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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關于印發〈涉臺公證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的通知》〔司發(1990)015號〕(以下簡稱《涉臺會議紀要》)下發以來,各地公證處就辦理涉臺遺產繼承公證又陸續提出了一些具體問題。經研究,現綜合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被繼承人無遺囑時的親屬關系公證和婚姻狀況公證問題(一)親屬關系證明書
出具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原則上應按我部《涉臺會議紀要》附件二的格式出具,同時應證明被繼承人與其配偶和同一順序的全部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列出已死亡的繼承人,寫明死亡地點和日期,并另行出具繼承人的死亡公證書。對于在臺灣或在國外的繼承人,公證處無法調查清楚的,在公證書中可不列入。
證明被繼承人與各順序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均須寫明有無配偶;證明被繼承人與后一順序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均須寫明無前一順序繼承人。如第一至第四順序繼承人均無生存者,由死者配偶單獨繼承的,證明親屬關系時要說明這四個順序繼承人死亡的地點和時間,并另行出具死亡公證書。另外,妾的子女與妻的關系,妻的子女與妾的關系,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后夫或后妻的關系,在辦理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時,均不必列出。
用于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格式,參見附錄二。
(二)婚姻狀況公證書
《涉臺會議紀要》中規定:“去臺人員在臺雖未再婚,但其在大陸配偶已再婚的,公證機關不能為其出具結婚公證書或夫妻關系公證書”。現據了解,臺灣有關方面認為,臺灣的被繼承人在臺未再婚,其大陸配偶改嫁被視為重婚,但并未喪失繼承權。因此,公證處辦理用于繼承在臺遺產的婚姻狀況公證時,如被繼承人在臺戶籍中有原大陸配偶的記載,公證處可以出具被繼承人與原配偶何時在何地結婚,其原配偶何時在何地單方與其離婚,以及離婚后又與他人何時在何地再婚的公證書,交當事人使用。
二、關于遺囑繼承問題
(一)遺囑人生前在臺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公證處根據遺囑受益人的申請,可以為其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由受托人代為辦理領取在臺遺產手續。
(二)遺囑人生前在臺灣立有遺囑處分其在大陸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內容需符合我國有關法律。在遺囑受益人申辦遺囑繼承公證時,公證處應對該遺囑進行下列審查:1.確認該遺囑是否為遺囑人本人所立;2.遺囑中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本人所有;3.遺囑受益人情況有無變化,是否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等。對于第1項內容,如遺囑人所立遺囑系經臺灣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的,公證處可視情況予以認定;非公證遺囑,則需由臺灣執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后才能予以認定。
(三)已在大陸定居的臺胞,生前在大陸立遺囑處分其在臺遺產,遺囑受益人在大陸,該遺囑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證處辦理以下公證書后,由人向在臺的遺產管理人承認繼承或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確認或給付:
1.公證遺囑,遺囑受益人需辦理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2.代書或自書遺囑,需辦理聲明書公證書,由遺囑見證人或遺囑人在大陸的親屬發表聲明,證明該遺囑系遺囑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遺囑,然后再辦理遺囑受益人的身份公證書和委托書公證書。
三、關于委托代辦遺產繼承問題
(一)被繼承人在臺死亡后,其遺產如無人繼承或不清楚有無繼承人,一般由臺灣地方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大陸繼承人要求繼承遺產的,須向遺產管理人聲明承認繼承,并可以委托人代為領取遺產。繼承人有數人時,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繼承順序在前的合法繼承人作為代表人,全權出面辦理,其共同委托書需辦理公證。如遺產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陸繼承人則需向臺灣地方法院訴請繼承。被繼承人的全部合法繼承人需共同辦理委托書公證,委托人代為訴訟。同住一地的多名繼承人可以合辦一份委托書。
(二)委托書格式問題
凡《涉臺會議紀要》中推薦的委托代辦的幾種方式,如委托大陸或香港律師或在臺親友辦理的,委托書按一般委托書格式出具。凡按部公證司1990年8月3日(90)司公字第99號《關于轉發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關于遺產承辦與公證業務簡報〉的函》規定,委托南洋商業銀行信托有限公司(該公司地址為:香港德輔道中151號南洋商業銀行大廈9字樓)辦理的,其委托書按附錄二之五格式出具。
大陸繼承人繼承在臺遺產,由于不了解情況,一般盡可能不直接委托臺灣律師辦理。如果根據案情確需直接委托的,公證處可根據要求,辦理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并另紙公證委托人的簽字蓋章屬實(格式參見附錄二之六、之七)。
四、對公證書的要求
(一)繼承在臺遺產的各種公證書,應分別單獨裝訂,不能將數種公證書合訂成一冊。每種公證書應辦理正本四份,以備向臺灣各級法院上訴時用。
(二)直接委托臺灣律師的委托書公證書,應辦理正本四份。
五、辦理繼承在臺遺產所需的證明文件和有關材料辦理繼承在臺遺產,公證處應要求繼承人提供被繼承人的以下文件和資料:1.臺灣身份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工會會員證等);2.臺灣警察局戶政事務所發出的戶籍登記全部謄本(部分或除戶謄本不適用);3.自然死亡者需提供死亡診斷書;意外死亡者需提供“相驗尸體死亡證明書”;4.與繼承人聯系的臺灣咨詢人(知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以上文件和資料如系復印件,必須經公證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
附錄一:臺灣有關繼承的規定
一、繼承順序
當然繼承人:配偶
第一順序繼承人: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
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姐妹和親生子女與養子女間的兄弟姐妹均有繼承權)
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
二、應繼份(繼承人不分居住在臺灣或大陸)
(一)繼承人為同一順序者,平均繼承。
(二)當然繼承者(配偶)與其他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其應繼份比例如下:
1.與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時,平均;
2.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繼承人繼承時,配偶占二分之一,其他繼承人共占二分之一;
3.與第四順序繼承人繼承時,配偶占三分之二,其他繼承人共占三分之一;
4.配偶有數人時,其為共占一份還是各占一份,沒有明確規定,但從臺灣地方法院已判決生效的案件看,是共占一份。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為:(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系人等信息。(四)經交警部門簽注后換發新的行駛執照。(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制作費。
問:
我父親因意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輛汽車。父母只有我一個孩子,母親同意將車直接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我拿我的身份證和寫有父親名字的行車執照,就可以去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吧?
答:
你父親死亡,你和你母親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都是你父親遺產的第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
你要繼承你父親留下的車輛需經以下兩個步驟:
一、你必須和你母親到公證處作遺產繼承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該公民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法定繼承,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一)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委托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二、經公證機關公證后,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關鍵詞:新建商品房 所有權轉移登記 委托公證 一站式服務
中圖分類號:F29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10-087-02
一、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面臨的困境
近年來,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區域范圍的快速擴張,新建商品房的數量也在急劇增長。而隨著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正式施行,標志著房屋所有權等相關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工作正式進入落實階段,同時,也給產權登記申請人和不動產登記機構帶來不小的挑戰。
對于產權登記申請人來說,辦理商品房的房屋轉移登記程序繁瑣而復雜,粗略估算,至少涉及辦理房屋核檔手續、領取核檔證明、查詢首套房證明以供稅務機關減免稅收使用、房屋測繪、稅務登記、與開發商共同申請產權轉移登記、交納相關稅費、交納維修資金及相關費用、領取產權證書、貸款的購房人進行抵押權登記,然后再次領取產權證書等10余個程序。而且,上述事項的辦理除了要消耗申請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時還需要申請人及其配偶共同辦理,有些甚至需要銀行和開發商協助購房人辦理,等等。繁瑣的程序、辦理過程的興師動眾、嚴格的審核讓申請人精疲力竭,望而卻步,要求登記機構簡化程序、提供便利、提高效率的呼聲日漸高漲。
對于不動產登記機構來說,成千上萬套新建商品房產權轉移登記工作對其來說無異是個巨大的挑戰:一方面面臨著新建商品房數量大、購房者人數多、登記程序復雜等情況;另一方面面臨著房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數量有限、法律素養欠缺、機構運轉能力不足等問題。而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及《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施行,雖然給房產登記機構履職行為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依據,但同時也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如: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表明登記行為的準確性、合法性已成為房產登記機構在登記工作中應當慎重考慮的重要問題。而實踐中,房產登記中心的普通工作人員有些并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素養,對相關法律知識理解不深,如果遇到購房人婚姻發生變更或家庭情況比較復雜等情況,如何依法確定房產的產權登記人確實給他們提出更為嚴格苛刻的要求。
二、委托公證,為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
(一)委托公證的法律適用
公證,顧名思義,公而證之。公證處是我國唯一的法定證明機構,公證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具有服務、溝通、證明、監督等功能,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始終扮演著積極主動適應社會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的經濟發展方向指引者、經濟民事關系協調者和公共服務供給者的角色。《公證法》第36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9條也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包含公證內容的條款多次出現,尤其是在繼承、受遺贈、委托方面更為明顯。可見,公證制度對于保障不動產在市場的安全流轉、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委托公證的司法實踐
針對前面所述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面臨的困境,著眼公證業務的科學發展和為經濟社會發展添磚加瓦、保駕護航的目的,近兩年來,公證人逐漸從足不出戶、坐等上門,高高在上的被動式公共服務供給者位置上走下來,逐步走向積極主動適應群眾和社會需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變更服務理念,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民法律服務的軌道。其中,不動產產權轉移登記委托公證就是公證人眾多有益探索中的一項:當一處樓盤五證齊全具備售房條件又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公證處便指派了解稅務政策、熟悉產權登記流程并精通法律知識的公證員入駐商品房開發樓盤,向購房人進行與產權轉移登記相關的法律宣傳,并告知購房者相關的辦理流程和程序、所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及所交納的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同時征求購房人的意見,根據其個人情況是否愿意辦理委托公證,對購房者逐一講解委托書中所涉事項并告訴其法律后果。自愿辦理公證的,公證員現場為購房者根據其本人的購房情況及家庭情況起草一份涵蓋所有委托事項的委托書,并現場為其辦理公證。事實證明,公證員每到一處,成百上千的小區業主們會將公證員團團圍攏,向公證員詢問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的流程及相關法律規定,公證員均會耐心地為小區群眾一一解答。據不完全統計,僅太原市三家公證處2015年辦理的委托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委托公證就有上萬件。
(三)委托公證的社會意義
對購房者來說,只需到一趟售樓處,簽署一份委托書,銀行、房產局各部門、稅務局及其他部門的所有手續即可全部辦完,只等領房屋所有權證書即可。通過辦理委托公證,既讓他們了解了《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房屋登記辦法》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知識和銀行、房產管理部門的辦證程序和流程,也讓他們用最短的時間、花最少的錢,辦了最繁瑣的事。對于不動產登記機構來說,不動產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中的許多法律問題可以在辦理委托公證的過程中得到公證工作人員專業的法律咨詢和解答,同時公證委托書的辦理也使他們不用再面對成百上千的購房業主,僅僅形式審查一下由公證處已嚴格審查過的《委托公證書》即可,給他們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既符合法律要求,規避了風險,又節省了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產權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可以心無旁鶩地投入不動產登記工作。對公證處來說,擔負著調整民事關系與經濟關系,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事和經濟法律關系,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促進社會安定團結的重任,通過辦理業務,有效地宣傳了法律,宣傳了自己,并將公證工作用到了社會的需要之處。這種一舉三得的舉措,充分發揮了公證工作的職能作用,對推進經濟建設,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都產生了積極影響,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
三、新建商品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委托公證帶給公證事業的有益啟示
辦理新建商品房產權轉移登記委托公證的辦理給了公證事業一個重要啟示: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法制的日臻完善,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日益提高,他們渴望得到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給予的法律層面的有效保護,更希望得到公證處等社會組織提供的親情式服務。社會不是不需要公證處,只是還有許多陌生領域、眾多的棘手問題亟待公證處去開拓和破解;人民群眾不是不需要公證服務,只是還不知道能去哪里尋求幫助,更不知道公證處能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務。
作為法定的證明機構,公證處只要秉承“誠信”本色,緊跟時代節拍,切實把握社會主旋律,真正溶入到飛速發展的經濟領域中,充分滿足社會的需要,全面、正確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能,就能使司法為民理念和公證科學發展觀念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升華。實踐帶給公證事業的重要啟示是:首先,公證處是法律服務部門,每一名公證員都是法律工作者。這就要求每一名公證員必須不斷地學習新知識,鉆研新領域,掌握更多、更新的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名符其實的法律“專家”,并將這些知識和社會的實際情況聯系并加以運用,才能真正體現出公證處及公證人的價值。其次,公證與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公證處必須密切關注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需要,并結合法律的新點、亮點,急人民群眾之所急,想人民群眾之所想,解人民群眾之所難,才能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公證處只要乘勢而上、把握先機,在市場經濟浪潮中搏得一席之地,就能真正成為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軍。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 司法部于2014年12月的司發〔2014〕12號《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證工作的意見》
(一)當事人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二)當事人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注冊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須辦理公證)。
(三)當事人為境外法人:
1、當事人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臺灣公司,經臺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并經由臺灣海基會寄送。
2、當事人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注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托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并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信息單(現可在公證機構現場申請查詢)。
近來,各地公證機關認真辦理去臺老兵遺產繼承公證,對保護大陸繼承人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鑒于涉臺老兵遺產繼承時效將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涉臺老兵遺產繼承公證工作,把此項工作當成一件重要的公證事項來抓。要認真執行司法部關于涉臺繼承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認真執行《司法部關于為已故去臺老兵的繼承人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緊急通知》(司發通〈1994〉056號)和《司法部公證司關于涉臺老兵遺產繼承公證中有關問題的函》(〈95〉司公函005號),認真尋找老兵遺產的繼承人,依法處理遺產。要抓緊辦理涉臺繼承公證書的查證工作,盡可能在《協議》規定的時限范圍內答復海基會。
二、辦理涉臺繼承公證,要高度負責,堅持真實、合法、實事求是的原則,申請人一般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委托他人申辦的應有委托書并說明不能親自申辦的理由。公證處對各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都要認真核實,防止出現錯證和假證,更不能弄虛作假。
一、辦理外國人收養公證的公證處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備辦理涉外公證資格,能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政策,辦證質量穩定,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兩年內無錯、假證記錄,無違法行為和嚴重違紀情況;
(二)具有一定的翻譯能力,能獨立完成外文資料的審核工作和與外國當事人接觸洽談工作;有經過專業培訓、經驗豐富、職業道德良好的涉外公證員;
(三)具備良好的辦公條件和場所,接待當事人的場所要與公證員辦公室分開,要有舉行頒發公證書儀式的場所;有符合辦證需要的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直撥電話、攝像機等辦公設備。
二、外國人收養公證的指定管轄(略)
三、公證處受理的條件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一)(略)
(二)民政部門辦理了收養登記;
(三)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四)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齊全;
(五)當事人對申請事項及有關事實無爭議;
(六)(略)
四、有關的證明材料
(一)、(二)(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夫妻共同收養,如一方因故不能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來華一方必須提交在國外經公證和認證的授權委托書。
2.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申辦公證的,應提供委托人的職業、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3.-7.(略)
8.需同時辦理被收養人出生、健康公證的,送養人應當提供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近期免冠照片、體檢表等。
9.(略)
五、辦理外國人收養公證中的審查
承辦公證處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等的規定進行審查,并有權就有關事項進行調查。
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一)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已經履行法定的登記程序;當事人的年齡按周歲計算;無子女指無生子女和養子女;社會福利機構指民政部門創辦的福利院;
(二)收、送養雙方達成收養協議是否真實、平等、自愿,內容是否合法;年滿十周歲的被收養人同意被收養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自愿;
(三)-(六)(略)
六、出具公證書
公證處應嚴格遵循真實、合法的原則辦理外國人收養公證。
收養公證書、出生公證書、兒童來源公證書應加貼被收養人照片。
七、拒絕公證
公證處發現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應拒絕公證:
1.(略)
2.當事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
3.(略)
4.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合法,或沒有意思表示。
5.當事人未履行公證前的法定程序。
6.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實或不合法。
7.-10.(略)
八、頒發公證書(略)
九、收養關系的解除(略)
十、外國人收養公證的登記、備案(略)
十一、其他
(一)公證處辦理外國人收養公證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制定的收費標準,不得任意超標收費或亂收費。
(二)(略)
(三)公證處或司法行政機關發現外國人收養公證有錯誤的,應當依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一章的規定辦理,撤銷或更正收養公證書的,應當報司法部公證司備案。
風雨之后見彩虹——**公證三十年風雨路
舅舅是**縣公證處的一位“元老”,至去年退休時已在公證行業傾盡全力奮斗了25個春秋。這期間,他親眼目睹了公證機構深刻變革的今昔,親自見證了公證工作艱難發展的歷程,親身體驗了公證事業興旺崛起的喜悅。如今,當他談起**公證的歷史發展時,話匣子一下子打開了……
一、歷史的見證
**縣公證處的前身是**縣人民法院的一個庭室。1981年初建時,其辦公地點設在如今**縣公安局院內,辦公室是租用當時公安局辦公樓內一間面積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辦公桌和辦公椅都非常粗陋。電話首先是固定手搖機,后來改為撥號電話。當時由于沒有打字機和復印機,出具公證書時先刻好蠟紙,然后再油印。更談不上計算機了,統計業務報表時只好用算盤,年報表有時要個把星期才能統計好。另外,當時的交通工具只有自行車,上山下鄉辦證就是騎自行車,加之那時的路全是土路、山路,高低不平,一旦遇見雪雨天氣,路便變得泥濘不堪,自行車還得推著走。但不管當時的環境多么艱苦,我們不畏困難,創造出一個又一個奇跡,并分別于1985年、1986年、1987年榮獲了省市司法行政系統授予的“先進單位”稱號,為**的公證事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實踐中探索發展
1983年當舅舅從縣檢察院調入公證行業時,面臨了一種尷尬,即“連什么是公證都不知道”。況且由于當時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不配套、不具體,所以在工作中基本上是“摸著石頭過河”,完全依靠自己在實踐中邊探索、邊總結、邊推廣。下面就舉兩個例子。
實例一,委托公證。1984年,在國家改革搞活方針的指導下,社會主義的商品經濟迅速發展,各機關、廠礦、社會團體紛紛經商辦企業,外出采購和聯系業務的人員為了取得被采購方和對方的信任,在介紹信不被認可的情況下,公證處嘗試著為這些外出供銷采購的人員辦理委托書公證,使委托書公證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起到臨時身份證的作用,這大大方便了這些人員。這一業務在全國推廣之后,公證業務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實例二,服務“三農”公證。“改革到哪里,服務到哪里”,公證要“事前介入、事中監督、事后跟蹤”三服務到位,這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時,公證處承擔的一份社會責任。正因為這份責任,公證處在廣大的農村開展了園藝場、集體山、荒山造林等承包合同公證,通過公證,使廣大農民對黨的“三農”政策吃了定心丸,消除了農民“一怕政策變,二怕干部換”的思想顧慮,有效地發展了農村經濟,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當然公證的知曉度和業務量也進一步得到了提高。
舅舅自豪地說,事例還有很多,舉不勝舉。總之,隨著20xx年《公證法》的出臺,通過一代代公證人的不斷探索、實踐及總結,**的公證事項已在一年比一年擴展,服務領域也在一年比一年深入。
三、明天會更好
歲月匆匆,往事如歌,風雨之后見彩虹。恢復重建近三十年來,**公證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昔日租房辦公、手刻蠟紙、騎自行車下鄉的歷史已成為過去。如今,**縣公證處擁有了自己明亮寬敞的辦公室,現代式的辦公桌椅,辦公室里配置了電腦、打字機、傳真機,電話等基本設備,下鄉辦證也具備了乘“桑塔”的條件。年辦證量幾百件,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的上百倍,公證事項由當初的十幾項發展到上百項,深入到了社會的諸多領域。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飛速發展,**人大部分富裕了起來,送子女出國留學、旅游探親、及商務活動的涉外公證也越來越多,比上世紀八十年代翻了幾番。
回顧過去,**公證人走過一路風雨,一路艱辛,用勤勞的雙手,堅實的腳步,開拓了一條滿載鮮花的路。展望未來,將繼續遵循“依法、客觀、公正”的辦證原則,竭誠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證法律服務,為建設和諧的**增磚添瓦。舅舅堅信,**公證的明天一定會更好。
買房委托朋友認籌代簽是可以的。依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即如果經過授權并辦理了相關公證,代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另外,為了保障行為的效力,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委托公證。
認籌時可以找人代簽,但要出公證委托。要不然委托人或開發商不認帳就不好解決了。所以一定要出一個公證委托書。要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然后會給個網簽號,可以通過這個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簽后合同可以撤銷。實行網上簽約之后,還可杜絕開發商“一房多賣”的伎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約后,該合同的具體合同號將反饋至管理部門,如該房已銷售或抵押,合同將不能生效。
(來源:文章屋網 )
(受理單位名稱):
現授權我司員工xxx性別: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授權其辦理以下權限: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請貴處(司)接洽!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二
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委托事項:xxxx
委托權限:
1.xxxxx
2.xxxxx
委托時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備注: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簽字生效。
委托人簽名:xx
委托人電話:xx
被委托人簽名:xx
被委托人電話:xx
委托日期: xx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1. 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司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三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托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四
____公證處:
我作為 (單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授權委托書格式范本五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托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托人因xxxx(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托xxx為xxxx(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人(或辯護人),權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托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人的,須寫明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