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7 14: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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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繼續做好司法所國債項目建設工作。力爭在20__年6月底全面完成司法所的國債項目建設任務。
2、抓好以業務工作、所務管理為重點的規范化建設,逐步改善司法所辦公設施裝備,提升司法所整體運作水平。
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的管理和司法行政隊伍與業務建設。爭取各級領導的重視,配齊基層司法所專職人員。
二、人民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依托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居、社區)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
2、規范我市基層統計報表和基層信息上報工作。
3、加強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素質。
三、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1、切實做好我市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工作。
2、逐步加強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建設。要求司法所人員學會使用安置幫教信息管理軟件,加快我市安置幫教工作信息化的建設。
3、抓好教育轉化,落實幫教措施。一是監所幫教與社會幫教相結合,為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的安置幫教工作做好前期準備。二是要注重組織幫教與家庭幫教相結合,及時掌握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動態,動員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轉化工作,并及時簽訂責任狀,制訂幫教計劃,落實幫教措施。三是典型教育與警示教育相結合。
4、加強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各安幫站要積極與企業交流,加大宣傳力度,力爭有條件的鎮(街道辦)都要創辦一個以上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基地,逐步解決本轄區內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就業。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1、進一步規范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2、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強化對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規范執業行為,嚴肅執業紀律,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對于文化的概念,在學術界至今仍然無法確定與統一。文化的定義更是有種類繁多的表述。總起來說,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類在長期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產物,廣義的文化“是社會和人在歷史上一定的發展水平,它表現為人們進行生活的種種類型和形式以及人們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1]狹義的文化僅指人們的精神生活領域。那什么是司法行政文化?對此學術界有比較一致的闡述:“司法行政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統在多年的工作實踐過程中長期形成的道德觀念、價值理念、思維模式、行為規范以及承載這些精神產物的物質載體的綜合。它反映著司法行政隊伍這一特殊群體共同的價值追求、工作理念、思維方向和行為準則。”[2]相對于文化的定義,司法行政文化也有四個方面的構成,具體來說有: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
1.物態文化所謂物態文化就是指司法行政機關為保障司法行政日常工作與活動而必須具備的建筑場所、活動設施、服飾裝備等具體的物化形態。物態文化通過物化的方式來表達司法行政理念和司法行政精神。
2.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指司法行政系統為了使司法行政工作正常進行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準則以及各種組織調節形式的制度體系。其具有凝聚性、結構的穩定性和時間的延續性等特點。
3.行為文化行為文化是指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活動方式,它體現著司法行政機關的精神面貌、思想理念、工作活力和價值情操。不管是領導還是普通員工,他們的行為反映出該機關總體的價值選擇和精神趨向。
4.精神文化精神文化能夠深入司法行政文化的內核,體現出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精神信仰和理想追求。在長期的司法行政實踐過程中,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形成共同的思想形態、意志態度和精神狀況。精神文化滲透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個方面,直接推動著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與進步。
二、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目標與原則
1.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目標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應以“十”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密切聯系群眾,深入司法行政工作實際,思想上高瞻遠矚,行動上扎實有效,結合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目標,吸收地方文化精髓,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特點,認真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融合起來,并滲透其中,進一步弘揚司法行政文化風貌和道德風尚。提高工作人員的文化素養和精神品質,逐步培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文化素質精,“德才兼備”的司法行政人才,努力構建一個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和激勵型的司法行政文化。2.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立足司法行政特色。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善于從司法行政工作實踐活動中尋求工作思路。根據司法行政工作的特點去設計目標和制定措施,努力把司法行政文化滲透于實踐活動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角落。(2)要循序漸進。根據文化的特性與司法行政工作的實際需求,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應該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分層次、分部門,低位起步,一步一個腳印地完成建設任務。(3)堅持前瞻性與創新性原則。學習中西優秀文化傳統,借鑒其他豐富多彩又充滿活力的行業文化經驗,吸取法治文化的精髓,認真研究司法行政文化創新理論,積極探索創新實踐,力爭建設一種順應司法行政發展要求,體現時代精神文化,具有前瞻性和自我更新能力的先進文化形態。(4)秉從以人為本的原則。司法行政文化要求把服務司法行政工作作為基本的目標,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作為承擔主體,只有這樣,才能充分挖掘他們的文化創新和建設的潛在能量,賦予司法行政文化以源源不斷的內在動力。
三、司法行政文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對司法行政文化內涵缺乏深刻理解目前,司法行政機關對文化的理解不夠完整和全面,因此在具體的建設活動中就出現了很多偏差。首先,司法行政文化建設事關整個司法行政機關,但活動只落實到了下設的宣傳教育部門,其余部門并無協調和聯系,更談不上互贏共建,領導對此也漠不關心,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成了一個職能部門的事情。其次,文化活動簡單,內容單一:把文化建設省略為幾次簡單的文藝節目和幾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文化陣地普遍存在規模小、影響力弱等問題,缺少叫得響,群眾認知度高的優秀文藝作品。這樣的文化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整合功能,建設效果可想而知。
2.司法行政隊伍力量薄弱在法制社會和法治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司法行政機關承擔了更加繁重的任務,據調研得知,由于歷史的原因,司法行政機關隊伍與過去相比較雖然有所增加,但明顯跟不上目前形勢和發展的需要,機關編制緊張、年齡老化、學歷層次較低,文化知識亟待更新。因此可以說,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已經難以適應新的任務與挑戰,工作效率不高、執行力不強,因循守舊多、創新思變少,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待進一步轉變和提升。在司法行政人才隊伍中,缺乏精通文化和法治的復合型人才,文化作品創作質量不高,受群眾歡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匱乏,機關部門、領導群眾廣泛參與度也不夠,使各類司法行政文化活動的影響力、吸引力不夠、滲透力不強,司法行政文化中獨特的人文魅力,因受人才的制約而沒有真正全面地呈現出來。
3.建設經費不足受財政預算的制約,司法行政機關工作所面臨的經費問題也比較突出。有些領導只重視外在的形象工程,對文化建設這樣的軟實力投入重視不夠,這樣,司法文化建設中的場所、軟硬件、環境設施、服飾裝備、文化活動等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再者,經費的不足,也影響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目前,由于很多原因,司法行政隊伍的凝聚力不高、自覺性不夠。在工作中凝心聚力干事業、團結拼搏創品牌的意識不強,講大局講奉獻、全局一盤棋統籌開展工作的干勁和精神呈現出下降的趨勢和狀況。
4.司法行政機關的地位、形象和影響力有待提升由于歷史和體制設計的原因,司法行政工作面臨著地位不高、基礎薄弱、影響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首先,從社會角度看,把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和其他相近的機關如公安機關相比較,我們就會顯出明顯的弱勢,僅僅是工作性質的不同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在自我定位時過分地依賴社會公眾意識的認知,從而表現出自卑和失落的心態,這種心理狀況對工作積極性也有著不小的影響。其次,司法行政工作在社會上還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可與支持,其形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不到真實的彰顯。
5.司法行政文化發展缺少理論生存根基成熟的理論體系能夠堅定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發展方向,從觀念更新和制度變革等各個方面,為在建設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提供智力支持。目前,理論研究水平的低下、理論體系的闕如直接制約了司法行政文化工作的全面發展,由于理論生存根基的薄弱,司法行政文化在建設動力、創新制度、模式方法、未來走向等諸多方面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現實困境。
四、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路徑及措施
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是項系統工程,應該長遠規劃,統籌兼顧,重在落實。要做好理論研究和實際調研,制訂行之有效的方案目標,循序漸進,扎扎實實地向前推進,以期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1.精心謀劃,明確司法行政文化定位為探索司法行政文化這一全新的課題,首先是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組織人員積極赴外和先進單位學習考察,并通過各種形式開展多層次的專題研討活動,廓清司法行政文化概念本身的內涵和外延,力求在學習中創新,在發展中超越。其次,上級主管部門要重視司法行政文化建設,指派專門分管領導,提供財政保障,出臺專門的指導性文件來明確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基本思想和具體規劃,包括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建設路徑與保障措施。
2.加強研究和創作,不斷豐富司法行政文化建設實踐加強法治文化建設關鍵還是要加強對法治文化的學術理論研究和解決現實問題的應用研究,注重在司法行政實踐中豐富和發展司法行政文化理論。因此,要充分調動廣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以及相關人員的創作積極性,多研究、多摸索、多創新,力爭多出研究成果,指導司法行政文化建設實踐。要充分發揮各類專業文藝創作團體和專門人才創作司法行政文化作品的優勢,鼓勵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各類文藝骨干和積極分子參與文化作品的創作,努力實現形式多樣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的規模化,進一步增強司法行政文化宣傳教育資源的豐富性和導向性。利用群眾喜愛的各類藝術形式(比如故事、書畫、戲曲、廣告語等)傳播司法行政文化。要加強司法行政文化成果的推廣,通過召開文化建設經驗交流會,推廣經驗,擴大其建設成效。對已有的司法行政文化理論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要進一步研究放大其功效。要堅持司法行政文化建設與司法行政工作實踐的緊密結合,在推進司法行政文化建設中,不斷鞏固司法行政工作建設的成效,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3.加強基礎設施及陣地建設,夯實司法行政文化建設的物質基礎基礎設施要注重品味和質量,不論是硬件還是軟件都要立足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做到司法行政標志統一、窗口人員工作著裝統一、業務臺賬統一、工作流程規范統一、辦公室環境統一、文化設施建設統一等幾個標準的統一。統一的服飾、標志,彰顯出司法行政工作的整齊劃一的格調氣質,對外便于識別和記憶,有利于工作的開展,對內能規范形象,增加工作人員的自豪感和職業認同感。印發統一的《業務臺賬規范要求》,包括人民調解、社會矯正、法律援助、法制宣傳和幫扶安置等幾個方面實現規范操作,業務臺賬格式統一、程序一致。辦公環境和文化設施統一會給工作場所增添氣氛。比如辦公用品的配備和擺放,工作環境的美化、綠化、凈化和亮化,不僅使辦公室、會議室、活動室、圖書館、運動室和文化展覽場所環境優美潔凈,使人心情舒暢、激發工作積極性,也能營造出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圍,提升工作人員的文化品位。陣地建設是司法文化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必須持續抓好的實事工程。在一段時期內,須完成各級各類文化中心平臺建設,如文化廣場、電臺、宣傳欄、報紙、網站新媒體等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幾級司法行政文化陣地網絡,市級文化陣地建設要由市、縣司法局向鄉鎮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區)司法單位延伸,在轄區內形成一批傳播司法行政文化的主陣地;中心分設司法行政文化外景展區和室內幾大功能展區,運用聲、光、電、多媒體等多種手段,結合實物陳設、專題展板等方式,集中展示司法行政文化。要整合各類資源,借助社會的各種宣傳媒介和力量,利用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市內交通等公益平臺構建覆蓋全市的司法行政文化服務體系。
4.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豐富機關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是是司法行政文化的核心部分和主要表現形式。豐富的文化生活不僅能夠鍛煉身體、彌補干群裂痕、提高工作效率、增強集體自信心和凝聚力,更能夠在充實精神世界、愉悅心靈、提高生活質量、和諧人際關系、賦予詩意化人生的美好體驗等方面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根據當地特色和自身的實際需要,有計劃地開展豐富多彩的各類體育活動,成立文學、書畫、攝影、歌唱、戲劇等文藝俱樂部,定期開展演講辯論、法律研討、知識競賽、文藝創作等各種沙龍活動。引導廣大職工積極主動參與,激發他們的創作熱情,培養其業余愛好,為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提供溫馨愉悅、展示自我才藝和理想的平臺,提升他們的文化藝術底蘊和健康的審美品質。設立讀書日、文化藝術節,成立業余藝術團,定期組織大型文藝匯演、創作成果競賽活動,努力打造特色鮮明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
5.加大創新力度,開拓傳播渠道為提高司法行政文化的社會效應和整體形象,在鞏固傳統媒體的基礎上,著力構建以新媒體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廣覆蓋的司法行政文化傳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報刊、網絡平臺等新媒體形式,結合微博向社會展示司法行政文化,宣傳本系統先進模范人物和先進事跡;借助各類公共場所比如大型電子顯示屏、地鐵圍擋、路牌燈箱公益法治廣告;協調當地移動、聯通、電信三家運營商發送法律公益類短信、彩信。各部門、各單位運用板報、掛圖、橫幅、燈箱等各類載體,在電視臺舉辦“法制宣傳”“釋案說法”,在廣播電臺開通法制熱線等。總之,為了提高司法行政系統的知名度、信譽度和美譽度,充分挖掘各種載體,構建司法行政文化傳播體系。
加強大調解工作平臺建設,充分發揮區級平臺的主導和輻射功能、街(鎮)平臺疑難復雜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功能、村(居)平臺一般糾紛的預防和調處功能以及“第四橫”平臺的糾紛發現和調處功能。繼續組織實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三不”等主題活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大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入推進人民調解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明確不同等級專職調解員的崗位設置,組織開展專職調解員職業資格評審工作,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全面加強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機制建設和能力建設,在“一專多能”上下功夫、出成效,服務和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專業性糾紛調處工作,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工作局面;增強專業性調解組織的自我運作功能。從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著手,在加強調委會組織建設,定期分析各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發生特點,研究部署針對性工作方案。開展疑難復雜糾紛會診,制訂落實調處措施,依法進行調解。堅持“預防為先”的原則,大力加強專業領域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和預警工作,使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掌握工作的主動權。整合運用系統內、系統外的資源優勢,形成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工作局面,著重加強醫患糾紛、房地物業糾紛、勞動爭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教育領域糾紛等專業領域人民調解工作,完善省際邊界糾紛化解工作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質量建設,通過集中培訓、在職學習、案例教學、參與庭審等方法以及開展“三案三講”活動,著力增強調解員辦案水平,不斷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繼續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防工作,按照社會形態變化以及矛盾糾紛發生機理和特點,在布點織網基層上,加強矛盾糾紛“拉網式”排查,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繼續開展“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以各街鎮綜治中心建設為契機,不斷改善司法所辦公環境及接待服務條件;
以完善社區矯正中心體制機制建設為目標,推進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再創新水平、再上新臺階
依托區社區矯正中心執法平臺,強化司法所專職干部執法能力培訓和對基層司法所的工作指導,加強與區內公、檢、法等部門的協調和配合,進一步規范審前社會調查制度和法律文書、社區矯正人員交接制度,完善工作銜接機制,防止社區矯正人員脫漏管現象的發生。規范執法程序和行為,確保執法的嚴肅性和統一性,加強對重點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預防和減少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加強區社會幫教志愿者協會建設,注重發揮協會作用,實現“政社分離”,讓協會有責有權并能夠依法自治規范運作,確保每一個矯正小組、每一個幫教小組都有志愿者參與,明確具體職責;深化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探索出臺社區矯正管理機構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完善本區社區矯正工作軟硬件設施建設;加強各街鎮過渡性就業安置基地和街鎮安置幫教工作站建設,進一步健全“四位一體”工作站運行機制,為刑釋解教人員提供“一站式接待,一條龍服務”,落實好區政府促進特殊人員就業扶持政策,深入開展本區刑釋解教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就業促進工作,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目標,全面加強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工作。
一是大力加強司法所建設,夯實基層基礎。按照抓基層、打基礎,突出重點、攻克難點的工作要求,從組織機構、管理體制、隊伍建設、業務工作、設施裝備、日常事務等方面,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20*年在縣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全縣7個鄉(鎮)已經全部解決了司法所長配備問題,7個鄉(鎮)法律服務所已經爭取縣編制委員會給予核定編制,并納入事業單位統一進行招考錄用。到目前為止所有崗位已經招收就位。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兩所人員已經全部得到充實。同時,我們按照中央關于加強司法所、派出所、基層中心法庭“兩所一庭”建設的有關要求,積極協調、主動爭取,花時間、花精力,切實抓好司法所辦公業務用房建設。到目前為止,我縣已列入司法所建設項目5個,已竣工4個,忙丙、軍賽2個司法所正在做著項目前期申報工作,兩個所新建項目已納入2009年發改部門編報投資計劃,目前已經批復可研報告,預計今年可以破土動工。在硬件建設中,我們還積極做好中央政法補助專款、裝備項目的規劃工作,申報裝備項目,強化基層辦公自動化建設的硬件施設投入,在第三期裝備項目規劃中,縣局已經為各基層司法所列報配備了設備器材,并且現已經采購到位,有的司法所已經投入使用,極大改善了基層的辦公條件。
二是按照規范化司法所建設的框架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加強軟件建設。各司法所制訂了《司法所工作制度》、《崗位工作職責》等十二項管理制度。訂制了司法行政徽章、牌子、公章標識,有的司法所還完成了政務公開樣,承諾服務欄,法制宣傳欄的懸掛公示上墻。基本達到規范化司法所建章立制的要求。為做好基層司法工作提供了有章可循的制度保障。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積極調處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我們以縣城搬遷、土地征用、企業改制、礦山治理、山林水土、市場營運、民工工資等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領域和人民群眾為重點,正確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把矛盾從事后處置轉移到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上來。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全力維護社會穩定。首先,各級調解組織大力開展“我為和諧做貢獻”的人民調解主題實踐活動。按照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的要求,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巡查,真正達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把問題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案結事了,定分止爭,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切實筑起“第一道防線”。其次是切實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自身建設。在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下,調整充分了鄉村兩級調解委員會。集送出去和就地等形式對部分鄉村調委會成員進行法律文書、調解知識培訓,搭建了人民調解網絡,逐步提高調解隊伍的自身素質。
(二)以認真抓好“五五”普法規劃落實為龍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一是認真抓好規劃的中期檢查督促工作。一方面我們遵照市委法制宣傳和依法治市辦公室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對鄉鎮和縣直部門貫徹落實規劃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檢查指導。另一方面,我們充分總結經驗,制作展牌,錄制專題片,積極迎接市委檢查組對我縣規劃的中期檢查、考核。通過努力,我縣貫徹落實規劃的執行情況得到了檢查組的肯定,順利通過了市級中期考核驗收。
二是深入推進依法治理工作,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得到不斷提高。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行業依法治理力度和法制宣傳力度,狠抓禁毒防艾、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土地清理、環境保護、城建監察等方面的法制宣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全縣建立健全執法資格、執法公開、執法責任追究等制度,有效促進了司法公正。全縣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推進了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三項制度”,政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在電視上公開承諾“三力”建設事項,同時,行政審批單位還認真清理了行政審批事項。
三是繼續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突出普法主體工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普法辦和鄉(鎮)司法所積極投入到“法律進機關、法律進鄉村、法律進社區、法律進學校、法律進企業、法律進單位”“六進”活動中,整個活動突出針對性和時效性,將法制宣傳教育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各類人群。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培養,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用法、懂法、守法、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動全縣民主法制建設進程。加強對青少年、中小學生、下崗職工和外來務工、返鄉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用法的意識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是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努力營造濃厚的普法和治理氛圍。全縣普法機關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6.26”國際禁毒日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有利時機聯合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一條街和“送法下鄉”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同時,緊緊圍繞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林權制度改革和農村經營權證書補換發等中心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將法律知識,法律服務及時送到基層老百姓手中。
五是全面推進基層依法治理,深入持久地開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圍繞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法制建設。我們認真總結開展“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的經驗,積極擴大創建活動的范圍。不斷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能力。到目前為止,全縣71個行政村,2個居委會已經開展了“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活動,創建面已經達100%。
六是創新普法方式,強化普法學習考試。為使法制宣傳教育更加貼近基層、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按照“三貼近”的原則,不斷創新普法思路。全縣各級各部門充分利用現代的傳媒手段,電腦網絡、手機短信、電視等宣傳媒體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如縣國土資源局的土地清理整治,縣林業局開展的林業政策法規宣傳。同時在今年全縣首屆民間民俗“阿數瑟”對歌會上,參賽宣傳單位還把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排成象聲小品等群眾喜聞樂見的節目進行演出宣傳,既活躍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普及了法律知識。20*年,全縣共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110場次,出動宣傳車100多輛次,發放宣傳資料2萬多份,展出宣傳圖片2000多余幅,解答法律咨詢2000多人次,受教育人數達8萬余人次。組織處級、鄉科級和一般干部職工普法考試達5*0人。
(三)創新方法,完善制度,強化銜接,做好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圍繞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職責化的要求,實行全面幫教,重點監控,建立健全刑釋解教統計臺帳,對刑釋解教“兩勞人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不失控,不漏管,對履行效果不理想,思想波動較大,有嚴重重新違法犯罪側傾向的人員納入重點幫教視線。進一步完善縣鄉各級安置幫教機構的工作制度,強化預防、落戶、接收、幫教四個工作環節。派出基層股同志參加省上舉辦的刑釋幫教工作一整套軟件運用管理培訓,主動掌握兩勞回歸人員的基本動態,社會關系,宣傳安置幫教政策,努力實現安置幫教工作“向一線延伸”。充分發揮幫教組織、社會志愿者和家庭親屬的幫教作用,開展“一對一”的社會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同時積極加強與勞動、工商、民政等刑釋幫教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進一步拓寬安置渠道和領域,使各項幫教政策、規定落實到位,解決回歸人員的后顧之憂,體會到社會的接納和溫暖,杜絕因生計困難而重新犯罪。據統計20*年共有16名刑釋回歸人員,這16名人員都基本得到了安置落實,到目前為止沒有出現脫管失控和重新犯罪現象。
(四)強化“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兩大職能,積極拓展服務領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20*年,全縣司法行政部門認真貫徹“立黨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堅持一手抓人民調解,一手抓法律服務。一是全縣法律援助機構以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為宗旨,以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為目的,積極努力構建完善法律援助網絡,建立了縣、鄉、村三級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工、青、婦等群團援助機構為輔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形成了以專職法律援助人員為主體、律師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者密切配合,政府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網絡格局和工作格局。二是廣泛開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積極為社會弱勢群體,困難群眾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援助。針對死刑核準制度改革,刑事指定辯護減少的實際,法律援助中心主動調整工作方法,積極克服辦案成本增高,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等困難,把法律援助案件由過去以刑事援助為主轉向大量的民事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實施辦法,適當放寬援助條例,將農民工,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賠償,家庭虐待、遺棄等方面的案件納入了援助范圍,并極力主張以非訴訟的方式解決利益訴求,節約了司法辦案成本,緩解減輕了審判機關的工作壓力,促進了老百姓之間的和諧相處,收到了很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今年我縣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其中縣法律援助中心38件,世安律師事務所承辦8件,在這些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2件;寫作法律文書38件。接待來信來訪128人(次),解答法律咨詢128人(次)。三是進一步規范公證執業活動,不斷提高公證公信力,提高服務質量,拓寬證源,積極為群眾服務。我縣公證處公證員切實加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積極學習《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業務知識,年內派出2名工作人員參加省司法廳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學習,建立和完善了公證公開的五項制度。同時充分發揮公證的“服務、溝通、公證、監督”的作用,堅持以高效、快捷、廉政為原則,積極拓寬證源,提高辦證質量和服務質量,先后到*鎮哈里村為當地群眾辦理了土地租賃合同公證,到軍賽鄉參加公路建設招投標等公證,為我縣的經濟建設提供了優質的公證法法律服務。全年共辦理各類公證142件,其中,建設工程招投標公證9件,施工合同公證19件,申明公證4件,抵押登記申明1件,其它合同協議6件,公證收費2.48萬元。除上述公證辦證外,縣公證處還接待群眾來訪4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詢190人(次),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家。四是積極做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服務三農,為當地群眾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各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充分發揮職能主導作用,為當地政府或鄉(鎮)企業擔任法律顧問,解答法律咨詢,辦理協助公證,見證服務,寫作法律文書和辦理有關非訴訟業務等,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各鄉(鎮)服務機構今年共辦理出證254件,代書103份,接受法律咨詢507人(次),訴訟3件,非訴訟12件,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9.5萬元,業務收費3.68萬元。五是抓合伙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自2004年5月我縣成立第一家私營世安律師事務所以來,我們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執業監管指導工作,規范律師行為,強化執業紀律和執業操守,有一名副局長專門分管律師工作,使我們的律師事務所從成立至今沒有出現因律師違規而被當事人投訴舉報和社會反映的不良問題,律師事務所在不斷擴大,健康發展。在抓好規范管理的同時,今年世安律師事務所還積極主動參加省司法廳舉辦的云南省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主題實踐活動,增強了律師的職業教育和社會責任感。今年律師事務所還結合新的律師法修正案的頒布實施,組織律師和從業人員,對新法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并按照《律師法》新的規定對世安律師事務所的改革提出了具體的改制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今年世安律師事務所共承辦各類案件14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件,代書50份,解答法律咨詢160人(次),業務費創收8.6萬元,擔任法律顧問1家。除此之外,世安所還積極響應縣委、政府的號召,出資3000元支持我縣泡核桃產業發展。
(五)認真開展各類學習教育活動,積極參加完成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務。
一是抓了機關作風建設。根據領導班子的調整充實,我們及時調整了領導分工,首次實行了領導掛鉤聯系基層司法所制度,加強了對司法所的領導。同時我們加強了行政學習制度,實行領導帶班每周一集中學習制度,轉變了機關的學風,增強了機關干警的凝聚力、創新力和執行力;認真開展了解放思想大討論,并注重參加各類業務培訓學習。全年共有5人參加了云南省司法廳的業務培訓,20人(次)參加了縣內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再者,我們認真開展了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三制建設,制定了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修訂了管理制度,印制了服務指南,建立了信息公開網頁,按要求公開了單位的信息,并向社會公開了年內要做到的七項承諾事項,接受社會的監督。二是積極服從服務于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年內共抽調35人次參加新農村建設、林權制度改革、土地糾紛處理、泡核桃種植、綜治考評等工作,其中,抽調半年以上的8人。積極響應省司法廳關于機關干警到基層司法所頂班學習的號召,年內共抽調6人到6個司法所各頂班學習4個月。三是積極向地震災區捐款獻愛心,搞好扶貧掛鉤工作。汶川地震發生后,全體司法行政干警多次參加愛心捐款,共計捐款3110元,其中,78歲高齡的退休老干部、老黨員李宗德,不顧體弱多病,妻子無固定職業,兒子下崗,毅然向地震災區捐款500元,并主動繳納了200元的“特殊黨費”。我局音樂愛好者字少賢與*縣音樂愛好者共同發起組織了以“地震無情人有情”為主題的賑災義演,當晚籌集到善款27萬余元,通過*縣紅十字會轉交災區。同時,我們積極做好扶貧掛鉤工作,年內共向*巖子頭扶貧掛鉤點、勐堆銅廠精神文明掛鉤點以及*、*、勐堆3個泡核桃種植點支持資金2.3萬元,其中,世安律師事務所出資0.3萬元。
(六)司法行政隊伍不斷壯大,實現了各個崗位不缺編,為全面開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提供了人員保障。
今年4月,在縣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縣委調整充實了司法局領導班子,新任命了一名副局長,司法局領導班子達到了一正三副,班子力量進一步加強。9月,縣委組織部分別從鄉鎮機關及鄉級事業單位任命了*、*、*3個司法所長,至此,7司法所長全部配齊,司法所長享受副科待遇已全部落實。司法行政領導隊伍不斷壯大,領導力量得到加強,對全面開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領導保證。同時,通過縣人事局新招考錄用了*、鳳尾、*3名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至此,7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已全部招收滿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力量得到加強。至今年11月底止,我局在職干部職工達42名,其中公務員31名,事業人員9名,工勤人員2名。正科級領導5名,其中實職領導職務1名;副科級領導16名,其中實職領導職務12名。有本科學歷6人,其中法律本科2人;專科學歷26人,其中法律專科9人;中專、高中學歷11人。35歲以下22人,36至50歲的16人,50歲以上的5人。無論是領導隊伍還是職工隊伍今年都得到了充實壯大,首次實現了各個崗位不缺編,為全面開展司法行政各項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
20*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進入新發展時期的關鍵之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嘉興市司法局的指導下,進一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關注民生、充分履職,創新業績、增新特色、樹新形象、求新發展,充分發揮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作用和整體作用,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法治*”、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總體要求
——圍繞“一個中心”:繼續深入開展省級文明單位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實現“兩大目標”:充分履職,創新業績,求新發展,力爭司法行政工作在更深層次、更高標準、更廣領域發揮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深化效能建設、作風建設為抓手,以實現第二輪質量管理體系為契機,全面推進隊伍建設,實現司法行政工作更強、更好發展。
——深化“三個理念”:深化“貼近人民群眾的事情要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要做透,關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要做細”的工作理念。
——推進“四大工程”:以深化“基層基礎年”為主題,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四化工程;以“法律七進”為載體,推進普法依法治理精品工程;以深化“法律服務質量年”為抓手,推進法律援助服務工程;以社區矯正四化為重點,積極推進“矯正文化”建設工程。
三、工作重點
(一)做強基層基礎,全面活躍司法所工作
1、不斷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繼續深化“基層基礎年”活動,抓好*市《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十一五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進一步深化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年內全面完成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十一五”規劃。按照“做強內設所、整合混合所、發展直管所”的要求,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創造條件推進直管所建設。進一步抓好“名所名長”工程,充分履行司法所各項職能,全面活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大培育和表彰力度上下功夫,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作用,積極營造“爭先創優、立功創模”的氛圍。
2、不斷深化人民調解工作。認真貫徹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健全基層基礎,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大調解體系。結合*實際,在全市范圍內完成“組織網絡化、人員專職化、薪金制度化、工作規范化”的四化工程,從制度層面解決存在的問題,激發人民調解工作整體活力。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矛盾糾紛經常調處與定期排查相結合,抓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根據省廳部署,認真組織實施“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年”活動。全年各級調委會參與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處成功率達到95%以上。
3、切實做好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加強幫教安置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幫教安置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作用。鼓勵、扶持安置實體和基地建設,進一步發揮實體、基地作用。以“三無”歸正人員為重點,落實各項幫教安置措施。深入開展“導航工程”,切實做好歸正青少年幫教安置工作。歸正人員的幫教率達到95%以上,安置率達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
(二)做精法制宣傳教育,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1、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以開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中期督查和“法律七進”現場推進會為契機,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市場、進單位,在各行各業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發揮新聞媒體作用,進一步辦好“*市司法行政網”,營造全民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2、突出重點對象法制教育。繼續加強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工人)、農民等重點對象的法制教育,重點在完善有關制度,促進工作規范、爭創工作特色上下功夫。組織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考試,推動機關學法用法工作。針對普法的實際需要,通過“法制宣傳進家庭、法律服務進家庭、法律保障進家庭”的系列活動,著力開展“法律進家庭”活動。結合*特點,重點加強新居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新居民普法工作中創新特色。
3、深入開展基層法治實踐活動。根據建設“法治*”的要求,全面深化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積極開展以“學法用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為載體的行業依法治理。鞏固深化以“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活動為載體的基層依法治理,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查與考核,提升創建工作質量,注重發現、培育、推廣各類典型。
(三)做優法律服務,規范提高服務質量
1、加強管理,提高法律服務質量。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律師法》,切實履行司法行政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的監督指導職能,嚴格執法,加大投訴查處力度,規范法律服務秩序。引導律師積極拓展非訴訟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提升服務檔次。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面向基層,深入農村(社區),為建設新農村服務。
2、規范服務,提升公證公信力。深入貫徹《公證法》,加強對公證工作考核的指導,強化監督、規范管理、發展業務、提升公信力。完善公證質量監督體系,深化公證信息平臺建設。拓展公證服務領域,進一步探索實踐行政執法證據保全公證,為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服務。
3、積極探索,完善“兩結合”管理。加強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協會建設,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相結合的監管模式,規范法律服務業的內部運行機制和外部管理機制。
(四)做深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
1、提高援助質量。不斷深化“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加強法律援助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和機構規范建設,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規范運作。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提升辦案數量,提高辦案效率,確保援助質量。
2、提升服務水平。鞏固提高法律援助“群眾滿意辦事窗口”建設成果,完善“12348”法律咨詢服務與市長電話聯動機制,充分發揮法律咨詢熱線功能。積極拓展非訴訟法律援助,深入開展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效能。以開展全省“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開通10周年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5周年紀念活動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總結典型經驗,提升整體水平。
3、整合援助力量。按照“完善網絡、健全制度、配齊人員”的要求,規范法律援助中心、站、點建設,發揮基層法律援助網絡各站、點的功能和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暢通法律援助渠道,擴大法律援助影響,形成工作合力。
(五)做實社區矯正,促進社會和諧
1、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加強社區矯正規律探索、總結、研究,邊實施、邊總結、邊規范、邊提高,深入研究各類矯正對象的矯正模式以及各階段的教育方法,加強對社區矯正管理各個環節的規范化、長效化建設,為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2、提高矯正工作水平。加強面上工作指導,完善社區矯正工作網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豐富教育矯正的措施、方法,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社區矯正工作合力,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突出社會效果,減少重新犯罪。
3、探索“矯正文化”建設。深化“隊伍專業化、工作規范化、管理人性化、考評科學化”工作模式,探索“矯正文化”建設。結合各地實際,通過開展文體活動、知識競賽和演講比賽等人文化教育,體現社區矯正人文關懷,豐富矯正對象的精神生活,提高矯正工作質量。
(六)做新隊伍形象,提升工作水平
1、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把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作為一項首要政治任務。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從而創新業績、增新特色、樹新形象、求新發展。
2、深化“省級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圍繞創建目標,不斷加強機關文明建設、系統聯創共建和形象(效能)建設,深化“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加強機關黨、工、青、婦工作,加強機關自身建設和、檔案、保密、安全等規范化管理,形成工作合力,不斷營造“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圍和工作環境。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評查,深化文明所創建,形成“爭先創優、樹新形象”的良好局面。
3、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加強領導班子建設,認真落實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黨委議事、中心組理論學習等制度,開展重點課題調研,完善領導干部基層聯系點制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充分履職和駕馭全局的領導能力。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加強干部培養,加大隊伍教育、管理、考核力度,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4、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實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和《責任分解》,健全落實教育、制度、監督機制,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完善干部廉政檔案,牢筑拒腐防線。加強財務內部審計,嚴格財經紀律。加強廉政監督,發揮行風監督員的作用。
全鎮司法行政工作總體要求是圍繞“一個目標”、發揮“兩個作用”、深化“三個理念”、打造“四個品牌”、提高“五種能力”、深入實施“六項工程”:
——圍繞“一個目標”:就是司法行政工作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建設“法治*”、構建和諧社會中“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再立新功”。
——發揮“兩個作用”:就是進一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增創特色,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整合資源,借助外力,上下聯動,加強協作,充分發揮全鎮司法行政系統的整體作用。
——深化“三個理念”:就是深化“貼近人民群眾的事情要做深,涉及中心大局的事情要做透,關系司法行政形象的事情要做細”的工作理念。
——打造“四個品牌”:就是深化“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爭創一流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民心窗口”;開展“民心工程”品牌創建活動,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困,為分流”中的作用;“法律六進”創品牌。
——提高“五種能力”:就是在工作實踐中,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服務大局的能力。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找準司法行政工作為大局工作服務的切入點、結合點、著力點,研究新思路,制定新舉措,進一步履行好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各項職能,為我鎮經濟又快又好發展提供服務;進一步提高維護和諧穩定的能力。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的獨特優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深化法治建設的能力。要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在“法治*”建設中的基礎性、全局性、先導性作用,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趣味性,指導好行業依法治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進一步提高解決民生的能力。努力做到“應援盡援”,有效解決經濟困難群體的“民生”問題;進一步提高創新發展的能力。要從大處著眼,創新工作理念,創新工作思路,使各項決策部署更加體現出科學性、前瞻性;從小處入手,創新工作載體,改進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圍繞上述工作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今年要重點抓好六項工作:就是加強基層基礎,全面活躍提升司法所工作;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手段,增強針對性、實效性、趣味性;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提高服務質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做好社區矯正,促進社會和諧;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工作水準。
(一)加強基層基礎,全面活躍提升司法所工作
基層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礎。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既是強化司法行政職能、發揮司法行政整體作用的現實需要,也是建設“法治*”、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要按照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強基層政權的要求,牢固樹立建設基層、服務基層的意識,繼續深化“基層基礎年”活動,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
要不斷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深入貫徹實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十一五規劃》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的意見》,全面落實全省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會議要求,整體推進我鎮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硬件軟件再上臺階。積極參與上級司法局開展的“名所名長”工程,全面活躍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在加大培育和表彰力度上下功夫,加強培育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引導作用,積極營造“爭先創優、立功創模”的氛圍。不斷鞏固綜治工作中心機制,積極探索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向企業延伸。加強對村級調解組織的工作指導,努力為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切實發揮村級調解組織的職能作用,服務社會穩定。
要不斷深化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在促進社會和諧中有著獨特作用,是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要認真貫徹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健全基層組織,完善接邊調解,加強人民調解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整體素質。抓好矛盾糾紛排查的同時,繼續探索我鎮人民調解工作激勵長效機制建設,激發人民調解工作整體活力。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堅持矛盾糾紛經常調處與定期排查相結合,完善社情動態分析制度,抓好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全年各級調委會參與民間糾紛調處率100%,調處成功率達到95%以上。
要切實做好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做好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就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要加強幫教安置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幫教安置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的作用。加強安置幫教工作和基地建設,進一步發揮基地作用。以“三無”歸正人員為重點,落實各項幫教安置措施。深入開展“導航工程”,切實做好歸正青少年幫教安置工作。歸正人員的幫教率達到95%以上,安置率達到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
(二)創新法制宣傳教育手段,增強針對性、實效性、趣味性
按照黨的十七大的要求,認真總結法制宣傳教育經驗,深入推進“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實施,切實發揮各成員單位的作用,形成各單位齊抓共管的“大宣教”格局,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趣味性。
要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加強部門協作,我們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宣傳資源,突出重點對象,開展法制宣傳,創新弘揚法治,傳播文明的課堂。利用農村遠程教育、“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活動為平臺,加強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制宣傳;創新手段加強對新居民的法制宣傳;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結合宣傳月、周、日活動,配合各部門加強專題法律宣傳活動。以開展“五五”法制宣傳教育中期督查為契機,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進市場、進單位。通過現場會、專項督查、法制宣傳月、周、日等活動,發揮新聞媒體作用,營造全民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要深入開展基層法治實踐活動。堅持普治并舉、學用結合的方針,根據建設“法治*”的要求,全面深化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鞏固深化以“民主法治村”建設活動為載體的基層依法治理,加強對創建工作的督查與考核,注重發現、培育、推廣各類典型。
(三)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提高服務質量
繼續深化“百名法律顧問結百村”品牌活動。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決策咨詢等內容上有更大的拓展與實效,努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維護社會穩定作貢獻。
要加強管理,提高法律服務質量。進一步拓寬法律服務工作渠道,積極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新農村建設,同時加強對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管理,提升其自身素質。通過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努力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素質,切實做到依法治村,提高廣大農村群眾的民主法制意識,依法維護基層合法權力。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法律援助品牌窗口
繼續深入開展“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做到“應援盡援”,有效解決經濟困難群體的“民生”問題,做深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今年要在提高援助質量、提升服務水平、形成工作合力、提出決策建議四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質量監控體系和服務質量評估體系。加強法律援助管理規范、服務規范和機構建設規范,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規范運作,落實監管措施,強化督導力度,提高辦案效率,確保援助質量。二是深化法律援助“文明窗口”建設。完善“12348”法律咨詢服務機制,及時做好充分發揮法律咨詢熱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和作用,為黨委、政府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供決策參考。三是加強援助工作站基礎建設。按照“完善網絡、健全制度、配齊人員”的要求,加強指導,深化法律援助點建設,發揮基層法律援助網絡作用。拓展非訴訟法律援助,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四是加強橫向援助點工作,擴大援助服務范圍。加強與相關單位的交流溝通,暢通法律援助渠道,擴大法律援助影響。以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頒布5周年紀念活動為契機,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五)做好社區矯正,促進社會和諧
根據省、市、縣的工作要求,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實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宣傳力度,形成社區矯正工作合力,提高教育矯正質量。
(六)加強隊伍建設,提升工作水準
隊伍建設是根本,也是保證。把深入學習和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結合司法行政系統實際,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學用結合,學以致用,切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從而創新業績、增新特色、樹新形象、求新發展。
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工作人員和隊伍建設。鞏固擴大先進成果,爭創學習型單位。不斷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充分履職和駕馭全局的能力。加大隊伍教育、管理力度,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在新的一年里多出業績。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2015〕 89號)中明確要求加強政府管理標準化,提高行政效能,以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著力點。在司法行政體系當中引入標準化管理體系,不僅能夠更好地規范工作流程、統一工作規范、明確工作要求,還能夠從制度上更好地杜絕司法行政人治化、隨意化、自由化,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工作方向,并且為司法改革在基層實踐工作提供方法。
1 司法行政引入標準化體系的現實意義
1.1 有利于促進司法行政服務管理系統化
標準化管理體系從系統的角度,對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工作以及對外的服務質量能夠形成全過程的管控,對于各種工作流程、管理規范和人員因素等提出全面控制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按照標準化體系的建立要求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可以對司法行政工作內容和管理環節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對原有的工作情況和管理模式進行全面的審視、檢查和補充,進行流程優化再造。發現系統內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尤其是可以理順部門之間、管理過程之間的接口,使整個管理體系更為科學與完善。
1.2 有利于規范司法行政行為、提高司法服務質量
健立健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可以從根本上減少人為因素對司法行政的干擾。以上海司法行政系統開展的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工作為例,即對編制律師執業審核、律師事務所設立審核登記等在內的19項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規范,明確了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部門、監督途徑、審批職責、審批期限、審批工作流程等內容,嚴格規范了工作中的流程和審批標準,有效促進了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的提升。
1.3 有利于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氛圍
公平正義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也是社會主義社會的核心價值。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著眼于依法治國與公平正義的有機統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方面,對以法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全方位部署。司法行政系統進行標準化建設,不僅是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更體現在對高標準、高質量、人性化的司法服務需求以及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需求。
2 司法行政標準體系框架
上海司法行政系統標準體系框架由司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司法行政標準共同構成,二者相互補充、相輔相成(見圖1)。
2.1 司法行政標準體系構建原則
2.1.1 合法性原則
指導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眾多,其條款的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有待標準進行細化和落實:“承上”要求標準與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無縫銜接,嚴格在其指導下和框架下規范運行;“啟下”要求標準對上位法的要求進行梳理、對接、整合和細化,通過貫標活動保證上位規范落到實處。
2.1.2 系統性原則
系統性是標準體系中各個標準之間內部聯系和區別的體現。在編制司法行政管理標準體系的過程中,不論在內容上還是層次上均要充分體現系統性,恰當地將司法行政管理中涉及的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仲裁、社區矯正等相關標準安排在相應的分體系中,做到層次合理、分明,標準之間體現出互相依賴、銜接的配套關系。
2.1.3 科學性原則
標準體系的科學性包括體系編制方法的科學性和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兩個方面。在體系編制方法上,司法行政管理標準體系應做到結構合理、分類科學、層次清晰;在技術內容方面,對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歸納,確保提出的各標準項目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實踐。
2.1.4 前瞻性原則
所構建的司法行政管理標準體系不但應符合司法行政管理的工作實踐,還應適度超前,體現前瞻性的原則。在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應使標準成為司法行政創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進、可復制的工具,此外還應為其他工作條線預留接口和空間,根據司法行政的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地調整,保證在每一個業務條塊中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添標準,有效對接新標準的接入,引領司法行政標準化的科學發展。
2.2 司法行政標準體系構建思路
2.2.1 系統推進頂層設計
上海市司法局雖然已制定了系列標準,然而標準制定工作相對零散、不成體系,存在明顯的碎片化現象,亟待制定框架性、引導性的標準體系,為后續標準制定提供藍圖,保障標準化工作的有序開展。同時,應全面設計業務標準、支撐標準子體系,使二者起到相互配合的作用,在標準化工作的實際開展過程中互為補充、相輔相成。
2.2.2 標準與法律協同
法律法規規范的核心要素是規定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規定的內容通常比較原則,針對性弱,一般缺乏具體的量化操作指標;標準不直接規范權利義務和罰則,違反標準的法律責任應當由法律法規規定。標準可規定具體的指標、方法和要求,可對法律法規的實施進行細化。對于司法行政標準化工作的開展而言,尤其應理清標準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條款的承接、細化作用,利用標準配套法律共同規范司法行政工作。
2.2.3 服務于司法行政總體建設目標
司法行政標準化建設應以司法總體建設目標為導向,強化標準化工作意識,強調全員參與,加大宣貫培訓力度,在思想意識層面將標準化工作與司法總體建設目標相結合;將標準化工作融合于政府“三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工作,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在開展司法行政標準化建設的同時,保證服務于司法改革大局,落實于司法行政重點工作。
3 司法行政標準化工作推進路徑
3.1 轉變思想,樹立標準化工作意識
3.1.1 健全標準化制度
準確把握制度建設的內在規律,深入理解行政審批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公益法律服務等綜合法律服務窗口各項工作的不同特點和屬性。建立統一、完整、科學、實用的標準化工作制度和機制,構建具備決策、協調、推動標準化工作的組織架構,做到機制責任和權利清晰,確保規則和程序明確到位,如在司法局系統內構建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及標準化辦公室,為司法行政標準化順利開展提供組織保障;制定標準、實施管理辦法,為標準化工作有序開展提供機制保障。
3.1.2 加強標準化宣貫
圍繞綜合司法行政系統各項職責分工,由上及下、集中精力抓好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制宣傳教育和人民調解等工作的標準化宣貫,充分運用中心組學習、研討會、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同時,理清法律與標準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標準對法律條款的承接、細化作用,利用標準配套法律承擔業務標準、支撐標準等行政職能,積極探索工作對接模式,建立健全縱向服務完整、橫向功能延伸的銜接機制。
3.1.3 強化隊伍建設
要梳理標準化職能崗位要求,采取專兼職標準化工作崗位設置,嘗試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由第三方提供標準化服務,以充實司法行政系統標準化隊伍。要加強標準化工作培訓,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基礎和專業深化培訓機制。對司法工作人員加強標準化基礎知識培訓,加強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宣貫培訓,形成人人學標準、事事用標準的良好氛圍。要完善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補貼待遇、年終評優應適當考慮標準化工作人員,以增強標準化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3.2 有的放矢,厘清司法行政標準化對象
3.2.1 執行矯治標準化
上海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標準化建設和管理,首先應用于執行矯治工作,如對社區矯正、監獄和戒毒場所等強制執行工作進行標準化規范,嚴格執法流程和標準,規范程序、堵塞漏洞,強化執法指引,有效提高執法水平。監獄已經率先開展了執法標準體系建設,并就獄務公開標準化申請了上海市標準化試點項目。
3.2.2 法律服務標準化
針對法律服務的類別,司法服務行業管理的對象包括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鑒定、仲裁等工作。上海已開展公證行業、民事法律援助、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等領域的標準化示范試點建設,應鼓勵和引導,積極打造司法行政綜合法律服務窗口。
3.2.3 法治宣傳標準化
探索法治宣傳層面引入標準化手段,從信息公開出發,將標準化和信息化相結合,引入模塊化、系列化、組合化等標準化形式,從形象導視系統出發,通過系統、規范的視覺識別形象設計,形成系統、規范、美觀的行政服務視覺形象。
3.2.4 不適宜標準化的司法行政事務
標準化主要針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除了上述明確可以被標準化規范的對象外,某些事項不適宜用標準來規范,例如起草司法行政法律規范由《立法法》規定,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因為有理論性、研究性和創新性,也不適宜用標準來規范。
3.3 頂層設計,明確司法行政標準化工作的推進步驟
3.3.1 綜合思維、頂層設計
構建包含矯治工作、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律師管理、公證服務、司法考試管理等業務職能的司法行政標準體系。在推進司法行政標準化時宜利用“大標準”概念、系統工程和綜合標準化的理念,應與司法行政管理中的檔案管理、文件管理、職能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事項管理等規章制度有機結合,形成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章制度、標準等共同組成的“泛標準”體系,充分發揮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協同作用。
3.3.2 優化流程、形成模式
將標準化思維應用于司法行政業務工作管理,運用簡化、統一、協調、優化等標準化原理,對重復性的司法行政管理和業務服務活動建立標準,實現規范化操作,梳理提供司法行政服務的職能和職責,優化服務流程,從而提升司法服務效率、縮短服務提供時間、提高司法服務的水平和質量。此外,不同區域之間司法服務提供水平存在差異,不同業務類別之間司法服務提供類別也不同,因此不能完全照搬一個標準化模式,應借助系統工程和綜合標準化的思維和理念,結合具體區域或業務類別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區域、本業務類別的標準化模式。
3.4 注重實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化作業模式
3.4.1 適度超前、創新發展
促進司法行政標準化與司法行政理論創新、應用創新相結合,將司法行政先進管理理論、管理模式轉化為管理標準和操作規范,提高標準的科學性、技術性、前瞻性和引領性,使標準成為司法行政創新成果可衡量、可操作、可改進、可復制的工具,此外還應分析驗證司法行政管理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借鑒國外司法行政管理先進經驗和模式,引領司法行政標準化的科學發展。
3.4.2 績效導向、持續改進
司法行政標準化建設并非一勞永逸,應建立司法行政標準化反饋和評價機制,對司法行政標準體系建設、重大工程實施、關鍵標準研制推廣等工作的實施效果進行反饋和評價,及時對司法行政標準體系、運行機制、標準內容進行修訂和完善,形成司法行政標準化持續改進、良性循環機制。
一、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增強服務改革發展的能力
1.切實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化解。要以廣泛開展“筑牢人民調解防線,助推平安九龍坡建設”主題實踐活動為載體,以實施人民調解“四項工程”為抓手,促進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發展。實施網絡工程,切實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人民調解組織體系,抓好村(居)調委會網絡組織向下延伸,在村(居)民小組全面建立調解小組。村(居)調委會規范化達標率要達到60%以上。繼續推進200人以上規模企業調委會建設,繼續推進物業、醫患調委會建設,鞏固強化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實施人才工程,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各級調解組織要廣泛吸納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政策法律水平、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成員擔任人民調解員,不斷調整、充實、壯大人民調解員隊伍。力爭在每個村(居)配備一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努力打造一支以專職人民調解員為骨干,兼職人民調解員為主體,人民調解志愿者為補充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采取分級培訓的形式,加大人民調解員培訓力度。開展“十佳人民調解委員會”、“十佳人民調解員”和“優秀調解組織”、“優秀調解員”的評選工作。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培養、鍛煉、塑造一批經驗豐富、業務精通、能打硬仗的優秀人民調解員。實施協同工程,切實鞏固和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調解四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實施攻堅工程,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為黨政分憂、為群眾解難的職能優勢。下半年,要利用3個多月的時間,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場“人民調解百日攻堅戰”。實現“應調盡調”目標。
2.進一步提升司法所規范化程度,力爭打造一批標兵司法所。大力加強司法所組織建設,努力使司法局與司法所形成上下協調、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和管理機制。加強司法所干部隊伍建設,對司法所工作人員缺額的,要公開招錄補足。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組織司法助理員開展兩次以上集中業務培訓和交流學習,確保司法助理員業務素質有較大提高。加強司法所所務管理,做到所內紀律嚴明、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建立完善對司法所的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
3.全面加強和改進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不斷推進刑釋解教人員的社會管理創新。健全完善安置幫教工作聯動機制,主動會同公安、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門,積極探索建立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安置幫教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幫助解決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就學、生活等實際困難,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重點探索建立刑釋解教人員中的“危安犯”、沒有改造好的“危頑犯”、“三無人員”、涉黑涉毒涉邪等重點人員的“無縫對接”機制,確保重點對象100%及時銜接、有效管理。鞏固和擴大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在扶持若干過渡性安置幫教基地的同時,再選擇1-2個資源良好,接納刑釋解教人員規模較大,基礎條件過硬的單位,作為安置幫教示范基地。要確保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到98%以上,安置率達8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
4.全面加強社區矯正工作。設立專職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加強對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指導。完善強化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全面推廣社區矯正工作13589重慶模式(即執行一個辦法、建立三項機制、實施五個一管理措施、突出八個方面主題教育、實現九化工作目標)。確保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內。
二、規范優化法律服務工作,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5.強化對法律服務機構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利用機構改革契機,從法制科分離出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職能,設立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科,建立規范、合理的法律服務監督管理機制。在法律服務工作者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確保法律服務工作始終堅持“三個至上”(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做到“四個在心中”(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實現法律服務工作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6.加強律師工作。進一步推進法律服務統籌城鄉發展實踐活動,加強律師事務所與對接服務的鎮街(園區)的聯系,努力實現“雙贏”。指導律師參與區領導接待和法制宣傳,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提供法律服務意見。鞏固發展律師聯誼機制,增進律師間的友誼,促進律師間的交流與學習,提升九龍坡律師隊伍新形象,努力打造九龍坡品牌律師事務所。
關鍵詞:化妝品衛生;行政處罰;思考
【中圖分類號】R922.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83(2012)02-0368-01
1案情概述
我所在經常性衛生監督中,發現某化妝品經營單位經營的沐足產品: “華康牌足光粉”、“華康牌西洋腎寶沐足劑”、“足晶晶牌藏藥浴足粉”、“腳癬一次凈浴劑”、“足神牌老姜浴足粉”等,外包裝上都標注有“衛妝準字”衛生許可證號,同時外包裝上還標注有醫療術語和療效:“除臭、除汗、除腳氣、除腳癬”、“殺菌止癢”、“除臭、殺菌、止癢”、“能活血化瘀,促進血液循環,調節人體系統功能達到殺菌”、“對香港腳(爛腳丫)、腳臭、腳汗、腳癬等足部皮膚疾病有顯著防治效果”等。
2合議過程
這些產品均為沐足產品,且均標注有“衛妝準字”,而其在外包裝上宣傳了療效,我們以其涉嫌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予以立案查處。但在案件合議的時候,合議組成員意見有了分歧。
2.1沐足產品是否為化妝品:一種意見是這些產品標有“衛妝準字”,說明其向消費者表明其為化妝品,且從這些產品的使用方法“將本品一包倒入適量的溫水中,攪拌均勻,沐足20分鐘”來看,這些產品也符合化妝品的定義“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因此,我們認為其屬于化妝品。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其標注的內容為常見的消殺產品上出現的內容,應該屬于消殺產品。
合議組成員通過合議認為:認定消殺產品的證據不足。一來未標注消殺產品的衛生許可證號,二來即便是消殺產品,上述宣傳療效的內容也是違反《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的。豈能以違法內容來判定產品屬性!
2.2違法條款和處罰條款:一種意見是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化妝品”,“本條例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根據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條例其他有關規定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對生產企業,可以責令該企業停產或者吊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對經營單位,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2到3倍的罰款。”
另一種意見是這些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內容不僅違反了《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5296.3-2008)5.2的規定:“化妝品標簽所標注的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法律和法規的要求。”應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七條“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沒收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到5倍的罰款。”給予行政處罰。
合議組認為:不能牽強地將《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認為是《化妝品衛生標準》。
3思考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余年,有關條款可操作性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