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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理念與價值
價值與理念的含義非常相近,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可分別而論。當理念被界定為某類價值的最終指向時,法律理念就是一種與正義有關的信仰與理想,即正義就是法律的理念,而法律價值則是對理念的具體解釋,盡管解釋因歷史、文化、地域與宗教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差異,但人類對法律正義的解釋均為自由、公正與秩序。由于公平符合人性的基本愿望,因此是法律正義的第一要義,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基本利益的平等分配與基本權利的平等配置,但法律這種公平價值并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局限于“法律視為同等的人,均應以法律確定的方式來對待”。同樣的,自由也來源于人的本性,而法律則始終對肯定性自由進行保護,而對限制性自由進行否定。法律秩序是人類相互博弈后進行的價值選擇,最終將滿足人類對效率與安全的需求,在法律價值中,與公平和自由相比,秩序更加理性與客觀,更有可能在人類社會獲得實現。總的說來,法律正義理念應與社會以及人類對價值的普遍認定與接受標準相符合,對于各個部門來說都必須體現法律的理念與價值。
(二)經濟法的公平、自由與秩序價值
經濟法的價值不能脫離法律的基本價值范疇,加上經濟法還具備社會法性質,這就決定了經濟法價值觀的獨特性,從而特有的實現實質公平、理性自由與整體秩序等價值。第一,實質公平價值。實質公平價值是對法律公平價值的解釋,經濟法的公平觀屬于和諧社會公平觀,強調分配的公平、結果的公平與代際的公平,同時經濟法強調對勞動者、消費者以及被限制自由競爭經營者的人格保護,這種實質公平價值是與現代倫理哲學所主張的正義標準是完全相符合的。第二,自由價值。經濟法強調的自由屬于理性的自由、規則的自由以及秩序的自由,經濟法的自由價值觀即是對理性自由秩序的一種維護,并對個體的自由發展進行限制。例如競爭法對壟斷行為與不正當競爭的規制。第三,秩序價值。秩序是經濟法的重要價值,在市場秩序的規制與宏觀調控中,都體現了經濟法在對社會經濟秩序進行維護的功能,同時經濟法的秩序價值本身也體現了社會整體的安全與效率。總的說來,經濟法的公平、自由與秩序價值顯示了經濟法的理想性與現代性。
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經濟法屬于獨立的部門法,有著其特有的調整原則,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經濟法的全部過程,對經濟法的立法、執法,守法與司法有著普遍的約束力。目前,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比較多元,意見也不盡相同。法的原則是法的一種要素,由法所確立,在對一定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時,普遍適用的基本準則,而經濟法的原則即是由經濟法確立,在對特定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時所遵循的準則。經濟法原則包括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與局部性原則,其中基本原則涵蓋整個經濟法部門,并貫穿于該部門所有法律規范制定到實施的整個過程。筆者對我國經濟法進行了一定的梳理,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可從四個方面進行表示,即公共利益原則、合理競爭原則、國家適度干預原則,以及弱者保護原則。
(一)公共利益原則
社會利益體系包括了個人、集團、國家與社會的利益,各種利益間相互沖突,相互依存。在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間,社會公共利益起著調節與校正的作用,經濟法的公共利益原則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經濟法對特定人格的保護、限定與社會公共利益目的完全相符,例如反壟斷法對被限制經營者群體的保護等。其次,經濟法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全局性與公共性進行調整,例如宏觀調控達到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等。最后,經濟法能夠對市場秩序進行規制,其目的就在于維護市場秩序中的公平競爭,維護個人及社會的安全與效率。
(二)合理競爭原則
市場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在于競爭,經濟法合理競爭原則包括了有序的競爭、有效的競爭和平等的競爭。其中有序競爭能夠對各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進行防范,包括商業賄賂、假冒商品名稱等。有效競爭則是有效的對規模經濟與競爭活力進行協調,使競爭格局長期處于均衡狀態。而平等競爭在強調市場主體準入平等的同時防止強勢主體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例如低價傾銷等;此外,平等競爭還對非市場因素滲透和介入市場經濟主體活動進行阻止,如行政壟斷等。
(三)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是經濟法對自由價值的回應與體現。國家介入社會生活都屬于國家干預,而經濟法的國家干預屬于狹義的干預,是試圖對自由市場某些規律的校正與否定,與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強和更直接的主管能動性。經濟法的國家適度干預原則主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干預下,任何經濟行為都受到法律限制;二是適度干預強調了干預的局限性,表現為干預前提、范圍和限度的限制。當市場能夠進行有效地運行時這種干預則是不必要的。
(四)弱者保護原則
經濟法的弱者保護原則即是對弱者上進行利益傾斜,從而達到實質的公平。該原則是對實質公平價值最直觀的一種解釋。這里的弱者主要是指社會資源份額占有較少的個人和組織等,如消費關系中的消費者、壟斷關系中的小經營者、殘疾者與失業者等。由于弱者的社會資源份額占有較少,對其基本生存可能造成影響,進而影響社會的秩序與公正形象,為此經濟法對經濟利益關系不平衡的調整是一項重要的內容。盡管該原則屬于社會法的基本原則,但事實上對弱者的保護除了在社會分配法中體現,同時也體現在市場規制法律中,如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
三、經濟法的價值理念與基本原則的關系
法的基本原則屬于法價值的承擔著,與法價值的抽象性相比,基本原則更加明確和具體,部門法的基本原則都必須對其法價值的精神予以體現,而經濟法的價值與基本原則也同樣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經濟法的價值對其基本原則有著指導作用,人們對經濟法的希望以及經濟法給予人們的希望構成了經濟法的價值。經濟法的價值在于解決經濟法的目的與方向問題,從而實現對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使經濟法的具體規范圍繞其價值進行制定。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則是其價值的體現與保障,基本原則始終貫穿于整個法律的制定與實施。
四、結語
“互聯網+”概念下,市場經濟形態不斷發生著演變,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實現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的聯合,以優化生產要素、更新業務體系、重構商業模式等途徑完成經濟轉型和升級。與此同時,在相關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大量的風險與法律問題。
隨著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的價值也日益凸顯,但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利用之間的矛盾始終是個難題。上海律協互聯網業務委員會委員、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委員、國際隱私專家協會(IAPP)委員,匯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黃春林律師將對《網絡安全法》落地實施半年以來,個人信息與數據合規要點進行解讀,幫助企業剖析2018年網絡安全監管趨勢。
2017年,“互聯網+”概念下泛娛樂產業的發展趨勢逐漸明朗,但法律風險與機遇并存。精通娛樂法及知識產權法,在網絡游戲、網絡視聽節目、網絡傳媒、網絡文學等領域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邵燁律師將結合政策解析2018年互聯網娛樂企業發展的主要風險。
在本次分享中,專注于互聯網金融、大數據及人工智能、股權投資與資本市場等法律領域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吳衛明律師,在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健全,監管趨于規范化的大背景下,針對在大數據驅動下顯得尤為重要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為企業踐行合規,進行未來風險性行為的識別與風險防控應對體系的搭建提出務實建議。
隨著移動互聯網和智能終端的不斷普及,電子商務平臺結合新媒體不斷發展,麻策律師作為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全國首部地方電商立法《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立法小組成員,將從頂層設計角度,幫助現場同行把握2018年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以及風險應對策略。
【關鍵詞】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編號: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內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在古代社會主要與百姓物質需要的滿足聯系在一起,正如《左傳?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則不匱。”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辭海》中對于“民生”的解釋是“人民的生計”,是一個帶有人本思想和人文關懷的詞語,話語語境中顯然滲透著一種大眾情懷。
二、我國民生問題的現狀
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水平得到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問題有了極大改善,但仍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從教育看,它已經成為國民立足社會的基礎,但在現實中,還存在著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不夠、義務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夠、受教育的機會尚不公平等問題。
從社會保障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遠,像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貧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殘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還有許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國仍存在諸多民生問題,因此我國應當不斷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會的內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民生問題已不能簡單的等同于豐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發展。民生問題包括生存權、勞動權、受教育權、工作權、休息權、健康權等合法正當權益的維護,而且還涉及與社會經濟相關的政治生活問題,如信息公開、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保障體系、社會福利制度以及社會對于困難群體的關注和關懷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規,保障法律的貫徹實施是尊重和維護民生權利,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在現階段,我們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合理抑制關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價格、幫助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在全國農村實行免收學雜費的義務教育等,都需要通過完善稅法,勞動法,價格法,社會保障法,住房保障法,義務教育法等使之實現。
第三,民生問題的法律解決法治社會具有的方式。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對民生問題的解決主要是通過行政方式和措施。盡管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時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規則,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在一個法治國家,不允許超規則之外的規則出現,所以,只有將與民生相關的問題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面,通過法律的途徑,才能真正使民生問題的解決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問題
民生對法制的依賴關系以及法制對民生的價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僅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以社會法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體系的雛形,而且人性化執法的推行也使執法環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顯現。但是,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國的法制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我國關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滯后
長期以來,人們將民生問題的解決看做是政府的“恩賜”或是人民群眾對于社會的“祈求”,而沒有意識到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早在文藝復興時期人們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賦人權的口號。在資產階級社會人們將民生具體化,表現為: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私有權,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因此解決民生問題是落實人權的重要體現,更是實現生存權,發展權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國保障民生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會發展成果分配規范化、法治化,作為社會利益的調節器,在社會動態發展中,保證社會公平正義價值的實現。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規范的現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問題上我國法律制度仍顯匱乏。我國憲法僅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未對權利的運行和實現做具體的規范。經濟法中也存在諸多弊端,以陜西鳳翔“血鉛事件”為例,可以發現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法》,《礦產資源法》都是原則性規定,操作性差。這些環境保護法的實施細則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環保部門或地方政府來規定,從而使環保法律配置給公眾環保權的實現取決于地方各級政府的經濟發展目標。
適時修改不完善和已滯后的法規,真正使每一部社會法律發揮相應的規范社會關系和維護公民社會權益的作用,是社會立法的發展方向。
五、我國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決方案
首先,樹立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方面,集中體現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對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價值進行法學反思的產物,具體包括以下方面的內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務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發展的手段;
二是人權是衡量法治完善與否的根本標準,是法治的終極價值,當不同的法治價值相沖突時,是否有利于人權乃是解決之道;
三是堅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執法,將保障和實現人權作為立法與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機會。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鑒于政府是公民權利的主要義務主體,因此應將培養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員的以人為本法治理念作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國現行的社會法主要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未成年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體系。它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不斷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國社會法。
第一,對于社會事業方面要按照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著力發展社會事業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保證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權,完善醫療體制改革,解決看病難的問題,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二,進一步完善解決民生質量問題的《食品安全法》、《循環經濟法》等等,通過完善法制建設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改善民生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法制宣傳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利于增強公民依法維權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權益的良好法治環境,是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項基礎性法治工作。必須充分認識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對改善民生重要性,緊緊圍繞解決廣大群眾的民生問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進解決民生問題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于工作全過程,努力在服務群眾中教育群眾,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二是高度重視宣傳民生類法律法規。進一步推進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大力宣傳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爭議、房屋拆遷、土地征用以及國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是通過抓好重點普法對象來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水平,以促進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以促進公務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執法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業經營人員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企業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增強企業抵御經濟風險的能力,維護企業和職工的經濟權益。突出抓好農民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和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導農民和農村“兩委”成員依法管理村務,引導廣大農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有效維護廣大農民的民生權益。
參考文獻:
[1]《懷化學院報》2008年第8期
[2]《福州黨校學報》2011第5期
[3]王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生建設研究.博士論文.山 東師范大學.2010
[4]郭軍帥.民生新聞現狀及發展趨向探究.碩士論文.鄭州大學.2010
[5]鄧偉云.從民主到民生.碩士論文.西南政法大學.2007
[6]王有斌.民生思想中國化研究.碩士論文.湖南農業大學.2011
[7]李艷軍.社會建設視角下民生問題研究.碩士論文.東北師范大學.2011
[8]常艷杰.當前中國民生問題研究.碩士論文.河北大學.2009
[9]姜紀磊.民生為本與價值自覺.碩士論文.昆侖理工大學.2009
【關鍵詞】法治實踐教學 調查 分析
【基金項目】此文為2015年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論文,課題編號:2015030384。
【中圖分類號】G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6)09-0019-02
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依法治國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然而現實中,我國高職院校法治理念教育還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應用能力不強。因此,提高高職院校學生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成為我國高職兩課教育改革發展十分緊迫的任務。隨著國家辦學實力的增強和先進教學理念及其實際操作的引進或借鑒,高職院校專業課實踐教學開出率逐年提升,為法治理念實踐教育提供了寶貴經驗。本人對河北省高職院校法治理念實踐教學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在現實實施中卻存在著諸多困難。
一、調查背景
(一)學生法治素養現狀與國家法治化總體要求不相適應。據有關資料顯示,隨著社會環境的日益復雜及學生法治素養不高,高職院校大學生犯罪的數量和發案率較高,主要集中在盜竊、暴力、財產和戀愛糾紛、心靈扭曲等等犯罪上,大學生犯罪成為構建平安校園的一大障礙。因此,反思和改進校園法治教育實效性成為思想政治教育教學工作者思考的問題。如何發揮法治實踐教學作用,使學生樂學,真懂,會用,形成一定法律素養,樹立起正確的法治理念,探索實施法治理念實踐教學成為必然研究的課題。
(二)實踐教學水平現狀與國家教育要求不相適應。據了解,目前高職院校法治實踐教學工作不突出(法律及相關專業學科教學實踐教學除外),沒有形成實踐教學品牌,凸顯了該工作的薄弱。教育部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的基本原則中明確要求,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注重發揮實踐環節的育人功能,創新推動學生實踐教學和教師實踐研修。……堅持教師講授與學生參與相結合,注重師生教學互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堅持課堂教學與日常教育相結合,積極拓展思想理論教育渠道,創新發揮第二課堂的教育作用。……堅持校內與校外相結合,注重資源整合,探索建立全社會關心支持法治教育建設的長效機制。還指出,改革教學方法,創新教學藝術,…….注重發揮教與學兩個積極性,形成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課堂教學與網絡教學相互支撐,理念手段先進、方式方法多樣、組織管理高效的思想政治課教學體系。推動思想政治理論課實踐教學與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有機結合,整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和輔導員隊伍,共同參與組織指導實踐教學。要健全組織管理方式,逐步形成學校思想政治課教學科研機構、宣傳部、教務處、學工部、團委等部門協調配合的實踐教學工作機制。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支持,整合實踐教學資源,拓展實踐教學形式,建設一批相對穩定的實踐教學基地。[1]此外,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教育質量的定期評估中對教學改革也有相關要求。
現實中,法治教育教學依然是傳統理論課堂教學占據主流,實踐教學開出率極低,實踐教學水平不高,效果差,根本達不到國家各級教育部門標準要求。當前學生學習環境和學習途徑較以往發生了巨大變化,枯燥、單一的課堂教學已經不適應當代大學生,教師和課堂不是汲取知識的唯一途徑,教師的主體地位已經被弱化了,如果依然固守教師主體地位的思想,不落實國家教育要求,依然不革新求變,開展相應課程改革、改進教學方法,勢必會影響人才培養質量。因此,要積極開展深入探究法治理念實踐教學研究,找出問題癥結所在并加以解決。
二、高職院校法治理念實踐教學現狀調查
為學習探究法治理念實踐教學,筆者圍繞實踐教學形式、課時安排、教學成效以及教學支持等方面,對省內71所高職院教師、在校學生進行了法治理念教學開展情況電話問卷調查。調查顯示,100%院校法治實踐教學形式僅限于課堂小組討論、觀看案例庭審錄像以及一年一次或兩次集中開展專家或公檢法執法部門人員開展法治講座等;在課時安排上,100%院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法治教學理論與實踐總共只有2-4課時,而且按照教程順序一般在學期末進行,課程安排一般較短,實踐教學安排是極其有限的,100%院校沒有安排校外實踐。為保障實踐教學時數,一些高職院校以內容相近,主題不突出的校內課外活動來拼湊。在教學支持上,100%院校沒有固定的校外法治教學基地、沒有相關固定教學經費,并且90%以上院校教師和行政主管部門因為學生安全等理由對實踐教學主觀態度持不積極態度。98%的學生對開展法治理念實踐教學持積極意愿。68%的學生對現行教學形式比較滿意。總體結論是,高職院校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實施水平低,創新性不足,發揮實踐教學作用不明顯。
三、高職院校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存在問題及分析
從調查情況看,法治理念實踐教學改革實施存在主客觀方面的問題,在高職院校中完成其教學改革要解決好以下問題:
(一)主觀方面。在自身作用發揮上動力不足。對于教師而言,每個實踐教學任務背后將是時間、精力的付出。例如組織專題小組討論,教師要圍繞教學目標進行前期策劃,圍繞教學的內容分小組進行討論,一般由同學們自由結成學習和研討小組,組內分工,合作完成研討主題,提供調研報告,撰寫討論提綱或專題講義。分組討論一般限時限人,但基本要求是人人參與、組內合作。討論由教師和學生組成評議團,允許開放式提問,最后做評價總結。整個過程教師要進行指導。高職院校教師是沒有助教,全部教學工作由自己來完成,還要受整體教學計劃約束以及承擔多個班級的教學任務,因此精力很難有保障,即使開展教學質量控制較難。此外,還要協調教學管理人員以及其他輔助人員。綜上因素,對一個專任教師個體教學過程及教學目標實現來看,工作量之大降低了實施實踐教學的主觀積極性。對學院教學管理人員來講,也是要付出一些時間和精力做一些協調配合工作,高職院校崗位人員指數較少,崗位工作任務重,完成規定工作已經滿負荷,對這些工作也缺乏積極性。此外,高職院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水平普遍不高,也會降低參與的積極性。對學院經濟效益來講,經費是有限的,在法治理念實踐教學與專業課實踐教學經費投入上,學院更愿意傾向后者。
(二)客觀方面。
1.教材內容占比小。《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中《法律基礎》部分大體有兩章內容,總學時為4學時,實踐教學能占用的課堂學時只有2學時時間。因此,在時間上,存在嚴重不足的問題。實踐教學結合課程主題,對課程講授內容反芻和補償作用明顯,有利于同學們思考和探討課程中所散發出來的思想,每個學生根據分工經過了充分準備且掌握了大量材料和思想需要分享,在這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2.課程安排順序差別影響。按照教學計劃法律基礎部分教學一般在學期末前,本學期開設的所有課程都接近尾聲轉入期末考試復習階段,學生學習時間緊迫感增強,如果在這個時間點安排實踐教學,消耗其復習時間,對學生參與實踐產生一定影響,教學效果不會好。
3.實施法治實踐教學系統環境不健全。在學校內部,一是法治實踐教學沒有協調統一的組織。安全保衛、法治教學、學生管理沒有有機結合起來,沒有形成目標一致、協同工作的系統。甚至,有的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沒有獨立的行政和教學機構,與哲學社科及其他混雜在一起歸屬德育教研室;二是沒有詳細的專項實施計劃和資金保障;三是缺乏形式多樣性和教育持續性,每年只是請人做個講座,及在入學教育中強調一下而已;四是實踐教學的效果評價和反饋機制不健全。對實踐效果的認定尚停留在感性認識和經驗判斷階段,不能真正地測評出某項實踐教學活動的績效。在學校外部,走入社會的實踐教學也主要由校團委、學工部為組織主體,施行常規性的暑期社會實踐。這種社會實踐,一是教學性不明顯,偏離與課程,往往是課程內容外的實踐主題,或者由實踐接受單位來確定題目;二是學生的參與范圍小,暑期社會實踐往往是由選拔的少數同學代表參加,并不是班級性的集體教學實踐活動,因此實踐的覆蓋面和受益群體有限;三是沒有固定的教學基地,體現更多的是隨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系統化管理的校外實踐教學也得不到質量根本保障。
4.實踐教學項目開發能力不足。解決實踐教學的內容選擇和形式創新的問題,不僅是十分藝術的工作,也是影響實踐教學成效的關鍵,實踐教學設計時必須重視如何做到內容和形式的統一。做好項目開發工作,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團隊支撐,由于教師的相對獨立性和人文項目開發動力不足等原因,在高職院校又很難產生出出類拔萃的團隊來,并成為實踐教學項目開發的首要障礙。
四、主要對策
(一)建立健全實踐教學工作運行機制。要建立教務處、基礎部、學工處、保衛處四方組成的工作機構,改變以往各部門獨立實施教育的現狀,制定統一的法治理念實踐教學規劃,分工負責,協調聯動,考核評價,形成教育合力,促進教育效益最大化。
(二)共建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基地。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是法治理念教學實施的重要環節,是取得實踐教學長效的重要保障。結合國家“誰執法,誰教育”原則要求,加強與法院、互為法治教育基地,監獄等司法部門合作,實現共建共贏。
(三)加強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團隊建設。從教務、專業教學崗位、學工處、保衛處抽調骨干,組成法治理念實踐教學團隊,加強師資力量,抓好學習培訓,提供教師教學能力和水平,保障實踐教學順利推進。
(四)推進教程和教學改革。改變傳統教學安排,實施法治教育貫徹大學全程計劃,根據院校自身實際和學程特點,制定不同的教學計劃和教育內容,使法治理念教育融入大學三年過程,使學生獲得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意識,掌握相關技能,進一步樹立法律信仰。推進實踐教學改革,增加實踐課時,增加實踐教學實施空間。[2]
(五)創新法治理念實踐教學項目。在現有情況下,法治理念實踐教學項目選擇要結合實踐教學環境總體情況,確定一兩個教學內容,特別注意與課程內容的銜接,確保起到對課堂理論教學的正向作用,深入研究探討,制定操作規程并不斷完善,形成實踐教學固定范式,在改進中逐步形成教學品牌。加強以大學校園為活動范圍的實踐教學,推動法治教育生活化,培養公民意識、主人翁精神、契約精神等等。[3]要加強與科研立項結合,爭取項目資金支持,推動項目建設與發展。
總之,一些高職院校對法治教育仍然重視不夠,政策條件保障尚未落實到位,法治教育在考核評價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夠突出;校本教材開發、教師隊伍建設、教學方法改革的意識不強,法治教育建設體系尚未完全形成;教師隊伍建設不適應法治教育改革發展需求,整體素質亟待提升;改革創新的手段不多,制約法治教育針對性實效性的瓶頸亟待突破;有效利用當地社會資源的力度不夠,法治教育建設全員全方位全過程育人的格局仍需鞏固,高職院校必須充分認識法治教育建設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立足于自身辦學特色,用創新的意識進行法治教育改革,著力于培養學生法律思維能力、全面提升學生法律素養和綜臺能力,切實把法治教育辦好。
參考文獻:
[1]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體系創新計劃》的通知(教社科[2015]2號)
一、評先對象
各鎮、縣級機關各部門、縣直屬各單位、上級單位駐*辦事處、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群眾組織以及從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且成績突出的人員。
二、評先內容
(一)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集體評選
(二)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個人評選
(三)法制好新聞評選
(四)法制文藝作品評選
(五)法制征文評選
三、評先條件
(一)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領導,堅強有力。建立健全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將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機制,落實到位。普法經費落實,按時足額到位,做到專款專用。
3、周密部署,工作扎實。有“五五”普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年初有部署、年內有檢查、年終有總結;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化,堅持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定期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4、工作突出,成績顯著。干部職工的法律素質和單位內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縣、本行業處于領先水平。
(二)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模范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的法律法規。
2、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具有豐富法律知識和較強的法律運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積極主動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作出重要貢獻。
4、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努力維護法律權威。
(三)法制好新聞評選條件
1、法制好新聞包括廣播類、電視類、報刊類、網絡類法制新聞。
2、以傳播法治理念、提高公民素質為目標,堅持法制宣傳和法治實踐相結合,能以生動的案例來詮釋法制理念。
3、把握社會熱點、難點問題,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法律法規,能夠及時對新頒布實施、修訂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刻解讀。
4、主題突出、內容正確、通俗易懂、生動活潑,表現力強,被觀眾普遍接受,能在全社會營造出良好的學法氣氛。
(四)法制文藝作品評選條件
1、法制文藝作品包括法制宣傳教育書畫創作和演繹等作品。
2、堅持貼近群眾,走進基層的創作原則。
3、在文藝下鄉和文藝作品展出中,宣傳有關法律法規。
4、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含義深刻,寓教于樂。
(五)法制征文評選條件
1、以弘揚憲法精神,建設“法治*”、“平安*”為主題。
2、要積極反映我縣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取得的成就。可以是當地及部門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實踐的寫照,也可以是對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理論研究的創新。
3、文章體裁不限,以調查報告、經驗總結、通訊報道、心得體會、學術論文為主。
4、力求理論與實際結合緊密,觀點鮮明,視角寬闊,材料翔實,結構嚴謹,語句通順。
四、評先程序
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集體、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個人、法制好新聞、法制文藝作品、法制征文的評選,按照各部門(單位)、個人自行申報和縣普法辦推薦相結合的原則,由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小組和法制好新聞、法制文藝作品、法制征文評選委員會根據評選條件作出審核決定。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
五、評先要求
(一)評先工作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評先對象具有廣泛的代表性。
(三)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嚴格條件,認真負責,精心組織,保證質量,認真做好評先創優工作。
六、評先時間:9月份對法制宣傳教育年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申報和推薦,10月份由評選小組進行考核評審,11月份進行先進表彰;法制好新聞、法制文藝作品和法制征文的評選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評選時間。
政府部門必須要堅持走群眾路線、要敢于創新交通安全治理,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發揮社會組織在交通安全方面作用,發動社會群眾參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活動的主體是人,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好與壞,交通安全事故的多與少,通常取決于人們是否正確和自覺地遵循交通法律、法規以及能否養成安全的交通素養。要在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的宣傳中,始終貫穿百姓關注、群眾參與的思想,選擇切口小、貼近性強的宣傳點,鼓勵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或單位,如汽車生產和銷售商、保險公司以及車友會、駕駛員協會等群眾團體,以資金贊助、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文明交通宣傳實踐活動,并讓每一個交通參與者參與到交通安全宣傳中來。“全國交通安全日”的設立和宣傳,終極的目標就是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素質。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識。隨著中國進入汽車時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識、文明禮讓意識迫在眉睫。其次,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讓全體參與者學習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條例、法規和各項交通安全教育知識,逐漸增強交通安全法制觀念,實現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覺地保護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強公民的安全意識。使全體交通參與者盡可能的認識交通安全中違法行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過程中改變舊的不良的交通習慣,逐漸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識,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輿論關注發揮多種媒體的宣傳作用
(一)廣播電視等有聲媒體。電視媒體應緊緊圍繞活動主題推出專題節目,采取嘉賓訪談、分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識等方式,闡述汽車社會弘揚法治理念,遵守交通法規的重要性,倡導、呼吁部門依法盡職,人人遵規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重點選題包括:公安機關酒駕整治實踐,實現了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環節有機銜接,為法治社會建設帶來諸多啟示。曝光嚴重違法行為,如客貨車、危化車“三超一疲勞”等違法行為的危害,重大交通事故依法追責等。
論文摘要: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理財理念,新經濟的發展應當有與之相應的新的理財理念。與此相應,理財人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持有的思想觀念和價值觀念,即理財理念也應變革與更新。
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類社會進入了以“知識經濟”、“網絡經濟”、“數字經濟”為基礎的新經濟時代。對于這種新經濟,美國進步政策研究所是這樣界定的:新經濟是以知識和思想為基礎的經濟。在這一經濟中,創造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的關鍵是體現在服務和制造業產品中的創新思想和技術。在這一經濟中,風險、不確定性和連續的變革是法則。新經濟是一種高技術、服務和辦公室型的經濟,是建立在新技術、新勞動組織方式和新產業基礎之上的經濟,是建立在貿易依存度不斷提高基礎之上的經濟,是建立在對外投資不斷提高基礎之上的經濟。新經濟的依托是不斷創新、迅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公司。新經濟既加劇了市場競爭又增加了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作,加快了公司和就業的新陳代謝,極大地擴大了生產需求和消費需求,使產品生命周期縮短,大大降低了生產成本和價格。與此相應,理財人員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持有的思想觀念和價值觀念即理財觀念也應變革與更新,對此本文略作如下探析。
一、人本理念
人力資源是新經濟王冠上最璀璨的寶石,是推動新經濟發展的第一驅動力。優秀人才的創新思維往往能造就巨大的財富,正所謂“易求無價寶,難得有才郎”。就企業發展來看,人力資本在新經濟發展中已成為企業發展中最重要的資本,企業能否成功,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占有什么檔次的人才,占有多少這種檔次的人才以及如何開發與運用這些人才。因此,企業家必須樹立“人本”理念,重視現有的人才,招攬緊缺的人才,并努力為其充分發揮聰明才智創造條件,使其最大限度地發揮積極作用。也正因為如此,現代企業管理均奉行以行為科學為依托的“人本主義”管理。人作為生產力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的能動作用正在凸現,人力資源也成了新經濟發展中最重要、最活躍的組成部分。正如一些經濟學家所言,當今市場競爭表現為商品競爭,商品競爭的本質是技術競爭,其實質則是人才競爭——科技人員創新能力的競爭。這便要求理財人員充分意識到在新經濟的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人才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人力資源是會計主體的一項資產,而且是企業組織中一項舉足輕重的無形資產,是生產過程中惟一能動的資源。把人的成本和價值作為組織的資源而進行的計量和報告,其目的是便于把人作為組織的資源而進行管理與配置。這樣才能樹立以人為本的理財觀念,將各項理財活動“人格化”,建立和健全責、權、利相結合的財務運行機制,強化對人的激勵和約束,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創新理念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在新經濟的發展中,由于新產業不斷涌現,產業調整與升級加速,產品更新加快,技術周期縮短,創新也成了一個企業永葆生機與活力,贏得競爭優勢的源泉。新經濟的發展沒有止境,創新也沒有止境。適應這種創新的要求,理財人員就必須具備創新理念,善于產生先見之明。由于創新的拓展與擴散,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理財面臨的不確定性大大增加,這便要求理財人員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既要遵循理財的相對規范性,又要充分注意市場中每個會計主體的特殊性。因而理財人員便不可能用一成不變的財務管理經驗、財務管理方法去適用于所有的理財對象。理財人員只有不斷創新,才能有效推動理財水平躍上新臺階,才能有效提升自身的理財素養,適應新經濟對理財靈活性、變動性的要求。
三、信息價值理念
“信息”一詞來源于拉丁文,原意是陳述、解釋。漢語中“信息”是指可以傳遞、傳送的消息。從理財角度來看,信息是指人們通過感覺器官和人腦能夠感知到的知識與技能以及有關的其他消息。其特點突出地表現為:信息是可以共享的,可以同時為許多人所占有、所使用;信息的作用和價值可以隨接受者的不同而不同;信息可以多次使用,在使用中并不損耗;信息在使用中不僅不會損耗,而且可以增值,可以產生出新的信息。信息資源是極其豐富的,是無限的,我們要善于發現,善于選擇,善于使用。正如我們平時所說的,信息無所不有,無所不在,重要的是必須經過篩選。比如,網上的信息雖然是資源、是財富,但是,它們大部分是未被開采的原礦,需要我們對信息價值進行深層次開發,才能在信息的潛在價值中開發出信息的顯在價值。在新經濟時代,由于信息產業化的高速發展,信息網絡技術的普及與運用,信息和知識成為社會和組織的核心戰略資源,整個社會和組織沉浸在巨大的信息和知識的海洋中。這使得知識及理財信息成為共享的資源,對理財中的信息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因為,傳統工業經濟下信息用戶注重的是財務信息,在新經濟下信息用戶不僅要獲取財務信息,還要獲取非財務信息;不僅要獲取定量信息,還要更多地獲取定性信息;不僅要獲取確定的信息,還要更多地獲取不確定的信息;不僅要獲取歷史信息,還要更多地獲取預測信息;不僅要獲取企業整體信息,還要獲取分部信息。在信息質量上強調信息的相關性、一致性與及時性。同時,信息用戶還要求拓展信息披露內容,增加對衍生金融工具的揭示,把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財務報表內,充分披露它的價值變動、報酬與風險的轉移、潛在風險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增加對財務報表表外項目的披露,如長期租賃、長期購買協議以及與其相關的機會和風險等表外項目;分別列示經常事項和非經常事項的作用、影響;列表揭示分部信息;披露資產頂債計量的不確定性;提供不定期的財務報告;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總之,會計信息用戶要求獲得盡量多的信息以利于其做出正確的決策。此外,會計信息用戶還要求信息披露電子化。一方面,現代信息技術,包括數據庫和Internet以及網絡安全技術等完全可以使理財人員建構一個以全國性以至全球性的理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的網絡。尤其是電子聯機定時報告系統的出現和運用,能夠隨時對數據進行加工、處理,提供定時財務報告的財務軟件的出現,使會計業務數據在發生的同時即可被記錄和處理。而信息使用者通過聯機,直接進入相關的理財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有效地選取分析所需的信息,不必等到分期報告出來以后再看歷史信息。另一方面,簡便有效的運作是新經濟的第一法寶。在新經濟時代,一切經濟活動均需以快、準、全的信息為導向。以數字化技術為先導、以信息高速公路為主要內容的新信息技術革命,使信息的傳播、處理和反饋的速度大大加快,從而使交易、決策可在瞬間完成,經濟活動的空間變小。即時的通訊手段帶來了即時的操作和調控,就像司機隨時掌握著方向盤一樣,信息使用者隨時可根據經濟實體變化的市場指標做出相應的理財對策調整。這便要求理財人員能夠對理財信息進行更深層次的處理,注重對理財信息的實時搜集、利用和分析,進行理財決策和資金運籌,最大限度地做到實時跟蹤理財項目的市場變動情況,這個過程是在整個理財中最能為會計信息用戶帶來價值的過程。這時理財人員和會計信息用戶處在互利的關系之中。而且雙方均要致力于共同創造價值,而創造價值的核心是要創造信息價值。這是因為,會計信息用戶和理財人員的互動過程中最具有價值的環節實際上是理財信息更深層次處理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理財人員、會計信息用戶均在利用網絡的共享信息和深層次的實時處理理財信息所帶來的信息價值鏈,經營自我,挑戰自我,體現自身價值和創新成果。轉貼于中國論文下
四、法治理念
近年來,通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監獄執法規章制度建設、推進“陽光”執法、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等各項工作,監獄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法治文化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從總體上看,監獄法治文化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受社會大環境的影響,一些警察的宗旨意識、理想信念發生了動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導致工作積極性不高、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不強,極少數警察甚至唯利是圖,搞權錢交易,滑向了違法犯罪的深淵。二是依法治監雖然已經提出多年,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具體工作中,少數監獄警察的法律意識還不強,違規執法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監獄規章制度建設存在不統一、不規范的問題。省與省之間、監獄與監獄之間的具體規章制度還存在較大差異,有的甚至相互“打架”,導致基層單位在執行時無所適從。四是法律專業人才缺乏,通過司法資格考試并取得執業資格的警察屈指可數,多數警察的法律知識不全面、不系統,或沒有及時更新,難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上述問題涉及法治文化建設的不同層面,如不抓緊解決,將不利于監獄事業的長遠發展。
因此,監獄必須將法治文化建設融入監獄工作實踐之中,使法治文化“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為監獄事業發展提供思想基礎、精神動力、制度規范和人才支撐。
一、凝法治文化之“神”,夯實監獄事業發展的思想基礎。曾說過:“人是需要一點精神的。”沒有精神支撐,人只是一副軀殼;一個團隊沒有了精神,則是十分危險的事。加強監獄法治文化建設,首要任務就是要凝聚監獄的“精、氣、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認真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隊伍凝聚力、戰斗力,做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積極建設者、有力保障者。要扎實開展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將核心價值觀貫穿于監獄工作的全過程,把增強警察個人素質與提高監獄工作整體水平結合起來,把警察個人發展與監獄事業發展統一起來,激勵警察在服務大局中實現自身價值。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全體警察打牢“三個至上”、“四個在心中”的思想基礎,不斷提高政治素質,使監獄人民警察始終保持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要根據各單位發展歷史和現實情況,提煉屬于本單位的核心價值觀,培育具有本單位特色的法治文化,增強警察的歸宿感和認同感,使核心價值觀成為連接全體警察精神家園的無形紐帶,成為團結帶領全體警察干事創業的不竭動力。
二、強法治文化之“本”,夯實監獄事業發展的人才基礎。要實現依法治監和依法改造的目標,必須培養一大批能熟練運用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優秀法律人才。要高度重視法學教育和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工作,切實加強教育引導和學習培訓,全面提高警察隊伍的法律素質和專業水平。要引導廣大警察積極參加成人高考、電大、函授、在職研究生等各個層次、各種方式的在職法學教育培訓,加強法律人才的培養和儲備,提高法律專業或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警察的比重。要認真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要加強普法考試,將考試成績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參考依據,使普法考試真正起到以考促學、鞏固學習成果、檢驗學習效果、增強法律意識、提高依法改造能力和水平的目的。
三、固法治文化之“形”,夯實監獄事業發展的制度基礎。監獄的規章制度,既是監獄文化的反映,同時也對監獄文化的形成和發展起著推動和制約作用。要切實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使監獄規章制度真正轉化為內在約束,成為自覺遵守的行為指南。要高度重視制度的立、改、廢、編工作,對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制度,要及時廢除;對不規范、操作性不強、前后矛盾的制度,要及時修訂和完善;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上升為制度;對各部門工作所需的制度,要分類組織匯編。要編印《監獄規范化管理工作手冊》,建立和完善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工作流程,實現崗位職責統一、工作標準統一、工作流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外觀標識統一、文書表冊統一,構建科學規范的基本制度體系,做到用制度辦事、管人、理財,逐步實現規范化管理。
〔論文摘要〕 法治包含著這樣三層意蘊:法治意味著法律至上,法治意味著民治、自治,法治意味著理性的選擇。法治被信仰取決于法律的普遍社會服從性,取決于參與法律實踐活動要素的完備性和協調性,取決于普法教育的社會性效果,建立這種信仰是一個漸進式的社會演進過程。
一
法治作為一種社會制度,它是人際博弈的產物,從西方民主政治發端之初,現代法治的精神意蘊就開始生長、發育并漸至生成,一方面是源于西方法治深厚文化底蘊的支持,進而贏得了民眾的認同與接受;另一方面是現代民主政治、市場經濟的內在理念與現代法治理念相契合,因而才使法治不僅作為一種政治動作方式,更是作為一種公共選擇的產物而確立為一種穩定的社會制度。
以“家—國”為本位的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作為一種社會制度,亦作為一種政治統治手段,綿延兩千余年,直至1860年,中國社會在外來的現代化浪潮的沖擊下發生了變化,但仍是表面化的,五四志士的激情宣揚與傳播,西方法治文化才得以登陸。建國后,法治同樣走過了一段曲折的道路,直至由“法制”到“法治”的一字之改,法治之于中國的真正意蘊才開始闡發,作為流行的話語方式,上至官方,下至民間;上至學者闡釋,下至民眾評議,法治已成為轉型中國的理性選擇與制度實踐。
亞里士多德早在幾千年前就對法治作了最為簡潔而精辟的概括:“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它既涵蓋了靜態的文本的法律和動態的動作的法律,既對形式正義提出了要求,又捍衛了實質正義,是一個“既符合正宗政體之法,維護全體成員利益之法,符合自然法之法,正義之法。”現代法治精神意蘊的闡發與解讀亦受亞氏思想之影響。
在我們倡導“依法治國”的今天,多少人在談論法治,但每個人都以自己的方式解讀法治,每個人又在不同的法律實踐中不同地體會法治的韻味,依法治國的口號式的呼喊,依法治國的公式似的套用,使“法治”像一張綿密之網,使人呼吸困難,但是“依法治國”的內涵究竟是什么呢?
(一)法治意味著法律至上。現代法治是民主的伴生物,以維權為其意旨,將公民權利載入法律文本,為實現民主自由而存在。西方的悠遠的自然法理念在法治中找到了最好的表達,作為社會契約當事人的民眾將由其權利而形成的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權交予法治,將自身權利的維護與實現寄予法治,因此在法治社會,人人在法律之下,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的至上性源于民意的至上性。
(二)法治意味著民治、自治。民主社會應是公民自主的社會,國家只是作為每個公民人行使權力,因此,民主制下的政府應是有限政府,政府與民眾均在法律之下,權利自由是現代法治的口號,法治應把更多的選擇自己留給民眾,讓民眾自己做主;法治更意味著自治,即法治不應是一種他治狀態。“法治的意義在于給人們提供有效的指引。”在法社會化過程中,這種行為規則的指引會內化為一種行為習慣,因此法治應以人為本。
(三)法治意味著理性的選擇。法治是一個實踐的理想,它部分地以關于人和社會的本質的悲觀主義為前提,因此法治要限權,要追求形式正義,要以犧牲部分價值來實現部分價值,要通過一套完整的不斷調整的制度框架實現法律之完整,這樣法治就是一個不斷選擇的過程,是社會的理性化的產物,而非少數人的天才設想。
上述三個方面不能也不可能窮盡法治的全部意蘊,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法治不是萬能的,“洋人最終選擇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覺得法治的優點勝過人的智慧,而在于覺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為,歷史時常說明,人的自覺自律是不恒常的。”所以,對中國而言,在理解法治、倡導法治的同時,亦要對法治的代價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不要對法治抱過多的不切實際的幻想,因為“人類的一切制度必是有得有失的,企圖實踐一種無代價的制度,必將付出更大的代價。”選擇了法治的優點同時,也就選擇了法治的弊端
二
作為與民主政治與商品經濟相伴而生的現代法治,制度設計者們可以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建立起法治的硬件設施——完備的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和配套機構的人員,而其軟件的配套與形成支持系統卻非一日之功,那么,只有硬件與軟件配套相互契合,“才能使具有普遍理性主義的現代法治得以呈現內在自覺,動態整合的非單一線性的總體性進程。”
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觀點,統治系統由自愿服從和信仰體系構成,而后者具有關鍵作用,只有確立對統治的合法性的信仰,才能使社會成員對現存制度予以認可而得以維系。因此,作為軟件支持系統的法律信仰就成為現代法治建立起無上權威之治的最關鍵因素。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伯爾曼教授的《法律與宗教》從學理上分析了法律與信仰的“內在的”“深層的”聯系,尤其那句“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為其最具代表性的論斷。得出這種論斷的原因在于伯爾曼的法律社會學視角,即他把法律看成是“社會中權利與義務的分配結構與程序”,而把宗教這一相關事物看成是“社會關于生活的終極意義和目的直覺認識,以及對此終極意義與目的的獻身。”所以,伯爾曼認為法律可以建立起宗教式的信仰,其原因在于法律與宗教在儀式、權威、普遍性方面具有共性,通過人們對法律活動的參與,可激起如對宗教般信仰并為之獻身的激情,但嚴格說來,這種發生于價值層面的法律信仰與宗教信仰的相似或等同程度只是抽象的或邏輯意義上的,法律的價值理想不僅是一個哲學的認識層面的追求,更是一個法律實踐過程中的感受與認同,因而,法律信仰蘊含了法治的工具理性與價值追求,法律信仰的培育同時也是法律規則內化為社會成員的法習慣的過程,也意味著法治的價值理想的實現。
“法律必須被信仰”的理論命題被法學界以至全社會接受并不必然等于法律被信仰了,因為法律信仰并不僅是一種言辭上的表白,而必須是一種全身心的投入,也并非某個或某些個體的心靈活動,而是整個社會的實踐顯示出的對法律的尊重與倚重,尤其對于轉型中國的法治而言,要使法律信仰真正成為法治實踐的主導性因素,是一個長期的任務。那么,法律如何才能被信仰?
首先,按照亞式的“良法”之治,即欲獲得普遍服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的良好的,無庸諱言,這是法律得以普遍信仰的重要條件,因為法治社會的根本特征是法律權威的至上性,若非良法,不與人們的政治理想與倫理道德觀念相一致,是不可能獲得人們的普遍服從的,法律權威的至上性也無法樹立。
其次,法律信仰的培育是由法律共同體成員即包括法官、檢察官、學者等推動的法律實踐活動,由于這是一個法治進程中最具激情與活力的主體性因素,系統的法學知識的獲取及法律技術的掌握是這個群體得以為立法提供理論的前提思考和現實的社會關懷,為司法提供價值性引導、為公眾解釋抽象的法律語言,提供一個溝通抽象法律文本世界與現實的人文關懷的渠道,這是形成法律信仰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