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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還公積金房貸:
1、準備證件
貸款經辦行通知借款人在約定時間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具備貸款賬號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對賬單、還款計劃單等)和還款卡至柜臺辦理部分提前還款手續。各地的具體情況還需要與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銀行網點聯系預約時間。
2、填寫申請
還款人申請提前還款,需填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清貸款申請書》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申請書》并簽章和提供所需資料。
3、等待審批
具體包括受委托銀行的審批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批。
4、還款存檔
1、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2、單位對個人的證明;
3、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戶口復印件(原件);
5、(1)購買100%的產權,需帶“優惠售房審批表”復印件,同時填寫“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產權權益抵押證明書”;
(2)購買33%的產權,需帶“全產權補差計算表”復印件,同時附借款人67%的私房產權證復印件;
(3)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需帶安居工程住宅(經濟適用書)預銷售合同復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購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據復印件;
7、單位應將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交、支取、貸款情況以及售房款帳戶帳號寫一總證明。
借款人所在單位應注意三點:
1、本單位所有借款人借款總額不得超過本單位借款當月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2、個人借款不得超過購房款(100%產權或33%產權)的70%,最多不超過兩萬元。購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
3、貸款金額保留到100位整數。如某職工需貸款17872.33元,應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職工個人自籌交足。
職工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書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單位的職工,經批準購買本單位住房(安居房、經濟適用房)
路
號
第
棟
單元
層
號住房一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房價為
元。現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據《烏魯木齊市職工個人購、建房抵押(委托)貸款《修改》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人符合申請貸款條件,現申請購房貸款
元,期限
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額均還方式按期還本付息。每月由單位從工資中扣還貸款本息
元,并以所購房產作抵押,由我所在單位提供擔保,請審查批準。
借款申請人:
年
月
日
證
明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系我單位職工,夫妻雙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該同志已參加我單位房改,并已交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帳號為
,截止年月公積金余額為
元。我單位愿為該同志擔保。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單 位 證 明
烏魯木齊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我單位截止
年
月住房公積金余額
元,已有
名職工支取住房公積金
元。現有
名職工需申請住房抵押貸款
元,借款人已自籌購房款
元,占購房款總額的
%。以上借款人的貸款金額可轉入我單位售房款帳戶,售房款帳號為
。同時,我單位保證職工個人貸款總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總額的80%。
特此證明。
單位公章:
年
2、銀行調查和審批:銀行接到借款申請后,會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銀行會及時通知借款人填寫相應貸款申請表格。
3、簽訂合同:審批過后,銀行會通知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發放貸款:簽訂合同后,銀行發放貸款。
買房時候個人貸款注意:
1、準備申請辦理買房貸款的相關資料,本市居民的身份證、戶口薄,非本市的居民除身份證、戶口薄等。
2、銀行初審買房貸款
貸款之前經辦人受理借款申請后,會對借款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書》和要求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真實的調查。
3、在通常情況下,由于買房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范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財產保險。
4、簽貸款合同,經調查、審查、審批同意后簽訂借款合同,銀行辦妥登記、公證手續后,通知申請人取合同并且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并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一)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1.提取申請書;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農行借記卡之一;
4.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
提取房主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的,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或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1.提取申請書;
2.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人名下的建行、工行、農行借記卡之一;
4.個人購房借款合同;(首次還貸提取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自第二次還貸提取起僅提供原件)
5.與貸款相對應的購房合同、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還貸提取時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自第二次還貸提取起僅提供原件)
【關鍵詞】內部集資;涉稅選擇
長期以來,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由于缺少有效資產抵押或擔保,從金融企業取得貸款十分困難。為了生存和發展,不少企業選擇了向金融企業以外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借款。企業內部集資不失為一條有效渠道。
企業內部集資系指企業為了解決經營資金的需要,以債券或其他形式,向內部職工籌集資金的借貸行為。為了加強對企業內部集資的管理,引導其健康發展,內部集資活動必須經過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的審批,且應當遵循自愿原則,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攤派。
1.內部集資的管理
1.1審批
(1)中國人民銀行對企業內部集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審批。
(2)必須制訂集資章程或辦法,集資方案要寫明集資目的、范圍、金額、期限、利率、預計經濟效益、方式、企業償還集資款的資金來源等內容。
(3)經人民銀行審核同意后,申請企業要填寫《集資申請書》,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經濟實體對該企業承擔保付責任。再經企業主管部門和開戶銀行簽署意見,人民銀行最后發給《企業內部集資批準書》。申請企業方可開始集資。
(4)企業內部集資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企業正常生產所需流動資金總額。
1.2條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動資金。
(3)在銀行開設帳戶。
申請集資的企業應向負責審批的銀行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1)集資申請書和集資方案。
(2)營業執照副本。
(3)近期會計報表。
(4)其它應提供的材料。
1.3管理
(1)企業集資收入的現金要存入開戶行結算戶后方可支用,不得坐支。
(2)企業開戶行應當在接到企業提交的《集資申請書》后,收入企業集資款。凡未經人民銀行批準的集資款項,開戶行應拒絕其存入、支取集資現金。
(3)企業集資資金必須按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4)內部集資券可以在企業內部轉讓,不得公開上市轉讓。
2.企業內部集資的涉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2.1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
2.1.1利率
根據《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要做納稅調增處理。企業按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說明”。
“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借款企業負有舉證義務。
2.1.2合法有效的證據
所謂合法,指該借款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利率不是奇高或奇低,否則稅務機關可以認定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奇高有轉移企業利潤、逃避企業所得稅的嫌疑,奇低有逃避利息收入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嫌疑,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或調整其利息收入,補征稅款并加收滯納金。
所謂真實有效,是指企業所籌集的資金確實用于生產經營或資產購置、項目建設,有集資章程或辦法以及相關的審批文件,如簽訂了記載借款金額、期限、利率、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的借款合同,出具內部集資債券或加蓋財務專用印章的借據等;有借款資金流入證明,如銀行進賬單等。
2.1.3稅前扣除憑證
無論是向自然人還是向其他貸款人支付利息,都須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方可在稅前扣除。所以,收取利息的個人需要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利息發票,并承擔相應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替個人代付稅款,該稅款不是企業生產經營中合理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2.2涉稅處理的選擇
利息支出的稅前扣除,有諸多的限制,企業也可以根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結合融資市場利率變動,進行一定范圍內的涉稅稅種選擇。根據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到稅務機關代開利息發票,應繳納相應的營業稅(適用金融保險業,稅率5%)、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20%)、城建稅7%以及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費附加2%等,合計稅率為利息的25.6%。一般來說,集資企業需代職工開具發票,并繳納以上稅款。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對一般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有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適用25%的基本稅率。
同時,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等實行20%的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的優惠稅率,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預提所得,則規定了20%的稅率,但實際按照10%的優惠稅率執行。
鑒于以上規定,企業在實際支付利息時,可以選擇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進行所得稅前扣除,也可以自行支付,做所得稅納稅調增。具體涉稅處理的比較見以下案例分析。
如某企業經過審批,內部集資1000萬元,期限為1年,年利息10%;2011年企業利潤總額1000萬元(已扣除集資利息及相關稅費,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56%,上浮率20%。
則集資利息為1000*10%=100(萬元)
中國銀行**分(支)行:
本人系xx(單位)人員,現任xx職務,家庭平均月收入xx元,為購買xx(公司)開發的商品住房(商鋪)套, 房產編號為xx,特向貴處申請住房(商鋪)按揭貸款xx萬元,期限xx年,并同意以所購房產抵押給貴單位(行),作為償還與貴單位(行)簽定的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保證;同意貴單位xx(行)通過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本人信息,了解本人資信情況。
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本人申明該套房產是家庭以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 所購的第xx套住房。本人按照貴行要求在所在分(支)行開立了還款帳戶,帳號為xx,并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和貸款到期日前足額存入當期還本付息項,同時授權貸款人于每月還款日和貸款到期日從該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如果更換還款帳戶,本人將及時提供新的帳戶資料;如果帳戶內資金不足并出現拖欠貸款現象,本人接受貴單位(行)的所有合法催收措施并自愿承擔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字及手印):
有效身份證號:
申請日期:
貸款申請書范文(2)
**銀行:
本公司是貴行的忠實客戶,也是貴行的重點扶持對象,長年來信用良好。多年來一直從事**加工,經營業績良好,從商經驗豐厚,現流動資金達***萬元。
經**縣縣政府對**產業的多年大力扶持,和國家產業政策支持,并有少數民族特需用品企業的優惠政策,使得作為**縣的支柱產業之一的**企業,給**帶來巨大發展。
因此,要繼續抓住機遇,擴大商機,就需要擴大再生產。這需要強有力的資金保證作后盾,就需要金融部門的大力支持,為此本公司需貸款***萬元,作為補充流動資金,望貴行給予批準。
由于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能力較強,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較強,信譽度高,發展前景可觀,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做大做強企業,但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現向貴行申請貸款作為流動資金短期貸款,由于公司經營項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銷售收入和現金流入,公司承諾,一定用公司的銷售收入和現金流入按期償還貴行貸款和利息,以此保證貴行貸款的安全性。
一、企業基本情況
本公司成立于**年。在工業園占地*畝,建筑面積**平方米,機器**臺(套),**生產線*條。公司被國家民委確定為少數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成為**縣**產業的優勢骨干企業和2321勞務實訓基地。本公司經營穩健,具有先進的經營理念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二、企業資產負債狀況
目前本公司總資產為*元,其中固定資產*元 ,存貨*元,應收賬款*元,其它資產*元。
本公司在建行貸款*萬元,城南信用社貸款*萬元,應付賬款*元。資產負債*%。
三、公司的經營情況
本公司在發展過程中,積極調整經營策略,注重銷售市場的開發與維護。2019年已經實現了100%的訂單化經營,完全擺脫了盲目收購的被動經營局面。與**公司和深圳**有限公司建立了長期的購銷合作關系。生產中嚴把質量關,以優質的產品贏得了眾多客戶。實行了無毛絨的加工經營策略,目前取得了很好的市場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公司發展情況
本公司22019年創收總營業收入達*萬元,向國庫上繳稅金*萬元;2019年創收總營業收入達到**萬元,向國庫上繳稅金**萬元。
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現代制度,目前現代化企業構架已經形成。注重誠信建設、技術進步、制度創新。多年來管理完善,在市場價格忽高忽低的情況下,始終在穩步前進,在經營過程中嚴把收售關,密切關注市場行情,靈活經營,再加上風險意識很強,誠心度高,多年來生意蒸蒸日上,越做越大。本公司的生產經營已進入一個良好的循環狀態,資金運營正常,管理過程有序,發展穩步持續,現已具備了良好的獲利能力。
五、貸款用途及還款來源
本公司貸款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收購原料。還款來源為銷售回籠資金。
我們相信,在貴行的支持下,我公司將會繼續作大做強,成為***行業領頭軍。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推動全民創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號)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辦的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支持創業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是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設立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或城鄉信用社(以下簡稱經辦銀行)發放的,用于支持創業的一定額度的貸款。
第四條經辦銀行應當與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本辦法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小額擔保貸款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擔保貸款借款人
第六條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借款人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工商登記注冊的條件。
第七條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是指持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各類下崗失業人員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
(二)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是指持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證》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三)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是指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中尚未就業人員;
(四)大中專畢業生,是指畢業*年內尚未就業并具有創業愿望,持有大中專(含研究生、技校和職業高中,下同)院校畢業有效證件的人員;
(五)就地就近創業的農民,是指在戶口所在地創辦二三產業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農民;
(六)由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創辦的小企業,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
(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是指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以上,并與其簽訂*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標準按照原國家經貿委、計委、財政部和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號)規定執行。
對取得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頒發的創業培訓結業證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可優先貸款并適當擴大貸款額度。
第三章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八條小額擔保貸款按照自愿申請、社區推薦、擔保機構審核并承諾擔保、評估小組進行評估咨詢、經辦銀行發放貸款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
第九條評估小組由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街道社區、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對貸款項目的可行性、市場潛力、投資回報率、經營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進行評估咨詢。
第十條借款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信用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或《大中專畢業證》或復轉軍人自謀職業證明)等身份及優惠扶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已參加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的,應當提交創業培訓結業證(含復印件)及創業培訓機構審定合格的創業項目計劃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經辦銀行、擔保機構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應當在收到個人申請材料后**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確認其真實有效后,在《****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并將材料送交所在縣(市、區)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應當召集評估小組在**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項目進行評估、審核,確認符合貸款條件后辦理擔保手續并將有關材料送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在**個工作日內辦理貸款業務。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擔保機構在受理后**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二條借款人為小企業的,應當向注冊登記地區縣(市、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創辦人、合伙人或股東的《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或《大中專畢業證》或復轉軍人自謀職業證明)等身份及優惠扶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
(三)《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驗資報告》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四)營業場所證明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五)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章程及合伙協議書復印件;
(六)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七)創辦人、合伙人或股東已參加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創業培訓機構組織的創業培訓,應提交創業培訓結業證(含復印件)及創業培訓機構審定合格的創業項目計劃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八)經申請由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九)擔保機構及經辦銀行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三條擔保機構應當在收到小企業申請材料后**個工作日內,召集評估小組對企業貸款項目進行評估咨詢并審核;經確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后送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辦結貸款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由擔保機構在受理**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四章額度、期限、利率與貼息
第十四條對從事個體經營的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根據經營項目和個人信用狀況、還貸能力等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萬元。對已經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且誠信經營、按期還款的人,可再申請一次小額擔保貸款,具體貸款額度由擔保機構商經辦銀行確定。
第十五條對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根據其安置的就業人數,按人均*萬元—*萬元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萬元。
第十六條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根據其實際招用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失業*個月以上殘疾人、已辦理失業登記的農轉非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就業困難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超過**人的企業,給予**萬元擔保貸款;超過***人的,給予最高不超過***萬元的擔保貸款。
第十七條小額擔保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應當在貸款到期前*個月向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提出展期申請,并填寫《借款展期申請審批表》。擔保機構對貸款項目進行評估并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經辦銀行可以按規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過*年,展期內不貼息。
第十八條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可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個百分點,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自治區財政和市縣財政各負擔**%),其中微利項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財政負擔,展期內不貼息。
本辦法實施前核準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執行。貸款展期期間的利率,由經辦銀行與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條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按照基準利率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內不貼息。
對大中專畢業生、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按照基準利率給予**%的貼息(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各承擔**%),展期內不貼息。
對農民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二三產業微利項目的,按照基準利率給予**%的貼息,展期內不貼息。
第二十條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利率完全放開,在*年內給予貸款基準利率**%的貼息(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展期內不貼息.經辦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發生的貸款呆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后承擔**%的補償(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地方財政對開辦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按季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金額為貸款實際發放金額的*.*%。
第二十一條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號)規定執行,由擔保機構協助經辦銀行向財政部門申請。
第五章反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方式:
(一)*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保;
(二)*名收入穩定的企業員工擔保;
(三)*名創業人員互相聯保;
(四)經營正常的企業擔保。
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應當選擇前款規定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并經街道、鄉鎮(信用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調查審核后報擔保機構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小額擔保貸款提供反擔保的人,應當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信用社區常住居民在本社區內創業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機構可憑其與信用社區簽訂的《借款承諾書》辦理擔保手續,免除反擔保,由經辦銀行直接發放小額貸款。
第二十五條對于已取得創業培訓結業證且其創業項目計劃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經評估小組評審通過并出具評審意見的,其小額擔保貸款申請經擔保機構簽署意見后,可免除反擔保。
第六章管理與服務
第二十六條經辦銀行應當在貸款責任余額不超過擔保基金銀行存款余額*倍的前提下發放貸款,并在資金、人員安排等方面優先保證小額擔保貸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在收到貸款和歸還貸款后,經辦銀行應當將貸款契約和還款憑證復印件交擔保機構存檔。
第二十八條經辦銀行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貸款業務的各項規定,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管理措施。
相關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區別于其他商業性貸款考核制度的小額擔保貸款單獨考核制度。在操作規范、勤勉盡責的前提下,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可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不影響經辦銀行和信貸人員的年終評比、獎勵和晉級。
第二十九條建立貸后跟蹤、管理服務、風險預警和回收激勵機制,防范小額擔保貸款風險。
(一)貸后管理。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應當共同加強對借款人從貸款發放之日起到貸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情況的管理;
(二)跟蹤服務。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對借款人獲得小額擔保貸款后的項目運行情況,要建立定期走訪和聯系制度,對項目的運行要給予關心和支持,對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以提高經營項目的成功率;
(三)風險預警。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通過貸后檢查,對所調查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項目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盡早識別和確定項目的風險類別、程度、原因及其發展變化趨勢;
(四)回收激勵。對貸款回收率達到**%的擔保機構和信用社區,每年給予貸款回收總額*%的獎勵;貸款回收率每上升*個百分點,獎勵資金增加*.*%。獎勵資金只能作為工作經費,所需資金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五)放貸獎勵。對放款額達到擔保基金*倍的經辦銀行,每年給予貸款總額*.*%的獎勵,放款額達到擔保基金*倍或*倍的經辦銀行,分別給予貸款總額*.**%和*%的獎勵,所需資金從就業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條經辦銀行、擔保機構應當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的統計、調查和總結工作,完善統計指標體系,統一統計口徑,落實責任人,確保統計數字的真實準確。
各市經辦銀行應當在每月*日前將《小額擔保貸款情況統計表》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并同時抄送擔保機構、同級財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市人民銀行、擔保機構于每月*日前將核實匯總的報表分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第七章擔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建立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由市縣財政先籌資并進入擔保基金專戶,自治區財政按進入專戶金額給予配資。首期配資對川區市縣按*︰*、南部山區九縣按*︰*配資。對已經建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市縣,根據小額擔保貸款回收情況和實際需要,從****年起自治區財政連續*年給予配資扶持。
第三十二條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負責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貸款。借款人經催告后,到期仍不能歸還的,由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審判或仲裁并強制執行借款人財產;經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的,由擔保機構代為清償,其代位清償期限為*個月,由經辦銀行填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代償申請表》,經擔保機構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由擔保基金代位清償,超過代位清償期限**日的,經辦銀行及時通知擔保機構后,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擔保機構負責代償后向借款人和反擔保人追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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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請金額為 萬元的授信(貸款、承兌、貼現、信用證)業務,由提供擔保或由授權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查詢用途,自本授權書簽發之日起至上述申請業務終結(包括業務申請被駁回或根據該申請發放的信貸業務全部結清)之日止,可以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本人的個人信用報告,并將本人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個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業務和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等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關信用信息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征信授權委托書,范文《個人征信授權委托書》。
本次業務的申請書和合同書中有關征信條款所言的“有關征信機構”、“征信系統”等均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特此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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