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1 18:00:00
導語:在煤礦主要災害及防治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指導思想及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全力做好洪澇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搶險救援,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落實責任制,堅持預防預備和應急處突相結合,加強汛情監測,及時排查風險隱患,有力組織搶險救災,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的重要指示,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要及時掌握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的暴雨、洪水、大風、雷電等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對轄區兩處煤礦企業汛期防范工作進行全覆蓋檢查,督促企業強化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全面開展汛期隱患排查治理,嚴防水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度汛。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此次檢查順利開展,縣應急局成立汛期煤礦安全生產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2020年7月8日至汛期結束。
四、督查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煤礦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
(一)礦井是否成立汛期防治水領導機構,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是否建立汛期礦領導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是否制定遇極端天氣停產撤人制度。
(二)礦井是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
(三)礦井雨季前是否對煤礦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制度,組織搶險隊伍并進行演練,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四)礦井雨季前是否認真做好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調查核實相鄰礦井和廢棄老窯情況,查明礦區內斷層、裂隙及老空區的導水、積水情況,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是否對礦井排水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保水泵、管路、電控等設備保持完好,并進行聯合試運轉,確保礦井排水能力滿足規定要求;是否對井下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并做好記錄;是否對防洪溝和排洪涵洞等地面防洪設施進行清挖疏通。
(五)礦井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系統是否正常運行,井下電話、調度通訊和煤礦主要負責人通訊是否暢通。
(六)礦井是否制定和完善水害應急預案,開展水害應急演練,并組織從業人員開展水害應急預案、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
五、工作要求
一、煤礦開采對地質環境的影響
(1)煤礦開采對植被、水土流失以及土地沙漠化的影響。礦區地表植被稀少,生態環境脆弱,煤礦開采時,必然會造成大面積毀林毀草,致使水土流失,從而引發土地沙漠化。防治措施:建設單位做到:礦井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進行,提高植被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2)礦坑排水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礦區為了正常生產,需疏排礦井水,其結果必然會導致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植被枯死,從而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用水及農田灌溉用水。另外,礦井產生的各種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如不處理,可造成地下潛水和土壤污染,直接污染其附近水源。防治措施:設計部門應考慮防范措施。(3)煤礦生產對地面環境的影響。大規模的開采,礦井必將形成大面積的采空區,使煤層頂板失穩下沉,出現地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面變形,重者可使地面建筑物、公路、管道等公共設施遭到嚴重破壞。防治措施:在采掘中應注意保護建筑物、公路等地面設施。保安煤柱應留設,采空塌陷區應及時回填,恢復植被。(4)固體廢棄物對地質環境的影響。煤礦主要固體廢棄物為井巷掘進的廢石及煤矸石,廢棄物堆放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有:侵占草原和耕地、減少土地資源,污染土壤;廢棄物中有害元素因降水的長期淋濾往往富集在水中,污染水資源。防治措施:煤礦生產時廢棄物堆放盡量少占草原和耕地,堆放處應鋪設隔水的粘土層,以減少對水資源的污染。
二、地震與礦區穩定性
據中國地震局主編的《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01)劃分,本區所在地,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05g,地震烈度相當于Ⅵ度。錫林浩特市西烏珠穆沁旗境內曾發生5.9級地震,錫林浩特市、赤峰市等地有感。防治措施:礦區地面建設時必須采取防震與抗震措施,防患于未然。礦區內目前尚未發生過較大規模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自然狀態下不會有不良自然現象發生。因此,地殼的穩定性較好。
三、地質災害
(1)礦井生產往往形成大面積采空區,放頂后出現地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面變形。從計算結果分析,導水裂隙帶(包括最大冒落帶)最大高度未達地表,但采空區放頂后,彎曲帶(整移帶)可能波及到第四系。另外,采空區放頂后,部分地段導水裂隙帶達到了第三系松散層,松散層會對礦井直接充水,會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從而引起某些地段地面沉降、地面塌陷。防治措施:采掘中應注意建筑物及公路等地面設施保安煤柱的留設,采空區及采空塌陷區應及時回填,恢復地面植被等綜合治理措施。(2)地下水的污染。礦區地下水的污染源有礦坑污水、煤礦工業及生活廢水,礦坑廢石、煤礦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一是液體廢棄物防治。積極引進礦井生產新技術,發展無污染新工藝;重復利用廢水,減少污水排放量;加強技術改造,實行廢水資源化;堅持嚴格的廢水排放標準;生活飲用地下水源必須設置衛生防護帶,上游或影響半徑范圍內不得有各種污染源存在。二是固體廢棄物防治。首先要發展無廢工藝,減少廢物生成量,土地復墾;其次是要開拓固體廢棄物資源化新途徑,即從固體廢棄物中回收有用物質,以獲得新的用途;最后是要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減量與凈化處理,并選擇安全排放場地,不但能防止地下水污染,而且還能防止土壤的污染和減少土地的占用量。
四、礦區水環境及有害物質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瓦斯零超限、過程零隱患、現場零風險、安全零事故”理念,以嚴格安全監管執法為手段,以“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煤礦瓦斯專項整治、防治水、防滅火工作為重點,全面治理重大隱患,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三基工作的意見》(陜政發[2013]10號)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三基”工作,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扎實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強力推進安全質量達標,全面完成全年煤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促進全縣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健康平穩發展。
二、重點內容
(一)認真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對煤礦礦長嚴格進行《七條規定》的培訓和考核,確保《七條規定》內容入腦入心,并把七條規定納入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培訓、復訓和必考內容之一,深入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確保《七條規定》落到實處。
(二)認真開展“打非治違”活動。把“打非治違”活動與隱患排查緊密結合、切實加強“打非治違”工作的組織領導。針對重點時期、重點區域,開展經常性“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活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建礦,從嚴管礦。
(三)深化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決策部署,夯實瓦斯防治工作基礎,推進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以強化監管執法為手段,深入開展瓦斯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的瓦斯治理方針,確保抽采達標。
(四)提高水災、火災等重大災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組織《煤礦防治水規定》專題學習,加強水文地質基礎工作,深入開展煤礦水害專項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設備和非阻燃電纜、皮帶、風筒,完善機電設備的“三大保護”,杜絕失爆現象,加強防滅火基礎工作。
(五)推進“六大系統”健全完善。加強對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全面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六)嚴格安全監管檢查執法。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實施日常監管;組織安監、公安、國土、水利等部門開展季度安全大檢查和特殊時期的安全專項大檢查。
(七)加強煤礦基礎管理工作。通過狠抓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夯實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勞動用工安全培訓管理。
(八)加強煤礦隱患排查管理。煤礦日常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定期向縣局報告備案,促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九)嚴格證照管理,確保證照合法有效。
(十)煤礦要按時每月和縣局進行圖紙交換(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
三、計劃安排
每季度一次全面檢查,每月兩次以上專項安全檢查。
(一)春節后復產驗收。根據煤礦申請,按煤礦復產程序逐一檢查驗收。
(二)安全大檢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檢查及特殊時段安全檢查。
(三)專項檢查。計劃開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滅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統”、《七條規定》貫徹落實、“打非治違”、“標準化建設年”等8個類別的專項執法檢查。
(四)進一步推進煤礦企業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建設,扎實開展煤礦“標準化建設年”活動。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檢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開展三次安全生產“三基”工作檢查。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驗收4次。對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達標評級辦法》,每季度末對亭南煤礦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考核驗收。
(六)六月底開展一次以“強化安全基礎,推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并對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
(七)加強駐礦監督員管理,開展駐礦工作專項檢查4次。駐礦監督員實行24小時駐礦,每月入井檢查不得少于15次,并認真如實填寫駐礦監管日志及各種執法文書。對所查出的隱患,在規定時限內督促煤礦落實整改。
【關鍵詞】煤礦;自燃;防治
煤礦自然災害一直都是煤礦安全的重點防治對象,而煤礦火災是煤礦重要的自然災害之一,其表現形式主要就是自燃。礦井煤炭自燃火災的防治工作包括:(1)煤炭自燃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2)在預測預報的基礎上,采取措施進行煤炭自燃發火的防治工作。下面簡述礦井煤炭自燃火災防治的幾項技術措施。
1 礦井煤炭自燃火災的預測預報
目前,預測預報方法主要有標志氣體分析法、溫度檢測法兩類。
1.1 氣體分析法
通過分析煤炭自然發火過程中產生的某些氣體的濃度、比值、發生速率等特征參數,對煤炭自然發火發展趨勢等作出預報的方法。
在煤層發火過程中,會產生一系列反映煤氧化和燃燒程度的指標性氣體,如CO等,隨著煤溫的升高,其產生量將發生顯著變化,因此,可以利用指標氣體產生量的變化,來進行煤層火災的早期預測預報工作。目前,此項工作主要依靠人工取氣樣(利用氣象色譜儀)化驗分析和利用束管集中系統(自動抽氣樣化驗分析)監測來完成。
1.2 測溫法
巷道松散煤體及周圍介質溫度的升高直接反映著煤的氧化程度。所謂測溫法就是測定井下煤與周圍介質的溫度變化情況。測溫法是發現煤炭自燃和探尋高溫點及火源的最直接、可靠的方法,但巷道松散煤體內部溫度的測溫技術尚未完全解決。目前,探測煤的自然發火的測溫儀主要有紅外線測溫儀和溫度傳感器兩種。
2 礦井煤炭自燃火災的防治
2.1 開拓方式
實踐經驗表明,開拓布置對于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影響很大。要求巷道系統簡單,采用石門、巖石巷道開拓、少留煤柱、減少對煤體的切割,這對消除發火隱患是積極的、有利的。
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是礦井的主要巷道,服務時間較長;通過的風量較大,風壓較高,且因采掘工作面的風量調節而經常變化;運輸大巷內還設有運輸膠帶和機電設備等,這些都為發火隱患創造了條件。因此,這些主要巷道應布置在巖層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
對于容易自燃的特厚煤層,開拓方式的選擇對抑制自然發火極為重要。開采傾斜或急傾斜的特厚煤層時,應把大巷布置在底板巖石或不易自燃的煤層中,用采區石門進入煤層;開采緩傾斜和水平煤層可以選擇石門盤區布置方式,但對單一煤層的集中運輸巷道是布置在煤層底板巖石中還是布置在煤層中有不同意見;把集中運輸巷布置在煤層底板巖層中,既能減少巷道維護費用,又可減少自然發火幾率,但是,在煤層中開掘巷道費用大、成本高,也不一定是經濟的,并且礦井排放的矸石量大,影響地面環境;在煤層中開掘集中運輸巷道,科學合理地確定巷道保護煤柱尺寸,減少礦山壓力對煤柱的影響,使煤柱不被壓碎,采后及時封閉,對抑制煤的自然發火仍然是有效的。
2.2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對煤炭自然發火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回采率的高低、推進速度的快慢、回采時間的長短及頂板管理和煤層切割等方面。如高落式、刀柱式、留煤皮假頂以及回采率較低的水力采煤,這些采煤方法除了丟煤多、采出率低外,采后頂板局部冒落或根本不冒落,冒落的頂板巖石無法將采空區填滿充實,造成采空區大量漏風,這些都不利于防止煤的自燃。對于埋淺和近距離煤層群開采,選用這些采煤方法時,由于采動影響,地面容易出現裂縫并溝通層間裂縫,可形成漏風通道,丟棄在采空區的浮煤能獲得氧化自熱的條件,因而會加速自燃,對防火均不利。前進式采煤由于區段巷道漏風嚴重,不利于防止自然發火;后退式采煤進、回風巷兩側均為實體煤,有利于防火。
因此選擇合理的開拓系統和采煤方法對防止自然發火是十分重要的。合理的開拓系統應保證對煤層切割少,留設的煤柱少,采空區能及時封閉;合理的采煤方法應使巷道布置簡單,煤炭回收率高,推進速度快,采空區漏風小,可有效地抑制煤炭的自然發火。
2.3 通風條件及通風管理
漏風給煤炭自燃提供了必須的氧氣,漏風強度的大小直接影響著煤的散熱。通風對煤的自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采空區、煤柱、煤壁裂隙的漏風。漏風使這些地點的煤炭氧化而生成熱,生熱多少以及能否積聚,取決于風速的大小。當風速過小時,漏風供氧量很小,氧化生成熱量少,不易自熱和自燃;當漏風風速過大時,雖供氧充足,但氧化生成的熱量易被帶走,同樣不能形成熱量積聚,煤也不能自燃。只有漏風風速適中,煤炭氧化生成的熱不易帶走,自燃才能發生。有的學者認為,采空區漏風強度大于1.2rn (min·m )或小于0.06 m /(min·m )時都不會發生自燃火災。最危險的漏風強度為0.4mV(min·m )~o.8m3/(min·m )。在防火工作中,必須盡量減少漏風。
通風管理也是影響自然發火的重要因素,包括風網結構的合理性、采區風量分配、風壓的合理確定、采空區的封閉、通風控制設施位置的選定和通風設施工程質量等等。因此,礦井通風管理技術必須認真研究風與火的關系,選擇合理的風網結構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有的礦井巷道通風阻力較大,通風比較困難,不是采取調網結構、擴大巷道斷面、消除阻力方法解決通風困難問題,而是采取提高礦井總風壓強制供風,這是很不科學的。礦井總風壓的提高,必然導致漏風量的增加,為可能自燃的區域或因缺氧窒息的火區提供了充足的氧氣交換的條件,加速了氧化導致自然發火或火區復燃。風量的增加,為可能自燃的區域或因缺氧窒息的火區提供了充足的氧氣交換的條件,加速了氧化導致自然發火或火區復燃。因而,通風降阻工作同樣是預防井下煤炭自燃發火的有效方法之一。
2.4 惰化技術防滅火
惰化技術,就是將惰性氣體或其它惰性物質送入擬處理區,抑制煤的自燃的技術。惰性物質惰化技術,除已作為常規防滅火技術措施使用的黃泥漿外,近年發展起來的有粉煤灰、頁巖泥漿、選煤尾礦泥、阻化劑和阻化泥漿等,已經比較廣泛地被應用。它們的作用,除隋化外還兼有降溫,對煤礦本身則微有污染,應當予以注意。目前,從技術的發展及經濟的可承受性來看,具有較大優勢的還是粉煤灰注漿和阻化劑。它們多被用于厚煤層采全高或分層開采,如何采用,各礦可根據本礦的情況,論證后訣擇之。惰性氣體惰化技術,在我國很多煤礦都已得到應用,放頂煤開采的煤礦必須使用以它為主的綜合措施(除惰氣外還輔以其它措施)來防治煤自燃火災,目的是要在較大的程度上保證采煤安全。惰氣源目前發展起來的主要是氮氣。
一、執法計劃編制分類、原則和上報內容
(一)執法計劃編制的分類和原則
執法計劃分為年度和月度執法計劃。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負責編制年度執法計劃;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分局)負責編制年度和月度執法計劃;未設置分局的省局應同時編制月度執法計劃。
省局執法計劃和分局執法計劃應相互銜接,避免省局和所屬分局所編制的執法計劃在監察內容和監察時間上的重復和脫節。
在監察內容上省局應側重對分局監察業務的檢查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好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并適當開展重點監察;分局應側重開展好重點監察并配合省局進行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二)執法計劃的內容
1.三項監察的監察內容和監察對象
三項監察是指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
重點監察。是指對監察區域內災害嚴重的礦井和事故多發地區進行的監察。重點監察的主要內容是:煤礦企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事故教訓的吸取和防范事故發生的措施的落實情況;煤礦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沖擊地壓等災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等情況。
專項監察。是指對監察區域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的單項或者多項專業性監察。專項監察的主要內容是:生產系統及生產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設項目“三同時”、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證及管理和職業危害防治等。
定期監察。是指根據監察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工作狀況進行不同周期的監察。主要根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日常性監督檢查的情況,結合轄區煤礦特點,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對轄區內煤礦進行監察。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根據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確定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定期監察的監察對象和監察次數,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2.三項監察執法礦次的確定
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有關規定,以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三項監察執法能力為基礎,考慮轄區內煤礦數量、分布、災害程度、生產規模和交通狀況等因素,結合監察內容所需監察員數量(每次監察不能少于2人),科學合理確定。
3.工作日的確定
編制執法計劃計算工作日時,可考慮扣除部分不參與煤礦安全監察執法的相關人員,并應注明扣除人員的工作性質,但納入計算監察人數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國家的規定執行。
(1)總法定工作日的確定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法定工作日監察員數量
(2)三項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三項監察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其他監察工作日-非監察工作日
三項監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總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檢查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日的確定
省局負責對產煤市(地、州)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檢查指導次數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確定;分局負責對縣(市、區、旗)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檢查指導次數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確定。
(4)其他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主要按以下10項工作預計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前3年實際的統計平均工作日數測算。
①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②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的考核、發證,中介機構資質認證、工作指導等;
③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④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
⑤煤礦生產安全舉報案件的核查;
⑥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
⑦參與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組織的煤礦安全生產聯合執法;
⑧聽證、復議、資料整理歸檔、統計分析等;
⑨上級機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⑩機動監察工作日
(5)非監察工作日的確定
以下4項為非監察工作日,按本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前3年實際的統計平均數測算。
①機關值班;
②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③病、事假;
④公務員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關內容
轄區煤礦的基本情況、監察人員的構成情況、執法計劃編制的詳細內容、保證完成執法計劃的措施和要求、相關表格。
二、執法計劃的審批
(一)省局年度執法計劃報國家局審批;分局年度執法計劃報省局審批;分局月度執法計劃報省局備案。
(二)省局應于每年的月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執法計劃報國家局審批;分局于每年的月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執法計劃報省局審批。
(三)因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預見等因素確需調整與變更執法計劃的,應報原審批(備案)機構審批(備案)。
三、執法計劃的考核
(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嚴格執行上級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嚴格進行考核,確保執法計劃的落實,努力提高監察執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應明確專門處(科)室和專門人員負責執法計劃的編制、上報、統計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應按照國家局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進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將前半年、上年度執法計劃完成情況向國家局進行書面報告。國家局對省局執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考核辦法。省局每半年對分局執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分局對月度執法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報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內容
按照上級批復下達的執法計劃進行考核,具體內容是:
1.量化考核的內容
(1)三項監察執法礦次及三項監察工作日的完成情況;
(2)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次數、工作日完成情況。
(3)其他監察執法工作日統計分析情況。
2.非量化考核的內容
(1)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方式和指導內容的情況;
(2)執法文書制作情況;
(3)對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意見的情況、對煤礦企業提出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議的情況;
檢查內容:對煙花爆竹原材料管理、煙花生產管理、爆竹生產管理、引火線生產管理、黑火藥生產管理、煙花爆竹運輸管理、煙花爆竹經營管理、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進行專項檢查。
時間安排:按照執法計劃,每月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責任部門:區應急管理局
二、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鄉鎮屬地管理責任、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以及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等進行專項檢查,重點對煤礦主要生產系統和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礦井“五職”礦長等主要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機構配備情況、“安全投入”、“打非治違”、“六大系統”、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訓、事故應急救援、提升設備、瓦斯治理等進行檢查。
時間安排:按照執法計劃,每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每季度開展一次交叉檢查。
責任部門:區應急管理局
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規范化、安全風險管控、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五化”建設(規模化、機械化、科學化、標準化、信息化)、“反三違”、露天采石場高陡邊坡和排土場專項整治,地下礦山采空區、防水、防中毒窒息、防墜罐專項整治以及尾礦庫專項整治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
時間安排:按照執法計劃,每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責任部門:區應急管理局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對企業安全管理“五個一”主體責任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管控、監管責任落實、基礎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演練制度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健全以及現場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
時間安排:按照執法計劃,每月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責任部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五、綜合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一)防汛工作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防汛組織體系建設情況、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預案編制及培訓演練情況、防汛物資儲備情況、搶險救援隊伍組織情況、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完成情況、已建水利工程運行情況、在建涉水水利工程度汛措施情況、河湖設障整治情況、山洪災害防御情況、地質災害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
時間安排:3月份
責任單位:區水利局、區應急管理局、區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局、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文廣新旅局、區發改委、供電公司
(二)森林防滅火工作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情況、森林防滅火預案修訂及應急演練情況、森林防滅火工作宣傳教育開展情況、違規野外火源管控情況、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情況、半專業撲火隊伍建設及待命集結情況、森林防滅火值班值守情況、森林火災案件偵破查處等。
時間安排:4月份
責任單位:區林業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局、區應急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對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員密集場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綜合應急隊伍、裝備、車輛、設施、值班等情況進行檢查。
時間安排:5月份。
責任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
(四)校車安全專項整治
檢查內容:非法運營、“三無車”、無證駕駛、超速超員等方面。
時間安排:8月份
責任單位:區教育局、交警大隊、公路分局、區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區應急管理局
(五)建筑施工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非法轉包分包、違章施工、違規操作、冒險作業、繳納工傷保險、工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施工消防安全等方面。
時間安排:9月份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六)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鍋爐、電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專用機車等方面。
時間安排:10月份
責任單位:區市監局、區應急管理局
(七)燃氣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證照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持證上崗、非法生產倒裝等方面。
時間安排:11月份
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應急管理局
(八)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打擊黑車、超越許可范圍非法異地營運、無牌無證、重要時段重點路段安全防護等方面。
關鍵詞:井下 滅火 方案 研究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3―114-03
1、防滅火的意義
礦井火災是煤礦主要災害之一,時刻威脅著煤礦井下的安全生產。據統計全國統配和重點煤礦中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約占47%。火災的治理工作不僅是通風安全技術中一項重要內容,而且對煤礦安全生產起到關鍵性作用。
防滅火的意義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安全生產、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治火、滅火、防火全面有效發展。杜絕火災的頻發。
2、防滅火的思路和方案
2.1 防滅火的思路
快速防滅火系統要需滿足以下要求:(1)系統簡單,便于建成與井下操作;(2)具備制漿和制備三相泡沫的綜合功能,可以根據防滅火需要選擇不同的治理方法,并且制漿能力>5m3/h。
2.2 防滅火系統的組成
快速防滅火系統由井下制漿系統和三相泡沫制各系統構成,如圖1所示。圖中左側為井下制漿池,右側為三相泡沫制備系統,圖2為制漿池尺寸圖。發泡器上設置有旁通管路,如圖3所示,可以通過開啟與關閉閥門來選擇灌注泥漿或三相泡沫。制漿池設置在距防滅火地點300m以內,發泡器安設在距灌注位置100m左右為佳。
制漿時,將黃泥添加到過濾網2左側的斜板上,用水槍沖擊黃泥形成黃泥漿液,漿液被過濾網2過濾后流入漿液池,漿液池中插入壓風管3攪拌漿液,為了便于攪拌,在壓風管前連接一段鋼管,以壓風為動力攪拌漿液,攪拌均勻的漿液由泥漿泵5拙出。制漿過程中不斷地向斜板上添加黃泥,并及時清理堵在過濾網2上的沙粒,確保漿液水土比在3:1~4:1范圍內。
泥漿泵5抽出的漿液,定量添加泵6添加發泡劑后,通過發泡器9或旁通管8注高倍數三相泡沫或黃泥漿防滅火。
2.3 設備選型
制漿池構筑可以使用鐵皮焊接制成,也可用磚砌成。參考制漿池的制漿能力和注漿壓力,注漿管路選用2寸高壓膠管或鋼管。
制漿池的位置距灌漿地點不大于300m,綜合考慮管路摩擦損失及黃泥漿密度等因素,泥漿泵選型參數為:出口壓力0.6~1Mpa,流量>5m3/h。三相泡沫發生器選用中國礦業大學自主研發的KSP型礦用三相泡沫發生器(專利號:ZL 02 148411.2)。
2.4 防滅火方案
巷道掘進過程中或者工作面停采后支架上部等地方,由于受斷層、礦壓或采動的影響,容易導致煤層冒落(如圖4),在巷道頂部或支架上方形成破碎煤體,加上這些地點有充足的漏風,就很容易形成高冒火區。這種火區一旦發生,高溫煙流就會逆著風流方向傳播,火區也逆著風流方向迅速蔓延,如果不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火區在很短的時間內會蔓延上百米,最終導致整個工作面的封閉。
2.4.1 巷道高冒火災治理
巷道高冒火區采取以三相泡沫防滅火技術為主,噴漿封閉為輔的綜合治理方案。
在高冒火區范圍很小的情況下,采用高壓水槍將自燃煤體放下或插管注泥漿進行撲滅,然后噴漿封閉。
高冒火區范圍較大,火勢較強的情況下,采用頂板插管注三相泡沫的方法進行治理。具體的施工工藝和步驟如下:
(1)先采用打鉆的方式對火區范圍進行探測,大致確定火區范圍;
(2)如果巷道或支架上部煤體破碎較嚴重,裂隙較大。需要在巷道頂板鋪設一層防靜電的塑料布,防止大量的三相泡沫流失:
(3)插管的設計與布置。鉆孔沿巷道每隔三米布置一排,一排兩個鉆孔(如圖5),采用煤電鉆或錨桿鉆進行打鉆,一直達到煤層頂板的空頂區為止(如圖6),鉆孔內下直徑為932~50的套管,套管的前端1米每隔10cm打φ20的孔。孔間隔分布在套管的圓周上,并將套管的頭部加工成扁狀或尖端,如圖7所示。灌注時主管路通過A接入到分流器中,在分流器上接入高壓膠管進行分流注三相泡沫。分流器如圖8所示。
(4)鉆孔和插管布置好之后,根據探測的火區范圍,應首先在上風口火區的邊緣灌注三相泡沫,從而阻止火區的蔓延。四個鉆孔同時注幾個小時的泡沫之后,分別從火區的兩端灌注,形成兩端往中間擠的形勢,依次灌注,把所有火區覆蓋一遍三相泡沫。如果發生復燃,按照上述方法再灌注一遍:
(5)火區基本熄滅之后,要及時的對原火區范圍進行噴漿堵漏。
2.4.2 采空區防滅火
如開采煤層為無煙煤,為提高防滅火的有效性與經濟型,主要是在工作面通過地質構造帶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工作面推進速度變慢的時候灌注三相泡沫,以防止煤炭自燃。
三相泡沫灌注管路布置如圖9所示。沿工作面回風巷鋪設直徑為2寸的注漿管路,在管路端頭處設置三通,三通沿工作面預埋一根長30米的2寸注漿管。沿工作面鋪設的管路每隔15米設置1米長的花管,花管上小孔的直徑為20mm。
埋管進入采空區10米后開始連續灌注6~8小時,工作面每推進10米灌注一次。工作面距預埋管20米后預埋另一趟相同的管路,待新埋設的管路進入采空區10米后,將回風巷里的注漿管路連接至這趟管路,上一趟管路廢棄,并連續灌注6~8個小時,如此循環。
三相泡沫使用注意事項
(1)漿液的水灰比(質量比)為3:1~4:1,制漿時要將漿液攪拌均勻;
(2)發泡器放置位置距離灌注地點在100米左右最佳;
(3)注三相泡沫前應先檢查整套管路系統是否連接好,包括注漿管道、攪拌器和發泡器裝置、氣體管路和注發泡劑裝置:
(4)發泡劑定量添加泵使用前要預先向抽取發泡劑的1寸膠管里灌滿水,然后再開泵:
(5)井下有人專門負責注三相泡沫,井下負責人員要隨時注意管路中的漿液。如果是以氮氣為氣相,那么在注漿前就可以打開氮氣管路;如果是注壓縮空氣,當漿液快要到達發泡器(距發泡器約10米左右)時,打開氣體閥門,讓空氣進入管道,切記不能打開的過早;
(6)每次灌注之前都要從發泡器觀察孔觀察發泡效果,確保泥漿全部形成細密的泡沫;
(7)每次灌注時要求按照以上灌注時間進行連續不間斷的灌注;
(8)當下漿受堵時,首先關掉注發泡劑泵的電源開關并停止注漿液和氣體;然后檢查管路和發泡器是否受堵:清理和維修完畢后,恢復正常工作;
(9)當停止注三相泡沫時,應立即關掉注發泡劑泵的電源開關,以免浪費發泡劑。
3、結語
防治煤炭自燃的三相泡沫由固態不燃物(粉煤灰或黃泥等)、惰性氣體(N2)和水三相防滅火介質組成。三相泡沫集固、液、氣三相材料的防滅火性能于一體,利用粉煤灰或黃泥的覆蓋性、氮氣的窒息性和水的吸熱降溫性進行防滅火,大大提高了防滅火效率。由于三相泡沫發泡倍數較高,單位體積的泡沫材料成本大幅下降,具有較高的經濟效益。
與現有的防滅火技術及材料相比,三相泡沫兼有一般注漿方法和惰氣泡沫防滅火的優點。泥漿通過注入氮氣發泡后形成三相泡沫,體積大幅快速增加,并在采空區中可向高處堆積,對低、高處的浮煤都能覆蓋,能夠避免注入的漿體從底部流失:注入在采空區的氮氣被封裝在泡沫之中,能較長時間滯留在采空區中,充分發揮氮氣的窒息防滅火功能。三相泡沫中含有粉煤灰或黃泥等固態物質,這些固態物質是三相泡沫面膜的一部分,可較長時間保持泡沫的穩定性,即使泡沫破碎了,具有一定粘度的粉煤灰或黃泥仍然可較均勻地覆蓋在浮煤上,可持久有效地阻礙煤對氧的吸附,防止煤的氧化,從而有效地防治煤炭自然發火,這是三相泡沫防滅火性能的優越性。
參考文獻:
為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逐步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號)、《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重要性、指導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對象與范圍
1.本指導意見所指的小煤礦是年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下的煤礦,包括基建、技改、資源整合及正常生產的各類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上的煤礦、國有重點煤礦企業中的小煤礦和其他國有小煤礦,可參照《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116號)執行。
(二)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是加強小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國小煤礦占礦井總數的90%左右,其產量占總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責任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規范、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安全基礎管理薄弱的問題突出,違法、非法生產的現象時有發生,事故死亡人數和重特大事故起數占全國煤礦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產狀況十分嚴峻。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對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從*年下半年算起,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到2010年明顯好轉的目標,任務十分緊迫和重要。
3.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是實現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礦是我國煤炭開采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促其健康發展,必須依法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煤礦,通過資源整合、技術改造,改善礦井安全生產條件,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與此同時,必須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現小煤礦安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基礎薄弱、事故多發的狀況。
(三)指導原則和目標
4.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要堅持“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重點遏制瓦斯、水害、火災、頂板等重特大事故;堅持企業負責、政府監管,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實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本地區小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5.在完成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工作任務的同時,通過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到2010年,小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素質明顯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明顯下降,安全生產水平明顯提升。實現“煤炭工業‘十一五’規劃”的要求。
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制
6.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礦井設立礦長,安全、生產、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技術副礦長,總工程師,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礦長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生產、輔助單位要配齊具有相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
7.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小煤礦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礦的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下同)、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輔助單位、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崗位人員,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8.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小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制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建立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
9.建立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礦井設立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中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不少于5人,并確保每班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在井下檢查監督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10.落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小煤礦每周至少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持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專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要明確責任,形成紀要,并在下次會議檢查落實,留有記錄。
(二)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
11.建立技術管理體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建立以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技術負責人對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礦井設立技術管理機構,配備采礦、通風、機電、地質及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1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繪制礦井相關圖紙,圖紙要符合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實際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圖每半月要實測填圖一次,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送相關圖紙。對礦井地質情況、開采情況、周邊礦井采空區情況等要由技術人員定期進行分析,針對性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術基礎資料。嚴禁超層越界開采。
13.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礦井和采區生產布局科學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規壁式采煤方法,嚴禁巷道式采煤,確保系統完善,運行可靠。年產6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的一個采區只準一個采煤工作面,兩個掘進工作面同時生產。
1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系統安全可靠。每旬組織1次對礦井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隨時測風,嚴禁采掘工作面微風或無風作業。對風門、局扇等設施明確專人看管和維護。礦井必須安裝瓦斯監控系統,并確保傳感器安裝符合規定,系統完好,監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工,及時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情況,杜絕超限作業。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必須落實“四位一體”的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實現“三專兩閉鎖”。礦井按有關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并保證有效使用。開采自然發火煤層必須落實綜合防滅火措施。所有礦井都要建立防塵系統,落實綜合防塵措施。
1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脅的礦井和區域必須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技術負責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對礦井水情調查,查明礦井和采區水文地質條件,制定水害防治的專項措施。
1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技術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技術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重大安全隱患或技術難題,應聘請相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經專家論證,礦井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立即停止生產。
(三)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
17.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產、安全、機電副礦長和技術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做到與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區隊加強現場管理,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措施細化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18.落實現場管理制度。煤礦要嚴格落實井口檢身制度,嚴禁人員酒后或帶火種等下井。要建立各生產、輔助單位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必須堅持作業現場帶班,加強現場檢查和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組織生產,從嚴查處“三違”現象。現場存在安全重大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存在險情時必須立即將人員撤出到安全地點,并及時上報。
19.加強現場作業管理。每個采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向現場人員貫徹后認真執行,生產和輔助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對貫通巷道、排放瓦斯、處理自然發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礦技術負責人要到現場指揮和管理。
20.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井巷推廣使用錨噴支護,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屬液壓支護,*年底淘汰木支護,嚴禁無支護從事采掘活動。要建立采掘工程質量班組驗收標準和辦法,嚴格當班的質量驗收,及時解決存在的質量隱患和安全問題,確保采掘工作面支護優良和作業安全。
21.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建立設備定期查驗、檢測、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保證設備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完善供電系統和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實行雙回路供電,定期檢修供電線路、設備,保證礦井用電安全。
22.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爆破材料的儲存、運輸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禁使用非礦用安全型炸藥;保證礦井爆破材料“領、用、銷”的數據記錄真實、一致;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遵守《煤礦井下爆破作業規程》,堅持“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別檢查現場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連鎖”(班組長、安檢員、專職放炮員三人共同認定后,才許放炮)放炮制度。
23.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達標計劃和考核標準,努力實現小煤礦采、掘、機、運、通等系統及地面設備設施的安全質量標準化。
24.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配備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現場防治呼吸性粉塵、噪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切實改善井下作業環境;如實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情況。按標準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四)加強隱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按有關規定提足用好安全生產費,維簡、折舊等費用,保證隱患整改的資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資金提取和使用計劃,安全資金要設立專用賬戶,專款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要制定專門計劃,落實資金,明確專人負責。
26.加強隱患排查整改。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明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級管理的任務、范圍和責任。礦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以隱患排查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檢查,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長負責隨時進行隱患排查。煤礦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進行登記,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限期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按規定由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負責人組織進行驗收。每季度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部門提交隱患排查整改書面報告。
27.認真做好停產整頓、節日放假停產檢修和復產驗收工作。停產整頓的小煤礦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節日停產放假或檢修的礦井必須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復生產前,煤礦企業要制定具體的復產方案,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對員工要集中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煤礦整頓、整改完畢后要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煤礦不得恢復生產。
(五)加強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28.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制度。新建、資源整合、技術改造礦井的生產規模,應符合煤礦建設項目產業政策。新建、改擴建煤礦項目,必須由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報有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建設。“十一五”時期,各地區一律停止核準(審批)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
29.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煤礦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安全專篇》,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后組織施工。項目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確保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0.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資源整合、基建和技術改造的礦井,必須按照設計進行施工;嚴禁資源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禁基建過程中邊施工邊生產,嚴禁在改擴建區域進行生產。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設計核準的建設工期組織施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建設單位對煤礦建設施工安全負相應的管理責任。
(六)加強勞動組織和用工培訓管理
3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3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煤礦要明確培訓管理責任,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落實培訓場地、經費、教材、教員及必要的實驗儀器設備,確保按規定落實對職工的培訓。自身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小煤礦,必須與具備資質的培訓基地簽訂教育培訓協議委托培訓。
35.落實全員安全培訓。煤礦對新招入礦的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實習滿4個月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井下作業人員每年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加強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理
36.加強應急管理建設。煤礦要制定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救援制度,并報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確定事故或緊急狀態下的防范避災、救災措施和處置程序,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定期組織培訓和演習。
37.保障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備單獨設立救護隊條件時,應當落實兼職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或聯合建立礦山救護隊,保證事故發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38.嚴格落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煤礦企業負責人應按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嚴禁發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不得提供偽證和虛假情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及時存儲或補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保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資金。
三、加強小煤礦安全監管,扎實推進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機制
39.落實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政府作為小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主體,要完善小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充實和加強本地區煤炭行業安全監管力量,制訂本地區煤礦安全發展的整體規劃,研究制訂有利于煤礦安全生產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推進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實施煤礦的整頓關閉。小煤礦要自覺服從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監管。
40.健全相關職能部門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度。煤炭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監察、國土資源、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相互配合,統一行動,落實對小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煤礦生產中的違法、違規和非法生產行為。對不服從政府依法監管,存在非法、違法行為的煤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停產整頓、吊銷相關證照、依法關閉等行政處罰。
41.嚴肅事故查處。嚴格依法依規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事故的小煤礦主要負責人要予以資質處罰:對發生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1至2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責令參加復訓,合格的退還其兩個資格證書,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內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至9人責任事故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書》和《礦長資格證書》,5年內不得頒發。
(二)扎實推進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
42.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行業管理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職責,完善工作機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層層抓好落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組織制定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
43.發揮員工監督作用。小煤礦要組織員工參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要認真落實特聘煤礦安全群眾監督員制度,為群眾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作用。
44.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典型事故案例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監督。鼓勵和支持群眾和媒體舉報煤礦違法違規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瞞報傷亡事故等。積極開展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加強基礎管理、搞好安全生產的濃厚氛圍。
貫徹落實區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圍繞安全工作中心,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別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基層和基礎工作。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任務
(一)、完善安全監管組織、機制和保障體系
一、公司將成立區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領導,研究制定安全監管計劃、方案和措施,組織安全監管執法和檢查督查,并實施安全考核。二、進一步完善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保障措施,公司技術人員掛鉤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并進一步建立完善片區周查月檢、安全隱患分級管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登記建檔,嚴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時間的“三定”原則逐條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隱患整改追蹤、反饋和銷號制度,確保每個查及的問題和隱患落實整改到位。
(二)、積極推進安全機制、管理創新和科技進步
公司將根據礦井技術改造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管理水平的變化情況,開展煤礦測評分類并采取相應監管辦法和措施。實行重點區域重點監控,對公司所有的煤礦進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確受水害和火災(自燃)威脅區域,追蹤督促落實整改。全面安裝使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完善區級網絡監控平臺,并引進應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系統(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礦風險管理和安全監控科技水平。
(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按要求配足專業技術人員,完善井下現場安全生產8小時跟班管理制度,并堅持做好周檢工作,每周由礦長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定級管理,及時抓好整改,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停產停工整改。二、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每個礦井每年及時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煤礦應急救援預案》,每季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繪制完善12種與現場實際相符的圖紙,用以指導礦井安全生產。三、強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礦主要負責人或礦長(井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實夜班帶班和現場指揮制度,各煤礦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并與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四)、繼續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認真總結近年來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經驗與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三年規劃和建設方案,進一步完善激勵和獎懲約束機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達標礦井傾斜的良好氛圍。繼續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監管責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術人員分別掛鉤列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礦井,實行分類指導,加強技術管理和服務,嚴格兌現獎罰,確保2010年實現公司80%的煤礦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有效提升煤礦安全基礎水平。
(五)、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監管
強化對公司資源整合、基建、聯合改造和改建礦井的監管,嚴格進度和責任考核,促進安全有序施工建設,確保礦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通過竣工驗收。加強并規范資源整合項目監管指導,明確期限,全面推進施工建設進度,保證按規定期限提交竣工驗收。
(六)、加強和改進安全技術管理
嚴格各礦井專職技術負責人配備制度,建立健全以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完善技術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和12種反映生產實際的圖紙,采掘工程平面圖做到每半個月實測填圖一次,并實行季度交換制度。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完善優化通風系統,積極推進煤礦瓦斯治理示范區和示范礦工程建設,提高煤礦抗災減災能力。嚴抓巷道封閉管理,強化密閉拆封審批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高度重視抓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實開展每月一次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的水害調查核實和論證工作,摸清礦區水文地質和周邊老窯采空區、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實行水患調查核實報告和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月交換制度。對改建和新建的礦井,一律推廣使用螺桿式空壓機,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采煤方法和支護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積極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