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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查處大部分稅收大案要案呈現出由其他違規引發稅務違規或知情人舉報的現,為了適應這種新形勢,企業應樹立納稅遵從意識,在納稅遵從觀下,重視企業日常稅務管理工,有效防范企業涉灘吃風險象作
一、納稅遵從觀的含義及特點
納稅遵從,來源于TaxCompliance的翻譯,是指納稅義務人遵照稅收法令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的行為。它是納稅人基于對國家稅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服從稅法的程度。關于納稅遵從的研究20世紀80年代始于美國,我國在《2002年一2006年中國稅收征飯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納稅遵從”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誠信關系”這一重要命題,研究如何才能在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同時,納稅人也能“誠信納稅”,建立起符合“和諧社會”要義的稅收征納關系和社會主義稅收新秩序。
實現較高的納稅遵從必須基于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對國家稅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了解,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應承擔的納稅義務做到心中有數;二是納稅人對稅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納稅人的價值追求與稅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三是能夠意識到采取違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稅款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納稅風險。納稅遵從觀下企業稅收管理目標是防范企業稅務風險,具體由發票管理、涉稅會計處理、報表納稅評估、納稅申報等環節組成。
二、樹立納稅遵從觀,防范企業涉稅風險
(一)建立穩定獲得稅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動態掌握稅收政策及變化。納稅人只有在熟練掌握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強化納稅意識,實現納稅遵從。稅收政策是基礎,及時獲得和掌握稅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對稱,可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我國稅收政策數量多,時間跨度長,稅收政策之間在內容上有覆蓋性,這種“補丁上打補丁’,的浩繁的稅收政策需要企業專門安排專業稅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梳理。了解稅收政策的途徑較多,可以上網查找,如上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站查找,可以撥打稅務服務電話12366查詢,也可以通過訂閱財稅政策公報類期刊獲取財稅政策.還可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不定期派員參加稅務培訓學習,聽取立法者、專家和學者的輔導講座,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等。企業專業稅務管理人員通過這些渠道,動態了解并掌握同一稅種政策的變化趨勢和關于同一涉稅事項稅收政策的變化內容,正確理解具體稅收政策的精神和要義,以便依法處理涉稅事項,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二)建立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涉稅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經營活動特點,結合業務流程,建立和健全以發票、合同、資金和庫存為鏈條的管理制度,系統地處理好相關業務,若只管一單一環節,割裂其他環節,則稅務風險較大。如加強發票管理方面,必須取得合法和有效憑證,具體為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發票管理辦法授權的企業自制票據(如銀行利息單、機票、下資表)、財政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如土地出讓金)以及境外合法機構有效憑證(如外匯付款憑證、對方收匯憑證、相關協議、中介機構鑒詢三報告)等。
【關鍵詞】房地產;稅收管理;建立;稅務會計師;專職崗位;作用
前言
房地產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而逐步在迅速壯大,逐漸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房地產的稅收在整個稅收中也占有及其重要地位,房地產行業所涉及的稅種很多,如在購買土地的環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費等;在土地使用環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等;在房屋銷售環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費、契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在發放職工工資環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房地產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內容豐富,稅率變化大,房地產行業應該加強稅收管理工作,減少企業涉稅風險。我公司從2005年至2010年底所涉及的稅種就達11種之多,稅務機關每年對稅收稽查,也遇到涉稅風險。通過稅務稽查,我們認識到企業的稅務管理應該從項目部到公司都應該設立稅務會計師專職崗位,來專門管理項目及企業的稅務登記管理、外出經營報驗證明管理、稅款計算、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票管理、稅務檔案管理、所得稅預繳及匯算管理等稅收管理體系,全面地避免企業涉稅風險。
近幾年來,由于國家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拉動投資需求,啟動房地產市場,我國房地產開發和房地產市場發展迅猛。但透視房地產業稅收本質,繁榮背后仍有隱憂,其存在的偷稅、漏稅、逃稅行為,擾亂了稅收秩序,影響了公平競爭。重點對房地產稅收面臨的問題作一點有益的探討。
一、房地產行業稅收征管面臨的問題
(一)倒掛往來不入“收入帳”,隨意調劑收入
這是房地產企業最常用的偷逃稅手法。主要表現為:一是將預收購房款或當期售房款長期掛在往來賬上,作為調節利潤多少的工具,不及時結轉收入,不及時申報納稅;二是客戶產權轉讓變更收取客戶的手續費用,不確認銷售收入,直接沖減銷售費用或者間接費用,逃繳企業所得稅;三是對外投資分回的收益,賬務處理上掛在“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上,不入“投資收益”賬,逃繳企業所得稅;四是以租待售的商業營業房的租賃費用不確認收入,直接沖減銷售費用,偷逃流轉稅及企業所得稅。五是收到銀行按揭款時,長期掛在“預收賬款”等往來賬上,不入“銷售收入”賬,推遲納稅;六是將應該作為銷售的綜合辦公樓轉為自用,不結轉固定資產,逃繳房產使用稅等等。
(二)以房抵債、抵費用或弄虛作假不計銷售收入,偷逃相關稅收
主要表現為:一是以商品房抵項銀行借款本息;抵項應分配給投資方的利潤;抵項應支付的建筑安裝工程款;抵項獲取土地使用權的價款等相關債務,直接計入往來科目。二是以商品房抵項應支付的廣告費用、電力費用等支出,不計銷售收入。三是不按規定開具發票或開具假發票,少計收入或減少應稅所得稅額。
(三)稅前扣除項目不真實,虛列或高估成本
主要表現為:一是利用發票監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減少應稅所得;二是不按項目設立成本明細賬,將完工和未完工的項目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項目成本虛增,導致企業賬面虧損或隱瞞巨額利潤;三是在進行道路減少、小區綠化等配套設施建設時,設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關費用;四是人為地將開發項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縮水,擴大用于銷售部分的成本,以減少銷售部分的營業利潤,逃避相關稅收;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預提費用,隱瞞實際利潤額。
(四)以代收賬款或其他名義為由不按規定申報納稅,偷逃稅款
主要表現為:一是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企業收取的費用,如煤氣管網費、市政建設費、郵電通訊配套費、房屋交易費、水電增容費、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話電纜安裝費、綠化費等。企業往往以代收款項全部付給了委托單位為由,在財務處理上不計收入或直接沖喊開發成本,導致營業額減少,偷逃相關稅收;二是利用關聯關系,非法轉移利潤;三是自建房屋銷售或出租,取得收入不入收入帳;四是以工程尚未決算,收入、成本無法準確反映為由,不申報納稅;五是偽造審批手續,假借“委托開發”、“合作建房”和“外商投資企業”等名義,騙取稅收優惠等,也都是房地產業偷稅逃稅常用的主要手段。
二、我公司設立稅務會計師后的納稅情況及其意義
房地產行業所涉及的稅種很多,通過下述表一可以知道,本人所在企業六年的稅種共計十一種,實際繳納各種稅收近一個億。其中企業所得稅繳納2516.95萬元。
通過表一的稅收繳納情況,可以看出:為了更好地管理企業稅收工作,我公司從成立開始就設立了稅務會計師崗位,對企業的稅收工作進行全面的管理。公司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管理、外出經營報驗證明管理、稅款計算、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稅票管理、稅務檔案管理、所得稅預繳及匯算管理等建立稅收管理體系,其作用非常重大。
1.有利于全面、系統地考察整個稅收管理活動內在的必然的聯系和活動規律,加強企業稅收內部控制制度,合法、合理、及時申報繳納各項稅收。
2.有利于正確制定和貫徹、實施、執行實施政策法規,實現稅收管理要素的優化組合,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和規模效率,合理規避企業納稅風險。
3.有利于充分發揮稅收管理職能,進行稅收管理的整體改革,有利于納稅人公平競爭,促進稅收征管的良性循環。
4.有利于促進實現依法治稅,建立市場經濟稅收新秩序,減少征稅及納稅成本,實現稅企和諧統一。
三、關于稅務會計師
稅務會計師(CTAC)是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負責認證的國家高級財稅管理人才重點培養項目,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貨幣計量為基本形式,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以及稅務統籌管理、稅務檢查、納稅籌劃等一系列與稅務相關的稅務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種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和專業會計人。
可以說由于稅務會計師這個管理崗位的產生,就使得企業原本的一些具有涉稅經驗,經常與稅務機關打交道會計人員,通過必要的培訓學習,在掌握了稅務會計知識和納稅常識、稅收籌劃技能等一系列相關專業知識后,從傳統的會計崗位中分離出來,以相對獨立的身份,參與企業核算反映、監督管理、預測和決策的職能管理中,從而達到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以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稅務會計師在企業稅務工作中的作用及意義
(一)在稅務會計師這個定義沒有立法前,作為企業財務會計中的一名與稅務打交道的會計,他的職能只是在每月的15號之前完成報稅,繳稅業務,填寫一些稅務機關要求填寫的稅務報表,在特殊情況下處理一些簡單的稅務糾紛。現階段由于我國稅法越來越健全,稅收管理程序化、現代化的越來越嚴格、計算方式的越來越復雜,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以及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的完善,使得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目標逐漸出現差異,它們對會計事項的要求也隨之出現了分歧,現有企業的一些“稅務會計”無論從管理上還是對稅法的理解上都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必須進行的稅收籌劃業務。作為一名與稅務打交道近三十年的會計我是感同身受。6月在成都的一次納稅籌劃培訓學習中,納稅籌劃作為一個全新的名詞,還不完全被各公司和企業所接受。但是,當時老師的一席之言卻讓學員振動。他說,他在給一些企業、公司作納稅籌劃的時候發現,這些公司和企業可以說都沒有少繳稅,但卻因為財務人員對稅收法規了解的不及時、對稅務理解的不全面、不到位,而給稅務機關多交了稅款。回公司后,筆者對我公司的繳稅情況進行了一次盤點,發現公司從開始就設立了稅務會計師的崗位,不存在該繳的稅沒有交,不該交的稅卻多交了的現象,充分說明了設立稅務會計師崗位與不設立該崗位,對企業稅收影響很大。
(二)企業為了提高稅務管理的有效性,設置專職的稅務會計,按照稅務會計的職責,一是根據稅收法規對應稅收入、可扣除項目、應稅利潤和應稅財產進行確認和計量,計算和繳納應繳稅金,編制納稅申報表來滿足稅務機關等利益主體對稅務信息的要求。二是根據稅法和企業的發展計劃對稅金支出進行預測,對納稅活動進行合理籌劃,發揮稅務會計的融資作用,盡可能使企業稅收負擔降到最低。
總結語
在設有專職稅務會計崗位和不設專職稅務會計崗位的情況下,所產生的結果和作用卻是截然的不同。前者產生的結果是因為會計人員因不能全面、及時的掌握稅收法規,或對稅法理解的不透徹,將不該繳的稅多交了,不但沒有起到為企業節約支出、減少浪費、利潤最大化的作用,反而還為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增加了稅收負擔;而后者的結果則是稅務會計通過對稅收法規、稅收政策和稅收征收程序的某些特殊規定,在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堅持合法性、事先性、適應性、綜合性的原則基礎,進行具體的籌劃操作和運作,為企業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減小稅賦,最大可能地多獲取利潤和取得了更大利益做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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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記賬;稅務;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9)33-0015-02
隨著中國記賬業的不斷發展,記賬業的業務范圍也越來越廣闊,稅務逐漸成為代RIP-,賬的一項重要內容,稅務事業日漸興旺,在記賬業的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稅務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的橋梁和紐帶,通過活動,不僅有利于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而且對國家稅收政策的順利貫徹落實具有積極作用。現在中國稅務已處在生存與發展、競爭與整合的關鍵時期,然而在管理體制上仍存在許多問題,致使執業秩序還比較混亂,嚴重制約了稅務行業的健康發展。本人就目前記賬下中國稅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談了自己的幾點看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一、存在問題
1 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稅務定位不清。納稅人是稅務的委托者和需求者,納稅人是否選擇稅務直接影響到稅務事業的發展。納稅人的稅務需求,除取決于稅收法制狀況外,還取決于其納稅意識的強弱和對稅務的認識程度。中國目前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偷、逃、騙、抗稅較多,他們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不是為企業節約開支,而是幫助納稅人偷、逃稅款。這也嚴重制約了稅務業務的發展。
2 稅務獨立性較弱,執業不規范。在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公司等雖已與稅務機關基本脫鉤,但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靠關系、靠稅務機關的權力獲得固定的客戶。平時并不是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而是想辦法鞏固和稅務機關的依附關系,以此來維護自己在業務上的壟斷地位,難于確保其依法和獨立,獨立性較弱。納稅人也將稅務機構視為稅務機關的特殊部門,出現問題時往往將交費作為解決辦法,稅務人則唯利是圖,容易受納稅人左右,失去其獨立性。這種現象嚴重影響到稅務業務的正常開展,加劇了稅務市場秩序的混亂,不僅沒有降低稅收成本,而且還滋長了腐敗行為,增加了市場經濟運行的成本,成為中國稅務事業發展的障礙。
3 行業競爭不正當,存在違規違法現象。在中國稅務市場良好的法治大環境形成之前,稅務的需求不可能大規模的釋放出來,對已有的有限的稅務業務就成了眾多稅務機構搶奪的羔羊。許多稅務事務所不把主要精力放在無限市場的開發上,不是“同等價格比服務,同等服務比價格”,而是熱心于不正當競爭,競爭的手段層出不窮,一些機構采取低價收費、高額回扣、互挖墻腳、互相詆毀等商業惡性競爭的慣用伎倆。激烈的行業競爭,嚴重擾亂了稅務的市場秩序,業務操作的不規范或不夠規范使得亂象叢生。由于機構與委托人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經濟利益關系,因此工作難免不受其左右,在此前提下所編制和出具的會計報表、納稅資料的真實性也就難以保證,忽視了業務質量、責任風險和社會信譽,出現了違規違法,嚴重損害了稅務行業的發展。
4 執業人員業務素質不高,稅務在低水平上運轉。稅務是一項智能型的中介服務行業,不論是流程型業務還是創新型業務都需要稅務員具有過硬的業務素質。但在現實的記賬環境下,從事稅務的執業人員往往是“半路出家”,他們所能承擔和勝任的僅僅是日常的出納、會計工作,并不是真正具有較強的會計審計能力、通曉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經濟領域知識、具有較強辦稅經驗的優秀稅務人員。所以,他們只是從事納稅申報、發票領購、小型業戶的建賬和記賬等一些簡單的事務性工作,至于如涉稅風險診斷、稅收籌劃高層次的新型稅務業務開展很少。這使得中國大部分稅務業務主要是包含附加值較低的流程型業務,而包含附加值較高的創新型業務所占份額較低。此外,在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很難分辨前來辦理涉稅事宜的人員是企業內部人員還是人員,很多沒有資格的公司和人員利用這個管理上的漏洞,從事非法的稅務業務,也使得稅務也水平低下。
二、對策分析
1 提高納稅人稅務意識。加大對企業尤其是單個納稅人的稅務知識的宣傳,讓他們認知到稅務的實質,認知到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給企業節約開支,而不是偷、逃稅款。要充分運用媒體包括電視、雜志、網絡、巴士傳媒的作用,創造一個有利于稅務發展的輿論環境,適時舉行一些稅務知識競賽、免費咨詢活動等,改變納稅人對稅務的傳統認知和狹隘看法。讓納稅人更清楚知道稅務的實質、過程、業務范疇和內容、責任分擔狀況、人的權利義務、收費狀況和作用,從而在思想上提高納稅人對稅務的認知度和接受度,提高納稅人的稅務意愿。同時,加大對納稅人違反稅法規定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物質處罰和精神處罰,從而在反面促使納稅人尋求稅務方式。
2 完善相關法律確保稅務的獨立性。稅務機構是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組織,既不隸屬稅務機關,也不受控于納稅人,而是獨立于征納雙方之外的第三者,依據有關法規,堅持客觀公正原則,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優質服務的。我們要確保稅務機構的獨立地位,確保其不受稅務行政機關及納稅者的左右,我們在法律支持方面迫切需要制定適合中國實情的更具權威性的法律依據,制定專門的稅務相關法律,確保稅務的合法地位、市場準入制度、執業范圍、權利義務、責任職責、懲罰規定、資格認證、收費標準、質量監控等,讓現行稅務行為有法可依,同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在國家法律的引導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用完善、科學的法律來規范和調節稅務,徹底消滅現在存在的行政稅務、關系稅務、強行指定等,使該行業做到公正化、公平化和透明化,早日實現稅務的制度化、規范化。
3 提升稅務中介機構素質。提升稅務機構中介素質,主要是提高執業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在記賬下,普通會計人員只能擔任一般工作,還應聘請部分有稅務執業資格的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稅務顧問等高級人才,為擴大稅務業務范圍提供人才支持。
提高執業人員的ltPo~lk操守,制定稅務人的職業道德標準,稅務機構實行質量風險控制,嚴格監督控制每個業務操作規程。要求每個稅務人謹遵職業道德、提高職業操守,對客戶資料保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不得私下收受好處,不斷加強自身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要以謹慎的態度,充分了解委托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委托事項,審慎簽訂協議;全面取得各項基本資料,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階段目標,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4 擴大業務范圍,提升創新型業務份額。在中國目前稅務需求有限的情況下,我們應鼓勵稅務機構積極擴展稅務業務范圍。在記賬下,我們的稅務業務也不應只局限于低水平、低層次的流程型業務上,應加大創新型業務的份額。首先,主動出擊擴大業務范圍,努力走向市場去積極爭取適合自己的涉稅業務;其次,優化服務目標,利用自身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綜合知識為其提供稅務咨詢、進行稅收籌劃、稅務評估全方位服務;再次,從專業化向稅務、會計、經濟管理三位一體式綜合服務發展,不僅要為納稅人做好一般業務,而且要積極開展稅務評估、公證等涉稅鑒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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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企業并購 財務效應 財務風險
一、企業并購產生的財務協同效應
(一)企業并購可以產生避稅效應
由于各國對不同類型的資產所征收的稅率不同.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間的稅率差別較大.因此在并購中采取恰當的財務處理方法可以達到合理避稅的效果。例如。具有大量自由現金流的企業。如果支付股利會給股東增加個人所得稅.或者回購股票則易改變股票行市并對企業和股東都將產生一定的納稅收益.而收購其他企業的股票.利用盈余抵補虧損.可以規避支付股利帶來的即期個人所得稅,大幅度減少或延遲所得稅額。同時.并購方如不是用現金購買并購目標的股票.而是按一定的股權比例轉換.則可實現資產的流動和轉移.并使資產所有者實現追加投資和資產多樣化的目的:或者并購方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以換取并購目標企業的股票并在一段時間后再轉換成股票.資本收益的延期償付可使企業少付資本收益稅。此外.如果并購方負債率很低.則并購后企業綜合負債率提高.在不大幅提升財務風險的同時。可帶來巨額的利息抵稅效果
(二)企業并購可以減少市場交易成本
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一書中指出,“市場的運行是有成本的,企業面對的是有限理性、機會主義動機、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完全的世界。企業存在的理由是使用價格機制需要支付成本,通過形成一個組織,并允許某個權威(企業家)來支配資源。就能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企業通過并購可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這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企業借助并購得以擴大規模.可以獲得企業所需要的產權及資產.實行一體化經營,提高了專業化程度。使各種生產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形成單位產品的成本優勢和價格優勢.增強產業內的排他性.實現規模效益:二是企業在交易中必然會發生選擇交易伙伴、選擇交易方式和監督交易進行的一些費用.從而發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企業并購后——無論是對上游企業還是對下游企業的并購.運用企業內部的行政力量來重新配置資源,相關經營活動的協調更容易。都可以減少交易環節.以節約生產要素的購置和產品銷售的費用:三是企業進入新的產業或新的市場,往往需要較多的投入,而通過并購利用其已有的網絡系統進行優化組合.可以充分利用被兼并企業的關系網絡資源如社會關系、人力、物質等,擴大市場占有率.提升競爭優勢,從而減少進入新領域或新市場的風險成本。
(三)企業并購可以產生財務預期效應
財務預期效應是指由于并購使股票市場對企業股票評價發生改變而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進行一切活動的終極目標是追求企業價值的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股票價格的高低。雖然股票價格受諸多因素的影響,但主要取決于投資者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現金流量只能依據企業過去的表現如銷售額、稅后利潤、股息及股息分配方式等進行判斷股價在短時期內一般不會有很大變動,只有在企業的市盈率或盈利增長率有很大提高時,價格收益比才會有所提高。由于并購時市場對企業股票評價發生改變而影響股價。成為股票投機的基礎市場對企業評價提高就會引發雙方股價上漲企業可以通過并購具有較低價格收益比但是有較高每股收益的企業.提高企業每股收益,讓股價保持上升的勢頭。在美國的并購熱潮中.預期效應的作用使企業并購往往伴隨著投機和劇烈的股價波動。由于并購方規模往往較大。證券流動性較高.企業的市盈率通常被用作并購目標企業的市盈率當并購目標企業的市盈率低于并購方的市盈率時.說明由于種種原因對企業評價偏低。一個企業可以通過不斷兼并有較低市盈率但有較高每股收益的企業.從而引起市盈率的上升.造成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可以產生財務預期效應。
(四)企業并購可以提高財務運作能力
企業并購后.由于規模和實力的擴大,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形象得以改觀大大增強了企業的財務運作能力.這主要表現在:一是并購目標難以直接從外界得到大量的資金或資金成本過高.往往缺乏自由現金流量.而其行業的需求卻預期會增長.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使企業發展受到資金的限制,而并購發生后,可以通過一系列的內部化活動對資金統一調度.并購目標可以從并購方得到閑置的資金.投向具有良好回報的項目.為企業帶來更多的資金收益.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資金的整體使用效果更高這種良性循環可以增加企業內部資金的創造機能,使現金流人更為充足。二是一旦并購成功.對企業負債能力的評價就不再是以單個企業為基礎.而是以整個兼并后的企業為基礎.這就使得原本屬于高償債能力企業的負債能力轉移到低償債能力的企業中,提高了那些信用等級較低的并購目標企業的償債能力,為外部融資減少了障礙三是并購后控股企業的負債能力具有杠桿效應.這種杠桿效應使企業規模日益龐大.并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控制體系.對其控制的資產和收益產生很大的杠桿作用.層層連鎖控股可依據同樣的資本取得更多的借款,從而提高負債的可能
二、企業并購容易引發的財務風險
(一)信息不對稱風險
在企業并購過程中.信息不對稱是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對財務風險的影響主要來自事前知識的不對稱.即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知識或真實情況信息永遠少于被收購方對自身企業的知識或真實情況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風險常常表現為未及時發現被并購企業存在資產權不清、有未充分披露的擔保和訴訟、被并購企業高管層可能的舞弊現象等。這種信息不對稱風險.源于在企業并購過程中對目標企業財務報表的過分倚重和事前調查的疏忽大意由于財務報表的固有缺陷和并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對財務報表的認識不足往往會導致并購方對目標企業的真實資產與負債狀況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產生”錯覺”.收購方在不完全掌握信息的情況下采取貿然行動.往往只看到并購目標企業誘人的一面過高估計合并后的協同效應或規模效益.而對目標企業隱含的虧損所知甚少.一旦收購實施后各種問題馬上暴露出來.從而影響了并購工作的展開.大大提高了并購成本.引發財務與法律的糾紛.影響并購融資的安排.影響企業整合的進程.給企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二)融資風險
融資風險是指并購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并購融資或因并購背負債務而使企業發生財務危機的可能性一般而言.企業并購往往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但是不可能完全通過自有資本來完成一項大型的企業并購活動.有時用本公司的現金或股票.有時則利用杠桿融資并購等債務支付工具.通過向外舉債來完成并購。無論利用何種融資途徑。均存在一定的融資風險。特別是在我國,由于融資途徑和收購價款支付方式的限制.實施業并購所需的巨額資金更給收購方造成了巨大的財務風險企業以自有資金進行并購雖然可以降低風險,但也可能造成機會損失,尤其是抽調本企業的流動資金用于并購.還可能導致企業營運資金周轉困難一旦企業的自有資金用于收購.而重新融資又出現困難的情況下.不但造成機會成本增加,還會產生新的財務風險。通常情況下,企業通過借款、杠桿收購等方式來完成并購。
(三)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企業在完成并購后,通過并購形成的新企業因規模過于龐大而產生規模不經濟,以致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業績難以實現規模效益和經驗共享互補。在通過并購進入某一行業或產業,進行產業組合、轉移投資方向等一系列大動作時.往往會面臨巨大的產品成本風險和市場壁壘風險再加上被收購企業的價值和市場潛力往往被高估.并購后其經營業績未必能達到預期水平.從而使管理協同效應、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和市場份額效應都無法有效發揮同時.企業規模并不決定一切,有時無限制擴大企業規模.反而會限制效益的提高.而多元化經營所產生的效應也不一定能夠足額彌補其帶來的成本增加。此外,為了保持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收購方很難阻止目標企業債務鏈向己方延伸.甚至會自覺不自覺地成為目標企業債務的承擔主體.這樣做的財務風險大,會使企業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
三、企業并贍中的財務管理建議
(一)注意防范信息風險
企業并購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既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經濟周期性的波動、通貨膨脹、利率匯率變動等宏觀環境因素.又有并購方的企業環境和資金狀況的變化、被收購方反收購和收購價格的變化、并購后管理協調和文化整合的變化等微觀因素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企業并購的各種預期與結果發生偏離企業并購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寬泛.其中括法律、財務、人員、市場網絡、專有技術、獨特的自然資源等.所有這些領域都可能形成導致并購財務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和原因因此.并購前應聘請經驗豐富的資產評估、法律等中介機構.對目標企業所在的東道國宏觀環境、產業環境、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充分了解并作全面客觀分析。對目標企業未來自由現金流量作出合理預測.采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合理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慎重選擇并購目標。
(二)注意防范融資風險
企業在充分考慮不確定因素的基礎上.應對并購資金需要量進行客觀預測,認真規劃融資結構,合理確定債務資本與股權資本的比例以及債務資本的長短期限比例一般情況下.用現金方式收購的每股收益的預期值應高于用股票方式收購的每股收益預期值.但用股票收購的債務負擔將明顯低于用現金收購的方式如果并購的投資報酬率高于債務利率.采用現金收購方式為好.適度運用財務杠桿會產生積極的影響防范償債風險可以通過合理利用杠桿收購這一融資方式實現.實質是收購方主要以借債方式購買被并購企業的產權。繼而以并購目標企業的資產或現金流來償還債務。
(三)注意防范涉稅風險
企業要充分考慮稅收效應.要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大膽創新.爭取在合法范圍內減輕雙方的稅收負擔,以增加并購成功的可能性。從理論上說,各種資產如現金、債權等都有可能成為支付手段.因此要多采用組合證券支付方式,以滿足各方利益的需要。一般說來.現金支付會使目標公司及股東增加稅負。而換股交易則是免稅交易。但是。無論是采用何種方式進行并購.如果并購前的企業存在重大的涉稅違法行為.即便當時未被稅務機關查處。在并購后一經查出,并購后的存續或新設企業都將承擔巨額的財產損失或股東權益損失.甚至聲譽損害
[論文摘要]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二者相互支持而又有著不同的目標、原則和業務規范。國際上存在兩種稅會模式,我國的稅會關系經歷了由統一到分離的過程,現行的稅會分歧狀況給實際工作帶來了一些問題,研究二者有效協作的方式成為解決問題的一個可行思路。
一、稅會基本關系及其模式選擇
(一)會計與稅收的基本關系: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既緊密又獨立。相比而言,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目標是會計制度的起點,進而決定會計制度中的核算原則和具體處理程序。
(二)稅會關系模式選擇: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以宏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一般側重于二者的高度統一,稅會職能的發揮強調為政府部門的管理和控制服務,會計準則通常也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強制執行,而以微觀經濟理論為基礎建立的稅會模式則往往是分離的,我國稅會關系的選擇更傾向于分離模式。我國會計制度體系的建立是在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完成并不斷修正和完善的。
二、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關系的演進歷程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模式下,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一般只需對政府負責,無論盈利還是虧損,一切都是政府的。因此,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目標基本上是一致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掛鉤,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大體保持一致。同時,企業也從方便的角度出發,以滿足稅務當局的要求為其會計處理的基本出發點,盡量避免或減少由于會計處理方法與稅法要求的不同而需單獨解釋的內容,進而按照稅收法規進行會計處理,而非以真實反映企業經營狀況為主要目的。而市場經濟國家企業的稅利都是分開的,稅是對政府的義務,利潤是投資者所擁有的投資收益,不僅如此,兩者還是矛盾的,稅繳多了,利潤就會被抵消。
三、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分歧給現實工作帶來的困局
在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各自都在進行積極的國際協調,這一發展趨勢加速了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分離,由于分離所引起的二者差異的日益擴大,也帶來了如增加會計核算成本、誘發避稅動因、甚至加大整個經濟改革成本等方面的不利影響。
(一)從企業角度來看:1.納稅調整復雜,難以準確地計算應納稅額,加大了納稅人的納稅成本。企業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時,會計核算應當依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納稅時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中的要求進行調整,而現行會計制度與稅務法規的差異較大,納稅調整的項目增多,增加了納稅調整的工作量;同時調整業務的復雜性也增加了納稅調整的難度,有時同一筆業務要調整多個稅種,如視同銷售業務既要調整增值稅,又要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還要調整所得稅,甚至還要調整消費稅;有時同一筆業務既要調增,又要調減,如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需重新計算折舊額,同時需采用稅務制度不允許的折舊方法;有時相同性質的業務,調整方法不同,如資產評估增值應分別按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調整,即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資產評估增值、因清產核資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和因股份制改造而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增加企業的涉稅風險。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著大量的政策差異,進行調整時難度很大,納稅人往往由于理解的偏差,造成計算錯誤,面臨被處罰的風險。特別是2000年相關法規確定了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體系”,納稅人填報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異常復雜,其結果造成一方面納稅人常填報失誤遭到處罰;另一方面為了正確填報,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有償聘請稅務,加大納稅成本。
(二)從稅收機關的角度看:1.會計信息復雜化,增加了企業規避稅收監管的可能性。由于企業會計核算與稅務核算的分離,必然導致二者對收入、費用、損益的確認和計量產生較大差異,企業可以利用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采取各種方式規避稅收,有些特殊業務,如企業并購、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等,在會計和稅收方面都缺少具體的業務準則進行規范,甚至某些處理還存在規制的空白點,這極易使納稅主體產生逃避納稅的動機。2.征納雙方容易引起爭論,并且難以仲裁,增加了稅務部門的征管成本。企業會計制度對已發生的新經濟業務及能預見的新經濟業務參照國際慣例作了相應的規定,而稅法的改革滯后于會計制度的改革,對會計制度明確規定可以計入成本費用的,且并沒有規定其限額或比例的,稅務制度卻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或不可以確認其收入或費用,這就會造成按會計制度核算是正確的,但由于稅務制度尚未明確而難以辨別,如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對或有事項確認或有負債,而稅務制度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容易引起爭議,尤其是稅務制度未規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就難以仲裁。
四、協調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的建議
會計改革與稅收改革總是相伴而來,會計和稅收都要適應經濟發展和經營的現實需要而各自作出相應的調整。但一般而言,會計制度較為先行,盡管由于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協調要求,稅收法規在制度層面上應當積極謀求與會計制度的協調;另一方面,會計制度一定要關注稅收監管的信息需求,在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中發揮會計對稅收法規的信息支持作用。
(一)加強政策制定者間的合作:會計和稅收的法規制訂和日常管理分屬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中很容易產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部門間的溝通合作是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協作的一個重要保證。與西方國家不同,我國的會計制度是由政府制訂的,兩者之間的溝通具有優勢。可行的做法是設立由兩個機構代表組成的常設協調機構,在法規出臺和執行過程中進行聯系、宣傳,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收協作的有效性。而且我們在制定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稅收制度及其他相關經濟制度時,應有計劃、有目的、有組織地開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廣泛吸收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集思廣義、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反復論證,使制定的制度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和現實基礎,使它們更加科學、合理、可行,減少相互間的矛盾。
(二)根據不同的差異類別采取不同的標準導向:對會計處理比較規范的業務,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要使稅收在堅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原則作適當的協作。如捐贈的處理、融資租賃的劃分標準、資產減持的處理等問題,稅收法規應注意與會計制度的主動協調,以減少業務差異、降低納稅人的核算成本。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摘 要 企業并購重組,在西方己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而在我國雖然剛剛開始發展不久,但是隨著我國加入WTO和我國國內企業的日益壯大,我國企業走出去的勢頭已經不可避免。中國目前處于并購市場發展的初級階段,而國內企業海外并購更是剛剛起步,既受缺乏經驗,又受并購風險多樣,整合困難等因素的困擾。
關鍵詞 海外并購 并購機遇 財務風險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中國企業首次大體量海外資源并購出現在2005年。以中海油并購優尼科為代表的中國企業,彼時表現出嚴重的經驗不足,對資源的“貪婪”程度也遠不及2009年。此后4年時間里,受中國需求影響,全球大宗商品市場持續大幅上漲。2008年全球并購交易總值已較2007同期下降36%,全年并購交易總金額為2.85萬億美元。從全球范圍回顧2009年,當時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蕩,波及許多國家,影響持續加劇,進而帶來了全球經濟危機的深入,世界經濟前景不容樂觀。從而導致2010年全球并購將延續2009年全球經濟危機帶來的信貸和杠桿收購融資困難,進一步呈現出縮減加劇的態勢,2010年全球并購交易額將跌至2萬億美元,下跌30%,創下近六年來的最低水平。
中國企業難得機遇與全球并購市場相反的是,2008年中國的交易值卻仍然上漲達36%,達到1670億美元。中國占據了全球并購案的6.9%,較2007年增長一倍。另外,國內企業的海外并購值較去年同期增長74%,達到了490億美元。此外,金融危機的爆發帶給了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領域的最大機遇。據報告統計,截止2009年11月,中國企業完成的并購總數約298宗,創歷史記錄。
不得不承認,這歸功于,在過去兩年多時間中,被金融危機放大了的中國企業的資金優勢。隨著經濟形勢趨于樂觀,這樣的光環正在漸漸褪去。但是,中國在1999年提出并持續至今的“走出去”戰略仍將持續,且跨境并購將逐漸成為“常規事件”。且企業海外并購的成功率在過去的五年中,有了突破性進步。報告涉及的2004年至2009年金額超過5000萬美元之交易中,成功完成的交易數量(172宗)失敗或中途放棄的交易數量(22宗)。金融危機給了中國迅速解決問題的機會,中國并購戰車在過去幾年并非無往不利,期間的遇挫、迷茫、錯失的沮喪、偶得的驚喜,以及歷練之后的頓悟,都是中國商業史最具磨礪價值的章節。
這篇小論文旨在通過粗淺分析中國企業海外并購中存在的重點財務風險,提出一些針對可行有效的對策。為嘗試建立一套理性、系統、可持續發展的并購運作模式,作出一點貢獻,幫助中國企業提高海外并購的成功概率。
二、并購及并購風險相關概念
狹義的企業并購就是企業兼并和企業收購的統稱,在西方,兩者按慣例聯用為一個術語――Meger&Aequisition,簡稱M&A。兼并泛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并,原公司的權利和義務由存續或新設公司承擔,一般是在雙方經營者同意并得到股東支持的情況下,按法律程序進行合并。兼并具有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家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并,其中一家公司從此消失,另一家公司則為存續公司。新設合并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合并,另外成了一家新公司,成為新的法人實體,原有的公司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與企業兼并中法人地位必然變動的情況不同,企業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家公司通過購買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或資產,以控制該目標公司的行為,收購行為完成后,目標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根據收購內容的不同,企業收購又可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兩類。其中,資產并購通過協議購買目標公司的特定資產以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股權收購則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達到對目標公司控股的目的。
顧名思義,“海外并購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企業間的兼并與收購。”它是國內并購在國際間的自然延伸。提出并購的企業通常是占有優勢的企業,被稱為“并購企業”或“母國企業”;而被意圖并購的企業稱為“東道國企業”或“目標企業”。
海外并購同企業并購一樣也分為海外兼并和海外收購,海外兼并也分為海外創立兼并和海外吸收兼并,海外收購則根據收購對象的身份不同分為收購東道國的當地企業和收購東道國的外國附屬企業,收購東道國的外國附屬企業的主要做法是:在己經存在的外資合資企業中,外方的母公司通過增加投入資本來稀釋東道國方面的股權,從而獲得對合資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外方由合資參股變為合資控股。除此之外,外方有時還會將東道國方面持有的股份全部買下,使目標企業成為完全的獨資公司。
企業并購風險廣義上是指由于企業并購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造成的未來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差;但在本文中主要研究是狹義的財務并購風險,是指企業在實施并購行為時因為并購金融工具或匯率所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企業并購風險是指企業在并購活動中不能達到預先設定的目標的可能性以及因此對企業的正當經營、管理所帶來的影響程度。一般包括:(1)并購失敗,即在企業經過一系列運作之后,并購半途而廢,使得企業前期運作成本付諸東流;(2)并購后企業的贏利無法彌補企業為并購支付的各種費用;(3)并購后企業的管理無法適應并購后企業營運的需要,從而導致企業管理失效或失控,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研究并購風險就是研究并購過程中這些環節的不確定性因素及其影響力,以及由此導致并購失敗的可能性。
三、海外并購中的財務風險
可以說最近5年來,中國企業進行海外并購的案例每年都在遞增,并購規模也在逐步擴大。但也毫不夸張地說,在過去5年中,中國企業始終在海外并購的道路上蹣跚而行,即便是成功完成的交易也不乏曲折經歷。次貸危機深化之后,一些中國企業發現,原來很多遙不可及的并購目標忽然觸手可及,收購價格變得越來越有誘惑力。這些中國企業海外“抄底”的沖動再次被激活。然而在中國企業對于海外并購的躍躍欲試中,復雜而多樣的風險對并購的成功帶來了許多不確定性因素。
資產評估和投資回報是海外并購的核心,而中外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投資回報預測假設條件可能存在的缺陷、有形與無形資產的定價、涉稅風險及其他未登記風險、融資成本等可能對此造成意想不到的影響。
1.融資風險及融資結構風險
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與并購資金保證和資本結構有關的資金來源風險,具體包括資金是否在數量上和時間上保證需要、融資方式是否適合并購動機、債務負擔是否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以及經營狀況等。融資風險主要表達形式是債務風險。它來源于兩個方面:收購方的債務風險和目標企業的債務風險。
2.企業價值的評估風險
企業價值評估風險即對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因預測不當而得到不夠準確的評估的可能性。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并購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定價中可能接受高于目標企業實際價值的收購價格,導致并購企業支付更多的資金或以更多的股權進行置換,由此可能造成資產負債率過高以及目標企業不能帶來預期盈利而陷入財務困境。
3.支付手段風險
支付手段不僅影響并購交易的實施和完成,還影響到交易完成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和后續經營。通常,目標公司股東在確定是否接受對方提出的支付方式時,會著重考慮下列因素:收入、稅收和對被收購公司控制權的喪失。
我國現階段企業并購中,并購支付方式主要有現金支付、股票支付、承擔債務、債轉股支付和無償劃撥。并購支付方式的選擇對企業現金流、資本結構和控制權等都會產生影響,如選擇不當,會造成現金短缺、資金結構失衡、控制權被嚴重稀釋等一系列風險。
四、加深并購認識并改善融資環境
若能在海外并購前充分調研,制定出謹慎細密的計劃并逐步實施,相信中國企業是可以化解財務風險的。一方面,做好收購的前期準備,廣泛地收集被收購企業所在產業和國家的相關信息,充分調研,利用智囊做好評估論證,客觀判斷其真實價值,再依據本公司的戰略、財務現狀,設定并購資金的底線。另一方面,也可以選擇適當的并購策略,列入不一定非要采用完全收購或控制絕大部分股權的方法,可以采用成立合資企業的方式,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中充分利用被收購方的品牌、銷售渠道、知識產權等資產,如果過渡期經營效果良好,則逐步購買這些資產,控制剩余的股份,如果不盡人意則可以考慮退出,不至于產生太大損失。
此外中國企業現有的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渠道不多,企業融資能力不強,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擴展企業融資渠道,提高企業融資能力。這方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1)積極推進并購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股權滲透,組成大型跨國企業,參與海外并購活動;(2)國家應通過各種財政優惠措施,鼓勵創立各種行業或區域性的海外投資基金。在提高監控水平的前提下,允許證券公司、商業保險資金、社會個人資金等全方面進入海外并購融資領域;(3)可通過財政貼息等措施,以優惠的利率為項目提供長期信貸或境外融資擔保。
五、國內企業海外并購的前景
諸多跡象顯示中國經濟實力呈持續增長姿勢,其中一個現象就是尋求在海外收購資產的中國公司的數量急劇增長。2009年當發達經濟體仍然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泥沼中舉步維艱時,中國公司進行海外收購的數量卻創下了新的歷史記錄。
普華永道并購部提供的報告顯示投資者漸漲的信心及以中國國內消費為主導的穩健經濟增長為并購活動的持續繁榮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預計2010年全年中國境內并購數量較2009年將有超過20%的增長。同時有跡象顯示,境外戰略投資者可能將于2010年的第二季度開始以更大的交易量和更高的交易額重返中國并購舞臺,釋放其對中國并購目標壓抑已久的巨大興趣。
關鍵詞: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加計扣除
為了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創造新的技術生產力,國家稅務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等的有關規定,于2008年1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由于部分企業或企業財務人員對政策的不了解或了解的不透徹,要么沒享受到稅收優惠,要么由于費用歸集的不準確,多計或少計了扣除項目,使企業沒有充分得到優惠或產生了涉稅風險。為此,筆者根據多年的財務管理經驗以及近兩年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審計鑒定過程中的意見交流作一總結,供相關企業或同行借鑒,以便正確把握企業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一、正確理解新舊政策的變化
1、享受主體的變化:財工字[1996]41號文件規定,可以享受技術研發費加計扣除的主體只有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國稅發[1999]49號文將主體放寬到國有、集體工業企業及國有、集體控股并從事工業生產經營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財稅[2003]244號又進一步放寬,將范圍擴大至所有財務核算健全、實行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財稅[2006]88號文規定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收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國稅發[2008]116號《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也就是我們目前正在執行的文件,辦法規定了使用對象: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規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因此非居民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不使用該辦法。
2、主體條件限制的變化:
(1)不在限定每年研發費增長比例。在財稅[2006]88號文件出臺以前規定,在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時,都要限定企業當年的技術開發費必須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才能享受加計扣除,即現行的政策沒有比例限制。
(2)取消了規定標準以下的,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一次性攤入管理費的規定。,研發費用準確歸集。,研發費用準確歸集。財工字[1996]41號文規定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財稅[2006]88號文件規定單臺價值在30萬元以下,而現行的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對研發費用的扣除活動范圍采取了列舉的方式,明確八類年度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①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②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和動力費用。
③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④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或租賃費。
⑤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推銷費用。
⑥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用制造費。
⑦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⑧研究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由于采用了列舉方式,因此,除以上八類費用外,均不得歸入實行加計扣除的范圍。如差旅費、電話通訊費、招待費、購入的研發成果如專利用等,嚴禁研發費用的“亂搭車”現象。
(3)取消了集團企業向下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必須審批政策。根據國稅發[1999]49號的規定:工業類集團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由集團統一組織開發的項目,需要向所屬企業提取技術開發費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或省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集中提取技術開發費。現行政策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攤方法在受益集團成員公司之間進行分攤。但是分攤須符合必要條件,否則很容易造成侵蝕稅基的危害。,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因此,《管理辦法》規定了以下幾個條件:
①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應該提供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協議或合同,該協議或合同應該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的方法等內容。如果不能提供相關的協議或合同,研究開發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②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應當按照權利和義務、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
③企業集團采取合理分攤研究開發費的,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④稅企雙方對企業集團集中研究開發費的分攤方法和金額有爭議的,如企業集團成員公司設在不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企業集團成員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企業按照省稅務機關的裁決意見扣除實際分攤的研究開發費。
二、建立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完善會計核算制度
由于研發費用的產生涉及企業的技術創新、產品的升級,是企業的發展戰略,而準確的費用歸集需要完善的會計制度,嚴格的預算管理,因此這不單單是會計核算問題,還是企業創新、研發成果的價值轉換與合理節約稅款的問題。
1、內部職能部門協調統一
充分享受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企業的一種利好政策,是團隊共同協作的結果,是企業職能部門在準確了解政策后的一種重視。首先,企業的技術發展部要依據企業的高級管理層制訂的當年或中、長期研發戰略計劃編制研發項目立項書、可研等相關資料。然后到當地科技局或經貿局科技處或具有立項審批的政府機構進行立項及最后成果技術推廣等;其次,由生產實施單位或研發部門進行具體安排落實,如生產工人、機器設備、直接材料、動力等單獨使用記錄及試驗品的收發等等。,研發費用準確歸集。第三,由人力資源部按照可研報告中的研發管理人員、生產單位直接從事研發的工人名單進行薪酬分配。第四,形成產品的由市場部進行市場開拓及營銷。最后,由財務進行八類費用歸集、加計匯算、申報備案。
2、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賬簿,實行專賬管理
《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
《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研發費用準確歸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
由此建議,企業為了準確歸集這些費用時以及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便利,可以按照《管理辦法》及《管理辦法》附表的規定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項下設立如下明細: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薪酬、設備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委托科研試制費、材料燃料和動力費、中間試驗費等其它直接相關費。
3、新會計準則下研發費用的會計核算
新準則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這一規定的修改,對那些研發及創新能力強的公司影響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術產業的上市公司。目前在我國研究與開發費沒有硬性指標,由于會計處理的不同,有可能使其業績大幅上漲,從而在市場上得到認同。這一鼓勵政策的姿態也符合《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主旨精神,比如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的150%抵扣當年應納所得稅額等,所以開發費用的資本化所帶來的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可以通過配套政策進行抵扣。
4、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時間
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實行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能享受加計扣除,同時稅務機關有權利對申報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三、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程序要求
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時,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3、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4、政府職能部門的立項批復。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6、中介機構出具的稅前加計扣除的簽證報告等。
以上申報資料可由企業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確認,根據具體要求作相應的調整。
四、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重要意義
1、降低應納稅所得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由于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可以在稅前加計扣除,從而降低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加計扣除后形成虧損的,可以免交企業所得稅,并通過下一個或幾個會計年度利潤進行彌補(最長時間不超過五年),更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長期的稅收負擔,節約了稅收成本
2、為申請審批高新技術企業創造條件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的規定,對2008年度起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
文件中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研發費用準確歸集。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由此可見,在準確歸集企業研發費的同時,如果達到上述規定要求企業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從而享受國家給予的更優惠稅收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是各國常用的減輕稅收負擔的措施,它具有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給企業提供寬松發展空間等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多項稅收優惠,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稅法又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統一,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就是其中之一,旨在推動我國相關領域的改造和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提高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正確把握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企業的長足發展具有深遠意義。
參考文獻:
1、機械工業出版社,于小鐳博士徐興恩教授,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指南與講解,2007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
3、《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