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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保險;效率;DEA;Tobit模型
一、引言
現階段,我國銀行保險產品基本上以壽險為主,除此之外只有小部分的意外險、健康險和財產保險。雖然銀行保險已經成為壽險公司重要的營銷渠道,但是由于壽險業參與銀行保險業務的統計資料比較匱乏,所以,目前我國對銀行保險相關研究,大多偏向于銀行保險的發展現狀、發展模式選擇和風險防范等方面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論研究的層面。本文將定量分析我國壽險業的銀保業務參與程度對其經營效率的影響情況。
現有國內外關于保險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對保險整體效率的分析,很少有對銀行保險的保險市場效率分析。Cummins & Zi研究了445家壽險公司在1988年至1992年的資料。采用兩種不同衡量效率的方法進行比較研究,一是采用translog成本函數,利用經濟計量方法計算規模效率;另一種是采用DEA方法,投入變量為勞動、資本、營業費用,產出變量為不同險種的已付賠款、額外準備金。其研究結果顯示:較小規模的公司呈現規模報酬遞增,而大規模公司呈現報酬遞減。黃薇采用隨機前沿分析法(SFA)估算了了1999-2004年期間28家壽險和非壽險公司的成本效率和利潤效率,結論表明組織形式(集團化)對兩種效率均由正向影響;甘小豐 利用動態前沿模型分析中國保險業1996年~2005年的成本/利潤效率及規模效率的演進趨勢,并研究了宏觀因素和行業結構對保險業利潤效率的影響。
二、數據及樣本選擇
本文選取2010年保費收入排名前二十的壽險公司為樣本公司(不含專業的養老金公司,國壽存續和人保健康),包括國壽股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太保人壽、泰康人壽、人保人壽、太平人壽、生命人壽、陽光人壽、友邦、民生人壽、合眾人壽、中意人壽、幸福人壽、華泰人壽、信誠人壽、正德人壽、光大永明、中英人壽和嘉禾人壽一共20家壽險公司。所選樣本公司總的固定資產、保費收入及市場份額都占整個行業的絕大部分,因此,對樣本公司研究對于我國壽險業而言是有極大的代表意義的。本研究的樣本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保險年鑒》中2007年――2010年的樣本壽險公司的相關數據。
三、壽險公司經營效率DEA測度
本文根據附加值法,選擇保險金給付和準備金增量兩項作為產出變量,變量投入項包括選擇保險金給付和準備金增量兩項作為產出變量。選擇勞動投入,資本投入和費用支出作為投入變量。
由于受到資料披露的限制,很難獲取用來測算各家保險公司投入價格的相關數據,本論文的研究重點是保險公司的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本文使用DEAP21軟件對樣本數據進行處理,采用投入導向的效率分析模型,使用CCR模型測算技術效率。根據壽險業技術效率DEA測算結果可知,從2008年到2010年的每年平均技術效率為0675、0673和0664。為了進一步分析,使用BCC模型測算純技術效率與規模效率(如表1),以便確定公司規模狀態到底是處于固定規模報酬、規模報酬遞增還是規模報酬遞減,進而分析樣本公司是否應該保持、擴大或者縮小其規模。研究表明,2008年到2010年的純技術效率平均值為0811,規模效率平均值為0803。
四、壽險業參與銀保業務程度對其經營影響分析
(一)Tobit模型的建立
根據DEA測算出個壽險公司的相對效率值,本文進一步探討影響該效率值的重要影響因素。參考以往研究及上文選取的解釋變量,構建如下Tobit回歸公式:
TEit,PTEit,SE=β0+β1PRit+β2BNit+β3BTit+β4SUBit+β5PCit+β6MRit+β7IRit+β8CFit+β9LSit
其中,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期數據。
本文選取DEA測算結果,即所選樣本壽險公司技術效率值為因變量,用來衡量我國壽險業的經營效率,并選取如下解釋變量。
1銀行保險業務參與程度衡量變量
(1)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占比(PR):該變量主要衡量壽險業參與銀行保險業務的程度,即各壽險公司年度來自銀行保險業務的保費與該壽險公司的年度總保費收入的比值。根據假設1,預期該指標與效率值正相關。
(2)合作的銀行網點數(BN):是指與壽險公司簽訂銷售協議的銀行網點數目。根據假設2,預期該指標與效率值正相關。
(3)參與銀行保險時間(BT):該變量用來衡量每家壽險公司參與銀行保險業務的時間長短,其計算方法為以最早銀保業務協議簽訂日為起始日,按月為單位。根據假設3,預期該指標與效率值正相關。
(4)是否為金融控股子公司(SUB):本項指標為虛擬變量,若為1,代表金融控股公司;若為0,則為非金融控股公司。
2控制變量
(1)產品經營集中度(PC)
本文使用Meador et al[4](1997)定義的產品赫芬德指數來替代壽險公司保險產品集中度。根據假設四,預期該指標與效率值正相關。
(2)保費收入市場占有率(MR)
市場占有率的計算方式為各壽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占整個壽險業保費收入比例。根據假設5,預期該指標與效率值呈正相關。
(3)投資資產比例(IR)
投資資產比例是壽險公司的投資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預期與效率正相關。
(4)公司類型(CF)
本研究將壽險公司的形態分為中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由于以往研究的結論有分歧,所以該指標與效率值的關系不確定。
(5)總資產規模(LS)
本文以公司資產的對數值作為公司規模的替代變量。
(二)回歸結果分析
使用EViews6軟件進行回歸分析,其回歸結果如表2。
1銀行保險業務參與程度替代變量
首先,本研究得出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占比越高的壽險公司其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以及規模效率越高,因此實證結果支持研究假設1。如上文所述,在銀行保險業務運作中,如果希望利用銀行的廣大數據庫進行保單銷售,保險業必先分析銀行的客戶屬性和需求,以規劃不同產品來滿足各類顧客的需求,同時也需要開發更多專屬于銀行保險業務的經營流程。所以,銀行保險需要壽險和銀行緊密合作,所以銀行保險保費收入占比越高的壽險公司,將更需要專業的人才和精進的業務流程。
其次,回歸結果顯示,合作銀行的網點數對規模效率有明顯的正相關性,以及參與銀行保險業務時間的長短的確對規模效率、技術效率有正相關性。綜上所述,壽險公司參與銀行保險業務程度越深,對其規模效率、技術效率以及總體經營效率有正相關性。所以,實證結果支持假設1,假設2和假設3。
2是否為金融控股子公司
關于金融控股子公司對經營效率的影響,其實證結果顯示并無顯著影響。可能是由于我國2009年由平安保險集團收購深發展銀行股權才出現金融控股子公司,而本研究數據選取期間為2008年到2010年,衡量期間僅一年多,所以,金融控股子公司對于壽險業的經營效率影響還未顯現。
3產品經營集中度
本文實證結果不支持Meador et al(1997)的產品多樣化的假說,結果表明,壽險公司產品集中度越高與其規模效率正相關,本實證結果不支持產品多樣化有助于經營效率的提高。
4保費收入市場占有率
經濟理論認為,市場占有率越高的公司,就越能夠掌握市場定價能力,從而獲利,其經營效率相對越好。而我國壽險公司長期處于政府的保護之下,幾乎壟斷我國近二十年的人壽保險市場,雖然,近些年受到外資壽險公司的沖擊,但遠遠沒有動搖這些傳統壽險公司的主導地位,本研究實證結果進一步佐證了此現象,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壽險公司之市場占有率越大,其總效率越高。
5投資資產比例
實證結果顯示,投資資產比率和保險公司的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以及規模效率呈現正相關關系,換言之,投資資產比率越大,其效率值就越大。
6公司類型
由實證結果可知,公司類型與技術效率呈負相關,即合資公司的技術效率低于本國。造成此現象的原因,可能與合資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在國內的業務規模,相對于本國公司其資產規模較小,還不能進行有效率的生產,或對我國市場不甚熟悉而產生資源分配的無效率有關。 7總資產規模
本文實證結果顯示,總資產規模對技術效率,規模效率有正向關系。
五、結論
由本文實證結果可知,就壽險公司經營效率而言,從所選樣本期間來看,平均技術效率值為0664,就整體來說,我國壽險業的效率不高,與前沿效率還有不少差距,我國壽險業的整體經營效率并不理想,在研究期間的平均技術效率值還呈現逐年小幅下降的趨勢,可見,我國壽險業經營效率情況不容樂觀,亟待尋求提升其經營效率的方法。
關于壽險公司參與銀行保險業務程度對其經營效率的影響方面,本文的分析中,其回歸結果支持本文所提出的研究假設1、假設2和假設3,實證結果顯示,銀行保險業務保費收入占比越高的壽險公司,其技術效率、純技術效率就越高:且與越多銀行網點簽訂合作協議的壽險公司,其規模效率越高:另外,壽險公司參與銀行保險業務時間長短,對其規模效率、技術效率以及整體經營效率都有正向關系。綜述所述,本文實證結果顯示壽險公司涉入銀行保險業務程度越高,對其規模效率和技術效率有正向影響。因此,就現階段而言,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確實對我國壽險公司的經營效率是有提升的作用的。此外,回歸結果還顯示,我國壽險公司是否是金融控股子公司,在研究期間內對其經營效率沒有明顯影響,究其原因,金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效率可能在短期內尚未體現出來。進行金融混業經營或者成立金融控股集團,能否提高壽險公司的經營效率,值得更深入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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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詣民,李村璞,何靜基于DEA方法的中國保險公司效率評價[J]統計與信息論壇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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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褚保金,黃惠春,朱新良 我國保險公司經營績效分析:基于Cone Ratio模型的實證[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11,(5):823-833
論文摘要: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呈現出三走新趨勢:經營機構的私有化、政府角色的再定住以度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的國際化。針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站臺當前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國際潮流,探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性盾定位、承保機構、承保方式、政府作用等問題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出口信用保險自問世100多年來,在國際貿易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出1:3信用保險傳統上屬于政策性保險.完全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進行辦理,但是近年來,國際上出:13信用保險出現了許多較大的變化,尤其是私營保險商的出現。面對國際出口信用保險的新潮流.我國的出口信用應如何發展,是否借鑒國外發展模式值得思考與研究。
一、傳統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一國政府為推動本國商品出口,針對本國出口商在收匯方面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所提供的保險服務.它是促進本國商品出口的主要政策之一。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出口信用保險多由政府主辦,二是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雙邊性。出口信用保險所覆蓋的風險大、承保的收益小,涉及的地域廣、發揮的作用大,正是基于其高風險、高保障、低收益的性質,國家才積極地參與并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政府充當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人,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盤直接創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制定頒布相關法律法規井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對出口信用保險進行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第二個特點是業務的雙邊性,即業務其涉及進口國與出口國兩國.不{步及第三個國家。出口信用保險由本國政府向本國的出口高提供,不向非本國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對出口商而言,出口信用保險為收j[提供了保障。在國際結算中,對于采用非信用證結算的出口商來說,賒銷及跟單托收等方式往往伴隨著較高的收匯風險。國際貿易的復雜性使出口商對進口國與進口商的風險認識不夠全面與及時,對國際貿易中的欺詐行為更是肪不勝防。出口信用保險將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轉結了政府,對國家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對進口商而言,在投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情況下,以商業作用為保證的結算方式是不容易為出口商所接受的。一國政府在給出口商以出口信用保證時,就相當于為進口商進行了信用擔保。進口方的信譽越高,就越容易獲得出口國對它的信用擔保,從而有利于國際貿易的良性循環與不斷發展。對銀行而言,出口信用保險往往是銀行進口信貸業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一國銀行在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貸時,由于涉及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利率低,一般會要求出口辦理出口信用保險,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二、出口信用保險的新發展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機構私有化
僅僅在十幾年前,政府還是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者,而現在,約有25%的短期業務是由私營保險商在經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業務的私有化特征越來越明顯。僅1996年,私營保險商的保費收入就超過4億美元,保險金額超過400億美元。估計再過l0年左右,這些短期業務太部分將由私營保險商掌握。在經營機構私有化的浪潮中.私營保險商提供了更多的新產品,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不但如此,出口商還能更容易得到貿易融資與更多的風險保障,如裝船前風險、出口前融資風險、易貨貿易風險等特殊風險。對于不適用于伯爾尼協議指導條例的交易,私營保險商也能提供保險服務。出口商是經營機構私有化直接的受益者經營機構私有化不僅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也受到了長期以來承辦出口信用保險的政府的歡迎。
(二)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以往,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偏重于對出口商提供保險來推動車國貿易發展和積累外匯.卻忽視了對出口信用保險中的風險進行管理與分散,致使政府建立或授權建立的許多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連年發生虧損。在這種壓力之下,政府對自己在出口信用保險中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實施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例如把發展貿易的角色與融資角色相分離、增強內部信息網絡系統以加強對海外客戶的了解、提高風險資產管理能力等等。政府角色的再定位還表現在政府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其的關系是一種純競爭的關系隨著私營保險商的發展,政府逐步認識到他們存在的臺理性與必要性,開始盡力避免競爭、進行臺作:一般而言政治風險與中長期風險仍然由政府機構承擔,短期商業風險則由政府授權給私營保險承擔。在涉及到多個國家的出口而需要相互融資時,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也常常成為臺作者。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之間的臺作范圍越來越廣,已經發展到了由組織良好的機構來為其進行統一安排的格局。
(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國際化
在貿易全球化與金融全球化趨勢下,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也正實現著國際化。歐盟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8o年代以前幾乎完全限制在車國市場,在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后,歐盟委員會單獨頒布了一條指令,井把它作為1992年單一市場改革的一部分。該指令允許成員國內注冊的信用保險商在歐盟范圍內經營業務?,F在,歐盟信用保險市場已經成為運作良好的區域保險市場,并且還能夠在其他許多國家,如美國經營保險業務。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
1.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人。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在80年代束發展起來的。1989年,國家責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也有了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權力。目前,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機構共同辦理。
2.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可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1992年以前,我國出廿信用保險只開辦了以保證出口企業收亍[安全性的短期業務,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辦理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現在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綜臺險、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用保險、國外來料加工保險、海外工程承包保險和保函類、海外投資保險在內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
3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我國規定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必須符臺三大原則。其一,統保原則。即要求出口商必須將非信用下結算的全部出口業務統一投保。出口企業在一定時期或一定區域市場上的所有業務都要一次性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其二,買方信用限額原則保險人對出口商所承擔的保險是有限額的,買方信用限額是保險人承擔的最大保險責任;其三,部分賠償原則對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的賠付多為80%一90%,屬部分賠償。
(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現存問題
l承保機構重疊。目前同時在兩家機構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重疊、權責不明’資源浪費,這是不臺理的。由非政策性的保險公司承保致策性保險業務不符臺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經濟俸制改革的深化,人保轉向“國有獨資商業保險公司”的角色定位,再由人保繼續代表政府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既不利于人保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險這一政策性保險業務的發展。
2.參保比率低。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坻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全部出口額中大概只有11%左右的出口貿易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全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
3實際費率過高。現行出廿作用保險實行差別費率。根據各國風險狀況、資信等級與進口企業的情況分類確定保險費用,大致分為4類。其中,一類費率為0.69%左右,四類費率為383%左右。實行差別費率,符臺國際慣例,但我們的差別費率的名義值是合理的、實際值卻偏高。這是由于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部分賠償原則,企業要自擔10%一20%的風險,出口利潤本來就利微,費率偏高導致企業無法承擔.不符舍政策性保險的初衷4統保方式收效差。作為政策性保險,實行統保原則主要不是為滿足企業最低利潤率的需要,而是作為促使企業提高警惕、防范風險的手段之一。當這一原則從根本上影響到外貿企業的出口積極性,這一原則就有待改進。如何通過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企業的出口.同時注重提高風險控制是有待解決的一問題。
四、對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出口信用保險性質
出口信用保險是繼續以政策性保險的方式運作,還是考慮到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新趨勢,走私有化發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結合?在保險市場上.我國的保臉公司數目不多,起步晚,還不具備辦理象出口信用保險這樣風險大、要求高的保險險種。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往往擁有強大的開發能力,能夠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開發新險種、不斷創新.這一點我們的保險公司就很難做到。即使這樣,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在保險市場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還沒有壯大到足夠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確切地說,它是通過補充政府信用保險業務而發展起來的。在我國當前需促進國際貿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險需要政府的扶持,這一點不容懷疑。
(二)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機構
為理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有學者建議成立中國進出口保險公司,把出口信用保險交由該政策性保險公司完成。對此,筆者認為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專門的政策性外貿銀行,在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上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將出口信用保險從中脫離弊大于利。建議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全權負責我國的進出口保險業務,出信用保險中的短期業務可借鑒國外的作法,委托給人保公司,這樣既明確了二者的權限與責任,又能充分利用人保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各自的優執,在機構設置上避免了大調整。國際經驗也證明了這種方式是可行且有效的。
(三)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方式
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我們應努力督促企業投保.減少風險與損失,但這不是說就只能采用統保方式,因為實踐已經表明.這種求全的方法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金額就會大大地上升。當然風險也會急劇上升.因為企業可以選擇投保,那么他所投保的業務必然會是企業自認為風險較大的業務。這就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一、前言
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于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梢娪行У馁Y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后,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并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準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后,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準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于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并采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于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侗kU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于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后,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后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于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于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后,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并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制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于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
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托管理。
資產委托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托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1. 美國商業銀行支持農業發展的狀況
在美國以聯邦儲備銀行為核心的銀行體制中,商業銀行處于基礎性地位。絕大多數的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性州銀行基本都辦理農村的貸款業務。其商業銀行利用接近農民、設置普遍、機構多、貸款迅速、手續簡便等優勢,廣泛地開展農村的消費信貸業務。此外,多年來幾千家設在小城鎮的獨立商業銀行,其資產總額中有40%~60%用于農業,因此特別稱之為鄉村銀行。同時,農戶的長期貸款必須以不動產作為抵押,中短期一般以機械、作物和家畜等產品作抵押,有的還要提供有效的擔保。
美國農村的保險業發展比較好,在支持美國農業的發展方面發揮促進的作用。2005年,美國農業保險企業共實現保費收入51.9億美元,賠償責任金額達到546.2億美元,承保面積達到3.21億英畝,其中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為34.8億美元,占美國農業總增加值的1.5%以上。聯邦農作物保險的運作包括三個層次:首先為聯邦農作物的保險公司,其次為具有經營農業保險資格的私營保險公司,第三層為保險人和農險查勘的核損人。
美國政府于1916年通過《農業貸款法》。法律規定,政府撥出巨款,建立農業信貸體系,以農場主私有經濟為基礎的農村合作金融體制。1934年7月通過了《聯邦信用社法》。法律規定,聯邦信用社管理局的作用、職能、信用社股份保險和中央流動性安排等具體內容。美國1938年制定的《聯邦農業作物保險法》以及1994年頒布的《美國聯邦農業作物保險改革法案》。法律規定了聯邦政府對農作物保險公司的支持。
2. 印度商業銀行支持農業發展的狀況
印度是農業大國,作為農村金融的主渠道,商業銀行流向農村信貸的資金遠未充分的滿足農戶需求,因此,印度政府在1968~1980年依據《印度銀行國有化法案》對銀行進行了兩次國有化體制改革,強制商業銀行在農村設立營業網點和分支機構,直接控制國有銀行資金。印度推行與實施這一政策,使其大大增加商業銀行向農村提供銀行機構的營業網點數量,2006年農村地區銀行分支機構的數量較1969年增加了11倍,達到57369個,每家商業銀行所擔負的金融支持的農村人口數量也相應的大大降低,每個網點的服務人口數量從1969年的74000人降低到2006年的18000人,銀行貸款中的農村地區貸款額大大增加(從1969年的不足2%提升到2006年的15%左右),減輕商業銀行壓力的同時,增加了商業銀行農村服務的熱情。印度的商業銀行不但向農民提供購買抽水機、拖拉機等高價值的農機具以及開發果園、養殖牲畜等方面的直接貸款外,還向有關農業機構提供間接貸款,向土地開發銀行、采購糧食的機構、農產品銷售和加工機構等提供農業貸款。自1976年,印度政府為解決印度、商業銀行機構網點少和農村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等問題,依據《印度區域銀行農村銀行法案》設立了區域村鎮銀行,專為信貸服務比較薄弱地區的貧困戶提供農業信貸支持。同時,通過發行債券籌措資金的方式,按商業銀行的原則進行經營,實行優惠的貸款利率,有特定的貸款對象,向貧苦農民提供維持基本生產生活的消費貸款。每個地區的農村銀行皆由一家商業銀行主持,其資本金由中央政府、州政府、主辦商業銀行分別認繳50%、20%和30%。
【關鍵詞】綜合經營;金融風險;銀行業績
1.引言
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于美國的金融體系是一場系統性的改革。該法案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證券經紀、承銷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的員工在證券公司兼職,商業銀行從事保險業務也受到嚴格限制,而僅保留了承銷政府債券的資格。該法案對利率上限和銀行跨州經營也進行了嚴格限制。美國自此形成了長達66年的分業經營金融體制。
但是隨著金融業深化和擴張,該法案形成的分業經營格局阻礙了銀行業務擴展,而非銀行機構侵入商業銀行的存貸款領域,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出現,進入20世紀90年代后,部分獲得特許的商業銀行開始從事證券承銷業務,而1998年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的合并標志著該法案已名存實亡。1999年11月,《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對分業經營的規定作出了實質性修改,準許銀行控股公司轉變為金融控股公司,打破了銀行、證券與保險之間的金融防火墻,確立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
我國在資本市場的建設過程中,采用了分業經營的模式?!渡虡I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都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綜合經營做出了禁止性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钡悄壳皣栏竦姆謽I經營都已被突破,光大集團、中信集團和平安集團成為實質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業務涉及銀行、證券、信托、保險、基金、資產管理等行業和領域。國務院批準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允許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由于現實與法律條文存在著脫節情況,因此立法機關、市場機構以及專家學者對這一禁止性規定爭議較大。最后,三部法律在修改時,都在原有的綜合經營禁止性規定基礎上,加上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既為既成事實提供法律依據,也為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和發展預留了空間。
根據世界銀行2012年公布的銀行監管數據,在其所統計的142個國家和地區中,已有110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務,79個國家和地區允許商業銀行從事保險業務。但是,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機,加深了監管部門和市場對于金融風險的擔憂,在綜合經營的模型下,源于證券和衍生產品的風險很容易傳導至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商業銀行部門,降低銀行業務的穩健性。從短期影響來看,可能造成銀行的監管資本無法有效吸收損失,金融機構的杠桿倍數較高,會進一步惡化市場風險。同時,信息不對稱可能引發銀行擠兌,造成銀行流動性不足,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也會失去作用。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也可能加劇銀行的不穩定性。從長期影響來看,由于金融市場存在著嚴重的外部性,金融體系存在內在的脆弱性和關聯性,微觀風險容易演化成為系統性風險,風險的直接傳導(“多米諾骨牌效應”)會使風險傳導至整個金融鏈條,造成金融資產縮水,金融機構經營質量下滑;風險的間接傳導(“羊群效應”)會放大順周期性,造成市場信心喪失,市場劇烈波動。
我國《商業銀行法》修改時,把第四條“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修改為“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這一原則順序的變化,表明了立法機關對審慎監管、審慎經營的高度關注。本文認為應該分別從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角度去分析中國是否應當采用綜合經營模式、綜合經營對金融業的影響以及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具體路徑選擇。
針對上文提出的問題,本文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通過73個國家的面板數據,使用固定效應模型,對世界范圍內金融業綜合經營的具體影響效果進行實證分析。
本文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在簡要回顧文獻的基礎上探討綜合經營的內涵、影響和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路徑安排;第三部分介紹樣本情況及描述性統計;第四部分進行實證檢驗并討論結果;第五部分總結全文。
2.理論分析
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中,美國倒閉的銀行超過9000家,股市崩盤,金融系統無法穩定運行,美國國會對危機的調查認為正是商業銀行涉足證券行業導致了金融危機。隨后,美國通過《1933年銀行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以及《Q條例》,建立起了金融分業的防火墻,從業務、地域、人員和利率等方面,防止某一金融領域的風險傳導到其他領域,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
但是,由于銀行類金融機構受到了嚴格的管制,非銀行類金融機構逐漸繞開監管,與商業銀行在業務上展開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面對著高額利潤的刺激,也開始尋求規避途徑。商業銀行紛紛成立銀行控股公司,跨州設立分支機構;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產生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監管部門順應金融發展潮流,采取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如取消存貸款利率上限、擴大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等等。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國批準五家商業銀行直接從事企業債的承銷業務,并允許摩根大通公司承銷股票,隨后又擴展到其他銀行。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規定在一定條件下,銀行控股公司可以轉變成為金融控股公司,允許銀行業、證券業與保險業交叉持股,業務經營相互滲透。
我國在金融改革試點的過程中,曾經嘗試過綜合經營的模式,中信公司、交通銀行等都涉足銀行、保險、證券和信托等業務,但由于宏觀經濟的波動以及制度建設不完善,金融市場出現過較大的混亂,1993年中國政府確立了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的實施,為分業經營提供了法律上依據;從監管體制上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分業監管。但是,現實中已經存在了所謂“光大模式”和“中信模式”(王鶴立,2008)的金融控股集團,在這種情況下,上述法律修改時在堅持分業經營體制的同時,加入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一定限度上認可了綜合經營模式,也預留了改革空間。
是否應當采納綜合經營模式,核心問題是綜合經營對金融的影響程度?!蹲C券法》在立法之初,正是吸取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因而禁止綜合經營,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是否已經具備了建立綜合經營體制的條件?
從世界范圍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已經建立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而絕對的分業經營已經非常罕見。我國加入WTO以后,金融業發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已達133.6萬億元人民幣,與2004年底相比,增長了324.1%。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截至2011年9月末,已有來自47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中國設立機構,外資銀行資產總額達到2.06萬億元人民幣;綜合經營的模式具有范圍經濟、規模經濟的特點,有利于銀行的降低經營成本,擴大業務范圍,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走出去”的發展步伐,。
但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暴露了綜合經營下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的巨大影響,監管標準和監管質量都較高的美國金融業在危機中損失慘重,以至于美國不得不實施“沃爾克規則”,禁止商業銀行開展對沖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基金類似工具的大額投資,而且重回“格拉斯-斯蒂格爾防火墻”的呼聲不絕于耳。
綜合經營金融體制的建立,應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金融市場發達程度和監管能力相適應(席濤,2010),縱然中國金融業已經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我們不能忽視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較為落后,監管水平依然有限,金融機構治理水平不高,客觀分析中國銀行業改革發展取得的成就,相當程度上來源于經濟增長、政策扶持等外部因素支撐,銀行業機構作為市場主體的自生能力依舊欠缺,內在約束機制的有效性依然不足。截止2012年底,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已達4929億元人民幣,其中次級類貸款余額為2176億元人民幣。中國經濟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宏觀經濟風險極易轉化為金融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次級類貸款違約風險上升,進而造成流動性不足,影響銀行穩定經營。建立綜合經營體制必須考慮到我國證券業和保險業仍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的現實情況,尤其我國證券市場波動較大。
金融風險監管能力也是建立綜合經營體制必須考慮的因素。我國金融監管立法不足,雖然已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但該法缺乏具體實施細節的規定,難以直接適用。國務院頒布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銀監會近年來制定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但是,較高位階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依然較少,而紅頭文件的頒布和廢止卻十分隨意,總之,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建設十分不健全。監管機構的執法水平和能力也較為欠缺,監管部門和市場機構對金融風險的測算、預防和處置,都缺乏足夠的專業人才和經驗。
銀行業務與證券、保險業務的相互滲透,可能導致道德風險問題。綜合經營模式下,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金融機構容易出現違法違規的關聯交易、資金往來,相互挪用客戶資金,金融防火墻無法發揮作用,原有的微觀風險沒有消除,還可能產生新的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信息公開缺乏嚴格、統一的標準,并表監管仍處于起步階段,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難以識別,由于順周期性的存在,控股公司持有的高杠桿工具在市場形勢較好時,往往產生了較高的估值,造成金融機構資產虛高,處于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商業銀行則可能從事相應的業務予以配合,因此被迫承擔了本不需要承擔的風險,造成經營效益低下。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兩個待驗證的假說:
假說1:綜合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較高。
假說2:綜合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
3.研究設計
(1)樣本選取
本文使用了73個國家和地區的面板數據,銀行經營業績數據取自于世界銀行集團(World Bank Group)的全球金融發展數據庫(Glob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Database),金融經營體制的情況來源于《銀行監督管理數據庫》(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Database)。各國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來源于世行《世界發展指標》(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及《營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Report)。
(2)模型設定與變量定義
根據前文提出的假說1和假說2,本文將待檢驗的回歸模型設定為:
Bankperformanceit=β0+β1Universalbankingit+β2Xit+it (1)
1)被解釋變量
模型(1)中,被解釋變量Bankperformance代表銀行業績,包括銀行的不良貸款率(Nonperformingloans)和凈資產收益率(ROE)。前者是指不良貸款(包括扣除貸款損失準備金之前的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的比率;后者是銀行凈利潤與資產總額的比率。
2)解釋變量
在世界銀行公布的《銀行監督管理數據庫》中,披露了各國金融機構分業和綜合經營的情況,本文將是否采用綜合經營模式設置為虛擬變量Universalbanking,采用了綜合經營體制(允許銀行經營證券業、保險業),虛擬變量為1;禁止綜合經營的,虛擬變量為0。
3)控制變量
本文選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GDP)、城鎮化率(Urban)、法治水平(LAW)、銀行業集中程度(Concentration)和貸款撥備覆蓋率(Provision)作為控制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的變量,引入回歸模型。
(3)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和相關性分析
表1報告了本文變量的描述統計,包括了2005年至2010年73個國家和地區的數據。數據顯示,被解釋變量中,不良貸款率的平均值為4.59%,凈資產收益率均值為11.94%。解釋變量中,綜合經營的均值是0.4。表1還列出了5個控制變量的描述統計,包括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城鎮化率、法治水平、銀行業集中程度和貸款撥備覆蓋率,從中可以發現,標準差較大,說明各國在這幾個指標上差異很大。
4.實證檢驗與分析
為了系統地考察綜合經營金融體制對金融穩定以及銀行經營業績的影響,本節在控制了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城鎮化率、法治水平、銀行業集中程度和貸款撥備覆蓋率的基礎上,對面板數據進行了回歸分析。
經過豪斯曼檢驗(Hausman Test),P值較小,本文所使用的兩個回歸模型都應當使用固定效應模型而非隨機效應模型。
我們對綜合經營下銀行不良貸款率的情況進行檢驗,表2中的(1)列顯示,綜合經營模式對于銀行不良貸款率存在著正向影響,并且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這證明了假說1是成立的。
本文對綜合經營下銀行凈資產收益率的情況進行檢驗,在控制了相關經濟社會發展程度指標的情況下,表2中列(2)顯示綜合經營體制對銀行凈資產收益率存在著負向影響,并且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顯著。由此說明,采用了綜合經營模式的國家和地區,其金融機構呆壞賬越多,銀行的經營風險較高,經營效率越低。這也驗證了假說2。
基于實證檢驗結果,我們可以發現,銀行與證券、保險業務的相互滲透,的確與金融危機存在著一定的相關性,雖然我們無法驗證這種相關關系是否是因果關系,但是,這也提醒我們必須以審慎的態度對待我國綜合經營模式的建立。銀行的安全性已經超過流動性和效益性,成為最主要的經營原則。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其中,資本充足率、風險管理、貸款損失撥備和流動性都是巴塞爾協議II和巴塞爾協議III最關心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經營水平的提升,不僅要反映在利潤率指標上,更要注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而這不僅僅需要銀行自身的努力,還需要監管部門做好制度設計,不斷完善促進金融也健康有序發展的制度規范,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具體到綜合經營的制度建設,由于我國綜合經營試點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但仍然缺少一部《金融控股公司條例》,法律中“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在現實中很難找到具體適用的依據,擁有綜合經營特許的控股集團,一般僅能依靠政府部門的批準、決定等“紅頭文件”從事試點業務,這樣不僅造成了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也不利于這些金融控股公司穩定發展。
對于綜合經營立法的影響,立法機關和學術界都缺少定量的成本-收益分析,如果難以證明為建立綜合經營所支付的成本小于其帶來的收益,那么綜合經營體制的建設就缺少合理性、效益性和穩定性。
5.結論及建議
我國從改革開放之初就開始了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目前已有數家金融控股集團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等綜合經營業務,但是綜合經營仍然缺少較高位階的立法,而且對綜合經營帶來的影響分析非常不足。
目前大多數國家,尤其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已經采用了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本文從理論的角度分析了綜(下轉第157頁)(上接第154頁)合經營的收益,認為綜合經營有利于降低交易和經營成本,有利于金融市場規模擴張和業務創新。但是本文對綜合經營下銀行業的經營效益進行了實證檢驗,發現綜合經營顯著地降低了銀行的經營效益,提高了銀行的風險,與金融危機的發生存在著相關關系。本文認為,不論是宏觀經濟穩定性、金融市場發展程度還是制度建設以及監管水平,我國建立綜合經營金融體制的條件都還不成熟,現階段不適宜直接放開綜合經營。
本文建議,應當加強對綜合經營的影響研究,充分分析其對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的影響,并且在此基礎上完善綜合經營的法律建設,尤其加強金融風險的識別、預防和化解制度建設,為未來綜合經營的建立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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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
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防范收匯風險的作用,同時具有融資條件寬松、手續簡便易行的特點,日益成為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模式的首選。隨著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專業化發展,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貿易也產生了巨大的變化。
從出口保險的發展速度來看,根據中國信用出口保險公司的統計數據,中國信保在2002年的承保額僅為275億美元。而2009年,中國信用保險及擔保的承保金額達到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858%。其中,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額806億美元,增長2053%;投資和租賃保險保額543億美元;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額8413億元,新增擔保金額9億元。2009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達到987億美元,是過去七年(2002-2008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總額的69%。到了2010年中國信保累計實現保險及擔保業務保額為19643億美元。
從保險產品的種類來看,最初主要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中長期出口信用險,而后擴大為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投資保險、信用保險貿易融資業務、資信評估服務、賬款追收服務、擔保業務等。
從出口保險的滲透率來看,2002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滲透率(即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額占同期全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僅為22%,而截止到2009年,我國出口保險的蓋滲透率已達到179%,較2002年增長了813倍,并且滲透率179%也已超過了近幾年國際平均滲透率15%左右的水平。
二、當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監督機制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險并不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也不受針對商業保險的一般保險法的限制。各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都有專門的法律作指導,如美國的《美國進出口銀行法》、英國的《出口擔保和投資法》、日本的《貿易和投資保險法》等。各國政府通過單獨制定法律或法規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性質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等進行規范。在中國,不但在中國人保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時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與保障,而且新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迄今仍然沒有相應的專門法可依。現行的《保險法》只是一部商業保險法,其中第156條規定:本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2004年7月實施的《對外貿易法》也僅僅是在第53條中對出口信用保險作了簡單的一般性規定,即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險立法的滯后,導致了難以有效保障和規范中國信用保險的業務運作,從而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2、出口信用保險預算問題
(1)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偏高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基本上在08%~1%之間,對東歐、南美、非洲等風險較大的國家和地區,平均費率高達2%。如此高的信用險費率使得大部分外貿企業望而卻步。尤其是不少外貿公司認為,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國家政策性保險業務,是國家出錢辦保險,本來就應該堅持盈虧基本持平的經營原則。我國現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平均為15%左右,而發達國家的平均費率在1%以下。再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規定的一旦出現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承保額的80%~90%左右,外貿公司得自己承擔10%~20%左右這一實際。在當前整個世界市場都處于買方市場、外貿出口只有微利的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用實在太高。
(2)風險基金不足導致承保能力有限
【關鍵詞】保險投資 資金運用 投資風險
一、研究背景
2009年是新世紀我國經濟最為困難的一年,但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卻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從2009年起,保費收入逐年上漲,2010年全年保費收入14527.9億元,較2009年又增長30.4%。截止今年4月,第一季度保費收入已達4717.1億元,較去年一季度上漲1.6%。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保險資金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眾所周知,2011年,我國繼續施行從緊的貨幣政策,在存款準備金率以及銀行利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下,銀行信貸也進一步收緊,銀行信貸投放量有所不足。如此大額的保險資金是否能夠合理合規,并且高效的運用成為一個問題。最近5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外保險公司打入我國市場,我國保險公司在壓力下迅速發展。保險的各個功能得到大力發展,比如保險對其余金融業的補充功能,資金的融通功能以及承擔一定的社會風險管理等功能。2010年8月31日,新《保險法》的實施,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范圍進一步的有所加寬,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過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
二、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偏低,穩定性差
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在我國一直很低。自2001年以來,除2007年由于中國證券市場的空前紅火,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達到歷史新高以外,其他年份投資收益率都較低,平均收益率不足7%。而某些信托產品,理財產品的收益率都高于7%。據有關學者研究,當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大于7%的時候,保險公司才能正常運作。但由于我國的特殊經濟背景,特別是得益于近五年我國汽車行業的飛速發展,機動車保險為保費收入貢獻頗多,所以低收益率并沒有影響保險業的發展。但隨著今年汽車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日漸凸顯,相信機動車保險占大部分保費收入的格局終會改變。我國保險業亟待提高投資收益率并且保持收益的穩定性。我國保險投資收益情況如表1所示。
表1 我國保險投資收益情況
2.投資結構不合理
由于保險行業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各行各業,更重要的是關系到普通百姓的民生問題。在AIG公司的前車之鑒下,我國政府更加強調保險公司的投資安全性,所以占投資比例大多數的是低收益率的銀行存款。就在統計局最近的五月CPI指數顯示,CPI指數高達5.5%,大多數銀行存款利率已然成為“負利率”。顯而易見,銀行存款不應該作為保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方式。相反,債券投資在西方保險發展歷史上歷來是主要的投資方式之一。作為保險業的鼻祖,有著300多年歷史的英國保險公司勞合社2010年最新數據顯示,債券投資占該公司總投資的52%,其中壽險業賬戶占55%,財產保險賬戶占49%。其次,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已接近21年,但相比上百年的西方證券市場來說,不足之處太多,不盡完善的證券市場使得政府不敢將巨額的保險資金放手證券市場。但不得不說的是,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證券投資的監管過于嚴厲,以至于保險資金缺乏靈活性。高回報率的項目不讓做,低回報率的項目又不得不做,保險資金幾近處于十分尷尬的地位。
3.保險投資行為短期化,資產負債不匹配
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多種多樣,各種業務的期限差別很大,短到一小時的航空保險,長到20年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應該將各種保費區別對待,分別投資,而我國保險公司大多投資于短期項目。致使資金來源和投資渠道不相匹配。比如,壽險的資金來源一般比較穩定,這部分資金本應該投資于長期儲蓄,國債,房地產等項目,但也被投資于短期項目。
4.從業人員素質普遍不高
在我國,長期以來當提及保險業時,大家不由想到保險公司的唯一工作就是推銷保險。這反應了我國保險公司歷來將主要精力放在承保業務上,而對投資業務十分輕視。這樣一來,許多優秀的投資人在保險公司無用武之地,從而造成了保險公司的投資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缺乏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保險投資與證券投資,銀行投資不同的是,保險投資涉及的領域更多更廣。所以,這對保險投資人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保險投資人對每個行業都要了如指掌才能在投資市場上發現機會,把握良機,獲得收益。
三、建議
保險公司應逐步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水平。合理運用資產負債混合配置的管理策略。在資產負債管理中,要注重“資產主導”和“負債主導”相結合。在資金的運用中,除了保證資金安全性,更要將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者有機的結合。另外,只有不斷思索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才能與國外保險公司縮小差距。保險公司還應結合我國特有的經濟環境,不要盲目模仿國外保險公司的投資模式。比如,當下保障房工程的建設資金短缺已經成為保障房建設的一大難題,巨額的保險資金完全可以用于保障房的建設。這樣不僅擴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范圍,而且更是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幫助,可謂利國利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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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孟輝.保險資金運用問題研究,全國優秀碩士畢業論文,2010.
論文摘要:2006年5月,檢查組對天津市部分郵政儲蓄機構的內控狀況、現金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專項檢查,并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調查研究。本文就郵儲在機構、人員、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防范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的政策建議。
一、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基本情況
(一)業務開展情況
1.儲蓄基本情況。2006年9月末,全市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267.06億元,較年初新增儲蓄有款31.92億元,年增長率為13.57%;較去年同期新增儲蓄余額57.77億元,增長率為27.6%。其中,定期儲蓄存款224億元,占儲蓄余額的84.07%;活期儲蓄存款42.2億元,占儲蓄余額的15.83%;定活兩便儲蓄存款0.09億元,通知存款0.1億元。2006年9月末,郵儲存款余額市場占有率為9.76%,存款余額居全市第5位。
2.中間業務情況。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開辦的中間業務有代收代付(工資、代收電信資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代收水費電費等)、保險、國債和基金等業務。截至2006年9月末,中間業務收入0.57億元,占郵儲業務收入16.17%。其中保險業務量9.31億元,保險業務收入0.375億元,占中間業務收入的66.31%,市場占有率達到38.63%。目前,已與全市9家壽險公司、3家財險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的險種主要有壽險、家財險和意外險、機動車輛險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天津郵政儲匯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份,隸屬天津市郵政局,目前設置綜合辦公室、市場部、信貸業務部、儲匯業務部、會計核算部、稽查安保部、保險業務部、清算中心、儲蓄卡部等部門。
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網點361個,其中市內六區郵政儲蓄網點155處。共擁有自動柜員機(ATM)176臺,其中市內六區106臺,塘沽區15臺,大港區14臺。
(三)人員情況
2006年9月末,天津市郵政儲蓄從業人員2076人,其中正式職工696人,占33.5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232人,占11.18%。
二、當前郵政儲蓄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素質制約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其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為天津市郵政局所轄二級單位,各區縣儲匯分局為各區縣郵政局的業務部門,因此各區縣儲匯分局與市儲匯局并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其二,郵政儲蓄獨立于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專業局負責對各區縣郵政局的儲匯業務經營進行發展籌劃、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其三,郵政儲蓄機構的人事管轄權集中于郵政局,市儲匯局對各區縣儲匯分局并不具備人員管理的權利。這種業務與機構、人員相分離的管理模式,嚴重制約了郵政儲蓄的發展。
目前,郵政儲蓄從業人員中只有1/3為正式職工,從業隊伍缺乏穩定性;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1.18%,學歷層次較低,素質不強,業務水平不高,缺乏金融業務經驗及專業化管理能力,難以提供令用戶滿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務。
郵政儲蓄這種特殊的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無法對郵儲的業務和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管,大大削弱了執法力度,監管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二)財務管理模式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
郵政儲蓄機構作為郵政局的下屬機構,其郵儲業務收入按季統一上劃天津市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報賬單位,其財務核算完全由天津市郵政局帳務中心負責。郵政儲蓄沒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行政管理機構,無法全面掌握財務收支情況,無從進行成本核算,制約了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在這種財務管理模式下,銀行業監管機構無權對郵政部門的賬務進行檢查,也就使郵政儲蓄機構的財務收支完全游離于監管范疇之外,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為監管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三)操作風險是郵政儲蓄面臨的最大風險
銀行業操作風險是指由于銀行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原因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通過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日常監管、現金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狀況現場檢查發現,郵儲機構在現金業務、大額交易、網點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操作風險隱患。如單人進出庫房、不嚴格執行存款實名制、柜員交接時不對現金進行請點等嚴重違規現象。這些問題的發生源于郵儲業務操作流程不完善、內控制度缺失和業務人員有章不循,若不及時進行整改,將極易造成操作風險,不利于防范案件和保證儲蓄資金安全。三、政策建議
(一)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進程
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開始籌建,郵政儲蓄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郵政儲蓄機構應盡快做好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準備工作,重點要在法人治理結構、銀行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分賬核算、人員專業化管理等基礎建設方面做好準備,力爭早日達到銀行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的操作規程,科學制定財務管理、業務監督、業績考核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和辦法,對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應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事后監督,有效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已不適應當前發展和基層實際管理情況的內控制度進行修訂,為無章可循的業務環節制定操作規程;二是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設置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制定風險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不斷提高對各項業務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水平,為業務的全面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引進和培養精通金融業務的專業人才
改革與發展,人才是關鍵。首先,應大力引進金融和財務會計專業人才,充實從業人員隊伍,為改革和發展奠定基礎;其次,借鑒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切實加強在崗職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再次,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給職工以提高專業水準的動力和壓力。通過上述措施營造聚才、育才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滿足郵政儲蓄業務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論文摘要:農業產業化需要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農業產業化的投入主體,因此,構建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體系十分必要。當前,應積極發展農村各類金融組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優化投融資環境,完善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確保農業投融資持久、高效運行。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農業產業化打破了原有農業發展的產業邊界,涵蓋了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聯結了農民、企業與市場,實際上貫穿了傳統的一、二、三產業。在資金配置方式上,由于產業化過程中在產前、產中、產后的生產方式會出現變化,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相應地會出現變化。一是龍頭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二是農戶的生產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三是農業科技創新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此外,農業產業化所需的標準化建設、信息化建設也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然而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由于各級政府的財力有限,龍頭企業的整體實力不強,農戶的資金實力較弱以及社會資金流入產業化的渠道不暢,導致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所需資金嚴重缺乏,農村金融的發展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需要
農業產業化需要多層次、多渠道的資金投入,而金融投入是投入主體。目前農業投入主要來自財政、銀行、農戶(家庭開發經營支出)。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計算,近十年在財政、銀行、農戶的農業總投入中,財政平均占17%,銀行平均占61%,農戶占22%,三者總投入平均增長20,6%,其中財政占7%,農戶占17%,銀行占76%。但是,相對于農業產業化巨大的金融需求,現有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仍難以有效滿足客戶需要。
(一)從金融層面分析
1、政策性銀行支持范圍狹窄。農發行調整職能,將業務范圍由原來重點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向農產品轉化企業拓展,在拓展新業務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從其支持的范圍來看,支持對象仍局限于糧油購銷企業和糧油深加工企業,對畜禽養殖業、竹制品加工業、絲綢加工業等產業較少介入,支持“大農業”目標未得到充分體現。而農業產業化是以“大農業”為前提的。
2、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外流。從縣域商業銀行近年情況來看,存差逐年擴大。由于上存資金元風險,收益性高,縣轄國有商業銀行均將吸收的存款通過二級準備金形式上存到市級分行,然后再以同樣形式上存??h域資金向上級金融機構集中,減少了支持縣域經濟的資金來源。
3、農村信用社重負難當。隨著農業銀行在鄉鎮網點的減少,農發行業務縮小為糧棉油收購貸款及農村合作基金會全部撤并,客觀上賦予農村信用社獨立支撐農村金融主渠道的職能。但由于當前農村信用社正值改革攻堅階段,資本充足率較低,抗風險能力弱,面對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顯得力不從心。
4、擔保基金品種單一,規模較小。雖然地方縣市設立了農業產業化擔?;?,但專門針對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擔保基金數量有限,且擔保基金的規模不大。這對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資金需求而言只是杯水車薪。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產業化企業擴大生產的資金需求。
5、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不足。我國產業化發展時間不長,大量的企業還未達到規模。由于原有貸款制度的制約,信貸資金往往向大公司大企業集中。由此產生的“馬太效應”,壓擠了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的信貸資金來源空間,制約了這些企業的快速發展。
6、農村金融市場不完善。一是供需不能由市場信息反映調整,利率機制不完善。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優勢在于其小范圍內的信息資源,能降低監督成本,減少信息不對稱性。但目前的集中貸款決策權無法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無法對農村金融的需求變化作出靈敏的反應。信貸等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二是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保險市場、擔保市場等還未完善。
(二)從農業產業化層面分析
1、市場競爭力不強。目前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規模不大,產業鏈條短,科技含量較低,以生產初級產品為主,品牌意識不濃,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受支配的地位。競爭力不強制約了其融資需求。
2、財務管理不規范。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自身運作不規范,生產經營多為家族式管理模式,且缺乏規范的財務管理,甚至提供虛假報表,因而難以取得金融支持。
3、有效抵押不足。大多數農業產業化企業起步較晚,規模小,家底薄,有效資產存量少,而要取得擴大再生產貸款必須有可行的擔保單位和抵押物,但由于其自身抵質押不足,信用評級低,尋求擔保單位較難,其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往往因此得不到滿足。
4、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業是弱勢產業,整體效益比較低,受自然環境(如臺風、禽流感等)的影響大,而目前農業保險體系、農業風險補償體系、農業擔保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使農業及其產業化經營的弱質性顯得尤為突出。同時,農業發展對信貸資金的依賴程度又較高,特別是一些成長型農業產業化企業更是需要大量信貸資金投入,在保障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可能為防范風險而謹慎投入信貸資金,從而使企業喪失發展良機。
二、構建農業產業化的金融支持體系
(一)積極發展農村各類金融組織,建立多樣化的農村金融機構
應當建立以非國有銀行為主體的、基于市場機制的、受法律制約的、規范的金融組織。
農業發展銀行作為農業政策性銀行,是實施“三農”資金支持,逆市場配置資金,增加農業農村資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有效結合的支農方式。農業發展銀行通過對符合國家發展意圖的農業政策扶持項目的直接或間接投入,可以誘導更多的商業性、社會性資金投入,形成乘數效應,以達到帶動農村經濟增長的目的。
農業銀行要調整發展的思路。鑒于農業發展銀行功能仍然缺位、農村信用社實力有待增強、民間金融尚需規范等歷史和現實因素,農業銀行應是有限度而不是完全的商業化。要積極支持鄉鎮優質企業二次創業,作好與農村信用社的市場交叉定位。由于農業銀行繼續部分政策性支農業務,國家應在稅收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和補貼,人民銀行也應給予其更多的優惠再貸款,解決支農資金不足和成本過高的問題。
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要明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完善其治理結構。農村信用社應按合作制原則進行改革,恢復其作為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的本來面目。建立產權明晰、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管理科學民主的產權制度。在政策上給予農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利率的確定方面應有相對于商業銀行更大的浮動空間。
郵政儲蓄要大力推進小額貸款的試點,為加人產業化環節的農戶提供更及時的資金幫助。要建立規范化的中央銀行對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再貸款支持制度,借此促進郵政儲蓄存款回流農村。
國家要扶持農村各類金融合作組織的發展。目前,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發展農產品深加工業的資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的積累和農村中的私人間借貸發展起來的。農村中私人間借貸每年可以達到幾千億元,這個事實說明,各類金融合作組織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村鎮銀行的試點在這方面是個有益的嘗試。
(二)優化投融資環境,確保農業投融資持久、高效運行
健全的農業投融資機制和良好的投融資環境有利于吸引資金投入農業,穩定農業企業的資金來源和有效運用農業資金。應探索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機構,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應逐步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要加大國家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財政應對農民、農村企業所交納的保費以及農業保險公司的經營虧損提供適當補貼。通過政府補貼或委托的方式,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市場為農業原保險提供再保險支持。建立農業保險、大宗農產品期貨和信用登記系統,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
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建立諸如農業風險基金等專項基金和開展農業保險工作,對因遭受洪災、蟲災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解除農業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增強他們對農業投資的信心和決心。要優化農業投資環境,使農業資金持久投入、高效運行。
(三)完善農業產業化金融服務
金融機構要著手制定當地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貸款業務發展規劃,明確近期及中長期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及發展措施。
農發行要突出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特色加工企業,營造農發行信貸業務的品牌優勢。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工企業貸款業務發展規劃,有目標、分步驟地實施營銷和發展戰略。要積極鞏固現有客戶,著力培養一批優質客戶,適當集中審批權限,抓好制度建設,探索積累經驗,可適當下放審批權限,擴大省分行審批權限,并賦予二級分行一定限額內的貸款審批權限,提高辦貸效率,壯大優質客戶和黃金客戶群。金融機構要在促進糧油產業化和加工業可持續發展中,發揮主導作用。
農信社和農業銀行要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及時滿足農戶與企業的資金需求。堅持因企因戶制宜的原則,把握企業和農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通過掌握企業和農戶的資產負債、經營效益、市場占有率、發展潛力、關聯企業的經營情況和債權債務關系等情況,分析其現實的風險承受能力,注重從第一還款來源判斷和把握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改變單純依賴抵押擔?;虮WC擔保來把握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的方法。靈活選擇貸款方式及信貸支持方式,降低客戶交易成本,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實施不同的營銷策略,提供有區別的信貸服務,采取相應的貸款管理方式。將農發行的資金、營銷資源和管理投入,按照客戶的層級優化配置,從而不斷優化貸款結構,提高貸款質量,有效防范和化解貸款風險,促進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