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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證券公司; 盈利模式; 對策
1 我國證券公司業務結構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證券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主要經營投行業務、證券自營、證券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等業務,以上四部分業務收入構成了證券公司總營業額的絕大部分。將這些業務進行分類可概括為常規性業務和流程性業務。
經濟業務的開展有賴于交易所提供席位,為投資者進行交易提供了廣闊的平臺。證券公司總收入的50%均為經紀業務所提供,同時經紀業務又是證券公司賴以發展的基礎和核心。目前,我國證券公司主要采取營業部制的形式開展證券經紀業務,同時客戶關系管理落后以及客戶服務不到位等現象屢見不鮮。而且證券公司未形成完整的、系統的經營模式,績效考核制度、管理機制以及培訓體系等不夠完善。但是隨著證券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尤其在實行傭金自由化后,各個經營公司需要不斷進行管理模式和流程的創新。
投行業務主要涉及企業融資與并購、資產重組、財務顧問、IPO、資產證券化業務以及證券發行與承銷等,它除了為證券公司帶來高額利潤外,還能推動相關業務的發展。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投行業務相對而言比較狹窄,證券的發行與承銷和IPO為其主要業務。自2004年2月1日起,我國證券市場逐漸打破原有通道制,開始施行保薦制度。保薦制在為證券公司提供福利的同時,要求其承擔更多的義務,此種方式改變了證券公司傳統的運營模式,無形中增加了證券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的風險,要求證券公司具備較高的投行業務綜合能力。
資產管理和自營業務的獲利主要是依靠二級市場,此種模式下證券市場的漲跌和盈利水平具備相當的關聯性,無法有效的對沖風險。例如,在2001—2006年,證券市場處于低迷狀態中,大量證券公司出現虧損,但是到2007年股票市場的行情逐漸好轉,各證券公司的利潤也隨之上漲至50%左右。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的證券公司沒有規范合理的證券交易法規政策進行約束,投資理財理念沒有及時更新,導致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力不足,產品結構相對簡單。[1]
1.2 我國證券公司業務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1.2.1業務結構趨于單一,收入來源的趨同性明顯。目前,我國的證券公司與國際證券公司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業務范圍相對狹窄,一級市場的承銷業務、二級市場自營業務以及經濟業務仍是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在此形勢下,證券公司的業務品種逐漸單一,創新能力明顯不足,相關的金融衍生產品較少,導致證券公司的業務無法達到高度的成熟。
1.2.2經紀業務的營業部體制弊端日益凸顯。我國證券公司的主要營業收入來源于證券經紀業務,我國證券公司為了擴大營業部模式,大量新建營業場所,同時配備了齊全的電子交易設備,增加了證券公司的運營成本和固定成本。同時,證券公司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營業部的各項成本支出。所以,營業部體制作為我國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支撐,在新形勢下其弊端日益凸顯。營業大廳相較于網上證券交易面臨更高的交易成本,經營效率也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虧損增加、服務單調等問題突出。
1.2.3投行業務范圍相對狹窄。 證券公司的收入來源較為廣泛,但投行業務是其中較為穩定的一項。這個與其它的業務相比,投行業務的業務范圍相對狹窄,所以導致營業收入不高,行業平均值也處于偏低狀態。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投行業務主要以上市保薦和證券的發行和承銷為主,但是證券發行與承銷的邊際利潤已經達到飽和,而財務顧問、并購重組等新的投行業務也未獲得較好的發展。
2 改進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措施和建議
2.1 積極推進創新業務的發展,保持各項業務的平衡發展
2.1.1實現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于2004年2月頒布,對證券公司的業務創新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證券公司實現資產管理業務的創新,必須加強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集中精力打造品牌,實現品牌效應。在資金的運用方向這一方面可以盡量選擇債權類、衍生工具投資、股權類以及匯市產品等;在資金的運作方式上,可以選擇私人賬戶、集合性經營以及基金等。美國券商的主要經濟來源即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為證券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國證券公司要實現自身發展,必須充分把握住資產管理制度變革的機遇,依靠最新科研成果,最大限度的發揮專業優勢,逐漸改變傳統的資產運營模式和管理理念。同時要借鑒新的基金管理運作方式,保證產品與需求的銜接,提高抗風險能力,提升證券公司管理水平。除此之外,證券公司還要發揮品牌優勢,拓寬業務范圍,為投資者提供優質的服務和穩定的財產管理,盡可能規避市場波動從而帶來的金融風險。[2]
2.1.2加強防范風險意識,促進自營業務的穩步發展。自營業務與其它業務相比存在顯著的區別,面臨的市場風險較大,且受二級市場的影響大。以往,我國證券公司將眼光放在短期效益上,自營業務的投入占據相當大的比重,在市場行情較好的環境下證券公司會獲得較高的利潤。但是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所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給投行帶來了毀滅性災難。由此可見,證券公司應合理控制自營業務規模,實現債權、股票資產的優化配置,樹立科學的投資經營理念,形成以價值型投資為主導的投資模式,推動證券公司的穩步發展。除此之外,證券公司還需要加強產品創新力度,大力發展市場波動相關度低的產品,有效規避風險。
2.1.3金融衍生品業務。 金融衍生產品雖然交易策略的制定以及定價過程相對復雜,但是券商一般具備較強的研究實力和股市經驗,所以它仍為券商營銷部門開辟了廣闊的發展空間。由此可見,金融衍生產品的大力發展會極大的改變我國證券公司的盈利模式。目前,證券公司要不斷轉變思路,實現理財產品的個性化經營,加快營銷部門、研究部門以及資產管理部門的整合重組,減少次貸危機對金融衍生品的危害,降低潛在風險,實現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轉變。
2.2 樹立品牌意識,大力發展名牌業務
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三類市場分級中較弱的市場,法律法規以及監管機制相對落后,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明顯,進一步加大了股票市場的不穩定性。所以,證券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主動地位,必須提供優質的理財咨詢服務以及穩定的增值服務。由此可見,證券公司要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從現有資源以及經營環境中出發,不斷適應市場需求,大力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推動特色業務的發展,逐漸樹立起品牌優勢。正如著名營銷大師科特勒所說,一項偉大的服務和產品是我們成功品牌的關鍵和核心。
2.3 逐漸變革營銷部體制,實現經紀業務的創新
2.3.1充分利用網絡優勢,不斷提升經紀業務的服務水平。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基礎設施也不斷得到改善,所以證券公司要轉變經紀業務的發展方向,擴張方式立足于低成本,發揮實體網點的作用,大力進行虛擬營業部制的建立,創新交易手段,盡可能降低經營成本。目前,受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的限制,獨立的虛擬營業部在建立過程中還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所以證券公司要不斷解放思想,逐漸建立起核心的實體營業部,以此為依托發展若干個虛擬營業部,最終建成以專業網絡運營商、銀行資源以及IT終端廠商三位一體的經營模式,建構起經紀業務完整的價值鏈。[3]
2.3.2創新經紀業務的定價策略。 自2002年開始我國證券市場逐步實行浮動傭金制,各公司為了爭奪客源展開了大規模的傭金戰。由此,證券公司為了增強經紀業務的競爭力,不可避免的開始使用合理的定價策略。在此情況下,證券公司可以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制定不同的傭金收取方式。證券公司使用合理的定價策略,能有效避免行業間的惡性競爭,同時還能從根本上提升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競爭力。除此之外,證券公司在開展經紀業務的價格競爭時,除了考慮如何降低傭金,還要將著眼點放在創新增值服務上。我國證券公司要不斷借鑒外國經驗,利用國內現有的市場環境,同時實現信息資訊的不斷創新,進一步完善我們證券市場。
2.4 擴大資產規模,提高研究能力
證券公司要實現證券多元化必須擴大資產規模。這個與國外大型證券公司相比,我國證券公司的資產規模普遍較小。我國證券公司要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推動證券公司上市,加快證券公司間的整合和并購,實現“強強聯合”。隨著國內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國際市場的擴張,證券公司的研發能力逐漸成為衡量其綜合實力的關鍵,所以證券公司要獲取較大的經濟利潤,必須提高自身的研發能力。
3 總結
我國證券公司現有的盈利模式阻礙了證券公司的跨越式發展,而且導致了過度競爭及不正當競爭的出現。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證券公司迎來了嶄新的發展時期。證券公司要順應市場形勢,借鑒吸收外國先進經驗,實現盈利模式的創新和發展,為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1]黃雪梅;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研究[J]山東大學;2012(03)
[2]蘭天;我國證券公司盈利模式研究[J]西南財經大學;2012(11)
[關鍵詞] 中外投資銀行業務比較 發展對策
投資銀行是優化資源配置、推動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金融中介機構之一,我國投資銀行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目前主要業務涉足證券承銷和經紀、企業融資、兼并和收購、資產管理、創業投資、財務顧問與咨詢、資本市場研究開發與創新等。與國際投資銀行業相比,我國投資銀行業還存在著一些制約其發展的因素。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深以及我國加入WTO后資本市場的開放,我國投資銀行將面臨一些列挑戰,同時也面臨很多發展機遇。
一、我國投資銀行的現狀與問題
1.我國投資銀行的現狀
投資銀行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投資銀行一般僅指傳統意義上的投資銀行,主要指從事證券發行承銷和證券交易業務的證券公司;廣義的投資銀行是指任何經營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財務顧問、資產管理公司等。本文主要分析狹義投資銀行業務。
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產生和證券流通市場的開放,產生了一批以證券公司為主要形式的投資銀行。1997年以后,隨著商業銀行法的實施,我國金融業的分業經營及管理的體制逐步形成,銀行、保險、信托業務與證券業務脫鉤,誕生一批金融集團附屬的證券公司,如中信證券、光大證券等。截至到2009年末,我國有證券公司106家,其中12家股票已在A股市場上市;總資產中位數為109.2億元,總資產最多的是海通證券公司為1103.5億元,最少的是長江保薦2.36億元;凈資產中位數23.6億元,凈資產最多的是中信證券為524.6億元,最少的是航天證券為1.27億元。這些證券公司主要承擔了國內1718家公司的國內上市,共26162.85億股股份的發行、上市流通;股票市值達243939.12億元,占2009年GDP的72.7%。經過近20年的發展,我國投資銀行已經具備了一定的實力。
2.目前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問題
(1)業務單一、缺乏創新能力。中國投資銀行呈現出業務結構雷同,業務品種單一,主要集中在經紀、承銷和自營三項業務,企業并購、資產證券化、創新業務、國際化業務等其他業務還有待開拓。從收入來源看,中國大部分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收入占到總收入的80%左右,其中,前5大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為32.18%,也就是說,國內證券公司對風險較大的股票自營業務依賴程度較高,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而在美國,證券公司收入來源多元化,經紀、自營、承銷三項業務之占總收入的40%左右。高盛、摩根、雷曼兄弟、美林、JP摩根等國際投資銀行的國際性業務收入依次占總收入的45.9%,37.3%,36.8%,34.8%,26.2%平均達到36.3%。其中高盛的國際化程度最高,在其2006年376.7億美元的凈收入中,有45.9%來自于國際業務。
(2)資本資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2009年底,我國前 106家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總和約為1240億元人民幣,總資產規模約為4400億元人民幣,與國外單個投資銀行數千億資本資產規模比較相差甚遠。我國最大的投資銀行銀河證券的注冊資本金為45億元人民幣,最小的投資銀行注冊資本金只有1000萬元人民幣,而摩根斯坦利的注冊資本就有1231億美元;資產方面,中國證券公司的總資產規模為1240億美元,同期美林集團的總資產為4072億美元。中外投資銀行的資本資產規模差距巨大。
中國投資銀行由于資本資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在每一次系統風險來臨時,破產、關閉、合并重組等都不乏其例。1996年萬國證券炒作“327國債”失敗,被迫與申銀證券合并;2006年,南方證券由于代客理財導致虧損嚴重,被法院宣告破產。
(3)公司治理不規范,違規違法現象多。我國投資銀行公司治理不完善表現在融資業務上,我國證券商靠拉攏、腐蝕、賄賂上市企業領導的行為不在少數;在自營業務上,非法挪用巨額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大規模從事違規自營;在經紀業務上有相當多的咨詢服務是為券商的自身利益著想,通過欺騙,隱瞞等手段使股民上套。公司治理不規范,必然導致違規違法現象增多。2005年南方證券、閩發證券、遼寧證券、漢唐證券、大鵬證券、五洲證券等13家券商也因類似原因先后被托管、重組甚至關閉,2006年約有50家中小型券商被關閉、托管或者合并給大型券商。
(4)缺少核心競爭力。目前國內有106家券商業務基本雷同,只是規模稍有不同。各家業務鮮有特色,創新能力不足,加入WTO后,與外國同行相比缺少核心競爭力。美國美林是世界領先的債券及股權承銷人,高盛以咨詢業務聞名等,都在各自領域特色鮮明。
二、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問題的原因分析
1.體制缺陷
體制缺陷是制約我國投資銀行發展的原因之一。我國投資銀行業實行的是特許經營制,這一方面在國內使新投資銀行的進入非常困難,另一方面,也使很多券商跨出國門,進行國際化業務也很困難,獲得資格的投資銀行對外競爭乏力,難以形成一個真正競爭自由的市場化環境;券商的融資渠道被嚴格限制,渠道少,融資困難;對券商的公司治理缺少嚴厲的制度安排等。
2.法制不健全
我國的《證券法》雖已出臺,但是還比較籠統,還未涉及到許多具體的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法有待出臺。目前在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中還存在著大量的違規行為,一些管理條例還很不完善。例如《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的一些規定與投資銀行本身的業務相矛盾。它規定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而根據國際慣例,投資銀行在從事并購時,可以為并購公司提供資金融通。要使投資銀行規范其行為,首先要有完善的法規體系,穩定的法律框架,方能有法可依。
3.多頭管制、政出多門
我國目前投資銀行業務的管理體制是:證券機構的檢查與審批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從事債券交易的財政證券公司由財政部管理,其它證券業務由中國證監會管理。這種多頭管理格局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各管制部門你吹你的號、我唱我的調,使投資銀行業難以得到協調統一的管理,并由此造成效率低下。
4.缺乏專業人才
我國證券公司業務單一,缺乏創新性,這主要是因為相當多的投資銀行人員是素質不高,缺乏專業的、經驗豐富的投資銀行家。
三、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途徑與趨勢
1.政府政策和監管措施的完善
中央政府對投資銀行的監管,要逐步采用市場化的政策,放寬進入門檻,允許公平競爭,嚴把公司治理關。
政府更多的是完善監管的法律法規,近些年來,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業的發展出現了由自律管理向立法管理過渡的趨勢。我們必須根據自己的國情,一方面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對投資銀行的管理主體、設立條件、業務范圍、行業原則、檢查和稽核作出明確的規定;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通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按照證券法規的要求對投資銀行進行監控和管理,保證投資者和融資者雙方的利益,謀求投資銀行業在自律的氛圍中得以健康發展。
2.投行正確的戰略定位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迅速發展和我國加入WTO,我國的金融市場將在更大領域和更深層次上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使我國的證券公司面臨國內國外同行的極大挑戰。為了不再重蹈日本證券公司的覆轍,我國的證券公司不管是在規模上還是在業務上都無法同國際著名的投資銀行相比,因而要想獲得生存和發展必須要市場定位,進行金融創新,形成自己專業化的業務特色。
3.產品創新與人才培養
目前我國投資銀行的產品大同小異,沒有形成差異化服務,而爭取客戶的關鍵是提供個性化服務。我國的投資銀行應該順應投資銀行發展的歷史潮流,以新產品開發為契機,強調金融創新,突破傳統業務局限,利用各種可以利用的資源,推動主體業務從傳統型向創新型以及衍生型轉變,走多元化發展道路,從而實現收入來源的多元化和穩定增長,提高自身抗風險能力和競爭力,滿足來自企業等不同層面的需求。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創新最主要的是依靠對人才的培養。在不斷培養國際型人才的背景下,使創新成為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4.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投資銀行的公司治理制度。第一,嚴格貫徹執行統一法人體制,對屬于高風險行業的投資銀行來說,統一法人體制是減少管理層次、淡化行政色彩,從而達到高度集權、控制風險、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第二,嚴格推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等級管理和授權管理;第三,盡快建立垂直領導的內部稽核審計體系;第四,要逐步構建與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在公司最高領導層的支持下,實施清晰明確、切實可行的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合理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職能分工,制定系統、持續的風險管理流程,選用勝任的風險管理人才和顧問,采納先進的風險管理知識及風險管理工具,運用支持風險管理體系運作的信息技術與信息系統。
參考文獻:
[1]宋國良:投資銀行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趙雪情:投資銀行發展模式探究.消費導刊,2009
[3]csrc.省略/pub/zjhpublic/G00306204/zqscyb/201001/t20100115_175451.htm.[EB/OL].[2010-10-25].
[4]羅曉青:我國投資銀行的現狀及發展分析[J].甘肅科技.2009.
美國國會1999年底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2000年初,中國國內一些人士包括一些較高級別的領導干部,曾積極呼吁中國的金融機構應混業經營,針對此,本人2000年4月、7月和8月間分別在《中國證券報》、《人民日報》和《財經》雜志幾次撰文嚴肅指出:“從發展方向看,我同意并相信中國的金融業必然要走上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目前,我們實施的分業經營的原則不會變,也不應該變……在目前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下,有必要加強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這不失為我國從分業經營逐步走向混業經營的一個現實選擇”(見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中“代序”)。即在堅持分業經營的原則下,通過母公司投資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律實體資格的子公司從事不同的金融業務,以間接實現混業經營。
兩年后的今天,盡管國內媒體又開始紛紛討論金融控股公司問題,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正在運籌帷幄,研究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準確地說,迄今國內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章,都從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團”的字眼,也從未對“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下過嚴格的定義。只是我國的《公司法》第12條在講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50%時提到,“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時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確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國際保險監管協會三大國際監管組織支持設立的金融集團聯合論壇,經過幾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了《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原則》。根據該“原則”定義,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
如果根據此定義來觀察、研究國內目前未被正式承認、未直接注冊、稱謂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實際上已控股國內銀行、證券、保險、信托、金融租賃、集團財務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類金融機構中兩個以上金融機構(未含城鄉信用社)的控股企業,目前全國有多少,缺乏準確的統計數據。就其公司組織形態分析,主要有兩種:
一是事業型控股公司或稱經營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營業務,同時控股兩個以上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這類公司具體可分兩種:(1)工商企業控股了金融機構,如首創集團、東方集團、海爾集團等企業。當然這類集團有的正在通過股權整合,將母公司逐漸演變成下屬純粹型控股公司。進一步說,如果包括工商企業已控股一個金融企業,正準備控股更多金融機構的這類集團公司,估計全國不下二三百個。(2)由金融企業控股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參股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國現行法規和境內外法規的不同,中國銀行通過香港的中銀國際,工商銀行通過香港的工商東亞分別控股了其他金融機構,建設銀行在境內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純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從事任何具體業務的經營,公司主要業務是投資管理。這類控股機構從投資主體看目前有三類,一是政府的,如國家級的國家投資開發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他們分別參股、控股了不少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二是純工商企業出資成立的或者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的,如山東電力集團對若干金融機構的控股已整合為山東電力集團下屬的山東鑫源控股公司對金融機構實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業根據分業經營原則通過對原有股權整合演變形成的,如平安保險集團等。
這里需特別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國還存在一種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與被控股公司之間不存在嚴格的資本紐帶,即母公司在投資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這一子公司的同時,又投資設立了若干個金融機構,并把母公司對金融機構子公司的投資控股管理業務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這一子公司進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屬若干個金融機構之間沒有直接的股權關系,嚴格意義上它們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資的兩類公司。此種模式的典型如重組后的中信集團公司。由于國家對此沒有明確的監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運作中的現實方便,國內其他一些集團公司也有仿照之趨勢。
二、控股公司設立可能性的法律認定
依據中國現行的《公司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以及國務院的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盡管均不承認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團,但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按照國家和政府部門已頒布的法規,
按照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實際可能性,從制度限制由松到緊的程序進行分析:
(一)普通的工商企業、信托投資公司屬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明確允許運用自有資本可以向任何金融機構投資的法人機構。
(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從人民銀行的有關規章看,在運用自有資本向其他金融機構投資方面幾乎沒有限制,但從中國證監會的規章看有些模糊不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設立基金,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但《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又明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或信托投資公司,其他市場信譽良好,運作規范的機構也可以作為發起人參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目前實際經濟生活中尚未出現集團財務公司(據說正在籌劃)、金融租賃公司特別是后者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的事例。
(三)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是不可能成為金融控股公司。〖HT〗從法規上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沒有限制證券公司的股東為證券公司,但《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證券公司不得相互參股。近日,媒體卻又披露銀河證券公司參股了亞洲證券公司。
這里還需補充三點:一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意味對下屬子公司有實際控股的可能性,但由于我國目前的一些法規和規章對投資比例的限制,所以實際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參股而不是控股子公司。例如,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明確,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最高持股限額為20%;證券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除國有資產代表單位、綜合類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之外,直接或間接的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20%。但盡管如此,在實際生活中又難以排除一些機構投資者在直接參股證券公司20%股份的同時,曲折注冊一工商企業,通過工商企業參股證券公司而達到實際控股證券公司的目的。另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集團外企業投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比例最高不得超過40%,意味企業集團外企業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實際是不可能控股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二是不排除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同意,如保險、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成為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東的可能性,即通過股權的調整,將對保險、證券公司的投資調整為投資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投資保險、證券公司,同時又投資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平安保險公司擬重組、調整為平安保險集團是個典型案例。三是利用境內外法規的差異達到實際金融控股的目的,如中國銀行的中銀國際控股公司,工商銀行的工商東亞控股公司等。
三、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動因分析
目前盡管中國的法律、法規或任何國務院有關部門的部門規章未對金融控股公司作過嚴格的定義界定,為什么一些企業集團紛紛研究、抓緊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分析其動因,歸納起來有以下五種:
(一)明顯地想獲得稀缺的金融資源的利潤。在中國目前金融機構的市場進入仍采取審批制,且國民經濟進入產品相對過剩,經濟結構大調整階段,實體經濟的投資收益增長緩慢,稀缺的金融資源的收益誘惑,引導有實力的工商企業集團紛紛尋求投資控股金融機構的機會。
(二)利用金融機構籌資功能,大量籌集資金,擴大市場占有份額。具體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通過設立事業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企業,盡可能地擴大籌資、融資功能,為其主營業務服務,擴大主營產品的市場份額,特別是當主營業務是生產、流通的領域。二是盡快地把集團母公司的整體經營規模做大,盡快地擴大集團公司在國民經濟中的市場份額(這里不排除有的集團公司控股了某類金融機構,但不知某類金融機構為何物,如何經營,有盲目傾向)。
(三)貫徹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原則的需要。如原有的平安保險公司投資信托公司、招商銀行投資招商證券等,這一切與現行法規相悖的歷史遺留問題需要解決。為此,通過股權調整,自然形成金融型控股公司。
(四)為了全面提升企業集團的管理水平和內部風險控制水平。當一個企業集團已分別控制著不同的工商企業領域和金融業領域,并且又分別控制著受不同監管當局監管、監管政策不一的金融機構時,為了有效防范集團內企業風險的傳播,提高專業管理水平,有必要統一整合信息資源、電腦資源、內部審計稽核資源,構筑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實現規模經濟,提高整體管理水平。
(五)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協同效應,提高集團業務和產品的競爭力。協同效應即經濟學意義上說的范圍經濟,包括集團內金融與非金融企業業務自身的協同、集團內各公司間人才的協同,產品研究和開發的協同,客戶資源的協同服務等等。例如集團內生產企業生產某產品,利用集團內的金融機構同時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對客戶服務得好,肥水不外流。集團內有保險、基金、證券、財務公司的情況下也同理,業務協同得好,可達到肥水盡可能不流外人田的目的。
當然,也不排除有些金融控股公司股東投資的目的,是看好資本回報的予期,俟時機成熟,則擇價出售。
總體上說,隨著市場機制的逐步健全和市場競爭的加劇,在分業經營的框架下,為了盡快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競爭力,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更凸現其必要性。
四、當今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分析
由于中國缺乏對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法律法規安排,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督部門對事實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管制度安排,即對分別監管的機構當其母公司為同一資本控股情況下,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不正當內部交易防范措施的考慮欠周到,往往產生以下五大風險:
(一)資本不充足的風險
建立資本充足率制度是監管金融機構制度中一項基本又重要的內容。如果母公司資本投資一金融性子公司,子公司注冊投資一個不受監管的工商企業,該企業又持有母公司股份。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資本就有重復計算之嫌,如果母公司股份擴大后進而可進一步投資一子公司,子公司再注冊另一工商企業,該企業又可持有母公司股份或者該企業又可持有母公司下屬另一金融性子公司。這樣同樣一筆資金被同時用于兩個或更多的法人實體投資,資本不斷被重復計算。當前由于我國三個監管部門之間在機構市場準入時的股權資金監管上缺乏協調,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孫子公司之間互相持股,股權結構混亂,因此在金融機構資本充足問題上隱藏著很大風險。
(二)高財務杠桿風險
例如從母公司層面看有三種形式:一是母公司通過舉債等負債形式籌集資金,投資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優質資產向銀行抵押套取現金,投資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為下屬子公司(甲)作擔保向銀行套取資金,投資控股另一子公司(乙)等。上述一系列復雜的投資、借款、擔保等資金鏈中,只要有一個子公司經營稍有不慎,其風險即刻傳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三)不正當的內部交易或關聯交易隱蔽著更大的風險
由于金融機構分業監管,監管部門間監管信息缺乏溝通,當母公司以其優質資產作抵押取得銀行貸款后,貸款(法規不允許,實際生活中變相操作又何其多)給公司管理層中不守法者注冊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資控股與母公司毫無關系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賺取利潤,利潤歸個人,證券公司虧本,則銀行貸款或母公司資產受損。這是一個極其簡單的例子,在現實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權和資金運作的復雜性(有些是故意復雜操作,反復轉賬,為避開監管者視線),往往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形成的風險,不僅僅是資金鏈中斷引起的公司間財務風險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的風險,形成大批國有資產流入個人的腰包。
(四)金融控股公司“掌門人”的管理風險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尚未有正式的法律地位,進而也未列入監管當局的視野,其負責人又往往是下屬被控股金融子公司的實際掌門人,掌握了資金的調度權和日常經營決策權,但監管部門對其缺乏任職資格的監管。這些“掌門人”或許由于金融知識的缺乏,或許由于故意違規操作、惡意經營,往往會產生重大的經營風險。而且可怕的是,這些風險不到危機爆發之時往往不易被人察覺,但一旦暴露已難以收拾。
(五)大量資金違規進入股市的風險
由于對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正式監管,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部門在對金融控股集團以上列舉的四大風險防范,缺乏監管制度的默契,因此,我國經濟生活中實際已存在的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負債資金進行投資子公司,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被銀行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大量的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炒作股票,最終極易引發股市泡沫風險。此種風險當從微觀主體的具體經營操作的每個環節上看,往往都是合法合規,分別符合三個監管部門制定的游戲規則。但其實質后果往往是產生不堪設想的、宏觀意義上的風險。這也許又是大量違規資金入股市屢查不禁的主要原因。
五、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的安排已刻不容緩
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已是
中國經濟社會中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在2000年6月曾說過,現實經濟生活中資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驅使更多的企業不斷尋找機會,通過各種形式進行跨行業投資。實業資本控制金融機構以及金融資本控制金融資本的現象正趨于逐步放大的趨勢。如果長期缺乏對名稱上不為金融控股公司實為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宏觀管理,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部門又不能在監管信息上形成溝通,監管制度上達成有效的配合,名義上我們堅持了分業經營,實際長期以往,必然會埋下新的、巨大的金融風險。我們不能再亡羊補牢,再一次交“學費”了。在此,再一次呼吁:當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最主要的是制度風險,即三個監管部門缺乏有效配合的監管制度的風險。抓緊時機,研究、確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制度安排,把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研究擺到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個監管部門共同的議事日程上已是當務之急。其宏觀層面的意義有三條:
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實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已有風險。上述分析的金融控股公司風險,由于缺乏對其正式的監管,自然缺乏全國性的統計與度量分析。目前的風險暴露與解決,往往是分別對單個公司出問題后,通過運用公共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孤立地解決。因此,一般不表現為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二是面臨金融業入世承諾僅剩4年多的時間,迫切需要加快發展、壯大民族金融業。在國家財政拿不出更多的資本投資金融企業,化解金融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情況下,金融企業又缺乏迅速自我積累能力,在這種別無他路的大背景下,向民間資本、向私營資本、向產業資本尋求金融資本,是必然的趨勢。與其放任自流逐步集聚風險,不如明令引導,加強監管,在加快提高金融機構全行業資本充足率的同時,把事實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其實,相比于曾經的中國資本市場弄潮兒的身份,以及與唐萬新的“德隆系”、魏東的“涌金系”并駕齊驅的資本譜系,近年來,肖建華與“明天系”多少淡出了人們視線。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發展歷程中最具代表性的巨鱷之一,此番肖建華與“明天系”重回輿論中心,再度引發了外界對其神秘發家史、資本運作術的興趣和剖析。
從1996年出擊資本市場,20年時間已過,肖建華如何一手搭建了神秘的“明天系”?分析和反思“明天系”這一公司案例,對于當前和未來的中國資本市場監管和完善,又有什么借鑒意義和現實價值?
外界常常將“明天系”與“德隆系”、“涌金系”相提并論,但肖建華自認為“明天系”與“復星系”更近似。
肖建華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明天集團最大的優勢是投資能力。《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查分析發現,這種“投資能力”已讓“明天系”在20年的運作中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帝國”。
2013年,有媒體發表文章稱,歷時3個月調查,查詢數十家相關企業的工商檔案,最終得以部分揭開“明天系”資產版圖的神秘面紗,“‘明天系’掌控、左右9家上市公司,控股、參股30家金融機構。這30家金融機構,具體包括12家城商行、6家證券公司、4家信托公司、4家保險公司、2家基金公司、1家期貨公司、1家資產管理公司,這些機構資產總規模近萬億,‘明天系’儼然是一個全能型的混業金融巨鱷。”
對于以上說法,肖建華在同年接受媒體專訪時回應稱,“我覺得對明天集團的實力有很大的夸大”,并表示,“計算方法不能因為投資銀行就把銀行的總資產看成企業集團的總資產”。
肖建華還聲稱,明天集團對金融機構的投資,是財務性投資,這與史玉柱等投資民生銀行類似。如果要在國內找一家對標企業的話,他認為郭廣昌掌控的復星集團是“明天系”的一個參照物。
“明天系”控股、參股的上市公司有多少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通過公開披露的資料了解到,“明天系”從1998年涉足第一家上市公司明天科技至今,期間曾參股數十家A股上市公司,目前仍控股、參股多家上市公司。
據統計,“明天系”明確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有:ST明科(600091.SH)、華資實業(600191.SH)、西水股份(600291.SH)。此外,市場傳聞游久游戲(600652.SH)亦為“明天系”控制的公司。游久游戲原名愛使股份,目前第一大股東為持股17.11%的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天天科技”),而外界一直傳聞天天科技與“明天系”關系深厚。
2016年7月,上交所曾就ST明科轉讓34%泰山能源股權給天天科技的交易發出問詢函,指出本次交易可能為關聯交易的風險,要求ST明科予以澄清。ST明科公告稱,天天科技及其股東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記者查詢游久游戲2015年年報發現,天天科技的三名股東為劉祥、雷憲紅、張立燕,分別持股45%、30%、25%,曾有媒體援引“明天系”內部人士消息稱,雷憲紅是肖建華妹夫,張立燕是肖建華肥城老鄉,劉祥是肖建華妻子周虹文包頭老鄉。但這一“內部消息”沒有得到相關官方確認。
除去控股的上市公司,市場傳聞“明天系”參股的A股上市公司有新黃浦(600638.SH)、建新礦業(000688.SZ)、金地集團(600383.SH)、農產品(000061.SZ)、東凌國際(000893.SZ)等;參股的港股上市公司則有首鋼資源(0639.HK)、恒嘉融資租賃(0379.HK)等。
“明天系”金融版圖復雜、多變
此外,“明天系”還通過不斷掌控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期貨、基金等金融機構,構建起涵蓋證券、銀行、保險、信托、期貨、PE、基金等在內的幾乎完整的金融產業鏈,這也讓“明天系”成為持有金融全牌照的民營資本。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官網披露的定期報告獲悉,“明天系”仍參股、控股恒泰證券、新時代證券,涉足過的太平洋證券曾經給其帶來諸多非議和壓力,早在7年前就被悄悄轉手,曾經參股過的申銀萬國證券和國泰君安證券,如今已套現離場。
對于外界傳聞的“明天系”控股、參股的包商銀行、濰坊銀行和哈爾濱銀行,記者查詢到包商銀行法人股東――包頭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10年12月6日與呼和浩特市信翔致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一份《關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前者將持有的2724.347萬股包商銀行股權,以3.82元/股價格轉讓給了后者,轉讓總價款約為1.04億元。確定為“明天系”旗下公司的包頭草原糖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也曾出現在包商銀行2009年年度報告中十大股東之列。
對于濰坊銀行,曾有媒體報道稱,上海銀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曾有一位名為閆紅兵的自然人股東,其曾出任包商銀行董事、明天科技監事和濰坊銀行行長,應該是“明天系”的代表。記者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現,在濰坊銀行的主要人員名單里出現了閆紅兵的名字,其身兼濰坊銀行董事及總經理,但記者查詢上海銀炬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時,閆紅兵的身影已消失不見,取而代之的是兩家法人股東,分別是濰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冠辰長益科技有限公司。濰坊銀行2016年中期報告顯示,“明天系”旗下的上海德萊科技有限公司以8.26%的持股比例位列第三大股東。
對于市場傳聞的“明天系”參股北京銀行、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和交通銀行等5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泰安銀行、內蒙古商業銀行、包頭大眾城市信用社等10家城商行的信息,記者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銀行官網的定期報告,并未發現名稱或身份明顯隸屬“明天系”的機構或個人。但有資本市場人士分析認為,現在金融監管越來越嚴,“明天系”一直采取分散隱蔽策略游走在股權投資市場,如果它用不同的“空殼公司”“馬甲公司”入股,就會很難查證。
除在證券、銀行領域布局,“明天系”深度涉足保險領域。《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調查發現,“明天系”通過旗下的上市公司等平臺不斷增持天安財險、天安人壽、華夏人壽和富德生命人壽的股份。“明天系”旗下的西水股份從2010年4月就開始認購天安財險股份,2015年又兩次增資天安財險,2016年合計持有和控制天安財險50.87%的股權一舉成為控股股東。
天安人壽前身為恒康天安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由美國恒康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1月合資組建而成,于2009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目前天安人壽的五大法人股東分別是:領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陜西華秦土地復墾整理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金佳偉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 、北京供銷社投資管理中心、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該系統中,排名第一和第三位的法人股東,兩者均作為出質人為質權人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質押股權數額為2769.2308股和26666.6667股,為其股權融資服務,而新時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屬于“明天系”。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發現,華夏人壽也屬“明天系”參股的保險公司之一。 2015年,華資實業開展非公開發行事項,計劃募集約316.8億元資金,用于增資華夏人壽,增資完成后,公司將持有華夏人壽不超過51%的股權,2016年7月發行方案已獲證監會發審委批準。
富德生命人壽注冊于2004年4月12日,初始股東為彭思棋、尚世駿、姜兵。“明天系”原本只是富德生命人壽的小股東,持股9.94%,其控股股東地位是后來通過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逐步增資實現的。保險業內人士曾向媒體透露,該公司是“明天系”為控股富德生命人壽成立的公司,背景相對干凈。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查詢到富德生命人壽法人股東里有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而根據富德生命人壽官網公開披露的2015年報顯示,其仍占有20%的股權比例,處于控股地位。
控股上市公司業績黯淡背后:擅長資本運作,弱于產業運營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發現,相比于其資本投資和資本運作的“高手”美譽,對于產業運營和發展實體經濟方面,肖建華控制的“明天系”顯然不算是“能手”,這從他多年控股的數家上市公司一直以來黯淡的業績中可以看出,這樣的水平在A股中也應該屬于“差等生”,其控股的華資實業、西水股份和ST明科等公司,在“明天系”多年經營和運作下,盈利水平非常一般,資產規模也不是很大。
例如主營業務為甜菜制糖業和電子業的華資實業目前資產總計25.04億元,2016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3463.7萬元,凈利潤為1596.19萬元,同比下降89.9%;2015年,在子公司包頭西水水泥停產后,西水股份便將公司主要業務集中在子公司天安財險上。據業績快報披露,西水股份資產總計3058.66億元,2016年凈利潤為3407.36萬元,同比下降80.84%;而作為包頭市首家上市的地方企業,ST明科目前資產總計為12.79億元,2016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479.96萬元,凈利潤5107萬元。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目前西水股份的總資產較高,達到3058.66億元,但這主要得益于注入保險類資產,即不斷籌集巨額保險資金,大手筆增加注冊資本,公司的凈資產遠遠高于市值,但上市公司的自我增值和盈利能力并不強。有分析認為,雖然“明天系”在資本運作和金融牌照獲取方面頗有所長,但旗下公司的產業整合和經營能力并不突出,弱于產業運營,因此缺乏持續造血能力。
肖建華自稱是巴菲特的信徒,曾表示想把一些上市公司打造成金融投資型的公司,按照沃倫?巴菲特的理論,希望能夠慢慢通過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產,讓上市公司的股價提高,一步一步實現良性循環。但在如何運營實體企業方面,似乎難有建樹。早在2008年,ST明科投資內蒙古海吉氯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時就宣告失敗,在產業整合方面一直鮮有作為,媒體稱“明天系”控制下的ST明科公司轉型停留在口號上,沒有實質性進展,光說不練害苦小股東。
一位金融業內人士稱,肖建華通過一系列資本運作,為自己打造出一個龐大的金融帝國,但在缺乏實業支撐的前提下,這個金融帝國一旦出現“黑天鵝”事件,其精心打造的帝國版圖也將會出現根基動搖的情況,前景因此將會變得撲朔迷離。
控股上市公司成其獲取金融牌照的運作平臺
肖建華一直以來對稀缺的金融牌照極為看重。“明天系”內部人士曾稱,“在集團資金鏈最為緊張的時候,肖總都沒有主動賣過一張金融牌照,因為這是稀缺資源,日后就算有錢也未必能夠買回來。”
有分析認為,肖建華的目標,不只是控股和參股更多上市公司,他的首要任務不在經營上市公司,而是要在金融領域構建更加完整的鏈條,獲取金融行業全牌照,掌控這一稀缺資源,就會有用之不盡的各路資金,更可以為他日后開展不斷的并購重組提供源源不斷的資金支持。
一位熟悉肖建華投資風格的投資銀行人士說,在這樣的運作思路下,ST明科、西水股份和華資實業等“明天系”旗下上市公司,就成為了肖建華取得金融全牌照的幫手,更成為他繼續進行資本運作的絕佳平臺。
這樣的思路可以從“明天系”參股恒泰證券(在香港以恒投證券名義開展業務,1476.HK)的過程中看到。
“明天系”旗下一度擁有太平洋證券、恒泰證券、長財證券、新時代證券、遠東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的股份,“明天系”正是通過增資擴股和收購法人股的機會,在證券行業低迷時期擴股和收購證券公司的。
公開資料顯示,恒泰證券前身為內蒙古證券,2002年增資擴股并更名,2008年完成股改,早在2002年,“明天系”在恒泰證券進行增資擴股時就擇時進入,當時由“明天系”旗下的華資實業出資9680萬,認購8800萬股恒泰證券,占其股權比例為13.42%,成為恒泰證券的股東之一,此后又進一步增資恒泰證券。
2014年,恒泰證券就準備在A股IPO,并于當年2月在內蒙古證監局備案,進入上市輔導期,當時A股IPO速度慢如蝸牛,恒泰證券選擇于2015年7月轉戰H股,并于當年10月15日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這也是內蒙古首家境外上市的金融機構,開創先河。
有知情人士稱,“明天系”對恒泰證券港股IPO有兩手準備,最好的結果是恒泰證券順利上市,如果不能實現,就直接借殼華資實業上市。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查詢恒投證券2016年中期報告發現,恒投證券的第一大股東為持股11.83%的華資實業,而中報顯示,華資實業與持股2.88%的中昌恒遠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昌恒遠”)以及持股2.33%的上海怡達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上海怡達”)達成一致行動人,控股比例達17.04%。中昌恒遠與上海怡達此前都曾被媒體披露與“明天系”聯系緊密,中昌恒遠的身影還曾現身競購北京證券與魯能私有化的交易中。
“明天系”大手筆海外Y本市場運作
據多家媒體報道,2009年至2010年,肖建華曾通過香港博智金融和中策集團,意欲以21.5億美元價格收購美國國際集團(AIG)旗下的臺灣南山人壽。當時臺灣地區媒體稱,2009年10月,AIG公告稱,香港中策集團與博智金融以21.5億美元聯手中標奪得臺灣子公司南山人壽97.57%股份,肖建華或為香港博智金融和中策集團收購臺灣南山人壽提供資金支持。
依據臺灣地區的有關規定,大陸資金被禁止進入臺灣地區保險公司,在南山人壽收購案審批過程中,收購方博智金融的收購資金被懷疑有大陸背景,而資金的提供者就是“明天系”掌門人肖建華,臺灣《今周刊》曾報道稱,肖建華還曾化名“張銘”,最終臺灣地區監管部門懷疑并購交易中有大陸資金,該項并購被終止。
本文結合國內外金融保險業發展趨勢,從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出發,探討保險集團化經營模式的要點,對集團多元化發展趨勢中的相關問題進行思考并闡述。
一、目前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現狀和特點
2002年《保險法》修正案頒布,允許保險公司資金用于設立保險企業。在法律的許可下,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組建控股(集團)公司,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資產管理資公司、保險銷售子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方式來實現集團化經營。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相繼完成了集團化改造,完成了產、壽險在同一集團下的融合。三大國有保險集團的成立標志著保險業以集團化為主要模式的混業經營時代的開始,加上平安保險公司和太平洋保險公司以集團的形式參與市場競爭,保險集團成了大型保險公司的共同選擇。
以人保集團為例,2005年,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中盛國際、中元經紀四個子公司成立。到2005年底,中國人保已經由原來的一家公司發展為人保控股及其8家子公司(含中盛、中人、中元三家經紀公司)的保險集團,業務經營由原來的非壽險發展到壽險、健康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等領域。
再看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中國再保險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相繼發起、設立了中國財產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等,經營業務涉足再保、直保、投資、傳媒、保險經紀、教育培訓等多個領域。
從2005年開始,保險業集團化發展顯示出強勁勢頭,出現了一些新的特點。從實際情況來看,保險集團的發展,主要是通過橫向分工和縱向分工兩條路徑來實現。從橫向看,為了發揮主體公司的品牌優勢,充分利用原有業務機構網絡和客戶群,向相關業務延伸,在主體公司的基礎上,設立財產險、壽險、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從縱向看,根據經營環節,將不宜完全“外包”但需要實行公司化經營的業務進行分離,成立專門的子公司進行經營,如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進行保險資金的專業化運作、建立保險銷售公司、組建進行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和客戶服務的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損失勘查、責任認定和賠款理算的公估公司等。
二、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意義
1、有利于保險業務專業化經營。
組建保險集團公司,為實施專業化經營搭建了平臺,集團公司可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外部市場狀況和政策條件,適時以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發展新業務或對原有業務進行“拆細”,從而達到專業化經營的目的。從橫向看,保險集團公司設立財產險、壽險、專業健康險、再保險等若干專業子公司,“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確定一定時期內的主導業務,通過發揮多業務優勢和內部資本市場的作用,消減市場波動對集團公司盈利的影響;從縱向看,按照保險產業價值鏈上的不同環節組建專門的公司進行經營,組建資產管理公司、銷售公司、經紀公司、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主體,用市場交易代替內部分工,使市場主體更加關注專業化經營,更加注重技能培養,提高生產效率,增強行業競爭力。
2、有利于壯大保險機構的實力和競爭能力。
集團化、大型化、綜合化是當今世界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國的保險機構規模偏小,資金實力不足。2003年,人保財險凈資產為22億美元,中國人壽為75.43億美元,平安集團為15.65億美元,而2002年美國國際集團的凈資產為591.03億美元,2003年英之華為186.97億美元,荷蘭國際集團為401.52億美元。大型跨國金融保險集團大舉進入我國保險市場。截至2005年底,我國已有38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世界500強企業的46家保險公司中,有27家在我國設立了營業機構,全球最大的50家保險公司中有29家在我國開展保險業務。從2000年至今,進入我國保險業的國外資本在保險業總資本中占比已由3%上升到37%.我國保險行業要提高市場競爭力,就必須充分利用WTO的保護期,在外資公司尚未在我國完成布局之前,通過戰略重組,盡快做大做強。通過組建保險集團公司,是保險機構實現規模擴張和資源整合的極佳方式,可在較短時間內形成規模巨大且業務多樣化的保險集團,實現大型集團規模經濟、范圍經濟、風險分散和協同效應的優勢。
三、保險業集團化發展的趨勢
當前,大量產業資本深度融入證券、信托和保險業等金融領域。石油、航空、鐵路、郵政、電力、電信等行業的國有大型企業積極進入金融和保險市場,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融合,產生了一大批橫跨生產和服務業兩大領域的產業金融集團。
如中國糧油食品(集團)公司先后組建了合資的中英人壽保險公司、中怡保險經紀公司,介入保險領域。
今年國家電網公司將相繼申報成立信托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初步形成以財務公司、財險、壽險、信托和證券五大金融支柱為核心的金融運作平臺,由其金融資產管理部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
這些大型的產業金融集團通常在內部設有金融(保險)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在此基礎上建立金融(保險)控股公司,下設分別從事不同業務的子公司來實現混業經營,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經營上是相對獨立的法人,但同一控股公司下的財務公司、產壽險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實現人員、業務交叉融合的混業經營,即:集團混業,經營分業。這種模式不違背我國現行法律禁止在同一金融機構內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等業務交叉的規定。
按照我國現行的對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即對金融控股公司內子公司等相關機構及業務按照業務性質實施分業監管,而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有各自的財務報表,所從事的金融業務是單一的,各對應監管部門可以更清楚、更明確地對各個子公司進行監管。按照《公司法》規定,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由各家股東以出資額為上限承擔有限責任。
四、保險集團化運作的模式
1、互補而非競爭的業務分工
保險集團通過搭建具有互補性的業務結構,實現各業務單元的協調性和相互帶動。保險集團協同效應的發揮,建立在內部子公司各自業務邊界清晰的基礎上,建立在集團公司與其下屬公司之間、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業務上的非競爭關系,對形成良好的業務結構和經營秩序十分重要。
從縱向看,可以以保險公司為中心,向前端—保險或保險經紀延伸設立子公司,也可以向后延伸設立保險公估公司。保險公司主要是為保險公司銷售產品;保險經紀公司的特長是風險管理服務和保險市場開發;保險公估公司則是客觀中立的進行損失勘驗、保險賠款理算的第三方。產品開發、保險服務和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的專業特長。這些子公司業務分工明確,互相協作補充,在各自專業分工基礎上較易形成核心競爭力,并由此形成各自利潤源。
2、共享的營銷網絡和技術支持
充分利用原有的營銷機構網絡,建立集團營銷協作機制,在專業分工基礎上進行合作,發揮營銷機構網絡的最大效能。
對很多新成立的保險公司來說,充分利用保險經紀公司的分支機構業務網絡為客戶提供現場服務,是一種既經濟又便捷的經營模式。
集團公司需要發展業務經營創新和綜合研究的能力,充分掌握宏觀政策、行業及市場綜合信息,為子公司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詢服務。
3、統一的信息平臺
集團公司應構筑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建立互通互聯的業務運營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客戶信息系統,建設集團公司公共網絡平臺、辦公與信息交換平臺,支持各子公司公用數據共享和信息交換,以節約經營成本,實現資源共享。
4、系統化的品牌策略
品牌是保險集團的重要資產,統一品牌對發揮集團整體優勢、塑造整體形象具有重要意義。集團公司不僅應有較強的品牌管理能力,而且更需要對集團品牌形象與聲譽進行系統開發和經營,通過深度挖掘品牌價值,集中開展市場推廣,提高品牌強度。同時,集團公司還應幫助各子公司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對集團品牌進行一定的延伸,并保證集團主品牌與附屬品牌之間在視覺與內涵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和系統性。
征信系統是信用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之一,包括從事企業和個人資信調查的征信公司和進行資信評級的資信評級公司,征信產品主要是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
(一)征信體系分為公共征信與私人征信兩種模式
公共征信與私營征信是以經營征信業務的主體來劃分的兩種征信經營管理模式。公共征信是指由政府出資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統。主要特點包括:一是覆蓋面較廣;二是由中央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作為系統的管理者;三是實際運作大多為非營利性;四是信用信息主要來源于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也主要限于金融機構。公共征信模式以歐洲大陸多數國家為代表,在一些國家只有公共征信,而沒有私營征信。西歐國家的社會信用體系主要是為了防范金融信貸領域的違約風險,西歐國家的中央銀行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社會信用體系采用以中央銀行建立公共信貸登記系統為主體的政府主導型模式。公共征信由于數據庫高度集中,有利于保護金融系統的信息安全,也能在較大程度上保護個人隱私;數據庫覆蓋面較廣,既能為金融機構信貸決策提供服務,也能為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提供服務。
歐洲征信系統是由私營征信局和公共信用信息登記系統組成的。私營征信局一般從事個人征信業務,公共信用信息登記系統屬于中央銀行管理,主要收集銀行信貸信息。但具體到每個國家征信機構設置又有所不同。例如,英國的征信機構是私人部門所有,德國和意大利既有國有的公共征信系統又有民營征信系統。由于這兩個系統之間存在一定的業務競爭關系,歐洲征信體制采取了一些制度調節機制,貸款信息匯報起點等。此外,歐洲征信模式最初是由政府推動的,公私征信系統都離不開中央銀行的金融信用信息,造成歐洲征信系統呈現了另一特點,即企業征信與個人征信制度結合緊密。美國征信業的主要特點是以市場為主導。征信機構基本都是市場運作的企業。
(二)企業與個人信用數據來源與保護適用不同規則
個人信用記錄涵蓋內容廣泛。在美國,每個企業、居民都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SocialSecu-rityNumber),其中包括姓名、出生日期、電話和住址等個人信息。個人信用檔案一般包括兩方面:一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借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包括貸款歷史、居住、收入、婚姻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信用管理的專門機構提供的與借款人信用歷史有關的資料,包括未償還的債務、信用卡透支情況,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記錄等,而且都有各自的評分標準。通過對消費者住房情況、居住年限、職務、工作時間、銀行開戶情況、信用透支賬戶數目、信用額度利用率等指標對消費者進行評分。不良信用記錄會保存5-10年,有不良記錄的人將很難再取得工商注冊、銀行貸款和信用卡服務。在英國,個人資信評估有三方面指標:穩定性(是否擁有住房、工作時間長短);態度(知識和技能,是否愿意留在收入穩定的工作崗位)和安全性(個人預算、個人資產負債情況)。
企業信用記錄來源于企業內外部。在國外,對企業的資信調查通常采用實地考察、查閱信用報告和財務報表等形式。企業資信調查公司的數據信息來源渠道主要有:公開的電話號碼簿、政府免費提供的工商、法院訴訟信息、上市公司信息、客戶企業主動提供的信息以及互聯網信息。目前,企業征信機構可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世界200個國家和地區有限責任企業的資信調查。
由于信用記錄保存時間長,影響面廣,一旦發生不良的信用紀錄,對個人的工作生活,對企業的經營都會產生消極影響,所以,發達國家的個人和企業都十分重視信用紀錄。出于保護個人隱私的目的,對于消費者個人信用數據的傳播,法律制定了限制條款。一般情況下,美國三大信用局主要通過以下渠道免費獲取消費者的信息:一是銀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業部門、零售商提供的消費者付款記錄的最新信息;二是雇主提供的消費者職業或崗位變化情況;三是政府公開的政務信息。在美國,信用局收集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不需要經過被記錄者同意,大多數授信機構也會將消費者的不良記錄主動提供給信用局,使失信消費者的信用記錄增加負面信息。美國法律對于取得企業資信調查報告沒有任何限制,有商業合同、委托書等文件,就可以購買其他公司的信用報告。在英國,企業財務報表數據都是公開的,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必須在本財政年度結束后的10個月內公開,以方便社會各界對該企業的信用和償債能力進行確認。
(三)信用評估機構針對機構與個人定位不同
美國目前從事信用服務的企業主要分為消費者信用評估機構和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兩大類。
美國的個人信用調查及資料的搜集工作既可以由銀行進行,也可以由專門的資信調查機構來做。后者是美國信用調查的主要形式。在美國的資信調查機構是信用局或叫消費信用報告機構,都是專業化的公司。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報告的供應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記錄,合法地制作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報告,并向法律規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償傳播信用報告。信用局按其經營的區域和規模可分為地方性信用局(也稱信用事務所)和全國性信用局。其中全國性消費信用局主要有三個,即美國投資者控股的全聯公司(TransU-nion)、艾貴發公司(Equifax)和英國投資者控股的益百利公司(Ex—perian)。這三大消費者信用局對消費者個人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加工、評分并銷售信用報告,其信息數據庫幾乎涵蓋美國所有成年人,每個人的信用關系平均有8-12個,每份個人信用資料兩三天更新一次。這三家機構的運作方式和服務領域有所不同。其中,益百利公司專門向具有一定規模和聲望的客戶提供征信服務,其信息來源主要由與其簽訂協議的各個會員(即客戶)提供,每個會員一般每月將與自己打交道的消費者的各種信息提供給益百利公司;全聯公司的業務主要是建立有關消費者信用狀況的信息網絡。全聯公司與其擁有的信用事務所和簽署協議的地方性信用事務所一起組成覆蓋全美的消費者信用信息網絡。艾貴發公司與上述兩個公司具有不同的特點,該公司是以專項調查的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當客戶要求了解某一消費者的信用狀況時,該公司將派專人辦理。地方性信用局主要為合伙制或個人所有,其服務對象為本地區的各類客戶,包括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零售商、各種服務提供者以及其他需要了解消費者信用的企業和機構。目前,美國的地方性信用局有1000多家。負責對個人信用資料進行搜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和售后服務,這些地方信用機構絕大多數都隸屬于三大征信局,其數據系統覆蓋全美,有1.7億人的信用記錄。隨著個人信用征信業務的發展,各地方性信用局又成立了自己的行業組織——聯合信用事務所(AssociatedCreditBureaus)。聯合信用事務所的主要業務是為其成員相互交換不同地區消費者的信用資料提供服務,并且制定信用報告的標準。
對國家、企業和機構等進行信用評估的機構可分為兩類:一是資本市場上的信用評估機構,即對國家、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債券及上市大企業的信用進行評級的公司;二是對中小企業資信進行評級的機構。目前美國從事資本市場信用評級的公司主要有三家,即穆迪、標準普爾和菲奇公司。這三家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評級公司,據國際清算銀行的報告顯示,世界上所有參加信用評級的銀行和公司中,穆迪的業務涵蓋了80%的銀行和78%的公司,標準普爾涵蓋37%的銀行和66%的公司。菲奇公司則涵蓋27%的銀行和8%的公司。鄧白氏集團公司已發展成為美國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性征信機構,它也是目前美國唯一的中小企業評級公司,在美國市場占主導地位。
此外,除了專門的信用評估機構,銀行和金融機構也會對企業和個人客戶進行內部評級。成功案例有美國的花旗銀行、大通摩根銀行、美國銀行、美林證券、高盛投資銀行等。大企業中較為成功的有IBM、福特汽車公司、通用電氣、AT&T等。
日本最早的企業征信公司為商業興信所,成立于1892年,有會員31家,年調查件數為1200件,主要面向銀行提供資信調查。在日本,消費者信用評估有銀行的“全國銀行個人信用信息中心”系統,郵購系統的“CIC”以及消費金融系統的“全國信用信息聯合會”三家機構。信用信息機構的信息主要是通過會員提供,要求會員提供客戶的借款情況、賬戶和信用卡的使用等情況。對借款情況要特別注明貸款的執行、還款情況、是否提前還款、拖欠債務、呆賬、倒閉等,如遇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改。這三家信息機構實行信息共享,相互交流信息。信用局每年要出具5億份信用報告,這對于信用支付起到了快速、簡化和安全保障的作用。目前,日本征信市場已發展到相當規模,征信行業呈現出集中壟斷性,帝國數據銀行和東京商工兩家占據了60-70%的市場份額。
(四)建立信用數據登記系統推動企業利用信用數據
國外的應收賬款登記系統發展較早。在英國,企業簽訂合同前,有權了解借款人曾咨詢過的信貸咨詢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提交書面申請并支付1英鎊的費用后可以要求信貸咨詢機構提供有關檔案的副本,而且在必要的情況下有權采取措施,補充或更正檔案的副本。1901年,美國國際金融、信用及商業協會(FCIB)針對國際貿易提供信用信息交換,屬于非營利性的組織。
香港也有商業信貸資料庫,商業信貸資料庫專門收集中小企業(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港元)的信貸資料,如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機構提供的信貸安排的宗數、有關的信貸額度及拖欠還款的資料,并讓認可機構查閱。有關公司的資產或公司持有人的個人財富等資料不屬于收集范圍。貸款機構只會在批出、檢討或續批中小企業信貸時才可使用上述資料。截至2008年9月底,資料庫已擁有3萬多個賬戶,已有約72%的中小企業客戶同意貸款機構將其相關資料錄入資料庫。資料庫內資料的儲存、交換及運作由鄧白氏(香港)委任的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所負責,由金管局監管。資料除了可提供給貸款機構作信貸決策參考外,中小企業客戶也可取得自己的信貸資料以作查證及核實。商業信貸資料庫的成立對香港銀行業界、中小企業及香港整體經濟發展都將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對銀行來說,可以提高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減少銀行呆壞賬撥備,同時也可摒棄過去偏重抵押、質押品的信貸模式,讓銀行可以更靈活、有效地提供貸款。對中小企業來說,可強化企業與銀行的議息能力,避免優質企業支付高息以補貼不良企業壞賬的情況,提高優質企業融資能力。
(五)商賬追收機構依法追收到期債務
在發達國家,威脅客戶信用是僅次于法律訴訟的追賬武器。對一個企業來說,如果有追賬行為發生,就意味著其失信行為將被記錄到信用公司的信用數據庫內,全世界的信用機構、企業和個人都可以方便查詢。這種方式最大限度地壓縮了欠賬企業的發展空間。
商賬追收行業是為債權方提供應收賬款回收服務,追收的手段主要是電話催收、依法交涉、威脅客戶信用、法律訴訟等。商賬追收服務機構的營業收入主要來自對被追回賬款的提成,而且一般不追回欠款決不收費。只要委托專業追賬公司追賬,被追回的賬款會先收到追賬公司的賬戶上,然后再由追賬公司將賬款轉給其委托人。
收費標準一般是按照逾期賬款的賬齡收取不同比例的費用。對于海外追賬,從事商賬追收的信用機構通常會預收300至500美元委托費,目的是為委托人墊付國際通訊、證據郵寄和應收賬款診斷費用。如果追賬成功,委托費將從收費提成中扣除。
在美國,成立商賬追收公司需要向政府注冊部門交納抵押金。據美國收賬者協會統計,美國共有6000多家追賬公司,每年接手數百萬件追賬請求,受托追討的海外欠款最高達上百億美元。其中,ABC公司是美國最具威望的國際商業信用風險管理及國際商賬追收服務機構。下設專業從事國際商賬追收服務的美國追帳局(AmericaBureauofCollec—tions)和專業從事商業信用審核、貿易風險評估和企業應收賬整體管理服務的AmegaGroup。其全球的商賬追收服務始于1960年,業務擴展到全球140多個國家。企業可以通過數據庫查詢來了解買家公司是否曾被ABC記錄過債務方面的負面信息,這種查詢迅速、簡便,相比專門的資信調查費用低廉,對貿易額比較小或暫時不需要進行詳細背景信息調查的企業來說,是一種最基本和迅捷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注冊付費會員企業才能查詢,付費會員企業可享有每年免費查詢50次的優惠。
在德國也有專業的商賬追收公司,據德國收賬者協會統計,2005年德國收賬公司一共接手了100多萬件追賬業務,總金額達到幾十億歐元。另外,德國政府建立了海外企業信用預警機制,每年都會一份海外企業的“信用黑名單”,以此來提醒外貿企業。對于貨款已經被拖欠的企業,德國政府會提供援助。
國際著名信用保險公司裕利安宜、安卓和科法斯也都有商賬追收的業務。當所承保的損失事件發生時,裕利安宜主要通過集團的國際網絡,根據不同國家、貿易行業和遲付原因,采取最適當的商賬追收措施。
二、我國信用服務業促進政策體系設計
參考國際測算標準,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后,國家將進入信用經濟時代。2008年,中國人均GDP超過了3000美元,這標志著中國已經進入信用經濟時代。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發展和完善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點的信用服務業促進體系。
(一)培育信用交易市場需求
國外信用服務業的發展得益于政府為信用產品應用創造的巨大市場需求,利用多種手段引導更多的交易者參加信用評級或利用評級結果,使市場對信用產品的需求越來越旺盛。例如,許多公司要依靠評級機構所作的信用等級來確立在金融市場上作為借款人或擔保人的可信度,許多消費者要依靠自己的信用等級獲得消費信貸。目前中國信用產品的市場需求十分有限。除了對發行企業債券有評級要求外,我國使用信用產品的領域很小。因此,政府要通過法規和政策來積極引導企業對信用服務的需求。一方面以政府立法、行業組織行規來引導全社會對信用產品的需求,增強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使信用產品的運用成為經濟社會活動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政府有關機構在辦理工商注冊、行政審批、資質認定、質量監督等事項中,要按規定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另一方面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發適銷對路的信用產品。
(二)完善信用服務行業管理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角色是規則的提供者和監管方。由于信用活動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決定了信用立法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信用法律體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美國和歐洲信用法律建設的進程中,都是先在市場流通和金融領域制訂一些級別較低的信用規章,然后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最終成為比較完善的法律,融入國家信用體系法律框架。鑒于我國的信用發展現狀及信用需求的迫切需要,可以根據商業信用交易的特點與需求,先行制訂和頒布程序法律級別較低的信用管理規章,如《信用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指導意見》、《不良信用信息披露辦法》和《商賬追收試點管理辦法》等,以解決當前市場流通領域信用管理法律空白的緊迫之需,為下一步建立更高層次的信用法規提供經驗、奠定基礎。
在信用體系發展的初期,需要政府的推動和規范;而在信用體系發展的后期,則應主要依靠行業自律。正如“證監會”、“保監會”是國家用來監督和保證銀行業和保險業健康發展一樣,信用服務行業也需要建立相關的監督執法機構。目前國家對信用服務行業并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應根據商業信用交易發展的特點,分別設立銀行信用管理部門和非銀行信用管理部門,并對各自的管理職能進行明確分工。在市場、法制環境相對成熟后,應考慮由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強化會員的守信和維權意識,引導征信企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制訂各行業的信用發展規劃,創造條件建立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開展行業內的聯合征信活動;提出有關的立法建議;建立行業內的失信懲戒機制,合法地對嚴重失信者予以懲罰,改善行業內的信用秩序。
(三)推動現有征信系統開放
各國經驗表明,在一個國家內有兩家或以上的信用局,會通過競爭降低信用報告的成本,提高信用報告的質量,同時會提供更多符合使用者需要的信息增值產品。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三級征信體系,但是由于信用數據一般僅限于征信部門內部使用,信用數據的價值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征信體系條塊分割,信息數據交換困難。借鑒美國征信數據的開放式管理,建議我國對于征信數據管理機構在體制上改為事業單位或企業,在數據征集和使用方面,應鼓勵其市場化運作,促進其數據庫開放、共享和使用。支持民營征信企業,建立市場化的私營信用征信系統,促進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穩步推進我國征信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開展商賬追收的企業很多,但是通過合法手段追收,并取得較好追收效果的較少。要依法規范組建行業性、區域性和權威性的商賬追收機構和保理機構,改變過去游擊式、地下式的做法。此外,還要鼓勵應收賬款保理業務的發展。保理公司通過一系列管理措施監控賬款,對銷售的貨物和客戶實時監控,保證貨物和銷售程序的安全。在賬款過期后,要按照程序不斷施加壓力,保障賬款按時回收。一旦賬款逾期,立刻分階段加緊追收。
(四)探索交易數據交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