲取省內外事故教訓,夯實危化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基礎,確保“七十周年”大慶社會大局穩定,分局把危化品管理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重在防范、從嚴管控、確保安全”的方針,積極創新管理模式,壓實管理責任,不斷提升危化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水平,有效防止各類危化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
一、從嚴從緊要求,筑牢思想認識屏障。
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化工企業在園區投產經營,分局將危化品監管工作作為公安管理工作的重點,以“迎慶一號、“掃黑除惡”等專項行動為抓手,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危爆物品管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專項整治方案,全警全力推進行動,提升危化品監管工作實效。堅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分局與危爆物品使用單位、危爆物品使用單位與本單位管理部門和使用人層層簽訂責任書,切實把具體責任落實到各單位、部門及具體的管理和使用人員。突出單位主管人員的安全責任,定期召開涉危涉爆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存在的問題,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提醒敦促企業遵規守法,繃緊“安全第一”這根弦,自覺規范經營。
二、嚴把審核關口,筑牢源頭管理屏障。
嚴格申報環節管理,明確規定凡是需要購買、使用危化品的企業,必須各項治安防范設施達標、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后方可申報,公安機關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符合條件的,方可開具購買許可證。做實、做細劇毒和易制爆信息管理,從嚴控制劇毒物品、易制爆使用單位的倉庫儲存量和使用量。對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按《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要求作為重點部位進行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限期整改并通報,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建檔留存。
三、堵塞安全漏洞,筑牢隱患整治屏障。
采取聯合檢查、滾動排查、突擊檢查、暗訪抽查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式,對轄區危化單位開展了一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單位、從業人員狀況以及物品來源、流向、庫存情況,全面督促危化物品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和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制度,及時查找薄弱環節,整改隱患漏洞,筑牢了危化物品安全監管的防線。對有條件接觸危爆物品的人員,全部納入工作視線,從“購、運、用、儲”等各流程環節積極發現危險化學品監管線索,堅持“查小打早”的工作方針,及時扼殺發生涉危涉爆重特大案事件的隱患苗頭,同時按照市反恐辦的要求,積極組織協調園區安裝使用無人機防御設備,填補園區在“禁空”防御漏洞上的空白,全力確保社會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