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4 16:35:01
導語:在入會申請書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學生會在我心中是個神圣的名詞。她連接學校與學生,是一個學生自己管理的組織。向上,她反映學生們的思想狀況和成長歷程;向下,她傳達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意向;向內,她組織同學們參加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問文體活動;向外,她聯系學校實際組織同學們參加社會活動。橋梁和紐帶作用是學生會存在的基礎;自我鍛煉,提升自我素質的意義是學生會不斷發展的動力源泉。所以我向往系學生會組織。能夠加入系團總支學生會,并成為其中的一名成員是我一直以來的心愿。
如果老師能批準我的申請,使我順利進入系團總支學生會,我會積極、主動地發揮他應有的作用,并在其中鍛煉自己的各種能力,包括組織能力、思維能力、辦事能力、創造能力和交際能力,同時也會自覺地學習和體會市里面提出的“繼續解放思想,推進科學發展”以及黨的“十七大”精神,從而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覺悟及參政議政意識。
我是一個十分有上進的人,任何事不做則已,做則一定做好。俗話說:“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作為我自己,我需要一個更廣闊的空間來展示自己的能力。“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只有站的更遠才能看的更遠,我希望在更高的位置發揮更大的作用,把我們機械工程系學生會中的各項工作搞好。
我的話并不是空話,我認為我有能力實現我的諾言,無論在工作上,還是學習上,我都有我的優勢。在班級擔任紀律委員工作近一學年,一路走來,不是鮮花滿地,也不是荊棘密布,有的只是波瀾不驚,緩坡小溪。從以前只會按上級要求辦事到現在能獨立策劃、組織各種活動,我經歷了一個由不會到會,同不好到好的過程,現在工作起來總覺得游刃有余,得心應手。在處理各種問題的時候我總會放開自己的思路,大膽的去想,由于突破了常規,竟常常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當然了,“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我在工作中也出現過一些錯誤,但我敢于面對。通過老師、同學的批評、幫助及自己的努力來改正,決不允許自己在同樣的地方跌倒兩次。正是由于在勝利面前不驕傲,在失敗面前不低頭,我才會在奮斗中迅速的成長和提高。
水本無波,相蕩而起漣猗,石本無華,相撞而起火花。融入到學生會這個團體中,除了能以自身所長為同學們服務,還能夠在工作實踐中吸取、借鑒和學習他人長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培養良好的人際關系。
如我能加入,將遵守有關學生會的章程,履行學生會成員的相關義務,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活動,并將進一步加強自身修養,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質,時時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辦事”;要求自己“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決不氣餒,一定好好努力,爭取有更好的表現!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我是 班的 ,我申請加入 校團委學生會(如果加入系學生會,就寫“ 系團總支學生會)。
學生會是由學生組成的一支為同學服務的強有力的團隊,在學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學中間也有不小的反響。加入學生會不僅能很好的鍛煉自己,更好地體現自己的個人價值,還能貫徹“全新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長和發展。
我是一名(自我簡介,就不用我說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將進一步加強自身修養,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質,我將時時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辦事;要求自己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決不氣餒,一定好好努力,爭取有更好的表現!
此致
敬禮!
我叫**,現年*歲,于2005年9月成為我校xx專業(或xx班)新生。我申請加入學生會,殷切希望能成為學生會的一員。學生會是由學生組成的一支為同學服務的強有力的團隊,在學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學中間也有不小的反響。加入學生會不僅能很好的鍛煉自己,更好地體現自己的個人價值,還能貫徹“全新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長和發展。假如我加入,我將進一步加強自身修養,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質,我將時時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辦事”,要求自己“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決不氣餒,一定好好努力,爭取有更好的表現!
此致
敬禮
學生會通過一學期的基礎建議,日益成熟起來,已逐漸形成一支強大的隊伍。
基礎項目,現有的基礎項目為:月衛生評比欄
月衛生評比欄:每月展出各班衛生評比狀況,衛生良好班級可得衛生流動紅旗。以此鼓勵各班級積極搞好自班衛生。衛生評比標準按月扣分的多少計算,每周衛生檢查次數應各班一致。扣分最少的為優秀班級。
制定流動紅旗制:每個月末的評比之后,把錦旗發放到得第一名的班級中去,每月在系里流動一次。
宣傳板:新樓竣工,生活部預備擇一合適地點,做一個生活部專用的宣傳板。因為生活部需要每天更換張貼的東西多且瑣碎。
對于參加納新面試的同學,我們將會提出以下問題
生活部會時刻注意“兩效”(效率和效果),不說大話,多辦實事。以上為生活部的計劃。活動都很有可行性。
2、我是XX班的 ,我申請加入 校團委學生會(如果加入系學生會,就寫系團總支學生會)。
3、學生會是由學生組成的一支為同學服務的強有力的團隊,在學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學中間也有不小的反響。加入學生會不僅能很好的鍛煉自己,更好地體現自己的個人價值,還能貫徹“全新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長和發展。
4、自我簡介。
5、假如我加入,我將進一步加強自身修養,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質,我將時時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辦事;要求自己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決不氣餒,一定好好努力,爭取有更好的表現!
6、此致
7、敬禮!
8、申請人:
我是來自11級計算機系的 XXX,很榮幸來到計算機協會這個大家庭中,相遇既是緣。風雨同舟路,依依兄妹情。緣分,讓我們在云臺山腳下相遇;熱情,讓我遇上了青春活潑的你們。未來四年的大學生活因為有你們的陪伴而精彩,我相信,在計算機協會的歷練和收獲將會使我一生受益。
首先,我想談一談我對咱們計算機協會未來的發展和規劃。 一個社團想要發展壯大,納新是其至關重要的一項工作。對于我們協會來說,由于計算機本身的魅力,每年都會以吸引廣大新同學的積極加入。我認為在吸收新成員的過程中,要著重關注和培養有潛力、有能力的成員。我們既要發掘協會內部成員的內在潛質,還要多關注一些在計算機方面有較強實力的非協會成員來參與到我們社團的活動和建設中來。
其次,我認為一個社團要想取得優異的成績,社內全體成員必須團結協作,共同面對困難,營造一種合作、進取的氛圍,讓每一個社員都能感受到我們協會的溫暖。同時,我覺得我們大學生社團應該走向社會,服務社會,在社會中實踐。總之,社團的成長必須靠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最后,我想說,競選演講都只是小事,協會的發展才是擺在我們每位同學眼前的大事,如果你對我們協會還有一份熱情,那么就請每個人做好為社團的不斷發展壯大而為之奮斗的準備吧!以上就是我對我們社團以后發展的一些想法和建議,由于這些想法不是群策群力的結果,所以難免有不足之處,我會在以后的工作和學習中和大家共同的合作討論,爭取把我們社團未來的發展規劃好,把我們的社團建設好。自信、勇于探索、有責任心、踏實能干、興趣愛好廣泛是我最大的優點,更重要的是我有一個夢想,就是我要和大家共同合作,充分發揮我和大家的潛能和優點,尤其是我興趣愛好廣泛這個方面,促進協會社團文化發展的多元化,把我們計算機協會建設成為咱們校區,乃至全理工大最好的社團之一!我愿意把我課余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我們計算機協會的建設和發展上來。如果說到現在為止,我還有什么欠缺的話,那最欠缺的就是各位的信任和支持。為了能繼續更好地為我們協會的發展探索和創新新的運作模式,把我們社團建設成為吉大一流社團,為了能把我一年來的思考和探索運用到實際中來,希望大家能夠支持我!
2003年5月12日,錢先生與某高爾夫鄉村俱樂部簽定了入會申請書。簽約后,錢先生分3次交清6.8萬元入會費。該俱樂部會員章程中規定,俱樂部于2002年底興建高爾夫球場;2003年12月,9洞開打;2004年12月30日前,18洞開打。若未能如期完工,俱樂部無條件按入會費價格加20%購回。
由于建高爾夫球場的相關手續一直未通過審批,球場未能按期建成。去年8月,錢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入會費6.8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36萬元。而被告方同意解除入會申請書,卻只愿意以其開發的房產折抵入會費,并認為20%的違約金標準過高。
【評析】
加入高爾夫俱樂部,成為俱樂部會會員,是大多數高爾夫愛好者所向往的一件事情,而要想成為俱樂部會員,入會是第一關。
世界各國高爾夫俱樂部林林總總,因各國文化背景、政治形態,特別是法律制度的不同,入會所表現出來的法律內涵也是大不相同。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入會意味著你成為俱樂部的股東/“老板”之一,享有俱樂部財產的所有權和專用權,如日本;而別的地方則不盡然。
在我國,所謂的入會,是指高爾夫愛好者有意加入某俱樂部,且高爾夫俱樂部有意吸納其成為會員,為其提供高爾夫娛樂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雙方就此達成高爾夫服務合同關系。其中:高爾夫俱樂部是服務方,會員是被服務方。高爾夫俱樂部的財產歸俱樂部所有,會員對俱樂部財產不享有所有權及專用權,只享有一定程度的使用權。
此期案例中反映的就是我國常見的一種入會過程,通常先是由準會員填寫入會申請,從法律上講就是提出要約,高爾夫俱樂部審核其申請后同意吸納該會員,從法律上講就是對準會員提出的要約的承諾。之后雙方另行簽訂“入會合約書”,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系。
實踐中入會的過程有簡有繁,形式多樣化。如有的俱樂部無需準會員書面申請即可直接與準會員簽訂服務合同(即“入會合約書”),有的俱樂部在會員申請后沒有與會員簽訂書面合同,但以發放會員證的形式確認其會員身份。但不管形式如何變化,只要雙方的行為符合合同法關于“要約―承諾”的基本要素,即可視為雙方建立了合同關系。在合同關系中,雙方的合同約定如不夠具體明確的話,容易引起爭議。實踐中,由于這樣那樣的原因,很多俱樂部與會員之間并沒有書面的入會合約書,一旦發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不但很難意見一致,即使訴諸法律,也會給法官或仲裁員留下難題。因此,無論是俱樂部還是會員,都應認真考慮書面合同的重要性,務必在入會時簽訂書面合同。
關于合同的另一種常見的處理方法是將俱樂部會章(或稱會員章程)視為合同,適用于全部會員,這有點類似于勞動合同關系中的集體合同。這種作法能否成立,主要看入會時雙方有無明確約定。如果俱樂部與會員在入會時同意將會章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這也不失為一種便利的做法。
無論是以何種形式確立的合同,只要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雙方必須遵守,非經雙方一致變更或解除,任何合法約定都應遵照執行。案例中俱樂部要求以房抵債的作法超乎了原來的約定,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無故不參加社團大會者,并未事先向社管負責人表明原因,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評優資格,并將影響該社團的得分。
3、內部財務賬目不明確者,取消該社團及其負責人的評優資格,情節嚴重者,上報校團委并給予嚴肅處理。
4、在社團納新工作中發生欺騙、強拉入會等行為者,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評優資格。
5、在社團納新登記中隱瞞事實情況、弄虛作假者,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評優資格。
6、違背社團宗旨或超范圍進行活動的,勒令停止活動,不聽勸阻的,取消該社團及其負責人的評優資格。
7、不能按時完成校團委分配的各項工作,不能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項活動,不服從校團委領導的社團及其負責人,取消該社團及其負責人的評優資格。
8、社團活動未事先通知社管部負責人的,直接取消該活動的評優資格。
9、為促進社團活動健康發展,社管部對每學年各社團的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評比,對做出顯著成績的社團負責人,通報獎勵,該獎勵將掛鉤到社團評優中
10.社管部將根據社團負責人表現進行評分,合格者在其任期結束時將頒發聘書,不合格者將扣留其聘書,同時對優秀社團負責人進行嘉獎
具體獎懲細節評分如下表所示:
事件
總分
具體評分細節
社團招新
20
1、 社團主要負責人是否到場;
2、 招新秩序混亂還是井然有序;
3、 實際招新人數是否超出院團委規定;
4、 是否違反社團管理部章程在招新中的其他規定;
社團活動的開展及反饋
20
1、 是否按時交活動策劃書、場地申請書等,活動結束后此次活動的新聞稿是否在一周內按時上交;
2、 活動結束后,活動場地的衛生狀況;
3、 社管部工作者對此次活動的評分;
社團賬目管理
20
1、 是否違反社團管理部章程在賬目管理中的規定;
2、 是否按時上交賬本及配合社管部查賬;
3、 平時社管部對社團賬目管理評分(平時所得評分乘以20%);
社團換屆的秩序
20
1、是否通知所有理事會成員換屆選舉;
2、換屆時秩序情況;
3、是否違反社團管理部章程在換屆選舉中的規定;
配合校團委工作情況
20
1、 是否按時完成校團委分配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2、 是否配合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工作,服從領導;
一、堅持學習、提高認識
分會為每個會員在新的一年訂一份報紙和一份“康樂壽”雜志。為老年人堅持健身學習創造條件。同時鼓勵會員報名參加老年人大學學習,不斷提高思想,增長才干。
二、開展多彩活動
1、分會成立門球隊、釣魚隊、娛樂隊,開展各項對老年人身心健康有益的活動。同時鼓勵會員積極參加經常性體育鍛煉。如慢跑、走步、做操、打太極拳、打腰鼓、跳舞、柔力球等。注意保持經常性,并掌握適當的運動量和科學健身方法。
2、門球活動。分會門球隊員要按縣老協的安排進行練球,提高球技。要求每周一、三上午球隊隊員積極到本分會門球場練球。全體會員每周星期五上午到本分會球場練球。
3、釣魚活動。今年分會計劃組織會員釣魚十次,四~十一月和中秋節、端午節各安排一次,時間另行通知。
每人每次釣魚最高限額為五市斤,超出部分自付款(單尾重超過5市斤除外)。未釣到者(或不足三斤者)發給(補足)三斤魚款。因事未去者發給二斤魚款補助。
為了適應個別釣魚愛好者的興趣,可以自行選擇魚塘買票釣魚,票價不超過150元,可憑票到分會報帳,但不能參加分會本年度的釣魚活動,也不再發補助款,分會釣魚比賽可以參加。
4、室內活動。以開展樸克、麻將、象棋、跳棋等活動為主。每星期二上午為全體會員集中室內活動日,無特殊情況,每個會員都必須參加。其它時間全體會員也應積極參加各項室內活動(門球隊員參加練球日除外)。
5、培訓事項。按縣老協的要求,派員按時參加。
三、有關規定
1、分會會員每人每年必須在年初繳交10元會費,新入會者還得交入會申請書一份。不繳納會費者不承認會員資格,不參加者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分會在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二舉行一次室內活動比賽,參加者每人發一份紀念品(經費10元)。但室內活動和門球隊活動每月累計5次以上未參加者不發給紀念品;當月已參加室內活動和門球活動累計5次以上者,雖因故未參加比賽,也可得一份紀念品。比賽獲得第一名的獎12元,第二名的獎10元,第三名獎8元。
3、凡經常參加門球、釣魚活動的會員每人年發一頂涼帽、一雙球鞋(經費控制在60元以內),不參加者不發。
4、門球活動參加者平時練球不發給補助。季度賽、全縣性比賽分別每人每天(兩場為一天)8元的補助。本隊人員擔任教練、裁判不得享受補助。
5、參加縣老協組織的樸克、麻將、象棋、釣魚等比賽者,獲第一名的分會給每人獎20元;第二名分會給每人獎15元;第三名分會給每人獎10元。未獲得名次,每人每天補助8元。
6、參加縣老協組織的全縣性各項比賽,凡獲得第一名每人獎30元;第二名每人獎25元;第三名每人獎20元;第四、五名每人獎15元;第六、七、八名每人獎10元。未獲得名次,每人每天補助8元。
四、組織外出參觀學習旅游
1、請求局里在適當的時間安排局系統離退體人員出省旅游一次,開闊眼界、增長見識、舒展情懷。
2、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請求局里每年組織局系統離退休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參觀學習一次(每年1~2個縣),以便使離退休人員了解本縣和周邊縣、市(區)發展情況。
關鍵詞:仲裁;第三人;肯定說;否定說;設立
是否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是近年來在處理經濟案件中關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文認為我國需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
一、對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爭論的辨析
對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主要有“肯定說”和“否定說”的爭論。
(一)“否定說”諸多理由不能成立
1.“否定說”認為,如果允許第三人參加仲裁就動搖了仲裁存在的基礎。筆者認為,一方面,仲裁協議往往作如下類似表述:“本合同引起一切糾紛適用該仲裁協議”。可見,仲裁協議中并沒有規定第三人不得介入仲裁,這就為仲裁第三人的存在預留了合法的空間。另一方面,仲裁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存在,并非限制第三人的參與,而是為選擇仲裁這一解釋方式而設的。況且,這一基礎也有其范疇和限制,限制的法理是用以保證整個社會的穩定、公平與效率,否則,這種限制或意思自治就沒有意義了。更何況,第三人介入仲裁并非一定違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的契約性理論并不排斥仲裁第三人的存在。還有,“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時只是依照常理預見雙方當事人可能會出現的糾紛,對涉及第三人的情形無法作出合理預見。因此,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從本意上不一定就是要將第三人排除在仲裁之外。同理,第三方沒有參與簽訂仲裁協議,在多數情況下是根本無法預見到他人之間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會涉及到自身權益。”
2.與上述理由相近的觀點還認為,仲裁制度具有民間性,在仲裁中引入第三人制度,“勢必使仲裁管轄蒙上訴訟化的色彩,具有非契約性和強制性,從而與仲裁的本質相悖。”筆者認為,將仲裁理解為純粹的民間性本身就是一種偏頗。自從仲裁由純民間的自救方法發展到被國家承認或規定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由靠道德規范和輿論力量的維系發展到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其推行后,以民間性阻滯第三人制度的引入,一方面源于對仲裁制度發展考察不周,另一方面,難道仲裁的民間性就因引入第三人制度就具有了訴訟化色彩?不能因為訴訟有第三人制度就說仲裁有第三人制度也就具有訴訟化色彩。仲裁與訴訟的不同有很多質疑點,不是用第三人制度有否來界分的。
3.認為仲裁中存在第三人有違仲裁的保密性。筆者認為,第三方參與仲裁不會擴大知情人員的范圍從而使當事人陷入原本并不存在的假想的危險境地。一方面,仲裁不像訴訟以公開審理為原則,所以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貿易活動不會因仲裁增加第三人而泄露。另一方面,第三人與仲裁協議的當事人有實體權利義務關系,所以本身就是糾紛事項的知情人,即使第三人對爭議的事實并不清楚,若將其一味的排除在仲裁之外,第三人必然會借助于訴訟程序或另行提起仲裁維護權益,仍會有機會了解原仲裁的情況而成為知情人。何況,仲裁第三人的案件畢竟是極少數,整體上不會破壞仲裁的保密性。
4.認為第三人的加入會導致仲裁程序的拖延及仲裁費用的增加,不利于仲裁優勢的充分發揮。筆者認為,這一理由更不成立。因為仲裁的裁決應按照仲裁規則的期限來完成,不因第三人的加入而改變。恰恰相反,第三人的加入事實上更有利于及早解決糾紛,因此不存在程序的拖延問題。至于仲裁收費,從表面看與訴訟收費差不多,但仲裁一裁終局,比訴訟經濟。進一步講,由于第三人制度的設立而增加的仲裁裁決結果的公正性也會消除,導致社會資源再次投入仲裁或訴訟的因素,從根本上降低了解決糾紛的成本。不可否認,第三人介入仲裁如何承擔費用的問題值得探討,但在沒有相應規定前就斷言“仲裁費用的增加”,這是想象而非現實,因此沒有任何說服力,不是第三人介入仲裁不可逾越的障礙。
5.認為“仲裁庭的權力是有限的,當事人不能授予仲裁庭超越適用于仲裁協議或仲裁程序的法律所允許的權力,對于那些并非仲裁的當事人來說,這尤其重要”。筆者認為,只要不違背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的明確約定,仲裁庭有權允許第三人介入仲裁,這樣有利于仲裁庭適當地進行仲裁及更好地保護當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二)對“肯定說”的補充。“肯定說”有準司法說和區別對待說。前者認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行為,仲裁員可像法官一樣,依案件情況追加第三人參加仲裁。后者認為,應加以區別地設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若不加限制地允許仲裁庭追加第三人參加仲裁,必然會引起仲裁程序的混亂,損害仲裁的優越性,從而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肯定說之所以是少數學說,顯然與論證不力相關。雖然仲裁的性質仍在討論中,但無論怎樣界定其性質,準司法說認為仲裁員可依案件情況追加第三人參加仲裁顯然是錯誤的,這嚴重違背仲裁自身的契約性。該學說一方面源于對仲裁協議效力擴張的誤讀,另一方面則暗含此說的作者對仲裁實踐的不熟悉。仲裁協議效力擴張的實質是“主要表現為合同相對性規則并不是絕對地排斥第三人的責任。在實踐中,由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可能常常要涉及到第三人,甚至經常發生第三人介入合同履行過程的情況,這樣合同責任主體的確定就更為復雜,這就需要在合同關系涉及第三人或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正確適用合同相對性規則以確定合同責任。”“合同相對性理論也正是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對未簽字當事人不具拘束力的最原始、最根本的理論依據。”更主要的是,將仲裁第三人的加入單方面界定為由仲裁員追加這一種情形,顯然對仲裁實踐不熟悉。仲裁的實踐表明,由仲裁員依職權追加的情形幾乎不存在,而是由申請人、被申請人甚至第三人本身申請加入的。區別對待說比準司法說更尊重仲裁協議的基礎性,但二者并無本質差別,都是比照民事訴訟的有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理論框架來設計仲裁第三人制度。首先,訴訟第三人與仲裁第三人的性質有本質不同。其次,對當事人的爭議標的有無獨立請求權作為分析仲裁第三人的依據時,“有無獨立請求權”的判斷本身并不能脫離實體法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純粹依據程序法內部規定推導出來。因此,盲目地與民事訴訟相類比,缺乏足夠的理論基礎。事實是,實現當事人仲裁意愿和給予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以有力的支持,是當今各國仲裁法及其司法實踐的發展趨勢。(三)對“仲裁第三人”的進一步界定。在我國,對仲裁第三人問題之所以眾說紛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仲裁第三人”概念的混亂。理論界認為“仲裁第三人”包括三個意義:仲裁協議的第三人;執行裁決過程中的第三人;仲裁程序進行過程中的第三人。
二、發達國家關于仲裁第三人的規定
(一)英國。英國沒有局外第三人直接介入和參加仲裁審理或仲裁當事人將非仲裁協議簽署人拉進仲裁中的程序,只有在案件當事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行使這種權利。而英國倫敦仲裁院1996年的仲裁規則就仲裁第三人制度有規定。該規則第22條第1款h項規定,僅在一方當事人申請時,仲裁庭可以允許第三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仲裁,假設第三人和該申請的當事人書面同意,并且此后就因此所涉及得到的所有仲裁當事人作出單一的或分開的終局裁決。
(二)荷蘭。《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規定仲裁中的第三人,其第1405條規定:“(1)根據與仲裁程序的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書面請求,仲裁庭可以允許該第三人參加或者介入程序,仲裁庭應不遲延地將一份請求發送給當事人。(2)聲稱第三人應予賠償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將一份通知送達第三人,并不遲延地發送給仲裁庭和其他當事人。(3)如果第三人根據他與仲裁協議的當事人之間的書面協議參加,其參加、介入或者聯合索賠僅可由仲裁庭在聽取當事人意見后許可。(4)一經準許了參加、介入或聯合索賠的請求,第三人即成為仲裁程序中的一方當事人。”可見,荷蘭被認為規定了仲裁中的第三人,但其仲裁中的第三人與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存在一定的區別,即仲裁的第三人實際上是基于效率考慮進行的合并裁決,而且該合并裁決必須征得當事人、第三人及仲裁員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