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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亟待出臺統一、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
經濟責任,一般是指作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承擔的經營責任及其他經濟責任。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全部法人財產及其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本單位業務經營活動及與之相關的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
(三)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
(四)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
(五)應承擔的其他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指對經濟責任關系的主體之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
據此,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目的在于鑒證、評價責任主體任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如果是由真正獨立審計主體實施該項審計工作,就更能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便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但在現實中,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強制性又是相對的。因此,亟待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法規。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分別為:
第一,從社會對內部審計的認同程度,內部審計遠遠未達到其應有的地位和權威性。比如:內部審計職能不明確,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內部審計容易受長官意志的影響,甚至遭到阻礙和干擾等等。如果有了全國統一、明確的配套法規,為內部審計“對癥下藥”,那么內部審計就有法可依;就可避免在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內容甚至審與不審等方面的隨意性;就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審計結論的真實可靠。
第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其查賬標準和評價標準有別于其他審計,對于考核指標如何設定(特別是考核責任主體如何處理當前利益與長遠發展關系等涉及后勁指標),如何評價責任主體在其任職期間的功與過,如何達到定量與定性的結合。如果沒有統一、可行的工作標準,那么在鑒證、評價上就存在一定的主觀性。
第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考核責任主體的有效手段,但內部審計由于缺少處理依據,對于涉及個人問題的處理,主要是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而執行起來力度是不夠的,使審計處理意見落實較難。
二、內部審計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輔相成
經濟責任審計有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兩種方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責任主體進行的階段性審計監督和鑒證;離任審計,是指對離任者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監督、鑒證和總體評價。
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對領導干部因任期屆滿、提拔、調動、免(辭)職及離(退)休等離開工作崗位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未經審計不得離任;特殊情況先離任后審計的,未經審計不得解除其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但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往往是已離任,再審計,而且要求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效率,減輕下階段離任審計的“工作壓力”,使離任者放心,接任者安心,必須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上并不局限于財經法紀審計,它是站在管理者、主管部門的角度,認識和分析企業存在的問題,研究和解決企業存在的不足,它實質上是管理審計。為此,內部審計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移到以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為主。審計的范圍要從單純的對會計資料的審計,擴展到對管理組織結構的合理性、管理機構職能的有效性、管理機制運行的靈活性進行審查監督;審計要參與對企業風險的評價和分析,要對投資、生產進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提供制定最佳方案的分析報告,等等。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資產的完整性經營的合法性
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不斷增加。筆者就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審查資產的完整性,保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1.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法定資本金是不能隨意抽調的,其款額應當穩定。但是如果企業發生虧損時,企業不存在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就會使虧損的數額沖抵資本金而不能保值;如果企業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資本金全部變現還不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宣告破產。因此,作為經營者,首要責任是防止虧損,保證投資者投入資本保值,并在此基礎上,不斷實現盈利和積累,具體體現為擁有法定數額的盈余公積金,充裕的未分配利潤,或以公積金轉增資本金,使資本得到增值。審計機關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可對財政部頒布的主要財務指標,例如資本積累率、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不良資產比率等進行分析評價,以考核企業資產是否保值增值。
2.資產質量管理狀況。一個良好的資產質量管理狀況首先應有健全的資產保養措施,防止資產發生毀損、變質、被盜、盤虧或其他損失;其次要擁有適當的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防止發生財務風險;再次要使固定資產不斷更新并擴大其生產能力。只有做到這些,才能保證企業在資本金保值、增值的同時,具有先進的生產技術水平,能在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否則,資本雖得到保值,但設備陳舊,生產技術落后,企業難以發展。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對資產質量進行測評。
二、審查經營活動的合法性,維護國家財經紀律
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檢查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規制度,有無違法事項和損害國家利益行為。企業經營者,無論其所在企業規模大小、經營性質如何,均應在國家規定的法令、規章、制度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能有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審計時,要對企業的章程、決議、制度、合同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經營決策和經營行為是否與有關法規、制度相背離。
【論文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是政府為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治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與常規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受托性、專一性、事后性等特征,加上審計環境污染等因素,其風險較高,如何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措拖加以防范,已成為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為此,筆者將從內、外兩方面分析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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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錦余.趙新杰.經濟責任審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一、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1.審計計劃性不夠強,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從近幾年實踐看,干部交流較頻繁,交流的范圍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時期,有時組織部門一次委托十幾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被動接受任務,造成審計項目過于集中、審計時間緊\加上審計力量不足,實際工作中難以做到查深查透,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難以保證。
2.審計方法傳統單一,審計結論比較籠統。目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手段傳統單一,主要停留在就賬查賬的基礎上,一些問題不能從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對比分析。造成審計結論內容比較籠統,形式單一,就事論事的多,綜合分析評價的少,主要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基本情況的評價上,而對單位資產負債、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問題缺少具體的量化對比分析,評價不夠深入。
3.審計評價不規范,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審計評價是審計結果報告中對被審計對象作出的結論性評語,倍受關注。但如何評價?具體評價哪些指標?用何種標準來評價?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比較健全、便于操作的規范性評價指標體系,也沒有明確的評價方法,加上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同時,如何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除規定的直接責任外,只要是所管轄范圍內的部門或單位出了問題,都籠統定性為主管責任,過于模糊,造成主管責任等同于沒有責任。
4.審計成果運用滯后,問題整改難以落實。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其結果作為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考察、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理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先審計,后提拔”的原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絕大多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是“先離任,后審計“、”先提拔,后審計”。審計結果一般對領導干部任用難以產生直接影響,進而影響審計成效。同時,通過審計,雖然明確了領導干部任期內負有的經濟責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實審計結果的責任要由繼任者承擔。實際執行中,繼任者往往推諉,不愿承擔糾錯改錯或接受處理處罰的責任,致使許多應該處理的問題,都最終無法處理處罰,削弱了審計監督的效果。
5.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風險難以控制。經濟責任情況的總體評價,黨委、政府關注,干部監督管理部門也關注,被審計對象更加關注。某種程度上經濟責任審計是將領導干部同其他相關部門或人員之間的矛盾集中轉移到了審計部門。由于審計干部力量不足,素質參差不齊,而審計任務繁重,特別遇到班子換屆時,集中委托,突擊審計,短時期完成,質量難以保證,加大了審計風險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與對策
1.突出審計重點,拓展審計的深度和廣度。
突出重點是拓展審計深度,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領導干部最重要的一個特征就在于擁有更多更大的權力。因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緊緊圍繞領導干部的權力運行來實施,突出把領導干部的“三權一廉”情況作為審計重點。一是經濟決策權。主要審計檢查任職期間所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本單位投資項目、資產轉讓、重要物資采購、負責的專項資金分配等決策,看其決策事項是否合法、決策過程是否科學合理、決策執行是否規范民主、決策績效是否明顯,有無盲目決策,搞短期行為、搞“形象工程”,違背經濟發展規律,浪費國家資財的問題。二是經濟管理權。主要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行政管理、經營業績和財務活動等經濟活動,全面反映被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各指標的完成情況,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職責的履行情況,著重審查資產存量的真實性,資產增減變動的合規性和資產結構的合理性,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看有無疏于內部管理、監督職責缺位、單位財產管理混亂,甚至違法違紀的問題。三是資金使用權。主要審計單位財務核算、成本管理、財產流轉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況,特別要關注公務消費。公務消費明顯超出“合理”范疇,已成為一種不正之風,也是滋生腐敗行為的重要領域。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檢查辦公樓建設裝修是否超標、公務用車是否超標、公款接待是否超標、津貼福利發放是否超標等等。四是個人廉政情況。主要審計單位執行廉政紀律規定、招投標制度、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情況,看領導干部個人有無違反規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嚴直接經手錢財亂開支,有無占有國有資產等情況。
2.強化任中審計,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了克服“先離后審、先升后審”帶來項目集中、時間緊迫、應付審計、質量不高的問題,同時正確處理好干部人事工作與審計工作的關系,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即推行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事中監督,變“離任審計”為“任中審計”,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關口”前移,先審計,后離任。這樣既便于組織人事部門及時掌握領導干部的經濟業績和責任,又便于審計機關全面調查了解情況和獲取各種審計資料,對經濟活動情況查深查透。同時,任中審計被審計單位配合主動性較高,有利于審計問題的及時糾正,有利于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的及時整改落實。
3.堅持客觀原則,把握好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重要組成部分,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由于其特殊性就顯得更為重要,其審計評價恰當準確、客觀與否,關系到審計結果報告的質量,也關系到審計的風險,更關系到黨和政府對干部使用的導向。審計人員必須從審計角度,以數字和事實為依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把握好審計評價的尺度。從實踐中來說,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公正,做到不脫離實際客觀地進行評價業績和責任,要全面地看待問題,公正地分析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等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是依法從審的原則。在審計評價中,必須始終以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為基礎,對所查的事項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據法律法規等標準來進行定性分析,圍繞財務收支進行評價。三是準確性原則。在審計評價中應以數字為基礎,對未予審計、證據不足、評價依據不明的事項不作評價。不超越審計職責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現、領導作風、群眾關系等進行亂評價,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講究方式方法,靈活有效地開展審計。
要適應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和要求,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方法,努力提高審計質量。一是要堅持多種審計方式相結合。要做到經濟責任審計與其它常規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資料,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將審計關口前移,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及時處理和防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通過查詢有關的談話記錄、會議記錄、有關文件、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了解掌握賬面上沒有反映的情況。二是要延伸審計。包括向領導干部施加作用的單位和下屬單位延伸,檢查財政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轉移資金、轉嫁負擔和“三亂”行為;向重點投資項目或計劃進行延伸,檢查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從而更加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領導干部經濟履行情況和應承擔的責任。
5.選準切入點,提高審計成果的轉化利用。
審計結果的應用是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落腳點。要選準切入點,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促進審用銜接。一是加強對審計結果的反饋。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及時報送黨委、人大、政府主要領導,報送紀檢、組織、人事等部門,讓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掌握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二是運用審計結果考核任用干部。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要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對任職期間本人及所在單位出現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參與評先評優,杜絕邊審計、邊提拔,或審計歸審計、提拔歸提拔的“兩張皮”問題。三是依據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審計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紀檢、監察、公檢法等有關部門應依法介入,進行深入查證,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四是推行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目標責任制。經濟責任審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應將經濟責任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使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純潔黨政領導干部隊伍、懲治腐敗、促進廉政建設的有力措施。
論文摘 要 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已由傳統的監督、評價拓展為監督、評價與咨詢服務,逐漸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審計的重點由單純的財務收支審計轉向以效益型為主的管理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又積極開展了社會責任審計,于是內部審計開始對從經營決策到經營結果和效果的全過程開展審計,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為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穩定地發展服務。
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其職能是由內部審計自身的條件和所處的外部環境所決定的。就我國目前的環境和我國內部審計的特點來看,監督檢查職能、鑒證評價職能、控制職能、風險預警職能和咨詢服務職能應該是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
一、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1.企業財務預警機制的作用未能充分發揮。企業財務預警固然重要,但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有必要建立一套事前預警體系,其核心是內部控制審查與評價,包括合同管理、總分包管理、項目管理、結算管理、資金管理、物資管理等,而企業集權應是諸多管理中的一條主線。實踐證明,很多大型建筑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企業發展是可持續的,反之隱藏著風險,違反程度越嚴重,風險就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企業就以各種財務數據顯現出來。從深層次看,企業內部控制狀況折射出領導的經營理念,而經營理念則來自于動機。如果動機與企業長遠發展利益相吻合,則從總體上推動著企業向良性方向發展。
2.經濟責任審計的確認與咨詢的作用不顯著。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國家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對企業負責人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的規 定,缺乏與干部管理程序的對接;二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目前還是“馬后炮”,以事后監督為主,事前監督作用不明顯;三是內部審計工作仍未走出財務審計框框,以查錯究弊,欠缺實際指導意義;四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孤軍作戰,遇到的困難和壓力比較大。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獨立性較弱。如果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部采取消極配合、積極防御的措施,將使內部審計工作難以開展。
3.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很多建筑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屬于兩級組織管理體制,這種體制下的建筑企業存在的問題有:一是有的下屬單位或工程項目審計信息失真或披露不完整;二是有的下屬單位或工程項目對審計發現的與經濟運行有重大影響的問題,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繼續擴大;三是很多單位審計人員嚴重不足或素質不能適應工作,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四是執行內部審計報告制度存在不及時的問題,少數單位與施工項目上報資料不全,個別單位或項目甚至不催就不報。這些對企業及時掌握經濟運行的真實情況,做出糾偏決策和采取調控措施,以及促進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都是不利的。尤其在建筑企業規模持續擴張,體制機制和產業結構發生重大變革的時期,后果可想而知。
4.審計人員管理意識偏差弱化了內部審計地位。企業大多存在著重經營輕管理弊端,事后很多工程項目經濟核算問題仍未根本解決。企業內審人員受專業限制較大,良好的內部審計活動開展,需要審計人員對工程造價、投標競標、資源配置和整個管理流程有所了解,能夠從各類報表中看出問題,從而參與到企業管理中來,而這些往往是很多建筑企業所缺乏的。
二、完善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對策
1.風險預測和識別。風險預測和識別是指對企業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加以判斷、歸類和鑒定,確定企業正在或將要面臨的風險。內部審計要對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進行預測和識別,采用決策分析、可行性分析、因果分析和專家調查法等方法,找出未被識別的風險。
2.對已經存在和將要發生的風險進行評估。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應用各種管理科學技術,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預測風險的大小,找出主要的風險源,合理的評價風險可能產生的影響,以此為依據,對風險采取相應對策。常用的風險評估方法主要有:調查和專家打分法、風險報酬法及解析方法等。
3.提出改進和防范的措施。風險的防范措施是指企業為降低已識別出的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所采取的措施。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提出避免風險、接受風險、轉移風險還是降低風險的具體措施和建議,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并對有關部門所采取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4.內部審計應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對風險管理過程進行管理和協調。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全面建立了風險管理過程,內部審計因此能夠擔負起風險管理的職能。首先,內部審計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人手,在施工生產、物資采購、工程款回籠、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識別并防范風險,做出相關評價。其次,內部審計可以深入到企業管理的極細微的環節上 查找問題,分析其合理性。內部審計人員更多的是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為依據,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查找并防范風險。再次,內部審計在部門風險管理中還起著協調作用。不僅各部門有內部風險,而且各管理部門還有共同承擔的綜合風險,內部審計人員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可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以防范錯誤的宏觀決策帶來的風險。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以及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為國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內部審計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探討、研究和完善。
0 引言
內部審計是企業自我完善、自我約束的產物,是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自身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的加快,以及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我國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為國民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雖然如此,但從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的現狀看,內部審計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進一步探討、研究和完善。
1 審計工作的現狀分析
1.1 審計性質不十分明確 內部審計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基于加強經營管理的內在需要,也是內部審計賴以存在的客觀基礎。然而,我國現代內部審計的產生卻是一個行政命令的產物,片面強調外向及作為國家審計基礎(政府審計的延伸)而存在的內部審計模式。這種審計模式實際上導致了人們對內部審計在性質認定上的模糊,從而不利于甚至阻礙著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發展。
1.2 審計的范圍有限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從內部審計的定義不難看出內部審計的兩種職能,即“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然而,由于我國內部審計設立的特殊背景,一開始就被錯誤地視為國家審計職能的延伸,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心便局限于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審計。長期以來內部審計是以“警察”的身份出現,突出了“監督”職能,忽視了“服務”職能,內部審計不關注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長遠發展。
1.3 內部審計的作用沒有受到足夠重視 雖然審計工作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逐步向更廣的范圍和深層次發展,但認識水平、思想觀念的束縛以及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影響和阻礙著內審作用的有效發揮。
1.3.1 內部審計成立多年來,投入大量精力搞的財務收支審計未能解決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而且花樣翻新。究其原因,有會計人員知識水平、業務素質的因素,有企業因小團體利益漠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因素,也有監督不力、查處不嚴的因素。從監督的角度看,一是由于內審人員獨立性、權威性不夠,礙于情面,特別是一些審計人員還處于被領導的地位,因此,查處問題不深不透,只看表象,點到為止,不去深究。二是一些單位存在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總覺得出現問題不是光彩的事,審計信息不公開,礙于情面不愿處罰,起不到查一儆百的作用,相反一定程度上還助長了違紀違規行為,審計的威懾作用沒有有效發揮。
1.3.2 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在兼顧中國目前特定的社會環境的同時,逐步向國際先進的管理體制靠攏。縱向看,我國企業的管理體制有了質的飛躍;但橫向看,我國與國際先進的管理特別是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這些差距的原因之一是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未落到實處。
1.3.3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企業來自國內外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企業經營風險不斷加大。面對日趨激烈的競爭,各國內部審計領域有了新的拓展,內部審計由控制導向審計向風險導向轉變;從微觀的查錯防弊向宏觀的管理審計、效益審計轉變;從經營審計向戰略審計轉變;由防護性的監督、保證職能向預測、咨詢的價值增值和服務職能轉變。這些先進的理念在我國理論界討論較多,但在實務界有些企業,特別是基層企業未曾涉及或涉及甚淺,內部審計還處在查處錯誤階段,對錯誤事項停留在調賬、糾正錯誤上,尚不能多角度、深層次分析問題,更談不上站在企業長遠發展的高度分析問題,提出建設性的建議,相比國際先進的審計理念和實務,我國內部審計的作用還有待開發。 轉貼于
1.3.4 審計人員對計算機知識缺乏,不適應電算化、信息化的快速發展。計算機的普及和應用給審計提出了新的課題,即對信息系統審計和利用計算機實施輔助審計。信息系統審計包括信息系統內部控制評估、信息系統建設效益評估、信息系統合規性檢查等多種形式,需要審計人員既熟悉掌握硬件知識,又要對軟件有足夠的了解,就目前為止,多數審計人員不具備這樣的知識,無法有效地評估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計算機審計軟件由于開發標準不一,功能不完整,全面推廣計算機輔助審計還有一定難度,審計人員的知識和審計手段滯后于信息化的發展。
2 如何促進審計工作的發展
2.1 明確審計的性質 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處于極其重要而又特殊的地位。企業所設定的目標是一個企業的各個組成部分努力的方向,而內部審計及內部控制組成要素則是為實現或達成該目標所必須的條件。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被切實地執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并能夠隨時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就必須加強對內部控制的有效監督和客觀評價。內部審計既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其他部分的主要力量,因而其在強化內部控制方面應當發揮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2.2 改進審計方法
2.2.1 企業內部審計應圍繞企業經營目標開展工作,且理當成為企業運行的“監控器”。企業借助內部審計來完善經營管理的“預警系統”,建立健全內部監督“保證體系”。為此,內部審計應突破單純的事后審計,轉移到事前、事中審計上來,從而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和評價。
2.2.2 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因此,賦予了審計的監督保證職能。從監督職能看,筆者認為審計目的不是查處人,而是教育人、服務人,是保護干部的有效手段。借鑒國家審計通報的做法,在企業內部實行年度審計通報制度,作為職代會的一項內容,同時實行內部審計結果與各單位考核掛鉤的辦法。透明是最好的反腐劑,公開是最有力的監督武器。這種警示作用對發揮內審作用,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的政治安全性應是一種有效的做法。
2.2.3 經濟責任審計是選拔任用干部的有效監督形式,因此,應改變目前“先任后審”的局面。在用人制度上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人事制度的銜接,按照中央“兩辦”和“五部委”文件精神,實行“先審后任、先審后升”的經濟責任審計和人事任免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考核干部履行責任的手段,增強干部在崗在職的責任性和約束性。
一、進一步統一認識,扎實有效開展內審工作
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是內審工作的重點,要始終把內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促進發展、促進管理、促進提高效益上。目前,全區各部門單位內部審計發展還不平衡,大部分部門單位重視發揮內審機構的作用,內審人員積極探索“管理和效益”審計方法和經驗,不斷拓展內審工作領域,取得了較好效果,但也有一些部門和單位對此認識不夠,內審作用發揮不夠理想,開展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項目所占比例還比較低,有些單位基本上沒開展,這應引起足夠重視。各內審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圍繞本部門本單位經濟工作重心、圍繞領導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安排審計項目,制定工作計劃,要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重點搞好績效審計,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內控制度評價和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過經濟效益和內控制度評價,找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堵塞“跑冒滴漏”;加強內部制約機制,減少損失浪費,促進增收節支;要把所屬單位的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通過審計,客觀評價內管干部業績。要進一步堅定信心,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從簡單的項目做起,積累經驗,總結提高,不斷完善。具體要求: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確保全年任務的完成。
二、開展理論研討和經驗交流,探索管理審計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要適應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需要,深入搞好調查研究,總結推進內部審計實現全面轉型與發展過程中的新經驗和新路子,探索開展以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管理審計新模式、新方法。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審計理論研究,采取以會代訓、現場交流等形式,組織內審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活動,及時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和做法。要注重內審信息的編寫和宣傳,及時反映內審工作動態,宣傳內審工作成績,擴大內審工作的影響。
三、加強內審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化內部審計隊伍建設
按照國家、省、市內審協會提出的專業勝任能力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一般性教育培訓與高層次教育培訓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內部審計準則、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以及職業道德規范的學習教育力度,提高職業化教育的針對性、效果性和規范性水平。具體要求:根據省、市內審協會年培訓計劃,結合實際,科學安排,抓好內審人員后續教育的落實。
四、搞好部門聯動,加大創新力度
做好內審工作,離不開各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多部門聯動。要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協會這一行業協會特點和優勢,圍繞大局、服務大局,組織相關部門內審機構針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在調查研究、理論探討等方面開展有益工作,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一些建設性意見、建議,加強和促進各部門配合聯動能力。要充分體現內部審計新理念,以新的理念為指導,改革傳統審計模式,創新審計路子。引導內審機構及人員努力實現六個轉變:一是審計職能從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并重轉變;二是審計方式由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轉變;三是審計目標從查錯糾弊向內部控制與風險評估轉變;四是審計對象從財務活動向業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支持保障活動轉變;五是審計內容從注重結果評價向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并重轉變;六是審計手段從傳統手工操作向信息化、自動化轉變。
五、抓好“評先樹優”活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以典型引路,是指導內部審計工作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年,全區有5個內審機構和13名內審人員分別被省、市評為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今后,我們要進一步開展“評先樹優”活動,善于挖掘好經驗、好典型,采取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內審“雙先”、“雙優”的事跡和經驗,本著總結、借鑒、探索、創新相結合原則,通過宣傳典型經驗,借鑒成功做法,指導和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加強內部審計基礎管理工作
內審基礎管理工作關系著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基礎管理工作做起來很繁瑣,往往容易被忽視,在這方面,我們還比較薄弱,特別是數據統計及上報方面,還存在上報不及時、數據不準確的情況,另外在報送工作信息及編寫業務論文方面對照先進還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全區內審機構及會員單位應進一步規范基礎性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總結及相關報表,編寫工作信息及業務論文,真正反映出內審工作的實際情況,為及時掌握內部審計動態,分析內部審計情況,研究內部審計發展方向,提供科學依據。
七、圍繞服務,進一步發揮內審協會的職能作用
內審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做好服務工作是其根本宗旨,全心全意為廣大會員服務是協會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要樹立“服務為本,會員為重”的指導思想,緊緊圍繞全區工作中心、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保”中心任務,進一步發揮協會的職能作用。要增強凝聚力,按照協會的章程和要求,積極主動地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指導和協調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內審機構和內審制度建設;要強化服務意識,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在學習培訓、制度建設、經驗交流和推廣等方面滿足內審機構和內審人員的需求,把內審協會真正辦成“內審人員之家”,切實加強協會自身建設,落實服務措施,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要立足科學發展的新實踐,牢固樹立發展意識、創新意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振奮精神,扎實工作,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論文關鍵詞:電力企業 經營 激勵機制 約束機制
隨著我國電力行業的體制改革,電力系統由以往的壟斷行業和計劃經濟環境轉變為市場競爭環境。電力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經營方式運作,已經成為必須遵循的準則。因此,只有通過建立以市場競爭機制為核心的電力企業經營激勵和約束機制,才能更好的加強電力企業管理和提高電力企業效益。
1對電力企業管理者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1.1對電力企業管理者的激勵機制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電力企業經營者的好壞往往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如何對電力企業經營者進行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是決定該企業可持續發展和提高效益的一個重要手段,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一般分為“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兩種。“物質激勵”一般由工資、獎金和企業分紅構成。“精神激勵”由“名譽激勵”和“職務激勵”構成。針對電力企業的實際情況,對電力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有以下幾種:
1.1.1實行經營管理者年薪制
經營管理者年薪制是根據企業經營者的工作業績、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大小,以年度為單位確定經營者收入。使經營者的收入與企業經營業績直接掛鉤,從而構建和完善電力企業公司制經營者動力的管理機制。根據年薪制計算公式:經營者年薪收入=基本工資+效益獎金+其他獎罰。基本工資是根據電力行業的相關工資標準套算而得到;效益獎金可采取分段計算法;其他獎罰為具體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獎罰,如:安全事故發生率、職工滿意率、顧客投訴率、設備完好率等直接的獎罰。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1.2實行風險抵押來實現激勵
風險抵押是將經營者的一部分收入轉入風險基金,用于部分抵補由于決策失誤或經營不善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以體現收入與風險相一致的原則。由于風險抵押體現了經營者因享有企業剩余權益而相應需要承擔的風險責任,其核心是體現權責對等原則。因此,將風險抵押金的數額定為經營者年薪的一倍,這就意味著經營者如果玩忽職守將可能為之付出一年薪酬的代價。
實行經營者年薪制,必須要考慮如何對企業經營者長期激勵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避免經營者的短期行為。電力系統因體制的原因,尚未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無法采用股票期權的辦法對經營者進行長期激勵。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經營者的部分收入由企業來保管,以解決對經營者長期激勵的問題。具體作法為:將經營者應該獲得的年薪的一半存入企業為其專門設立的賬號中,由企業保管,本人不得隨意支取。將存入的資金與企業的凈收益率相聯系。按照凈資產收益率的提高和降低比率來增減該賬號的金額比率。待其離任或退休后,一次性發給經營者本人。同時若經營者在任期內如有重大違法亂紀行為,一經查實則將該賬號封存,從而加大經營者違法的成本,起到激勵與約束的作用。
1.1.3精神獎勵機制
(1)事業激勵:對有卓越才干、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及時予以提拔重用,讓他們擁有更大的權力,承擔更多的責任。
(2)榮譽激勵:分級建立榮譽制度,按照貢獻的大小,授予“先進工作者”、“優秀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優秀企業家”等不同層次的榮譽稱號。
(3)榜樣激勵:大力表彰優秀經營管理者的先進事跡,樹立學習的榜樣。
1.2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約束機制
在強化電力企業經營者的激勵機制的同時,一定要注重建立經營者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從制度上和機制上保證經營者的行為目標的合理化、規范化,保證所有者的權益不被侵犯。建立對電力企業經營者的約束機制主要有:
1.2.1完善經營者監督機制、實行企業經營管理者任期經濟責任審核制。例如:外部監督主要有1)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督;2)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縱向、垂直監督,審計所委任的企業經營管理者在資金運作、生產經營、收入分配、用人決策和廉潔自律等重大問題上是否有違規行為;3)財務責任審計:審查企業經營者是否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是否完成利潤指標,是否合理利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使用率;是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信貸管理和銀行結算紀律;是否制定健全的會計制度。4)社會經濟責任審計:審查經營者是否加強職工的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是否不斷改善企業福利條件,是否嚴格履行各項合法的合同等。內部監督主要有1)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發揮黨內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的方法,實行內務公開的方式。對經營者進行監督;2)選舉職工代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3)通過職工大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提出建議和意見;審議有關職工工資、獎金分配方案、生產安全和勞動保護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制定等重大問題;4)審查企業經營者在決策過程中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和科學論證;是否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經濟實力有效的組織生產經營;是否制定健全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通過挖潛革新和技術改造來提高經濟效益,不斷改善經營管理,充分調動職工積極性。
1.2.2建立電力企業決策失誤追究制度:通過該制度促使企業經營管理者決策的科學化,減少盲目決策給國家、電力行業、本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建立該制度必須和經營者任期的經濟責任審核相結合,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檢查和評價企業經營者的決策行為。對于電力企業管理者的約束,要把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統一起來,進一步完善電力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強化企業監督和職工民主管理的職能,使企業加強管理,健全制度,提高效益。通過對電力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有利于提高經營者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有利于控制和防范經營風險,以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效益。
2對企業內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企業總體目標的實現是以企業各個部門的分目標實現為前提。故建立企業內部各部門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
2.1企業內部的激勵機制
2.1.1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制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杠桿作用。經濟責任制是當前電力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的有效分配方式。同時,又是規范職工行為準則的有效手段。其核心就是用制度去規范人、管理人、激勵人、約束人,從而保證使不同職務、不同崗位職工預期要達到的工作狀況變為現實。
(1)針對不同部門制定相應的產值目標。使各部門負責人將該產值目標繼續細化和分解,最終為實現本企業的總體目標奠定良好的基礎。具體確定各部門產值方法有:歷史法、成本倒推法。歷史法是根據歷年該部門產值完成的情況。實行加權平均的方法來確定該部門本年的產值(即:本年產值目標=前一年完成產值數×0.5+第二年完成產值數×0.3+第三年完成產值數×0.2)。該方法的好處在于以歷史為依據,所確定的目標產值數較為真實。成本倒推法是將該部門要實現的收入(如保證該部門職工工資收入和一定的獎金數額),加上為實現該收入所發生的成本支出,再加上該部門所要該承擔的公共成本或上繳一定的利潤。就是最終需要完成的目標產值(即:本部門收入+實現本部門收入所要支出的成本+上繳利潤=要完成的目標產值)。該方法的優點是:能夠根據該部門的實際狀況,動態的制定產值,使制定的目標產值更為實際和可行。
(2)針對不同的部門制定可控成本支出比例。通過制定部門的可控成本支出比例或數額,可使該部門在成本支出時,能夠有明確的目標,使各分項工作的成本在可控的比例之內,從而保證企業總成本達到目標所規定的控制比例之內。
(3)根據企業的總體情況制定出利潤提成比例,來激勵完成產值目標的部門。具體分配方式如下:
2.1.2為增強企業文化,強化精神文明建設,保證企業長效發展,可以將各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現場管理、綜合治理的考核指標細化,采用計分考核制,與該部門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從經濟責任制上充分體現“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綜合考核精神。
2.1.3為提高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完成企業其他所規定的指標予以獎勵(如:科技項目獲獎、技術發明、新工藝的研制、先進成果的應用等)。獎勵的具體操作為該部門的實際分配利潤×(1+獎勵系數)為最終分配結果,對作出貢獻的部門進行獎勵。
2.2對企業內部的約束機制
2.2.1充分發揮效能監察機制對各部門進行生產經營的導向和約束。對本單位的“二級領導”進行監督。使各部門的生產經營工作一直處于健康、良性的循環和發展中。如:對各部門的二次分配結果要報備企業監察部門審核,并對各部門進行落實追蹤制度,保證二次分配的公正、公開、公平,從而穩定和培養企業職工隊伍,保證正常的企業生產運營,維護企業整體利益。
(一)提升企業內部控制基礎管理水平,促進企業整體受托責任的有效完成
現代企業管理已普遍要求企業結合各自的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建立各項規章制度、辦事程序、崗位職責,并分別制定的各個作業單位的具體目標來實現企業一定時期的總體目標。企業各部門、各業務單位如果都能受控,都能按照規定辦事,都能完成計劃目標,那么企業總體目標才能夠實現。
(二)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通過實施管理審計,對企業的活動和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分析和評價,可以及時發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明確各個層次的管理責任,從而推動管理工作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正確評價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通過實施管理審計可以發現企業效益好、或不好的真正原因,可以對經營者的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出正確的評價。不但可以減少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使經營者獲得盡可能多的信息,便于加強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直接約束;而且也可以對經營者形成間接的約束,減少經營者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四)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
管理審計可以在企業任何需要的時候進行,在問題尚未發生或發生之初就能發出警示或給予適當的建議,為正確決策提供充分、必要的信息,能夠防范風險、控制風險,發揮事前的防護性作用。
二、正確認識管理審計
自1932年英國管理專家T.G.羅斯的《管理審計》一書第一次提出管理審計的概念以來,管理審計概念在學術界和職業界至今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管理審計的概念
英國的李斯特.R.赫伍德在其論文《管理審計基礎》中指出,管理審計是指企業的董事會為了檢查了解本部門及分支機構的管理是否始終健全,以便高效地加以組織和經營,而委托專門的審計機構(人員)進行的一種活動。就管理審計產生的原因而言,管理審計與傳統的財務審計一樣,都產生于審計委托人與被審計人之間的受托經濟責任。這種以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制關系為基礎而形成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管理審計最本質的東西,沒有它就不會有財務審計的必要,也不會產生管理審計。筆者認為:“管理審計是指為了明確一個組織中所有職能部門和經營環節中現存的和潛在的薄弱之處,面對管理人員在實現企業目標和效果方面所進行的客觀的、獨立的、可理解的和建設性的評價,以幫助管理人員改進決策、提高獲利能力和經營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責任。”
管理審計的類型
受托管理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組織內部控制系統并有效執行;以較低的成本取得所需的資源;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各項資源,取得最佳的生產經營成果;進行科學管理與決策,制定合理的經營管理方針、政策、目標,保證如期實現經營管理目標等。
受托管理責任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外部受托管理責任,即股東、投資者等外部利害關系人與企業經營管理者之間的委托經營管理責任關系,它是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結果;另一類是內部受托管理責任,即企業內部各個管理層之間的委托經營管理責任關系,它是企業規模擴大化和管理層級化的必然結果,內部受托管理責任是對外部受托管理責任在企業內部各管理層之間的逐層分解。本文主要探討的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基于內部受托管理責任而開展管理審計的有關問題。
三、管理審計在我國商業銀行現狀與存在問題
管理審計是內部審計發展的重要趨勢,是內部審計發展的較高層次。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目前雖然仍以財務收支為主要內容和合規性、真實性等主要目標,但是我國許多銀行已經開始了管理審計嘗試,實施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審計評價,主要表現為行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營效益審計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從總體來看,我國銀行業對管理審計的認識和實踐還很不全面,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管理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道路還很漫長
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起步較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準則的建設都不盡完善,不像外部審計那樣有較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循,內部審計機構或部門自我評價機構較弱,開展工作的隨意性較大,更談不上針對管理全過程的管理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二)管理審計評價標準的靈活性增加了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的難度
管理審計主要是對審計對象的管理活動進行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綜合評價,一般缺乏現成的公認標準可以借鑒,不同的項目,往往具有不同的標準,即使是同一項目,也會有不同的衡量標準,而采用不同的標準,往往得出不同的審計結論。審計衡量標準具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靈活性,給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可靠性帶來較高的要求,進而直接影響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審計人員需要就審計衡量標準問題與委托人或被審計單位進行充分協商、交流,以達成雙方認可的或無異議的評價標準。這本身就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
(三)審計證據的較高要求增加審計取證的難度
管理審計必須獲得充足的、可靠的、相關的證據以給審計師的判斷提供合理的基礎。相反如果審計證據不充分或缺乏證明力,會直接影響結論的公正性。與財務報表審計可以依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和對財務報表表達意見所必須的最低的保證標準不同的是,管理審計缺少可供遵循的準則和程序,而且審計取證的渠道和方式多種多樣,因此,審計人員一般都需要采取提高調查樣本的代表性和增大調查樣本量的方法,以增加對總體推斷的準確性。審計人員需要在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以增加審計結論的可靠程度。
(四)管理審計實施的內部環境尚不寬松
長期以來,內部審計局限于以“查錯糾弊”、“堵塞漏洞”等為主的財務審計,管理審計還沒有得到廣泛的應用,企業對其管理活動沒有實施經常性的審計,有關這方面的規范化制度尚未出臺,這些都影響管理審計作用的充分發揮。
(五)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的需要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組織規模的擴大、市場和貿易的國標化、以及競爭的加劇等因素使得企業經營管理的難度加大,受托管理責任關系也不斷深化,對管理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對商業活動的洞察力、審計程序相關知識、管理控制活動之間關系的理解。除需要會計和審計領域知識外,審計人員還需要掌握市場營銷、現代管理、工程技術、法律法規等綜合知識,有充分的專業知識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和對具體業務審核的評估所需要的專業技能,而我國現有審計人員多是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現代管理知識等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六)管理審計技術手段落后,難以適應工作需要
全球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知識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發展的潮流正逐步對經濟發展產生著革命性的影響,新知識、新技術、新思維對傳統的理念形成強大沖擊。計算機會計信息系統的廣泛應用和發展,大大增強了審計的及時性,事后審計將逐步被實時審計所代替,這與針對管理全過程的管理審計不謀而合。在我國,企業審計人員大多對計算機還不太熟悉,許多審計還停留在傳統手工查賬的基礎上,在新技術面前還有些無所適從。審計手段落后,不但增加了審計難度,而且效率低、準確率差,嚴重影響了審計作用的發揮,無法滿足企業管理審計工作的需求。
四、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和完善管理審計的對策
管理審計代表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方向,我國銀行業應充分重視管理審計的研究和實踐,推動管理審計的發展。
(一)隨著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要加快改善內部審計的外部環境,讓內審人員有更大的作為,從而充分發揮管理審計的作用。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根據審計署4號令制訂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十個具體準則,為開展和規范內部管理審計提供了法律依據,并明確了內部審計要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把內部審計提高到了管理審計的高度。因此,我們應加強對《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審計署第4號令的宣傳和實施力度,提高國有商業銀行的自律水平,促使管理審計制度化、規范化。
(二)正確認識管理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作用,為管理審計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是委托人(股東、投資者、管理者)如何激勵和約束人(經理層),積極有效地完成受托經營管理責任,以確保股東或投資者財富最大化。顯然僅僅通過財務審計,委托人難以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履行其受托責任,而管理審計則有利于減少信息的不對稱性,較為全面地提供委托人所需要的有關經營管理活動方面的信息,大大遏制了“道德風險”的發生,增強了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從而達到控制和抑制“內部人控制”的目的。同時,通過管理審計可以有效地判斷人的業績和能力,評價人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促使人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因此管理審計是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組織內部應該積極為管理審計的開展創造環境和條件,推動管理審計發展。
(三)加強管理審計績效準則和審計技術方法研究,盡快出臺管理審計的審計準則。
推動管理審計的深入開展審計準則是指導審計活動的基本原則,國家審計機關應加強業務指導,內部審計協會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應重視此方面的研究和探索,盡快出臺管理審計的審計準則,特別是制定管理審計績效準則的指導意見,同時加強對審計取證方法指導,減少審計的盲目性,提高管理審計的質量。
(四)不斷拓寬管理審計的領域,進行管理審計項目試點,推動管理審計實踐的發展。
當前可以重點圍繞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選擇一些規模相對較小、涉及面相對窄一些的項目開展管理審計試點,逐步探索路子、摸索方法、積累經驗,也可以逐步拓展行長(經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和范圍,嘗試開展管理審計評價等。
(五)不斷充實和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企業一方面要加強管理審計的培訓與學習,使管理審計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不斷調整和優化審計隊伍的人員結構和知識結構,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的整體實力,為有效開展管理審計提供智力支持。
(六)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司治理機制,徹底解決委托問題,健全內審機構,強化內審的職能和地位,建立并完善內部激勵機制和外部約束機制,樹立內審的權威,這是發展和完善管理審計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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