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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問題對策
內部審計,是指由企業內部自身成立的機構,在企業內部活動,依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擔負著企業審計評估、監督指導的任務,其根本目標是保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遵循企業章程、企業制度的前提下進行。
一、 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我國內部審計恢復的時間不長,不論是企業領導、普通管理層還是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比較片面。這種認識極大地制約了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我國許多企業管理層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能夠發揮的作用,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支持有限。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不強,既要監督管理層,又要聽命于管理層,容易使內部審計流于形式。這一模式在現階段下,容易使內部審計部門起到的作用很小,只能監督一些小的項目,地位比內部審計部門低的部門部門;在應對大的項目上卻無能為力,畢竟內部審計部門還要從屬于企業高層管理層。
2. 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模式不夠科學
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的生命,內部審計機構的級別越高,獨立性越強,效果就越明顯,而我國的內部審計由于企業管理者對其認識的不到位,導致了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管理不明。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表面上是對董事會負責,實質上受經理機構及其他部門的制約和影響,獨立性不強,甚至有的企業的內審部門的領導是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來兼任,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隨意性,使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難以得到應有的保證,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3.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低,審計技術落
在我國,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目前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來自于企業財務部門,其中不少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專業訓練,缺乏足夠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有相當一些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難以提高或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中普遍存在專業職稱擁有比例不高,經濟師、工程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員配備比例太低,甚至為零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效果和權威性。
4. 內部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近年來陸續頒布了《內部審計準則》、《審計法》等與內部審計相關的法規政策,對內部審計問題作了較詳細的規定。但是從總體上講,仍然缺乏對內部審計工作應有的法律支持,而且大多是政策性或原則性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造成內部審計工作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讓內部審計人員無章可循,不知如何開展工作等。
二、 完善和促進內部審計發展的對策
1. 加強對單位領導班子的民主監督,完善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提升內部審計的內在要求。企業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中應完善監事會和董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企業的一切經營活動均應由監事會監督,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在履行其經營管理責任時應接受監事會的監督,讓企業的最高經營管理人員頭腦中始終都有被監督的意識,他們的經營管理行為不但要為其自身負責,而且要為企業的財產所有者負責,要為企業利益最大化服務,要接受企業財產所有者的監督,如果他們的行為有悖于企業的利益,他們將有被解雇或被的危險。當他意識到這種危險的時候,就有可能產生監督和被監督的愿望,客觀上也就產生了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從而重視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權威性,進而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得以加強。應加強對單位領導班子的民主監督,從優化法人治理結構入手,將對內審工作的態度、支持力度作為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為內部審計撐腰打氣。
2. 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設置模式。(1)對于上市公司及國有控股或國有獨資公司,都有相關規定,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領導內部審計機構;(2)對于非國有的大型股份公司及企業集團,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領導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3)對于一般小型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決定是否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審計機構可實行下審一級制度,并推行聯合審計、輪回審計、定期審計,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整體優勢。
3. 建設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化是提高內審人員素質的一個重要途徑,也是約束內部審計人員正確履行職責的一個重要途徑。對從事內審工作的人員實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只有具備規定學歷,并有一定專業年限,經過考試合格者,才準予進入內部審計機構工作。只有這樣,才能逐步改善目前內審人員的結構,提高整體素質,推動內審工作質量的提高。內部審計應該注重造就、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內審人員,使之成為高層次的人才。首先 ,要在任用、培訓、提高、定崗、升遷等問題上作相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其次,要重視各種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內審人員吸收新的知識,更新知識結構,保持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和維持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使他們能夠最在限度地有效完成工作。
4. 加強內部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關鍵詞:內部審計 現狀 對策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國的內部審計事業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內部審計也成為企業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經營效率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越來越成為企業內部有效控制和監督的重要方式。但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國際化的提高,特別是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后,對企業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內部審計的內含
我國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與咨詢活動,其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這些定義表明:一、獨立性重要性。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對獨立性的定義是:“獨立性,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活動時,不存在影響內部審計客觀性的利益沖突的狀態。獨立性一般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從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一系列內部審計準則及實施指引中也可以看出獨立性始終是其重要特征。獨立性應當包括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與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二、增值性的目的。內部審計由過去合規性審計轉向增值性審計。合規性審計的目的是查錯防弊、合法合規,而增值性審計的目標是為組織增加價值,使內部審計工作更靠近企業的價值鏈,并通過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為企業減少損失、降低成本來從而達到增值企業價值的目的。
二、目前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已得到了企業認同和實施,內部審計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內部審計實施的時間不長,加上企業自身的局限以及所面臨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環境等問題,內部審計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和困難。
(一)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不足
我國很多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只是處在初級階段。有關調查表明:在我國大中型企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占60%左右。廣大中小企業中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不到50%。說明現階段企業特別是小規模企業對內部審計作用認識不足。即使企業設置了內部審計機構,很多只是停留在最初的合規性審計上,以查錯防弊為主,沒有深入到企業的管理和經營領域中。雖然有的民營企業對管理、經濟效率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的審計,但還比較膚淺、不夠深入,遠達不到現代內部審計的要求,沒有真正發揮內部審計查找企業經營漏洞和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創造企業價值的目的。
(二)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重要特征,是內部審計參與經營活動,為企業創造價值的重要保障。國有大中型企業雖然建立相對完善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但其內部審計一開始就有雙重身份,內部審計機構人員配置和經費來源都隸屬于企業本部,從而使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在利益上是一致性,影響了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中型民營企業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了所有權和經營的分離。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由董事會或下設審計委員會主管,也可由公司總經理主管。不同領導模式,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程度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所發揮的職能也不同。其中前者的內審機構獨立性較強,但其并非常設機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不能做到實時、及時了解,無法有效發揮對內審部門的指導作用。總經理主管下的內審機構更有利于經營層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但其內審機構獨立性仍然較差,尤其是對總經理監督的獨立性受到威脅。而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家族企業中,經營權和所有權沒有分離,審計權利高度集中于所有者手上,其獨立性更差,更不利于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三)內審人員職業素養有待提高。
我國內部審計事業起步較晚,企業中的內部審計人中較少,學歷和教育水平偏低,缺乏專業的內審人員培養機構和部門,后續也沒有形成有效的規范。一方面,很多內部人員是從企業財會部門或非相關專業抽調過來的,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另一方面,審計人員中中級以上職稱所占的比重較少,獲得CIA國際資格認證的更少,這都影響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
(四)內部審計職能單一、方法滯后。
我國目前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模式仍以賬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其目的仍停留在查錯防弊上。而內部審計已由財務導向審計發展到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及治理導向內部審計的階段。現代內部審計已經將其作用的范圍從內部控制的層次提升到治理的層次,內部審計不僅需要實現對內部控制的監控和評價,更重要的是需要在整個企業治理中發揮作用。
三、提高企業內部審計效率的對策
(一)提高對內部審計的認識和理解
正確認識和理解內部審計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第一步。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可持續中具有積極作用。企業全體員工應當認識到,內部審計是一種管理服務活動,其職能是查錯防弊、對經營現狀、經營效率及經營風險進行審計,根本目的在于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過程的有效性,改進企業的經營管理,增加企業價值。為此,內部審計協會及政府相關職業部門搭建交流平臺,開展內部審計學術研討、先進經驗推廣等活動,促進廣大企業領導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同時,企業內部也應當進行審計工作培訓,通過專題講座或內部宣傳欄等手段廣泛宣傳內,使企業的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到內審工作的作用和重要性。
(二)加強領導、提升內審獨立性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能否充分發揮能職,達到改善企業經營效率的關鍵。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保持獨立性,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才能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IIA《內審實務標準》中建議公司的內審部門實行職能上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他相關治理機構報告和行政上向首席執行官報告的雙向匯報機制 。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3號:內部審計機構與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關系》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由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包括董事會、董事會下屬審計委員會和非營利組織的理事會領導。”因此,企業應當理順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系,合理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將內部審計置于產權主體領導之下,以保持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增強內審的權威性。
(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職業素質。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內部審計職能的轉變,內審工作對審計人員職業素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原有單一財會知識背景的內審人員已不能滿足內審工作的需要。為適應現代內審工作的發展,企業需要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復合性人才。根據《2010年全球內部審計調查:知識共體研究的要素》顯示:各級內部審計人員包括首席審計執行官,更新知識都是非常必要的。研究報告《當今內部審計人員核心能力》研究成果表明,內部審計人員最重要的能力包括溝通技能、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及時了解行業最新動態的能力。為此企業優先聘用具有審計專業背景和審計資格的從業人員,同時為審計人員提供相關培訓,以便其企業管理、法律、金融以及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企業還應配備精通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聘請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業務水平的人員充實內部審計部門,使內部審計機構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四)轉變審計方式,提高審計效率
隨著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內部審計應該以企業的經營目標為中心,監督和控制企業的經濟活動,提高經營效率。為此,應將傳統的內部審計模式轉移到經濟效益審計上來,將傳統的事后審計轉為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相結合,將傳統審計方法轉為傳統審計方法與計算機網絡技術相結合。在信息化技術高度普及的環境下,企業應當建立一個功能完善的審計信息化系統和審計操作平臺,對內部財務信息系統及會計工作進行高效的監控與評價,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在信息化條件下實施審計監督與評價的能力。此外,改變內部審計工作的實施單純依靠內審人員的現狀,可以適當借助外部審計的力量,實現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優勢互補。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有機地結合一起.既有利于緩解內部審計人員的壓力.又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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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溝通是內部審計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師的要求,它貫穿于內審工作的全過程。有效溝通能為內審工作架起一座橋梁,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
一、有效溝通在構建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中起重要作用
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從制度層面強調了有效溝通的重要性。《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第九條規定,內部審計師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1號——結果溝通》、《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人際關系》進一步提出對內部審計師溝通能力的要求。有效溝通對于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際關系,獲取相關、全面、可靠的信息,確保內部審計意見得到有效落實,實現內部審計目標,具重要意義。內審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它能使內審工作贏得領導的充分支持和理解,能獲得被審計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能使內部審計師之間信息共享,提高內部審計效率,更有效地發揮內部審計作用。
二、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需要建立多層次的有效溝通
根據不同的交往對象,內部審計活動中的有效溝通主要存在與本單位領導層、上級主管部門、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外部機構之間。
1.建立并保持與本單位領導層、上級主管部門的良好有效溝通。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本單位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進行審計的,開展內審工作首先要取得領導的授權和支持。因此,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與領導層的溝通渠道,同各級領導進行及時、有效溝通,使其增加對內審工作的了解和信任,重視內部審計提供的信息和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2.建立并保持與本單位其他職能部門和本部門之間的良好有效溝通。良好的審計環境是開展內部審計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本單位其他職能部門是內部審計的合作者,是共同的目標把雙方聯系在一起。開展內審工作需要其他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支持,建立橫向的溝通協調機制,為單位的整體利益共同配合達成共識,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合力。同時,良好有效溝通能促使內部審計師之間信息共享,轉變和改善思維方式,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考慮問題,提出有效的內部審計建議,提高內部審計效率。
3.建立并保持與外部機構的良好有效溝通。內審工作的順利開展,也離不開外部各方的支持:審計機關、協會對內審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性的服務;與其他單位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交流等。因此良好有效的溝通能為內審工作搭建橋梁,起到必要的銜接作用。
三、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需要掌握有效溝通的技巧
溝通是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思想與感情的傳遞和反饋的過程,以求思想達成一致和情感的通暢。溝通是信息的傳遞,并被充分理解。有效的溝通使雙方都能準確地理解信息的含義,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內部審計師若能全面掌握溝通技巧并運用于內審工作中,將大大提高內部審計溝通的效果、效率,提高內審工作質量,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
1.確立并堅持服務觀念,提高工作效率
內部審計的工作導向是協助本單位其他部門完成任務,服務于管理層。因此,內部審計師應通過溝通及時、妥善地解決分歧和誤會,化解人際沖突,加強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效果。良好有效的溝通應注意三個方面:一、了解管理需求,充分準備明確目的,制訂妥善的交流計劃,以接受者的個性特征,心理情緒、知識水平等,區別對待。二、注意選擇適當的溝通時機、場所,盡量選擇舒適寬松的環境,把溝通的目的和預計從受訪者得到的合作水平作為考慮的重要因素,并控制溝通時間。三、堅持服務觀念,強化服務意識,在溝通中扮演“參謀和師爺”的角色,避免先入為主,注意語言溝通和非語言溝通。
2.積極主動爭取領導支持,保證審計工作的開展
領導重視是搞好內審工作的前提,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內部審計部門應積極開展、匯報工作,主動向領導提出規范化建設的建議和意見,贏得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并及時予以指導。領導的重視和支持能為內審工作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逐步形成上下配合協調共同把關的好局面,使內部審計師堅定做好審計工作的決心和信念。
3.不斷完善審計制度,規范內部審計程序
不斷完善審計制度,依法審計、按規矩辦事往往容易取得理解和信任。一方面,依據法律規范解釋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種直接、有效的溝通方式,容易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嚴格遵循審計行為規范、執行審計程序等,是一種間接、有效的溝通方式,容易贏得對審計結果的信任。
4.加強內部審計師自身能力要求,提高溝通能力
內部審計師應針對審計工作需求,系統地參加職業道德修養和業務培訓等后續教育,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溝通,具備較強的分析、判斷和人際交往能力以及足夠的職業敏感性。
5.善于傾聽并保持耐心,充分了解對方需求
在內審工作中,應根據個體不同的情感表現形式、處事態度、反應速度和個性喜好等溝通特點,表明真誠配合對方,善于傾聽并保持耐心,創造相互信任的氣氛,充分了解對方的需求,幫助確認了解到的信息,提高化解問題的工作能力。
根據價值鏈理論,企業各項基本職能都應是價值增值活動,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生存與發展取決于是否為企業增加價值。增值型內部審計是現代內部審計的努力方向和發展目標。文章介紹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特點,分析了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我國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策略建議。
【關鍵詞】
增值型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內部控制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權威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內部審計的目標已經由傳統的“查錯糾弊”轉向“增加價值”,審計從業人員必須站在企業管理層的角度,著眼于發展戰略和治理結構,持續為管理者、審計委員會等利益相關者提供重要的意見和建議。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特點
在繼承和發展傳統內部審計的特點的基礎上,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審計目標、資源協調、組織機構等方面不斷創新。
(一)聚焦企業戰略發展目標傳統內部審計以事后評價為主,更多傾向于糾錯糾偏,沒有將價值增值作為目標。而增值型內部審計將“增加價值”作為主要目標,與組織的戰略目標緊密聯系。這樣,內部審計將更好地融入企業價值鏈,其高質量的服務將越來越受到肯定。
(二)關注發現并解決問題查找出影響組織健康發展的問題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傳統內部審計將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審計報告,匯報給管理者并告知被審計對象,審計工作就此結束。相對于傳統內部審計,增值型內部審計不但關注問題的發現,而且更加重視如何幫助被審計對象科學、有效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采用先進的審計策略1.以風險為導向。增值型內部審計強調與被審計對象共同識別和評價薄弱環節,堅持審計活動的風險為導向。一方面可以節約審計資源;另一方面有助于企業更好地實現目標,避免因對風險的認識不足而被突發事件搞得措手不及。2.以程序為基礎。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最終成果是管理程序的改進規范,不斷提高程序的效率、科學性和合理性。只有管理程序得到完善,才能有效控制風險、促進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3.推行“參與式”審計。參與式審計是指讓被審計人員參與審計過程,共同查找和解決存在問題,以調動被審計對象的積極性,爭取理解和支持。此外,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對象共同提出的改善意見和建議,更易執行落地。
(四)審計業務內容和范圍發生轉變1.符合性審計比重降低。傳統的內部審計以符合性審計工作為主,這種基礎性審計工作難以滿足現代企業創新發展的要求。增值型審計通過信息技術進行抽樣審計、增強參與式審計等舉措,提高符合性審計的效率,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增強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上。2.由發現型向預防型轉變。傳統內部審計對財務控制注重較多,多在事后發現企業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增值型內部審計傾向于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它側重于對未來情況的預測,如預測環境風險,判斷組織是否采取了適當的預防和應對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適應變化的能力等。3.審計范圍不斷擴展。傳統的內部審計重點關注財務領域的審查和評價,對業務領域的審計較為淺顯。隨著增值型內部審計的不斷發展,其審計范圍也逐步擴展至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關鍵領域。
(五)強調與管理層建立合作伙伴關系在傳統的內部審計模式下,往往造成內部審計與管理層處于敵對狀態,造成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產生抵觸心理,不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和審計建議的落實。增值型內部審計將“客觀性”和“獨立性”同時作為內部審計師的屬性,在堅持客觀審計的基礎上,強調與管理層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以期更好地組織目標。
二、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內部審計為企業增加價值這一目標的有效達成還有待進一步探索。
(一)內部審計的增值理念未取得廣泛認同相比發達國家,我國內部審計理念有待更新,與企業創新發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一是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認識,更沒有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尤其是董事會、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在重點業務領域所發揮的增值作用,還沒有充分的認識,制約了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有效發揮。二是企業上下普遍對內部審計存在一定抵觸心理,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夠。
(二)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不合理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價值增值的作用,就應確保內審機構擁有較高的組織地位和履職所必需的職權。企業內審機構應受董事會或下屬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為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充分發揮奠定組織基礎。在我國企業的管理實踐中,有相當部分企業的內審機構在管理關系未能保持足夠的獨立性,甚至還存在與財務、紀檢部門合署辦公的情況,制約了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增值型內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綜合運用各種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為企業各業務領域提供風險評價和專業咨詢。這樣的職能定位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全面性的要求,具備會計、稅務、外匯、金融等專業知識的基礎上,還應熟識生產經營管理、信息技術、法律法規、資本市場等多學科知識,并且還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等方面的能力。相比增值型內部審計發展要求,我國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還需要較大幅度的提升。
(四)內部審計方法和技術落后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增值功能,就要有先進的審計技術和方法做支撐。由于傳統審計較少運用風險評估技術、內部控制評審、計算機輔助審計、分析性測試等技術方法,導致內部審計未能準確確定企業生產經營的薄弱環節。此外,傳統審計多以事后審計為主,事前和事中審計較少開展,不利于企業從生產經營活動的前端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五)內審成果沒有得到有效應用如果內部審計建議不能被采用,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就無從談起了。由于種種原因,以往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缺乏科學認識,未能合理采納內部審計意見和建議,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成果被束之高閣。
三、加強我國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策略建議
針對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現階段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以下策略建議,以期充分發揮我國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助于保障企業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縱觀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歷程,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是造成我國當前內部審計整體水平不高、增值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決這個問題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制定適合我國企業實際的《內部審計法》,及時修訂相關規定和準則,為增值型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指導和規范。
(二)提高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價值的認識內部審計要在企業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價值貢獻,就需要進一步科學調整內部審計定位,盡快由過去的查錯防弊轉變為企業發展提供增值服務的咨詢顧問,以獲取企業管理層及各方面的信任和支持。特別是管理層對內部審計缺乏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內部審計的增值作用就難以發揮。這就要求企業管理層要科學認識內部審計的價值,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促進內部審計增值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健全增值型內部審計質量保障機制1.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科學的管理關系應隸屬于董事會或其下屬的審計委員會管理。在業務上,內部審計機構接受董事會的指導監督;在行政上,接受企業管理層領導。這種管理關系可以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助于站在更高的層面上做好工作;同時,能夠與企業高層直接接觸,有助于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高度重視和盡快解決。2.促進內審人員素質提升。要保證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高效率、高質量,必須配備高素質的人員。要提高我國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一是把好“入口關”,通過外部招聘、內部選拔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成為內部審計人員;二是加強內部審計人員學習培訓,促進內審從業人員素質持續提高。3.改進內部審計方法和技術。加快由傳統內部審計向增值型內部審計轉變,就應采用先進的審計方法和技術,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增值目標。改進傳統內部審計方法和技術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要強化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二是改進審計方法,運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模式;三是創新審計策略,推廣參與式審計。
(四)拓展內部審計業務領域要開展增值型內部審計,必須突破傳統審計的局限,拓寬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為企業提供高增值的內部審計。發達國家的內部審計已經探索出很多的成功實踐,如杜邦公司開發的過程審計、專項調查、系統實施審查、改善經營過程、內部控制教育、內部控制評價、咨詢和自我評價八個增值型內部審計產品;朗訊公司的經營程序審計、COSO內部控制自我評估等,均在增加企業價值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我們應該借鑒國外內部審計的良好實踐,開發適合我國企業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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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 軟環境 審計溝通
隨著我國2010年《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的,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自身審查的機構在企業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一個企業要實現其預期的經營目標,不但要有一定的物質條件,更需要一個良好、協調的環境才能實現。而在內部審計的建設過程中,軟環境的建設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因素。如果軟環境建設不當,可能導致內部審計失效或者無法開展。
內部審計軟環境包括企業組織內部各種人際關系的處理、審計沖突的化解和建立各種親和力。這些因素是保證內審人員工作成功的先決條件,也是內審人員充分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可靠保障。根據IIA《內部審計實務標準》第260條在關于“人際關系和交流”中指出:內部審計師應具有與人打交道和有效地進行交流的技能,第01款同時指出“內部審計師應懂得人際關系并與被審計者保持令人滿意的關系”,02款又指出“內部審計師應具有進行口頭和書面交流的技能,以便能清楚和有效地轉達諸如審計目標、評價、結論和建議等事項。”因此,內部審計軟環境的建設主要包括與管理層的溝通與協調、與被審部門人員的溝通與協調、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等方面。
一、與管理層的溝通與協調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職能管理部門,要在企業管理當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因此,對內部審計權威的認可主要來自內審人員所在的組織,要由企業管理當局授予才能實現。
1、向管理層推進內部審計的“顧問”形象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一直是其職業化的弱點所在,其原因大部分在于內部審計的“帶察”形象,若能改變這一形象,在管理當局和公眾眼里樹立起組織“顧問”的形象,則獨立性問題將會弱化,至少可以削弱由于認證服務所帶來的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疑慮,擴大其社會認可。但這并不是拋棄“警察”這一角色,畢竟認證服務是內部審計服務的基礎。這里所要求的是要在管理當局與公眾眼中樹立起對內審的第一印象―“咨詢專家”,從而減弱“警察”這一職業形象給內部審計帶來的種種不利影響。針對這個問題,IIA對于內審的新定義和準則框架所做的修正,充分體現了這一改變,將咨詢的功能明確地表述出來并融入到準則結構中。企業的內審部門和內審人員,應在加強職業內部對新的職業形象認識的基礎上,積極向企業中的各級管理層,尤其是最高管理當局推廣這種職業形象,以增進他們對內審“顧問”職業形象的認識。
2、積極化解與管理層的沖突
內部審計作為組織內部的一項管理控制職能存在并發揮作用,內審機構和人員是組織內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內審人員應當在守法、誠信的前提下,以其所服務的組織的意志和利益為自己的行動指南。也就是說,內審人員忠誠于組織必須有一定的前提條件,即不違法和不欺騙,只有在這兩個前提之下,內審人員的忠誠才能全部獻給組織。如果出現管理人員要求內審人員為了企業的短期利益而從事非法、虛假行為的情況,那么,內審人員應通過種種方式化解與管理者之間的分歧,設法糾正其錯誤行為,必要時可通過審計委員會反映到董事會、股東大會,使不法行為得到制止。因為從長遠來看,內部審計職業的利益和其所服務的組織利益是一致的,內審人員只有堅守其職業道德,才是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對內部審計職業和企業來說,才能真正地實現雙贏。
3、減少傳遞誤差
對于企業的管理者而言,他們不是內審專業人員,對于內審部門提交的報告,會出現由于缺乏專業知識而沒感知到有用的信息數據,或是對感知到的信息做出了錯誤的理解和解釋的情況。對此,內審部門應加強與管理者的溝通,向其詳細介紹所涉及到的主要問題,并突出重點問題以引起其重視。內審部門應與管理層建立交流與反饋機制,及時將管理層需了解的情況以及企業內部發生的有關事項,與管理者進行溝通,以保證信息的及時準確,減少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發生誤差的可能。
二、與被審人員的溝通與協調
由于信息不對稱,被審人員肯定要比內審人員更了解所要審查的內容,因此,審計人員要使其工作有效率和效果,并保證糾正行動得到切實實施,就要獲得被審人員的支持和幫助。但是,由于被審人員視內審人員為警察而非顧問,因此審計常招致抵制或不合作。內審人員在組織內部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不可能一帆風順,總會遇到沖突。沖突無處不在,無時不有,關鍵在于內審人員對此所持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方法。因此,為避免職能沖突,內審人員應改變其行為態度,與被審者建立一種合作態度,用積極的、謙虛的、平易近人的姿態開展審計工作,并進行多方面的溝通,減少發生沖突的可能,與被審計者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此外,還可以利用審計會議方式進行溝通,利用學習及咨詢機會溝通,選擇面談方式進行溝通,利用會見方式進行溝通等。
三、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
內部審計部門人員之間應加強理解,做好內部審計職務的分工,深化內審人員之間的合作和溝通,對于分歧應協商解決,部門領導要充分發揮作用,掌握解決工作沖突的技巧,以及下屬人員的分工,避免重復工作,借鑒內部控制分工原則,實行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原則,學會傾聽,及時為下級人員提供發表意見的機會,及時總結以前的沖突經驗,防止或預先計劃產生沖突的可能性,內部審計人員之間的良好合作是實施有效審計的保障。
綜上所述,通過構建有效的內部審計軟環境,使內部審計各相關部門和人員之間建立良好的合作和溝通,是內部審計有效實施的必要條件。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內部審計 外包 價值增值
內部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至今已經歷了古代內部審計、近代內部審計和現代內部審計三個發展階段,現代內部審計則始于美國,1941 年被認為是現代內部審計的開始。
內部審計師協會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中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服務,其目標在于增加價值并改進組織的經營。它通過一套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以幫助組織達到目標。”由定義看出,獨立、客觀是內部審計的靈魂,而其最終目的在于增加企業價值,進而改進組織的經營活動,這與傳統內部審計理論認為內部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管理、經濟評價、經濟鑒證等職能是有區別的,正是這一最新的對于內審的定義,使得內部審計成為組織的一個重要部門,一個能為組織帶來價值增長的部門,同時也使得內部審計具有了新的活力。傳統的內部審計局限于對組織進行監督或評價等,針對的也是組織中的某個部分,而從最新的定義來看,內部審計不再局限在某個部分或者個人,關注的是整個組織的活動,也許其對某個部分做評價,但肯定是從組織整體的角度去評價,著眼于大局,力爭幫助組織達到自己的長遠目標,這種層次和高度的提升,對內部審計部門而言是有利的,能促使內審部門從一個非增值的部門轉向增值部門,從另一方面而言,也對內部審計工作提出了挑戰,包括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提升、觀念的轉變等。
一、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
我國現代內部審計起步于20 世紀80 年代初期,近20年來發展迅速, 但是,我國內部審計在職能定位、人員素質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存在問題,現有的內部審計制度下,內審直接受負責人領導,使得內審工作不可能觸及管理層這一最高層次的活動,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嚴重影響。另一方面,內審部門職責范圍定位模糊,服務和治理方面的職能弱化,內部審計工作中有經營審計方面的內容,但是開展的并不理想,不少組織沒有把內部審計工作置于該有的位置,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價值方面的真正作用。
二、對內部審計外包的思考
伴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的組織行為日益受到嚴重沖擊,發達國家的一些企業為了重整組織和改造流程,逐漸將一些非核心業務外包,例如公司清潔、設備維修、電子數據處理、行政后勤事務、員工福利事務、郵件收發、流通業的物品配送等。而內部審計外包指企業管理層將本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專業人員實施,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外包業務便開始引起人們的關注,Pelfrey & Peacock (1995) 的調查顯示,16%的公司開展了內部審計外包,Kusel 等(1997)的調查報告顯示,美國有21%的公司,加拿大有31%的公司均將部分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了外包,。就西方國家的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實踐來看,主要的外包模式有以下幾種。(1)補充,即使將內部審計工作中某些職能賦予勝任的第三方完成,如短期內需大量時間或者技術要求超出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專業能力的工作;(2)審計管理咨詢,幫助組織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包括人員的數量、配備,以及審計計劃的形成等;(3)全外包,即將組織的全部內部審計的工作全部交由勝任的第三方完成,組織內部不再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內審職能全部外包時, 企業可能保留內部審計長以監督審計業務的執行;(4)合作內審,這種外包形式下,內部審計工作由一個統一的項目和審計工作組來完成, 成員包括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 但內部審計師和外部審計師對這種結合審計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內部審計外包業務和其他的外包業務一樣,均需要考慮成本和適用性等問題,那么從資產專用性和費用的角度來思考,是否內部審計外包和其他的外包業務一樣具有非專屬性,即一個具備資格的第三方,其提供的內部審計工作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是適用于不同組織的,根據Williamson (1991) 對于專用性和交易費用的觀點認為,專用性是交易的一個重要特征,包括資產和人力資本的專用,如果沒有巨大的附加成本,具有高度專用性的產品或服務將不能用在其他交易中,而具有較低專有性的物品則可通過資源外包進行控制,從這個層面來理解,那么內部審計是否適合外包則主要看,內部審計對于企業而言是否具有資產的專用性,是否具有巨大的附加成本,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外包則是有意義的。而內部審計資產的專用性取決于內部審計業務的性質,甚至是組織規模的不同,如對于小企業而言日常的財務審計,僅涉及財務核算的合規性時,其專用性較低,但是績效審計和風險審計,需要結合特定的環境時,其專用性則較高,因此,內部審計是否適合外包并不能一概而論。
1.內部審計外包能降低成本嗎。從短期來看,外包能為組織節約審計成本,但是應該看到,成本是一個長期的動態的過程,進行外包后組織要承擔機會成本和管理成本,因為外包后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是階段性的,不及時的,這是一種機會成本,就像外部審計一樣,內部審計外包后,受托人也不可能像內部審計部門那樣時刻常駐組織,及時的對組織的活動進行監督和評價,并適時的反饋出信息,受托人對組織的依存度會變得很低。因此,是否能為組織節約成本并不能統而論之。
2.內部審計外包一定能提高審計質量嗎。第三方具有更強的技術實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帶來規模效應,如果對于一個不具有專用性的內部審計工作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和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能達到同樣的效果,可能由于規模效應,外包還會帶來成本的降低,但是內部審計的專用性不能一概而論;從另一方面而言,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包含了對組織的深入了解,外部機構進行內部審計,無論從空間范圍還是時間范圍而言都不可能深入,只能在業務約定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一點來講,內部審計部門的優勢是明顯的,其本身是組織的一個部分,有時間經歷組織的任何變革活動,其命運和組織息息相關,他們更關心組織的經營活動,因此內部審計外包也不一定能提高審計的質量。
3.關于獨立性。正如內部審計所定義的一樣,內部審計要開展獨立、客觀的服務。然而就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而言,目前我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盡合理,在現有的內部審計體制下,內部審計機構設在企業內部,并且直接對企業負責人即經營者負責,從形式上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嚴重影響,他們依附于企業,從企業獲得生活所需的資金,從實質上而言,其獨立性也是受影響的,因其經營者及各管理層有權評判他們的工作業績,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同管理層協調好關系。就這一點而言,內部審計外包具有較大的優勢,所謂外來的和尚好念經,如果不像外部審計那樣有強制性的政策去規定,而是由管理層自由的決定內部審計工作是否外包,那么外包的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是能保證的,管理層自是希望其能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如果再去控制信息生成的過程只能說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就獨立性而言,外包更好。
4.內部審計成為組織培養管理人才的基地。不可否認,內部審計人員更熟悉本組織的業務和經營活動,了解企業的組織文化和風險等特點,內部審計的治理功能本身也是組織文化的一部分,而且作為組織的一員,本身也具有為組織貢獻價值的意愿, 對組織的忠誠度是外部審計依靠單純的利益刺激所不具備的,在長期的審計工作中,內審已經成為成員學習管理能力、全方位了解組織的基地,事實上很多大的公司都將內部審計部門作為管理人員的培訓基地。
因此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外包并不是簡單的好或者不好的問題,應該辯證的來看待它,內部審計發展到現在,應該從更深的層次上去理解、去要求內部審計,內審不僅僅是監督和評價,更重要的能為組織增加價值,我們結合前文所論述的有關內部審計的資產專用性的角度分析,內部審計工作中某些職能對于組織而言專用性較低,我們可以進行外包,效果會更好,而那些如風險評價等專用性較高的業務,我們可以選擇不外包,正如TQM、Z 理論所言“不要外包了你的判斷力”。
三、結論及啟示
筆者認為,內部審計外包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至少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專家開展合作內審是發展的趨勢,純粹的外包在我國并不會成為主流。
1.轉變觀念,重新認識內審工作的意義。對于組織而言應該重新對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定義,認同并支持其為組織增值的職能,賦予其相應的權利,使內審部門有機會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2.內審人員努力提升自身素質,更好的為組織創造價值。內部審計外部化在常規審計方面是完全可行的,那么對于風險控制等不適合外包的內審工作實際上需要更強的技術實力,因此內部審計工作人員一方面要利用好熟悉企業內部環境的優勢,同時更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各項技能,開展好內部審計工作。
3.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業務、合適的方式進行外包。組織要認識到內部審計是一個系統,要結合企業的發展需要來對內部審計外包進行決策,小規模企業在各項資源都不甚具備的情況下,可以更多的開展外包業務;而大型的企業,在對企業整體方向有戰略規劃的情況下,應有選擇的開展內審外包,更多的可以采用合作內審的方式,一方面便于培養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利用外部優勢更好的為企業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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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在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我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明顯的缺陷與不足,主要體現在:認識不到位、輕管理重經營;制度設計上存在缺陷,缺乏預先性、系統性、可行性,偏重于事后控制;制度執行不力、效果欠佳,流于形式、有章不循、管理越權、甚至謀取私利的情況突出;內部控制制度監督檢查不夠、考核獎懲乏力,有些企業尚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有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得不到重視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有些企業缺乏賞罰有度的激勵約束機制。
針對一些企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松馳、管理弱化的問題,除要求有關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認識,搞好宣傳教育,完善控制環境,加強制度構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治理結構以外;按照《會計法》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與程序應該明確”的有關規定,企業單位在內部會計控制建設中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制度作用,強化內部監督。
內部審計是指企業單位組織內部設置的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對單位內部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和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檢查、評價。由于在很多方面內部審計的職能和目標與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具有一致性,所以往往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把強化內部審計工作作為完善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在內的企業內部監控制度的重要手段。
以下談談在具體業務中如何發揮內部審計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的作用:
第一,掌握恰當的審計測試方法,運用合適的審計測試技術,搞好內部控制的測試與調查工作,為審計評價、監督提供基礎信息資料。
內部審計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常用的測試方法包括:健全性測試、符合性測試、真實性測試。健全性測試,主要是指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調查與描述,目的是比較與評價內部控制程序是否恰當、措施是否有效、方法是否科學、過程是否規范;符合性測試,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健全性測試后,根據企業所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對實際的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活動進行檢查,以確定這些控制環節是否確實存在,控制措施是否貫徹執行,是否始終一致,有無失控之處,目的在于檢查現行內控制度執行效果,并確定該制度的可信賴程度;真實性測試又稱實質性測試,包括檢查、取證、判斷、評價四個環節,目的是取得足夠的審計證據,對照審計標準進行分析,找出重大缺陷與低效率問題存在原因以及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程度。
第二,做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分析評價工作,以便發現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弱點與缺陷,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提供依據。
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分析與評價應該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從內部會計控制的具體構成要素與存在的薄弱環節上分為: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控等構成要素的評價;②對可能發生差錯、舞弊等違規行為的薄弱控制環節的評價;二是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①合理性評價;②健全性的評價;③有效性的評價。
在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進行調查測試、分析評價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應對所發現的內控制度的缺陷進行記錄、歸類、匯總,并說明制度的缺陷可能產生的弊端以及對內控制度的影響。內部審計人員在對制度進行全面深刻的認識了解后,便可以進行恰當的分析評價,一般有三種不同類別的評價結果:可信賴度較高、可信賴度一般、可信賴度較低。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針對不同的評估結果,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與措施,幫助本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實行審計監控模式轉變,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中的監控作用,督促各項內控制度的落實,防止減少差錯舞弊等現象,提高經濟效益。
企業內部審計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監督控制內容,一般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業務環節、會計核算的內容來分類的,主要包括:銷售與收款環節的內部審計控制、購買與付款環節的內部審計控制,成本費用的內部審計控制、實物資產的內部審計控制、貨幣資金的內部審計控制、籌資與投資的內部審計控制等。
內部審計自提出以來,其理論體系不斷得以發展和完善,其理念也不斷得到更新。西方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企業為了生存、競爭和發展的需要而自發建立起來的。西方企業現代內部審計重點從財務審計轉向管理審計,以管理審計為主導。而我國許多企業仍將內部審計定位為一種監督手段,工作內容仍以財務審計為重點,這嚴重阻礙了現代企業制度條件下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
此外,隨著企業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內部審計的地位,職能,作用,方法等也應發生相應的轉變,以適應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經營管理對內部審計的需求。為了促使內部審計的健康轉變和發展,正確認識現代企業制度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和發展趨勢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內部審計制度概述
內部審計,是建立于組織內部、服務于管理部門的一種獨立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活動,它既可用于對內部牽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又可用于對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對資產的安全、完整,對企業自身經營業績、經營合規性進行檢查、監督和評價。
根據2003年頒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主要包含一般準則,作業準則、報告準則和內部管理準則。
內部審計基礎準則是整個準則的總綱領,也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日常審計時需要遵照的基本守則,也是企業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制定的基本依據。具體準則的制定則是在參考內部審計基礎準則的基礎上進行制定的,它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企業內部審計時應當遵照的具體行為守則,實務指南則是在企業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基礎上進行完善修訂的,它為企業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日常審計活動提供了具體和詳盡的操作指導規范意見。
二、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沒有給予充分認知
目前許多企業對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都還比較模糊,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的職能性
通過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和評價,從而發現企業內部的潛在風險,并加以預防是企業內部審計的最終目的。然而,現階段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過程往往片面地強調服務過程的外向型和基礎的審計職能,這種思想根深蒂固于日常的審計活動中難以得到有效遏制,長此以往將使企業的內部審計活動的理論與實務發展受到制約。
2.不重視內部審計的作用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的管理者沒有意識到內部審計對企業經營的重要意義。在日常的工作中,隨意精簡內審人員,肆意撤并內部審計機構,甚至將企業內部閑散人員安排到內部審計部門,對內部審計的工作持完全不重視和放任自流的態度,使得企業內部審計結構的力量不能得以充分提升。
(二)內部審計機制不完善,設置欠合理
我國大多數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都隸屬于企業內部的監督機構,其地位也與企業內部其他行政部門處于平級狀態。甚至有些中小型企業并沒有設置獨立的內審部門,這使得內部審計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不會對企業總公司的財務部門進行設計,因為不具備相關的權限,因此,企業內審部門僅能實現對企業二級部門的審計,無法實現充分的審計效果,有些企業允許內部審計部門對總公司的財務部門進行審計,但往往設置多重限制,因此導致相關的審計活動流于形式主義,實際效果難以得到充分體現。
(三)企業內部審計的方式方法有待改進
隨著企業內控制度的建立,外部約束機制的不斷加強,內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賬務表面的錯弊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也應從傳統的防錯向服務轉變,內部審計的重點應從內部檢查和監督向內部分析和評價轉變。
三、現代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的對策分析
(一)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
革新工作觀念是現階段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突破的重要途徑。現代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有很多,其中最為重要的便是明確內部審計的定位,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知。筆者認為,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應從如下幾方面予以定位:
1.將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權的外延。企業內部審計的實質就是管理權的外在延伸,它是一種企業內部的管理活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使得企業的規模得以不斷壯大,企業內部管理層次逐漸分明,多元化的經營理念和廣闊的經營區域使得內部審計在客觀上實現了對企業日常活動的監督和管理,因此,現代企業的可持續化發展離不開內部審計制度的輔助。
2.企業的高層管理者通過內部審計活動逐漸完善了企業信息管理系統的架構。內部審計對企業各層次的管理工作、責任履行和業績評價有著重要的意義,這些日常評價活動對企業內部審計的依賴程度也越來越高。內部審計的職能也體現在能夠給予企業管理者充足的審計建議和經營管理建議等方面,使得管理者能夠做出科學有效的決策。
(二)改善企業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
1.內部審計機構應成為企業內部單獨的機構。企業的日常審計活動應獨立于其他內部生產活動進行,避免引起各部門之間的利益沖突。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人員的穩定性和專業性也應得到保障,企業管理者不能根據主觀意愿隨意變更。
2.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工作時間應得到充足的保證,不能因為外在因素使得企業的審計活動受到影響。
3.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專門的后續審計制度,后續審計制度應圍繞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建立。
(三)不斷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的方法與手段
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誤差和弊端都會在健全有效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得以減少。然而,不健全的內部審計制度會使企業經濟活動中誤差和弊端的出現比例大大提升,審計人員也很難通過有效的模式發現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誤差和弊端,從而加大了內部審計的難度。此外,要想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就必須要企業的領導對其有高度的重視,并從根本上轉變觀念,由被動審計轉變為主動審計,在日常的工作中,應主動配合企業審計部門的日常監督,并加強對內部審計重要性的宣傳,不斷提升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地位。
(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審計人員素質提升體系
要想使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得以有效實施,培養一批合格的審計人員顯得勢在必行。具體來說,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
1.完善企業內部用人機制。對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招聘、培訓、定崗、升職等體系都應有具體的政策,應選用思想素質過硬、專業技能扎實的人才作為企業內部審計崗位的人選。
2.強化對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再培訓。通過內部培訓和外部進修,使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掌握相關的專業技能,如:信息技術、法律常識、企業管理知識等,不斷提升他們的綜合素質,幫助他們適應新形勢下的工作需要。
(五)創建優秀的企業文化體系,使其適應內部審計制度的發展
優秀的企業文化對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此外還能使內部審計人員的日常工作不斷優化。如果企業內部建立了“遵紀守法、團結互助、勇于進取、與時俱進”的良好文化氛圍,那么企業內部從管理領導到普通員工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有一種正確的態度和思想觀念,會更為積極主動地對內部審計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不會出現給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制造難題的情況,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會給予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從而使得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能夠得到順利推進。
現代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對于企業加強內部管控,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都有著重要意義。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還沒有實現體系化構建,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因此,我國企業應不斷完善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對內部審計制度的認識,加強內部審計體系的建立,使企業在未來的競爭中能夠立于不敗之地,不斷做大做強,從而實現健康和可持續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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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從國際內審協會通過的內部審計新定義對內審人員角色的轉變,以及李金華審計長對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強化出發,指出內部審計要充分發揮其服務職能,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只有強化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并從“是什么”、“為什么要”以及“如何發展”等幾個方面對“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進行了全面闡述。[關鍵詞]內部審計定位服務導向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通過的內部審計新定義強調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洞察企業風險,幫助企業實現目標。新定義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角色要求發生了轉變,不再過分強調內部審計人員是一種監督者的身份,而更多地強調他們要幫助管理者和員工進一步發現和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問題,起到服務企業的作用。李金華審計長也指出:“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部門、單位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我們要把內部審計作為一個控制系統,而不是一個檢查系統”。由此可見,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內部審計要找準定位,要在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的同時,重點是審計和評價企業經營的效益性,進行事前控制,為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為企業領導者提供咨詢服務,促進實現組織目標。在這種環境和要求下,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也就勢在必行了。一、什么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指審計工作立足于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為企業管理和效益服務,并將監督寓于服務之中的一種內部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審計與被審計的關系更趨于和諧,其審計內容從傳統的財務查賬向企業經營管理的各方面拓展,突破財務領域,以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為主導,以審計和評價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和風險性為重點,以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為核心,這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的主要特征。“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一種更符合內部審計產生發展內在要求的審計理念和模式。關于這一點,從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確定的目標上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內部審計的目標是協助本組織的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實現組織目標。為此目的,內部審計為他們提供有關被查活動的分析性、建設性的咨詢意見和信息”。它反映了內部審計向風險管理審計和咨詢活動擴展的趨勢,并強調內部審計應采取“咨詢”這種“診斷”性的服務方式。即雖然監督糾錯仍是內部審計的基本特征,但監督糾錯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是為了解決和改善問題,類似“看病”性質,根本目的是為企業提供服務。二、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是內部審計存在和發展的必然要求電力系統的內部審計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主要工作都集中在財務領域。這種“監督導向型”的內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影響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一個職能部門,一方面不具備獨立性,其審計結果也沒有強制性,如果審計部門一味地強調審計監督,強調查錯防弊,總是事后算賬,將自己凌駕于企業之外,這樣就會使內部審計的路越走越窄;另一方面財務部門定期開展的財務稽核實際就具有財務審計的功能,如果我們仍然局限于傳統的財務審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將逐漸失去存在的必要。正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前主席安東尼.瑞德里曾指出的:“我們(內部審計)是改善公司管理水平的力量。我們的業務與其他管理組織相比正逐日增加。如果能繼續保持這種勢頭,我們將成為下一世紀的職業”,否則“下世紀將沒有我們的位置”。在這種形勢下,只有找準定位,將內部審計做為一種對被審單位的服務,以服務為導向,拓展審計領域,以防范風險、強化管理、提高效益為目的來開展審計活動,建立“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才有存在和發展的必要。三、“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中監督與服務的關系“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在強調“服務”職能時,并未否定其“監督”職能。審計的本質是監督,監督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監督”一詞在審計領域里有其廣泛的含義和不同的形式。“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監督包括對法律法令、公認會計準則遵守情況的檢查督促,但更多的是對內部控制系統的監督,對本組織、成員是否遵循企業內部的方針、政策、程序、制度及履行其職能的監督,從根本上講,這也是為本組織內部經營管理服務,為提高經營效益,實現組織最高目標服務。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并不是削弱審計的監督職能,而只是對監督的出發點和方式的轉變。通過“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可以促使其監督職能的到位,而如上所述,監督職能的到位又可從全局意義上促進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也就實現了其服務職能,從而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應有作用。總言之,“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中監督與服務就是一種辯證統一體的關系。四、如何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內部審計能否發揮其職能,促使企業加強管理,取決于審計的內容和質量、領導的重視程度和被審單位的接受程度以及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所以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轉變思想觀念。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和非審計人員兩方面思想觀念上的轉變。內審人員應明確內部審計的目的,內部審計不僅要監督本單位遵守和執行財經紀律,而且要提高到“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這個層次上來,能夠為決策層和管理層服務,為提高本單位經濟效益服務。內部審計人員應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將自己置身于本單位的經營管理之外,儼然以國家監督員的姿態來開展工作,而應將自己視為本單位管理職能部門的一員,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實施“再控制”。非審計人員中單位管理者的思想觀念轉變尤為重要,領導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能否接受和采納內部審計的建議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現代內部審計是促進完善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要改變那種內部審計是國家的要求,是一種例行公事的錯誤認識,真正意識到內部審計是本單位內部管理的切實需要。另一方面,部分被審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不夠,在認識上存在偏差,把內部審計僅僅看作是來查問題、挑毛病的,因而在配合審計部門工作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方面重視不夠。內部審計不具強制性,所以這種觀念如果不改變,對內部審計服務職能的發揮將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
(二)改進審計策略和方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內部審計要有效地發揮服務職能,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就要深入調查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的現狀,找出薄弱環節和經營不善之處,并尋求改進的措施,而這就需要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參與和合作。因此,在審計策略上,我們要采取參與合作的方式。在審計開始時,要對被審單位抱著信任的態度,與他們討論審計目標、內容、計劃及采取某些審計程序和方法的理由,以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在審計過程中要多征求被審單位的意見,尋求他們的合作,及時與當事人討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分析改進的必要性,探討改進的可行性措施;在提出審計報告時多采用建設性的語言,重點放在問題產生的原因、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改進措施上;多進行換位思考,站在被審單位的角度看問題,促使被審單位主動接受審計意見。在“服務導向型”的內部審計模式下,內審人員應鼓勵被審單位的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提出所關心的問題,在編寫審計報告時使用正面而非責難性的措辭,對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指明可改進的機會,不簡單地予以暴露;只向被審單位提供其需要的有用信息,針對不同層次管理人員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管理建議書。其中反映重大問題的報告和審計總結報告呈送最高管理當局,以便獲得他們的支持、協調和授權;而詳細性的管理建議書則直接送給部門負責人或第一線管理人員,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就地予以改進。內部審計部門采取這種新型的審計方式既可改善與管理人員的關系,實現和諧審計,又增強了內部審計工作的主動性和建設性,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影響力,最終必然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繼而受到公司管理當局的贊賞。從而使內審人員成為企業管理當局改善經營管理、實現企業目標的熱心顧問和助手。
在工作方法上,一是內部審計工作要從“小作坊式”的單個項目審計,向整體性、系統性的全方位審計轉變;二是從審計部門和少數職能部門分散的、單打獨斗式的審計和調查,向由審計部門牽頭、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審計資源、發動全員參與的審計方式轉變;三是內部審計必須豐富審計手段,比如采取計算機輔助進行非現場審計等,減少被審單位的麻煩;四是應圍繞企業工作重心,轉變工作思路,由原來的以事后審計為主轉變為以事前、事中審計為主,參與決策的全過程,保證決策科學合理和有效實施,為本單位經營管理的最優化和經濟效益最大化做出貢獻。(三)轉變內審工作重點,為提高企業效益服務。“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模式下,內部審計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中心工作,注意選擇單位領導重視、員工關心和對企業效益影響較大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審計。內審人員應深入了解各所屬單位的經營現狀和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審計項目,不斷提高審計成果的效用和影響,使內審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除了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外,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審計項目:1、內部控制審計。這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檢查和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運行是否有效,并通過科學的測評方法找出內控制度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堵塞制度漏洞,為完善內控制度服務,防患于未然。內部控制審計大多時候并非是以獨立的審計項目進行的,它更多的應是貫穿于各類審計項目的工作當中,作為一個審計側重內容,這是進行風險管理的必然要求。2、績效審計。主要指在對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審查其在履行職責時資金使用所達到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程度,并進行分析、評價和提出改進意見的專項審計行為。與一般審計指向“錢是怎么花的”不同,績效審計重點是考量“花錢的效果”,擴展來講就是對經營行為全方位的效果評價和分析。從“幫助企業增加價值,實現組織目標”的角度來理解,效益審計也應是“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的核心內容之一。3、決策評價審計。主要是以監督經濟決策權、評價決策效益性為主線,加大對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過程的審計,追蹤決策執行結果,分析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結果是否正確有效,促進領導干部科學執政。4、經濟合同審計。是由內部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和終結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和咨詢的活動,是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經濟合同審計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可以完善合同條款,避免經濟糾紛,強化企業內部控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的責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預防經營風險,使合同得以正確履行。針對以上四類審計項目,具體到我們電力企業來說一是要以電網建設和基建工程建設的各相關方面為重點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包括建設規劃的可行性、年度預算的安排、資金的籌措和分解、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設備的采購和供應、小型基建的工程審計等,力求決策合理、降低造價、節約投資。這就涉及到決策評價審計和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二是在績效審計方面則要以當前公司改組改制為重點,如多經企業的民營化改制,專業化經營等,深入調查分析多經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和問題,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產質量;三是要以經營目標為重點,開展以防范風險為導向的內部控制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如電力營銷方面的風險分析和控制、電費回收方面的潛在風險以及工程管理方面的內控程序測評等,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加企業價值。(四)豐富內審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保證審計成果質量。“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要求針對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合理化建議,相比簡單的查錯糾弊,這顯然要困難的多。內部審計要想更好的為實現組織目標服務,歸根結底還是要豐富內審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這樣才能洞悉企業經營管理的風險和問題,并就此提出行之有效的審計意見,保證審計成果的質量。1、內審人員結構應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審計人員不僅要包括財務會計人員,還要有工程、計算機、企業管理等各種專家。要解決內審人員結構單一的問題,首先就是要豐富內審部門的人員結構和知識結構,其次就是設立內審人員專家庫。把各方面的專業人員都納入審計部門是不可能的,內部審計很多情況下必須借助于具有特殊技能的外部專業人員的力量。可以考慮將各行業的資深專業人士納入內審專家庫,將其確定為兼職審計員,頒發正式的聘書,遇到特定審計項目時可以抽調借用,相應的時間和資金方面的協調問題應得到領導的支持。
2、內部審計人員應有創造性的思維模式。內部審計人員要成為風險管理的專家,就應有創造性的思維模式,具備放大思維。內部審計人員通過調查和測試,應了解影響本企業主要經營活動的內、外部環境的變化,不斷地總結與發展思維模式,能夠以小見大,幫助企業識別各類風險。3、內部審計人員要具有良好的交流技巧。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交流與溝通技巧,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努力與被審計人員維持良好的人際關系,消除被審計對象的抵觸,共同分析錯誤和問題及潛在影響,探討改進措施和可行性。這種關系可以使被審計單位認識到內部審計是一種幫助而不是一種威脅,使內部審計人員能夠深入調查,發現問題,并出具恰當的審計報告,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服務。4、內部審計人員要掌握多方面的信息技術。內部審計人員面對企業普遍使用的信息技術和內容日趨擴大的業務范圍,要想獲取對稱的信息量,不因審計線索的改變而無法跟蹤審計,僅僅了解財務信息系統是不夠的,還必須掌握多方面的信息技術。比如進行電力營銷審計調查,如果審計人員不熟悉營銷信息系統,就無法評價該系統的流程控制合理性和數據安全性,也就無法得出切實的審計結論。(五)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與權威性,強化領導對內部審計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控制和監督效果。在“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下,監督到位就是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以服務為導向也離不開監督。因此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效果也是發展“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的要求之一。如前所述,審計的本質是監督,監督是審計的最基本職能。而現行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體系無法體現審計的獨立性,其權威性也就無從談起,這大大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控制和監督效果,也影響了其服務職能的發揮,這對強化領導對內審工作的重視程度同樣也是十分不利的。要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與權威性,可考慮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體系進行改革。在現行體制下,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強弱往往取決于其隸屬關系和領導層次的高低,領導層越高,獨立性和權威性就越高,反之越弱。對于類似電力企業這種上下級隸屬關系復雜的中央級企業單位,在機構設置上可考慮采取下級內審機構直屬于上級內審部門,按派出機構設置,與本級單位在管理權上脫鉤,下級內審機構發揮監督職能的審計業務工作向上級內審部門負責;發揮評價、咨詢、服務職能的業務工作向本級單位經營管理層負責。這樣就能在更好地對同級部門進行有效監督的同時,也能保證內部審計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這一服務職能的發揮,消除了傳統的內部審計強調和側重于監督但卻無法實施有效監督的體制瓶頸。同時,這種垂直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審計資源在全系統內的有效調配。最后援引內部審計大師勞倫斯?索耶的一句話來給當前的內部審計做一個定位:“內部審計師是內部咨詢師,是家中的賓客,而不是街上的警察;他不僅要尋找那些或大或小的錯誤,而且要為改善業務活動提供指南;他不是處分眾人的事后諸葛,而是鞭策人們勵精圖治的改革者;他不僅關心該做的事是否做了,而且關心事情是否做得恰當。”這句話深入淺出地概括了“服務導向型”內部審計的本質,內部審計人員只有成為內部咨詢師、家中的賓客、改革的推動者,才可說充分發揮了內部審計的服務與監督職能,才真正找準了內部審計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