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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仍然執行傳統的離退休制度,離退休費由財政或者單位負擔,而農村基本以家庭養老為主,還沒有形成一個普遍性的社會養老制度,這種傳統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與合理性上無疑都有所失當。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2008年,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全國有17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必須實現傳統的養老保障模式到現代養老保障模式的轉型,因此,實現以人為本養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創新顯得尤為重要。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的最優選擇,“一般來說,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適當結合應該是最優的體系”,“部分基金積累可能是使保險收入在長期內實現最大化的最優辦法”。在付出成本盡可能小的情況下做實個人賬戶,有三個有效途徑。
1、分類實施。在推進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社會保障試點的基礎上,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大、地方財政實力強且不需要中央財政補助的經濟發達地區,可以先行一步,鼓勵這些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盡早形成可運營的基金積累。其他地區逐步漸次推進。
2、逐步做實。一是在全面做實個人賬戶之前,可先將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在管理制度上“統、賬”分開。企業繳費全部納入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賬戶基金的多少,取決于個人繳費額和個人賬戶基金收益。個人賬戶只能用于參保人員養老,不能提前支取。參保人跨地區流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基金可以繼承,從而為做實個人賬戶奠定基礎。二是對需要各級財政補助的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采取從5%左右起步、逐步做實的辦法穩妥實施,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三是鎖定“空賬”,現時起步。對已經形成的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部分不再彌補做實,鎖定本金,仍然按照老辦法記載名義利息,在本人退休時通過養老金發放逐年償還。
3、梯次推進。已經做實的個人賬戶資金形成了積淀,如果把這部分資金用好用活,可以有效解決做實賬戶的近期財政壓力問題。就全國而言,做實個人賬戶的資金壓力主要在中央財政。由于中央財政對第一批做實賬戶地區的財政補助資金已經進入了預算盤子,不再成為新增支出壓力。個人賬戶做實后形成的基金除一部分投入資本市場運營外,大部分仍然以儲蓄存款形式存在。這樣,國家可以發行社會保障專項國債,特許個人賬戶基金購買,再用專項國債資金繼續支持對第二批做實賬戶地區所需要的補助資金,并依次逐年滾動。據測算,僅首批做實個人賬戶的遼寧省就已經形成了80多億元的基金積累。個人賬戶基金支出具有分散的特點,為把國債逐步分攤到各年的財政預算中消化創造了條件,一般不存在償付風險。只要靈活調度基金,既可以分散當期資金壓力,又達到了實現“名義賬戶”向“實體基金賬戶”轉變的目的。
二、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
1、改變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固定的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目前,我國退休人員平均年齡與人均預期壽命之間相差17年,這意味著絕大多數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都要從統籌基金透支。隨著生活保健水平提高,人的壽命還將延長,透支現象愈加嚴重,而且制度本身也起著刺激提前退休的作用。這次改革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準由個人賬戶基金額除以本人計發月數所得。國家統一制定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相關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退休年齡越小,計發月數越多,反之亦然。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透支和提前退休的傾向。
2、改革基礎養老金按固定比例發放的辦法,注重體現激勵機制。原辦法規定個人繳費累計滿15年,就可以領到職工平均工資20%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與基礎養老金水平脫節,多繳費不能多得,不僅影響人們的繳費積極性,而且在制度上留下達到最低年限就中斷繳費、逃避義務的漏洞。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由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的平均值決定,前者體現了社會公平,后者體現了個人的收入水平差別及繳費貢獻,從而把公平和效率有機結合起來。
3、妥善解決新舊辦法的過渡問題。對“中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標準的因素為職工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個人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工齡)以及過渡系數。設立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實現新老辦法平穩銜接。
三、建立科學的養老金增長機制
1、適時推遲退休年齡,控制養老金支出總量過快增長。退休年齡大小與養老金支出總量增長成正比,與人均增長水平成反比。我國現行偏低的退休年齡規定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人口平均預期壽命和社會保障制度模式轉軌的需要,特別是受利益驅動和企業調整改組影響使得許多職工選擇提前退休。應當首先用10年時間將中國職工退休年齡延遲到男65歲,女60歲,接近于世界職工正常退休年齡的平均水平。其次,將從事特殊工種和因病提前退休政策改變為企業內部退養政策。少數特殊工種職工因職業原因或者因疾病不能繼續工作,可以提前退出工作崗位,由企業按規定發放生活費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把提前“退養”與領取養老金分開,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再進入領取養老金的行列。
2、保持合理的替代率。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是評價養老金增長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指標,具體是指退休人員得到的養老金相當于在職職工工資的比率。如何使替代率達到一個合理水平,應當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替代率的確定要以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為參照系。二是根據不同地區職工收入的差別,替代率應確定在一個區間內,而不是單一指標。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相比,減少了個人所得稅、各項社會保障費、勞動力教育培訓費用以及法定撫養義務等開支,但同時又增加了醫療保健費用的支出。綜合收支變化和勞動貢獻的因素,把全國替代率區間定為60-70%是比較可行的。收入水平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應控制在60%左右,收入水平相當或者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應控制在70%左右。三是使用計算替代率的基數指標應當統一為“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減少不確定因素對替代率的影響。
3、養老金增長要考慮物價增長和工資增長的綜合因素。過去養老金增長主要與在職職工工資增長掛鉤,這樣雖然能夠直接參與社會經濟發展成果的分配,但卻造成養老金支出的巨大壓力,而且形成了收入攀比機制。工資是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的,養老金與工資增長掛鉤,顯然不利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養老金增長應主要考慮依據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同時兼顧職工工資增長因素,適度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特別對于退休時期早、養老金水平相對較低人員在調整養老金水平時應給予適當傾斜。
四、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養老儲蓄計劃
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的重要特點,也是事業單位養老模式改革的主要目標。
1、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制度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籌資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采取自愿原則,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一般應具備三個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經濟效益狀況良好,具有一定的經濟負擔能力;建立了企業福利集體協商機制,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企業年金可以考慮將目前由企業承擔的各種統籌外項目歸并到年金之中并形成制度,既解決了這個困擾企業多年的難題,又使得退休人員不至于因企業管理經營制度變化而影響既得利益。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年金實行繳費確定型模式,具體的繳費方式可以有多種組合。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也可以由企業全部承擔,分擔比例通過協商確定。
2、建立個人養老儲蓄計劃。這項儲蓄計劃應與一般儲蓄不同。一是限額定期。養老儲蓄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額度不能過大,一般可按當期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的1/3或1/2,乘以10年的總額為上限。這項儲蓄應為長期存款,一般在退休時或退休前死亡時才可以支取本息。二是給予減免利息稅優惠,提前支取則不能享受這個優惠。三是參加人員應屬于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并履行繳費義務,采取自愿加入原則。養老儲蓄計劃一方面作為養老金的補充形式增強了勞動者自我保障能力,另一方面又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也是世界各國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舉措。:
3、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我國人口眾多,地區發展不平衡,目前還不具備完全實行全國統籌的條件和基礎。應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第一步要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爭取在短時間內,在一省范圍內,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把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和計發辦法一致起來。設立調劑金,加強省級基金在區域內橫向調度使用的力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省級垂直管理,防止在養老保險政策上各行其是。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進行統一運營,保證基金安全。同時注意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實行定額補助,自求平衡,確保發放的機制,避免形成依賴傾向。第二步要向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過渡。用10或更長一些時間,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在更大的范圍內體現養老保險的公平性,但是全國統籌不等于一個標準,應當根據各地收入水平和消費價格水平的差距,執行若干個區域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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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農民養老保障有著其特殊性:其養老保障對象人口數童眾多,大部分無工資、勞保養老金,受教育的程度普遙不高,各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加入WTO及經濟全球化,我國人口老鈴化問題日益突出及農村傳統養老方式功能的弱化等都要求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其對策有: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重視家庭養老保障;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我國當前農民的養老方式及養老保障狀況
“養老”是指奉養老年人,包括經濟供養、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三個方面的結合。對一切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滿足老年人需求的方法、途徑、形式和手段都稱之為“養老方式”,當前我國農村養老主要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和社會養老三種形式。
1、家庭養老。家庭養老是農業社會的普遍形態,是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族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日常照顧等生理方面的需要。家庭養老仍然是當前農村養老的主導模式,據民政部統計,截止1999年6月,農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贍養,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體供養及敬老院的老人僅占2. 34% , 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中70%以上與后代住在一起。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養老的優良傳統,“孝”觀念以及歷史上長期居統治地位的儒家文化為家庭養老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這使得農村老年人習慣于在青年時將全部收人和積蓄用于撫育子女和置辦家業,沒預留自己的養老費或留的費用遠不能保障自己養老所需。此外,家庭養老能給予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這些都是決定家庭養老長期存在的因素。
2、社區養老。社區養老是在時期的統一經營、集中勞動的集體經濟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主要是對“三無”老年人實行“五保”。采取兩種形式即分散供養,村組織負責,由鄰里照顧和集中在養老院供養。1998年底,全國五保戶總數為282. 8萬人,敬老院和福利院供養人員為63. 9萬人,供養經費由縣、鄉、村三級組織提供,是一種純福利性的社區養老服務。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社區服務被賦予新的內容,如互助式社區養老、社區有償服務等,但主要是在城鎮開展。
3、社會養老。社會養老是由國家組織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前這種養老方式還不具普遍性,1999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8000萬,到2000年底,全國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只有6172萬人。
總的來看,我國農村養老現狀仍以家庭養老占總體地位,基本沿襲農業社會的傳統保障模式。
二、農民養老保障的特殊性
由于農村老年人口同城鎮老年人口生活方式等的區別以及經濟發展的狀況不同,從而決定了農民養老保障的特殊性。認識農村養老保障的特殊性,從農村實際出發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不僅對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而且對全國社會保障的完善和全面小康社會的建設都是很重要的。農民養老保障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農村老年人口數量眾多。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居住在農村的人口有80739萬人.占總人口的63. 91 %。其中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6. 96%,從中可看出農村老齡化的程度較城市重,并隨著農村青壯年勞力向城市的不斷涌入而呈現越來越嚴重的趨勢。
2、農村老年人大部分無工資、勞保養老金。我國城市絕大多數老年人離退休后都能夠領取到工資、養老金。而農民年老到不能從事農業勞動后絕大多數人不能領取工資、養老金。
3、農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不高,農村老年人收人全靠個人從事農業勞動自養和子女供養,而城市老年人的個人收人除了退休金、個人勞動收人還有政府補貼等。
4、農村老年人與城市老年人不同,60歲后,仍有相當一部分老人繼續從事生產勞動,依靠自己的勞動來維持生活。
5、農村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1998年各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上海為5406. 87元,北京3952. 32元,云南為1387. 35元,貴州1334. 46元,1231. 5元,2000多是中間狀態,可見不同地區農民收人差距是較大的。
三、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我國農村一直以來沿襲的都是以家庭保障為基礎和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傳統模式。隨著社會結構、經濟發展、人口老齡化問題等的出現,如何使社會在養老負擔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繼續保持活力,實現最優的社會繼承和世代交替,縮小城鄉差距,早日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構建真正有效的農村養老保障是非常必要的。
(一)我國加入WTO及經濟全球化,要求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
加人W TO后經濟一體化趨勢使我國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存、相互影響日益加深。我國是農業大國,并是以小農經濟為主的農業,加人WTO后會由此產生與國外農產品相比明顯的價格差異,以糧食生產為例,我國糧食生產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發達國家幾乎為100 %,國外價廉物美的農產品的進人必將擠占我國農產品相當一部分市場,這無疑會導致一部分農民收人的減少。而且中國加人WTO后,國外農產品的進口量將會增加,從而必然對我國農產品的商業化、農村的產業結構產生強大沖擊與影響。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農業協議我國農產品總體平均關稅在2004年前要降至17%,重要農產品關稅則要降至14.5%,這就意味著受國家政策長期保護的農產品將面對國外農產品進人的競爭。而據2002年國家統計年鑒,我國農村居民年平均收人達到3000元以上的省區只有6個,2000元以上的省區有11個,1000元以上的省區13個,由于在農村養老保障一直以來都是強調的自我保障、家庭保障,農民增收的嚴峻形勢使得農民的養老問題就愈顯突出了。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嚴重,要求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
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2億,超過總人口的10%,按國際通行的衡量標準,65周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就進人老齡化社會,這標志著我國已進人了老齡化社會。據國際勞工局預測,我國60歲以上人口2030年將占總人口的23 . 2 % , 2050年接近30%,屆時,我國將成為世界第一老齡人口國家,而老年人口近70. 2%居住在農村。政府要提前對老齡化所帶來的問題作出相應對策,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潮”危機。我國人口老齡化與東歐一些老齡化嚴重的國家比有以下一些特點:
1、老年人口規模是世界之最。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2000年已達1.3億,占全球老年人口總量的20%,預計在21世紀中旬可能要占到世界老年人口的25 % , 1998年我國的國民生產總值只占世界3. 5%,按這個比例今后要負擔全球老年人口的20 - 25 %,困難之大可以想見。
2、中國的人口老齡化是在持續的生育率下降和平均期望壽命的延長共同作用的產物。由于70年代以來中國卓有成效地推行了計劃生育政策,總的生育率從1970的5. 8降到現在低于更替水平的1. 8,人口平均期望預期壽命由建國前的35歲提高到70歲。
3、我國人口老齡化出現是在經濟還不發達的條件下。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和經濟逐步增長的長過程發展起來的,在人口老齡化已成為問題時,經濟已達到較高的水平。而我國現階段經濟還不很發達,又面臨社會轉型、經濟結構轉型,就要承擔龐大的老年人群各方面的需要。
(三)農村傳統養老保障方式功能弱化,要求加快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
家庭養老一直是農民保障的主要方式,但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隨著市場化的推進,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方式受到沖擊。一是農村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據統計,農村平均家庭規模已從1980年的5. 54人下降到1997年的4. 35人。農村獨生子女在大幅增長,“四·二一”家庭結構在逐漸形成。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未來子女在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二是大批農村青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困難。我國現在正處在從農業國向工業國轉變的時期,在工業化過程中,必然伴隨大量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其中又以青壯年勞動力為主,同時,戶籍制度的放開更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結果是農村老年人缺乏年輕一代的贍養。三是經濟體制的轉變對農村家庭養老提出挑戰。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竟爭所帶來的經營風險也日益加大,而目前我國農民家庭經濟基礎非常薄弱,農村地區貧富差距大,這種情況下,靠單個家庭來保障能力是很有限的。
(四)土地的保障的功能十分有限
迄今為止,我國建立起來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還是面向城鎮人口,這種城鄉差別的存在理由是農村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從而享有了土地的保障。于是,農民的養老、醫療、生活全依賴于分給他們的兒畝土地。那么,土地到底能提供多少程度的保障呢?
1、我國自90年代后期以來,木多數的農產品顯示為供過于求,導致農產品價格持續下跌。1996至2000年間,我國農產品銷售價格累計下降了22. 6個百分點。而加人世界貿易組織后,隨著國外農產品的進口,從事農產品種植業的收益會越來越低。
2、根據我國1996年全國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我國現有耕地19.51億畝,人均耕地1. 59畝,按照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的農村人口數,2000年人均耕地數為1. 52畝,僅是世界人均耕地的42.9 %。同時城市建設用地、工業化用地使耕地資源不斷流失,人均耕地有進一步減少的趨勢。
3、按現行的土地政策,我國農民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是不能出售的,所以農民在生病或養老最需要錢的時候并不能靠土地的產權變更來獲取貨幣,以供其所需。
四、對構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幾點思考
隨著工業化、現代化和市場化,單靠家庭是不能解決養老問題的,而必須發揮社會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都已經逐步建立了一整套社會養老制度。我國當前應從農村的實際出發,構建多層次、覆蓋面廣、共濟性好、管理有效、保障水平適當的養老保障體系。
(一)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自1991年民政部推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來,實施效果并不很理想,參保人數逐年下降。該方案主要有覆蓋面小、共濟性差、保障水平低、可持續性差等缺陷,要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應健全以下幾個方面。
1、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保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完全個人賬戶制,根據參保者繳費計算積累總額,而后確定給付標準,因此基金具有規模大、周期長的特點,如果不能保值增值,就不能保證養老金的充分給付。在投資方面,根據現行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只能存銀行或買國債,這種比較單一的投資渠道使增值保值變得困難。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在保證資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適當放寬投資領域,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交由專業投資公司進行投資,這樣既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又能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在基金運營方面,國外許多國家保險基金運營都很成功,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營運模式的選擇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同時又符合中國的國情,具體來說是建立“市場化管理,專家理財”的基金管理運營模式。即國家只負責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由基金管理公司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運作。
2、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應具彈性化。在農民進城務工、婚嫁或遷徒等情況下,保證將其帳戶上積累的養老保險金劃轉到新址養老保險機構為他們所設立的帳戶上。另外,根據國外的經驗,農村養老金帳戶還應增加抵御風險的功能。當農民養老金帳戶積累達到一定金額時,國家可對投保人開辦生產、教育和住房貸款,解決農民生活 的當務之急。
3、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土地制度改革相結合。
我國對農村用地制度是,近年來,許多地方在土地多種形式資本化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通過實行轉包轉讓、租賃、拍賣、土地經營權人股等形式,有效地盤活了土地資產,實現了土地增值。與此同時,從減輕養老負擔的角度看,應該讓退出耕地經營權的農戶仍能憑他們原來擁有的土地經營權獲得經營利益。承認農民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使用權的控制,準許其進人市場轉讓或出租,以獲取維系其養老的經濟來源。
4、理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建設中出現了許多困難和問題,其中一個主要的問題是管理體制的不健全。必須加強和改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逐步實行規范.化與制度化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養老基金籌資模式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政、事、財分開的制衡機制;內部監督、審計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中央、省、地三級政府主管部門保留行政機構,負責政策制定、建章立法、組織推動和行政監督;縣、鄉兩級負責保費的收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金發放等具體事宜,不承擔基金管理職能;中央、省兩級設立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其性質為金融企業法人或具有金融職能的事業法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的職能(王以才,1999),從而保證農村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5、明確政府工作職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本質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是社會政策而不是經濟政策。因此,政府在制度建設中應扮演主要角色。在觀念層面上,國家應確定以社會性和公平性為原則的城鄉一體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長遠目標,構建一個動態開放體系;在行動層面上,在該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應真正承擔起社會保險的責任,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投人。
(二)重視家庭養老保障,使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互補
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盡管社會福利項目的內容比較豐富,但大多數老年人仍生活在家中,主要是家庭養老具有其他一些養老方式所不具備的特征。如在家庭中養老,老年人能獲得最大的精神慰籍,且熟悉的家庭環境和生活環境令老年人可緩解進人老年后容易引起的空虛等。此外,我國現在養老保障社會化的程度還不高,保障網絡還不完善,若因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弱化而不加以堅持和重視,將有可能出現保障的“斷層”。
(三)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家庭人均收人難以維持最基本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建立的社會救助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目前,欠發達地區的大多數農民生活非常困難,特別是這些地區的老年人,他們的養老更存在很大的問題。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和老年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四)健全其他保障方式
農村“五保戶”老人的供養一直進行得較好,是社區養老最典型的方式。社會救濟、優撫保障、社會福利等并不直接表現為養老保障方式,而是屬于基本的社會保障范疇,并構成農村養老保障的基礎。沒有這個基礎,農村的弱勢群體,特別是有困難的老年人將失去生存保障的基礎。
(五)協調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的關系
【關鍵詞】個人賬戶空賬政策走向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種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征“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新制度運行八年來,存在著三個最突出問題: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依然較窄,其應有的保障功能遠未實現;養老保險體系面臨巨大的財務壓力;民眾對政府承諾的養老保障信心不足。社會統籌資金缺口問題日益嚴峻,隱性債務逐漸顯現,特別是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已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
一、現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的原因及危害
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入,養老保險隱性債務與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日益暴露出來。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其結果是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法律上來講,個人賬戶是個人私有的”。所以做實個人賬戶對增進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什么原因造成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
其一、養老金隱性債務。1997年之前,我國實行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模式,而現在執行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模式的轉換必然涉及一個巨大的養老金隱性債務。在沒有外部資金注入的情況下,統籌基金的不足,用個人賬戶基金填補,造成個人賬戶空賬。
其二、制度缺陷。“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從理論上看,它吸收了國際上“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兩種模式的優點。該模式在實際運行中,政府主管部門為了保證當期養老金支付,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必然會有統籌部分透支個人賬戶資金情況的發生。“如果當初統賬結合模式是兩個板塊的話,這個制度就不會出現個人賬戶的空賬。”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從收入與支出兩方面蠶食著原本就不太寬裕的養老保險基金。它一方面減少了參保人數,使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它延長了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限,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又相應增加。加劇了個人賬戶空賬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齡化。隨著我國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壽命的延長,老年人口贍養率不斷提高。人口年齡結構變化和老齡人口比重增大,中國的養老金的支出總規模將呈上升趨勢,造成養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觀上延緩了個人賬戶實賬化的進程。
其五、《養老保險條例》執行不力。目前的《養老保險條例》是指導我國開展養老保險工作的法規性文件。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不好、本位主義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國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全,收繳率不高,繳費工資基數不實,直接導致統籌基金收支出現赤字,個人賬戶由部分空賬變為完全空賬。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對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性。
一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心存疑慮。我國現階段養老保險繳費的個人群體中,中青年人的貢獻率最大,他們離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還有20-30年,或更長的時間。由于付出與回報不能在短期內實現,如果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長期處于空賬運行,他們會失去對政府養老保險政策的信賴,不愿意主動參加養老保險。
二是擔心退休時的生活質量下降。現行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養老保險基金尚無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們愿意選擇購買商業保險。
三是商業保險機構不惜余力地宣傳自己產品的財富效應,某種程度也降低了民眾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信任。二、做實現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重要意義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價值。做實個人賬戶的是增強民眾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驟,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意義深遠。
1、做實個人賬戶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填實個人賬戶,既是我國綜合經濟實力的體現,也是政府誠信和國民共擔風險的體現,否則會最終影響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實個人賬戶有利于現行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健康發展。它不僅可以避免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規范的制度結構,有助于現行制度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3、做實個人賬戶有利于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做實個人賬戶有助于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由于個人賬戶實賬可以執行市場化運作,個人賬戶資金便可享受到經濟快速增長的成果,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維護了參保者的利益,又增強了參保者的信心,從容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
4、個人賬戶還可更加明確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進而有助于參保者加強對單位繳費的監督,有利于減少拒繳、少繳現象的發生。
三、現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政策建議
1、多渠道籌集資金,減少養老保險隱性債務,明確政府的管理責任。在“現收現付制”轉向“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設計時,沒有專門處理轉制成本。政府應當承擔責任,主動消化轉制成本,由政府向離退休職工支付養老金。擴大養老基金的資金籌措渠道,從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國有資產變現力度,推進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對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對養老保險事業的投入;發行特種國債;開征社會保障稅等多種渠道。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從根本上解決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之間找到平衡點,加大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力度。近幾年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資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個人賬戶的低收益率已經影響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加強養老保險基金自身的運營管理,在政策上支持養老保險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強法制化建設,加大社會保險征繳和監管力度。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立法成為社會保障制度順利實施的關鍵。上海“社保案”的教訓再一次告誡我們,必須健全法制,完善機制,強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違規動用,不僅影響到養老基金的支付,同時削弱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損害了政府的信譽與民眾對社會保險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會保險制度的正常運作與可持續性。我們認為,養老保險覆蓋面不僅要擴大到城鎮非國有經濟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還要擴大到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逐步消除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政企分割、條塊分割,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分割的不合理狀況,實現公民平等。
4、建立個人基金專用賬戶,提高個人賬戶的運行效率。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個人投保激勵機制。首先,實行分賬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分兩本賬管理,杜絕相互之間擠占挪用,從根本上鎖定政府的財務責任,建立各級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分擔機制。其次,建立個人基金賬戶。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充實的條件下,將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從基本養老保險中分離出來,與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中的個人賬戶合并,組成個人基金專用賬戶。以法律的形式保護個人基金賬戶的合法權益,允許自由融通使用,保護投保者的個人利益。
【參考文獻】
[1]孫光德、董克用主編:社會保障概論[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4。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對策
1農村養老保障需求不斷增長
1.1農村老齡化程度不斷提高。在我國農村,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對于一個人口總數接近13億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我國農村人口近8億,占全國人口的60.9%。其中6O歲以上的農村人口為0.91億,65歲及以上人口達0.63億。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10.46%,而農村則達到10.92%。65歲及以上人口比例為7.10%,而農村則達到7.50%。這一連串數字都說明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的比重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
1.2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個人只有在家庭不能獲取生活保障時,才尋求社會的幫助。然而,農村家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正在減弱。1)農民承包土地沒有規模效益,家庭收人增長緩慢。2)農村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留守的老年人創造收入能力低,外出農民工獲得收入有限,農村家庭抗風險能力差。3)農村家庭凝聚力降低使家庭保障功能弱化。
1.3土地保障功能弱化。伴隨著農村生產力的提高和農村向城鎮化、非農產業化發展,部分農民擺脫土地的束縛成為非農勞動力,有的遷往城市,使原有的土地保障功能弱化:1)土地收益在農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農民對土地降低了依賴程度,出現土地拋荒現象。2)工業化進程加快使相當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進而失去土地保障。
2目前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養老保障保障水平低。《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民交納保險費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分2、4、6、8、10、12、14、16、18、20元10個檔次繳費,即農民可以自由選擇投保的檔次。但是限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數地區農民投保時都選擇了較低的投保檔次,對農民養老來說,幾乎起不到什么作用,難以維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2.2農村養老保障缺乏社會性和福利性。《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由于國家和集體財力有限,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導致了個人責任的加重。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而且農民繳納的保費都記人個人賬戶,缺乏互助共濟性,進而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
2.3農村養老保障地區發展不平衡。我國東部經濟發達的省、市,農民投保金額顯著高于中、西部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全國農保基金積累總額中,江蘇、山東、上海、浙江省四省市基金總額占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50%以上,其他所有省份的總額,占全部基金總額的比例還不到50%。可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參加的群體,主要集中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沿海省市,而中、西部參加的卻很少,有很大的不平衡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實際上走的是一條“保富不保貧”的路子,低收入目標人群并沒有涵蓋進去,這部分人的養老問題并沒有解決。
2.4農村養老保障制度上不穩定。在農村各地社會養老保障實行過程中,大部分地區的實施辦法都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法規和民政部門的方案為依據,并在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由于沒有成文的法律作為依據,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保證。因此各地對農村養老保險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能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沒有長久的法律效力,缺乏法制的管理與規范,造成農民對這一制度信心不足。同時,在現實操作過程中,我國政府對待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缺乏制度上的穩定性。
2.5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農村養老保障基金管理不規范,基金流失嚴重。《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實行縣級統一管理與鄉村分別實施相結合,現實操作中大部分地區養老基金都是以縣級為單位運行的。出現了許多地方違規運營,基金的安全存在隱患,基金流失嚴重。
3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
[關鍵詞]社會保障學;實踐教學改革;應用型人才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民生”問題逐漸成為我國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和“民生”問題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也隨之突顯出來。社會保障工作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對于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學生而言,必需掌握扎實的、與時俱進的社會保障知識。然而,在當前的社會保障教學過程中普遍存在教學內容嚴重滯后于社保政策的變動、教師知識更新過慢、忽視實踐教學及實踐教學資源受限等問題。為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學的教學效果,本文從調整教學模式、關注學科熱點、以“應用”為向導促進實踐教學等方面入手進行社會保障學實踐教學改革研究。
1社會保障學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畢業生而言,今后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和社會保障相關的。目前我國高等院校大都把社會保障學設置為專業基礎課程,只有部分院校把社會保障學列入專業選修課程。社會保障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政策性都極強的學科。第一,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各種規章制度十分復雜,世界各國,乃至中國的各個地市的具體規定都不同。自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我國社會保障的各項事業迅速發展,相關的理念和制度也在不停地發生變化。在這個過程中,一些教師自身并沒有緊跟時代和政策的發展,及時吸收這些新信息、新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一味地照搬課本,造成課堂的教學內容嚴重滯后于時代的發展。第二,我國高校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實踐教學很多時候停留在口號中,理論灌輸仍是目前很多應用型院校課堂教學的主要模式。教師照本宣科講解社會保障的理論和制度,很容易讓學生覺得課程枯燥無味,使學生無法對社保政策產生興趣和感性認識,教學效果不佳,從而造成畢業生在工作中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基于應用導向和能力培養的實踐教學改革的首要任務就是對課程體系進行優化設計,合理安排課程內容,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通過實踐教學增強學生對社保知識的感性認識,并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社會保障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加學生在就業市場的競爭能力。第三,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實踐教學資源有限的問題。比如,學生很難有機會到社保經辦機構去實地體驗。除了設置有社會保障專業的院校以外,很少有學校為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配備社會保障的仿真模擬軟件。
2社會保障學實踐教學改革目標的確立
第一,培養學生的“民生”意識。社會保障的實踐教學不僅要讓學生掌握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更應該培養學生的“民生”意識。筆者在社會保障課程教學過程中,感到目前很多學生缺乏學習興趣的原因是沒有“民生”意識。學生因受自身閱歷的限制,認為社保和自己關系不大,不關心“民生”問題和社保熱點,對課程內容自然缺乏興趣。因此,實踐改革的首要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的“民生”意識,幫助學生樹立為社會大眾服務的意識及社會責任感。第二,要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社會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本,是一項綜合事業。社會保障事業需要理論和實踐能力同時具備的綜合性人才。在培養學生“民生”意識的同時,應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應用型本科培養的不是背誦理論制度的人,而是要會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會實際操作的應用型人才。第三,要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在經濟全球化、科學技術更新周期不斷加快的當代社會,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取決于人才的質量。而人才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與人才創新能力緊密相關。因此,社會保障學的實踐教學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通過實踐教學,引導學生發現我國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激發學生的潛能和創新思維,使學生主動參與到現實社會保障問題的分析和處理過程中去,提高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3社會保障學教學改革實施過程
基于社會保障學教學過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以及實踐教學改革的目標,筆者在所在學校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進行了一系列的實踐教學的改革實踐。
3.1課堂實踐教學的實施
3.1.1社保新聞熱點的解讀
社會保障的教材分為理論部分和實務部分。學期的第一周是教師理論講解周。從第二周開始,根據課程內容,采取“以社會熱點為中心,讀新聞評新聞”的課程教學模式。在課程上,首先對學生分組,根據班級的具體情況,將56名學生分為8個小組。然后把老年社會保障、醫療保險、就業保障、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住房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相關內容依次分配給各個小組。要求學生在課前對課本進行預習,并根據各自承擔的專題內容分工收集相關社保新聞和熱點問題。每堂課的第一項任務是各小組面向全體同學解讀社保相關新聞。在解讀社保新聞過程中,各組還需要聯系教材相關內容制作PPT,并在課堂上進行簡要講解和案例分析。在這個過程中,教師只做啟發性的指導。學生通過新聞的收集和解讀、課程內容的講解、回答教師和同學提問的環節,學會主動學習,增強基本理論的實際運用能力。通過社保新聞解讀環節,促使學生主動去了解民生,關心民生,增強對社保的敏感性,培養學生對社會保障這門課的興趣及社會責任感。此外,各小組對專題進行新聞收集和討論的過程,也可以提高學生的信息收集和交流能力。
3.1.2課程論文的寫作
社會保障學是一門政策性和動態性并存的學科。近年來,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都在改革和發展中。我國的社保制度發展尤為迅速,過程中也存在各種各樣需要解決的問題,然而這些變革和問題在教材中是無法及時體現出來的,因為社保教材只能給學生呈現社會保障的整體框架。社會保障課程的實踐教學要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就需要引導學生獨立思考中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因此,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上,通過教師的指導,讓各組學生獨立完成社保相關專題的課程論文寫作。前一階段的課程講解及新聞解讀,為論文的材料準備奠定了基礎,各小組的論文既是對課本的深刻認識,也是對社會現狀的深入總結。在實踐中,8個小組所研究的論文分別為:《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服務體系研究——以馬鞍山市為例》《企業職工對延遲退休的意愿研究——以馬鞍山市某國有企業為例》《城鎮單獨家庭生育意愿及其影響因素研究——基于馬鞍山市的分析》《構建農村留守兒童福利體系的思考——以安徽省××村為例》《職業教育與“農二代”社會流動》《關于大學生失業保險制度的研究》《馬鞍山市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意識現狀及影響因素分析》《人口老齡化及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研究》。這些課程論文包含了近年兩會熱點及社會所關注的主要“民生”問題,比如:人口老齡化和養老問題、延遲退休、農民工和大學生就業、留守兒童福利、醫療保險改革等。教學改革的意義是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分析社會現狀的能力。課程論文是對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總結,通過論文的寫作,學生在不斷的認識和實踐中提高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真正成為教改最大的受益者。以第一組的《人口老齡化背景下養老服務體系研究》為例,學生將兩會熱點與馬鞍山市的現狀相結合,從馬鞍山市社保局、民政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深入淺出地分析了馬鞍山目前養老產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馬鞍山市未來養老服務產業發展的解決方案。
3.2課外實踐教學的實施
除了課堂內的實踐教學,教師還要積極將課程內容融入各種社會團體活動之中,鼓勵和組織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比賽、社會保障知識競賽、社會保障技能競賽、校園志愿公益活動,等等。例如,本校2010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就以“養老服務產業—老年送餐”項目與“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項目參加“挑戰杯”比賽,并取得良好的成績。另外,在課程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教師要組織和指導學生進行實地調查、參觀訪問等,豐富和鞏固學生的理論知識。例如,第五組的課題,學生為了完成課程論文,深入留守兒童學校和家庭,以調查訪問和開座談會的形式,收集了馬鞍山留守兒童福利狀況的第一手資料,形成了高質量的論文。另外,實踐教學還可采用其他多種形式,比如請馬鞍山社保局的相關工作的人員走進課堂,給學生們介紹最新的社保政策;聯系相關社保機構,使學生有機會親身參與到社保流程當中去,使學生接觸到社保制度的實際運行過程,掌握最新的社保制度和技能,培養學生處理社保現實問題的能力,使他們成為創新型實踐型的應用人才。
4結語
以培養學生應用型能力為主的實踐教學模式,培養了學生的民生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通過課堂和社會實踐的結合,增強了學生的社會調查、文獻檢索的能力,使學生更好地掌握社會保障的基本理論和操作技能。在此過程中,教師要及時吸取新信息和新知識并結合自己的科研方向,引導學生去閱讀、觀察、討論和思考,促進學生的創新能力和解決社保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就業競爭力的進一步提高。
主要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為合理制定政府養老支出財政預算,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起人均養老保險需求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
福建省養老保障體制改革已有20余年歷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主要框架,輔之于老年人社會救助的‘較為完善養老保障體系。但是,福建省的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兩個顯著特點。為了合理制訂政府養老支出的財政預算,在對福建省人口預測研究較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對福建省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以協調養老保障供給與需求。
本文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了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與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了預測。
一、養老保險需要變量體系
養老保障是要在勞動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滿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這就要求確立適度的養老保障水平。確定養老保障水平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為退出勞動力市場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會平均的生活水平。
獲得養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徑是通過社會調查獲得每個人真正需要的養老保障需求水平。其關鍵問題是如何準確地衡量個人的養老保障需求量。通過研究統計年鑒后發現: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為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構建
(一)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線性支出系統模型的基礎上經過一定的修正變換得出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模型。擴展線性支出系統(ELES)通過研究不同收人層次的居民對各大類商品消費支出的差異來分析消費心理和消費傾向,從而能較為準確地預測消費品市場需求的變化。市場需求的變化恰恰反映了人們生活需求的變化,因此,ELES模型適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兩個基本假定:(1)某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支出僅取決于該時期人們的收人和各種商品的價格;(2)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需求分為基本需求和超額需求兩部分,基本需求與收人無關。因此,由該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費需求恰恰滿足養老保障定義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為:
三、模型應用
(一)數據來源
選取《福建統計年鑒》中“城鎮居民不同收人層次家庭人均現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標作為影響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自變量。年鑒中按照收人層次,將城鎮居民分為低收人戶、中等偏下收人戶、中等收人戶、中等偏上收人戶、高收人戶。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
(二)計算結果
根據1998-2009年的《福建統計年鑒》上的統計數據,對(4)式中的分項目參數估計,根據參數估計的結果,計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養育老保障需求見表2。
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飽和值與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關。由于本文所說的養老保障不但涵蓋了養老保險,還包括老年人救濟、企業年金、個人儲蓄、家庭養老等,替代率應大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鑒美國勞工統計局的測算結果,假設養老保障替代率的適度水平為70%。
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統計數據,運用多項式擬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鎮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飽和值為43 739. 5元。對(6)式進行參數估計,得到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預測模型:
根據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值,預測的結果用折線圖表示,見圖1。
由測算數據和圖1可知,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總體呈上升趨勢,需求值預測將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約增加到2. 20倍。
四、結論
本文從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過概念的分解推導出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測算和預測,根據福建省的經驗數據設定了模型的相關參數,并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無制度約束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費性支出8項和轉移性支出6項,可以用ELES模型測算人均養老保障需求。
關鍵詞:遺屬保險,性別差異,養老金替代率,退休年齡
1. 引言
根據聯合國的預測,中國2010-2015年女性預期壽命將比男性高3.9歲,2020-2025年女性 比男性高4.1歲,2040-2050年女性高出男性4.5歲[1]。2006年,全國老齡辦的《中國人口 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也顯示,目前我國老年人口中,女性比男性多出464萬人,
2049年將達到峰值,將比男性多出2645萬人,這將蘊含更多的老年婦女養老問題。老年婦女 的養老問題之所以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還在于所有老年人口中,不僅女性的比例要遠遠大 于男性,而且女性中喪偶的比例也高過男性,年齡越增長,這一現象就越明顯。據預測,從
2010-2050年,我國孤寡老年婦女也將從790多萬增加到近4000萬,其中80歲以上的將占到
50%,達到2100多萬[2]。從社會性別的角度來看,老年婦女在經濟上處于弱勢地位,自立程度普遍比較低,加之
在中國的老齡化進程中,老年女性壽命長、規模大、增長速度快,使得老年女性養老問題更 加突出,基本可以涵蓋所有的老年人口問題,老年婦女的這種經濟弱勢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性別差異有著直接的關聯,老年婦女經常處于社會安全網之外,而相比之下,老年男性則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單從政策層面來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對每個勞動者是公平的, 但是從性別這個視角來觀察,這其中又隱藏著性別差異問題,這種性別差異直接造成了男女兩性養老保險金收益水平的不平等。論文參考。與男性相比,女性在養老保險待遇上處于弱勢已是毫無 異議的事實,也因此,作為替代性的老年保障制度的出現顯得很有必要性。
本文運用文獻研究方法,在對基本養老保險體制中有關老年婦女養老問題有個全面的歷史的了解的基礎上,基于2005年江蘇省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對男女兩性老齡人分享養老 保險金的資料進行分析,對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性別失衡及老年婦女的養老問題有了初步 的認識,進而深入分析養老保險性別差異的現狀,揭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男女享受養老金 中存在的問題,并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改革方向及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前提下,提 出平衡養老保險性別失衡的對策建議。
2. 基本養老保險性別差異的現狀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市老年婦女享受退休金的人越來越多。然而,由于社會發展在各年齡組人口中的效益不平衡,老年婦女仍然是人口中的一個弱勢群體。這一代老年婦女
生育胎次多,加之社會原因,她們的經濟活動率大大低于男性老人。退出生產領域后,多數 老年婦女便失去了獨立的收入來源,無法直接享受更多的社會保障,不得不依賴于家庭。
2.1 男女兩性老齡人離退休金水平差異
國內有學者專家認為,中國現今的形勢是:男女兩性老齡人中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高于 男性,享有退休金者,就退休金額方面女性少于男性,兩性老人平均退休金也是女性少于男 性,低檔退休金女性所占比例高,而高檔退休金女性占的比例很低。
2.1.1 不享受退休金的女性老年人多于男性
以南京市為例,依據對江蘇省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的整理,如圖 2-1 所示,2005 年南 京市城區 60 歲以上老年人中,沒有退休金的女性占 61.9%,女性是男性的 1.82 倍。而鄉鎮 老人中不享有退休金的女性更多,其中,女性占 87.5%,女性是男性的 7 倍。
100
80
60
40
20
女性(%)
0 男性(%) 城
鄉
男性(%) 女性(%)
圖 2-1 2005 年南京市分城、鄉 60 歲以上兩性老年人不享受退休金的情況
2.1.2 女性個體享有的退休金額低于男性
表 2.1 是依據 2005 年江蘇省 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對江蘇省 6 個城市中 60 歲以上男 女老年人享有離退休金、養老金的人口數進行的統計分析。由表 2.1 可知,南京市、常州市、宿遷市等 6 個城市中老年男性享有養老保障金在數量上明顯要多于女性,老年女性擁有養老 保險金數分別只占男性的 66.67%,62.33%,33.63%,52.10%,79.57%和 49.05%,這其中又 以宿遷市和揚州市更為嚴重。因此,就表 2.1 中的數據顯示表明,女性老年人的制度性經濟 收入——離退休金、養老金要明顯低于男性。
表 2.1 2005 年江蘇省部分城市老年人享有養老金分性別人口分布
關鍵詞:人口老齡化;家庭養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制度;商業養老保險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09)15-0079-02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老年問題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3月底,我國養老保險覆蓋率為13.5%,其中城鎮為24.66%,而農村僅為0.41%。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以上,解決好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就等于解決了中國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問題,這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社會和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及其評價
在我國特定的社會背景、經濟背景和文化背景下,我國大部分農村的養老方式呈現多元化趨勢,具體的養老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個人養老:是指農戶充分利用自己的各種養老資源,通過市場和非市場手段,來解決老年的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這種養老方式的經濟基礎是個人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具有很大的不確定,只能作為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一個支柱,而不能完全取代其他養老方式。
2.家庭養老:是指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族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養老方式。從國民經濟發展的長遠趨勢看,家庭養老功能會逐漸弱化,但并不能忽視家庭養老在養老方面的作用。
3.土地養老保障:在我國農民社會保障的傳統時期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不僅僅是生產資料,也是某種意義上的不動產品,包含著對農民老年回報的必然性――養老功能,土地保障的核心地位及其重要功能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4.國家養老:是指由國家為老人提供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從經濟支持角度看,當前國家養老主要體現在五保戶供養制度和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上,國家養老在我國農村的覆蓋范圍是非常有限的。
5.集體養老:是指以村為基本單位,并作為資源配置主體對社區內的老年人口提供養老保障。這種養老方式往往具有區域狹隘性和排他性。
6.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農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可作為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也可為將來向社會化養老制度轉軌奠定基礎,緩和老齡化高峰期支付養老費用的困難,但由于商業養老保險固有的追求利潤最大化特點,注定其無法在目前還并不富裕的農村贏得很大市場。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農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事業。它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養老的主導模式,但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農民的養老負擔日趨沉重。目前中國農村平均每8個勞動力供養一個老人,到2050年,每2.5個勞動力就要供養一個老人。除此之外,近年來我國人均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土地收益下降,來自于土地的純農業收入在農民總收入中的比重不斷下降,使得土地的保障作用日益削弱。從農村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角度出發,結合農村目前日益嚴重的老年化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勢在必行。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是在1992年民政部分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中規定的,其堅持五個原則,即“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原則,養老資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原則,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原則,社會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原則以及堅持農村務農、務工、經商等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方向原則”。其主要內容有:
1.凡農村戶口年齡在20~60周歲之間且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公民均須參加當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務工務農經商等各業農民參加統一的制度,投保人因升學農轉非戶口變動等需要變動保險關系時,可以辦理退保或轉保手續。
2.資金籌集實行個人交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國家政策扶持從稅前列支中體現,月投保標準分為2,4,6,8,10,12,14,16,18,20(單位:元)等10個檔次,保險費可以按月季年交納,經批準也可預交或補交,因災害、在押等特殊原因可暫時停交,鄉鎮企業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由單位統一交納保費,其他人員以村為單位交費。
3.投保人交納的部分連同集體補貼一并計入個人名下,以個人賬戶的方式存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戶,并給予保值增值。投保人從60周歲起開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的數量由投保檔次和繳費年限決定。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1991年試點,1997年發展到巔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人口達8300萬人,其后一直呈下降趨勢。大部分地區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統計數據顯示,65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口占全國老年人口比例近67%,而養老金僅為城鎮的0.37%。
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不穩定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撤銷、費用的籌集、運用以及保險金的發放,不是按照嚴格的國家法律的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二是農村養老保險的經濟基礎不足,保障水平過低。目前我國正處于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階段,國家財政資金短缺,農村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集體經濟基礎薄弱;農民自身,由于收入水平較低,在支付再生產費用和日常消費后,真正用來積累的剩余收入較少,因此目前多數農民投保的保費很低,老年時得到的保險金就少,難以滿足農民老年時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農村養老保險在資金籌集上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由于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普通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除此之外,農村養老保險還存在著覆蓋面小、缺乏法律支持、政策不能持續以及保險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差等問題。
三、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構建
從傳統的家庭養老過渡到社會養老是養老保障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外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養老保障制度必須在老齡化高峰期到來前二三十年建立,因此,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已刻不容緩,以下是筆者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的一些簡單構想。
(一)建立政府、集體和農民個人共同出資的三支柱模式
從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看,僅靠農民個人繳費建立其養老保險制度是不可能的,必須挖掘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的能力。強調政府責任,對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發揮集體經濟對農民的保障作用,盡可能調動農民自身積極性,由三方共同出資構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資支柱。
(二)建立分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模式
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尚不具備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分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對不同類別身份(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應該按照其身份不同采取不同的解決方式,實行分類解決。
對于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可以建立一個獨立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原則上所有的農民都有義務參加養老社會保險,實行“自助”和“補助”相結合,即養老保險基金由參加保險者交納的投保費和政府補助金共同構成。考慮到我國農村農民的收入難以確定,農民家庭與家庭之間的收入有差異的現實,對于要求農民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費應當根據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同時,政府也要給予農民一定的補貼。
針對農民工不同情況建立有差別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對在東部發達地區城鎮和其它大中城市達到規定居住年限(3或5年以上)且有比較穩定的職業的農民工,給予享受所在城市居民平等權益的資格,并正式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對在中西部地區的小城鎮有穩定職業的農民工和所有無穩定職業且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各省市區依據企業的經濟狀況制定一定時期的實施辦法,設定適度的農民工繳費率,并為農民工建立個人永久性帳戶,同時強制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三是對于在城鎮從事經營性的自雇性農民工可以參照個體工商戶的保障制度安排。
建立鄉鎮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行的方案是把東部發達地區具有一定規模、效益較好的鄉鎮企業職工直接納入本地強制性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而對中西部的鄉鎮企業職工依照進城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三)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制建設
目前中國還沒有一部綜合性、系統性的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作出統籌安排,有關農村養老的法律散見于《民法通則》、《繼承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之中,還有一些行政性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是世界各國開展社會保險的通行做法。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或《農民養老金法》等,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目標、范圍、有關各方的責任和權利等內容。
參考文獻
[1]任猛.建設新農村背景條件下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構建研究[D].江蘇大學碩士論文,2007.
[2]孫麗君.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學碩士論文,2007.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比較緩慢,這將影響我國全面建設小康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因此如何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就顯的尤為重要了,探索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本文的初衷。
我國是農業大國,大多數人口在農村,我國的發展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農村如何發展的問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難點和重點是農民如何實現小康的問題,是農業如何搞活的問題,是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城鄉差距仍有擴大趨勢。近20年來農村陸續出現的一些不利于養老的社會因素,如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涌進城市,將造成其人口的畸形變化,這將直接沖擊農村土地和家庭相結合的養老結構,致使部分農民缺乏養老保障,這一潛在問題可能阻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們正處于解決農保問題的戰略機遇期,前進則一舉多得,不進則退,農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將成倍增加,甚至成為阻礙黨和政府實現既定戰略目標實現的社會原因之一,所以建立和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已經刻不容緩。
我國農業人口眾多,經濟發展狀況不平衡,這決定建立多元化的多支柱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最佳選擇。
首先是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礎,三農政策應當著眼于提高對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土地是廣大農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在我國是不能更改的事實,只有通過最佳政策選擇和最優制度安排來提高土地保障力度,才能建立綜合的可持續發展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其次是建立養老金個人帳戶。個人養老帳戶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個人繳納、企業繳費和國家政策支持及適度資助。在完善土地保障的基礎上建立養老儲蓄是必要的補充。個人養老金帳戶具有護送農民進城的功能,以適應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的發展需要;具有聯合城鄉養老保障體系的功能,以支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政治目標。
最后是最低生活保障。對貧困農戶提供救助是體現政府協調農業市場失靈的表現。
為符合我國國情,我們應將土地保障與個人養老資金帳戶相結合的發展模式,即建立三支柱多層次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我們的目標是到2020年,在我國形成養老金家庭供養社區服務國家最低保障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做到人人養老有適度保障。
在21世紀。社會養老保障不再意味著政府單方面籌資和管理,多主體合作利用社會資本和政府與市場結合等公共選擇正在取代福利國家的政治選擇,因此,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呈多層次發展趨勢,一個完整的保障模式通常是多層次體系的整合。在我國農村建立“土地和個人養老金帳戶相結合”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第一個層次應當向城鎮退休人員及供養人口提供相當城鎮社會平均工資20% -30%的養老金,農村居民的土地收人(包括實物和現金)和居住設施折價等于或略底于這個水平;在第二個層次,城鄉個人帳戶參保人將達到各占50%;如果盡早建立和完善前面兩個層次的制度,則可以減少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壓力,將其控制在總人口的1%以下,即1500萬以內。
在我國建立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是一項綜合工程,如何完善和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其關鍵是在于制度創新,因此,應出臺和完善政策,采取多項措施,推動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一、提高土地保障的功能提高土地保障的關鍵是一要通過政策支持和組織措施,減少農民土地經營風險和提高農民收人,二是發展多樣化的土地養老保障措施。
二、妥善處理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我國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民失去土地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我國已經制定了土地保障條例,在征收土地時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兌現土地補償金,并利用個人養老帳戶的功能合理安排失去土地的農民進城居住、就業和養老保障。
三、從有條件的地方做起堅持“分類指導、依次推進”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民保障制度的建設。
四、充分利用金融資源,節約制度成本信息共享和帳戶管理都需要交易成本,包括專業人員、帳戶管理系統和監督系統等。目前我國利用金融資源的辦法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商業銀行經辦個人帳戶養老金業務。
五、擴大農村養老金保險覆蓋面我國加人wto后,城鄉協調發展的速度進一步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既要適應大量農民進城務公需要,又要適應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應當覆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所有農村居民,無論他們處于怎樣的就業和生活狀態,如被終止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等。
六、盡快建立和完善農民養老金個人帳戶制度個人養老金帳戶的建立是解決農民養老的基本條件,它可以通過多方面的渠道加以籌集和建立。利用導向政策鼓勵、幫助和引導農民建立養老金帳戶。讓農民自己開設個人帳戶,建立封閉管理的鎖定帳戶。
七、運行農保基金托管制度
具體做法:
(1)由托管銀行建立封閉運行的帳戶系統,確保農民養老保險繳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直接進人托管帳戶,以最快的速度進人投資和增值過程。
(2)建立中央農保信托基金和管理機構,對農民養老保險管理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建立省級農保托管基金。
(3)建立省級“農保基金理事會”,代表參保農民作為農保基金帳戶托管和投資管理的監督機構,實施監督權,并進行。該委員會由地方人大、司法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參保人代表共同組成。
(4)建立農保基金運營監管制度。將農保基金納人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社會保障基金監管范圍,進行綜合監管。對農保基金各項投資由各自金融業監管部門分別進行監管。同時,依法保護受益人、中介機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權。
八、建立高效率的農保管理和監督體制在全國建立垂直的、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離的農保管理機制。勞動和社會保障負責制定政策、指導工作、匯集綜合信息和進行監督;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具體執行政策和方案,并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工作,匯集地區信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宣傳政策、監督具體方案的實施,匯集地區信息;縣鄉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宣傳政策和執行方案,匯集并上報地區信息;鄉鎮政府負責向農民社區派出聯絡員,負責宣傳和聯系參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