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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法律生活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 論文選題技巧性案例
選好論文題目是成功的一半。所以,開始寫論文前,最好就先選題目。因為興趣濃厚,人們研究的欲望就強烈,研究的欲望強烈,內在的動力和寫作情緒就高,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同時,論文題目要體現“專業”性,即如果寫法律方面的論文,選題體現的就應該是法律專業方面的知識。如果選題專業性不強,就很難得到編輯的認同。比如《論勞動力國際流動的合理性》,它體現的是國際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如果改為《論勞動力國際流動的合法性》,它體現的就是國際經濟法方面的專業知識。另外,題目還要體現“新意”,即課題必須是前人或者沒有接觸過,或者雖有接觸,但是研究得不是很透徹,你能在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研究,提出新的看法。
我國新頒布的大量的法律法規,司法實踐中的許多新問題,社會生活中的大量新情況,外國的有關法制,國際法律規范的新發展等都為我們提供了新課題,關鍵在于是否是一個有心人。在具體選擇新課題時,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1.我國法制建設中的現實問題
在我國法學的研究中,總有一些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比如對于青少年犯罪問題,大家都比較熟悉,如果選題為《論青少年家庭法律教育中的政府責任》,或者《論青少年學校法律教育中的政府責任》,而寫得不非常糟糕的話,就不難發表。這是因為現在青少年法律教育問題已經成為當前社會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2.轉換角度定選題
在論文寫作中,我們常常會碰到這樣一種情況:當你對某一課題深思熟慮寫成文章后,忽然發現類似文章已經刊登出來了,對此,有的同志很容易氣餒,并為自己的“遲到”而懊悔。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采取轉換切入點或轉換文章體裁的方式,如果它是案例,你就“轉換”成法學論文,如果它是法學論文,你就轉換成案例研究等,總之,不要與他人的文章“撞車”就行,這樣就不會浪費自己多日的思考。
3.知己知彼,量力而行
論文選題的方向、大小、難易都應與寫作者的知識積累、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適應,做到“知已知彼”。所謂“知己”,首先要充分估計到自己的知識儲備情況和分析問題的能力。因為知識和能力的積累是一個較長的過程,不可能靠一次論文寫作就有所提升,所以我們選題時要量力而行,客觀地分析和估計自己的能力。如果寫作者的理論基礎比較好,又有較強的分析概括能力,那就可以選擇難度大一些、內容復雜一些的題目,對自己定下的標準高一些,這樣有利于鍛煉自己;如果覺得綜合分析一個大問題比較吃力,那么題目就應定得小一些,便于集中力量抓住重點,把某一問題說深說透。所謂“知彼”,一是要考慮到能否找到資料。資料是論文寫作的基礎,沒有資料或資料不足就寫不成論文,即使勉強寫出來,也缺乏說服力。資料可分為第一手資料和第二手資料。第一手資料是指作者親自考查獲得的;第二手資料的主要來源是圖書館和資料室,或者是上網。二是要了解所選課題的研究動態和研究成果,如果已經被研究過了,而你的觀點與別人差不多,那你就不要再定這個選題了。我們要注意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尋找薄弱環節,看他人研究中是不是存在疑點、漏洞或不足,而有疑點、漏洞的往往都是重要的學術論題,可以此作為研究的突破口,在理論上修正、補充或豐富已有的結論。
4.選題還應注意千萬不能隨大流
不要接觸到一點國外的材料,收集到幾個新名詞、新概念,為了“求新”,為了一鳴驚人,就把它搬過來,東拼西湊,這樣的論文是寫不好的,選題時要引以為戒。如你可以把這些新材料應用到我國的法律問題當中,把外國的理論與中國的實踐結合起來,或者尋找中國立法的不足,或者對中外法律進行比較,從而確定論文題目。寫作者不能為“求新”而“求新”,而要追求它對現實的借鑒作用。
原文
一、電子垃圾郵件現象的產生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人類正逐步地從工業社會邁入信息社會。網絡也已經越來越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場所。網絡的開放性和傳播速度快等特征,既使得網絡中的信息來源渠道廣泛、內容豐富,同時又為信息的交流、傳播,提供了較現實環境更為廣闊的空間。例如:網站提供的電子郵箱服務(尤其是免費郵箱服務)極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交流速度。然而隨著人們對電子郵箱服務的依賴越來越強的時候,人們慢慢發現自己的電子郵箱開始每天會多出一點無用的廣告郵件,漸漸地越來越多,甚至有的用戶電子郵箱中的廣告郵件由于來不及清理,導致了電子郵箱的崩潰。更有甚者,有的廣告郵件本身就帶有病毒,會導致用戶的計算機染上病毒,從而給用戶造成了很大地損失。而當用戶打算向發信人拒收此類廣告郵件時,常常會發現寄發電子廣告郵件的地址通常是偽造的或并不存在的。
電子廣告郵件,通常又被人們稱為“垃圾郵件”。在美國又被稱為“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UnsolicitedCommercialEmail),它是指那些寄發到用戶電子郵箱里的不斷重復而且不受歡迎的電子廣告信函。但它又不同于人們在訪問各網站時,伴隨而出的很多時尚性電子廣告。因為它們通常并不影響用戶訪問網站。(用戶對于它們或棄而不看,或干脆關掉)
二、電子垃圾郵件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于眾多電子郵箱用戶遭遇的這種“尷尬”,仔細追究其因,不外乎兩種,要貊是論文資料站廣告商費勁心思“淘金所得”,要麼是網站所有者的“背后一擊”,即:由網站所有者向網絡廣告商有價轉讓電子郵箱所有者的相關資料。
......
目錄
目錄
一、電子垃圾郵件現象的產生1
二、電子垃圾郵件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1
(一)侵犯用戶隱私權的法律問題1
(二)違反合同義務,侵犯論文資料站服務提供商合法權益的法律問題2
三、解決電子垃圾郵件引發的侵害隱私權法律問題3
(一)美國采取的行業自律模式3
(二)歐盟采取的立法規則模式4
四、我國為解決電子垃圾郵件引發的相關法律問題應采取的措施4
(一)在充分考慮基本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外國經驗,制訂我國解決論文資料站空間的個人隱私權法律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4
(二)在具體做法上,要求論文資料站服務提供商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既保護自身利益,更要加強對論文資料站用戶合法利益的保護5
參考文獻6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1殷麗娟,《專家談網上合同及保護網上隱私權》,《檢察日報》,199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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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能力:第一,運用法學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問題;第二,熟悉司法審判技能,完成法律職業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總結法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進行研究。這些能力的培養絕不能靠畢業生最后一個學期短短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一蹴而就,而是要將完成畢業論文所需能力的培養進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本科教育培養過程中,與日常教學(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案、課程論文、學年論文、課堂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社會實踐、法律援助等等)相協調,并融入其中。我院開展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中增設模擬法庭演示考核的實踐環節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過模擬法庭這種跨越理論與實踐的教學方式,檢驗學生是否具備了實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質。按照這一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不僅對學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且作為考核的教師來說也是一個挑戰,教師需要協助學生依次解決以下這些問題。第一,如何選取典型案例。社會糾紛層出不窮,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斷涌現,然而何種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的設計和再創造,適合學生編寫各種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值得考量。第二,如何避免模擬法庭設計及畢業論文流于形式。盡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在模擬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臨其境地進行演示,但個別學生草率應付的情況很難避免,如何要求學生提高認識,并認識到實踐的重要性。第三,如何使學生能夠更好地創新。創新是學術的價值和生命所系。學生的認知水平所限,學生獨立思考的空間有限,如何通過教師有限時間的指導來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為此,筆者將以本人承擔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為視角,來具體探討如何解決上述問題,更好培養法學本科生撰寫論文的能力。
在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中,學生成為了課堂的主角,承擔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職業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需要將其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綜合運用于具體案件中。這一教學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學生的法律知識、實踐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的培養。以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而言,其教學內容主要是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步驟和方法,具有內容瑣碎復雜、實踐性強的特點。這決定了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中必須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通過學生親臨其境地參加法庭審判過程,感受訴訟的環節及規則,遠比教師在課堂中的單純講授要生動得多、形象得多。
第一階段,讓學生熟練掌握民事審判的法律法規及基本程序步驟;第二階段,引導學生像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那樣去思考,培養其法律實踐應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運用證據、適用法律規定、制作法律文書、進行法庭辯論等;第三階段,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通過模擬案件的審判讓學生產生對法律的興趣及對法律職業的認同感,進而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將這種感受自覺演化到未來的職業生涯中。選擇模擬案例社會糾紛眾多,案件難易程度不同,教師必須考量哪些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進而實現由教師指定案件逐步演變為學生自己選擇案例進行模擬審判的過程。因此,教師在指定案例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要緊扣課程內容,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是為課程教學服務的,希望學生通過模擬法庭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因為案例的選擇必須與課程內容有銜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對專業課程進行理論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難易程度適中,簡單的案例會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習討論的興趣,而過難的案例會讓學生無所適從,打擊到學生的積極性。此時,指導教師要掌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地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三要預留爭議的空間,案例中的爭議問題往往會激發學生的討論興趣,為學生提供辯證分析問題的空間,激活學生的學術創新精神;四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盡量選擇他們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學習興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慮,筆者的民事法學課堂的模擬法庭案例選擇了“學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方面,案件當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學生、家長、學校等多方,案情貼近學生的校園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語言;另一方面,考慮到大二學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識,該案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是學生能夠通過查找資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據。
組織模擬審判模擬法庭作為一個教學環節,應該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按照模擬法庭的審判規律,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1)分派角色。指導教師應先對學生介紹模擬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對一些細節交代不必過于詳細,提供給學生一些可以發揮的空間。學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自愿報名選取模擬角色。當然,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特長并征詢其意見后,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將學生分為不同的模擬法庭角色組,如法官審判組、原告與律師組、被告與律師組、書記員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組等,便于學生進行集體討論。教師可對每一組學生下達具體的任務,讓其分頭進行準備。(2)開庭前的準備工作。為了使學生了解并熟悉庭審程序,可組織學生觀看法庭民事審判的教學視頻資料。在觀看過程中,教師應詳細介紹整個庭審流程,如開庭前的準備程序、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法院宣判階段等,以及每一階段應完成的任務。同時,給予學生搜集資料、討論問題的時間,教師此時只需做一個旁聽者,不應主動提供意見,但可以給予指導性意見,啟發學生自己去尋找解決問題的(3)開庭審理。為使模擬法庭的效果貼近真實的法庭審判,筆者所任職的法學院專門改裝了一間教室作為模擬法庭,供學生模擬審判之用,并且配備了法官服、律師袍及法錘等裝備,設置“審判人員”、“當事人”、“人”及“證人”席等。整個審判過程嚴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由學生承擔法官、辯護人、證人、書記員等職能,組織法庭審判、出示證據,詢問證人、進行辯論。指導教師應認真觀察,及時記錄庭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程序是否遺漏或錯亂、法律語言是否規范、法律知識是否運用準確、辯論邏輯是否清晰等。模擬審判結束后的總結模擬法庭審判的完成,并不意味著教學工作的結束。指導教師應組織學生進行庭審后的總結,讓參加模擬法庭的學生對自己的表現發表意見,特別是案件事實的認定、證據的確定、法律文書的擬定、適用法律等方面展開討論。在學生發言的基礎上,指導教師可結合模擬法庭的表現進行全方位點評,如案件的事實是否調查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庭審程序是否按順序進行、法庭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準確得當等等。通過肯定教學成果、解決疑問以及指出不足,啟發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才素質。以上是筆者針對日常教學中承擔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的教學情況進行的總結,希望能將模擬法庭這一實踐教學方式規范化、制度化,成為法學專業教學環節中一種常態教學方式,注入法學本學專業的四年教學日程中,最終實現對法學本科畢業生完成畢業論文所需能力的“前伸性”培養。
作者:李棠潔 單位:武漢東湖學院
論文摘要: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是傳統的知識產權行為在網絡媒介中的延伸。我國應采取一切措施保護網絡知識產權,使其在更加開放、更加和諧的環境下長足發展
1我國網絡知識產權存在的問題
網絡知識產權就是由數字網絡發展引起的或與其相關的各種知識產權。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使用網絡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發展。因國際互聯網絡的廣泛應用給知識產權帶來了一個大課題。隨著國際互聯網的商業化發展,網絡正日益深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網絡提供的更多便捷、更龐大的資源共享體系,給知識產權的保護帶來了更大的困難,網絡環境下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日益增多,嚴重侵害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網絡環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懲治的不力是導致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屢屢發生的重要因素。
2網絡知識產權受侵權的原因
2.1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化人們在傳統的社會現實與網絡社會中的道德觀念存在很大差異。傳統的社會,依靠法律法規,社會道德以及社會輿論等的監督,以及周圍人們的提醒或者注視下,傳統的法律和道德都會相對很好的被維護。而網絡社會是一個相對非常自由的空間,既沒有中心,也沒有明確的國界和地區的界限,人們受到的時間空間的束縛大大縮小。
2.2法律不健全現行的(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僅局限于支付報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作為文摘、資料刊登的規定,也是不完善的。當網絡論文在網絡環境下以數字化形式存儲、傳播時,各類作品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傳播形式發生很大變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網上被公開,就會產生傳播,下載,復制等一系列的行為。在網絡環境中,傳統的知識產權法即沒有起到指導人類行動規則的作用,也沒有起到強制作用,法律的權威在網絡侵權者眼中蕩然無存。
3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措施
3.,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在信息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網絡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充分、更廣泛的信息自由權利,它的合理利用,將有力地促進人的自由自覺地全面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互聯網本身就是通過互通有無、互相幫助建立起來的。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員,在深被網絡社會的福澤的同時,也應有維護網絡秩序和安全、為網絡社會作貢獻的意識。在網絡上,有些信息的獲得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以回報提供服務者的勞動,信息是生產人高投入的結果,我們應該尊重信息生產人的勞動,試圖“不勞而獲”,或者“少勞多得”則是不道德的行為。
3.2加大執法力度,保護網絡知識產權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犯條第2款的規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權人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外,其他報刊可以轉載或者作為文摘、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種“法定許可”制度,是對知識產權的有限保護,是在法制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的一種權宜之際。盡管如此,這樣的權宜之際,實際執行效果卻不十分理想。對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以維護論文作者應有的合法權益。
①加強法律意識的宣傳。當前,知識產權的法制宣傳比較弱,全社會的法制意識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大家在充分享受網絡帶來的實惠、盡享人類文明成果的同時,缺乏一種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意識。因此,有關部門,特別是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網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促使他們自覺按法律的規定辦事。多數網絡用戶在使用BT下載的時候,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侵權行為。加強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違法的。②加大執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除了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的自覺性來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外,還要通過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懲治違法行為,從而把法律的規定落到實處。這樣,就可以把自覺執行與督促執行相結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實效。因此,知識產權保護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查與經常性檢查等多種措施,加大行政執法檢查監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違法的典型案例,維護網絡論文作者的合法權益。③加大監督力度,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鑒于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網絡論文的保護,主要是社會效益,沒有或基本沒有什么經濟效益,相對于其他方面的執法,沒有利益的驅動,執法部門的積極性普遍不太高的實際情況,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定期聽取和審議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報告,適時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督促政府有關部門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并把保護措施落到實處。④技術保護。數字網絡環境下,權利人僅僅享有控制作品在網上傳輸的權利還不夠,還必須借助于一定的技術措施實現自己的權利。為了保障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可采用加密技術、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控制復制技術等。⑤立法完善。網絡立法的形式應當是建立一部類似于《著作權法》、《商標法》或者《專利法》這樣的法律,全面規定網絡的法律問題。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補充有關網絡內容的規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網絡法還要做出實施細則,成為一個由網絡法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關內容為配套的,由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作補充的,由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解釋作為法律實施說明的,這樣完整的法律體系。此外,在理論研究中,網絡法律研究可以成為一個綜合的學科,將網絡法律問題都概括進去。之后,在每一個網絡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學科,各自有自己的體系,有自己的理論。
4總結
>>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妨害公務犯罪的防控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社區管理創新探析 試論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城市宗教工作新思路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不訴幫教機制初探 論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心理建設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社團組織發展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高校平安文化建設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政務微博實踐探索 主題: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的城市智能建設 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新路徑 淺析社會管理創新視野下培養大學生安全責任觀的對策 法學視野下的社會管理模式創新 社會治理創新視野下的社會救助 創新社會管理視野下的婚外情研究 能動司法視野下的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問題研究 論創新社會管理視野下的律師文化建設 信息化視野下的社會管理創新研究 群眾工作視野下的社區社會管理模式創新 行政法視野下的社會管理創新研究 論懲治與預防職務犯罪視野下的財產公示制度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
[5]例如企業內部集資建房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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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債權具有相對性,即債權為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由于債權不具有社會公示性,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通常不知道或者不能預見自己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故不把債權作為第三人侵權的客體,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關鍵詞】根據傳統民法理論 債權具有相對性 債權為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請求 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本頁關鍵詞】核心期刊快速發表 雙刊號CN期刊 論文寫作-
【正文】
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債權具有相對性,即債權為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由于債權不具有社會公示性,第三人為民事行為時,通常不知道或者不能預見自己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否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故不把債權作為第三人侵權的客體,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承擔違約責任。故債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對債權人不負義務,自無侵害債權的可能,這種理論含有一項基本的價值判斷,旨在保護第三人的活動自由,不致因故意或過失侵害而需要對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而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原有的債的相對性理論在現實生活中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沖擊,第三人侵害債權理論也日益頻繁的被人們提及和重視。
一、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歷史發展第三人侵害債權是指債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實施的旨在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并造成債權人實際損害的行為。該制度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在大陸法系是20 世紀以來發展起來的,在英美法系國家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了。在英國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規定肇始于封建時代有針對雇傭關系侵犯的判例。當時雇傭關系是一種身份關系而非合同關系,雇主認為他可以從與雇工的關系中獲取某種經濟利益,因此如果有人勸說雇主的仆人脫離雇傭關系,那么雇主就有控告這個第三者的權利,甚至“他可以提起強行誘拐該仆人的侵權之訴”。但是到了19世紀中期,雇主和雇工之間的這種身份關系被廢除了。而確立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的開創性案例是1853 年發生在英國的拉姆雷訴蓋耶案。最終法院判其勝訴,肯定了債權人對第三人的侵害享有損害賠償權。在20 世紀初,法國法院在判例中摒棄了合同相對性原則排斥第三人侵害債權的觀點,而承認第三人侵害合同債權也應承擔侵權責任。該觀點來源于1908 年勞迪茲訴得伊爾特一案,法國最高法院判決認為被告應承擔侵權責任。法國理論界一般也肯定法國判例所持有的立場。德國民法典對第三人侵害債權一般適用第826 條,即違反善良風俗的故意侵權,也有適用第823 條第(2)款的情況。但和法國一樣,也是通過判例來擴大成文法的適用,以解決第三人侵害債權的法律問題。在我國,臺灣地區的學者對此也持肯定意見。在我國法律實踐中,也經常出現與上述案例相類似的案件,尤其是在勞務關系中更為多見。而債權能否成為侵權行為的對象,是否具有不可侵犯性,已成為我國法學界探討的對象,第三人侵害債權制度的制定與否以及如何構建也成為我國立法面臨的一大抉擇。
【文章來源】/article/66/43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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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現代商業》 論我國金融改革及其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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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剛剛去北大法學院參加了自考法律專業的畢業論文答辯,過程還算順利應該是通過的,有一些感悟和想法不得不說說,給那些沒寫過論文沒答辯過的自考同學們講講經驗。在論文寫作方面,具體的寫作方法和注意事項不談,因為不僅各大論壇網站都有介紹而且寫作前北大也會召開說明會并且會發說明,通過跟指導老師交流也會得到相應信息,在這只是想就選題和答辯方面談談想法,我認為主要有三點:其一,要通過各種途徑了解你的指導老師的背景這點太重要了,通常學校分配的指導老師都是法學院的教授或是教授的在讀博士,這些人都很有名氣,選擇論題之前一定要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你的指導老師的背景,包括他的簡歷,目的在于知道他的研究方向、從事教學研究這些年來都寫過什么文章出過什么著作,然后選擇非他專業領域的論題來寫。
記住,一定是“非”他專業領域的,有些同學認為借論文撰寫的機會得到指導教授專長領域的指導是很難得的機會,我要說的是,醒醒吧,那樣只會給自己增添麻煩。原因是首先他的專長領域他已經研究多年,你在短短2、3個月的論文寫作時間里所得出的結論有可能超過他或讓他刮目相看么?往往我們寫的論文都比較淺顯,論理多過論事,如果你寫的是他專長的領域那么只能讓老師覺得你的論文更加沒有深度,沒有新意,那結果自然也就不會理想。相反如果是他不專長或非研究領域,通常他不會不自覺地帶著審視的眼光來看,而是普通的閱讀和指點,情況會截然不同。我這次就是沒有事先了解指導老師的背景,恰恰選擇了他的專業領域寫論文,結果答辯的時候老師問的問題都比較尖銳,讓我為自己的答辯捏了一把汗。其二,千萬不要選自己不熟悉的領域我這次的論文就是吃了這個虧,人說興趣是最好的老師,但是不得不承認,畢業論文寫作不是發揮興趣的時候,也不是讓你在知識海洋自由馳騁的舞臺,它是非常現實的,以至于幾近功利,就是說此刻既不是通過撰寫論文來探討學術的時候也不是展現個人知識面的時候,因為就自考本科生的水平想寫出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我只是對大多數人來講,不排除有個別非常優秀的同學可以借論文寫作一展才華。)如果說自考法律的15科是道道關卡那論文寫作就是通往黎明最后的通道,選擇最保險最穩健的論題寫作才是出路,千萬不要為了顯示才能而選擇晦澀偏僻的論題,相信我,你絕對駕馭不了,最終只會給自己帶來麻煩。我這次的選題就是前車之鑒,因為興趣使然,我選擇了非常少見的甚至在國家圖書館都找不到什么相關資料的論題,原因當然不是想顯示什么而是的確出自興趣,不過雖然一直對我的論題所涉及的領域很感興趣但卻沒什么系統深入的了解,想當然的認為只要有興趣一定能寫好它。
寫起來才發現,不光材料難找而且由于題目偏澀、社會討論繁雜、案例稀少,論文體系一直不能確定,經過了3次大刀闊斧的刪改(如果是很有信心的論文絕不會經過3次完全改頭換面以至根本看不出前稿蹤影的修改的)最后截稿日期過了仍遲遲交不出滿意的定稿來。這樣的結果是不僅要承擔遲交定稿帶來的麻煩還失去了對論文的絕對信心,直接影響了答辯的心理準備。所以告誡大家,論文撰寫不是兒戲,一定要選擇大眾化、易于尋找材料和案例、方便闡述和分析的論題,此時興趣應該先放一放,安全度過最后的一道關才是最重要的。其三,答辯的準備一定要圍繞論文本身其實指導老師們都是很心疼學生們的,他們知道我們自考學生的不易,所以都是過程要求嚴格,結果都是很照顧學生的,所以答辯本身并沒有什么可怕的,一般來講只要你對你的論文足夠熟悉(哪怕不是自己寫的也要絕對熟悉內容和體系)通常通過答辯并且取得優、良成績并不困難。但我還是要說幾個要注意的地方。答辯之前一定要充分的了解你的論文都涉及了什么問題,把所有可能提出問題的問題點都做詳細的了解,相關的知識要爛熟于心。
但基本主抓的是論文直接涉及的知識和與實際生活相關的問題,答辯時通常問的問題都比較基本,千萬不要好高騖遠,專門去收集整理一些拔高的問題點而忽略了基本問題基本原則,這樣在答辯的時候你不僅沒有機會展示你準備的高深問題還會因為基本問題沒抓住而讓老師覺得你表現不夠優秀,甚至懷疑論文的真實度。通常說來答辯的氣氛是很輕松的,老師們評判主要是從論文本身來,答辯只是一個輔助,即便答辯不甚理想也并不意味著你不能取得好成績,因為老師們都知道對于學生來說論文才是學識及態度的體現,答辯往往受客觀因素及緊張程度的影響有時不能體現學生的真實水平。對我們自考生來講,想要答辯順利除了認真寫論文、充分了解相關知識,還有就是對老師的尊重和體諒,只要這些因素具備了,得到學位就只是時間問題了。論文出處(作者):
畢業論文提綱怎么寫?
目前,我國高校教師學術失范現象較為普遍,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對此非常重視,制定并下發了相應的文件和規定,許多高校也對教師學術道德失范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收效甚微,學術腐敗和不端行為屢屢發生。為此,本文認真分析學術道德缺失的原因,加強高校教師學術道德規范建設,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做到懲防并舉,共同打造一個學術規范、道德約束、法律懲罰的三層監督誠信體系。
一、學術研究中的三個層次
學術研究中有三個層次[1],如圖1所示。本文把學術規范放第一個層次,學術規范,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進行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或者根據學術發展規律制定的有關學術活動的基本準則。具體有:學術研究中的具體規則,如文獻的合理使用規則,引證標注規則,立論闡述的邏輯規則等;高層次的規范,如學術制度規范、學風規范等。第二個層次是學術道德,是指學術共同體內形成的從事學術活動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準則,是學術研究者應遵循的道德底線。學術道德的核心內容是學術道德規范。學術道德失范則是學術人用不符合學術道德規范的手段來實現自己的文化目標。學術道德失范表現為種種學術腐敗行為,體現于學術活動的各個環節。申報課題中以權謀私、投機鉆營,研究過程中的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獨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學術論文、專著寫作中抄襲、剽竊他人的研究成果,學術評價中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學術批評中的人身攻擊、打擊報復,一稿多投等都是學術道德失范的行為表現。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凡是學術不端行為觸碰到法律規范就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嚴懲。三個層次就如三個屏障,層層保護學術研究的純潔性和科學性,在學術規范層一定要嚴格控制。依據科學研究的三個層次圖,分別找出學術規范、道德約束、和法律防線三個方面沒有很好地制約學術道德失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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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教師學術失范的三個主要原因
(一)社會轉型期的價值標準唯物化
我國的社會轉型大致可以劃分為轉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個階段,將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從農村社會向城市社會轉變;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轉變;貧困社會向富裕社會轉變。目前,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中期階段,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各個層面發生了急劇變化,這種劇烈的變化給社會結構產生激烈碰撞,衡量個人的價值標準由原來的多元變向單元的唯物化,這種評價的標準滲透到中國的各個高等學校。
1.好老師的標準打上唯物的標簽
“搞了多少課題,國家自科基金嗎?多少錢?你上了多少課?那課時費就多啊?你發了多少論文?學校獎勵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買房了買車了買黃金了啊,許多高校校園到處停滿了名車,都是在爭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問“上課的學生認真嗎?”“學生工作找的怎么樣?”“學生喜歡你的課嗎?”“用了什么新的教學方法?”許多老師花大量的時間去搞論文、搞課題、找發票套取國家的大量的科研經費,這種現象包括許多重點大學都存在。如關于審計署2012年4月審計發現5所大學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問題,其中涉及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等人承擔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等。這種唯物化的觀念使社會具有功利性,科學研究產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視了學術研究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約束,甚至觸及了法律的底線。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學術變成了可以轉化為名利的產物,不擇手段地用學術換取金錢、住房、職稱、官位、獎品、名聲……他們拋棄了社會科學改造社會、凈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會科學研究的價值僅僅轉化為商品的價格。有些人就因為只看到了這種價格,便在出賣學術的同時也出賣了自己。”現在的教師還有幾個能像孔子?為了金錢利祿,有人喪失做人準則,什么學生畢業20年不掙3 000萬就不要來見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時間用在教學上……而這些教師卻被封為“當代精英”“突出貢獻者”。
3.權益籌碼而非價值的體現
行業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學校內部之間工資差距相差比較大,職稱與工資津貼掛鉤,沒有職稱工資就比別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幾倍甚至幾十百倍。致使許多教師因工資低生存壓力大而去鋌而走險。工資的高低與職稱掛鉤,職稱的評定與論文課題的掛鉤,教師的晉升和定崗考核也與職稱以及論文課題掛鉤,有一部分評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資,實行教授終身制。而工資與教學水平和實際研究水平關系不大。致使許多沒有科研能力的人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論文和課題就可以評職稱,對教師所寫的論文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實力與的情況掛鉤,過分強調的數量影響了學術研究的健康發展,助長了學術不端的風氣,多數高校將科研成果與辦學水平、領導政績掛鉤,有些學校在重點崗位聘任中,甚至明確要求教師發表文章和科研項目的數量。較少地審視自己在獲得成果的過程中是否堅持誠信,是否嚴格遵守學術規范。
(二)自我道德約束和監管機制缺失
高校教師學術素養的形成須借助于求學期間的系統訓練,使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內化為基本的學術信念,使學術誠信轉化為具體的學術行為。大學生未來將在各行各業承擔起建設社會的責任,特別是部分碩士和博士將從事學術研究工作。如果他們不能在求學階段樹立學術規范意識、形成學術誠信品質,就必定會對其今后的學術研究和社會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2]。教育部出臺了諸多相關學術規范的法律法規,也成立諸多學術道德的監管機制,然而對學術不端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執法無力,任其泛濫。
(三)互聯網對學術的影響
互聯網加速了高等學校及個人和外界的連接,政府教育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期刊和社會非法團體通過互聯網很輕易地產生連接,從而輕易地產生制造學術不端的網絡平臺,形成所謂的論文制造產業鏈。非法團體利用網站、微博、微信、QQ和郵箱等網絡媒體手段滲透到高校學術領域,利用教師的功利思想從事非法的學術交易。
三、高校教師學術道德規范的三層次對策
(一)對學術規范的相關對策
首先,由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以及地區教育局相互協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任何學術不端行為都可以在網絡公開公布,教育部、學術期刊、社會團體、課題部門及學校等課題和論文的審核與該網絡關聯,有不良記錄的拒絕課題申請和,從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其次,成立獨立的學術機構,其人事、經濟和審核等權力不由高校領導層控制,直接由上一級學術機構控制,學術機構成員共同制定出學術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準則,編制成小冊發給在職的教職員工,對學校教職工發表的課題、論文和書籍等科研項目進行定期和隨時抽查審核,對審核有學術不端行為上報學校和上級部門,如果學術不端行為成立,將名單錄入網絡學術誠信管理平臺,并開出相應的懲罰措施。這是杜絕學術腐敗和不端行為的重要措施。最后,學校做到官學分離,我國學術機構、科研院所中行政權力不僅能控制各種行政資源,而且能控制各種學術研究資源。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權力的人和與之相關的人在申報課題、評獎、職稱評審中出現“權錢”交易、“權權”交易,甚至出現“權色”交易現象[3],管理和學術研究分離意味著管理學校的領導要充分給教職員工以學術自由,不限制學術的自由發展,現在大部分的課題都在學校管理層,只有少部分的課題由教師擔任,而控制課題的領導最終由于種種原因又交給其他的課題組成員,教師的積極性不能激發出來,課題和論文的質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襲的現象就隨之而來。
(二)對道德約束的相關對策
馮友蘭說:人生的境界分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處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極少的人能達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層,第一層,利己而不損人,二層是利己利人,三層是損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層就很不錯了,能達到第一層的基本滿足了前面兩個境界,根據馬斯洛層次需要理論,滿足下層要求后才能對上層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個天天為生活奔波、壓力山大的教師哪有心情講道德,當然影響道德還有許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師待遇,在發達的西方諸多國家,政府對教育的投資資金非常大,教師待遇比較高,許多人愿意從事教師這個行業,從而樂意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職稱與經濟利益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對目前水平的認定,但現實的教授基本是終身制,沒有產出實際課題和論文等研究成果,工資卻是高工資,所以取消職稱與實際的工資水平掛鉤,實現工資雙軌制,依據教學和科研業績,進行單獨的教學和科研獎勵。杜絕了部分人為了評教授而走關系或剽竊不端的學術行為,同時也斷絕一部分評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為,鼓勵部分教師堅定地走自由和獨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學能力的多去教學。第三,加強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開展學術道德和師風師德建設,將道德他律行為變成道德自律行為,做到學術的利己而不損人及利人利己的學術道德層次[4]。樹立師風師德榜樣的豐碑,切實打造不同專業學科的師風師德團隊,尤其是團隊的領頭人的學術道德,他的學術道德水平影響一個團隊的學術道德水平,一個嚴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對自己團隊同樣也這么要求,這樣學校就會容易形成良好的學術氛圍,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最后改善評價教師的標準,好老師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學術做得好的教師,不一定是那些拿著幾千萬的課題經費開名車的教師,做到好教師評價的標準多元化,充分體現做老師的尊嚴和價值,使教師安心遵守學術規范,自由從事學術研究。
(三)對法律制裁的相關對策
中國古代軍事法勵士功能綜述
“勵士”的提法由來已久,古代兵家對此早有研究,“勵士”意為振奮軍人(士氣)。古代作戰主要使用冷兵器,所以特別看重戰爭中的精神因素。在古代,“勵士”亦稱作“勵氣”、“厲氣”,兵書里闡釋“勵士”的方法很多,許多兵書都曾論及,比如《六韜》的《勵軍》章,《吳子》的《勵士》章,《將苑》的《厲士》章等等。古代很多兵家結合實踐經驗,都對“勵士”的方法進行了一定的理論總結。現代“勵士”理論研究側重點有所改變,但也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具體分析如下。
一、法律的激勵功能理論方面的研究
西方法律經濟學學科代表人物康芒斯?科斯早前就提出,“對法律經濟學家而言,過去只是一種‘沉沒了的’成本,他們將法律看成是一種影響未來行為的激勵系統。”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有著激勵的功能,諾思認為制度能夠“把個人的經濟努力不斷引向一種社會性活動,使個人的收益率不斷接近社會收益率。”就是說,制度使得個人獲得個人經濟活動的全部收益,當然個人自行承擔個人經濟活動的全部成本;或者說,制度(法律)激勵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西方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基礎上,國內關于法律激勵功能理論的研究也有了一定的發展。關于法律的激勵功能的內涵及定義,主要有三種觀點:付子堂教授指出,“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激勵功能,就是通過法律激發個體合法行為的發生,使個體受到鼓勵去做出法律所要求和期望的行為”。張維迎教授認為,“法律實際上是一種激勵機制,它通過責任的配置和賠償(懲罰)規則的實施,內部化個人行為的外部成本,誘導個人選擇社會最優的行為。”倪正茂教授按照法律的功能劃分出了激勵類法,他認為,“激勵法是對人的特定行為實施激勵的法律”。
關于法律的激勵功能的內在原理,主要有四條研究進路:一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進路。國內學者運用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研究法律的激勵功能問題的代表是張維迎教授。他在《信息、信任與法律》一書中運用了法律經濟學的方法,從信息經濟學和激勵理論的分析視角,闡發了法律作為激勵機制的一般原理及其在部門法中的具體實踐。二是社會法學的研究進路。法律社會學就是以社會學的方法研究法律現象。法律功能是法律社會學的核心問題。付子堂教授在《法律功能論》一書中從分析法律功能的發生入手,然后主要運用功能理論,從社會學的角度探討了法律功能的內涵、特點、實現等問題。三是激勵法學的進路。激勵法學是由倪正茂教授所創設的。倪教授認為,以法的功能作為標準,可以將法分為組織管理類法、懲戒類法與激勵類法。于是他在《激勵法學要言》等一系列論證中,圍繞“激勵法”的定義、特征、分類、原則、運行等方面系統論證了一套關于“激勵法”的理論框架。四是多學科交叉研究的進路。豐霏博士在其博士論文《法律制度的激勵功能研究》中提出,激勵功能是法律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為解決法律制度激勵功能研究中的理論分散化問題,豐霏博士嘗試綜合運用現有的多門學科關于激勵方面的理論,形成新穎的理論工具和分析方法。
二、古代具體軍事法律制度勵士思想的研究
關于此研究的專著方面比較匱乏,但有專章論述勵士的,主要是里克主編的《治軍史鑒》的第七篇――“勵士篇”,該篇闡述總結古代豐富的勵士思想和諸多勵士的案例,從而總結古代勵士的方法,并具體論述了古代戰場鼓動和軍樂軍舞所具有的勵士功能。
關于此研究的學術論文方面的資料較多。筆者認為其中比較有理論價值的主要有:熊梅教授在《軍功爵制與秦軍戰斗精神的培育》一文中通過例舉春秋時期的秦國實行軍功爵制,從而有效地激發了秦軍的戰斗精神,揭示了法制對激勵軍隊士氣的重要作用,并且具體論證了軍功爵制發揮勵士功能的機制,理論分析比較有深度。陳琛和杜康明的《淺析秦軍事獎懲制度及啟示》、周思佟的《淺談軍功爵制的激勵作用》、李玉平的《略論秦王朝“軍功爵制”的激勵價值》等文章也都是通過歷史分析秦國軍事獎懲制度的概況、特點等內容,從而總結秦國軍功爵制激勵作用,并得出一定的啟示。卜建新在《軍樂的社會功能與本質》一文中通過對軍樂(古代軍法的一種形式)的歷史考察,總結其特點、社會功能和本質,提出軍樂對民族尚武精神有重要的教育培養作用。梁滿倉在《魏晉南北朝軍禮鼓吹芻議》一文中通過論述魏晉南北朝時期制度化的軍禮鼓吹的歷史演變,闡述了軍禮鼓吹制度對于激發將士士氣,提高軍隊戰斗力的作用。張國慶的《遼代激勵機制之特色與社會功能初探》通過歷史分析具有時代、地域及民族特色的遼代激勵機制,從而總結出遼代獎勵制度(主要是軍功獎勵制度)所實現的社會激勵功能。此外,李曉菲的《淺議元代賞功符牌的政治功能》、郭文佳的《論宋代軍人的優撫保障政策及影響》等諸多文章都殊途同歸,通過研究古代不同時代、不同內容的軍事法律制度,總結其具有的勵士功能以及其他功能。
三、軍隊激勵應用機制方面的研究
韓志輝的碩士學位論文《軍人戰斗精神的影響因素及激勵機制研究》實證研究了軍人戰斗精神的影響因素,總結了軍人戰斗精神的激勵機制的七種激勵方法,包括獎懲激勵法、目標激勵法、完善權益保障機制激勵法等。于淵的《構建軍人權益保障制度的法理思考》為我們構建軍人權益保障制度找到了法理依據,并提出完善軍人權益保障法律體系的一些基本舉措。宋陽、馮靜和張鑫的《完善軍隊人才激勵機制的思考》提出,傳統的激勵模式以及與人才激勵制度暴露出很多不足,所以必須運用針對性的激勵制度手段,完善我軍的人才激勵機制。黃儀貞的《完善我國軍人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楊連波的《完善軍人經濟權益法律保障的幾點思考》、叢文勝、李蔚疆和孫宏武的《關于依法保障軍人待遇的幾點思考》等文章都提出了關于軍人權益保障制度建設方面的思考,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
參考文獻:
[1][美]道格拉斯?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杭行譯.上海: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4.
[2]梁宇紅.軍隊士氣評估模型的構建與應用研究[M].北京: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