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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德 067500)
(Pingquan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Chengde 067500,China)
摘要: 隨著時代的進步,科學的發展,人類社會正逐漸地進步。隨著先進技術的引入和先進的管理觀念的掌握,使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創新得到了新的發展。人力資源檔案的管理應該突破以前傳統的觀念,能夠充分利用現代的科技手段,來加快自身綜合信息化的建設。這是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的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Abstract: With the progress of the ti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the human society has an gradual advanc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the mastering of advanced management ideas, the innovation of human resource archives management gets new development.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of human resource should break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in the past and adequately use the modern mean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speed up th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of itself. It is the important means and methods to implement th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of human resource archives, and it has great significance.
關鍵詞 : 信息化建設;人力資源;檔案管理;必要性;保障條件
Key words: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human resource;archives management;necessity;supporting conditions
中圖分類號:G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2-0150-02
0 引言
快速發展的科學技術對社會的每個行業的發展都帶來了十分巨大的挑戰。所以人力資源檔案管理應該擺脫傳統的管理模式,應該更加充分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新形式。所以應該利用信息化建設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管理模式的轉變,信息化的應用能夠降低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投入成本,而且能夠極大程度地規范業務流程,提高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基礎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將先進的科學技術應用到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實現更好的管理模式。
1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必要性分析
1.1 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發展的基礎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各行各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和競爭。然而,人才作為競爭的核心,要求每個企業應該具有先進的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體系。所以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優秀的人才,而人才的檔案管理需要擁有健全的體制。所以每個企業越來越重視人力資源檔案的管理部門。因為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在目前的狀況下,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的信息化能夠有效地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因此它是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必經之路和必然要求。以前傳統的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模式是手工管理的方式,在效率和質量上都十分的不足,所以新型的現代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模式應該完全擺脫傳統的方式,應該應用現代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實現信息的輸入和傳出。這樣實現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的整體提高。
1.2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現代化離不開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過去長期以來,人力資源檔案管理模式都維持著全封閉或者是半封閉的狀態。這樣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看上去有種讓人捉摸不透的感覺。所以對于開發和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的想法,就只是想想而已,如果真正想要實現這個目標,還是個挑戰而且還很有難度。這種落后的檔案管理模式制約著檔案信息共享的步伐。而且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這樣傳統的管理模式已經不能夠滿足信息社會的各種需求。所以解決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的問題迫在眉睫。企業越來越凸顯出需要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這樣可以大大提高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同時還能夠極大程度地提高人力資源檔案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能力,最終實現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的信息資源共享。
1.3 提升人力資源檔案服務水平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途徑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目標是提供更好的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服務。以前傳統的人力資源手工的管理模式是手工輸入人力資源的相關信息,在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上都不容樂觀,而且缺乏相應的準確性。隨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有效應用于人力資源檔案的管理中,真正提高了人力資源檔案的服務水平。信息化建設成為了提高人力資源檔案信息的重要方式,并且大大地提高了利用率。更好的使用信息數據庫能夠查閱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相關信息,并且能夠直接形成所查閱的相關材料,大大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準確性以及利用率,還實現了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規范和有效的統一。
2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保障措施
2.1 引進先進的信息化設備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是應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而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載體就是信息化的設備。所以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企業應該添置先進的計算機,因為計算機的特質是能夠高速有效地處理各種各樣的信息,能夠幫助辦公自動化的實現。其次要購買計算機網絡的設備。購置的計算機應該具有完善的硬件和軟件系統,這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所以擁有全套完備的信息設備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保障之一。
2.2 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應該做到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意識的提高。這要求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領導體系。首先,檔案法律是應該成為檔案管理意識的重要守則。要實現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必須建立在以法律為準則的前提下。這樣在法律制度的約束下,無論是企業的管理者或者是企業的其他工作人員能真正地做到具有檔案管理的思想和意識并且能夠自發地重視檔案管理活動。而且所有的人員能夠自發地投入到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中去。其次,檔案思想和意識的成立是在企業領導的重視之下進行的,所以領導能夠自發充分地意識到這個過程的重要性,能夠很自然地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成為時代進步的引領者。通過電話會議或者視頻會議,或者單獨的約見,亦或者是經過現場的指導等各種方式,使自己起到帶頭模范的作用。引導手下的員工形成人力資源檔案管理意識,并能夠影響他們自發地了解信息技術時代的科學技術。
2.3 加強強大的檔案管理隊伍建設 人才,始終是現代企業競爭的核心。那么人力資源信息化建設需要的信息管理人才更是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保障之一。所以企業培養強大的檔案管理隊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者應該不斷的自我提升,無論是在網絡技術上或者是信息技術上。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要求管理者應該具有強大的計算機網絡應用技能和信息管理能力。所以應該定期地對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提升他們信息技術掌握的能力。為了更好地完成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管理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是至關重要的。其次,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員應該擁有正確的工作態度。責任感和使命感是良好的工作態度的重要表現,應該培養管理人員正確的思想和職業道德。能夠保證不向外部泄露本企業的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具有良好的保守秘密的素質。最后,應該建立良好的獎勵體制,對于表現好的人力資源管理者能夠予以表揚,希望有榜樣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保證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2.4 維護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信息化 人力資源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基于網絡技術和信息化。所以搞好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信息化維護十分重要。它是保障信息化正常進行的措施。這要求網絡技術的管理人員能夠保證網絡正常的進行和運行。因此,平時應該加強網絡的檢修,隨時地發現問題并且及時地解決,保證網絡長期處于良好的狀態。除了平時的網絡檢修之外,網絡技術的管理人員應該具有完善的操作體系,避免不必要的錯誤的發生。同時網絡技術的管理者不能忽視平時出現的小問題。對每一個出現的問題,都能嚴肅對待。所以要想利用網絡保證人力資源管理順利工作,就要注意網絡安全,注意防范各種可能的侵害。
3 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技術的應用越來越普遍。能夠很好地實現人力資源的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對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所以將網絡技術和信息技術有效的應用到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中是重要的舉措,是企業在現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靖敏杰.淺談人事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J].華章,2012(35).
[2]盧艷.基于人力資源管理信息化平臺的人事檔案管理信息化構建[J].現代商業,2011(29).
(一)加強審計信息化可以切實服務于群眾利益
一是通過建立和完善審計網站,暢通審計信息渠道,構成較完善的網絡服務體系和較權威的信息共享窗口,以此作為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和推進政務公開、審計公告的主要平臺,宣傳審計工作,擴大審計影響,做到人人知道審計、理解審計、支持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同時保障公民應享的知情權、管理政府事務的參與權、對審計工作的民主監督權以及信息資源共享權,為被審計單位服務、為人民群眾服務。二是用審計信息化監督手段,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線”。“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基金等資金量大、涉及面廣,并且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僅憑手工審計手段很難在浩如煙海的資金信息流中找到違規違紀問題的蛛絲馬跡,通過計算機審計等先進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二)加強審計信息化可以有力服務于領導決策
信息化環境要求領導者必須善于捕捉信息、大量占有有用信息、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科學理性決策。一是審計信息化可以實現數據共享,為領導決策提供資源。“金審工程”二期規劃的數據中心可以實現各行業間數據交換共享,消除了“信息孤島”現象。二是審計信息化實現動態管理,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新版審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OA系統)中的項目組織管理可以對參審人員、項目進度,審計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動態顯示;三是審計信息化可實現實時審計監督,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撐。“金審工程”的聯網審計分析系統實現了事后審計向事中與事后相結合審計轉變,實現了實時監督功能。
(三)加強審計信息化可以有效服務于審計轉型
審計信息化可以適應外部環境變化的需求,實現審計轉型。一是審計信息化使全面審計進一步成為可能,加速全面審計工作的進程。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和農信社審計分析系統可以將所有部門單位和區縣農信社進行全面審計,提升審計工作的廣度和深度,增強了審計的說服力、降低了審計風險。二是信息化技術使審計工作的手段更為豐富,能更好地突出審計工作的重點。陜西省審計廳建設完成的被審計單位信息庫查詢系統可以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并從中獲取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部分疑點,為科學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計算機審計可極大地提升審計人員的素質,改變了審計工作原有的思路和理念,促進審計組織模式轉型。技術的變革必定帶來審計工作的創新。審計信息技術的發展創新了審計工作新模式,使得“集中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查、系統研究”成為可能。
二、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的若干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信息化工作
從國家金審工程建設到工程項目驗收,從金審工程應用系統運行維護到資金管理,從各類應用系統建設到審計數據規劃,從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建設到計算機審計方法、AO應用實例的撰寫等相關制度及規范,審計署已經基本建立,并以《審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書》和計算機審計實務公告(目前,有44個公告)的形式予以。省市縣區審計機關結合各自信息化工作實際,也建立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基本保障了目前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正常開展。但是,從目前計算機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看,有些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亟待建立。一是IT(信息技術)項目績效評價指標;二是省(市)審計廳(局)模擬審計實驗室建設相關標準及制度;三是聯網審計方式下審計組織方式、管理方式和相關制度規范等。這些技術規范和規章制度應當加快進度,進行研究和建立。
(二)繼續完善網絡、安全基礎設施和數據資源體系基礎建設,為信息化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過完善廣域網鏈路建設,實現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審計專網互連互通,實現“信息化的高速公路”,為信息交互、共享提供基礎保障;構建覆蓋全省各級審計機關的信息安全保密體系,保證審計數據安全,防范數據失泄密。依據審計署行業審計數據規劃,結合陜西省實際,建設完成9個審計數據庫;依據審計署金審工程關于國家審計數據中心建設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結合我省審計數據分中心應用工作需求,建成我省審計數據分中心,實現對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審計數據的存儲、處理與管理。
(三)加大審計信息系統建設力度,推動審計工作轉型
全省各級審計部門要貫徹落實好《陜西省2012至2014年審計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加大審計管理系統、審計作業系統、機關事務管理系統建設力度,使之形成一套與AO系統、OA系統、聯網系統緊密結合的審計信息操作平臺,從管理、實施、決策等全面推動審計工作轉型。
(四)加強審計信息化隊伍建設,更新觀念、提升審計人員的計算機審計能力
通過學習考察和培訓,逐步更新不同年齡、不同層次審計人員的思維觀念;以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普及為手段,加大對應用普及型和中級骨干型計算機審計人才的培訓和培養力度,進一步提高審計隊伍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五)加大審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OA系統)和審計實施系統(以下簡稱AO系統)的應用力度,實現審計全過程數字化
OA系統和AO系統是“金審工程”的核心審計信息系統,通過全面應用AO和AO系統,可以實現從審計計劃到審計歸檔的全過程管理要求,從而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和管理水平。同時實時掌握所有審計項目的進度,及時反饋指導意見,實現審計機關領導對審計現場的指揮管理和動態監督,從而有效防范審計風險。數字化手段的應用,可以不斷加大精細化管理力度,提升審計質量,全面提升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管理和決策水平。
(六)加強課題研究,不斷學習和運用審計新技術,推動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一、切實加強執法辦案規范化建設
“兩法”的修改及《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的修訂,對今后一個時期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對規范檢察機關的執法行為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基層檢察院作為整個檢察系統的前沿和基礎,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尤為重要。一是要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在主動應對“兩法”實施的同時,要牢固樹立“四個并重”,即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實體與程序并重、監督與配合并重、公正與效率并重的執法理念,夯實規范執法的基礎。二是要嚴格規范執法環節。圍繞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全面整合細化工作流程,進一步嚴格辦案程序,明確執法標準,檢查執法行為。三是要健全完善執法責任追究機制。通過建立執法責任制、案件評查考核制、案件審核把關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完善和確定各業務部門的執法責任、錯案范圍、追究程序,從制度上約束執法的權利,將執法行為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
二、大力推進執法辦案信息化建設
執法辦案信息化建設,是檢察機關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客觀要求。但由于基層院普遍存在認識不到位、專業人才匱乏、信息化建設及應用嚴重滯后的現象,因此如何統籌規范、大力推進執法辦案信息化建設,是基層院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要提高認識。通過聘請專家講授、組織干警參觀學習外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提高對檢察業務信息化建設的認識,增強干警對檢察業務信息化建設的重視。二是要加大硬件設備投入。在采購現代化的辦案設備上加大投入,加快推進遠程視頻訊問、“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推進與監管場所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等工作。三是要加強培訓工作。認真做好統一軟件的部署、應用工作。可以在全院范圍內對辦案業務骨干進行應用操作培訓,同時,搭建執法辦案軟件演練系統供各部門試用,通過演練系統的練習,使辦案干警基本掌握軟件應用方法和案件的流程模式。
三、探索創建檢察工作集約化管理
集約化管理是檢察機關整合內部資源,合理分工,優化流程、已達到自身科學發展管理的過程,對基層檢察檢察機關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一是要積極落實案件管理機制改革要求。對各個業務部門辦理的案件,集中受理、流轉、對外移送審核,對辦案期限、辦案程序等進行流程管理、預警監控,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以及開具法律文書等工作進行統一管理。二是要實行法警歸隊集中管理。通過司法警察集中歸隊管理,使現有司法警察資源得到更加有效的配置,從而進一步提高了警務保障能力,實現了集中辦公、集中管理、集中履職的目標。三是要實現檢察技術統一調配。通過將檢察技術資源統一調配滿足不同辦案部門的需求,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從而使檢察機關的管理更加規范、更具有科學性、更加符合新的形勢和任務以及自身發展的要求。
近年來,信息化技術的不斷進步有效帶動了社會各個生產、生活領域的發展。
同時,也為行政機關的各項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技術保障。在此背景下,在了解和掌握信息化內涵的基礎上,加強以信息化推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提高財務管理工作規范性,從而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機關內部的各項工作,已成為當前行政機關需要著重開展的關鍵工作。
一、信息化內涵
對信息化進行分析可知,其是指培養和發展以各類智能化工具為主的新興生產力,同時,使之為社會造福的歷史過程,其除了需要具備信息的獲取、傳遞和處理等功能外,還需具備信息再生以及利用等相關功能,從而確保以其為核心的生產力,即信息化生產力能夠有效服務于社會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
信息化的內涵包括:(1)信息網絡體系。信息網絡體系即以信息資源和公用通信網絡構建的各類專用信息系統和平臺的總稱;(2)信息產業基礎,即信息技術的研發與各種信息裝備的制造和信息系統及以其為基礎的相關信息化服務;(3)社會支持環境,主要包括了現代管理體制以及相關政策法律和工農業生產等;(4)效用累積過程,即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勞動者素質和人們生活質量的提升等。
二、行政機關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規范制度的缺失
作為財務管理的前提條件和依據,財務管理制度不僅關系著財務管理的效果,而且對于行政機關的內部協調發展也具有重要影響。但就現階段而言,我國行政機關在開展財務管理工作時,卻并未制定和實施具有較強規范性和科學性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增加了財務管理的難度,加之對現有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工作的缺失,導致單位內部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使得行政機關財務賬目的錯記、漏記的行為屢見不鮮。由此可見,財務管理規范制度的缺失阻礙了行政機關財務管理效率的提升,對行政機關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
(二)預算管理不規范
對于行政機關而言,其資金需求是隨著地域和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的,因此,相關人員在開展預算編制工作的過程中,預算金額并不能依據統一標準來進行確定。然而,現階段多數行政機關財務人員在編制預算時,為了節省時間和工作便利,大都以統一的標準進行財務預算,從而使行政機關資金產生嚴重浪費。此外,由于受預算標準本身的影響,當行政機關對部分棘手的問題進行處理時,財務人員出于風險考慮,并不敢將預算金額制定在較高標準,由此也造成了行政機關資金空缺的情況時有發生。
(三)行政機關集中支付存在的問題
在長期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我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起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但在此種制度下,行政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卻也出現了諸多干擾因素。例如,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機關的財務支付時間將受到較大限制,從而導致行政機關因財務支付時間的耽擱造成工作質量下降。除此之外,就現階段而言,我國網絡支付系統仍然存在諸多隱患,從而進一步增加了財務管理工作的難度,即在實際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行政機關必須針對財務管理增設審核環節,由此也降低了財務撥款的下放效率,對行政機關任務的順利完成造成較大阻礙。
三、利用信息化推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一)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設
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設是利用信息化為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提供良好保障的首要措施。對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可知,其最為關鍵的一項內容便是會計核算,但同時,會計核算也是最容易出現問題的財務管理工作,例如,錯算、漏算等情況的發生將導致財務預算結果與實際情況產生較大偏差。首先,以信息化推動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能夠有效提高財務管理效率,通過借助與行政機關實際工作情況相符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從而增加其財務工作管理與維護的便利性,同時,借助計算機系統,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應用賬目的準確性,提高財務撥款的下放效率。
其次,通過引入相應的財務管理系統,并在行政機關內普及會計電算化和信息化,并加強對財務人員自身素質的培養,在減少員工任務量的同時,促使會計核算的準確性和效率得以大幅提升。最后,利用信息化的監控方式對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嚴格監督,如網絡攝像頭的安置和系統權限的設置等,從而進一步確保單位財政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安全性。
(二)推行預算管理信息化改革
對行政機關預算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可知,其工作情況直接決定了財務管理的工作質量,因此,對于行政機關而言,有必要也必須加強預算管理工作力度,并實現預算管理的信息化,從而在確保機關對相關資金的使用具有較強合理性的基礎上,降低其財務風險發生的可能。
首先,行政機關需要加強對預算管理人員的信息化培訓力度,使其在掌握財務管理系統和各種信息化財務處理方式的基礎上投入到財務管理工作當中。其次,成立預算管理小組,并由各部門領導擔任組長,以此來確保基于信息化的預算管理目標得以實現。同時,以網絡信息系統提高預算編制的透明度,通過對預算編制的各個流程進行監督管理,以此來確保預算編制的公開、公平。最后,在預算管理編制工作結束后,行政機關領導者應對其各部門關于履行預算編制的行為進行嚴格要求和規范,并借助財務管理的信息反饋系統實現對預算執行過程的動態監督,從預算編制執行的實際情況出發,對預算內容做出合理調整,達到合理規避行政機關財務風險的目的。
(三)基于信息化的賬務差錯處理
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在開展相關經濟事項后,會針對這一經濟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并輸出對行政機關內外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有用的會計信息,然而,在會計的確認以及計量和記錄方面仍然會因諸多因素的存在而產生較多差錯,從而對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與判斷產生誤導。因此,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發生,可借助會計電算化以及現階段較為先進的大數據分析軟件對賬務差錯進行快速查找,同時,對產生差錯的原因予以分析,在此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賬務調整與責任追查,從整體上提高行政機關財務管理的工作效率。
此外,由于當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機關財務支付的時間大幅縮減,故可利用相應的財務管理軟件和會計信息平臺來為機關領導者和管理者的相關決策提供信息支持,以此來提高各項經濟事務的財務處理效率,使行政機關能夠在有限的財務支付時間內盡快獲得財政撥款,從整體上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機關自身發展。還需說明的是,我國還應進一步完善網絡支付系統,通過聯合相關單位和企業,共同優化網絡支付環境,為行政機關的網絡支付業務的開展提供安全保障,促使其財務撥款的下放速度得以有效提升。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信息化及其內涵進行闡述和說明,進而對當前我國行政機關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討論,并分別從加強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信息化建設、推行預算管理信息化改革和基于信息化的賬務差錯處理等方面對利用信息化推動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的措施做出了系統探究。研究結果表明,當前,我國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財務管理制度和規范的缺失以及財務支付時間等方面問題。未來,還需進一步加強對行政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構建力度,促進行政機關的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一、審計信息化石審計治理變革的切入點
(一)審計治理與審計信息化。審計機關自成立以來,從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到服務于國家治理,逐步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發展,從手工操作向算機審計發展,不斷加強審計的規范性。金審工程一二期建設初步實現了審計業務和管理信息化,電子審計標準化(數據接口、數據規劃、數據庫建設、方法體系)、有效保障了審計履職;推動了聯網跟蹤審計、總體分析和分散核查等新的審計方式發展;加大了審計范圍的廣度和深度;提高了審計效率和質量,防范了審計風險。同時,審計對象數量龐大、審計的內容異常復雜、審計資源非常有限、審計技術手段相對滯后、審計隊伍綜合素質不高。當前,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審計治理結構不科學,外部看存在審計獨立性不強,內部是審計機關組織結構調整沒有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審計方式和審計組織模式還多以傳統為主,審計理念落后、審計質量管理滯后、審計成果利用不充分等。審計信息化面臨外部環境影響大、審計人員信息化思維滯后、機構設置不健全、IT。耕治理不力、基層建設推進力度不夠等問題。
(二)審計治理現代化要求審計治理變革。《意見》和《框架》圍繞審計保障國家治理、提供監督和服務的定位,對審計治理進行現代化變革進行了部署,明確了審――計任務及其實現路徑:一是加強審計獨立性,探索實行省以下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二是擴展審計職能,發揮“五個保障”和強化“三個監督”作用。三是推進“三個全覆蓋”,避免選擇性執法。①審計對象全覆蓋,包括涉及公共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個人。②審計內容全覆蓋,包含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信息系統審計、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③審計范圍全覆蓋,包含資金、權力和政策執行。四是完善審計組織方式。①探索預算執行分階段審計和重大項目跟蹤審計;②注重“大兵團作戰”,強化“一盤棋”意識。五是推進審計角度由微觀向宏觀轉變。六是強化審計手段,以審計信息化提升審計治理現代化水平。七是加強審計保障機制建設。被審計單位依法開放計算機信息查詢權限,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及與有關單位協調機制。
二、審計信息化思維是審計治理變革的“前鋒”
審計信息化建設最核心的、最有活力的因子是人。審計信息化個人素養包含信息化思維和技能。審計信息化思維就是用信息化視覺來認識、分析和處理當前審計的各種問題和困難。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政務目標、建設規范及其理論和制度都需要審計信息化思維貫穿其中,并涉及到國家審計機關的每個工作人員,每個部門,各個業務、管理和決策環節。審計信息化思維是解決改革發展中的新問題的有效途徑,是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審計文化支撐,是國家審計治理現代化的內在動力。要想實現審計全覆蓋、完善審計組織方式和宏觀分析等審計治理變革,全面履行審計職能,就需要依托現代信息理念和技術,實現審計思想革新、審計資源集約化,進一步提高審計業務信息化、審計管理數字化、審計決策智能化。無可置疑,審計信息化是審計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抓手,審計治理變革的切入口。如果說審計信息化是審計轉型的“先鋒”,審計信息化思維則是“先鋒”中的“前鋒”。
三、增強審計信息化思維,深化治理變革
(一)增強審計信息化思維,統籌謀劃審計治理變革。國家治理的動態性要求國家審計信息化應具有超前思維意識,整體性要求具有系統思維意識,參與性和開放性要求國家審計信息化應具有協調思維意識,適用性要求具有應用思維意識。要將審計信息化納入審計文化建設、突出創新精神,通過學習、考察、培訓、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增強審計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審計信息化思維,以發展的眼光、改革家的勇氣和魄力確定審計治理變革方略,圍繞審計治理變革內容統籌謀劃,明確審計治理變革的戰略目標和戰略重點;結合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分層級、地域考慮,如何摸清審計對象、如何進行審計全覆蓋;如何歸集、管理審計對象多種數據源、在關聯外部多種數據情況下如何組織審計人員構建新的審計思路;并從機構布局、組織模式、技術、資金上來確保數據和審計模型能夠真正生成更好的審計結果、并逐步完善有關審計制度,探索建立相應的運作機制,推動審計治理體系和審計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調整審計信息化生產關系,科學布局審計治理變革。一是增強審計獨立性,切實發揮監督和服務職能。逐步實現人財物地方垂直管理到審計署垂直管理。同時修訂和制定相關法規制度,讓審計信息化的效能得到充分體現、審計成果有效公開。二是調整審計組織結構,有效調動審計信息化生產力。2014年審計署為了統籌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強審計數據利用、管理,開展IT,審計,成立了電子數據審計司。目前還有19個地方審計機關還沒有審計信息化內設專職機構,亟需優化審計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完善審計布局,帶動整個審計行業緊跟現代化時代要求。三是針對大的重點項目(財稅、金融、社保、環保、投資、預算執行)審計,打破現有處室建制,整合審計資源,實現審計組織方式扁平化。可借鑒德國杜塞爾多夫市審計局機構設置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項目為中心,分設管理組、分析組、調查組實現大兵團作戰模式。四是與有關部門協作,規范企業建立ERP系統,預留審計接口,明確軟件接口經過IT。耕后方可使用;加強普及基層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會計電算化普及力度,優化審計電子環境。
(三)利用審計信息化手段,有效實施審計治理變革。一是利用大數據技術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含審計事項、被審計對象、審計權力清單、審計責任清單、審計成果、審計項目等數據庫以及審計單位數據和相關的外部數據)及其數據分析平臺,實現所有審計數據集成、共享,同時建立“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查、精確定位、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方式,科學制定審計全覆蓋短、中長期審計計劃,為審計項目質量源頭管控服務;通過全覆蓋審計、績效分析、宏觀分析為國家經濟、權力和政策“把脈”,為政府決策服務;將分析的有關數據提供給相關方,為被審計單位改進經營管理服務。二是應用行業聯網審計對前述重點項目實現動態監督、階段審計和跟蹤審計。三是利用工作流技術,開發審計風險防控軟件,對審計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實時監督,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對審計項目質量進行在線管理。四是運用云服務,開展移動審計,打破時間、空間作業限制。五是利用IT技術,大力開展IT。審計,審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促進信息化項目規范建設,并與財務收支審計和績效審計相結合,鑒證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防止“假賬真審”。
一、目前檢察機關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對檢察機關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檢察機關管理是提高檢察機關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徑,對于增強法律監督能力也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有的檢察院沒有認識到檢察機關管理的重要性,不愿引進新的管理方式;有的檢察院雖然對檢察機關管理的重要性有所認識,但因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只好墨守陳規;有的檢察院甚至認為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不需要像企業一樣追求效率和利潤,不適合引進現代化管理方式,因而不屑于嘗試。
(二)檢察機關管理工作中信息技術的應用不到位。信息化是現代化的最基本特征,也是檢察機關管理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檢察機關管理要具備現代要素,必須以信息化為平臺,改變過去紙質化的人工管理方式。信息技術在檢察機關管理中的應用應包括檢察機關管理組織的網絡化、管理內容的信息化、管理技術的信息化以及管理手段的信息化等多個方面。然而,有些檢察機關將信息化等同于用計算機代替手工勞動,有的認為信息化是將檢察機關傳統的辦案模式搬到計算機網絡中,有的甚至采取手工、電子同時“作業”法。這種種問題導致信息技術在檢察機關管理中的支撐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阻礙了檢察機關管理的科學發展。
(三)檢察機關管理工作中檢察文化的引領作用發揮不到位。2010年底,高檢院制定下發了關于加強檢察文化建設的意見,檢察機關文化管理理念正式確定。至此,部分檢察院大膽嘗試,積極開展文化育檢工作,檢察文化建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檢察機關管理也從制度管人向文化育人過渡。但是,高檢院的意見只解決了宏觀指導問題,沒有具體的微觀層面的指導,特別是沒有系統的有針對性的指導。導致基層檢察機關的管理實踐五花八門,有的采取“人管人”的管理辦法,有的采取績效管理辦法,有的雖然開展檢察文化建設,但卻將檢察文化等同于盆景文化、招牌文化甚至口號文化,使之流于形式,導致檢察文化的引領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檢察干警的內部潛力得不到充分挖掘。
二、實現檢察機關管理科學化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管理是業務工作提質增效的需要。隨著檢察業務工作規范化要求的不斷提高,檢察機關傳統的的案件管理模式在管理體系、程序管理、內部監督等方面逐漸顯現出不足,不能有效地發現和解決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執法行為不規范、執法隨意性大、辦案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必須通過科學設計和構建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加大流程控制,規范文書制作,強化內部制約,才能保證辦案的程序和實體質量,保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充分正確履行。
(二)加強管理是檢務工作協調有力的需要。近年來,隨著檢務保障力度的逐步加大,投入的不斷增多,檢務保障能力和水平較之以往有了較大提高,較好地保證了檢察工作又好又快的發展需要,但仍然存在著檢察政務工作過于分散、中間流程多、請示環節繁、耗費時間長、工作效率低等問題。對此,應加強檢務保障科學化管理,以保障有力、服務到位、管理嚴格為目標,全力做好檢務保障工作,為業務部門集中精力辦大案辦好案營造寬松的政務環境。
(三)加強管理是人才素質全面提高的需要。當前,檢察隊伍整體仍然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檢察人員存在特權思想,常常以管人者自居,對群眾冷、硬、橫、推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檢察人員服務意識不強,群眾工作方法不多,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缺乏與群眾溝通的能力;有的檢察人員業務能力欠缺,辦案質量不高,引發當事人不滿。這就需要檢察機關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加強隊伍管理,提高隊伍素質,通過提高檢察隊伍的職業道德素養和法律監督能力,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公信力,為“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加強管理是樹立良好社會形象的需要。長期以來,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檢察機關具有神秘性,對檢察機關的機構性質、職能范圍等知之甚少,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檢察工作的有效開展以及良好社會形象的樹立。只有加強文化管理,提高檢察隊伍文化素養,及時把服務中心工作、履行監督職責、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機制、培育先進典型的好經驗好做法總結出來宣傳出去,增加檢察工作的透明度,讓更多的群眾了解、支持檢察工作,才能全方位提升檢察機關社會形象。
三、檢察機關實現管理科學化的幾條路徑
一是設立案件管理中心,以強化流程控制為重點,深入推進執法管理科學化。執法管理是檢察機關管理的核心內容。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承擔案件管理工作,通過對案件實行網上受理、登記、審查、分流,將所有執法行為納入監督管理視野,全面規范辦案秩序,有效預防超期羈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決等現象,大力提高辦案效率,逐步形成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后評查、綜合考評的執法辦案管理新機制。案件管理中心作為一個與其他部門平行設置的機構,直接向檢察長和檢委會負責,對全院業務工作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并按照檢察長的指令對辦案進行統一指揮、協調和督辦。
二是設立事務管理中心,以提升保障水平為重點,深入推進檢務管理科學化。事務管理是檢察機關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決定著各項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轉。事務管理中心主要承擔機要保密、公文處理、公務接待、會議承辦、車輛管理、物資采購等綜合工作。通過簡化審批環節、加強節點控制,對全院事務性工作實行網上安排、即時催辦、辦結反饋、自動評價,以實現工作的有效銜接和高效運轉,強化檢務保障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實體現管理科學化要求。
三是設立隊伍管理中心,以推動工作落實為重點,深入推進考評管理科學化。隊伍管理是檢察機關管理的重要內容。隊伍管理中心主要承擔人事管理、績效考核、檢務督察、廉政建設等工作。建立人事信息電子檔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三定”(定崗、定責、定員)制度和“2+1”績效考核辦法,通過平時業績考核通報、年度綜合考核,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科學考評工作機制。通過建立完善以“視察、評查、督察、檢查”為主要內容的四查機制,狠抓各項工作落實。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全面推進教育自律、制度約束、風險預警、過程監控、案件查究、外部監督“六位一體”監督制約體系建設,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公安機關信息化的特點主要是以下四點:第一:信息資源數字化:利用技術得到的信息資源,需要進行整合和分類,并進行資源的儲存,以便日后翻閱使用;第二:網絡化工作:信息化之后的公安工作簡便了不少,很多的事情都可以通過網絡渠道來解決,各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也可以提高;第三:專業化辦公:信息化建設的作用體現在應用上,良好的應用信息系統就可以提高辦公效率,甚至可以跨行跨業地了解各個方面的訊息;第四:辦公一體化:信息化的管理可以使民警的行動都被規劃在一起,一環連一環,解決問題一體化,工作起來更得心應手。
二、信息化管理過程中的問題
1.技術力量缺乏。
信息化作為一門新興科技,在技術上缺乏專業的力量。而公安信息化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信息系統也是特別繁雜的技術工作,所以就更加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來進行管理。而我國大部分地區都無法真正做到這一點,也就是缺乏專業的技術團隊來進行操作,導致公安機關信息化的進程十分緩慢。而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科技,又因為資金限制而無法跟上時代步伐,這些都是技術力量缺乏的表現。
2.應用意識不夠。
雖然有些省份資金較強,信息化也逐步提上日程,很多的機關也開始運用信息化來操作,但是總體而言,公安機關的應用意識依然不夠。大多數的公安機關仍然在使用傳統的管理體系,很多的公安人員也并沒有這個意識。理念上雖然已經理解了這個概念,但是實際行動依然沿襲原有制度,并不改進。民警在日常工作時,信息整合度低,效率低下都是應用意識不強的表現。被動地接受并不會帶動信息化的進程,只有真正接受運用了這個系統,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
3.制度不完善。
公安機關信息化是一場公安機關的革命,革命的成功與否取決于革命綱領的正確性,也就是信息管理機制。管理機制的完善將會影響改革的進程,機制的建立能夠鼓動人心,樹立旗幟。不完善的制度導致公安機關在進行信息化改革時沒有方向,不能找到正確的方法進行管理。制度的問題是大問題,需要負責人加強監督,完善管理制度,使得信息化進程推進速度增加,公安工作效率提高。
4.資金鏈缺乏。
資金缺乏是大問題,也是老問題。國家各處都缺乏資金的供應,這就導致很多的信息化管理無法進行。公安機關的信息化管理是技術高新工作,需要的是龐大的資金支持,而政府的資金鏈卻無法連接,這就導致項目無法開展,連最基本的基礎建設都不能完成。特別是在一些較貧困的地區,甚至于連工資都無法維持,更遑論進行管理改革了。
5.信息共享不均。
近些年來,一些發達地區已經漸漸步入公安信息化的正軌上,但是依然存在信息共享不均、各自為政的問題。傳統上很少進行信息資源共享,所以很多單位不能夠很快進入到信息化的進程里來,部分數據更新維護不及時,數據質量不高,各部門共享不及時,浪費了許多人力物力。在已有的信息系統中,還有許多的問題存在,需要技術人員來進行攻克,同時也需要工作人員配合管理,建立起公安機關信息化管體系。
三、推進信息化管理的對策
1.提高專業技能和員工思想認識。
技術人員進行實時培訓,培訓后上崗。更多的專業人員掌握了技術,就能夠更好地利用信息管理。雖然公安機關主要進行民警服務,依然需要增加技術人員來充實公安處,適當地提高技術人員的比例,有利于信息化進程的推進。除此以外,要加大宣傳力度,注意民警的思想意識,認識到管理信息化的優勢。端正員工的態度,積極配合改革,完善自身,統一思想,確保信息化進程。
2.完善制度。
健全公安信息化建設運行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對需要進行修改、完善的業務都要及時糾正,信息化也就是數字化存檔早日實現,逐步替代紙質檔案。健全公安機關安全管理機制,要真正做到設備無故障,網絡無故障,技術無故障,對故障進行嚴懲。管理機制的嚴格能夠帶來設備的高利用率,員工的高效率,是必不可缺的。健全公安機關激勵機制,考察員工思想意識,考察信息化進程,都需要激勵機制來實現。激勵機制能夠調到員工積極性,能到真正起到督促員工的效果。
3.加強信息化建設。
主動向上級部門反應公安機關信息化進程,主動進行預算的爭取,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取得政府和黨委對于此項目的關注,能夠從政府方面得到大力支持。組織實行工作要步調一致,各個部門都管理好本部門事宜之外,也要考慮到其他部門的工作,能夠在技術或是信息資源上共享,共同擁有一個完善的數據資源庫。除此以外,公安信息系統與社會信息系統的對接、交換、共享的安全保障問題也同樣不容回避。公安工作與民生最為接近,最需要社會的第一手信息,就要求公安機關能夠與社會的信息系統連接在一起,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
4.強化信息采集工作。
優化完善網絡基礎設施,各地都配備無線通信設備,建設完善應急通信設備。民警配備信息傳遞的工具,才能有信息采集的資本。作為公安機關的日常基礎工作,全面錄入信息,這個責任應當落實到每個員工身上,進行信息的儲存錄入。公安機關需要掌握新資源、優質資源,依法錄入信息,存檔以備后用。同時為減少重復勞動,定期進行資源整合,不斷加大資源來源處。信息采集工作是信息化的重要的步驟,完善的信息資源能夠為公安機關的工作帶來便利,也能夠加快信息化的進程。
四、結語
第一條為了規范信息化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市信息化發展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務求實效、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信息化發展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信息化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化發展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加大信息化發展的經費投入。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推進本轄區內的信息化發展工作。
第五條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信息化發展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科技、通信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保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信息化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市信息化發展規劃,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信息化發展規劃,經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本市國家機關編制的本部門和本行業、本系統的信息化發展規劃,應當符合本市信息化發展規劃。
第七條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信息化發展趨勢和要求以及職責權限,制定并及時完善有關信息化標準。
單位和個人從事信息化工程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動應當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信息化標準。
市和區、縣質量技術監督、信息化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關信息化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和措施推動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并通過政府采購、宣傳教育、培訓考核等活動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應用。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九條本市鼓勵信息化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加強市民的信息化知識和技能普及,提高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本市建立并完善基礎課程體系,在中小學校普及信息技術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應當開展信息化宣傳、教育和科普活動。
第二章信息化工程建設
第十條信息化工程建設需要進行招標投標的,應當依法進行,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監理;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工程建設,應當符合政府采購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從事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經過資質認證的,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認證。未經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承攬或者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相應領域內的信息化工程;已經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信息化工程。
第十二條本市政府投資建設的信息化工程年度計劃,由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并監督落實。
第十三條使用政府投資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設單位在報發展改革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立項審批前,應當通過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審查;使用政府投資對信息化工程進行改建、擴建、運行維護的,建設單位在報財政部門審批經費前,應當通過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審查。
信息化主管部門對報審的信息化工程的需求效益、規劃布局、技術標準、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資源共享以及其他相關內容組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對于不符合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本條所規定審查要求的信息化工程,不予審查和審批通過。
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已建信息化工程的整合工作。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組織進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單位對使用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工程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邀請信息化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參加。
第十五條本市實行信息化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承攬信息化工程的單位應當對信息化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使用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六條信息化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內容更新,加強信息資源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設中應當使用合法授權的軟件,鼓勵使用國產信息技術和產品。
第三章信息資源開發利用
第十七條本市加強對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工作的管理。
本市國家機關應當依法采集政務信息,加強對政務信息的管理,定期進行信息更新,保證政務信息的真實準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政務信息丟失、泄露或者被濫用。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建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規范市和區、縣兩級行政機關采集政務信息的活動,避免重復采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內的信息。
第十八條本市統一建設人口、法人、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宏觀經濟等基礎數據庫。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和使用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基礎數據庫建設本行業、本部門的業務數據庫;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本市國家機關提供信息共享服務。
第十九條本市各級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依法編制并公布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務信息公開目錄,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通過公報、網站、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務信息。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依法建立政務信息公開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制,為市民提供信息公開服務。
第二十條本市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環保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服務承諾、收費標準、辦事過程等信息通過網站及其他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并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業務辦理工作。
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和服務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一建設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為各國家機關共享交換政務信息提供服務。
國家機關可以使用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中的其他國家機關的政務信息。政務信息需求單位應當就需要共享的信息內容、范圍、用途和方式與提供單位主動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的,政務信息需求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報請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第二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規范對政務信息資源的增值開發利用,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信息資源公益性開發利用。
第二十三條信用服務中介機構開展征信活動時,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守商業秘密,尊重個人隱私,維護被征信企業及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對采集的信息應當在信息提供者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鼓勵在政府采購、市場監管、信貸、商務等活動中使用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
第四章信息技術推廣應用
第二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動企業和個人利用信息網絡從事商務活動,引導社會逐步建立、完善信用體系和網上支付、物流配送系統,鼓勵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的發展。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以中小企業為主的企業信息化發展指南,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第二十五條本市統籌城鄉信息化發展,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支持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和農村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和運行維護,推進農村現代遠程教育;鼓勵通過信息化手段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實用信息服務,開發、利用涉農信息資源,開展面向農民的信息化知識和技能培訓。
電信、廣播、電視等公共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村信息網絡服務。
第二十六條在本市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
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在網站主頁面上公開經營主體信息、已取得相應許可或者備案的證明、服務規則和服務流程等相應信息。
第二十七條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的身份信息、合法經營憑證和反映交易信用狀況的材料進行核查,并對相關信息做好數據備份,便于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查詢、核對。
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建立投訴受理機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活動,但不得妨礙相關經營主體開展正常交易活動。
第二十八條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學習電子政務相關知識,開展電子政務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條本市建設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促進相關業務應用系統的互連互通。
本市各級國家機關的業務應用系統,凡不宜通過互聯網實現的,必須依托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需要接入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網絡的,應當符合有關規范,并經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各級國家機關不得新建專用網絡,已經建成的專用網絡應當按照規劃和標準逐步調整,接入電子政務網絡。
第三十條本市國家機關的網站應當按照規定與本市政務門戶網站建立鏈接,統一網站風格、標識和建設運行維護技術標準。
本市國家機關在互聯網上注冊域名的,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并經過市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審核。
第三十一條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信息化成果展示和交流,對先進的信息技術、產品進行示范推廣。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二條本市對網絡與信息系統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確定本單位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備案、審批。
第三十三條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根據確定的安全保護等級,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保證相應投入,同步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和運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等級技術測評工作,并根據結果采取措施保障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本市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并制定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發生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損害程度,防止事故擴大,保存相關記錄,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行業的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
第三十五條本市組建公共服務網絡與信息系統信息安全應急救援服務體系,建立信息安全情況通報和協調機制,為發生公共服務信息安全事件的單位提供救援服務,為全市應急指揮體系提供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與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危害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以及散布、傳播違法信息等活動。
第三十七條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工程的管理,按照國家保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對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府投資建設信息化工程年度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開展對國家機關的電子政務績效考核工作。
第三十九條市和區、縣發展改革、財政、審計、信息化等部門對使用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工程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統計、監察、信息化及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對有關國家機關政務信息采集、公開、共享和信息服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本市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政務信息采集、管理、公開、共享等工作的內部管理,并明確主管負責人和內部機構,負責本單位電子政務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建立對本單位工作人員信息化知識、技能的定期考核制度。
第四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本行業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服務水平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信息化相關領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將相關信息向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通報。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納入相關信用信息系統。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未經資質認證的單位承攬、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相應領域的信息化工程,或者已經資質認證的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信息化工程的;由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按要求制定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或者對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情況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由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責令停機整頓,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未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公開政務信息的;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網絡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運行維護單位未依法進行安全保護等級備案、審批的;
(三)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未進行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或者未進行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技術測評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重復采集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內信息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審查同意擅自接入電子政務網絡的。
第四十七條對于信息化發展過程中有危害國家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危害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以及散布、傳播違法信息等活動的,由國家安全、公安、保密、工商以及其他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信息化工作中、、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信息公安科技人才
公安部孟建柱部長指出:“加強公安信息化是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斗力的重要途徑,是提升基層基礎工作水平的重要載體,是牽動警務機制改革的重要紐帶。”近幾年公安機關運用DNA比對、指紋鑒定、信息檢索等現代化的手段去偵破案件、預防犯罪,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案件和高科技犯罪,效果已經在公安工作手段中得到充分體現。實踐證明,加強信息化建設已顯著提高了我們的打擊和預防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公安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
一、公安信息化建設是知識經濟時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隨著人口、資金、物資的大流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光靠過去的人海戰術、手工勞動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當前打擊犯罪、預防犯罪和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需要。當前急需用科技手段來提高我們的打擊和防范能力。現在高科技犯罪和智能型犯罪比較突出,受影、視傳媒中警匪片的影響,許多新的作案手段不斷翻新,嚴峻的形勢發展使公安工作對科技的需求也將越來越高。從某種意義上講,公安機關破案率的高低,最終取決于我們的科技水平。近幾年公安機關運用DNA比對、指紋鑒定、信息檢索等現代化的手段去偵破案件、預防犯罪,特別是對一些重大案件和高科技犯罪,效果已經在公安工作手段中得到充分體現。實踐證明,加強信息化建設已顯著提高了我們的打擊和預防能力,也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公安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
二、當前公安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1、缺乏長期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規劃。信息化建設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個長期積累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的過程,想把信息化建設搞好就要樹立長期作戰持之以恒的思想。公安機關的領導幾年一調換,對信息化建設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盡相同,如果沒有一個長期的信息化建設規劃來保證各任領導的接力運作的連續性,就難以保證信息化建設的持久發展。
2、機構設置不規范。目前部分公安機關還沒有信息化管理的專門機構,尤其縣級公安機關,以重慶市為例,大多數縣級公安機關沒有科通部門,科通部門設置在指揮中心等部門之下,縣級公安機關科通部門有待“正名”,建議市局出臺相關文件,整合縣級公安機關的科通和網監的力量,成立專門機構對全局信息化建設進行指導。
3、缺乏應有的專業技術人才。信息化建設是一個涉及面廣、科學技術含量高、技術更新快、經費投入大的系統工程,如果沒有一支專業技術過硬的人才隊伍,就很難擔當起信息化建設和運用的重任。常言說:干好干不好,關鍵在領導。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如果沒有一支懂技術、善管理、具有高度責任心和事業心的領導隊伍,就會形成一種說了算的不懂、懂的說了不算的局面,專業技術人員和領導的交流就會出現障礙,專業技術人員的建議就會被束之高閣,難以被采納,信息化建設的阻力就會人為增加。在信息化建設中我認為,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外行領導內行的局面必須改變。
4、重復建設的問題。現在各個地方各自為戰,所建的警務系統在銜接上、共享上有很多問題,能否是公安部牽頭建設,然后分發到各地使用。比如:基礎警務平臺,辦公系統,執法辦案系統,人口系統等等,而且又可以減少重復投資。
5、基層領導干部和廣大民警缺乏對信息化建設的足夠重視。目前公安機關信息化建設還停留在上面抓一抓下面動一動的被動發展形式。這和各級領導和民警缺乏對信息化建設的足夠重視和興趣有很大關系。信息化建設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也會觸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對長期養成傳統的工作習慣和模式是一場改革也是一個沖擊,當他觸及部門和部門、單位和單位甚至一些人的利益時,推行過程中就會產生阻力,如何對待這些阻力和困難,如何解決信息化建設和應用中的問題也是擺在各級領導和民警中的現實問題,我市公安機關提出“不懂計算機的領導將會失去指揮權,不會計算機的民警將會失去工作崗位”的口號,這無疑給那些在信息化推進中的保守頑固派敲響了警鐘,只有當廣大的基層領導和民警真正從思想上和行動上引起高度的重視,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應用。
三、加強公安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1、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科技隊伍建設。基層公安機關領導要從“科技就是戰斗力”的高度出發,制定和實施激勵機制,對信息化管理和計算機安全工作做得較好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和提拔,鼓勵進行技術創新,進一步激發技術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以全面促進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協調發展。正確處理好公安信息化工作與當前公安職能轉換的關系,開展分類指導,真正做到公安信息化建設常抓不懈,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工作部署和檢查,使公安信息化工作成為履行好公安職能的有力保障。
2、完善制度建設,消除業務風險隱患。建立健全并切實執行公安信息化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民警的行為和內部制約機制;同時,對每一項新系統的開發、應用均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出臺,做到技術開發和制度建設并舉,技術應用和制度保障同步。在工作中,要從小處著眼,發現問題要小題大做,不放過任何一個細小的問題和環節,進行督察和改進,逐步建立起“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邊整邊改”的制度保障體系。
3、注重信息安全,加強信息保密工作。首先,要樹立警鐘長鳴的安全保密意識,成立相應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把信息化建設納入單位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自上而下層層簽訂責任狀,責任落實到人。計算機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定期檢查計算機安全工作,定期召開信息化建設和計算機安全形勢分析會,加強對民警的計算機安全教育,研究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分析計算機安全狀況,開展分類指導;其次,要堅決實行內外網的物理隔離,禁止任何人非法外聯。
4、加快庫區公安情報系統建設。為實施“主動進攻”戰略,真正做到精確打擊、超前預防,營造和諧、穩定、安全的經濟發展環境,公安部門要不斷探索研究,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情報信息系統,為巫山縣庫區維穩服務。
5、開展調查研究,探索信息化建設規律。巫山縣基層公安機關要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研究適應公安信息化建設的科技知識和安全技防新技術,結合現狀,加強計算機專業知識全員培訓,提高廣大民警適應公安信息化建設的能力,在學習中思考,在工作中解惑。通過調查研究,找準公安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各業務崗位結合自身特點,群策群力,在不同視角提出合理化建議,探索公安信息化建設的規律,逐步完善公安信息化體系。
6、深入開展培訓,提高科技應用水平。首先要加強對公安技術人員技術培訓,特別是與重要業務系統相關的數據庫管理、網絡安全和病毒防治等知識的培訓,提高維護水平和業務技能,使其能夠為基層單位的技術應用提供多層次、全方位、高質量的科技服務。其次要針對目前公安信息化建設應用實際情況,開展全員培訓,全面提高巫山縣民警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和安全意識,以適應基層民警公安信息化發展需要為目標,加大新知識新技能培訓。(3000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