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5 14:54:15
導語:在公司治理文化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公司治理;三會四權;股權結構;信息披露;股權激勵
本文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分析,來探討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帶來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效應。
一、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現狀
1、股權結構不合理。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不合理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股權結構的過度集中。據統計,地方政府在城市商業銀行中的平均持股為32%,最高的達到60%,中小股東由于持股比例較低,根本沒有話語權。二是大股東主體虛擬。由于大股東為地方政府,缺乏一個真正明確的、以利潤為目標的股東主體,因此,很容易形成對經營者監督不力、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問題。
2、“三會四權”形同虛設。
根據《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前稱城市合作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業銀行,根據本《規定》,每個城市商業銀行內部都建立了所謂的“三會四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經營管理者)”的治理架構。但是,由于股權結構的不合理,政府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時有發生,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股東大會往往流于形式,難以對中小股東進行保護;董事會基本上是通過聽取行長報告來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審議,并不直接進行決策;由于行長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現董事會和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無法制約的局面。從當前城市商業銀行的普遍情況來看,其內部的三會四權的治理架構可以說是形同虛設。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絕大部分尚不具備上市的條件,并且相關信息并不需要進行公開披露和接受公眾監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沒有解決。許多城市商業銀行年報在內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規范現象,對會計報表附注不夠重視,有的甚至沒有,在風險方面尤其是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問題以外,還存在激勵機制不足、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監督不足等問題,所有這些問題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業銀行產生時的先天性條件不足外,還與城市商業銀行面臨的制度基礎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礎,對于改善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分析
1、關于股權結構。
《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城市合作銀行股本由當地企業、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和地方財政入股資金構成。其中,地方財政為最大股東,其入股比率不得超過城市合作銀行股本總額的30%”。根據規定,城市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為地方財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資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兩者加起來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實際運作中基本上都是當地國有企業。
也就是說,國有成份占有絕對多數,而且出資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這種股權結構下,地方政府表現出較強的金融控制力,從而使城市商業銀行依附于地方政府,變成地方政府的準行政部門,導致盲目投資和金融風險積累。同時,由于地方政府作為大股東,這一虛擬主體對剩余索取權的追逐要求無形中被軟化,因此,很難對城市商業銀行的董事會、經營班子形成約束機制,“三會四權”的制衡職能嚴重弱化。
應該說2002年后,隨著民營資本進入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主體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權結構開始逐漸分散,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地方政府的股權比例出現明顯下降,民營資本參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隨著民營資本投資比例增加并取得實際控制權后,在城市商業銀行內外部制約機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況下,民營資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顯現出來,大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治理問題開始凸現。
2、關于外資參股。
關于外資參股國內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的入股主體,僅僅包括當地企業、個體工商戶、城市居民和地方財政,明確排除了外資參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也明確禁止外資、合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應該說,這是和當時中國金融環境相適應的,但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外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向中資金融機構逐漸有所開放。2003年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隨著對外資和合資金融機構入股中資商業銀行的開放不斷推進,許多城市商業銀行逐漸被外來資本所關注。外資金融機構入股城市商業銀行在帶來股權結構多元化的同時,還在董事會層面強化了制衡關系。從上海銀行、南京銀行、西安商業銀行和濟南商業銀行外資入股城市商業銀行的情況來看,各行均為外資方提供董事會席位,增加外資話語權,強化雙方合作與技術協助,對城市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起到一定的推進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權比例和董事會席位有限,外資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難起到點石為金的效果。
3、關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監督。
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了《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原則、內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體規范,規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2004年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的通知》,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應當披露的內容提出了更為詳細的要求,包括主要財務信息、風險管理狀況、股東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項六個方面,涵蓋了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整體狀況。自2004年11月起,銀監會多次下發文件、通知,針對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試點工作中的不足進一步分類明確了要求。
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業銀行審慎經營,加強自我約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關注主體主要是監管機構和股東等利益相關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詳細程度還有待于加強,因此,很難對管理層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壓力。從目前來看,由于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受眾群體十分有限,很難受到市場公眾的監督,因此,其外部監督主要來自于監管部門的監督。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城市商業銀行應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管
理、監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4、關于股權激勵。
關于商業銀行的股權激勵問題,目前的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并沒有相關的條款或規定,對銀行高管實施股權激勵和薪酬制度改革,雖然許多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在進行嘗試,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銀行才獲得批準。在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員工持有公司股票,這種員工持股與資本形成過程有關,嚴格意義上不屬于股權激勵的范疇,確切地說是員工持股。
在公司資本形成過程中,員工和外部投資者出資取得股權,與通過股權激勵獲得股權有本質上的不同。而且,這種形式形成的部分員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狀況,能否在公司未來發展中體現效率優先和兼顧公平的原則,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還不能確定。
三、推進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進符合條件的城市商業銀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銀行股權結構、信息披露和監督機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勵體系,對于城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優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優化公司股權結構,改善內部監督約束機制。
從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來看,在上市前體現出相對集中的股權結構,雖然經歷了2002年以來的增資擴股熱潮,但股權結構集中的特征依然明顯,而且體現出地方色彩。城市商業銀行通過上市公開募集股份,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關于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投資主體范圍得到廣泛擴展,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的介入將使公司股權結構得到優化,對公司治理結構改善起到重要作用?!毒惩饨鹑跈C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非上市金融機構按照外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對上市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合計達到或超過25%的,對該上市金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根據本條規定,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向上市城市商業銀行的股權投資比例將突破25%的限制,從而有利于境外機構加大股權投資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話語權,有利于強化治理結構的內部制衡機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強化外部監督。
雖然監管機構對城市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規范不斷強化,但由于關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體仍然不夠公眾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業銀行在上市前進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眾的注意和關心,信息披露不規范的情況仍然得不到糾正。而城市商業銀行作為嶄新的市場主體上市后,這將會極大強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全面性,并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上市后,城市商業銀行除了要遵循銀行監管機構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關于規范股份制商業銀行年度報告內容的通知》和相關財務制度,還要遵循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因此,將大大提高其披露質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層長期激勵機制。
2005年12月,中國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2條規定,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并對激勵對象、數量、股票期權、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做出了詳細規定。2006年9月,國資委《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作出了詳細規定,包括股權激勵方式、激勵對象、激勵條件、授予數量、授予價格及其確定的方式、行權時間限制或解鎖期限、申報、考核和管理等具體內容。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關法律基礎,很難對管理層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政策作出重大突破。兩個試行辦法的出臺,為城市商業銀行上市后開展長期股權激勵,完善經理人長期激勵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王廷科,張旭陽.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及其改革問題研究[J].財貿經濟,2002;1
[2]譚震.完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4;1
近年來,文獻計量學的發展不斷壯大,并且被廣泛地應用在圖書館學、情報學、醫學等領域的科學研究中。也有不少學者以文獻計量的方法為基礎,分析了管理學科等的研究熱點。
2數據源的確定
2.1國外相關期刊論文庫的確定
本文在檢索國外家族企業研究的論文數量時,統計的數據源采用了美國科技信息研究所ISI公司的webofsci-ence數據庫。對在2000年1月—2010年12月收錄在該數據庫的論文進行檢索,對論文題目、關鍵詞和摘要中包含選定主題詞的論文數量進行了統計,共得到498篇論文,并以此確定近10年來國外家族企業相關研究的基本情況。
2.2國內管理類中文期刊論文庫的確定
在本文的研究中,對相關數據的收集是結合了下列兩個方面的資料:一是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26種管理學期刊;二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錄(2008)。根據這些材料,確定了我國家族企業研究的46種專業性學術期刊。作為國內學術界的權威,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也表明關于家族企業研究被國內主流學術界接納的程度。通過對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中國期刊網(CNKI)收錄的46種學術期刊進行關鍵詞檢索,并且進行統計分析,得到近10年來家族企業相關研究的基本概況。通過關鍵詞檢索,共得到583條相互獨立的目錄,作為本文研究的分析對象。
3國外家族企業研究內容及熱點
3.1國外研究內容及現狀
2000—2010年國外家族企業的論文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見圖1),在數據庫中OPERATIONSRESEARCH&MANAGEMENTSCIENCE、MANAGEMENT、BUSINESS、ENGINEERING、INDUSTRIAL等八個學科的文獻進行關鍵字檢索共得到173篇相互獨立的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篇名、摘要、關鍵字的統計,了解到國外家族企業研究的主要領域是企業成長與發展、創新、公司治理、戰略、繼承、財務管理、企業文化、人力資源、風險管理。論文數量最多的領域是企業成長與發展、公司治理、創新、戰略等(見表1)。通過縱向的比較發現,2006—2010年論文數量明顯增加,其中創新、戰略、財務管理、成長與發展四個領域增長幅度最大。
3.2國外家族企業研究的熱點
研究熱點是用研究領域的論文數量增長量和論文總量來綜合衡量的,本文通過對檢索到的國外2000—2010年家族企業研究論文的篇名、摘要和關鍵詞進行閱讀,以及對其中部分論文的分析,得出如下國外管理科學與工程研究內容及熱點的基本結論(見表2)。
4國內家族企業研究內容及熱點
4.1我國研究內容及現狀
2000—2010年我國家族企業研究的主流領域為繼任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資源、問題、可持續發展、創新、企業融資、社會資本等。從論文總量來看,數量最多的三個領域依次為:公司治理、成長與發展、繼任管理;其次是人力資源、問題、企業文化和創新;最少的是財務管理、戰略管理、信任問題和社會資本。(見表3)縱向來看,2000—2010年,家族企業領域論文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見圖2)這表明國內關于家族企業研究不斷升溫,家族企業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主流學者的關注。從圖中可以看出,2000—2008年論文數量顯著增加,而2009—2010年論文數量逐年下降。20篇以上的期刊有:生產力研究(54),企業經濟(48)、特區經濟(44)、科研管理(36)、經濟管理(33)、外國經濟與管理(31)、管理世界(29)、企業管理(27)、華東經濟管理(25)、科技進步與對策(24)。這些期刊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家族企業研究與經濟發展的相關關系,使得經濟發達地區比經濟欠發達地區更重視家族企業的相關研究。
4.2研究的熱點問題
通過對所選取的46種刊物在2000—2010年發表的全部論文的篇名、摘要和關鍵字的閱讀,得出關于我國國內家族企業研究的研究熱點的基本結論。(見表4)
5國內外家族企業研究差異比較分析
根據本文對國內外家族企業各個領域的研究分析表明,國內外研究在研究內容及熱點等方面存在著差異(見表5)。國內外共同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公司治理、成長與發展、創新、繼任管理,未來持續的研究重點將集中在這些領域。而創新、財務管理、戰略、繼任管理這些國外的主要研究領域,其論文數量在我國2003—2010年的研究中處于不斷增長的階段,由于受國外研究熱點的影響,這些領域將會成為我國今后一段時間的研究熱點內容。國外研究在人力資源、問題、企業文化等領域的數量很少,雖然在國內還處于主流研究領域,但預計幾年后這些領域的研究熱度可能會有所減退。社會資本、信任問題、風險管理等國內外研究的非主流領域的論文數量很少,近十年的發展比較緩慢,除非找到研究的新的突破點,不然這些研究的廣度和深度上將會放慢速度。
6啟示
從以上對國內外家族企業研究的相關分析,我們得到如下啟示:
(1)自21世紀以來,世界經濟貿易的全球化、信息化、知識化和一體化使得影響家族企業的因素更加復雜,加大了家族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所承受的風險。與之前平穩的經營環境相比較,這種快速變化的環境給家族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帶來了劇烈的影響,從而導致了許多新的管理問題的產生。
【論文摘要】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根據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珠性,構建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指標體系,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并對三類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一、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古村落旅游公司,是經營以古村落旅游資源為吸引物的古村落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的旅游企業。它具有般的旅游企業的特征,即旅游產品的綜合性與生產、消費的同時性。此外,它同時也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旅游企業。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是一般公司治理評價在古村落旅游公司的應用,同時還要考慮到古村落旅游公司作為旅游企業治理的特殊勝。自然型旅游景區可以脫離于社區,景區公司的治理可以較少考慮討社區的影響。而古村落文化旅游資源開發關系到某一區域居民的生活環境、資源開發和保護等問題。其特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經營產品和經營目標的特殊性。古村落旅游公司經營的是文化體驗型旅游產品,其經營目標為收益性與保護性并存。這意味誓占村落旅游公司既要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同時又要保證對.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最終實現社區經濟、社會、環境利益的三者最大化。第二月拼t區的高度依賴性。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區與村民生活的社區高度疊合,它既要滿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要滿足游客對古村落文化旅游的體驗需要。古村落村民實際上扮演著三重角色,一是古村落村民因為擁有古民居產權而成為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股東,二是由于旅游業較快發展而影響當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等,使村民成為古村落旅游發展的重大利益相關者,三是古村落旅游緊密依托村民生活的社區而成為旅游產品的生產者。這三重身份決定一個當地村民在公司重大問題上應該擁有參與決策權、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權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等相關權力。因此,經營者應該建立起與居民代表對話協商機制,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的權益和意見。第三,委托一關系的復雜性。對于一般公司而言,信息不劉稱主要表現在股東與公司之間,委托關系表現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治理對象是經營者與董事會,目的是消除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委托關系除了面臨著內部治理中的信息不對稱外,還表現在外部治理中的社區與旅游公司之間、政府與旅游公司之間,因此古村落旅游公司還需解決社區、政府與公司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是除了社區以外最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在競爭性企業中,政府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關系不很密切,對競爭性企業只做宏觀上的經濟指導。而在古村落旅游公司中,政府與企業有著密切的關系,表現在其既是旅游景區的管理者,旅游政策、法律法規的制訂者,又是當地旅游對外宣傳的推廣者、促銷者等。古村落旅游公司的這幾方面的特殊勝使得公司在治理中,必須關注社區、政府、旅游者等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對公司治理產生影響。
二、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與數據處理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DECD公司治理原則》,并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在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進行分析,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在實際應用中的優點和缺點,本文提出了一套專門針對.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這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暫時沒有考慮公司治理的國家環境評價,因為這一套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的應用目標主要是國內景區公司,不包括國外的公司。劉于所有的國內景區公司,都是在同一國家環境條件下,主要在于公司內部治理的差別。
古村落旅游公司與一般公司類似,它不僅僅是股東的公司,而且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治理機制也不僅限于以治理結構為基礎的內部治理,而是利益相關者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外部機制來實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實現公司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質量的好壞體現在公司是否具有一套完善的決策與監督制衡機制。因此,公司治理績效的評價要素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參與治理的狀況。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經營者、員工、政府、社區、游客。
(一)指標體系的遞階層次結構模型
一個完善的評價系統是完善的評價體系與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完美結合。通過借鑒現有的公司治理評價體系研究成果,結合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環境的特點,筆者試圖構圣全一個能評價各種不同類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評價指標體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指標體系采用遞階層次結構模型(見表1)。
第一層:即目標層,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用A表示。
第二層:即準則層,將從股東(B1),董事會(B2)、監事會(B3)、經理層(B4)債權人(B5)、員工(B6 )、社區(B7)、政府}B8)與游客(B9)九個方面綜合評價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
第三層:即指標層,包括股東收益權(C1)等3S個具體的定性和定量指標構成設置股東、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債權人、員工、社區、政府、游客九個方面的評價內容,每.評價內容由一系列的評價指標組成。
三、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評價
1、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確定指標權重的方法常用的有層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專家打分法等。本文采用層次分析法,根據層次分析法計算得出各層次指標的權重值。
2、指標數據的收集與處理
為了便于比較、減少主觀性,指標體系盡星選取定量指標,經過計算處理且都為正指標,也即數值越大越好。為了消除各定量指標不同量綱對訓算值的影響,對各指標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采取直線型標準化方法中的Z-Score法對數據進朽韋示準化處理。
3、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綜合評價
由于指標層中的絕大部分指標值都難以從企業、政府相關部門直接收集到,因此,本文采用德爾菲法,首先選擇從事古村落旅游經營、管理、研究的10名管理人員、研究人員,根據每個指標優劣程度賦予0——10分,即非常差1分、很差2分、差3分、較差4分、一般5分、稍好6分、較好7分、好8分、很好9分、非常好10分,分數越高說明指標值越優。把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背景資料、各指標評分標準、要求等資料發放給10位專家,請各位專家分別對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的35個指標進行評分;第一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再進行評分;第二輪評分后,經過統計處理匯總的專家評分以及評分要求再寄給各位專家,請專家進行第三次評分;通過三輪的評分,絕大多數指標的評分結果基本趨于一致。然后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35項指標的最后得分(見表2)。
四、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績效的比較分析
現擬對ZG, LM, NX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效的進行綜合評價,各古村落旅游公司對應的治理評價指標見表。
從評價結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綜合得分均不高,分別為6.435, 6.162和5.335,說明三個古村落旅游公司在考慮主體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的時候,還不夠充分,NX公司重點考慮了股東、董事會及經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ZG公司重點考慮了社區、經理層及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董事會、監事會、員工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LM公司則重點考慮的是政府、經理層及游客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而忽視了員工、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要求。
LM公司治理摸式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政府主導型治理模式,古村落旅游公司與古村落旅游管理委員會只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政企不分,在古村落開發初期,成效顯著,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來協調旅游開發過程中各利益主體的利益矛盾,在旅游開發的過程中能注重景區內外環境的改善、基礎設施的建設、旅游市場的拓展和旅游形象的提升,因此LM公司的政府、經理層、游客等評價因子得分都比較高,分別為8.451,6.871和6.2800
關鍵詞:證券市場;生態失衡;治理
中國證券市場已走過十五年的歷程。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證券市場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截至2005年年底,我國境內上市公司達1381家,證券市場境內外累計籌資總額達18156。8億元①。但是,我國股市在大發展的同時,股票市場的功能發揮嚴重不足,市場長期處于低效率的狀態,十五年多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違法違規行為,和落后的股市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響,使中國股市陷人了低效率的狀態中。
現實表明,中國證券市場的許多層次和環節都出現了問題和偏離。本文借用生態學的概念,把中國證券市場比作一個生態系統——股市生態。現在出現的問題,說明中國股市已經發生了嚴重的生態失衡,證券市場生態的治理fgovernanceofecol0gYforsecuritymarket)已到了非進行不可的關鍵時刻。下面對中國證券市場生態及其治理進行分析。
一、股市生態現狀
周小川(2004)等采用“金融生態”的概念,論文來比喻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制環境、信用環境、市場環境和制度環境等。金融生態囊括了企業誠信、會計準則、法律制度、征信體系、地方政府按市場規律辦事等內容。盡管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生態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一些制約金融健康發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善,當前的金融生態還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金融市場體系的不完善、法律環境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滯后、直接或間接的執法不力。
證券市場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股市生態也是“金融生態”的一個重要分系統。股市生態本身又包括許多分生態系統和“食物鏈”。這好比是一個大海,有浮游生物,有水草,有小魚、大魚等,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生態環境。在股市生態系統里,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生態”,散戶和機構投資者之間關系的“投資者生態”等。比如,股市中機構投資者與散戶之間的關系就是自然界中大魚和小魚之間的關系,“食物鏈”非常簡單。要使“大魚”能夠維持正常生存,就應該使“小魚”保持足夠多的數量,否則,“小魚”被吃光,“大魚”也無法生存。
美國股市生態和我國股市生態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們有豐富的“水草”——E市公司紅利,“大魚”不一定要靠吃“小魚”來維持生命,而且可以直接吃豐富的“水草”。而我國上市公司的分紅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即使分紅多數也是圈錢的陷阱,股票分紅對投資者沒有吸引力。也就是說,美國的股市生態的食物鏈比中國長而復雜,而我國股市生態是一個非常脆弱的系統。
我國股市生態系統的脆弱性、帶來問題的嚴重性凸顯在各個方面。
多年來,與證券市場深度下調如影隨形的是,層出不窮的“股市黑幕”和花樣翻新的“金融詭計”時時沖擊著投資者孱弱的信心,證券市場生態環境已被逼向“嚴重失衡”的境地。
上市公司高管頻繁出事是近年來資本市場上一道令人尷尬的風景。碩士論文而作為金融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又嚴重地影響著整個金融環境。不完善的金融生態孕育了高管們違規的土壤,于是一個惡性循環的金融生態出現在眾人的視野。
銀廣夏等案件又表明,在上市公司“造假流水線”的各個環節上,提供信息的金融中介——證券分析師、會計師、律師們都發生了道德風險行為。不光是公司治理出了問題,“公司治理的生態”(ecologyofcorporategovernance)也出了問題(李曙光.2002)。股市低迷、道德滑坡、信用危機等現象的出現,與經濟快速發展也極其不協調,并已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強大因素。市場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經濟秩序問題造成的無效成本已占到我國GDP的10%~20%,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每年高達數千億元。
如同自然界的生態平衡遭到破壞會導致自然災害一樣,股市生態破壞以后,股災的頻率必然增加?,F在,由于生物多樣性的被破壞,我國股市已經出現生態環境惡化的后果。我國股市在2000年以前的10年間,發生過一次“危機”時刻和兩次“緊張”時刻。但我國股市在2000年以后的幾年間,已發生過兩次“危機”時刻和兩次“緊張”時刻。比較而言,我國股市危機的發生頻率有了明顯提高,股市危機的發生激烈程度也有了明顯提高。
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主要受到兩個方面的嚴重威脅:一是粗放式、掠奪式股市發展模式造成股市生態環境的全面惡化,正嚴重威脅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二是我國股市的流動力提供機制正遭致不斷破壞與削弱,同樣已嚴重威脅我國股市的運行安全。
二、股市生態失衡成因
中國股市生態出現嚴重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原因,有文化原因,也有社會背景等方面原因。
首先,中國股市的生存危機是一種復合危機,是由多種因素組合并且具有多重影響的深層制度危機。正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國股市的基本制度缺陷在長時期中被忽視、被容忍、被放縱,使得市場中的消極因素日益累積、相互交織,積極因素不斷削弱、相互掣肘,以至于最終演化為危及股市根基的全面生存危機。中國股市已經成了沒有自身供求關系、沒有價格決定基礎、沒有內在選擇空間的混亂與無序的市場。
其次,我國信用制度十分薄弱。當前,中國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職業道德、社會公德、信譽和風氣方面都存在著諸多缺陷。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危機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影響社會的穩定。
信用制度為股市制度之本,一個沒有任何信用的股市就正如吳敬鏈先生所說的連賭場都不如。但是,虛假報表、黑幕交易、價格陷阱、偽裝上市、合同欺詐、假冒偽劣、地方保護等惡劣行為不時動搖著信用的基石。中國證券管理層在一系列基本制度創新上,錯失機遇,在套牢了整個市場的同時也套牢了自己;上市公司的造假、銀行的連環擔保、政府官員的尋租、證券公司揮霍挪用保證金等等的全行業危機交織在一起,使市場的信用基礎已經喪失殆盡。這些負面因素對中國股市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負面影響,導致中國股市所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生態環境——社會環境、輿論環境與心態環境——都出現了自股市產生以來從未有過的嚴峻局面。信用的缺失,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動搖了市場存在與發展的信心,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侵蝕著社會的公平正義。
再次,我國證券市場連年走低,固然與股權分置等深層次問題和結構性矛盾遲遲未能妥善解決息息相關,但市場違法違規盛行而投資者保護公信力孱弱顯然也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實表明,在公司治理失靈、法律失靈、監管失靈等現象仍在一定范圍內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優質上市資源和資金資源的外流,更加重了這層隱隴。在此情況下,如果相關懲戒措施未能對弱勢群體予以特別保護,以使其能夠“與強共舞”,強勢主體也因未受到足夠的約束而拒絕與弱勢群體和平共處,則中小投資者這些“小物種”將因受不到保護而黯然離場,其“生態滅絕”也會使基金、券商等機構這些“大物種”因缺乏“游戲玩伴”而孤獨致死。
此外,我國股市的生態危機也有深刻的社會背景。一是中國社會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方面的某些固有矛盾,在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在社會轉型、利益調整中被放大、激化;二是中國正處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根據后發國家的發展經驗,處于這一時期的國家普遍都會遇到因為轉型而帶來的各種經濟社會矛盾。2003年,我國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達1703美元①。根據國際經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處于1000—3000美元這一時期,也是社會矛盾尖銳化時期、社會問題多發期、社會最不穩定期;從收入差距來看,基尼系數上升到O.4,就超過了國際警戒線標準,雖然這只是一種可能,但確有不少國家基尼系數超過0.4站以后就進入了一個社會不穩定期,甚至發生大的社會動蕩。
許小年有關中國股市制度建設“金字塔”的觀點,與股市生態概念有異曲同工之妙。他認為,中國股市缺乏資本文化、法律、監管、公司治理機制——四層制度體系的支持,這個體系應當是一個“正金字塔”;中國的現狀恰是一個“倒金字塔”型制度結構,這樣的資本市場無法發揮應有功能,而且其發展不具備可持續性。位于“金字塔”最底層的是資本文化,包括股權文化和債權文化,具體表現為社會意識、社會道德和社會風氣等對資本市場的支持,這是資本市場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社會基礎;在全社會都接受的和諧的資本文化基礎上,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獨立的法律體系;“金字塔”自下而上的第三個層次,是完善、有效、獨立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之上,位于制度體系最上端的,是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機制是保護投資者利益最直接的制度安排,它的有效性依賴于其他三項制度基礎的堅實程度。在現實經濟中,如果資本文化的意識薄弱,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也不完善,因此,也就很難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在許小年看來,這是一個倒置“金字塔”型的制度結構,而中國資本市場正是在這樣一個制度環境中運行。結果是上面的市場規模越大、公司越多,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這樣的資本市場不僅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而且其發展不具備可持續性。
三、股市生態治理
由于中國股市的生態危機是一種復合危機,股市生態的治理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遠見、需要決心、需要措施、需要執行。一個重要的前提,是必須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一個和諧的證券市場,改變過去政府及上市公司對投資者只講索取,不講回報的常態,建立起一種彼此共生共榮的環境,追求共同的利益,即以法制為依歸,構建各個利益主體都能得到均衡、和諧保護和發展的證券市場生態環境。
對證券市場的功能也要有正確認識。職稱論文《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九條,2004年2月2日頒布)提出,證券市場要“促進資本形成、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所有這些功能都在實體經濟中。一句話,股市要為實體經濟服務,股市不能自我循環、自成體系。股市發展得怎么樣,光看指數、交易量、開戶數是不行的,最終要看多大程度上促進了實體經濟中長期資本的形成,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進了實體經濟中的資源優化配置,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進了實體經濟中的結構調整,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機制。只有大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資本市場才可能健康地成長。
同時,要使股市的生態環境得到根本改觀,必須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第一,必須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鞏固股權分置改革的成果。雖然解決股權分置不是萬能的,但不解決股權分置是萬萬不能的;
第二,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改善公司盈利狀況。這是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根本所在;
第三,積極推進證券公司的綜合治理;
第四,科學發展機構投資者;
第五,完善證券市場的法制建設,加強政府監管力度。
其中,調整股市結構、改善公司盈利狀況、強化政府監管,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中國股市的必由之路,只有三管齊下,才能夠使中國股市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波濤.誰來為低迷股市提供流動力[J].證券市場周刊,2004(12)
[2]鄧妍.中國股市制度結構本末倒置[J].財經時報2004(3)
[3]杜亮.許小年:我從來都沒主張過激進改革[J].中國企業家,2004(4)
[4]李曙光.公司治理的生態危機[J].財經,2002年(16)
[5]劉松.低效率股市投資理論及制度創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6]劉永剛.中國金融生態調查報告欲根治金融“原罪”[J].中國經濟周刊,2005(11)
關鍵詞:巴塞爾資本協議;銀行公司治理結構;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7)01-0041-04
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是現代商業銀行制度的核心,是銀行監督和管理規則實施的基礎,其優劣直接決定了銀行的市場競爭力。作為全球金融業監督和管理“圣典”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1],對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做出了一系列相應的規定,指出:“沒有穩健的公司治理,銀行監管局就不可能有效的發揮作用”。2002 年6 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也使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在我國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盡管我國目前金融市場距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我國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仍存在較多缺陷,然而,新資本協議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監管經驗,以及其思想精髓卻給我們帶來諸多新的啟示和范例。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嘗試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框架下,結合中國國情,探討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造的路徑和策略,以便盡快建立起符合新協議要求的有效的銀行公司治理機制,盡早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
1.關于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涵義和研究
公司治理結構,又稱公司治理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與公司治理結構并無本質不同,只是因為商業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性而帶有一些自身的特征?!吨袊y行良好公司治理機制宣傳手冊》中將公司治理定義為:“是一種據以對工商業公司進行管制和控制的體系?!彼漠a生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現聯系在一起,其核心是基于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不一致而產生的委托關系。同時,廣義的治理結構在此基礎上還包括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制度、公司管理結構、企業戰略與發展決策管理系統、企業文化等其他制度。 因此,我們可以將公司治理結構理解為有關企業組織方式、控制機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機構、文化和制度安排。
國外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始于1932年,Berle和Means發表了《現代公司和私有產權》,在這部論著中,兩位學者依據大量實證材料討論了當公司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可能出現的問題[2]; Shleifer and Vishny 等人則從如何保證資本供給者(包括股東和債權人) 的利益最大化方面進行研究[3]。此外,Stephen Prowse 等人提出了, 公司治理要解決的是高級管理人員、股東、董事會和公司的其他相關利益者相互作用問題的觀點[4]。總之,上述研究在理論上主要圍繞“股東治理模式”和“利益相關者模式”進行。我國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研究始于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報告。到20世紀90年代初始, 中國的經濟學界已對公司治理問題開始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進行介紹和闡述,張維迎等提出要在國企改革中借鑒和吸收當代公司治理理論[5]。接著, 理論界在公司治理的內涵、有效的制度安排、委托問題研究、產權的討論和治理模式的比較[6]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他們的研究主要涉及到公司治理結構的相互制衡作用、企業所有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權益、市場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決定性作用等許多方面。
近年來,我國圍繞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研究大量涌現,并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然而,隨著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頒布和即將實施,如何在新資本協議的框架下,建立我國商業銀行有效的治理結構,則成為需要深入研究的新問題。
2.巴塞爾委員會對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有關規定
作為國際金融監管的權威機構,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BCBS)對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極為重視,并且認為,公司治理結構與風險管理的效果息息相關。正如西班牙中央銀行行長、巴塞爾委員會主席卡如阿納指出,健全的公司治理應該作為銀行管理風險能力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來,巴塞爾委員會圍繞銀行治理結構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準則,以提高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巴塞爾委員會曾在《利率風險管理原則》(1997年9月)、《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1997)、《銀行機構內部控制體系框架》(1998年9月)、《增加銀行透明度》(1998年9月)、《信用風險管理原則(咨詢文件)》(1999年7月)等文件中提出銀行的公司治理機制問題。其中1999年巴塞爾委員會出版的56號出版物《改善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被認為是銀行治理方面的一個指導性文件。此后,世界銀行、國際清算銀行不斷推出了大量關于改善銀行治理結構的論文及文件。2004年6月頒布的新資本協議對上述文件中有關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準則又進行了補充和修訂??傊?,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上述系列文件,內容主要涉及:(1)公司價值、行為規則、適當行為的其他標準及用來保證他們之間相互協調的系統。(2)清晰的公司戰略來保證它能衡量銀行的成功和個體的貢獻。(3)刻畫出從基層個人到董事會各級決策者相應的責任。(4)建立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審計者之間合作機制。(5)有力的內控體系,包括內部和外部審計、獨立于業務及其他檢查和平衡關系之外的風險管理。(6)在利益沖突特別大時,如和銀行、大股東、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決策者以及有千絲萬縷聯系的借款人發生業務關系時,對風險敞口進行特殊監控。(7)以補償、升遷或其他形式在財務上和管理上進行激勵,促使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管理人員采取適當的行為。(8)對內提供正確的信息流。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一個有效的銀行治理結構應具備如下特征:(1)在銀行內部確立清晰的戰略目標和銀行價值至上的價值理念; (2) 在組織內部設立實施清晰的責任劃分; (3) 確保董事會成員勝任其職能并不受來自外部或管理層的影響; (4) 確保高層管理者行使職責; (5) 充分發揮內部與外部審計人員的監控作用; (6) 確保薪酬制度與銀行的價值理念、經濟目標和戰略以及管理環境相一致; (7) 增強銀行治理狀況的透明度,在信息透明的環境下行使公司治理。并特別強調了銀行董事會對銀行經營和健康負最終責任, 以及建立較強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外部審計和風險管理制度等內容。
盡管不同國家的公司治理結構不盡相同,但無論形式如何,上述要求在保證適當的監管的前提下,對合理的治理結構都可以應用和實施。
3. 新資本協議“三大支柱”對銀行治理結構的影響
除上述文件外,作為新資本協議核心的“三大支柱”本身,對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也起著十分積極的作用,其貢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第一支柱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就是對銀行必須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的控制和約束。原因在于,巴塞爾委員會在設定新協議第一支柱高級法的各項最低要求時,已經意識到,盡管銀行可以采用復雜的計量方法,但如果管理不當,仍舊難以避免財務和經營上的缺陷,因此,第一支柱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更加接近于銀行實際的風險水平,具備資格的銀行要部分依靠自己的計量指標來計算風險,這有助于銀行改善量化指標的準確性。此外,最低資本要求還有助于銀行向嚴格的風險管理框架標準靠攏,讓人們意識到,要成為具備資格的銀行,不僅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新協議復雜的數量指標上,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框架。因此,新資本協議要求,董事會應明確銀行的風險承受度、政策和管理規章,并且保證建立充分有效的風險控制框架。高管層則對董事會制定的風險控制框架的實施負全面責任。此外,框架為審計人員和其他質量控制功能規定了明確的責任,以保證對銀行的風險控制架構進行有效、獨立的審查、監督和核對。董事會需要利用審計人員對高管層提供的信息進行獨立審計,有助于更好地管理銀行。
其次,新協議有助于促進風險管理觀念的改變。根據新協議的要求,董事會和高管人員要大力促進風險管理理念和文化的建設。這一理念就是新協議第二支柱內容。它要求董事會和高管人員了解銀行的風險狀況并保證銀行有足夠的資本去抵御存在的各項風險。監管人員則需檢查銀行的風險評估水平以及合理性,深化對風險的認識。董事會和高管人員不能放棄他們認識和管理銀行經營風險的責任,這將有利于在整個銀行中形成良好的風氣,使有效的風險管理成為每個員工的職責。新協議重點強調了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這將促進監管人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認識銀行對自身風險的評估上,從而在采用傳統的以會計科目為基礎的監管方法的同時,更加注重分析銀行和銀行化解風險的控制系統。這種監管理念和文化的改變將不僅使監管人員受益,而且會促進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發展。
第三,新協議將提高銀行度量和管理風險的透明度。這將從第三支柱――市場約束得以實現。市場約束的目的在于保證市場提供另一層面的監督,使董事會和高管層重視信息披露,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銀行強化審慎風險管理的積極性。提高銀行財務報表的透明度,意味著允許大小股東、儲戶、債務人和其他市場參與者評價銀行的經營情況,并根據他們對銀行審慎管理水平的認識決定獎懲。這將為檢查銀行的管理情況提供一個渠道,并且有助于提前抑制銀行過度承擔風險。新協議還將明確其他方面的改革,即銀行不僅要提高它們外部的透明度,也要提高內部經營的透明度。特別是要保證董事和高管人員能夠充分地了解信息,以便更有針對性地評估銀行的風險,由此產生有效、準確的風險報告。同樣,關于銀行員工在有效的風險管理中所承擔的責任,高管人員需要與他們進行有效的溝通。此外,新協議還將通過提高監管當局之間的國際合作來加強透明度。
由此可見,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將有助于各國銀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
4.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準則與巴塞爾銀行公司治理準則差異比較
2002 年6 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基本上參照巴塞爾協議的公司治理準則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平等對待所有股東,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等。即便如此,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準則與巴塞爾銀行公司治理準則之間仍存在較大的差異。
從上表中可以看到,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與巴塞爾協議準則之間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國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本身還存在著委托人制度安排動力不足;“內部人控制”;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缺位;法律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缺陷,這些缺陷也體現了現階段存在的“制度風險”與“技術風險”;“權威監管”與“權力監管”;“法治監管”與“人治監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5.發達國家典型銀行公司治理模式借鑒
當今世界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典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按莫蘭德(Mo―erland)1995年提出的“二分法”劃分兩類,即市場導向型模式和銀行導向型模式。
市場導向型模式以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等國家為代表,它的主要特點是股權高度分散, 流動性很強。由于這些國家的法律對產權保護比較充分, 市場體制比較完善, 資本市場比較發達, 因而股權高度分散。因此, 這種治理模式主要以“外部人監督”為主。其控制機理主要體現在股東通過“用腳投票”來監督、約束經營者。此種治理模式得以良好運行的保障是該國有比較發達的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完善的法制建設。不足之處在于,如果所有權的過渡分散,將會使得眾多的股東難以有效地監控管理層。
以德日為代表的銀行導向型模式以公司股權較為集中為特征。銀行治理結構以“內部人監督”為主, 即監督、決策和執行均出自銀行內部, 主要由大股東組成的董事會直接監督并約束經理層。此種模式為了防范和控制經營風險, 普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 逐步建立起了以法人借款業務、零售業務、結算業務、信息技術等業務為主線的專業化、垂直型的內部審計體系。缺點在于,由于這種治理結構的控制權內生于集團內部, 而且制衡機制相對較弱, 銀行在大股東控制之下, 因此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關聯交易, 而由于信息披露又不夠及時, 往往會造成銀行不良資產的累積。所以, 德日模式的健康運行要求具有完善的內控措施。
近年來隨著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由于產品和金融市場的全球化趨勢,上述兩類模式呈現逐漸趨同的趨勢。如今,國外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一般結構更傾向于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相結合的方式,體現了取長補短,優勢互補的特點。概括地說,目前,國際上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典型的做法是:一是建立戰略目標和制定明晰的銀行組織內部的職責和責任;二是明確了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確保董事勝任稱職,并不會受到管理層或外部因素的不適當影響;三是建立內部審計師的工作制度,發揮他們的重要控制功能作用,確保高級管理層受到適當的監督,四是以透明的方式進行公司治理;五是確保激勵補償方法與銀行的戰略目標、控制環境和道德價值一致。
另一方面還可以看到,國外發達國家有效的銀行公司治理模式基本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要求,或者說,與新協議的要求差距并不顯著。他們為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和積極的啟示。
6. 新協議框架下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路徑分析
6.1明確改革的目標和趨勢
盡管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首先將在10國集團實施,然而,向新協議逐漸過渡,對所有國家而言,則是大勢所趨。此外,我國加入WTO,不僅是我國經濟融入世界,參與世界競爭的標志,更重要的是要求我們在經濟活動的意識和做法上要與國際接軌,要“完全按國際管理行事”。對銀行業來說,按國際慣例行事就是要遵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規定,公平競爭。因此,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的路徑目標選擇,首先就是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精神和框架指導下,結合我國國情,改革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現狀,建立符合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的有效的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為我國商業銀行全面向新資本協議過渡做好準備。
6.2正確對待巴塞爾銀行公司治理準則,改進我國公司治理原則
國際上一些先進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總是體現著若干共同的基本治理理念和原則,這些基本理念和原則值得我國銀行業在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時參考。盡管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銀行公司治理準則中的部分建議短期內在我國無法充分發揮效力,但它表明了決策層對公司治理問題的態度和要求,因此我們要學會正確對待,善于利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準則的意義在于為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建立適當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一套可以依據的思路,而我國目前并沒有完整的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準則,缺乏對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正確引導。因此,如果能積極運用巴塞爾準則中的一些重要內容,將其作為考核國有商業銀行的指標,則有助于我國銀行公司治理結構準則的積極實施,有助于探詢到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有效措施和步驟。
6.3重視最低資本要求,明確銀行風險管理體系與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關系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從根本上說是關于更好地進行風險管理的準則,而風險管理體系是健全公司治理的基礎。如前面所述,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對銀行治理結構起著積極的作用,如最低資本要求就是以合格銀行治理結構為假設的。因此,我國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也可以從滿足最低資本要求,加速建設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現著手,圍繞這一目標制定具體規則以及操作實施細則。例如可以從防范風險的角度考慮如何建立商業銀行規范的組織架構,即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改變經營管理層權力過分集中的現狀;如何建立董事會下屬的專家委員會,加強和完善董事會成員的培訓制度和議事規則,充分發揮董事會在商業銀行治理中的關鍵作用;如何優化對職業經理群(銀行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防止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的錯位等等。因此,可以看出,新協議的三大支柱與風險管理體制的建立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是相互依賴,相輔相成的。
6.4分步驟采用近期治理模式和遠期治理模式,向國際準則靠攏
由于上述種種原因, 我國國有銀行目前的治理結構亟待改革。在改革過程中, 還要充分考慮到我國國有銀行的現狀, 并結合我國的文化傳統、經濟環境、政治環境等各種因素, 以形成并不斷完善合理的國有銀行治理結構模式。無論是英美模式, 還是德日模式都無法套用于我國, 這主要是由于每種模式的成功運行都需要一定的條件。目前, 我國正處于轉軌時期, 國有銀行面臨的現實困難十分嚴重,在我國實行完全的英美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有效的資本市場和完善的法律環境都不具備,很難實行外部治理。因此在近期,我國適應采取以內部治理為主的近期模式。
在近期治理模式初見成效后,要積極采用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相結合的國際標準模式。通過國有銀行上市, 并逐漸調整國有股比例, 多元化股權結構等措施, 加快我國資本市場建設, 不斷完善我國的法制建設, 為國有銀行外部治理創造良好的條件,最終建立符合巴塞爾協議準則要求的銀行公司治理模式。
參考文獻:
[1]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Consultative Document,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03.
[2]Berle &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Macmillan, New York, 193:17-29.
[3]Shleifer & Vishny , A Survey of Corporate Gover2nance , Journal of Finance , 1997,(1):23-26.
[4]Stephen Prowse ,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 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 2001:36-39.
[5]張維迎.產權、政府與信譽[M].上海:上海三聯出版社,2001:98-105.
[6]李維安,曹廷求.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理論模式與我國的選擇[J].南開學報,2003 ,(1):27-30.
[7]戴國強,奚君羊.2005中國金融發展報告[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7):659-668.
[作者簡介]王紅昕 (1967-),女,吉林長春,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在讀博士生,蘭州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國際經濟與貿易。
關鍵詞:內部控制環境 會計信息質量 公司治理 企業文化 人力資源管理
一、引言
會計信息質量是影響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內部控制環境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它對會計信息產生重要的影響。為了應對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有必要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環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二、內部控制環境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內部控制環境對會計信息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是整個公司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也是公司實施內部控制、優化管理的重要前提條件。然而,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對會計信息質量產生了嚴重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控股股東一股獨大,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內部人員素質低下,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二)企業組織結構。良好的企業組織結構表現為職務設置合理、權限劃分清楚、責任分配明確。然而,我國部分企業組織結構欠合理,使得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難以建立起來。一些企業產權關系混亂,組織結構不合理,上級和下級之間的溝通不暢通,缺乏信息的溝通和協調,即使出現會計信息失真現象,也難以被發現,這就助長了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
(三)企業文化建設。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不重視文化建設,不能理解企業文化的內涵和重要作用,整個企業的價值觀念發生偏差,在財務會計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現象,妨礙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進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
(四)人力資源管理。主要表現為人力資源管理機制不合理,對員工的選拔和任用沒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對員工的考核沒有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獎懲機制不健全,難以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重阻礙了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從而不可避免的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發生。
三、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策略
為了應對企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優化公司治理結構。主要措施包括:改革股權結構,確定股東大會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對于上市公司,有必要促進股權的多元化,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同時,還要改善股東大會的投票表決制度,促進股東大會的有效運行。此外,還需要完善監事會的監控職能,全面加強監事會的建設,使監事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完善內部組織結構。改變企業傳統的內部組織結構形式,構建以業務流程為中心、以顧客為導向的、有層次的、合理的組織結構。精簡組織結構,優化人員結構,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將各項管理工作嚴格落到實處,提高企業組織機構的運行效率,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加強企業文化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能夠提高員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具體措施如下:第一、加強企業員工的道德規范建設。強調加強自身修養,不斷提高員工自身的道德規范水平,進而提高整個企業員工的道德水平。第二、加強與員工的交流與溝通,關心員工的需求,為員工排憂解難,增強親和力,盡量減少企業內部員工之間的摩擦,營造良好的和諧的氛圍。對于員工的進步,要進行及時的鼓勵,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和工作熱情。第三、加強員工的自我約束。在進行企業文化建設中,要強調員工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提高自覺性,能夠按照相關的規定做好自己的工作,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
(四)改善人力資源管理。該項工作的關鍵是,制定和完善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的各項規定,嚴格對員工的錄用、選拔、培訓、考核等各項工作,建立完善的員工約束與激勵機制,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具體措施包括以下幾項:第一、嚴格人員的聘任制度,尤其是對于重要崗位的人員的任用,要經過嚴格的選拔,反對任人唯親。第二、建立完善的考核機制,加強對員工的考核,并將考核的結果作為人員晉升的依據,第三、激勵完善的激勵機制,以進一步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內部控制環境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它會直接影響會計信息質量。今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需要高度重視內部控制環境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并采取相應的策略,優化內部控制環節,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水平,進而提高整個企業的經濟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何玉芬.基于內部控制環境的會計信息質量問題探析[D].江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
[2]許蔚君.內部控制環境對會計信息質量影響的探析[J].商業會計,2012;3
【摘要】本文以新制度經濟學、產權經濟學、現代企業理論為依據,從產權制度的內涵與功能出發,以產權制度—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為脈絡,通過建立產權與公司治理機制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系統論證了產權制度與公司治理效率之間的關系,為我國公司治理的改革提供了理論思考。
【關鍵詞】產權制度;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效率
產權制度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制度基礎,產權制度是決定公司治理績效的基本因素,公司治理結構只不過是特定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公司治理結構最終是由產權制度決定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企業所有權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抽象概括。企業的產權安排形成企業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影響公司治理機制功能的發揮,決定公司治理績效。
一、產權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一)產權的內涵
對于產權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國內外許多學者進行了界定,意見不盡相同。筆者認為:產權是使財產主體受益或受損的權利,是財產主體圍繞財產的存在和使用而形成的排他性的經濟權利關系。
(二)產權制度的內涵與功能
黃少安(2004)認為,產權制度是所有制的具體化,是將特定的所有制關系具體化為產權關系,也就是關于如何行使狹義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的權能,并獲得利益的規則。通過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使已有的產權關系明確化,相對固定化,從而使產權主體得以合理、有效行使產權權能,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效率。合理有效的產權制度必須給予產權侵犯者以相應的制裁,使其侵權收益小于其成本。產權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式規則,包括法律制度、社會契約、組織結構的構造和確定;另一類是非正式規則,包括人們的文化傳統、習慣或約定俗成和道德規范等。
產權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產權制度對于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運行的作用和功效。產權制度的功能是由產權的基本屬性決定的,是客觀的,沒有價值判斷。產權制度具有減少不確定性;外部性內部化;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等五個功能。
二、產權制度與公司治理的內在邏輯關系
產權制度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因素,為公司治理結構的形成提供制度基礎,它是公司治理結構得以構建的理論前提和邏輯前提。公司治理是企業產權安排的具體落實。
(一)產權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
產權制度將特定的所有制關系具體化為產權關系,也就是關于如何界定、保護和行使狹義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的權能,并獲得利益的一系列規則。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產權安排的具體化,是配置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一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它決定了公司的經營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分布狀況以及風險和收益在企業不同參與人之間的分配方式等。
企業的產權安排是由股東股權和企業法人所有權相結合而形成的雙重權利安排。股東通過出資而享有股權,企業擁有全部股東出資而形成的法人財產權,這種雙重的權利構架已經體現出了所有權限與控制權分離的關系,使得合理配置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構建權力制衡機制成為必要。這就決定了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必然性。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又為股東股權和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有效行使提供了組織保障。
產權經濟學理論認為,企業是要素所有者相互交易產權的結合體。公司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契約治理,是以契約的方式,規范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治理它們的交易行為,從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司價值。公司治理的關鍵就是要在不同的企業參與人之間合理配置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而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分配和調整,是以清晰的企業產權安排為基礎的。沒有清晰的產權安排,就沒有有效的公司治理治構。只有在產權清晰且能自由流動的情況下,為了追求剩余索取權的最大化,股東才有可能通過“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的機制來約束經理人員的敗德行為,監督董事會的履職情況。外部市場體系也才有可能發揮其治理作用。因此,公司治理本質上是明確產權關系的契約,公司治理的功能就是在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間配置控制權與收益權。不同的所有權形式和結構,會決定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一言以蔽之,產權制度是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礎。
(二)產權制度是決定公司治理績效的基本因素
產權制度是產權關系的制度化,是對產權關系實行有效的界定、組合、調節和保護的一系列規則。產權制度具有界定和規范財產關系、提供激勵、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以及幫助產權主體在經濟交易時形成穩定的預期等功能。一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產權制度是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產權在給定的環境條件下,形成公司治理結構。不同的產權制度和產權規則,會產生不同形式的公司治理結構。
產權制度規范和調節企業的產權安排,并通過企業的產權安排形成企業的股權結構。只有在股權結構合理,股權清晰并能自由流動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在公司內部構建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會”并存的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外部市場體系也才有可能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
公司治理是有關公司所有權安排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產權界定,賦予了行為主體以權力﹑責任和相應的收益,促使其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努力行使產權權能。產權是內部化外部性的最基本方法,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激勵手段,可以起到長期穩定的激勵作用。在既定的產權制度下,通過在不同的企業參與人之間合理配置所有權,使得它們有明確的權責利,做到各司其職,各行其權,各盡其責,各得其利。從而使彼此相互協調,相互制衡,降低交易費用,提高公司治理績效。
(三)產權制度決定公司治理機制的形成
產權制度減少不確定性和激勵的功能決定了公司治理激勵機制的形成。確立或設置產權,即確定和限制了人們的選擇結合,這使不同的主體擁有不同的、確定的權利,從而使人們的經濟交往環節變得比較確定,更能明確自己和別人的選擇空間。確定產權是權、責、利一體的確定。產權的界定,確定了行為主體的權力、責任和相應的利益,使其有了穩定的收益或收益預期。產權的重要功能就是激勵功能,界定了產權的邊界和主體,主體就會有努力的動力,就會有穩定地獲得與其努力程度相一致的收益預期。這樣產權主體才會為產權的權能行為承擔責任,并且努力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在企業的委托-關系中,實際上是依靠契約,在委托者與受托者之間分解產權,給予受托者部分產權,激勵受托者積極行使產權權能,努力實現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沒有產權,就沒有激勵,權力就無法行使,甚至濫用,責任也會落空。
產權的約束功能決定了公司治理的約束機制形成。產權約束功能就是降低交易費用的功能,產權的權能空間的有限性,確定了產權主體的選擇結合,限定了其作用空間,確認了他可以做什么,可以在多大范圍內活動,也界定了他不能做什么;產權利益的有限性在保證產權主體實現其應得利益或利益預期的同時,也限制了他不可以得到不該得的利益,如果他超越自己的利益邊界,就是侵權,他將為此付出代價。因此,通過合理配置企業產權,明確不同權利主體的權利和責任邊界,使它們的權利與風險相對稱,彼此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衡,從而構建起公司治理的相互制衡機制。
產權客觀具有的資源配置功能是公司治理的權力配置機制得以建立的前提條件。公司治理的關鍵是要在公司的不同參與人之間合理配置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產權的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決定了企業的產權可以在不同的企業參與人之間進行分配與調整,以實現權力、利益與責任和風險的均衡。產權制度指導、規范企業的產權安排和調整。企業的產權安排在遵循產權制度要求的原則下,在企業的各組織機構之間,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間合理分配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形成權、責、利統一,權利與責任和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制衡機制。并在合約沒有做出預期的情況下,根據企業所處的不同的經營狀態,決定誰擁有企業的最終決策權。
(四)產權安排決定公司治理結構的內容
馮巨章(2003)認為,企業的產權安排,是指所有權主體的結構以及在一定所有權主體結構基礎上,關于各產權主體在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等各項權能上所形成的權、責、利相互關系的一種法律的習慣性的制度安排。崔如波(2004)認為,企業的產權安排包括外部產權安排和內部產權安排,并認為不同層次的產權安排,從不同層面為公司治理結構提供不同的制度基礎。
企業的產權安排,是在既定的產權制度框架下,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配置所有權和控制權,從而形成企業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套法律的、習慣性的制度安排。產權安排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企業合理的股權結構,構建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機制,以最大化地實現企業的價值。
企業的產權安排,是在既定的產權制度框架下,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配置所有權和控制權,從而形成企業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套法律的、習慣性的制度安排。產權安排的目的就是要形成企業合理的股權結構,構建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機制,以最大化地實現企業的價值。
論文摘要:文章首先綜述了國內外各種機構和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各種定義,指出了公司治理研究的分歧所在。在此基礎上給出了公司治理的概念,指出公司治理是包括內外部治理體系的一個綜合概念,而治理目標的界限取決于組織本身行為所帶來的外部性程度.最后簡單探討了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機制的關系.
一、公司治理;國內外觀點
公司治理問題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伯利(Berie)和米恩斯(Means)1932年的大作《現代公司和私人產權》,在這部著作中,兩位作者對美國的主流公司做了大量的分析研究后得出了結論,美國的公司已經不再是投資者所有,公司的控制權已經被轉移到了管理者手中,而管理者的利益同所有者不同,由此產生了問題,這被稱為是公司治理問題的發端。隨后經濟學家們從不同角度揭示了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利益差異,從而得出要在公司中推行各式各樣的激勵約束機制,以使經理人按照出資者的意愿來追求利潤最大化,最大程度降低成本。
迄今為止,研究公司治理的文獻汗牛充棟,公司治理成為最為受人關注的學科之一。但關于公司治理的準確定義,學術界卻存在較大分歧,至少在公司治理的內涵與外延上,學術界迄今沒有形成共識。利奧·赫澤爾(Leo Her-zel)在《新帕爾格雷夫貨幣金融大辭典》關于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的詞條中,先后描述了并購市場、董事會、產品競爭、資本市場、貸款人(債權人)等經濟主體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并對今后上述各情形下的公司治理狀況做出了預測。但遺憾的是,在長達四頁的詞條中,他并沒有給出公司治理的準確概念。
由此看出,要對公司治理作出一個精確的定義是比較困難的。“很難找到一個詞像公司治理那樣,既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也給人們帶來極大的混亂”。盡管如此,國內外很多組織和研究機構對公司治理的做了說明,一些國內外著名經濟學家們也提出了他們對公司治理的看法,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1.國際組織對公司治理的定義。諸多國際組織對公司治理作出定義和說明,其中以英國的卡德伯利報告(Cadbury Report)和DECD出臺的公司治理原則最具代表性。
1992年12月,英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份公司治理報告,即卡德伯利報告((Cadbury Report)。卡德伯利報告認為,公司有效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實現公司的內部控制?!肮局卫硎侵笇Ш涂刂乒镜木暥?,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報告建議董事們對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描述,同時規定建立審計委員會,并對公司的內部控制聲明進行復核。從上述看出,在卡德伯利報告中,公司治理就是是指公司內部的經營控制制度。
DECD認為,公司治理是提高經濟效率的關鍵因素,它包含管理層、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一整套關系。公司治理決定了公司的架構,該架構決定了公司的經營目標,分配現有資源以達成目標,同時監督控制執行情況。良好的公司治理應該能形成適當激勵,使得董事會和管理層能夠作出有益于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決策,并提供有效監督,從而鼓勵公司更加有效的利用資源。
2.國外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定義。國外很多著名學者從各種角度對公司治理做出了定義。比較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詹森和麥克林(Jensen & Meckling,19’76)提出,由于股東和經理人員存在目標不一致性,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為了協調經理人員和股東的誘因和動機,并使由于無可避免的自利行為而產生的總成本降到最低。哈特(Hart ,1995 )提出了公司治理理論的分析框架。他認為,只要有以下幾種情形存在,公司治理就必然在一個組織中產生。一是有問題存在,即組織成員(可能是所有者、職工或消費者)之間的利益訴求不完全一致;二是交易費用太大,以至于不能通過合約來解決;三是當合約不完全時,一旦發生合約事先中沒有約定的情形時。公司治理可以被看作一種機制安排,用于制定那些事先未能作出的決策,治理結構分配公司非人力資本的剩余控制權,即資產使用權如果在初始合約中未做出安排,治理結構決定其將如何使用??驴藗惡臀痔乜?Cochran & Warick ,1988)提出,構成公司治理的核心是,一是誰從公司決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動中受益;二是誰應該從公司決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動中受益?當上述兩種行為的“是什么’,和“應該是什么’,之間存在不一致時,公司治理問題就會產生。邁耶(Mayer,1995)認為,公司治理可視為賴以代表和服務于它的投資者利益的一種安排,它包括從公司董事會到執行人員激勵計劃的一切東西,公司治理需求隨著市場經濟中現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而產生,一定程度上講,公司治理可以看作是現代股份制度的運行代價。錢穎一(1995)教授認為,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來支配若干在企業中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團體,包括投資者、經理、工人之間的關系,并從這種制度中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權;如何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員工業績;如何設計實施激勵機制。什萊弗和維什尼(Shleifer&Vishny,1997)認為,公司治理就是資金提供者如何確保其投資可以回收的一種機制。
3.國內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定義。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人開展,國內很多學者也對公司治理展開研究,他們依據國際上對公司治理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結果我國國情對公司治理做了定義,主要代表性的有以下幾種。
吳敬璉(1994)是最早提出公司治理概念的國內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所謂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形成一定的制衡關系。通過這一結構,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及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與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經營企業。
張維迎(1996)認為,從狹義角度上講,公司治理結構就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權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從廣義上講,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了公司的目標,誰在什么狀態下實施控制,如何控制,風險和收益將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這樣一些問題。因此,廣義的公司治理結構等同于企業所有權安排。
林毅夫(1997)認為,公司治理結構是指所有者對經營管理和績效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結構最基本的問題是如何通過競爭性的市場所實現間接控制和外部治理,在競爭性市場上,經營者的績效通過企業利潤率來顯現,從而達到對經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
楊瑞龍(1998)認為,企業治理結構本質上是一種契約制度,通過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以在企業形成科學的自我約束和相互制衡機制,協調企業出資人、債權人、經營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利益和權力關系,促使其長期合作,以保證企業的決策效率。企業不僅要重視股東利益,而且要重要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并通過一定的機制來保證利益相關者利益得到重視,這就需要在董事會和監事會中設置利益相關者代表,如職工、債權人代表等。
李維安(2002)認為,公司治理是個多角度多層次的概念,它是一個由主體與客體,邊界和范圍、機制和功能、結構和形式等諸多因素構成的體系。從公司治理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可從狹義和廣義來理解。狹義上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機制和制衡機制,其目標是要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背離。廣義上的公司治理則是涉及到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著利益關系的集團。從這個角度上講,公司已經不再是股東的公司,而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公司治理的不僅僅要局限于協調內部股東、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內部治理,而是一個利益相關者通過一些列的內部、外部制度來實施共同治理。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標不僅是股東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保證公司各方面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要實現從權力制衡到決策科學、從治理結構到治理機制的轉換。
二、公司治理概念的定義分歧
上文中,既有國際組織對公司治理的定義,也有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對公司治理的定義,總的看來有以下幾種。
強調公司治理的相互制衡作用,如吳敬璉、吉爾森和羅。認為所有者、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力制衡是實現公司治理的關鍵。只有公司內部之間明確了責權利關系,公司治理結構才能被建立起來。
強調企業的所有權安排是公司治理的關鍵,如張維迎。公司治理在廣義上就等同于企業所有權,而企業所有權包括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公司治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使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相互對應。只有這樣,才能對公司中的個體性成最大激勵,最終使得公司作出利潤最大化的行為。
強調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權益應該受到保護,如楊瑞龍,李維安、世界銀行等。企業治理結構表現為一系列契約的集合,這些契約簽訂方不僅有股東、董事會和經理人,還應該包括消費者、投資者和債權人。因此企業很好得履約,不應當只去維護所有者的利益,還應該照顧到市場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強調市場機制在公司治理中的決定性作用,如林毅夫。企業要獲得健康發展,最主要是看能否形成一個良好的市場利潤率,一個合理的市場利潤率恰能正常反應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水平,這種市場監督和約束構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 強調科學決策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作用,如李維安。公司治理不是為制衡而制衡,衡量一個治理制度好壞的標準,不僅僅是看公司內部的權力制衡狀況,更主要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運行,如何保證公司各方參與人的利益得到維護滿足?!肮局卫淼哪康牟皇窍嗷ブ坪?,至少最終不是制衡,他只是保證公司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對公司治理定義的分歧之處在于公司只能對股東(出資人)負責,還是應對包括股東、債權人、供應商等等一些列利益相關者負責。圍繞前者出發,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內部治理,強調公司內部股東、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之間的相互制衡。圍繞后者,公司治理則是一套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一系列約束和激勵機制。各種國際組織傾向于從宏觀角度來定義公司治理,要求公司治理的范圍應擴充到公共政策方面,強調公司治理的好壞關涉到宏觀經濟的穩定,由此認為公司治理應該對整個社會上的利益共同體負責。而有些學者則從微觀角度定義,認為公司治理是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強況下,出資人如何保證最大化其投資收益。公司為了最大化其股東收益,在必要情況下施行有損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措施是合理的。
三、公司治理:本文的觀點
基于上文中國際組織和國內外學者們對公司治理定 義,及對各種定義分歧的分析,筆者認為,有以下三點值得 注意。
第一,究竟是只應該由股東參與治理還是由股東和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治理,取決于“治理”兩字前面的“公司”性質。如果公司的行為在多數情況下可以內部化,那么公司治理只應該由股東來參與;如果公司的經營行為產生了較強的外部性,在很大程上影響到了經濟穩定,那么公司治理僅僅有出資者來參與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應該指出的是,由于各國發展程度不同,基礎設施和政府服務程度不同,同樣的公司行為在不同的國家可能導致的績效不一樣,在市場制度完善的國家,公司的行為可以借助于市場機制內部化;而在市場制度不完善、政府職能缺陷的國家里,很多公司的行為并不能完全借助市場來內部化,此時 由政府來參與部分治理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治理和公司治理是兩個概念,將治理等同于公司治理是不合適的,治理概念的界定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定義界定。如果我們將二者等同,那么家族企業治理很可能就是一個偽命題,公司治理問題出現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之后的企業,而家族企業基本不存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問題。而我們知道,家族企業治理是當今學術界公認的受關注率最高的話題之一。一種解釋是,公司治理的研究范疇有了擴展,而事實上也是如此,現如今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圍已經不僅僅局限于經營者的問題,而是擴展到了諸多領域,公司并購、產品市場競爭、大股東侵占小股東利益等也被列人公司治理的研究范圍。以上情形不僅僅涉及到公司各種內外部行動對經理人的激勵約束作用,而是從更廣泛意義上來探討公司的科學決策和健康運行問題。從這個角度上看,這是任何一個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因此,這也是家族企業治理提出的原因所在。
第三,國內學者關于公司治理的定義多數集中在“公司治理結構”問題上,這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因為我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如何改變以往國企中的計劃經濟行政化思維,改變“一言堂’,的決策方式,成為多數經濟學家關注的焦點,而要改變這種方式,其中關鍵一環就是建立一種制衡機制,對國企中的行政化決策起到制約約束作用,這成為公司治理結構提出的背景。這種內部治理體系的建立也相對便于操作,于是就有了后來政府報告中關于“現代企業制度”的闡述。而整個企業的外部治理體系,包含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等等,這些體系相對于“內部治理結構”來說要困難的多,因此并未被列人“治理”的范圍,但是作為完整的公司治理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應該被包括在內的。
綜上,本文將公司治理定義為,公司治理是公司內部由激勵體系和約束體系組成的一系列制度的總和,這套制度用來調節公司內部的股東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其最終目的是為形成一套制衡體系,以達成科學決策、保證企業健康運行發展。這其中包括產權結構、資本結構、制衡機制、競爭性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等等。
四、公司治理和公司治理機制:一些延伸
關鍵詞:母子公司 不完全契約 隱性契約 財務控制 控制環境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企業集團發展迅速,但部分集團財務控制狀況卻不容樂觀,成員公司存在違法經營、盲目擴張、會計信息失真等行為,嚴重威脅著企業集團的生存與發展。因此,研究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績效影響因素,有效控制財務風險,對實現企業集團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母子公司作為企業集團的核心層具有代表性,本文以母子公司為例探討企業集團財務控制效率問題?,F代契約理論認為,母子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耦合體。由于環境的復雜性、未來的不確定性、客觀事物不可證實性以及人類的有限理性,現實中的契約總是不完全的。為彌補契約的不完全性對母子公司交易效率的破壞,母子公司需要構建完善的財務控制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包括正式契約和顯現契約兩部分。在解決利益沖突的過程中,顯性契約協調是基本形式,僅提供了大致的規則框架,其作用是有限的,起主導作用的是企業文化、聲譽和信任等隱性契約。顯性契約越不完全,隱性契約就越具有發揮空間。企業能力理論認為,企業家能力具有異質性、價值性、稀缺性、不可模仿性、難以替代性特點。企業家能力是企業成長的源泉,與企業績效正相關,不僅可直接提高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效率,還具有培育企業文化、獲取員工信任、積累聲譽資本等效用。本文借鑒內部控制理論研究成果,將母子公司正式財務制度即顯性契約的運行情況視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將子公司治理的有效程度、母公司企業文化等隱性契約,以及影響隱性契約(如信任、聲譽)的關鍵變量,即母公司管理者能力、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視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構建了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的研究框架,并通過問卷調查獲取數據,以驗證相互之間的關系。以期為后續研究提供參考。
二、研究設計
(一)理論分析 母子公司是一系列契約的耦合體,由于環境的復雜性、未來的不確定性、客觀事物不可證實性以及人類的有限理性,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契約總是不完全的。契約的不完全性是母子公司實施財務控制的邏輯起點。為防止子公司機會主義行為對母子公司交易效率的影響。母公司需要對子公司實施控制。財務控制是母子公司交易控制的核心。母子公司財務控制體系從靜態角度看,體現為各種財務管理制度,是一種顯性契約;從動態角度看,表現為各種財務控制行為。交易費用理論認為,不同的交易需要用不同的契約結構來治理,以節約交易成本。制度也是一種契約。不完全契約理論將制度、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組織文化、企業聲譽和信任等更廣義的概念納入母子公司財務交易治理的分析框架中,從而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研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和新的視角。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效率不僅依賴于財務制度等顯性契約的履行情況,更重要的是取決于企業文化、信任和管理者聲譽等隱性契約的有效程度。這一觀點與內部控制理論具有邏輯一致性。內部控制理論揉合了系統論、控制論和權變論等理論的思想。系統論認為系統內各要素之間相互關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控制論要求對控制對象實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控制,并注重信息傳遞和反饋的及時性以及信息溝通的質量,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契約不完全性對交易的影響;權變論則認為組織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強調組織內外環境之間以及各子系統之間應相互匹配。不同的控制環境影響著管理控制系統的模式與內容(張先治,2004)。內部控制績效受到控制環境各要素的影響。內部控制理論注重控制環境中的企業文化、管理者誠信等“軟控制”的作用,認為“軟控制”的影響范圍和控制效果超過“硬控制”(即控制活動),且制約著硬控制的效率。內部控制包括治理控制和管理控制,而財務控制屬于管理控制。因而,內部控制理論也可以應用于財務控制研究之中。但內部控制理論卻對企業能力在控制績效和培育隱性契約方面的作用關注不夠。企業能力理論則對此提供了補充。企業能力理論認為,企業資源、核心能力和知識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企業家能力對于企業能力的形成、培育與積累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是企業能力的源泉。企業家能力具有價值性、稀缺性、不可模仿性、難以替代性特點,屬于異質性人力資本。綜上所述,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效率不僅受到顯性契約的影響,更受到隱性契約和企業家能力的影響。隱性契約還對顯性契約的履行情況產生影響。借鑒內部控制理論研究范式,本文將子公司治理的有效程度,企業文化,以及影響隱性契約的關鍵變量企業家能力、企業家誠信和道德觀視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將顯性契約履行情況視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探討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之間的作用機制,嘗試提出如下研究框架,如下圖(1)所示。圖(1)說明四個含義:財務控制環境對財務控制行為產生影響;財務控制行為影響財務控制績效;財務控制環境對財務控制績效產生影響;財務控制環境通過財務控制行為對財務控制績效產生影響,即財務控制行為在控制環境和控制績效之間產生中介作用。
(二)研究假設 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母子公司財務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體現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在目標導向的財務控制體系中,控制行為和控制目標是手段和目的的關系,控制行為的選擇和運用都是圍繞控制目標來進行的。Luo、Shenkar和Nyaw(2001)通過實證研究表明,企業控制行為和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在內部控制體系中,控制活動是確保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得以實現的方法和手段?;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1 :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與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
組織文化能夠對組織效能產生重要的影響,這一觀點得到眾多學者的一致認可。Besanko(1996)等人研究指出企業文化創造價值的途徑:文化簡化了信息處理量, 允許個人更好地把注意力集中于他們日常的工作;文化彌補了正式契約(制度)的缺陷,減少了企業中監督個人的成本;文化提高團隊理性,使員工趨向共同的目標, 降低了討價還價成本, 并促進了更多協作行為的產生與發展。張穎、鄭洪濤(2010)通過問卷調查對我國內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影響因素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企業文化以及管理層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等是影響內部控制目標有效性水平的重要因素?;诖?,提出如下假設:
H2A:母公司企業文化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
組織文化與組織有效性的過程模型理論認為,組織文化對績效的影響是一個多種因素相互作用的復雜過程。以不同程度的人為、社會、心理和歷史滲透方式在組織內部傳播,并與氛圍營造、行為控制、組織學習、戰略形成、領導和差異化等組織運作的動態過程交織在一起;組織文化對上述過程的影響又受到要素一致性、符號力量、戰略匹配度和權變靈活性的限制(Saffold,1998)。顯然,企業文化不僅對控制績效產生影響,還會對控制行為施加影響。企業文化通過氛圍營造、組織學習等影響企業成員的價值觀和工作態度進而影響到員工工作行為,包括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方式等?;诖耍岢鲆韵录僭O:
H3A:母公司企業文化顯著正向影響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
H4A:母公司企業文化通過財務控制行為正向作用于財務控制績效
母公司管理者具有誠信、正直等優良品德往往更容易贏取子公司的信賴和信任,穩定子公司的預期,減少討價還價等各種交易成本,直接提高控制績效。母公司管理者的誠信和道德觀還會通過自身的言傳身教,對集團員工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一方面影響員工的個人價值觀和工作態度,進而轉變成一種誠實守信的組織承諾,并影響員工行為;另一方面,主導集團內部的信用機制,管理者與員工之間有著信用的心理契約,管理者對信用契約的遵守或違背將影響著員工的信用行為。母公司管理者的誠信和道德觀有利于在集團內部建立起廣泛的信任關系,從而使母子公司更容易協調與合作,大大提高控制績效?;诖耍岢鲆韵录僭O:
H2B: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
H3B: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顯著正向影響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
H4B: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通過財務控制行為正向作用于財務控制績效
企業能力理論認為,企業資源、核心能力和知識是企業獲得競爭優勢與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企業家能力對于企業能力的形成、培育與積累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是企業能力的源泉。企業家能力具有價值性、稀缺性、不可模仿性、難以替代性特點,屬于異質性人力資本。企業家能力具有多個維度,理論研究上尚未達成共識。本文綜合了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最為相關的四種能力,即戰略能力、管理能力、洞察能力和學習能力。企業家能力不僅是企業成長的源泉(Man,2002),還與企業績效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Chandler,1994;賀小剛,2006)?;谝陨戏治?,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H2C:母公司管理者能力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
企業家能力不僅有利于提高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還通過培育非正式制度(隱性契約)進而對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產生影響。企業成長和發展中的知識和能力積累表現為企業組織慣例化的過程,組織慣例作為組織內部控制的一般機制,不但是企業內部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節約的重要來源,而且是企業之間成長中長期動態差異的重要原因。母公司優秀的企業文化,良好的信任、聲譽資本和高效的組織慣例,能使子公司行為更好地符合母公司控制意圖?;诖耍岢鲆韵录僭O:.
H3C:母公司管理者能力顯著正向影響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
H4C:母公司管理者能力通過財務控制行為正向作用于財務控制績效
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不僅受母公司治理有效程度的影響,更與子公司治理有效性直接相關。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控制意圖要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傳遞到子公司管理層,最終貫徹到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如果子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權力過于集中,失去制衡,將會導致子公司被內部人控制,母公司控制意圖也無法得到真正落實,母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得到扭曲。而隨著管理層次增加,委托鏈條拉長,交易復雜化,子公司治理低效將導致母公司難以對子公司實施有效監督。相反,子公司治理越有效,母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就越容易得到有效執行,母子公司控制績效也就越好。通過對我國企業集團因子公司財務失控而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的諸多案件進行分析發現:案件發生的表面原因是子公司內部控制出現問題,但根源卻在于子公司治理的失效?;诖?,提出如下假設:
H2D:子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程度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
H3D:子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程度顯著正向影響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
H4D:子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效程度對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的關系起到一定的中介作用
(三)控制變量 企業規模是研究企業控制的重要變量,一般來說,公司規模越大,層次越多,鏈條越長,對子公司控制的難度就加大。但另一方面,公司規模越大,企業就有足夠的資源推行規范科學的財務控制,并將成功的經驗和模式可以在集團內推廣和復制,大規模企業可以獲得規模經濟;因而,企業規模對財務控制有利有弊。本文參照2003年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根據企業銷售額將企業規模劃分大、中、小型三類。
(四)問卷設計 本課題組采取等距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李克特(Likert)5 分量表來進行問卷設計。為確保測量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盡量采用國內外現有文獻已經使用過的量表,再根據本研究的實際情況加以適當修訂,作為收集數據、檢驗數據的工具。
(1)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劃分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方式分類緊密相關。而對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方式的劃分,理論界并未形成共識。在西方已有文獻中,對管理控制方式的研究較多;而財務控制分類方式則受管理控制分類方式的影響較大。本文綜合上述觀點,結合多年從事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實踐經驗及問卷訪談情況,將集團財務控制方式劃分目標控制、過程控制和結果控制三個緯度,其中,目標控制包括財務戰略控制和預算目標控制。過程控制可從控制要素和控制環節兩個角度進行刻畫,要素控制包括組織控制、人員控制、信息控制、制度控制和資金控制;要素是一切財務活動的基礎,不管是目標的實現,還是對各種財務活動及結果的控制,都離不開要素的支持。環節控制包括資產處置控制、投資控制、融資控制、擔保控制、稅務控制、財務風險控制和審計控制。過程控制涵蓋了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的方方面面,每一項業務活動都會和財務產生關聯:過程控制既包括了縱向層面的業務活動(投資、融資和經營),也包括橫向層面的財務活動(資金、信息、風險和稅務等)。結果控制和目標控制相對應,結果控制包括績效考核控制和審計考核控制。可以看出,該控制體系是一個交互縱橫,相互作用的系統,可對企業集團財務控制行為進行全面的刻畫。根據上面分析,本文將財務控制行為可分為目標控制、過程控制和結果控制三個維度,故財務控制量表亦從這三個維度進行設計。由于沒有現行的量表可供使用,部分問項參考了王昶、陳志軍等編制的管理控制量表和王麗敏26等編制的財務控制量表,并進行了相應調整修改;部分問項則自行開發。共編制了20個題項的“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量表”,并進行了專家一致性評估,以能否描述“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特征”為標準,對所有測題分“是否全面”、“能夠描述”、“不能確定”和“不能描述”四類進行評估,刪除了多數專家認為關聯性較強的3個測題,然后在小范圍內進行預測試,最后得到17 個題項。其中目標控制4個問項、過程控制10個問項和結果控制3個問項。
(2)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企業文化包含多個維度。本文參考了王昶、陳志軍編制的文化控制量表,設計5個問項,分別從行為規范、協調合作、人力資源政策取向、高層管理者及客商的選擇標準、共同價值觀等角度對企業文化進行測量。根據管理實踐經驗和問卷訪談情況,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否誠實守信,注重品德操守;二在員工晉升、獎懲和績效考核等方面是否公平公正;三是否言行一致,處處以身作則。故本文從此三個角度對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進行測量。母公司管理者能力參照Man(2002)、賀小剛(2005)等人的研究成果,綜合了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最為相關的四種能力,即戰略能力、管理能力、洞察能力和學習能力,本文從這4個維度進行測量。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參考國外學者Cubbin and Uech(1983)、Demsetz and Kenneth(1985)、Hart(1995)、Fama and Jensen(1983)、Williamson(1996)等,以及國內學者席酉民(2000)對于企業集團的研究和李維安(2003)對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衡量指標等觀點,從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執行相應功能的完善程度進行測量。
(3)財務控制績效。本文將財務控制績效定義為財務控制目標的實現程度,借鑒我國財政部2008年頒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中有關企業內部控制目標的規定,將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目標劃分為合規目標、安全目標、報告目標、經營目標和戰略目標的5個層次,分別從這5個角度對控制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測量。
(4)控制變量。企業規模的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將大型企業取3,中型企業取2,小型業取1。
(四)樣本及數據收集 本課題的樣本數據收集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在廣東省國資委相關領導的幫助和支持下,在廣東省下屬國有企業集團內部下發問卷;二是請武漢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等主管培訓工作的機構,利用其舉辦MBA課程進修班等各類培訓班的機會,請學員當場填寫回收。三是利用課題組成員和本單位的社會網絡關系,請朋友、同事和客戶聯系在企業集團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幫忙填寫。問卷大部分來源廣東省內,其次包括廣西、湖北、北京、江西和黑龍江等地區。最終回收問卷313份,有效問卷206份,問卷的有效率為65.8%,樣本特征見表(1)。本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1)預試階段。在文獻研究的基礎上,對相關專家和企業屆人士進行訪談,并歸納總結,初步設計測量量表,然后在本單位所屬集團公司進行預測試。根據預試結果,在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對調研問卷進行了修改,刪除了信效度不理想的題項,得到正式量表。(2)正式調研測試階段。將正式問卷在上述渠道發放,進行測試。
三、調查結果分析
(一)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環境與績效分析 本文對上述進行分析。
(1)母子公司財務控制行為有效性分析。效度檢驗先進行因子分析的適切性考察,KMO檢驗值為0.894,大于0.7,表明適合做因子分。Bartlett 球形檢驗卡方統計值的顯著性概率均小于0.001,拒絕了相關系數矩陣為單位矩陣的零假設,也支持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法抽取公共因子,抽取標準為特征值大于1,使用方差最大正交旋轉法降低各因子的綜合性,并以因子荷載大于0.4 為標準確定題項的維度歸屬。分析發現量表中的題項CP6(屬于控制過程類)在其它公共因子的負荷較高,超過0.4,且被歸于目標類,故予以刪除。再次對剩下16 個題項進行分析,可得到3個成分,累計方差解釋度為69.161%,所有題項的標準化因子荷載在0.440~0.895 之間,而每一題項在其不所屬的成分因子中,其因子荷載均小于0.4。同時,量表中的各題項能很好的歸類,因而,控制行為量表均具有良好的收斂效度和區別效度。信度檢驗采用Cronbach’s a 信度系數來考察所使用問卷的內部一致性。結果顯示σ系數為0.922,大于0.8,表示問卷內部一致性非常好。檢驗結果如表(2)、表(3)所示。
(2)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環境有效性分析。信度檢驗顯示各影響因素的σ系數均大于0.8,表示問卷內部一致性非常好。效度檢驗先對各影響因素問卷進行KMO 和Barlett檢驗,KMO 值均大于0.7, 顯著性水平p 均小于0.001, 表示各影響因素問卷取樣適當,適合進行因子分析。經過EFA 分析,各影響因素量表只能提煉出一個因子, 而且各題項在該因子上的負荷均在0.60以上,所以不必再進行CFA 分析。在以后的測試中, 可以取各問項的簡均值作為各相應變量取值。檢驗結果如表(4)所示。
(3)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有效性分析。信度檢驗顯示各影響因素的σ系數均大于0.8,表示問卷內部一致性非常好。效度檢驗先對各影響因素問卷進行KMO 和Barlett檢驗,KMO 值均大于0.7, 顯著性水平p 均小于0.001,表示各影響因素問卷取樣適當。經過EFA 分析,各影響因素量表只能提煉出一個因子, 而且各題項在該因子上的負荷均在0.49以上,所以不必再進行CFA 分析。在以后的測試中, 可以取各問項的簡均值作為各相應變量取值。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
(二)母子公司財務控制模式影響因素分析 主要研究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相關性分析。表(6)給出了樣本中主要研究變量的描述性統計信息、相關系數矩陣。結果表明各控制環境、控制行為、控制績效之間的相關性均顯著。研究假設得到初步驗證。以上相關分析的結論與本研究所提出的主要假設相契合,說明了進一步驗證可能存在的中介效應的必要性。
(三)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影響因素分析 本文對控制環境、控制行為、控制績效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檢驗。結果如表(7)、表(8)所示。 (1)控制行為對控制績效的假設檢驗。將控制行為、企業規模對控制績效進行逐步回歸,構建模型一表(7).模型F值見表(8)為10.873,P值為0.001, 整體檢驗顯著??刂菩袨閷刂瓶冃в姓蛴绊?,企業規模對控制績效有負向影響。模型①預測變量VIF最大值遠小于10,CI值小于30,表明模型不存在共線性問題。假設H1得到驗證。(2)控制環境對控制績效的直接作用檢驗。將自變量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以及控制變量企業規模對因變量控制績效進行逐步回歸,構建模型二見表(7)。模型F值見表(8)為11.068,P值為0.001,整體檢驗顯著。對控制績效影響較大的變量依次是母公司管理者能力、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企業規模對控制績效影響不顯著而被剔除模型。模型二中預測變量VIF最大值遠小于10,CI值小于30,表明模型不存在共線性問題。假設H2A、H2B、H2C、H2D得到驗證。(3)控制行為在控制環境和控制績效之間的中介作用檢驗。首先,將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以及企業規模對控制行為進行逐步回歸,構建模型三見表(7)。模型F值見表(8)為6.111,P值為0.001, 整體檢驗顯著。對控制行為影響較大的變量依次是母公司管理者能力、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企業規模對控制行為影響不顯著而被剔除模型。模型三中預測變量VIF最大值遠小于10,CI值小于30,表明模型不存在共線性問題。假設H3A、H3B、H3C、H3D得到驗證。然后,將預測變量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中介變量控制行為,控制變量企業規模對因變量控制績效進行逐步回歸,構建模型四表(7).模型F值見表(8)為6.877,P值為0.009, 整體檢驗顯著。對控制績效影響較大的變量依次是控制行為、母公司管理者能力、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道德觀,企業規模對控制績效影響不顯著而被剔除模型。模型④中預測變量VIF最大值遠小于10,CI值小于30,表明模型不存在共線性問題。假設H4A、H4B、H4C、H4D得到驗證。綜上所述,控制行為在控制環境和控制績效之間中介效應的四個條件均得到滿足,本文的假設都得到驗證。
四、結論與啟示
本文研究發現:母公司控制行為與母子財務控制績效正相關。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顯著正向影響著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母公司企業文化、母公司管理者誠信和子公司治理有效程度通過控制行為部分中介作用于財務控制績效,說明控制環境的直接效應均大于中介效應??刂骗h境中,母公司管理者能力對于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的影響是最強的。而母公司規模對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的影響并不顯著。本文研究得到如下啟示: (1)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績效不僅受控制行為“硬控制”的影響,還會受到控制環境“軟控制”的影響,且“軟控制”的作用效果大于“硬控制”。這說明在母子公司實際交易中,顯性契約發揮的作用是有限的。顯性契約本身具有不完全性,只是提供的一個關于交易規則的大致框架,起主導作用的往往是隱性契約,隱性契約不僅對顯性契約產生影響,還能彌補顯性契約所留下的“漏洞”。這一結論具有很強的啟發意義。傳統的經典理論認為契約不完全會降低交易效率,導致投資無效率。本文的結論否定了該命題。原因正是由于企業文化、企業家的信任和聲譽等隱性契約彌補了顯性契約的不完全空間。這一結論具有普適性。說明組織的生命力不在于組織規章制度的完善和嚴密,而在于組織文化、信任和聲譽等異質性要素。企業集團要保證控制目標的有效實現,就必須重視企業環境的建設,發揮文化,誠信,聲譽在組織體系內的影響力,并組建科學的法人治理機構。企業文化是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保持基業長青的關鍵要素。聲譽不僅可維持交易,消除機會主義行為,還具有激勵效應。合理的治理結構可使得集團的控制機制高效運轉。企業治理結構是企業權利配置的基礎和起點,決定了企業權力的來源,企業治理結構不僅關系財務控制的效果和效率,對企業其他管理行為也會產生重要的影響。我國目前處于轉軌時期,各方面制度還不健全,要彌補制度不健全對交易效率的影響,企業集團更要重視隱性契約的培育和建設,才能保證集團的生命力和可持續發展。制度越不完全,企業文化、企業家聲譽、企業家的能力也就越具有發揮空間。(2)企業家應重視自身能力的建設和品德的修養。企業能力不僅決定了企業成長的速度、方式和界限,還與企業績效正相關。而企業家能力是企業能力的源泉。企業家能力不僅可直接為集團創造效益,還可組建隱性契約,如培育企業文化,建立信任機制,積累聲譽資本、創造高效的組織慣例,獲取子公司及其員工的心理認同和信賴,減少交易成本,從而使母公司的控制意圖得到更好地執行,最終提高財務控制績效。集團各項財務控制目標的實現需要各種能力作為支撐和保障。方法可以復制,能力卻無法復制。能力具有價值性、稀缺性、異質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點。母公司管理者能力是提高財務控制績效的關鍵所在。加強企業家能力建設對于我國企業集團可持續發展更具有現實意義。中國的企業經常出現“因人興事,因人費事”的現象,這說明企業家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企業家能力殘缺或不平衡將會阻礙企業集團的可持續發展,嚴重時甚至會為集團的發展帶來滅頂之災。因而,母公司管理者應持續加強戰略能力、管理能力、洞察能力和學習能力等能力的培養,針對自身能力的不足有意識進行彌補和完善,保持各種能力平衡性。此外,企業家應加強自身道德建設,注重誠信,保持正直、公平和公正等優良品德。(3)控制環境、控制行為和控制績效之間的關系不僅可以作為集團財務控制系統的設計框架,還為集團財務控制問題的診斷提供思路。當企業集團的財務控制效果不佳,控制效率低下時,不僅要關注控制體系是否健全、合理,更重要的是分析控制環境是否存在問題,尤其是要重視母公司管理者的能力和品德情況。財務控制低效或者失效是由于控制環境出現了問題。研究框架不僅體現系統論和權變論的思想,還融合了企業契約理論和能力理論的觀點,并注重了對管理者個體特征的分析。深化了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的內涵,提高了對現實問題的解釋力。
*本文在廣東省2012年度會計科研立項課題“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系統及母子公司財務控制實證研究”(項目編號:20111091)的研究成果基礎上完成
參考文獻:
[1]青木昌彥:《比較制度分析》,上海遠東出版社2005年版。
[2]道格拉斯·諾斯:《理解經濟變遷過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納爾遜、溫特:《經濟變遷的演化理論》,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
[4]聶輝華:《契約不完全一定導致投資無效率嗎?》,《經濟研究》2008年第2期。
[5]張先治:《控制環境與管理控制系統演變》,《求是學刊》2004年第3期。
[6]吳水澎、陳漢文、邵賢弟:《企業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與啟示》,《會計研究》2000年第5期。
[7]賀小剛:《企業家能力與企業成長: 基于中國經驗的實證研究》,《經濟研究》2005年第10期。
[8]金高波、李新春:《戰略聯盟中的信任機制:一個理論評述》,《中大管理評論》2001年第1期。
[9]李海、張德:《組織文化與組織有效性研究綜述》,《外國國經濟與管理》2005年第3期。
[10]張穎、鄭洪濤:《我國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影響因素的調查與分析》,《審計研究》2010年第1期。
[11]茅于軾:《中國人的道德前景(第三版) 》,暨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12]程曉陵、王懷明:《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審計研究》2008年第4期。
[13]張宜霞:《企業內部控制的范圍、性質與概念體系——基于系統和整體效率視角的研究》, 《會計研究》2007年第7期。
[14]張先治、戴文濤:《公司治理結構對內部控制影響程度的實證分析》,《財經問題研究》2010年第7期。
[15]姚頤、劉志遠、李冠眾:《我國企業集團財務控制現狀的問卷調查與分析》,《會計研究》2007年第8期。
[16]巫升柱:《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控制系統構建研究》,《當代經濟科學》2003年第5期。
[17]王麗敏、李凱:《國有大型總分公司式企業集團財務控制評價及實證分析》,《財會通訊》2010年第5期。
[18]王昶:《母子公司管理控制行為特征研究》,《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2008年。
[19]陳志軍:《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
[20]查爾斯·奧雷利:《公司、文化與承諾:組織中的激勵與社會控制》,《組織管理:綜合觀點選讀》1989年。
[21]陳志軍、董青:《母子公司文化控制與子公司效能研究》,《南開管理評論》2011年第1期。
[22]汪建康:《基于子公司主導行為的企業集團母子公司治理研究》,《哈爾濱工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7年。
[23]Williamson,O.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Taking Stock,Looking Ahead,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00.
[24]Man,T.W.Y. Entrepreneurial Competencie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the Hong Kong Services Sector.Doctor Paper,From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of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2001.
[25]Chandler,G.N.& Hanks,S.H. Founder Competence,The environment,and Venture Performance,Entrepreneur Theory and Practice,1994.
[26]Mayerrc,Davis J H,Schoorman F D. An Integrative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Trust,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
[27]Inkpenac,Currall S C.The Nature,Antecedents and Consequences of Joint Venture Trust,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