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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系男方 之妻。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系,于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對相關合法擁有的財產歸屬約定如下:
第一條、房屋所有權歸屬
1.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女方所有。
2.位于 省 市 區 街 號 幢 單元 號(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所有權證編號為: )的房屋及該房屋內的一切裝修、家具、家電均歸男方所有。
3.男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后承諾自愿繼續為女方以上房屋無償償還貸款。
第二條、汽車歸屬
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汽車(車牌號 )一輛歸 方所有。
第三條、存款、股權
1.夫妻共同存款 萬元歸 方所有, 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將其名下的 萬元存款轉移到 方名下。此后,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如無共同存款,此條劃線作廢)
2.以男方名義持有的 公司 %的股權全部歸男方所有。男方作為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因為此公司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和女方無關。
第五條、債權債務
1.本協議生效以前所產生的夫妻共同債務全部由男方承擔。
2.本協議生效后以各自名義所欠債務歸各自承擔。
3.本協議生效前的共同債權全歸 方所有;本協議生效后,在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
第六條、生活支出
1.在本協議生效后,各自購買的物品歸各自所有;共同購置物品按各自出資比例擁有所有權。
2.本協議生效后,平時生活費用、孩子撫養費、雙方老人贍養費用各自承擔一半。
第七條、受讓財產
1.夫妻一方給付或贈予另一方的財物歸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贈與或繼承的遺產歸各自所有。
第八條、其它
1.本協議未明確說明的所有其他財產的歸屬,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
2.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協議進行相關財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所需稅費雙方平均分擔。
3.如雙方離婚,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確定財產歸屬;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依據本協議確認相關財產所有權的歸屬。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案情】
原告戴某某。
被告秦某某。
被告辯稱,同意與原告離婚,但要求婚生子由被告撫養,因離婚協議書是在原告的脅迫下簽訂的,故不同意按離婚協議分割財產。
【審判】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生效,是否應當按照該協議的內容判決分割原、被告的財產。
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關于原、被告于2006年12月30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本院認為,該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的,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并沒有生效,對原、被告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且如果按照該協議分割財產也有悖于公平原則,違背保護婦女和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精神。因此,原告要求按照該協議分割財產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依法進行分割。
姜堰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原告不服,持理由上訴至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經調解,原、被告達成協議。
【評析】
正確認定原、被告婚內簽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狀態是審理本案的關鍵。
所謂婚內離婚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解除婚姻關系為基本目的,并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達成的協議。目前,我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此類協議的效力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對此類協議的效力認定亦頗多爭議。2005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開了蘇北片婚姻家庭案件疑難問題法律適用研討會,在這次研討會上,與會代表認為,婚內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在雙方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該協議沒有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其中關于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當然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婚內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
1、協議內容的復合性。
婚內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其內容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由誰直接撫養及撫養費的承擔、探視權的約定等等,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
2、生效條件的特別性
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又包括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具體形式。因此,在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雙方具有離婚的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法院判決離婚協議有效
沒離婚先簽離婚協議 法院終審協議有約束力
大洋網 中山有一對夫妻,還沒離婚就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此后,夫妻倆相安無事地過了較長一段時間,最后兩人果然離婚了,過去簽的離婚協議還有效嗎?昨天,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了該起特殊案例。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
1996年4月30日,中山人小呂與小卓登記結婚
了。從2000年開始,他們時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2005年3月2日,兩人決定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協議中約定,一旦離婚,丈夫小呂一次性補償5萬元現金給妻子,還將其在家鄉村里的股份給小卓,而小呂在外的一切債務與小卓無關……
11月9日,妻子小卓終于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切按離婚協議辦——兒子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償還所欠的1萬元,小呂所在村的股份轉讓給自己,男方在外的一切債務與己無關。
丈夫:離婚協議應當作廢
丈夫小呂在法庭上向法官大倒苦水:“那份協議應該無效,因為《離婚協議》是被妻子欺騙后糊里糊涂簽訂的。”但小呂無法向法庭提供被騙的證據。
小呂同時稱,他向小卓借款1.4萬元,后歸還了4000元,尚欠1萬元。這1萬元是他向小卓支付的家用,雖然立下借據,但雙方仍未離婚,不應認定是借老婆的款,哪有老公向老婆借款要還的。
按《離婚協議》的約定,小呂同意將其所在村的股份轉讓給小卓,但眼看妻子去意已決,在打官司期間,小呂又變了卦,不同意轉讓其股份。
爭議:離婚協議有無效力
此案經法院開庭審理,由于小卓與小呂雙方均同意離婚,中山市人民法院準許了小卓的離婚要求。對離婚協議是否有效,法院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協議中關于轉讓股份的約定,經法院查明,該村股份合作公司章程規定:“本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配置給股民的股權不能轉讓或在社會上流通買賣,只允許在其本人去世后,由家屬繼承股權。”
所以,法院認為小呂處分其股份的承諾違反了上述規定,轉讓無效。
法院后認定小呂所立的《離婚協議》(除股份外)雖然在離婚前簽訂,但符合高院司法解釋,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婚生子撫養權歸女方,按照該《離婚協議》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償還女方欠款1萬元,向小卓支付補償款5萬元,并承擔相應債務。一審宣判后,小呂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該協議有約束力
中山市中級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認為,男方小呂于2005年3月2日向女方小卓出具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王鋒 通訊員李志金)
案例二:法院判決離婚協議無效
訴前離婚協議效力引爭議 【案情】
簽訂協議后,雙方未去辦理離婚登記。今年2月16日,張某訴至賓陽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并請求法院按照訴前簽訂的離婚協議,判決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江某同意離婚,但認為原簽訂的離婚協議應屬無效。
【爭議】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對張某和江某在離婚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否有效存在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有效,理由是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可以視為雙方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法院可以根據該約定作出分割財產的判決。
第二種意見認為離婚協議無效,因為夫妻的婚內財產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有本質區別,該協議未經有關部門確認,未發生法律效力。
【探究】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認同訴前離婚協議約定有效,實際上是將夫妻婚內財產約定和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混同起來。婚內財產約定是指男女雙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作出的約定,而分割財產的約定是針對已經取得的現存財產的處置。離婚協議是以雙方協議離婚為前提,一方或者雙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條件的讓步。
離婚協議有如下特征:一是協議內容的復合性,其內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關系,也包括財產關系;二是生效條件的特別性,一般情況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即可生效,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離婚協議可歸屬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條件卻有特別之處。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協議離婚,除雙方具有離婚合意之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當事人具有離婚的合意,也不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不能依協議書作為審判的依據;三是婚姻關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關系是離婚協議的基礎目的,其他內容具有附隨性,在婚姻關系未解除的情況下,附隨內容不產生效力,所以,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由此可見,夫妻的婚內財產約定與離婚協議中分割財產的約定是有區別的,兩者不能等同。張某與江某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的情況下,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并沒有生效,對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該離婚協議不能作為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直接依據。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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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1男方: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
女方: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男方與女方與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為。現因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之可能,經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 年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兒子/女兒的撫養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兒子/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銀行帳號: 至兒子/女兒滿18周歲止)。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兒/女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____年 __ 月 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天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
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或男/女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向 所借債務由男/女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萬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_萬元給對方(或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確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協議書2男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 身份證號:
女方協議人:, 年 月 日出生,居民
住址:陳身份證號:
協議人、雙方于年月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依法登記結婚,至今育有兩子。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差異懸殊,經常吵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決定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與自愿離婚。
二、雙方育有兩個兒子秦(身份證號:),二兒子秦(身份證號:)。
雙方約定:大兒子、小兒子隨男方生活,女方承擔兩子部分撫養費共500元/月,從月起直至兩子成年。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
三、協議人雙方現有夫妻共同房產包括:
位于省市區的按揭商品房一套(房產證編號:房地證字第號)在女方名下暫未供完,男方每月支付兩千元人民幣到供完房屋,待二兒子滿十八歲時過戶到兩個兒子名下。
四、車牌號為的小汽車歸女方所有。
五、女方經營的十堰東城店鋪中的股份歸女方,由女方繼續經營。
六、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共壹佰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女方承擔柒拾伍萬元人民幣,男方承擔肆拾萬元人民幣,在簽訂本協議之日后發生的債務由債務記名者負責清償。
七、雙方必須在本協議簽訂30日內共同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并領取離婚證。
八、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如男方秦不予配合,未能在本協議確定期限內與女方陳共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男方無權獲得子女的撫養權,并且在夫妻全部財產中只能分配得總額的25%;
九、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條款已作出明確列明,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十、本協議確定的離婚,自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后發生法律效力;本協議確定的財產分割及違約責任,不受離婚登記程序影響,自協議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效力及于今后。本協議履行后,任何一方無權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事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憑本協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協議人: 女方協議人:
離婚協議書3男方:___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______,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于____年__月認識,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__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元給對方(按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協議書4甲方:__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省__市__鎮__村。
乙方:_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省__市__鎮__村。
甲乙雙方于____年_月_日在__市民政局辦理了登記結婚手續,婚后于__年_月_生育女兒___。現因夫妻感情破裂,雙方就離婚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一、雙方自愿離婚。
二、女兒___隨甲方共同生活,由甲方撫育成人。乙方支付撫育費_元.
三、坐落在__村的三間三層樓房歸乙方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財產都歸甲方所有。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叁拾萬元整,于____年農歷__月__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如有則由甲方承擔。其他雙方各自經手債權由各自享有,各自經手的債務由各自承擔。
五、其他雙方無糾葛。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叁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由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保存一 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協議書5男方:,漢族,年月日生,
身份證號碼:
女方:,漢族,年月日生,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月日在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民政廳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于一兒子,名。因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方雙方自愿離婚。
二、兒子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監護權歸男方,隨同男方生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注:生活學習費等都由男方負責。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其他共同財產。
四、債務:無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奎文 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蓋章):
有孩子離婚協議書撫養權一
男方:周xx,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
女方:呂xx,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
男方周xx與女方呂xx于xx-xx年xx月認識,于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記結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xx.因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離婚協議書孩子撫養費。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xx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xx元,雙方各分一半,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xx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xx-xx年xx-xx月xx-x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xx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xx-xx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xx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xx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x-xx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xx-xx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元給對方(按xx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男方:(簽名)
xx年x月x日
女方:(簽名)
xx年x月x日
有孩子離婚協議書撫養權二
某男,男,漢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現住 ,離婚協議書孩子已成年。身份證號: 。
某女,女,漢族,生于19 年 月 日, 人,現住 。身份證號: 。
某男 和某女 經人介紹后戀愛,于1988年 月 日在武漢市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生有一女:xx-x,現年23歲。基于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訂立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女兒xx-x現年23周歲,已成年,即不存在撫養問題。依Xxx自行決定,今后隨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機動車輛: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贈予的牌汽車一輛,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2、男女雙方目前均無存款及股權、股票、債券等。
3、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 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孩子已成年》。離婚后,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承擔。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4、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處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男方:XX,男,漢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
女方:XX,女,漢族,X年X月X日生,住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
男方與女方于X年X月認識,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記結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XXX。因XXXXX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子女XXX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XX)。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XX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X方于XX年XX月X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X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幫助及賠償情況兩種:
(1)存在賠償情況。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XX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XX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畢。
(2)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以及賠償的情況。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XX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男方:XXX 女方:XXX
年月日 年月日
離婚協議書范本二
男方: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結婚證號XX.身份證號XX.
女方: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結婚證號XX.身份證號XX.
男方與女方于XX年XX月認識,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記結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XX.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難以建立夫妻感情,導致現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XX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給女方,作為兒子XX的撫養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男方應于每月的5號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匯入指定的銀行帳號,銀行帳號:XX)。
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由女方撫養的兒子XX.(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兒子XX一次,并可帶兒子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
3、女方向男方全額退還男方父母給的彩禮錢10000元、買衣服錢8912.8元(總金額10000元,扣除給男方買衣服1087.2元),買首飾錢加見面錢5000元和男方另支付的彩禮錢3300元(實際支付金額10000元,扣除累計給男方現金1700元和上學用的5000元),扣除:女方替男方辦英語四級證1400元,加上:男方在2005年1月替女方還17
32元學費(收支相抵后男方實際支付的金額)、結婚請客4000元、婚前女方欠男方的金額13200元,實際應向男方支付現金44744.8元,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支付。
4、女方將男方父母給的黃金紅寶石戒指、仿真戒指(仿真項鏈于2005年初歸還男方)。結婚時男方父母做的4條被子和1條褥子歸男方所有。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隱瞞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男方的債務8000元,系買洗衣機、窗簾等欠下,因這些實物已折合現金給男方,故不再重復計算)。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七、本協議生效后,男女雙方除盡本協議規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則被擾方有權提訟。
男方: 女方:
離婚協議書范文一
男方:某某,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年_月認識,于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簽名:______簽名: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離婚協議書范文二
男方:某某,男,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某某,女,漢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于 年 月認識,于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方于 年 月 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因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三、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男方/女方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____方自行承擔……)
四、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_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_____元給對方(按_____支付違約金)。
七、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八、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
男方簽名:女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采取以下幾個對策可減少再婚老年人離婚糾紛:
(一)老年人自己作主,把握幸福
1、打牢愛情基礎,杜絕“閃婚”
2、做到“婚后矛盾,婚前處理”
3、克服“回歸心理”,和過去說再見
4、互敬互讓,把握幸福
(二)子女理解支持,給父母一個幸福的晚年
關鍵詞:離婚;房屋分割;夫妻協議
一、離婚協議對房屋分割的影響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再由法院M行判決。這是離婚協議的直接法律依據,體現了意思自治優先的原則。
在現實生活中,爭議較大的是情形是,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最終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此時離婚協議是否有約束力,對此不同法院曾觀點不一,但在2011年《婚姻法解釋(三)》施行后,該問題有了統一處理標準。《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如果夫妻雙方訂立的財產協議是以“登記離婚”或者以“到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但最終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方反悔的,則該協議不生效,不能作為法院分割財產的依據。
新問題隨之而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表示以“登記離婚”或者以“到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而籠統約定“離婚”、“如果離婚”、“感情破裂”等情形時的財產分割條款,是否也適用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
實踐中法院并不嚴格要求協議明文約定以“登記離婚”或“到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中包含離婚的意愿,即可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其中的法理基礎是:該協議是以離婚為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未成就的情況下,協議不生效。
二、婚內協議對房屋分割的影響
(一)約定夫妻共有房屋歸一方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對婚姻存續所得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實踐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情形是,雙方把婚后取得的房屋約定歸一方所有,離婚時另一方反悔,主張該約定實質是贈與,相當于把原本自己享有的房屋共有份額贈與給對方,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在房屋過戶登記之前,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但是,法院普遍不認可贈與的觀點,如果夫妻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約定了婚后取得財產歸一方所有,則該協議可在離婚時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以下典型案例體現了法院的裁判標準:
案情:師某、陳某是夫妻關系,師某因雙方性格不合、對方實施家暴而提出離婚,雙方曾簽訂《婚內協議書》約定婚后雙方購買的“某號房屋,該房屋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償還的銀行抵押貸款部分及裝修投入歸乙方(師某)個人所有,無論婚姻存續期間或離婚皆不作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師某據此主張該房屋歸其一人所有,但陳某提出該約定屬于贈與,房產權屬轉移登記前可以進行撤銷,不能作為分割房屋的依據。
法院認為,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贈與給另一方的,在房屋過戶登記前,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而本案《婚內協議書》系雙方對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的約定,而非對一方所有的房產進行的贈與,故法院不支持陳某的請求,依據《婚內協議書》判決房屋歸師某所有。[1]
綜上,如果夫妻簽訂協議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歸一方所有,該協議對雙方有約束力,即使房屋未作轉移登記,該協議也可以作為分割房屋的依據。
(二)約定原屬一方所有的房屋歸對方所有
現實中會出現這種情況: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協議,約定原屬于一方所有的房屋歸屬于對方所有。那么,在房屋轉移登記前,該協議可否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婚姻法解釋(三)》時認為,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等夫妻財產約定方式,但不包括把一方個人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把個人享有的房屋約定歸對方所有,屬于贈與,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2]也就是說把一方個人財產約定歸對方所有的情形,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關于贈與房產在變更登記前可撤銷的規定,而不適用《婚姻法》第十九條。
三、離婚時約定夫妻共有房屋歸子女所有的撤銷問題
夫妻雙方鬧離婚時,通常關系比較惡化,對房屋的分割也互不讓步,容易陷入僵局,其中一個能令雙方都易于接受的做法是,把房屋約定歸子女所有,這對便捷、有效處理離婚糾紛是有益的。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這種約定顯然屬于贈與,那么是否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
筆者認為,夫妻離婚時將房屋贈與子女的情形,不能簡單適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可撤銷之規定,因為贈與是當時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條件之一,帶有人身屬性,根據《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的精神,這種情形的贈與不能隨意撤銷。最高人民法院的實踐觀點也認為,夫妻協議離婚時約定把房屋贈與子女,該約定與解除婚姻關系密不可分,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請求撤銷贈與的,法院不予支持,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除外。[3]
參考文獻:
[1]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終字06092號民事判決書,引自《師小麗訴陳浩離婚糾紛案――夫妻約定共有房產歸一方所有,無需物權轉移登記即產生法律效力》,載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選》(2015年第4輯 總第94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第14號案例。
[2]奚曉明主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