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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師資力量有限
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受限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法學院的師資力量難以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規模,在學術和實踐經驗上都具備適當條件的教師非常少。我國目前的法學院教師除了在社會上做兼職律師和在政府做法律顧問的以外,大多數都是終生職業教師,他們大多是從法學院學習畢業直接至法學院任教的,某些教師甚至沒有機會在法庭露面或客戶或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對于這樣的法律教師而言,他們能夠做到的就是從課堂走向課堂,一個欠缺實踐經驗的法學教師是不可能勝任法律診所教育的。為了適應診所法律教育的要求,法律教師在進入法學院以前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經驗。“現行的直接從法學院應屆畢業生中錄用教師的做法應予廢止,法學院教師的來源應該體現多元化與多樣性,鼓勵非法律專業畢業的人士到法學院任教,在教學與實際部門之間應該有一定的溝通渠道,以便利教師獲得實際知識和信息,也便利實際工作部門的人員到法學院傳授知識。”[4]我國目前診所法律教育發展受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上面所論述的只是筆者理解的最重要的的兩個方面,其他原因包括我國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大陸法系傳統、法學本科學生的素質和數量、學生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身份限制、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經費問題等。由于諸多原因,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中尚未成為正式認可的主流課程。
二、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的必要性
診所法律教育發端于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它是對局限于教室內和理論體系內的傳統法學教育反思和批判的產物。該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弗蘭克極力主張法學院的學生應當向醫學院的學生一樣,要獲得臨床的經驗,并且他還提倡法學院應當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法官或律師擔任教授,要求學生學習法官和律師的實踐藝術。現在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法學教育中已經獲得了巨大的社會認同。與美國不同,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但法律教育的實踐性和開放性要求是一樣的,而實踐性和開放性的法律教育需要診所法律教育的發展。
(一)法律教育的實踐性需要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發展大陸法系傳統法律教育更多地強調傳授法學系統理論,相應地“法學教育不在于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而在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法學教育所要求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5]我國作為大陸法系國家,法學教育主要是解釋概念、注釋條文、闡述理論等,學生學習到的是法律的定義、性質、特征、構成要件、法律關系等內容。案例教學法、實習、模擬法庭等實踐性教學方法較少采用,即使采用,教學效果也非常有限。在這種嚴重缺乏職業技能訓練的法律教育模式下,法學院畢業的學生基本上未曾起草過合同或答辯狀,也很少見過傳票或到過法庭,這些學生在畢業后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實際工作的磨練才能逐漸適應復雜的法律實踐工作。因此,增強法律教育的實踐性的改革勢在必行。法學泰斗霍姆斯說過:“法律的生命歷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法律教育的實踐性要求在教授系統法學理論之外必須要指導學生開展法律實際運作。診所式法律教育作為實踐性教學模式可以讓學生在法律實戰中獲得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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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上述中外法律院校的實踐,法律賦能診所這一新型診所形式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尤其是在中國語境下,這一診所究竟是否具有發展空間,應該如何定位、如何建設、如何發展,相關的研究與總結還比較缺乏。接下來,本文將結合法律賦能與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相關理論、筆者對這一領域相關實踐的具體觀察,以及國內外相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最新成果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 法律賦能與法律診所的關系
筆者認為,法律賦能診所這一形式之所以得以出現,并且成為富有生命力、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推廣的診所模式,除了上述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兩種理念共同發展、“里應外合”的歷史背景之外,其重要原因還包括法律診所與法律賦能在目的上相互接近,在氣質上彼此契合,在項目內容和特點上有頗多共通之處。
首先,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診所的初衷是給予法學院學生實踐機會,在實踐中深入理解法律知識、培養法律執業能力、了解法律實際運行、培養法律人的正義感和社會責任感,而“賦能”理念本身很早就在教育領域得到使用,意為改變學生在教育模式中的被動地位,增強學生的信心和能力,使學生獲得更好的發展。法律診所中師生關系更加民主和平等,教學中沒有標準答案和絕對權威[4]。可以說,法律診所也是對法學院學生的一種賦能,尤其是法律診所中常常使用的小組討論、案例教學、角色扮演、場景模擬等具有參與式特點的教學方法也都是賦能的常用方法。
其次,法律診所設立的另一個目的是以法學院師生的力量為得不到或很難得到律師服務的弱勢群體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10],促進“正義獲致”(access to justice),保護弱勢群體權利。尤其是在風起云涌的美國民權運動的影響下,法律診所不僅單純地提供專業服務,還開始注重社會變革、法律變革的議題,以人權、環保、女性權利等特色診所的形式參與更廣泛地推動社會正義的事業中去[11]。而法律賦能提出的一個背景則是,人們注意到要使弱勢群體擺脫貧困,必須改變他們在法律實踐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能夠獲得法律的平等保護,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經濟上可負擔、質量上有保障的法律服務[2]。因此,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都是為了保障弱勢群體權利、促進司法正義、改善弱勢群體生活狀況、實現普遍的社會正義的嘗試。
具體到中國的語境,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相結合亦有其特定需求。第一,中國法治社會尚處于建設階段,“無訟”、“息訟”、“恥訟”的傳統觀念仍影響著普通民眾在糾紛解決時的路徑選擇,使得很多人在主張個人權利時不會選擇訴訟或其他法律途徑[12]。第二,中國高校一般將法律診所設置在校園之中,在必要宣傳不足的情況下,部分試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民眾也會因信息缺乏而無法尋求到法律診所的幫助,從而加重法律診所案源不足的問題[13]。第三,法律服務具有極高的專業門檻,對于從業人員有嚴格的要求[13]。但是,由于學制的差異,高中畢業即進入法學院學習的中國學生在學習能力、社會閱歷等方面相比進入法學院之前就已至少獲得學士學位的美國學生要薄弱;中國的法律診所教師也多在診所授課之外兼上其他課程,而非像美國法律診所教師那樣專職授課,因而中國學生獲得的教師支持和輔導不夠充分。這些限制了中國法律診所在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是訴訟方面的有效性。上述原因都導致傳統的立足高校、以訴訟為基礎的法律診所在中國的發展遭遇困境,而立足于社區、不囿于訴訟活動的法律賦能診所就尤其值得在中國法律院校中推廣。
綜上,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的結合不僅具有可行性,而且是一種對診所式法律教育和法律賦能項目均有裨益的創新。這種相互促進的益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法律賦能為法律診所提供了新的思路與主題。自法律診所為美國法學院創設以來,其主要活動一般為法律咨詢、談判、調解以及作為當事人的人出庭訴訟。法律診所注意到弱勢群體缺乏足夠的法律資源,難以享受律師的法律服務,因此,通過法學院學生對弱勢群體當事人提供個案的法律援助。法律賦能的理論進一步關注到弱勢群體法律知識、法律能力的缺乏,試圖通過提升弱勢群體的法律知識和能力,改變其在社會權力結構中的地位,使其獲得自己爭取權利的力量。引入法律賦能的概念之后,法律診所可不局限于個案援助,還可以提供法律宣傳、教育、培訓和社會發展項目等形式的服務。
另一方面,法律診所又為法律賦能提供了新的路徑與資源。無論是聯合國、世界銀行還是其他的國際組織均有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路徑,比如發展商業權關于商業權的解釋可以參見程騫《新興的聯合國法律賦能框架》,載《法制日報》2012年5月29日,第10版。、保護非正規經濟中工人權利、開展社區法工即基于社區的、向社區成員提供法律服務,但未受正規法律教育、不具有正式法律執業資格的法律工作人員。項目等。而依賴于法學院學生的法律診所既可以為這些項目尤其是社區法工項目提供支持,還可以成為社區法工項目的一部分或一種形式。法律診所還能為法律賦能項目提供豐富的資源。比如,診所教師的專業指導和監督,診所學生提供的普法、培訓、文書寫作、翻譯、項目設計與執行以及糾紛解決的法律服務,診所提供的辦公場地、器材以及在法律界的社會資源都對法律賦能項目至關重要[3]25。
三、 法律賦能診所的特點
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法律診所,具有一些與傳統法律診所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產生于法律賦能理念對傳統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在形式上,法律賦能診所多以社區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等校外診所的形式存在,但兩者之間并是天然的對等關系,不能簡單地將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和法律賦能診所混同起來。事實上,構成法律賦能診所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賦能理念的貫穿,也即法律賦能診所是依照法律賦能理論而建立和運行的診所:它在價值上重視當事人法律權能的提高;在功能上強調在為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同時喚醒當事人的權利和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能力;在服務理念上反對傳統的“為當事人服務”(lawyering for)的救世主情結,而主張“和當事人一起工作”(lawyering with)的平等精神。這些因素才是使法律賦能診所成為一種新型診所而與傳統的校內和校外診所區分開來的根本所在。而至于形式,并不是區分法律賦能診所和傳統診所的唯一標準。之所以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街道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是因為這兩種診所在很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賦能診所根植社區、親近民眾和注重公民社會力量的需要。我們并不能因此就簡單地認為所有的社區法律診所和街道法律診所都是法律賦能診所。反過來,只要符合法律賦能的理念,校內法律診所也同樣可以成為法律賦能診所的形式。為了更好地理解法律賦能診所作為一種新型的、獨立的診所形式的特殊性,下文將重點介紹法律賦能診所所呈現的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強調采用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和實現正義的多種方式。傳統的法律診所以訴訟型診所為主,而法律賦能診所雖不排斥訴訟活動,卻注意到訴訟程序成本高、耗時長等對弱勢群體當事人不利的因素,注重采用談判、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同時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還注重通過社區法律教育、社區組織、意識喚醒、政策倡導等多種方式解決弱勢群體的法律問題,改善他們的權利狀況。總之,法律賦能診所堅信“條條大路通正義”,強調以多種不同的方法促進弱勢群體的權利和社會正義的實現。
第二,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法律賦能診所的另一個特點在于以社區為基礎。所謂社區,是指享有共同習俗、價值觀念的同質人口或居住于共同地域的社會群體。法律賦能診所扎根或關注的社區主要是弱勢和邊緣化的社區,包括農村居民、城市貧民、農民工、身心障礙者、婦女、老人、兒童、少數民族等。法律賦能診所之所以強調以社區為基礎是因為社區成員往往面臨著共同的法律問題。根植社區,有助于發現和一攬子解決社區的普遍性法律問題。同時法律賦能是一個長期的、持續的過程。唯有長期扎根社區,才能實現對社區的動員和組織,培養社區成員對診所成員的信任,使社區成員有足夠的時間獲取足夠的知識、技能、信心,形成組織力量,為自己的利益發出聲音、爭取救濟。此外,從診所的教育需求上講,“社區環境具有立體性,縱向的歷史沉淀和現存的法治運作都比較完整,這種情境創設更為科學,而且社區診所可以共享社區和大學的各種資源” [14]170。以社區為基礎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訴訟、法律宣傳與培訓等多種服務,其內容可以涵蓋婚姻家庭、合同、侵權等多種議題[13],在為社區提供最大化便利的同時,豐富診所學生的實踐機會。
第三,強調當事人的參與,注重對當事人的賦能。法律賦能診所尤其強調讓當事人參與到診所活動與服務當中,使他們對自己案件的處理享有更大的自主性和影響力。診所學生不再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而是“和”當事人一起尋找問題的法律解決方案。診所學生不僅要給當事人一個妥善的解決結果,還要向當事人解釋解決方案選擇的原因,使當事人能夠對案件的辦理過程有足夠的了解,并能發表自己的觀點。診所學生在辦理案件、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還要向當事人提供相關的法律信息、傳授相關的法律知識、培養當事人相應的法律技能,使當事人在經歷過案件辦理之后,自己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得到提升,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得到增強,在以后的生活中愿意、敢于且有更強的能力和資源運用法律維護權利。比如他們在遭遇小的法律糾紛時能夠自己查找法律、運用法律為自己的權利進行聲辯;而遇到大的法律問題,也能夠知道如何固定證據、尋找律師。一個直觀的比喻是,當事人和法律診所學生的關系就如遭受傷病的患者與提供第一時間救援的醫護人員的關系。診所學生也許不足以“救死”但可以“扶傷”,并且使當事人在日后遇到小傷小病時可以自我包扎、自我醫治,遇到大病重傷時也有一些急救常識,不至于加重病情、耽誤救治這一比喻是武漢大學法學院張萬洪副教授在2013年3月19日于汕頭大學法學院舉辦的“促進農村司法正義:規則、制度和文化變遷”研討會上所做的發言“從赤腳醫生到赤腳律師:從中國農村醫療服務看農村法律服務的未來”中提出的。。
四、 法律賦能診所的主體內容(一) 價值目標
法律賦能診所的價值目標可以概括為“兩個中心、一個基本點”。具體而言,“兩個中心”是指以診所學生和診所當事人(社區)為中心。作為一種法律教育模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培養法學院學生為目標,使學生通過在診所的實踐學習法律知識、增長法律技能、鍛煉法律人的思維、樹立法律人的職業倫理和社會責任感[15]。在議題、案件、活動和組織形式的選擇上要圍繞學生的教育需求,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比如,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的選擇應考慮其難易程度是否適當、時間周期是否適應教學、風險因素能否妥善控制、辦理(執行)成本能否承擔、經費是否充足、道德立場與議題是否有助于讓學生解決道德困境、養成職業倫理等[16]。作為一種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的實踐形式,法律賦能診所要以保護和促進弱勢群體尤其是診所當事人的權利和利益為目標,力求以最好的師生力量為當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并且實現對弱勢群體的法律賦能。在議題、案件和活動的選擇上要以弱勢群體的利益、需求、特點為導向,考慮案件、活動(法律賦能項目)能否解決弱勢群體最亟須解決的法律困境、能否產生結構性的影響、是否由診所學生即可妥善辦理或執行。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包括其他診所經常面臨的一個困境是,學生和當事人的利益有時會出現沖突。在法律賦能診所組織的過程中究竟是以保障教學需求為首要目標還是以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為首要目標?筆者的觀點是,在案件和活動的選擇時應以教學需求為主,但是當案件已經受理、活動已經開展后則應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因為這本身也是法律職業倫理的基本要求。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法律賦能診所常常以社區法律診所的形式存在,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中國一般校外診所常常面臨的教師督導不夠、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等問題。筆者認為,解決教師輔導不足的問題可通過發展校外導師和聯合導師的制度來加以解決。在校外法律賦能診所中聘請當地社區的資深法律人,比如律師、法官、檢察官、民間法律服務組織的負責人作為校外導師,對診所學生在駐扎社區期間的法律服務提供指導、進行監督,以補充校內導師對學生的指導。并且可以通過定期的導師聯席會議,溝通、商議對診所學生的教學計劃及指導、評估等事宜。對于“社會活動意義多過法律教育意義”這一擔憂,筆者認為,從法律診所的歷史發展過程可以看出,法律教育從來都不是法律診所的唯一價值和功能。法律診所的最初設立就是源自法學院師生對貧困人群難以獲得法律服務這一社會問題的回應和擔當。雖然法律診所在興盛和擴展時期主要是以一種實踐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為法學院所接受,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其“社會正義”的功能逐漸被重視。因此,即使說社會活動的意義超過了法律教育的意義,法律賦能診所仍不失為一種值得接受和推廣的模式。因為它不應僅被視為法科學生進行實踐學習的一種模式,更應是法科學生回報社會、創造價值的一種平臺。另外,正如前文所說,診所學生和社區當事人構成了法律賦能診所的“兩個中心”,這兩個中心是可以達到一種相互促進的平衡的。法律賦能診所的實踐性決定了其社會功能越大,對診所學生的教育意義也越大。診所學生為社區當事人提供的服務越多,在法律賦能活動中的參與程度越深,他們在技能和倫理上獲得的教育也就越多。因此,我們不應僅考慮社會活動意義和法律教育意義之間的對立關系,而應更多地看到兩者統一和平衡之處。
“一個基本點”是指以法律賦能為基本點。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開展應以法律賦能為基礎,這包括:(1)議題選擇、項目設計要引入權能的視角,注意分析當事人如何被去權,其無權的地位又如何影響他們個人和社區的權利狀況;(2)案件的辦理和項目的執行要增加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的權能,提升他們的權能、權利和法律意識,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與技能,引導他們參加改變的過程,提高他們的自主性和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17];(3)促使政策和環境的改變,改變當事人社區在權力結構中的不利地位,使他們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擁有同等的接近司法正義的機會與資源。
(二) 主要活動
如前所述,法律賦能的路徑是多種多樣的,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開展的活動同樣不一而足。因各地、各校的情況不同,隨著對法律賦能診所實踐探索的深入,法律賦能診所的活動形式難以盡述。根據筆者的經驗,賦能法律診所的主要活動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個案法律援助。雖然法律賦能診所不局限于個案法律援助,但個案法律援助仍將是法律賦能診所一種重要的活動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個案援助可能呈現這樣幾個特點:首先,強調選擇具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案件,進行“結構性法律援助”、“影響性公益訴訟”,以個案推動政策和制度的變革或者公眾態度的轉變,從根本上消除當事人社區整體的法律困境。其次,強調以談判、調解等替代性沖突解決方式解決法律問題,不局限于訴訟這一種途徑。最后,強調當事人的參與,通過案件辦理對當事人傳授法律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進行后續的跟蹤、回訪,提供持續的支持。
(2)社區法律教育。法律賦能診所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對目標社區開展法律教育。與傳統的“普法”不同,社區法律教育扎根于社區,注重在特定地域和人群中持續、連貫、逐步遞進地進行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傳授及法律意識的培養。它應采用參與式的培訓方法,使社區成員更平等、主動地參與法律知識與技能的學習,通過培養社區成員的自主性提高他們的信心和自我效能。
(3)社區法工培訓。法律賦能診所能夠提供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相對有限,應調動更多的力量,通過“幫助幫助他人的人”發揮更大的輻射作用來使更多的人獲益。對特定社區而言,法律診所往往并非唯一的支持力量。社區往往還有一些民間組織、準官方組織、官方組織的法律支持性力量,比如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婦聯和殘聯的工作人員、草根NGO的工作人員等。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都發揮著社區法工的作用。法律賦能診所開展對這些法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有利于他們向社區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在解決糾紛時更加符合法律的規定,最終使社區成員獲益。
(4)社區法律調研。法律賦能診所還可以通過對社區的法律問題、權利狀況等開展實證研究,來為法律賦能策略提供指導。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問卷、訪談、入戶調查、小組座談、案例研究等量性和質性研究方法開展調研活動。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賦能診所的調研也應盡量采用參與式研究、行動研究,重視研究過程的協同合作、研究結果的即時運用,使社區成員也能得到一定的成長。
(5)法律政策倡導。法律賦能診所在個案援助、社區調研的基礎上,還可以利用這些實踐和研究積累的素材與結論單獨或和社區一起進行政策倡導,從法律制度和社區態度層面上改變社區的境遇。尤其是診所支持社區組織或社區成員自主地參與政策倡導和民主程序,是對社區進行法律賦能的一種高級形式。
無論是在開展上述活動還是其他活動的過程中,法律賦能診所都可以采用、貫徹下列幾項原則,以增進法律賦能的效果。
其一,為當事人提供全面、具體的支持。法律賦能的重要特點是將賦能對象作為賦能過程的主體,賦能的議題、路徑、方式等都應引入賦能對象一起參與,共同商討決定。這和身心障礙者權利領域所提倡的“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做出與我們相關的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道理相同。法律賦能診所開展的活動、提供的服務是要給當事人提供支持,幫助他們做出自主的決定,增強他們對自己生活的掌控力和對支配自己生活的政策、制度的影響力。
其二,向當事人分享有效、簡明的信息。法律賦能診所向當事人提供的支持、傳授的知識和技能在本質上有相當部分都是信息。在現代社會,信息本身就構成了一大權力,擁有信息的過程也是賦能培力的過程。在開展診所活動的過程中,將對當事人有用的法律信息(比如法律規定、權利清單、有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等),以及如何查找、搜集這些信息的信息以簡單明了的方式分享給當事人,使當事人知道他們有什么權利,如何行使和保障他們的權利,找誰來幫助他們、保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對他們進行法律賦能的重要方式。
其三,幫當事人組織持久、緊密的網絡。無論是對社區成員,還是社區法工,建立同輩網絡都是進行法律賦能的有效手段。因為這種境遇相同、經驗類似的同輩群體通過集體意識的喚醒與資源的分享可以有效地降低他們的無權感[17]。其中社區法工培訓中同輩教育的效果尤為明顯。以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開展的法律賦能項目為例,其通過對湖北地區關注農民工權利的法律工作者進行持續培訓、建立網絡在線(如qq組群)、線下(如手機、工作坊)聯系網絡,成功幫助他們組成了一個同輩群體。在項目開展的數年間,參與項目的法律工作者定期會面、共同培訓、持續溝通,相互支持,共同成長,形成了良好的互動相關信息可參見武漢大學公益法中心網站相關報道,http://。。
五、 法律賦能診所的評估
對法律賦能診所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對診所組織管理、教學質量和賦能效果的評估。評估對法律賦能診所的意義不僅在于總結法律診所內部組織的經驗和教訓、保障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質量,還在于總結、展示法律賦能服務和項目的效果,為未來的法律賦能診所活動設計、開發提供思路,爭取資金。
對法律賦能診所的組織管理和教學質量而言,評估既針對學生也針對老師。學生方面可通過考察學生上課出勤率、診所值班(服務)出勤率、提供服務(參與項目)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16],通過考察學生法律賦能項目設計、法律賦能項目執行、法律賦能服務提供、法律賦能理論知識獲取、法律賦能技能(如參與式方法)習得、團隊合作能力養成[18]等質量和情況進行質性評估。對老師而言,可通過考察老師上課課時、輔導時間、指導案件、活動數量等進行量性評估,通過考察老師教學大綱、教學方法、教學材料、指導意見等情況進行質性評估。評估方法上,可以首先撰寫診所服務指導手冊和評估手冊,設立評估標準和方法守則,為診所師生提供參考指引,以確立評估指標和流程;然后建立檔案,追溯、監管診所辦理的案件和組織的活動的情況;每學期進行期末內部評估,包括學生自評和教師評估等;最后還可每隔數年以問卷、訪談、對照組等方法對診所的教學情況成果的評估進行反思和整理,如考察診所學生是否在之后更加愿意參與公益法活動、診所學生法律知識和技能是否得到提升等。
對法律賦能效果而言,法律賦能診所可以通過考察當事人法律意識、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法律地位、態度、行為、資源等評估診所對當事人個人和社區群體的影響[19];可通過考察與社區相關的政策變化、政策和法律制定、法律執行等評估診所對制度和政府的影響。評估方法上,可以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進行前測/后測問卷、控制組/實驗組比照、診所檔案記錄審議等方法進行量性評估;也可通過對診所服務對象/師生進行訪談、小組座談、活動觀察、案例研究等方式進行質性評估[19]。
關鍵詞:診所法律教育;法律課程;實效性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4107(2014)04-0001-02
一、診所法律課程的特征及意義
診所法律課程是當前診所式法律教學的基本方式,也是法律實踐教學的主要方式。所謂診所法律課程,在當前并非是被普遍采用的法學課程名稱,而是在開展診所式法律教學的部分院校采用的一種以課堂教學的方式開展的法律實踐教學。診所法律課程,可以作為法律專業的正常教學內容安排,納入教學計劃中,也可以作為法律專業畢業班級的法律實踐活動的內容靈活安排。
診所法律課程與其他法律課程的不同之處以及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實踐性。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目標,就是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應用能力,提高學生獨立從事法律業務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能力,也是面向學生解決就業問題的現實需要。診所法律課程,以教學課程的方式開展實踐教學,并且作為一種法律課程,不同于其他法律課程的最主要之處也就在于實踐性。因此,以實踐性為目標的法律課程,可以采用適當的方式靈活安排。在課程的名稱上,可以稱為診所法律課程,也可以稱為法律實踐課程。在教學安排上,可以納入教學計劃,安排在法律本科的大三或者大四,作為正常的法律專業課程嚴格管理,也可以作為一種靈活的教學安排。特別是作為一種靈活的教學安排,診所法律課程可以在大三的下學期或者大四的上學期,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組成內容靈活安排,可以不受嚴格的固定的教學時間與教學地點的約束,可以由任課教師采用集中進行的方式開展教學,也可以采用講座方式,每周幾個半天集中授課。
診所法律課程與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關系。診所法律課程,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與傳統法律實踐教學方式不是絕對沒有關系的,而是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傳統法律實踐教學,在形式上主要表現為案例教學、學生到公檢法部門畢業實習的方式。在課題教學中,傳統法律課程中,與法律實踐教學關系密切的課程主要是過去的律師實務課程,現在也可以是國家司法考試相關的課程。在傳統法律實踐教學的相關課程中,多采用案例作為教學的內容,通過案例教學,增強教學的實踐性。在高校法律教學中,由于各個高校對法律實踐教學的安排有很大不同,在有關法律實踐教學的課程名稱與內容上也有很大不同。有的學校在法律教學計劃中安排了律師實務課程,有的學校則沒有這門課程,有的學校安排的是其他相關課程。因此,在傳統法律課程中,以實踐教學為內容的法律課程還不夠突出。相比之下,當前開展的診所式法律實踐教學,其主要方式之一就是診所法律課程。診所法律課程已經成為公認的診所式法律實踐教學的基本方式,被一些法律院校采用。這樣,診所法律課程,與傳統法律課程的明顯不同也就是實效性。所不同的是,在具體的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各個法律院校在教師安排、教師的授課內容以及方式上,在對實踐教學的體現上,還存在一定的不同。
診所法律課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基本形式,作為法律實踐教學的現代形式,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方面具有特別的意義,但是,這種最初來自于美國的法律實踐教學方式在我國的開展過程中,普遍存在著實效性不足的問題。由于過于注重診所法律教育的形式而缺乏診所法律教育的實質等種種原因,診所法律教育方式在我國的實效性還有待提高。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問題,關系到診所法律教育能否真正達到理想的目標,能否得到健康發展。對于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問題,要認真對待,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努力提高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成為我國深入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診所法律課程實效性的策略
當前我國一些法律院校開展的診所法律課程為代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實效性不高,在提高法律專業學生獨立運用法律知識處理法律實際問題的能力方面沒有能夠達到預期的理想效果。我們通過對已經開設診所課程的部分高校大學生的調查問卷,也反映出了大學生對診所法律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在問卷調查中獲得的結果是,有70%接受調查的大學生認為診所法律教育的實效性差。影響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高診所法律教育實效性的措施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對于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其實效性,應當在課程安排、教師配備、教學內容、教學技術等方面采取改進措施。
診所法律課程是一種很受學生歡迎,并且又是各類法學院校都適用采取的診所法律教育方式。我們在肯定診所法律課程在法律實踐教學中的作用的同時,應當重點研究解決如何進一步提高診所法律課程的實效性問題。對于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其實踐教學的實效性,主要的措施涉及到課程的合理安排、教師的合理安排與鼓勵等措施。
在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安排上,具體的問題與措施又有很多。首先是診所法律課程在什么學歷層次的法律專業教學中采用的問題,被調查的60名大學生中有56人認為應當在本科采用,占93.3%。對于在法學碩士研究生階段是否可以采用診所法律教育方式,有90%以上的研究生認為應當采用。這表明,診所法律課程作為診所法律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應當在法律本科教育中普遍采用。至于在法學碩士研究生階段是否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的問題,目前我國的實踐上還缺乏有關嘗試與經驗。從問卷調查的結果上看,法學碩士研究生是普遍歡迎采用診所法律課程的方式開展實踐教學。其次,我們進一步要討論的問題是,在大學本科階段開設診所法律課程,應當在大學的哪一個學年進行。大學生對這個問題的問卷回答是,選擇在大二進行的有40%,選擇在大三進行的有60%,選擇在大一進行的一人也沒有,選擇在大四進行的只有13.3%。調查結果表明,大學生最希望在大三開設診所法律課程,法律實踐教學也應當盡量安排在大三。至于大四畢業班的法律專業學生,我們習慣上把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內容安排在大四進行,但是,調查結果表明這種安排學生普遍不歡迎。究其原因,應當是因為大四學生面臨的實際問題很多,沒有精力也沒有心情把注意力集中到法律實踐教學上,他們首先面臨每年9月舉行的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然后又面臨著研究生入學考試、各種應聘考試等等實際問題。大四學生面臨的這些問題,我們應當理解,應當在教學安排上予以考慮。再次,我們在問卷調查中,也有一些學生提出了加強診所法律課程的其他意見,有的學生建議增加診所法律課程的學時,也有的學生建議增加診所法律課程內容,這些建議充分體現了學生對診所法律課程的認可與期盼,對于改進診所法律課程,提高實效性具有意義。以上關于診所法律課程安排的具體措施,應當通過教學計劃體現出來,應當以教學計劃的形式予以確定,以便在教學中執行。
診所法律課程任課教師的安排與鼓勵措施,也是提高診所法律課程實效性的一個重要方面。首先,是由具有什么樣條件的教師講授診所法律課程的問題,有63.3%的受調查學生選擇應當由具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教師講授,也有少數學生補充提出應當由責任心強的教師承擔。其次,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師應當由一人擔任,還是由多人擔任的問題。在當前開設診所法律課程的院校中,采用一人擔任的情況比較多,由一人任課便于學內容與安排,便于管理。在學校能夠勝任診所法律課程的法學教師不夠的情況下,可以采用這樣的教師安排。由多名勝任的法學教師共同承擔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可以起到優勢互補的作用,可以開闊教學的內容。在管理上,由多名法學教師共同承擔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需要做好合理的安排與銜接,需要在學時上合理分配。
有關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內容以及教學技術方面,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也提出了一些意見與建議。學生建議主要有:課程安排要合理,要分層次、漸進式教學,以大三為重點;開展的時間適當延長,增加所涉及的法律內容;加強實踐培訓,不應是簡單的上課講座,不應當停留在診所課程上;要增加學生互動,提高學生參與率;教師授課要輕松,客觀、生動的實踐教學,能夠調動學生的主動性,增強記憶,調動學生積極性,促進發散思維;完善考試方式。學生的這些建議,都是很合理的,應當為診所法律課程的教學工作所采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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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經歷從模仿到消化的過程。中國法學院引進診所之初,從理念、操作都幾乎照搬美國經驗。福特基金會通過資助中國教師到美國進修、學習、考察,提供或翻譯美國診所資料及著作,委派美國診所教師到中國任教,組織中美診所師生之間的研討和交流,使早期診所具備了強烈的美國色彩。得益于有效的借鑒和模仿,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傳統教育模式根深蒂固的陣地上破土而出,并表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美國診所半個多世紀的經驗和教訓,是中國診所在過去、今天和未來都必須經常吸收的營養。但是,美國診所有其特殊的司法、教育、文化和政治背景,這是中國法學院缺乏的。“法學教育是在一定特定的文化環境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如果對這些問題和背景的把握和理解不足,就會影響這一新試點的實施,削弱其應起到的效果和意義,弄不好還會導致新瓶舊酒,甚至東施效顰式的后果。”〔1〕在中國診所模仿進而消化美國經驗的過程中,以下因素必須予以足夠的關注:
(1)與中國幾千年的成文法體制不同,美國診所是建立在普通法傳統基礎上的。在經驗主義哲學的指引下,對先例的遵循成為司法過程的主旨。〔2〕法官和律師沉浸在紛繁的判例中,致力于發掘當前事實與先例的異同。因此,研讀案例成為法學院學生的主要課程。盡管在從學徒式到學院式教學的轉變過程中,對邏輯和原則的追求已日趨重要,〔3〕但普通法司法過程的經驗主義基礎決定了案例教學的優先性。在此基礎上,基于真實案件操作的診所模式就具備了當然的合理性。但在中國,因歷史及日、蘇等體制的影響,成文法傳統根深蒂固。法學教育強調法律的系統性、抽象性、理論性、科學性和純粹性,其內容側重于對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導,而非提供解決問題的技術。法律教育的內容并不是對實際情況的分析而是對法律組成部分的分析。〔4〕顯然,在這種概念主義教學體系中,以個案操作為特色的診所課程存在理念和手段的雙重抵觸。
(2)普通法傳統認為,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5〕“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除經過人為教育而掌握“技藝理性”〔6〕的法律人外,即便是“最明智的國王”也不能勝任法律事務。基于此,法學教育之路主要在于經驗和歷練,理論解說和原則分析無非是幫助學生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輔助方法。盡管以“法律是科學”為理論基礎的蘭德爾案例教學法扛起了純粹理性教育的大旗,但其理論很快被主流所拋棄。〔7〕法院、律師協會、獨立報告人均認為純粹的案例教學法難以讓學生適應法律職業,而應以診所法律教育強化技藝理性訓練,并在20世紀70年代掀起一場要求將法學院改為兩年制或“兩年課堂+一年診所”模式的改革運動。〔8〕但在中國,現代意義上的法學自引進伊始就打上了“科學”的身份標簽。“法學不僅是作為一種具有真理性的普適性命題引進的,而且法學往往成為對這些命題的研究、解說和論證,成為一套具有強烈規范意義的原則或規則體系。這就使得法學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種‘純粹理性’的學說,強調其系統性、邏輯性。……在法學教育上,同樣呈現出這種強烈的科學主義的、實際是唯理主義的傾向,特別注重對法律原則的分析,然后是對法條的解釋。”〔9〕法學教育表現為一種知識教育,對實踐理性缺乏必要的關注和訓練,而這顯然與診所法律教育理念相沖突。
(3)西方文化倡導主體性教育理念,從蘇格拉底到行會教育,再從案例教學到診所法律教育,學生都是教學中的主動者,具備強烈的參與性和能動性。自我教育和自主學習是學生的基本能力,也是教學的通常模式。特別是在診所模式中,學生通過獨立辦案學習法律,老師僅僅充當監督、指引的角色。但在中國,飽受詬病的填鴨式教學一直是主流,老師滿足于講臺上的侃侃而談,學生也習慣于臺下的恭聽和筆記。知識主要是自上而下灌輸的,而非由學生自主發掘的。學生成為客體化的知識容器,其任務是聽從和接受,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親自動手去做。顯然,診所課程的引入必將構成對這種教育理念的挑戰和沖擊。
(4)在美國,法學是直接“面向職業”的教育,目的在于塑造既受人尊崇又收入豐厚的優越職業,而學術則僅僅是“針對少數人的興奮”。〔10〕但在中國,除填鴨式的知識教育外,我們還下意識地傾向于“學術教育”,建設“研究型法學院”。教師的授課常是“英美怎么樣、德法日怎么樣、我認為應當怎么樣”,但對“中國現實中應當如何操作”卻所說不夠。法學家對于發展和構筑理論科學體系的興趣要遠遠超過解決具體問題的興趣。他們從事的是對更為深奧的法律真理的探索。〔11〕但實際上,真正能夠以學術為業的畢業生總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學生進入了司法實踐部門。在急需實踐理性的職業選擇面前,偏重學術方向的本科教學顯得錯位了。(5)診所法律教育在美國的興起是以民權運動為背景的。〔12〕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黑人運動、女權運動、反戰運動、環保運動在美國方興未艾,兼之整個西方世界掀起的“接近正義”浪潮,法律診所的適時興起既解決了法律援助資源供給不足的難題,也提供給民權運動的倡導者———大學生———直接參與社會塑造的空間。“許多診所更加關注變革法律,而非僅僅教會學生運用法律。”〔13〕以人權診所、婦女權益診所、移民診所、黑人診所、環保診所等形式為特色,診所法律教育獲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同,在美國法學院中迅速普及。但在中國,診所法律教育是在“教學方式改革”的旗幟下引進的,其主要目的在于彌合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之間的鴻溝。由于診所的本質注定其與法律援助不可分離,所以教改實驗的狹隘視角導致診所難以獲得更加廣泛的認同和支持。(6)與美國式的“JD”(法律博士)主導模式不同,中國法學教育是“以本(科)為本”,十幾歲的高中畢業生經過四年課堂學習就直接進入司法實踐。但一則因為年齡和閱歷的限制,二則因為課堂教學偏重理論化和學術化,致使學生往往缺乏必要的社會經驗和生活知識,而這卻是法律職業的基本素質之一。因此,中國診所不僅要著眼于職業技能訓練,還必須使學生首先成為一個合格的“成年人”,然后才有資格成為“法律人”。(7)美國診所經過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不僅已廣泛普及,更在理論支持、資金來源、師資力量、診所運作、外部協調、社會認同等各方面進入了良性循環。中國法學院今天所模仿的美國診所,實際上是經過長時間發展之后的成熟形式。對一個初學者而言,這種跳躍式的模仿既可能事半功倍,也可能因拔苗助長而適得其反。因此,盡管美國經驗是中國診所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借鑒資源,但由于中美診所在背景、歷史、觀念、條件等多方面的巨大差異,中國診所在吸收美國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中國實際不斷修正、磨合,消化美國經驗,形成中國風格,推進診所法律教育由美國化向本土化過渡。
二技能教育與人文教育: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的雙重目標
什么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在美國,答案是一分為三的:其一,職業技能訓練;其二,職業道德訓練;其三,促進社會正義。〔14〕診所塑造的不是“被雇傭的”,而是“法庭官員”,甚至是“律師政治家”。“一名杰出的律師不單純是一名成功的技術人員,而且還是一名審慎或具有實踐智慧的、有個性的、值得尊敬的人。……他們的最高目的是實現超越技術的一種智慧。”〔15〕診所必須培養有社會正義感的學生,并直接為接近正義運動添磚加瓦,這是診所法律教育乃至任何優秀的法學教育的核心。〔16〕
美國診所的目標是與西方大學理念一脈相承的。從亞里士多德的“自由人”開始,到盧梭的“公民教育”、洪堡和席勒的“審美教育”,以及施特勞斯的“自由教育”,西方世界一貫追求一種有德性、有責任的人文教育理念。大學的首要目的在于型塑性格,造就倫理,培養或教化能夠感受到真、善、美的人,能夠領悟到人的尊嚴,在人的有限性基礎上有所建樹的人。〔17〕大學應該成為“社會的良心”。〔18〕可以說,美國診所的定位也受到這種以“公民科學”為核心的人文教育理念的影響。在中國,診所目的是一個看似簡單卻面臨誤讀的命題。粗略考查中國學者對診所的定義,更多的是關注“職業技能訓練”功能。〔19〕學者們聚焦于彌合課堂與司法實踐之間的鴻溝,希望改變傳統學生“有理論無經驗”、“能動口卻不能動手”的弊病,因而對診所法律教育的技能培訓功能青睞有加。而且,診所一開始即被作為“教學改革項目”引進中國,是“對局限于教室和理論體系內的傳統法學教育反思和批判的產物”。〔20〕診所的口號是“面向職業”、“像律師那樣行動和思考”。診所實踐也發現,有的學生最關注的往往不是法律援助效應,也非對職業道德或執業紀律的培養,而是律師業務技巧、經驗甚至詭計,〔21〕甚至主要把診所經歷和法律援助作為申請留學的資本,在申請書中濃墨重彩地渲染和強化。〔22〕
誠然,任何價值判斷都是語境化的。美國診所之所以(在話語層面)更加重視道德教育和社會責任,是與其民權運動背景和席卷西方世界的接近正義運動分不開的。而且,由于高度依賴社會捐助來維持財務運轉,美國診所必須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以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而中國診所的背景是廣受詬病的“填鴨式”傳統教學,是法學教育與司法實踐之間的反差,以及法學界對教育方式改革的探索。因此,以技能培訓為中心的定位顯得更加務實、更有針對性。但初始階段的合理性并不代表診所法律教育的長遠發展方向;相反,若我們僅僅把目光局限在校園以內,不重視診所的社會功能,不重視對“人”或“公民”(而非單純意義上的“法學學生”)的培養,我們很難獲得廣泛的社會認同和支持。
基于此,中國診所在強化技能培訓的同時,必須“超越技術”,把診所作為一個心靈滌蕩的過程,讓學生習得良好的規則意識,學會節制、冷靜、寬容、協商甚至妥協,學會理智地對抗和堅定立場,明白“先例和律令僅僅是公眾意見的調和,而非投向對方律師的標槍”。〔23〕一言以蔽之,盡管在當前背景下,診所的首要任務是賦予法學教育更多的“技術”風格,但診所的重要目標卻還在于塑造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公民”,而不僅僅是嫻熟的法律“匠人”。
三理想教育與現實教育:轉型中國的特色
毋庸諱言,中國教育傳統有濃厚的“理想教育”色彩,意識形態化、道德化的真、善、美教育長期占據主流。特別是在帶有強烈的“政法傳統”的法學教育中,〔24〕對既有制度的正當化解釋仍然占支配地位。誠然,對于塑造青年人靈魂的過程而言,適度的理想教育相當必要,因為囿于人類“天生的不完美”,過于現實的目標可能使我們“一開始就被擊敗”。〔25〕
我們須經由理想教育造就學生對于法治的信仰。但問題是,法治在中國缺乏必要的知識傳統和文化、制度基礎。盡管通過自上而下的政治教化和普法運動,法治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符號已基本確立,但“規劃的社會變遷”〔26〕不可避免地導致規范與現實的巨大反差。很多時候,課堂上闡述的法治理論或許是福柯意義上的“話語實踐”。〔27〕特別是在社會轉型大背景下,司法腐敗、權力尋租、道德滑坡、誠信危機等現象突出,而這些都是理想教育語境中下意識忽略的內容。此外,由于城市與農村的高度“斷裂”,基于工商社會和都市生活建立起的現代法律體系〔28〕并不必然適合鄉土社會。但理想教育大體是以“現代性”為背景來進行闡釋的,學生也大多來自城市———或者至少是生活在城市。理想教育視野中的法治世界是一個與中國大多數農村地區脫節的世界。
但是,將法治“意識形態化”的“傳教布道”方式并不一定能塑造信仰。〔29〕一旦學生的法治理想遭遇現實的嘲弄,他可能將理想教育視為“欺騙”,甚至放棄之前的信念。我們應當相信學生的鑒別能力,讓其在接受理想教育的同時融入現實,親歷真實的生活世界,正視并力爭解決社會中的不公正,〔30〕使其在失范的現實面前“經歷靈魂的煎熬并最終回歸自我及社會的信念、道德和價值觀”。〔31〕診所正是要提供給學生與真實世界碰撞的平臺,再加之教師以法治話語進行引導,使學生自發形成規則意識,并進而成為法治秩序的捍衛者。因此,診所法律教育應當保有開放的心態,正視社會萬象,對現實弊病保持必要的敏感。〔32〕學生要全盤了解當事人的生存狀態,理性地評判是非曲直,尋求公平正義,而不是僅僅將其作為一個待處理的“案件”。〔33〕
診所教師的職責,也并不只是充當法治教化的啟蒙者,而是負責任地為學生打開一個真實的世界,讓學生在理想與現實的反差中塑造自我。盡管在此反差背景中,診所學生或許會產生情感焦慮。但諱疾忌醫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法律人應當做“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34〕以堅定的法治信仰和點滴著手的實干精神促進社會進步。診所既可以通過個案操作實現局部正義,也可能經由典型案件促進制度變遷〔35〕(如四川大學法律診所的憲法平等權案件),甚至直接參與立法進程(如西北政法學院的立法診所)。用美國學者洛佩茲的話說:診所不僅要培育合格的法律職業者,更應當塑造能夠改進“法律乃至法律職業本身”的法律人。〔36〕惟有如此,我們才達致了理想與現實的統一。
四精細教育與成本控制:繞不開的難題
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高成本模式。〔37〕與傳統教學“一個老師教一個班”不同,診所法律教育要求在極低的師生比例基礎上實施“一對一”的直接指導。相比“灌輸—接納”式的課堂傳授,“監督—操作”式的診所教學則要求教師投入更充分的時間和精力。而當學生從教室走進社會,從圖書館走進法律援助中心乃至法庭,都需要法學院提供必要的硬件設施和經費保障。因此,診所教學是精細化、消耗性的,必須建立在更多物質支持的基礎上。以四川大學法律診所為例,據非精確化的定量統計,學生每一個案件,需花費交通、通訊、文印、午餐等費用約數百元。與此同時,維持一個20-30人規模的法律援助中心日常開支則需每月數千元。也就是說,即使在西部地區,一個診所每年也需要幾萬元的直接經費,而且還沒有將教師工資、必要的硬件投入等計算在內。相比之下,傳統課堂教學除了占用教室、電教設備等公共資源及有限的教材外,幾乎不需要任何附加投入。
再看教師的工作投入。在四川大學法律診所,除每周3課時的課堂講授外,診所教師還須直接指導6-8名學生辦案。以某普通刑事案件為例,指導教師先后與承辦學生面談4次,每次約耗時30-60分鐘;電話聯系9次,每次耗時3-20分鐘不等;E-mail聯系3次,每次回信耗時5-20分鐘。合計下來,教師須在每個案件上耗時5-8個小時。除此之外,診所教師還需要經常協調外部關系、處理突發事件等。實際上,占用夜間、中午、周末時間指導學生,對許多診所教師是很平常的事。從美國診所的歷史來看,由于案例教學是一種適合大課堂的低成本模式,以致社會大眾長期以為“法學院所需要的只是一棟樓、幾名教授級的教師和一個小型的專業化圖書館而已。”診所的起步相當艱難,甚至“常常因缺乏教師或財政原因而失敗”。〔38〕而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診所獲得蓬勃發展的主要動力之一便是廣泛的私人基金資助,比如福特基金在1968年一次性資助1200萬美元。〔39〕而在上世紀90年代初,當對診所法律教育影響深遠的“麥考利特報告”(MacCrateReport)剛一出臺,便遭到來自法學院院長們的強烈攻擊,靶標直指診所法律教育的成本劣勢。〔40〕
但正如麥氏報告所說,成本消耗不能成為壓制診所發展的理由。“如果法學院不把技能培訓與改進法律看得同等重要,那簡直就是不合情理。因為法學院收入的86%來自于學生學費,很多學生甚至因此負債。”〔41〕學生需要而且有權利要求法學院提供足夠的技能訓練以回報其學習成本。學生對學業投資是因為他們對職業前景抱有樂觀的期待,法學院不應忽略甚至壓制這種期待。成本難題在今天的中國尤其凸顯。高校本來就缺乏國家財政的足夠支持,也缺乏民間力量的資助,而近年來的擴招更加劇了財務和師資的雙重緊缺。在此前提下,“大課堂+圖書館”的儉省模式尚能使高校勉力維持,而精細化、消耗性的實踐課程暫時還不具備普及的條件。因此,中國診所到現在為止還是一種“精英教育”,診所教師也大部分是兼職。但從長遠來看,普及性的、專業化的診所法律教育可否、如何成為可達到的發展目標,還是一個值得研究與努力的問題。顯然,僅僅依靠福特基金的前期資助不是出路,中國診所應當多角度努力,包括從學校及法學院獲得教學資金,力爭納入國家法律援助基金覆蓋范圍,并廣泛爭取國內外的橫向資助,等等。當然,還應當爭取獨立的教師編制,以促進診所的持續性發展。
五診所法律教育與傳統實踐教學:排斥或互補
一(略)(一)(略)
(二)河北高校診所法律教育分析應該說河北高校作為中國診所法律教育會員的單位不少,但是,從實際運作的情況來看卻差強人意。從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上的信息來看,只有河北聯合大學比較積極,一直在堅持進行相關的診所法律教育活動,其他單位沒有實際運作這項活動。在診所法律教育的制度完善方面,河北聯合大學也是做的最好的,其他高校尚缺乏相關機制。從另一個角度而言,診所法律教育幾乎沒有在具有法學(律)碩士研究生培養權的高校開展。上述5所招研究生的單位只有河北師范大學是診所法律教育會員,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該校也沒有實際進行診所法律教育。這些單位的法學教育水平在河北范圍內尚處于較高水平,但是對于診所法律教育似乎并沒有太多參與。即使所謂的診所法律教育會員,實際進行的診所法律教育活動也非常少,診所法律教育僅僅具有符號化意義。實際在運作這項活動的河北聯合大學法律診所規模比較小,還停留在綜合性的法律診所階段,其從法律援助的角度切入進行的活動也主要是法律實踐性較弱的法律咨詢和宣傳等。該校法律診所進行的診所課程并沒有分科,即分為不同的單一診所,如刑事法律診所、社會弱勢群體救助中心等。同時,該校法律診所開展的活動很少進入訴訟領域,課程內容較為單一。
二、河北高校診所法律教育發展的困境
從上面分析中可以發現,河北高校在診所法律教育方面還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診所法律教育還沒有被引進,至少還沒有被給予足夠的重視。診所法律教育在河北高校中受到冷遇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整體法學教育水平偏低河北沒有法學實力很強的大學,招收法律專業學生的河北高校有26所,其中國家“211工程”大學只有河北工業大學,但遺憾的是河北工業大學主要是以工科為主的大學,法學專業并不是重點專業。具有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的高校只有河北大學與河北經貿大學,而他們也僅僅是剛剛獲得這一資格。在全國范圍內而言,河北高校的法學教育還處于較低水平,在教育理念上還更多地堅持傳統的教學方式,沒有進行系統的教學方法更新,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診所法律教育的引入與運作。診所法律教育是舶來品,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也不過十來年。對于這個新鮮事物的接受,需要勇氣和魄力,畢竟法律診所的運行需要協調多方面的力量。如果沒有足夠的準備,持之以恒地將診所法律教育進行下去幾乎不可能。
(二)經費不足診所法律教育相對于傳統的法律教育方法而言,是成本很高的教育方法。因為這涉及到指導教師的待遇、出門辦案的費用、日常的辦公開銷等多個方面。如果沒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診所法律教育的進行是舉步維艱的。在國內引進與開展診所法律教育主要來自于福特基金會的倡導和支持。那些診所法律教育進行的比較好的高校法律診所在成立后的主要運行資金幾乎都來自于福特基金會,他們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組織了多次診所法律教育研討會及相關的師資培訓。這些高校幾乎都是國內法學教育的一流大學。隨著診所法律教育的縱深發展,除了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之外,這些高校的法律診所也開始不斷地具備了自身的“造血”功能,他們逐漸獲得了高校、律師事務所、其他基金會的共同資助與支持。[3]47相比較而言,河北高校在診所法律教育方面起步較晚,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缺乏特色,這樣的話,河北高校診所法律教育獲得福特基金會支持的可能性較小。同時,河北高校自身的資金實力不足,對于法律學科的投入普遍不多,也就不可能對新興的診所法律教育投入太多。此外,河北高校診所法律教育還沒有與外界相關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系,如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機構等,因此,開設診所法律教育的高校在內部缺乏相關運作資金的同時,也沒法獲得外部贊助,最終導致診所法律教育難以開展。
(三)師資短缺從診所法律教育對教師素質的要求來看,診所法律教育對指導教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們不僅要具備相關的法學理論知識,還要具備法律實踐經驗和廣泛的社會關系。只有這樣,才可以在為學生提供理論指導的同時,積極組織學生參與法律實踐活動,并給學生尋找案源和參與機會。總之,進行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既要具備理論家的博學,又要具備外交家的睿智。[4]83-84基于這種要求,能夠承擔起診所法律教育重任的教師就成為了稀缺資源,這也是診所法律教育開展艱難的主要原因。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高校法學教師并不愿意參與到診所法律教育中來,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參與診所法律教育要耗費教師很大的精力,需要不斷地觀察和指導學生,不斷地與相關法律部門進行溝通。二是高校對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缺乏一個科學合理的工作量量化標準。高校教師都需要完成一定的工作量,但是,按照傳統的計算方法,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可能無法完成學校要求的工作量。這樣就制約了教師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熱情。三是參與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要耗費很大精力培養學生,可能會耽誤他們相關的教學和科研,最終影響他們的職稱評定。因此,在種種困難之下,即使具有上述素質的教師也不愿意參與到診所法律教育中去。
(四)定位迷茫診所法律教育試圖解決傳統的理論與實踐脫節問題,建基于法律的職業訓練,更加關注法律的技能培訓。[5]42-45但是,在診所法律教育的實際操作中,至今還沒有完全地形成準確的定位。這其中涉及很多方面,如診所法律教育的學員構成、診所的類型、診所教育與實習的關系,等等。相比那些較早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高校來說,河北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似乎還處于“蒙昧階段”。一些高校已經基本形成了自己特色化的法學教學。如西北政法大學建立了自己獨立的法律診所網站,在不斷探索中建立了立法診所、民事法診所、公益法診所、農村社區診所以及刑事辯護診所。而河北高校的法律診所基本沒有建立比較專業的診所,診所開展的課程和業務主要是綜合性的。即使運行比較好的河北聯合大學法律診所也主要從事一些表層工作,比如法律咨詢、法律宣傳等,還沒有按照不同的專業或者服務對象建立專門的診所,也很少深入司法實踐中有效地參與整個訴訟過程。這樣的診所法律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沒有取得培養職業法律人的效果。因此,河北高校的診所法律教育需要重新定位。
三、河北高校診所法律教育的突破與設想
(一)努力提升河北高校法學教育的整體水平提升河北高校法學教育的整體水平,需要內外兩種合力。就外在條件而言,河北處于京津冀經濟圈內,地理位置比較優越,京津地區的法學整體教育水平較高,河北有很好的學術交流平臺。河北高校應該搭建與京津高校的校際合作平臺。比如,在教師方面,可以邀請名校教師到河北高校支教;幫助河北高校教師去知名法學院學習交流;支持河北高校教師經常參與京津的學術會議和學術活動等。在學生方面,可以實行學生訪學計劃,讓河北高校的法學院系學生到知名法學院訪學,使其感受知名法學院的教學魅力。無論外在條件多么優越,關鍵還是看河北高校內在的執行力。首先,河北高校應該轉變觀念,增強對法學院系的重視。國內很多大學都在爭相發展法學院,河北高校如果不重視,就會更加落后。其次,河北高校法學院系應該嘗試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提升法學的學術性,同時努力踐行法學的實踐性,堅持法學的學術性與實踐性并重,滿足不同學生發展需求。最后,河北高校法學院系應該建立與河北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良好的、常規化的互動往來關系,經常開展一些學術交流活動。
(二)廣泛爭取教育資金的資助由于河北整體的教育投入不足,除個別高校之外,大部分高校都存在經濟困難問題。再加之很多高校進行新校區建設,就使經濟條件“雪上加霜”。此外,各個高校還都努力往綜合方向發展,將較少的教育資金投放到眾多的學科,使得很多學科難以滿足資金需要。法學學科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很難直接創造經濟價值,其資金短缺問題更是突出。法學在面對“內憂外患”之際,進行診所法律教育更是屬于“超前消費”。如何在困境中求生存?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個別法學水平較高的學校應努力爭取福特基金會的資助。如果這些高校的法學院系表達出強烈的診所法律教育愿望,而且有相關完整的制度、規劃、人員配置等,相信福特基金會還是會支持這個項目的。二是河北高校法學院系應該與河北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部門等機構建立廣泛的聯系。這樣既可以為學生開展診所法律教育搭建平臺,又可以適當爭取一些資金。即使沒有獲得這些部門的資金支持,與這些機關建立了良好互動關系后,也可以減少學生參與司法實踐的“交易成本”。三是河北高校應該向相關的教育部門和學校領導說明法學教育在中國推進依法治國過程中的積極意義,爭取獲得相關部門對法學教育的更大投入。
一、法學實踐教學中學生主體地位的內涵
多年來,中國的教育模式一直奉行學院式法律教育,教師是絕對的教學主體,學生只是被動接受知識的客體,教師教什么學生便學什么。然而,這樣的教學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當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尤其是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法學專業的學生將來踏入社會后所面對的是一個個鮮活的法律事件,由于我國屬于成文法國家,絕大多數的法律事件都很難找到現成的教科書指導模式及處理路徑。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整合法律知識,靈活的運用法律知識處理法律事件。這一能力的培養需要在木科教育階段就貫徹,即本科的實踐教學中就要培養學生獨立或團隊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成為有擔當、有責任的實踐教學主體,而不是依靠教師機械的灌輸處理問題的程序。
二、學生主體性法學實踐教學的意義解讀
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實踐性的社會科學,法學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實踐性。因此,在法學教育中調動學生的主動性,讓學生成為實踐教學的主體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法學學生主體性實踐教學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必由之路
如果說法學教育在基礎知識的教育階段還遵循教師單向傳授的傳統教學模式是厚基礎的必然要求,那么在學生在掌握基礎知識之后運用其解決現實法律問題的實踐教學階段就應該貫徹寬口徑的培養方針。所謂寬口徑是由法學學科適用領域決定的。法學是一門涉及面很廣的學科,學生們需要運用法律知識解決紛繁復雜的生活事件,這些事件涉及建筑、醫療、保險、生物、科技等領域,因此資深的律師或法官往往具有非常廣博的知識。學生在實踐訓練中,寫作、演講、思辨能力的培養尤為重要。同時,學生還需博覽群書不斷拓寬自己的知識面(這也是為什么國家近十年來培養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的法律碩士的原因)。在某一領域業績突出的律師,往往除了具備法律知識以外還具備該領域的專業知識,如醫事法律人才、建筑法律人才、金融法律人才。因此,法學實踐教學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具有積極的作用。
(二)法學學生主體性實踐教學能讓法學專業具有更強的社會適應力
從目前國內的專業就業排名來看,法學專業并不理想。因此,法學專業的招生、就業都面臨巨大的市場挑戰。在如此嚴峻的社會背景下,不斷提升學生的能力是當務之急。法學實踐教學就是在促進學生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的前提下,培養學生的管理協調、人際溝通、口語表達等各方面的能力,為拓寬就業的領域打下基礎。據筆者的教學經驗,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完全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數占應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或者二分之一,其余學生或進入政府部分,或進入金融、保險、管理等部門,就業的渠道在不斷向相關領域延伸。因此,學生主體性的實踐教學就為這一延伸奠定了綜合素質的基礎,為學生自由發展提供更加廣闊的空間,以應對艱難的就業環境做好充分的準備。
(三)契合了法治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模式
進入21世紀以來,法律職業隊伍建設成為影響法學教育的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法學教育必須根據特定時期法律職業發展的程度和水平,結合社會對法律服務和立法、司法提出的人才需求,通過目標設計、內容細化、方法創新和過程監督,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作用,實現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和法學研究、法治建設的互動。對此,我們必須看到法學實踐教育在法律人才建設中發揮的作用。通過法學實踐教學,在木科教學中就可以向學生灌輸法律職業道德、職業規范、職業技能、職業紀律。通過法學實踐訓練的學生,能從容的從事接待當事人、送達傳票、會見當事人、庭審排期、調解前期溝通等工作,畢業后進入司法部門就能勝任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工作,大大縮短就業培訓的時間,滿足司法部門人員短缺的現狀。
三、國外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啟發
如何的在專業教育中較好融合理論與實踐的問題成為世界各地法學教育的熱門話題。盡管法學教育具有民族性,但對世界各地各種各樣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理解有助于我們對各個體系背后的相應觀念進行思考。法律和教育體系的差異是如此之大,以至于移植基本是不可能的。但理念的傳播要比制度來得容易。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鑒國外先進實踐教學模式將對我國的法學教學改革具有事半功倍的意義。
縱觀世界三大主要法律教育體系,即美國、德國、日本,他們在法學實踐教學方面都極具特色。這三個國家的法學實踐要素一直以來都占據了法學教育的很大比重:在日本半個世紀,在美國將近一個世紀,而在德國則超過了一個半世紀。這三個國家之所以如此重視法學實踐教學,是因為他們深深的認識到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除了需要法律知識,職業技能同樣是不可或缺的,而職業技能的獲取一定要通過實踐訓練。
在美國,所有希望成為法律職業者的人(無論是成為律師、法官還是其他職業人士)都被訓練成律師,律師辯護人的形象是法律職業者的理想原型《麥考利特被告》中列舉了10項律師基本技巧,即解決問題、法律分析、法學研究、事實調查、溝通、提供齊詢、談判、提起訴訟與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組織與運作法律程序的操作技巧、辨別與解決倫理困境。法學院培養學生的主要目標是訓練思維,即訓練他們像法律家那樣進行思考。主要方式是案例教學法,通過案例來提高學生的分析和解決法律事務問題的能力。
前文所述,在德國法學教育中的實踐要素同樣濃厚。學生的法學教育要經過基礎教育及見習教育兩部分的學習,且每一部分都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核。通過了基礎教育部分的考核后,學生進入見習階段的學習,旨在深化學生的基礎理論知識,培養獨立工作、獨立判斷的能力和社會責任意識,為今后進入司法實踐創造條件。只有進一步通過見習階段的國家考核后才能真正步入法律職業共同體。
日本的法學教育在注重實踐性的同時還注重開放性。日本的法學學生在結束木科教育后,也需要參加司法考試,考試合格后進入司法研修所接受一年半的職務技巧培訓。經過民事、刑事律師業務的全面、系統培訓后才能從司法研修所畢業,進入法官、檢察官、律師隊伍。同時,日本為了拓展法學領域的涵蓋范圍,還在本科階段開設政治學科,為法學學生提供更為廣闊的科目選擇空間。
四、我國法學實踐教學模式的選擇
通過以上分析得知,法學實踐教學的地位在各國法學教育中都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那么中國的法律教育也應該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更大膽、更深入、更務實、更具成效的探索。學徒制、案例教學、法律診所、實習等等實踐教學模式都是目前世界各國比較青睞的實踐方式,但從學生主體性角度的考量并結合我國的實際,我們應讓不同的方式具有不同的實踐訓練意義。
由于本文旨在探討法律實踐教學中學生主體性地位的培養,從而培養法學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社會擔當精神,因此,擬將重點討論診所是法律教育這一實踐教學模式。因為筆者認為,在目前盛行的實踐教學模式中,學生在診所式實踐教學中是最具主動性的,學生能切實的將要我學變成我要學。美國人本主義心里學家馬斯洛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層次理論,處于該理論的最高層次便是自我實現的需要,他是指人希望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不斷完善自己,完成與自己能力相稱的一切事情,實現自己理想的需要。法律診所教學的推行,通過培養學生的責任意識,能很好的促進法學學生自我實現,為社會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
診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國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它借鑒了醫學院學生在醫療診所臨床實習的做法,倡導在實踐和經驗中學習法律和律師的執業技能。在中國,診所法律教育是指:法學院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在有律師執業資格的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中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開出處方,為他們提供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并親自為他們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服務。筆者認為,診所式法律教育不僅僅是一種單純的實踐模式,而是一個集寫作、交際、談判、分析、實戰為一體的綜合實踐模式,特別適合于中國目前法律資源匱乏且不均衡的現狀。正如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所述診所法律教育是以學生為主的,通過辦案來對法律條文加深理解,來對法律的適用加深理解具有非常強的操作性。這樣的一種教育模式是對我們現在的傳統的教育模式的一種很好的補充。在這種實踐教學中,教師傳授知識的功能只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充當推動者、協作者、啟發者,鼓勵和引導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真正體現教學中的學生主體地位。
在我國推行診所式法律教育行最有效的方式是將法律診所推向社會,只有走進真實的社會生活,學生才能擁有大量的操練機會。具體而言可以采納以下方式:
(一)與本地法律援助中心掛鉤,帶領學生分組接診、會診
這可能是診所式教育中比較穩定、有效的方式。將學生進行3 -4人的分組后,由擁有法律執業資格證的教師帶領學生到法律援助中心坐診、接診。針對前來齊詢的當事人所提出的現實的法律問題進行診斷,由學生開出處方。此過程能培養學生與當事人會談的能力,培養學生歸納問題的能力。之后的問題處方則由學生自行查閱相關資料,進行分析、鑒別、篩選而制作。制作過程又是對學生寫作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的訓練。同時,學生針對援助中心的常見案件,如工傷賠償、勞動糾紛、應當予以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就擁有了實踐訓練的機會。
(二)走進社區進行義務法律咨詢
結合中國司法資源相對匱乏、人民法律意識淡薄的現狀,帶領學生走進社區開展普法、送法活動也能滿足診所式教育的需求。學生針對社區居民的法律問題現場解答,能很好的訓練其應變能力、思辨能力。同時也能構建良性互動的長期齊詢法律關系,讓學生能接觸更多類型的案件,如繼承、相鄰、撫養、婚姻,而不是局限于教師有限案例教學的模式。
(三)送法下鄉,感受中國特色的糾紛解決機制
帶領學生走進鄉上中國,讓學生感受在中國法律資源分布不均衡的現狀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間糾紛解決機制,體會書本和課堂以外的社會狀況。
總之,筆者推崇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因為其融合了分組學習、案例教學、師徒互動等諸多法律實踐形式,在此過程中學生的多種法律職業素養得以鍛煉,而且這樣的鍛煉過程是以學生為主體的主動探索式鍛煉,具有積極的意義。
關鍵詞:應用型人才;教學模式;法律診所教育
一、編織童話: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誤區法學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培養適應國家法治建設事業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這一點不僅是我國《高等教育法》確立的基本任務,同時也被明確寫入各法學院校的人才培養方案之中。因為法學專業是應用性極強的文科專業,法學專業大多數學生在畢業以后要承擔起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使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法學教育是國家司法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關系到法律職業素養,直接影響一國司法活動的質量和法治程度的高低。因此,法學教育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種職業性教育,它承載著培養作為支撐社會公平正義大廈支柱的高素質法律人才的神圣使命。法學專業的教育教學目的不僅是要使受教育者掌握專門的、相對抽象的知識體系,而且要培養受教育者作為法律人所必需的職業思維、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
根據法律職業的特點及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們認為法律人才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素質:深厚的基礎知識、獨特的法律思維能力、嫻熟的法律運用能力、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1]然而一直以來,囿于辦學條件和管理模式的制約,我國法學教育主要因循的是一種在課堂上立足書本,依靠教師單方面傳授知識的傳統教學方式。
(1)傳統教學模式對法律思維的培養是建立在對已知結果和虛擬情節進行邏輯演繹的基礎之上的,它使得教學內容和各環節的設計都是為服務于一個知識點或者一項法律理念的傳輸,教師舉出的實踐安全都服務和服從于他想表達的法律信條。這在實質上造成了理論和實踐關系的顛倒,因為這種為證明一個理論命題而篩選出來的案例和事實已經扼殺了實踐的生命力,動搖了它對理論的決定地位,給學生灌輸了一個法律主導和支配社會生活實踐的萬能神話。使其逐漸養成了一種脫離生活實際去思考法律問題的習慣,憑借教師傳授給他們的簡化了的正義和公平理念,天馬行空地去想象問題的解決辦法。
(2)這種虛構的故事情節使學生的縝密思維訓練和社會責任感教育不足。模擬法庭和案例分析這樣的教學實訓環節多數也是使用虛擬的或是已經有了裁判結果的案件作為分析的材料。由于是已知的或是虛擬的案件,事實與證據都可以在一定的限制范圍內自由確定,所有的變化都是循著教師的設計思路,學生如同聽童話故事一般,雖有懸念,但依然感到一切盡在教師掌控之中,并無主動去分析問題、探究問題解決之道的壓力和動力,培養不了學生的參與興趣和認真對待問題的責任感,所以無法真正地鍛煉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由此也扼殺了學生的創造性。
(3)作為經院式封閉教學的必然結果,傳統的法律教育體制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普遍存在一旦走進錯綜復雜、千變萬化的生活現實中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時就感受到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用不上,對現實中的法律運行機制知之甚少,因而陷入對問題解決的方法不明確,一時難以下手的窘迫境地。這也是近年來隨著社會需求的剛性約束機制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法學專業畢業生感覺到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也因為這種就業難的現實存在,法學專業已經被一些媒體炒作為當下十大“走投無路”專業的第一名。
二、走出童話: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價值法律診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這種把法學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教學的教育創新源自對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教育模式的仿效,讓法學院學生學會在法律實踐中“診斷”并開出“處方”,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
中國對法律診所教育模式的引入始于2000年。為適應我國法學教育特點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現實需要,探索改革我們的傳統教學方式,提高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2000年3月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7所院校開始醞釀引進“法律診所教育”課程。這7所大學分別根據自己的師資力量和可利用的社會資源,開展了不同主題的“法律診所教育”課程。其后,一些法學教育力量相對雄厚的院校也開始根據各自的理解推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
在本質上,法律診所教育是一種從經驗中進行學習的過程,目的在于幫助學生增強經驗式學習的能力和憑借經驗進行反思的能力。法律診所利用真實的背景材料,采用有特色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始終體現“以學生為主”的教學和學習原則。[2]學生要在診所里親手處理真實的案件,而且從接案開始,直到結案,其中還要出庭,就像一個律師。它也可作為一門選修課讓學生們選修,可它又不同于其他課程,以課堂教學為主,而是以辦案為主;也不同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他們是法學院的學生,法律診所教育是一門課程。[3]這一教育的價值就在于,在校園里就同時把課堂教學與實際辦案結合起來,受教育者既是學生又像律師,診所既是課堂又像律師事務所。[4]與傳統的法律教育模式相比較,法律診所教育具有以下優勢:
(1)法律診所教育將學生從虛幻的法律童話帶進真實的社會生活。法律診所教育建立在真實的案件背景和真實的當事人基礎之上,學生通過辦理真實的案件,可以切身體會到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了解和掌握解決具體問題的方法和技巧,對個案和與當事人的關系的處理也使學生感受到了法律的職業責任和職業道德。[5]面對童話,學生最需要的是靜靜地聽講和豐富的想象;而面對現實問題的解決,學生最需要的則是能力和責任心。
(2)法律診所教育將法律思維從抽象理論世界帶到具體生動的現實之中。診所教育要求學生對每一個細節都要注意并認真思考,即便是對案件的處理并不會起重要作用的環節也應當注意,不能簡單地對事情做出判斷,而要結合具體的事實與證據進行分析,得出結論。要考慮法律與事實背后的聯系,甚至對法官的想法也要做出推測和判斷,了解產生案件的特定的社會背景,進而做出判斷,這就是立足于生活實踐的具象思維方式。
(3)法律診所教育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密切結合。法律診所教育通過讓學生以主體身份直接介入到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前沿,將他們未來職業可能面臨的窘境直接帶進學習過程中,這既是一種壓力,同時也是一種動力,將大大激發他們從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出發,主動學習和消化理論知識、自覺訓練動手能力。這時候,學生就能感受到教師的真實作用,教師也會因實際問題解決的需要而認真負責地開展教學活動。由于身邊有指導教師的引導,學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逐漸鍛煉了實踐性思維和創造性應變的能力,培養一種超出單純學理性的實踐的理性,這是形成法律精神與法律意識所必不可少的。
(4)法律診所教育在潛移默化中養育了法學專業學生的公共道德,使其逐步夯實社會責任感與職業道德。學生在為弱勢群體做辯護、抑或是對社會做公益活動的過程中,以及診所課堂教師傳授的法律思維、法律素養和法律技術中體會愛與正義。也就是說這種新穎、真實可感的在法律援助實踐中學習知識與能力的教學方式,可以發揮凝聚力量、扶助弱者、推動司法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公益作用,培養學生的合作意識、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誠如一位選修法律診所課程的學生所說:“從未有一刻能讓我像現在一樣渴望全身心地投入到公益事業中去。或許我的力量很小,微不足道,但是,內心深處的那份責任感告訴我:只要盡心盡力地去做,就會帶動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其中,從而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總之,法律診所課程的特殊性不僅僅在于它與傳統法律課堂的教學方法不同,更在于它從根本上改變了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從單純的由理論去指導實踐的演繹式模式到通過實踐獲得更加全面的知識和技能的歸納式模式,訓練學生像律師和法官那樣思考,使他們能夠開始全方位地認識法律的存在,不僅僅是“書本中的法律”,還有“法官的法律,當事人的法律,社會的法律”,等等。
三、任重道遠:推行法律診所教育面臨的難題無論是從實踐還是理論意義上看,我國法學專業教育實施診所教育模式都處于剛剛起步的探索階段,各院校都尚在探索中不斷積累經驗,深化認識。其中也有一些具有重要價值的研究成果問世,而且不斷有新生力量加入這一探索隊伍之中,但適合中國辦學水平的系統化的法律診所教育模式尚未形成,大量理論與實際問題亟待解決。這些問題都是傳統教學模式不曾預見也無須預見的問題,而且與作為診所教育發源地的美國相比,中國的法治環境與教育管理體制也大不相同。筆者以為,在推行法律診所教育過程中,我們將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面臨特殊困擾:
(1)我們要面臨的是如何克服體制的慣性和人的惰性對因循多年的教學理念進行大膽革新,在教學思維上解決若干具有根本性意義的問題:其一是要厘清教學的主體本位問題,即從過去學生對教學過程設計缺乏參與,一切環節均由教師單方面設計的事實上的教師本位轉換到全面調動學生參與意識,以適合學生能力和興趣培養需要的學生本位;其二是革新課程教學目標,即從過去因循簡單的理論知識傳授的目的慣性轉變到培養適應社會需要的能力和素質培養;其三是要在教學方法上從過去繼續關起門來搞經院式的課堂講授轉變到開辟多個窗口與社會互動進而推動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服務于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2)我們將面臨一個更加棘手的現實問題――診所及學生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美國,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可以以“準律師”的身份參加具體案件的工作,他們除了不可以簽署正式的法律文件外,其他訴訟活動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參與。而在我國的實踐中,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法律援助機構的準入有著嚴格的限制。目前法律診所還不能作為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機構在立法上予以確認,由此導致法律診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在司法程序中只能以學生個人的名義來實施,這顯然與教學活動對組織管理的內在要求相去甚遠。
(3)存在案件來源能否滿足教學需要的問題。由于司法行政管理上的原因,法律診所的案件來源有限。一是法律診所能夠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性質受到現行制度的嚴格限制,影響了診所的案件來源。以刑事案件為例,目前法律診所幾乎不能接到刑事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援助案件,只能承接申訴案件。二是法律診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受到地域上的限制,影響了診所的案件來源。如法律診所在辦理異地案件的過程中常常會受到來自當地法院和法律援助機構的重重干擾。三是由于法律診所教育在中國還是一個新事物,對其運用尚處于探索階段,其意義與價值尚待觀察,這也是導致法律診所“門診量”有限的原因之一。
(4)面臨法律診所建設中的經費保障問題,即在目前各學校教學經費仍然緊張的情況下,校方是否愿意或者有能力給予這種新的教學方式以足夠的經費支持。就目前已經開展法律診所教育的高校情況來看,其獲得的經費遠不能滿足法律診所的建設和生存需求。雖然有些大學得到了某些基金的支持,但資助數量有限,僅僅依靠這些基金援助還難以維持診所的正常運轉,更何況還有很多高校根本無法得到這些基金的資助,其生存的困境可想而知。而目前各校法律診所援助的對象又主要是那些有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弱勢群體,通過向這些客戶群體收取法律服務費用來維持法律診所的正常運轉也是不現實的。隨著法律診所教育的廣泛開展和社會影響的不斷擴大,經費緊張的問題也會日漸突出。[6]
(5)法律診所教育的評價考核問題。由于法律診所教育是一種沒有標準答案的開放性教育模式,與傳統的教師傳授式教育有著本質的區別,于是就向傳統的教學評估體系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戰。如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制訂和實施管理問題,教學過程的管理流程和教學效果的評價依據。特別是對教師的教學成效如何評價,對學生成績的判定標準是什么?其科學性、客觀性如何?……這一系列問題,都需要以全新的思維和創造性智慧來突破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教學管理體制加以解決,否則法律診所教育在法治和教育水平相對發達國家運行得再好,在引入中國后也難以開花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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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美國;診所教學;借鑒
診所式教學法誕生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繼學徒制、判例教學法之后新興的一種法學教學方法。它是一種模擬醫學院診所式教學模式的全新教學方法,意即由法學院的學生扮演類似醫生的角色,由委托人扮演類似患者的角色,學生通過問答,了解委托人的真實訴訟,尋找癥結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幫助委托人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主動性兼綜合性: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特色
18世紀70年代即美國建國初期,主要采用學徒制培養法律人才,即由學生做律師的助手,通過日常的法律工作積累相關法律經驗及知識。學徒制的隨意性、非系統性等弊端日后不斷顯現,于是一些學者開始嘗試法學教學方法的變革,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蘭德爾創設的判例教學法脫穎而出。判例教學法一經提出就迅速投入教學實踐活動中,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時至今日,它在各國法學教學活動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這些并不當然意味著判例教學法就是一個完美的教學方法,它依然沒有擺脫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模式,學生的學習比較被動,效果有限。基于此,法學界再次醞釀新教法的變革,20世紀60年代學者弗蘭克另辟蹊徑,開創性地提出模擬醫學院診所式教學模式的診所式法學教育方法。經過多年的發展,美國診所式法學教育方法已經形成了自己鮮明的特色與優勢。具體而言,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其一,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強。學生擺脫了填鴨式教學模式的束縛,一改昔日被動、消極的學習方式,真正成為學習活動的主角;而且通過與實踐的接軌,學生可以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所學理論知識,學習效果事半功倍。
其二,校內真實當事人診所、校外真實當事人診所和模擬診所多元并存,真實性與綜合性日益突顯。診所式教學強調在實踐中學習,學生可以通過校內分析真實案例或者校外接觸真實案例等諸多環節,及時了解社會實踐中的法律問題;此外診所式教學可以將實體法與程序法,民法與刑法,法學理論與職業技巧等關涉法律的方面方面有效地聯系起來,在為學生答疑解惑的同時,又培養了其法律使命感和責任心。
二、我國發展診所式法學教育的障礙及解決對策
面對千變萬化的法制環境,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顯得力不從心,于是廣大法學教育者們開始積極、努力地尋求新的教學方法。診所式教學法在美國的創建及成功運用為迷茫中的法學教育者們指明了方向并從此開啟了中國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持續、深入地研究。在診所式教學法國際化浪潮的影響下,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自2000年9月份起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山大學等知名學府相繼引入了診所式教學法,與此同時法學界乃至教育界學者對其相關問題的研究熱情也持續高漲。理論與實踐的雙重關注使得診所式教學法本土化得以順利實現,但是作為一個地道的舶來品,一時的“水土不服”不可避免地存在并制約著診所式教學法的發展步伐。尤其是近些年來,隨著診所式教學法的推廣與深入,“水土不服”引發的問題日益突出,以下兩方面表現的尤為明顯:
(一)法律文化的沖擊影響診所式法學教育的發展進程
大陸法系的法學背景決定了我國的法學教育更注重于書本知識即法學理論的傳輸,法學專業的授課教師習慣于運用傳統的講授法,即站在講臺之上,從基本概念入手,以點概面地介紹某個法律問題。而美國是典型的判例法國家,英美法系的代表,其授課教師的教學方法相對豐富,以至于我們可以在一些知名網站的公開課上見到某個教授盤腿坐在講桌上侃侃而談的畫面。法律文化的差異非一日形成,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以鏟除,由此而產生的授課風格的迥異自然非一日所能改變。診所式教學法實踐性的本質要求難以在中國高校得到滿足,故其中國化之路必然任重而道遠。筆者認為破解之路在于更新法學教學理念,各高校應該以中央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為契機,更新觀念、統一認識,尤其是要向英美法系學習,強化實踐與程序的重要性;積極尋求診所式教學法本土化的一切可能性,然后堅定信心,將診所式法學教學貫徹到底。
(二)捉襟見肘的資金現狀阻礙診所式法學教育的發展規模
美國高校尤其是知名大學資金來源一直是多元化的,以哈佛大學法學院為例,它可以獲得州政府、福特基金會、哈佛大學等多方的資金支持,源源不斷地物質扶持保障了其診所式法學教育持續、穩健地發展勢頭。而在我國,高校的經費來源形式單一,使得本就捉襟見肘的高校無暇更無力于發展診所式教學。像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踐行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的先驅們,雖然借助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幫助完成了前期的準備及初步實踐活動,但是后續活動的進一步開展因資金問題尚未落實。目前我國境內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不下百所,知名高校情況尚且如此,其他二本、三本等非知名高校的窘境可想而知,可以說相形見絀的資金現狀已嚴重阻礙了診所式法學教育本土化的進程。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多渠道解決經費問題。一方面,通過與學校的溝通,提高學校對診所式教學法的重視程度,進而增加對其經費支持的力度;另一方面,努力尋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律師協會等社會資源的支持。
實現診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意義不言而喻。首先,可以完善傳統的法學教學方法,真正實現“讓學生通過實踐來學習”的目標;其次,可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診所式法律教育讓學生不再禁錮于書桌前,不再為了應付考試而反復記憶筆記中的結論以迎合老師的觀點。學生可以通過接觸真實案例,通過困惑――解答的反復歷練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當然研究診所式法律教育,豐富法學教學方法,提升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素養最終都是為了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滿足社會各層次的法學需求,進而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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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于杰(1981-),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北華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經濟法學。
關鍵詞:法律診所;教學內容;教學程序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11015502
法律診所教學是將法學理論、法律條文及職業技巧有機的聯系起來的一種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從法律實務者角度去思考問題,為學生搭建從抽象理論到實務操作的平臺,從而培養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正如梅隆所言“要想更有意義地研究和學習法律,不能與社會隔絕,而僅僅滿足于對法律理論或法哲學的探討”。法律診所教學打破了傳統的法學教育中授課與實踐之間的屏障,搭建了法律教育與社會現實之間橋梁。
1 法律診所教學產生背景與相關概念界定
法律診所教學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是為了彌補當時美國法學判例式教學法的某些不足,2000年我國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下引入該模式,先后在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十余所高校開設“法律診所學”課程,以提高學生的職業技能。診所式教學法是借鑒醫學院利用臨床醫療來培養醫生的模式,由學校單獨或與其他組織合作設立某種形式的法律診所,一般而言,法律診所是兼具法律援助功能的法律教育場所,如法律服務中心等,使學生能夠接觸真實的案件,面對面與當事人交談,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處理法律問題,促使學生深入理解法律條文與原理,縮小理論傳授與實務能力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素養。
2 法律診所教學的特點
2.1 教學背景的真實性
法律診所教學與傳統教學法最大的不同是使用真實新鮮的背景材料,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的案件和當事人的背景之上。學生通過接待當事人、搜集證據等程序辦理真實案件,參與案件的全部過程和細節,訓練理論應用于實際的技巧和方法,培養學生的案件分析能力及職業操守素養,并且可以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體會律師的社會角色定位。
2.2 教學模式的實踐性
實踐性是法律診所教學的另一顯著特征。印度學者弗蘭克·S·布洛克對法律診所教學的評價是:診所教學方法被簡稱為“通過實踐學習”,即在教師的指導和監督下,通過學生積極地參與法律程序的多個方面來進行教學。法律診所教學的方法靈活多樣,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理論傳授,但其本質是要求學生從實踐中、在實務操作中充實自己。法律診所教學主要是通過指導學生真實案件,熟悉法律職業的實踐環境及相應技能,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素養。
2.3 教學方式的靈活性
法律診所教學與傳統教學方法最大的區別就是教學手段具有靈活多樣的特點,在傳統教學的課堂上,教師處于主導地位,學生只是單純的理解與吸收。而法律診所教學學生是整個教學活動的主角,要求學生必須參與進教學的每一個環節,而且教學方法也豐富靈活,常用的教學手段包括分組討論、角色扮演、案件模擬以及真實案件的等,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潛能。
3 法律診所的教學內容與教學程序
3.1 法律診所的教學內容
在我國,大多數高校的法律診所兼具法律援助功能,一般以法律服務中心或其他法律援機構為依托,學生在診所教師的指導下,親身參加與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工作,如按照課程值班要求,到診所對外法律服務辦公室值班,接待來訪,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并接受案件,向需要獲得法律服務的人群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法律診所要對案件統籌安排,進行有組織的研究。將學生組成辦案小組,由診所教師輔導,對常見法律糾紛問題進行學習,并針對具體案件分析討論。所有的診所活動的最初計劃,都首先應由學生獨立完成,只有等到學生已經形成一項行動計劃后教師才能參與進來,對辦案計劃進行審閱和輔導。法律診所課程最主要的內容是幫助當事人擬定解決方案,包括對案情和法律關系的分析,對訴訟或仲裁或調解等方式的選擇,對證據、證明方法及搜集證據的手段的選擇,對進程中具體步驟的設計等等。其應當是一個完整的訴訟或仲裁或調解方案,該方案由診所教師指導完成,并根據該方案組成由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帶隊的或辯護小組,對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或辯護,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2 法律診所教學程序的規范
法律診所教學近年來在我國高校逐步得到重視,許多高校紛紛開設此課程,因此,為保證高質量的教學效果,必須進行規范化管理。筆者認為,對于診所課程中真實案件的辦理,必須按照以下四個程序進行,并對每一程序進行書面記錄與評估:第一,接待當事人。學生辦案接待當事人應以小組(以3-5人為宜)的形式進行,會見前需制定會見計劃,接待當事人中應有詳細記錄,接待后對會見計劃和實施情況做出評估。第二,立案和審批。學生接待當事人后,應對案件事實有較全面、準確的了解,對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見,將會見計劃、會見記錄、評估與意見提交指導教師,由診所老師決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說明理由,可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并做好記錄;批準立案的,可以與當事人聯系簽訂合同。第三,辦案。辦案小組成員之間應有明確的分工,相互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能力和水平,幫助當事人擬定案件解決方案,如果當事人需要或辯護,法律診所將組成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帶隊的或辯護小組,對當事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第四,結案與歸檔。結案時學生向法律診所提供案卷、辦案總結等相關材料,法律診所要對所辦案件進行存檔。
4 我國法律診所教學存在的困難及解決途徑
4.1 我國法律診所教學存在的困難
4.1.1 診所教學資金缺乏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法律診所課程經費來源于學校自身,相對短缺的資金使得許多診所活動無法進行,甚至由于資金原因,許多高校的診所課程僅限于法律咨詢等簡單的法律援助工作,訴訟等活動無法開展。診所法律教育都是一種高成本的教育模式,這種高成本是相當需要資金的支持的,怎樣才能讓我們的法律診所順利獲得本土其他組織或者機構的資金支持應該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問題。
4.1.2 診所學生身份定位不利于訴訟活動的開展
目前,我國高校學生進行診所實踐活動只能以公民人的身份出庭,而公民人與律師是存在權利差異的。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民人在查閱卷宗、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時,都要事先經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許可;在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和搜集證據時,不如職業律師那樣便利。同樣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公民人也存在相似的情況。
4.2 法律診所教學困難的解決途徑
4.2.1 拓寬法律診所資金來源
法律診所僅靠學校資金支持畢竟力量薄弱,因此要想謀求更好的發展,必須擴張資金來源,比如與政府的法律援助機構合作,獲得政府的財政支持,或者與律師事務所、公司企業建立合作教育平臺,這樣既能為診所教學提供大量的案件素材,又能獲得相關單位的資金援助,保證法律診所課程的正常開展。
4.2.2 賦予診所學生“準律師”身份
法律診所學生身份問題為活動的開展帶來了巨大的障礙,也不利于學生對律師職業進行準確的認識。因此,我們可借鑒美國相關做法,賦予診所學生以“準律師”的身份,在具有律師資格的診所教師的指導下,享有法律規定的律師在調查取證、會見當事人等方面所享有的權利,以保障其工作的順利進行,并且可以使學生充分了解法律職業,積極參與實踐活動,掌握法律職業基本技能,培養法律人的職業素養。
參考文獻
[1]馬海發·梅隆.彭錫華等譯.法學教育與診所式教育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