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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調研,制定簡章
通過多渠道、多方面調研后,該廳草擬了遴選工作簡章,報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局審核后對外,努力做到“三個明確”:
一是明確職位設置和遴選范圍。根據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面向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單位公開遴選7名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公務員。設置4個專業7個職位,遴選的范圍為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包括監獄、勞教單位的監獄勞教人民警察和各市、縣(市、區)、鄉鎮司法行政機關在職在編的公務員。
二是明確報考資格條件。專門設置了基本條件和專業條件,即:思想政治素質要好;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研究生以上學歷的放寬到38周歲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必須具有所報考專業職位所要求的對口專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并具有學士學位。
三是明確方法步驟。遴選工作分五個步驟:首先,公布簡章。在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印發公開遴選公務員的簡章,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等網站公開遴選公務員簡章。其次,報名和資格審查。采取個人自愿填寫報名表的方式進行報名,并嚴格進行資格審查。第三,組織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第四,體檢和考核。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1 ∶ 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者作為考核人選。第五,公示和調動。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遴選對象,并在本系統內公示后,辦理調動手續。
二、精心組織,廣泛發動
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和面試。
一是廣泛發動。充分利用網絡傳播方便、快捷、覆蓋人群較廣的特點,在廣西人事考試網等網站公告外,還將遴選簡章印發到本系統一線單位。要求層層進行宣傳發動,鼓勵和支持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踴躍報名,接受組織的挑選。
二是認真審核。按要求對全部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核。
三是組織考試。為確保應試者工作和考試“兩不誤”,研究把筆試、面試和體檢三項工作安排在周末,整個工作做到了“三有”:一是有組織機構。成立遴選公務員考試領導小組,并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協調各項工作。二是有紀律監督人員。廳紀委和駐廳監察室參與筆試、面試、體檢工作的全過程,實行“無縫隙”監督,確保遴選工作的風清氣正。三是有工作手冊。編印了《2011年廣西司法廳遴選公務員筆試、面試、體檢工作手冊》,發放到每一名工作人員手中。
三、全面考察,確定人選
為了全面考察入闈人員的綜合表現,真正選拔出德才兼備、素質優良的公務員,采取“四項措施”組織進行。
一是組織跟班學習。組織進入考核的同志,在廳機關跟班學習一個半月。首先,分組定崗。將進入考核的同志分成若干小組。原則上按每個職位考生的成績排名,按名次的單、雙序號進行組合。安排到相關處室跟班學習。其次,確定指導老師。明確所在處室的處長擔任跟班學習學員的指導老師,全程指導學員學習和工作。第三,確定跟班學習課題。結合司法行政系統當前工作重點,由指導老師給每一名學員安排課題進行業務考察,學習結束要提交課題作業。第四,考核評定。跟班學習結束后,由指導老師根據考生在跟班學習期間的表現,對照考評標準進行評分,并作出綜合評定。
二是組織專業測評。對涉及專業技術要求高職位的人員,專門聘請了相關專業專家對入闈考生進行專業測試,以確保錄用人員的專業水平達到職位的要求。
一、基本情況
二、求真務實,食品藥品監管重點工作全面突破
一是強化稽查工作,堅決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局的主要力量充實到稽查科,同時稽查科分為兩個小組,將全縣劃分為兩個責任區,每小組分管一個責任區,做到分區劃片,明確監管范圍。在局車輛緊張的情況下,優先保證稽查科用車。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大力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緊緊圍繞五個明顯變化(監管水平明顯提高,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明顯規范,促進發展力度明顯加大,隊伍素質明顯提高、藥監形象明顯提升)。今年,在日常監管的基礎上,集中開展了元旦、春節、五一、十一高、中考期間的執法檢查,抓住重點問題加強監管。對個體診所、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藥品零售企業等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重點整治,共出動執法人員人次,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家,受理舉報次,查處各類案件起,其中當場處罰起,立案起,結案起,結案率,沒收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個品規,標值⒌萬元,罰款萬元,有效地整頓規范了全縣藥品市場秩序。
二是結合沂南實際,全面開創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局面。縣政府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于今年月成立了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本著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履行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重大事故的查處職能。
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和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先后次召開會議研究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定印發了《沂南縣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沂南縣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辦制度》。起草并由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沂政發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沂政辦發號)、《××年沂南縣食品藥品放心工程實施方案》(沂政辦發號)等文件并認真貫徹落實。
開展了食品安全情況調研工作,摸清了全縣食品生產、加工、經營、餐飲業及集體食堂數目。月份組織開展了農村食品安全情況的調研,重點對辛集鎮個行政村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月份組織開展了全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產業狀況和監管情況調查。
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落實,確保食品安全。先后組織開展了春節、仲秋節、國慶節、學校食堂、乳制品市場的專項整治,共出動執法人員余人次,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餐飲單位家,取締無證生產單位家,沒收各類過期食品價值元,查獲非法農藥公斤,劣質化肥噸。
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確定肉類、乳制品、餐飲業等個行業作為試點行業。由農業、衛生、工商、技術監督、畜牧、蔬菜管理等部門在各自的監管范圍內進行信用體系試點,做到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規范管理。
三是認真抓好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全縣市場秩序。大力推進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開展了以農村藥品質量為重點的專項治理整治農村藥械質量、中藥材專業市場和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郵售假劣藥品、制售假劣藏藥、預防性生物制品專項整治活動等。
四是全力抓好認證工作,推進全縣兩網建設向縱深發展。按照國家局有關規定,縣以下藥品零售企業的認證要在××年月底前完成。沂南縣××年度需參加認證的藥店有家,為完成認證工作任務,根據市局安排,我局及時制定了實施方案,成立了相應的組織,先后兩次召開了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座談會,對認證工作進行專題安排,共同探討如何做好認證工作,并于月份舉辦了兩期認證培訓班。在部分藥店通過認證后,即使召開未參加認證藥店的座談會,就前期認證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通報,為后期各但我參加認證做好充分準備,使認證工作按計劃有條不紊的進行。截止目前,我縣共有家藥店通過認證,另外尚有家準備認證。
××年底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食品的三大職能,為更好的適應新形式,更好的履行監管指責,經局黨組研究,對原農村藥品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進行重新調整,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和信息員,實行一網兩用,人員主要來自鄉鎮分管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計生干部等。
二、改革創新,食品藥品監管亮點工作快速提升
對照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年各項工作任務目標進行了認真梳理,總結分析了全年的整體工作,并進行了明確細化,將今年工作分為條主線抓出亮點。
一是抓作風樹形象,行風建設工作取得新成績。在今年年初,就制定了行風建設實施方案,實行人性化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是一罰了之,而是先進行說服教育,使其心服口服,提出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十要十不要,紀檢部門對執法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放行政執法情況反饋卡,對來局辦事的人實行四個一服務,即一杯茶水相待、一個座位讓座、一句好話送行,繼續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在大廳內設立政務公開欄,公開了藥店審批程序、行政處罰程序等,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牌服務,增強了執法活動的透明度。認真貫徹市局行風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向社會作出了十項承諾,公開了舉報電話。印發感謝新份,向社會發放征求意見表份,走訪了部分鄉鎮和縣直部委辦局的主要負責人,及時了解在工作作風、服務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還收集了大量有益的信息和意見。今年爭取行風評議取得更好的成績。
二是探索建立了具有沂南特色的食品藥品監管文化,為
事業發展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是一個全新的行業,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如何使監管工作發揮出最大的效能,實現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的目標,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我局在食品藥品監管三年工作中,局黨組一班人團結拼搏、求真務實,帶領全體干部職工不斷探索和建立了沂南食品藥品監管文化,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沂南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系,成為推動全縣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并初步形成了探索和弘揚監管文化的初步意見,開創了沂南食品藥品監管事業新局面。
三是認真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活動,爭創一流執法隊伍。根據省局《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行政規范化建設工作標準》和市局要求,積極開展規范化建設活動,成立了專門組織,制定了實施方案,并就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召開了次專題會議,作到有安排,有部署。按照要求進行了自查,對執法文書進行了認真歸檔整理,共入檔份案卷。通過此項活動的開展,提高了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全體人員的業務水平。在今年的所有案件中,無一起提出行政復議和訴訟。月日,省局政策法規處韓光金副處長一行在市局領導的陪同下來我局對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情況進行了調研。韓副處長一行在聽取情況匯報、查看了部分行政處罰文書案卷后,實地考察了我局的各項工作,對我局扎實開展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堅持依法行政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月日,市局對我局的依法行政規范化建設進行了檢查,對檢查結果比較滿意,并給予了很高評價。
四是克服困難,嚴格把關,保質保量的完成了基本建設任務。我局于××年月成立后,一直租用辦公場所,期間曾兩次搬遷,造成了時間和財力的浪費,影響了正常工作的開展。縣委、縣政府、市局領導及有關部門非常關心我局辦公場所的建設問題,縣政府于××年無償劃撥土地畝用于辦公場所用地。在有土地沒有資金的情況下,全體干部職工識大局,顧大體,集資萬元做為建設啟動資金。為保證建設質量,專門抽調了兩名懂業務、會管理、政治素質高的同志負責建設,對建筑質量和速度進行嚴格把關。經過個多月緊鑼密鼓的施工,建筑面積平方米的辦公樓終于完工了,并于月日搬遷使用。新辦公樓位于縣城玉泉路東首,同時,經縣政府批準,我局自籌資金建設宿舍樓,以解決部分職工住宿困難的問題,建筑面積平方米的宿舍樓于月日破土動工,有望月中旬交付使用。
五是優化輿論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為加強宣傳工作,一是由主要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并要求全體人員都要爭做新聞記者。在年初各科室的工作目標中確定了稿件任務數,同時制定了獎懲制度,對完成的按照稿件數量進行獎勵,今年共兌現獎勵資金元。××年共印發《沂南食品藥品監管信息》期,《食品安全動態》期,在各類報刊雜志共發表文章篇,其中《臨沂日報》篇,《改革天地》篇,電視臺發稿篇。開展了、安全生產月、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拒絕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四個大型宣傳活動,設立宣傳咨詢站,共計發放宣傳材料余份,受到了群眾的歡迎,營造了良好的食品藥品監管氛圍。
三、科學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基礎工作穩步推進
一是常規的業務工作有新起色。
⒈進一步健全不良反應報告制度,保證藥品使用安
全有效。今年月,成立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協調領導小組,全縣成立了監測站家,監測小組多哥,報告員人,我局積極做好不良反應報告的指導、督促工作,今年上報藥品不良反應難過份,超額完成市局交辦的任務。
⒉查體工作
⒊申辦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器械店
⒋藥品檢驗工作
⒌發放《品專用卡》
⒍制劑換證
⒎跟蹤檢查
⒏醫療器械規范化單位創建
⒐特殊藥品管理
⒑廣告監督
⒈請理家庭小要小藥箱
二是制定計劃,落實措施,教育培訓工作取得新成績。培訓工作堅持做到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逐月抓落實。在學習內容上,除按計劃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外,本著用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適時安排內容和主題。在學習形式上,采取了請專家講座、舉辦短期培訓班、外出考察學習、觀看電教片、經驗交流會等方式。今年共舉辦專題講座次,組織觀看電教片次,
二是積極開展群眾性文體娛樂活動,充實職工業余文化
生活。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多方籌措資金大力改善辦公條件,努力加強硬件建設,不斷改善工作環境。開設了閱覽室和活動室,購置了各種業務書籍、雜志、報刊幾十余種,配置了乒乓球臺、籃球、羽毛球等,規定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時為活動時間,使職工在緊張的工作之余有了一個鍛煉身體、愉悅身心的環境,極大地豐富了職工業余生活。在月日建局三周年之際,又舉辦了創建和諧單位暨慶祝建局三周年聯歡會,家屬和孩子也應邀參加并表演了精彩的節目。組織開展了乒乓球比賽、書畫比賽、文明家庭評選等活動,豐富了職工的生活,促進了單位的和諧建設。
三是加強檔案管理,積極創新創優。自建局以來,局黨
組就非常重視檔案管理工作,建立了檔案室,指定了兩名兼職檔案人員,全部檔案實行微機管理,同時積極參加縣檔案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今年共整理檔案份,在去年被省檔案局評為開發利用檔案成果優秀獎的基礎上,今年又被評為二類檔案室。
四、提高素質,樹立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嶄新形象
一是加強學習和教育,提高全體人員凝聚力和戰斗力。積極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完成了學習階段、分析評議階段和整改提高階段的各項任務,組織全體黨員參觀沂蒙母親王換于紀念館、重溫入黨誓詞等。邀請縣法院和紀委的領導進行了依法行政、廉潔自律等內容的法制教育培訓活動。另外年初制定了學習計劃,規定每月一小考,每季一大考,考試成績計入個人的學習檔案,為使學習收到實效,改變了過去死板的學習方法,主要采取了集中與個人學習相結合、觀看錄象、報告、參觀等形式,提高了學習積極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積極開展制度建設年活動,推動機關行為規范。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嚴格按照市局提出的制度建設年活動要求,從健全規章制度入手,建立和完善了包括工作紀律、財務管理、廉政建設、車輛管理共項規章制度,并將這些制度匯編成冊,做到人手一冊,使干部職工在每個工作環節上都行有規、動有矩。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環環相扣的相互制約機制,把制度建設貫穿于監管執法的全過程。為抓好制度的落實,充分發揮紀檢部門的作用,對全局的執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不遷就,不護短,嚴格按規章制度進行辦理,使制度建設年的各項工作得到進一步深入,促進了機關各項工作向規范化發展。
三是健全競爭激勵機制,落實年度目標責任制。健全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三大體系,進一步對工作目標進行分解,年初局和各科室簽定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對全年的工作進行細化分解,年終科室負責人對照目標管理責任書進行述職,并由全體人員進行現場打分。將考核結果與干部的職務晉升、評先樹優結合起來,在單位內形成了有位、有為,有威的競爭機制,對兢兢業業工作,一心一意謀事業、干實事、有實績的干部,做到及時予以提拔重用,今年我局有人被提拔為紀檢組長,有人被提拔為副主任科員。對各方面表現好、能力較強的同志,有意識地壓擔子,進行鍛煉、培養。增強了干部職工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激發了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同時,加強對中層干部的日常管理,充分調動、發揮骨干的帶頭作用,形成一級帶一級的帶動機制和一心一意干事業的工作氛圍。
四是抓好廉政教育,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體系。加強對干部群眾的黨風廉政教育,經常敲響警鐘,予以警示,做到防微杜漸,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深入發展。為每個工作人員都制作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警示牌,與中層以上干部簽定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確保秉公執法、廉潔行政,樹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
補:幫扶、計劃生育、招商引資、安全
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頓和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努力凈化市場環境。認真履行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重大事故的食品綜合監管職能,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的作用
二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學習貫徹《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從執法為民的高度,強化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三是加強機關規范化建設,全面提高人員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質。以提高監管隊伍整體素質能力為基礎,提高科室建設水平為抓手,加強行風建設,強化內部監督,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隊伍的基本情況及分析
機構:2003年機構改革后,現內設14個機構(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局、審監庭、林業庭、研究室、行裝科、監察室、法警大隊)和2個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黨總委員會,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內設機構及人民法庭配備正副職35人,其中正職16人。
編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實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編干部1人,工勤人員3人。機構改革前編制為干部85人(含林業審判事業編制4人),工勤3人。
職級配備:副處級干部1人、正科級干部15人、副科級干部13人,科員級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結構:現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齡結構為56歲以上4人,51~55歲5人,46~50歲8人,41~45歲16人,36~40歲26人,31~35歲10人,25~30歲7人,沒有25歲以下的干警。干警現有學歷結構是,目前有本科學歷16人(非法律專業1人,‘五大’生15人),大專學歷57人,占干警數的96%多。現尚有45人在參加湖大、北大、川大等遠程網絡和電大、自考等“專升本”學習。有8人參加最高院組織的專項培訓,已經結業。但進法院前為大專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專業),專科8人(其中還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過業大或自考、電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黨組班子配備:現有黨組成員6人,分別是院長、黨組書記1人,黨組成員、副院長3人,黨組成員、紀檢組長1人,黨組成員、刑庭庭長1人。黨組成員中平均年齡45.83歲;學歷情況是本科1人,大學普通班1人,專科4人,本科在讀4人,專項培訓2人。
審判委員會情況:現有委員9人,分別是正副院長4人、刑庭庭長1人、民一庭庭長1人、行政庭長1人、監察室主任1人、專職委員1人。平均年齡48.22歲。
從以上數據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齡結構不合理,呈現兩頭小,中間大的現象,沒有形成金字塔結構,年齡趨于老化;二是院領導班子平均年齡偏大,不符合上級法院關于班子年齡結構要45歲左右、40歲左右、35歲左右的要求;三是縣委對我院職級配備比較重視,目前做到了應配盡配,還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員的來源雜,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職條件者少。
二、物質裝備的基本情況及分析
(一)落實“收支兩條線”及經費保障等有關情況。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實行了“收支兩條線”,收取的訴訟費一律上繳國庫,縣財政按一定比例返還我院作辦案經費。近五年來,我院每年實際支出辦案經費及業務費用均在140萬元左右,此款財政給予預算20萬元,訴訟費返還每年約70萬元,尚差40余萬元,只能拖欠修理費、汽油費、招待費、干警差旅費等。
(二)欠款情況。1、拖欠工程款情況。我院于2003年10月新建審判綜合大樓一棟,耗資610萬元,此款由國債投入260萬元,我院自籌(含縣財政少許撥款)160萬元,至今尚欠施工單位190萬元。由于我縣屬經濟欠發達縣,縣財極為困難,除無償提供給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無法撥給建設資金,而我院除擠出部分訴訟費投入基建外,無其它資金來源渠道。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無法解決。2、欠發干警工資、差旅費等情況。我縣財政在預算時,僅保證我院在編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規定的工資,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增資的規定,不予撥給。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來欠發干警每人每月地區津貼和考勤獎255元,每年合計34.5萬元,此款一直拖欠,無法兌現給干警。同時,因為業務費用極為緊張,導致每年均要拖警的差旅費,僅2001年至2003年就已拖欠14萬余元。
(三)近五年審判法庭、人民法庭裝備情況。我院現有人民法庭兩個,辦公用房均已不適應當前審判工作需要,各庭僅裝備1臺微機,未與院部聯網,兩個法庭所使用的兩輛吉普車均屬需報廢車輛,無法正常使用。2003年10月我院新建審判綜合樓一棟,現已正式投入使用,這極大地改變了我院原來落后擁擠的辦公用房。但因資金緊張,各項配套設施無法購置,如法庭音像設施、安檢設施、證據展示儀、公共信息查閱觸模屏等均無力購置,法臺、法椅等也是使用舊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購置微機23臺,每個部門僅配備了一臺,按人手一臺的要求,差距還很大。我院現有大小車輛7部(含兩個法庭已要報廢的吉普車),除二部車況較好外,其余車況均很差。
三、審判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況及分析
1999年至2003年,全院共審結各類訴訟案件4366件,執結執行案件2629件,執結標的2302.62萬元。
人均工效:按審判業務執行部門助審員以上共29人計,人均工效為48.24件/人/年。
案件質量:5年共上訴320件,上訴件數逐年下降,2003年上訴件為1999件上訴件的49.3%;上訴320件中已結278件,其中改判61件,2003年改判數為1999年的30%;5年里再審案件15件,改判3件。
民商事案件調撤率:5年里共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3450件,調解結案840件,撤訴結案1044件,調撤率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況:5年里適用簡易程序審結的訴訟案件2253件,占結案數的51.6%;5年里無超審限個案。
人民法庭的辦案情況:5年里,兩個人民法庭共審、執結各類案件2167件和839件,審、執結案件數分別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數據表明,一是我院的審判質量與效率逐年提高,發回重審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較大幅度的降低,審限意識和效率意識強,適用簡易程序快審快結的比例有較大的提升;二是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得到了較好的統一,通過加強庭前和訴中調解等工作,各類民商事糾紛和解息訴的比重有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與此同時也反映了審判執行業務一線人員比重過低的現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員工作量較大;五是部份案件還存在著程序、實體和審理流程操作上的具體問題,個別案件的質量問題還比較嚴重,如何進一步提高審判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審判質量,確保司法公正還是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審判工作的著眼點和要害點。
四、基層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的建議
盡管我院的基層建設工作在近年來取得了巨大的發展和進步,但還是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和不足,基層建設還面臨著諸多的困難與障礙。在此,我們對調研活動中收集到的在基層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情況加以歸納,并著重對以下四個問題進行分析和嘗試提出一些解決的思路和辦法。
(一)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的法官職業化問題
對于基層而且屬于貧困地區的我院來說,由于法律人才引進的困難和司法理念與發達地區法院的差距等問題,法官職業化建設有著更大的困難與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領導班子的配備無自主或建議權。法院領導班子的建設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首要環節。要配齊配強領導班子,必須做到班子成員呈梯隊式年齡結構,做到從優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員。但從我院的情況來看,在院領導班子的配備上存在年齡與知識結構不合理,成員并非來源優秀法官的三個主要問題。年齡結構方面,黨組成員平均年齡為45.83歲,未形成45歲左右、40歲左右、35歲左右的年齡結構;學歷情況是本科1人,大學普通班1人,專科4人,本科在讀4人,專項培訓2人;來源方面,6名黨組成員中從外單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員的配備問題上無自,甚至無建議權。我們認為,法院是業務機關,班子成員應當是內行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從本院的優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級法院選派。
二是法官的工資、審判津貼以及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物質保障難以實現,有關政治、經濟待遇都未體現從優,法官的職業優越感無法樹立,從而影響了法官的職業精神的順利養成,使法官職業化的思想基礎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專業成份雜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須具備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經費的嚴重不足,提高學歷無資金支持,也對職業化建設形成了阻力。從我院的有關情況來看,我院法官隊伍的主體是在上世紀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員的來源主要有四種:一是從黨政機關中調進,二是從復員轉業軍人中安排,三是從企事業單位中具有國家干部身份的人員中選拔,四是從社會待業青年中招考。這批人員經過短時間的培訓后就走上了審判崗位,邊干邊學。長期的審判實踐,使他們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逐漸成為法院各項工作的骨干,其中許多已經成為院、庭領導,目前我院的院、庭領導中大部分是這些同志擔任。當前,法院工作人員進出渠道不暢,符合條件的進不來,由于種種原因,進來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來2個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條件等原因,分別于93年調到公安1人,95年辭職當律師1人。現在,全院無一名第一學歷為法律或法學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來欠發干警每人每月地區津貼和考勤獎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別,促使法學院的新老畢業生一般都更趨向于向收入相對更高、職業前途相對說來更為廣闊的大中城市、地區和行業流動。在這一過程中,基層法院喪失了任何優勢,不僅無法吸引新的法學院畢業生進入,而且,如果沒有其它原因,甚至無法留住已經進入法院的法學院畢業生。面對這樣兩種選擇,很自然,法學院畢業生會選擇留在升遷更有望的首都、省會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樣的條件下,選擇那些經濟更為發達地區的基層法院,而不會選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基層法院。按照法官應當是個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標的要求,在向法官進行經濟、金融、管理和科技等專業知識的培訓時,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法院更難以開展。這樣貧困地區基層法院法官與發達地區法院法官的能力會形成一個新的“剪刀差”。
四是確定法官員額比例、配備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審判機制和管理體制中深層次問題的重大改革,也對于現在法官群體有很大的沖擊。這對于法官來源雜、論資排輩情況較嚴重的基層法院來說,由于對院、庭長執業素質的強調,將會給職業化的深入進行帶來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額的確定。這個問題要綜合考慮轄區人口和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數量和法官辦案效率等因素。同時要根據法院承擔審判任務的情況,合理確定法官定額。通常,某一地域內的人口結構雖然變化較大,但人口總數大致是一個常量,人口數量基本決定了成訟案件的規模,從我院近年來的收案情況來看,該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縣人口為48萬,人口與一線法官比約1.5萬比1,法官年均結案約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見認為,我國的法官員額比例可以選擇在四萬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計算,我院的法官員額約為11名。從我縣受案案件常量來計算,定額后每名法官的年辦案數約為140件。這個辦案數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據法院組織法的規定,法院內部設有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等審判職務與行政職務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這些人員的總數已達36人,已經超過了實行法官員額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數。為解決這一矛盾,就必須改變法院的組織結構,精簡法院院長、庭長的設置,取消副院長、副庭長。按照這種思路,全院的院、庭長職數將是10個,基本達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卻可能引發一些問題:其一,院長、庭長們因內部行政事務纏事,難于主持審判,訴訟效率得不到保證;其二,院長、庭長被任命為法官后,將占滿法官員額,原未任庭長的全部專業審判人員將不能成為法官。要解決這些問題,其一,可以把業務庭的行政事務全部抽出歸由專門職能部門處理。其二,或對審判隊伍進行重新評價,重新選任各業務庭庭長;或精簡業務部門;或不再以審判專業設庭。然而,這些解決措施卻與現行法律和法院隊伍管理模式存在相當大的沖突,還需要有相關的立法支持。
五是對于需要嚴格約束職業外交往的法官來說,由于經濟和地緣原因,尚屬鄉土社會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際關系和經濟的牽帶關系都比較緊密,這也會給職業化進程帶來一定影響。
以上存在問題的原因有些只能隨著整個社會的進步才能解決,在此只能提出治標的建議。如為了解決班子成員的配備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建立法官晉升考核制和選派制;為了把好法官進口關,可以嘗試推行上級法院統一為下級法院招收審判人員的特別人事制度;如為了解決當前由于《法官法》關于本科學歷的要求,在職法官或書記員、法警就讀的“專升本”大多質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過“專升本”理解為已符合《法官法》的學歷要求,還應努力提高在職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員的審判業務知識。有意識選送具有本科學歷的法官攻讀第二學位和研究生學歷,應作為基層法院建設的優先戰略抓緊抓好;如為了減少對法官執業的外在影響,可嘗試實行法官異地交流機制。
(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法院經費保障問題
維護法院審判活動正常運行的經費保障,才能促使審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發展。而目前在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我院在經費保障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這一問題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視。
1、我院目前經費保障的基本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院經費保障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縣財政預算內撥款;二是縣財政預算外資金撥款,主要是訴訟費返還;三是上級法院補助收入。縣財政的預算內撥款只能保證我院在編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規定的工資,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增資的規定,不予撥給。預算外資金撥款是按照訴訟費收入數額調控比例后核撥;上級法院補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經費已處于十分困難的境地,拖欠十分嚴重。
我院的審判綜合大樓雖于2003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財政未按國家有關國債配套資金的規定,給予解決配套資金520萬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單位190萬元,只有以樓后建設用地作為擔保債權的抵押,而且大樓底層房間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無力支付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費用,我院只有違章先行入住使用。從我院現有裝備情況來看,也由于經費保障問題,辦公辦案裝備和大樓的各項配套設施無法更新或購置。這些都對我院的正常辦公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法院經費保障無落實對法院工作的影響。
法院經費嚴重短缺對法院工作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干警利益的直接影響。省、市等地方政府出臺的有關增資的規定不能兌現,干警的差旅費長期拖欠,嚴重影響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積極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隊伍的穩定和建設。
二是對社會的影響。法院經費無保障讓法院的正常運轉受到嚴峻的考驗,如大同法庭由于長期拖欠水電費,去今兩年多次被停水、停電和停電話,嚴重影響了正常辦公、辦案。法院的“兩庭”建設欠債缺口巨大,債權人時常上門追討債務,這在全國清理“兩拖欠”活動開展以來,不僅損害了法院的形象,還給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三是對司法權威的影響。法院的人員經費、辦公、辦案經費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辦公場所簡陋,辦案裝備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潔和高效,影響法院“公正與效益”的工作主題落到實處,影響法院的司法權威。
3、法院經費保障無法落實的原因。
一是對人民法院經費保障的意義認識不夠,保障機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經費保障問題,在黨政領導的心目中都認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按我院年均辦案1500件計,縣財撥付的辦公費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經費的保障機制不健全,直接影響法院的司法公正與效率。
二是吃飯財政的實際。由于我縣財政是吃飯財政,首先是保障吃飯問題,其次是保障老師工資,三是保障離退休老同志工資問題,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門工資及辦案經費問題。政府首先考慮吃飯問題,再考慮部分辦案經費問題。
4、解決經費保障制度的對策。
人民法院經費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體現了國家對法院工作的重視,體現了法律的尊嚴,體現了法院的公正與效率,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認為,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對經費保障制度進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認識,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國家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唯一行使審判權的機關,其特有職能是其他任何機關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經費管理體制上要進行大膽地改革,要從現在的塊塊管理改革為條條管理,要從以當地政府管理為主改革為以上級法院管理為主、當地政府管理為輔的原則,這樣才能確保經費管理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撥付的協調一致,促進法院審判效率的提高,體現出真正意義上的公正,維護法律權威,確保法律的尊嚴。
二是要加強細化預算管理,保障經費供給。為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并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十分重視預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預算編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從實際出發,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員經費及業務正常開支的經費要如實編制上報,財政部門要確保審判工作需要的經費供給,法院物質裝備和“兩庭”建設所需經費要列入計劃,根據實際情況,政府逐年計劃安排解決。
三是要加快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訴訟費完全實行“收支兩條線”,能從制度上、源頭上治理腐敗,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樹立人民法院司法權威。只有加快法院經費改革的步伐,才能推進依法治國的方針,實現審判工作的公正與效率,克服地方保護主義,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擺脫法院對地方財政在經費上、物質上的依賴性。我們認為,從國情出發,應建立省級財政統管的財政體制。建立省級財政統管的財政體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處:一是法院經費省級統管,能確保人民法院人員工資、補貼和辦案經費有所保障,解決各地區之間因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的差別。同時,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對各法院之間的經濟不平衡產生的攀比情緒,并進而從待遇上吸引優秀人才到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經費省級統管,可根據人民法院物質裝備的需要和“兩庭”建設的規劃,根據省級財力情況,按輕重緩急和向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的原則進行統一計劃安排投資,人民法院執法條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確保人民法院物質裝備和“兩庭”建設經費的正常開支,解決人民法院裝備落后,“兩庭”建設欠費問題。三是省級財政統管,才能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才能改變以往人民法院經費由各級地方財政供給,受制于地方財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經費保障監督機制,保障經費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潔。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經費保障監督機制。首先要解決管理機制上的問題。我們認為,必須要實行上級監督下級,如紀檢監察人員的配備由上級法院指派、由上級法院任命和領導,這樣才能徹底解決監督不力的問題。人民法院的經費監督工作主要體現在:一是對法院經費保障工作實行監督;二是對法院重點項目要實行跟蹤監督,從各項招投標、施工、驗收整個工作環節實行監察。通過監督,切實保障人民法院經費保障制度得以落實,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質基礎。
(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人民法庭建設問題
人民法庭建設是法院基層建設的基礎,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的法庭建設還存著更多的困難,加強基層法院建設必須加強人民法庭建設,以充分發揮其工作活力。
1、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法庭基礎建設的發展步伐不快。由于我縣是經濟欠發達縣,從而直接導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礎建設的發展程度、特別是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較明顯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實現與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審判流程管理上,還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階段。現代化辦公設備的配置上也同樣有較大差別,進而影響到辦公的自動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樹立。對此,我們首先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由于地方經濟財政狀況的困難,法庭發展速度緩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當然,我們認為,在今后一方面要繼續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別是上級法院要適當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強對發展相對落后的法庭建設的重視,盡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將在工作規劃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傾斜,盡可能加大投資力度。特別是要先行解決法庭的電腦網絡、管理系統等一些辦公現代化的問題,然后再逐步解決相關一些較次要的設施的配置。
2、法庭隊伍的培訓教育有待加強。由于遠離院部和上級法院的培訓往往注重的是審判業務庭人員,所以在近年來,法庭人員受訓的機會低于院部人員,這將對今后法庭工作的發展產生決定性影響。對此,我們認為應該加強對法庭人員的教育培訓。
3、法庭的規模化及資源的綜合利用程度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并改進。我院僅設兩個人民法庭,從法庭與院部審判庭的審理案件量數對比上看占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兩個法庭的總計辦案數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兩個法庭的人員是全院審判一線人員的1/4。當然,從客觀上說,法庭受案在類型上、難易程度上與院部不同,案件數量存在差別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員卻要承擔3/5的辦案壓力,還是反映出法庭在規模化設置以及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還存在著需要進一步調整。我們認為,應當對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調研,從“兩便”原則以及資源統籌配置的要求,分析作進一步資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實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還有不少關系尚待理順。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設的關鍵,目前對法庭的規范化建設還在一些環節上存在需待解決的問題,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立案庭對法庭立案工作的監管。②審判工作方面。通過審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實裁判權的改革以后,基本解決了案件排定、審限跟蹤和案件審批等環節的管理問題。目前,在法庭的審判工作管理上,主要還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換的監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審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簡易程序,而在實踐中基于各種主客觀因素,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的情況并不少見。目前,在這種程序轉換過程中的監督力度是較弱的,一般由審判人員報庭長審批即可,至于轉換的事由和手續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這樣程序的轉換難免被濫用于延長審限、拖延訴訟等各種非正常目的上,有違立法原旨。當然,這種現象并不僅見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樣存在,但是由于法庭遠離院本部,監督的必要性則尤顯突出。我們認為,在立法還沒有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過法院制定內部規定加強監督。主要必須具體明確程序轉換的各種事由以及不得隨意轉換的情形,而更為重要的,則是應盡可能將程序轉換的監督納入審判流程管理當中,以加強外部監督,防止隨意轉換或事后補辦審批手續等情況發生。二是在調解方面,應進一步探索并推廣各種調解的新機制。作為最基層、最貼近群眾生活的人民法庭審判工作,應該是調解這種糾紛解決方式最能煥發生命力的領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審結的案件而言,調解結案率在整個調撤率中占的比例還偏低。對此,我們認為,關鍵還是應當創新調解的科學機制,特別是應當加強庭前的調解。三是在加強法庭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使用和管理問題上。實踐中,陪審員制度所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我們認為,根據最高院的有關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這里關鍵要改進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使用和管理。首先,應對適用陪審員審理的案件范圍作出規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應要求法庭在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婚姻家庭、繼承等一些涉及社會倫理道德規范,以及涉及婦女和兒童權益保護的民事案件時應適用陪審制。其次,要爭取當地的鄉鎮黨委和政府支持,適當加強陪審員的薪酬補貼。再次,在陪審員的管理上,陪審員平時并不駐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請其旁聽庭審、或組織授課培訓等,以提高其法律素養。最后,在陪審員的選任方面,由于案件當事人能力有限,應以法庭職權挑選為主,但作為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保障,可賦予當事人相應的否決權。
5、在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方面。關于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現狀是,自身審判任務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經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調解委員會本身在組織、職能和制度上已漸弱化,很少開展這項工作。我們認為,人民調解制度還是有其價值所在的,特別是對于法庭的輕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發揮人民調解的功能,將相當一部分糾紛在訴前化解,可以分流訟案數量。這就等于把法庭在訴訟中所承擔的部分調解工作,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在訴前分擔了,從而間接減輕法庭的審判負荷。為此,我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適當加強法庭對人民調解的指導工作:一是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法庭可以將此納入自己的法制宣傳工作的規劃中,配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在村街、鄉鎮的宣傳力度,使之為群眾所了解。二是協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修訂村規民約,并把人民調解納入其中的糾紛解決途徑當中,以拓寬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業務指導與培訓。可以邀請調解員旁聽庭審、特別是訴訟調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調解組織中進行實例示范或模擬演練,還可以集中調解員進行授課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