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市場化

時間:2023-07-06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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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市場化

第1篇

德國是全球光伏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因此也成了去年3月北半球迎來日全食期間全球的焦點。日食階段,由于缺少陽光,德國將驟然失去約70%的光伏電力;當日食結束時,陽光突然照射,大量光伏電力又將瞬時涌入電網。這對德國電網來說,是一次嚴峻大考。

盡管現在手機黨們充電寶不離身,但涉及到國家電力的層面,電能幾乎是不能被儲蓄的。國家電網南瑞集團信息系統集成分公司CTO徐戟介紹了一種儲能電站:在偏遠的山區找到一個有落差的地方,電力過剩的時候把電輸送到儲能電站,這部分電把水從低的地方提升到高的地方存起來,缺電的時候再從高的地方把水放下來發電。雖然這種儲能電站的效率只有20%到30%,但已經是進步了。

去年并沒有街頭巷議德國電力大崩盤的新聞,顯然,日耳曼民族頂住了來自太陽的考驗。徐戟做了個極簡版的復盤:德國通過計算預測,有五個比較大的企業在日全食期間無法得到供電,于是把這五個企業從國家電網里分離出來,供應從國外購買的電能――日全食發生之后,德國發現購買的電力過剩了,于是又趕在富余的電能沒有浪費之前賣了出去。整個德國電網因此減少了上千萬歐元的損失。這里有兩個關鍵:一是近乎實時的測算能力,二是國際電力交易網絡,更準確地說,是歐洲各國電網公司之間的協調合作。

電能成為新股票

電力對人類的重要性幾乎可以媲美空氣和水,就連即將成為新基礎設施的數據也離不開電――一個數據中心最大成本不是地皮,不是設備,而是耗電。比起時不時被討論的霧霾、缺水、水污染等問題,電力成了必需品中的乖乖仔,穩定得讓人忽視。事實上,無論是對新能源發電的探索,還是電力的輸送和調度,還有現在逐步推行的電力交易市場,正如生存發展的一切幾乎都離不開電一樣,電力事業的發展也要求諸多領域的完善。

既然電力的存儲還是一個久攻不下的難關,相對來說,一個良性高效的電力交易市場顯然更靠譜,這也是國家推進清潔能源的重要一環。

電力交易市場化最直接的好處是降低工商業用電電價,根據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2010年測算數據,比起美國,我國工業電價高25.4%,商業電價高26.8%,居民電價低35.4%,同時,居民用電量占總用電量的80%??梢姽ど虡I電價降低后將節省的成本多么可觀。

今年11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2016年啟動東北地區輔助服務市場試點,成熟后全面推廣;2018年底前,啟動現貨交易試點;2020年全面啟動現貨交易市場,研究風險對沖機制。一句話就是要將電力交易市場化,其載體是電力交易中心。截止到今年9月份,全國已經成立了33家電力交易中心。也許很快徐戟的暢想就能實現――“在未來的三到五年內會出現像股票、證券市場的電力交易市場,每分鐘整個的電力價格都在發生變化,都在進行交易。”

跨省的電量交易市場化則有助于清潔能源的普及和煤電等高排放發電方式的淘汰。例如西部地區的光電,云南、廣西等地區的水電,可以源源不斷供給到經濟發展快速的地區,淘汰當地的火電。這個格局進一步放大,隨著一帶一路,則可以形成多國互通的能源互聯網。

電力行業的技術小開

除了社會意義,售電側改革的經濟利益是實打實的金蘋果。2014年全社會用電量達到5.5萬億千瓦時,按照平均銷售電價0.492元/千瓦計算,售電市場容量就達2.72萬億元。即便剔除受電價保護的用戶,市場容量仍有2.3萬億元左右。這樣一個萬億級的大蛋糕,已經惹得近千家售電公司落地。

然而有這么一家公司,雖然不在售電公司之列,幾乎在每個財經媒體分析電力改革時都會被提名為分蛋糕的績優股。這家公司就是南瑞集成公司(以下簡稱“南瑞”),是國家電網公司的直屬單位之一,算是出身名門的“小開”,不過這個小開是技術掛的,低調地蟬聯了6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其自主研發的NBase數據庫也入選了國有四大行的測試。在分析德國電力應對日全食時已經提到超級運算能力在現代電力行業的重要性。這樣的技術后勤任務就落在南瑞的身上,尤其在去IOE的時代背景下,2014年國家電網停止了小型機的采購,這是一份有負擔的機遇。

徐戟介紹:“以前我們在采集數據的時候,大約在15分鐘采集一個數據點,目前國家電網在用電端的采集是按照每天96個點采集的;但是隨著我們需要對負荷中心進行深度的分析,我們可能要做到每5秒鐘、10秒鐘采集一個數據點,我們傳統的采集方案和現在來比較的話,可能會有100倍甚至幾百倍的數據差異。這種情況下,我們傳統架構如何適應新業務需求的發展,這是一個新挑戰。”

剛開始,南瑞做的是傳統 集成,把高端小型機、高端存儲和企業級數據庫直接拿到企業進行組合進行應用。但是,隨著業務的發展,這種模式不可持久。畢竟,小型機和高端存儲設備都存在成本攀升、擴展能力有限等問題。面對國家電網一個40~60萬IOPS的ERP項目,傳統的集成幾乎是無法完成的。

徐戟還給了一組現實的數字:兩臺大概價值600萬元的小型機,一個晚上7個小時只能算700萬用戶的費用情況,而一個中等省份有2000萬以上的用電戶。如果想用小型機實現未來要求的實時運算,其成本根本不堪設想,更何況還要考慮可擴展性。

于是理念迭代成了現在的“按需定制、深度集成”。

為了適應像國家電網這種高可靠性要求的計算,首先要有高可用備機,實現數據零丟失。自2014年,南瑞集成開始與英特爾著手打造并推出了“英特爾-南瑞集成自主創新瑞騰高性能數據平臺”,其整個系統按照一種平臺化的設計,可以從一個機柜擴展到一個機房;用x86開放架構代替了傳統小型機的RISC架構,明顯縮短了高性能系統部署所需的時間,避免性能瓶頸與單點故障的出現,解決高并發、大數據量、大用戶的應用場景。

徐戟強調:“我們的一體機里面整合了多年來的系統優化經驗,有自動優化的工具,這樣,數據庫跑出一些問題的時候能夠發現,并能夠及時通知管理員,甚至可以自動糾正。”

第2篇

關鍵詞:北歐電力交易所;電力交易;運營模式

北歐電力庫成立于1993年,最開始作為挪威電力交易的場所,1996年其覆蓋范圍擴展到瑞典,到2000年芬蘭和丹麥陸續加入,隨后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等也陸續加入,目前北歐電力庫涉及十二個國家的電力交易,是北歐地區進行大宗電力買賣的主要場所,也是最大的跨國界電力交易市場。北歐的電力交易制度為分散化模式,即現貨交易,輔助服務,平衡服務等在分散的市場完成。

北歐電力交易所分成三個獨立的機構實體:①NP負責金融交易。由電交所全資擁有。②北歐電力清算所(NECH:Nordic Electricity clearing House)。由于電力交易法案規定同一個公司不能既負責交易又負責清算,所以單獨成立電力清算所負責北歐電力市場的清算工作。為電交所中的電力交易和所外的標準合同(如歐洲市場的二氧化碳排放指標)提供清算服務。③北歐現貨市場。北歐電力現貨交易所有限公司(Nord Pool Spot AS),負責組織現貨交易,并受到銀行保險及證券委員會的監督。電交所擁有20%股份(挪威國家電網公司、瑞典國家電網公司和芬蘭國家電網公司各擁有20%,丹麥的2家電網公司Eltra和Elkraft各擁有10%的股份)。

除此之外,北歐電力交易所還成立了北歐電力市場咨詢公司(Nord Pool Consulting AS)提供市場戰略與管理服務,為政府公共當局、監管機構等提供咨詢服務,由電交所全資擁有。北歐電力芬蘭公司(Nord Pool Finland Oy)負責北歐電力平衡市場,為北歐電現所全資擁有。

截止2014年底,北歐電力庫的成員已由2000年的278個上升到385個,北歐電力交易所的成員大部分來自北歐國家,但近幾年由于交易范圍的擴張,非北歐國家成員的數量有了大幅度增加。同時還增加了來自美國、英國、德國、瑞士等國家的金融市場參與者。電力交易所的核心責任是:①給電力市場提供價格參考:②運營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③作為中立、可靠的電力合約機構參與市場;④利用現貨市場的價格機制優化使用可用容量以緩解電網阻塞;⑤向輸電運營者報告區域電力交易交貨情況和輸送計劃。

北歐電力交易所涵蓋了兩大市場:第一種是現貨市場,大都用于物理合同交易(Elspot:Electric spot market),現貨市場還包括它的補充調節市場(Elbas:Electric balance market)也就是平衡市場,目前平衡市場僅對在芬蘭和瑞典兩個國家開放。第二種是期貨市場(Eltermin:Financial market),大都用于期權期貨合約交易。電力期貨交易的發展為電力相關企業提供了規避價格風險的有效工具。

當合同電量高于可用的電網容量時,現貨市場會形成多個投標區域以形成分離的價格區,根據實際劃分的投標區域可得出多個現貨區域電價,然后根據新的電價和電量就能夠預測發電量。通常丹麥東部和西部丹麥被視為兩個不同的招投標領域,芬蘭、愛沙尼亞、立陶宛和拉脫維亞各構成一個招標區域,瑞典被分為四個招標區域。但招標區域的劃分也是常常變化的。變化后的區域劃分將至少持續3一4個月。

現貨市場主要為第二天經物理傳輸的電力提供服務,現貨市場的價格由每小時的雙邊拍賣交易決定。即分為24個時段?,F貨交易的具體流程是在上午11點以前北歐電力交易所從各國電網公司獲取網絡運行信息。上午12點以前,由電力公司通過發送電子郵件向電力交易所申報第二天24個時段的交易數據。14點以前,北歐電力交易所公布交易計劃。14點30分之前各電力公司可對電力交易計劃提出修改。14點30分由北歐電力交易所向電網公司傳送交易計劃。

平衡市場是現貨市場的補充,是由歐洲電力交易所管理,用于電能交易的盤中實時市場。由于現貨市場的電力交割時間跨度有36小時,平衡市場作為這一時段的補充市場能更好的實現電力平衡,在平衡市場,每小時的合同可以在交貨前的1h以內進行持續的調節交易,它使實時交易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個時刻都可以進行。平衡電力市場的實現主要借助計算機技術,其中包括電子交易系統和幫助服務平臺,除此之外市場參與者也可以通過電話下單。目前平衡市場覆蓋北歐和波羅的海地區以及德國,最近擴大到包括英國,用于確保北歐電力現貨市場供應和需求之間的必要的平衡。

在現貨交易運行的前一天,電力公司對自己能夠承受的提高發電量或降低發電量的價格進行申報(用于平衡市場)。市場運行的當天,北歐各參與的電網公司對本地區電力需求負荷進行預測,并結合北歐電力交易所的交易計劃確定平衡市場需要的調節電量。在實時市場中,若預測負荷有可能超過交易計劃,則電網公司則按照申報的數據讓增加發電量成本最低的電力公司增加發電,反之則讓減少發電量成本最低的電力公司減少發電。

在北歐電力期貨市場,產品主要包含期貨合同(Futures)、遠期合同(Forwards)、期權(Option)和差價合同(CfD)。期貨市場的合同價格來源于整個北歐現貨市場的系統價格。交易的最長期限是4年。電力合同的交易不需要物理交割,只需要在交易期限內進行現金結算。期貨合同分為天,周,塊(即大于一周小于一季度的交易期限)合同。遠期合同分為季合同和年合同。差價合同是為了克服系統價格與實際區域價格的價差風險而產生的,當輸電網發生阻塞,電力價格分區時,差價合同是更有效的套期保值手段。

期貨市場的交易時間是工作日的上午8點到下午3點半,交易地點是北歐電力交易所,所有交易都通過電子系統進行。一天交易結束后向交易對象發送交易確認書。各種期貨合同收盤價格的時限在交易日的最后10分鐘,根據參與交易的發電商的數量,計算后確定,并在下午3點半后向市場和電力交易所。(作者單位:長沙理工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張志剛,王濤.北歐電力市場交易研究[J].天津電力技術,2005,S1:16-21.

[2] 孫建平,戴鐵潮.北歐電力市場發展概況[J].華東電力,2006,12:60-65.

第3篇

關鍵詞:電力改革;市場化;競爭化

中圖分類號:F713.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日、美、歐各國改革嘗試中的經驗和教訓,對我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有一定的借鑒意義。我國需要深入比較和思考他們的實踐模式和效果,然后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

一、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背景分析

從率先實施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日、美、歐各國歷史經驗來看,促成電力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

1.電力工業的自然壟斷性質發生了改變。傳統意義上,電力工業具有自然壟斷性,然而隨著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尤其是電力科技創新,人們逐漸對電力工業的自然壟斷性提出了質疑。事實上,在發電環節和售電環節都能引入競爭以提高效率,特別是新的發電技術如聯合循環機組(CCGT)技術的推廣,將發電廠的最有規模下降到150MW~300MW之間,自然壟斷的性質已經不明顯,因此在發電和售點環節競爭是可以引入的。

2.電力科技創新和通信技術,使得電力工業解綁和開放后的開放運營、信息交換成為可能。

3.社會各界對打破電力壟斷的呼聲和高質低價電力產品的呼喚。電力用戶希望通過改革,引入競爭,提高電力市場運行效率,從而享受低電價、高質量的服務。

二、日、美、歐各國電力改革模式和經驗

(一)日本——引入有限競爭的單一買家模式

日本《電氣事業法》自1996年l月1日起施行,這個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競爭力度,開放了電力躉售市場,廢除了躉售企業許可證制度,放開了局部電力零售市場,修改了電價管理辦法,由以往簡單的電力企業成本加利潤確定電價改由通商產業省制定標準電價。新法律還建立了新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減少了政府對電力企業的檢查次數,而更多地讓法律去約束企業行為。日本的電力改革被經濟界和理論界稱為“先立法,再依法改革”的良性改革模式。

日本的電力改革雖以自由化為目標,但堅持謹慎原則,在保證有穩定的投資,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前提下,進行自由化改革。這是適合日本資源依賴進口、九大區域電網之間不存在資源優化配置的特點的。

(二)美國——縱向整合模式

美國電力體制改革的四個步驟:一是限制壟斷企業的市場力量,實行輸電、發電和銷售功能分離;二是建立獨立的輸電機構和電力交易市場;三是開放銷售市場,取消批發價格的規制,允許消費者直接選擇電力供應商;四是區域配電網公司基本上保持壟斷經營。

美國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從成本控制入手,躉售業務引入競爭,實行輸電和發電功能分離,電網分散所有,企業重組靠市場機制,跨州管制從控制價格和限制進入轉向促進競爭、限制壟斷。

(三)英國:從POOL到NETA,再到BETTA

1.私有化和電力庫(POOL)交易模式

1990年4月—2001年3月,英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措施是將原來的發、輸、配電統一經營的中央電力局分解,并相繼使各發電公司、配電公司不同程度地實現私有化。與此同時,建立了電力聯合運營中心,即電力庫(POOL),通過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來打破原來中央電力生產局對電力批發的壟斷。

A模式

2001年3月27日英國開始實施“新電力交易制度(NETA)”的詳細文件。與電力庫模式相比,NETA模式更具有市場化的交易特點,其基礎是發電商、供電商、中間商和用戶之間的雙邊交易。通過分別申請、頒發配電和售電執照,英國電力市場目前已實現了配電、售電業務的徹底分開,出現了若干個地區配電系統運營商和售電商。所有用戶,無論其規模大小,均可自由選擇售電商,從而實現用戶側市場的完全競爭。

3.BETTA模式

為了實現更大范圍內的市場有效配置電力資源,英國提出將NETA推廣,在整個不列顛地區建立統一的不列顛電力交易與輸電制度(BETTA),讓不列顛三大地區所有市場實體在同等條件下進入統一的市場,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被允許在整個英國進行自由電力貿易。

三、對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啟示

總結日、美、歐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成功經驗,可以歸納出以下可供我國借鑒的改革做法:

(一)立法保證,政府推動:日美歐各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均是有政府組織和主導的,這是由電力工業本身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性決定的。而電力法規體系的建立,能夠保證電力市場化改革中的秩序,避免改革引起的混亂。

(二)統籌設計,漸進實施:電力市場化改革是對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全過程的整體改革,因此在改革設計時要有統籌各方情況,然后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的推進。日、美、歐各國在實施改革之前都設計了詳細的可操作性強的方案。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也在不斷嘗試和鼓勵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經過艱苦探索,中國的電力市場化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建立起了電力監管制度,發電側形成了寡頭壟斷市場結構。

電力工業市場化改革的道路,還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在借鑒他國電力工業改革的經驗教訓基礎上,我國需要用實事求是、科學認真的態度去解決電力工業改革中出現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林伯強.現代能源經濟學[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第4篇

一、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寧夏跨越發展和幸福寧夏目標的深入實施,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現行的管理模式,在運行過程中已經暴露出一些弊端。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第一,監管職能相互混淆,管辦職能沒有分離。

一是監管部門重復設立,職責分工不明確。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盡管沒有像“杭州模式、溫州模式”在寧夏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派駐紀檢組,而寧夏招標管理服務局內設機關處室監督檢查處和紀檢監察室,工作職能相互重疊、交叉,就會產生監管職能混淆的狀況。

第二,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寧夏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是管理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而內設的土地和礦業產權交易處、藥品采購交易處,對外都以“中心”的名稱出現,主要的業務工作是按各自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具體從事各行業的招標采購、拍賣、掛牌業務。管理服務和具體操作的職責沒有完全分離。

第二,交易市場硬件設施不能滿足發展需要。

一是交易市場不能滿足大型項目需求。對于區內大型項目,如:藥品采購,每一批招標采購會有成百上千的藥品品規,投標企業幾百家,招標評標時間長,目前,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不能滿足大型或過夜評標的要求,就要在場外進行開評標工作,不能保證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有效的監督。建設工程和交通、水利行業中的有些招標項目,評標工作時間長,復雜程度高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二是電子信息化推進的力度不夠,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不完善,專業電子軟件開發應用不能滿易評標工作的需要為交易市場設置的計算機房的規模、面積較小,不能滿足有關行業在交易市場設置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專用設備;電子評標軟件開發工作沒有跟上,在市政和房屋基礎設施項目的招標中,開發了計算機輔助評標。設備材料采用電電子化工作沒有任何進展;還沒有研發出成熟穩定的藥品評標(議價)電子化評定標軟件程序。

第三,各相關當事人的信用評價體系不健全。目前,對交易各方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招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投標人還未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評價制度和信用檔案。應制定健全和完善失信懲戒制度,營造誠實有益、失信必究的市場氛圍。制定和落實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

第四,遏制圍標、串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措施不完善。沒有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遏制圍標、串標的方法。工作比較被動,往往是在事后發現,事前預防和事中解決的措施較少。

第五,沒有達到“應進盡進“的局面。截止目前,寧夏五個地級市都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凡屬政府投資的達到招標限額的項目都應進入有形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目前,自治區級國有企業的一些項目和司法機關的罰沒品和文化藝術品的拍賣都沒有進入自治區有形交易市場進行交易。各市的有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和公立醫院的醫療器械的招標也沒有進入當地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二、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

寧夏在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踐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與實現法制化、規范化運作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結合近幾年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實踐,對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如下。

第一,缺乏市場配置意識,市場化程度不均衡。

由于不少部門領導缺乏市場配置意識,對公共資源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性認識還不到位,大多數領導還存在等待觀望心態,看看能不能不進入招標或政府采購程序。再加上自治區級和五個地級市公共資源市場化改革的起點和工作復雜程度有別,導致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發展不平衡。目前,自治區級的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走在前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五個地級市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的剛剛設立,個別市只是設立了機構而已,還沒有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業務。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在建設工程招投標、城市公用設施經營權、政府采購等傳統領域開展的較為順利,其他領域市場化配置公共資源的力度和廣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提升。

第二,缺乏高效運轉平臺,交易競爭難以充分。

自治區區級雖建成了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但沒有完全形成網上評標和遠程招標系統,缺乏高效運轉的服務平臺,致使交易競爭難以充分。但在現有的與交易項目相關企業中受企業數量、資質等影響一些領域尚未形成有效的競爭。例如在電力、電信、教育、基礎產業及環保公共工程領域依然基本由政府壟斷投資對民間資本和民營企業有較強的準入限制或基本禁止。在市場化的定價過程中由于競爭不夠充分導致了定價是依據個別企業的成本而不是社會平均成本來確定。例如當前某些領域還存在對特許經營者的選拔是通過一對一的談判方式或者是由政府官員私下確定而并非通過公開招投標的競爭。因此價格水平的確定更多的時候是依賴政府與特許經營者討價還價的能力而不是市場競爭。

第三,缺乏有關配套法規,執行起來比較困難。

在國家層面,盡管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但沒有出臺與之相配套的實施條例,如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在自治區層面,盡管自治區政府頒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轉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暫行)》,但既沒有出臺與國家法律相配套的實施辦法,又沒有出臺具有少數民族地區特色的條例,只是停留在目前的政府規章和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上,法規的層次比較低,也比較落后,致使寧夏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不健全,執行起來較為困難。結果是一些法規制度執行不嚴格,不照章辦事,有利的就執行,沒利的就不執行,失之于寬,失之于軟。

第四,缺乏管辦分離意識,管理機制難以完善。

在管理模式上,雖然自治區級設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五個地級市設立了“一中心”的管理體制,但還缺乏管辦分離的意識,造成了管理機制難以完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的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要分開設立。但目前由于體制、機制等原因,大多數行政監管部門與其監管的交易市場間普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和經濟關聯,尚未實現真正意義上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甚至是一個機構、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造成“同體監督”。這種集裁判員與運動員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約機制,難以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

第五,缺乏監督管理制度,監管力度難以到位。

第5篇

目前我國正大力發展風電等新能源,2009年全年風電新增裝機更是位居全球第一。但風電等新能源的發展仍面臨資源配置不優,市場引導能力弱等問題。美國綠色電力市場的相關經驗,對我國更好地引導資源配置及新能源投資建設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隨著近年來美國電力行業的結構性調整,逐漸實行全面競爭的市場導向,可再生能源開發已經由早期單純政府扶持逐步過渡到一個在一定政策補貼下發展的模式,并開始以有別于常規電力產品的方式參與電力市場競爭。

風電作為綠色能源的代表,主要交易方式包括:綠色價格市場、綠色證書(RECRenewaDle Energy Credit)市場、現貨市場和購電協議。

綠色價格市場

與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對發電商和供電商的強制性不同,風電綠色價格市場主要是針對風電的零售,主要是基于電力用戶自愿購買。美國公用電力企業為風電等綠色能源制定一個單獨的、高于市場的價格,并由電力用戶自愿簽約購買。綠色電力價格相當于是為支持環保和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用戶提供了投資的機會。因為在美國這樣的用戶群體很多,甚至很多企業都以用綠色電力為豪,當然使用綠色電力也會幫助這些企業提高品牌影響和社會形象。

美國風電綠色價格市場主要有三種產品:

1、綠色價格表:用戶自愿購買一定數量或比例的綠色電力,并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這部分費用將用于補償目前風電等綠色能源的高成本。

2,定期收取固定費用:用戶每個月或一定時間段內,交納固定的綠色電價費用,以支持風電等綠色項目,固定費用與電量無關。

3,捐贈:用戶自愿捐贈。

綠色價格產品的設計和參與規則對用戶是否參與綠色價格市場有很大的影響。捐贈項目往往收益不明顯;而將風電等綠色電力設計為獨特的產品,并賦予環保和創新等理念將獲得用戶的青睞。綠色價格市場主要是突出了將原本普通的電力產品,通過包裝,打上綠色品牌標志,給予環保用戶支持風電等新能源的直接渠道,同時滿足一定用戶對綠色電力的品牌需求。

美國政府也不斷向公眾宣傳綠色電力的好處,幫助促使用戶積極購買綠色電力。如:美國環境保護署發起的“綠色電力伙伴計劃”自愿項目,該項目的參與者承諾通過綠色電力滿足自身的部分電力需求。目前,參與該計劃的有500多個機構,也包括全球500強企業以及美國政府機構和高等院校。

但是綠色價格市場有其明顯的局限性:一旦長期或依賴綠色價格市場,就會消減電力企業降低風電等新能源生產成本、提高技術水平的積極性。同時綠色價格的受益方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其價格設定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市場條件下獲得的,因此綠色價格可能不是真實反應了綠色電力成本。

綠色證書市場

綠色證書是一種可交易的、能兌現為貨幣的憑證。綠色證書是指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進行確認的一種指標。綠色證書代表一定數量的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量。綠色證書交易系統是指專為綠色證書進行買賣而營造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綠色證書的持有者能夠與承擔指定配額義務的綠色證書需求者交易綠色證書??梢岳斫鉃槲赐瓿煽稍偕茉磁漕~指標的發電商通過購買綠色證書來完成其配額指標(綠色證書也可以賣給沒有義務而自愿購買的用戶)。

綠色證書市場的推出,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的實行提供了更強的流通性,使得可再生能源在電力市場中以更低的成本進行開發。與其他激勵相比,綠色證書市場使配額制度變的更具市場調節機制,同時證書的可交易性打破了可再生能源交易的地域限制,綠色證書市場的形成更是大大開拓了綠色電力市場。

在美國,各地區由不同的機構,而不是一個統一部門對綠色證書進行核定。以得克薩斯州為例,綠色證書市場由ERCOT負責,范圍是全德州(大于ERCDT負責的電力市場范圍)。為了保證能源公司達到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電力配電公司會定期向ERCOT上交一定數量的REC(實際是在系統中注銷),其總量相當于它必須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如果一個公司不能如期完成規定的指標,需要以更高的價格來支付未完成部分的罰金。特別要指出的是,德州與其他州在RPS上采用比例制不同,是以新增機組容量為目標。

德州RPS的義務人是電力零售商和消費者。這種以電力終端方為義務人的優點是保證了RPS的覆蓋范圍廣,同時避免出現義務重疊。以電力零售商為義務人一般并不免除向電源直購電的大用戶和自己發電用戶的義務。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售電商都要參與RPS,例如受政府監管的相關電力企業由于沒有參與市場競爭,不承擔可再生能源份額的義務。

德州允許參加REC的電源的條件是,1999年9月后投產的新能源(不僅包括電力,也包括供熱等形式),另外包括離網式的風電。

RPS的承諾期為1年(每個自然年度),而REC的有效期規定為3個RPS承諾年度,即3年。3年有效期中,REC可以被用來滿足售電商的RPS需求,同時也可以被其擁有者自愿注銷(2009年中一共有814萬張REC被自愿注銷)。

德州的REC市場實際上是兩個子市場在同時運作,第一個是電力交易市場,根據綠色發電商與購電商簽訂購電協議的電力銷售。第二個是REC的交易市場,售電商、用戶可以進行REC的證書交易,此時的證書類似于股票。

德州REC市場中,每一份REC是1HWh的可再生能源。REC價位的波動性比較大,2009年間的主要浮動區間在1美元至5美元間(這主要由于風電等綠色能源產出不穩定,以及供求關系的影響),據此可以推出德州REC市場的交易量大致在2千萬美元至1.08億美元間(隨著RPS的提高,市場將進一步擴大)。同時ERCOT將為每份REC賦予一個唯一代碼:每份REC在擁有了ERCOT頒發的唯一性代碼后,將在市場中保證其唯一性、可識別性。

對于整個可再生能源發電產業來說,綠色證書的價格包含了其高于非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差額。綠色證書的交易實現了這種成本差額在整個發電產業的均攤,使得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而天生具有的成本劣勢,轉移給其他由于能源種類和技術條件優勢而具有成本優勢的發電廠,扮演了公平競爭的維護者。

綠色證書的價格應反映由于替代非可再生能源帶來的環境正效應。綠色證書購買者(未完成目標配額的發電商)實質上比其他完成目標的發電企業更多地給社會帶來了負外部性,也就是更多地污染了環境,提高了社會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因此必須為

此付出相應的代價,也就是購買綠色證書。這就實現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負外部性內部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可再生能源發電對環境的污染,也使可再生能源的相對正外部性的優勢得以發揮,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創造了條件。

綠色證書作為政府激勵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工具,承擔著一定的實現政策效果的使命。因此其價格的變動范圍是有一定限制的。綠色證書的價格不能過低,否則將導致綠色證書的需求者自愿接受購買任務,缺少技術革新以降低自身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的動力,導致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政策激勵失效;而價格過高也將增大企業壓力,同樣不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總結綠色證書的優點:1、自由性大;2、交易靈活;3、流通性強;4、有利于形成統一市場。

假設整個可再生能源產業由兩類企業A和B構成綠色證書二元市場,這里的二元A和B所代表的是可再生能源行業中的劣勢企業和優勢企業,如圖,P1為綠色證書的價格。MCA和MCB分別代表兩企業的可再生能源邊際發電成本曲線,B企業相對發電成本較低,或效率較高,有明顯的相對優勢(這種優勢有可能是由規模效應或技術水平帶來的)。

如圖,在相同的配額額度的條件下,B企業達標的成本要更低,即MCA>MCB。在HCA曲線上,超過M點之后,發電的邊際成本高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A企業傾向于以相當于Q100KM面積的價錢購買B企業超額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Q0-01),而這一過程正是通過綠色證書的交易來完成的。同理,在MCB曲線上,N點之前,發電的成本低于綠色證書的價格,因此。B企業傾向于將額外的發電量轉化為價格更高的綠色證書售出。

如果沒有綠色證書交易機制而單純靠配額制來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企業的成本會大大擴大,例如傳統的火力發電企業,或小規模的發電企業,有的存在技術上的局限,有的受到規模經濟的制約,如果強制此類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的配額任務,可能會由于規模過小,導致的規模不經濟,造成資源的利用不充分。而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和綠色證書的互相轉化,既鼓勵了可再生能源優勢企業生產的積極性,又使可再生能源劣勢企業尋到一條成本更低的途徑來完成配額任務,避免了由于強制配額導致規模過小而引起的資源利用不充分,優化了電力生產資源的配置。

在未引入綠色證書而實施單純的配額制時,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總成本為0LQ0+0KQ0。引入綠色證書后,成本變為QMQ1+QNQ2。

(QLQ0+QKQ0)一(QMQ1+QNQ2)=MLDQ1-NDQ0Q2

綠色證書的供給為NKQ002,需求為HKQ0Q1。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為非均衡狀態的時候,MKQ0Q1

當綠色證書交易市場達到均衡狀態的時候,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恰好達到規定配額目標,此時Q1+Q2=200,綠色證書的供給等于需求。

即:HKOD0l_NKQ0Q2

所以HLQ0QQ-NDQ0Q2即為綠色證書市場均衡時所減少的發電總成本。由此可見,綠色證書會在市場機制的調節下達到使可再生能源發電總成本下降的效果。

通過上面,我們也可以看出在配額制下,政府如果在現有配額完成的情況下提高配額指標,是可再生能源進一步發展的重大標志;而綠色證書價格會有上漲趨勢,并在綠色證書市場中再次達到均衡。同時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廠商購買綠色證書不經濟,因此廠商趨于提高技術,降低成本,以此來繼續完成配額指標。

配額制政策激勵了單個廠商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但需要注意的是,配額提高的比例需要認真考慮,若其值過低,將仍然不能達到激勵劣勢企業降低成本,發展技術的目的;若其值過高,劣質企業沒有喘息的時間和余地,生存壓力過大,也不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

綠色電力競爭交易市場

綠色電力競爭交易市場,實際上就是風電等綠色能源進入傳統電力市場交易市場。尤其是風電,在技術不斷成熟的情況下,漸漸退去政策的扶持,進而參與電力市場競爭將成為必然的趨勢。

目前風電在美國已經開始參與電力市場。但是由于風電的波動性、間歇性,使得電網難以承受過高比例的風電,風電對電網的貢獻率難以超過10%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美國風電產業最好的德州是已經達到8.6%??梢灶A見未來幾年內,美國將面臨風電上網難的問題。因此,了解和借鑒美國將如何面臨以及解決這一問題是一個很好的研究方向,尤其德州在將很快達到這個臨界點,同時,2010年12月起,德州電力市場將由區域性市場(Zonal)正式轉變為節點型(Nodal)市場。

就現有的情況看,雖然風電已經參與競爭性的電力市場,但還是獲得了一定的市場照顧,以PJM和ERCOT為例:參與電力競爭交易市場,是風電發展的主流方向。由于在市場中風電等綠色能源不再有過多的特殊扶持,將面臨激烈的競爭,只有這樣的競爭才能促使綠色能源真正的長足發展,成為未來的主流能源產業。

風電購電協議

為避免市場電價波動對風電場收益的影響、鎖定電價風險,多數風電開發商都會通過購電協議對風電場的投資收益進行保護。

美國風電市場中的購電協議主要有兩大類:

第6篇

一、2015年上半年全社會用電量

山西省全社會用電量完成854.04億千瓦時,同比降低5.04%,增速較去年同期回落6.43個百分點,低于全國平均水平6.34個百分點,第一、二、三產業和居民用電量比重分別為2.23∶78.7∶9.7∶9.38,第二產業用電量仍占主導地位,但所占比重同比下降1.9個百分點,而第三產業和居民用電所占比重同比分別上升0.92、0.84個百分點,第三產業用電量增長4.96%,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14個百分點。第二產業用電量672.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28%,低于全國增長平均水平(-0.5%),仍占6.78個百分點。工業用電量664.02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21%。除煤炭用電量持平外,其他均呈現下降,黑色、有色行業大面積停產減產,用電量同比下降超過10%,分別下降11.5%和14.2%,也影響到其上游選礦及鐵粉加工的小型企業全面停產。

二、2015年上半年全省發電情況

(一)裝機結構截至上半年,山西省電網總裝機容量6412萬千瓦,其中水電244萬千瓦、火電5592萬千瓦、風電520萬千瓦,光伏56萬千瓦。按調度類型可分為國調330萬千瓦、華北網調592萬千瓦、山西省調5114萬千瓦、地調376萬千瓦;按機組類型分為熱電聯產、純凝機組、資源綜合利用機組、新能源機組四種。

(二)上半年省調機組發電完成情況上半年,燃煤機組完成發電量820.99億千瓦時,機組平均利用小時1976小時,同比下降413小時;水電廠發電量12.5億千瓦時,平均利用小時1149小時;風電機組發電量54.8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1.2%,利用小時1057小時;光伏電站發電量3.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43.4%,利用小時766小時;天然氣機組發電量12.51億千瓦時,利用小時1733小時。

三、山西省電力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山西省電力市場主要就是省內用電需求增長乏力,同時外送通道建設滯后、發電競爭激烈等方面問題較為嚴重,市場經濟下應結合供電公司市場營銷特征評估供電企業戰略性定位,這樣才能有效滿足于用電客戶對電力企業所提出的要求,以便提升用戶用電滿意度。同時,隨著信息化技術水平不斷提升,供電企業及地方性政府和社會各界均應結合起來科學劃分山西省電力市場行政區域,這樣企業可及時得到大量經濟信息及產業信息,有助于自身發展及形象樹立。電力市場急需轉變經營理念,同時深入管理,務必規范化、科學化、市場化,利用市場推進山西省電力市場發展,實現市場效益最優化。山西省某些地區對電網改造不完善,設備情況及結構等現狀都嚴重阻礙了電力市場發展,同時電力市場需盡快進行詳細調研,及時做出微調,充分擴展電力市場。另外就是加大設備維護費用支付途徑,掌握好投資方向。

四、關于電力市場發展的幾點思考

(1)省內以能源基礎為根,發展高耗能經濟,通過省內工業經濟增長提高第二產業用電需求,緩解部分發電盈余;(2)省外通過特高壓、外送河北、京津唐地區,配合國家環保要求,提高外送份額,與周圍外送電省份競爭,通過電價杠桿作用,擴大外送市場;(3)管理上通過各發電集團內部縱向對標及全國行業橫向對標相結合,提高發電企業管理水平,優化能耗指標,控制企業發電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在結構布局上,圍繞煤炭基地和外送電源支撐建設,綜合考慮環保要求,推行上大壓小,熱電聯產,優化產業結構,提高企業效益;(4)落實電改政策,提動發電、輸電、配電市場化競爭,以大用戶直購電、發電權交易等措施,將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深入,利用資源優勢,變輸煤為輸電,推進煤炭、電力下游產業深加工,提高內需、帶動經濟;(5)開創我省競價外送電交易機制,山西直調裝機容量快速攀升,省內供大于求的矛盾持續加深,迫切需要擴大外送電規模來緩解供熱、清潔能源消納等各種矛盾。省電力公司高度重視,組織多次專題會議研究對策,在省經信委、能監辦和物價局的大力支持下,擬采取競價外送方式來擴大外送電規模,并將此作為公司督辦工作積極推動,爭取到國網交易中心、華北分部和河北公司的鼎力支持,在交易組織的規范性、通道承載能力測算、市場空間預留等方面給予了指導,保證了交易規范、順利完成;(6)充分挖掘發電權交易潛力促進節能減排,省電力公司以“市場、節能、環?!睘樵瓌t,積極推進在役機組發電權交易,以此手段來優化發電企業電量計劃進而優化機組運行方式,實現發電機組經濟運行和集團利用最大化的目標。為提高發電權交易組織效率,發揮電力市場交易平臺功能,完善月度發電權交易市場工作機制。

五、結束語

第7篇

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鄭寶森在會上強調,相關單位要加快基建標準化管理體系建設,加強通用設計、通用造價,通用設備和標準化施工工藝“三通一標”的推廣應用。從2008年1月1日開始,所有新建變電站都要在通用設計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兩型一化”,啟動并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兩型三新”線路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兩型一化”變電站和“兩型三新”線路建設的組織管理。

鄭寶森考察500kV錫西南變電站后指出,該變電站充分體現了“兩型一化”建設理念,整個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調試及運行各環節,都充分反映了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工業化定位,是一項精品工程,其經驗將在國家電網基建工程建設中推廣應用。

鄭寶森指出,“兩型一化”變電站建設是國網公司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實踐,有利于提高工程安全水平及工藝質量,有利于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

2007年我國風力發電裝機容量有望達到500萬kw

從“2007國際風能大會”上獲悉,2007年我國風力發電的裝機容量有望達到500萬kW,提前三年實現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的目標。

隨著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發展步伐加快,風電裝備依賴進口的狀況也得到了根本改觀。以新疆金風,大連華銳和東方汽輪機為代表的內資企業,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實施技術創新,開發了具有自主品牌的兆瓦級風電設備。其中,金風科技15MW的無齒輪箱直驅風電機組,今年上半年順利并網發電,填補了我國直驅風力發電制造的空白。

業內專家預計,到今年底,金風科技、大連華銳和東方汽輪機等內資企業可望完成風電機組吊裝150萬kW,占當年風電投產容量的60%以上。

“十一五”末全國10~35kV交聯電纜需求增長

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統計,2007年1~8月,發電設備產量為8100萬kW,同比增長16.17%。對于發電設備的發展勢頭,業內專家給出的一致評價就是“完全想不到”,由此而帶出交聯電纜的需求增長速度,也同樣“完全想不到”。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發電設備中心主任徐英男指出,未來1~2年年發電設備的增長勢頭依舊會十分強勁,因為2008年可預見的新增裝機將會有7000萬~8000萬kW,而200~年也會保持這一水平。

據電力專家介紹,幾年來電力行業曾提出了“適當超前”的行業發展原則,即針對近年來出現的電荒現象,電力彈性系數應該保持在1左右,用以支撐GDP的增長。據此判斷,即使保守預計,今后如果GDP年增長保持9%,那么,電力年新增裝機容量也會在6000萬kW左右。故發電設備制造業未來中長期內都將會保持一種高增長態勢。

交聯電纜的需要量隨著新增發電設備裝機容量而增加,每新增1萬kW的發電設備需配用25~30km的交聯電纜。到“十一五”末,全國10~35kV交聯電纜的年需求量估計在150000km左右,其中,防水交聯電纜的用量約為20%。

歐洲和美國的電力發展模式

(一)美國

美國電力市場化進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1996年,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出臺了888號和88g號法令,提出了發電和輸電領域必須在功能上實現分離,電網必須公平開放,所有發電企業具有同等待遇;1999年,FERC提出了建立區域輸電組織(RTO)的設想,將RTO作為獨立的區域調度機構,負責輸電網調度運行和市場監督,旨在為輸電網運行獲取最大的區域效益,2002年,FERC頒發了《標準市場設計》,被認為是美國獨立系統運行商(ISO)幾年來在批發電力市場中實踐經驗的最好總結。

美國電力市場改革的策略是:將輸電領域作為自然壟斷環節獨立出來,同時放開發電領域和配供電零售領域,讓購售雙方享受平等的輸電服務,并建立電力批發市場,實現發電側和銷售側的競爭。目前約有50%的州(占電力負荷的2/3)實行了市場化改革,建立了電力批發市場。

(二)英國

自1990年,英國電力工業實行私有化以后,英國電力市場化改革也分為三個階段:1990~2001年的電力庫(POOL)時代,規定了所有電力交易都要通過POOL進行,發電商受競價規則的約束,購電商必須從POOL中購買所需的大部分電能;2001年進入了新電力交易協議(NETA)時代,為克服POOL交易模式造成的電價過高,用戶無法參與電價制定等缺點,建立了用戶側和發電側的直接見面的雙邊合同市場,90%以上的電能交易是在電力交易所中通過簽署雙邊合同來實現,NETA實施后,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電價下降了30%~40%,2005年進入了以英國電力貿易與傳輸協議為標志的BETTA時期,設立了一個完全獨立于發電和供電業務的覆蓋蘇格蘭,英格蘭及威爾士三大區的輸電系統運營機構GBSO。

第8篇

一、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問題

(一)碳排放權交易的基本內涵

一般而言,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就是把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進行買賣,即多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從少排放的企業那里購買配額(碳交易的商品為碳配額),最終達到總體減排的目的。具體說,就是由政府給每個企業一定的排放額度,若企業實際排放低于該額度的話,就可以到市場上把余下的“賣”出;如果高于該額度,就得到市場購買排放權。由此通過市場交易的辦法,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目前,全球主要有三個碳排放機制――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

(二)國際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模式

國際碳排放交易的主要模式有“歐盟模式”、“日本模式”、“澳大利亞模式”等?!皻W盟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前期免費發放配額,中期部分配額免費發放、部分拍賣,后期逐步減少免費配額;歐盟碳交易市場于2005年建立并開始運作,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叭毡灸J健钡奶厣谟谄髽I在第一階段沒有完成減排目標,在第二階段必須按短缺部分的1.3倍減排;日本碳交易市場2008年啟動自愿排放交易體系,2010年4月,東京都總量限制交易體系作為亞洲首個碳交易體系正式啟動,這是全世界第一個城市總量限制交易計劃。“澳大利亞模式”的亮點是排放量不設總量限制,企業可以購買歐盟碳排放權配額;澳大利亞在2012年7月1日起對礦業、交通、能源等行業的500家大型企業開征碳排放稅。目前國際碳交易大多集中在國家或區域(如歐盟內部),統一的國際市場尚未形成。

二、上海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進展情況

(一)上海市碳排放概況

上海市作為常住人口達2380萬、GDP逾2萬億元的特大型城市,碳排放總量大、密度高。2011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約1.15億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排放總量2.3億噸左右。全市人均能源消費量近5噸標準煤,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0噸,高于發達國家同期水平。全市區域面積6340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積的能耗為1.8萬噸標準煤,遠高于國內其他特大型城市水平。最新數據顯示,上海市工業用能占全市用能約56%,其中重化工行業用能占全市用能近40%,遠高于倫敦、紐約、東京等國際大都市水平。

(二)上海市碳交易市場情況及做法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明確7個省市開展區域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上海市成為7個試點之一。作為首批碳交易試點城市,上海市發改委在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下,組織專門力量開展了包括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標分配規則制定,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辦法,交易市場平臺構建,配套制度健全及能力建設等在內的一系列工作。繼2013年6月18日深圳開啟我國第一個正式運行的強制碳排放交易市場之后,11月26日,上海碳排放交易也正式鳴鑼開市。開市首日就入市購買配額的,都是碳排放“大戶”企業,包括申能外高橋第三發電廠、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據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成交情況,2013年配額(SHEA13)、2014年配額(SHEA14)、2015年配額(SHEA15)分別于啟動后成交,首筆成交價格依次為27元/噸、26元/噸和25元/噸,成交量分別為5000噸、4000噸、500噸。首日累計成交量為1.2萬噸,成交金額31.7萬元。截至2014年3月,交易量20多萬噸,交易額700多萬元,日均交易量1000―2000噸,交易情況比較平穩,交易價格在40元/噸左右。

上海市碳排放交易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上海市公布首批參加碳排放交易試點和率先納入了碳排放配額管理范圍的191家企業,既包括鋼鐵、化工、電力等工業行業,也包括了賓館、商場、港口、機場、航空等非工業行業。二是在2013―2015年的試點階段,上海采取了國際上較為普遍的“歷史排放法”和“基準線法”,免費發放這些企業2013―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額,超額部分企業將自行購買。三是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每年3月31日前,編制本單位上一年度碳排放報告,并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四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納入配額管理單位提交的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核查報告。五是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當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據經市發展改革部門審定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量,通過登記系統,足額提額,履行清繳義務。六是對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未履行報告義務、未按規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額清繳義務、未上繳碳排放報告的將有相應的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

三、上海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主要經驗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

上海市政府批準成立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總體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同時,組建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專家委員會,提供專業指導、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二)扎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上海市組建專門人才隊伍,開展了全面深入的企業碳排放盤查,調研企業的意愿和建議,并提出了實施方案。如在核算方法出臺后,上海市組織了7家機構用近4個月時間,將191家試點企業2009-2011年碳排放量進行了全部核查,得到碳排放基礎數據,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為確定企業配額分配方案提供了前提。

(三)因地制宜提出試點方案

上海市結合自身特點和條件,在具體工作中體現出差別和特色,如選擇試點的行業范圍、納入交易的企業、配額分配的方法和標準、允許抵扣的自愿減排指標比例、登記注冊系統的設計等,充分體現了“量體裁衣、因地制宜”的原則,如在分配方法方面,上海對電力和航空兩個行業采用行業基準線法分配,其他行業均采用歷時法,全部為免費分配,一次發放三年配額。

(四)注重制度建設和法制保障

碳交易相關法律法規是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的法律依據,也是碳交易市場合法、有效的基礎。碳交易試點既涉及各項要素,也涉及各類主體行為。為此,上海市抓緊研究出臺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以及《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等一套制度規定,對企業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清繳、交易以及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等活動進行規范管理。將年度碳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納入配額管理范圍,并設定了試點期間企業各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控制要求。同時,還制定出臺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規則》及配套業務細則,明確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組織開展碳排放交易活動,交易標的為2013年至2015年碳排放配額。交易方式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公開競價或者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交易價格通過市場形成。

四、上海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啟示與思考

(一)要從戰略高度認識碳交易市場建設的重大意義

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表明,相比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的減排機制,運用碳市場來推進溫室氣體減排具有其獨特的機制優勢。為此,在節能減排領域,我國應該轉變治理思路,從單純的政府強制調控或行政力量推動逐漸轉變為市場調控或市場價值驅動。這是因為,當前僅依靠企業的環保意識來實現節能減排并不現實,而強制性實施減排則會增加社會成本。建立碳排放的市場機制不僅能給企業提供明確的激勵,樹立“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發展觀念,形成節能減排、內生增長的發展模式,而且也能減少社會摩擦,優化資源配置,有助于全社會以最小成本實現最大化減排??梢?,建立碳排放權市場不僅是轉方式、調結構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一項基于市場機制的重要制度創新。也就是說,通過市場機制推動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進一步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降低全社會節能減碳成本,同時促進制度創新,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對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強化政府對碳交易市場建設的推動力

碳排放權交易涉及方方面面,僅僅依靠發改委等幾個部門推行起來有難度。為此,必須加強政府對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全面部署,把碳交易工作列入各級政府的工作議程,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序開放和完善碳資源使用權市場。明確碳交易領導機構及其職權范圍和責任,協調各方利益,加快推進工作銜接進程,建立相關職能部門間長期有效的協調合作機制,切實簡化審批程序,規范收費行為,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推動碳排放交易工作的快速開展。

(三)建立碳交易的法律保障機制

碳排放權的稀缺性來自政府法律強制性設立的排放上限,同時碳市場的運行更需要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為此,要以國家法律為指導,加快制定一系列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和保障碳市場運行的地方法律法規,形成較為完備的法制體系。盡快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碳排放配額分配體系、監測體系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企業以及行業節能減排管理制度建設。只有制定并嚴格實施有關節能減排的法制規章,才能使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所約束,才能激勵企業主動節能減排,保證碳交易市場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良性運行。

(四)完善市場化節能減排的配套政策

實踐表明,運用市場機制,利用經濟手段,能最有效地做到節能減排,但必須有完善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應積極配合國家資源品價格改革,穩妥地推進煤、油、氣、電、水等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改革,運用價格杠桿引導企業節能減排。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通過價格機制的作用,將能源與環境的成本內化到企業的生產決策中去,將節能減排與企業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引導企業自覺地實施節能減排行動。要不斷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以利于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要通過嚴格的土地、信貸、項目審批等政策措施,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增長。同時,要切實完善監督檢查機制,保證這些政策能夠得以貫徹。

(五)要注重教育培訓和能力建設

第9篇

關鍵詞:溫室氣體(碳);排放權市場;排放權交易;清潔發展機制(cDM);《京都議定書》

中圖分類號:F740.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2-0015-05

一、溫室氣體(碳)排放權市場的誕生

隨著全球氣溫的不斷上升和世界范圍的氣候異常,由人類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的氣候變化問題,逐漸被人們所重視。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簡稱《公約》)提出“將大氣中溫室氣體(GHG)的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的人為干擾的水平上”的最終目標。而在1997年12月《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cOP3)上通過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01),則是全球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量減排溫室氣體的國際環保協議。其宗旨是通過國際社會的密切合作,降低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以保護環境?!豆s》規定,締約方(包括發達國家和經濟轉軌國家)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諾期是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平均削減5,2%。其中,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在《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下,每個國家的溫室氣體(碳)排放權開始成為一種稀缺的資源,也就具有商品的屬性。

鑒于溫室效應具有全球性(即在地球任何地方排放同樣數量的一種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全球溫室效應的影響程度是相同的),且不同國家、不同企業之間在減排成本方面又存在巨大差異,所以,《京都議定書》建立了三種靈活減排機制,即聯合履約(簡稱JI,第6條)、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第12條)和國際排放貿易(簡稱IET,第17條)。通過這三種機制,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附件一國家可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過交易轉讓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來獲得溫室氣體排放權。這樣,就能夠在不影響全球環境完整性的同時,降低溫室氣體減排活動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實現全球減排成本效益最優。京都“三機制”為國家之間就溫室氣體排放權展開貿易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框架,且逐漸孕育出了一種嶄新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

二、溫室氣體(碳)排放權市場的發展

隨著經濟學原理在環境管理領域的廣泛應用,政策制定者越來越重視市場在保護環境中的作用。適當的市場規則可以刺激私人部門在提高能源效率和采用更加清潔的工藝和技術方面的創造性,鼓勵對清潔的生產模式進行投資,從而以更有效的方式解決復雜的環境問題。

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前,人們已進行了加拿大GERT計劃、美國CVEAA計劃、丹麥電力行業試點、殼牌集團STEPS計劃、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溫室氣體減排體系(NSW/ACT)等諸多努力,嘗試著將溫室氣體排放權納入市場機制的方式,以減少和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更是把國際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推進到高速發展的階段。

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目前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見圖1)。一種是以項目為基礎的減排量交易。聯合履約(JI)和清潔發展機制(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它們都是基于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合作的機制,其運作基礎是由附件一國家企業購買具有額外減排效益項目所產生的減排量,再將此減排量作為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等價物,用于抵消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以避免高額處罰。JI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稱為減排單位(ERU),CDM項目產生的減排量稱為經核證的減排量(CER)。這兩種機制的區別在于,聯合履約是附件一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而清潔發展機制是附件一國家與非附件一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

另一種是以配額為基礎的交易。在配額基礎交易中,購買者所購買的排放配額是在限額與貿易機制下由管理者確定和分配(或拍賣)的?!毒┒甲h定書》下的國際排放貿易機制就是以配額交易為基礎的。在該機制下,人們采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即環境管理者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受該體系管轄的每個企業將從環境管理者那里分配到相應數量的“分配數量單位”(AAIJ),每個分配數量單位等于1噸C02當量。在承諾期中,如果這些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低于該分配數量,則剩余的AAU(代表排放溫室氣體的許可權)可以通過國際市場有償轉讓給那些實際排放水平高于其承諾而面臨違約風險的附件一國家企業,以獲取利潤;反之,則必須到市場上購買超額的“分配數量單位”(AAU),否則,將會受到重罰。

近年來,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和擴張,并已成為全球貿易中的新亮點。從2005年到2006年的僅僅一年時間,市場規模就從近100億美元迅速攀升至220億美元,而2007年上半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同期又有近30%的增長(見表1)。

此外,根據估算,《京都議定書》中發達國家締約方在2012年以前的總減排需求量為50億噸c02當量,其中海外的減排需求約占一半。目前全球正在開發CDM項目,預計到2012年可以提供約22億噸CO:當量??梢?,全球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

三、世界主要溫室氣體(碳)排放交易市場

目前世界上還沒有統一的國際排放權交易市場。在區域性的市場中,它們還存在不同的交易商品和合同結構,各市場對交易的管理規則也不相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是現有的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此外,美國的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減排交易體系也成為GHG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1.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

歐盟為了幫助其成員國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減排承諾做準備,獲得進行排放交易的經驗,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啟動了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這是世界上第一個國際性的排放交易體系。其目標和功能是減排CO2,涵蓋了所有27個歐盟成員國,且非歐盟成員國的瑞士和挪威也決定于2007年自愿加入EU ETS,與歐盟成員國進行排放交易。在該交易體系下,人們采用的是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其做法是:歐盟及其成員國政府設置一個排放量的上限,受該體系管轄的每個企業將從政府那里分

配到一定數量的排放許可額度――歐洲排放單位(EUA),而所有企業的排放總量不得超過該上限。如果企業能夠使其實際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許可額度,那么它就可以將剩余的額度放到排放市場上出售,以獲取利潤;反之,它就必須到市場上購買排放權,否則,將會受到重罰。

歐盟的排放交易制度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2005-2007年,第二階段是2008-2012年。在第一階段,各成員國要把本國排放總量限制以及國內受體系管轄的設施所分得的EUA數量,以國家分配方案(NAP)的形式提交給歐洲委員會。委員會則對這些NAP進行評估,并決定其是否符合ETS指令函所規定的標準。為保證這項制度的實施,歐盟設計了一個嚴格的履約框架。它規定,自2005年開始,企業的C02排放量每超過1噸,將被處以40歐元的罰款;自2008年開始,罰款額將提高至每噸100歐元,并在次年的企業排放許可額度中,還應當將該數量加以扣除。

為建立一個全球性的排放交易網絡體系,歐盟通過其連接指令函(Eu linking directive,2004年11月14日生效),允許EU ETS系統內的成員從2005年起使用CDM項目和JI項目的減排量指標核證減排量來抵消其排放量。所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實現了ETS機制和CDM、JI機制的結合。此外,為擴大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影響,進一步降低歐盟企業的履約成本,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積極與其他排放交易制度進行連接。目前,它能夠與《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的排放交易制度連接,如加拿大、日本、瑞士等國的ETS。通過雙邊認可,它還實現了與其他非《京都議定書》機制連接的需要,如美國州一級的排放交易制度。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交易基本都是通過直接交易市場或者交易所來實現。歐盟碳交易活動的3/4是通過場外柜臺交易和雙邊交易來實現。其中半數以上的場外柜臺交易是通過交易所結算交割。目前歐洲有四個交易所參與碳交易,即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氣候交易所、奧斯陸的北方電力交易所、法國的未來電力交易所、德國的歐洲能源交易所。在所有通過交易所結算交割的碳交易量中,歐洲氣候交易所的交易量占82%,其全部碳融資合同都是在倫敦跨洲期貨交易市場進行電子交易。

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運行兩年多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從目前情況看,企業的履約率很高,其中英國的履約率超過99%。在國家層面上,除愛爾蘭、西班牙、奧地利、葡萄牙、丹麥外,其他國家都接近于完成目標。

2、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減排計劃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成立于2003年。它是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地區唯一一個自愿參與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并對減排量承擔法律約束力的先驅組織和市場交易平臺。

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包括所有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注冊、減排和交易體系,自2003年12月12日開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進行GHG排放許可和抵消項目的電子交易。

在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減排計劃中,許多北美公司和其他實體(女市政當局)自愿作出了有法律約束力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承諾,以保證芝加哥氣候交易所能夠實現其兩個階段目標:在第一階段(2003-2006年),所有的會員單位在其基準線排放水平的基礎上實現每年減排1%的目標;在第二階段(2007-2010年),所有的成員將排放水平下降到基準線水平的94%下。

對每個會員單位來說,他們的排放基準線被設定為1998-2001年期間其年排放量的平均值;對第二階段的新會員來說,其基準線是2000年的排放量。這些公司可以通過內部減排、從其他面臨排放限制的公司購買許可,或者購買滿足特定標準的減排項目產生的信用額度來履行承諾。

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開發了一套基于互聯網的電子交易平臺,供其會員買賣溫室氣體排放權使用。所有交易都必須通過這個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過程和數據由內部系統記錄,不對外公布。會員超額完成的減排指標可以儲存。

除上述兩個交易市場外,世界上還有很多正在運行的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但這些交易市場的規模較小(見表2)。

四、我國的溫室氣體(碳)排放交易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發展中國家。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對我國帶來的沖擊和影響,我國已先后簽署和批準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并積極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應對措施。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可以清潔發展機制(CDM)為基礎,參加以項目為基礎的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由于能源利用效率較低以及對能源需求的迅速增加,決定了在我國實施CDM項目上的巨大潛力。

根據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EB)的統計,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國在聯合國已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總數為890項,其中我國已注冊成功的項目為147項,占項目總數的16.51%,僅次于印度(33.82%),居第二位(見圖2)。但由于我國已注冊項目的減排量規模普遍較大。因此,在總減排量上,我國以90956948噸c02當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預期年減排量的48.39%(見圖3和表3)。

目前,由于我國從事CDM項目的企業(減排量賣方)大多缺乏足夠的有關國外買家(減排量買方)的信息,對國際市場上通行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續都不太了解,因此導致我國目前的CDM項目減排量交易極為不規范,交易價格大大低于國際市場,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受損,阻礙了我國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

五、建立我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構想

為了推動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維護國家和企業的最大權益,我國應積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適應世界形勢的發展。

1、規劃中國溫室氣體(碳)排放交易權框架

國家應通過立法的形式,在中國建立一套完善的碳排放交易框架。從現在著手,建立自己的排放交易體系,獲取排放交易的經驗,以應對中國未來可能承擔的《京都議定書》的義務。

中國的碳排放交易應分為兩類,即國內交易和國際交易。國內交易應建立在總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市場機制之上。按照國家規劃,對各省設置排放上限,各省再將具體額度按規定下發給企業。如果企業的實際排放量超過該額度,需要到市場上購買其差額的排放許可額度。如果不能或不愿購買減排量來彌補超額排放的指標,那就只能選擇上繳罰款。國際交易則主要是面向國外購買商交易,開發和提供與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歐洲排放交易體系等成熟交易所相同的產品,并進行交易。

另外,應建立相關的法律體系,以保證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通過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創造相對公平透明的交易環境,防止不正當競爭,保證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運行。

2、設立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應具有一定的官方權威性,以保證其能夠在結合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洲排放交易體系的優點的基礎上進行運作,用市場導向來指導中國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實施。通過交易中心的市場化運作,產生并傳播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信息,使溫室氣體減排成本最小化,并有效地降低交易費用。

3、市場交易產品  我國溫室氣體(碳)排放權交易的對象不應僅限于減排二氧化碳。在市場發展的初期,可以借鑒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經驗,將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六種溫室氣體都納入減排對象。

至于交易形式,在初始階段,我國應以已獲認定的《京都議定書》規定的CDM和JI形式的產品現貨形式,即減排信用額。未來可以參照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期貨期權合約,以標準化形式進行產品交易。

4、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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