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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銀行賬戶制度的建立受到一國政治體制、法制體系、社會管理、信用環境、金融發展程度、行業慣例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有效的銀行賬戶管理,能夠為中央銀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秩序提供有力的支持。2003年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有效維護了經濟金融秩序、防范和打擊了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健全,經濟金融改革和開放的不斷深化,經濟金融環境、社會管理體制、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管理需要、銀行經營方式以及人民銀行職能等均發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化。在這些因素的綜合影響下,現行銀行賬戶制度的局限性逐步表現出來,完善銀行賬戶管理體制,在制度、方法上與國際同步的先進理念相融合,有利于我國金融業走向國際,推動我國市場經濟建設。
二、現行銀行賬戶制度簡介
(一)現行賬戶制度的歷史背景。
90年代至本世紀初,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國有企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地位得以確立并蓬勃發展,單位資金管理的自主性、個性化增強,經營集團化趨勢明顯。個人的經濟活動也日趨活躍,產生了開立銀行結算賬戶辦理轉賬支付的需求。專業銀行繼續向商業銀行進行轉變,股份制銀行和中小金融機構不斷發展壯大,銀行競爭更加激烈。
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化,新的銀行賬戶管理問題隨之出現:一是出現了企事業單位利用多頭開戶逃稅、逃債、逃貸和套取現金的現象,擾亂了經濟秩序。二是行政事業單位為轉移預算外資金多頭開戶,甚至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助長了腐敗行為。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件開立虛假賬戶,進行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四是銀行隨意開戶,放松管理,為不法分子利用銀行賬戶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便利。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2003年人民銀行修訂并頒布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2003年《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較1994年《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著重加強了銀行賬戶管理秩序內容,在以下幾個方面有了較大變化:
1.進一步鞏固基本存款賬戶的統馭地位。存款人不分單位性質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其他賬戶必須以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為前提,并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進行登記。
2.增設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體工商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范圍,個人儲蓄賬戶不得辦理轉賬結算,嚴禁將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款項轉入儲蓄賬戶。
3.放寬一般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限制。為營造銀行公平競爭環境,存款人因結算需要就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為適應經濟活動跨行政區域發展的需要,允許存款人因異地借款、異地臨時性經營活動需要等開立異地銀行賬戶。
4.規范開戶和管理手續。明確各類賬戶的開戶條件和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對存款人開戶申請、銀行審核及報送、人民銀行核準等開戶程序作了統一規范。
5.加強對逃廢債務和財政資金的管理。(1)新增要求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須經人民銀行核準;(2)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要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開戶登記證上登記,便于債權銀行和司法機關掌握開戶情況;(3)提出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
6.加強對違法犯罪活動的監管力度。(1)突出賬戶實名制要求,明確開立各類賬戶出具的合法證明文件,要求銀行對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2)明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范圍,且必須向銀行提供付款依據,以證實個人款項來源的合法性。(3)繼續加大對賬戶現金支取的管理,明確支取現金的賬戶和情形,要求部分現金支取需經人民銀行批準。(4)實行賬戶三日生效制度,方便銀行對存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核實,防止不法分子開戶后立即轉移大額資金。(5)制定異常支付申報制度。
三、賬戶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銀行賬戶的復雜分類限制了資金的靈活使用。
我國現行制度對賬戶的功能和種類區分嚴格,銀行賬戶分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單位定期存款戶、單位保證金賬戶、外幣存款賬戶、個人儲蓄賬戶、個人結算賬戶等,用于結算的銀行賬戶又細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各類賬戶的使用范圍也進行限定,對存款人現金支取、單位賬戶向個人賬戶轉賬等進行限制。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與創新,商品交易日趨復雜化、多樣化,市場的創新需求受到現行賬戶管理制度的制約,例如商品交易的資金托管賬戶、集團類企業的現金管理集中賬戶、資金的分類核算賬戶,目前均受到了《辦法》制約。
(二)錯位的賬戶監管職能影響了活動主體間的地位平等。
現行賬戶制度中賦予了商業銀行過多監督責任,如對專項資金“??顚S谩焙汀肮D私”的審核,未將商業銀行與存款人視作獨立、平等的經濟主體。這種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約束存款人的銀行賬戶使用,并要求銀行進行監督的做法,致使銀行賬戶承載了過多的行政和社會管理職能,限制了存款人和銀行的自主性和創新性。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銀行賬戶作為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使得經濟主體對銀行賬戶活動的獨立性、平等性要求越來越強烈,表現在一方面要求享有對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的自,另一方面迫切要求與銀行建立平等關系,強調相互間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擺脫被管理的地位。
(三)嚴格的制度控管制約了賬戶服務創新。
現行賬戶制度的可拓性和靈活性不足,不能覆蓋新型銀行賬戶類型,使得這些賬戶在經濟關系、業務處理上存在法律風險,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銀行產品和服務模式的創新,阻礙了銀行金融服務水平和競爭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國銀行業提升整體實力。
四、對銀行賬戶管理的改革思考
(一)建立統一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完善賬戶管理制度。
建議完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將外幣存款賬戶、個人儲蓄賬戶和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單位保證金存款賬戶納入辦法管理。統一單位和個人銀行賬戶分類,將銀行賬戶分為定期存款賬戶和活期存款賬戶兩類,簡化單位結算賬戶分類,滿足客戶在資金托管、集團公司賬戶管理等方面的創新需要。
(二)保持銀行賬戶活動中銀行與存款人的平等地位。
銀行賬戶活動中,商業銀行與存款人是獨立、平等的市場主體,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通過雙方平等協商,以契約的方式進行明確,遵循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遵循市場的規則和慣例。商業銀行在銀行賬戶活動中實現兩個轉變:一是銀行的職責由原來的既要為存款人提供賬戶服務又要監督賬戶資金使用轉變為單純為存款人提供優質的賬戶服務,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二是銀行不應當也不適合在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中,承擔政府指令性的任務或者替代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商業銀行在活動過程中不應當承擔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
(三)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強化銀行賬戶管理。
由于銀行賬戶記錄著社會資金運行的軌跡,銀行賬戶管理已被國內、國際公認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重要手段,對防范和打擊詐騙、洗錢、隱匿非法財產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已經建立統一的銀行賬戶管理系統,但未與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實現共享,增加了發現和打擊利用賬戶實行違法犯罪行為的難度。建議將賬戶管理系統與相關部門(工商、稅務、技術監督、海關、司法等)的系統連接,與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現代化支付系統、個人信用系統、大額和異常支付監測系統等對接,通過對信息共享、比對、分析,及時了解存款人賬戶開立與使用情況,精確打擊利用多頭及異地開戶方式逃避銀行債務或從事洗錢、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借鑒國際通用做法拓寬客戶身份識別渠道。
在開立銀行賬戶時客戶身份識別上,可以借鑒國外通行的做法,明確對存款人開戶應出具的證明文件的原則性要求:①身份證明(即營業執照、各類登記證、批文等),以此確認存款人身份的真實性和開戶的資格。其中,對于個人需要有帶有照片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任、公司有權簽字人的確認證明,代表公司辦理日常的銀行業務,可以通過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等證明。③聯系方式,包括聯系地址、電話等,可以通過提供公司章程、個人的水電煤氣賬單等。④開戶依據,對于財政、軍隊、武警等特殊賬戶還應具有相關部門批準開戶的證明文件;⑤納稅證明,主要是經營性單位提供稅務登記證等。
參考文獻:
[1]黎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研究[J].現代商貿工業,2008,2.
不不不,“管理辦法”不僅不是在維護銀行的利益,反而是在為如今火爆的互聯網金融保駕護航。7月中旬頒布的《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若干指導意見》明確了互聯網金融的業態分類和監管態勢,體現了鼓勵創新和防范風險的思路。在這樣的氛圍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明顯針對時下的一些潛在風險―尤其是那些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后,開始積聚的風險因素(不規范的P2P公司和支付賬戶的違規動作已經逐漸暴露出來)。與其雜亂,不如規范。于是,為了維護金融秩序穩定,保護公眾消費者權益,“管理辦法”特別強調了實名認證的規則,強調了反洗錢和反欺詐義務,強調了支付機構風險管理的安全防控要求。
要說是央行在維護銀行系,那可真是冤枉了。要知道,從1977年10月人行頒發《銀行賬戶管理辦法》以來,“管理辦法”是第一個明確了提供賬戶服務主體從銀行擴展到非銀行的正式文件,除了提供支付服務的賬戶名稱從銀行賬戶增加到支付賬戶,還根據不同的風險層級分為綜合類支付賬戶和消費類支付賬戶兩種,這就明確了支付寶等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并開展支付業務的合法地位。近年來,第三方支付機構拉開架勢全面出擊,在線支付業務早已甩了創新速度慢的銀行系幾條街,如今被納入央行自己的體系中,也可謂是修得真身步入正途。反觀銀行系呢?叫嚷了半天的電子賬戶、遠程開戶等業務卻一如既往的悄無聲息。所以,即使央行是銀行系的“親媽”,但這次肯定不是在維護銀行的利益。
“管理辦法”是在限制支付公司嗎?
“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分別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支付限額,同時又加強了交易認證工具強度的管理,此舉也是爭議無數。有的說,網民支付受到了限制;有的說,第三方支付公司資金來源受限了……
其實,“管理辦法”已經解釋得很清楚:綜合類支付賬戶年累計余額付款交易限額是20萬元人民幣;消費類支付賬戶年累計余額付款交易限額是10萬元人民幣;沒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使用了兩種及以上要素驗證過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5 000元人民幣;采用不足兩類要素驗證的交易,單客單日限額1 000元人民幣。本質就是,根據客戶真實身份的驗證以及支付所采用的安全手段來給予相應的限額。說白了就是在確定“你是你本人”的身份之后,你才可以有錢任性的消費。而且,限額是針對支付賬戶余額的支付限額,并不是限支付賬戶本身。所謂的“支付賬戶余額”并不等同于銀行存款,它是指“客戶向支付機構購買的、所有權歸屬于客戶并由支付機構保管的預付價值,預付價值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這就是之前不合規P2P公司可以圈錢之后攜款跑路的原因所在了。
說到身份驗證,多達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對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驗證也是爭議的焦點。的確,除了身份證和銀行卡之外,現在連手機號都無法做到真正的實名制,誰知道究竟是你本人,還是別人盜用你的信息在交易?所以,千萬別覺得銀行的網銀系統繁瑣難用,這是銀行根據服務和風險等級設定不同的業務通道,只有經過了驗證,知道你就是你,才能確保支付交易的安全。所以,央行不是在限制支付公司,也不是給客戶支付找茬,而是在構筑全方位的安全體系―說人話就是:“幫你規避損失”。
那,究竟改變了什么?
第一條為了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強化監督,促進我區部門預算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強化財政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xx財政廳《省直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及《xx省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國庫直接收付的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存款賬戶和外匯存款賬戶)的管理。具體包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黨派團體、公檢法司、以及實行自收自支單位等。
第三條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單位申請、財政審核制度。
第四條預算單位財務機構統一辦理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非財務機構不得經管銀行賬戶。
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由各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辦理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
第五條預算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安全性負責。
第六條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商業銀行、國家控股銀行和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第二章銀行賬戶的設置
第七條預算單位應根據資金的性質和內容,按照本辦法規定由財務部門設立相應銀行賬戶,賬戶名稱應與單位名稱一致。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內設機構、臨時機構,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八條根據《省直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財政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納入我區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在保證預算單位的資金使用權和財務管理權以及會計核算權不變的基礎上,由財政部門為單位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使用的零余額賬戶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組成部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開設。
第九條納入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屬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的,由財政部門在銀行為會計核算中心開設一個預算單位零余額總賬戶,在此賬戶下會計核算中心為被單位設立分戶進行明細核算。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會計核算中心開設的預算單位零余額總賬戶是基本賬戶,主要用于財政資金的授權支付和相關會計核算。
第十條在財政國庫制度改革過程中,目前還需要暫時保留部分賬戶。對于需要保留的賬戶,預算單位要進行徹底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填寫《預算單位現有各類銀行賬戶登記表》,上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銀行賬戶的開戶程序
第十一條預算單位設立零余額賬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預算單位設立零余額賬戶,應報送“設立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申請報告”,填寫“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申請表”。
第十三條財政局國庫管理部門對預算單位報送的“財政授權支付銀行開戶申請表”和開戶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符合開戶條件的單位,簽發《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立批復書》,并通知銀行。
第十四條預算單位開立零余額賬戶,應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
(1)縣財政局同意開設賬戶的核批文件;
(2)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
(3)人事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
(4)編制、人事部門批準成立機構原件;
(5)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原件;
(6)原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
(7)預算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8)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書面授權書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9)預算單位預留印鑒(與開戶核批文件中批準單位的簽章一致)。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對同意單位開設、有明確政策執行期限的賬戶,應在《準許開設銀行賬戶通知書》中注明賬戶使用期限。
第十六條預算單位持財政部門簽發的《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立批復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七條銀行根據財政部門批準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通知文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查預算單位的開戶資料。核準后具體辦理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業務。
第十八條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開設后,銀行將所開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等詳細情況書面報告財政部門,并由財政部門通知預算單位。
第十九條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的開戶通知,到財政部門領取“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撥款印鑒卡”?!邦A算單位財政資金撥款印鑒卡”一式三份,預算單位自留一份,交財政局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條納入我縣財政國庫制度改革試點范圍的單位,需要開設特設專戶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由財政部門為預算單位在銀行開設。設立的程序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銀行賬戶的變更與撤銷
第二十一條預算單位發生下列變更事項,應填寫《預算單位變更銀行賬戶備案表》,報財政部門備案。
(1)變更單位名稱但未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
(2)因開戶銀行的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
第二十二條預算單位確需延長賬戶使用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財政部門審批。審批期間,按原賬戶使用期限執行。
第二十三條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應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將原賬戶撤銷,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開戶的有關手續,并將原賬戶資金余額(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轉入新開賬戶。
第二十四條預算單位撤銷銀行賬戶,應填寫《預算單位撤銷銀行賬戶備案表》,于賬戶撤銷3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預算單位被合并的,其賬戶按規定撤銷,資金余額全部轉入合并單位的同類賬戶。合并單位應監督被合并單位撤消其賬戶,并負責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不同預算單位合并組建一個新的預算單位的,原賬戶按規定撤銷,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開立銀行賬戶,并辦理有關開戶、銷戶備案手續。
第二十六條預算單位按規定開設的銀行賬戶,在開立后一年內未發生資金收付業務的,該賬戶應作撤銷處理并按本辦法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預算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被撤銷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撤銷所開立的銀行賬戶,并按相應的政策處理賬戶結存資金。其銷戶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八條納入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單位銀行賬戶需要變更或撤銷的,應首先報財政部門批準,然后由財政部門決定是否變更或撤銷。
第五章銀行賬戶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應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對銀行賬戶實行動態管理,跟蹤監督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撤銷等情況,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檔案。
第三十條預算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規定的賬戶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
第三十一條預算單位對一個銀行存款賬戶內核算的各種資金,要建立相應的分類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二條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所屬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建立所屬單位銀行賬戶檔案,定期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糾正。督促無效,單位拒不糾正的,應提請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開戶銀行不得為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和有關輔助賬戶。
第三十四條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無論按何種利率計付利息,開戶銀行應將利息全部計入該賬戶,不得為單位另設利息存款賬戶,或將利息計入單位其他賬戶。
第三十五條開戶銀行不得違反規定強拉預算單位在本行開立銀行賬戶,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拉預算單位存款。
第三十六條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應代行國庫管理職能,監督開戶銀行按規定為區級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開戶銀行在為預算單位辦理銀行賬戶開戶、撤銷手續后,應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人民銀行??h財政局、中國農業銀行巴東支行、縣監察局、縣審計局(以下統稱監督檢查機構)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監督檢查機構在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檢查時,應出具檢查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接受檢查的單位和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使用等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絕、阻撓。
第三十九條監督檢查機構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預算單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按規定進行處理;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督檢查機構認為應追究單位有關人員責任的,應按《關于嚴肅追究擾亂財經秩序違法違紀人員責任的通知》(財監字[1998]4號)填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議書》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預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督檢查機構除責令違規單位立即糾正外,應通知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決定暫?;蛲V箤`規單位撥付財政資金,同時提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的;
(2)違反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改變賬戶用途的;
(3)違反本辦法規定,將財政性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公款私存、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以及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的;
(4)監督檢查機構在對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中,認定單位應撤銷的銀行賬戶,單位不辦理撤銷手續繼續使用的;
(5)不按本辦法規定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
(6)其他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一條監督檢查機構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交相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函告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決定取消該金融機構為預算單位開戶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為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
(2)允許預算單位超額或超出賬戶功能提取現金的;
(3)明知是預算單位的資金而同意以個人名義開戶存儲的;
(4)明知是財政性資金而為預算單位轉為定期存款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賬戶)管理,強化資金監管,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財政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市級各行政機關(含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單位)、財政補助和適當補助的事業單位以及經費自理事業單位、財政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團體、政府授權代行政府職能的其他機構(以下簡稱“預算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銀行賬戶按類別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不得開設臨時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因辦理本單位財政收付、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開立的銀行賬戶。每個預算單位只能開立1個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所屬食堂除開設1個基本存款賬戶外,一般不得另行開設其他類別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該類賬戶只辦理借款轉存、借款歸還等與借款相關的業務,不得辦理其他資金的收付結算,不得辦理現金支取。預算單位除因借款需要,一律不得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3.專用存款賬戶。該類賬戶由預算單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或縣(市)以上政府、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文件,對其有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算單位同一性質的資金憑同一證明文件只能申請開立1個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按相關規定可開設黨費、團費、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預算單位有基本建設項目的,原則上開設1個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以處(科)室等內設機構名義申請開立銀行賬戶。
實行預算管理的臨時機構,如確有業務收支,可在機構辦公室所在預算單位的相關賬戶中分賬核算,或以所在預算單位名義申請單獨開立專用存款賬戶,實行專門核算,但不得開設臨時存款賬戶。
第二章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與撤銷
第四條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實行財政審批、備案制度,并由人民銀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核準。
第五條預算單位需開立上述銀行賬戶的,應填寫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預算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申請表》,詳細說明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開戶理由、開戶依據,包括新開賬戶的名稱、用途、使用范圍等,并向財政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預算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提供機構編制、人事、民政等部門批準本單位成立的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或社會團體登記證。
(二)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如屬基本建設項目或住房制度改革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提供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復文件;如屬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提供相應的法規、規章或縣(市)以上政府、省級以上政府部門文件。
(三)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應提供借款合同。
第七條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報送的開戶申請進行審核后,出具《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預算單位持批復書,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自批復書簽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相關銀行辦理開戶具體手續。
第八條相關銀行對預算單位辦理開戶手續的,除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查開戶資料外,應要求預算單位出示財政部門的《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
第九條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填寫《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備案表》,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
預算單位管理的學會、協會、技協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開立賬戶的,也應在開立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應保持穩定。確因特殊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核準后,按規定將原賬戶撤銷,重新辦理開戶審批手續、銷戶與開戶的備案手續,并將原賬戶資金(包括存款利息)如數轉入新開賬戶。
涉及開戶銀行有關內容變更的,應填寫《預算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備案表》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涉及開戶銀行有關內容的變更包括:預算單位變更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預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地址及其他開戶資料變更的;因開戶銀行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其他變更內容。
第十一條預算單位按規定開設的銀行賬戶,在開立后1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該賬戶應作撤銷處理并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因機構改革等原因被撤銷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銷所開立的銀行賬戶,按相應的政策處理賬戶資金余額,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承續其職能的單位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為加強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日常管理,建立銀行賬戶驗審制度。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每1至2年對預算單位開立的各類銀行賬戶進行驗審。驗審范圍包括預算單位管理的學會、協會、技協等開設的銀行賬戶。
驗審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是否按規定報經財政部門批準,有無擅自改變賬戶用途,有無出借、出租賬戶或未按規定報備賬戶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等。
第十四條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賬戶驗審后出具驗審意見書。
第三章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預算單位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上級主管部門應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進行審批,并在報送財政部門審批時,簽署意見;預算單位對不同性質或需要單獨核算的資金,應建立相應賬冊,分賬核算。
第十六條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必須由本預算單位財務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建立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檔案,定期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使用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財政部門應建立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檔案,對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實施動態監管。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預算單位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按規定處理;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的,應移交人民銀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人民銀行應監督開戶銀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為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規行為。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門應結合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對預算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辦法的,應移交人民銀行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管理部門在對預算單位實施監督檢查時,受查預算單位應如實提供銀行賬戶的開立及資金收付和管理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拒絕、阻撓、隱瞞。
第二十四條預算單位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將按有關規定收取的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財政撥款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預算單位資金,不得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十五條預算單位違反銀行賬戶管理規定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以及《浙江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和處分。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的發展和利率管制、銀行業務范圍管制的放松,商業銀行的債券、外匯、黃金及衍生產品交易規模日趨擴大,交易性質日漸復雜化。在市場風險管理中,交易賬戶的設立至關重要,是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的前提和基礎之一。各國監管當局都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設立交易賬戶,國際先進銀行普遍制訂了詳細而明確的劃分交易賬戶的操作規程。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目前正根據監管當局的要求進行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劃分,但總體上看,國內銀行普遍缺乏交易賬戶設立和管理的理論認知和實務經驗。
一、新資本協議對交易賬戶的規定
新資本協議對交易賬戶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新協議規定,交易賬戶包括為交易目的或規避交易賬戶其他項目的風險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頭寸。同時,新協議強調,這些金融工具必須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條款限制,或是能夠完全規避自身的風險,銀行對這些頭寸應經常進行準確估值,并應積極管理該項投資組合。對于金融工具的定義,新協議完全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定義,這無疑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巴塞爾委員會相協調的結果。新協議對交易賬戶的有關規定引起了銀行業的關注。為研究新協議實施可能給交易賬戶劃分帶來的問題,2004年1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和證監會國際組織(IOSCO)組成了聯合工作組(JointGroup),工作任務之一就是研究調整原有的交易賬戶處理方法以適應新協議和交易業務的最新發展。
二、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在交易賬戶劃分標準上的差異與協調
在銀行的實際管理和操作中,交易賬戶的劃分必然要建立在特定會計準則和會計科目設置基礎之上,但由于交易賬戶劃分標準與會計準則所要達到的目標不同,二者之間不可避免會存在差異,并且可以預見這種差異將長期存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修訂稿和實施IAS39的指導原則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公布,IAS39對金融資產的分類進行了較大調整。但與此同時,新資本協議和巴塞爾委員會2004年修訂后的《利率風險管理和監管原則》,仍然從風險管理和監管的角度對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進行了劃分。
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fairvaluethroughprofitor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forsale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資(heldtomaturityinvestments)、貸款和應收款(loanandreceivables),其中,前兩項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價。僅從計價方式看,這兩項資產最接近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交易賬戶頭寸,但后者主要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中的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持有待售”類中的部分金融資產等。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在交易賬戶劃分方面很難建立起明確的對應關系。
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對交易賬戶劃分標準的差異,主要源于二者所服從的目標不同。國際會計準則(IAS39)的目的是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也是會計信息系統的最終目標,其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以公允價值計價。銀行監管當局對交易賬戶的劃分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不同賬戶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計算市場風險監管資本的需要。若賬戶劃分不當,會影響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計算的準確程度;若銀行在賬戶之間隨意調節頭寸,則會為其調整所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提供監管套利機會。因此,銀行監管當局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特定業務目的,即必須是以交易獲利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賬戶,在此基礎上,才把以公允價值計價(或市場計價)作為它的特征之一。
國際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劃分的優點在于,它是基于會計核算的劃分,與銀行賬戶、科目等體系有直接關系和相互協調的,而且其按照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程序嚴格界定了進入四類賬戶的標準、時間和數量,以及在賬戶之間變動,終止的量化的標準,有強大的會計核算理論和銀行流程構架、基礎信息支持。缺點是財務會計意義上的劃分著重強調的是權益和現金流量變動的關系和影響,不直接面對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與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要求的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把會計中的公允價值類資產與市場風險管理和資本要求計算中的交易賬戶對等。風險管理和銀行監管對交易賬戶劃分的優點是直接面向風險管理,缺點是可操作性相對較弱。對于如何通過會計核算實現在風險管理角度規定的一系列交易賬戶劃分原則,各國都沒有明細的操作規程。
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關于交易賬戶的劃分要求,也與我國的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是國內銀行交易賬戶劃分實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難。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目前采取的解決思路是,以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按照持有目的進行賬戶的四類劃分,進而按照產品線進行會計科目設置;在賬戶劃分過程中充分體現銀行監管部門關于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的原則,并通過科目設置體現;劃分完畢后,通過科目歸集和管理意義上的處理,實現與銀行監管部門要求的交易賬戶相對應。這種方式既可以使賬戶劃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時還能為分地區、分部門、分產品進行市場風險資本配置和績效考評奠定基礎,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三、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的設立和管理狀況不容樂觀。在2004年監管當局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進行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之前,銀行普遍都沒有設立交易賬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銀行缺乏對市場風險的認知和重視;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欠佳;有些管理人員甚至完全不了解交易賬戶的概念和內容等。從事資金交易業務的交易員盡管應該熟知交易賬戶設立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但誰也不愿意給自己戴上這樣一個緊箍咒。因為一旦設立交易賬戶,自營交易的盈虧就會由暗變明,交易人員將很難再進行“尋利易”(gainstrading)。同時,由于交易賬戶頭寸轉到銀行賬戶會受到嚴格限制,因此,交易員基本不可能再通過利用銀行賬戶將交易類證券轉到投資類證券等方式而隱瞞交易損失??梢?,交易賬戶的設立將對資金交易業務和交易員建立起嚴格的回報和風險約束,顯然從利益驅動角度看,交易員自身通常沒有劃分交易賬戶的積極性。
為了督促商業銀行設立交易賬戶,加強市場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資本監管,我國銀行監管部門下發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商業銀行應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立交易賬戶,交易賬戶中的所有項目均應按市場價格計價。同時明確了交易賬戶包括的三項內容:商業銀行從事自營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計劃從買賣的實際或預期價差、其他價格及利率變動中獲利的金融工具頭寸;為執行客戶買賣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頭寸;為規避交易賬戶其他項目風險而持有的頭寸。《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涵蓋的風險范圍,即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全部的外匯和商品風險。2005年初下發的《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重申了銀行設立交易賬戶的要求。2004年底銀監會的《關于下發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計算表、計算說明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將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區分結果報送銀監會。
由于我國銀行業普遍缺乏交易賬戶劃分的經驗,不少銀行希望監管部門能出臺更為詳細和具體的交易賬戶劃分指引。但監管部門出臺更為詳細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一方面,交易賬戶的劃分首先是銀行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僅為了滿足外部監管要求,或只用于監管目的。沒有設立交易賬戶的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利用這一機會,建立完善的交易賬戶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劃分交易賬戶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銀行自身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的過程。其次,不同銀行交易賬戶的復雜程度會存在巨大差別,銀行監管部門不宜也難以作出過細的規定。各家銀行應該結合自身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量身定做操作規程。因此,迄今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一個國家對交易賬戶設立出臺過詳細指引。根據香港地區的經驗,交易賬戶可由監管部門提出原則性要求,商業銀行根據監管原則,結合本行的實際建立明確的政策、程序把業務列入交易賬戶還是銀行賬戶,并向監管當局提交相關政策文件,文件內容主要包括:交易業務的定義、列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種類、項目在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轉換的原則等。
從國際、國內銀行的良好實踐看,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劃分的政策和程序應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內容:(一)交易賬戶劃分的目的、適用范圍、交易賬戶的定義。交易賬戶的適用范圍應包括銀行的所有表內外頭寸。交易賬戶的定義可以借鑒《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有關交易賬戶內容的規定,但不能簡單照搬。定義應該充分考慮本行的業務和管理實際,體現可操作性。
(二)列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種類。從各國監管當局和銀行業的實踐看,交易賬戶涵蓋的金融工具種類一般包括: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項目中的單位、存款證及其他類似的資本市場工具、金融期貨、遠期合約、掉期合約、期權等。我國商業銀行應該根據自身的交易業務性質和復雜程度,相應明確本行交易賬戶包括的金融工具。
(三)列入交易賬戶的頭寸應符合的條件。為了突出強調交易賬戶中的頭寸具有“交易目的”屬性,國際先進銀行和新資本協議對納入交易賬戶的頭寸從政策、程序上進行了限制。一是要有明確的、經高級管理層批準的交易策略。二是要有明確的頭寸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頭寸在交易室進行管理;設置頭寸限額并進行監控;交易員有權在批準的限額內,按照批準的交易戰略管理頭寸;交易頭寸至少應每日按照市價計價;交易頭寸定期報告給高級管理層;頭寸應進行積極管理等。三是要有明確的政策和程序以監控頭寸是否符合銀行交易戰略,包括監控交易規模和交易賬戶頭寸余額。
在市場風險管理中,交易賬戶的設立至關重要,是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和資本計提的前提和基礎之一。各國監管當局都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設立交易賬戶,國際高水平銀行普遍制訂了詳細而明確的劃分交易賬戶的操作規程。我國大多數商業銀行目前正根據監管當局的要求進行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劃分,但總體上看,國內銀行普遍缺乏交易賬戶設立和管理的理論認知和實務經驗。
交易賬戶的定義及意義
巴塞爾委員會1996年的《市場風險資本監管補充規定》將交易賬戶定義為:“交易賬戶指銀行為在短期、內轉售而持有的,和(或)為在短期內從實際和(或)預期買賣差價中獲益,或從其他價格或利率波動中獲益而持有的自營金融工具頭寸;為匹配經紀交易和造市交易,或為交易賬戶中的其他項目套期保值而建立的頭寸?!泵绹?、加拿大、歐盟等國家和中國香港地區監管當局在有關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規定中都采用了與上述表述基本一致的交易賬戶定義。交易賬戶的定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理解:
交易賬戶中的頭寸是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是指銀行為在短期內轉售而持有的,和(或)為在短期內從實際和(或)預期買賣差價中獲益,或從其他價格或利率波動中獲益而持有的頭寸,包括:自營金融工具頭寸、為匹配經紀交易(matchedprincipal broking)和造市交易而持有的頭寸等。交易賬戶中的頭寸除衍生產品外一般不會持有到期。
交易賬戶中的項目通常按市場價格(MTM)計價。在許多國家,交易賬戶與按市場價格計價是同義的,銀行賬戶中的項目則通常按歷史成本進行計價。但是,包括我國在內的一些國家的會計準則規定,即使是交易業務也可(或必須)按賬面價值或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計價。巴塞爾委員會特別指出,這樣的會計制度并不影響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按市場價格計價。
列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項目中的單位。存款證及其他類似的資本市場工具、金融期貨,遠期合約。掉期合約、期權等。納入銀行賬戶的典型業務是存貸款。銀行的所有表內外業務都記錄在交易賬戶或銀行賬戶中。
事實上,交易賬戶的上述核心特征也是監管當局檢查的重點內容。各國監管當局在檢查商業銀行交易賬戶劃分正確與否時,主要考慮商業銀行持有某種金融工具是否以交易為目的、在日常的風險管理中該項目是否按市值計價、該頭寸是否持有到期、頭寸是否符合商業銀行確定的交易賬戶劃分原則等。
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區分管理是銀行適應不同資產頭寸的風險特性和獲利特點,按一定原則和程序區分資產組合,增強盈利,控制風險的一種管理策略。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劃分是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的基礎之一,也是資本監管的重要前提。銀行設立交易賬戶的主要意義在于:
首先,區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明晰不同賬戶的管理政策,有利于針對不同賬戶建立科學的資金經營績效考核體系,運用不同的會計核算辦法進行績效考核。交易賬戶的劃分有利于衡量銀行交易類金融工具盈虧情況,考核交易部門的經營業績,例如,2003年我國債券市場上很多品種的國債跌至面值的七成左右,通過設立交易賬戶,可以及時識別和計量這些債券價格下跌給銀行自營業務帶來的損失。
其次,清晰劃分不同交易賬戶,可以明確不同的交易損益歸屬,避免自營交易利用銀行賬戶隱藏交易產生的損失。交易賬戶分設后,交易頭寸轉到銀行賬戶會受到嚴格限制,由此將對資金交易業務和交易員建立起嚴格的回報和風險約束。從而有利于實現預期的收益目標,不斷提高股東回報。
再次,有利于針對不同賬戶的風險提出不同的風險防范策略和操作要求,提高對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中不同特點的市場風險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例如,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通常使用不同的計量系統和風險管理方法。
最后,從信息披露的角度看,國際先進銀行通常將證券投資區分為交易類證券和投資類證券,并在年報中分別列示。獨立披露交易賬戶頭寸的財務狀況符合國際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原則,有利于投資者更準確地了解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和損益來源。
巴塞爾委員會的《銀行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框架》別指出,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如果同時負責“銀行”業務與“交易”業務,將是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會帶來嚴重問題。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交易賬戶與銀行賬戶分設的重要性。
新資本協議對交易賬戶的規定及業界反映
新資本協議對交易賬戶做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新協議規定,交易賬戶包括為交易目的或規避交易賬戶其它項目的風險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頭寸。同時,新協議強調,這些金融工具必須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條款限制,或是能夠完全規避自身的風險,銀行對這些頭寸應經常進行準確估值,并應積極管理該項投資組合。對于金融工具的定義,新協議完全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定義,這無疑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巴塞爾委員會相協調的結果。新協議對交易賬戶的有關規定引起了銀行業的關注。為研究新協議實施可能給交易賬戶劃分帶來的問題,2004年1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和證監會國際組織(I0SCO)組成了聯合工作組(Joint Group),工作任務之一就是研究調整原有的交易賬戶處理方法以適應新協議和交易業務的最新發展。
2004年7月,聯合工作組對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交易賬戶劃分情況進行了調查,共收到了十國集團中47家機構的返回問卷。調查發現,商業銀行現行做法與新資本協議對交易賬戶的定義基本一致,所有的被調查機構都以“交易目的(trading intent)”為基礎決定交易賬戶所保護的內容。在具體操作中,被調查機構主要根據以下兩個條件來確定金融工具是否列入交易賬戶:(1)從短期價格變化中獲益;(2)頭寸的積極管理。此外,還有一些其他補充條件,包括按盯市估價、流動性和期限等。
一部分被調查機構表示,在以“交易目的”為標準定義交易賬戶時,沒有遇到任何問題。另外一部分被調查機構則反映,以“交易目的”為標準定義交易賬戶,面
臨如下挑戰:(1)衍生工具方面,美國和加拿大的銀行提出,很多衍生工具經常被用于管理和(或)對沖非交易性頭寸,雖然這些工具并不完全滿足“交易目的”,但其按照公允價值計價,因而在會計上列入交易賬戶。監管要求和會計標準的不一致使得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的界限更加模糊,隨著IAS39的實施,這個問題將愈發突出,本文第三部分將就此作詳細討論。(2)交易性貸款,很多被調查銀行指出,他們在交易賬戶上保留了很多有待證券化的貸款,主要是住房抵押貸款和不良貸款。雖然一般情況下這些貸款的持有期要長于傳統的交易賬戶項目(例如,持有期會在6個月或更長),但通常也使用市場風險工具進行管理(VAR,壓力測試等)。(3)流動性較差的債務工具,這些債務工具需要進行額外分析和估值才能納入交易賬戶。(4)對沖基金、共同基金等,在納入交易賬戶時,也會遇到困難。(5)信用衍生產品,通常存在流動性較差的問題。(6)結構易,在納入交易賬戶時,也會遇到困難。總之,突出“交易目的”的現行交易賬戶定義,在將流動性較差和中長期持有的頭寸劃入交易賬戶時,會面臨困難和挑戰。
大部分被調查機構認為,新協議對于交易賬戶的定義不會給它們自身內部的定義和壩,行做法帶來挑戰。但是,有些機構認為,交易賬戶定義中的一些具體表述過于模糊,有待澄清。新資本協議685條中規定,列入交易賬戶中的金融工具必須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條款限制,或是能夠完全規避自身的風險,“不受任何條款限制”和“完全規避自身風險”應該如何定義?新資本協議687條規定,短期內有目的持有以便出售和(或)從實際或預期的短期價格波動中獲利,其中短期的定義缺乏更細致和明確的規定,可否以10天的持有期為限建立更嚴格的定義?新資本協議688條規定銀行要具有明確的持有頭寸/金融工具或投資組合交易的策略,并經高級管理層批準,不少機構認為,該要求不清楚,很難證明銀行的處理方法符合要求。此外,由于現行的交易賬戶定義不夠明確,如果嚴格按新資本協議交易賬戶定義執行,下列金融工具可能被排除在交易賬戶之外:規避銀行賬戶風險的信用衍生產品;商人銀行交易和私人股權投資;投行發起的共同基金風險投資:投資目的的貸款;持有到期的證券;與交易賬戶有關的債權、費用、紅利、保證金、利息等頭寸。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和證監會國際組織(10SCO)聯合起草的“新資本協議在銀行交易業務中的應用和雙重違約的處理”(The Application of Basel IIto Trading Activities and the Treatment of DoubleDefault Effects),于今年5月27日完成意見征求,最終稿已于7月份正式。隨著新資本協議實施日期的日益臨近,國際先進銀行已經開始評估本行交易賬戶管理與新資本協議相關規定的一致性。我國商業銀行也可在符合我國有關監管規定的基礎上,部分借鑒新資本協議的有關規定,確定本行交易賬戶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在交易賬戶劃分標準上的差異與協調
在銀行的實際管理和操作中,交易賬戶的劃分必然要建立在特定會計準則和會計科目設置基礎之上,但由于交易賬戶劃分標準與會計準則所要達到的目標不同,二者之間不可避免會存在差異,并且可以預見這種差異將長期存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修訂稿和實施IAS39的指導原則已于2003年12月正式公布,IAS39對金融資產的分類進行了較大調整。但與此同時,新資本協議和巴塞爾委員會2004年修訂后的《利率風險管理和監管原則》,仍然從風險管理和監管的角度對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進行了劃分。另外,各國銀行監管機構也繼續從風險監管的角度定義交易賬戶。例如,新的資產分類會計標準盡管在美國已實施很久,但美國銀行監管機構在市場風險的監管方面,仍要求銀行按照監管當局確定的原則劃分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
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人損益的金融資產(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持有待售(available for sale assets)、持有到期的投資(heldto maturity investments)、貸款和應收款(loan andreceivables),其中,前兩項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價。僅從計價方式看,這兩項資產最接近銀行風險管理中的交易賬戶頭寸,但后者主要包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人損益的金融資產”中的持有供交易的金融工具和“持有待售”類中的部分金融資產等。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在交易賬戶劃分方面很難建立起明確的對應關系。
會計準則與銀行監管對交易賬戶劃分標準的差異,主要源于二者所服從的目標不同。國際會計準則(IAS39)的目的是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也是會計信息系統的最終目標,其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以公允價值計價。銀行監管當局對交易賬戶的劃分主要有兩方面考慮:一是不同賬戶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方法不同;二是計算市場風險監管資本的需要。若賬戶劃分不當,會影響市場風險監管資本計算的準確程度;若銀行在賬戶之間隨意調節頭寸,則會為其調整所計算的資本充足率提供監管套利機會。因此,銀行監管當局對交易賬戶劃分的第一標準是特定業務目的,即必須是以交易獲利為目的而短期持有的賬戶,在此基礎上,才把以公允價值計價(或市場計價)作為它的特征之一。
國際會計準則對金融資產劃分的優點在于,它是基于會計核算的劃分,與銀行賬戶、科目等體系有直接關系和相互協調的,而且其按照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程序嚴格界定了進入四類賬戶的標準、時間和數量,以及在賬戶之間變動,終止的量化的標準,有強大的會計核算理論和銀行流程構架、基礎信息支持。缺點是財務會計意義上的劃分著重強調的是權益和現金流量變動的關系和影響,不直接面對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與風險管理和資本監管要求的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有所不同,不能直接把會計中的公允價值類資產與市場風險管理和資本要求計算中的交易賬戶對等。風險管理和銀行監管對交易賬戶劃分的優點是直接面向風險管理,缺點是可操作性相對較弱。對于如何通過會計核算實現在風險管理角度規定的一系列交易賬戶劃分原則,各國都沒有明細的操作規程。
我國《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關于交易賬戶的劃分要求,也與我國的金融企業會計準則存在一定差異,這種差異是國內銀行交易賬戶劃分實施中遇到的主要困難。我國部分商業銀行目前采取的解決思路是,以國際會計準則和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按照持有目的進行賬戶的四類劃分,進而按照產品線進行會計科目設置;在賬
戶劃分過程中充分體現銀行監管部門關于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的原則,并通過科目設置體現;劃分完畢后,通過科目歸集和管理意義上的處理,實現與銀行監管部門要求的交易賬戶相對應。這種方式既可以使賬戶劃分具有可操作性,同時還能為分地區、分部門、分產品進行市場風險資本配置和績效考評奠定基礎,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的設立和管理狀況不容樂觀。在2004年監管當局明確要求商業銀行進行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之前,銀行普遍都沒有設立交易賬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銀行缺乏對市場風險的認知和重視;在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劃分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能欠佳;有些管理人員甚至完全不了解交易賬戶的概念和內容等。從事資金交易業務的交易員盡管應該熟知交易賬戶設立對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但誰也不愿意給自己帶上這樣一個緊箍咒。因為一旦設立交易賬戶,自營交易的盈虧就會由暗變明,交易人員將很難再進行“尋利易”(gains trading)。同時,由于交易賬戶頭寸轉到銀行賬戶會受到嚴格限制,因此,交易員基本不可能再通過利用銀行賬戶將交易類證券轉到投資類證券等方式而隱瞞交易損失??梢姡灰踪~戶的設立將對資金交易業務和交易員建立起嚴格的回報和風險約束,顯然從利益驅動角度看,交易員自身通常沒有劃分交易賬戶的積極性。
為了督促商業銀行設立交易賬戶,加強市場風險管理和市場風險資本監管,我國銀行監管部門下發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商業銀行應該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立交易賬戶,交易賬戶中的所有項目均應按市場價格計價。同時明確了交易賬戶包括的三項內容:商業銀行從事自營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計劃從買賣的實際或預期價差、其他價格及利率變動中獲利的金融工具頭寸;為執行客戶買賣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頭寸;為規避交易賬戶其他項目風險而持有的頭寸?!渡虡I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市場風險資本要求涵蓋的風險范圍,即交易賬戶中的利率風險和股票風險、全部的外匯和商品風險。2005年初下發的《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重申了銀行設立交易賬戶的要求。2004年底銀監會的《關于下發商業銀行市場風險資本要求計算表、計算說明的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將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區:分結果報送銀監會。
由于我國銀行業普遍缺乏交易賬戶劃分的經驗,不少銀行希望監管部門能出臺更為詳細和具體的交易賬戶劃分指引。但監管部門出臺更為詳細的指引既不合理,也不可行。一方面,交易賬戶的劃分首先是銀行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僅為了滿足外部監管要求,或只用于監管目的。沒有設立交易賬戶的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利用這一機會,建立完善的交易賬戶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劃分交易賬戶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銀行自身加強市場風險管理的過程。其次,不同銀行交易賬戶的復雜程度會存在巨大差別,銀行監管部門不宜也難以作出過細的規定。各家銀行應該結合自身的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量身定做操作規程。因此,迄今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一個國家對交易賬戶設立出臺過詳細指引。根據香港市場的經驗,交易賬戶可由監管部門提出原則性要求,商業銀行根據監管原則,結合本行的實際建立明確的政策、程序把業務列入交易賬戶還是銀行賬戶,并向監管當局提交相關政策文件,文件內容主要包括:交易業務的定義、列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種類、項目在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轉換的原則等。
從國際、國內銀行的良好實踐看,我國商業銀行交易賬戶劃分的政策和程序應主要包括以下核心內容:
交易賬戶劃分的目的、適用范圍、交易賬戶的定義。交易賬戶的適用范圍應包括銀行的所有表內外頭寸。交易賬戶的定義可以借鑒《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中有關交易賬戶內容的規定,但不能簡單照搬。定義應該充分考慮本行的業務和管理實際,體現可操作性。
列入交易賬戶的金融工具種類。從各國監管當局和銀行業的實踐看,交易賬戶涵蓋的金融工具種類一般包括: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項目中的單位、存款證及其它類似的資本市場工具、金融期貨、遠期合約、掉期合約、期權等。我國商業銀行應該根據自身的交易業務性質和復雜程度,相應明確本行交易賬戶包括的金融工具。
列入交易賬戶的頭寸應符合的條件。為了突出強調交易賬戶中的頭寸具有“交易目的”屬性,國際先進銀行和新資本協議對納入交易賬戶的頭寸從政策、程序上進行了限制。一是要有明確的、經高級管理層批準的交易策略;二是要有明確的頭寸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頭寸在交易室進行管理;設置頭寸限額并進行監控;交易員有權在批準的限額內,按照批準的交易戰略管理頭寸;交易頭寸至少應每日按照市價計價;交易頭寸定期報告給高級管理層;頭寸應進行積極管理等。三是要有明確的政策和程序以監控頭寸是否符合銀行交易戰略,包括監控交易規模和交易賬戶頭寸余額。
明顯不列入交易賬戶的頭寸。一般包括:為對沖銀行賬戶風險而持有的衍生工具頭寸,向客戶提供結構性投資和理財產品且進行了完全對沖的衍生產品。
交易標識。一般而言,在交易之前,銀行就應明確該筆交易應歸于銀行賬戶還是交易賬戶,因此交易屬性的劃分應事前認定、事后確認。交易完成后,銀行應明確要求交易員在交易系統或信息管理系統中對交易賬產做審計標記,并由風險控制人員進行審查和復核,由會計人員當日將劃分結果計人綜合業務系統。上述內容應該在交易賬戶劃分的政策和程序中充分體現。
頭寸在交易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轉換的控制程序。交易頭寸的賬戶歸屬完成后,原則上不得更改。如確因交易目的變更而需改變賬戶歸屬,應規定嚴格的內部程序加以限制,例如需經高級管理層批準或需風險管理、資金交易、會計結算等多個部門負責人聯合批準。
交易賬戶估值?!渡虡I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第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對交易賬戶頭寸按市值每日至少重估一次價值。市值重估應當由與前臺相獨立的、后臺、財務會計部門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或人員負責。用于重估的定價因素應當從獨立于前臺的渠道獲取或者經過獨立的驗證。前臺、、后臺、財務會計部門、負責市場風險管理的部門等用于估值的方法和假設應當盡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制定并使用一定的校對、調整方法。在缺乏可用于市值重估的市場價格時,商業銀行應當確定選用代用數據的標準、獲取途徑和公允價格計算方法。由于市場不完善,流動性不足,我國商業銀行許多交易賬戶產品市價或公允價值難以找尋,在實際操作中,交易賬戶估值可能會存在一定困難。
關鍵詞:建筑企業;財務經理;管理職責;效率
建筑企業,財務經理的管理職責非常重要,同時要注意效率的提升,才能確保企業的財務管理為生產做好服務。無論是財務經理的職責還是管理辦法,都需要按照制度與規則進行。
一、建筑企業財務與項目資金管理
對于大企業來說,管理模式要非常完善,包括:營銷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物流管
理等等。對于小型企業來說,則要有營銷管理和財務管理、生產管理就可以了。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個人覺得要設置的管理應該建立客服部、財務部、建筑部應該就可以了。建筑企業財務部是公司履行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整個公司的資金統一管理,公司的一切收支一律由財務部統一收付并管理,任何項目和個人無權自行收付,具體包括,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由財務部開具正式預收工程款收據,匯入公司指定賬戶,分公司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項目經理以借款或由建設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二、財務經理職責與管理權限分析
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財務經理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對于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除會計制度允許變動的以外,不得任意增減或者合并會計科目。根據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適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圍繞公司的經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編制公司財務計劃和費用預算,有效地籌劃和運用公司資金。做好公司各項資金的收取與支出管理。定期匯總管理處的經濟運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發展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做好財務統計和會計賬目、報表及年終結算工作,并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三、關于提升資金、現金、費用管理效率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F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
另外,財務經理需要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參考文獻:
[1]劉成木:論施工企業財務支付風險的防范??萍冀洕袌鯷j],2006,(4).
[關鍵詞]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會計核算 預算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我國的財政改革開始進入了新的階段,即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管理框架,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這種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國庫集中進行資金繳撥的國庫管理制度的實施,增強了預算收支透明度,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了較為及時準確的決策參數,對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改革的巨大成效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為建立我國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隨著我國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擴大和深化,改革的成效也逐步顯現。
1.建立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中心內容,是規范銀行賬戶管理的關鍵。改革后,所有財政資金均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收入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繳入國庫;財政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勞務的提供者(或用款單位)。改革以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從無到有,并經過設立、補充、調整而不斷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基礎日益穩固、設置日益科學。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從制度和運作機制上改變了財政資金銀行賬戶分散和重復設置的管理方式,提高了銀行賬戶設立的透明度,有效地加強和規范了銀行賬戶管理。
2.形成了預算執行過程的動態監控機制。動態監控機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用款計劃的編報審批。改革后,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預算單位對財政資金的使用要做出預測,按照規定程序編報用款計劃,從而克服傳統支付方式下用款隨意性的弊端,有利于加強預算執行的控制。二是資金使用支付過程的動態監控。監控系統與銀行支付系統聯網,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能夠實時監控到每一筆財政資金支付活動,并能夠獲取詳細的監控信息。監控系統能夠對于違規或不規范操作自動預警,及時發現問題。三是對違規問題的及時核查。動態監控發現違規問題后,監控人員迅速向預算單位財務人員查詢情況,發現重大疑點的,很快組織實地核查,查實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糾正。
3.提高了預算執行信息的透明度。改革之前,許多財政資金以撥代支,缺乏來自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信息,有些預算執行信息來源于一級預算單位,而且是通過紙質報表報送。這樣的傳遞方法,信息來源粗略,信息延伸半徑短,很難做到完整、準確、及時,透明度不高。改革之后,預算執行信息來源于基層預算單位零余賬戶的每一筆支付交易記錄,不僅信息生成機制不一樣,而且是通過信息網絡傳輸,預算執行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大幅度提高,有效增加了預算執行透明度,為財政運行管理和宏觀經濟調控提供了更為及時可靠的信息基礎。
4.強化了財政資金的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之前,由于各單位分散設置銀行賬戶,自行掌握尚未支付的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在運行中沉淀層次多、規模大,影響了財政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改革之后,按新的賬戶設置和支付流程,財政資金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預算單位支付,通過銀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運行效率大大提高。所有未支付到最終收款人或用款單位的資金余額最終都由財政部門掌握在國庫單一賬戶中,大幅度提高了財政的資金調度能力,為降低財政籌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造了基礎條件。改革為實施宏觀調控政策提供了新的可供選擇的手段。
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中面臨的問題
由于改革推進的時間較短,相應的硬件設施還不完善,社會大眾尤其是政府部門觀念仍沒有完全轉變。隨著改革實踐的逐步推進,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當前改革面臨的主要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四個方面:
1.觀念滯后。觀念問題,或者說認識問題,是制度創新面臨的關鍵問題。改革以來,多數部門和單位已經對改革認同,并積極配合推動改革。但仍有少數部門和單位對改革重要意義的認識還不到位,還習慣于傳統的做法,對新制度新辦法接受不夠、掌握不好,存在畏難情緒和觀望態度。
2.改革發展不平衡。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存在較大差異,同樣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地方不同地區之間實施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延滯我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進程。
3.信息系統建設相對滯后。信息系統是改革的重要技術支撐。應當講,幾年來,信息系統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然滯后于改革的進展,在某些方面影響了改革的推進速度。
4.現行體制的制約。在投資上,由于投資計劃下達較晚等原因,導致預算單位資金歸墊問題的發生,尤其是年終問題比較突出;在預算執行中,年終追加預算較多,預算單位當年來不及支出,形成結余資金量較大等問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規范化管理要求與收入分配體制、財務制度和其他一些管理辦法的深層矛盾逐漸暴露出來。
三、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對策建議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面臨的問題,反映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真正構建起現代國庫管理制度體系,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1.繼續推進改革的基本原則
繼續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有利于提高效率。就是要正確處理好效率與安全的關系。不能以資金支付安全為由而不講支付效率,也不能以提高效率為由而不講安全,效率與安全要兼顧。財政部門要通過完善措施、科學管理、改進服務,在保證支付安全的基礎上,著力提高支付效率,方便預算單位用款。二是有利于規范管理。就是要正確處理好規范管理與推進改革的關系。全面推行改革是大勢所趨,也是實現國務院對改革的總體要求,因此,所有部門首先應當實施改革。在這個前提下,要結合部門的特點,確定改革范圍、支付方式、實施步驟等問題,但改革的實施操作要規范,一切操作不能違背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原則,都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框架體系之內進行,即規范管理。三是有利于制度創新。制度創新不是一次完成的,不因改革的推進而終止,而是貫穿于改革的全過程。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的設計不可能十全十美,總是隨著改革的實踐而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這決定了制度創新的持續性和連貫性。
因此,在解決改革面臨問題、完善改革措施進程中,堅持制度創新,從而全面地推進改革。
2.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
在中央層面全面實施:一是研究擴大資金改革范圍,將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以及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和離退休管理機構經費納入改革范圍。二是深化實施改革的預算單位級次,條件成熟的,將改革實施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三是研究制定管理辦法,積極實施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財政直接支付試點。四是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研究考慮將實有資金銀行賬戶管理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管理措施。
在省級層面要繼續推行。尚未實施改革的地方,應采取切實措施,在省級預算單位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已經實施改革的地方,進一步擴大改革范圍,完善改革的各項措施。地市級比照省級規范做法實施改革,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地市要向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轉軌。
縣級層面要明確方向,就是實施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國庫制度。但同時也要考慮我國縣域情況差異較大,部門預算編制改革進度不一,有些縣已經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實際情況,縣級改革不搞“一刀切”,采用適宜本地實際的、相對靈活的操作方式。
3.大力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
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推進收入收繳改革建議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中央級有非稅收入的部門要全面實施改革,包括主管部門本級及其所屬預算單位。二是將收入收繳改革的資金范圍逐步擴大到所有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土地收益、彩票收入等收入。三是完善制度和相關操作。修訂收入收繳改革方案及相關管理辦法,完善相關操作措施。四是積極實施“財稅庫”橫向聯網試點。研究制定以電子繳庫為重點的“財稅庫”橫向聯網試點方案,制定、修訂有關管理辦法,研究落實相關配套措施。
4.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體系
一是與《預算法》修改相適應,在總結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基礎上,研究修訂《國庫條例》,提升國庫管理制度的法律層次,為全面推行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二是鑒于國庫庫款余額增長很快,在對庫款余額計息的基礎上,應加快研究國庫現金管理的相關政策、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辦法,并擇機予以實施。三是加快研究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與實有資金賬戶的關系,建立健全符合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銀行賬戶管理體系。
【關鍵詞】 工程項目 臨時賬戶 管理 初探
近年來,國家對基礎工程項目投資的力度加強,基本建設項目投資逐年增加,譬如2008年,中國政府出臺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投資到新建住宅和基礎設施的總投資額達3.25億元。這次刺激計劃中的許多在建項目,今后仍需投入大量的后續資金,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1月至5月,全國施工項目計劃總投資422760億元,同比增長16.5%。此外,2011年新一輪大規模政府投資擴張計劃并未停息,如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鐵道部確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6000億元。
為保證項目建設資金合理使用和防止建設資金被挪用,從賬戶源頭上避免擠占、挪用建設資金,實行建設資金專戶專儲,??顚S靡阎鸩匠蔀楣こ添椖拷ㄔO資金規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工程項目業主一般會專門制定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在其指定銀行統一開立臨時賬戶作為工程款的結算賬戶,且參建單位需與項目業主、銀行簽訂三方資金監管協議,使用資金時必須按照規定報業主單位批準,以保證資金專項用于中標項目的工程建設。由于地域所限,企業對臨時存款賬戶的管理缺乏有效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其管理的有效性程度也直接影響了工程建設資金的結算秩序。因此,必須建立科學、完善的臨時存款賬戶管理體制。
一、勘察設計企業目前臨時賬戶管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勘察設計企業對臨時存款賬戶管理采用的是工程項目的承擔單位負責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由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周期性和項目工地分布的不均衡,決定了工程項目的承擔單位的主要生產資源集中于履行合同條款,項目管理的重點在于按期完成項目的建設,對臨時存款賬戶的管理力度不夠,對其重要性也缺乏必要的認識,這樣就會產生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臨時銀行賬戶開立數量偏多。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實際情況是:因為企業追求的是經濟價值最大化目標,不會主動限制工程數量,臨時性的業務也不能限制個數,企業每一項異地工程項目就有可能開一個臨時賬戶。隨著企業工程項目數量的增長,臨時存款賬戶數量也會趨向于逐步增長。二是臨時存款賬戶使用缺乏規范化的管理,現金支付金額過大。異地臨時存款賬戶缺乏專業的財物人員,各項費用的支付主要是從賬戶提現交易。這樣引起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從臨時存款賬戶提取大額現金,存在資金失竊和挪用的風險。三是銀行單據的傳遞不及時和賬戶的對賬工作滯后。由于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地多在異地,因地域所限,導致臨時存款賬戶的各項銀行票據不能及時收集和傳遞回企業總部核算,造成財務核算滯后,難以及時反映企業的資金變動情況,由此也導致不能及時進行賬戶的明細對賬工作。
二、造成臨時存款賬戶管理不規范的原因分析
臨時存款賬戶是為了在異地辦理結算業務而申請開設的暫時性賬戶,其功能雖然與企業的基本賬戶相同,但是存在有時間限制,一般為2年,到期就必須辦理撤戶或展期,這在某中程度上導致企業和銀行兩個方面都對臨時存款賬戶規范化管理重視性不夠,集中表現在以下方面。
1、企業管理缺位因素的影響。由于基于成本效益原則和項目周期原因的考慮,項目部一般由工程技術人員兼職財務管理工作,沒有配備專門的常駐財務管理人員。項目部的日常財務核算和管理工作缺失,項目所發生的勞務成本和差旅費等開支由經辦人從臨時賬戶中分次提取大額現金支付,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管和控制,造成資金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勘察設計企業的行業性質決定了一個合同施工圖設計工作雖然結束,但存在質量保證服務期,而這期間異地臨時存款賬戶被作為結算賬戶的功能依然存在,但相應的管理缺位造成賬戶長期得不到及時清理和維護。
2、銀行拉攏客戶穩定存款因素的影響。商業銀行需要盈利,需要將吸引客戶開戶作為重要的任務,也作為衡量自身業績的重要指標。部分商業銀行,為了自身利益,放松了對臨時存款賬戶的管理。另一方面,為了穩定商業銀行存款,他們也常給存款人違規使用賬戶提供便利。例如,有些商業銀行對從臨時存款賬戶提取大額現金未加控制;對臨時賬戶也不及時和按規定進行撤銷等。
三、完善臨時存款賬戶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臨時存款賬戶管理的不規范,不但給企業回收應收賬款帶來麻煩,也造成了企業財務核算的困難。因此,不論從做好應收賬款催收、提高資產質量的目標出發,還是從實行臨時存款賬戶科學、高效管理目標出發,我們都必須理順臨時存款賬戶開戶、使用、管理和銷戶各個環節的關鍵控制點,以此為基礎建立完善臨時存款賬戶管理體制就成為企業必然的選項。
1、完善開戶報備手續,不得擅自開設銀行臨時存款賬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臨時存款賬戶的開立實行開戶許可證制度。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梢蚤_立臨時存款賬戶的情況包括: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以及注冊驗資。其中,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可直接向開戶銀行申請開戶,因設立臨時機構和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取得人民銀行核準并頒發的臨時存款賬戶許可證。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單位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交“臨時存款賬戶開立申請報告”,公司財務部書面批復同意后方可辦理開戶事宜。開立臨時存款賬戶需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國、地稅)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項目部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授權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工程業務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復印件。在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項目部在異地臨時經營活動的,開立賬戶名稱為單位名稱+項目部名稱的臨時存款賬戶時,還應提供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章)。項目部應在開戶后十個工作日內,將開戶地點、銀行名稱、賬號等書面報告公司財務部登記備案。公司應及時建立臨時存款賬戶管理檔案,視同會計檔案管理,保管期限一般應為賬戶撤銷后10年。
2、規范臨時存款賬戶使用行為,對臨時賬戶實行“收支兩條線”控制。臨時存款賬戶的功能應定位于只限于開戶單位既定生產任務工程款的結算,其他業務不得在此賬戶中操作。工程所需開支由企業財務部按照項目成本預算額度直接匯至項目部。為保證資金集中管理的目標臨時存款賬戶收到合同款后,必須將資金全額轉至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即臨時存款賬戶除向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單位唯一的基本存款賬戶劃繳款項外,原則上應“只收不付”。開戶單位不得出租、出借臨時存款賬戶,不得利用臨時存款賬戶套取銀行信用。在實際工程項目管理中,有的業主單位出于防范建設資金挪用的風險,會專門制定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所有參建單位在其指定銀行統一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工程建設所需開支均從此賬戶支取,且該賬戶資金不能劃轉回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單位的基本存款賬戶。這種管理措施對于施工建設企業的資金規范使用起到了一定的監管作用。但由于生產性質的區別,對于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來說,積極作用并不明顯,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臨時存款賬戶實施“收支兩條線”管控模式的難度。對于這種確因業主單位有明確限制條款,臨時存款賬戶資金不能劃轉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的情況,開戶單位需及時提交業主單位制定的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文件原件,報公司財務部審批備案。按照業主要求確需在臨時存款賬戶進行既定生產任務支出的,開戶單位必須提供業主單位工程款的撥款審批單,填制“臨時賬戶資金支出申請”,報開戶單位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經營部、財務部審批聯簽后執行,且必須按照國家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支取款項。
3、定期與臨時存款賬戶開立銀行核對賬務,嚴格臨時存款賬戶銀行印簽管理。開戶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臨時存款賬戶銀行對賬信息和相關票據。隨著各商業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業務的普及,企業可以使用這個手段,定期與臨時存款賬戶開立銀行逐筆核對賬務明細,在臨時存款賬戶所在銀行規定期限內發出對賬回單確認信息。對于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及時取得銀行單據入賬核算。但需要引起重視的是開戶單位需要嚴格臨時存款賬戶銀行印簽管理,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臨時存款賬戶業務的經辦和預留印鑒章及網上銀行UKEY鑰匙的保管應分別由兩人辦理。
4、為保證存款人賬戶的資金安全,有必要嚴格確定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限。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單位在異地開設臨時賬戶時,只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時間來確定,其最長有效期限為兩年。為了確保臨時機構、臨時經營活動行為人正常業務活動的順利開展,滿足其資金結算需要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滿后,確因業務需要,存款人在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內,向開戶銀行提出延長賬戶使用期限的申請,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后展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工程已竣工結算的,開戶單位應及時撤銷臨時存款賬戶,開戶單位撤銷臨時存款賬戶前,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臨時存款賬戶余額,核對無誤后將賬戶余額轉至企業基本存款賬戶。之所以做此規定,一方面是因為臨時機構、臨時經營活動的活動周期一般較短,如基本建設項目工期通常一般不會超過兩年,臨時機構撤銷或臨時活動結束后,不再需要設立銀行結算賬戶。對于質量保證服務期的收款,可申請直接用企業基本賬戶結算。另一方面是因為存款人的活動行為結束后,如果臨時存款賬戶一年時間沒有發生結算業務也沒有及時作撤銷申請,銀行一般會將賬戶資金作為轉久懸未取款科目核算,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標注“久懸”,這樣企業就會暫時無法在其他銀行辦理開戶等事宜,只有該超期的臨時存款賬戶銷戶后方能解除限制,給企業的銀行賬戶資金管理帶來隱患。
四、結束語
臨時存款賬戶作為集中反映企業整個中標項目建設資金收付結算的起點與終點,其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性凈現金流指標,因此對臨時存款賬戶進行嚴格監管,完善臨時存款賬戶管理體制是保證企業應收款項資金結算安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