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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條件
引言
二戰之后,世界的經濟進入了一個相對較穩定的時期,全球的建筑業隨著經濟的平穩發展得到了快速地發展及提升。隨著全球建筑業規模的不斷“膨脹”,一個份額巨大的國際工程項目承包市場就應運而生了。本文就是為了能夠使國際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夠更加地趨近于標準化,在實際的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條件在合同管理中對國際工程合同變更的應用,探討了國際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變更的具體應用和程序、國際工程變更與索賠之間的關系。
1 概述
1.1 國際工程承包
所謂國際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項以工程建設為重要對象的、特點為跨國經濟技術的綜合性的技術經濟交往及商務實踐活動。國際工程承包主要通過國際間的招投標,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之間按照一定的價格和其他條件來簽訂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進行約束和規范,承包商與業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來辦事。
1.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4]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工程項目承包的范圍日益廣泛,且適用于比較廣泛的經濟項目,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三大類經濟項目:(1)基礎設施及土木工程項目;(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項目;(3)制造業工程項目。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類型也可以分為三大類,即(1)總價合同,即在一個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經對承包價格進行了規定,業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規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相對于總價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單價來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業主將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費用以及雙方商定的管理費和利潤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種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與國際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義
FIDC的的英文縮寫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譯過來即為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國,二戰結束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FIDC迅速發展起來。迄今,全球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其中而成為會員。中國于1996年加入,這就使得FIDC迅速壯大。
2.2 FIDC與國際工程承包變更
當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技術規范出現了讓業主不夠滿意的情形時,業主就會根據這些因素的變化而對工程項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項目某些部分的質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順序等方面均發生變化。這就稱為工程變更。在FIDC的條款規定中,國際工程承包變更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2.2 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分析
工程項目的業主應該在工程項目合同專用條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變更處理程序,并保證在實際的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地按照合同中的變更程序進行施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的資料及實際的工程經驗,先將工程變更的程序羅列如下幾點:
2.2.1 首先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是工程師)需要準備一份經過授權的申請書,指出該項目需要變更的地方、費用估算以及工程項目變更的依據和理由;
2.2.2 工程項目的負責人或工程師將申請材料準備完畢之后,需要上交給工程項目的業主,業主需要對該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地查看,待其對申請進行了批準之后,此時項目負責人需要與承包商共同協商下即將變更的項目的價格,對變更工程的價格進行確定;
2.2.3 如果價格等于或少于批準的總額, 則工程師有權向承包商必要的變更指示,如果價格超過批準的總額, 工程師應請示業主進一步給予授權;
2.2.4 在緊急情況下, 不應限制工程師向承包商他認為必要的此類指示。如果在上述緊急情況下采取行動, 他應就此情況盡快通知業主。
根據如上關于工程變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將上述的五個國際工程變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撲圖來表示:
圖1 國際承包工程變更處理程序
2.3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之間的關系分析
對于工程變更和施工索賠兩個概念之間的界限,有很多人都不能夠很好地辨別。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文獻,看到很多文獻中經常將二者混淆視聽,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二者的區別進行澄清顯得十分有必要。究其原因,可以知道施工索賠主要是由于工程變更、業主原因(主要有工程圖紙、征地以及支付等發生了延期)、施工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發生的變化、業主風險、物價原因、工程效率低下等方面,而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產生的原因中的一個方面。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有著本質的、較為明顯的區別(施工索賠和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均有三步,但是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主要區別可以用下表1所述。
表1 工程變更與施工索賠處理程序上的差別
項目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工程變更 工程變更發生前工程師同承包商協商變更支付價款 工程師發出工程
變更指令 承包商實施工程變更
施工索賠
施工索賠事項發生后, 承包商發出施工索賠通知, 提出索賠要求 承包商報送同期記錄,索賠事項結束后, 在規定時間內, 承包商報送索賠報告及總帳單 合同雙方協商解決施工索賠支付 業主、工程師決定索賠支付款
由以上對工程變更以及施工索賠在處理程序上的區別的分析可知,二者存在如下的區別:(1)工程變更的價款在工程項目施工之前就已經確定好了,而施工索賠價款卻恰恰相反,在一個工程項目在索賠事項結束之后才確定;(2)工程變更時,工程項目價款的確定需要工程師與承包商共同協商而定,而施工索賠款的確定權卻在于業主和工程師,承包商卻處于被動的地位。(3)施工索賠中,業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賠,但是工程變更卻不同,只有業主和工程師有權作出工程變更, 承包商只能要求工程變更, 沒有決定權。
由上述對施工索賠的定義可知,工程變更僅僅是施工索賠的一個方面,這就是說發生了工程變更并不代表施工索賠就會產生,按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則, 發生工程變更后由工程師確定變更工程單價并報業主批準。如承包商對此無異議, 則按合同正常程序支付。此時, 承包商不存在施工索賠問題。只有當承包商認為工程師確定的單價不合理時, 承包商可就他認為的不合理款項進行施工索賠。在這個過程中, 承包商對變更工程單價的認可與否是確定下一步是否進行施工索賠的分界點。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對工程變更的正確認識,非常有利于對工程項目的正常開展,也能夠保護施工項目各方的利益。在這其中,無論是工程項目的業主,還是工程項目的負責人和承包商,都應該對工程變更的處理程序進行熟悉的掌握和了解,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在發生某些糾紛時,完全可以按照程序進行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和傷害。
參考文獻:
[1]李太成,申明亮. 國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變更研究[J].湖北水力發電,1999(2).
[2]張久國.論施工承包商工程合同風險管理[J].科技資訊,2008.
[3]呂文學.國際工程合同管理[M].化學工業出版社,2O06.
[4]高建海.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管理中應注意的幾個因素[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03,13(6).
【關鍵詞】 工程承包合同 風險管理
1. 概述
在任何經濟活動中,要取得盈利,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這里的風險是指經濟活動中的不確定性。它如果發生,就會導致經濟損失。一般風險與盈利機會同時存在,并成正比,即經濟活動的風險越大,盈利機會則越大。
由于承包工程的特點和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承包工程風險很大,范圍很廣,這往往是造成承包商經營失敗的主要原因。在現代工程管理中,風險管理已成為衡量承包商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
2. 承包工程的風險
承包中常見的風險有如下四類:
2.1工程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風險
2.1.1現代工程規模大,功能要求高,需要新技術,特殊的工藝,特殊的施工設備,工期緊迫。
2.1.2現場條件復雜,干擾因素多;施工技術難度大,特殊的自然環境,如場地狹小,地質條件復雜,氣候條件惡劣;水電供應、建材供應不能保證等。
2.1.3承包商的技術力量、施工力量、裝備水平、工程管理水平不足,在投標報價和工程實施過程中會有這樣或那樣的失誤,例如:技術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計劃和組織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計劃不周,報價失誤。
2.1.4承包商資金供應不足,周轉困難。
2.1.5在國際工程中還常常出現對當地法律、語言不熟悉,對技術文件、工程說明和規范理解不正確或出錯的現象。
2.2業主資信風險
業主是工程的所有者,是承包商的最重要的合作者。業主資信情況對承包商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經濟效益有決定性影響。屬于業主資信風險的有如下幾方面:
2.2.1業主的經濟情況變化,如經濟狀況惡化,瀕于倒閉,無力繼續實施工程,無力支付工程款,工程被迫中止。
2.2.2業主的信譽差,不誠實,有意拖欠工程款。
2.2.3業主為了達到不支付,或少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在工程中苛刻刁難承包商,濫用權利,施行罰款或扣款。
2.3外界環境的風險
2.3.1在國際工程中,工程所在國政治環境的變化,如發生戰爭、禁運、罷工、社會動亂等造成工程中斷或終止。
2.3.2經濟環境的變化,如通貨膨脹、匯率調整、工資和物價上漲。物價和貨幣風險在承包工程經常出現,而且影響非常大。
2.3.3合同所依據的法律的變化,如新的法律頒布,國家調整稅率或增加新稅種,新的外匯管理政策等。
2.3.4自然環境的變化,如百年未遇的洪水、地震、臺風等,以及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的不確定性。
2.4合同風險
上述列舉的幾類風險,反映在合同中,通過合同定義和分配,則成為合同風險。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有風險條款和一些明顯的或隱含著的對承包商不利的條款。
3. 承包合同中的風險分析
3.1承包合同風險的特性
合同風險事件是指合同中的不確定性。它有兩個特性:
3.1.1合同風險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一經發生就會給承包商帶來損失。風險的對立面是機會,它會帶來收益。
3.1.2合同風險是相對的,通過合同條文定義風險及承擔者。在工程中,如果風險成為現實,則由承擔者主要負責風險控制,并承擔相應損失責任。所以對風險的定義屬于雙方責任劃分問題,不同的表達,則有不同的風險,則有不同的風險承擔者。
3.2承包合同風險的種類
具體地說,承包合同中的風險可能有如下幾種:
3.2.1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
一般工程承包合同中都有明確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條款,常見的有:
⑴工程變更的補償范圍和補償條件。例如某合同規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則在這個范圍內的工程量可能增加是承包商的風險。
⑵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如對通貨膨脹、匯率變化、稅收增加等,合同規定不予調整,則承包商必須承擔全部風險。
⑶業主和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的認可權和各種檢查權。在國際工程中,合同和合同條件常賦予業主和工程師對承包商工程和工作的認可權和各種檢查權。
⑷其他形式的風險型條款,如索賠有效期限制等。
3.2.2合同條文不全面、不完整,沒有將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全面表達清楚,沒有預計到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
3.2.3合同條文不清楚,不細致,不嚴密。承包商不能清楚地理解合同內容,造成失誤。這里有招標文件的語言表達方式,表達能力,承包商的外語水平,專業理解能力或工作不細致等問題。
3.2.4發包商為了轉嫁風險提出單方面約束性的、過于苛刻的、責權利不平衡的合同條款。
3.3合同風險分析的影響因素
合同風險管理完全依賴風險分析的準確程度、詳細程度和全面性。合同風險分析主要依靠如下幾方面因素:
3.3.1承包商對環境狀況的了解程度。要精確地分析風險必須作詳細的環境調查,大量占有第一手資料。
3.3.2對招標文件分析的全面程度、詳細程度和正確性,當然同時又依賴于招標文件的完備程度。
3.3.3對業主和工程師資信和意圖了解的深度和準確性。
4. 合同風險的對策
對合同風險一般有如下幾種對策:
4.1在報價中考慮
4.1.1提高報價中的不可預見風險費
對風險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報價中的風險附加費,為風險作資金準備。
4.1.2采取一些報價策略
在國際工程中,許多承包商采用一些報價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轉移風險。
4.1.3在法律和招標文件允許的條件下,在投標書使用保留條件、附加或補充說明。
4.2通過談判,完善合同條文,雙方合理分擔風險
通過合同談判,完善合同條文,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權利關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
4.2.1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予以詳細地具體地規定,防止意外風險。
4.2.2使風險型條款合理化,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獨立承擔風險。例如:
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準時開工,則同時應規定,業主在規定日期內為承包商的勞務人員、機械設備的入關辦好各種手續。
4.2.3將一些風險較大的合同責任推給業主,以減少風險。當然,常常也相應地減少收益的機會。
4.2.4通過合同談判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對承包商權益的保護性條款。
4.3購買保險
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一般在招標文件中,業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種類,并在工程開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險作出審查和批準。
承包商應充分了解這些保險所保的風險范圍、保險金計算、賠償方法、程序、賠償額等詳細情況。
4.4采取技術的、經濟的和管理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采取技術的、經濟的和管理的措施,以提高應變能力和對風險的抵抗能力。
4.5在工程過程中加強索賠管理
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這是一個很好的,也是被廣泛采用的對策。
4.6其他對策
4.6.1將一些風險大的分項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轉嫁風險。
4.6.2與其它承包商合伙承包,或建立聯合體,共同承擔風險等。
結語
通過對工程承包合同中薦在風險的分析探討,能使承包商有效地對合同風險進行管理,從而規避風險、管理風險,盡可能地取得盈利機會。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措施 風險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雙方商定的建設工程,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環境與技術、經濟方面、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的損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1建設工程合同法律風險分析
1.1施工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當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針對性地擬訂解決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的保險和索賠、工程款的撥付、合同解除等具體情況的條款。這些問題通常都會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條款不平等,存在著單方面的約束性,責極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極其苛刻的條件下,被動地承受著質量、工期、資金等多方面的風險。比如索賠條款本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在許多合同中卻閉口不談;又如誤期罰款條款,幾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詳細規定,而且罰則極嚴,但提前工期獎勵從不細說。
合同文字不嚴謹,語言敘述不準確,容易產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發爭議。有效合同的訂立,應當有準確、明晰的文字來體現。但有些合同簽訂時由于人為的或客觀的原因,對合同條款拿捏不準或措辭含混不清,或對承包人的義務規定得非常具體,而對其應享有的權利則一筆帶過,甚至對有些關鍵事項含糊其詞。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關追加款額的條款中寫道:“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可增加款額”這類字句。那么,何為重大設計變更則并無細則說明。一旦出現類似情況,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往往便會視情隨意曲解。
1.2發包人資信因素。發包人履約能力差,存在著拖欠工程款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經濟情況發生變化,無力支付工程款;或發包人的信譽差,不誠實,建設資金缺乏或違規工程的存在,使后續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1.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發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時解決問題或付款,或者發出錯誤的指令。
1.4合同選擇的分包商不當,會遇到分包商違約,不能按量按時完成分包工程,影響了整個工程的進度或發生經濟損失。
1.5經濟方面的風險。市場價格不穩定,存在著勞動力市場、材料市場和設備市場價格變化大,直接影響著工程的承包價。建筑工程的合同標的,存在著先定價后成交的價格風險。合同的標的需要一定的過程才能完成,受市場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人工、材料的價格時常發生劇烈波動,固定價合同、包干價合同的簽訂均給承包人帶來較大的風險。
1.6管理和技術方面、環境風險和工程量的變更、經濟簽證的風險。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引起設計施工圖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條件和作業條件的意外變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發包人不按時簽證或回復聯系單,給承包人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
上述列舉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風險,從風險表現來看,這些現象屬于合同風險管理的范疇。因此,施工企業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防范和規避市場中的合同風險,切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防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風險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和制度網絡。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企業合同管理覆蓋到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合同管理人員的組成應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組成,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制度網格:一是指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業各層次都應有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的評審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同時,還要將這些合同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有機結合起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合同管理人員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和掌握有關工程施工階段的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及合同簽訂和變更、索賠程序;同時還要具備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識和實際運用的能力。二是組織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和培訓。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根據企業與市場的實際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要進行繼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使其在崗位上成才。三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其責、權、利,建立競爭機制對有貢獻的合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2.3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在工程投標階段,認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標文件,詳細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研究投標策略,報價準確合理,是減少風險的潛在因素。
2.4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風險。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其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有效管理的活動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糾紛管理。
【關鍵詞】工程施工;分包商;合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內容及注意事項
(1)工程協調。合同中需明確所分包的工程范圍、內容以及為承接工程所承擔的相關任務,對于各專業的工程界面都應該有明確的劃分跟合理的搭接。(2)價格協調。總包合同的報價中包括了分包合同的報價,分包報價水平直接影響到總包合同的造價以及競爭能力。分包合同是在總包合同簽訂后才進行簽訂的,因此,分包商應該積極配合總包商進行總包合同的簽訂工作,確保雙方的最大利益。(3)時間協調。分包合同要像總包合同一樣,明確有關分包商工作的時間期限以及工程中合作部門間的時間關系,明確工程延誤后的所有責任問題。(4)技術協調。分包合同中應該明確指出各分包隊伍的具體工作職責及該隊伍所涉及的工程技術,確保工種間的技術協調能夠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和完成。(5)風險協調。建筑施工承包合同往往都會有風險的存在,一般總承包商會將自身和容中的風險分攤在分包單位上,所以分包企業應該認真分析分包合同,為工程開展和面臨的問題做好相應準備。此外,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常常會遇到工程內容的變更等問題,隨之而來的將是合同變更,分包商需要注意相關合同條款。在工程出現問題而需要索賠時,為確保雙方利益,分包商需要全力協助承包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簽訂之前,除了認真了解分包合同之外,還要仔細了解工程施工的某些相關部門及單位,比如其他分包商,要了解分包商的大體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以確保工程開展過程中能夠良好的配合,確保施工進度,還有材料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一定要降低工程風險,保證工程的整體進度。
二、施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商需要監督和控制的有施工成本、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而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著分包合同展開的,是一個全面全過程的管理工作,因此,施工監督過程便是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管理的過程,需要分包商在項目實施的全部過程中,需要認真分析合同,認真做好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1)業主。在整個工程實施過程中,分包商會有同業主打交道的時候,在同業主進行交流的過程中,要同業主建立相互信任的關系,為后續合作打好必要基礎。(2)設計部門。設計部門對整個工程方案的和施工效果具有重要的監督作用,工程的變更同設計部門有著非常大的關系,因此,分包商應該格外重視設計部門,同時還可以通過設計部門對施工進行優化,方便工程的順利進行。(3)監理。監理,是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工程的預算、進展速度等問題的部門,分包商同樣需要認真對待。(4)其他分包商。搞好分包商之間的關系,對工程的開展同樣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部門間的合作,工作的協調開展,對項目實施同樣至關重要。由于分包商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涉及到業主、設計、總承包、監理等多方面人員,又要時刻因對工程中項目變更、內容變更以及設計變更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特點便是動態性。
三、工程施工中的索賠問題
一是工程變更。這是最容易引起糾紛和索賠的問題之一,在正常的施工過程中,業主出于某種原因對承包方提出修改、減少或增加部分工程量。二是工程延誤。在工程項目進行小部分變動時,工程變更的設計圖和相關資料業主沒有按時交付承包商,造成工程延期;業主或監理人員要求改變原合同施工順序,造成工程延期。三是工程停工。總承包與分包商之間的工程糾紛引發的索賠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施工過程中,總承包商不能按時提供分包商關于工程施工的所需材料、設備及施工費用等。第二,總承包商沒有按合同要求像分包商支付工程款。第三,總承包商對分包商提出了有關分包合同內容外的額外要求。如果是工程中出現的不太嚴重的問題,分包商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繼續保證工程進度,雙方盡可能的尋求問題的解決方法,將損失降到最低。內部索賠問題,真正需要的不是盈利,而是重在解決目前所碰到的問題。
工程分包在提高工程效率,提升工程質量方面做出了突出的的貢獻,對于工程項目的圓滿完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就分包合同的具體實施展開分析,希望能夠給今后的工程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促進我國建筑事業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汪小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索賠管理[J].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9
【關鍵詞】: 合同、管理、分包、評審
隨著社會化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要求越來越高,任何一個施工企業不可能完全滿足大中型施工項目的全部施工要求。施工企業根據自己承接任務及工程情況,在項目多、任務量大、工期緊的條件下,對工程的部分項目施工進行分包,以減少單位任務壓力。同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確保分包工程安全、保質、按期完成。下面就工程,談談怎樣進行合同管理。
1. 嚴審施工隊伍資質
簽訂分包合同前,要對施工隊伍經營資質、施工能力和信譽進行嚴格的考察和驗證,以確保分包工程合同的順利履行。前幾年的泡沫經濟,一夜之間冒出許多公司,這些公司有的經過幾年經營,已經資不抵債;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有的社會上的施工隊伍是借用企業單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就地租賃設備和召集勞務進行承包工程。這些公司與施工隊伍沒有技術實力和組織能力,無法滿足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要求,因此,對于施工隊伍的資質、資信的審查,必須慎之又慎,絕不能只聽對方的自我吹噓,也不能只看對方提供的文字材料,應當多方面了解,以掌握承包施工隊伍的實際情況,選擇履約信譽良好,施工業績突出,資信可靠的施工隊伍。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嚴格按《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企業標準――工程、勞務、測試分包程序》中的分包單位資質評價來審核施工隊伍的資質。
2. 重視合同簽訂過程
在簽訂合同之前,應認真審核合同條文逐字逐句反復推敲,才能防患于未然。書面分包合同應嚴密、具體、邏輯性強、不能簡單化。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進行分包,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材料采購、驗收、運輸、保管及合同名稱、項目單價、工程質量、工程工期、項目內容、工程價款、價格調整以及雙方責任與權利等作明確規定,有利于項目合同履約和項目管理。
2.1 不能只憑經驗、按習慣辦事,要認真學有關法律、法規
在日常工作中,不但要注重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而且應不斷認真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在當今市場經濟形勢下,為著各自的經濟利益,競爭是激烈、殘酷的。甚至為了獲取利益,不惜采取欺騙手段來達到目的。所以我們必須依法簽訂合同,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在合同管理中,無論合同金額的大小,均應簽訂書面合同,切忌口頭協議、君子協定。
2.2 重視合同商約階段
做好合同商約階段工作:
在商談合同前,充分分析對方有可能提出的問題和條件,根據我方準備談判的合同進行研究分析,擬定最低應達到的目標和力爭的目標等來確定總的原則和基準;
認真組建談判。參與談判的人員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合同談判中分別按事前商定的原則陳述自己負責的問題,做到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剛柔相濟、有張有弛,即要學會用委婉的語言表達堅定立場,又要維持自己的利益,據理力爭。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充分利用對方的弱點,來達到目的。
2.3 嚴格評審合同
合同初稿形成后,嚴格按《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企業標準――工程、勞務、測試分包程序》及《水電五局合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組織合同評審,依據ISO9000:2000質量標準以及質量手冊,作好評審記錄,并將評審合同需要的全部文字材料整理、歸檔等。
3. 重視合同履約階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簽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當事人雙方一旦簽訂合同,通過合同將雙方有機地聯系在一起,并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因此,合同是雙方開展經濟合同的唯一準則,必須全面履行合同,增強合同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按合同條款對施工隊伍進行工程質量、工程形象、施工進度、投資控制、施工技術工藝流程、工作環境、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項履約情況進行綜合性的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將雙方在履約時的來往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雙方依據合同條款進行管理,并按合同文件承擔經濟責任。
3.1 質量控制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有好的質量,才能有好的信譽。分包施工隊伍的工程質量直接影響我們在業主、監理以及社會上的信譽程度,所以我們必須加強對分包隊伍工程質量控制。在施工前要求分包施工隊伍擬定一份施工技術工藝流程,如何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要求的措施等申報我方批查。從開工起,我方就應安排專人現場監督、檢查,并嚴格按《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企業標準――記錄控制程序》做好相應的記錄。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必須樹立強烈的質量意識,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藝作風。
3.2 進度控制
在項目計劃體系中,施工進度計劃處于核心位置,而進度計劃的須利實施是通過管理來控制。進度在施工過程中的控制是關系到工程能否按期完成、順利履約的重中之重。分包施工隊伍的施工進度,直接影響下續工程和周邊工程的施工,乃至于整個工程的竣工,所以我們必須嚴格控制分包隊伍的施工進度。
在施工進度的執行過程中,我們必須不斷地收集施工進度信息,包括分包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量、進度報表、定期召集工地會議、現場檢查進度情況等;并進行數據處理匯總與計劃比較,若出現偏差應及時分析其原因,分析其對后續施工工期的影響,找出原因后及時擬定措施,糾正進度偏差,并制定出相應的調整方案并實施。
3.3 投資控制
資金控制對分包施工隊伍是最直接、最直觀的、也是最敏感的。嚴格按分包合同約定對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工程款預付和結算,嚴禁超借、超付現象的發生。按合同及時扣留質保金。一般分包合同是按單價承包,因此工程量的計算控制是投資控制的基礎,只有嚴格按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計算方法和計量程序,簽證認可、支付,才能真正達到投資控制的目的。
4.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
安全管理必須貫穿生產的全過程,在施工生產中安全要放在首位,大會、小會著重強調,按施工合同嚴格執行獎懲制度,明確責任,嚴格要求分包隊伍對其職工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技術知識,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并做好工作環境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記錄,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糾正,并對糾正效果進行驗證,努力創建文明工地。
我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圖紙等資料必須妥善管理,以便需要時查找、核對;對履行合同時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并取得對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在出現糾紛之時維護我們的權益,爭取經濟利益。合同履行完畢時,組織相關人員竣工驗收,同時雙方當事人進行書面確認,避免留下“尾巴”。一旦合同中出現糾紛,詳細擬定解決合同糾紛的具體策略和方案,爭取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們的經濟利益和社會信譽。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激烈的競爭中,許多大中型水利工程都是低價中標,而且工程規模大、工期緊。有時機械設備滿足不了施工要求,有時承包商的自己專業化程度達不到要求,有時為了趕工期等原因將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隊伍,承包商在加強合同管理時有明顯經濟效益。下面舉例說明:
例1.江西上饒大坳水利樞紐工程中溢洪道、放空洞的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因當時施工能力有限,專業化程度達不到要求,以及機械設備不足等原因將其承包給當地施工隊伍,從工程投標單價中提取15%的管理費用后分包。如果我們自己施工,購進設備、組織專業人員,選建場地等費用以及金屬結構的加工制作、安裝,預算單價超過投標單價,無利可圖。分包給當地施工單位后,對其質量、進度隨時監督、檢查,加強合同管理,保質、保量、按期地完工,同時也為施工局盈利幾十萬,大大提高經濟效益。
例2.江西景德鎮市城市防洪工程,防洪大堤長達5.03km,堤頂只有6m寬,大堤土石填筑達60萬m³。該工程施工場面狹窄、工期短。料場距大堤3km,途中經過居民生活區、施工干擾大。施工局自有的運輸車輛少、運輸量達不到要求。施工局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在當地大量租用運輸車,并按照我局貫徹的ISO9000標準,嚴格合同管理,特別注重安全生產的管理。在運輸高峰期外租車輛達100多輛,在高強度的情況下,保證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順利并按期完成了工程任務,并未發生一起安全事故。在景德鎮城防大堤填筑工程中有80%以上的工程量由地方車輛完成運輸任務,與自己運輸車輛進行成本核算比較,每m³少2元多,提高經濟效益達100萬元。
關鍵詞:國際工程;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 C93 文獻標識碼: A
一、EPC總承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總承包合同是指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總承包企業按照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對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工作艱巨而重要。
二、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管理的特點
1、復雜性
國際工程總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涉及項目的設計、施工、采購和試運行等各方面。作為項目實施的總組織者和具體管理者,總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同時扮演著雙重角色,一方面必須面對項目的業主,管理與業主之間的總承包合同關系,落實業主對工程整體構想;另一方面又需要管理與設計、施工、材料供應等各方的分包合同,從而對工程進行質量、進度和投資控制。總承包方合同管理的紐帶地位決定了其合同管理的影響因素多、合同接口多,也決定了其無可避免地成為了各方矛盾的集中點。
2、風險性
大多數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是由總承包方對設計和施工負大部分或全部責任,總承包方要對設計基礎資料的準確性負責、對工程投資的準確性負責、對建造工期負責,甚至要承擔項目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因此總承包方的合同管理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3、國際性
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參與方一般來自多個國家,因此總承包合同管理避免不了要受到與合同參與方有關的各國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制約。由于整個工程建設與相關物資流動常常需要跨越國境,相應的人員、資金和信息也隨著工程的實施進行著跨境流動。因此對合同管理人員也提出了國際化的要求,需要掌握國際化的習俗文化、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語言水平知識。
4、系統性
合同管理的系統性體現在全階段合同管理和全員參與合同管理兩個方面。國內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往往只重視后期的合同履行以及變更索賠等方面,忽視了項目前期的合同管理。實際上,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的絕大部分問題是在投標階段和合同談判階段產生的,因此,作為國際工程總承包方,合同管理應當貫穿整個工程的全階段。除此之外,目前工程項目的管理者也常常有這樣一個誤區,認為合同管理僅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實際上,合同是工程項目參與各方權責利和工程技術在法律上的綜合體現,合同管理的對象并非合同本身,而是合同所描述的具體事務,所以合同管理需要項目管理各部門、各機構全員參與,任何人都要責無旁貸地參與到合同管理工作中。
三、EPC總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前期工作
國際總承包工程復雜,情況瞬息萬變,因此在簽訂總承包合同前,需要針對合同條件進行詳盡的調查,同時還有工程投標,選擇合作伙伴等大量準備工作。下面將介紹幾個方面的合同前期工作。
2、建立完善的文件與信息管理系統
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結構復雜、關系眾多,對外信函、會議紀要等書面材料往來密切,特別是由于國際工程的復雜性和在工程中對書面文件的強調,相比國內工程,對總承包方的文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總承包項目部應當從投標開始建立起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注意在工程中留下對己方有利的書面證據為將來變更索賠提供依據。在信息管理系統方面,中國企業需要引人國際先進的信息管理理念,應用國際先進信息管理軟件系統,對信息的流動進行流程再造,改變目前信息流動途徑過長,信息流動不暢的現狀。
3、索賠管理
合同管理過程是動態的控制過程,一方面在合同的實施過程經常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呈波動狀向合同目標靠攏,這就需要及時發現偏差,并加以調整;另一方面,隨著工程項目的進展,業主可能會有新的要求,合同本身在不斷變化,絕對不變的合同是不存在的;此外,三邊工程(邊設計、邊施工、邊修改)施工過程中的不可預見性、隨意性較大,引發的變更較多,也是合同管理的難點。根據法律及合同規定,對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或疏忽,而屬于應由發包人或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的事情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請求的要求即為索賠。索賠管理的重要任務是通過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計劃外事項,如工程變更、施工條件變更、施工干擾等,索取投標價格以外的、由于索賠事項引起的附加成本開支,以維護承包商的合理經濟利益。每項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取決于索賠管理工作的優劣。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了如指掌,隨時注意業主和工程師的變更指令或口頭要求,一旦發現實際工程超出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時,及時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并精心準備索賠報告。同時,要做好施工階段的成本管理,通過定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工作進行成本控制,隨時發現成本超支的原因。如果發現哪一項直接費支出超出計劃成本時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果發現是屬于計劃外的成本支出時,應找足證據提出索賠補償。總承包商還應盡量保證分包合同文件的嚴密性,保證設計質量,盡量減少設計變更,以減少被分包單位索賠的幾率。
4、風險管理
總承包商的風險貫穿了整個EPC合同的每個條款和每份附件,這就要求總承包商在合同談判和簽訂階段認真審核合同正文條款及有關附件,不遺漏任何一個潛在的風險,盡可能地回避或減少風險的發生,將日后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降到最小程度。如審核合同文件是否規定了明確的工程范圍,注意承包商的責任范圍與業主的責任范圍之間的明確界限劃分;審核合同價款的構成及調整辦法;審核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注意業主資金的來源是否可靠,延期付款時審核業主對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樣的保證;審核法律適用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在合同履行階段,總承包商可能會面臨業主資金不到位、支付能力差,分包商的工期拖延、質量不合格,規范變動、設計變更,工程范圍不明、各方責任義務不清,通貨膨脹以及不可預見等情況。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加強項目參與方的互相溝通、相互信任,提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選擇合理回避風險還是積極采取風險預防措施。
5、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分包合同簽訂時,要按照項目的實際要求和當事人的能力制定有關的目標(如質量、費用、工期、人員要求等),過低的要求可能導致工程實施水平的下降,過高的要求可能導致達不到工程建設的要求或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增加工程管理的難度。合同談判過程中,涉及合同范圍、權利與義務、價格、接口管理、質量與進度控制等,各種因素錯綜復雜。雙方在盡可能保護自己的利益的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所謂合同不過是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相互妥協的產物,一方的利益和另一方的利益是密不可分的。只有雙方同心協力,通力合作,優質如期地搞好項目的建設,才能為雙方帶來最大的利益。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地評價工程的實際情況,不折不扣地執行合同的規定和標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的執行是按照各方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簽訂時的“合意”進行,保證合同執行的公平性。
6、采購合同管理
設備和材料采購應根據總進度計劃要求編制采購計劃,建立招標采購制度,引人市場競爭機制,降低采購成本。采購的范圍、合同條件及技術標準要明確且嚴密,避免出現模糊和矛盾的條款。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及時跟蹤設備產品的生產進度情況進行設備的催交,關鍵性的大型設備采購還應有設備監造人員。設備交貨時,應組織嚴格的驗收,保證采購產品質量合格。
結束語
近年來,雖然中國企業在國際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攬中表現突出,但中標之后的項目實施情況卻并不樂觀,其暴露出的合同管理能力已經成為制約中國工程企業發展的瓶頸,中國企業必須正視自身的不足,提升國際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能力,進而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才能夠實現在國際工程建設領域的成長與成功。
參考文獻
[1]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02).
關鍵詞: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分包管理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自從我國推行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以來,初步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的企業組織結構型式。其中,我國建筑施工行業結構不合理,沒有形成合理的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承包為依托,以勞務分包為基礎的三層次承包服務組織結構體系。大部分勞務隊伍都是掛靠資質,專業化程度低,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需要施工總承包單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源來管理勞務隊,管理精力被牽制,管理水平無法提高,管理成本加大。因此,認真研究我國建筑工程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對我國建筑行業健康發展意義重大。
二、 工程分包常見的風險
(一)質量不能達到合同要求
對工程分包來說,分包商質量管理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分包商采購的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是常見的問題,也是造成分包工程質量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工程分包市場中,分包商相對于總承包方,在工程材料質量、材料價格等方面具有信息優勢。材料選擇和使用,直接決定了工程項目的質量,但也關系著分包商的經濟利益。選擇低價的工程材料,往往有利于分包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但是工程質量相對較低;選擇高價的工程材料,往往減少分包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但是工程質量相對較高;如何獲取低價格、高質量的材料成為分包商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當前,很多分包項目質量不達標多是由于材料不合格引起的。
(二)分包合同主體、內容、形式不合法
在項目分包行為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分包方案規劃。這樣才能確保方案實施在法律法規的要求范圍內。然而,當前分包方案存在違法行為是十分常見的,主要表現在:
1、工程項目分包違反總承包合同規定;
2、項目主體結構出現違規專業分包;
3、分包項目工程量超過總承包項目工程量比例限度;
4、分包前沒有取得建設單位認可;
5、工程項目違規分解、違規轉包;
當前,普遍存在工程項目分包把關不嚴,分包合同主體不合法的現象。分包合同主體不合法直接影響了分包工程質量。分包合同主體不合法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沒有取得建筑施工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無照營業;第二種是違規借用和掛靠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對于不具備相關資質的分包商,以及喪失建筑施工分包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的分包商,憑借關系,有意無意的將工程項目分包給非法的分包隊伍,造成工程分包的風險巨大。
(三)總包和分包管理問題
1、總包“以包代管”
工程項目分包過程中,部分總承包商往往根據自己與分包商之間的個人關系,或者以往的合作經歷,將工程項目部分分包給分包商。但分包以后,不再派遣現場管理人員,實行“以包代管”,將工程項目履約全部依托給分包商實施。在沒有監督和管理的情況下,分包商為了追求最大經濟利益,往往偷工減料,盡最大可能縮減工程成本,所以“一包代管”風險巨大。
2、總包管不住分包
在工程項目分包中,也存在一些分包商,他們憑借強硬的關系,獲取分包項目,在工程項目實施中,不服從總包管理,個人行為嚴重,總包難以樹立權威地位,更難以加強對分包商的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就難免存在風險。
3、總包管理不足
隨著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我國逐步引入了分包模式,但是該模式下,總承包方對分包的管理存在很多不足。一是對分包管理的經驗不足,管理人員缺乏,很多剛畢業的沒有管理經驗的大學生直接進入分包管理的一線工作,使總包管理水平不高;二是各項管理制度執行出現偏差,或者根本沒有執行;三是總承包商對分包合同管理不嚴。總承包商對工程分包管理不足,最終造成工程進度、質量、安全不能滿足工程主合同要求。
三、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
(一)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掛靠行為是違法行為。表面上看,掛靠經營方式似乎是雙贏的,但仔細分析后便會發現其實雙方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風險是嚴重不對等的。對掛靠人而言,其僅承擔著上繳少額管理費用的義務,對被掛靠人來講,雖然享受收取相對較小數額固定收益的權利,但卻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一旦掛靠經營上違約或者侵權,勢必造成被掛靠人難以量的損失。大多數情況下,因工程本身存在的問題掛靠人并沒有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糾紛,最終債權人會找到被掛靠人。因此,建立完善的分包法律法規,至少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構建:
1、禁止總承包商將其承包項目全部轉包其他分包商,禁止總承包商將其工程項目解包以后,以分包的名義承包給其他分包商;
2、總承包商可以將其承包項目,部分分包給其他承包單位,但是這些承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合格資質。承包項目中,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項目內容,必須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方可進行分包;
3、法律法規必須嚴格規定分包單位帶有連帶責任;
4、總承包商可以將其承包項目中非關鍵性項目內容分包給其他單位,但分包工程量不能超過總工程量的三分之一;
(二)分包工程的質量管理
總包合同已經有了明確的質量目標,分包合同要分解總包合同的質量目標,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考核辦法。考核辦法包括工程適用規范、驗收程序及標準、質量保證金、質量保修責任等。在分包合同中約定總承包商負責分包商的技術、質量和安全管理,并要求分包商在分包合同生效后規定的期限內向總承包商提交分包質量計劃和相關程序。如果由于分包商自身的原因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將承擔違約責任,扣除質量保證金。制定嚴格的分包合同質量標準,對分包商的施工質量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有可能出現質量隱患的地方要派人旁站,全過程監督施工,并隨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總承包商,保證工程質量始終處于可控制的狀態,防止施工隨意性,以優良的工程質量保證工期,避免因質量問題而返工。
(三)分包合同的支付管理
由于建筑工程建設市場的規范性和市場環境的制約,總包商無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獲得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為了承攬項目獲取利潤,多數項目總包商還需要墊付一部分資金,因此總包商承擔著相當大的資金壓力。為了保證總包項目的正常運轉,有些分包合同的結算方式是竣工后一次性結算支付,進度款以分包商的借支方式支付。有些項目的管理人員有限,在施工過程中沒有及時的計量工程量,采用根據分包隊伍的人數和市場日工資水平以及預計工程量進行估算控制的方法來支付分包商的進度款,誤差也就由此產生了,有些分包商也會趁機以各種理由向總包項目部借款,而總包項目部在沒有對工程進行準確的計量計價之前就隨意撥付工程款,容易造成工程款的超付。一旦出現工程款超付的情況,合同雙方履約能力就不對等了,制約分包商的手段就無效了,容易給總承包商帶來損失。因此,及時準確的計量計價分包工程,不僅是履行合同的要求,也是控制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基本保證。
結論與展望
本文提出了分包工程常見的風險,在選擇分包商時需要考察分包商的資質、履約能力以及分包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合規等因素。提出了如何加強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如何做好風險防范,確保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滿足工程主合同要求。分析了分包工程計量支付需要注意的問題,以保證總承包商正當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 呂紹庭,于杰方,張建勛;以WTO原則審視我國工程分包制度[J];建筑經濟;2004年05期
【2】 黃澤民;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四川建筑;2005年02期
【關鍵詞】市政工程;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工作
前言
隨著市政行業的蓬勃發展,市政設施項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設工期短,工程量大,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較大,且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故需要做好一個建設項目依靠施工單位自身的能力較難實現,而對工程實行分包管理占據重要地位。而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實現他們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相關的詳細內容就需要簽訂合同,從而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也將成為確定當事人在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開展相關工作的最直接標準,也是明確雙方經濟活動范圍、平衡雙方工作關系以及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因此加強企業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問題
1.1分包人為不適合主體
依照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人為違法主體將造成分包合同無效,存在以下兩種情況:①沒有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②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資質條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將導致總包方需要承擔分包合同無效的民事責任。假如出現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是導致總包合同工期被耽誤等問題,總包方需要向業主承擔違約和賠償的連帶責任。但在具體的工程實踐里,總包方由于各種原因經常在責任承擔之后難以在分包人處獲得真正的賠償。
1.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據《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條之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則,業主將市政工程交付給總包方進行施工,是其對總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對其資質審查之后的信任為基礎,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有必要先得到業主的認同許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建設內容由本單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來說即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以法律角度來說雖屬于一般合同行為,但其內容違法。
1.3違法分包
不僅在總承包合同協定的內容之外進行的分包屬于違法分包,沒有經過業主許可的分包行為也屬于存在風險的違法分包。雖然在許多市政工程項目里,業主的招標文件和總包合同里都詳細規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許多總包方卻忽視該點規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立法及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種復雜社會因素,例如發包方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導致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難以查出,或者雖然被查出,由于立法執法系統的缺陷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無疑放任了承包方的違法行為,使得違法分包現象頻發。
1.4轉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憑借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為禁止,第29條第3款規定可知,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再分包也為禁止。此外,《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對該類行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施工單位就連項目經理都缺乏足夠的合同意識,經常為了獲得額外管理費將其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者拆解以后掛分包的名頭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是分包人對工程進行再分包。某些單位看似開設了項目經理部門,卻在實施具體管理工作的時候只安排一兩個人進行現場監管,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直接不安排監管人員,全部交給接受轉包的單位進行施工與監管。這些行為無疑給工程質量帶來巨大隱患:不但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與安全很難得到保障,還經常導致總包方所承擔的實際虧損遠超出其獲得的管理費用。
1.5分包合同簽訂格式不規范,必備條款遺漏
根據法律簽訂的正規合同是明確并約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根據。目前,施工單位經常更重視的是合同的成功簽訂,卻忽視對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條款等認真審查,對于合同工期、質量監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等經常出現約定不明或是未作約定,導致分包合同無法順利完成,例如當合同一方違約形成糾紛后,另一方因沒有合同約定,而無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體措施
2.1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簽訂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應盡可能選擇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體操作時,由于合同格式不規范而出現經濟爭議的實例屢見不鮮。因此如果不是發生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選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從而實際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條款和存在必備條款遺漏等現象。與此同時,還能加強行政管理部門對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便于仲裁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爭議,使得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對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對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深入考察,從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預見作用,此外還要對合同做詳細探討,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條款存在分歧。與此同時,要能夠保證訂立一個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項材料完善、合同條款無遺漏、合同用語精確以及能充分預見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現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統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合同管理步驟十分復雜,包含合同的協商、草擬、審核、訂立、責任拆分、履行監控、變更、中止、解除以及終止等,建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貫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從而讓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據有約束。在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階層的項目管理者以及每個工作小組的責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重要條款進行解釋與闡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實時管理
目前,在工程進行中合同變更現象愈加頻繁,而合同的變更通常會造成索賠爭議,故在簽訂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應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實施實時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嚴格管理現場簽證。在依據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要避免提前、超量簽證,尤其是在合同變更添加條款的簽證要特別小心,簽證一定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條約來確定,能夠實現互相制衡。特別不能忽視設計更改以及施工圖失誤,這種簽證只要求簽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記載、收集并清理項目有關的所有材料,審核并詳細研究對合同變更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合同變更需和索賠的提出同時完成,要業主和承包方形成統一觀點之后再完成合同的變更。(3)迅速解決停工的虧損(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虧損),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協議的期限用書面形式,根據正規步驟簽字確認和停工有關的詳細事項。(4)對于定額的約定應該嚴格遵守,沒有對定額進行約定時,需按照工程具體情形或是參照同等類的定額標準與相關的規定進行彌補。
2.4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意識
對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學習能力,加強工程分包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建設單位要不斷加強所屬員工尤其是各級領導、項目經理以及和經營財務等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風險防范意識。使相關工作者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組織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屏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關鍵,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應該以它為中心實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現已是國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可持續規范發展、嚴格監管的關鍵工作。不能讓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變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為一個實時變化的工作,在進行管理時要運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視管理的靈活性。故,應以重點明確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為基礎,在具體操作中摸索并迅速總結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風險,從而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每一方都主動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條約,以此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風險,維持建設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市政工程項目能在工期內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
[1]工程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J].中國招標,2013(01):30~31.
行業設計院傳統業務是施工圖紙的設計隨著形勢的發展行業設計院由施工圖紙設計轉為建設工程總承包,隨著業務的擴展,原來的服務對象只是建設單位,而在總包工程中要與發包方、分包方、各類機械設備廠家等多個單位進行交往;原來只是按照圖紙數量收取設計費用,總包業務還涉及機械設備采購費用、建安工程費及其它費用。合同是確定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關系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
超前服務;過程控制
正文:
我們公司是某一中型冶金設計院,傳統業務是冶金行業施工圖紙的設計,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設計院由單純的圖紙設計轉為建設工程總承包,隨著業務的擴展,原來的服務對象由單一的圖紙設計委托方,逐步轉變為發有發包方、分包方、各類機械設備廠家等多個單位進行業務往來。這樣就更需要將合同作為各方在總包工程中的行為準則。合同是確定和調整合同雙方經濟關系,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手段。加強合同管理對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有著重要意義。所以合同管理工作尤為關鍵,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總包工程的效益好壞。
我們進行冶金工程總承包業務已經有六年的時間,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作為公司造價管理人員結合自己在總包工作中的實踐,分階段談一下我們在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體會。
一、簽訂合同階段
公司在中標后,一般要與發包方簽訂總承包合同,然后與建安公司、設備提供廠家簽訂分包合同。總包合同是大多采用總價合同,包括設備費用與建安費用。在與發包方簽訂正式合同前,公司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合同正文條款以及有關附件從頭到尾仔細審核,每一條款都應仔細斟酌,避免出現不平等條款、定義和用詞含混不清、意思表達不明、雙方責任范圍劃分不清、雙方對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分擔辦法不合理,還應注意合同條款的遺漏,合同類型選擇不當等內容。
在與發包單位簽訂總包合同時,雙方就總包范圍與界限劃分已在招投階段中大多已明確。總包價格一般采用總價包干的形式,地基處理費用由發包負責,大家也常說是樁頂以上費用。不少人認為簽訂合同時,只要雙方簽字以后就不存在什么問題,實際情況不是這樣,我們在日鋼線材3號線總包工程中,就出現對合同規定的內容理解有分歧,比如與發包方地基處理費用的劃分問題。原1、2號線地基處理采用的是砼灌注樁,而 3號線施工時發包方采用CFG樁,按照地基處理規范的規定CFG樁頂應該增加褥墊層,墊層是保證樁同承擔荷載,調整樁與土垂直與水平荷載分擔與減小基底應力集中的作用,所以說襯墊層應該是地基處理費用,而3線的總包合同執行的是前兩線的合同規定。樁基公司將CFG樁做到設計標高,沒有施工褥墊層。發包認為些部分費用是屬于基礎墊層部分,是基礎的一部分,發包方只承擔樁基費用。我們就這種情況查閱相關資料,并根據合同要求,與發包方進行了友好協商,最后雙方一致同意,墊層屬地基處理費用。類似這樣的事情 我們在與分包單位結算的時候也出現過 ,一般鋼結構主廠房基礎以上部分用單位包干形式,施工合同只寫明每平方建筑面積包干價是850元,并在合同書中雙方約定 “如果總包方設計的廠房圖紙的鋼含量如果超過98公斤/平方,雙方應該調整價格”。我們公司理解的含鋼量是鋼構件的平方米含量,施工單位認為含鋼量是指每平方米主廠房鋼材用量。按照我們的理解計算的平方米含量是98公斤,而按照施工單位計算的平方米含量是119公斤,雙方差距較大,后來這個問題是經雙方領導協商同意按照108公斤/平方米進行調整結算價格。以上這些情況就是雙方有關人員在合同談判時沒有將相關的范圍與有關定義交代清楚。
分包合同是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簽訂的合同,我們公司的設備供應合同由設備管理科進行簽訂,我們造價人員只參加與分包單位簽訂建安施工合同。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是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依據。簽訂嚴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時在施工中加強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造價的合理性、合法性,減少履行合同中甲、乙雙方的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資造價。
二、合同實施階段
施工合同簽訂以后進入施工階段,許多人認為合同雙方簽字完成以后,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也就基本結束了。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在合同簽訂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補充合同協議及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作為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必須完整保存,同時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我們公司要求合同人員在工程開工以后,在保證工程按合同規定的工期、質量、價格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以下任務:
1. 對公司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給他們在合同關系上給予指導與幫助,對每天來往的發生在工程中的各類資料,我們要依據合同中的有關約定進行法律上審查與分類。
2. 在工程進行中,合同管理人員要對工程實施進行有力的合同控制,協助合同雙方正確履行合同;及時發現、預測有關執行合同中的一些問題,防止這些問題引起合同爭執,更要避免由合同爭執所造成的損失。
3. 對工程中產生的一些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盡最大努力使本公司處于不能被索賠的地位。
4. 在工作中及時向各級管理人員和向業主提供工程合同實施的情況報告,提供用于決策的資料、建議和意見。
通過我們以上的說明,我們能看出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處在核心的地位。我們可以說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中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用合同來作為其它工作的指南,合同管理對整個建設工程的實施起控制和保證作用。在項目管理中有了好的合同管理,我們就能在整個項目管理中目標明確識,整個管理就容易形成系統,保證項目管理工作高效率運行,并能實現項目的最初目標。
合同管理如此重要,所以每個單位都應該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對于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我們公司進行了如下工作:
(一)把握好合同簽訂這一重要關口。我們在簽訂工程合同時,要按照各工程的特點,來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合同價款的調整條件,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此外對于合同文本一定要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其中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對等,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對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否理解一致。
(二)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好合同管理系統。伴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建筑市場的逐步發育成長,工程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合同條款越來越復雜,合同文件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多,這樣就需要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合同管理系統。像建立合同檔案庫、合同分析系統等。利用計算機合同管理體系,對合同從訂立、履行、監督和檢查等各階段進行系統管理,也為保證合同管理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