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稅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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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稅制論文

第1篇

證券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稱為現代經濟的“晴雨表”。稅收作為政府調控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對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證券稅制是由多稅種、多征稅對象、多稅率組成的稅制體系。它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三種。一是證券流轉稅。這是對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課征的稅,包括證券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二是證券投資所得稅。這是對證券投資所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課征的稅,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稅和利息稅,它們經常列入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范疇。三是證券交易利得稅。這是對證券買賣差價收益課征的稅,理論上應歸屬于資本利得稅范疇,許多國家未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就把證券交易利得歸入普通所得稅計征。總體而言,國外證券稅制模式的發展表現為初期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模式,稅制目標經歷了“效率優先——公平為主——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調整過程,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簡單——復雜——簡單”的特點。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國之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都在積極調整各自的證券稅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勵投資的增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研究各國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借鑒它們的成功經驗,然后結合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狀況,做出適當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可以更好地規范和調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貫徹社會公平政策。

二、國外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于發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已不再征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征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隨著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征稅范圍也從傳統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于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3)證券流轉稅主要采用單向征收方式。因為雙向征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征稅,那么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單向征收稅負遠低于雙向征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征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采用雙向征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展動態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于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復征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并不影響留利投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采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并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現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復征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采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復征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采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并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復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于復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復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復雜。總體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于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于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展的大趨勢。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于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征所得稅后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征稅。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來源,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展的主流趨勢。現在,發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并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征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蕩

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征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于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于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入的目標。

三、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市場從90年代初起步,經歷十多年的風雨坎坷,已經取得了巨大發展。證券稅制也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總體來說,我國形成了以證券流轉稅為主體,證券所得稅為輔助的證券稅制模式。它對證券市場初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然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發展成熟,也暴露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需要加以仔細研究并及時調整完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現狀分析

1.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在90年代基本處于持續增長狀態,增長速度較快。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從1995年的0.42%增長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隨著2001年后的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交易印花稅收人大幅萎縮,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也相應下降。

(2)稅率偏高,稅基偏窄。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90年代初起征時設為6‰,這是個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稅率仍維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續走低,政府才調低稅率至2‰,2005年1月后調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到3‰,而世界上征收證券流轉稅的國家的稅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實行單向征收,實際稅率遠低于我國。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僅對股票交易征收,并沒有將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征稅范圍,稅基相對較窄。

(3)調控功能不顯著,股市投機很活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曾多次進行調整,試圖調節股市的運行。但事實證明它對股市的調節大多為短期影響,并不能使股市進入理性運行狀態。例如1998年6月調低印花稅率后,雖然當日成交量漲幅達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漲,印花稅也未能抑制過度投機。2005年1月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試圖挽救過度頹廢的股市,而結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數不升反降,跌幅達1.69%。而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至3‰后,當日股指重挫下跌6.5%,連續三日內股指累計暴跌近14%,市值蒸發12873億元人民幣。印花稅的巨大震蕩影響已遠遠超出決策層的預料。種種現象表明,印花稅顯然不是調控股市的優良稅種。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征收,它對抑制我國股市過高的換手率作用甚微。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現狀分析

(1)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不利于較好地貫徹公平原則。我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股息利息所得屬于單獨的一類,不論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稅率單獨征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將股息利息并入個人全部所得,再按適用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蓬勃發展,股息收入已成為富裕群體的一項較重要的收入。如果繼續給予富裕群體股息收入以單獨課征的稅收優惠,就無助于縮小社會正逐漸拉大的貧富差距。

(2)我國的股息稅名義稅率較低,但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稅率要普遍高于多數發展中國家。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33%,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20%,因為古典制重復征稅,100元企業稅前所得,先要承擔33元企業所得稅,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還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最終要繳納合計46.4元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雖然2005年6月政府為刺激過度低迷的股市,暫時將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調低至10%,但股息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率仍然達到39.7%的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因實行一體化所得稅制度,聯合的公司與個人所得稅率并不高,如發展中國家巴西為33%、阿根廷為33%、墨西哥為34%,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為40%、新加坡為28%。發達國家平均的聯合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率稍高,理論上能達到51.1%,但這是按各國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率計算的,實踐中大多數股東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要低很多,其實際的股息聯合稅率要低于我國股息46.4%的名義稅率,而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完善程度卻是我國無法比擬的。所以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度可能對股份經濟的長遠發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響。

(3)我國的股息稅未能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揮積極的調控功能。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獨特的股權結構,這直接導致中小股東表決權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機制失效。廣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發甚至不發股息,股東無從了解公司經營信息,且沒有很大的投資選擇余地,“以腳投票”治理機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非但不能懲罰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譽公司,還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稅,加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調控證券市場已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現狀分析

證券交易利得稅理論上應列入資本利得稅范疇,而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證券買賣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列入企業所得范疇,統一征收企業所得稅,這與多數國家相關稅法規定一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事證券買賣所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列入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又規定,對個人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事實上我國并沒有征收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以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轉變為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這是大勢所趨。所以完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將是今后證券稅制建設的重要任務。

四、我國證券稅制的政策調整

綜合考慮國際上證券稅制的發展趨勢和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狀況,我們認為,我國證券稅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應為: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國的證券流轉稅

1.增設發行環節的證券印花稅,運用稅收調節證券初級市場的運行。初級市場的證券發行是

資源配置的重要環節,英國和日本等國也都在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相關的印花稅或者注冊稅。我國應開征初級市場的證券印花稅,根據產業政策設計既公平統一又兼顧特殊的稅目稅率,以更好地對進入股市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稅收收入,也可適度調節初級市場的投機活動。

2.根據“寬稅基、低稅率”原則,調整證券交易稅。建議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名為證券交易稅,奠定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從股票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真正的證券交易稅而不是單純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后,仍要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繼續調低證券交易稅率,同時按照股票最高、債券居次、基金較低甚至免稅的順序制訂差別稅率,以合理調節證券結構。

3.實行單向征收方式,充分發揮證券交易稅的調節功能。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氣氛濃厚,股票平均年換手率在300%左右,遠高于西方國家成熟證券市場年平均換手率60%的水平。因此,應改變現在向買賣雙方征收的方式,實行僅向賣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對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起到積極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實現證券市場的理性平穩運行。

(二)改革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

1.擴大證券投資所得稅稅基,設計合理的稅制模式。首先,要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收益均列入證券投資所得稅征稅范圍,公平稅收待遇,減少各種稅收優惠待遇。其次,統一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待遇,取消給予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稅收優惠。最后,待時機成熟時,將證券投資所得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率征稅。

2.降低證券投資所得的實際稅率,權衡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我們一方面要考慮適度調低企業所得稅稅率,2008年開始實施的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將稅率確定為25%,這是個較理想的稅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適度減輕股息的重復征稅問題,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方案。這個改革過程的相關的測算和設計比較復雜,所以要做得謹慎詳細。作為過渡措施,相關部門可以確定宣布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10%,取消“暫按10%”字樣,增強投資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積極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稅優惠力度,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5%,以更強有力地促進股份經濟及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

3.所得稅一體化方案中優先考慮分劈稅率法,再結合歸集抵免制度,以充分發揮稅收對股市的調控作用,改善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將公司的稅前所得分為兩部分,對未分配利潤征收相對較高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則征收較低的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促使公司積極分配股息,以便股東掌握公司較多的經營信息,從而對公司經營者產生較好的約束。另外,可以在股東層次實行股息稅的歸集抵免制,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樣,稅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控作用就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三)健全我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

1.明確劃分投資期限,抑制投機活動。證券持有期限劃分為:1年以下為短期,1-5年為中期,5年以上為長期。短期證券交易應繳納法定全額的交易利得稅,而中期證券交易可獲得減半征稅的優惠,長期證券交易則全部免稅。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證券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促使證券市場長期平穩運行。

2.合理設計計稅依據,保證投資者稅負適度。原則上,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證券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以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差額。為減輕中小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應考慮設計免征額,例如每次交易允許1000元的免征額,每月最多允許運用一次交易免征額,這樣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東的稅收負擔。另外,證券投資虧損實行特別抵扣,企業證券投資虧損只允許用投資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經營所得抵扣;個人證券投資虧損也只能用投資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3.根據稅負從輕原則,合理設計稅率水平。原則上不單獨設置資本利得稅這個稅種,證券交易利得稅仍歸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企業的證券交易利得應合并計入企業總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可適度調低至15%左右(世界平均最高個人短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9.4%,最高個人長期資本利得稅率是15.9%,這是保持適度的投資激勵所需要的。另外,在證券交易利得稅起步階段,還是實行比例稅率為好,技術操作也相對簡單。而投機旺盛時,則可考慮對證券交易利得實行超率累進稅率,這是在特殊情況下采取的較為嚴厲的稅收調節手段。

4.特殊的稅收規定。為防止關聯交易,對公司之間持股比例達25%以上或者個人對公司持股超過10%的,其證券轉讓利得不論持有期限長短,均應按法定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利得稅,不再享受減免稅優惠。另外,為吸引外資流入,促進B股等市場的發展,還可對境外居民購買境內證券的交易利得給予適度的稅收優惠。

第2篇

關鍵詞:證券交易印花稅;波動性;單因素方差分析

1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調整歷程

證券稅收不僅是一個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國家調節證券市場的經濟杠桿。目前,中國在股票發行環節上沒有征稅,只對交易環節征稅。我國對二級市場股票交易環節征收的印花稅,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證券市場中的主要稅種。中國早于1990年7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率并不是固定不變的,中國股市自1990年6月28日由深圳市首先開征印花稅以來,至今已有18年。期間在不同的經濟背景下,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股票市場投資者對印花稅的調整顯示出極強的敏感性。

有的學者認為,每次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調整都起到了調控股市的作用。王新穎對我國2001年印花稅下調對股市的影響進行的實證研究,表明印花稅下調在短期內對股市有明顯的影響。另一些學者認為印花稅對股市波動性影響甚微。譚加勁(2003)對我國2001年11月16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下降對我國A股市場波動性的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印花稅調整對股市影響并不顯著。童菲(2005)檢驗我國歷次證券印花稅稅率的變動對滬、深兩市波動性影響,結果表明稅率變動并不必然導致市場波動性產生統計上顯著變化。

2印花稅調整效應的初步檢驗

本文主要采用事件研究的方法。以下分析兩次印花稅稅率的調整對深、滬股市股票價格指數和股指收益率的影響。

2.12007年5月30日的印花稅稅率調整

為進一步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財政部29日晚上宣布,自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來的1‰調高至3‰。從印花稅稅率調整前后15天深成指數和上證指數的股指,進行以下分析。

①深成指數的分析。

2007年5月9日到2007年5月29日深成指數的均值分析

2007年5月30日到2007年6月19號深成指數的均值分析

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可知,SSR=5698852,MSR=5698852.07,SSE=14946871,MSE=533816.804,SST=20645723,F=10.676,F檢驗概率(Sig值)=0.003<0.05(95%置信區間),故拒絕,接受,即事件前后的大盤股指產生顯著性差異。

②上證指數的分析。

2007年5月9日到2007年5月29日上證指數的均值分析

2007年5月30日到2007年6月19號上證指數的均值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證券交易印花稅調高的前15個交易日里面,上證指數的均值是4092.65點,標準差是113.12。在調整了證券交易印花稅后15個交易日里面,上證指數的均值為4013.10點,標準差為179.40,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可知,F=2.116,F檢驗概率(Sig值)=0.157>0.05(95%置信區間),故接受,拒絕,即事件前后的大盤股指沒有產生顯著性差異。

2.22008年4月24日的印花稅稅率調整

為了堅定廣大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和避免股票市場再度下行,刺激日益疲軟的市場,經國務院批準,在2008年4月23日將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原來的3‰下調到1‰。①深成指數的分析。

2008年4月2日到2008年4月23日深成指數的均值分析

2008年4月24日到2008年5月16號深成指數的均值分析

單因素方差分析結果可知,F=14.109,F檢驗概率(Sig值)=0.001<0.05(95%置信區間),故拒絕,接受,即事件前后的大盤股指產生顯著性差異。

②上證指數的分析。

2008年4月2日到2008年4月23日上證指數的均值分析

2008年4月24日到2008年5月16號上證指數的均值分析

單因素方差分析的結果可知,F=34.896,F檢驗概率(Sig值)=0<0.05(95%置信區間),故拒絕,接受,即事件前后的大盤股指產生顯著性差異。

2.3檢驗后可得的結論

印花稅的調整對大盤的指數是有波動性作用,但是其作用和時間效應有限。以上研究表明,2007年5月30日的這次印花稅調高并沒有對滬市的波動性有影響,但對深市的波動性有影響,而2008年4月24日的這次印花稅的調整對滬市、深市的波動性都產生了顯著影響。在印花稅調整的一小段時間內,這個大盤的股指會有與印花稅呈反相關系的現象。從我們的實證分析可看到,證券交易印花稅的下降會增加我國股市的波動性。但是這種效果只是短期的,且具有不穩定性,2007年的股市并沒有因為印花稅的提高而結束牛市,股指而是高達6000多點。2008年的股市也并沒有因為印花稅的降低而有所好轉。這說明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很小,并且由于人們投資的越來越理性化,印花稅的變動對股市的刺激作用將更加下降。所以股市的發展主要要靠提高股市的內在價值,提高股票的投資價值。證券交易印花稅作為政府的一種調控市場的手段,它的作用是有限的。

參考文獻:

[1]饒立新,曾耀輝.中國印花稅與印花稅票[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1999.

[2]田志華.關于完善我國證券市場稅制的思考[J].財務與金融,2006,(5).

第3篇

摘要:證券稅制包含證券流轉稅、證券投資所得稅和證券交易利得稅等稅種。國外的證券流轉稅正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其作用日漸淡化;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稅率不斷下調,計稅方法不斷優化以處理股息重復征稅;證券交易利得稅正逐步推廣,稅負普遍從輕。我國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稅負偏重,調控功能較弱,證券交易利得稅也不完整。我國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應以寬稅基低稅率來改革證券流轉稅,運用一體化方法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并合理設計計稅依據和稅率以健全證券交易利得稅。

論文關鍵詞:證券;印花稅;股息稅;利得稅

一、導言

證券市場是現代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被形象地稱為現代經濟的“晴雨表”。稅收作為政府調控證券市場的重要政策工具,對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了舉足輕重的影響。證券稅制是由多稅種、多征稅對象、多稅率組成的稅制體系。它主要涉及的稅種有三種。一是證券流轉稅。這是對證券的發行和流通課征的稅,包括證券印花稅和證券交易稅等。二是證券投資所得稅。這是對證券投資所產生的股息、紅利、利息所得課征的稅,即通常所指的股息稅和利息稅,它們經常列入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范疇。三是證券交易利得稅。這是對證券買賣差價收益課征的稅,理論上應歸屬于資本利得稅范疇,許多國家未單獨開征資本利得稅,就把證券交易利得歸入普通所得稅計征。總體而言,國外證券稅制模式的發展表現為初期以流轉稅為主體稅種模式,成熟期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模式,稅制目標經歷了“效率優先——公平為主——效率與公平兼顧”的調整過程,具體制度設計也體現出“簡單——復雜——簡單”的特點。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格局的形成和各國之間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國政府都在積極調整各自的證券稅制政策,以更好地鼓勵投資的增長,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因此,研究各國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借鑒它們的成功經驗,然后結合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狀況,做出適當的證券稅制政策調整,可以更好地規范和調節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貫徹社會公平政策。

二、國外證券稅制的發展動態

(一)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

理論上認為,證券流轉稅會降低證券價格水平,遲滯資本的流動,縮減市場成交量,影響證券市場效率,總體的消極效應較大。所以,證券流轉稅通常適用于發展初期的證券市場。世界上多數發達國家已不再征收證券流轉稅,現在仍舊征收該稅的部分國家,也在積極調整相關的稅收政策。

證券流轉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流轉稅改革朝寬稅基、低稅率方向發展。隨著各種金融工具的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因而各國證券流轉稅征稅范圍也從傳統的股票市場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衍生金融產品,涵蓋整個資本市場。同時,證券流轉稅的稅率呈現不斷下調趨勢,甚至許多國家已完全廢止證券流轉稅。(2)證券流轉稅普遍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市場結構。通常,股票交易稅率較高,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稅率依次降低,基金稅率更低甚至免稅,而各種衍生金融產品稅率也各不相同。同時,不同的投資主體也實行不同稅率,短期投機者適用的稅率要高于長期投資者適用稅率。這些措施的目的都在于調整投資結構,促進證券市場的平穩發展。(3)證券流轉稅主要采用單向征收方式。因為雙向征收無差別地對待買賣雙方,抑制投機效果較差。如果僅對賣方征稅,那么僅增加賣方成本,促使其延長證券持有期,這樣可以鼓勵投資抑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同時,單向征收稅負遠低于雙向征收,也符合證券流轉稅率不斷下調趨勢。因此,絕大多數國家的證券流轉稅僅對賣方征收,只有極少數國家仍采用雙向征收方式。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發展動態

證券投資所得稅中最主要的是股息稅,關于股息稅的理論爭辯很激烈。傳統論代表Poterba和Summers等認為股息稅對新股投資和留利投資均產生了很大影響,因此解決股息的重復征稅具有重要意義。而新論代表Auerbach等認為,股息稅會對新股投資產生重要影響,但并不影響留利投資。經驗論證中,支持股息稅傳統論和新論的實證證據基本是平分秋色。各國分別根據各自的經濟特點采納不同的股息稅理論,并積極調整股息稅政策。

股息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證券投資所得稅稅率呈不斷下調趨勢。OECD國家在1980—2000年之間,平均最高個人所得稅率從67%下調到47%,平均公司所得稅率在1996—2002年之間從37.6%下調到31.4%。這些持續的輕稅政策強有力地刺激了投資需求,推動了證券市場的發展。(2)妥善處理股息稅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問題。現實中,美國等極少數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實行古典制所得稅,對股息重復征收公司和個人兩個層次的所得稅。而歐洲發達國家和多數發展中國家則實行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采取各種措施減輕或者消除股息的重復征稅現象。目前,這兩種所得稅制度呈現不斷融合的趨勢。因此,根據各國實際情況,設計合理可行的所得稅方案已成為完善證券投資所得稅的核心任務。(3)稅制設計兼顧公平與效率,體現簡化原則。發達國家為貫徹稅收公平,常采用一體化所得稅制度,并且稅制往往設計得很復雜,這在20世紀下半期已經成為股息稅改革的主流趨勢。然而,過于復雜的制度設計,使得實踐中的稅收遵從成本和行政成本都很高。因此,發達國家也正在考慮簡化股息稅制,以更好地提高稅收的效率。2000年,德國對實行了數十年的極其復雜的分劈稅率和歸集抵免制度進行改革,重新實行簡便的古典制所得稅,這充分體現了稅制簡化原則的回歸。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

證券交易利得稅會產生“資本緊鎖”效應,妨礙資本流動,也會影響證券投資需求,調節證券市場規模和價格水平,經濟效應較復雜。總體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不適用于初期的證券市場而更適用于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所得稅代替證券流轉稅是證券稅制發展的大趨勢。

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發展動態主要表現為:(1)長遠來看,各國都逐步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以貫徹稅收公平政策。由于證券交易利得稅會改變證券市場的分配狀況,不利于高收入者,往往會遭到激烈的反對。例如,英國稅法就將證券交易利得排除在所得范圍之外長達250年,澳大利亞也是在開征所得稅后80年才對證券交易利得征稅。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證券交易利得逐步成為高收入者的重要收入來源,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能對這部分非勤勞所得做出適度合理的調節,是稅收公平政策的重要體現,所以是證券稅制發展的主流趨勢。現在,發達國家已大都將證券交易利得納入征稅范圍,并適時調整各自的證券交易利得稅政策。(2)各國都很謹慎地處理證券交易利得稅,認真研究恰當的開征時機。證券交易利得稅“雙刃劍”效應很強烈,它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揮“自動穩定器”作用,防止證券價格暴漲暴跌;而在不成熟的證券市場中,卻起到“震蕩

器”作用,產生了強烈的壓抑市場上揚和促使市場下挫的效應。例如,1986年意大利政府擬開征證券交易利得稅的消息傳出后,短短10天左右股價指數就暴跌了25%。證券交易利得稅的重要影響體現得淋漓盡致。因此,各國都會認真充分地研究各自的證券市場環境,做好各項評估預測,才會做出征收證券交易利得稅與否的重大決策。證券交易利得稅開征時機的把握是至關重要的。(3)證券交易利得稅實行稅負從輕原則。各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率普遍控制在20%~30%之間。同時,還充分運用差別稅率,來調整證券的品種結構和期限結構,以貫徹鼓勵投資、抑制投機等政策意圖。另外,配套以合理的證券投資利虧抵扣措施,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標。相對于證券流轉稅而言,證券交易利得稅更容易實現公平目標。它根據能力負擔原則,多得多稅,少得少稅,再輔之于起征點、免稅額等方法,充分發揮了稅收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狀況的功能,實現公平收入的目標。

三、我國證券稅制的運行現狀分析

我國的證券市場從90年代初起步,經歷十多年的風雨坎坷,已經取得了巨大發展。證券稅制也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不斷調整。總體來說,我國形成了以證券流轉稅為主體,證券所得稅為輔助的證券稅制模式。它對證券市場初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調控作用。然而,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漸發展成熟,也暴露出許多問題與不足,需要加以仔細研究并及時調整完善。

(一)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現狀分析

1.在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在90年代基本處于持續增長狀態,增長速度較快。它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也一路攀升,從1995年的0.42%增長到高峰期2000年的3.63%。隨著2001年后的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交易印花稅收人大幅萎縮,其占財政收入比重也相應下降。

(2)稅率偏高,稅基偏窄。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90年代初起征時設為6‰,這是個非常高的水平。直到2001年前,稅率仍維持在4‰的高水平。2001年后的股市持續走低,政府才調低稅率至2‰,2005年1月后調低至1‰。2007年5月底,政府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到3‰,而世界上征收證券流轉稅的國家的稅率基本都在1‰左右,且多實行單向征收,實際稅率遠低于我國。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僅對股票交易征收,并沒有將債券、基金和金融衍生工具納入征稅范圍,稅基相對較窄。

(3)調控功能不顯著,股市投機很活躍。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曾多次進行調整,試圖調節股市的運行。但事實證明它對股市的調節大多為短期影響,并不能使股市進入理性運行狀態。例如1998年6月調低印花稅率后,雖然當日成交量漲幅達20%,但后期成交量不增反降。2000年股市狂漲,印花稅也未能抑制過度投機。2005年1月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試圖挽救過度頹廢的股市,而結果恰相反,一周后股票指數不升反降,跌幅達1.69%。而2007年5月30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1‰上調至3‰后,當日股指重挫下跌6.5%,連續三日內股指累計暴跌近14%,市值蒸發12873億元人民幣。印花稅的巨大震蕩影響已遠遠超出決策層的預料。種種現象表明,印花稅顯然不是調控股市的優良稅種。另外,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賣雙方征收,它對抑制我國股市過高的換手率作用甚微。

(二)證券投資所得稅的現狀分析

(1)股息的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不利于較好地貫徹公平原則。我國稅法將個人所得分為11類,股息利息所得屬于單獨的一類,不論股息收入多少均按20%的稅率單獨征收。而世界上多數國家實行綜合的個人所得稅,將股息利息并入個人全部所得,再按適用的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蓬勃發展,股息收入已成為富裕群體的一項較重要的收入。如果繼續給予富裕群體股息收入以單獨課征的稅收優惠,就無助于縮小社會正逐漸拉大的貧富差距。

(2)我國的股息稅名義稅率較低,但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稅率要普遍高于多數發展中國家。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33%,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20%,因為古典制重復征稅,100元企業稅前所得,先要承擔33元企業所得稅,余下分配的67元股息還要承擔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最終要繳納合計46.4元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雖然2005年6月政府為刺激過度低迷的股市,暫時將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調低至10%,但股息的聯合的企業與個人所得稅率仍然達到39.7%的較高水平。而世界上很多國家因實行一體化所得稅制度,聯合的公司與個人所得稅率并不高,如發展中國家巴西為33%、阿根廷為33%、墨西哥為34%,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為40%、新加坡為28%。發達國家平均的聯合的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率稍高,理論上能達到51.1%,但這是按各國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率計算的,實踐中大多數股東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要低很多,其實際的股息聯合稅率要低于我國股息46.4%的名義稅率,而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完善程度卻是我國無法比擬的。所以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制度可能對股份經濟的長遠發展存在一定的抑制影響。

(3)我國的股息稅未能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發揮積極的調控功能。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形成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獨特的股權結構,這直接導致中小股東表決權太小,“以手投票”治理機制失效。廣大的上市公司又很少發甚至不發股息,股東無從了解公司經營信息,且沒有很大的投資選擇余地,“以腳投票”治理機制也收效甚微。而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非但不能懲罰那些不支付股息的低信譽公司,還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征收股息稅,加劇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因此,如何利用稅收政策來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合理調控證券市場已成為越來越值得關注的問題。[

(三)證券交易利得稅的現狀分析

證券交易利得稅理論上應列入資本利得稅范疇,而我國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事證券買賣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列入企業所得范疇,統一征收企業所得稅,這與多數國家相關稅法規定一致。而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從事證券買賣所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列入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又規定,對個人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事實上我國并沒有征收個人的證券交易利得稅。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成熟,以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轉變為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這是大勢所趨。所以完善證券交易利得稅體系將是今后證券稅制建設的重要任務。

四、我國證券稅制的政策調整

綜合考慮國際上證券稅制的發展趨勢和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狀況,我們認為,我國證券稅制調整的總體思路應為: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所得稅為主體的證券稅制模式。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完善我國的證券流轉稅

1.增設發行環節的證券印花稅,運用稅收調節證券初級市場的運行。初級市場的證券發行是

資源配置的重要環節,英國和日本等國也都在證券發行環節征收相關的印花稅或者注冊稅。我國應開征初級市場的證券印花稅,根據產業政策設計既公平統一又兼顧特殊的稅目稅率,以更好地對進入股市的資源進行合理的初次配置,平衡初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稅收收入,也可適度調節初級市場的投機活動。

2.根據“寬稅基、低稅率”原則,調整證券交易稅。建議首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改名為證券交易稅,奠定其應有的法律地位。然后,擴大證券交易稅的征稅范圍,從股票擴展到債券、基金以及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成為真正的證券交易稅而不是單純的股票交易印花稅。最后,仍要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繼續調低證券交易稅率,同時按照股票最高、債券居次、基金較低甚至免稅的順序制訂差別稅率,以合理調節證券結構。

3.實行單向征收方式,充分發揮證券交易稅的調節功能。我國的證券市場投機氣氛濃厚,股票平均年換手率在300%左右,遠高于西方國家成熟證券市場年平均換手率60%的水平。因此,應改變現在向買賣雙方征收的方式,實行僅向賣方征收的方式,可以對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起到積極的抑制作用,有利于實現證券市場的理性平穩運行。

(二)改革我國的證券投資所得稅

1.擴大證券投資所得稅稅基,設計合理的稅制模式。首先,要將股票、債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收益均列入證券投資所得稅征稅范圍,公平稅收待遇,減少各種稅收優惠待遇。其次,統一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待遇,取消給予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合理的稅收優惠。最后,待時機成熟時,將證券投資所得列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按累進的個人所得稅率征稅。

2.降低證券投資所得的實際稅率,權衡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制度。我們一方面要考慮適度調低企業所得稅稅率,2008年開始實施的統一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已將稅率確定為25%,這是個較理想的稅率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適度減輕股息的重復征稅問題,考慮實施一體化的所得稅方案。這個改革過程的相關的測算和設計比較復雜,所以要做得謹慎詳細。作為過渡措施,相關部門可以確定宣布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10%,取消“暫按10%”字樣,增強投資者信心。甚至可采取更積極措施,加大股息所得稅優惠力度,降低股息的個人所得稅率至5%,以更強有力地促進股份經濟及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

3.所得稅一體化方案中優先考慮分劈稅率法,再結合歸集抵免制度,以充分發揮稅收對股市的調控作用,改善我國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將公司的稅前所得分為兩部分,對未分配利潤征收相對較高的企業所得稅,而對作為股息分配的利潤則征收較低的企業所得稅,這樣可以促使公司積極分配股息,以便股東掌握公司較多的經營信息,從而對公司經營者產生較好的約束。另外,可以在股東層次實行股息稅的歸集抵免制,這樣可以減輕甚至徹底消除重復征稅現象。這樣,稅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調控作用就得到了較好的發揮。

(三)健全我國的證券交易利得稅

1.明確劃分投資期限,抑制投機活動。證券持有期限劃分為:1年以下為短期,1-5年為中期,5年以上為長期。短期證券交易應繳納法定全額的交易利得稅,而中期證券交易可獲得減半征稅的優惠,長期證券交易則全部免稅。其目的就在于抑制證券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促使證券市場長期平穩運行。

2.合理設計計稅依據,保證投資者稅負適度。原則上,證券交易利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證券賣出價減去買入價以及相關合理費用后的差額。為減輕中小個人股東的稅收負擔,應考慮設計免征額,例如每次交易允許1000元的免征額,每月最多允許運用一次交易免征額,這樣可以避免大幅度增加中小股東的稅收負擔。另外,證券投資虧損實行特別抵扣,企業證券投資虧損只允許用投資利得抵扣,不能用普通經營所得抵扣;個人證券投資虧損也只能用投資利得抵扣,抵扣剩余部分可無限期結轉至以后年度再加以利用。

第4篇

論文摘要: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日益加深。為實現中國經濟穩定增長目標,2009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發行國債較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為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減緩中央財政負擔,我國決定在4月份首次公開發行地方政府證券。

一、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現狀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以地方政府為發行主題的債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在西方發達國家已有已將近200年的歷史,其中美國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債券無論在發行規模還是發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國,地方政府債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現過短暫的地方政府債券,當時許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是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但到了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兌能力差、債務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債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隨著經濟形式、體制因素的不斷變化和地方自制、財政分權改革的深入,學界對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討論越來越多,要求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呼聲越發強烈。由美國次貸引起的金融危機,使中國經濟受到巨大影響,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國出臺了很多政策,其中為了減緩中央政府的財政負擔,國家出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9年首次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由財政部發行并代辦還本付息和支付發行費的可流通記賬式債券。

二、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必要性

(一)、拉動內需,實現經濟穩定增長

當前,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尚未見底,2009年將是我國經濟發展非常困難的一年。為擴大內需,2009年我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通過發行國債較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國債資金主要用于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環境保護、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汶川大地震災后重建等。大規模的國債投資短時間內對經濟有巨大的拉動作用,但長期這種拉動作用是有限的,此時就應該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債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積極的財政政策,充分調動資金,加快資金使用效率,帶動地區經濟增長,從而推動整個國家的經濟穩定增長。

(二)、減少中央財政壓力,完善地方政府財政職能

1994年以來,我國實行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對于中央政府來說,一方面要承擔國家機關運行、外交、科研,宏觀調控支出及國家直屬事業單位發展;另一方面,還要協調地方發展,財政壓力相當大。為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減緩中央財政壓力,地方政府應相應安排配套資金,根據實際情況擴大本級政府投資,政府投資資金來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證券。分稅制的實施中,存在著地方稅體系不完善、缺乏主體稅種、有稅種無稅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稅的立法和管理權限過于集中等問題 。多數地方財政入不敷出,沒有能力通過政府投資和擴大財政支出實現地方財政配置資源實現經濟增長的能力。因此,應該適當賦予地方發行職權的權利。

(三)、增加地方融資渠道,促進地方經濟增長

目前,國家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資,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區的投資環境,引進投資,促進經濟增長;同時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有利于社會穩定。對基礎設施的投資資金來源,既有中央財政撥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財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對巨大的投資資金,以地方財政收入是無法滿足的,要依靠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擴大資金來源。

(四)、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增加投資渠道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運作還不夠規范,金融產品結構欠合理 ,形成了以國債為主,金融債和企業債比重較小的債券市場結構,這導致廣大居民的投資渠道過窄。在這種情況下,以政府信用為保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不僅能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還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廣闊的投資渠道。

三、 我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制度安排

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時,應該遵循償債能力原則、效益原則、對地方公債適用范圍限定的原則和以促進發展為目標,而不是以援助貧困為目標的原則。并應

制定相應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稅制,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為了避免發行地方政府發債所造成的債券市場紊亂,應該繼續深化分稅制的改革,實現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獨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債券比起國債,信用度相對缺乏,安全性不高,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濫用資金,建立地方政府債券監管體制非常必要。可由國家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及證監會共同負責我國地方債券的管理,保證其穩定發展。計劃部門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經濟結構調整的要求,把握資金的使用方向;財政部門則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要求,確定地方債券發行總規模;證監會主要對地方債券的發行、流通和償還進行監管。

(3)完善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以市場約束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根據發行地區的稅收能力和項目收益能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其進行科學、嚴謹、動態的信用評估。同時地方政府應該進行信息披露,包括發行規模、資金使用方向、資金使用情況、財政收入狀況及項目收益性。這樣有利于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并對其進行監督,約束地方政府,達到資金有效使用。

參考文獻

【1】郭忠孝 周欣 劉鐘欽. 中國發行地方政府證券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對策. 沈陽農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2004-12

第5篇

【關鍵詞】優先認股權計劃 稅率 協調發展

兩權分離的背景下,怎樣讓經理人員對股東負責,是一個長久困擾公司法的問題。優先認股權計劃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后期的美國。之后,它作為一種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提高公司業績和整合公司人力資源的薪酬激勵工具,在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迅速推廣開來,并獲得很大成功。[1]稅收是公司、股東和高管都必須面對的一個問題,它深深地影響了公司和管理人員的稅收支出安排,并體現在不同種類的優先認股計劃中。

一、稅收:優先認股權計劃的導向

在公司稅制方面,美國是古典制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對公司所得在公司層面課征公司所得稅,對其獲得股利分配所得的自然人股東再課征一道個人所得稅。[2]經理人員的薪金和獎金當然納入了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在優先認股權計劃計劃中,因為主要涉及公司盈利的分配,所以在這里我們主要討論公司所得稅、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和資本收益稅。

(一)公司涉稅的三大稅率

1.公司的邊際收入稅率。公司邊際收入稅率是指公司的所得稅稅率。在美國,公司所得稅實行的是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相結合。目前美國采用的稅率如下:年所得額在5萬美元以下的,稅率為15%;年所得額在5萬美元至7.5萬美元的,稅率為25%;年所得額在7.5萬美元以上的,稅率為34%。另外,對年所得額在10萬美元至33.5萬美元之間的部分,再征收5%的附加稅,以使實際比率接近34%。而對超過33.5萬美元的,全額適用34%的公司所得稅稅率。[3]

2.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這里所說的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即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薪酬和獎金是經理人員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經理人員的這些收入正好構成了美國《國內稅收法典》個人所得稅的稅基。

美國個人所得稅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基本稅率分為5檔,即:15%、18%、31%、36%和39.6%,根據2001年的減稅法案和2003年的減稅計劃,現行稅率實際上按10%、15%、25%、28%、35%和36%6檔執行。[4]

3.經理人員的長期資本收益稅率。證券交易利得稅是以證券交易所取得的價差收入為課稅時象的一種稅收,有的國家稱之為證券利得稅、資本利得稅。[5]在這里我們稱之為資本收益稅。證券所得主要包括持有證券的所得和轉讓證券的所得,因而證券個人所得稅稅種具體有對持有證券的所得課征的證券投資所得稅和對轉讓證券的所得課征的證券交易所得稅。[6]

在優先認股權計劃中,公司賦予經理人員一種股票期權,也稱認股權證,事實上是一種看漲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行權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7]由于行權價和股票的市場價之間存在差額,差額便構成了資本收益稅的稅基。對于證券個人所得的征稅,美國為15%、28%的二檔累進稅率。[8]

(二)稅率組合對優先認股權計劃的影響

1.優先認股權計劃的本質。經理人員通過優先認股權得到的收益不同于其工資和獎金。工資和獎金在公司納稅層面作為“資金流出”被扣除,并未作為公司所得予以課稅,而是作為經理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稅基。因此,它只是在一個層面上的征收。而經理人員行使優先認股權所得到的資本收益則來源于公司盈利。

我們看到,在經理人員行權時,公司直接發行新的股票,這些多出來的股票參與到公司的紅利分配中去。由于此處的資本收益來源于公司的盈利,于是,資本收益稅是第二個層次上的稅收。因為其源泉——公司的盈利已經作為公司所得被課稅。

2.總稅收支出最小化的尋找。公司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稅率以及資本收益稅率雖然都采用比例稅率,但都又兼采累進稅率。公司和經理人員負擔的這些稅率各不相同,而且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時而異。[9]不同的分配方式面臨著不同的稅種,適用不同的比例稅率。美元金額的變動要適用不同的累進稅率,比例稅率的變動造成分配結果的差異。

在優先權計劃中,公司和經理人員都被課以稅收,一方面對于經理人員而言,個人所得稅稅率和資本收益稅率存在著重大差異。另一方面就對于公司來說,其稅收優惠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和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之間存在差異,對于后者,公司可以獲得對給予經理報酬成分的扣除。尋求公司和經理人員總稅收支出最小化,不僅關乎著股權激勵措施的成效,更是一個稅法上頗具技術含量的難題。

二、四種優先認股權計劃的稅收安排

(一)有限優先認股權:資本收益稅率的優越性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1950年修正案規定,如果某公司的優先認購權計劃滿足了某些必要條件,在以出售或其他方式處分通過行使其購買權得到的股份之前,獲得購買權的經理人不必核定任何收入,并且還可以將其全部贏利當作資本收益。[10]

實現優先認股權,需要兩步走。首先,行權,從公司買入股票。然后,出售,將行權得到的股票在證券市場上售出。其稅率遠低于薪金和直接現金獎金的稅率。可以認為其認購的是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本身將經理的收入與公司的股票價值捆綁在一起,以激勵經理。

(二)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非稅收目的的條件附加

有保留的有限認股權是享受稅收優惠的優先認股權,它依照《國內稅法法典》1964年修正案而得名。根據這些修正案,要想享有特殊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計劃必須滿足更嚴格的條件。若有保留,一個計劃必須規定,計劃應經股東批準;在計劃被采納或被股東批準之日(以較早的一個為準)起的10年內必須授予優先認購權;優先認購權在被授予后可行使期限不得超過5年,優先認股價格不得低于授權時股票的應有市場價值;取得該權利的管理人除非死亡不得轉移優先認股權;授權后他不得擁有超過5%的公司股本;以及他至少保存有依據優先認股權購買的股票三年。[11]

但是,由于個人所得稅率和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的接近,使得優先權計劃逐漸喪失了魅力。并最終被1976年修正案廢止。

(三)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兩種稅率的排列組合

所謂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是指那些不受稅收一般規則制約的優先認股權。一般來說,管理人員在接受無保留優先認股權之時,不核定任何應稅收入。在管理人員行使優先認股權之時,他應把所購股票的應有市場價值和他為行使該股票權利支付的價格之間的差價總額核定為應稅收入,而這種收入按他的日常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12]

我們看到,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與有限優先認股權及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不同,其對“行權”和“出售”兩個環節進行區分:行使優先認股權認購股票時的應稅收入,是買入股票時的收益,這種收益是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當其出售股票時,其收入是資本收益,適用長期資本收益稅率。

(四)鼓勵性優先認股權:恢復與寬容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442A條和《1981年經濟復蘇稅收法案》的補充創設了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它不僅恢復了1976年廢除的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而且對納稅人更加寬容。享受鼓勵性優先認股權的待遇所具備的條件:

1.依據優先認股權購得的股份在優先認股權被授予后兩年內不得出售;

2.這種股份在優先認股權被行使后一年內不得出售;

3.如果除了上述兩個條件之外,本表列中的其他條件都得到了滿足,那么,雇員在行使優先認股權時不必納稅,但在出售該股份時要納稅(在這個方面,它類似于稅收優惠優先認股權),但是收益被視為日常收入并且公司的相應稅負因此得以減免(在這些方面,它類似于無保留優先認股權);

4.從授權之日起直至權力行使之日前三個月,優先認股權的享有人必須一直被公司雇用;

5.優先認股權計劃必須明確說明依據優先認股權發行的股份數額以及哪些雇員有資格獲得優先認股權;

6.在采納優先認股權計劃之前或之后的12個月內,該計劃需經股東批準;

7.從計劃被采納之日或經股東批準之日(以較早的一個為準)其的10年內,公司必須授予優先認股權;

8.行使優先認股權的有效期限最多為該認股權授予之日起的10年內;

9.優先認股價格不得低于優先認股權被授予時股票的應由市場價值;

10.除非雇員死亡,優先認股權不可移轉;

11.在授予優先認股權時,雇員擁有的公司各類股份的表決權不得超過總表決權的10%(對此某些微妙區別和例外);

12.雇員必須按照授予的順序依次行使其所得的各個優先認股權;

13.如前所述,每個雇員每年優先認購的股份有100,000美元的上限。

我們看到,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的情況下,其依然適用有保留優先認股權的優惠稅收待遇。雖然其在第13項中有股份價值100,000美元的上限規定,而這一項并不適用與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但是,在第2、8、11項中對于有保留優先權股權的變更,確實給納稅人帶來了更多的實惠。

(五)優先認股權之間的博弈

上面我們討論了四種優先認股權,在本質上其主要是兩類:一類是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將經理人員因優先認股權帶來的收益根據實施環節的不同分成行權收益和出售收益,并且適用不同的稅率;另一類是一脈相承的有限優先認股權、有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和鼓勵性優先認股權,其稅收優惠都是不區分行權收益和出售收益,而是將所有收益都作為資本收益適用資本收益稅率。

立法發展到今天,擺在所有公開公司面前的是一個貌似簡答的難題:要采用股權激勵措施,是選擇鼓勵性優先認股權還是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對于所有公開公司而言,采用鼓勵性優先認股權而非無保留的優先認股權似乎更加適當。但是,正如我們在前面所說,有限制的、有保留的或激勵性的優先認股權計劃是否具有經營明智性,關鍵取決于三種不同稅率之間的關系:公司的邊際收入稅率、經理人員個人贏利或日常收入的邊際稅率以及經理人員的長期資本收益稅率。公司和經理人員負擔的這些稅率各不相同,而且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因時而異。[13]節稅是我們選擇優先認股權計劃時要考慮的第一要素,尋求公司和經理人員總稅務支出的最小化是最重要的工作。

一方面,鼓勵性優先認股權使經理人員行權時的收益免遭稅率更高的個人所得稅課征,為經理人員節省了一部分稅收。另一方面,它并沒有給公司帶來任何稅收利益。而無保留優先認股權,雖然將雇員行權時的收益列為個人所得稅的稅基,但是對于這部分費用可以為公司帶來可抵消的稅收利益,降低其稅后成本。[14]因此,優先認股權計劃孰劣孰優不能簡單地下定論,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景況,比較三種稅率的差異以及組合關系,并通過精細的計算分析,才能得到較科學和合理的結論。

三、總結與反思:公司法與稅法的協調發展

兩權分離的背景下,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必然成為公司法永恒的話題。我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公司已經成為市場上最重要的經濟主體,也必然會成為稅法上最重要的納稅主體。在如何構建合理的高管薪酬機制方面,美國公司法和稅法給我們提供了思路。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以公司法和稅法的協調發展來促進公司機制的正常運轉。

(一)現實意義:公司治理機制合理與高效的必然要求

現代公司兩權分離下的集中管理,已經將股東排除在了公司的經理管理之外,經營權由管理層獨享。問題就在于如何既保持管理人員對股東的其他指令義務負責,而又仍然準許他們對適當的事項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是公司法要處理的主要問題。[15]為了使經理人員更好的履行其信托忠誠義務,公司法構建了許多激勵機制,本文中優先認股權就是股權激勵中的一種。

公司從事經濟活動必然要權衡自己的利益得失,其中稅收就是公司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16]筆者主張我國公司法在激勵機制的構建和操作中也應當進行稅收因素的考量,尋求公司和高管稅收支出的最小化。當然,這也需要稅法的立法完善與技術支持,為節稅和股權激勵多樣化提供可能性。

(二)理論研究:橫向協調與縱向深入

公司法和稅法研究的縱向深入,離不開橫向的聯系與分析。橫向的協調可以可以促進縱向研究的深入。我國國有公司經過放權讓利階段,兩權分離階段和公司化改造階段,現在已經基本具備了現代公司的核心特征。再加上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已經成為我國市場經濟中最重要的主體。公司也不再是公司法學者研究的專屬領域,它正逐步地進入各個部門法的視野,更為稅法所關注。

公司法如何將公司制度細化并進行可行性構建,需要進行稅收因素的考量;稅法研究如何在公司領域大展拳腳,也必須遵循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學術研究、理論分析不是圈地運動,更不能閉門造車。以橫向聯系分析來促進縱向研究深入,保持公司法和稅法的協調發展,才能促進學科繁榮,保證科學立法。

參考文獻

[1]陳少英.公司涉稅法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215,21.

[2]朱智躍.企業所得稅課稅理論的反思與重構[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6.

[3]陳少英.公司涉稅法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137.

[4]徐麗.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國際經驗及其啟示:基于中美比較分析[J].特區經濟,2006(1):133.

[5]楊光海,韓治.證券交易利得稅的國際比較及其借鑒[J].經濟學情報,2000(3):51.

[6]劉小兵.各國證券個人所得稅制度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0(3):47.

[7]王琳.現代企業股權激勵研究[J].東方企業文化,2008(8):63.

[8]劉小兵.各國證券個人所得稅制度比較分析[J].涉外稅務,2000(3):48.

[9][10][11][12][13][14][15][美]羅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則[M],等譯.北京:工商出版社,1999.171,166,167,167,171, 171-173,21.

第6篇

論文摘要: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同時,國際上對于稅務會計的核算模式又不盡相同。文章就稅務會計的產生與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和闡述。

會計作為一項記錄,計算和考核收支的工作,在公元前一千年左右就出現了。最初的會計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然后經歷了古代會計、近代會計和現代會計三個發展階段。自從進入20世紀中后期以來,IT技術的飛速發展及其廣泛應用,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和以知識驅動為基本特征的嶄新經濟時代。面對整個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更好地發揮會計職能的作用,無論是會計實踐還是會計理論都將進入一個新的、更快的發展階段,同時面臨著更多的挑戰。

一、經濟發展是稅務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革新,生產力不斷提高,會計的核算內容、核算方法在不斷發生變化。經濟發展是會計分支產生的根本原因。

早在原始社會,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捕獲的獵物及生產的谷物等便有了剩余,人們就要算計著食用或進行交換,這樣就需要進行簡單的記錄和計算。隨之出現了“繪圖記事”,后來發展到“結繩記事”、“刻石記事”等方法。到了近代,15世紀末期,意大利數學家盧卡·巴其阿勒有關復式記賬論著的問世,標志著近代會計的開端。隨著經濟活動更加復雜,生產日益社會化,人們的社會關系更加廣泛的情況下,會計的地位和作用、會計的目標、會計所應用的原則、方法和技術都在不斷發展,變化并日趨完善,并逐步形成自身的理論和方法體系。與此同時,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也對會計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現代數學、現代管理科學與會計的結合,特別是電子計算機在會計數據處理中的應用,使會計工作的效能發生了很大變化,它擴大了會計信息的范圍,提高了會計信息的精確性和極大變化,20世紀中葉,比較完善的現代會計逐步形成。成本會計的出現和不斷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管理會計的形成和與財務會計相分離而單獨成科,是現代會計的開端。

企業稅務會計逐漸從企業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中分立出來,成為相對獨立的會計分支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美國開始的。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稅務會計被人們當作一門學科加以研究。我國從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稅務管理得到加強。增值稅憑專用發票抵扣稅額方法的實行,使應納稅額的核算逐步走向規范化。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試行了在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中培訓辦稅員,指定取得辦稅員合格證的會計人員辦理納稅事項的辦法。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稅收體制逐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逐步規范,企業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工越來越明確,這對稅務會計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提出了必然的要求。

二、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

在我國,由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尚未形成現代稅制的框架,不具備稅務會計成長的沃土。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隨著會計改革和稅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已為稅務會計獨立成科創建了客觀條件并提出了內在要求。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必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稅務會計的核算范疇與特征,通過與財務會計的區別與聯系分析就可以非常明確。

總體而言,稅務會計賬的數據來自財務會計賬,從財務會計賬上獲取稅務會計要得到數據。稅務會計是在財務會計的形成發展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大會計分支,目前在西方國家許多國家,稅務會計早已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形成了一套獨立的稅務會計體系,它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一起成為現代會計的三大支柱。就具體區別總體表現為,財務會計與會計實務相關,是面對企業內部管理層的會計賬,數據真實,能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為管理者做出決策;管理會計則與財務成本管理相關,著眼于利用財務會計提供的數據對企業實施內部經營管理,預測計劃與控制的學科;而稅務會計與稅法有關,其職能主要在于向對稅局部等政府部門,他所從事的會計賬主要是針對政府部門要求而建立上報,反映的會計內容應滿足政府部門的要求。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主要區別

1、核算目標不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稅方面的信息,便于稅務部門征稅。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相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變動的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決策。稅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納稅申報。財務會計目標的實現方式是提供報表即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2、核算規范不同。稅務會計的依據是稅收法規,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所得稅額并向稅務部門申報;財務會計的依據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按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會計核算和提供信息。

3、核算基礎不同。稅務會計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比應收應付標準更加準確,既操作簡便,又可防止納稅人偷稅漏稅行為。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核算基礎,以應收、應付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標準,能使收人費用恰當的配比,便于確定各期經營成果,使會計信息更加準確、相關和有用。

4、核算對象不同。稅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狹義的稅務資金運動過程,即從納稅收入產生經營收入開始,到足額上繳稅款為止的稅務資金運動,而財務會計核算的是企業全部的資金運動。

5、核算程序不同。稅務會計按照道理也可遵循這個程序,但沒有規范化的要求,企業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財務會計的數據資料,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據以編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規范化的程序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順序。憑證、賬簿和報表之間有密切的邏輯關系。

6、會計要素不同。稅務會計的要素有四項,即應稅收入、扣除費用、納稅所得(應稅收益)和應納稅額。這里的應稅收入、扣除費用和財務會計中的收入、費用不定相同,在確認的范圍、時間,計量標準和方法上都可能發生差異。財務會計有六大要素,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這六大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財務會計反映的內容就是圍繞著這六要素進行的。

7、對會計上的穩健原則態度不同。稅務會計一般不對未來損失和費用進行預計,只有在客觀上證據表明已發生的情況下方可確認。財務會計實行穩健原則,一般充分預計可能的損失和費用,而不預計可能的收入,使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被報表使用者誤解。當然,在某些方面稅務會計也具有穩健的作用,如計提壞賬準備和加速折舊等等,這具有對企業宏觀引導的功能。

(二)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聯系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差異,但稅務會計的處理結果也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影響,因而稅務會計的種種處理結果應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協調。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稅務會計的信息以財務會計的信息為基礎。從各國稅務會計的實踐看,大都先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為基礎,再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2、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協調最終將反映在企業對外編制的財務報告上。企業的任何稅務會計處理均會對財務狀況產生影響,而這種影響必然反映在財務報告中。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會計中,為了處理時間性差異,企業要設置“遞延所得稅”科目,該科目或作為企業一項“負債”列示,或作為企業的一項“資產”列示。與此同時,遞延所得稅也對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

三、稅務會計核算模式選擇的原因分析

由于各國法律、經濟體制、會計職業隊伍等等社會環境的不同,世界上各國的稅務會計模式是不同的。在英、美、荷等國家,稅務會計早就獨立于財務會計,而在法、德、日等國家,稅務會計則融于財務會計,實際上是財務屈從于稅法。在下面世界其他國家的稅務會計模式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眾多因素中,會計模式是與會計規范、約束法律是息息相關的,即法律環境是導致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是否分離,稅務會計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

(一)英美稅務會計模式

英美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條文本身,成文法只是對普通法的補充,適用的法律是經過法院判例予以的解釋。作為法律之一的稅法也不例外,所以法律對經濟的約束較籠統、靈活,而沒有系統、完整地對企業的會計行為進行規范。因此英美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分離模式,允許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有充分的獨立性,不受稅法的約束。納稅人的稅務事項由稅務會計另行處理,無須通過對財務會計的納稅調整來實現。以股東投資人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及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各個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等都遵循財務會計準則,期末將會計利潤(虧損)依照稅法的規定調整為納稅利潤(虧損)。與此類似的還有荷蘭。

(二)法德稅務會計模式

法德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其法律體系的特點是強調成文法的作用,在結構上強調系統化、條理化、法典化和邏輯性。實行該法系的國家政府往往通過完備的法律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法國的企業財務會計的規范化就受到了諸如公司法典、證券法典和稅法典的影響,所以,法德的會計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企業的自受到了很大限制,財務會計的處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法的影響。法德的稅務會計模式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模式,不允許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存在,財務會計被認為是面向稅務的會計,稅務當局是法定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稅法對會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會計準則與稅法的要求一致,企業對會計事項的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以稅收為導向,稅法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費用和收益的確定發生直接的影響,會計準則與稅法(還有商法、公司法等)一致,對會計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由于計算的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一致,無需稅務會計調整計算。該模式強調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符合稅法的要求,稅務會計當然也就無需從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

(三)日本稅務會計模式

日本的經濟立法全面,近乎大陸法系。就會計規范而言,起重大作用的法規是商法、證券交易法、稅法和會計準則。商法、證券交易法不僅僅是法律,而且是會計規范的具體條文,有關會計的核算、會計賬戶以及會計報告的編制、格式、審計要求等都有規定。會計準則具有一定法律效力,原則性的內容較多,事實上是對商法、證券交易法及稅法的補充。所以,日本的會計處理是一種法律規范,但由于稅法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日本的稅務會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納稅調整的形式。日本的稅務會計模式既不像英美那樣財稅分離,也不像法德那樣是典型的財稅合一,有其自身的特點,具體表現為依據稅收法則對財務會計進行協調的會計,也就是說其稅務會計是一種納稅調整會計方法體系。

四、結束語

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它與財務會計一樣,同屬于會計學科范疇。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是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該辦法完善了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核算,是建立我國企業稅務會計的初步探索。目前,我國財政部已將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進行分離,其目的不僅僅是對兩種會計進行劃分,更深層次的目的是使得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的依據更加明確,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更具規范性,克服了以前會計處理既要符合會計制度又要滿足稅收制度這種無所適從的情況。

稅務會計的建立,會逐漸形成關于納稅活動的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如稅務會計目標、要素、稅務會計憑證、賬薄、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等,對豐富會計理論、發展會計方法、完善會計學科體系有重要意義。此外,在目前積極推行稅務會計的獨立可以促進廣大會計人員轉變觀念、拓寬知識、熟知會計、通曉稅法,在更高的視野上,為企業理財更好地完成受托責任,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減少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

參考文獻:

第7篇

一、采用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即混合所得稅制)

從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發展的歷史來看,分類所得稅制較早實行,以后在部分國家演進為混合所得稅制,部分國家演進為綜合所得稅制。其中演進為混合所得稅制的一些國家又進一步演進為綜合所得稅制。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實行的所得稅制,它反映了分類所得稅制與綜合所得稅制的趨同勢態,是一種較好的所得稅制。在我國,將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等合并為綜合收入,在作合理的費用扣除后,適用累進稅率,其余收入適用比例稅率。這樣就可以充分發揮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優點。鑒于我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稅收征管難度較大,手段相對落后,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條件尚不成熟,選擇嚴格意義上的混合所得稅制亦有實施上的困難,所以,只能采用通常意義上的分類綜合所得稅即混合所得稅制。即在繼續普遍推行源泉扣繳的基礎上,平時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偶然所得等仍按比例稅率分類征收,年終不再要求申報;在納稅年度終了后,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經營收入等其他一切所得實行綜合申報,統一進行費用扣除,按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計征稅收。稅務部門具有審核權,應把綜合征收重點放在高收入者身上。對于納稅人綜合計稅部分平時被代扣代繳的稅款,應允許從其年終匯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扣,多退少補。在實行混合所得稅制的過程中,應當逐漸減少分類征收項目,擴大綜合征收的范圍(如將偶然所得并入),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過渡。

二、要完善納稅主體制度,適當擴大居民范圍

1、要完善納稅主體制度。在WTO體制下,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主要包括個人和家庭。從收入分配公平的角度來看,個人收入的差距最終要體現在家庭收入差距上,因此對收入調節完全可以集中到對家庭收入的調節上。這種選擇的最重要之處就是可以實現相同收入的家庭繳納相同的個人所得稅,以根據綜合能力來征稅,并且可以家庭為單位實現一定的社會政策,如對老年人的減免,對無生活能力的兒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等。對于征稅所得項目,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正面列舉。從稅收實踐來看,這種列舉法使得某些可觀的收入(如股票轉讓所得)難以劃入征稅范圍。并且,對某些所得,如職工獲得的實物、有價證券等收入,機關單位自有資金發放的補貼、津貼等,是否應劃入征稅范圍存在不同認識。這不僅缺乏公平性,也易導致征納雙方的矛盾。

2、適當擴大居民范圍。在居民納稅人的認定上,我國目前采用的是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對于后者,由現在的1年更改為183天更為適宜,即規定凡一個納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的自然人就是我國稅法上的居民。應當看到,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采用183天(或6個月)標準。并且,從我國自1983年至今與60多個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來看,其中絕大多數也都以183天作為劃分居民與非居民的時間標準。改為采用183天標準不僅會使我國稅法與國際通行做法及我國所簽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協調一致,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擴大我國居民管轄權的范圍。

三、規范稅前費用扣除,實現量能課稅原則

規范稅前費用扣除,實現量能課稅原則。自2006年1月1日起,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適用新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每月1600元,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WTO體制下,世界各國扣除制度中的扣除項目一般包括成本費用,生計費和個人免稅三部分內容。成本費用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實列支或在限額內列支的方式。生計費用扣除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內容,各國大多根據贍養人口、已婚未婚、年齡大小等因素進行扣除。個人免稅主要是為了體現量能、公平的原則而設置的對某些所得給予照顧性的減免項目。隨著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扣除制度完善與否已成為衡量個人所得稅法發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改革的重點是綜合計征稅收部分,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其一,應當合理體現贍養。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情況,這會帶來稅收負擔的不公。如甲、乙兩人的月薪相同,甲為單身,而乙家有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父母及下崗的妻子和幼兒,兩人的稅收負擔能力顯然不同,如對他們進行同樣的費用扣除就會有違稅負公平原則。可以參照美國的做法,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人口的多少每人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這一數額可以是一份個人免征額。考慮到我國的人口政策,應當將受扶養子女的扣除份額限定為一份。

其二,應當允許扣除特別的費用支出。在此方面,我國已明確個人慈善捐款未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扣除,但這遠遠不夠。在現實生活中,一部分人會因特殊情況的發生而面臨不可避免的支出,如意外事故或被盜造成的損失、再就業的培訓費、請人照料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的費用等。近年來,我國住房、教育、醫療等改革措施相繼出臺,使個人的支出因素大大增加,如住房貸款利息、巨額醫療費用、高昂的子女學費等。上述支出無疑會減少可供納稅人自由支配的收入,削弱其納稅能力。因此,允許扣除這些費用支出,才能實現稅負公平的目的。

四、要進一步擴大稅基,調整稅率結構

1、進一步擴大稅基。擴大稅基,實際上就是開辟新稅源,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同以前相比雖然擴大了稅基,但還不夠,應根據經濟生活的發展,進一步擴大稅基,其措施一是應根據新情況增加一些新的應稅所得,如農業生產經營所得,期貨交易所得;二是取消或降低一些費用扣除,如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所得、承租所得的費用扣除可適當降低;三是對個人購買國債和國家發行金融債券的利息征收預提稅。

2、降低稅率,減少稅率檔次。為使我國的稅率結構更好地體現公平性、效率性,必須對工資、薪金所得進行適當的調整。轉換為混合所得稅制后,可以沿用比例稅率與累進稅率相結合的方式,對分類計稅所得適用比例稅率,對綜合所得則按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計征稅款。應減少累進稅率的檔次級數,一般以5至6級為宜;還應適當降低稅率,尤其是邊際稅率。在確定稅率時,應當考慮到與企業所得稅的結合,對個人所得和企業利潤按大致相同的稅率征稅,從制度上盡可能地防范避稅行為的發生。在調整稅率結構的同時,還要注意通貨膨脹的影響,可以借鑒美國采用的指數化方法,使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力度更能與人們的可使用收入相符。新晨

五、強化稅收征管

(1)改以源泉扣除為主的納稅制度為以自行申報納稅為主或完全自行申報的納稅制度。目前各國在所得稅征管方式上主要采用源泉課征法和申報納稅法。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采取源泉扣繳為主,自行申報為輔的征收方式,在目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為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還比較薄弱,自行申報納稅的觀念尚未普遍形成,實行以代扣代繳為主的稅款征收方式比較切合實際。但根據國際慣例,從培養公民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角度看,要改以源泉扣稅為主的納稅制度為自行申報納稅為主或完全自行申報的納稅制度。另外,要實行有效的個人收入監控機制。為了加強稅源控制,堵塞稅收漏洞,可以借鑒美國的稅務號碼制度,所謂稅務號碼制度,實際上就是“個人經濟身份證”制度,即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必須到政府機關領取納稅身份號碼并終生不變,個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稅務號碼下,通過銀行帳戶在全國范圍內聯網存儲,以供稅務機關查詢并作為征稅的依據。

第8篇

【關鍵詞】 公平與效率; 商品勞務課稅; 壟斷利潤課稅

中圖分類號:F0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5)15-0107-05

一、基于公平與效率的壟斷課稅的理論分析

(一)壟斷的收入分配理論

可以看出,當整個經濟是兩個部門時,如果一個是壟斷部門,另一個是非壟斷部門,整個部門經濟的收入分配存在不平等,在部門之間的表現是,其中一個壟斷部門的工資必然要高于另一個非壟斷部門。

(二)壟斷的效率理論

本研究運用哈伯格模型來測算壟斷的效率水平。哈伯格模型是哈伯格基于馬歇爾的消費者剩余理論提出的用來測度壟斷造成社會成本的理論,是哈伯格在1954年發表的論文“壟斷和資源配置”中提出的。哈伯格對壟斷引起的社會成本即福利損失進行了度量,并建立了衡量壟斷的社會成本模型,即哈伯格模型。由于哈伯格測度出的壟斷社會成本正好是一個三角形的面積,所以也稱為哈伯格三角形理論。他的思想可以用圖1來說明。

在圖1中,假設廠商與行業的長期平均成本AC和邊際成本MC都不變,用PCE表示,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產出將為QC,在該產出水平上MC與需求曲線D相交于E點。如果賣方是一個壟斷者,則其產出為邊際收益MR和邊際成本MC相等時的產量,用QM表示,其對應的壟斷價格為PM,依此才能獲得最大的壟斷利潤,其壟斷利潤可以用矩形ABPCPM表示。壟斷造成的社會福利凈損失稱為壟斷的“無謂損失(Dead-Weighted Losses,DWL)”。

二、壟斷課稅的可行性研究:來自中國的經驗證據

(一)壟斷的效率損失測度

本文主要選用電力、電信、煙草、石油和銀行五大典型壟斷行業,對其在經濟運作中社會福利損失的社會成本進行效率估算,從而說明壟斷對資源配置的低效作用。

1.模型中的指標處理

社會福利損失的估算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Hardberger于1954年用數學方法推導出的公式DW著PMQM,其中r為經濟利潤率,?著是需求價格彈性,PMQM為銷售收入;另一種是柯林、繆勒在哈伯格理論的基礎上對其發展完善提出的DWL=(+A)-T,其中為經濟利潤,A為廣告支出,T是稅收。

在運用上述兩種方法對中國的壟斷行業進行測算時,需要對模型中的指標進行適當處理。一是經濟利潤率r的確定。本文選用的正常報酬率指標是全部上市公司的加權凈資產收益率,對經濟利潤率的計算公式是:“經濟利潤率r=銷售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其中,“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二是需求價格彈性?著的估計。哈伯格在研究時,假定所有產業的需求價格彈性均為1,這可能對某些產業而言是較小的,正因為如此,哈伯格也受到了后來諸多學者的質疑和批評。但是,若將其用于水、電、煙草等行政壟斷產業的估計時可能并不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國內學者在進行行政壟斷行業的福利損失估計時,基本上采用的是假設為1的需求價格彈性,本文也接受這個假設。三是廣告支出A的估算。本文鑒于廣告支出數據的難以獲得性以及現實經濟中廣告支出可以擴大企業知名度和降低消費者搜尋成本的正面效應,廣告支出不作為福利損失的組成部分。

2.中國典型壟斷行業的福利損失估算

根據RESSET金融研究數據庫、《中國金融年鑒》(2004―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2004―2013年)公布的2003―2012年全部上市公司年度股票綜合信息和中國證券之星網等統計的相關數據,計算出的壟斷福利損失需要的指標數據以及中國五大典型壟斷行業2003―2012產生的年福利損失結果見表1所示。

(二)壟斷對公平影響程度測度

壟斷的公平性主要體現為壟斷對整個經濟發展過程中收入分配的影響,本研究從壟斷與行業職工收入水平的差異程度方面來考察壟斷的收入分配效應。本文選取的被解釋變量是行業職工收入水平,解釋變量是人力資本、勞動生產率、壟斷程度三個主要因素。其基本框架如圖2。

1.研究假設

H1:人力資本水平越高,行業工資越高

H2:行業勞動生產率越高,行業工資越高

H3:壟斷程度越高,行業工資越高

2.研究變量設計

(1)被解釋變量

在本研究中,行業職工收入水平(Y)是被解釋變量,本文鑒于工資外收入的難以統計性以及工資收入仍是多數職工物質收入的主體部分,所以在研究中選用了行業職工工資收入指標來代表行業職工收入水平。

(2)解釋變量

本研究中解釋變量指標主要有行業人力資本水平、行業勞動生產率和行業壟斷程度①三個。其指標含義和計算方法如下:

(3)控制變量

本研究中引入的控制變量主要有兩個,即時間趨勢項T(以2003―2009年為趨勢項)和行業屬性(本文對行業的劃分是按照壟斷程度,將其粗分為壟斷和非壟斷兩個屬性)。在對壟斷和非壟斷行業界定時,本文借鑒了潘勝文(2009)的思想,將壟斷行業界定為存在高度的行政壟斷,即行業的壟斷程度很高,行業的高收入是由壟斷形成的,排除通過高技術或艱苦努力產生的高收入行業。

3.模型的構建及數據來源

本研究的主要計量模型為多元線性回歸模型,以中國19個門類行業為研究對象,運用2004―2012年的面板數據,對研究中提出的假設進行檢驗。構建的回歸模型為:

其中,利用《中國統計年鑒》(2004―2013年)和《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4―2013年)刊載的相關數據,分別計算了2004―2012年19個門類行業的人力資本水平(X1)、行業勞動生產率(X2)、壟斷程度(X3)三項指標。另外,再引入時間趨勢和行業屬性兩個控制變量到模型中,其中,壟斷行業用1來代表,其他行業用0代表。通過前文測算,本研究中確定的壟斷行業有采礦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及金融業四個門類行業,這四個行業基本上是目前民眾公認的壟斷行業,職工的高工資也是的焦點。

4.模型的回歸結果及分析

根據相關數據,用這3個變量對工資方程進行擬合,通過計量軟件Eviews7.1進行檢驗,首先要對模型所涉及的各個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主要用ADF檢驗來完成,檢驗結果見表2。根據顯著性水平判斷,以上3個變量均存在單位根,表明其為平穩性變量,可以通過該模型建立回歸關系。

進一步判斷該模型采用混合回歸、固定效應還是隨機效應,需要進行相關檢驗。首先采用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分別對模型結果進行估計,采用豪特曼檢驗得到卡方值判斷概率值,從而確定固定效應和隨機效應中的任何一種模型,因篇幅有限,固定效應與隨機效應的檢驗結果與判斷過程略。

事實上,如果人力資本水平、行業勞動生產率、壟斷程度對工資水平的影響是正向相關的,這些變量系數?茁1、?茁2、?茁3就應該是正的,并且人力資本水平、行業勞動生產率與壟斷程度三者之間并不存在內生性問題,因此可以使用OLS進行混合效應回歸,擬合結果見表3。

最終的混合回歸模型為:

lnY = -210.1611 + 1.594926lnX1 + 0.277843lnX2 +

0.311115X3+0.115321Di

Di=1 壟斷

Di=0 非壟斷

從表3可以看出,方程的擬合結果是比較理想的,擬合優度較高,且各變量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說明這些變量都是影響行業工資收入的主要影響因素,而且它們均與行業工資收入正相關,表明伴隨著行業人力資本水平的上升、行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國有化程度的提高,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將趨于提升。從表3中可得:行業人力資本水平每上升1%,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將上升1.595%;行業勞動生產率每上升1%,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將上升0.278%;而行業壟斷程度每提高一個單位,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將上升0.311%,這說明行業的壟斷程度確實對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從虛擬變量的回歸系數看出,壟斷行業的職工工資要比非壟斷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高31.53%。計量檢驗結果全部接受原假設(H1、H2、H3)。該結論驗證了前面三個假設,基本與常識判斷相符合。即行業壟斷程度到一定水平以后,繼續提升壟斷程度,該行業職工的收入會呈現不斷增加趨勢,顯然不斷擴大了與其他行業職工的收入差距,即使人力資本水平、勞動生產率水平對收入差距有較強的解釋能力,也無法扭轉這一事實。因此,為縮小行業間職工的收入差距,就應該嘗試直接打破某些行業的壟斷地位,或者間接征收壟斷課稅,起到不斷削弱該行業壟斷地位的作用,縮小收入水平兩極分化,實現公平與效率同等重要的目標,從而有利于國民經濟整體健康發展。

三、中國壟斷課稅制度設計框架模擬

壟斷課稅制度主要包含兩大內容,即商品勞務稅(主要體現效率目標)和超額利潤稅(主要體現稅收公平理念)。本文從商品勞務稅制設計和壟斷利潤稅制設計來模擬中國壟斷課稅制度設計框架。

(一)商品勞務稅制

根據壟斷課稅理論,為消除社會福利損失,在自然壟斷下,稅收與價格相互配合有三種方案:一是價格和產量接近完全競爭的水平,此時政府采取的是壟斷的邊際成本定價,剝奪壟斷廠商的某些壟斷權利,此時壟斷廠商將不能補償其全部成本,處于虧損境地,征收負稅收(公共部門給予補貼)。二是政府在保證壟斷部門不盈不虧的狀態下,要求其按平均成本定價。三是直接由公共部門投資經營,向使用者收取等于邊際成本的價格,對公共部門免征商品勞務稅。但中國現行稅種對這些自然壟斷產業稅收優惠價格缺乏適當的控制,主要是:(1)整體稅制設置缺乏次優課稅矯正壟斷的理念;(2)沒有明確哪類稅是專款專用于壟斷行業降價的補貼;(3)稅制設計缺乏對壟斷管制的差別稅的效率損失與壟斷本身的效率損失的比較。②

中國流轉稅改革可以嘗試將增值稅范圍擴大到全部行業,對自來水、煤氣、電力、電訊等自然壟斷行業按邊際成本定價后給予稅收補貼,考慮到增值稅發票的統一扣稅制度,采用增值稅返還的稅式支出形式而不采取直接的免稅方式。當然,如果考慮資源環境保護目標,自來水行業定價可以提高,以經濟效率損失換得一定的社會生態效率。這取決于政府各種目標的協調和權衡,也取決于社會整體利益和科學發展的長遠目標。

(二)壟斷利潤稅

“壟斷利潤稅”的稅基確定可以用壟斷企業的“會計利潤”減去“正常利潤”得到“超額利潤”。“正常利潤率”可以用“資本的社會平均收益率”代表。為計算方便,“資本的社會平均收益率”可以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替代。在確定“超額利潤”后,基于壟斷應進一步分離為“超額利潤”部分。目前,在理論上沒有共識,在實踐中必須認識到這部分操作技術的計算。但本研究認為,“壟斷利潤稅”這一稅基確定方面的不足不會對該稅種的正常發揮作用產生太大影響,因為“壟斷利潤稅”可以通過稅率來彌補。“壟斷利潤稅”只要不是100%的稅率,這一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低于100%的稅率可以通過“超額利潤”,而不是“壟斷利潤”增大稅基來解決所帶來的問題。

“壟斷利潤稅”的稅率可以采取比例稅率,也可以采取累進稅率。由于“壟斷利潤”的壟斷性質,“壟斷利潤稅”必然要適用更高的稅率,而正常利潤部分仍可沿用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辦法。基于“壟斷利潤稅”的功能,其稅率水平應該高于一般的企業所得稅,適宜采用累進稅率,也可以比照中國現行的“石油特別收益金”的稅率方式。事實上,中國現行“石油特別收益金”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是對石油行業征收的壟斷利潤稅。征收率代表著稅率,是一種累進稅率,累進的級距是石油的銷售價格。

四、結論

本文主要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研究了行業壟斷程度對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影響。首先提出行業壟斷程度的理論分析框架;其次使用時間序列數據分析了行業壟斷程度對社會福利的損失程度,2012年電力產業是五大壟斷行業福利損失程度最大的行業,達到3 151.85個單位;然后使用面板數據實證檢驗了行業壟斷對國民收入的影響,而行業壟斷程度每提高一個單位,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將上升0.311%;最后基于公平與效率目標,提出縮小國民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針對壟斷課稅制度,即壟斷行業的商品勞務稅、壟斷利潤稅稅制框架進行了模擬設計。

【參考文獻】

[1] Berg S V, Tschirhart J. Natural Monopoly Regulation [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2] Cowling K, Mueller D C.The social cost of monopoly power[J].Economic Journal, 1978, 88(12):724-748.

[3] Harberger A C. Monopoly and Resource Alloc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54,44(2):77-87.

[4] 郝春虹.“壟斷利潤稅”調節行業收入差距構想[J].經濟管理,2012(6):111-118.

[5] 蘇海南.標本兼治解決壟斷行業高收入問題[J].人力資源,2010(4):10-13.

[6] 潘勝文.壟斷行業高收入的形成機理分析及改革思路[J].湖北社會科學,2009(6):85-88.

[7] 楊成炎,林清霞.完善壟斷行業高管薪酬制度的思考[J].會計之友,2013(1):106-108.

[8] 楊蘭品.行政壟斷問題研究述評[J].經濟評論,2005(6):114-119.

第9篇

論文摘要:我國大陸地區和臺灣省的市場經濟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相應地,在稅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較大差異。通過對海峽兩岸在稅收管理體制、納稅申報制度、稅務制度、稅務處罰制度、稅務教育制度及納稅人服務制度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找出海峽兩岸在稅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體差異并進行總結,對于不斷完善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管理制度進而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具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稅收管理是一國籌集財政收入的根本保證,由于其涉及經濟學(財政學、稅收學)和管理學兩大學科領域,各國政府以及學術界都非常重視如何改革和完善本國的稅收管理制度。以往,在稅收管理制度的比較研究中,我國的理論界主要將目光關注于美、英、法、德、日等發達國家,而對我國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臺灣地區則關注有限。為此,筆者將對我國海峽兩岸的稅收管理制度進行簡要比較并進行總結,為不斷完善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管理制度提供思路參考。

1稅收管理體制的比較

稅收管理體制是稅收管理制度的核心問題,其實質上就是解決中央與地方在稅收管理權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關系。稅收管理體制如果不完善,稅收管理制度就難以完善。

從實踐來看,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在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臺灣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稅收管理權限高度集中于臺灣省政府,而市、縣政府的稅收管理權限非常有限。這種高度統一的稅收管理體制顯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后來經過多次改革和調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進行),使得臺灣省的市、縣政府逐漸具有一定的稅收管理權限,擁有一定稅種的征管權和收入權,但是比較有限。目前,凡收入彈性大和征收范圍廣的稅種,比如所得稅、關稅、貨物稅、礦區稅和證券交易稅等均為臺灣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稅收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六成,而市、縣地方政府僅為四成。由于稅收管理權限被臺灣省政府較多掌握,基層政府的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進一步下放稅收管理權限的呼聲一直存在。

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管理體制在建國初期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后來經過幾次下放和集中,反復多次,但總體還是以集權為主要特征。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為適應經濟改革需要,中央開始較大幅度下放稅收管理權(主要收入分享權),直至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改革,地方政府雖然擁有了幾個地方稅種的征管權,但是主要稅種的收入基本由中央分享。由于地方稅種收入相對較少,難以滿足大多數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稅外收費”的問題比較嚴重。可見,大陸地區1994年開始實施的分稅制,其結果使中央集中了大部分的稅收財力,在增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地方政府的正常運轉。所以,目前乃至今后的一段時期,應該按照公共財政基本框架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管理體制。

由上可見,大陸地區和臺灣省的稅收管理體制改革就總體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層政府“放權讓利”,以不斷完善“分稅制”(其實這也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比較典型的做法)。不過,從改革的實踐來看,大陸地區和臺灣省的分稅制改革還都不徹底,稅收管理權限都過多集中于高層政府,基層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還難以得到有效保證,這顯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進一步下放稅收管理權,就成為今后海峽兩岸稅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共性問題。

2納稅申報制度的比較

納稅申報制度是稅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環節。我國臺灣省的納稅申報制度的一個重要特色,就是對所得稅收實行“藍色申報”制度。所得稅收的征管比較復雜,難度相對較大,因此如何有效預防所得稅收的偷逃稅問題,也是現代稅收管理實踐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課題。臺灣省在所得稅方面實行“藍色申報”制度,通過將納稅人分類管理,較好地激勵和約束了納稅人依法納稅。

臺灣地區的稅收管理制度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相當于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及個人所得稅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等),凡能夠按照會計制度和稅收管理制度的規定,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設置專門財務部門、人員,據實登記賬簿、保留憑證等),并且能夠依法申報納稅的,可以申請使用“藍色申報表”。使用藍色申報表的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優惠。比如簡化審核程序、允許延期申報、延長虧損抵補、提高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等。可見,使用藍色報表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可以得到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優惠。對于稅務機關而言,也可以減輕對這部分納稅人報稅資料的審核與稽查壓力,從而將稽查的主要精力轉向使用其他報表的納稅人。可見,“藍色申報”制度對于提高我國臺灣地區的稅收征管水平有著重要作用。

我國大陸地區從2001年開始,借鑒臺灣省等地的經驗,開始對納稅人試行“A、B、C、D”評級和分類管理制度,就是將納稅人按照納稅信用程度從高到低劃分為4個等級,A、B級的納稅人可以享受較多稅收優惠,而C、D級納稅人將是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這一稅收管理制度對于預防偷逃稅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不過,由于經驗不足,現行的納稅人分類評級制度還難以做到像我國臺灣地區那樣完善,特別是對納稅人等級的評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進行,有的稅務機關在評定時甚至存在“矮子中選高個子”的問題,這顯然不利于這一制度的有效實施。基于此,可以借鑒臺灣省的“藍色申報”制度,將納稅人的信用評定工作進行科學量化和動態跟蹤調整,并與具體重點稅種(比如先從所得稅開始)的征管相聯系,從而讓這一制度對納稅人真正起到激勵和約束作用。

3稅務制度的比較

稅務是指稅務人(稅務師及其事務所)在法定范圍內,受納稅人或其他單位委托代為辦理各項涉稅事宜的總稱。建立和健全稅務制度對降低征稅成本、提高征稅效率以及維護征納雙方的合法稅收權益,都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臺灣地區的稅務制度建立較早,至今已有40余年的歷史。目前從業的稅務人員有5萬余人,遍及整個臺灣地區,臺灣地區稅務人的主要任務有:接受委托,納稅申報事宜;建制建賬,包括記賬、撰寫涉稅文書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事宜;協助政府開展稅務教育;接受稅務咨詢;進行稅收籌劃以及其他維護征納雙方合法權益的事宜。為保證稅務制度的全面實施,臺灣地區有關部門對稅務人賦予了較多的權利和義務,并且在有的稅法中規定,納稅人需委托有執業資格的稅務師辦理相關涉稅事宜。由于制度較為完備再加上稅務市場發育健全,臺灣的稅務已經成為稅收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輔助力量。我國大陸地區的稅務起步較晚,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一些地區的稅務機關借鑒國際上的做法,在征管領域對稅務進行了有益探索。至20世紀90年代中期,稅務初具規模,國家稅務總局曾一度要把稅務全面引入稅收征管流程,后來由于“非中介”、“強制”等問題比較嚴重,使得稅務的發展受到很大影響。為此,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又進行了稅務行業的清理整頓,要求稅務機構徹底與隸屬單位在編制、人員、財務、職能和名稱等方面徹底脫鉤,改制為由注冊稅務師作為出資主體的有限責任制或合伙制的稅務師事務所,以還原其“獨立中介”的市場地位。截止到2003年2月底,全國有稅務機構(稅務師事務所)2307個,其中有限責任所1909個,合伙所398個。從業人員近5萬人,其中注冊稅務師有1.4萬人。不難看出,相對于我國大陸地區的市場經濟總量及發展態勢,現有的稅務規模明顯偏弱。

2000年初,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在稅收工作中發揮注冊稅務師作用的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稅務開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發揮注冊稅務師作用的具體辦法。對一些政策性強、技術難度高、涉稅事項較為復雜、納稅人自己做起來有困難的納稅事項,堅持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建議納稅人委托稅務,以保證國家稅收政策正確執行,提高納稅申報質量。但是,由于我國大陸地區的稅務發展時間還不長,納稅人還沒有“付費”委托稅務師辦理涉稅事宜的習慣,再加上相關扶持制度不完善,使得稅務市場發育嚴重滯后,很多稅務機構長期處于業務不足的尷尬境地。基于此,可以借鑒我國臺灣地區的稅務制度經驗,不斷完備旨在促進稅務行業健康發展的制度體系,逐步培育稅務的需求市場,進而促使稅務在稅收管理工作中的效用最大化。

4稅務處罰制度的比較

稅務處罰是稅收管理制度的事后懲戒措施,是稅法剛性和尊嚴的最直接體現,也是震懾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證。人們之所以懼怕稅法的尊嚴,能夠主動依法納稅,在相當程度上是源于稅務處罰制度的存在。我國臺灣省的稅務處罰制度與大陸地區相比,主要有以下區別:①臺灣省的稅務處罰規定(以行政處罰為例)既包含在稅收程序法(《捐稅稽征法》)中,也分散規定于稅收實體法中,如《所得稅法》、《遺贈稅法》、《證券交易法》等都包含稅務處罰內容;我國大陸地區關于稅務處罰的規定,一般違法行為由程序法《稅收征管法》界定,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由《刑法》界定,而一般性的稅收實體法(如《個人所得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則不再進行具體界定。關于這一不同,很難界定二者誰更為科學,大陸地區的做法比較符合處罰統一原則,臺灣省的規定則更為符合“因稅制宜”的原則。②從稅務處罰的嚴厲程度來看,臺灣省對稅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相對大陸地區要輕一些。比如臺灣省對稅務違法行為主要采取行政處罰為主,刑事處罰只是一種補充,很少使用。并且,就刑事處罰而言,稅收犯罪行為的當事人,其最高刑期為5年,沒有死刑的規定。大陸地區則大不一樣,稅務處罰不斷向刑事處罰延伸。單從涉稅刑罰規定來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都有涉及。嚴厲的涉稅刑罰規定固然有震懾稅收犯罪的積極作用,但是稅收管理更應該重在“預防”,刑罰畢竟是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一味依賴嚴厲的刑罰來震懾稅收犯罪,久而久之,容易出現刑罰震懾效應遞減的問題,從長遠來看,反而不利于震懾涉稅犯罪行為。因此,不斷完善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管理預防制度,逐步糾正稅務處罰刑罰化的傾向,也是今后完善大陸地區稅收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

5稅收教育及納稅人服務制度的比較

從以上探討中可以看出,完善的稅收管理制度應該主要體現在制度的“預防”效果上,而預防稅收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既要有稅務違法處罰的震懾和嚴密科學的稅收征管體系,也必須有完善的稅收教育制度及納稅人服務制度。只有依法納稅的觀念真正深入人心,讓納稅人從依法納稅的過程中切實享受到更好的服務,才可能對廣大納稅人形成觀念上的約束與激勵,進而調動其依法納稅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我國臺灣省的稅收教育工作由來已久,真正從“娃娃”抓起。臺灣省的財政部門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圍內推廣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全民稅收知識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發動全民特別是學生參與。利用電視傳媒對稅收知識競賽進行現場直播,決賽優勝者由臺灣財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親自頒獎,獲獎名單在主要報紙上公布。這一活動使全臺灣省的公民特別是在校學生,普遍受到了直觀的稅收教育。另外,臺灣的稅務部門也經常性地向中小學生發放帶有稅收知識的漫畫、書籍以及紀念品,使得中小學生在不經意問就逐步樹立了誠信依法納稅的觀念卜引。

相比較而言,我國大陸地區的稅收教育工作開展的時間還不長,一般都是在每年4月份即“稅收宣傳月”時集中在全國開展。經常性、有重點、有計劃的稅收教育制度還未能建立起來。這也需要今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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