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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國建筑外墻涂料工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外墻涂料供應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外墻涂料供應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外墻涂料供應合同范文1訂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涂料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
涂料品牌:三棵樹涂料(英文名稱: SKSHU )
第二條 質量要求標準
1、質量標準:相關的國家標準。
2、乙方提供必須提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
第三條 供貨品名、型號、數量、單價、總價款
第四條 涂布量
1、經甲乙雙方確認三棵樹涂料的涂布量如下:
2、甲方施工過程中實際用的產品數量大于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供應數量時,甲方應提前10天通知乙方補充供貨的時間和數量。
3、乙方需安排工程技術指導人員進行施工指導,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使用說明書及乙方技術人員的要求進行施工,涂布率沒達到以上確定的涂布量,則甲方有權將施工超出量從乙方余剩的供貨款中扣除。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
1、甲方須在工程涂料涂刷前天向乙方訂購貨品(訂單作為合同的附件)。
應注明采購訂單的產品的名稱、品種、型材代號、顏色、訂貨數量、聯系方式及聯系人等其它相關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后7天內將訂購的產品送到甲乙雙方約定的供貨地點,到貨同時提品的合格證、檢驗報告。因乙方原因造成供貨時間延誤的,應賠償甲方損失500元/天;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供貨時間應予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2、交貨地點:上海市普陀曹楊路888號
3、運輸方式:汽運,由乙方負責組織并承擔運費,負責卸車。
第六條 驗收時間、地點及標準
1、驗收時間:甲方在乙方交貨時進行共同驗收。
2、驗收地點:即乙方交貨地點。
3、驗收標準:按國家質量要求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第七條 施工中質量保證措施
1、為確保乙方所品施工后的質量品質,甲方必須要求施工單位按下列規定采取質量保證措施:
1) 墻體表面的光滑度及相關修正和清理;
2) 施工次序;
3) 施工時環境溫度限制;
4) 成品保護。
2、甲方在乙方工程監理指導下采取上述質量保證措施,乙方應保證外墻涂裝質量7~20_年顏色不退色、不發花,涂膜不粉化、不脫落。
3、如甲方未采取上述質量保證措施而造成涂布效果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如甲方按照上述質量保證措施施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視為乙方材料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并承擔由此為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簽訂后的
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計人民幣 240450元 )。
2、乙方將產品運到合同約定的供貨地點,待施工開始進行,涂料的涂布率重新按照合同約定的數據進行核算,無異議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的30%,計人民幣元)。
3、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一年日內,涂料無明顯褪色、發花、涂膜粉化、脫落現象(除樓體滲水處),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的10%,計人民幣80150元).
4、剩余10%的貨款作為產品質保金,甲方在工程完工兩年無質量問題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甲方對乙方的貨物質量有異議,須在貨到甲方之日起 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退換的要求,否則產品質量視為合格。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無故退訂單的,應賠償乙方直接和間接的損失(按退貨總額賠償)。
2)甲方延期提貨,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貨款總額的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貨款總額的100%計算。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貨款總額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無故終止訂單的,應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的損失(按終止訂單總額100%賠償)。
1)乙方所交貨物質量或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負責調換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因乙方的原因逾期交付貨物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違約金按貨款總額的3‰計算;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提供不合格貨物的,按合同約定更換合格貨物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貨款總額的100%計算。
3)乙方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費用兩倍的金額;但甲方必須提供因乙方原因多支付費用的證明。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的發生影響了合同的履行時,則應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或者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繼續履行問題。
但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及時提供相關證明。
3、甲乙雙方方在遲延履行合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在合同有效期內,除經對方書面同意或者由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雙方往來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傳真或郵寄的方式送達對方。
甲方的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法人代表、聯系方式、開戶行及帳號等項目發生改變時,甲方必須在變更后的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將變更后的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送達給乙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共計四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墻涂料供應合同范文2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委托乙方承接下述工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加強協作,相互配合,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項目名稱: 外墻涂料分項工程。
二、工程項目地點: 。
三、工程內容:
膩子找平施工、底漆涂飾、面漆涂飾、保護與清理等工作。
四、工程量
工程量約 ㎡ ,最終以實際施工部位的展開面積計算。
五、單價: 單價為 元/㎡ ,以施工部位的展開面積計算。
六、工程預算造價: 約 元,完工后以實際施工工程量結算。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八、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計算工期,總工期 12 天。如遇下雨雪、停水停電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則相應順延。
九、材料品牌:
材料品牌:海派克(HIPAC),底漆型號為ISD-300,面漆型號為ITW-100,顏色以發包方認可的為準。材料顏色:墻面,35B-1P;線條24B-4D;頂棚,白色。
十、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施工
/ 天內,甲方按工程預算造價的 / %向乙方支付材料預備;
2.當底漆基本施工完成,涂刷中涂時,甲方按工程預算造價的
/ %向乙方支付進度款;
3.當面漆施工基本完成,拆除腳手架后
/ 天內,甲方按工程預算造價的向乙方支付完工退場款;
4.在工程完工退場后
10 天內辦理完成結算,并付至結算額的 97 %,剩余 3%作為質保金,在工程完工后一年期滿如無乙方責任的質量問題時付清。
十一、甲方責任:
1、工地用水、電、堆放材料倉庫、工人吃住宿場所由甲方解決。
2、確認乙方的施工工序、完工時間、工程結算額及質量責任等內容。
3、對工程內容以外的施工內容給予辦理簽證,并給予結算。
4、負責協調政府管理部門、鄰居的干擾。
十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國家有關規范同甲方對基層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認可后按方案執行。
2、乙方接受甲方對施工中的監督與檢查,并服從甲方監理人員的監督及指導。
3、維護現場的施工秩序和衛生秩序,按甲方的要求有序開展施工。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期間按合同規定定期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甲方應在收到申請2日內及時支付工程款,因逾期付款影響的工程進展由甲方承擔。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超過7天,甲方應對已施工工程做驗收結算。
2、乙方如出現質量問題必須返工,直到達到質量要求為止。
3、不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合同時,應由乙方賠償甲方因影響施工計劃安排造成的經濟損失;如由甲方中途解除合同, 應賠償乙方因訂購施工材料及安排施工計劃等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驗收完畢,工程款項結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墻涂料供應合同范文3需求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外墻節能保溫材料。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材料供應范圍:
乙方向甲方承建的湖南湘水龍頭溫泉度假村工程工地提供外墻節能所需外墻外保溫材料。
二、施工質量要求及驗收:
1、乙方嚴格按專家論證會提出的要求及行業標準GB/T20473-20_生產合同產品,確保材料質量。
2、乙方負責甲方保溫系統材料現場取樣送檢一次(費用由乙方承擔),并配合甲方組織驗收。
3、乙方須保證外墻保溫材料檢驗合格,如因檢驗不合格,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三、材料單價:
數量為暫定,具體以現場驗收量為準;材料單價中包含運費和稅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送第二批貨到達甲方工地之日付清第一批貨的貨款,送第三批貨到達工地之日付清第二批貨的貨款,依次類推,最后一批貨物的款項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十日內付清。每批貨款支付時乙方提供當次貨款發票。
五、雙方職責和義務:
A:甲方:
1、甲方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材料款;
2、負責提供所需材料進場時間計劃,提前一個星期申報計劃,乙方憑甲方電話通知發貨。
3、甲方負責工地卸貨。
4、甲方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
B:乙方:
1、必須按照甲方定購的數量提供材料送至乙方工地,并隨貨提品出廠檢驗報告(復印件)、合格證(原件)、使用說明書(原件)、施工方案、生產廠家資質證明(復印件)等資料,復印件需加蓋乙方公章。
2、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外墻保溫系統驗收不合格,由此給甲方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爭論或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按以下方案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貨款結清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 合作關系
1.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2.甲方所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3.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
4.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行所供應的同類品牌酒水。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1.冰純嘉士伯 (__mlX24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2.小百威 (__mlX24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3.大百威 (__mlX12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正)。
4.威龍干紅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5、西湖啤酒 (__mlX12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6、燕京啤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7、青島啤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8、茅臺迎賓酒 (__mlX 瓶/件)__。00元(每件人民幣元正)。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
三、貨款結算方式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并向甲方支付違金20萬元。
五、協議期限
1.本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其它
1.注:乙方 必須 對甲方的供貨價格保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即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簽章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拓展商貿模式,共同開發海外市場,甲乙雙方在優勢互補,互惠雙贏的基礎上達成如下采購協作服務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權利:
1.貿易信息:
(1)優先獲得高質量的意向貿易訂單信息(圖紙和樣品),并提供與訂單配套的專業的工程、外貿、后勤、倉儲等服務;
(2)優先獲得貿易訂單報價,貿易撮合服務等權利。
2.項目管理:
(1)獲得供應鏈訂單管理系統使用權限(密碼1套),以利于與乙方及時操作接收更多訂單信息(含圖紙);
(2)定期獲得對企業在項目管理上的整改和培訓,促進與國外客戶的合作進程。
3.網絡推廣:
(1)獲得乙方為甲方制作的中英文雙語形式的企業標準網站一個(含企業概況、產品圖片、生產能力、質量認證、新聞、信息反饋等標準格式頁面共8套),供海外買家及國內其它企業參考,以便于更好地推廣宣介甲方,從而為甲方帶來更多的訂單機會;
(2)獲得在《_________網》,《_________網》等商務平臺首頁上推廣一年的服務;
(3)獲得乙方為甲方在_________網站上開設電子郵箱1個。
4.市場服務:
可以以優惠價格參加_________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國內外參展、國內外考察、培訓和管理講座等。
5.推薦服務:
(1)甲方可獲得乙方在相關重要展覽會上的重點推薦(介紹甲方的優質產品、生產規模、生產能力、質量體系等,代為收集采購信息等);
(2)優先獲得乙方在e-bi客戶中重點推薦,集中重點甲方企業的優質產品、生產規模、生產能力、質量體系等。
6.甲方如在第一年度獲得由乙方外商評審的優秀供應商榮譽稱號,則在第二次簽訂指定供應商合作協議時,其服務費可享受八折優惠。
甲方的義務:
1.保密條款: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采購商務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市場、技術、加工工藝、設計等體現有形和無形價值的資料,形式包含書面合同、信函、傳真、電話記錄、電子郵件、圖片等;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轉讓及其它形式的轉發;
2.樣品:甲方按來樣樣品或圖紙的要求(oem/odm)提供樣品,或能反映生產企業加工能力和水平的類似樣品,并努力提供采購方的流程中使用的材料系統和技術。
3.企業資料: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真實的企業資料、產品圖片、技術水準及質量管理手冊、生產工藝控制要求等有關證書,甲方應對所提供資料的合法性負責,并在企業資料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乙方更正;甲方所提供的企業資料將作為日后參與貿易訂單撮合等各項商貿活動的依據。
4.履行合同: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采購商務信息進行生產制作、保證質量、數量及按時交貨,并協助乙方完成物流事宜。
5.生產工藝及過程控制:甲方確保用甲方最先進的,行之有效的生產流程和工藝,使所供應的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以達到質優價廉的采購目標和續約生產。
6.產品價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務必為乙方提供最具國際競爭力的價格,縮短談判時間;接受合理的付款方式并與乙方的貿易形式銜接。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市場開發:乙方為甲方進行多種形式的規范的市場開發,重點在美國市場;
2.市場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何在市場中增加價值等方面的信息,并將就具體問題提出解決和建議方案;
3.項目管理:乙方為甲方提供項目管理服務,使甲方的產品順利進入美國市場并與之接軌;
4.服務平臺:乙方提供并輔助甲方使用其項目管理平臺gscm系統;
5.國際貿易服務:乙方為甲方產品進入國際市場提供咨詢及推薦服務,最大限度地促使成功;
6.推薦服務:乙方優先向采購商推薦甲方的產品,介紹甲方的服務及技術,并及時反饋給甲方,最大限度地促進撮合成交;
7.網絡推廣:為快速及時地向采購商提供甲方的產品信息及企業狀況,乙方為甲方制作標準宣傳網頁一套,網頁上載至_________網和_________網的網站平臺上。
8.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各種網絡資訊及商務服務。
9.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網站服務器空間及線路、設計、制作網頁,上網并維護網站的正常運行。乙方所設計的網頁要經過甲方確認,才能上傳至乙方的網站上。
10.乙方有權對甲方(成為乙方合作伙伴制指定供應商)的服務資格做相應調查:
(1)研究及評估供應商提供的生產設備,生產能力及質量認證標準等介紹資料;
(2)實地考察供應商并與其管理層,生產技術人員等進行正面接觸和洽談。
三、指定供應商商務服務費為:rmb_________元/年。
四、付款方式
如甲方簽約成為乙方指定供應商,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使用轉帳支票,匯款的方式先預付指定供應商服務總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項后,必須于五個工作日內開始為指定供應商提供正式的商務服務;
甲方須確保向乙方及時提供正確的合法的企業資料。
五、甲乙雙方互不競爭彼此的業務渠道及客戶,以保證高效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礎;如有一方毀約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由肇事方承擔經濟責任。
六、甲方應確保產品及服務的質量,并按中國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履行與采購商的合同。甲方與采購商履行合同過程中所出現產品質量和貿易合同的糾紛,則與乙方無關。如果甲方全權委托乙方負責與采購商簽訂合同、出口、貨運、翻譯、商檢等手續,則費用另行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或另簽訂相應合同。
七、本合同文件由合同文本組成,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書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在_________國和_________國的法律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能解決爭議時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仲裁不能解決,則按發生地所在國法律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銀行:_________ 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范文一供氣方:
用氣方: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按每月實際發生計算。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瓶裝供氣方式。
(二)供氣質量
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用燃氣的計量: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
2.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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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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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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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供氣方(簽字、蓋章) 用氣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范文二供應單位(甲方):
用氣單位(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瓶裝天然氣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瓶裝天然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過濾材料生產 ;
2、鋼瓶數量為: ;
3、供氣地址為: ;
二、 價格及結算方式:
1、 雙方協商價格為: 元/立方;
2、 雙方協商押金方式為: ;
3、 因液化氣市場價格有波動,甲方若進行價格調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雙方根據實際用氣重量,送貨時結算上次貨款;并提供同等價格17%增值稅發票;
三、 雙方權利及義務
1、 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證和液化石油氣運輸許可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所有相關復印件,所有相關復印件須加蓋甲方單位公章;
2、 甲方應設置安全人員對乙方使用的天然氣鋼瓶和供氣系統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乙方應設置相應的驗收人員;
3、 乙方應在每次供氣時檢查鋼瓶上得出廠鋼印標記、鋼瓶檢驗標記和注冊登記鋼印代碼內容是否清晰、有效,對標記、代碼有問題的鋼瓶有權拒收;
4、 甲方應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天然氣鋼瓶。
5、 當乙方發現室內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異常、燃氣泄漏、意外停氣時,應關閉閥門,開窗通風,并及時通知甲方檢查維修;
6、 乙方不得損壞、遺失或擅自替換鋼瓶,否則照價賠償;
7、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時間送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遲,如因送貨不及時耽誤乙方
8、甲方根據乙方用氣量,與乙方協商固定配送時間;如遇緊急使用情況,乙方應該提前1天 通知甲方所需天然氣數量,甲方可根據其配送計劃,送達約定供氣地點;
9、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0、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貨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書面文件,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經辦人: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經辦人: 聯系方式:簽訂日期:年 月 日
液化石油氣供應合同范文三供氣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用氣餐飲業: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和《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保質保量安全供用氣,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充裝量等均應保證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和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供應液化石油氣的價格按照政府指導價執行;調價時,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供應 KG/瓶和 KG/瓶規格的鋼瓶充裝的液化石油氣,乙方主要用途為 。
第四條:結算方式 。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供應的液化石油氣質量和重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標準,不得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給報廢、超期未檢和不合格的氣瓶充裝燃氣;
(三)甲方應定期巡檢乙方燃氣設施,為乙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向乙方宣傳燃氣安全知識。
第六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現場驗貨,若出現封口破損、重量不符等問題,乙方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甲方重新送貨;
(二)驗收合格的,乙方應及時履行相關結算手續;
(三)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
(四)乙方用氣場所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氣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更改;
(五)乙方須制定并嚴格執行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用氣操作規范、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處置預案。
(六)乙方從業人員須掌握燃氣安全知識,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存一份。
第九條:雙方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決:
(一)提交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如需修改合同相關條款或者存在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1、工作控制:有些類型的合同(例如,不確定交付類型,時間、材料或勞動時間不確定的合同,以及費用退還合同等)支付以及授權活動一直會持續到獲得收益后,在這種情況下,訂貨便成了合同執行后的管理事務。
不確定運輸類型或時間、資源或勞動時間不確定的合同執行時,通常會遵循相同的模式。對于不確定運輸類型的合同,客戶會根據合同中描述的執行方式來開始一項標準的工作訂單形式,會直接根據合同規定來確定商品的單位價格,用單位價格乘以期望獲得的商品數量便得到了商品的總價值。這種工作訂單通常會由采購方簽署,并且發送給供貨商、顧客,以及金融機構。
工作完成、工作檢查驗收、貨品計價,以及貨款的支付都遵循通常的流程。一個典型的訂貨及支付過程如圖1所示。時間、原料、勞動時間合同的過程,除了關于客戶的有效準備聲明通常由內部評估決定外,也遵循如圖l所示的相同過程。
對費用退還合同中的工作控制過程比其他任何類型合同中的控制都要復雜得多,在時間要延續幾年的大型費用退還合同中,通常都會采用過程控制。
許多費用退還合同中需要對以下要素進行建立和維護:每年工作計劃的處理過程、工作許可證明、輔助成本及過程控制的進程信息( Notices to Proceed,NTP)。
采購方根據獲得的準備基金,通知供應商準備好預期的貨物(按照隨后的以及最近財政年度的財政預算),根據目前的運作規劃及有關的信息來確定,這一過程可以為供應商制定年度的工作計劃( Annual Work Plan,AWP)做出指導。
年度工作計劃是整個工作過程的核心部分,因為它規定了整個財政年度的工作內容以及任務完成的標準。年度工作計劃還在資金導向與項目需求方面起到平衡的作用,在做年度計劃時,供應商將核實其資源計劃,并且對將要執行的任務安排時間進度。
年度工作計劃的組成要素通常包括整個財政年度的目標和計劃、時間安排、人員安排、成本評估。年度工作計劃會在每個財政年度的年中被更新。
工作權限通常包含多種義務,它們分別是工作任務的具體分工、工作授權期間相關信息的收集、原始成本數據的評估、工作授權滯后于AWP和NTP相關的各種數據的等。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特定時間或階段,任務的完成情況要在NTP文件中有所記錄,并且要在供應商繼續下一步工作之前向供應商說明,NTP文件通常包括對工作的說明、任務完成過程中的關鍵性時間階段,以及分配給任務的所有資金狀況。
在接受NTP時,供應商將開始工作,同時開始計算與任務相關的成本費用并安排對任務匯報的時間。
2、遵守合同:按合同要求進行采購是采購方最基本的義務,然而真正對每日工作的監控和管理活動可以由其他的部門或是第三方組織來完成。對于極其復雜的合同、專業的采購或者技術含量很高的合同,通常會需要企業內部其他部門或第三方管理部門來協助試用產品或服務,從而確保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符合合同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企業將會對合同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更加關注,但是它們也可能需要接受合理的培訓并且購買相關的合同。每個企業必須在以下幾個方面給出基本的說明:
閱讀合同如果管理人員要了解整個工作的狀況,那么這一點是必須的;
創造互惠的基礎,與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伙伴關系;
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
明確可能出現的潛在問題;
在通知合同管理者之前,它們可以采取的行動;
明確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明確責任和職權范圍。
對于一個執行狀況良好的合同來說,最終用戶和第三方管理機構應該不僅要了解合同本身,而且還應該了解組織的運行政策以及過程,將這些信息提供給管理部門是采購部門的基本義務,并建立良好的雙方溝通關系,這樣有助于組織或者采購部門對合同變化的管理進行控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類似供應商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或者采購方的需求行為發生變動等情況。
對是否按合同執行進行監控時,如果運輸狀況及合同的執行狀況良好,將會包括幾種做決定的技術和過程。對合同進行監控時為了確定合同的執行狀況是否根據合同的要求進行,并且當執行過程出現問題時需要被提示。采購方實施合同監控是為了對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解:
是否能按照預期的規定執行?
成本費用是否在預計范圍之內?
資源的使用是否與最初的預計水平相當?
最終產品的質量是否與合同要求的相一致?
關鍵詞:供應鏈協調 收入共享合同 需求擾動 分散決策 集中決策
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11(c)-0118-02
1 無擾動的供應鏈協調
所考慮的模型只有一個供應商和一個零售商,供應鏈中的信息對稱而且共享。假定價格和需求的關系是確定的,可以表示為,其中是市場規模,即最大可能的市場需求量,是單位零售價(決策變量),是價格敏感系數,是在下的實際需求量,表示零售商的定貨量,則其銷售期末的收入為。
1.1 收入共享合同模型[1]
表示零售商的邊際成本(不包含支付給供應商的任何費用),表示供應商的邊際生產成本,為供應商對零售商的產品批發價,是零售商分得總收入的比例,。
零售商的收益,供應商的收益,供應鏈總收益.
集中決策環境下,最優訂購數量,最優市場定價,供應鏈最大收益。
1.2 分散決策環境下的協調
定理1.1 若,則有,。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即供應鏈得到協調。
2 需求擾動[2]下的供應鏈協調
需求發生擾動后,零售商銷售期末的收入為,此處擾動以表示。以表示提高生產量時的單位成本,表示需求降低時的單位處理成本。根據實際,可以假設
2.1 需求擾動下收入共享合同模型
需求擾動下,零售商的收益,
(2.1)
供應商的收益:
供應鏈總收益:
其中,,是需求擾動后零售商分得總收入的比例,,。
2.2 集中決策[3]環境下
引理2.1 假設是的最優解,那么時,,即;時,,即。
依據該引理,時,可以在范圍內進行討論,
供應商的收益:
供應鏈總收益:
=
令,則+。
同樣的,時,可以在0
供應商的收益為:
供應鏈總收益:
。
令,則。
2.3 分散決策環境下的供應鏈協調
(1)的情況。
將該情況下的最優訂購數量和最優定價分別記作。
定理2.2 若,,,,則
=,。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即供應鏈達到協調。
證明:將代入(2.1)中,得到=;而 。由于 +,也是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即供應鏈得到協調。對的上界的限制是為了保證供應商的收益不少于。
當時,供應商的收益少于,要獲得協調,必須調整參數的取值范圍。在這種情況下, ,從而。結合定理2.2,可以得到以下定理:
定理2.3 若,,,則=,
而且是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即供應鏈達到協調。
證明:證明和定理2.2的一樣。對的上界的限制是為了保證供應商的收益非負。
(2)的情況。
將該情況下的最優訂購數量和最優定價分別記作。
引理2.2 時,若供應商參與到該合同中來,必有。
根據該引理,并結合情況下的方法進行討論,可以得到定理2.4。
定理2.4時,若 ,,則=, 。
并且{}也是零售商的最優決策,即供應鏈得到協調。
當,供應商的最優決策便是將數量以低于的價格在二手市場上處理掉。
3 數值實驗
下面給出幾個數值實驗的例子來說明論文中所取得的一些結果。
首先考慮沒有發生擾動時的情況。假設,,,那么就有,相應的最優定價11,零售商的最優訂購數量,也就是供應商的最優生產數量=9,供應鏈的最大收益=81。如果供應商和零售商經談判,雙方一致確認,那么批發價。于是合同參數可以協調該供應鏈,在此合同下,供應商的收益為32.4,零售商的收益為48.6。
當需求發生擾動后,生產計劃需要調整。先來看需求增加的例子。假設,=5,那么最優生產數量應該調整為11,最優定價為,供應鏈最大收益。如果,那么批發價應該調整為,即(0.4,0.7)可以協調該供應鏈,供應商的收益為81.6,零售商的收益為48.4。
再來看需求減少的例子。如果,那么最優生產數量應該調整為7,最優定價調整為,供應鏈最大收益。如果,那么,不過,一般情況下,所以要提高的值。假設=0.8,那么,即(0.8,0.3)可以協調該供應鏈.在這個合同下,供應商的收益為0.8,零售商的收益為39.2。可見,有一定的范圍,容易證明在這種情況下。
這里,并沒有考慮雙贏的問題,可以認為以上數值實驗的參數取值保證了雙贏。
4 結語
文章基于收入共享合同,將需求擾動分為兩種情況討論了相應的供應鏈協調問題,推導出供應鏈在需求擾動下達到協調的條件。可以看到,收入共享合同在需求發生擾動時,盡管需求擾動的情況不同,程度不同,但是只要對合同參數作適當的調整,就可以繼續協調該供應鏈,修正公式比較簡單,易操作。數值實驗部分給出具體的例子,進一步說明了文中推導出來的結論。
然而,整個供應鏈的最優訂購數量(對供應商而言,是最優生產數量),以及合同參數依賴于市場需求和所有成員的邊際成本等相關信息。因此,為了達到供應鏈協調,這些信息在整個供應鏈中必須是共享的。
文章研究的供應鏈只包含一個供應商和一個零售商,以后可以研究包含一個供應商和多個零售商的供應鏈以及包含多個階段的更長的供應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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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6日,糧油供應站向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所屬寧波北站在未見到領貨憑證及張巖身份證明情況下,將爭議貨物讓與其沒有關系的“寧波鐵路北站客貨運輸服務公司”提走,致使貨款無法收回。請求判令被告賠償貨款及包裝費損失43.3萬元,賠償運費及保險費用67881.60元,賠償追索貨款支出的差旅費5000元。
被告杭州鐵路分局答辯稱: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運的貨物,寧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將貨物交付給持領貨憑證的收貨人,已交付完畢。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來人查詢貨物,已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索賠時效,喪失了實體請求權,應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貨物運單是鐵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貨物到站應向貨物運單內記載的收貨人交付。本件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紹信及有關領貨憑證,故對持證人辦理了交付,此不構成誤交付。因按貨規規定已將貨物運單隨貨交給了收貨人,現已無法取證。但根據編組記錄、卸貨記錄、發站回函,均能證明貨物運單載明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特別是良茂公司提貨時出具了與五車貨物票號、車號相符的領貨憑證,表明原告已將領貨憑證即領貨權利交給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貨人。原告因發貨后未收到貨款,欲將商業風險轉嫁給已履行正常交付義務的鐵路運輸企業,不符合《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
【審判】
鄭州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按鐵路運輸的規定填寫了運單,提交了所運貨物,交納了運雜費,與鐵路運輸企業建立了貨物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應受法律保護。被告未按貨票和領貨憑證記載的收貨人交付,屬于誤交付。被告辯稱五車玉米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卻又提供不出該運單,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誤交付行為發生后,被告未編制貨運記錄。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貨物時得知誤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訴,不超過《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關于承運人同托運人或收貨人相互間要求賠償的時效期限180日的規定。除去丟失的1件貨物不屬于到達站的責任外,被告應賠償原告五車玉米款379916?56元、運雜費26677?55元、貨物運輸保險費1200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的包裝費及其他費用因缺乏證據不予認定,其主張的差旅費因不屬于貨物運輸規定賠償的范圍,亦不予保護。依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三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該院于XX年1月31日判決如下:
一、被告杭州鐵路分局賠償原告糧油供應站玉米款、運雜費、運輸保險費407794.11元。
二、駁回原告糧油供應站關于運輸玉米包裝費、利息及差旅費的訴訟請求。
杭州鐵路分局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1?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1)被上訴人對領貨人張巖未如期提到貨早已“知道”,其訴狀中的表述即是明證。拖了近一年的時間因貨款未收回而到寧波北站查找該批貨物由誰提走,原判關于被上訴人在時效內不知權利被侵害的事實認定,顯然不能成立。(2)《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二項對賠償時效期限起算均有規定,且其內容經國家公布,明示于眾,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被上訴人“應當知道”。被上訴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賠期限內向上訴人主張權利,其實體權利已經喪失。2?原判適用法律不當。3?本案不構成誤交付。上訴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貨物運單記載的書證,均記載本案所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時已按《鐵路貨物運輸規程》三十四條規定辦理,貨、單一并交付給了運單記載的收貨人。4?上訴人企業已依法分立,原所屬寧波北站已移交蕭甬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蕭甬公司),上訴人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請求二審法院裁定變更蕭甬公司為本案訴訟主體,依法改判上訴人在本案中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答辯稱:其是在張巖明確答復未收到貨后前往寧波北站追查時才知道張巖確未收到貨。從1999年4月7日寧波北站書面同意查詢至我方起訴未超過六個月,未喪失追償權。鐵路貨物運輸中運單、貨票和領貨憑證所記載的收貨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經發貨人同意,他人無權變更。上訴人稱運單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運單,所羅列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及貨運記錄,都不能和貨票、領貨憑證對抗,應負舉證不能的責任。
一審判決正確。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還查明:1998年4月24日,糧油供應站作為供方與需方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約定品種玉米,以實收數為準;供方貨到需方寧波北站后十日內一次性付清貨款,價格、數量以雙方協商后需方電報為準。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吳金剛發來的傳真件,內容是五車玉米的車號。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匯票方式給吳金剛匯款16萬元。另上訴人提交的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上記載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
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鐵路運輸合同糾紛,當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適用180日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糧油供應站于1998年4月23日辦理托運五車玉米,隨后將領貨憑證寄給良茂公司經理薛飛,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糧油供應站發來的關于五車玉米車號的傳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從到站將五車玉米提走,5月15日糧油供應站收到良茂公司給付的部分玉米款16萬元,此時糧油供應站就應當知道所托運的玉米不是由領貨人張巖領走,糧油供應站即應在自此時起180日內向鐵路運輸企業請求賠償。但糧油供應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顯然已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故上訴人關于本案已過訴訟時效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關于其現已非本案訴訟主體的上訴理由,因上訴人未當庭舉證,故不予審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該院于XX年9月1日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民事判決。
二、駁回被上訴人糧油供應站的訴訟請求。
【評析】
處理本案的關鍵問題在于原告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一切賠償都無從談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托運人向鐵路運輸企業的索賠時效為180天,但訴訟時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種意見認為應自運到期限屆滿后第30日起算;第二種意見認為應自鐵路企業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起算;第三種意見認為應自原告向到站查詢得知誤交付時起算;第四種意見認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第二種意見明顯不妥。因為本案情況特殊,承運人一直未編制貨運記錄,當然不存在交給貨運記錄的事實,所以不能以交給貨運記錄的次日作為起算日期。第三種意見也不妥,因為從本案情況看,托運人并非在查詢時才得知誤交付。第一種意見的不妥之處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釋對于承運中的貨物發生損失或逾期的一般規定,并非對誤交付的專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號《關于運輸貨物誤交付法律責任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指出:“承運人應編制而未編制貨運記錄交給收貨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因此,第四種意見是正確的。原告作為托運人與良茂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后又將車號告知,隨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匯款時就應當知道貨物已被良茂公司領走,其權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時間作為起算日期,是恰當的。
被告能否構成誤交付也是處理本案的一個難點問題。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貨物運單記載的書證,如編組記錄、卸車記錄,這些記錄均記載貨物的收貨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領貨憑證上顯示的收貨人是張巖。根據《鐵路法》的規定,應以貨物運單記載的收貨人為準,但雙方都不能舉出貨物運單。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判定哪個證據效力更高。通常來講,領貨憑證與貨物運單是一致的,并且在發站經過承運人的檢查,在效力上高于編組記錄、卸車記錄。但難點在于,本該托運人舉證的貨物運單,其未舉證,卻只舉證了領貨憑證,給法院認定事實帶來了難度。
關鍵詞: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項目成本控制
公路施工期間涉及到的單位相對較多,因此在合同管理期間需要明確各個單位的責任,無論是工程的建設質量還是公路的建設工期,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詳細的規定,以合同來平衡各方單位的權益和責任。在合同管理期間,作為成本管理的重要依據,需要相關人員結合實際工程的建設情況在合同中適當地增加條款,降低施工期間存在的危險因素,保障成本降低的目標有效實現。同時在合同中也能夠清晰體現出工程建設的步驟、計劃和目標。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保障工程順利完成,實現預期的建設目標。
1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
1.1多樣性
公路工程項目本身的施工項目相對較多,且需要在合同管理期間對各個施工環節和技術使用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和整理,為后續各項施工工作或者類似工程開展提供真實的參考[1]。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多樣性便成為其首要的特點。
1.2復雜性
一般公路工程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進行的步驟包含勞務、材料與機械的采購、后期施工監督和養護等工作內容,作為合同中不可缺少的內容,涉及的范圍相對較廣,其中包含多個單位和多名人員參與,數據量大,復雜性高,由此會對合同管理的效果造成一定的影響。
1.3動態性
公路項目施工需要結合有關設計與管理標準和規范來進行,但是由于實際施工過程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如環境、氣候、技術條件、人員和工程變動等,這時在合同中就需要做好相對應的改進和調整,并且此貫穿于整個工程建設過程,因此合同的管理具備一定的動態性。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則
2.1權責分明
在實際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過程中,需要明確各個參建單位的權利和責任,各方利益劃分清晰,并貫穿于整個合同管理過程。在工程開展的前期,需要對項目所處環境與自身條件進行詳細了解,并明確標示出各方所具有的權責和工作內容,以此促使各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有效開展工作[2]。另外,在成本控制中也需要詳細體現出第一責任人的管理范圍和所有責任的體系范圍,并保障內容中明確第一責任人的調控權利。
2.2全面性
要想做好公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實現動態化管理的效果,精準掌握合同中雙方所簽署的合同內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仔細推敲合同內容,保障各方利益和權責平衡與清晰。同時需要項目經理區別對待每一個項目,在項目分類后做好針對性的研究和分析,隨后結合其可能存在的經濟風險做出整體的考量方案,以方案內容的合理性與科學性來確定最終的合同內容。另外,在合同管理期間,要想提升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做好風險評估和明確目標責任制是基礎與重點。
2.3科學性
目前在所有的公路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中,都需要根據實際工程開展的現狀和特點制定出科學性的合同管理標準,制定的管理目標要與實際工程相互結合,保障其滿足實際要求,突出科學合理性,以檢查監督、指標預算和措施制定等手段來真正落實對成本的管控。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3.1施工前期
在項目合同擬定期間,需要結合投資的概算和施工項目進度要求的分析來確定施工主體,修改不合理的條款內容,保障后續成本能夠被有效控制。同時相關施工主體需要設立專業的管理團隊,在合同洽談和各項條款擬定期間由此管理團隊做好分析與管理,保障合同內容的合理與科學性,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費。根據相關工程項目的招標規范文件內容規定,公路工程合同中主要內容包含費用、名稱、地點和項目內容等方面,通過對合同的詳細分析,能夠最大程度地保障成本支出在合理范圍內[3]。同時還須規范項目施工單位的主體人員,如管理人員的職責要求、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保證金與違約金等相關規定以及款項的支付時間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確的體現。公路工程的款項結算方式一般都是以月結為主,具體流程(見圖1)。需要施工單位每個月上報工程成本的支出明細,并上交管理費用、人工與材料費用等明細報表,最后由公路工程的負責人核查相關明細,并簽字確認,以此作為后續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據。
3.2履行合同時期
在簽訂公路工程合同之后,需要施工主體單位結合合同內容和各項目來履行合同的義務,并結合監督和指導來對合同管理進行強化,保障合同中的每一項內容都可落到實處。一般公路工程的合同實施期間都需要對一些分包合同內容加以重點關注,因為這種分包合同涉及到總承包和其他承包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關系,如果在工程分包過程中出現任何失誤或者問題都可能會改變合同的內容,并改變原有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如果因為管理部門的責任落實不完全導致施工進度落后,施工單位必須要提出延期完工的申請,這對于成本管理效果和水平將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另外,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內容主要包含人工、管理、材料和設備成本等(見圖2)。其中的人工成本的控制是基于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指標和技術手段等結合競標的方式來選拔員工,以優質的員工來提升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成本控制是基于項目管理與建設的需求所采取合適的方式來做好項目管理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材料成本控制是指在整個施工操作期間需要施工單位考慮材料的運輸成本和本身成本等多方面因素,以減少損耗為目的來降低整體成本;設備成本控制是指對工程建設中所使用的設備采購、租賃和維修以及運營等各個方面成本的管理與控制。因此在實際管理中,對各個部門需要加強監管。另外在工程索賠期間,需要一些基礎性資料的支撐,如延續手續、施工延期編號、原因、期限等。當出現費用索賠事件時,需要相關人員根據合同的內容提交索賠書,并根據原因開展調查和分析,保障合同交付的順利性,做好安全隱患的防范工作,也保障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水平提升。
4公路工程合同控制與項目成本管理措施
4.1人工成本控制措施
雖然人工成本在整個項目管理中占比較少,但是對于項目本身的管理情況來講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做好人工成本的管理是保障整個工程合同與成本管理的重要條件,一方面需要科學考量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水平,與符合崗位要求且相對固定的人員簽訂合同;另一方面需要對所選擇的技術人員進行詳細考核,制定科學的管理方案。
4.2材料成本控制措施
在整個公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期間,材料成本所占據的比例相對較大,因此需要對材料成本進行嚴格控制,保證工程所需材料較好的性價比是合同簽訂的重要前提。另外在材料選擇時,需要對多家供應商的實力、材料價格和服務態度進行評估與考量,對比多家供應商之后選擇最為合適的材料供應商,最終與該供應商簽訂材料的采購合同,制定好各項約束條款,避免購入偽劣材料而影響工程質量。
4.3設備成本控制措施
在公路工程建設期間,必定要涉及到多種機械,如挖掘機、壓路機等,這些機械設備所支出的費用一般包含設備租賃單位收取的租賃費用和單位購買機械所支出的費用2個方面,因此做好機械成本的控制需要從這2個方面入手。采取科學的采購方式來對設備進行成本的管理,進而實現對整體成本的控制。
4.4項目管理費用控制措施
在具體的公路工程項目開展期間,做好工程的管理需要注意2個核心問題,分別為項目人員的薪資和辦公費用。基于這2項費用支出的需求和要求,需要在項目經營責任書上做出明確的標注,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間防止各項資源的不合理使用和浪費情況,進而有效控制管理成本的支出,達到降低整體成本的目標。
5結語
隨著市場競爭的逐漸激烈,在實際的成本管理中,需要注重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內容控制與監督,以合同內容為約束條件,科學做好風險的預算與成本的控制工作,使項目利潤最大化,促進我國的公路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徐青.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項目成本控制中的應用[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9,42(5):217-218.
[2]劉昕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項目成本控制中的作用[J].黑龍江交通科技,2019,42(1):210+212.
[關鍵詞]:建設項目;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基金項目:黑龍江省高等教育學會“十二五” 規劃課題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門需要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在建設工程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將造成國內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因此,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勢在必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要求及管理范圍
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類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總價合同 、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能夠使建設單位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建設單位必須準備詳細而全面的設計圖紙(—般要求施工詳圖)和各項說明,使承包單位能準確計算工程量。單價合同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單位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能夠成立的關鍵在于雙方對單價和工程量計算方法的確認。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程量計量的確認。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按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項目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承包單位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這類合同的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所以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需要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和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以及風險很大的項目。
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圍
2.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預付款及工程進度款、工程變更價款及竣工結算編制與工程價款的結算的管理。
2.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關于工程質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發包人及承包人按著各自要求提供圖紙、發包人及承包人供應及采購材料、工程驗收的質量控制及保修工作。
2.2.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進度的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準備、施工及竣工驗收三個過程的進度管理。
3國內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人們的法制意識與合同意識比較淡薄
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但往往由于雙方對法律知識的欠缺,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使得合同成為無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護。失去了合同的應有的意義。
3.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
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定, 大多強調對承包方的義務, 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 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 也缺乏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由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 買方市場培育了業主的“上帝”地位, 客觀的不平等地位,
3.3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程度低, 違約現象嚴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承包商偷工減料,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劣質工程或“豆腐渣”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1]。
3.4“陰陽合同”充斥市場,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有些業主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分審查備案外,還私下與施工單位簽訂一份與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補條款,這種行為,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另外由于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和各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經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有的承包商將工程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3.5 合同管理制度及人才匱乏及滯后
國內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
4 解決對策
4.1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首先要選好人員。領導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的原則,把優秀人才放在這個崗位上。其次是組織好在職學習。通過在職學習、短期培訓、電視講座等。最后是建立崗位責任制。只有明確他們的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才可能激勵企業或合同管理人員的信心和動力。
4.2 建立和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的《合同法》和相關法規以及實際情況,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這些環節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合同法》的大多數法律條文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
4.3 嚴把建筑承包資質管理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4.4 堅持原則, 加強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合同為核心”的原則,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簽訂好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以合同為依據, 強化“三控制”,要確保自己不首先違約。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5 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建筑市場日益規范,合同管理成為工程項目的重要內容,它是業主與承包方履行工程項目中各自的責任與義務的最重要的依據,成功的工程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分解, 用合同約束雙方的權利義務。只有為雙方提供一個合理規范、公平有效的平臺,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參考文獻:
[1]王景龍.淺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企業導報,2011(20)
[2]李幼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探析.企業技術開發,2007.(6):11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