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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高中以上學歷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城鎮就業人員共4.04億人,其中農民工占到2.77億人。然而,如此龐大的勞動群體,在學歷層次和技能水平方面卻存在著明顯短板。截至2014年,我國高中及以上學歷農民工僅占23.8%。對于低學歷的務工群體,在新時代產業結構的要求下,尋求一份相對穩定的工作愈加不易。
70%渴望融城
2014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曾在工作會議中透露,新生代農民工已占到農民工總數的70%以上。與進城掙錢、回鄉生活的傳統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更愿意融入城市生活,由要求足額支付勞動工資,向要求分享企業和城市發展成果轉變。在這些潛移默化的轉變中,足以看出其對融入城市的渴望。
2升1降
從新生代農民工就業的行業分布來看,從事制造業、服務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建筑業則呈下降趨勢。《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2004年農民工在制造業、服務業和建筑業中的占比分別為33.3%、21.7%和22.9%;而國家統計局2009年數據顯示,外出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的占比分別為39.1%、25.5%和17.3%。相對于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的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于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
月薪2609元
收入是最為直觀的體現標準,也是農民工最為關注的事情。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的數據顯示,2013年農民工外出務工人均月收入達到2609元,比上年增加319元,增長13.9%。同時,2013年接受過技能培訓和教育的農民工占總量的32.7%,比上年提高1.9個百分點。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訓,逐漸成為新生代農民工必不可少的標簽。
關鍵詞:推進;農民市民化;探析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5-0043-02
農民市民化是指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向城市轉移并逐漸變為市民的一種過程和狀態,期間伴隨著身份地位、意識形態、行為方式、生活方式、民利的一系列變化[1]。黨的十報告指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是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不斷提高城鎮化質量的重大戰略舉措[2]。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下文統稱農民工)市民化是城鎮化的必然要求,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可以實現農民增收和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雙贏。農民工市民化對于具有9億農民、人多地少的中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對經濟發展的作用
1.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有利于促進消費。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截止2007年,外出就業累計實現遷移定居的農民工,只相當于外出就業農民工的1.7%,“候鳥式”的非遷移是農民工向城市轉移的特殊方式。這導致中國目前城鎮戶籍人口只占全國人口的30.3%左右,2.2億來自農村的城鎮常住人口尚未完全納入城鎮體系。“半轉移”的模式使農民工沒有歸屬感,很多人只維持最基本生活需要,消費模式單一,消費水平低。若農民工在城鎮定居落戶,解除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方面后顧之憂后,不僅可以激發消費意愿,而且消費模式也會逐漸向城鎮居民靠攏,文化娛樂、交通通訊、社會交往等方面的消費需求將逐漸增加[3]。
2.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可推動城鎮化。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化率的實質,就是隨著工業化的發展,推進農業人口非農化、非農人口市民化。當前中國城鎮化質量不高的主要問題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滯后。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城鎮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鎮化速度。二是戶籍人口城鎮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鎮化的速度。例如,有的地方搞土地財政,大量征收土地大搞房地產開發,但有不少房地產閑置,造成不少的浪費,有的地方城市對農民工市民化設置很高的門檻。
3.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可實現農民增收。通過經營農業很難使收入繼續增加,唯一的選擇是在農業之外尋求非農就業機會。農民工市民化,增加了城市的人口,城市對農產品的需求不斷增長,帶動了農業的發展,促進了農產品價格的提高,實現了促農增收。同時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增加對城市工業品和服務業的需求,帶動第二、第三產業的發展,拉動了內需,使國民經濟快速增長。
4.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有利于改變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劉易期認為發展中國家一般存在著二元經濟結構,農業剩余勞動力不斷進入城市,從而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民工市民化,可以使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改變傳統農業土地規模狹小,地塊零碎的狀態,提高農業的土地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第,農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實現城鄉一體化。
二、廣西農民工市民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城市房價貴, 農民工買不起,不能安居樂業。住房、社會養老保險、子女入學是中國農民工融入城市的三個重要指標,其中能否在城市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列在首位。2006年,國務院研究室課題組調查認為,農民工租房比例約占60%,用人單位提供住宿的占30%,自購房的不足5%,以投靠親友及其他方式解決住房的占5%[4]。
首先,農民工買不起房,主要原因是工作不穩定,房價太貴。近年來,中國城市中仍有下崗職工,為此一些城市出臺了限制農民從事城市某些工作的政策,這與農民工進城務工、經商產生了矛盾,對農民工的就業產生了制約作用[5]。農業勞動力素質低,嚴重影響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尤其是向對勞動力素質要求較高的二三產業轉移 [6] 。據統計,農民工更換工作次數在2次及以上者的比例是2006年為46%,2009年為72.4%。他們都是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是工資低,勞動強度大,感到沒有發展前途。其次,農民工工資收入普遍偏低,據廣西南寧、柳州、河池、欽州等部分企業的抽樣調查,2010年農民工工資平均月收入為1 807元,僅為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月收入(2 653.5元)的68.1%[7],而且農民工只有工資收入,不能享受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和帶薪休假等福利待遇。可見,農民工要“融入城市”要走的路還是漫長的。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低,農民工有返鄉養老的念頭。絕大多數農民工都沒有割斷自己與農村承包耕地的“臍帶”,而且將農村和耕地作為“退可謀生”的底線[8]。因為農民工大部分都在農村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他們不能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即使在國有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單位也不愿為他們交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廣西現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年滿60周歲以上老人每月可領取75元的基礎養老金,靠這點養老金,在城市里生活是不能維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在廣西有的農民工進城務工,在城市購房居住,但他們的承包耕地轉包給村里的人,他們認為等到自己老了,不能再打工時就要返鄉養老。
3.進城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城鎮中小學校,有些與戶籍掛鉤,不接收農民工子女;有些學校接受農民工子女,但要收很高的擇校費,客觀上把絕大多數農民工子女拒之門外。
4.戶籍管理制度仍然是當前農民工市民化的障礙。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存在的根源是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對農民工來說,沒有城市戶籍,他們在就業、養老、醫保、子女入學和社會公共服務等方面就不能得到完全平等的待遇。廣西田陽縣田州鎮定律村,是個城中村,自20世紀80年代起,該村的土地逐漸被征用,現在7個村民小組只有兩個村民小組還有少量的耕地,其他5個村民小組已沒有耕地,失地農民都在本地經商或外出打工,但這些失地農民由于戶籍是農村,他們在養老保險、低保、新農合、子女入學等方面仍不能享受市民的待遇。
三、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建議
1.要穩定農民工的就業。目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已經進入一個由單純經濟增長優先到就業優先的重大轉變時期[9]。要逐步提高農民工就業競爭力和就業崗位穩定性,使其長期穩定地在城鎮居住。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服務、農民工培訓等社會化的就業服務體系,為農民工提供流動成本、收益、風險等免費咨詢服務,減少盲目流動造成經濟損失,大力發展職業中介機構,不斷完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要開展“企業招聘現場會”、“三下鄉服務”等各種就業服務活動,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2.要為農民工提供住房。要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通過增加政府投入、引導社會投資等方式擴大農民工保障性住房供應。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后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住房權益。不斷完善住房保障機制,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享受范圍,使農民工居住有保障,安居樂業。
3.要保證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各地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兩為主政策,在入學手續、收費、學生管理與教學等方面,做到農民工隨遷子女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切實解決好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
4.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解決農民工落戶城鎮問題。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剔除粘附在戶籍關系上的種種社會經濟差別,真正做到城鄉居民在發展機會上地位平等,獲得統一的社會身份 [10] 。深化戶籍改革的力度,降低農民工在務工所在地落戶的門檻,簡化辦理程序,通過落戶提高農民工與務工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宿感,穩定農民工的就業觀念,為企業用工提供一支穩定的務工大軍。如柳州市規定:對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二年以上勞動合同,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以上畢業生并具有中級以上職務技能的農民工放寬進城條件;與城市居民結婚的農民工,給予其市民待遇。
5.要落實好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農民工市民化并不僅僅是職業的流動,更重要的是通過制度的實施擺脫邊緣,逐漸走向和融入城市[11]。目前社會保障水平的差別在區域和城鄉間雙向存在,必須分區域、分階段推進社保制度的一體化。縣城鎮和小城市可努力做到一步到位,取消城鄉醫療、養老、低保等制度的差別,允許在城市穩定就業和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居民取得城鎮戶口,享受城鎮社保;對未納入城鎮社保的常住人口,也要使保障水平逐步向城鎮居民靠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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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成本 收益 民工荒
一、“民工荒”現象的產生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大規模向城鎮轉移,隨著轉移規模的不斷擴大,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出現了民工潮。有數據顯示,2003年底,我國第二、第三產業共吸納了37886萬個勞動力,其中絕大部分為農民工 。即便如此,仍有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還滯留在農村有待轉移,而就在這種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形勢下,2004年開始,在我國大部分地區卻相繼出現了招工不足的現象,也就是所謂的“民工荒”。
“民工荒”現象首先出現在深圳、廣州等農民工集中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有統計顯示,深圳農民工缺口約為40萬人,東莞農民工缺口約為27萬人。在對1.5萬家使用外來勞動力的企業進行調查時有將近1/5的企業表示存在用工短缺現象。此后,“民工荒”現象進一步擴展到長三角地區,有數據顯示,2005年,浙江省勞動力缺口約為50萬人,缺口比重為35% ,到2006年,“民工荒”現象已經蔓延到湖南、安徽、四川等勞務輸出大省,使得這些地區也出現了勞動力短缺的現象??梢?農民工短缺現象所波及的地區越來越廣,缺口也越來越大。
雖然,在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的沖擊下,我國制造業受到很大影響,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數據顯示,僅2008年上半年,就有6.7萬個中小企業倒閉,導致大量農民工失業后返鄉,有數據顯示,在這次金融危機中約有2000萬農民工因失去工作或無法找到工作而返鄉,返鄉農民工約占外出農民工總數的15.3%,然而,2009年,金融危機過后,我國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甚至四川等地區又相繼出現農民工短缺現象,有數據顯示,2009年6月僅深圳市用工缺口就超過6萬人,2009年7月,浙江省用工缺口已達到25萬人,且其形勢也有不斷擴大之勢 ,可見,“民工荒”現象的發生并不是一個短暫的偶然現象。現階段,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因此“民工荒”現象的產生和擴大勢必會對我國經濟發展,特別是第三產業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
二、“民工荒”現象的成本收益分析
我國正處在勞動力資源豐富的人口紅利時期,在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迫切需要轉移的形勢下,民工荒,這個看似矛盾現象的出現,必然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對此,本文從務工的成本和收益角度來對“民工荒”現象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
1.農民工行為的經濟動機
根據經濟學中,理性人的假設,理性人的經濟決策是追求利益上的最大化,而農民工符合理性人的假設,因此,外出務工是否能讓農民工獲得更大的利益,才是其外出就業決策的關鍵,這就促使農民工在做出外出務工決定之前必然會對外出務工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而收益差距才是促成農民工外出就業決策的主要動力。
在我國農業與非農產業,城鎮與農村以及發達沿海地區與欠發達內陸地區之間都存在著收益上的差距,這就導致了勞動力從農業向非農產業,從農村向城鎮,從欠發達內陸地區向發達沿海地區自發的流動??梢?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經濟動機,就是要獲得比在農村務農更大的收益。
2.“民工荒”產生的成本收益分析
(1)外出務工的成本分析
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經濟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兩個部分,從直接成本來看,城市較高的生活費用給恩格爾系數較高的農民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外出務工不同于在農村生活,在農村消費項目很少,而且生活所需的食物基本上是自己自足的,而在城鎮,食物、住房、交通等費用的支出都是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可見,在生活成本上城鎮要遠高于農村。
數據顯示(見表1),外出民工的生活消費支出相當可觀,平均每月的消費支出都占到月平均收入的1/3左右,甚至更多,較高的生活成本大大地降低了農民工的凈收益。此外,農民工外出務工時所要辦理的如暫住證,就業證明等各種手續和證件,以及找工作時所要支付的信息、培訓等費用都大大地增加了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直接成本。
從機會成本來看,近年來,我國不斷調整農產品的收購價格,使農民收入得到了顯著提高,有數據顯示,2002年,農產品綜合價格指數比1978年上漲了4.3倍 ,加上農村稅費改革后,政府取消了一部分農業稅,而且將農業稅稅率限制在7%以內 。這大大減輕了農民負擔,增加了農民收入。據2007年《中國農業發展報告》統計數據:2003-2006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農業收入一直在不斷上升,從2003年的1195.6元上升2006年的1521.3元,3年上升了325.7元。而農民收入的上漲,就意味著農民工外出務工機會成本的加大。
除了經濟成本以外,農民外出務工還要付出相當大的心理成本,風險成本,以及留守家人等巨大的非經濟成本,雖然非經濟成本是無法用貨幣衡量的,但它已經成為影響農民工外出務工行為的重要因素,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外出務工的收益分析
從外出務工的經濟收益來看,對于大多數農民工來說,不享有同城市職工一樣的福利,因此工資幾乎是他們的全部經濟收入,而且我國農民工工資普遍較低,無法與城市職工相比。加上物價不斷大幅上漲,而農民工工資卻增長緩慢,甚至落后于物價上漲幅度,這就造成了農民工收入的大幅下降,據南方日報報道,我國2004年前三個季度,消費物價指數同比上漲4.1%,而這就相當于農民工工資實際上下降了4.1% ,而2004年農民工月工資僅比2003年增長了2.8% 。然而即便是較低的工資,對于農民工來說也是沒有保障的,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情況時常發生。因此,我國農民工的凈收益非常小,有時甚至還會出現負收益,這必然會大大降低甚至消除農民外出務工的愿望,改變其外出務工的行為決定。
表1 2004年跨區域流動農民工收入和消費支出比較
單位:元
地區 項目 在東部地區務工 在中部地區務工 在西部地區務工
東部地區外出勞動力 收入 829 1115 1337
生活消費支出 311 349 427
實際收入 580 766 910
中部地區外出勞動力 收入 698 682 717
生活消費支出 282 224 235
實際收入 416 458 482
西部地區外出勞動力 收入 723 859 688
生活消費支出 322 283 248
實際收入 401 576 440
資料來源:蔡,顧寶昌,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NO.7人口轉變的社會經濟后果[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4):51.
而從外出務工的非經濟收益來看,對于收入較低,又被排斥在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農民工來說,能享有的外出務工所帶來的非經濟收益是少之又少的,與其外出務工所要付出的巨大非經濟成本來說是微不足道的。
綜上所述,無論從經濟成本還是從非經濟成本來看,農民工外出務工的成本都非常高,而其收益卻相對較低,從而導致了農民工外出務工的凈收益非常小,甚至是負收益,這必然會造成農民工外出務工動力不足,甚至零動力,而這也正是導致“民工荒”現象產生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民工荒”的產生正是農民外出務工成本過大的一個必然結果。
三、對策
在前文從成本和收益角度對“民工荒”現象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促進農民外出務工的相關對策如下:
1.深化戶籍制度的改革,為農民工創造一個平等的環境
長期以來,在我國戶籍制度管理下,勞動力不能在城市和農村之間自由流動,因此農民工在進城務工過程中不僅會遇到諸多障礙,還在很多方面都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這無疑會給進城務工的農民帶來很多不便,從而增加了其務工的成本,如,農民工在城市就業、醫療、住房以及子女上學等方面遇到的問題都是現行二元戶籍管理制度所引發的。因此,我們應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統籌規劃,使戶籍制度的改革能夠得到穩步的推進,進而為農民外出務工創造良好的條件。
2.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和技能培訓,增加農民工務工收益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對勞動力文化素質和工作技能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因此,較低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就限制了農民工的從業范圍,使其大部分都從事高風險,高強度,低技術含量,低收入,這些較低層次的工作,這不僅降低了農民工就業的穩定性,也加大了其務工成本,從而減少了農民工的務工凈收益,降低了農民工外出務工的意愿??梢?提高農民工的整體素質,是減少農民務工外出務工成本,增加其凈收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我們要加大對農村的教育投入,在注意加強基礎教育的同時還要大力推行農民的技能教育和培訓。
3.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減少其務工的非經濟成本
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并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建立,農民工一直處于權利缺失的狀態,致使他們在務工過程中要承擔很多風險,這些風險成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所要付出的重要非經濟成本,因此,我們要建立和不斷完善關于農民工的相應保險制度與此同時我們還要保障農民工能夠享受到應該享有的社會福利,并建立針對農民工的社會救助制度,使遠離家鄉的農民工在陷入困境時能夠得到及時的幫助,并將其逐步納入到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內,從而降低農民工外出務工的非經濟成本。
4.完善就業管理制度,減少農民外出務工的經濟成本
現階段我國在對農民外出務工的就業管理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這大大的增加了農民外出務工的經濟成本,削弱了農民外出務工的意愿。因此,要進一步完善就業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政策來實現對農民工就業市場的管理,減少和取消農民外出務工所要交納的各種不合理收費,規范企業用工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對民營及個體私營企業這些農民工主要從業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爭取做到根據經濟變化相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使之能夠嚴格執行,從而建立一個統一、規范的農民工就業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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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政府責任;“兩低一高”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1-0114-04
引言
在中國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農村戶籍的農民工群體長期被排除在城市職工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日益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隨著農民工群體的不斷擴大,如果這一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必將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建設當中的巨大隱患和不安定因素,同時也有悖于中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近年來,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雖然得到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并采取了相關措施與行動,但實施效果很不理想,問題仍然很多。同時,許多地區關于社會保險制度的嘗試由于多種模式并存而陷入相對混亂局面??偠灾?,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也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實際情況不容樂觀。
一、研究綜述
作為目前學術界所關注的熱點問題,眾多學者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究。對于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困境,大多數學者在這一問題上已經達成了共識,即“兩低一高”: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低、社會保障待遇低、社會保險退保率高;而在造成“兩低一高”這一困境的影響因素上則出現了不同的觀點。一些學者從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出發,認為以戶籍制度為基礎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兩低一高”困境的根本原因。不可否認的是,農民工的產生與存在是城鄉隔離的二元體制和戶籍管理制度的產物。但是,目前的城鄉二元體制與戶籍管理制度是在中國經濟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其改革過程是一個復雜和長期性的工程,短時間內無法改變;而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中國目前城市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問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改善刻不容緩,因此,將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作為造成“兩低一高”困境的主要影響因素去解決不符合現實的迫切需要。此外,城鄉二元體制與戶籍管理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相關體制與政策的不斷完善,戶籍身份作為準入條件的情況越來越少,這一影響和制約程度完全可以控制在很小的范圍之內。有的學者則把造成這一困境的主要原因歸結于農民工群體的巨大規模及其構成的多樣性、復雜性和高度流動性。這一觀點雖然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是農民工群體的上述特性所造成的困難和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制度的重新設計、技術的改善以及相關操作性的增強來解決。因此,它并不是造成“兩低一高”困境的根源。學術界還有一類較為普遍的觀點則把更多的焦點聚集在農民工自身問題上,將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主觀意愿低、受教育水平低、對社會保障制度不了解不信任、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淡薄等因素作為首要原因考慮。但是,一個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和個人的安全防護網,本身就應該具有規避受保障群體身上一系列缺陷的功能和作用。如果中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能夠真正保障農民工的基本權益、提高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并且使農民工從中受益,那么,農民工群體無論自身有多少缺陷,仍然會信任這一社會保險制度并主動加入到這一制度中來。由此可見,中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兩低一高”的困境有其更深層次的影響因素。事實上,在中國特殊國情和具體實際的決定下,政府始終是任何重要制度建設與改革的核心力量。因此,本文將不同于上述理論視角,試圖從政府責任的角度深入分析和探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一困境。
二、當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困境:兩低一高
從總體上來說,在中國,完整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包括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項目和非繳費性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項目。但是,就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而言,非繳費性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項目由于戶籍制度等長期性的體制因素而基本處于空白狀態,農民工在城鎮所獲得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非常有限,相關法規、政策建設落后,并且在短期內難以解決。對此問題,本文不再深入討論。筆者認為,現階段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最為重要且最急需改革的方面是繳費性的社會保險項目。目前,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效果不容樂觀,陷入了“兩高一低”的尷尬困境。具體而言,首先,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低。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參保率,政府和相關研究機構都進行了許多詳細的調研。從調查結果看,農民工的參保率普遍處于較低的水平;其次,農民工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低。以深圳市農民工合作醫療為例,深圳市農民工合作醫療制度是該市2005年推出的一項醫療保障制度。參加農民工合作醫療的總人數為124萬人,平均每個人從基金中獲得的醫療費用僅為14.5元。這樣的情況在其他險種以及全國其他地方都普遍存在;最后,農民工社會保險退保率高。農民工的高退保率常年居高不下。農民工退?,F象首次出現于2004年,是從率先在全國推廣農民工保險的廣東省出現的。有研究表明,廣東省農民工退保率有的地區高達95%以上。
三、“兩低一高”困境的影響因素分析:基于政府責任的視角
在公共經濟學中,公共物品是與私人物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會成員共同享用的物品,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所謂非競爭性,是指某人對公共物品的消費并不會影響別人同時消費該產品及其從中獲得的效用,即在給定的生產水平下,為另一個消費者提供這一物品所帶來的邊際成本為零。所謂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費一種公共物品時,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費這一物品(不論他們是否付費),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公共物品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過市場機制由企業和個人來提供,主要由政府來提供。而社會保障作為一種公共物品,政府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在中國長期以來政府主導政策制定與制度建設以及“大政府,小社會”的背景下,政府責任在農民工社會保障中所體現的重要地位更是不言而喻。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從政府責任的視角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兩低一高”困境進行深入分析和討論。
(一)從政府在制度設計和政策制定的責任上看
首先,目前在全國層面上缺乏統一的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相關制度和政策來支撐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社會保障相關制度的設計和相關政策的制定,是政府必須履行的重要職責之一。雖然有的部門和地區已經出臺了相關的制度和政策,但這些制度和政策要么只是暫行辦法、要么只適用于某一個地區,再加上各部門、各地區的做法不一樣,彼此之間存在不協調甚至有沖突,使得這些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不夠科學、執行力不強,實施的效果也不夠理想、問題不斷。在這種混亂的情況下,農民工社會保險參保率低、待遇低和退保率高的問題在所難免,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全國各地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多種模式并存、相對混亂,但政府制定與出臺這些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及模式的出發點和意圖不明確,甚至容易讓人產生懷疑。以直接擴面型為例,眾所周知,在中國社會保障的改革過程中存在轉軌成本的問題,而中國政府的具體做法則是選擇回避償還這一轉軌成本,在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下通過轉嫁的方式從個人賬戶中進行填補。但是由于人口老齡化和退休人員的不斷增多,養老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個人賬戶透支現象日益嚴重,從而導致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在直接擴面型模式下政府雖然能暫時緩解或推遲上述壓力,但卻將農民工納入到了個人賬戶空賬運行風險的承擔者行列。這種缺乏責任的行為,不但沒有使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得到多大改善,反而讓本身就處境艱難的他們再增添這樣一份巨大的風險,顯然是農民工所難以接受的。因此,社會保險不受歡迎、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等現象的出現是理所當然的。又如,仿城型、獨立型作為不同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的模式,在政府將主要精力用于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現實情況下,往往顯得形式大于內容、實際作用很小。此外,這種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險體系在一定程度上繼續強化了城鄉二元分割所形成的社會不公。
此外,政府在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及模式時往往“一刀切”,缺乏人性化,沒有顧及農民工群體的特點和多樣性需求。具體而言,鑒于農民工的來源地域不同、層次不一,對社會保險的需求也存在較大差別。大致可將他們分為三類:一是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二是市民化程度較高、流動性也較強的農民工;三是市民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工。對于第一類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比較適合直接擴面型模式;而對于后兩類農民工,他們顯然更適合相對獨立的社會保險供給模式。然而,事實上,目前中國各地方政府制定和出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時都選擇了回避這些重點,只是單一地采取了一種模式,缺乏相應的組合,而且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不夠成熟。因此,面對政府所提供的社會保障制度與自身需求并不相符時,農民工自然不會參保,即使參保了也會很快發現自身并沒有獲益而選擇退保。
(二)從政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責任上看
社會保障權作為公民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理應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政府有責任制定維護公民社會保障權的相關法律法規。最早將社會保障權視為一項普遍的公民權并對之進行系統闡述的是英國社會學家馬歇爾。社會權利是馬歇爾公民權思想的核心內容。他認為,社會權利包括使社會成員獲得足以維持生計的收入、擁有工作、獲得健康服務、擁有能夠滿足基本需要的住房以及享受基本的義務教育等權利。發展社會權利既是為了使具有公民資格的社會成員擁有上述保障,也是為了應對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存在于現代社會中的貧困、嚴重的不平等等問題。顯然,馬歇爾所說的社會權利對應的正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權利。此外,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應當享有社會保障權這一基本權利,作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核心的社會保險也受到了《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保護。作為中國公民,農民工群體理應享有與城鎮職工平等的社會保障權。但是,政府卻沒有履行相應的立法職責,中國農民工社會保障相關立法嚴重滯后,相當于空白。目前仍沒有一部能夠統領和調整所有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關系的基本保障法,只有少部分臨時性、地方性的法規,但都缺乏足夠的法律約束力和可操作性。已經有學者指出,農民工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是缺乏制度化的利益表達和追逐渠道,而在于保障他們權益的法律法規以及他們訴求侵犯權益的制度和渠道不具備有效性。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由于缺乏足夠的法律約束和保護,使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很難吸引農民工加入進來,也很難留住已經加入進來的那部分農民工。
(三)從政府的財政責任上看
充足的資金支持是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運行的重要前提。尤其在中國,任何重要制度的建設和運行都離不開政府的財政投入。因此,政府有責任也十分有必要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提供足夠的財政支持。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在社會保障項目上的經費一直十分緊缺,雖然近年來國家開始重視社會保障的建設并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政府將主要的精力和財力放在了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和改革上,給予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關懷”少之又少。2011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26 194.53億元中,單位繳費、個人繳費、財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別為12 614.91億元、7 177.96億元、5 391.48億元和1 010.18億元,分別占48.16%、27.40%、20.58%和3.86%。在整個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中,政府的財政投入比例有20.58%,但是這些資金主要投入到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等項目,用于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的資金十分有限。此外,政府監管下的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益狀況并不理想,很難對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給予資金幫助。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缺乏政府應有的財政支持以及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不力的情況下,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無論在哪種模式下,農民工社會保障待遇水平都普遍十分低下。而低待遇意味著農民工真正所關心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改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因此他們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缺乏信心,自然不愿意參保,已經參保的農民工也會因為待遇低而考慮退保。
(四)從政府間的職責分工與協調上看
政府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民的基本權益。因此,不同級別、不同地區的政府之間在進行職責分工和協調時應當以如何使公民所獲得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為前提和準則。但是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實際情況卻與這一前提和準則大相徑庭,政府間缺乏良性的合作機制,各部門和政府都以各自的利益為重,職責分工與協調十分混亂。具體而言:
一方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應當是地方政府積極響應中央政府關于改善和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相關號召和政策,全力支持與配合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確保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利得到有效落實。然而,事實上地方政府更關心的是當地經濟的發展問題。偏重經濟發展狀況的政績考核制度,與依賴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稅收,自然使地方政府更重視企業的利潤而輕視包括農民工社會保障在內的公共事業的發展。因此,地方政府在建設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時往往應付了事,甚至不會去建立這種制度。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得到的社會保障待遇很低,自身權益得不到改善,自然不愿意進入到這一制度中來。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之間的職責分工應當是加強溝通與協商,為建立更有效、更合理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而共同合作努力。然而,事實上各地方政府間不但沒有建立良性的合作機制,反而為了各自的地區利益而使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增添了許多人為的障礙和困難。農民工流出地政府與流入地政府之間相互推脫責任,缺乏溝通與協調,職責分工模糊,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出現政府職責的缺位,從而導致農民工的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甚至出現無法參保的現象。
(五)從政府的“賦權”與農民工的“增權”方面看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需要政府對農民工“賦權”以及幫助農民工“增權”。美國學者芭芭拉·所羅門在1796年出版的《黑人增權:受壓迫社區中的社會工作》中首次對“增權”理論進行了系統的論述?!霸鰴唷崩碚撾m然主要被應用于社會工作領域,但在社會保障尤其是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中同樣適用。簡單來說,“增權”就是為案主賦予權力,挖掘其內在的潛能。而農民工在社會保障上的“增權”就應當是政府賦予農民工相應的權力,使農民工的角色從受助者或者弱者向權力的擁有者轉變。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尤其是在“強政府,弱社會”的大背景下,政府幾乎掌握著全部的社會資源,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增權”更適合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通過外力即政府推動的途徑來實現。由此可見,政府在整個過程中扮演著十分關鍵的角色,對農民工實現在社會保障上的“增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然而,目前農民工群體的處境仍然是“經濟上的部分接納”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性排斥”并存,政府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過程中很少考慮甚至基本忽略了對農民工進行“賦權”,農民工在現有制度下缺乏實現“增權”的相關條件和途徑,甚至出現了無法被“賦權”反而被“剝權”的現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會存在社會保障制度排斥農民工群體,而且農民工群體也會主動排斥現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結語
在上述分析和討論中,筆者簡單介紹了目前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兩低一高”的困境,并從政府責任的視角出發,具體通過五個主要方面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這一困境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討。由此不難看出,目前如果想要盡快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兩低一高”的困境,必須緊抓政府責任這一關鍵點,充分圍繞政府責任來制定和設計相關措施,以在較短的時間內緩和目前的困難局面。在這里,本文更多的是從中國的特殊國情和當前的迫切需求出發,并且僅限于對目前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兩低一高”這一困境進行討論。而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乃至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徹底改革與建設,政府責任只是眾多著力點和側重點之一,還需要綜合考慮包括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在內的一系列治理難度大并且十分復雜的長期性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涉及到多個領域、多個部門以及多個階段,需要完整、合理的頂層制度設計。因此,要使農民工能夠真正從社會保障體系中獲益并且使這種受益狀況能夠一直持續下去,我們國家需要建立一套能夠符合中國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國情需要、類似于貝弗里奇報告那樣具有高瞻遠矚性質的長期性、分步驟的社會保障綜合規劃藍圖,而且必須將其嚴格地執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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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生代農民工;價值追求;差別
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農民的社會流動就如一條歷史的長河,從涓涓細流匯成了澎湃大潮,農民進城務工是改革開放30年來最重要的都市景觀,已經成為中國城市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不斷增長是區域經濟活力和繁榮的重要表現,是社會流動與社會結構現代轉型的重要推力,激勵著社會整體進取向上的意識,造就了一個成長中的“市民社會”。
根據2009年對全國31個省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在所有外出農民工中,新生代農民工占到58.4%。按照2009年外出從業6個月及以上的外出農民工數量為14533萬人來推算,新生代農民工的數量已經達到8487萬人。新生代農民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他們身上雖然仍有著部分與第一代農民工相同的特點,但由于成長環境、教育狀況以及文化等因素的影響,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他們不論從價值追求、行為方式、消費觀念等方面都有著巨大的差異。
本次研究針對新生代農民工對就業各項的關注度,根據指標體系,主要涉及了七個方面進行就業各項關注度的調查,即福利薪酬高低、工作安全性、工作穩定性、工作壓力大小、工作自由度、個人發展空間及企業人性化管理的關注度。對相關指標評價均采用4等級量表形式,分別為很不關注、不太關注、比較關注、非常關注。另外,從新生代農民工的休閑活動與消費自我認同意識與理想的生活狀況、未來的期待等方面來顯示表明他們的價值需求。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了問卷調查法來完成數據的收集工作。本文選取的整理樣本包括揚州市區、鹽城、南通、天長、常州等地的400份樣本,剔除無效問卷78份,有效問卷322份。問卷收集后,審核剔除無效問卷并對有效問卷進行編碼,運用SPSS16等軟件進行數據錄入和分析。
二、調查結果及相關分析
(一)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價值追求
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雖然新生代農民工也將謀生、賺錢作為重要目標,但不再把自己當作賺錢工具。他們不僅看重工作的“錢途”,更看中“前途”與提高生活品質。他們消費意識強,并以此向世人、社會展示自我的能力和價值;僅僅提高工資已經吸引不了他們,他們還會要求更多的閑暇時間以及更大的職業發展空間等等。
1、就業目的“賺錢養活家人”比例降低
作為改革開放后成長起來的新生代農民工,與老一代農民工相比,他們有著自身的新特點和新訴求,他們注重自我,注重發展前途。一方面這是由于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時間較長,新生代農民工中擁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為67.2%,比傳統農民工高出18.2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新生代農民工大多未婚,出生于80、90年代,生活經歷簡單,處于30歲以下的新生代農民工60%尚未結婚。就農民工的就業目的來看,老一代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唯一目的就是賺錢養活家人,他們對于進入什么企業,干什么樣的活不挑挑揀揀而新生代農民工僅有33%的人就業是為了賺錢養活家人,而老一代農民工中有九成是為了養家糊口;超過45%的人則為了追求獨立,提升自我和扎根城市,他們更多的是為生活的豐富和享受的增加而打工。(見圖1)另外,根據Spearman 相關系數分析可以檢驗出,R=0.023(Sig=0.182>0.05),收入與新生代農民工的幸福度沒有明顯相關性。
圖1 新生代農民工的就業目的
根據Spearman相關性系數,就業目的與年齡之間R=2.03(Sig=0.01
圖2 不同年齡段農民工就業目的
2、就業行業分布改變 建筑業比例下降
羅名鑫,劉西洋指出當前新生代農民工已加快了農村勞動力由第一產業向第二、三產業的轉移,《關于新生代農民工問題的研究報告》中也顯示: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數據對比可以發現,從2004年到2009年這5年間,制造業和服務業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筑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在這5年間,外出農民工的就業分布有了很大的改變,這說明,相對于傳統農民工,新生代農民工顯露出了行業傾向性,開始偏向于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制造業與服務業。
3、新生農民工進城存在性別差異
當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平均年齡23.6歲,女性占40.8%,農民工進城中存在的性別差異,對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行為的多數研究發現,新生代農民工中男女在進城動因,就業崗位,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異。早在2004年城鎮拉力對女性進城的影響就略大于男性(高1.69個百分點),打開視野的女性較男性更加渴望城市生活。研究發現,由于生理差異,傳統文化等因素的差異,進城務工時,男性相對于女性是強勢的,他們較女性更多的從事于建筑行業,在制造服務業分布也較廣泛,而女性則大多分布在制造業和餐飲服務業。在收入方面,調查分析,老一代農民工的收入存在著非常明顯的性別差異,而新生代農民工的收入則不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主要與其文化程度息息相關。
(二)新生代農民工自我認知
1、認為自己缺乏創新意識
我們調查研究發現,新生代農民工中,認為自己具有吃苦耐勞品質的占36.5%,認為自己環境適應力強的有33.6%,覺得自己有進取精神的僅12.9%,有創新精神的只17.0%(圖3)。根據Spearman相關系數分析可以檢驗出,R=0.207(Sig=0.006
圖3 自我優勢評價
顯然,新生代農民工承襲了老一代農民工的艱苦奮斗。研究表明,新生代農民工中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為67.2%,比傳統農民工高18.2個百分點。擁有中專(中技、職高)、大專(或高職)、大學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經歷的比重分別是過去農民工的1.6倍、2倍與2.3倍。富士康已經在去年8月份宣布,該公司計劃在三年時間里安裝100萬臺機器人,讓其處理目前中國工人正在從事的工作。富士康發現,中國的勞動力成本正在變得過高,而且要求過高。“用工荒”和“工作難”奇怪地并存著,新生代農民工需要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態,從基層做起,發揮吃苦耐勞的精神,提高自身技術水平,進而實現突破,推動中國制造業實現質的飛躍。
2、專業技能很重要 法律意識需增強
調查研究中,在涉及到“如果有機會進修,你最希望提升哪方面的知識”時,55.6%的新生代農民工選擇了專業知識,達到一半以上。這符合大多數人的想法,在原來的領域精益求精,更上一層樓。但出人意料的是,有19.4%的人選擇了法律知識。老一代農民工從鄉土社會來到城市社會,為的是更好地養家糊口。由于普遍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法律觀念,又怕失去來之不易的工作。新生代農民工外出打工動機是尋求個人發展,并不像父兄輩為了解決自身和家庭溫飽問題。他們要求在受教育權、生存權、發展權、參與權上得到主流社會的認可,優化農民工青年成長的社會環境。(圖4)
圖4 最希望獲得的知識
而為數不多的17.3%的選擇了文化知識,我們不難看出,純理論性的東西已不再受到人們的重視在大學不斷擴招的今天,學歷日益貶值,本科生就業已不再占有優勢,初中、高中學歷的新生代農民工就更加困難。目前這樣的文化程度給新生代農民工收入帶來實質性影響還比較小。
(三)消費娛樂追求:個人消費增加 娛樂項目多樣
根據Spearman相關性系數驗證表明,娛樂消費與年齡之間R=0.21(Sig=0.000
圖5 新生代農民工的日常休閑活動
(四)未來追求:期待事業有成 仍希望贏得社會尊重
調查研究發現,15.7%的新生代農民工希望自己將來成為城里人,有12.8%的被調查者希望有些積累后回鄉創業。21.5%的人渴望贏得社會尊重,而高達43.8%的人期待能掌握專業技術,事業有成。(圖6)
圖6 未來最大的愿望與期待
美國經濟學家曼昆曾寫道:“評價人的生命價值的一種較好方法是,觀察要給一個人多少錢他才愿意從事有生命危險的工作。例如,不同職業的死亡率是不同的。高樓大廈上的建筑工人所面臨的死亡危險就大于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通過比較職業風險、受教育程度、經驗不同的工資和其他工資決定因素,經濟學家可以得出人們對自己生命評價的某些含義。”新生代農民工在精神層面的彷徨要比前一代突出得多,潘毅教授和盧暉臨教授的《當代中國第二代農民工的身份認知、情感與集體行動》一文對這個問題分析得較為細膩,“他們知道打工――在一個陌生的工廠為一個不相干的老板賣力――不可能持久,因此很多人就夢想著做點小生意,不再受人雇傭,甚至自己成為小老板。難以實現的個人期望,還有往返于農村和城市間的不盡挫折,在第二代農民工的生活中尤為突出,這種狀況將不可避免地導致難以排遣的悲傷和憤怒。”因此,新生代農民工在希望提升社會地位、獲得他人尊重這方面的欲望尤為突出。
三、簡短結論與政策含義
(一)簡短結論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社會的一個特殊群體,介于農民和市民之間,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形成了一種近乎“夾縫”中的價值取向。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價值追求有如下特點:1、追求個性發展是新生代農民工求職的標簽。33%的人就業是為了賺錢養活家人,超過45%的人為了追求獨立,提升自我和扎根城市。2、就業方向的改變,行業傾向性明顯。制造業,服務業中的比重呈上升趨勢,在建筑業中呈下降趨勢。3、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追求有較明顯性別差異。打開視野的女性較男性更加渴望城市生活,渴望成為“城里人”。新生代農民工認為自己具有吃苦耐勞品質、環境適應力強;他們普遍更希望獲得專業知識。
(二)政策含義
1、規范市場機制 幫助樹立合理的職業理想與追求
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指導思想式科學發展觀,其核心在于,以人為本,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切實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關心弱勢群體和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另外,對于全社會而言,“帕累托最優”才是人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要協調勞資利益分配,作為市場經濟的監督者而非直接參與者的政府各部門尤其是勞動部門在面對糾紛時必須堅守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原則,也可以考慮設立獨立的勞動仲裁機構。
但從另一方面,通過靈活的方式,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經濟價值取向開展各種培訓與活動,引導其樹立合理的職業理想與目標。幫助他們正確看待工資待遇水平,培養長遠眼光,依靠提升自身能力與競爭力,改善經濟條件和生活水平。
2、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推進政府宣傳引導
在新生代農民工海綿一樣源源不斷吸收著五花八門的都市文化與社會訊息的時候,因為缺乏科學的消費指導,青年農民工往往會出現盲目消費、透支消費的情況,而由此引發的社會問題也層出不窮。根據這一現象,社區、工會等在內的各基層組織,可以與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合作,有針對性地對新生代農民工群體進行消費宣傳與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避免消費中的盲目與不理智行為,減少跟風等隨大流心理。既保證他們在消費中根據自己的喜好做出自主的選擇,又避免奢侈、浪費的消費觀念對他們產生不良影響。
3、建立完善的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目前中央政府已出臺大量解決農民工問題,推進農民工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制度,但是其中最基礎也最契合農民工社會現狀的仍是新生代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中國新生代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的目標,應當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新生代農民工群體特點的,與其地位相當的社會保障制度。從保障新生代農民工的基本生活為出發點,根據他們職業特點、收入狀況、流動程度及定居城鎮意愿等標準,對農民工群體進行分類研究細分,在此基礎上采取分類分層的措施保障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另外,從我國實際出發,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自身需求,先解決他們迫切需要的保障需求――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解決養老、失業、生育保險等。
4、加強人文關懷,尊重農民工價值追求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夾在中間的一代”,他們的價值觀在傳統與現代的主導價值體系下“左右掙扎”。我們要在尊重新生代農民工價值追求的前提下,要在科學定位的基礎上去引導、規范、重塑他們的價值觀,肯定并支持他們積極有益的價值追求,另外使其自覺摒棄、清除思想觀念中的負面因素,鑄就一種符合時展和改革精神的價值觀念。
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知識培養、各級政府部門和基層組織要發揮自己的力量,共青團、工會、婦聯、社區以及社保、司法等部門要聯合一致做出規劃,有關部門、組織應協助用工單位,組織各種課程與活動,提升新生代農民工的知識儲備、職業技能。另外,要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心理輔導,對他們進行人文關懷。使他們順利地實現城市化和非農化的轉移,促進全社會健康、穩定、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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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代農民工的時代特征
新生代農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年齡在16歲以上,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為主的農業戶籍人口。同老一代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具有以下明顯特征:
1、文化程度相對較高。新生代農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對較高,多數人都接受了九年義務教育,更多的人接受了職業培訓。這不僅使得他們具有一定文化知識,也使得他們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可以通過報刊、書籍以及網絡獲取大量的知識和信息,具有不斷學習的能力。
2、行業分布更加廣泛。大多數新生代農民工把目光投向服務、制造、紡織、電子等勞動環境和就業條件更好的行業,而傳統比重較高的建筑業卻成了被冷落的行業。《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數據顯示,2004年到2009年5年間,外出農民工從事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比重分別上升了5.8和2.6個百分點,建筑業則下降了5.6個百分點。
3、生活方式趨于城市化。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長大甚至出生在城市,他們從小接觸的多是城市的大眾文化,與城里同代人的差距相對較小,日常穿著、談吐以及生活習慣基本都與城里人一樣。比起父輩,他們更希望留在城市中生活,對于城市的依賴感和歸屬感要遠遠大于農村。
4、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新生代農民工有更強的平等意識和維權意識,他們重視自己的尊嚴和自身付出得到的回報是否合理,對獲得平等的就業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教育和發展權、政治參與權、話語表達權以及基本公共服務權等方面,都比父輩有更高的期待,維權態度由被動表達向積極主張轉變。
二、新生代農民工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新生代農民工作為農民工的一部分,與傳統農民工面臨著一些共同的問題,同時,由于具有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訴求,新生代面臨的問題又有其特殊性。
1、非城非鄉的身份歸屬問題。對大多數老一代民工而言,他們認為自己只是城市的“過客”,而新生代農民工卻渴望真正成為“城里人”。但城市較高的生活成本、現有的戶籍制度以及社會歧視等一道道有形無形的門檻造成新生代農民工根在農村,心在城市,游蕩在城鄉之間,成為既融不進城市,也回不了鄉村的“無根的一代”。
2、擇業要求與社會需求存在差異。新生代農民工就業期望高與敬業精神差、技能不精并存,他們不滿于從事低收入的體力活,卻又不具備從事高收入工作的技能和素質。另外,新生代農民工在獲得工作的同時,還要求享受生活,得到尊重,在文化、娛樂、健身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強。
3、期待享受均等化的社會服務。要想實現在務工地城市長期穩定就業、生活的目標,至少應享有三個層次的社會保障:一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二是失業保險,三是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據調查,目前新生代農民工中,享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的比例僅分別為21.3%、34.8%和8.5%。新生代農民工不僅很少能享受城市的住房政策補貼,而且在子女上學、就醫等諸多方面需要支付比當地市民更多的成本。
4、自身存在著尚待克服的問題。新生代農民工渴望城市生活、思想活躍,急于外出闖世界,但缺乏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長,同時,他們既沒有吃苦耐勞的思想準備,也普遍缺乏基本的敬業精神,與城市青年相比文化素質較低,心理承受能力較弱,卻對未來心理預期過高,不能客觀地找尋自己的位置。
三、積極扶持新生代農民工的健康發展
新生代農民工具有一些不同于傳統農民工的新訴求和新問題,這些訴求和問題的積累已經開始顯露出對我國政治社會穩定、經濟可持續發展、農民工家庭幸福及其個人發展的負面影響,有針對性地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成為國家發展中事關大局的緊迫問題。
1、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一是要積極探索建立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就業制度,采取一體化的就業政策和管理體制,讓農民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上公開、公平的開展就業競爭。二是要創新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機制,大力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新生代農民工的轉移就業能力。同時,要重視對新生代農民工進城就業提供就業咨詢、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三是要鼓勵支持新生代農民工自主創業,積極爭取金融機構和農村信用機構的支持,對新生代農民工施行專項貸款,進行小額信貸,以資助的性質、貸款的形式給予新生代農民工資金支持。
2、培育健康的企業文化。隨著時代的發展,農民工主體的變換,吸納和塑造農民工的企業文化也應與時俱進,傳統的管理方式已經不再適用于新生代農民工,因為他們已不再以“出來賺錢”為主要目的。因此,企業除了要注重建設符合標準的硬環境,更要注重軟環境的建設,切實構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改善管理方法,照顧員工的精神需求,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關鍵詞:農民工 合法權益 公證
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熱門話題,黨和國家對此十分關注。農民工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矛盾和糾紛。人們對農民工問題從最初的漠視到給予熱切的關注,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解決。筆者認為,從法律的層面看,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做得還不夠,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必須從法律制度上予以完善。公證制度屬于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證介入農民工維權工作很有必要。
一、農民工為我國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而其合法利益在很多方面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解決此方面的問題,有必要通過公證進行維權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目前,全國進城務工和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據有關調研報告顯示,農民工在我國第二產業人員中占58%,在第三產業人員中占52%,農民工已成為支撐我國工業化發展的重要力量,為第二、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低成本勞動力,填補了制造業、建筑業、餐飲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崗位空缺。今后時期,農村富余勞動力會越來越多地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鎮中來,農民工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中必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在工資收入、勞動安全、社會保障、就業培訓、子女上學、生活居住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困難,經濟、政治、文化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5月的《2005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顯示,務工收入已成為農民工收入的主要來源,但該收入相當于全國城鎮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5%。農民工勞動強度大,收入相對較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又十分嚴重。據全國總工會不完全統計,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而為索回這1000億欠薪,整個社會需要付出至少3000億元的成本。國務院研究室2006年4月中旬的《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在務工方面通過熟人或親戚介紹的比例達到60.37%,而通過中介機構介紹和自己應聘的僅占14.2%和12.1%。由于相信熟人或親戚介紹,往往使本人的合法利益受損。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或勞動合同不規范,或不簽合同,或只有口頭約定,有的連口頭約定都沒有。調查顯示,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農民工僅占53.7%,有15.68%的農民工不知道什么是勞動合同。合同上存在著“霸王條款”、無效條約,往往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報告還顯示,我國76.4%的農村勞動力沒有接受過技術培訓,而在美國、加拿大、荷蘭、德國、日本,農村勞動力中受過職業培訓的比例都在70%以上。由于缺乏就業培訓、農民工傷亡事件屢屢發生。
農民工問題已成為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我們必須通過切實可行的措施推行農民工的維權工作。公證是一種法律證明,依照法律在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公證具有證明、服務、溝通、監督職能。通過公證可完善法律行為,糾正不法行為,平衡利益關系。公證書具有的證據效力、強制執行的效力,可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把公證納入農民工維權工作非常必要。
二、國家和地方政府針對農民工維權工作,做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但在法律制度方面還有一定的缺失,有必要引入公證機制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民工維權工作非常重視。2006年國務院發出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府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隨后,一些地方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的情況,做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如江蘇省規定,從2006年起到2008年底前,全面推行農民工特別是礦山、建筑等高風險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做出了《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的意見》,規定農民工參加住院或大病醫療保險費主要由用人單位繳納,城鎮所有用人單位都要按照當地規定,為雇用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山西省交通廳規定,今后建設單位要投標公路工程,必須先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北京市做出了民工報酬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并擬訂《北京市推行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所有用人單位基本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實現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化、法制化。上海市推行所有民工工資發放將采取銀行轉帳方式,由用工單位為建筑農民工辦理工資卡,工資由銀行直接轉入工資卡,按月支付。哈爾濱市總工會規定,農民工如遇到工資拖欠問題,可以向工會尋求法律援助,各級工會組織代表農民工向欠薪單位討工資。這些規定及作法,無疑對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對權利的維護僅停留在這個層面是不夠的。這些規定和作法,僅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部分內容,沒有從整體上給予考量和維護,在農民工有關專業知識,法律知識普遍欠缺的情況下,其權利的設定和保護在執行這些規定時,難免出現“水分”,權利的實現極有可能落空。同時,這些規定在執行上缺乏有效的法律監督,不利于貫徹和落實。要解決好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法律程序,以法律制度為保障。其可行的制度是,在第三者的監督下,公平、公正地設定農民工的權利,使權利不含瑕疵,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護,在工資支付上,一旦欠薪,能借助人民法院的執行工具給予強制執行。這個制度可通過公證來實現,我們有必要將公證機制引入農民工維權的系統工程之中。
三、公證的效用對農民工維權的必要性
[關鍵詞]農民工;市民化;勞動權益;戶籍制度
一、引 言
所謂農民工市民化,是指伴隨著一國的工業化及城市化,農村人口逐步向城市轉移并迅速轉變為城市市民的過程。就我國而言,實現農民工市民化至少要達到以下三個條件:一是農村勞動力已經在城市就業并且工作及收入相對較穩定;二是將其原農村戶籍轉變為城市戶籍;三是使其能平等地成為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對象,如能公平地獲得各種社會保障、公共教育及公共服務等。至于思想觀念和生活習慣的轉變,由于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則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口流動政策的逐漸松動,我國農村人口開始大規模自發地向城鎮流動,其中盡管政策也有反復,但流動轉移的趨勢不可阻擋。據統計,到2004年,農村外出務工勞動力即農民工的總人數達11.823萬人,占全國農村勞動力的比重為23.8%(呂政,2005)。但我們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是,從進城伊始,進城農民就未成為真正的城市市民,研究者普遍將其稱為“農民工”、“城市邊緣人口”、“待城市化人口”等。進城農民的這種“既不城亦不鄉”的狀況還要持續多久?
2004年以來,中央對“三農”問題的高度關注是前所未有的,對轉移到城市就業的農民工及由此引起的農民工問題,也已經引起政府的重視,國務院在2006年3月專門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確立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指導原則,并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實施措施,內容涉及到農民工勞動權益、社會保障、子女就學及戶籍變化等核心內容。但是,由于進城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未得到根本變革,地方政府在執行這些措施時也就無所適從,農民工問題依舊在各地上演,并未得到根本遏止。因此,筆者認為,農民工問題必須上升到市民地位和市民權利這個層次去認識和把握,需要中央政府從全局高度實施農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變革,給予進城農民工平等的市民地位和市民權利,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二、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重大意義
(一)國際經驗表明,工業化及在此基礎上的非農化和城市化的平衡推進是一國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基本條件
從發達國家非農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軌跡來看,非農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是高度一致的。這表明,隨著一國工業化及在此基礎上的非農化的發展,農村人口也隨之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兩者是同步平衡推進的。在英國,工業革命前的18世紀60年代,英國的農業人口仍占總人口的80%以上,而到工業革命后的19世紀中葉,英國的農業人口急劇下降到總人口的25%。1870年之前,美國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3/4的人口生活在農村。1870年以后,英國移民大量轉移到美國,使美國開始了以電力、鋼鐵等先導產業為主的工業革命,進一步吸引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使城鎮化的步伐不斷加快。19世紀末期在美國出現了大規模的農村人口向城市的轉移流動。1920年,美國城市人口由1870年的990萬人增加到5430萬人,城鎮化水平達到了51.2%,基本實現了城鎮化。到2003年,美國非農化比率為98.4%,城市化率也達到77.9%。1947年,日本農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比重為54.2%。隨著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日本農業人口占總就業人口的比重急劇下降,1955年為40.2%,1975年為13.9%,1998年為5.2%。到2003年,日本非農化率為98.7%,同期的城市化率達到79.2%。
與英美等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的起步時間卻明顯滯后于工業化,走了一條農民城市化與工業化、非農化脫節不同步的道路。到2003年,我國非農化率已達到85.6%,但城市化率僅為40.5%。雖然2004年官方統計的中國城市化率已經達到41.76%,但官方統計的城市化率中不僅包括具有城市戶口的常住居民,而且也包括9000萬(實際比這個數目要高,因為并未將農民工家屬計算在內)左右沒有城市戶口但到城市工作6個月以上的農村人口,還有2000-2500萬土地被征用但戶籍沒有轉換的失地農民,以及相當部分由于統計口徑偏差,實為農業但被計入城鎮人口的農民。這表明,以戶籍制度、城鄉差別勞動就業和福利保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鄉隔離制度,使得已經離鄉、離土、進城的農民工,卻無法成為城市的真正居民,無法擺脫農民的身份。從而造成工業化、非農化與城市化相分離,農民的職業轉移與空間轉移相分離,直接阻滯了城市化進程,進而影響了現代化目標的實現。
如果農民工可以順利實現市民化,1.2億農民工再加上他們的家屬可以實現至少3億農村人口進城,這樣城市化率就可以由現在的41.67%提高到55%以上,而且這僅僅是從靜態上來看,從動態上看這個數目還會不斷提高,因為農村人口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仍在繼續。顯然,這無論是對于增加農民收入還是增加城市消費水平都是十分有利的。
(二)農民工群體邊緣化帶來了一系列重大社會經濟問題
農民工群體的邊緣化地位,已經在經濟及社會等方面造成了較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有:
1.農民工就業的非正規性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在我國,農民進城就業主要靠親友、老鄉介紹或自找門路,有組織或通過勞務市場介紹務工的非常少。無組織的勞務輸出,使得農民進城后,很難得到有效的就業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流動就業盲目性很大。在這種非正規的就業形式下,作為臨時工的農民工,與單位正式職工處于兩種完全不同的就業和工資體系。除了工資以外,他們幾乎不能享受任何福利保障,與雇主之間的勞動契約十分松散。因此,常常發生雇傭糾紛,雇主拒付工資的現象頻繁發生,同時,經濟收入往往是脫離稅務管理的,就業十分不穩定,成為城市里更換工作最頻繁的群體。
2.農民工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利益受損情況嚴重。農民工工資長期偏低,近年來,各地經濟飛速發展,但農民工的工資卻一直“原地踏步”。《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顯示,當前農民工的月工資標準大多在500至800元之間。其中,每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占3.58%,300至500元的占29,26%,500至800元的占39.26%,800元以上的僅占27.90%。也就是說,大多數農民工的工資水平與10年前沒有多少差別。工時長、勞動環境惡劣、職業病、工傷事故多有發生,威脅農民工身心健康、人身安全。據《中國農民工調研報告》,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的僅占13.70%,8至9小時之間
的達到40.30%,9至10小時之間和10小時以上的分別占23.48%和22.50%。
3.農民工群體利益訴求渠道不暢,他們基本被排除在城市政府的管理過程之外,社會政治權利未能得到切實的保障,工會還沒有成為農民工表達和實現自己利益要求,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有效機制。農民工權益遭到較普遍侵害、并且容易遭受侵害,相當重要的原因在于,農民工們是單個分散的。沒有自己的組織作為載體和后盾,無法通過組織化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又缺乏其他訴求渠道和手段,因而,在與企業和雇主的交涉和較量中,無論民工個體還是群體,都勢必處于一種顯而易見的弱勢境地。單個勞動者是無法與企業建立力量平衡的勞動關系的,也不可能憑借個人的力量來實現和保障自己的權利。勞動者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形成與雇主相抗衡的社會力量。
4.農民工子女教育及健康成長問題嚴重。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我國流動人口超過1.2億,隨父母進城的農民工子女則有近2000萬。他們當中,失學率高達9.3%,近i00萬名適齡兒童不能及時入學(羅義,2005)。調查除顯示流動兒童的失學率仍然較高外,流動兒童不能適齡入學表現也尤為突出。6周歲兒童中有46.9%沒有接受入學教育,近20%的9周歲的孩子還只上一、二年級,13周歲和14周歲還在小學就讀的人占相應年齡流動兒童的31%和10%(李薇薇,2004)。另一方面,農民進城后,在農村還留下了數量龐大的“留守兒童”。據統計,不能與父母同行的農村兒童比例高達56.17%。由于隔代監護或親友臨時監護造成家庭教育缺位,這些兒童的心理容易出現危機,學習成績不如正常家庭的兒童,導致性格冷漠、自卑、孤獨和自我封閉,甚至出現道德滑坡和行為失范。
(三)進城農民有強烈的市民化意愿
進行進城農民市民化的制度變革,從制度需求方來看,進城農民是否有強烈的意愿?顯然,這是這項制度變革是否必要和是否能取得成功的重要影響因素。筆者曾于2005年暑期在武漢市組織了一次關于“進城農民的‘農民市民化意愿”’的大型調查(梅建明,2006),其中要求接受調查的農民工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政策允許,你愿意長期定居武漢市并成為其名副其實的市民嗎?”在782份有效問卷中,選擇“愿意”的有434人,比重為55.50%,回答“不愿意”的有228人,比重為29.16%,選擇“無所謂”的有119名,占15.22%,另有1人未作回答。
從不同年齡調查對象的選擇來看,25歲以下年齡段,在“愿意”、“不愿意”、及“無所謂”選項的選擇占總人數的比率分別為54.82%、28.92%、16.27%;25~30歲年齡段為56.95%、24.50%、18.54%;31—40歲年齡段為58.23%、28.11%、13.65%;41~50歲年齡段為54.84%、30.32%、14.84%;50歲以上年齡段為45.00%、43.33%、n.67%。從不同文化程度的調查對象的選擇來看,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在“愿意”、“不愿意”及“無所謂”選項的占其總人數的比率分別為50.oo%、37.50%、12.50%;初中文化程度為55.53%、29.74%、14.74%;高中及中專文化程度為60.00%、20.57%、19.43%;從不同收入水平的調查對象的選擇不看,500元以下者,在“愿意”、“不愿意”、及“無所謂”選項的選擇占其總人數比率分別為53.27%、36.45%、lO.28%;501~1000元者為54.03%、32.46%、13.51%;1001~2000元者為57.22%、21.39%、21.39%;2001 3000元者為62.07%、13.79%、24.14%;3000元以上者為73.68%、10.53%、15.80%。
從調查結果來看,大部分進城農民都愿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城市定居,成為名副其實的城市市民,而且年紀越輕、收入水平及文化程度越高的進城農民這種愿望就越強烈。我們有理由相信,進城農民尤其是新生代進城農民在經歷了若干年的城市生活經歷后,已經逐漸適應了城市生活,而且他們的自信心在逐步增強,只要能給他們一個平等競爭的平臺和環境,他們將會成為城市的真正主人。
(四)農民工市民化是我國宏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保證
實現宏觀經濟的穩定增長是政府運用經濟政策對經濟進行干預的最主要目標。就我國而言,宏觀經濟穩定增長主要有兩方面的表現:一是經濟增長速度保持在較高水平,比如8%左右;二是物價水平比較穩定,波動幅度較小。進城農民市民化對實現宏觀經濟穩定增長的作用主要有:
1 進城農民市民化可以為城市第二和第三產業發展提供充裕的勞動力。2004年,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不同程度地出現了“民工荒”,究其原因就是進城農民工的勞動權益沒有像城市正式職工那樣得到正規制度的尊重和維護,工資水平長期偏低導致的。由于民工短缺,很多企業無法正常開工,不同程度地影響了生產。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農民工的汗水就沒有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今天的發展局面。因為,在發達地區和大城市,是農民工在為它們創造數以億計的GDP。這種狀況如果得不到根本改善,再度出現“民工荒”的可能仍然是非常大的。所以,不要簡單地說我國的勞動力是過剩的、廉價的,甚至因此對農民工勞動權益的受損熟視無睹。
2 進城農民市民化可以增加城市消費水平,擴大內需。1998年至2002年,我國經歷了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衰退,工業品在城市滯銷,表現出典型的結構過剩,其主要原因在于城市需求水平不足。以往我們在考察城市消費水平時僅以現有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為準,往往忽略了進城農民的消費水平,或者說沒有充分挖掘這一部分群體的消費潛力。農民工中90%在40歲以下,作為城市勞動力中最年輕的群體,農民工不僅是生產主體而且是消費、儲蓄主體。如果農民工消費能從農村消費轉型為城市消費,那么他們的人均消費水平將提高1.8倍。此外,其對住房、醫療以及對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都將構成擴大內需的強大動力。
(五)實現農民工市民化是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的關鍵
長期以來,我國偏向城市的戰略,在阻礙農村人口自由、平等地向城市遷移的同時,也延緩了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這種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 大量的鄉村勞動力滯留在農業內部,使我國農業表現為一種超小型的經營規模,以這種超小型經營規模為主要經營單位不僅無法讓農民致富奔小康,同時也不能實現農業與工業的互動發展,阻礙了整個經濟發展的進程。由于進城農民不能獲得城市戶籍和平等地成為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對象,他們即使多年 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但大部分仍保留在農村的責任田,導致農地經營規模長期處于一種超小型狀態。在耕地總面積不可能在短期內有較大增長的情況下,鄉村勞動力平均耕地將維持在4畝左右,鄉村戶均耕地維持在8畝左右。這與農業部課題組(2000)測算的農地經營規模相差懸殊。據該課題組測算,到“十五”末期,種植業需要的勞動力為1.68億人,如果按2000年耕地總面積19.51億畝計算,種植 業勞均耕地為11.61畝,以每戶兩個勞動力計算,戶均耕地為23.22畝。而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業的機械化、現代化是密切相連的。在工業化的進程中,農村人口大規模向城市轉移,城市化得以迅速推進,而城市化的發展又進一步推動城市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這又反過來加速城市化進程,農村人口也更快地向城市轉移,在此基礎上,農村耕地經營規模開始擴大,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得以實現。我國目前的情況是,農村人口雖可進城務工經商,但并未得到公正的待遇,這就一方面使城市化滯后于工業化和非農化,城市經濟發展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又造成農村土地經營規模長期保持在超小型狀態,農業的機械化、現代化又受到阻礙。而且,這種狀況的出現是人為設置的不合理的制度造成的,是完全可以通過制度創新來加以改變的。這種超小型的土地經營規模,在技術水平不能得到根本創新的條件下,實現農民收入大幅度上升,徹底擺脫貧窮幾乎是不可能的。
2 由于大量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主要表現為一種兼業型轉移,農地經營規模長期保持著一種超小型狀態,在農民人力資本十分有限的情況下,農業勞動生產率長期低下,目前,我國土地生產率已與發達國家相差不大,甚至比有些國家還高,但勞動生產率是所有國家最低的。我國谷物單產與發達國家中農業大國的單產相近或更高,即土地生產率較高或者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不大,而我國的農業勞動生產率卻很低。例如,我國生產一噸稻米所投入的勞動為58個工作日,勞動力的價值占每噸稻米價值的31%,也就是說在稻米生產中每個工作日的價值為9元人民幣。而在美國的稻米生產中,每個工作日的價值為50美元。
三、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建議
(一)實施最嚴格的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制度
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是任何政府必須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因為勞動者在為自己創造工資價值的同時,為整個國家經濟的增長與發展做出了貢獻。在我國,城市經濟的繁榮與農民工的辛勤勞動是密不可分的,但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仍未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盡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但實際情況仍不容樂觀。因此,建立最嚴格的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制度迫在眉睫,具體內容如下:
1 通過立法建立農民工最低工資保護制度。經歷數百年市場經濟發展的資本主義各國一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且最低工資標準不斷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總額占到GDP的50%以上。在我國,目前有些地區和城市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但真正執行起來比較困難,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往往要高于雇用單位支付的一般工資標準,這樣就可能遭到企業的抵制或變相壓低工資標準,而地方政府往往又出于地方利益的考慮而睜只眼閉只眼,最后政策在落實時就不了了之。因此,應將最低工資標準保護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強制企業執行,否則依法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在全社會實行同工同酬,杜絕歧視性工資制度。
2 通過加大處罰力度確保企業不故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目前雖說拖欠農民22I資的狀況已有所好轉,但拖欠依然存在。究其原因,除了企業的信用缺失外,地方政府仍難脫干系。在收入最大化目標之下,一些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對農民工權益存在不同程度的漠視,有的甚至以農民工的廉價勞動作為本地方的資源優勢。同時,我國立法對欠薪行為沒有形成一套強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目前有關處理欠薪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條例》,但在認定上只有“無故拖欠”行為才被視為違法行為,在處罰上也多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補發拖欠的工資,企業欠薪的“成本”很低。法律上對拖欠者的軟弱無疑放縱了更多的違法行為,從而使欠薪行為不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勢頭。因此,地方政府應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并認真執行嚴格的拖欠工資處罰制度,確保拖欠行為不發生,或最大限度地少發生。
3.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民工在工作單位不享有社會保障,主要原因是社會仍然將農民工看作二等公民,對農民工實行社會保障歧視,有的單位以故意縮短聘用時間等方式鉆政策的空子,不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障,以達到本單位減少成本的目的。有研究認為是農民工自己對社會保障持冷淡態度,但農民工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他們沒有城市人的身份和地位,工資水平增長得不到保障,導致他們對未來的預期持悲觀態度,所以他們才對社會保障不熱衷,但并不是說他們不需要社會保障。因此,各級政府應該本著社會保障人人平等原則,將農民工納入整個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中,當然,可以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特殊性建立有針對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待條件成熟后再與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合并。
(二)為農民工建造經濟適用住房,使他們居有定所
同樣是勞動者,同樣為城市發展在做貢獻,建議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經濟適用住房供給體系之中,或者像昆山市那樣建造針對農民工群體的經濟適用住房,使農民工居有定所。筆者認為,不是不可行,是政府愿不愿意去做,因為這樣做顯然地方政府要損失大量的財政收入。那么,是地方政府一時的財政收入重要,還是滿足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要重要,我們應該選擇后者。
關鍵詞:農民工濱海新區職業培訓
引言
目前來看,作為新時期國家開發開放戰略下的增長極之一,天津濱海新區依然存在外來務工人員(以農民工為主)的人數連年增加,但就業情形卻不容樂觀的狀況。天津市濱海新區統計年鑒顯示,濱海新區的非農業人口持續增長,從2002年的80.27萬直上升至2008年的 89.701萬。此外,以天津濱海新區轄內的塘沽區為例,該區2008年外來從業人員為1200人,而新增就業崗位只有400人。2009年外來從業人員為1200人,而新增就業崗位只有350人。新增就業崗位持續小于外來從業人員的數量。農民工的技術水平瓶頸嚴重制約了其在城市經濟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不僅影響到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還直接關系到制造業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現代化建設的推進。由此可見,如何解決在天津濱海新區高速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農民工人群進入后日益龐大的就業問題,甚至如何最終解決他們的長久自身發展,為他們找到根本的出路成了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文獻綜述
近年來,為解決農民工的培訓和就業問題,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和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轉發的《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中明確提出了要加大農民工培訓經費由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承擔。2010年國務院又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促進農民工群體的就業培訓的改進和完善。
國內近幾年來有大量的學者針對民工荒和結構性失業問題進行相關研究,但是從農民工職業技術培訓的角度來探討這一現實問題的研究并不多。對于農民工存在的缺乏職業培訓問題,一部分學者認為是由于培訓意識依然欠缺,農民工不愿意分擔費用,即便是免費,對培訓認識不足,而企業出于利益最大化也不愿考慮(喬仁潔、于金翠,2007);一部分學者歸因于培訓機制尚未建立,培訓機構的質量和素質;還有一部分學者更側重強調培訓資源缺乏整合和信息不對等。而針對解決措施有學者提出一些農民工培訓的模式,如紫石鄉建立的“ 紫石模式”是指“鄉鎮組織――機構培訓――部門監管――自主就業”模式,由就業培訓中心提供“一條龍模式”是指的“職業技能培訓――免費職業介紹――幫扶實現就業創業”等一條龍服務體系(王利紅,2008)。“富平模式”,即“民辦公助”的培訓――就業――權益保障一體化的農民工培訓就業新模式(李湘萍,2005)等等,但都不適合天津濱海新區的農民工技術培訓。此外,財政的資金應在農民工培訓的三個主要領域發揮作用:承擔農民工“引導性“培訓的資金投入;承擔為農民工提供信息服務和維權服務等公共產品的投入;承擔引導培訓機構做大做強,打造勞務品牌的導向性資金投入(郭曉鳴,2007)。
二、參與農民工職業培訓主體的微觀分析
(一)農民工
走訪調研中發現,現有的職業培訓機構按市場規律對農民工提供有償培訓,大部分是以贏利為目的,以勞動部門的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為例,就業培訓至少需要3個月,需要費用600――900元。職業技能鑒定中,最低的初級工需要200元,再加上培訓期間的吃、住、行等消耗將近1000元,高額的培訓費用很難讓農民工獨自承受。在原勞動部就業司和信息中心調查的農民工中,有80%的人表不希望得到職業培訓的機會,其中有68.7%.的人表不愿意花錢參加自己想參加的培訓,還有16.5%的人表不要看花多少錢來決定是否參加有償培訓,有46.6%的農民工表不可以承受的培訓學費為200―500元。而對“為什么不去接受培訓”這樣的提問,人多數民工回答“掏不起錢”。可以看出,農民工有較高的提高意愿,但高額的培訓費制約著他們參加培訓的熱情。
目前農民工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離既定目標差距還很大,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由于長期以來農村地區信息閉塞,多數農村勞動力對開展培訓認識不足,即使被告知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主動報名參加培訓的人也很少,無法達到培訓教育的預期效果。在許多農民工的觀念中,有的習慣于徒弟式的傳統學藝,而不愿參加正規的培訓學習;有的對學習知識沒有興趣,或對掌握新知識喪失信心,抱著自己會什么就做什么,沒有一技之長就依靠簡單體力勞動的態度。農民工思想上的種種顧慮和落后造成了農民工培訓外緊內松,雖然政府提供相關培訓,卻難以收到預期效果。
(二)企業
從競爭和效率的角度的考慮,企業在進行在職培訓投資決策時必須對投資的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從在職培訓的人力資本特性出發,由于企業在職培訓投資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決定了企業在職培訓的主要風險來自于接受培訓的員工,員工一旦離開企業,將會帶走企業在其身上積累的人力資本投資,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所以很多中小企業如果負擔不起這一成本,可能會拒絕培訓農民工。
(三)政府及培訓學校
目前大部分的培訓責任都是由政府注資的培訓學校承擔的,以天津市東麗區的濱海就業培訓基地為例,天津濱海就業培訓基地隸屬于勞動人事局,作為由政府全權承擔培訓費用的農民工技術培訓基地,承擔著全區在崗職工、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和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等職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服務對象、服務方式,成為研究濱海新區農民工技術培訓現狀的最典型培訓基地。
根據調查,目前有十萬人左右需要培訓。濱海就業培訓基地現在可開課的工種大約有40多個。培訓經費是從濱海新區農民土地整合的費用中提出很小的百分比作為活動經費,農民不用再交學費,最多每個人能培訓二、三次。所有農民工學員在考核合格后頒發上崗證和職業資格證。擁有這兩證的農民相對來講比較容易找工作。但是由于現在是市場經濟,還要看供需關系。目前也存在著工資不匹配的狀況,找不到工資理想的工作也可能會導致農民失業。濱海培訓基地每年大致要培訓五六千人,目前能夠至少對接60%的培訓學員。在與企業對接方面貫徹盡量跟進的宗旨,大項目在濱海新區落地后,培訓目標瞄準大項目。企業需要何種人員,由濱海培訓基地提供,而企業也應當偏向要本地人。但是也存在工資低的問題,培訓基地目前通過協商制來解決。目前也有很多公司主動來培訓基地尋找人才,基于此,培訓基地開始搭建建立人力資源網,搭建平臺,建立靈活的招工方式。
三、機制政策建議
從解決農民工自身的長期出路問題看,農民工自身的發展不僅是技術上短期技能的提升,以滿足短期技能招工的要求。而是還應該有更好的機制能使農民工能長期不斷自我充電,與時俱進,終身學習。做好青年農民工融入社區的專項服務,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咨詢、法律維權、用工職介、生活解難、愛心救助等活動以及社區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從心理和行為上消除青年農民工與社區居民的隔閡,促進他們參與社區生活,加強社會融入意識。
此外,還要保證信息通暢,使農民工群體能及時得到有效地培訓信息和就業信息。可以多辦一些學習性網站,使農民免費學習到一些基本技能的知識,還有多開辦一些有就業信息的網站。天津市或者天津濱海地區政府還可以組建起自己的就業信息網站,搭建就業信息平臺。
我國很多的地區現在仍處于城鎮化高度發展的時期,農民工就業的培訓問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個長期的實踐和探索過程。要實現農民工長期有出路,不必再短期內流動四處找工,最終還需要提高農民工自身的素質,加強農民工自我權利維護的意識,同時,加大政府立法監管措施,使農民工生活工作環境有較大的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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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2010
[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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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湘萍.《關于農民工培訓提供模式的案例研究》,職業技術教育05,第10期
[6]王曉明,陳玉水,彭盈.《對健全建筑業農民工培訓工作的一些思考》,經營與管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