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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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論文

第1篇

1.1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相違背

在水利工程施工方面,隨著施工規模不斷擴大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不斷的完善及健全。尤其是《合同法》及《招投標法》的實施,政府部門也對水利工程施工提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讓施工人員按照指定程序施工。但實際上,仍然存在一些不招標、不報建的違規行為。此外,有些單位達到某種目的,將整個項目工程拆分之后,再招標,或者先招標,然后再報建,更甚者,有些建設單位還強行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嚴重違反了施工的公平性。另外,在施工中,通常見到工期延遲、資金供應不足、壓低造價等違背規定的行為。

1.2合同管理人員管理技能有限

要管理好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熟知管理學、經濟學方面的知識,還要對水利工程施工各環節的知識有所了解。也就是說,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應將經濟學和水利工程知識結合在一起,才能發揮管理效能。但實際上,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員大都是施工技術人員,對管理學知識并不了解,只將合同管理當做一件簡單的事項,以至于釀成施工和合同條例不想符合的現象。

1.3合同履行程度低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還存在著一種現象,那就是合同和施工不一致。也就是合同雙方或者其中一方在施工之后,并不按照合同規定行事,導致工程延期或者出現施工質量問題。這種現象的出現,不僅使工程無法順利實施,也給水利施工健康發展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1.4合同文本不規范,缺乏約束能力

在簽訂合同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一定要注重合同文本的規范性,否則將在施工中出現意見分歧,將會對工程造成嚴重影響。但目前,水利工程合同簽訂時,簽訂雙方并沒有對此給予重視,導致施工中經常出現意見分歧或者因協商而不能達成意見統一,導致工程停止的現象,不僅延誤了工期,也給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1.5違法簽訂轉包及分包合同現象廣泛存在

在《合同法》中明文規定,當承包人將施工工程承包之后,再不能以個人名義轉包給第三者,否則,將是違法行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也有明確規定,項目中標之后,不能再轉讓給第三者。另外,對于項目工程中的主要部分,承包人也不能進行轉包或者分包等。雖然有這諸多規定,但在水利工程施工中,仍舊會出現轉包、分包不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工程穩定、快速的發展。

2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的全過程管理

2.1建立相關機制,規范市場行為

在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中,應建立相關機制,并制訂科學的評標辦法和程序,以減少人為因素在合同中的影響,從而避免了招標中人為操控的現象,使中標機會和企業實力相聯系。另外,通過建立合同管理機制,也能為施工企業預留足夠的利潤空間,緩解了盲目壓價的弊端,使水利工程向著可持續化的方向發展。此外,應采取一定措施,將投資和施工相分離,以便于施工單位有充分的發揮空間,同時也減少了建設單位的強行干預,對于工程實施具有積極意義。還有,為了構建一個良好的水利工程施工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情況,制訂一套考評制度,對于考評不達標的,或者惡意擾亂招標市場的施工單位進行扣分、處分。

2.2增強合同管理人員得到管理素質

為了提高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效果,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都應配出管理經驗豐富、專業技能強硬的管理人員。由于水利工程合同內容較多的涉及到水利專業方面的知識,對這些進行有效管理,應管理人員除了具備熟練的管理學知識外,還應了解水利方面的一些常見概念。所以,在水利工程施工之前,企業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專業培訓,使他們對水利知識有足夠的了解,才能夠將合同管理好。另外,當工程實施一個階段之后,需要轉入下一個施工階段,這時,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將上一階段的合同實施情況基于分析,然后預備實施下一階段的工作。這樣做,能夠使合同被有效執行。

2.3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使其全面執行

在水利工程施工期間,為了保證具體施工和合同規定相一致,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檢查工作,對于出現的不一致現象,應及時找出原因,給予解決,以免給施工帶來負面影響。

2.4在簽訂合同時,應依照合同范文簽訂

水利工程合同種類較多,為了避免不規范現象發生,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簽訂時,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設計合同》頒布的合同范文格式。除此之外,還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它是由水利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頒布的,行文正式,格式規范,合同簽訂雙方應給予采用,才能避免因合同內容不規范而引發的糾紛案件。

2.5加大分包過程審查

在施工中,常出現分包現象,如果不給予嚴格審查,將會引發眾多施工質量問題。審查主要包括分包商資格是否合法、分包內容是否違法、分包合同格式是否規范以及分包合同簽訂過程是否完備等。在分包審查中。

3結語

第2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防范;經濟效益

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為實現一定的經濟利益而達成一致的協議。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契約經濟,合同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商品交換的法律表現形式。現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合同,企業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所以通過簽訂合同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企業經營活動過程不可避免的行為,因此,合同管理對企業的成敗非常重要,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合同糾紛是企業在經營過程存在法律風險的重要表現,法律風險是指企業所承擔的發生潛在經濟損失或其它損害的風險,防止出現合同糾紛,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就要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業的合同管理機構

合同應由企業的專門機構來執行,即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管理。既然企業通過合同所確立的民事關系,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法律關系,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由此可見,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合同應由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一方面,企業法律顧問注意學習法律,同時關注市場法律環境的變化,研究法律適用對本企業產生的影響,在學習中培養并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另一方面,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認真總結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正確適用法律手段的經驗和不依法辦事造成損失的教訓,學習其他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好的做法,具有適用法律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設立專門的法律機構來管理合同是企業合同管理的基本條件。

二、企業的合同管理模式

企業的經營規模和企業的組織機構不同,企業選擇合同的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但大中型以上的企業,合同管理的模式應采取企業法律顧問部門統一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因為其部門分工不同,業務不同。法律顧問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對企業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操作上,對合同實行分級、劃塊管理,各業務部門(主要有供應、銷售、研發、投資等)和所屬各單位(主要有分公司、駐外機構等)作為合同二級管理單位,由他們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合同簽訂和履行,向企業法律顧問部門備案,并定期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法律顧問部門隨時檢查和監督。這樣,企業和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對合同的管理做到機構、人員、制度三落實,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同時,應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建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和年檢考核制度,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識。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建立規章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制度,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保存,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檔案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況登記,合同糾紛處理機制,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辦法,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合同管理獎懲與績效考核等。企業通過建立一整套規范、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時,落實各項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四、合同管理的具體方法

合同關系自始至終是一種法律關系,所以企業的合同管理也應當是自始至終的全過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據合同的訂立、履行、結束的時間順序來分,合同管理分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應對三個階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應對處理為輔的合同管理方式。

(一)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

做好企業合同管理的事前防范工作,首先,應當從調查客戶的資信情況開始,即了解客戶的商業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和償債能力等,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是事前預防的一項重要工作,調查客戶的資信狀況主要是通過查閱其財務資料、參觀其經營場所和訪談其管理人員,核實和驗證各種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通過對客戶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間接了解客戶信息,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客戶的注冊登記和年檢情況,了解客戶的企業性質、股東構成、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等;向稅務管理部門了解客戶的納稅情況;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調查作為客戶經營場所的房地產的權屬狀況;向行業協會、消費者組織、與客戶有經濟交往的其它企業等調查客戶的行業地位和商業信譽;等等。另外客戶的資信狀況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變化,也不能將客戶以往的資信狀況視為當前的資信狀況并以此作為決策的依據,要及時更新資料,或重新調查后才能對客戶當前的資信狀況做出準確(下轉第63頁)(上接第57頁)的評價。將客戶的各種資料,認真地歸檔保存,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其次,對合同文本的審查,在對當事人資信調查后進行合同談判,然后起草合同文本,都由企業設立法律顧問辦事機構或通過聘請律師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參與,建立合同簽訂前的審核制度,因為律師和企業聘請的法律顧問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專業業務能力,在合同簽訂之前由他們對合同進行審核,企業法律顧問從了解客戶的商業信用、經營情況、資本結構和償債能力等基礎上,對合同條款、法律風險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決定選擇適用何種方式,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二)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對合同履行過程監督和管理,合同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所以;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企業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部門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證自己嚴格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也促使對方嚴格按合同履行義務。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記錄,跟蹤合同履行過程,把好合同的結算關。如,在合同履行過程還會出現合同變更的情況,對此,應對合同變更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和記錄,在協商不成或沒有就變更結果達成一致意見時,應繼續按原合同履行,以免出現違約的情況。因此,事中的管理工作非常關鍵,為了保護合同得以切實履行,需要法律顧問部門同財務部門、供應、銷售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實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以實現。當合同履行過程出現異常,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出現履行與合同的約定不符時,業務部門應當及時把情況反饋到法律顧問部門,法律顧問部門根據情況進行分析處理或提出法律建議等,如,要求對方提供合同擔保或行使抗辯權等。

(三)合同管理的事后應對處理

合同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違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或強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補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現問題,也就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后的應對措施,一旦發生違約情形,法律顧問要區別情況,及時采用協商,仲裁或訴訟等方式,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承擔違約金以及解除合同,以及采取合同保全、訴訟保全等措施。事后應對處理是在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沒有奏效的情況下,為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得已的措施之一,但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總之,事前采取周密的防范,事中采取有效的管理,事后進行妥善的補救是做好合同管理,避免產生損失,實現企業效益的指導原則,在當前信用體系有待健全、法院民事執行力度疲弱的社會環境之下,企業更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來管理合同,企業若能對合同實施有效管理,將為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

參考文獻

第3篇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過程中,會存在大量的工程變更,發生工程變更,除了要及時做好工程變更簽證外,項目合同管理人員還要對工程變更進行分析,超出原合同范圍,構成合同變更的,項目合同管理人員要及時按合同約定的程序辦理變更,重大的合同變更應該在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一般的變更不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也要以各種書面形式(會議紀要、雙方信函往來等)明確下來,并爭取取得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簽認。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還會發生索賠事件,對并非由于己方過錯,而是因為對方責任發生損失的情況,可以提出施工索賠。對施工企業來講,索賠有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索賠要做好以下幾點:

1.提高對工期索賠的認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往往只注重費用索賠,忽視工期索賠。由于變更或索賠事件的發生,往往會對總工期造成影響,如果施工企業不重視工期的索賠,最終往往導致業主催工期,逼進度。如果沒有工期索賠,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趕工),從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沒有按期完工,既落了個逾期完工的罪名,還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雙丟”的局面。如果重視工期索賠,即使業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業還可以主張加速施工的費用補償和提前完工獎勵,結果則是“名利雙收”。工期索賠其效果最終會反映在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上。

2.充分認識索賠時效,及時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索賠時效有兩個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則索賠權即訴權的消滅,即權利人未在約定的索賠時效期間內提出索賠,其索賠權利消滅;二是索賠時效為有效的抗辯理由,即索賠時效期間屆滿,請求權的相對人因而取得否認對方請求的權利。索賠時效期間屆滿后的請求權,因訴權的消滅,變為不可訴請求權。這種請求權不受法律強制實施的約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賠時效的效力,在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說明,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當索賠時間持續發生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如果施工單位逾期主張索賠權利(超過索賠時效),施工單位也就失去了索賠權利,從而失去了索賠談判的主動權,即使建設單位出于其他原因給予施工單位補償,也僅僅是道義的“施舍”,其索賠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車薪”。所以索賠時效要求施工單位一定要在變更或索賠事件發生后,一定把握好這幾個28天,在時效期內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索賠報告。

3.充分認識收集索賠證據的重要性。索賠證據是關系到索賠成敗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實踐中,施工單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賠機會,但如果拿不出索賠證據或證據不充分,其索賠要求往往難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單位拿出的索賠證據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經不起對方的推敲和質疑,不僅不能促進索賠的成功,反而會被對方作為反索賠的證據,使自己在索賠問題上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賠證據是搞好索賠管理不可忽視的。

二、工程結束階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結束,項目收尾階段,也是最終檢驗項目成效的時刻。這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視施工合同竣工結算工作。很多施工單位對工程實施過程非常重視,但在項目收尾時留下幾名技術人員辦理竣工結算,而將精兵強將抽調至別的項目部去,其實這種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階段的竣工結算,關系到工程項目最終能取得什么樣的效益,企業和項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視。做好這些工作。項目部應該留下關鍵的預算人員、合同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等管理人員,認真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文件,根據施工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更情況(包括索賠),對原施工圖預算工程造價或工程承包價進行調整、修正,重新確定工程的最終造價。工程結算編制是否完整、正確與否,與最終結算結果息息相關,工程量計算要準確、不能漏項,要注意檢查各種簽證單、聯系單等材料,結算單價套用要正確,各項取費標準要符合規定,總之,結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據可查。結算表編制完成后,校審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結算的準確性。向建設單位提出正式結算前,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成本分析,結算書是否大于財務成本,結算上的材料數量、價格與實際耗用量、采購價是否基本吻合。發現問題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確保取得足額的結算收入。

2.進行合同實施后評價與分析。在最終辦理結算后,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評價與分析工作,總結工程合同經驗和教訓,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類似問題重復發生,持續改進,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適合的合同管理架構,培養出一批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

三、結語

第4篇

(一)在依法履職的大背景下,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加。

隨著市場經濟法制觀念的逐步建立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進,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以往大多數按慣例、憑經驗開展的工作,正逐漸依照法制的思維和方式,首選或優選合同形式來框定工作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工作風險,確保履職效果,維護人民銀行權益和聲譽。同時,近年來,以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當事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數量、合同金額不斷增加,合同內容、合同范圍也在不斷豐富和拓展。以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來,累計簽訂各類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簽訂合同近20份,并且呈現逐年增加態勢。合同標的也從以往簡單的物品、服務買賣擴展到事物委托、技術開發、基建工程等專業領域。因此,從確保依法履職、防范風險的角度來考量,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與日俱增。

(二)在規范管理的制度層面上,關于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人民銀行的一些規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總行頒布了《對外簽訂法律文件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明確了對外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內容。2007年1月,人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在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采購合同,用6個條款對采購合同簽署程序、形式、必備條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2010年1月,人總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第五章采購程序管理中規定: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2010年3月,人總行制定了《關于建設工程領域應予注意的法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用13個條款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示,首次對人民銀行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范。2012年,人總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面系統規范了合同管理事項,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發。

(三)在加強管理的實踐層面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在對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手段進行積極探索。

例如,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合同管理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職責分工上,建立發起部門承辦、法律部門審核的機制。明確所有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合同的簽訂、履行均由發起部門負責,合同中涉及的權利義務分配、責任承擔等由法律部門負責審核,出具法律意見。二是在合同審查上,建立雙審復核制和限時辦結制度。即由法律部門A、B崗分別審查后,雙人簽名,再由法律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意見;對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合同建立會審制度,即由法律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查。同時明確規定法律部門應于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以適當延長。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注重法律部門與發起部門的業務溝通,認真聽取情況介紹和背景說明,認為合規合理的應吸收采納。注重法律部門與行級領導之間的信息溝通,審查意見書應經發起部門分管行級領導簽署意見方可執行。注重審查意見執行情況的及時反饋,發起部門若有不予采納的意見,應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反饋,否則視為完全采納。

二、目前人民銀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規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發現,迄今為止人民銀行系統關于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散見于一些總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沒有形成一套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應當遵照執行,但從文件的適用范圍來看,該規程僅適用于總行層面,不涉及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二是體現于集中采購類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規程》、2010年修訂完善的《管理辦法》盡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環節上規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購類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規范。首先,在對集中采購的定義上,指出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使用預算資金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這就將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確定為滿足集中采購行為的一個必要條件,足以顯示合同在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購組織實施中,明確規定了采購合同的簽訂依據、法律審核以及簽署對象三個問題。《管理辦法》規定:采購單位根據中標(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合同簽署由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最后,合同約定在驗收和資金結算環節發揮著關鍵作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履約付款。三是體現于工程建設類合同。由于工程建設類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合同標的大、履行周期長、施工情況復雜,所以2010年總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該類合同必須采用國家有關部門的建設工程合同規范格式文本,對合同的審查應要求外部房地產專業律師進行初審并提交法律意見書,以及應關注合同簽訂主體的適格性等法律問題。實際情況表明,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目前簽訂的合同已不僅僅局限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領域。因此,履職實踐中豐富具體的合同管理需求與規范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規范,使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全部合同的規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管理,對合同履行等重視不夠。

梳理現有的制度規范可以發現:一是只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如2006年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規范對象僅限于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規程》制定的主要意圖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行內審批、辦理流程給予明確,關注的焦點和重點是合同簽訂環節的諸多問題,尚未涉及合同簽訂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續問題。二是在專項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內容。如《工作規程》關于集中采購合同的6個條款,其中有4個條款事關合同簽訂,1條是關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備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條是關于合同履行事項的。《工作規程》第四十條籠統規定:項目需求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由簽訂合同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后來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工程建設領域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約定、新加入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履約擔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續管理的相關問題。盡管該《通知》首次對合同履行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這僅適用于工程建設類合同,集中采購類合同的履行管理還很原則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內的諸多合同管理問題還尚未有明確全面的管理規定。三是實踐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體到實踐層面,由于合同簽訂環節的相關規定明確具體,簽訂單位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把關較嚴,具體操作也比較到位,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潛在的法律風險,保障了人民銀行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制度建設滯后、部門職責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較長、情勢變更等履行環節諸多因素影響[1],導致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的管理重視不夠,合同后續環節的執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合同整體法律效果的發揮。

(三)發起部門合同管理責任不明確,職責落實不到位。

合同發起部門,是指根據業務或管理職責需以所屬單位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部門。按照總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建議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級負責,法律事務部門與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按照這種管理機制和職責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務部門承擔以下四項職責:即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總結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作為合同發起部門,分別負責合同起草、談判、業務審查、送交法律審查、報批、簽署、履行、保管、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歸根結底來講,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如此規定顯然有利于從職責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門和業務發起部門的職責,便于合同簽訂前的起草、談判,簽訂后的履行、報告等環節的具體操作,從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強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實踐中,部分發起部門及經辦人員對發起部門的合同管理職責認識不足,認為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事務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談判合同時關鍵環節把關不認真、核心條款審讀不仔細,致使條款表述瑕疵,數據計算錯誤,必備要素欠缺,合同后續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設類相關招標、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內容自相矛盾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采購合同合同價款不清、驗收付款等環節不能較好地保護單位權益等,給包括法律審核在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2]。具體到基層央行的合同審核,由于合同內容單一重復、標的金額較小、合同對象較為固定,受慣有的工作習慣和“熟人舊路”思想的影響,有的發起部門認為對所有合同進行法律審核似乎顯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進行法律審核,無形中延長了合同簽訂時間,有時候容易給發起部門造成法律部門有意阻礙或制肘拖延的顧慮和嫌疑。在合同簽訂環節,尚有法律部門把關審核和溝通提醒,合同簽訂生效后管理職責全在發起部門自己掌握,所以發起部門樹立承擔合同效果主要內部責任的思想認識,保證合同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顯得尤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對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處于空白。

就合同分類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購、工程建設等合同均屬于民事合同類型。理論上來講,關于合同管理的問題,不應僅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圍,還應包括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領域。在最早規范人民銀行對外簽訂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風險的《操作規程》中,規定合同僅是法律文件的一種形式,并將法律文件分為外事類、業務類、采購類和其他類,由此可見對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僅僅指向民事合同,盡管后者在具體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并呈現逐漸增加態勢。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加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操作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出現,致使勞動合同這一較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屢次使用。此外,隨著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履職方式的不斷探索,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貸款合同等此類行政合同的出現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盡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爭議,但是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即行政合同已是現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隨著上述新型合同種類的不斷使用,盡管總行也制定了此類合同的范本,但是有關此類合同的管理,特別是審查、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則、實施方式和救濟途徑,所以對此類合同的管理亦應有一定的預見和足夠的重視。

三、人民銀行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盡快制定出臺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為了明確職責,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人民銀行系統統一適用、全面具體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議明確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起草、談判、審查、審批、簽署、履行、保密、保管和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為,并對這些合同管理行為分別作出相對明確具體的規定,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規范基礎。二是根據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的專業特點和存在的法律風險,進一步統一完善較為分散的相關專有規定,以總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適時制定出臺關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管理的相對詳盡的專門規則,加強此類使用頻率高、專業性強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維護好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針對技術開發類合同的專業特點,考慮到近年來該類合同使用呈現出不斷增加趨勢,建議總行必要時制定出臺技術開發類合同管理的專門規則,促進技術開發活動高效安全進行。

(二)加強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管理。

一是要摒棄以往思想認識上“重簽訂、輕履行”、“緊審核、松實施”的合同管理舊思維、就習慣,讓合同管理“全過程、系統性、動態性”管理的思維貫穿于合同始終。認識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二是要學習正確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識,使相關管理部門認識到,合同管理不僅僅是起草、談判、審查和簽訂合同,這些行為的完成才標志著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處置和權利救濟等等后續環節,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內事宜,不容忽視。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三是要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涉及的履約擔保、情勢變更、驗收付款、維保售后等環節,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合同后續管理按照規定、穩步有效推進。

(三)夯實合同發起部門的管理責任。

一是要徹底改變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等一個或幾個部門職責的思想認識。要在工作理念和職責分配上明確: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工負責,法律事務部門和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二是要明確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實施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法律部門僅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相關基本制度,在簽訂之前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當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時協調處理,并及時總結轄區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適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除此之外,有關合同的其他所有行為或活動,都屬于合同發起部門應該負責或牽頭協調的職責范圍,發起部門應當履行職責,不容推脫。三是要加強對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通過《合同法》及總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總分行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為合同發起部門順利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奠定基礎。

(四)探索總結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5篇

高校合同關系與一般企業、公司合同關系最大的不同,是其在內容上具有鮮明的特色,即主要是圍繞高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職能而進行的基本建設、維護維修、物資采購、合作開發、合作研究、合作辦學、合作經營、資產處置、融資、服務等活動,使高校與各市場主體之間產生了內容各異的權利、義務關系。充分體現了高校的四大職能,即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職能。此外,與企業合同相比,高校合同一般還具有金額相對較小、種類相對較多、涉及經辦部門相對較多等特點。因此,高校的合同管理具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一)合同風險意識不強,管理觀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簽約責任人的法律觀念和風險意識,直接影響著以后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業法人,受傳統思維定勢的影響,管理者對學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風險意識不強、法律觀念相對淡薄。高校合同種類繁多,存在范圍廣,涉及周期長,所面臨風險的種類也是多樣的。合同談判簽約前,部分高校在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必要的審核時,由于沒有設立專門的部門(機構)和人員,審核往往難以做到嚴格把關。而在正式簽約時,又存在“應付審計、走過場”的現象,草率簽訂合同,這就使得合同在簽訂之初就留下了較多的隱患,加大了法律風險。在合同履約過程中,缺乏必要的對履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督。在合同履約完畢后,缺乏必要的績效評價機制。當合同履約出現失誤時,也沒有相應的追蹤問責體系,不易追究責任,更難挽回損失。

(二)合同多部門簽訂,無專門機構管理

一些高校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缺乏統一歸口管理部門進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責任歸屬不明確甚至是混亂,致使各部門之間各自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亂。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檢測、以及影響房屋結構的維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門或新校區建設辦公室管理;零星維修改造工程,包括水、電、設備、教室、學生宿舍維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總務部門管理;資產的采購、處置,資產的出租出借及對外投資合同由資產管理部門管理;教材、教輔資料的采購合同,以及教育服務合同、聯合辦學合同由教學部門管理;圖書、期刊雜志、電子資源的采購合同由圖書館管理;融資合同由財務部門管理;科研合作、科技開發、科技咨詢、科技服務、成果轉讓合同由科技部門管理;開展國際(境外)合作辦學由外事部門管理等。這種由多部門分別進行管理、簽訂的合同管理體制,當產生履約糾紛、尤其是涉及多方主體時,各部門之間就難免地出現互相推諉扯皮現象,不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此外,合同的多部門管理、簽訂還會造成在合同歸檔過程中,合同及相關資料分散在學校的不同管理部門,一些合同文本和證據資料因不能及時歸檔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發生丟失,給高校帶來潛在的經濟風險和法律糾紛隱患。

(三)合同內容不夠嚴謹,未經嚴格審核批準

高校各類對外合同的簽訂,都必須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全面、充分表達雙方真實意圖的基礎上,對合同的實質性條款(包括附件)盡可能進行完備地約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內控制度建設比較滯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關鍵的合同審核環節,由于沒有設立專門的部門(機構)和人員,或由于合同審核人員專業知識的欠缺,或相關的法律知識不足,從而在審核中無法及時發現不當或不利內容和條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審核人員確實提出了恰當的修改意見,往往因為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合同的經辦人員沒有及時糾正這些不足。另外,業務主辦部門在實際簽訂合同時,有時礙于情面,或存在僥幸心理,自以為違約、糾紛不可能發生,覺得這類條款可有可無,忽視對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條款的約定。實際上,這些認定違約責任、確定爭議解決辦法的條款正是日后處理合同糾紛的方法和依據,同時這些條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雙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對策分析

(一)加強教育,提高對合同管理工作的認識

財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進一步提升高校內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時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內容,是高校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規范著高校的對外經濟行為。高校各級領導、各部門工作人員對合同管理工作的認識提升以及他們的法制意識的增強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應對學校干部職工開展廣泛深入的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尤為重要與迫切。通過培訓學習,使他們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依法履行管理職責;同時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機制,加強高校內部控制,強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提升高校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對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維護學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合同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為保障合同在審核、簽訂、履行時以及出現糾紛后都能夠及時有效解決處理,不至于遇到問題束手無策,高校應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建立健全一整套規章制度體系,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強合同的規范化管理,要從體制上、程序上、權限上規范和約束各職能部門履約的行為,以此規范學校的合同運作和經營行為。例如要完善簽訂合同的授權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權力的濫用和權力的過于集中,使學校法人代表———校長的授權委托行為規范化、合法化。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審核會簽制度、合同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蹤監督體系、合同檔案查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認真執行、監督檢查,保證完整、準確、全面履行合同,維護高校的合法權益。

(三)加強合同簽訂前的審核工作

合同訂立前,應通過嚴格的審核會簽程序。合同審核可實行合同小組會簽制。小組成員可由業務主辦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如:校辦公室、招投標辦、財務部門、紀檢審計等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小組成員應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為維護學校經濟利益把好關。可重點審核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性。如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合同標的,質量和數量,價款和酬金,付款的時間與方式,質保金的收取與退還,后續的服務與維保,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體載明清楚。審核合同時應注意合同文字的規范、準確,合同內容在邏輯上應保證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語言,一個概念有多種解釋時要確定一種解釋避免糾紛。會審小組成員審核后應在合同會審表上簽署意見。由業務主辦部門綜合以上專業意見拿出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領導審查批準。凡對外投資、融資、合作辦學以及學校資產聯合經營等重大經濟合同(5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體金額由各校根據情況確定)應請法律專業人員對合同的內容、條款進行咨詢把關并簽署意見,經分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或學校黨委會審定后簽訂。高校在簽訂合同時不僅要講正面的合作,更要強調反面的責任。只有這樣,一旦發生合同違約時,才能確保高校合法權益不受損失。

(四)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跟蹤管理

學校合同一旦訂立,就要開始履行。在此過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強管理,提高執行力,確保全面按時履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業務主辦部門應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實時跟蹤監督,指定專人跟蹤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條款組織實施,對工程、物資、設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嚴格監督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條款,需經雙方確認后,由業務主辦部門辦理付款申請手續。學校財務部門應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職責,并按審批權限,經申請人、業務主辦部門負責人、審計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該項目的校領導審批、簽字確認后辦理款項結算,杜絕違反合同規定超進度付款現象的發生。監察、審計部門應認真履行督查職責,保障學校合法權益不受損失。如屬相關部門履行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合同檔案的歸檔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檔案管理制度。合同歸檔可由校辦公室作為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合同的歸檔、管理、查詢工作。校辦公室應安排專人對合同檔案進行整理、加工,對所有合同統一編號、分類歸檔、匯總列表備查。合同履行完畢后,業務主辦部門應及時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移送校辦檔案管理部門,不得隨意處置、銷毀或遺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審核、會簽過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見及與之相關的附件(如傳真件、文書、圖表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等資料,授權委托書、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等材料均需妥善處理、及時整理歸檔,建立合同管理登記臺賬,為以后各方查閱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復印件,應由借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領導審批。校辦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及時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門應對合同進行保密,校辦合同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借給外部門(個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內容。

四、總結

第6篇

近年來,為了規范勞務分包管理,明確各級職責權利,最大程度地維護好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避免發生勞務糾紛,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及各地各級政府均陸續下發了各類規章制度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努力推動勞務用工市場的良性發展。但是,由于受市場體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夠不完善、市場監督不到位、誠信缺失和企業與“包工頭”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響,在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終止的各程序中,依然存在許多違背法律法規、違背勞務人員意愿的情況發生。至此,引發了大量的勞務糾紛,更有甚者還引發了,給社會、企業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此外,在國務院全面推廣“營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行業預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營改增”,傳統服務業將在2015年完成“營改增”。這兩個行業的“營改增”改革將對施工勞務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響,因此,針對“營改增”項目,調整勞務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存在的問題

2.1勞務合同主體選擇不規范

勞務合同主體之一——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長期以來,施工單位選擇勞務分包隊伍的隨意性較大,沒有執行嚴格的準入制度。在選定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夾雜著有各種各樣社會背景的人,比如上級領導打招呼、政府和業主的干預、企業自身的社會關系等。這樣引進的勞務隊伍常常會出現不服從統一調度的情況,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阻力,使項目管理陷入了被動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嚴重的還可能會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而在這些有各種社會背景的勞務分包隊伍中,建設單位(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最常見。由于業主天然的優勢地位,使得業主推薦的勞務分包隊伍在面對施工單位時,敢于輕易無視施工單位的管理和約束,使得施工單位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漸采用勞務隊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規的勞務公司因為各種原因發展緩慢,所以,龐大的建筑施工勞務分包市場被以包工頭為核心的無資質勞務分包隊伍占據。包工頭拉起的勞務隊伍屬于非法人主體的零散組織,其行為不受法律約束,聚散不定,勞務人員組織松散、素質偏低、流動性強、持證率低,這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了較大的人為風險。此外,還存在其他不規范的情況,比如只選擇一家有實力的勞務隊伍承包工程,一旦發生糾紛,不僅會耽誤工期,還會影響企業良好的形象。近年來,因勞務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而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

2.2勞務合同資料管理不規范

2.2.1合同內容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內容不規范,合同評審流于形式。在很多項目部中,這種問題普遍都存在,為了簡單省事,簽訂的勞務合同簡單粗糙,權利、責任、義務約定不明確。很多項目都不重視合同的起草、擬定工作,只是隨便在網上找個文本拿來就用,致使不同項目的勞務合同五花八門。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前,很多項目部的合同評審都流于形式,甚至不執行合同評審工作。這樣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還容易造成合同盲點,給他人可趁之機,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2.2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

勞務分包合同的基礎資料管理不規范。合同的基礎資料包括合同當事人的資信資料、《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公司法人營業執照》、從業資格要求的相關證書、來往函件、數據電文、招投標文件、合同、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的簽收單據、合同評審表(記錄)、合同登記表、合同交底紀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財務結算憑證、狀和答辯狀等。很多施工企業不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以為合同簽訂完畢就是合同管理的結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礎資料。當發生糾紛需要用到這些資料時,才意識到它的重要性,給施工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2.3“營改增”對勞務合同管理的影響

自2011-03《“十二五”計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以來,“營改增”試點逐漸從部分地區、部分行業向全國、全部行業推廣,預計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業的“營改增”。對于施工單位,“營改增”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如何讓勞務合同管理滿足“營改增”后增值稅征繳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3應對措施

3.1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勞務主要有3種管理模式:①企業自有勞務公司。一般情況下,自有勞務公司是在部分企業原有職工的基礎上吸收了部分技術力量強、專業性較強工種的農民合同工共同組成的。②正規的勞務公司。按照國家政策法律的規定,到工商行政部門依法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并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獨立勞務法人。其與施工企業是類似勞務派遣的經濟合同關系,勞務人員屬于勞務公司的員工,與施工企業無直接關系。③包工頭形式。一種是掛靠在勞務公司名下,雖然有勞務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頭之實;另一種是包工頭零散用工,這種形式最常見。在實際工作中,這3種形式互補,以二、三種形式居多,實質上是以第三種形式為主。施工企業在引入勞務隊伍時,應該嚴格執行勞務隊伍準入制度,建立勞務隊伍資信信息庫,選擇依法注冊登記、具有工程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在選擇勞務隊伍時,要在滿足資信、能力等條件的前提下,再考慮社會背景。對于業主推薦的勞務隊伍,不能一味地妥協,推薦的勞務隊伍在資信和能力方面必須要能滿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為了拓寬勞務隊伍的引進途徑,讓施工企業能夠引進更優秀、更合適的勞務隊伍。在引入正規勞務公司的同時,施工企業也應該以多種形式逐漸培養可以長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勞務公司,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①加盟連鎖方式。施工企業與建筑勞務基地、技校和勞務企業有緊密的聯系,以加盟連鎖方式建立相對固定的合作體。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優秀勞務隊長或包工頭入股,以保證技能人才和勞務隊伍的穩定性。③架子隊方式。以自有職工為骨干,組建專業承包隊伍,確保關鍵時候拉得動、打得贏。④組建自有勞務隊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隊”,保證勞務隊伍的穩定性和高效性。

3.2規范合同范本

規范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施工企業在與勞務隊伍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按照流程評審合同,在簽訂合同簽前,要約定好合同內容,確保合同的經濟性、適宜性和合法性,維護企業權益,使企業不受損失。施工企業應該編制自己的勞務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細、實”。所謂“全”,就是合同中的勞務分包內容要全;“細”,就是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細,不能缺項、漏項;“實”,就是合同中對勞務隊伍提出的要求要實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為了降低甲方指定勞務分包隊伍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須在合同里充分闡明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明確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并在合同中約定損失的賠償辦法。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并履行完畢后,要重視合同基礎資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礎資料是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須歸檔保存,并且保存期限應長于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日常工作中應當使用復印件,嚴禁涂改、毀損合同基礎資料。如果確需使用合同基礎資料原件,應建立嚴格的審批、催還、歸檔制度,嚴禁個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礎資料,嚴禁隨意出借合同基礎資料,嚴禁泄露合同基礎資料中的內容。

3.3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勞務合同主體

第7篇

1.1合同執行管控能力不強

合同生效后,履約行為通常由經辦部門來執行。銀貨兩訖型的合同,履約行為較簡單;而分段執行的合同甚或是跨年執行的合同,履約行為就相對復雜一些。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一般由經辦部門掌握,如果部門規模大、專業分類細、經辦合同多、涉及人員多,經辦部門的領導也未必能掌握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必須找到具體經辦人才能真正了解相關信息。如此,企業內部監督部門對于合同實際履約狀況的監督也是比較繁瑣的,往往要到經辦部門實地了解,還要到財務部門去核實資金記錄,費時費力。

1.2合同信息查詢分析不便

合同管理工作中還經常需要追溯相關信息或進行統計和分析,例如:在接受外審的過程中,外審人員經常會根據財務付款記錄調閱關聯的合同,核查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若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較扎實,合同編號有明確規定、具有唯一性,財務付款憑證上標有合同編號,合同管理部門也設有標注合同編號的管理臺賬。當外審人員報出某個合同編號時,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利用合同編號的唯一性,追溯查詢到相關信息。再如:企業需統計年度合同的總體發生情,若要快速統計,必須在平時建立數據較翔實的基礎臺賬。企業若是合同管理基礎薄弱的,上述兩例幾乎無實現的可能,即使合同管理基礎較好,實現上述兩例也屬不易。

2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實踐

目前,很多企業的基礎管理都在大量地運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并運用企業資源管理信息系統(ERP)。通過ERP的推行和運用,企業很多生產經營管理流程已實現信息化,一些與合同相關的信息和數據在ERP內也留有記錄并積累。筆者長期從事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近年來,在企業ERP構建較為成熟的基礎之上,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同管理作為ERP中的一個子模塊,納入了整個ERP的運行,利用ERP中企業生產經營信息數據的聯通和共享,對進一步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做了一些嘗試。

2.1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塊開發的前期調研

在前期調研中,首先對企業發生的合同進行梳理,如以資金流向來分類,可分為資金流入型和資金流出型;以業務方式來分類,可分為物資采購類、工程采購類、服務采購類和銷售類等;其次,確定以資金流向和數量作為重點關注對象來開發合同管理ERP模塊。由合同管理部門牽頭,會同信息化開發人員分別到采購、銷售和設備等合同發生頻次較高的部門進行調研,針對現行流程實現信息化所可能會遇到的問題進行了多次研討,合同管理部門主要關注合法合規性,業務部門主要關注實際可操作性,信息化開發人員主要關注術上的可實現性。調研發現,合同管理信息化實現的前提是較為完善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大致包括:合同管理工作中有串聯所有相關信息的有效索引,即合同編號,合同編號有明確規則,具有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合同編號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確定;合同生效前,需經流轉審核,由財務和法務等部門參與;合同履約由經辦部門負責,實際收付款時在財務憑證上標注合同編號;內部監督部門著重從資金角度監督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合同管理部門建立合同管理基礎臺賬,以滿足企業對于查詢、統計和分析方面的需求。

2.2做好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后的調試

ERP模塊的開發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經過充分的前期調研,將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的目標定為:將現有合同管理流程全部推上信息化,實現無紙化辦公。首期上線后,以企業合同信息化審核流程舉例,大致流程為:由合同具體經辦人在合同管理ERP模塊中發起審核——流轉至部門領導審核——流轉至財務部門審核——流轉至法務部門審核——經辦部門在完成審核后辦理簽字蓋章手續。在各審核環節均可以打回至原始經辦人。

2.3滿足相關部門的個性化差異管理

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之后,在實際運行中,還根據銷售部門的工作特性,實行差異化管理。通過差異化管理,既加強了對銷售合同的管控力度,又滿足銷售部門對合同管理的個性化需求。

2.4做好系統首期上線之后的持續優化

系統首期上線運行一段時間后,業務部門對于操作界面和一些細節提出不少優化建議,將這些建議匯總,進行甄別和梳理,既考慮業務部門需求,又兼顧合法合規性,持續開展優化工作。

2.4.1 實現海量數據和信息的共享

信息化管理系統的一大令人矚目的特點,就是實現海量數據和信息的共享。如果不能實現這一點,將是對信息化管理系統資源的極大浪費。因此,合同管理ERP模塊作為企業ERP的組成部分之一,如何與企業ERP中已有的功能模塊實現數據和信息的有效共享,是持續優化的關鍵。

2.4.2 合理減少重復勞動的工作量

為實現合同管理的某些要求,合同管理ERP模塊在開發初期可能會要求操作人就某一內容在企業ERP的多個模塊中進行錄入,有重復操作之嫌。信息化本應是提高效率的一種手段,如果是為信息化而信息化,實質上增加了重復勞動的工作量,這就有違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設計初衷。因此,如何利用好企業ERP中現有模塊的數據和信息,提高效率,也是持續優化的目標之一。

2.4.3 加強對合同的實際管控力度

在合同管理ERP模塊首期上線之后,逐步將過程監督的要求融入其中,加強對合同的實際管控力度。前文已述及,該模塊首期目標主要是原合同管理流程的無紙化,在這個階段性目標完成之后,需要逐步過渡到合同管理的理想目標。因此,以加強合同管控力度為目標,結合該模塊的實際運行狀況,適時地增加一些補丁。舉兩個這方面持續優化工作的實例。第一,通過優化,將銷售合同與生產定單建立關聯,要求業務員在開具生產定單時必須輸入合同編號,以合同編號為索引,可以調取企業ERP其他模塊中的數據和信息,如生產管理模塊中關于生產定單運行的相關數據。這樣做既沒有太多地增加業務員的工作量,也為加強過程監管提供了便利。第二,通過優化,增加了合同履約信息的錄入功能。主要是針對資采購合同,在合同正式生效后,由合同經辦人根據合同履約的實際情況,在該模塊中錄入資金支付的信息,以反映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且與財務部門的實際資金結算節奏保持一致,在通過財務部門的審核之后生效。如果該合同的資金支付記錄在企業ERP其他模塊中已存在,則直接調取。這樣做能夠使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通過資金支付這一關鍵信息在該模塊中予以體現,便于過程監管。通過上述四方面工作,合同管理ERP模塊基本實現了三個目標:合同審核無紙化、合同履約信息化、數據使用快捷化。

3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義

在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實踐中取得了一些成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認為合同管理信息化的意義主要有三點。

3.1提高流轉審核效率

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打破時間和地域的限制,減輕經辦人的工作強度,縮短相關材料流轉以及相關人員的審核和簽字的等待時間,經辦人還能夠隨時查詢合同審核進度,縮減審核周期、提高審核效率。

3.2加強過程管控能力

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將資金流向、數量和時間為具體內容反映合同的實際履約狀況,為企業內部監督部門開展過程監管、同步監管提供了有利條件。

3.3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第8篇

(一)合同訂立階段的精細化管理

一般而言,石油企業行業特殊,經營范圍廣,合作單位多,合同種類多,履行周期長。唯有做好合同的精細化管理才能有效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績效。合同訂立階段的主要內容是投標和合同談判。在這一階段,精細化管理的核心是準確衡量和確定投標合同合理的價格。因此,在投標報價前,石油企業就應采用精細化管理思想,組織管理人員、專門人員技術人員成立專項合同工作機構。按照標準化的流程、標準化的表格和標準化的分析方法,負責對合同內容涉及的市場價格、競爭對手、成本投入、預期利潤等進行調研分析。同時,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編制、遞交以及合同保函獲取等工作。并重點對材料價格調整方法和原則以及計價規則、計量支付條件、合同預付款和保留金的支付與扣回的條件及比例、變更與索賠處理辦法和程序以及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進行仔細審核、校對,尋找可能出現的紕漏。發現問題,及時呈報決策部門,邀約合同單位進行洽談,修訂。避免因問題遺漏造成合同履約風險。

(二)合同的履行階段精細化管理

所謂精細化管理是指秉承“持續改進,不斷創新,追求完美”的思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立足專業、科學量化,強調細節、務求精確。石油企業合同履行階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在履行階段實施精細化管理尤為必要。具體實施中,要特別重視以下工作。

1、建立量化的考核制度

科學的目標管理體系、精細化的崗位職責體系和標準化的考評體系是合同履行階段精細化管理的基礎,也是避免權力尋租、杜絕黑箱操作,降低履約風險的必有途徑。因此,石油企業在合同履行階段,首先就應制定明確公示管理目標和崗位管理制度并形成和職位晉升、工資、獎金調整掛鉤的量化考評體系使企業涉及合同業務的班子成員人人明白企業管理目標,各個知曉自身崗位職責。從而積極、自覺、高效履行自身職責。

2、組建業務水平高的項目經理部

合同履行的結果取決于合同項目組織的科學程度。因此,配備具有較強履職業務能力水平的項目經理部是合同精細化管理的一個有效途徑。石油企業履行合同初始階段,就應根據合同業務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選用合適的項目經理和配備專業團隊,分配其相應的職權范圍和績效考核和激勵措施。強化合同履行各環節的管理水平,激發相關人員對合同履行的積極性,以提高項目績效。

3、實行考核責任書制度,權責落實到具體人

明確責任是合同精細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它要求企業和項目經理部必須關注內部承包考核責任書的內容,將相應權、責和獎懲措施分配到具體的責任人。使其履職既受制度約束,也受激勵措施鼓勵。努力為企業自身多元化、全方位的目標服務,認真執行包括質量、安全、進度、成本、利潤、管理費、人力資源開發職責,精心維護企業形象和公共關系。因此,石油企業對合同相關人員實施內部考核責任書制度,不能僅限于企業經營中的成本、收益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企業合同涉及的價格、進度、安全和質量目標、技術經濟、政策風險和社會效益等等內容。以相應的權責分配和激勵措施,使企業和內部考核責任書簽訂人都能積極主動地為圓滿履行合同而努力,全面提高石油企業經營效益。

4、進行項目資金管理

保持項目收支平衡與合理推進的統一是石油企業合同管理精細化管理應關注的主要問題。具體實踐中,首先要特別重視加強資金管理的預見性,要根據企業合同執行計劃和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及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對計劃期內的收支平衡情況進行預測和把握,以便于資金調度,確保滿足資金需求。其次要建立支付臺賬,詳細記錄與寫作方簽訂的協議內容及合同預支付總金額、當期支付額、到上期末累計支付額和到本期末累計支付額。對存疑問題要及時與財務管理部門對賬,定期查缺補遺。同時,要充分考慮項目實際的需求、承受能力和財務成本,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做好資金籌集、調配工作,有效保障資金供給。

二、結語

第9篇

電力建設工程合同區別于一般的經濟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進行項目合同管理時應把握其一般的特點。

1)合同管理長期性。由于電力建設工程周期長,相應合同的生命周期就會長,合同管理的周期長、跨度大,會使其受到外界各種因素的影響大,而且合同本身還可能存在很多不可預見性的風險,妨礙合同的正常實施,造成經濟損失。

2)合同管理動態性。項目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牽涉較多,合同內外干擾事件較多、合同變更頻繁,實施過程中合同也要因時調整,是動態化的管理過程。

3)合同管理的復雜性。項目進行過程中需要眾多的參建單位,接口復雜,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到業主與承包商、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的各種復雜關系,使得項目合同的管理極其復雜,處理不當會帶來經濟損失。

4)合同管理的效益性。電力建設投資大、合同金額高,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利益。

2合同管理現狀

電力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了其合同管理的艱難程度,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發育還不完善,交易行為也不規范,電力建設合同管理中也存在一些比較主要的問題。

1)合同法律意識不強。工程合同一般為承發包雙方的法制性文件,必須依法簽字履行。往往有許多企業法人及合同主管人員忽視法律對工程合同的保護和監督作用,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沒有依循法律約束自己的行為和按照法律條款來保護自己,在簽訂合同中主觀辦事,隨意變更,甚至另行隨意起草合同等。

2)重視工程建設,輕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國外被視為承包商盈虧的關鍵環節。而現有的電力企業中很多部門人員只注重項目的工程建設,對合同管理不重視甚至不予理睬,從而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從行業管理方面來看,管理部門對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不夠,采用的措施不到位,方法也不得當。

3)合同管理脫節。工程合同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進度、質量、資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實際履行過程中所中的標書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分屬不同職能部門,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約后,合同就會以文件形式轉達項目經理部,而項目經理部只管合同,不管技術,這種施工合同管理與招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產生分支、脫節的現象,最終使技術流于形式。

4)合同索賠難以實現。在電力工程施工中,有時由于設計變更或工程量的增加,業主未按合同辦理簽證,增加的工程量無法簽證,增加了承包商的施工成本,降低了利潤,增加了市場風險。但許多施工企業因為害怕與業主的關系搞僵,不利于今后的合作,為了未來的合作,承包方往往不依據合同進行索賠。

5)專業人才匱乏。電力建設合同涉及專業面廣、內容多,合同管理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然而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者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

3合同管理的幾點意見

1)提高對合同的法律認識。合同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和工具,要通過宣傳、培訓,讓相關人員真正地認識到這一點。要依法運用合同審查等手段,在事前避免或減少由于合同不嚴謹而帶來的經濟糾紛和不必要的損失。施工過程中要加強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的法制觀念,從根本上保證合同的履行。

2)加強合同管理。作為合同管理部門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提高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與企業其他管理并抓;在制度上,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將合同責任制落實到具體工程和人員;配備專人管理,對相關文件進行風險分析;健全合同文檔管理系統,對于工程進行過程中來往有關合同的書函文件進行資料收集、整理及存檔。

3)增強索賠意識。索賠是企業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防范合同風險比較重要的方法,是企業進入市場必須具備的市場觀念和行為。作為企業要敢于索賠,學會索賠,認真研究文件內容,尋找機會,建立相關索賠的詳細檔案,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反映報送索賠文件,獲得合法、合理的索賠。

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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