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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檔案管理;機遇;挑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06
[中圖分類號]G275.9;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2
隨著科技的發展,現代化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也逐漸擺脫了人工檢索的方式,許多現代化硬件的采用給事業單位帶來了新的機遇,但同時也帶給事業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帶來了許多挑戰。
1 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現狀
現如今,計算機設備在我國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部門已經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模式都是人工輔助計算機的管理模式。在信息化人事檔案的基礎上,其大多數都開始了檔案信息開放,使檔案的使用者不再限制于檔案的管理人員,所有的員工都可以在其需要的時候進行檔案查詢,例如員工的職稱評定、職位的調整以及相關福利的分配等都需要進行檔案查詢。檔案信息的開放,可以使單位員工更加便捷地獲取到想要的信息。但是,信息檔案的利用始終不夠充分,人數上還是相對較少。由于部分管理人員的年齡過大,對計算機的使用存在一些問題,導致許多信息化設備并沒用實現其在人事檔案管理上的作用,使大多數設備形同虛設,只是單純地為滿足上級要求而建立。且有的人事單位將設備也建立在人工輔助的基礎上,不能完全實現信息化的人事檔案管理。檔案軟件不能做到及時的更新與完善,因此,內部很多檔案都存在信息殘缺的問題。
2 事業單位人事檔案面臨的機遇
2.1 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人事檔案的管理帶來了技術支持
信息技術的使用不僅改變了檔案資料的形式,同時也促進了檔案管理模式的創新。信息化網絡管理與人事檔案管理的融合,使數據系統可以對人事檔案進行自動化處理,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工作負擔,也使檔案的收錄、保存、調取更加方便、快捷。
2.2 人事檔案的紙質載體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人事檔案的紙質載體,作為最原始的檔案信息資料,具有很強的客觀性,但由于單位或者個人的需求,需要經常進行翻閱。而經常進行翻閱,會對紙質的資料造成損壞。在信息化技術出現后,人們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資料的查詢和下載,不僅減少了工作人員對紙質檔案的翻閱、查詢工作,還使紙質檔案得到了有效的保護,在查詢的過程中不僅提高了查詢效率和工作效率,還在極大程度上減輕了檔案管理者的工作負擔。
2.3 檔案管理的發展使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職業技能提升
隨著科技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許多人事單位更加注重了檔案管理工作者的職業技能。在新設備的影響下,大量的年輕的檔案管理人才被應聘上崗,為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注入了新鮮“血液”。從事檔案管理的人員也積極主動地提升了自身的職業技能,以求發展。大量先進的檔案管理辦法也隨之出現,人事檔案的管理質量得到了迅速提升。
2.4 事業單位的改革給人事檔案管理帶來了機遇
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改革,把傳統用人的終身制度改為聘用合同制,改變了檔案隨著人走的被動局面。人事檔案教導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專業的、統一的管理,這在極大程度上降低了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強度,使檔案的管理機制更加清晰。在創建檔案的過程中,不再注重歷史性的梳理,而更加注重了工作者的工作狀態。在這種工作下,使檔案的細節更加清晰,增添了檔案的服務性質,同時也提升了檔案的服務價值。
2.5 人事檔案的應用價值得到了提高
人事檔案的信息化管理,可以使人事檔案的信息資源達到共享。在過去的檔案管理方式上,人們多注重信息的存儲與整理,很難達到信息化的資源共享,同時也限制了事業單位人事資源的整體把控,很難使事業單位對人力資源進行合理地優化配置和使用。但是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打破了傳統的管理理念,把人事檔案管理與信息化技術進行了有機的結合,從而達到了資源上的共享,使人事檔案管理更具系統化。由此,豐富和拓展了人事檔案的服務領域,實現了對人力資源檔案的合理運用,實現了人事檔案所存在的價值。
3 人事檔案管理面臨的挑戰及應對策略
3.1 信息技術的發展給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帶來的挑戰
信息技術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對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技g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僅要加強管理者管理軟件的開發與利用、自身的計算機水平,同時還要求管理者對網絡安全技術進行掌控。當今科技的發展迅速,對工作者的技術要求也不斷更新,在學習技術的同時,也要求管理者要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規范以及檔案使用的制度,防止檔案信息的破壞和盜取。
為加強檔案的管理,相關人員應注重對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首先,在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選擇上,應充分注重應聘者的職業技能,在員工上崗之前應進行專業的相關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后才可上崗;在職的崗上員工,要定期進行系統的維護和升級,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并定期進行崗上員工的技術培訓,不斷加強管理人員的基本技能,從而跟上時代的發展。其次,在提升網絡技能的同時,還要加強相關制度以及法律法規的完善。應建立完善的資料查詢制度,對單位人員進行基本的培訓,并規定單位內員工通過自己的員工號和密碼進行網絡人事檔案的查詢與下載,同時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使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有完善的法律保護,極大程度地確保檔案的安全以及員工的工作效率。
3.2 傳統人事檔案管理理念受到了挑戰
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是對個人檔案的收集、管理,同時還有對個人工作的分析等實際情況的錄入。這使人事檔案管理的工作職能成為針對工作人員救治信息的錄入,成為事業單位對工作者職業考核的標準,這種管理理念使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定位產生了重大偏離,并成為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的重大阻礙。
事業單位檔案管理部門要對自身的工作職能做出正確的定位,轉變自身的檔案管理理念,明確人事檔案管理的正確目的和方向,對以往的工作進行簡單的總結與反思,并加快工作細節與工作態度的轉變。
3.3 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職能受到挑戰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把終身制改為合同制,雖然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發展有著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也給人事檔案管理的服務職能帶來了巨大挑戰。怎樣做好人事檔案對事業單位以及工作者的服務,已成為檔案管理者共同關注的問題。
首先,相關領導要確定管理者的崗位及崗位職責,使各個環節做到專人專用,讓任何一個環節的員工,都能為自己所在環節進行問題的解決以及快速完成其所在崗位的工作任務,做到崗位的專人專用,實現崗位人員的專業化。這不僅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事檔案管理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同時,也可以使工作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其次,規定崗位的所在職責及服務職責,做到職責個人化,在管理的過程中,各個崗位的員工不僅要明確自身的崗位職責,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更要明確自身的服務功能。明確崗位的職責使人事檔案能夠及時進行錄入,對存在的問題能及時得到改正。通過崗位職責的定制,可以有效地避免遇到問題時員工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使問題得到快速有效的解決。檔案管理人員要對單位同事進行簡單的檔案指導,使其能夠積極主動地配合檔案管理的基本工作,并可以應用個人的檔案系統。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對人事檔案的應用度,同時也給人事檔案管理帶來了便利。
4 結 語
現代化技術的應用,給我國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帶來了機遇,顯著提高了檔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但在帶來機遇的同時,檔案管理人員也應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和自身的綜合能力,做好其給人事檔案管理帶來挑戰的應對工作,使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更加規范、科學,使人事檔案工作能有進一步的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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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12BFX115 和北京聯合大學人才強校BPHR2014B02 項目、北京聯合大學生化學院勞動關系與勞動法核心課程建設項目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國的事業單位長期實行的是近似于國家機關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開放以后,國家在企業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對國家機關公務員的管理通過《公務員法》等加以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進展緩慢。為了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國務院辦公廳以[2002]35號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35號文),規定試行聘用制。
事業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將一些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勞動者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采取自收自支的管理形式即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由勞動法調整。但是學校、科研單位、衛生防疫等社會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適用哪個部門法調整,2002年至2007年間還沒有明確的規定,無“法”適用。
2008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也沒有解決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益保護問題。該法規定了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適用法律的模式是:“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睘榱私鉀Q實際問題,人事部辦公廳《對江西省人事廳情況反映的答復意見函》指出:35號文是規范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的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屬于《勞動合同法》中“國務院另有規定”的范圍,有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應當適用該文件的規定。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業人員的試用期,明確了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條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終止后人事關系的終止。按照法律規定,條例未作規定的,應該依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執行。但是據人社部官員公開的發言,35號文還是有效的,條例有新規定,適用條例;條例沒有規定,適用35號文,適用勞動合同法似乎還不可能。
令人困惑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權保護力度和水平,遠遠趕不上《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更全面保護勞動者的長期雇傭權
無論在企業還是在事業單位工作,勞動者都希望法律保護其就業的穩定性,盡可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秳趧雍贤ā芬幎ǎ河邢铝腥N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能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還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只規定了一種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即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工作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該工作人員訂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簽訂至退休的合同的幾率大大減少。
二、在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問題上,《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保護更全面
1.預告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條件的對比?!秳趧雍贤ā芬幎ǎ簞趧诱卟荒軇偃喂ぷ鳎涍^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里法律強調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則只簡單規定了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單位合理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沒有給工作人員提供培訓以勝任工作的機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保護再一次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2.限制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條件的對比。《勞動合同法》特別關照了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較長,年齡比較大,再次就業非常困難的勞動者勞動權的保護問題。其42條規定:對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無過錯解除其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其勞動合同。假如一個56歲的在企業工作的勞動者,由于精力、體力的限制,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解除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法律規定該勞動者自然可以要求企業續簽至退休的勞動合同。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則沒有關注工作時間較長,年齡比較大,再次就業非常困難的工作人員就業穩定性問題。再假如同樣是一個56歲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由于精力、體力的限制,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就有可能被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滿后,事業單位也可以終止其聘用合同。他失業之后,56歲的年齡再次到新單位就業的可能性很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保護又一次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擇業自主權受到較大限制,不利于其合理流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F實生活中事業單位往往會和工作人員約定“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6個月通知”,顯然這個約定是有效的。而同樣的情形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排除了雙方對影響勞動者自由流動的約定?!秳趧雍贤ā穼趧诱邠駱I自主權的保護更充分。
《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同時限定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還規定了等額遞減原則: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妒聵I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工作人員可能承擔的違約金的情形及數額沒有做任何限制。實務中沒有經過單位任何培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也被要求交納數額不菲的違約金,而法院支持這種訴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擇業自主權因此受到較大的限制。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救濟范圍更窄
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包括“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而人事爭議的受案范圍僅包括“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認為自己的加班費等勞動報酬受到侵害是無法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得到解決的。
上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權利受到種種不平等對待,立法或行政主管機關很難給人以合理、令人信服的解釋。這樣的法律適用模式引發了新的社會現實問題。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很多工作人員,在尋求法律對自己勞動權保護時,往往感到求助無力。特別是事業單位的編制外人員,是否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一直沒有定論。有多起案例,因為事業單位沒有與其編外人員簽訂任何合同,這些編外人員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主張雙倍工資,或因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有要求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等訴求,因為適用勞動合同法還是適用35號文的不同,同一類型的案件,在不同仲裁機構或法院出現截然不同的審理結果。有觀點認為:編制內的員工和編制外的員工,無論在工資、福利待遇、保險、檔案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編制內的員工與事業單位之間是人事關系,而編制外員工,其與事業單位之間不管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二者之間的關系與普通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并無實質上不同,仍屬于勞動關系。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則可直接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予以解決。但是還有相反觀點:只有當事業單位與其編外人員簽訂的合同是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后按勞動爭議處理。除此之外,簽訂聘用合同,都按人事爭議處理,排除適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巨大的分歧,適用不同法律導致的巨大差異,導致同一類型的爭議,在不同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由于自由裁量權的行駛,導致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結果,致使爭議雙方當事人感覺無所適從,嚴重影響執法的嚴肅性以及法律的尊嚴。
筆者認為:雖然事業單位的公益性決定聘用合同應有自己的特色,勞動、人事管理體制長期分割,一體化困難重重,但是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之間有本質的共同性,都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聘用)關系,明確雙方勞動權利與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都有隸屬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管理與服從的關系。改革后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聘用關系與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在本質上也相同。聘用制度的普遍推行,事業單位對勞動者有了解除、不續訂聘用合同等重要管理權利,對于事業單位的勞動者來講,實際上雇主已經悄悄地從國家被置換為一個個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擁有了用人自主權的同時也有了侵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可能。所以《勞動合同法》應把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勞動者全部納入保護范圍,使他們的勞動權益能夠像普通勞動者一樣得到勞動法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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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專業技術、工勤)崗位工作,崗位名稱 ,崗位等級 級,崗位聘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填表說明
1、甲方為被聘用人員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乙方為被聘用人員;
2、聘期三年,續聘起止日期務必連續,如:上一聘期20xx年6月30日止,則續聘起止日期為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關鍵詞:事業單位 改革 初探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6-212-02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持續推進中,收到了一些成效,但由于傳統觀念、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和各種因素的制約,目前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與達到“建全及完善各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建立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激勵機制,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激發事業單位的效能,提高公益服務的水平”這一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
2006年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確定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其核心是用人機制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并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2011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加快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明確了改革目標和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形成權責分明、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2014年國務院頒布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制度有法可依;同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進一步調整績效工資的結構,將加快推進其深化改革的進程。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現狀
從1992年人事制度分類管理改革開始,在將近15年的逐步變革進程中,傳統人事管理已經逐漸轉化,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帶來了人事管理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新概念,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頒布了各項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全及完善各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建立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激勵機制,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激發事業單位的效能,提高公益服務的水平。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距離這一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崗位設置制度還未完全體現真正的全員崗位聘用制,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的聘用體制,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問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根據各類事業單位的特點進行制定的各項人事管理的法規、措施和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崗位設置、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等各項管理規定。目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
1.管理觀念相對滯后。由于事業單位原收入分配方式基本與國家機關一致。受到長期舊有觀念的影響,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的觀念仍然停留在身份管理概念中,對崗位管理和績效激勵機制的認識不足。在實施崗位設置制度時用人機制首要考慮的還是人員平衡,尤其管理人員依舊是領導提名、組織決定,甚至直接套用舊有身份序列結構,從而導致崗位結構和總量設置不均衡,仍未真正實現崗位聘用制,使績效制度沒有發揮其激勵機制?!叭酥巍爆F象普遍存在,缺乏對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法人治理的觀念。
2.管理人員專業水平較低,人員培訓不足。事業單位人員歸屬國家干部,基本參照國家機關人員進行歸類。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基本從單位內部調配,因此部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是各個單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的,導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人員水平參差不一。人員培訓是提升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素質的有效途徑,事業單位較注重對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培訓方面的培訓,相對創新性和思維發展方面的培訓較少。
3.考核制度單一,激勵機制缺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現行考核制度相對單一,缺乏長期評價考核制度??冃Э己嘶净谀甓瓤己撕蛡€人述職等簡單考評,考核制度仍然受到人為因素和首因效應等因素的主導,未有對不同崗位的人員切合其特點進行分類考核,沒有形成客觀科學綜合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
4.法律法規支撐不足。目前,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頒布基本政策以文件下發為主,真正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法規較少,內部規章也不健全。導致事業單位在管理中介乎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法》等企業人員的法律規定進行執行,遇到糾紛時,缺乏有效的法定程序,使事業單位往往處于被動位置。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議
1.增強對人事管理的重視,改變管理理念。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和服務性的特征同時兼顧效益的社會服務性組織。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觀念上,首先需要從身份管理更新到崗位管理的理念,重視人事管理活動,讓人事管理從邊緣化的執行性質轉化為具有真正管理決策能力的性質。其次借鑒社會非盈利組織的管理經驗,引用人力資源管理的方法,結合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特征建立符合各個事業單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轉化觀念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保障。
2.提高管理人員的水平,定期實行人員培訓。任何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都需要工作人員進行具體執行,而讓具有創新理念、專業人事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員管理人事會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貫徹實施和推行事半功倍。事業單位應定期對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并增加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專項培訓項目,使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均衡發展,具有專業技能又具有思維創新性,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的水平是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輔助條件。
3.完善崗位聘用制,建立合理績效考核機制。從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而崗位聘用制和績效考核機制是崗位管理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事業單位需要完善崗位聘用制度,實行全員崗位聘用,對崗位結構和總量進行戰略規劃,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嚴格遵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則;建立符合各類崗位特征,引用科學動態的績效考核方法,結合短期和長期考核對崗位人員實施人性化的考核和晉升機制,才能充分激發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達到績效激勵作用。
4.及時頒布相關法律法規。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添加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增強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復雜體系,需要配套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及時頒布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證。
五、結束語
事業單位是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包含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服務組織,其具有公益性和服務性的特征,因此改革中既要保障公益性和服務又要兼顧其效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是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部分,雖然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但隨著改革逐漸深入,將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進入一個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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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2年人事制度分類管理改革開始,在將近15年的逐步變革進程中,傳統人事管理已經逐漸轉化,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帶來了人事管理從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新概念,建立了崗位績效工資制度,頒布了各項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全及完善各類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建立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激勵機制,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激發事業單位的效能,提高公益服務的水平。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改革距離這一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崗位設置制度還未完全體現真正的全員崗位聘用制,形成能上能下、能出能進的聘用體制,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沒有完全發揮。
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問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根據各類事業單位的特點進行制定的各項人事管理的法規、措施和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崗位設置、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等各項管理規定。目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在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問題。1.管理觀念相對滯后。由于事業單位原收入分配方式基本與國家機關一致。受到長期舊有觀念的影響,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的觀念仍然停留在身份管理概念中,對崗位管理和績效激勵機制的認識不足。在實施崗位設置制度時用人機制首要考慮的還是人員平衡,尤其管理人員依舊是領導提名、組織決定,甚至直接套用舊有身份序列結構,從而導致崗位結構和總量設置不均衡,仍未真正實現崗位聘用制,使績效制度沒有發揮其激勵機制。“人治”現象普遍存在,缺乏對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法人治理的觀念。2.管理人員專業水平較低,人員培訓不足。事業單位人員歸屬國家干部,基本參照國家機關人員進行歸類。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基本從單位內部調配,因此部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是各個單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兼任的,導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人員水平參差不一。人員培訓是提升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素質的有效途徑,事業單位較注重對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培訓方面的培訓,相對創新性和思維發展方面的培訓較少。3.考核制度單一,激勵機制缺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現行考核制度相對單一,缺乏長期評價考核制度??冃Э己嘶净谀甓瓤己撕蛡€人述職等簡單考評,考核制度仍然受到人為因素和首因效應等因素的主導,未有對不同崗位的人員切合其特點進行分類考核,沒有形成客觀科學綜合的績效考核激勵機制。4.法律法規支撐不足。目前,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頒布基本政策以文件下發為主,真正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法規較少,內部規章也不健全。導致事業單位在管理中介乎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法》等企業人員的法律規定進行執行,遇到糾紛時,缺乏有效的法定程序,使事業單位往往處于被動位置。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建議
1.增強對人事管理的重視,改變管理理念。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和服務性的特征同時兼顧效益的社會服務性組織。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觀念上,首先需要從身份管理更新到崗位管理的理念,重視人事管理活動,讓人事管理從邊緣化的執行性質轉化為具有真正管理決策能力的性質。其次借鑒社會非盈利組織的管理經驗,引用人力資源管理的方法,結合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特征建立符合各個事業單位特征的人事管理制度。轉化觀念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保障。2.提高管理人員的水平,定期實行人員培訓。任何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規都需要工作人員進行具體執行,而讓具有創新理念、專業人事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員管理人事會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貫徹實施和推行事半功倍。事業單位應定期對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并增加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專項培訓項目,使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均衡發展,具有專業技能又具有思維創新性,提高事業單位人員的水平是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輔助條件。3.完善崗位聘用制,建立合理績效考核機制。從身份管理轉向崗位管理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而崗位聘用制和績效考核機制是崗位管理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事業單位需要完善崗位聘用制度,實行全員崗位聘用,對崗位結構和總量進行戰略規劃,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嚴格遵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則;建立符合各類崗位特征,引用科學動態的績效考核方法,結合短期和長期考核對崗位人員實施人性化的考核和晉升機制,才能充分激發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達到績效激勵作用。4.及時頒布相關法律法規。2014年國務院頒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添加了有力的法律依據,增強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保障,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是一項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復雜體系,需要配套一系列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及時頒布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是加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保證。
四、結束語
關鍵詞: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設計;高職院校
1高職院校需關注人力資源管理
在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下,高職院校在日后的建設發展中,管理水平提升成為關鍵任務,人才作為院校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我們需要尤為關注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提升。提升高職院校人力資源管理水平,可以促進院校適應市場化改革,也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并且能為教師發展提供平臺,最終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供堅實保障。
1.1高職教育市場化改革的需要
時代賦予高職院校培養“一技之長+綜合素質”兼備的應用型專門人才,社會關注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同時對其也提出人才培養的市場化趨勢,市場需求如何把握,在激烈的市場化競爭中如何從容面對,現已成為高職院校關注的重點。在各高職院校適應性改革的征途中,是否能提升自身的應變力,高職院校內部成員的意識、態度、行為非常關鍵。在高職教育市場化這一時代背景下,人力資源必然成為核心競爭優勢,高職院校需要將人員的優化配置、人員的再學習(培訓與提升)、人員的考評、人員的激勵、人員的解聘與續任等方面的工作,借鑒企業管理的有效理念與方法工具,實現人力資源使用效用的最大化,促進可持續發展。
1.2事業單位改革的需要
高職院校屬于事業單位體系,其固有的人事制度體系一直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痕跡,“鐵飯碗”、“終身制”以及由此而來的“論資排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等一直是體制內教職工們的專用詞匯。國家為了深化教育改革,通過改變管理體制,調整分配制度,引進競爭激勵機制,提升隊伍整體素養,相繼出臺多個文件,同時拿出了一些具體改革措施,如打破“鐵飯碗”,建立以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用人機制改變“能上不能下”的局面,提倡競爭擇優……這些具體改革措施要真正落地,是一個系統工程,他涉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合同管理、考核、激勵等,因此高職院校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將改革落到實處,需首要關注自身管理的變革。
1.3教師隊伍發展的需要
高職院校一路發展,現今院校普遍提倡“走內涵式發展道路”、“走特色發展之路”,那我們院校的發展最終靠什么實現?當然是能適應發展、認同院校發展規劃的高素質教師隊伍。但是我們的教師隊伍在長年的傳統人事體制下,目前呈現出缺乏自發提升個人素質的內在動機。高素質教師隊伍的養成,離不開院校人力資源管理者對教師結構的合理配置、對教師潛力的挖掘;需要管理者未雨綢繆,為教師提供成長和提升的平臺;離不開管理者自身的公平、公正,能對教師的態度、行為、成果做出客觀地評判……總而言之,高職院校需要在傳統人事管理體系下有所突破,為教師提供發展的平臺,激勵教師自身發展。
2高職院校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必然趨勢
2015年8月教育部印發《職業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動計劃(2015-2018)》(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其中明確提出:職業院校在管理理念、能力等方面存在差距,并在計劃中將管理制度標準建設行動列為重點任務。從《行動計劃》中我們可以看到:教育部將高職院校的管理水平及管理制度建設提升到了重點任務層面,人才是高職院校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且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的提升要規范、有序進行,前提是在院校人力資源管理領域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高職院校健全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必然趨勢,它是規范管理的前提。訂立一個合法、理性、規范且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在管理水平提升進程中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①可以建立健康有序的員工管理秩序,這首先是對院校形象的一種宣傳。②可以防止組織管理的任意性,為各級領導與員工創造規范有序的工作環境。③制度中對不同成員的行為規范及責權利都將做出規定,對規范組織的管理至關重要;且因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明確,將使院校的人員管理有序化、規范化,降低管理運作成本。④制定和實施合理的員工管理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如具體的某些制度(績效管理制度)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⑤以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為依據,規范管理員工,將防止員工管理過程中的隨意性或不公平現象,能有效降低院校內部矛盾或糾紛。
3高職院校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設計構想及關注要點
3.1參照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搭建制度框架
參照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培訓教程———由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界的相關專家制定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標準中稱: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分為六大模塊:人力資源規劃、人員招聘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管理、勞動關系管理①。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者一般參照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中規定的六大工作模塊及具體工作內容,梳理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框架(見表1)。通過查閱文獻及部分高職院校的實地調查,我們發現目前高職院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見表2),這些制度內容是否足以提升高職院校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院校適應市場化改革?我們參照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對比分析,結合高職院校自身特點,對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設計框架進行梳理。
3.2制度設計方法———5W1H模式
3.2.1關于5W1H模式
參照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中的6大工作模塊,搭建了高職院校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那么到擬定具體制度時,我們可以采用5W1H模式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3.2.2以假期管理制度為例,談5W1H模式的應用
假期管理制度屬于勞動關系管理模塊中規范員工行為的一項常規內容。
3.3制度設計關注四大原則
目前高職院校的管理對象身份相對復雜。根據編制的不同,主要存在兩類教職工:具有事業編制的教職工(編內)和非事業編制的教職工(編外)。管理過程中,一般直接參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編內教職工,而編外教職工屬于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于他們的管理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系列勞動政策法規執行,因此高職院校在設計內部管理制度時必須權衡考慮兩類管理對象。對于組織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第十九條規定做出了明確規定。當中提到,組織內部規章制度需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制度的內容不能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并且制度需要向全體員工進行公示。只有這三個條件具備,規章制度才被認定為有效,才能起到約束員工的作用,才能作為相關部門審理勞動糾紛的依據。同時我們發現很多制度執行起來問題重重,源于制度設計時,更多的是一些冠冕堂皇的條款,在操作實用層面欠考慮。綜上所述,高職院校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設計過程中,為保障其有效性,需要關注四大原則。
3.3.1內容合法
在設計制度時,必須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約束員工的行為,而相關法律既包括適應編內教職工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也包括適應編外教職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系列勞動政策法規。在擬定制度內容時要注意,第一:不能出現非法限制或者剝奪勞動者法定權利和自由的內容。譬如:某些單位對女員工做出規定:未育女員工需在本單位工作滿三年后,方可向所在部門遞交生育申請;第二:不能強迫勞動者冒險作業或超時勞動。譬如:某些單位在制度中擬定:員工必須服從單位的加班規定……注意:加班是有法律規定的限制情形的,絕不能簡單粗暴地要求員工單方面服從企業規定;第三:對違紀員工的處理不能隨心所欲,需參照相關法規、辦法。譬如:廣東省內單位,若因員工過錯造成單位產生經濟損失,對于員工責任的追償,需要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3.3.2程序民主制度
一般是由組織管理層設計,但要注意不能由管理層設計完成后,直接形成制度文件。在制度形成的過程中,一定要同時采納員工一方的意見和想法,并且制度成文,在組織內部實施之前,必須得到員工認同。程序民主這一原則關鍵要做到:保證員工參與制度設計過程、征求員工意見、制度得到員工認同。
3.3.3制度公示
公示就是指制度設計出來應該為全體員工和組織各個部門所了解。公示不能以口頭傳達的形式,一般合法有效的公示形式為:以組織法定代表人簽署和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②。
3.3.4操作實用
以一種經常出現的情況為例:高職院校往往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解除員工聘用/勞動合同時,規定的必備要件之一就是“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③”。在操作這一制度時,不是單位口頭說某個員工達到這個條件就可以順利解除其聘用/勞動合同。因為單位必須證明這個事實的存在,那么事實依據就是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是否能真正起到作用,關鍵要看:①考勤制度是否符合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要件?②考勤制度所依托的工作時間安排是否合法?③單位有義務證明,考勤制度所確定的考勤范圍包括哪些?④考勤制度是否在單位真正實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否能“落地執行”,這四大原則缺一不可。
4結語
混編混崗現象錯綜復雜
混編混崗一般是指行政機關違反人事編制管理規定,將機關所屬行政編制人員和其下屬單位所屬事業編制人員或其他非行政人員交叉使用,致使人員身份和崗位職責不相符,從而造成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混亂的現象。2007年5月1日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5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據此規定,行政機關使用行政編制,設置行政崗位,使用行政人員;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設置事業崗位,使用事業人員。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作為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組織機構,在編制和人員使用上應該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實際上,盡管人事編制部門出臺了許多相關政策規定,并在清理和整治上做了大量艱苦的工作,但混編混崗問題還是大量存在。概括來說,混編混崗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事業身份人員占行政崗位。這類人員的編制、身份性質比較明確,個人占事業編制,身份為事業干部,人事關系在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進行日常管理和年終考核。但是他們長期被行政機關借用,在行政崗位工作,履行行政職責,已經成為名義上是事業干部,實際上是行政工作人員這一特殊群體。這類人員在市縣鄉三級機關中相當普遍,尤其在鄉鎮一級,事業干部當作行政干部使用的現象司空見慣。這類人員是混編混崗人員的主要構成。
——非公務員身份人員占行政崗位。這類人員既不是事業人員,也不是公務員,一般已核占行政編制,安排行政職務,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但由于各種原因沒有完善公務員身份,處于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中間狀態。據調查,這種情況不僅鄉鎮機關存在,而且縣級機關也同樣存在,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是由于過去人事管理不規范時個別地方擅自通過一定方式從事業干部中選調一些人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或文秘人員,而未得到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的認可。
——編制和身份模糊人員占行政崗位。這類人員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個別區市縣前幾年直接面向高等院校選拔的優秀大學生,這些優大生經選拔后直接安置在黨政機關工作,執行公務員工資,享受公務員福利待遇,但占的是事業編制,其身份比較模糊;二是在前些年機構改革過程中,一些行政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因不符合條件而未進行公務員過渡,但同時也沒有分流出機關,成為無編無名的“黑戶口”。
——超編人員占行政崗位。我市市、縣、鄉行政機關總體上并不超編,但是也有極少數單位存在超編現象。超編人員在所屬單位行政編制滿員的情況下占用行政崗位,嚴格意義上來說,這部分人即使本人已經具有公務員身份,也應屬于混編混崗的范疇。這類人員只占極少數。
混編混崗問題積弊重重
混編混崗問題由來已久,但開始時只是一種“現象”而并非“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事不分的管理體制基本上沒有什么大礙,并未造成如當前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在當時的條件下嚴格劃分行政事業單位界限沒有太大必要。只是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公務員制度的推行,特別是《公務員法》的實施和公務員登記工作的開展,混編混崗問題才日益凸現出明顯的弊端,不僅給人事編制部門增加了管理上的難度,也嚴重制約了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發展。
首先,制約職能發揮。一是制約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混編混崗表現為單向的人員流動,即人員從事業單位流向行政機關。一些事業人員長期借調到行政機關,雖然緩解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足的矛盾,但是事業單位同樣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而且事業單位在編制被占的情況下,又不能再補充新的工作人員,這樣就會致使事業單位部分職能因為人手緊缺而受到制約,不能充分發揮出來。二是制約行政機關職能的發揮。一些混編混崗人員經過歷練已經具備了較高的能力和素質,但是由于“名不正、言不順”,因不是公務員,既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又不能擔任一定的行政職務,只能以普通干部的身份開展工作,這樣就有可能影響到履職效果,進而抑制工作積極性,無形中使行政機關部分職能被弱化。
其次,增加管理難度。混編混崗問題不僅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同時還給人事編制部門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難度。許多混編混崗人員的身份具有“兩面性”,從一開始就難以界定,單純的把他們當作事業人員來對待或者當作行政人員來管理都是不妥的,所以在公務員登記、干部統計年報、人事任免和工資套改等工作中,人事部門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對這些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甄別、定性,其中對一些人員的處理,還要報上級部門研究決定,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增加了工作難度,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
再次,成為上訪根源。我市符合條件的混編混崗人員大都根據政策轉為了公務員,但還有一部分人員滯留在行政機關。隨著法律法規的健全和管理的規范,隨著“凡進必考”制度的推行,解決他們的身份問題變得越來越棘手?;炀幓鞃彽男再|使混編混崗人員個人的切身利益包括工資、醫療和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以及職務晉升、工作調遷等方面都受到了一定影響,而一些年紀較大的混編混崗人員則面臨著更大的困惑:既不可能通過過渡的形式解決公務員身份,成為一名完整的“行政人”,又不可能退回到事業單位重新評聘職稱,走事業人員路線。面對這一系列關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問題,他們四處上訪也就在所難免。
混編混崗治理任重道遠
當前,國家就如何解決行政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問題,尚沒有制定專門的明確的政策規定。各地在解決混編混崗問題方面,基本上是摸著石頭過河,雖然一些地方已經取得一些成功的經驗,但是要找到醫治這一問題的良方似乎為時尚早。筆者認為,破解這一難題,既要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方法上的錯誤,又要避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態。在此,借《公務員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相繼出臺之機,試就如何解決行政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分類解決,逐步消化
第一,鼓勵符合公務員招錄條件的混編混崗人員報考公務員。一般來說,混編混崗人員在機關經過長期磨礪,工作經驗不斷積累,解決和處理具體問題的實際能力得到提高,已經為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由于他們對機關工作的熟悉,也使其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擁有其他競爭者所不具備的優勢。只要他們平時多注意對知識的積累,爭取在筆試成績上勝人一籌,那么其考取公務員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因此各用人單位應當鼓勵混編混崗人員尤其是當中的年輕人積極報考公務員。人事編制部門也可適當放寬考試條件限制,為他們參加公平競爭提供機會。這樣做既堅持了公務員“凡進必考”原則,體現了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公開、公平、競爭、擇優”性,又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遺留問題,有利于維護干部隊伍穩定。
第二,根據政策直接完善部分混編混崗人員公務員身份。在混編混崗人員當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因為所在單位在國家公務員大規模過渡工作中,未及時參與并開展有關工作而造成的,有的則是因所在單位編制所限造成的。因此,從承擔責任的角度來說,應歸咎于組織而不能歸咎于個人。對這些人員的處理,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有政策依據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完善其公務員身份。近年來人事部門多次向上爭取到政策,解決了一大批此類遺留問題。
第三,將符合條件的特別優秀人才提拔為領導干部?!豆珓諉T法》第64條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調任是公務員選拔任用的重要方式之一。對于混編混崗人員中的特別優秀人才,可以經一定程序破格提拔為領導干部,這樣既解決了這些人的身份問題,又擴大了領導干部選拔的視野,同時對其他事業人員也具有一定的激勵作用。但是調任必須嚴格遵守《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要謹防“考不進來調進來”,防止使調任成為解決個人政治待遇的途徑。
第四,指令性將超編人員調配安置到缺編較多的單位。各行政機關編制經“三定”方案確定后,采用增加編制的辦法來解決超編問題已不太現實,因此可以考慮采用調劑人員的辦法來解決。在征得超編人員的同意后,可以將其交流到空編較多的單位工作,或者超編人員仍留在原單位,同時凍結單位進人指標,依靠自然減員解決超編問題。
二、深化改革,正本清源
事業單位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機構組織形式。在我國,大部分行政機關都下設有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雖從屬于行政機關,但相當一部分事業單位還承擔著一定的行政職能,某種意義上又成為行政機關的延伸。由于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這種親密關系,導致其在用人、經費開支、工作安排等方面基本上是彼此不分的,久之便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這是造成混編混崗問題的根源。因此解決混編混崗問題的根本途徑就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建立起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的分類管理體制。也就是說,要合理劃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責權限,減少行政機關對事業單位的干預,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人事、財務管理自,使其逐步不再隸屬、依附于任何行政機關。要通過撤銷、合并、重組等手段重新整合資源,最終從總體上收縮事業單位的規模,將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減少到最必要的程度。只有理順了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關系,所謂混編混崗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以解決。
三、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混編混崗問題的治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個破立結合的過程,在“破舊”的同時,還要有所“立新”,即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依靠制度涵養不斷加強規范管理,使混編混崗這一頑疾在得以有效治療的同時,不再舊病復發。
一是推行人員編制實名制。人員編制實名制是指將由編制部門核定到機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按規定的類別、特定的程序定編到人,而且定編到人的姓名同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姓名相一致,把抽象的編制具體化,使自然人的進編有章有法,讓在編人員的身份認定有憑有據。我市在推行人事編制實名制方面走在全省的前列,目前已建立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臺賬,實行了人員增加(減少)通知單等管理辦法。當前推行實名制,主要是嚴把行政機關“入口”,收回分散在各行政機關的空余事業編制,不再受理批準行政機關事業編制事項。
二是完善人事編制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事編制部門職能作用,切實轉變監督方式,將人員編制被動監督轉為主動監督,將事后監督為主轉為事前監督為主,使人事編制部門的監督更加積極主動;強化用人單位內部監督,建立舉報制度,加強12310舉報電話管理,做好舉報人保密工作,實行有報必查,違規必糾;建立人員編制監督檢查協調配合機制,形成人事、編制、監察、財政等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局面,加大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的力度。
1轉變觀念,學習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
現在的人事管理不僅是處理原有的人事業務如職稱評聘、工資審批等各類人事手續的辦理;而且涵蓋了員工招聘、職業發展規劃、員工培訓、人才梯隊建設、激勵與薪酬福利、績效考核、崗位設置、人員配置等。人力資源管理者不但要有豐富的人事管理工作經驗,還要掌握人力資源管理知識才能更好地完成好工作。人力資源管理已不僅僅是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職責,而是全體管理者的職責。
2熟練應用計算機,使用信息系統
數字化管理已經成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發展趨勢,人力資源系統也日趨完善。選用合適的人事管理系統,實現員工管理(包括基本信息、學歷信息、職稱信息、執業信息)、薪酬管理、合同管理、基本檔案信息的數字化管理。選用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不僅要內置豐富的人事檔案字段,用戶還可自行定義人事檔案的數據字段,人事檔案中包括基本信息、學歷信息、職稱信息、執業信息、薪酬記錄、社保記錄、調崗記錄、調薪記錄、獎懲記錄等常用數據子集,還要能自行增加新的數據子集;可以針對子集進行獨立的導入、導出、統計分析、批量編輯;可以實現人事檔案的所有字段(包括自定義字段)組合查詢、支持Excel格式的導入與導出;系統要內置豐富的人事報表、圖表等分析統計功能,如:人員構成情況分類統計表、員工明細花名冊、部門員工花名冊等統計表,可設計個體化的人事報表。
3掌握政策信息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管理者要熟悉《勞動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勞動法律法規;熟悉各主管、業務部門的各項工作流程;熟悉用工備案、合同備案、保險增減等手續的辦理流程。
4職業生涯發展規劃,人才培養
職業發展規劃是一個人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其職業發展做出的規劃與設計,并根據不同的階段進行有關知識的學習、崗位選擇、職務晉升等進行調整。人力資源管理者應在職工入職即對其進行初步的職業生涯規劃培訓,讓職工對自己的職業生涯發展有初步規劃,有助于以后的發展。建立人才梯隊培養計劃,醫院更要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為職工提供多渠道的培養方式。
5合理的崗位設置,公平的崗位競聘制度
對重點崗位、重點科室進行崗位分析;確定崗位設置比例。做好定編定崗位工作;制定崗位說明書,明確各崗位職責、考核標準;做好人才需求計劃,及時調整。要按崗聘用,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一個科學的評價,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崗位競聘制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競聘機制,為職工創造有序的競聘環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6薪酬體系,績效考核
醫院績效與薪酬管理是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醫院運營中的重中之重。
6.1合理薪酬體系。
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公平合理的薪酬體系是非常重要的。在政策范圍內制定、設計合理的薪酬體系,醫院發展到現在傳統的薪酬設計理念已不能滿足需要,如何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是管理者首要考慮的問題。
6.2有效的考核。
醫院作為事業單位大部分仍延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籠統的考核,易使考核流于形式。應該建立基于不同崗位的考核標準,根據崗位說明書、每個崗位有不同的考核細則,以崗位責任、技術含量、崗位風險、工作質量、工作量大小為主要考核指標,將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充分發揮考核與績效的導向作用。
6.3適合的績效分配方案。
摘 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地勘單位各項工作的逐漸完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實施,打破了地勘事業單位傳統體制的鐵飯碗。人才培養、公平競爭、激勵約束對于當前地勘單位職工培訓尤為重要。職工教育培訓作為增強地勘單位職工自身競爭力、優化干部隊伍的重要途徑,關系著地勘單位職工隊伍建設的整體水平。然而地勘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機制存在的一些問題,阻礙了職工教育培訓的質量和效率。
關鍵詞 地勘單位 職工教育 培訓 問題 創新
隨著2014年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實施,事業單位迎來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職責定位。地勘事業單位在履行承擔社會服務與社會管理職能的同時,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能力素質尤為重要。二、三類地勘單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如何平穩地過渡,激活事業單位的自主活力,增強地勘單位的市場競爭力,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因此,分析地勘單位職工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探索創新迫在眉睫。
一、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單位管理人員對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21世紀是人才競爭的世紀,獲取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逐漸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努力構建學習型的地勘單位,加強對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當前地勘單位存在著上到管理人員、下到普通職工培訓意識不強的情況,在實際培訓過程中,不能將正確的培訓理念灌輸到單位的管理中來,管理人員對培訓過程敷衍了事,不能嚴格把關。職工對培訓教育缺乏正確的認識,認為培訓就是走個形式,浪費時間,形式主義較為普遍。
(二)缺少對單位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
地勘單位缺乏對職工教育培訓的管理,沒有按照合理的管理程序去執行各項工作,導致單位領導無法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項工作內容進行分析。同時,由于沒有在單位內部制定完善的激勵機制,單位職工的培訓和獎勵不能實現掛鉤,造成單位職工缺乏培訓的動力。另外,地勘單位的培訓方式呈現單一化和陳舊化的特點,地勘單位在實際的工作中,仍然采用傳統的教育培訓方法,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的發展需求,導致培訓的內容,不能符合當前地勘單位的實際發展需求。
(三)培訓工作流于表面,效果不佳
在地勘單位的發展中,存在著對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流于表面的情況,導致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培訓效果不理想情況的產生。職工在進行教育培訓時,只是進行簽到即可,通常都是應付了事,對培訓內容的學習和實踐沒有要求。有一些地勘單位在實際的培訓過程中,目的性不明確,只是為了培訓而培訓,沒有結合職工的學歷、業務水平、專業技術職務等,來開展各項培訓工作,制定出合理的培訓目標。同時,地勘單位的培訓機制存在著隨機和混亂的情況,缺乏有效的考核評估標準,不能對實際的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評估。
二、創新地勘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機制的策略
(一)健全培訓機制,轉變培訓觀念
地勘單位職工教育工作的創新,首先明確教育培訓機構職責,開展調查分析,摸清各層次職工的培訓需求情況,針對性地制定培訓方案及計劃。建立完善的激勵機制,對培訓學習過程全程進行管理、跟蹤及監督。嚴格記錄出勤情況、培訓紀律及考核情況,將職工教育培訓納入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中。同時還要結合單位實際發展情況和長遠戰略目標,制定長遠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地勘事業單位職工工作環境相對穩定,人員流動小、年齡相差較大,容易造成老同志退休,人員斷層,因此,完善單位職工的培訓機制,為單位儲備適應社會發展的高層次人才作準備。
(二)豐富培訓內容、培訓手段多樣化
地勘單位職工教育培訓,最常用的就是培訓手段單一和培訓內容脫離工作實際,專業不對口。光注重理論知識的講解,不注重實際工作和培訓結合的實踐。大部分采用管理人員講解,職工在底下聽的課堂模式,被動接受。在信息化的今天,可以充分利用單位網絡教育平臺、多媒體教育或者野外勘查實戰教育帶領職工進行培訓實踐,聘請行業中優秀的專家進行實地勘查講解。激發職工培訓的積極性,提升教育培訓質量,促進職工工作效率的提升。切切實實地使教育培訓為自己的工作崗位做技術支撐。
(三)調動職工教育培訓的參與性,實行培訓效果評估
將職工個人的職業發展規劃與單位的發展需要結合起來,將創新機制的培養作為當前單位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激發職工積極主動參與工作的熱情,使職工與單位發展同命運、共呼吸,實現職工與單位的共同成長。同時,建立健全職工教育培訓的反饋機制,及時準確地把握培訓的效果,糾正培訓過程中的偏差和錯誤,使培訓計劃更加完善。內部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職稱聘任掛鉤的制度,保證職工教育培訓效果更好。
三、結語
職工教育培訓機制的創新是當前地勘單位發展的關鍵性保障。實際完善職工教育培訓機制中,應正確認識地勘單位現行職工教育培訓存在的問題,包括對培訓工作的重視力度不夠以及培訓效果較差等,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創新策略,在健全培訓機制,轉變培訓觀念,豐富培訓內容,培訓手段多樣化且注意在培訓考核方面強化反饋。這樣才能使職工打開思維,大膽創新,推動地勘單位的長足發展。
參考文獻:
[1] 江易群.新時期水利系統職工教育培訓的創新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