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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地區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陽、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積占全省的41%,總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糧食主產區,但由于皖北鄉村治理中各種問題和矛盾日益突出,該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全省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時,皖北農村人口多,農業比重大。以阜陽市為例,阜陽下轄8個縣市區,172個鄉鎮、辦事處,擁有584.8萬畝耕地,人口930萬,其中,農業人口占840.1萬,也就是說存在800多萬農民的收入增長問題,這對于一個區域來說,不僅會影響農業的自我發展和農村的穩定,而且會影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因此,建立一個治理結構完善的皖北鄉村社會,對全省甚至全國都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鄉村治理是指運用公共權威對鄉村社區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構建鄉村秩序,推動鄉村發展。一方面,鄉村治理區別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鄉村治理視野中只是一種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設計和實踐,而鄉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權力在內的各種權力對鄉村社會的治理活動。另一方面,鄉村治理又不僅限于村莊內部的封閉式治理。
一、皖北鄉村治理所面臨的困境
(一)鄉鎮財政危機嚴重
多年來,我國把政府價值取向定位成“經濟建設型”而非“公共服務型”,為了實現經濟的跨越發展,從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種“壓力型”的目標任務體制。鄉鎮政府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發展目標和任務,就要為國家從村莊里吸取資源。鄉鎮政府自己的財政支出很大,財源又有限,也只有從農村汲取。為此,鄉鎮政府必然會加強對村級組織特別是村委會的滲透、影響和控制。根據我們對皖北地區2個縣4個鄉鎮的調研,皖北地區鄉鎮的鄉村兩級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做計劃生育工作,提供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的財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區鄉鎮政府既要保證完成上級規定的稅收上繳任務,又要保證鄉鎮自身的工資發放,往往面臨著嚴峻的財政壓力。目前皖北地區各鄉鎮政權吃“財政飯”和“事業飯”的人普遍較多,鄉鎮財政面臨危機。面對生存困境,我們發現,基層組織正在出現一種令人憂心的變化,在許多情況下,基層組織變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區鄉鎮財政危機的出現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鄉鎮政府沒有足夠的稅源,穩定性較差,征收難度大,增收潛力小,因為很多稅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門所汲取;與此同時,鄉鎮必須承擔過多公職人員的工資,以及辦企業和興教育而遺留下來的債務。為擺脫財政危機,一些基層組織本身甚至成為鄉村沖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矛盾激化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黨支部是鄉鎮黨委在村級的人,村委會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組織,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并對村民負責,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關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會更多地成為村民利益的當家人,而非鄉鎮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區,基層黨內民主很不健全,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關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現兩種極端情況:一種情況是村黨支部沒有重視村委會的法定職權,隨意干涉村委會內部事務,使村委會長期無法行使法定職權,黨支部書記和成員形式上是由村中黨員民主選舉產生,但實際上還是由鄉鎮黨委決定和任命;另一種情況是村委會主任認為自己是村民直接選舉產生的,自己應當向村民負責而不是向黨支部負責,因而不接受黨支部的領導,特別在黨支部貫徹上級指示時,當這種指示與農民利益發生矛盾時,村委會從維護農民利益角度出發不愿意執行來自上級的指示,自然和黨支部的矛盾就進一步加深。村黨支部與村委會的矛盾表現了村莊內部自上而下國家授權與自下而上民間授權之間的關系,體現了國家統治權力與社會自治權力的關系。“兩委”矛盾從本質上看是村內外交錯影響的各種具體矛盾的集中體現,而矛盾存在的關鍵是村民群眾地位沒有真正確立。
(三)農村精英外流增加了鄉村治理的壓力
按常理,流動會促進一個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但農村人口流動對鄉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樂觀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國鄉村治理陷入一種“治理性困境”,出現了有流動而無發展的鄉村發展“空心化”態勢[2]。絕大部分農村流動人口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并非從絕對意義上講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農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區“鄉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現出一種實質枯萎態勢,漸發蛻變并引發鄉村政權出現一種有增長無發展的“內卷化”趨向[3]。農村人口流動雖然減輕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負擔,但也增加了鄉村治理的壓力。在每年有超過上千萬外出務工人員的皖北地區,人口流動進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進而造就了新的村莊精英。這些新的村莊精英以經濟實力較強為主要特點,他們的經濟收入主要不是在村莊內獲得,在村莊的時間不多,與村莊和其他村民之間的關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關系,從而對于和自己利益相關不大的村莊事務缺乏參與熱情。皖北地區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越來越多的村莊成為典型的“空心化”,進而使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面臨著“決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支撐村民自治的機制被架空,實現農村社會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為空談。
二、皖北地區鄉村有效治理的對策選擇――協同治理
(一)協同治理的內涵
鄉村治理的現實遭遇使很多研究者開始反思中國的鄉村社會到底適宜一種什么樣的發展模式。農村稅費的改革給中國帶來了極大的變化,于是鄉村社會的治理不再單純地從某一方面、某一角度來分析情況,大家開始關注權變的、多元的、互動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謂協同治理,是指由政黨、政府、社會團體、機構、公民個人等社會多元要素參與合作、相互協調,共同治理社會公共事務,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終達到最大限度地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協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種要素通過某種途徑和手段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其所發揮的整體功能總和大于各子系統單獨的、彼此分開時所發揮功能的代數和,即協同治理過程中利益主體充分利用各自的資源、知識、技術等優勢,發揮出對社會公共事務“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這種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與人民的關系是互動的,治理不是單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動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會而是進行治理;不是政府一個權威中心單獨治理,而是與社會公眾機構、民間組織之間保持協同、合作,以實現公共管理事務效益最大化,達到“共贏”的目的。
(二)協同治理的可行性
單一的治理機制存在著諸多問題,若僅依靠政府或國家,會出現結構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況。通常來說,政策性失效會削弱社會安全,但不會直接導致社會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會導致制度失效,甚至影響到整個治理結構的運行。為解決鄉村治理的新問題,由以政府單一主體為中心的傳統行政管理范式轉向協同治理的范式成為一種必然選擇[4]。同時,鄉鎮政府、村莊精英和普通村民作為我國鄉村治理的主體正在逐漸成長和壯大,為我國鄉村的協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鄉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鄉鎮政府已由原來“三級所有”體制時期農村行政結構的最上級,變成政府權力延伸到鄉村社會的最后一級,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適合本轄區范圍內生產和農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務、建立健全基層行政管理監督網絡、搞好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等。村莊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為狀態構成了村莊權力互動的交叉點和集合部。村莊中一些具有經濟頭腦和一技之長的村民在“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政策引導下,通過勤勞、努力率先富了起來,村莊精英呈現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無力把握村政,又無力把握市場,要具備表達自身利益訴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須從高度分散的狀態中組織起來。因為組織是一個群體權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體在社會規則中的談判地位,強化農民與政府、社會的對話權能。而且村民通過組織可以獲取政治參與意識和能力,提高經濟技能。通過組織使農民擁有實現權利的載體,這不僅可以增強其作為一個社會群體主張權利的“話語權”,而且可以在“鄉政”和“村治”之間架構有效的溝通橋梁。
三、結語
農村社會治理的民主化是鄉鎮政權、村支部和村委會的共同訴求。鄉鎮政權、村支部和村委會之間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著另一方利益的受損。從長遠發展而言,鄉鎮政權、村支部和村委會追求的目標一致,它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暫時的。因此,在實施村民自治、完善鄉村治理時,要有長遠的、戰略性的眼光,采取參與主體多元化的協同治理的鄉村治理發展模式是皖北地區鄉村治理發展模式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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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鐘海,陳曉莉.農村人口流動視閾下的鄉村治理困境及對策[J].西華大學學報,2007,(12).
關鍵詞: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休閑文化
一、鄉村旅游與休閑治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中,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放慢奔波的腳步,希望擺脫高樓峽谷、水泥森林的束縛,享受休閑生活,緩解工作高負荷的壓力,通過旅游觀光讓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和修復。鄉村以其寧靜優美的生態環境、天然的自然景觀及純樸的生活方式,迎合了久居城市的人們對清新環境、回歸自然、心神寧靜及健康快樂生活的渴求。鄉村旅游把自然、民族文化和農耕文化融入到傳統旅游文化中,豐富了旅游業的內涵,滿足了新型的消費需求,是旅游業的一朵奇葩。
這里所說的“鄉村”并非簡單指從地理角度考慮的傳統意義上的農村,更多的是指農業人口、農業景觀、農事活動和鄉村村落分布區,以及地域遼闊、人口密度及規模較小、生活節奏較慢并且安逸幽靜的非城市化地區。
鄉村旅游作為一種旅游形式,是將場所界定在鄉村地區的旅游活動,它以農民為經營主體、以城市居民為行為主體、以鄉村空間環境為依托、以鄉村獨特的自然風光(氣候地貌、農家庭院、經濟作物、森林田園等)和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生產形態、生活方式等)為對象,滿足人們求新、求異、求樂、求知、求根的需求。人們去鄉村進行休閑旅游,其行為動機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物質方面,如體驗、健身、娛樂、餐飲、購物等;二是精神方面,如觀賞、攝影、習作、學習等。
所謂休閑治理,就是在我們面對問題時,要從休閑學或滿足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思考、去梳理、去分析、去研究、去解決。所謂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也就是面對鄉村旅游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要從休閑學的角度或從人們休閑需要的角度去過濾鄉村旅游的管理過程、設施建構和景觀設計等,力求實現基于休閑的物質空間建造和精神文化構建,力圖充分滿足人們的休閑需要。
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的方略
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其重要價值和意義表現在以下幾點:充分滿足我國人民日益增長的休閑文化需要,創造出豐富多彩的鄉村旅游品牌,有利于拓展、挖掘和保護我國鄉村文化的休閑特色、起到傳承傳統文化的功能,充分發揮鄉村旅游的潛在旅游優勢,促進文化旅游業創新升級。
鄉村旅游與農業旅游、農村旅游、農家樂等概念不完全相同,鄉村旅游有著獨特的內涵和定位。為了避免休閑治理的單一性、片面性及擴大化開發和經營,在進行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時,要正確認識鄉村旅游的內涵、挖掘鄉村旅游的特色、明確鄉村旅游的定位,尤其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注重休閑性
鄉村旅游是社會進步和旅游得以發展的產物,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者長期沒有生活在鄉村的人。這些人到鄉村去旅游,其目的有二:旅游觀光(看看美麗的自然、體驗傳統的鄉村勞作等)和休閑(感染傳統的文化,得到心理心靈的安慰與慰藉等)。休閑,不僅是人們去進行鄉村旅游的最終追求,而且也是去治理鄉村旅游的最好結果。一種休閑方式的產生與發展總是伴隨著深厚的社會基礎。近些年,我國鄉村旅游得到快速發展,這與我國人民休假時間的增加和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緊密聯系。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物質生活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我國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日益豐富。這對傳統的旅游度假提出了新的訴求。基于滿足人民的物質與精神的需要,基于人民休息時間的增加,鄉村休閑旅游應運而生且朝氣蓬勃。也正是如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中,就要注意以下幾點:旅游地建設必須將傳統地域文化和現代休閑文化有機結合,將鄉村的休閑景象、休閑生活和休閑風貌充分展現給游客,要增加旅游地的休閑設施和內容,提高旅游區檔次,為游客提供交通、食宿、娛樂等各種便利的休閑條件,延長游客逗留的時間,提高重游率。當然,為了達到休閑的目的,游客在旅游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調節工作和旅游的關系,調整自己的行程和情緒,力求達到這樣狀態:聚精會神工作,全身心投入休閑,工作時不要休閑,休閑時不要工作。
2.突出鄉村性
我國鄉村的明顯特征是不論在自然空間建構、道路交通設施,還是生產工作方式、社會文化與組織,與城市社會截然不同,存在一種鄉村所獨有的文化吸引力,這種吸引力是傳統文化,具有有別于城市的文化差異性。鄉村旅游的標識是“鄉村性”。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要使鄉村旅游管理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注重鄉村性。否則,將使鄉村旅游目的地失去個性,旅游產品出現同質化。何景明、李立華認為,“理清什么是鄉村性是界定鄉村旅游的關鍵”。鄉村旅游“鄉村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風土――特有的地理環境,如遼闊的土地與人口的稀少;風景――可供欣賞的景象,如一個特別的湖泊、一座清秀的山峰、一望無際的草原等;風物――一個地方特有的景物,如一個鄉村獨有的自然景觀和經濟活動、勞動方式等;風俗――一個地方不同于另外一個地方的民俗,如具有典型傳統文化特征的文體活動等。劉德謙也認為,鄉村的風土人情是鄉村旅游的核心內容。李開宇認為,鄉村旅游的本質特征就是實現鄉村性,通過鄉村性的空間和景觀意向去實現休閑認知。馮淑華、沙潤則認為,所謂鄉村性指的是地域性、旅游資源特性、社區參與性、旅游本土性和可持續發展性等。由此可見,鄉村性既包括鄉村居民世代生活遺留下來的諸如建筑、村落等靜態景觀和風情,也包括伴隨著鄉民們繁衍、生息、傳承的鄉村文化、氛圍、環境和活動。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應該突出“鄉村性”的發掘、保護和完善,而不是削弱或減少鄉村性,不能走“準城市化”的發展道路。
3.注重參與體驗性
人們之所以去一個地方旅游,不是因為這個地方有多么好的規劃、多么好的開發與管理,而是因為人們去哪里能獲得什么――物質的或精神的,有價值才值得人們向往,沒有價值誰都不會去浪費時間。久居“水泥叢林”的城市人,備受鋼筋混凝土的束縛,飽受都市生活的快節奏和工作壓力,被逐漸卷入亞健康的漩渦里。于是,遠離塵囂、回歸自然成了城市人日益增長的心理需求,人們向往鄉村“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的愜意生活,去那里呼吸泥土氣息、欣賞田園美景、享受寧靜閑逸、感受淳樸人情。簡而言之,鄉村旅游的核心和人們選擇鄉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休閑體驗。鄉村旅游就是實現在鄉村內的體驗為主要目的。較之于一般的旅游來說,游客更注重參與性和體驗性。為此,鄉村旅游應提供基于鄉村特色的差異化休閑體驗。
4.彰顯民俗性
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農業國家,中國傳統文化根生在鄉村。農村的飲食、著裝、禮儀、節慶、婚嫁、民謠、傳說等都充滿了濃郁的鄉村特色。鄉村旅游作為民俗文化性產品,其特點主要是具有物化民俗的體驗性、制度民俗的參與性、精神民俗的感知性等。豐富性和鮮活性的民俗文化是鄉村旅游發展推陳出新的源泉,是參與旅游市場競爭的機制與基礎。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注重對彰顯民俗性的農家土特產、手工藝品、風俗活動等旅游資源的開發,深入挖掘和展示這些地方民俗,使游客充分體驗到不同的鄉村特色,接受鄉村文化的熏陶,切身感受到淳樸的休閑體驗。
5.維持生態性
隨著人們環境保護和“綠色消費”意識的增強,旅游者越來越關注旅游環境的生態質量。鄉村的生態環境是鄉村旅游的根基和生命線,沒有良好的生態環境,鄉村旅游的持續發展就會受到制約。維持旅游地的生態性成為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不容忽視的任務之一。首先,應促進鄉村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對農田、莊園、野生動物等富有價值的鄉村旅游資源進行保護,因為沒有了清新悅目的田園風光、自然和諧的奇山秀水、質樸怡人的農耕景象、天地人相融入畫的和諧意境、豐富多樣的動植物資源,鄉村旅游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保護和改善飲食、語言、服飾、古跡等鄉村人文生態資源,維持農村的民俗文化和農耕文化,不斷推出生態旅游產品。因此,在進行鄉村旅游休閑治理中,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態經營的理念,實現鄉村旅游的可持續發展。
6.提升文化性
文化是旅游發展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發展的依托。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體現著策劃、規劃和開發者對文化應用、旅游產品的品味和文化的理解。隨著鄉村旅游的發展,文化因素的價值作用和價值導向越來越重要,只有注重挖掘鄉村旅游文化的內涵,才有可能提高鄉村旅游的附加值。因此,我們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時,首先就要過濾文化的因素,實現文化的設計、文化的規劃和文化的提升。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挖掘并提升鄉村旅游的文化性:一是培養鄉民基于“文化自覺”的心理認同;二是提高鄉村居民的文化素質;三是促進區域休閑文化的形成,以引導人們的休閑觀;四是大力營銷宣傳,開展品牌戰略。
7.發揮產業的帶動性和示范性
發展鄉村旅游不能就旅游而旅游,要大力推進旅游與文化、體育、農業、工業、林業、商業等相關產業和行業的融合發展,規劃打造一批鄉村旅游精品線路,整合旅游要素和資源,實現以點帶面,讓各鄉村相互學習借鑒,放大示范帶動效應。目前,我國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還處于起步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或理論體系。中國各鄉村的自然環境資源、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差異很大,可以首先對鄉村旅游的休閑治理進行示范,讓各地農民相互考察借鑒。這樣不僅可以擴大鄉村旅游的市場,還可以促進農業科技交流與推廣普及,推進城鄉統籌、均衡發展和區域合作。因此,在對鄉村旅游進行休閑治理的過程中,各地應相互借鑒、相互學習,治理有成效的地區要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積極進行合作交流,以便推廣良好經驗,同時也可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為鄉村旅游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8.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
鄉村旅游具有很強的吸引力,關鍵就在于它具有“土生土長”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而當地的居民正是這種景觀的重要載體和擁有者、保護者、傳承者,如果沒有了當地居民的參與,旅游資源的開發難免會造成本土文化的變質和流失,鄉村旅游將失去原真性和生命力。另外,當地居民的態度和熱情是鄉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軟環境。居民親自參與鄉村旅游的經營服務活動,可以從中獲得旅游帶來的經濟利益,感受到發展旅游帶來的樂趣并將這種樂趣和熱情轉移到旅游服務當中,進而擴大旅游的乘數效應,減少經濟漏損,提高游客感知滿意度和體驗質量,滿足游客的休閑需要。
如何才能提高鄉民參與治理的自覺性呢?首先,要使鄉村旅游治理與所在鄉村形成利益共同體,要讓居民從中得到切實的經濟收益,拓寬居民創收和就業渠道。其次,旅游治理措施要考慮居民的多層次需求,增強居民的自我意識、認同感和凝聚力,強化參與治理的意愿。最后,建立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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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筆者在沿海v市農村調查,在與鄉鎮干部的接觸中,深切地感受了免稅后,鄉村治理的一些重大變化。這集中表現為免稅后,基層政府在依法行政和治理的壓力下,而體現出的一種行政乏力感。用鄉鎮干部的話說:“土辦法”失靈后,自己就被捆住了手腳,很難有所作為,變成了“弱勢群體”,很多時候是只能做思想工作的“軟柿子”。
1、紅臉也很難唱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鄉鎮干部雖然官兒不大,但還是挺有力度的,收稅,搞計劃生育,他們顯然處于強勢。但筆者在v市農村調查時,意外地聽到了鄉鎮干部的一些心里話:
不知道現在的百姓怎么了?以前都是下去收稅,不交還要強行搬東西。現在呢?不僅不收,還要補,有時還要往他們家里送東西,可他們就是不領情。村里修個路或弄點兒什么工程,占了他的田,或者要挖他幾根橘樹,按照標準賠錢給他,可他死活不答應。
有個村子,曾因修高速公路“高價”征用土地。后來修村路時,個別村民竟然要求按照“高速公路”的標準,來補償他的土地和橘樹。真是不講理,不知現在的百姓怎么了?
聽鄉鎮干部的口氣,仿佛他們現在都成了弱勢群體,弱不僅僅體現在心理上,也展現在實踐中。他們坦言:有時挺怕百姓,尤其是“釘子戶”,我們凈揀好聽的說,“得罪他們,沒有好處。要是他們去上訪,麻煩就更大了……”
干部們說自己在努力轉變角色,以前是唱黑臉——要錢要糧;現在是唱紅臉——送錢送糧送溫暖。“我們現在是服務型干部!要修路、要土地平整,要園林改造……只是這個‘服務型干部’的帽子并不好戴。”
鄉鎮干部說:合作醫療是好事,百姓交一點,國家貼一點,重點解決個別農戶因病致貧的問題,雖然對百姓有好處,但這點兒錢并不好收。有些人會送來,有些人還要上門去收,有些人還要反復做思想工作。
“有人去年報銷受益了,你今年讓他交,他說去年生病,今年就不會再生病了,難道還年年生病?有些人說:交了就生病,不交就不生病了。他們不是沒錢,就是思想頑固,極個別百姓刁難人。”“合作醫療參保率上邊有指標,不達標,村里還要墊錢,非常麻煩。所以你還要拼命給他做思想工作,求他交。”“為他好,還要這么婆婆媽媽!想不通!”
為村里修路,占了他的田,或者涉及到他的橘樹,就是不讓,提出很高的標準。有時沒有辦法就要繞開,結果路修得彎彎曲曲。在鄉鎮干部看來,老百姓不再是以前的“老百姓”,已經變得不好講話,很難“擺平”,而鄉鎮干部一下子變得弱勢了。
2、執行權的缺乏
按照鄉鎮干部自己的理解,這種弱勢源于“手段”的缺乏,主要是執行權的缺乏。
“現在鄉鎮干部仿佛被捆住了手腳,對那些釘子戶一點辦法也沒有。”他們時常抱怨:以前的“土辦法”都失靈了,比如強行拆除,罰款,強制執行……“鎮干部有執行權最有效率!”一個鄉鎮干部反復跟我提到這句話。在他看來,對付那些不遵從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有執行權,即可以直接制裁。為了村莊整體的利益,必要的時候要強硬一點,免得讓釘子戶“一條魚惹了一鍋腥”。
強制權的缺乏,有時也使調解員在工作中非常軟弱,非常被動。比如,甲把乙打傷,涉及幾百元的醫藥費,甲就是不賠,因為你沒有強制權,所以也拿他沒有辦法。“這樣的事情,金額小,上法院成本太高,時間又長,很多事情解決不了只能拖著,一些小糾紛釀成了更大的矛盾。”
個別當事人忍無可忍,大打出手,殺了人或致人重傷。如果鄉鎮干部有執行權和裁決權,就能提前解決小問題,避免矛盾升級釀成大禍。
“有些問題,是明擺著的事情,沒有太多道理可講,要強硬一點,就好辦了。”“依法行政,聽起來好聽,卻非常不實用。”
以前的違章建筑,鄉鎮干部發現就可以責令拆除,如果不遵從,就可以叫些人拆除了事。現在情況大不一樣了,只能“依法拆除”,但程序太復雜,至少要走以下幾步:下發責令拆除通知書;拍照、筆錄;請示上級批示;上級部門研究決定;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組織人員和機械拆除。
鎮政府負責此項工作的干部介紹:這套程序雖然合乎法治,但是在整治違章建筑過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因為即使你發現他正在違章建房,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及時制止,只能層層上報,最后房子蓋好了,就更加不好拆除了。“大多數違章建房,都不能及時有效治理,拖延成為了一種縱容。”
更多的情況是,村莊里的一些人建房時打一些球,稍稍侵占一點房前屋后的集體土地,干部不能及時制止,類似的事情在村莊里泛濫開來,最后“法不責眾”,根本無法解決。
更讓鄉鎮干部頭疼的是來自“治理”的壓力。“我們基層干部最怕上訪,現在百姓,一點點事情都要上訪。”“穩定是大任務,問題與我們的工資獎金掛鉤,上訪一次扣獎金50元,集體上訪扣得更多,如果去省里、北京上訪,那就罰得更重,所以我們最怕上訪!”
“有些上訪問題,我們這一級根本處理不了,因為我們手里沒有政策,沒有權力,只能是安撫,做思想工作,很多時候是花錢消災,替他們報銷路費,給補助。”有些百姓知道我們的弱點,動不動就拿上訪“要挾”鄉鎮,逼著基層干部同他們妥協——這真是令人頭痛的事情。
3、利益的沖撞
在訪談中,類似的抱怨幾乎是“不絕于耳”。在筆者看來,我們不能對這些情緒做“情緒化”的理解,而應該認真探討這些“抱怨”和“困惑”產生的背景、原因和影響,因為他們的抱怨和無奈,總體上反映了鄉村關系、干群關系等鄉村治理問題的新變化。
現在,鄉村干部的工作有了重大轉變,由以前的利益提取,變為現在的利益供給。道路硬化、土地平整、園林改造以及低保等惠民政策,在輸入鄉村的時候,面臨著新的問題。
首先,這些利益因素助長了村莊中的派性,削弱了村班子的戰斗力。工程項目中,伴有額外的收入,加劇了權力的競爭,尤其是村主任、村支書的關系不好處理,每一方都對利益更敏感,派性表現得更劇烈。
其次,這些利益調動了農民獲取額外收益的動機,增加了許多非暴力不合作的“釘子戶”。低保、土地調整中的補償等,都是實實在在的利益,在土地平整、園林改造和修路的過程中,個別百姓拒不合作、漫天要價。“私利”被最大程度地調動起來,甚至可以凌駕于“公益”之上,“少數決定了多數”。
再次,這些利益因素,觸動了農民的公平感和正義感,催生了新的社會不滿情緒。低保戶的確定,各項救濟的發放,補貼的獲取,這些利益吸引了更多人的眼球。不患寡而患不均,很多群眾瞪大了眼睛關注這些利益的分配,尤其是更加關注村干部,在工程發包過程中的賬務問題,稍有不滿,情緒容易蔓延,也容易在派性的作用下而擴大,村莊矛盾的激化和爆發,嚴重的引發上訪。
可以看出,當國家加大了鄉村建設的力度,大量的資金項目投入農村的時候,一方面鄉村的基礎設施在明顯改善;但是另一方面,村莊也增加了許多不諧之音。個別村班子也出現了消極行政的苗頭。“現在村干部怕得罪人,怕選票流失。”以前,在鄉鎮的壓力下,村干部還是能做一些“得罪人”的事情,現在村干部都想做“老好人”。有村干部解釋說:天天在一起,我以后也要在村子里生活,得罪人,誰還選你?
在干群關系變化的背后,鄉村關系已經悄然發生變化,即由以前的壓力型關系向合作型關系轉變。在這種合作關系中,有時候鄉鎮稍顯弱勢。雖然村莊需要國家和鄉鎮的資金項目支持,村干部也可從中獲得額外收益,但是目前的情況是,鄉鎮在縣市區的壓力下,更需要村班子的配合以推進項目。
因為派性等問題,很多村班子處于消極工作狀態,只能完成常規性工作,在大項目大改造時很難有所作為。一方面班子很難統一起來;另一方面,村干部也缺乏解決利益糾葛的魄力。這些都影響了鄉鎮政府,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行動能力。
所以總的來說,鄉村關系相比以前來說是弱化了,集中表現為鄉鎮對村莊和村民的控制能力的下降,這種變化,直接引發了大部分鄉鎮干部在工作過程中的困惑與困境。
4、依法行政困局
這里涉及一個問題,法制、依法行政自然是大勢所趨,是社會前進的方向,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基層政府的手足無措,可以看作是法制和依法行政等制度完善的成果。如此說來,基層政府的困境,簡直就具有了正面的意義,是基層社會法制化的表現。可是,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
首先,法制化意味著程序化,而程序化意味著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的耗費。正像鄉鎮干部所說的,相關執法機關并不能及時處理問題,程序化和復雜化使許多問題很難解決,使許多小矛盾擴大化,使個體現象群體化——鄉土社會,如果不能懲一儆百,就容易積累矛盾,小問題變成大問題。
其次,法制化限制了基層干部的大量直接權力,虛化了其在鄉村社會的治理能力。目前大部分村莊的水利、調解等工作狀況都不令人樂觀。部分村莊違章建房較多,集體水塘,機動地都不能正常管理。更為突出的是,目前很多村干部也不積極了,使村莊公共事務不能有效開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治理的壓力,增加了鄉鎮工作的心理負擔和行政負擔。因為懼怕,很多干部工作開始變得保守,底氣不足。一個駐村干部說:“現在,做事情越多越會出事,因為你做得多得罪人就多,就容易出差錯,不做事反而容易評優秀。”各個鄉鎮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用于治理,稍有苗頭,就要組織人進行“搶險”。
鎮長說:“有時候,我們得知他要進京的消息,就要早早爬起來埋伏在他家門口,一出來就把他抱住,然后談判……最頭疼,最難治理。”“部分百姓,動輒揚言上訪,你就要重視它的條件,很多時候委曲求全,甚至滿足他的無理要求。“
所以,鄉村干部的行政乏力感,反映的是當下鄉村社會國家權力弱化的現狀。強制性權力弱化后,治理就要依靠功利性權力,即通過補償、補助等方式,來獲得被治理對象的遵從。而這無疑飲鴆止渴,很容易陷入惡性循環。
關鍵詞:三區聯動;農村經濟意義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15-01
前言
在農村,新型的合作型經濟組織也蓬勃發展起來。從剛剛出現開始,農村合作經濟就體現出強大的感召力。出現了農村出現了農業區、工業區、居住區相互交錯的格局。在新型的農村經濟格局下,如何構建農村經濟的嶄新模式成為越來越多的學者研究的課題,我國各地農村也為此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實踐探索。
一、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國家對一直以來對農村經濟發展相當重視。然后因為農村資源相對較少,交通相對來說還比較閉塞,人們的經濟發展意識還比較薄弱等原因,一直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一直處于偏低的水平。主要表現在幾方面,鄉村工業發展緩慢,在農村幾乎沒有幾家象樣的鄉鎮企業,即使有幾家比較有規模的生產型工廠,也是以手工作坊式的生產為主,勞動力水平和技術水平偏低。農業經濟集約化水平低。農村的土地分別掌握在農戶手中,田地也因此劃分各自的單元。這種情況不利于大型機械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鄉鎮企業區、農業區、居住區管理無序,呈現出各自為戰的局面。這種分散生產,各掃門前雪的模式不利于鄉村治理,農村經濟的發展遠遠滯后于國家經濟發展步伐。
二、“三區聯合”模式在新型農村經濟中的意義綜述
“三區聯合”的概念,是國家基于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現狀提出的。具體來說“三區聯合”是一種農村經濟的新型治理模式,其內涵,就是在農村的工業區、農業區、和居住區之間建立高效的聯動治理的模式。以農業區的生產資料來為工業區的生產提供保障,以工業區的產品來為居住區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支持,以居住區的先進管理來促進工業和農業的雙贏發展。近年來我國的經濟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喜人,在城市中很多的傳統工業已近于飽和,這種過飽和的狀態,除了造成了制度的環境污染之外(如霧霾天,污水),還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的大量流失。在我國某些地方的農村中竟然出現了農田荒蕪的現象。另外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加劇了我國貧富分化的程度。這種形勢下,我國對農村經濟發展模式進行了新的戰略調整。提倡在農村中建立農村合作型的經濟組織構想。不少地方還出現了“合鄉并鎮”的舉措。農民的居住區被漸漸集中,而農業區漸漸連接成片,這些都為農村工業的發展提供了良性的發展環境,并為農村人口的高效管理提供了可行性的方向。
天津市東麗區華明示范鎮探索出了農村居住社區、農業產業園區和示范工業園區統籌聯動的“三區聯動”,協調發展的模式。這種新型的農村經濟治理模式主要帶來了以下幾方面的改變:
1、多元化治理的主體形成了
在過去,我國農村的治理模式很簡單,鄉鎮政府管村支部,村支部管村民。對農村經濟的促進,它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在我國農村,過去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對政治方面的治理。基本不涉及鄉村經濟的概念。而在新型農村經濟的“三區聯合”模式下的治理方式發生了質的改變。更加側重于農村人口居住區的管理,對鄉村工業的發展,以及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和集約化的發展。鄉鎮政府村支部更象一個經濟管理組織。其工作重心在逐漸的向發展經濟轉移。
2、鄉村經濟的管理權利和資源配置發生了新的變化
在傳統的鄉村經濟的管理中,政府部門對鄉村的的管理權力是垂直式的管理。對境內的組織以及資源有絕對的領導權和支配權。而鄉村的資源客觀上卻存在在水平分配的特點,這種垂直的權力架構,不利于資源的配置,也不利于“鄉政村治”的理念。實質上削弱了,村治的效果。當前“三區聯動”模式下的鄉村經濟管理權力有所下放。它更注重以居住區為中心的勞動力資源,和自然資源的立體調動和分配。提高了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資源利用的效率。治理機制由以往的單核心向多核心進化,強調了基礎村組織在農村合作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更適于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現狀,更適于對境內工業區、農業區、居住區的綜合治理。
3、著眼于農村型工業區建立
工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巨大的,雖然我國的農業是第一產業,但我們不得不看到,工業的規模和發展速度對一個地區甚至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村經濟的發展滯后現狀,其根本的原因就是農村缺乏成型的工業區構建。新型的“三區聯動”經濟發展新模式,對工業區發展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進行強調。更加注重于農村經濟中,農業區和工業區的發展平衡的基礎上立體管理。將工業區、農業區、居住區構建成一個有機經濟體。
4、“三區聯動”模式格外強調了市場的作用和自由平等的原則
我國的市場經濟的當前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市場永遠是對的。在這經濟領域已經成為共識和遵循的基本原則。同樣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經濟也這個經濟規律中運行。只是在過去,經濟發展的意識和理念在農村比較薄弱和淡化。“三區聯動”的模式從國家的高度對市場規律的作用進行了界定。新型的農民合作型的經濟組織、非政府性的社會組織,目前正在我國多地的農村紛紛建立。這些新興的治理主體的出現,給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更多的公平、平等、競爭的色彩。這些組織的參與到經濟建設中來,無疑會對工業區、農業區、居住區三區聯動帶來巨大的活力。
( 一) 鄉村規范與國家法的矛盾
隨著社會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社會治理結構的重新審視,一時間,原本相對獨立的鄉村社會也被納入到這種新的社會秩序構造中來。鄉村社會固有的、傳統的鄉村規范體系曝光于國家法治建設面前,面對這一看似與國家法治建設格格不入的東西,究竟怎樣協調平衡成為現階段不斷討論的話題。什么是鄉村規范,有的學者稱為民間法、有的學者稱為習慣法、還有的學者稱為軟法等。無論稱其為何,基本上在傳統性、民間性、內部性等方面達成一致。目前,就鄉村規范與國家法之間的關系上,大多數觀點認為: 鄉村規范屬于非國家法,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和地域性,國家法要吸收一部分鄉村規范;而鄉村規范也要向國家法靠攏,逐漸將部分鄉村規范上升到國家法的層面。持這種觀點的往往前后自相矛盾,在前面承認鄉村規范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而之后要上升到國家法。因為既然作為國家法,就必然具有普遍適用性或普遍指導意義,然而鄉村規范只在一定地域內部人們基于身份關系或者血親關系而形成的長時期的、延續的約束本地域人們行為的規范法則。自然這與國家法的基本特征相違背,又怎能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還有部分觀點認為: 鄉村規范與國家法格格不入,自然要實施國家法廢除鄉村規范,要在鄉村社會中依照國家法來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對此,這種觀點是法律萬能論的體現或者說是法律中心主義的表達。任何社會,都有其自身發展的規范約束,倘若社會只能依賴于法律,可想社會將會凝固,陷入一片拘謹當中,整個社會的發展會受制于各式各樣的條條框框當中,這樣的社會會發展? 那歷史是如何進步的? 因此,這種觀點完全否定了社會變遷發展的連續性,忽視了歷史的進步性,陷入法律萬能論當中。基于上述兩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筆者認為: 鄉村規范首先是一種文化,是一種法律文化,既然作為一種文化必然具備傳統性、延續性的特點。而且這種文化是約定俗成的,一般不會輕易做出改變。
賦予其法律文化的內涵,是因為在文化的大系統中,鄉村規范起到了法律的作用,盡管這種作用在現代觀念當中有時顯得不可思議或難以理解,但是對于一個充滿鄉土氣息、人員流動緩慢的地方而言是最適合不過了。其次,在鄉村社會中,規范的選擇是基于人們的偏好,就好比一個消費者在選擇商品的時候會綜合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商品的性價比、用途等等,最后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中選擇最優化的商品。再次,與其說是選擇規范不如說是選擇文化,因為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地域內,長期基于身份關系建立的熟人社會已經形成,面對國家法的不斷沖擊下,其往往表現出抵制或不認同。這種抵制或不認同不是兩種社會治理結構的博弈,是兩種文化之間的較量,它們各自表達不同的意愿,國家法所表達的是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而鄉村規范表達的則是鄉土社會的鄉土正義、熟人社會的連續性。因此,兩種不同的意愿表達不存在吸收與被吸收的關系,也不可能存在優劣之分,只是文化所體現的不同的社會治理模式,而且在短時期內這是不能消除的,也是社會發展正常的表現。于是乎這并存于社會中的兩套規范體系被廣泛熱議。如果說非將鄉村規范吸收于國家法之中,這多此一舉。當然,并不是說不能吸收,這就必須要考慮效益問題、在吸收的過程中成本與收益是否成正比等問題。筆者認為: 鄉村規范在一定地域內起到的規范約束作用見效快、人們普遍認可和信服。它是一種社會延續的產物,完全可以由國家法來實施外部監督和適當改變( 這里說的改變是不改變鄉村規范的本質內核,使一些不符合現代法治要求的規范趨于合法化) 。不必排擠鄉村規范使之沒用存在的空間,也不必完全廢除,況且既然說其是一種文化,它是一種深埋人們內心的東西,已經根深蒂固于鄉村社會之中沒辦法廢除之。因此,在既要建設法治又要面對鄉村規范的矛盾中,可以采取國家法對鄉村規范的外部監督使其在不改變原有文化內核的同時逐漸合法化,并存于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
( 二) 鄉村社會的法律選擇與法律選擇鄉村社會的矛盾
初看這句話似乎有些矛盾,其實不然。鄉村社會的法律選擇中,這里說的法律是廣義的概念,包含了鄉村規范。而法律選擇鄉村社會,這里的法律僅指國家法。也就是說,前面是從靜態的角度闡述國家法與鄉村規范的矛盾,這里從動態的角度去闡釋。在不斷進行的法治建設中,鄉村社會也擺脫不了法治框架的干預。在這一過程中,鄉村社會表現出消極、抵牾的態勢,但國家法的強行進入使得原本不愿意接受的鄉村社會只能被動去接受這些看起來條條框框的東西,至少是表面上接受了。原本傳承的特有文化受到了國家法的影響,鄉村社會開始反思其本域內的規范,試著去接受國家法。然而,在試用行中,鄉村社會發現本土社會不適應強制的、冷冰冰的東西,對于國家法的強行介入,以往存在于鄉村社會固有的社會治理結構受到沖擊,熟人社會受到國家法的外在束縛。所以,每當鄉村社會發生一些糾紛矛盾時,他們還是會依賴于長期傳承的溫和、高效、便捷的鄉村規范。因為,固有的社會狀態是長期保持的結果,他們所追求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公正,更多的是鄉土的公正。
一旦國家法適用其中,就會僵化保持已久的社會氛圍,而且很難恢復其共同維持的社會秩序,后續問題要比現實糾紛重要得多。所以,建設法治社會不僅僅是政策性的,更多的是多元化的,不僅僅是國家法的強行推行,不單單是法律宣傳、法治教育等停留在表面化的措施,更多的要考慮基層社會,尤其是鄉村社會的社會環境、文化狀況、人員文化程度、當地鄉村規范等等一系列實際因素,倘若只是盲目地追求法治化的指數、指標的完成百分比這只是一時麻痹公眾的眼睛,沒有從根源上實現法治建設。如果一味的把國家法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手段,每當出現一些事件時就批評社會法制不健全、體系不完善等制度性的原因,那么社會將受到各種條框的約束,每個人行為時考慮的因素往往比不為行為的成本要大,故而人們更多的去選擇小心謹慎辦事,一旦稍有不慎,將會有法律制裁。試問,這樣的社會怎么發展怎么進步?
二、知法還是不知法
目前,每當鄉村社會出現發生一些棘手的案件時,總是批評該地區法治建設落后,百姓法治觀念欠缺等一系列論斷。而且這種論斷似乎成為當今正統的論斷。初看這樣的觀點,覺得有些道理,但細細推敲,會發現一些問題。
( 一) 對個案的分析趨于表面化,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這種觀點呈現出一種公式化、套路化的姿態。
( 二) 政治性色彩濃厚,往往這些腔調出現在政府公文或者新聞報道中,這就使得這類語言得到普及為人所熟知。每當發生于鄉村社會一些案件時,究其原因時,這些套話就躍然而起。
( 三) 這種觀點呈現出擴大化、覆蓋化的趨勢,缺乏對個案的深入分析,因為每一個案件的發生表面上看似相同或相似,但究其原因都會有各自不同的背景。僅僅從表面上類推一些相似案件就套用這種觀點似乎有些不負責任。當然,我并不否認在分析案件時可以比照相類似的案件,比照分析只是方法,但是不能套用結果。多年來,我國的普法工作沒有停止,難道是普法工作沒有做好? 還是另有原因?
按照上述公式化的分析,就會得出這樣的且是這樣的結論:
xx 鄉村地區發生了xx 案件
xx 地區法治建設不健全又
xx 地區法治不健全
xx 地區人們的不知法
[關鍵詞] 公共選擇 鄉村關系 治理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浪潮的推動下,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變遷之中,經濟發展、體制改革、民主法制等逐步深入基層社會。在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型期,建設一個和諧的鄉村社會是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鄉村關系治理的現實實踐中,鄉村關系到卻出現了一些失范現象。其中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和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是當前鄉村關系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嚴重制約了鄉鎮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自治的健康發展。
一、公共選擇理論闡釋鄉村關系失范
公共選擇理論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廣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理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是將經濟學應用于政治科學;狹義的公共選擇理論是作為行政管理學的一個流派而存在,它將公共選擇的方法應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領域,關注的重點是政府的管理活動及各個領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公共選擇即非市場的集體選擇,公共選擇理論的宗旨是把市場制度中人的行為與政治制度中政府的行為納入同一分析軌道,即經濟人模式。
公共選擇理論的基本行為假定是:人是關心個人利益的,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經濟人。公共選擇理論家基于這個出發點,分析了公共管理組織的行為,他們認為,公共管理組織及其組織者并不像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充滿公益心,相反他們的和常人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個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追逐自己的私利,他們首先追求的是個人利益和組織機構的利益,然后才會照顧公眾的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假定適用于不同的領域,既適用于政府部門組織也適用于非政府部門的自治組織。
鄉村關系失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鄉鎮政府的越位侵權,具體說主要集中在對村委會人事權、財政權以及農民生產經營自的非法干預上,體現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各個環節之中;二是村委會的過渡行政化和“過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會成為鄉鎮政府的一個下屬辦事機構或一級“準政權組織”,后者指村委會單純從本社區利[文秘站:]益出發,不愿接受鄉政府指導,對承擔的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的職責抱著消極、冷淡的態度。
從鄉村關系失范的具體表現我們可以看出,作為兩個緊密聯系又相對獨立的公共管理組織都力圖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將自身權益影響或擴展到對方。當然,在追求自身組織利益而努力去影響或限制它組織利益的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組織中的人,是受到他們自身利益的驅動、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從而造成鄉村關系失范。
二、鄉村關系失范的影響因素
公共選擇是相對于市場選擇而言,一般來說,在市場選擇中當市場機制不健全或市場還未成熟時,經濟人就會在市場缺陷中尋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機,而不是靠公平競爭獲利。同理,政治體制的不完善,也給公共組織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可乘之機。
(一)壓力體制下鄉鎮政府強權
鄉鎮政府作為我國鄉村地區基層政權組織,處于我國權力運作體制中的最末環節。長期以來我國權力運作體制在某種程度上可稱為壓力型體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級政府為完成上級下達的經濟趕超指標,采取數量化任務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質化的績效評價體系。這決定了國家在農村的各項發展目標、計劃、任務最終要靠鄉鎮政府加以貫徹落實,也迫使鄉鎮領導和鄉鎮干部想方設法去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任務,如計劃生育、征兵、糧食種植,稅款征收等。為此,鄉鎮利用對村干部的去留決定權和工資報酬權將指標再度分解分配給村民自治組織特別是村委會,并利用強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執行,這就造成村民自治組織自治權限大大縮小,從而使鄉政府與其的角色關系扭曲。
(二)鄉村治理法制建設存在缺陷
實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論上說村民自治委員會與作為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并無行政隸屬關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導與合作關系,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從此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村委會和鄉鎮政府關系的規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則化的,既沒有對“指導、支持和幫助”的范圍給以合理確定,也沒有對村民自治的領域給以明確表述,這在客觀上導致規范鄉村關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給不足和空隙過大。鄉鎮政府擁有比村民較多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組織資源,再加鄉鎮權力缺乏有效的約束制衡。這種制度的空隙客觀上成了基層干部利益群體謀求自身利益的活動空間,他們能較便利的利用制度空間去對村民實現制度侵權。
(三)村委會雙重角色失衡
村委會作為法定的村民自治組織,是經過村民授權來控制與管理社區資源,體現和維護村民利益并通過為村民服務來贏得他們的支持和信任,但是在實際中村委會又承擔了鄉政府分配給某些行政職能。這樣,村委會便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方面要貫徹上級方針政策,代表鄉鎮政府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完成屬于自治范圍內的工作,分別體現鄉鎮意志與村民意志。雖然在人民的國家內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因為中國所要實現的后發外向型現代化本質上是一種強制的現代化,它要求村民在較短的時間內即適應并接受原生型現代化國家在很長的時間內所發生的種種變化。因此必然有大量不受村民歡迎的國家任務和要求要通過村委會去強制執行,同時,鄉鎮政府自身利益的也會搭上制度化轉型的便車進行擴張。雙重角色必然產生雙重對策,一方面村委會順從鄉鎮政權,成為鄉鎮政府的
辦事機構執行命令或進一步搭便車“自我擴張”,另一方面從自身利益出發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進行游說、消磨甚至抵制,村級反控制力量的成長使鄉村關系處于緊張狀態。
三、對鄉村關系失范的治理
公共選擇理論關注的中心是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通過在公共部門中恢復競爭,引入市場機制,打破政府壟斷,從而將政府的一些職能釋放給市場和社會。從總體上看,鄉村關系失范主要在于鄉鎮政府對村委會合法權益的侵蝕造成的矛盾和沖突,治理的關鍵在于鄉村雙方的良性互動:
(一)完善法律法規,明確鄉鎮政府與村委會的職責權限
要實現鄉鎮政府與村委會良性互動,首先要確立二者是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是無直接隸屬關系的平等法人關系。中國農村社會正處于急劇轉型期且地區發展不平衡,鄉鎮與村集體的利益邊界和權限范圍往往是模糊的、變動的,現行的法律只是設計較為寬限的法律框架,并沒有程序性規定。要明確鄉鎮與村的角色定位,首先要理清二者的職責權限,一是根據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確立的鄉政村治原則精神,各級人大制定關于鄉政村治特別是村民自治的實體性法規,明確劃分鄉鎮和村的利益邊界及管理權限,哪些事項需要鄉鎮政府“指導、支持和幫助”,哪能些事項需要村委會“協助工作”。明確的外延和內涵使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鄉鎮政府得以順利貫徹,村民利益通過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實現。這樣鄉鎮政府的依法行政得到村民的認可擁護,違法施政被村民合理拒絕,同時村委會的雙重角色大體平衡,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使鄉鎮行政管理與村民自治在制度規范上有機銜接起來。
(二)重塑政府形象,建立服務型鄉鎮政權組織
改變政府形象,規范政府作為,首先要在體制上解放鄉鎮政府,根本的是要改革壓力型政治體系,使鄉鎮從繁重的數字化指標任務中解脫出來。再造政府基層組織體系方面不是繼續精簡,因為現有框架下精簡已經走到末路,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績效而不是裁減人員,鄉鎮改革的目標是讓鄉鎮只有最基本的社會事務管理功能,如土地管理、治安管理、救災、優撫等。鄉鎮政府不應該對經濟增長目標負責,也不應該對自身財政負責,更不應有自我擴張和資源掠奪行為,鄉鎮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與民間組織在資源配置中的角色,把主要精力和資源更多地投在提高公共服務與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領域,提高服務能力。
(三)培育自治組織,增強村委會自治能力
民間自治組織是溝通政府與公民重要橋梁。政府與公民良好合作常常需要一個中介組織的協調,一方面各種民間組織及時把其成員對政府的要求、愿望、建議、批評集中起來轉達給政府,另一方面又把政府的政策意向和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傳達給其成員。同時民間組織對政府行為構成強有力的制約,適應了農民豐富多彩的社會需要,民間自治組織大量成長,政府就會受到來自外部的制約,可以抵制、克服政府組織不合理的甚至侵犯群從利益行為。因此國家應從體制上消除對民間組織不合理限制,使各種形式各種功能的農村民間自治組織有寬松的成長發育環境,如村委會、各種農民協會、養殖協會等。在民間組織發展過程中,不斷探索實施規范管理的新體制,建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良性互動關系。村委會作為村民法定的自治組織,在村務管理方面更應擔負起責任,只要不偏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村莊重大事項具體負責實施并自覺接受村民監督,加強自我決策和自我管理能力,增強村莊“自主性”,這樣才能理順村莊和鄉鎮政府關系。
(四)提高鄉村人員素質,實現由經濟人向社會人轉變
在處理鄉村關系過程中,人是具有決定性的因素。鄉村關系不協調很大程度上同鄉村干部素質低下,農民覺悟不高有關。表現在鄉村干部中主要是不相信群眾、、人治觀念、,表現在村民群眾中則是文化水平低,覺悟不高,缺乏契約合作意識,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放任主義傾向。因此要改變這一狀況,必須在鄉村社會樹立現代民主觀念、法制意識和契約精神,鄉鎮干部要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提高認識,改進方法,依法履行“鄉政”職責,充分認識到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是指導與被指導關系,對鄉村管理應更多的采取法律的、經濟的、教育的手段而不是簡單的行政命令,應尊重村民自治權和村委會的相對獨立性,增強服務意識、公仆情結;村干部要依法履行“村治”職責,加強自身建設、增強自治能力,自覺協助鄉鎮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引導農民用好民利,做好村民的“當家人”。從根本上說,要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由理性的“經濟人”向為民服務的“社會人”轉變,實現鄉鎮民主管理與村民自治良性互動,共同建設和諧的鄉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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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治理 村落教育 人的新農村建設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弱化和“人的新農村建設”
中國鄉村治理作為一個深具本土性的課題,以往對之的研究和實踐主要圍繞著“縣―鄉―村”三級的鄉村政權結構、村民自治、農村和農民的組織形式、城鎮化中的城鄉關系、鄉村社會利益分配格局等維度,也即鄉村經濟和鄉村政治建設兩大維度來展開。更為具體的內容便可歸結為諸如計劃生育、土地流轉、拆村并居、“釘子戶”的治理等。新時期的鄉村治理主要是通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來進行,力求在實現生活富裕、政治民主、鄉風文明、生態良好、村容整潔等目標基礎上,同時實現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和完善,最終實現農村社會穩定、良好的秩序。新農村建設開展以來,農村的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全面改善,農田水利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進展順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新農村建設,鄉村治理研究和實踐充分在“物”的建設上做文章,農民們的經濟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改善,農村的物質條件、基礎設施建設處于加速增長的時期。
這一“見物不見人”的新農村建設傾向導致了三個問題:首先,鄉村治理主體弱化。由于片面強調“物”的建設,忽視人的教育和培養以及鄉村就業,大量青壯年勞動力不斷地逃離鄉村,鄉村空殼化趨勢愈發明顯,出現了嚴重的老齡化問題和“三留守”問題。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參與村級事務能力弱,鄉村產業凋零、土地荒蕪,反過來制約鄉村“物”的發展,基礎設施無人管護,鄉村衛生狀況令人堪憂,老年人孤獨無助的心理十分普遍。因此,人的新農村建設要能留住人,為人的發展創造條件,這是鄉村治理的基礎。其次,鄉村治理空間環境優勢喪失。傳統鄉村的自治基礎是以村落特定形態為基礎的,熟人社會、開放的農戶、村落的公共空間、密切的交往、頻繁的交流、共同的參與、相互的示范等,構成了傳統鄉村治理的天然優勢。但是,隨著鄉村建設機械地模仿城市,有些鄉村的原有空間結構和社會結構被破壞,村落共同體消失,形成了農民的原子化,產生了大量的農村“三留守”人口,本來理應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人失去了彼此聯系、守望相助的社會關聯的基礎,甚至鄉村居民不能獲得舊時記憶和情感的依托。推倒村落的基礎上重新形成的社區遭遇了悲戚的尷尬境地―既失去了鄉村社區的特質,也不具備城市社區的功能和性質,曾經是有著文化根脈村落的空間孤立化。其三,鄉村文化及其載體被丟棄。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條件或載體,當文化的載體被消滅后,文化就無以附著,自然難以傳承和發展。由于對鄉村優秀文化的現實意義認識不足,也由于對鄉村優秀文化的載體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有意無意地造成了鄉村文化載體的破壞。結果是所謂的“鄉村文明”建設,實則成為無根的文化。這里的文化不單指書本上的知識和技藝,更多的是凝聚著人們長久積累而成的經驗智慧的共同記憶和樸實情感。伴隨傳統記憶逝去的是在熟悉的土地上延續了幾千年的生活,正如李培林在《村落終結的社會邏輯》一文中對村落終結有過這樣的描述:“過去的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里,羊城村向我們展示的,是一個數千年農耕生活消失的過程,這種農耕生活,曾一直是我們古老文明的根基和脈絡。它養育了我們,似乎只是為了它最終的毀滅。它走的那么悲壯,千年古風,一朝逝去,沒有鄉愁,也沒有挽歌。”①有些鄉村被城市化而消失,是城鎮化擴張的必然趨勢,但是,有些鄉村消失卻是人為制造的。忽視或破壞了鄉村傳統文化建設,使鄉村治理失去了重要的社會文化依托和有效途徑。結果只能是建構出了新的大量需要被治理的對象。
因此,為防止鄉村治理中過于強調“物”的建設而輕“人”的建設,克服重視形式而忽視實質的傾向,中央提出“物的新農村建設”與“人的新農村建設”同步發展。就是要在改善鄉村硬件建設的同時要體現以人為本。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強調“讓城市融入大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的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這是對物的建設與人的建設最形象的詮釋。“留得住鄉愁”也即留得住人們的文化記憶,201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又旗幟鮮明地正式提出了“人的新農村建設”的命題。這對于緩解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弱化問題無疑具有重大意義。“人的新農村建設”需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要解決留住人的問題,特別是留住一部分致力于鄉村建設的年輕人,解決農業和鄉村后繼乏人的問題,要留住年輕人就需要有就業崗位,就需要發展鄉村產業,特別是要在發展第一產業的基礎上實現鄉村的產業融合,讓農民獲得較高的收入。這是人的新農村建設的基礎。第二,鄉村建設要滿足村民的生產與生活的需要。不能按照少數決策者的想當然來建設鄉村,也不能機械地照搬城市建設理念改造鄉村。新農村建設要符合鄉村發展規律,要尊重村民的需要。第三,要有助于提升村民素質。特別是要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這些內容是十分豐富的,包括培養農民的科技意識、科技知識和運用科技的能力;包括生產規劃、產業創新、農產品品牌建設與管理營銷能力;也包括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的能力和遵紀守法的意識與觀念;當然還包括了傳統優秀文化的傳承與傳統優秀品格的培養,如尊老愛幼、守望相助、誠實守信、尊重自然、和諧相處等品質。都是現代社會發展和鄉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
需要指出的是,解決“人的新農村”建設問題,不僅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的。人的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村落環境,因此要研究鄉村對人的意義和價值,鄉村不僅是村民生產和生活的空間,也是對人的價值觀念、生活態度、行為方式、精神信仰等實施有效影響的重要場域。村落中蘊藏著“化民成俗”的獨特資源,鄉村治理應當及時從對“物”的改造轉向對人的培育,將鄉村中的人培育成有文化的人,須借助村落的教育,只有這樣方能遏制鄉村治理中“人物不齊”的主體弱化趨勢。
村落教育的構成要素和作用機制
鄉村教育,是指借助于在農民共同的生活世界中長期積累起來的背景資料和鄉土知識,比如村規民約、村落傳統、和儀式以及農業勞動等載體,實現對村民春風化雨般的教育,幫助村民個體順利實現鄉村社會化并幫助其主動地納入到與他人一起構造的記憶共同體和情感關聯中。也就是說,鄉村教育依賴的是它本身固有的獨特教育資源。但是,現在的農村教育是以城市為價值取向的體系,“遠離農業和農村”、“到城市去”、“升官發財”、“成名成家”等強勢的宣稱和鼓動成為滲透在農村教育歷程中的主導價值并成為人們的普遍追求。這些教育資源和教育理念的輸入將農村中的受教育者于豐富多彩的教育空間中擠出,成為鄉村建設的異化者,而那個被擠占的空間往往蘊藏著具有獨特價值的、來源于并指導著人們生活世界的直接性教育資源。在鄉村生活中長期生長積累起來的淳樸生活經驗和鄉村智慧具有更顯著的教育效果,具有更強烈的生活氣息,也具有更深刻的教育指導意義和價值。
鄉村地域文化中長期積淀而形成的地域、民俗文化傳統,以及鄉村生活現實中原本就存在著許多合理的文化因素,有著對于鄉村生活以及鄉村生活秩序建構彌足珍貴的價值成分,換言之,鄉村地域文化中原本就潛藏著豐富的教育資源。我們關注鄉村教育,不僅需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教育資源配置,還有一個同樣重要的問題,即如何真正使他們真實擁有的教育資源發揮最好的教育效用。②鄉村本身生長著豐富的活化教育資源,重視并有效地利用它就可以化解現代教育資源輸入的尷尬。因此,活態的教育資源恰是鄉村教育這棵大樹得以根深葉茂的生長點;相對于城市教育或者片面的學校教育的“成功”學,鄉村教育的“化民成俗”的“教民成人”教育是鄉村教育資源獨有的特性和優勢所在。
人們常說,鄉村是中國文化的“根”,鄉村是傳統文化的“載體”,但是根在何處,載體又在哪里?迫切需要研究者給予回答。當我們從文化的視角審視村落時,會發現這里的一磚一瓦、一草一木、人們的一舉一動,都被賦予深刻的文化意義和鄉土情懷。當人們試圖對鄉村做改變的時候,會發現就像動一件精雕細琢的工藝品,無從動手,生怕碰壞了什么。孔子曾說“禮失求諸野”,這里的“野”即村落,鄉村教育展演的首要空間是村落,因此,鄉村教育得以發生作用的條件也務必要到村落的結構和特性中去尋找。村落作為構建鄉村社區內生型秩序的公共空間,是鄉村教育的基礎。村落的教育要素十分豐富,具體說來,我們可以把與鄉村教育相關的要素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形的教育要素如民居、庭院、村落結構,廟宇、祠堂、標志建筑,文化設施、農業景觀,甚至古樹、戲臺、水井等都可以成為凝結鄉土記憶的公共空間,對生活在其中的居民發揮著教育的作用。無形的載體就更豐富,諸如農業種植制度、鄉風習俗、生活習慣、節日慶典、日常禮儀、道德傳統、價值觀念、鄉土知識與民間信仰等。誠實守信、守望相助、尊老愛幼、勤儉樸素、孝敬父母、熱愛家鄉等一系列優秀品質就凝結在這些載體上,有些實施教育的文化載體是不可以替代的,一但消失就難以恢復。因此,研究鄉村治理,決不能僅僅照搬西方治理理論,而是要研究和揭示鄉村固有的教育價值和發揮作用的條件。
村落的教育功能是由村落的特性所決定的。村落為什么有教育價值呢?與城市社區相比,鄉村社區具有三個顯著特點:第一,農家院落是透明的,不管誰家發生了什么事情,村落的人都清楚,有了透明,才能有“街談巷議”,才形成了村落的公共輿論空間。第二,在家戶透明的基礎上產生了村民之間的監督,村落輿論是非常重要的監督力量,是約束村民行為最重要的措施和渠道。第三,鄉村對鄉村成員實施周期性的強化,無論是紅白喜事等習俗,還是節日禮儀和日常生活,都潛移默化地使人受到熏陶。③
鄉村對人的行為的塑造是自然而然的,教育過程是潛移默化的。村落教育是一種文化,即“以文化之”的經驗過程,所依托的是村落中長期積累起來的傳統文化,包括優秀的風俗、象征儀式、傳統孝道和禮節、慶典、耕作方式等,這些文化是具有深刻內化力的經驗和智慧;村落的教育具有跨時空的關聯性,不僅可以通過父輩和子代之間的代際傳續來實現,也可以通過鄉村的文化載體和橫向的示范途徑來實現。村落的教育是潛移默化的,村落教育的根基或土壤是鄉土文化,鄉土文化對人的影響是“春風化雨”般的“化民成俗”,言傳身教的教育方式也具有很強的示范性和非制度性。從而使人的行為受到深刻的內在影響。由此可見,鄉村教育的內容具有多面性,鄉村教育的途徑具有綜合性。
近些年,研究者注意到了村落公共空間的教育意義,認為村落公共空間屬性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鄉村社區內人們可以自由出入并進行各種思想交流的公共場所,如中國鄉村聚落中的寺廟、戲臺、祠堂、集市,甚至小河邊、水井、場院、碾盤周圍,人們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的感受,傳播各種消息;二是鄉村社區內普遍存在著的一些制度化組織和制度化活動形式,如村落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文化組織、鄉村文藝活動、村民集會、紅白喜事儀式等,為人們提供了進行交流、交往機會。④村落公共空間也是鄉村教育發生作用的邏輯起點,公共生活的實踐所發展的公共性和公民性是人性教育的核心,公共生活展示人的品質,如果脫離了公共生活,或者沒有形成公共性和公民性,面向人性優秀的教育或發展根本就不可能,因為人性恰恰是在公共生活中形成并展示的,也只有在公共生活里才能夠被提升。⑤活動在公共生活中的農民身份上兩個很重要的特點便是自由和無區隔化。這也是構成農民身份和城市市民身份的主要區別。這里的自由主要是生活的自由。我們往往用“樂活人生”來形容農民們的生活狀態,農民的生活可能不是富裕的,但卻極有可能是幸福的。農民身份上的無區隔化表現為其生活空間是極具關聯性的,生活界限模糊構成熟人社會的基本前提,也是村落公共空間形成的基礎。
鄉村對人的影響具有的綜合性,為培養“全人”提供了條件。在農業勞動中可以以讓人們體驗勞動的艱辛,養成珍惜勞動成果的品質;在與自然打交道過程中,人們養成了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順從自然的品質,掌握了利用自然的生存智慧;在鄉村的社會生活中和各類儀式活動中學會了與人相處,掌握社會規范、明辨是非善惡的標準,培養了感恩與祈福的情操;在參與鄉村事務過程中形成了參與意識,鍛煉了參與能力。正因如此,近些年來人們十分重視農業勞動價值和鄉村社區行為矯正功能的研究與實踐。鄉村對人的教育既注重向人們正面灌輸道理,又注意結合日常活動使人們在不知不覺中達事明理,其效果要比單純的宣傳說教深刻而有效。教育作為諸多學科學者的研究對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無論是教育學意義上的教導訓化,還是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化或社會控制,或是人類學意義上的濡化,都體現了教育對人行為的規范與引導、控制和教育作用,而且是以潛移默化的形式深入人們的內心世界,從而內化為行為的指導準則。村落隨著現代化和城市化的進程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因此成為諸多學者關注和研究的熱點。
各個地方在新農村創建過程中,對教育途徑進行了很多創新。如文明評選、“文明戶”評選、文化墻、文化大院以及文化“駐鄉”、新鄉賢協會等的創建等。鄉村教育途徑的創新促進了村民尊重自然的品質,形成了家庭和睦、鄰里互助、社會和諧氛圍,引領著社會主義新農村以及和諧社會的建設進程。不管是弘揚尊老愛幼的禮孝文化,還是為農村培養可留得住的文藝人才,都對鄉村文明有著現實的促進意義。
村落教育構建與鄉村治理方式
村落中生長著形態多樣的教育資源,這些資源并非是靜止不動的,而是活態的策略。恰如流淌在人們腦海中的代際傳接文化記憶,具有很強的能動性,所以我們認為文化不只是一個名詞的概念,更有著深刻的動詞屬性。人們通過或主動或被動地汲取這些資源來形塑自己的鄉村社會觀,即按照鄉村社會所普遍承認的優秀合理的行為標準來為人處事,并推己及人,這種行動邏輯在家庭內部、家庭之外的鄰里和更遠的社區中不斷地推演開來,形成內生型的村莊秩序。與外部推動力(如法律和國家權力等)形塑的鄉村秩序相比,建基在村落固有的行動邏輯之上的內源性秩序更具有持久性和穩定性。況且,隨著城鎮化速度的加快和外來文化的沖擊,鄉村秩序被不斷地解構,鄉村衰敗引起了人們對鄉村價值的反思,新農村建設和人們對鄉村價值的不斷發現,村莊內生性秩序也獲得了重構的機會。農民獲得了相對自由的實踐理性,他們可以按照村莊本身具有的文化規則和溝通理性來構建新的公共生活空間。村莊這種固有的文化規則和溝通理性最大的特點即教育性。
村落教育功能的構建要通過鄉村文化規則和溝通理性來實現,主要包括家風、村規民約、節日和習俗等,農業勞動作為廣義的文化實踐也被包括在內。
家風或家規,是家庭作為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構成單位,逐漸發展出來了一套社會組織法則與倫理體系,主宰人們日常生活以至抽象思維的一切。⑥家風影響后代的品格,也成為約束個人、教育個人的無形力量。家風對家庭成員的影響主要是通過示范和感化來實現的。從家庭的范圍推展開去,村規民約是傳統的鄉規民約與社會發展新內容的有機結合,并進一步發展出了各種形式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對于村民們的行為具有很強的規范性,維護著農村社會中的基本秩序。
在維系鄉村價值系統中,習俗和節日儀式占據著重要位置。習俗和節日作為村民進行公共活動的媒介,同時作為建構公共空間的媒介,形成了村民們共同擁有的價值意義,對協調村民的行為、以引導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紛爭具有重要作用。習俗和節日中體現著共同的價值觀,在此價值觀引導下的行為趨向于形成無爭的秩序,且經常會得到周期性的強化,成為穩定且持續的鄉村秩序的重要來源。
史書記載,農業勞動最初是統治者作為教民稼穡進而形成穩定的統治秩序的一種手段。進入文明社會以后,從生產的農業到生活的農業再到生態的農業,農業活動的價值意義不斷豐富。農業勞動可以培養人的優秀品質,對人具有很好的教育意義。盧梭在《愛彌兒》一書中就提倡人們到鄉村去找回失落的精神,祖田修在《農學原論》中也認為“農活兒”是人性的綜合,它包含循環型、多樣性、互動性以及自我創造性等四個方面,每個內容都是人性的重要體現。
現代鄉村治理方式并不是要求鄉村社會結構回歸傳統,而是要吸收傳統教育要素,繼承和發展鄉村社區的教育功能,營造教育的空間條件和社會氛圍。就目前而言,鄉村治理的重要方式依然要發揮鄉村家庭、組織、文化的作用,協調人與環境、人與人的關系。教育學中把教育分成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三大教育。隨著人口流動、撤點并校以及普遍的寄宿制學校誕生,鄉村家庭教育被削弱了。因此,鄉村治理首先要努力克服家庭教育缺失問題,強化家庭的教育功能。如減少寄宿制學校,創造就近就業機會,減少父母與子女的分離狀態,在學校教育中增加農業勞動、親情教育和鄉土教育的內容。其次要提高農業的組織程度,不僅要轉變農村基層組織的職能,實現從管理到服務的轉變,而且要促進鄉村各類組織的發育,農民的合作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以及老年與婦女組織等都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發揮著重要職能。如在浙江紹興利用鄉賢文化傳統,成立的新鄉賢協會,對鄉村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北京的延慶縣,通過文化駐鄉工程,培養大批鄉村文化人才,活躍的鄉村文化組織,不僅滿足了村民的精神需要,也達到了寓教于樂的目的。其三要強化鄉村民主制度和促進向村民規范參與村級事務。村民對村級事務的參與不僅是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改變農民態度,實施教育以及提高農民發展能力的有效途徑。其四是發揮習慣、習俗、節日慶典、民間信仰以及生活方式的教育力量。其五要發揮現代教育機構的教育功能,農民學校、遠程教育、各類農民職業教育都承擔著農民教育的職責,以往的農民教育重視科技教育,但忽視觀念與責任教育,更缺乏信仰教育,未來的農民教育必須是全人的教育,教育機構要開發綜合性課程,不僅要教育農民的科技知識,還要培養農民的責任與權力意識,只有把未來的農民培養成有文化、懂技術和會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才能擔當起鄉村治理主體的職責。
“人的新農村建設”對克服當代鄉村治理研究和實踐中存在的“見物不見人”傾向提供了新的思路,對于糾正鄉村治理中對于“物”的建設的理念以及忽視農民主體的傾向具有指導意義,對為避免拆村并點和強制村民上樓,延緩大量村落被迅速終結的命運具有重要意義。“人的新農村建設”恰成為我們反思上述問題的切入點。鄉村的秩序是文化秩序,文化秩序的重構須強化鄉村主體的意義和地位。鄉村主體培育離不開鄉村社會的教育與熏陶,村落中經代際延續的家風家規、鄉規民約、節日習俗以及農業勞動成為村落內生型秩序重構的資源和方式。因此,解決鄉村治理中主體弱化的問題以及推進“人的新農村建設”,關鍵在于保存鄉村社會結構以及良風美俗得以展演的空間。因此,研究鄉村價值對鄉村治理的作用,研究鄉村對置身鄉村的人們的教育作用,是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治理最富有挑戰性的工作之一。
【注釋】
①李培林:“村落終結的社會邏輯―羊城村的故事”,《江蘇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②劉鐵芳:“鄉村教育的問題與出路”,《讀書》,2001年第12期。
③朱啟臻,趙晨鳴,龔春明:《留住美麗鄉村》,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七章。
④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間:透視鄉村社會秩序生成與重構的一個分析視角”,《天府新論》,2005年第4期。
⑤金生v:“人性的教育何以可能―論共同體、公民性與人性的關系”,《教育學報》,2011年第3期。
一、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情況
為加強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改善綜治人員工作環境,建立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我鄉村級綜合治理工作水平,我們以科學發展觀和全市政法會議精神為指導,從“發展是硬道理、維護穩定是硬任務”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8個村推行了綜治辦規范化建設,在全鄉38個行政村推行了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切實做到了工作到位、資金到位、措施到位,為推動全鄉村級綜治工作規范化建設邁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在綜治辦規范化建設方面:我們組織各村在辦公用房十分緊張的情況下,為綜治辦配備了專門辦公室,每村投資5000多元,對辦公室進行了改建裝修,墻壁涂刷了防瓷涂料,地面鋪設了地板磚,并全部吊頂,對室外地面進行了硬化和美化,購置了新的辦公桌椅、檔案櫥具,制作了精美大方、標準較高的制度圖版,使我鄉綜治辦辦公條件達到了全縣一流的水平。
在基層組織規范化建設方面:我們加強了三個方面的規范化建設:
一是建立了村級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各村根據今年我鄉“平安建設”工作需要,調整組建了春季嚴打小組,設置了嚴打整治辦公室,配齊配強了嚴打整治專職信息聯絡員,建立起嚴密有序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二是建立了防控管一體化防范體系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可防性案件發生,各村從本村工作實際需要出發,選定一名村干部專職抓平安建設工作,建起了集治保、巡邏、調解、普法、幫教“五位于一體”的綜合治理防控機制。
三是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鄉黨委政府把排除不穩定因素,作為建設“平安家園”的重要環節來抓,幫助各村建立健全了規范化的村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和管理機制,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實行了矛盾糾紛信息周報制度,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統一建檔立冊,逐步形成了調處程序規范化、排查工作制度化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避免了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確保了社會穩定。
二、采取的措施
為搞好村級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我們采取了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做好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宣傳工作
我們充分利用干部進村、宣傳車、廣播和明白紙等方式,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宣傳工作,使各村干部真正了解了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增強了大家的規范化建設意識。
2、加強村級綜合治理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了他們搞好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的能力,促進了我鄉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3、加強領導,組織各村成立了以支部書記為組長、以綜治專職主任為副組長的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真正做到了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村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范化建設工作任務落到了實處。
三、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范化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綜治辦規范化建設難度仍然很大。
9月12日上午,示范區組織人事局組織各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全區各村干部代表開展了“黨建引領推進中心工作培訓會”,會上,邀請了輝縣市冀屯鎮黨委書記趙化錄同志為我們進行了授課。我作為一名村支部書記有幸參加了培訓,收獲頗多、受教之深,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增強了責任感、使命感。
黨建工作常常被認為是務“虛”,這個“虛”要務得有水平,悟出實效,推動實踐,這才是務“虛”的境界。趙華錄書記的講話緊密結合實際,給我們明確了任務,掌握了規律。是的,基層黨建工作亟待加強,我們這些村干部更是責無旁貸,要不斷學習,提高能力,要保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貢獻精神,結合實際,探索創新農村黨建工作之路。而朱莉副書記從形勢到組織建設問題的分析引人深思,“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回想這樸實而又發人深省的三句話,提醒我們:做好本職工作,做一名稱職的農村干部。
二、豐富了自身黨建知識。
常言道:溫故而知新。作為一名支部書記,應該熟悉黨建理論基礎知識,業務知識,才能讓自己在工作中游刃有余,可常常因為工作忙碌而忽視學習,有時候一些政策性強的業務知識要翻書才能肯定,自己也很想有時間好好學習。端正態度、抓好鄉村治理,使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不斷提升,鄉村社會的風氣更加文明是非常重要的。這就需要加強理論學習,增加黨建知識,確保更好的指導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