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時間:2023-06-05 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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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1篇

關鍵詞:施工合同風險糾紛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合同管理作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已成為與質量管理、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有失誤即會導致工程虧本,承包商如何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爭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變得越來越具有挑戰性。現以新建錦州至赤峰鐵路工程綜合六標建設施工合同為例淺談建設施工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2.合同權利與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我國《合同法》規范的有名合同之一,與《合同法》一般法理和原則的買賣合同有著重要的區別,當然更不是一種簡單的商品買賣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區別于簡單的商品買賣合同的本質特征就是工程中的變更是原則而不是例外: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合同,這是簡單的商品買賣合同的特征,但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卻基本不能適用,在那里工程變更是業主的權利,業主單方就可以發出工程變更令,承包商根據工程變更令進行施工是自己的義務,這是一個協調機制而不是一個協商機制,當然承包商有權利要求經濟補償。錦赤鐵路施工合同15.2 規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業主同意,監理工程師可按相關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商作出變更指示,承包商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工程師的變更指示,承包商不得擅自變更。顯然,工程變更就是業主的自主的權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另一個本質特征是風險的不確定性:由于建設工程通常工期較長(錦赤鐵路施工工期為3年),工程較復雜并常常涉及變更,期間通貨膨脹、物價變動、政府法令等市場或非市場不可控因素都可能發生,對業主或承包商來講,都可能引發不確定的風險,這種風險有可能大到無論是業主或承包商或者二者共同都無法承受的地步。因此,不同于簡單的商品買賣合同,建設施工合同不僅僅是在規范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更重要的是考慮工程技術的特點,透過法律將工程管理和經濟融入其中,背后體現的是一種如何分配風險的哲學。

3.合同總價的調整

錦赤鐵路施工合同實行的是總價承包。總價合同,俗稱“一口價合同”、“包死價合同”,是指這種合同價款一經約定,除雙方合同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調整外,一律不調整。固定總價是工程中業主與承包商的確定合同價格的三種合同價格方式之一,而固定總價合同也是目前建設工程施工中常見的一種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㈠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在實踐中業主主要想通過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將合同履行過程的一切風險轉移給承包商或者業主作為投資商想事先鎖定建設工程的投資收益,基于此再加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業主的優勢地位,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所要承擔的風險比業主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應將可能影響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款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等風險因素予以仔細考慮并規定在合同范本的專用條款中。例如,錦赤施工合同專業條款16.1規定:本項目實行總價承包,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調整合同價格,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1)由業主引起的Ⅰ類變更設計;(2)由業主提出增加橋涵、平交道口引起的Ⅱ類變更設計;(3)保險范圍之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按通用條款第21.3.1項辦理;(4)經審核的施工圖紙與初步設計招標的量差(不含大臨工程及臨時用地),單價不變;(5) 材料價差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16.2條執行;(6)坑洞、巖溶處理工程以中標單價和經監理審核、業主同意的數量據實計價,并以此調整合同總價。有了這些可調整的條款,施工企業就可以將部分風險規避,爭取更多的經濟效益。

4.物資、材料價格變動因素對合同總價的影響

物資、材料價格漲跌受市場供需等因素的影響,業主和承包商簽約時均無法預知合同履行過程中它們的漲跌。承包商將正常范圍以外的波動包括在合同總價,遇價格平穩時會獲得可觀的收益,但承包商可能由于此而不具有競爭力,業主選擇低價中標的承包商,而不考慮對承包商在價格正常波動進行價格調整,承包商無疑承擔了巨大風險,遇價格上漲時承包商可能血本無歸無法或不愿完成工程,最后業主的利益也受影響,兩敗俱傷。因此雙方將材料價差約定在一定風險包干范圍能保障承發包雙方利益,亦是《合同法》公平原則具體體現。總價合同并不是價格根本不容調整,承包商依自己的經驗和駕馭建設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擔了一定風險后,將正常范圍以外的風險在業主與自己之間合理分攤,理性的業主是會接受的,當然這需要承包商與業主在合同中預先就允許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調整幅度等作出明確約定。錦赤鐵路施工合同專業條款16.2對材料價差規定:物價波動引起的材料價差,均已包括在合同價格中,不另行調整。這無疑是將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全部推給了承包商。錦赤鐵路建設期間2009年至2012年鋼材、地材和燃油等材料價格上漲浮動達到30%左右,項目施工成本增加近一億,這是一般施工企業根本無法承受的范圍。后經與業主多次溝通,建設單位初步決定給予2000萬的補償。

5.工程承包范圍引發的爭議

固定總價合同的固定價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固定基礎上的,若發生合同承包范圍外的額外工程則可以追加合同價款。固定總價合同工程承包范圍引發的爭議,一般的解釋原則從寬,因此,對合同承包范圍的明確界定對承包商就顯得尤為重要。 承包商在報價時應仔細審閱招標文件、圖紙及說明,以免遺漏報價項目及內容,還要對擬建工程可能發生的一切項目和費用作通盤考慮,對項目清單所列項內容不妥或遺漏之處,及時通過質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產生糾紛。錦赤鐵路綜合六標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就先后增加了元寶山工業園區部分管道管線遷改、平煤集團管道遷改、京能電廠給排水管道等10處遷改項目和防護柵欄項目,這都不是原施工合同的承包范圍,后與建設單位協商簽訂了補充合同,共追加合同價款4381萬元。

6.工程量的變更

總價合同業主為防止承包商故意漏算、錯算工程量,往往事先在合同中約定允許調增的工程量范圍,調增工程量時單價的確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圍的處理方法;對于承包商來講,工程招標實踐中,根據業主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由于投標時間比較短,承包商往往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更多的是憑借經驗結合圖紙估算,因此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但應注意盡到一定謹慎義務,否則業主會堅持屬于設計中的工程量范圍,不予變更。錦赤鐵路施工合同中老哈河特大橋鉆孔樁因施工現場地質成分發生變化,導致施工成本增加,而業主強調此部分為施工單位報價考慮范圍之內而不給予調整鉆孔樁單價(單價是根據鉆孔樁的不同地質工程量計算出的綜合單價),造成施工單位虧損。

7.結束語

建設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企業各級管理者要正確認識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人為本,用科學發展觀指導企業經濟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工作的投入,規范合同工作程序,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充分發揮合同管理工作在經濟管理中的積極作用,使合同管理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為企業帶來更多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建設工程項目合同與風險管理》中國計劃出版社

第2篇

關鍵詞:公路工程建設;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U41 文獻標識碼:A

公路工程施工的投資往往都比較大,并且有著非常長的周期和特別廣泛的涉及面,這樣管理起來就非常的困難。因為公路工程的施工是建設項目的最后實施階段,它關系發包人、建設單位和承包人以及施工單位的利益,所以需要做好公路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還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本文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解決辦法。

1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公路工程合同發包人對合同單價隨意調整或者是對公路驗收的標準進行隨意的提高:這些行為都是違反合同約定的;比如在某個地方的路網工程中,公路行政主管部門是業主,而公路行政主管部門下屬的一些單位則是施工單位,這樣就會出現過多的行政干預,在施工合同簽訂之后,行政主管部門就會隨意的抬高合同中的單價,并且對公路驗收的標準也進行了提高,比如將合同中規定的三級標準的公路替換成二級公路標準,這樣就會增加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和工程投資。

市場中經常會出現一些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是分開的,陽合同指的是發包人在選擇承包人的時候是按照正常的招標程序來進行的,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時候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的要求與中標承包人進行簽訂;但是在有形建筑市場之外,和承包人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這份協議是雙方承受的,雖然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備案,但是依然存在著法律效力,就被人稱為陰合同;陰陽合同在表現形式方面存在著很多的差異,最明顯的差異就是發包人不正當的利用建設工程中的有利地位,將自身的風險轉嫁到承包人的身上。

施工企業的合同意識有待加強,并且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的缺乏:主要表現是在施工中不依照合同,或者是在施工中出現問題之后也不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解決,他們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找領導,這樣就不能正確的解決問題。有很多的施工企業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并且有著一定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也是十分的缺乏;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學合理的操作流程,自然就會影響到動態合同的跟蹤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它需要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并且需要對公路工程建設的全局進行綜合的考慮,所以就需要非常高素質的人才來擔任這項工作。

合同索賠工作的難以進行:公路工程建設因為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比如政策社會、自然環境等等,所以就容易出現一些合同索賠的事情。索賠是受損者正當的權利訴求,是法律和合同明確規定的,從本質上來講,其實就是重新分配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方向的比例。所以索賠對于承包人來講,其實就是在對自己的正當權益進行保護,但是目前因為行政過多的干預著公路市場,這樣就會影響到索賠工作,增加合同索賠的難度。

2 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要加強合同管理知識的培訓力度:因為公路工程項目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在建設的全過程中都有體現,比如工程的招投標、履行合同的過程、變更和索賠以及處理一些爭議等等,所以就需要建立起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要想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需要一些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的人才,施工企業可以定期經常的對企業的員工進行培訓,可以根據具體工程的特點,選擇合適的培訓方式,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職工的施工技術、工程的造價以及財稅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應該對一些有著較高政策觀念和合同管理理論并且有著很多實踐經驗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還應該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嚴格的規范和把握,從而有序高效的進行合同管理工作。

對招標文件進行認真的審核,對合同中重要的條款進行仔細的分析:這主要指的是公路工程投標簽約階段應該做的事情,合同的相關管理人員應該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條款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要特別注意一些將重大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的條款,要對此提出修改的要求,如果達成了修改的協議,就需要將其作為談判紀要加入到合同條件中去。如果是一些不公平的條款,比如加重了施工企業的責任,但是卻減掉了一些必要的權利,那么就需要在投標階段就進行協商,從而對其進行必要的調整;如果沒有協商成功,那么施工企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降低合同的風險,比如增加投標報價的費用等等。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應該特別注意一些開脫業主責任的條款,比如沒有將索賠條款列進合同中、沒有一個拖期付款的時限、沒有利息,以及業主如果不滿意部分工程,就可以扣減工程款等等內容。如果合同中的條款存在著一定的模糊,就可以要求業主進行澄清,這些澄清的文件要將其作為合同文件的補充部分。公路的施工合同應該在一般條款的基礎上,比如工作范圍、工期、質量、造價等等內容,還應該包括其他的一些必要因素,比如保險、稅收、文物和專利等等。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對這些方面綜合考慮,因為在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合同的履行產生很重大的影響。要最大限度的明確合同中的條款,不能存在著含糊其辭等情況,因為這樣會對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工產生重大的不利影響,甚至會埋下一些隱患。

在合同談判的時候,施工企業應該挑選一些具有較好應變能力的工作人員,還將談判的原則和主要的目標牢牢記在心中,如果是一些特別重要的問題,比如工期、質量、造價等方面,應該制定出必要的談判策略,對一些有些風險和苛刻的條款應該積極的爭取,從而簽訂出雙方權利和義務都比較平等的合同。施工企業應該給按照程序化和合法化的原則來進行合同的簽訂工作,要想減少施工過程以及交工中的糾紛,就需要保證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嚴密科學的。

復核工程量清單,認真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標階段所制定的工程量清單往往只是簡單的依據設計的圖紙,這樣就會與施工階段的設計圖紙存在著很大差異。而且公路工程往往有著十分復雜的地質條件,并且因為某些情況還需要變更工程,這樣招標工程量清單就會在很多方面和竣工工程量清單存在著不同;但是,如果在公路施工的過程中,業主只要發現單項工程量累計量大于了招標清單工程量,就會停止支付工程款;復查清單之后才繼續支付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這樣就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出現一些資金積壓等狀況;因此,施工企業就需要對工程量清單進行及時的符合,如果工程量出現了變更,應該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申報,這樣就可以有效的緩解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

公路工程的工期往往比較長,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就會產生非常多的清單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并不能有效地溝通和交流,所以難以避免的會出現一些漏計工程量的狀況,這樣就需要做好計量臺賬的工作,從而有效的指導復核清單工程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對施工企業規定了一定的義務,比如,施工企業在施工的時候應該遵守合同要求的進度,還應該按時移交工程,工程的質量應該符合要求;需要變更工程的時候,應該及時的通知業主,從而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等等。

對索賠資料進行及時的收集和整理,及時進行索賠: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公路工程的施工索賠,這是法律賦予施工企業的權利,從而保證施工企業能夠有效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大大降低工程的損失。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場中,施工企業仍然是弱勢群體,這是因為競爭太過激烈,所以為了獲得機會,就可能采取一些低價中標的策略。這時,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就在于變更與索賠等條款是否能成立,這對企業的虧損和盈利也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在公路工程施工的過程中,經常的到施工現場中收集施工的相關資料,在對現場施工動態及時把握和了解的基礎上,幫助業主對因為種種原因所產生的費用進行審核,比如設計的變更以及現場簽證等等,從而保證工程總結算的順利進行。

對經驗進行總結,不斷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每一個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員都應該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研究,對合同管理成功的經驗進行總結,并且進行推廣,對于一些失敗的教訓應該進行深刻的反思,比如一些不嚴謹的條款等等,應該進行及時的修正,從而不斷的提高公路工程建設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公路工程的數量越來越多;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管理十分重要的一個方面,應該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本文簡單介紹了目前在公路工程建設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然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和方法,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

參考文獻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2(12):123-125.

[2]張微.淺談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問題[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2,2(02):67-70.

第3篇

關鍵詞:監理 施工合同 常規管理

一、現行項目監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過去一些工程項目的監理實踐中,由于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

(1)業主與監理單位為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非雇傭關系,法律地位平等。

(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頭管理,左右為難,無所適從,反而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

(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因此在制約施工方的環節上監理方常處于尷尬、被動狀態。

2、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1)監理工程師本著一切為業主服務的意識,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

①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②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

③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書面通知業主,并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為監理方的工作提供合理、平等的平臺。

要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

總之,業主委托監理方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就必須對監理方給予充分信任,對各自的職責、權限有明確的劃分。而且為完成一致的任務目標,達到預期的目的,兩者間僅分工明確是不夠的,業主與監理方還必須默契配合,無保留地合作。業主應大力支持監理工作,尊重監理方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授予監理方必要的權力,如前文所述的技術上的審定權、工程質量的評定權、進度與工期的確認權、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應大膽放手,將付款簽發權交給監理方等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如變更結構物的回填料,雖然單項費用變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構造物數量很多;又如瀝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機制砂和瀝青改用改性瀝青等,這些單項材料雖然差價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單項累計費用總額就會很大。

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三、總結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充分的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總之,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三大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李英杰 淺析工程監理與施工合同管理[J].甘肅水利水電技術,2004(3)。

第4篇

關鍵詞:建筑工程 合同管理 問題

中圖分類號:TU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08-01-01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在誠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誠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的原因。外部環境原因主要包括經濟體制轉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為不規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內部的原因包括經營者有不誠信的動機、企業內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視短期利益,忽視長期利益等因素,具體體現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體現在下面兩點:

1.信用管理體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業高級管理和財務主管人員信用意識薄弱,對現代企業必須具備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識,出現授信不當和對合同履行計劃缺乏管理工作等現象,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風險。

2.合同管理跟不上時代步伐

近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和改制的推進,加之投資體系的市場化,工程項目競爭日趨激烈。網絡和電子時代的到來,對仍停留在傳統管理模式上的企業而言,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人,都將無法生存下去。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表面看已經完全市場化而且公平、公開和公正,如專家庫的建立,公開招標信息,但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專家們對工程的了解、對企業的了解、評標時間的影響以及專家責任心都會對選擇的中標單位造成影響;施工企業中標后,若由于資金問題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轉,業主的責任如何落實施工企業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觀而言,誠信談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沒有管理。

(二)陰陽合同擾亂市場秩序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標條件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與業主簽訂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據業主的附加條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與業主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這種補充協議通常表現在工程進度不合理壓縮、要求承包人墊資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設備供應商、肢解中標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程度低、索賠難

目前,工程建設過程中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為: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目前建筑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響了建筑市場的環境。

建筑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于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設工程合同不規范不統一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加強和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但有些業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簽訂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對于業主主要是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

(五)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

在買方市場中施工企業所謂的適應市場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滿足建設單位的要求,而建設單位本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普遍存在著違背客觀規律、隨意壓報價和減工期的現象,將本應由建設單位分擔的風險全部或部分強加給施工企業。甚至有的建設單位強行要求施工企業墊資承包,并以此作為對外發包工程的前提條件。這樣便攪亂了建筑工程市場的正常秩序,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二、國內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建立工程進度控制計劃的合同立項預警系統

工程項目管理應以合同為核心、以進度為主線,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進度控制計劃為合同管理系統的工作啟動提出時間約束。如果缺乏相應的提示機制指導管理者應及時地進行合同立項,否則可能導致工作瓶頸出現。

合同立項預警系統是指系統通過科學的決策機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從進度控制系統中獲取工程關鍵線路信息,形成合同啟動報告,按設定的時間給出立項提示,并將項目金額、工期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如果各部門工作安排影響了工程關鍵線路,則用戶需要調整合同計劃信息以滿足工程要求。

(二)解決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資質管理辦法,維持建筑市場的供求平衡通過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

從總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筑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的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消除“陰陽合同”。

2.推行國際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全球經濟的一體化,FIDIC合同條件會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FIDIC合同條件是國際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學會應用

FIDIC合同條件。FIDIC合同條件是在總結各個國家、各個地區的業主、咨詢工程師和承包商各方經驗基礎上編制出來的,也是在長期的國際工程實踐中形成并逐漸發展成熟起來的,是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規范的合同條件。這些條件具有國際性、通用性和權威性。其合同條款公正合理,職責分明,程序嚴謹,易于操作。它的優點是對參加投標與招標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標價合理,風險責任分擔:合同條件條理清楚,邏輯性強,使用靈活,可操作性強,也便于與國際慣例接軌。

3.嚴密制訂合同主要條款,保證合同履行的規范化對招標文件的編制不能僅僅滿足于重大偏差條款的審慎,同時對合同的主要條款,要結合工程的實際細化工程計價規則嚴密制訂。

4.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各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抓住時機,積極組織宣傳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使建筑業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普遍得到加強。此外,還應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訂立不規范、合同違約等案例,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宣傳教育。

5.建立國際化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應改進企業的資質管理辦法,調控行業總量,優化行業結構逐步發展智力密集型和資金密集型的施工企業,形成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勞務承包三個層次的組織結構。借鑒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分包合同條件,制訂適合于我國實際情況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管理體制,制訂相關的法規和管理辦法,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健全工程總分包管理體制,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慣例的總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第5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1.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1.1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1.2加強合同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1.3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所必不可缺的。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前提都是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一旦忽視了合同管理,就無法有效控制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更不需要說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

1.4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自從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國的一些建筑企業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不深和和理解不透,將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

2.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1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執行力度不夠

一方面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習慣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由此,對于承包商來講,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和各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別是土建和水電、設備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扯皮現象時有發生。

2.3合同簽訂缺乏規范性

合同是規定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權利和義務,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據我國現行的建筑法律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將承包方和發包方雙發的權利和義務明確的規定下來,進而促進工程建設的規范性,避免造成諸多矛盾。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很多施工單位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在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對工程的具體實際情況作出深刻的了解,對工程特點和合同范本沒有清晰的認識,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沒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各種各經濟矛盾,承包方和發包方雙方權責不明確,相互扯皮,推諉責任。

2.4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合同管理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同時也是涉及全局、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業對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

3.1做好工程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

首先,簽訂合同前,應根據工程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到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其次,應盡可能選用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招標文件以及承發包雙方談判的結果來起草合同。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真實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最后,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嚴格審查: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失衡,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生歧義應及時溝通等等。

3.2做好合同實施管理,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

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就是對合同履行過程監督和管理,合同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3.3嚴格管理工程合同的執行工作

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條款,認真進行合同交底,使合同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要做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對索賠與反索賠條款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3.4加強合同履行管理,使合同索賠程序化

加強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風險,如果不能及時、透徹地發現風險,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則在合同履行中很難進行有效地控制,特別是對風險大的工程,更要強化合同風險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賠制度是相互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我國工程承發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普遍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

3.5重視工程合同管理的后評估和總結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好的合同管理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的、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不嚴謹的、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合同后評估工作往往不為人所重視,事實上合同的后評估工作很重要,它既是對先期合同管理得失的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又可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6促進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化發展

設置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并重視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要做到在合同管理工作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與教訓,并據此提前預見未來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階段就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4.結語

總之,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為了促使參建各方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應該在管理實踐中探索及歸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尋找新方法,解決新問題,從而降低建筑市場風險,切實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確保建筑工程項目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第6篇

關鍵詞:合同管理施工企業;成本控制

引言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贏得利潤,施工企業也一樣。項目的經濟活動與成本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兩者之間通過合同發生聯系。合同的履約過程也是成本的發生過程。因此,若想獲得更多的利潤,加強施工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水平來控制施工成本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

1.合同管理對項目成本控制的影響

1.1合同管理是維護企業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實際的建設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合同糾紛常有發生,進而引起項目成本失控或者虧空。在工程項目建設中,離不開合同的簽訂,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維護雙方維護自身權益和履行義務的依據和重要保障。

1.2合同管理是實施索賠的重要前提

利用合同管理來控制建設施工成本往往被忽略。施工項目建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牽扯到方方面面,存在著諸多變數,牽涉到自身的權益和成本,所以在簽訂施工合同后要加強合同管理。要及時處理好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準備工作。從雙方開始洽談開始到合同的簽訂、解除履行,每一個環節都要慎重。項目實施后,要結合施工進度時時對合同進行咬文嚼字從而規避風險,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所以合同管理是實施索賠的重要前提和依據。

1.3合同管理能夠強化責任成本管理

合同應明確的規定了雙方的權力與義務,使得雙方明確了自身的責任,在維護自身的利益時有了法律的依據,減少了責任成本,進而降低了項目成本,提高了利潤。

2.子項目合同體系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子項目合同體系是為了保證主合同目標的實現,將各項目標予以分解,并與各方簽定的子合同所組成的體系。子項目合同目標的實現是主合同目標實現的前提。主要有以下幾類合同:材料采購合同、勞務承包合同、機械設備租賃合同、項目經理部各部門目標責任合同、分包合同。在項目建設施工程中,通過子項目合同管理,明確各方責任、確定各項費用控制方法方式等有關成本控制事宜,從而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將成本控制的措施與子項目合同體系結合,形成了子項目合同成本控制的體系,進而可以有效的控制成本。如圖所示。

2.1人工費用的控制

人工費用的控制管理主要從兩方面進行:(1)以內部勞務承包合同進行控制:通過勞務承包合同的方式將職工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讓職工帶領農民工分組以計件的方式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承包,其中單價不明確的采用勞務費總包方式,多老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以此來調動內部職工和農民工的勞動積極性,并且在工資的方放發放時候,要進行直接發放到具體的職工和農民工手里,避免出現克扣酬勞等不良現象。(2)以外部勞務承包合同進行控制:通過正規的招投標程序來進行外部勞務隊伍的選擇,并且中標者要按比例提交履約保證金,并對工程量的計量、變更、索賠制定嚴格的程序。

2.2材料費用的控制

在建設施工成本構成中,材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想要進行施工成本的控制就必須對材料費進行控制。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開展。(1)在進行采購計劃的制訂時,采購合同中的采購量的確定必須由技術部門根據施工圖、施工合同中的約定以及其他各項相關資料來進行確定,必須有依據可查而不能模糊不清。制訂的采購計劃如果不合適宜就要對制訂者追究其相應的責任。總之,通過方方面面的工作,盡可能的使得采購量與實際用量相符合,避免不必要的浪費。(2)在采購價格的確定上,要對市場進行深入調查、要對價格的波動波動狀態及趨勢進行了解、要廣泛的搜集供貨信息、編制一個動態的實用性強的材料價格動態報價表,對于各個供貨商進行全方位的細致的考察,除了著重考察產品質量外,也不能忽視供貨商的信譽問題。在實際采購時,除了進行性價比的衡量外,不要也不忽略運輸費用的問題,本著費用最低化質量最大化的最優原則,在嚴格履行合同手續和程序、主管領導批準之后才能進行采購。對于需要中長期供貨的材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市場變動情況最后決定是一次性采購還是分批多次進行采購。(3)在材料損耗的控制方面,小型耗材可以由簽訂勞務承包合同的專業施工組包干采購,中型、大型耗材由項目經理部提供給專業施工組包干。材料有節余的按節余材料價值雙方分成,材料超量按超量材料價值從專業施工班組勞務費中扣除。另外,通過簽訂部門目標責任合同來明確責任避免推諉現象出現,根據具體工程來確定材料目標責任成本。推行限額領取制度,物資的收發領退以及內部轉移等要有審批手續,要憑證領取,不能口頭隨意下達指令辦理,除了劃分具體責任范圍之外還要有相應的獎懲措施以進行激勵或者告誡。同時,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流程進行,不能為了趕工期而隨意施工,從而導致工程質量的問題。只有嚴格要求才能盡可能的避免返工的材料費用損耗。

2.3機械費用方面的控制

(1)在機械租賃合同方面,進行合同簽訂之前,要先對整個施工的全局有一個全面的清晰的地了解,然后進行綜合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如施工的具體客觀環境地想地貌等、工程自身的難易程度、合同中規定的具體的工期等,然后進行統籌安排選擇最優的機械,與此同時,不要忽視了機械的配套組合。總之,就要要以最低的成本獲得盡可能好的機械設備,為工程的順利施工提供更好的保障。(2)在自有機械的使用費用方面,要從不變費用和可變費用上進行控制。對于不變的費用除定期提取折舊費外,同時與項目經理部機務管理部門簽定目標責任合同,下達各類指標,對燃料、輔油、修理費等指標均按定額制定,并按指標嚴格執行。(3)在外租機械方面,進行機械租賃時要多方收集信息,多方進行對比,在保證機械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機械租賃價格。另外,在租賃費用的計算上,可以進行改變,原來都是以日、月等時間單位來進行租賃費用的計算,如果能夠推行工作量計價法也就是按照工作量的多少來確定租賃費用的方式來確定,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機械的租賃費用,在機械使用的過程中,也要對燃油的供應進行限額領用,以減少浪費或者他用的情況發生。

2.4其他直接費、現場經費和間接費的控制

其他直接費包括冬季施工增加費、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等,如果由于部署失誤而不得不將工程排在了產生直接費用的冬天、雨天和晚上進行施工,必須執行問責制追究相應部門的責任。為了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項目經理部必須做好施工的組織計劃,盡可能的不在冬天、雨天和晚上施工以減少由此產生的直接費用。同時,加強各部門間接費用的控制、減少現場經費的使用。

2.5以分包合同控制分包費用

我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總承包單位來完成。在進行分包時,必須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來參與項目的建設,不具備資質的不可以分包。在進行分包商的選擇時一定要慎重細致。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要對每一條條款咬文嚼字,考慮各種可能出現的變動情況以及由此帶來的不利結果,以分包合同控制分包費用。承包商要對分包工程做好質量以及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處理,做好預控,把好質量和安全這一關,質量和安全是分包費用控制的根本。另外,承包商還要通過建立健全自身的項目財務管理制度來加強對分包費用的控制力度。最后,把分包工程費用控制與分包商的獎懲進行連結,從而增強分包商的費用意識和控制能力。

3.結語

在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的每一個環節中都涉及到施工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對每一個經濟行為的都起著指導和保障作用。通過合同管理來加強施工建設項目的成本的控制,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盡可能的降低成本,從而贏得更多利潤,同時也提了升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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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鵬.關于項目管理中成本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探討[J].建材與裝飾,2013(20):311-312.

[3]羅建華,譚海彥.路橋施工子項目合同管理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J].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1(3):82-86.

第7篇

關鍵詞:水電工程;合同變更;措施

中圖分類號:TV文獻標識碼: A

一、水電工程建設合同變更相關規定

水電工程合同變更是指已簽訂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履行完畢之前,出現的合同內容發生改變,主要包括設計對工程設計方案所進行的調整、補充和優化,以及進度計劃、施工條件、施工方案變化等情形。

(一)施工合同約定情況

依據GF-2000-0208水電水電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合同條款約定,變更必須由監理人發出指示,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即可開始變更工作,任何一項變更引起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到合同價格時,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的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監理人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28天內完成審核并確定變更價格。2010年版合同范本,對變更的約定與以上描述基本一致。

二、水電工程建設中工程變更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處理時間過長的主要原因分析

(1)設計分期供圖制約。由于設計周期及設計習慣原因,施工所需圖紙,設計單位往往根據施工進度分期提供。不少工程項目在施工藍圖不完整情況下,難以及時對比并發現設計藍圖與招標圖紙(合同清單工程量)的變化(變更),當發現存在變更時,往往已部分或全部實施。

(2)設計變更文件滯后。根據施工實施揭示的地質情況,需要調整設計參數(如邊坡及隧洞支護),經常出現變更后再繼續變更的情況,設計單位往往在經現場幾方共同商議后,先給出非正式電子版圖紙(尤其是可能存在繼續調整的情形),以滿足現場連續施工的需要,同時再按程序完善內部程序后提供正式的設計變更文件,如此,變更申報所需要的設計文件具備了,可變更項目已經實施或部分實施。

(3)設計圖紙審核不及時。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經監理人轉發給承包人用于施工,通常發包人在監理合同中要求監理人在轉發圖紙前要組織審核,合同也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圖紙后,要檢查其中是否存在變更,若存在變更,應在開始實施前通知監理人。由于一些原因,目前各方對圖紙的審核工作不夠重視,基本上未及時審核,當發現設計藍圖與招標圖紙有差異和變化,往往項目已實施或部分實施。

(4)審查環節多、流程長。目前很多在建工程合同變更處理程序一致,審批過程均設置了多個環節,不同的項目業主之間僅因管理模式不同而略有不同。業主內部還需要多個環節審查,每一環節均需一定的時間。

(5)現場管理力量不足。現場合同管理力量總體偏弱,人員總體偏少、經驗不足,尤其是施工單位更是如此,變更發生時不能及時發現,過程支撐材料缺失,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多次補充和修改,變更申報占用時間長。

(6)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制約。承包人因為變更發生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是有條件的,最基本的原則是其要免責,否則存在責任劃分和責任分擔。尤其是對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條件和施工方案變化引起的變更,導致發生變更的原因復雜,往往是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發包人原因,也有承包人原因,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多方求證,才能形成滿足合同及管理制度要求的變更申報和審批文件。

(7)變更價格分歧。部分變更存在新增單價項目,且在合同中又找不到與其相同或相近的單價項目,承包人的申報單價與項目業主的審核單價差距較大,部分變更因此影響到分級審批的審批權限界定,實踐中項目業主采取與承包人多次協商,初步達成一致意見后再按審批權限申報處理,導致處理時間延長、申報不及時。

(8)承包人申報態度影響。基于對合同關于變更處理的相關約定、變更的動態變化以及可能的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的不同研判,承包人事實上對變更申報的積極性和時機把握有所不同,尤其是當他認為事后處理更有利時,往往在過程中申報不積極、不及時。

(二)處理程序不符合制度規定

1.處理程序不符合業主管理制度要求

按照合同約定,施工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實踐中監理指示均由現場參建幾方共同研究同意后發出。變更指示發出后,承包人隨即開始施工,隨后才根據要求,啟動業主內部管理審批程序。因此較多的合同變更在審批程序完成前已開始施工,甚至已施工完成,不符合“先審批,后實施”的要求的。

2.原因分析

(1)客觀因素的制約。前面分析中所說的設計分期供圖制約、設計變更文件滯后、設計圖紙審核不及時、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制約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發現變更或申報變更時,變更項目已實施或部分實施。部分變更即使在實施前已發現并確定,由于時間相距較短,基于施工的連續性要求,往往也是“邊實施、邊履行制度管理要求的審批程序”。這些變更,由于客觀因素的制約,難以滿足業主現行管理制度要求,從另外一方面外反應出現行管理制度規定與實際有一定的脫節。

(2)過程管理不到位。由于現場參建各方合同管理力量總體偏弱,人員總體偏少、經驗不足,對變更管理重視不夠,實施前對施工圖紙審核不及時等原因,重工程實體施工,輕資料收集分析整理,變更材料申報、審核處理等各環節都存在問題,過程跟蹤、指導、協調、督促不到位,致使原本能做到“先審批、后實施的”的變更項目也沒有做到。

三、加強合同變更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和改進管理

1.加強和改進設計管理。要督促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和年度供圖計劃及時提供施工圖紙;要根據招標設計成果和招標文件開展施工圖設計,努力控制并減少變更;要加強現場設代力量并及時復核設計成果,根據需要,及時提交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對于設計不能及時出具設計修改(變更)通知的,可考慮采用四方現場聯系單、現場會議紀要等作為變更申報依據,盡量提前申報時間。

2.加強現場管理力量。針對管理力量薄弱情況,要加強與承包人和監理人的溝通,督促其增加或調換相應的管理人員,重點把握相關人員的素質和業務能力。項目業主需要增加或合理調配合同管理人員。業主相關部門要加強并改進指導、協調、監督與考核。要進一步重視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增強責任心。

3.重視施工圖紙審核。要重視施工圖紙審核工作,增加必要的專業人員,明確責任,及時組織審查。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監理和承包人認真對照合同檢查施工圖紙是否存在變更,對發現的變更及時研究,或要求設計修改,拒絕或盡量減少變更,或按合同及管理制度規定及時申報處理。

4.加強和改進審查方法。合同變更審查的重點要放在變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上,而不是變更工程量和價格上。如此,則不少變更就不需要承包人先提出申請,且雙方對變更價格基本上都達成一致后才正式履行業主內部管理審批程序,可大大縮短審批時間。對合理化建議,有利于提高質量、加快進度同時能減少投資的,應盡量采納;對可變可不變的,盡量不變;對不得不變的,要高度重視變更方案的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比較。

5、改進變更管理流程。鑒于目前變更審核環節多、流程長,宜進一步研究根據不同的變更類型、變更金額等,采取適當合并和壓縮審批環節、適時召開審批決策會議等多項措施。

6、完善變更管理機制。針對變更處理實際進展情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召開工作例會、專題會、咨詢會等,對變更項目進行清理分析,協調存在的問題,督促各環節加快變更處理。

(二)完善管理制度

第8篇

各區、縣規劃局、財政局:

為貫徹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京政發〔1988〕22號),現就有關的財務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市、區(縣)規劃管理局收取的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工程費按季上繳同級財政。然后,財政根據實際需要撥給市、區(縣)規劃管理局一部分經費。

二、財政撥給的經費主要用于補充業務經費,改善辦公條件等。

三、市、區(縣)規劃管理局要對收費、上繳加強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應上繳財政的要按規定按時上繳。

第9篇

關鍵詞:施工合同;糾紛;產生及預防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其他合同相比較,強制性規定較多,這是建筑業的特殊性決定的。建筑業的工作成果是不動產,其存在和發揮效用時間較長,具有公共性質,關系到國計民生。為此,中國現行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都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了詳細具體的強制性規定。如何將這些法律規范與實際工作有效地結合起來,認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產生的成因,并且加以預防,已日益成為建筑施工企業關心和研究的重點。

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在中國的《合同法》和《建筑法》中都有明文規定。《建筑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從這些法律規定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是指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勘察、設計的有關資料、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安裝的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為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

1.2.1國家計劃與管理的特殊性

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列入國家計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從資金的投放到最終的成果驗收,都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督。特別是對一些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施工承包方并簽訂施工合同。

1.2.2合同主體的特定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并且具有履約能力。發包人只能是經過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工程的法人。承包人只能是法人,同時必須具有一定的從業資格或資質。

1.2.3合同履行的程序性

建設工程施工周期長、質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廣,各階段的工作之間有一定的嚴密程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必須按照既定的設計施工流程進行。

1.2.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要式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中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然應當如此。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失公正,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從目前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發包方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發包方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方法。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發包方在建設工程承發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也只好接受。只能在實施這樣的施工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違法轉包,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糾紛的發生。

(2)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承發包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但有些發包人為了回避自己的風險在簽訂合同時,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有些業主以種種理由和借口,在和承包商按照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另私下再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在施工活動中實際履行的“陰合同”,其內容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了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并將直接影響工程建沒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承發包雙方都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發包方。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施工過程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承包商不按約定組織施工,致使工程延期、質量低劣,也是違約行為的主要表現。

(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

(6)租借他人資質或承包與自身資質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的現象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有或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同時,一些不法建筑企業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這些行為,不僅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同時也增加了施工合同糾紛的產生機會。

(7)簽訂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情況屢禁不止。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最終形成與業主及轉包者的矛盾和糾紛。

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預防

3.1堅決抵制和杜絕不平等合同的出現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逐漸完善,權利意識的強弱已經成為一個企業是否走向法治化的重要表現,而平等觀念更是深入民心。當前建筑市場雖為買方市場,發包方占據主導地位,在招投標過程中也占有明顯優勢。但是,作為施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樹立一種權利意識,不能無原則地滿足發包方的所有要求,甚至以犧牲自身的正當權益為代價。這樣做,只能是飲鳩止渴,或使企業陷入泥潭無法自拔,最終產生糾紛,使大家兩敗俱傷。因此,作為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項目談判中,一定要以平等為前提,充分維護自身的權利,與對方簽訂合法、有效、不失公正的施工合同,消除糾紛產生的根源。

3.2堅持推行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是合同當事人確定權利義務的基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成立生效,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將確定。因此,訂立合法、規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成為我們預防糾紛產生的重要手段和對策。首先,應當訂立書面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同時也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的強制性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的建設工程周期長、涉及面廣、內容復雜、質量要求高,在合同履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要求應當有具體明確的約定。只有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確定性和合同的順利履行。其次,要積極推廣使用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從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多角度多層次地對發包方、承包方的權利義務予以均衡、合理的約定,同時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使之有了很大的進步,較之以往的一些示范文本也更加公正、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所以要在實際工作中積極地去使用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文本水平。第三,合同用語要規范,力求簡潔明了,杜絕含糊其辭或模棱兩可,使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不易產生偏差和爭議,從而降低糾紛發生的機率。

3.3堅決抵制“陰陽臺同”

中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同時第五十九條還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合法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只能是按照招投標文件訂立。當施工企業面臨業主提出“陰陽合同”這種無理要求時,必須堅持依法辦事這一基本原則,堅決抵制“陰陽合同”這種不合理現象,從而避免和預防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4增強誠信,提高合同履約程度

誠信原則是市場經濟的主要原則,是企業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履行合同的基本準則。針對當前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不全面或不適當的現狀,我們必須喚醒大家的誠信意識,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誠信為重。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合法有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是進行項目建設的法律依據。合同中的每一條約定都具有其法律約束力,誰違反,誰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為了預防和避免糾紛的發生,我們必須建立誠信,努力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約程度,將建筑市場逐步引向規范的軌道健康發展。

3.5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索賠工作

加強合同索賠,進行科學合法有效的索賠工作是預防和避免合同糾紛產生的又一有效途徑。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可以提起索賠的原因諸多,但由于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同時也造成了糾紛的時常發生。為了索賠能夠順利進行,減少雙方的分歧,就需要不斷提高索賠意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的延續。要進行有效的索賠,就要求施工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索賠策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及時索取和保存有效簽證和相關的索賠資料,在索賠時提出有說服力的索賠請求,以得到對方的認可,從而避免糾紛。

3.6確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合同法并沒有直接規定,但是國家對工程建設的主體實行許可制度,要求從事建設工程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必須是法人,同時還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即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與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用的法定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這些規定對于保證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和確保工程質量是必要的。實踐證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不符合上述要求,就不能順利完成建設工程任務并保證工程質量。許多“豆腐渣”工程都是由于施工企業主體不具備相應資質而造成的。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合法是預防合同糾紛的重要方面。

3.7建設工程的發包和分包必須依法進行,堅決杜絕轉包和非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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